简历要注意的十个方面(10篇)
1.简历要注意的十个方面 篇一
除了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以外,安排好每天的学习时间也是必须要做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日常学习时间安排表,帮助大家提高学习效率。
1、每天有效学习时间最少保持在5——6小时
2、学习时间最好固定在: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9:30-21:30。既不要睡懒觉,也不要开夜车。
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适宜自己的学习计划。合理利用时间,统筹规划,但主要是以保证每科的学习时间为主。例如:你数学定的是2个小时,但2小时过后任务还没有完成,建议你赶快根据计划更换到其他的复习科目。千万不要出现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的局面。
4、晚上学习的最后一个小时建议把安排设置为机动,目的是把白天没有解决的问题或没有完成的任务再找补一下。可以把知识点没有吃牢做错的题目放在错题本里面,做一个归纳,方便你们以后的查阅和复习。
5、每天至少进行三科的复习,文理分开,擅长/喜欢和厌恶的科目交叉进行,避免偏科现象。
6、不要前赶或后补作业。记住,完成作业不是目的,根据作业查缺补漏,复习一下薄弱环节才是根本。
7、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千万不要死抠或置之不理,寻找老师为你解答吧!
8、每天晚饭前后和父母散散步,既锻炼了身体,呼吸了新鲜空气,又增进了沟通。
2.电子商务影响传统会计的十个方面 篇二
六、会计的国际化问题 建立在Internet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近几年来在美国的推动下,WTO、APEC、OECD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继发表了电子商务文件,国际电子商务框架正在形成,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将面临深刻变革。另外,电子商务也给多国企业合作、国际证券市场等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会计准则的国际差异提出挑战,不同的会计准则反映不同的会计信息,如果这种差异需要投资者、合作双方甚至多方在网外经过特殊调整后才能解决,将影响电子商务作用的发挥。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和电子商务应用的日益普及,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再过份强调会计准则的本国特色,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七、网上税收征管问题 电子商务潜在的交易速度和难以驾驭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在Internet上安排一个不可追踪的网点易如反掌这使网址写供货路线或消费活动实际发生的位置之间的联系相当模糊。尤其对于可以实现网上运输的数字化产品的交易,税务机关更是无法对交易进行追踪。另外,网上营销公司其营业场所、人员规模非常有限,甚至可以是虚拟的,而实际上公司的业务范围、规模却可无限发展,我国某市就道过一起样的公司利用网土销售偷税案。因此,如何在网上征税、如何监管企业在网上的避税甚至逃税行为是开展电子商务必须研究的一个课题。八、网上审计问题 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电子商务环境,也完全改变了传统审计的环境,审计人员将面临以下问题:(1)如何对网上公司、虚拟公司进行审计。在这些公司中,传统书面资料形式的审计线索变得残缺不全,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己很难跟踪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审计人员必须学会利用网上用数字形式提供的审计线索进行审计;(2)面对实时会计信息系统,今后审计的工作重心需要从对综合会计报告的审核转移到对原始会计资料的审核方面;(3)面对网上实时报告模式,需要研究实时审计问题。九、内部控制职能的扩展问题 传统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属于企业财产管理制度,控制的重点是内部职能部门和人员,这与传统企业营运场所和环境的相对独立性有关。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每个企业都是网上的一个点,其开放程度大大提高,尤其是网上公司和虚拟公司,己没有地域和时空的概念。因此,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和重,点将发生重大变化:(1)内部控制更依赖于技术控制;(2)内部控制将从Internet扩展到Exbanet范围内,并面向Internet进行全方位控制;(3)由于网上交易能在瞬间完成,并且网络本身也时刻面临着安全威胁,尤其是数字贸易过程不记名也无法追查 (网上隐私保密的需要),大额资金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既方便也难以察觉和无法追查。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大大提高,将成为内部控制的重点。十、财务软件的发展问题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会计的运行环境,也改变了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财务软件的应用环境。电子商务环境中的财务软件必须是建立在Internet、Exbanel和基础上的。从网上查阅到的资料显示,美国的许多商品化财务软件和管理软件已实现了这一目标。因此,我国的现行财务软件面临着提升到网络财笨软件阶段姑任务。具体地说:(1)从基于PC、局域网和中小型数据库平台的桌面财务软件发展到基于Internet的、分布式的、客户终端Web化的网络财务软件;(2)从以记帐凭证为入口的核算型会计软件发展到以网络实对业务数据为人口的企业管理一体化软件,从信息的产生、收集到发布实现网上一体化;(3)网络财务软件的核心是处理好财务与业务在网上的协同问题,包括在Inbanet内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在Exbanel内与电子商社各关联方的业务协同,以及在Internet上与社会各部门如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税务、网上海关的业务协同,,通过信息流支配企业物流和资金流。参考文献:[l]Don Tapscott, Alex Lowy, David Ticoll.止陈劲,何丹译・数字经济蓝图:电子商务的勃兴 [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与McGrw--Hill诅出版公司合作出版,.[2]J.Marc Chittum.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 Technologies [J].Business America, .Junuary(10)[3]Ernest D.Plock.Seeking Transparency for taxation of Electronic Commerce[J].Business America, 1998,January.914--150[4] Jennifer Tallarice.Information SERVICES And Electronic Commerce[J].Business America, 1998, January.(34一35)[5] 刘全利.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步思考 [J].商业经济与管理.1999.(4)[6]雷光男,黄斌.试论网络公司及其对财务会计的形响[J].会计研究.1999.(1)[7]陈少华.企业财务报告理论与实务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
3.个人简历包含的十个要素 篇三
个人简历是反映自己基本情况,特别是求学阶段主要表现的基本资料。让用人单位能全面了解自己,为自己创造面试和就业机会。不同的求职者面对不同的求职岗位,会撰写不同风格和形式的简历。
在形式上,有表格反映和文字叙述。前者用表格形式列出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的经历和成绩,使人一目了然。后者又分时间叙述式和分类叙述式,时间叙述式是按年月顺序,反映自己的学习、工作的经历和成绩,条理清楚;分类叙述式是以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主题,进行分门别类的总结反映。
