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客户评级制度

2024-08-06

小额贷款客户评级制度(精选8篇)

1.小额贷款客户评级制度 篇一

附件2

濉溪县扶贫小额贷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皖扶办〔2015〕3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结合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濉溪农商银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原则: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宣传,尊重意愿;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评级授信对象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的贫困户。

第四条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是指濉溪农商银行按统一标准,以借款人还款意愿和偿债能力为核心,从社会诚信度、家庭劳动力状况和上年人均收入三项指标对辖内贫困户进行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扶贫小额信贷授信是指濉溪农商银行以贫困户信用等级、家庭财产总值或净资产、风险承受能力和产业项目发展前景等为基础,核定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

第六条贫困户评级授信遵循“统一标准,全面评级;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全面评级”指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工作

组以统一的评级指标和方法对辖县内的所有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

“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指濉溪农商银行对贫困户的授信实行余额控制,有效期内周转使用。

“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指濉溪农商银行根据贫困户家庭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风险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贫困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

第二章评级授信工作组

第七条成立县、镇、村三级评级授信工作组,按照“村级评议、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所有贫困户进行公开规范评级授信。

村评级授信工作组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支行行长参加)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应德高望重、公道正派、有广泛代表性,且人数必须占2/5以上。负责对所辖村的贫困户逐户采集评级授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列申请人基本情况、贫困户家庭成员信息,对照评分项目打分评级、提出初评意见(包括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填制“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有关栏次。

镇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当地濉溪农商银行支行行长、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村评级授信工作组初评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公开授信金额建议,将“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一式三份)报县评级授信工作组审定。

县评级授信工作组由濉溪农商银行、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核定贫困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并建立信用档案,将确认的贫困户评级授信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第三章贫困户评级授信

第八条贫困户信用等级采用记分方法评定,总分为100分,分为“很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根据“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对贫困户信用等级进行测算,各等级贫困户

应达到如下分值:“很好”信用贫困户得分值≥90分、“较好”信用贫困户得分值≥80分、“一般”信用贫困户得分值≥70分、70分以下的评级无评级结果。

第九条濉溪农商银行授信分为总体授信和单户授信。总体授信是授信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县政府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安排,结合濉溪农商银行实际情况,按照市场规则评估确定授信限额。包括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授信、乡镇扶贫小额信贷授信和行政村扶贫小额信贷授信。濉溪农商银行对评级得分70分以上、评级结果为“一般”以上贫困户全部一次性公开授信。

第十条评级授信操作流程:村工作组进行贫困户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测算与认定→授信额度测算与认定→形成初评意见→镇工作组审查初评意见并提出授信额度建议→县工作组核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县工作组公告、公示评级及授信结果

第四章贫困户的用信管理

第十一条扶贫小额信贷办理实行“阳光办贷、五项公开”原则。即贷款流程和时限公开、评级授信原则公开、贷款违约责任公开、贷款金额方式、用途利率公开、贷款政策条件公开。

第十二条申请用信的评级授信贫困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发展意愿和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四条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为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第十五条扶贫小额贷款具体期限根据所选项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一年期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二年期、三年期贷款还款结息方式为“按年结息、到期一次还本”。

第十六条扶贫小额信贷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在授信额度内由所在地一级支行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第十七条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资料:《贫困户评级授信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生产经营项目资料、贷款申请、贷款用途资料或说明、贷款审批表。

第十八条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客户经理(信贷员)受理---核实用途、评估风险---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款收回---贴息申请

↓→→借款人出现死亡和意外伤害的---申请保险理赔 ↓→→贷款逾期且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申请风险补偿—濉溪农商银行继续追偿损失

第五章评级授信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支行要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台账,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对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镇、行政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查明原因,除符合风险准备金补偿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外,农商银行应继续追偿剩余贷款本息,镇、行政村协助,直至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或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在该镇、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第二十条濉溪农商银行经办支行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加强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提示客户按约还款,贷款人因丧失还款能力造成贷款逾期的,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审查汇总相关补偿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报告,经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濉溪农商银行在风险补偿资金中进行扣划处理。