目前,学生写个人简历多用表格反映和文字叙述兼用的方式。《毕业生推荐表》的前半部分主要是个人简历,后面再用文字叙述补充。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身高、健康状况、业余爱好、兴趣特长、联络方式等。
2、求职意向或求职目标:写明想要申请的职位,表述力求简明。
3、教育背景: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校名称、学制。
4、主修课程:与岗位有关的主修课程、选修课程,及成绩。
5、英语水平:英语口语、翻译、书写能力与程度、级别与证书。
6、计算机水平:水平等级、掌握的软件与系统。
7、获奖情况: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奖学金,各类比赛获奖等,注明荣誉的等级。
8、实践与实习:勤工俭学、学校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经历等经历与收获,注意紧扣与应聘工作相关的经验。
9、专业技能: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
10、个人评价或人生格言:总结大学阶段的表现,写出自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存在的不足。或描述出自己的个性、工作态度、人生理想、人生格言等。
基本结构形式:(1)、开头:根据求职目标,结合自己的实际,有所选择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
(2)、主体:陈述个人的求职资格和具备的能力,包括自己所学的专业及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业余学习及专业特长、有工作经历要注明,并着重谈工作经验、成绩、能力。
4.幼儿饮食的十个注意事项 篇四
对儿童来讲维持生命和保证生长发育的基本物质是通过吃各种食物来取得,所吃食物的质量直接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可是,在当前物质条件日益提高的前提下,孩子偏食、厌食、肥胖和营养缺乏症等情况屡见不鲜,其主要原因是孩子没有良好的饮食习惯。良好的饮食习惯可以增进食欲,保证营养供给,避免过瘦或过胖,对孩子的.健康十分有益。而自幼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必须从家庭做起,因此怎么才能让孩子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是家长们一直关注的话题。其实只要家长们能坚持按以下几点来做,孩子一定会养成很好的饮食习惯。
一、进食前要有准备时间,要做好上厕所、洗手、收好玩具等准备工作。
二、家长用简单的语言介绍餐桌上食物的有关知识,既可增长知识又促进幼儿食欲。
三、饮食要定时定量。每日三餐外,可有1―2次加餐或点心。不要随意吃零食,否则就会影响孩子的食欲,甚至拒食。水果宜放在饭后吃,且不宜过多。
四、要防止边吃边玩或边听故事、边看电视。
五、鼓励孩子吃多样食物,不挑食、不偏食、不贪食,少吃零食,保持正餐有旺盛的食欲。
六、掌握进餐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如时间太长,就会影响孩子下一餐的食欲。
七、每餐不要提高过多饭菜品种。如果饭菜品种较多,也不要一齐放在孩子面前,可吃完一样再给一样,要使孩子能吃完自己的一份食物,不要剩食。节假日不要让幼儿暴饮暴食。
八、进行自食训练。要为孩子准备合适的小碗、小匙和筷子,帮助孩子教快地学会正确使用餐具。
九、提供良好的榜样。幼儿模仿性强,吃饭时父母不要挑剔饭菜,也不要说孩子爱吃什么,不爱吃什么,以免给孩子造成负强化。
5.作文中要规避的十个问题 篇五
审题——若即若离
虽然近年来高考作文多以“话题作文”或是“新材料作文”出现,题目宽泛,不设审题障碍,但也并不是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依然要在所给话题、材料范围内进行审题写作,不可抛开话题、另辟蹊径地“信马由缰”。否则,就会不着边际,偏离话题。比如上海2007年高考作文题《必须跨过这道坎》,就应该牢牢抓住“必须”、“跨”、“坎”等“题眼”进行审题,还要重点关注、开掘出“坎”的引申义、比喻义。规避:要加强审题训练,针对题目“辨字析词”,盯准“题眼”,尤其对于哲理性命题,涉及辩证关系的,更要深入分析题目的深刻内涵。审题越细、越准、越透,立意的思路就越宽、越深、越广。入题——千呼万唤
高考作文因字数、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写得太多,但有相当多的考生往往出现“入题慢”的弊病,废话很多,以一当十的内容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引用原材料或可有可无的内容占去了很大的篇幅,重点部分无法展开。规避:多看名家精短美文,为我所用,在“实战”中寻找不足,总结经验。扣题——蜻蜓点水
有的考生写作文,从头到尾没有出现话题、话题的关键词或与话题相近的表述,犯了扣题不紧的错误,看不出是就所给特定“话题”或是“新材料作文”而写的文章,这样得分自然不会理想。
规避:在行文时牢记“考纲”中对作文扣题一项的具体要求,依照标准去做,回想老师的相关叮嘱及传授的方法。
立意——平庸病态
见解独到、构思新巧、主旨积极的文章无疑是任何人都梦寐以求的。可惜的是,在考场上有的学生为了追求所谓的标新立异,甚至写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文章。如有的学生在《假如记忆可以移植》中这样写:“我要把爱因斯坦的大脑移植过来,为自己发财致富„„”由于思想格调不高,不符合高考作文“思想健康”的要求,降低了作文品位。规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突破定向思维、线性思维,走向逆向思维、发散思维,视角独特,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选材——陈旧苍白
有的学生作文材料陈旧苍白,缺乏厚重感。要么记叙一件事,有骨架没血肉;要么议论一个道理,观点+例子+结论,缺分析少论证;要么连例子都没有,翻来覆去,空谈漫议,写到哪儿算哪儿,凑够字数为原则。规避:积累材料。一是在高三这段时间里继续收集鲜活的材料,并选记一些名言警句;二是把长期以来的“库存”分门别类筛选一下,择出可供用于写作的精品材料列出提纲。语言——艰涩难懂
有的考生喜欢使用缩写、英文单词、网络语言,其实这是要冒一定风险的。有的阅卷教师对这类语言很反感,就会对考生有害无利。高考大纲对于作文的要求是语言通顺、用词贴切,文句有表现力。因此,考生应当尽量用优美、有内涵的语言来表情达意,要用最规范、最传统的语言来写作,最好不用或少用网络语言。规避:平时写作时尽量不使用网络语言或少数人才知道意思的语言。形式——千篇一律
考场作文,事关重大,不仅内容要出彩,形式上也应该不拘一格,使内容与形式相得益彰,完美统一,方可获得高分。但教师在批改作文中却发现,形式创新的寥寥无几,多为千篇一律、似曾相识的“老面孔”,这应当引起注意,尤其是写作能力强的学生,不要因为形式的“不适宜”而失去了本不该丢的分。
规避:运用题记、后记、演讲搞、采访记录、日记体、书信体、小标题等新奇形式来诠释思想,表达意旨。文体——似是而非
有的学生写的文章好像属于“四不像”的文体,因而阅卷老师难以读懂、把握这样的文章,判分就有争议。所以,一般说来,文体还是明朗为好。
规避:就高考作文而言,最好多使用记叙文(夹叙夹议)、散文(记事、抒情)、议论文3种常见样式,少采用或不用诗歌、戏剧、文言等体裁。结篇——虎头蛇尾
有的学生由于没有分配好写作时间,以致在写作文时所剩时间不够了,有的考生来不及结尾,结果或用一句话硬断,或点上一串省略号,或干脆空在那儿。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会被视为未完篇处理。因为阅卷老师衡量一篇文章的好坏,首先是看文章的整体,虎头蛇尾的文章是要被扣分的。
规避:考生平时要训练自己在大约45-60分钟内能够写出一篇完整作文的能力,最后交上的作文无论如何都应该是一篇结构完整的作文。卷面——乱涂乱改
6.简历要注意的十个方面 篇六
1、不得弄乱
这似乎是一条金科玉律:孩子等同于混乱。孩子天生就是主妇的梦魇,看着空空如也的碗橱,闻着孩子浑身散发的气味,或者当你看到他正用你最昂贵的口红在镜子上作画时;再或者,让我们想象一下在孩子眼中一张整洁的白色沙发能用来做什么呢?哈,这不就是一张平整的画布等着自己涂鸦嘛!那么又用什么来“作画”呢,面包屑混果酱看上去不错!——此时,你一定要开始崩溃了吧?
等到小家伙把一切都弄得一团糟之后再想办法收拾,不但占用大量时间,还会让你抓狂,这不是聪明的主妇应当选择的方式。
好方法是你可以去扯上一大块廉价的布,需要的时候预先把它铺在沙发上就好了,哪怕一次画不完下次继续都行!你也可以适当地限制小家伙的活动空间,比如一间屋子,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把他限制在自家花园里。但是绝对不要一点自由不给,泥土、水、颜料虽然会弄脏家具,但它们同样会赋予孩子创造力和快乐的感觉。
2、不可吃“垃圾”食品
如果你不是那种每天忙得四脚朝天的家长,通过电视或者报纸你一定注意到最近几年来有关儿童体重超标的报道越来越多,这引发整个社会对于儿童食品和儿童营养学的讨论和关注。在这场讨论中有一点是没有异议的,那就是富含糖类、盐、脂肪的“垃圾”食品对于儿童健康有直接影响。
理想情况下,儿童每天应吃三顿家人做的饭菜,其食谱至少要包括新鲜谷物和蔬菜。然而现实情况多半达不到这种要求,饼干有时也会成为儿童餐桌上的主食。
年轻的妈妈们常为她们无法提供更好的饮食而感到内疚。但是请注意了:如果你的小孩每天都能吃到新鲜的蔬菜和主食,并能保证正常的活动时间,那么偶尔吃上一顿比萨饼或是巧克力大餐也没有关系,并不会因为摄入过多的热量而引起肥胖。
3、不要旷课
“在我童年时,最幸福的事情就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上,妈妈突然决定带我出去踏青。那种感觉实在美妙,远比呆在托儿所有趣得多!”家住北京的李女士对我们回忆说。李女士今年刚满30岁,有个4岁的女儿。“那时,妈妈会带着我到海边转上一圈,听听海浪的声音,呼吸新鲜空气,有时还会给我买上只雪糕,那就太高兴了。我也想成为那样的母亲。”
当然,你不能想带儿子出去玩儿就带他去。学校或者托儿所也不希望你频繁地这样做。不过在某些对你或者孩子来说很特别的日子里,如果刚好赶上一个好天气,为什么不试着放上一天假呢?要知道走进大自然的怀抱对孩子来说也是重要一课,一点也不比ABC、123来得次要。除此之外,如果硬要给自己“教唆”小家伙旷课找个理由的话,或许在户外感受自然能保持孩子身体健康也勉强算上一条吧。
4、不要拿食物玩儿
这条规则,是很多妈妈对孩子的要求。把胡萝卜拿在手里当枪,把西红柿酱涂满全手画画,把鸡蛋扔到地上当玩具——所有这些事情,会让每个妈妈生气、着急。妈妈们最希望看见孩子乖乖地吃完碗里的最后一粒米饭。
但是,对于一个2岁的孩子来说,食物绝不仅仅只是用来“吃”的,它们显然还可以用来“玩”和“学习”。将手指伸进碗里搅拌食物,可以让孩子理解质地、形状、颜色、温度以及味道的含义;他们愿意自己拿着勺子吃饭,虽然会舞动一会儿,再吃一口,但这同样可以促进孩子手眼配合能力。
所以,不要太过介意饭桌变成了乱七八糟的战场,把手上的抹布放起来,踏踏实实地看着孩子自己折腾他的食物,等他玩累了、玩饿了的时候,再将正式的美餐递到孩子的嘴边吧。
5、盯住他就行
每位父母都知道孩子需要并且希望大人时时刻刻的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要时刻注意到他们就可以了。比如在他们玩游戏的时候,我们在旁边看着;或者你一边工作,一边随时抬起头来看看他在做什么。
更多的时候,得到你的关注只满足了小家伙的部分需要,你还应当鼓励他与你做面对面的交流。这种交流对于母亲和孩子之间a的感情尤为重要,在锻炼语言的同时,能够使孩子觉得家是一个非常温馨的地方,在这里他能畅所欲言,完全敞开心扉。如果你没能做到这点,那么在抚养子女过程中的最宝贵温馨的回忆将离你而去。
6、不可乱穿衣服
一个漂漂亮亮的小姑娘穿上一身合身得体的衣服的确是一幅足以引人注目的画面。然而并非每个小家伙的审美都与街上的`成年人一般无二,活动场中穿着怪异且玩儿起来不亦乐乎的“野孩子”往往更为常见。这是因为儿童对于自主穿着方面的觉醒要比审美方面的觉醒早得多。
做父母的当然不愿意带一个穿鳄鱼服的小家伙上超市购物,然而如果孩子坚持,我们就应该让他自己做主;同时,在小饰物方面,你也大可以给他些自主选择的余地,这不但有助于孩子独立性的培养,同样会激发他的审美感。
7、别学我的样子,要按我说的做
父母难免会有一些坏习惯,尽管这些坏习惯不会对正常生活造成多大的麻烦,但我们总是希望这些坏习惯不要在孩子身上继续。比如随便发誓,吃饭时下手抓等等。
但是如果我们自己吃饭前不洗手,却同时要求孩子吃饭前必须洗手的话,就未免太不公平了。我们常说:“做的比说的重要”就是这个意思。孩子会更倾向于学习周围的“榜样”,无论是好坏。如果你实在管不住自己,就是想在睡前来点儿甜食,那么就千万不要让小家伙看到或是听到。否则,如果小家伙也要求来一块巧克力作为睡前甜点的时候,你就不能拒绝他。
8、睡觉时间一到就得上床
每位母亲都会动手制定一张合理的睡眠时间表,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它不但能避免让孩子过于劳累,还能帮助孩子理解时间的概念;同时,它还能保证每天有一点母子交流时间并使其成为一种习惯。
不过有时候这种硬性规定会有些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周末或者节日的时候。有时额外的半小时玩耍时间就能避免小家伙的小心灵受伤。
如果让你选择:要么带小家伙出去吃饭但是需要晚睡半个小时,要么把他扔在家里,这样就能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你会如何选择呢?
或许有些妈妈已经选择过后者了,当她吃完晚餐心满意足地回家时,发现小家伙正肿着双眼躺在床上睡觉,眼角的泪痕还没有隐去呢。说到这里妈妈们恐怕心都要碎了。为什么不能让小家伙一起感受一下欢乐的气氛呢?而且你可以第2天让他多睡一会儿,把昨天晚睡的时间补回来,以防疲劳过度。
9、不可和陌生人说话
一段时间以来市面上充斥着“危险的陌生人”之类的故事,似乎任何一个从你孩子身边经过的陌生人都是潜在的阴谋分子。尽管不能否认其背后的真实素材,然而多数故事被人为夸大了。
当然,你需要教会孩子如何拒绝不相识的人给予的礼物以及食物,并且不要跟随自己不认识的人走。但如果你的孩子从小拒绝与任何不认识的人交往,久而久之则不利于孩子今后在这个社会中生活。
其实,养育子女的一大乐趣就是你会突然发现这个世界对你和孩子更加开放了!过去互不相识的两位母亲会因为都带着小孩子,而停在路边交流彼此的育儿经验;平时不会注意的老奶奶会突然跑过来和善地告诉你需要注意些什么。你可能会发现与陌生人交谈起来既轻松又快乐,那么为什么不让孩子分享你的乐趣呢?
追问养鸭子的老先生他的饲养心得,或是与停车场见到的同龄人唧唧咕咕一番,这都是属于孩子的乐趣。只要能保证处于父母的监控之下,不妨多给他们一点自由交往的空间。对孩子们来说,这个世界大着呢!(对我们自己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10、不要在家具上乱蹦
为什么不呢?双人沙发或是你的大床是非常不错的“弹跳训练场”,尤其是外面下雨,你无法带他去运动场释放过盛的精力时。
7.简历要注意的十个方面 篇七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
2014-12-04 民事审判参考
(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民间借贷是涉及金融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基本民生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保持高增长势头,据统计,2012年全国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747809件,同比上升了22.9%。妥善审理好民间借贷案件已不仅是民事审判的重要任务,更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两年来,最高法院将民间借贷作为重点调研课题进行研究,目前民一庭已经完成司法解释初稿的起草,并提交这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很好,我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启发,回去以后我们会认真消化吸收。
我还想提醒大家的是,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专门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证据认定、复利及高利贷处理以及逾期利率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会议纪要精神。
当然,通过刚刚的讨论,大家也能体会到,民间借贷这类案件虽然在处理中碰到的难点相似,但因为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生活水平不同、居民收入指数不同,所以在处理相似的案件时,各地法官有不同的认识,比如说事实查明问题,贵州高院的同志坚持认为,不能仅仅凭借一张借条或欠条来认定借贷关系,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查清交付的事实,但是其他一些法院的同志,包括天津、厦门和浙江法院的同志,则有另外的观点。一贯以来,我们就是单纯以欠条、借条作为现金交付的凭证,但是现在我们强调要查明交付的事实,与我们以前坚持的思路相比,有所调整、有所变化。这种调整和变化主要是因为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分组讨论时我提到的莫少军案,该案中主审法官仅凭一张借条认定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后来债务人自杀,承办法官也被检察院以渎职罪提起公诉。这个事例表明,现在民间借贷的问题确实很复杂,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上百万甚至几百万的资金交付,就是通过现金方式交付,但是在内地,比如贵州、云南,这么大额的资金一般来说是不可能通过现金交付的,而是要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因为这样一些差异,导致在我们的司法解释中很难作出整齐划一的规定。
另外,我想具体说两个问题:
一、涉及刑事犯罪时的处理问题。
大家在讨论时,一致认为这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从各地审理的案件情况看,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之间的界限多有交织,经常出现刑事与民事交叉的情形。如何划定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合理界限,需要进一步探索,尤其要关注国家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相关金融政策调整对划分标准的影响。对涉及刑事犯罪时相应民事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问题,据我们调研了解,实践中很多同志主张,涉及违法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一律无效,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判断合同的效力还是要审查当事人合同约定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一方的犯罪行为是否必然影响合同效力,需要具体分析。尤其是有担保的时候,情况就更加复杂,在出借人并未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比如合同诈骗,某人到一家商业银行通过诈骗的手段骗得贷款,借款人就是犯罪分子,而银行完全是受害者,对于这样一个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如果轻率地认定主合同无效,就会导致担保合同相应无效,出借人就不能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权,这就极大地损害了出借入的权益。所以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一定要注意平衡各方利益,进行综合判断。
在刑民交叉的程序处理上,对于尚未形成群体性、大面积纠纷事件的个别案件,要慎用驳回起诉和中止审理。之所以强调尚未形成群体性的大面积纠纷,是因为群体性的大面积纠纷,常常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往往已经介入。在民间借贷行为涉及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时,实践中一些法院采取的办法是先刑事后民事。当然,先刑后民在保证认定案件事实统一,及时惩罚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有其优势和合理性,特别是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群体性、大面积借贷行为。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诉讼目的、诉讼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性质也不同,先刑后民并非审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实践中,应区别不同情形适用,不要绝对化、扩大化,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权和实体权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和单纯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问题。
最高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程序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我们认为,刑事附带民事程序本质上是两个程序的结合。刑事程序体现的是公权力对于犯罪行为的惩戒,并通过个案对社会起到教育和引导作用。所附带的民事程序,是对犯罪行为或者从民事角度说是侵权行为对于受害人民事权利伤害的救济,这两个程序有本质的不同,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有它的优势和便利,但是绝不能因为有刑事附带民事而妨碍了我们全面、综合和彻底地对受害人权利进行救济。在处理个案时要准确把握什么时候可以中止诉讼,什么时候可以先启动民事程序,允许当事人通过民事程序进行救济。例如黑龙江的高山诈骗案,中行一个支行的行长高山以中行的名义吸纳多个企业存款,后卷款长期在逃,犯罪事实短时间内难以查清,但是存款企业完全是受害人,其和中行存在民事关系,而且当时的证据不能表明受害人也涉嫌刑事犯罪。这种情况下,存款企业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予审理,而不必要等待刑事程序来附带民事程序。
二、要注意区分生活互助性借贷和生产经营性借贷。
随着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大幅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资金供给和需求旺盛,民间借贷已经不仅局限于生活互助,融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逐渐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目的。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区分生活互助性质的借贷与生产。经营性质的借贷。对于生活互助性质的借贷,要注重遏制高利贷行为;对于经营性质的借贷,要注重查明基础事实,无论是以借贷形式体现其他法律关系,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掩盖借贷关系,均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做出处理。民间借贷涉及的问题很多,分组讨论时,大家普遍提出了利率上限问题。
目前司法解释草稿中规定的是一个数字24%,脱离了原来四倍的表述,原因在于我们从人民银行了解到,最近时间他们正在就取消统一的商业贷款法定基准利率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如果取消,再规定四倍就没有意义了。另外,对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高低问题,沿海和内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相应的认识和期待也是不同的,这也是我们面临的困境,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强险赔偿的分项限额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交强险赔偿问题上,现在还有一部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突破了交强险条例的分项限额,在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时,只要不超出总的限额即12.2万,都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付,没有把分项的限额予以区分。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分项限额,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理由是:
一、行政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分项限额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民事案件时当然应该依法处理,这是最基本的理由;
二、分析法律规定的分项限额是否合理,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状况作出评估,需要对交通事故率作出统计,需要对赔偿范围变化对费率水平的影响进行计算,需要就费率水平的变化与民众的接受程度进行预测。应当看到,交强险条例是基于整体的、全面的、多种因素综合考量作出的规定,而这些考量、预测、评判恰恰是人民法院力不能及的。显然,在分项限额的问题上,涉及到如此深入的专业问题和政策把握问题,由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判断更加妥当。《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强险制度的细化规定授权给行政机关,也正是此种判。断的当然结果;
三、我们还应当认识到,司法解决问题的范围是有限的。分项限额不仅仅涉及到受害人的损失填补,还间接涉及到交强险的费率水平等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在处理个案中,我们有时会觉得分项限额不尽合理,希望能为受害人多争取一份救济,让保险公司承担更多的保险责任。当然,在个案中,注重考虑个体利益平衡有合理的一面。但不能因为绝对追求个案的利益平衡,而伤害到整个社会秩序。应当认识到,我国交强险的费率是法定的,保险公司没有定价权,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定的费率水平接受投保人的投保,根据保监会提供的数据,目前交强险的运营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这意味着,交强险的赔偿负担过重,保险公司就会产生提高保费的冲动。交强险的顺利运转不可能不考虑保险人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所称的负担过重问题以及提高保费的利益诉求获得立法部门认可,结果就是交强险费率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整体投保负担增加,这涉及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问题。因此,打通分项限额,社会效果未必好。同时,由人民法院作出类似的决策,其正当性理由也不够充分。由于分项限额涉及到交强险的基本制度、涉及到费率水平甚至涉及到金融安全,2011年国务院对此问题曾专门开会研究,并在会议上专门提到我们一些法院不遵守分项限额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法院的任务是适用法律,而不是评价法律或修改法律。当然,目前分项限额问题在立法上是否有调整的必要,我们通过案例一直在研究,有关的部门和立法机关也在研究。从西方立法例来看,他们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上的调整也比较多,有些分项限额的调整幅度很大,甚至有些国家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全部是人身损害,没有财产损害。外国有益的经验我们要注重吸收,在立法层面对交强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这是我们力求推动的。但是在交强险条例没有修改前,还是要按照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处理案件。
(三)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是2007年民诉法修改后设立的一项制度,涉及到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非常复杂,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操作难度也比较大。对这个问题,我谈一点个人看法。
首先,要明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诉讼排除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或者说通过诉讼,申请人、案外人对抗对于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要实现这个目的,就不仅要对当事人是否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进行判断,还要对其实体权利是否足以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进行判断;
其次,要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这个判断标准是比较复杂的,我想,对这个问题思路要开阔一些,要全面、客观地看待。比如,并不是所有的所有权都能阻止、对抗针对标的物的强制执行。在实现抵押权时,所有权人就不能以其享有所有权为理由来对抗抵押权的行使;再如,按照我们现有的司法解释,购买房屋之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而且其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无过错的,在这样的情况,能够对抗对于房屋的强制执行,问题在于是不是这些条件都必须满足。例如,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情形。
此外,上午杜专委专门提到的被拆迁入请求取得拆迁安置房屋,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个银行基于抵押权申请对房屋强制执行,被拆迁人的这个权利也能对抗对于房屋的强制执行。
以上是从异议人的角度来看的。相反地,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看,其权利是一般债权还是经确权判决确认的所有权,情况也有不同。比如“一物二卖”的情况,判决认定。该房屋归原告所有,那么对这个房屋的执行就是基于所有权的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异议人的权利是什么性质,他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对抗,什么情况下不能对抗,这都是我们应当考虑的因素。
所以,判断是否存在能够阻止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要综合分析异议人和申请执行人各自的权利性质和权利的效力边界,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进行全面判断。
(四)关于涉农民事审判问题。今天上午,杜专委对如何做好涉农民事审判作了重要阐述,提出了总体要求,大家要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好。我再强调一点,就是要特别注重对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就涉及到民事审判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大家对此要高度关注。
有人认为国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就是放开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性控制。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生产要素,有内在的市场化需求和合理配置的需要,这是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必然,但是也要看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基本生存保障的主要功能没有改变,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家庭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层次,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不管如何创新,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点,都要坚守一条底线,就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我们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仍然要坚持这个底线,针对不同的流转方式,采用不同的保护手段和方式:对于转包、互换、出租等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归属的传统流转方式,要以合同严守为原则,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对于入股、合作等新的流转形式,要加强理论研究,注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的保护力度,对于不改变、本权权利主体,通过让渡占有、使用权能,最大限度发挥物的效用的交易安排,应当予以维护;对于以转让方式流转的,仍要严格将“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实质性要件,将发包方同意作为必要的程序要件,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等问题,是审判实践的难点,我认为一个总的原则应当是,要严格贯彻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运用司法手段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保障农业地位。尤其是在当前城市资本大规模进军农村的大背景下,在涉及基本农田和农业生产时,要注意把握上述原则。最高法院民一庭今年也将此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各高院要注意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探索,及时总结经验。
(五)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的问题。
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在民事审判中正确理解和准确运用物权法,对更好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谈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切实落实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这是物权法颁布以来最高法院民一庭一直强调的问题。之所以要特别强调平等保护,就是要着力纠正以往对于国有、集体和私人财产差别保护的思维惯性,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杜绝漠视甚至牺牲集体、私人财产权利的行为。要看到,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是民法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现实要求。只有坚持和贯彻好平等保护原则,创造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动,财富增长的动力才会永不枯竭,扩大内需长效机制的根基才会足够坚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才会更加牢固。对财产的保护,涉及三个方面:一个是产权归属,一个是财产收益,一个是财产安全。当前形势下,尤其要关注对财产收益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增加并引导好民间投资。这就要求我们在民事审判中,加大对民间投资的保护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实体产业而不是仅仅向股市、房市等领域聚集。要努力发挥司法审判的独特作用,为民间资本投资热情最大限度地释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妥善审理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谨防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私人财产,加大对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
第二,要准确理解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
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中,要正确理解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既要严格贯彻法律关于登记制度的规定,又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物权确认功能,合理确定物权归属。要特别注意区分不动产登记的内部和外部效力。不动产物权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并不意味着物权这一私权利是由政府登记机构赋予的。私权利本来就是权利人的,登记只是政府部门的确认,绝不能因为法律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错误地认为财产权是政府赋予的。在审理涉及物权归属的内部纠纷中,不能唯登记论,要以审查基础法律关系为抓手,查明真实的权利状态。在审理共有物单方处分、一物多卖等纠纷中,要坚持贯彻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合理协调物权变动和合同关系;交易合同本身不具备无效情形的,要在依法认定合同有效的同时,通过违约责任等制度实现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要全面理解物权法占有部分的有关规定,正确认识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妥善处理占有与登记之间利益冲突,依法保护合法占有人的权益。
(六)关于房地产纠纷审判的问题。今天上午,杜专委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维护诚实守信市场交易秩序的高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杜专委的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大家要吃准吃透讲话精神。
我讲一个具体问题:在审理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撤销之后如何处理。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按照合同无效理论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双方返还,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但是在一方出资、一方出地,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出资一方的投入已经物化到建筑工程中,如果机械地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和民法理论,仅判决返还出资方的投入,房产项目全部增值收益均由出地方享有,可能会带来当事人利益的失衡,尤其是出地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情形。
实践中,大家要认真研究,妥善平衡双方利益;还有的情况是,合同在被认定无效之前的履行过程中,一方存在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另一方的损失,是否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按照合同法五十八条的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的损失是仅指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损失,还是包括先前履行过程中因其他过错造成的损失,值得进一步思考。
同样,在合同解除时,也存在上述问题。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一项权利,守约方是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还是解除合同,完全是其利益衡量的结果。如果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仅能收回原始投入,任由违约方坐享房产增值收益,那么他可能就不会选择解除合同,而是采取不断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方式,结果是使双方困守在已经失去相互信任基础的合同枷锁里,这不仅有违合同效率原则,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最终损害双方的权益。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多研究、多思考,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要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即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后的双向返还、赔偿损失以及恢复原状等,要避免简单机械地采用返还原始投入及利息的做法,要准确把握合同法等法律的目的与宗旨,结合个案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应当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总的清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过错大小、房产升值利益等情况,妥善平衡各方利益。
我个人感觉房地产纠纷有商事纠纷的性质,在审理商事纠纷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维持现状、不折腾。对于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在商事纠纷裁判中有一个理念就是尽量少用恢复原状、少用互相返还,而多用损害赔偿。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商事裁判中的这个理念也是值得大家借鉴的。
(七)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的审理。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近年来,频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时触动社会公众敏感的神经,“舌尖上的安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修改犯罪构成要件、增加罪名、加大刑罚力度等方式,在刑事处覆方面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作出了回应。近几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说明刑事审判领域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在行政管理方面,据了解,目前各地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均有较大动作,通过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等方式,从源头上控制食品药品的安全,比如北京今年4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经营者违法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民事角度看,大家要充分认识民事诉讼对防止和遏制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我想民事诉讼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至少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对行政监管的补充。对于假冒伪劣商品,行政监管只有一双眼睛,如果民事诉讼能够充分开展,那么对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人来说,就有无数双眼睛全天候地进行监督,加大了监督的范围和力度;
第二,加大了违法人的违法成本。虽然行政处罚也可以采用罚款的形式,但是不管行政处罚还是刑事罚金刑都有一定限额,相比较违法人获得的高额利润,相应的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如果能够充分利用民事诉讼这个手段,其违法成本就会因此无限放大。当然,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相关民事纠纷在总量上还比较少,原因有多方面,但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随着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关注度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小额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逐步开展,相关案件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我们要做好充分的研判。
目前,最高法院民一庭正在积极进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早日出台,更好规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经营行为。各高院也要注意总结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的特点,探索解决此类纠纷的办法和措施,总结问题和经验,多为司法解释的起草出谋划策。要积极发挥民事审判平台作用和引导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为行政监管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同时,要注重解决民刑交叉的程序衔接问题。
(八)关于小额诉讼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是这次民事诉讼法修订新增加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立法的一个重大贡献。由于我们前期对小额速裁程序已经进行了将近两年的试点,大家对这个新的诉讼程序并不十分陌生,今后的工作重点是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用好这个程序。对这个问题,我再强调几点:
一、小额诉讼与小额速裁试点最大的区别是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性,大家要从司法大众化、程序效益最大化的高度提高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认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也要做好释明工作,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小额诉讼“方便又快捷、省心又省力”的制度优势,减少对抗情绪。
二、要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小额诉讼程序虽然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的程序限制,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随心所欲,不能因为强调“快审快结”“程序简化”,忽视对当事人陈述意见权利的保障。
三、要注意适用案件的类型选择,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对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类型作出限制性规定,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类型的案件都能适用,比如对于离婚、收养等涉及人身性质的案件,就要慎重适用或者不予适用。
(九)关于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指导的问题。对下级法院审理的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指导,是上级法院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平台。近年来,最高院民一庭在天津许云鹤案、广东紫金矿业溃坝案等一系列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上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高院也要注重对本辖区法院的业务指导,当然,我们也了解,目前大家办案任务普遍繁重,对下指导又增加了工作压力。但是一定要看到,民事案件近90%在基层,只有提高一、二审质量才是解决上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根本途径。对重大敏感典型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应当成为各高院对下指导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主动考虑、敏锐捕捉、提前预案、及时应对、持续跟进、综合联动”的要求,加大对下级法院重大敏感案件的前期指导,提高敏锐性和工作主动性,力争将纠纷解决在当地,同时以点带面,统一裁判尺度,力争实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十)关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去年,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了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我具体参与了这项工作。通过对裁判文书的“体检”我们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文书格式不规范。不同法院、同一法院的不同业务庭,甚至一个庭的不同合议庭之间,裁判文书格式都不统一,这个问题在各级法院甚至最高法院都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查明事实与裁判说理部分不能有效对接。有些裁判文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进行论证所依据的事实,在本院查明事实部分完全没有体现,给人感觉缺乏事实基础;三是裁判的说理不恰当,当繁不繁,该简不简。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不仅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也严重影响了法院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借这个机会我重点强调一下,希望引起大家高度重视。大家要从深化审判质量管理、规范审判权运行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通过加强业务学习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8.注意在简历里展示客户方面的内容 篇八
注意在简历里展示客户方面的内容
企业从哪里获得钱?企业是从客户手里弄到钱,为此求职者在个人简历里展示锁定客户的能力是不是有着极为有效的作用?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样的求职简历能让企业最为器重,其实不就是这种表现出赚钱希望的简历吗?怎么将锁定客户的能力展示出来了? 其一,擅于攻心可以很好地将客户锁定,也就是将你采用的攻心方式体现在简历里。如客户最在意、最担忧的东西有哪些,要结合专业进行分析才能取得较佳的.效果。如你所在的企业主营汽车销售业务,客户对汽车的哪些性能最为重视?如年轻一族比较在意汽车的外观是否时髦、马力是否强劲等等,而中年人群则比较在意汽车的稳定性、大气度、舒适度等,还有作为家庭使用的汽车让客户最为担心的问题是什么?你对每类客户的心理极为了解那么做销售成功率也会大大增加的。 其二,擅于挑拨离间可以打击对手,你不能在简历里体现直接挑拨的方式,而是以一种隐晦的方式令客户放弃对手而选择你。如你给某个家庭介绍汽车时突出安全问题,而后说当前市场有一些汽车存在某种安全缺陷,或者利用某个车祸造成某品牌汽车被压碎等,通过这种方式让客户对竞争对手的汽车安全度感到担心,而后再说明选购汽车时如何评价安全度,慢慢引到你所推销的汽车品牌上。 其三,漂亮的服务对客户有很大的影响,注意在简历里展示客户方面的内容,并不只是针对业务工作还可以是技术工作,如网站制作也可提供完善的服务从而吸引客户。
9.演讲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篇九
一、仪表;这个仪表主要是指人的着装以及人的整个精神面貌。
1、着正装。夏天,如果单位发有制式服装,就要按正规的着装标准穿着,如果有制式皮鞋,就一定要穿制式的皮鞋,如果没有,女式一定要切记穿包住脚趾的深色的中跟鞋,这样显得庄重挺拔;切记,千万不要穿式样各异的凉鞋,搭配制服非常不严肃,也并不好看。
2、做好发型。穿制服一定要把头发梳成发髻,额头不要留头发,保护面部的光洁整齐,让人看上去神清气爽,既不能披散着头发,也不能别出心裁做出什么有创意的发型。
2、化点淡妆。一定要化一点人家能看出来的淡妆,这已经成为共识由于演讲前比较紧张,如果出汗,会使之前的妆容化掉,这时,一定要及时补妆,以示对演讲活动的重视以及对观众的礼貌。
二、仪态,我在这里主要指人的举手投足以及整个演讲从出场到离场期间的状态。
1、上台要精神。当上一名选手讲完,即将轮到自己上场时,需提前站出来,当主持人叫到自己名字时,就可以从容不迫的出场,记得上台时一定要精神抖擞,步伐矫健,给人利利落落的感觉,不能拖泥带水。如果能够提前熟悉场地,一定要提前去“踩点”。务求一上台就给观众和评委良好的第一印象。
2、鞠躬要标准。走上台去,停稳后再鞠躬。我在练习时,曾有一次没有站定就鞠躬下来,幸好同事及时发现,给我纠正了这个问题。的确,如果没站稳就鞠躬,给人的感觉不仅是重心不稳,歪歪倒倒;而且还很不严肃。所以一定要先站稳再鞠躬。鞠躬以45度为宜,按正常人比例,手扶在膝盖上方即可,而不是说要鞠90度躬,那样显得太过很滑稽,也不太适合演讲的场合。鞠躬完成后,一步到达话筒跟前,而不要分数步走到话筒前,容易显得凌乱。
3、身体要平直。女士以小丁字步站定,手可以自然下垂,也可以右手握左手,在腹下放好。在演讲中一定要挺直腰杆,肩膀放平,千万不要左右晃动上身,在演讲中,有时候要做出一些手势,我就容易连带肩膀和身体一起晃动,原以为这样能够表示出激动的心情,其实,这样只会让台下观众看起来十分不舒服,好像整个人歪歪斜斜的,没有重心。后来,我在演讲时注意了许多,腰部一定要用力挺直,肩膀自然下垂就好了。
4、手势要优美。手势出去一定要自然舒展,该有的地方就有手势,不该有的地方就不要胡乱挥舞拳头,给人张牙舞爪的感觉就很失败了。
三、语言;这包括演讲稿到声音的运用以及现场的感召力。
1、演讲稿就一定要是演讲稿的样子。不要弄的像事迹报告一样平淡无奇,抒情的、优美的部分一定要占到三分之一,这样整个稿子讲者讲起来有激情,听者听起来也觉得很带劲,很受鼓舞。
10.关于综治民调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篇十
一、民调的调查对象为年满16-65周岁的公民,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
二、民调的调查内容有四个大项:一是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二是违法犯罪现象评价、三是政法队伍建设评价、四是平安创建评价。14个小项:
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10分制);
2、盗窃抢劫犯罪现象评价(10分制)
3、黑恶势力犯罪现象评价(10分制);
4、吸毒贩毒现象评价(10分制);
5、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现象评价(10分制);
6、卖淫嫖娼现象评价(10分制);
7、制假贩假现象评价(10分制);
8、公安民警整体形象评价(10分制);
9、检察官整体形象评价(10分制);
10、法官整体形象评价(10分制);
11、司法行政人员整体形象评价(10分制);
12、当地矛盾纠纷是不是有人来调解评价(10分制);
13、治安问题能否及时得到解决评价(10分制);
14、是否具体参与了平安创建活动(10分制)。
三、民调的调查时间共分为两次,上半年为4月20日—6月20日,下半年为9月20日—11月20日。上半年分数占全年总分数的40%,下半年分数占全年总分数的60%。
四、民调的调查地区是指近半年(不指以往和将来)以来调查对象所在地(不是指其他地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状况的有关评价。
五、民调采取打分制,最高评价“非常好”为10分,最差评价“非常差”为1分。特别要注意1-10分之间的评价打分,进行民调时如全部给予最高分10,作无效处理,记零分;如全部给予最低分1分,也作无效处理,记零分。
六、民调的调查地域分农村和城镇,其中城镇调查对象占60%,农村占40%。
七、进行民调时调查对象应耐心全部答复,否则,未答复部分作零分处理。
八、进行民调时调查对象应打分答复,不能回答“不清楚”、“不了解”,否则此项作不记分处理。但调查员会要求调查对象凭感觉给予打分。
九、民调主要针对手机和座机电话用户进行调查,其中手机占60%,座机电话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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