第二十一条借款贫困户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支行负责追偿,扶贫部门及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协助配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总行信贷管理相关部门对贫困户贷款进行管理和检查,授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支行上报的评级授信业务的组织、审查、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借款人发生死亡、意外伤害情况的,无论贷款是否到期,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在借款人发生伤亡事故的24小时内,帮助贷款人申请保险赔付。

第二十三条信贷员因对贫困户经营状况变化掌握不准、反馈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追究按濉溪农商银行贷款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贴息申请。贷款还清后,由贷款户按照《濉溪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贴息。

第二十五条保险赔付按签约的保险公司要求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信贷管理部要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台账,计财部要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单独核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濉溪农商银行负责制订、解释、修改。

2.小额贷款客户评级制度 篇二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述

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穆德·尤努斯教授通过小额贷款实验创立了小额贷款。1994年, 小额贷款被引入我国;2005年, 小额贷款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等五个省区以试点的方式展开。因为其满足了我国中小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融资需求, 降低了民间金融的风险等优点, 迅速的发展壮大。

营利性是公司的基本属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为“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以, 小额贷款公司首先应该是具有盈利性质的公司。另外, 《指导意见》也规定了,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而贷款业务不论额度大小, 都属于金融业务, 所以不论小额贷款公司所经手的业务多么小 (况且, 我认为实践中, 应该也不会很小) , 都会对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 不能吸收存款, 却经营贷款业务;对外经营依靠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在法律上其称不上金融机构。综上,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是以公司为主兼具金融机构特性的营利性组织。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兼具金融机构特性的营利性组织, 同样会诱发金融风险。

(一)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的实践

尽管《指导意见》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中有与《公司法》相同的规定, 即:“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但是, 《指导意见》接着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万元, 而且要求所有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并一次性足额缴纳。”显然和《公司法》相比,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和注册资本采用了从严的规制原则。

国家之所以对小额贷款公司采用从严的规制原则, 首先, 主要是由于风险大小和监管程度总是应该成正比的, 风险越大, 相应的监管力度就应该越严格。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款不存款的, 那么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就主要是公司注册时的资金等, 即资金相对固定, 增长渠道少, 增长速度慢, 因此容易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剑走偏锋, 造成不安。其次, 正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固定, 所以, 随着其放贷额度的累积增加, 其就会给人“坐吃山空”的嫌疑。因此,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高门槛, 类似于增加“山”的基数, 使其能维持较长时间, 而不至于很快面临被“挖空”的质疑, 拖延时间, 以使其经营的利益能尽量弥补并使公司维持下去。

(二) 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的质疑

我们不能无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风险, 但是从现存的有关法律制度看, 显然是高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而过分严格的进行了监管。

首先,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也许并没有相关人士想象的那般如“洪水猛兽”。据上可知,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要求是只贷款不存款, 也就是说,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吸收公众的储蓄, 相反, 它是用自有资金向公众发放贷款, 那么, 即使当它经营困难, 难以维持而倒闭时, 对社会影响的辐射面也不会很大, 因为公众手中持有的资金甚至都没有减少。这正是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最大的区别, 金融机构不仅发放贷款, 更重要的业务还是吸收存款, 相较之下, 显而易见,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就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了。

其次, 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来降低风险有因噎废食的感觉。另外, 通过提高门槛并不能有效的降低风险, 因为哪怕要求的注册资本再高, 它的效力都是有限的, 因为注册资本是固定的。关键在于促使原始注册资本提高效率, 有良好的资金流动机制, 而不在于仅从约束注册资本多寡开始。另外, 一个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只在特定的, 不大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并且贷款数额不大, 对象多为农民或者中小企业, “无论哪种机构贷款, 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 完善农户的信用记录都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农村是个‘熟人社会’, 只要做好信用登记, 同时采用联保、互保的方式, 小额贷款的风险是可控的。”这也说明了其潜在的风险也不会如想象中的大。

事物存在都有其两面性, 我们应该权衡利弊, 最大限度的发挥有利性, 而不是因畏惧弊端而限制利益, 因此“小额信贷组织由于不吸收公众存款, 受信贷风险影响最大的就是组织本身, 不会引发诸如挤兑等公众事件, 所以在市场准人方面, 可以相对宽松一些。”

(三)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的拙见

如前所述, 小额信贷公司首先是公司, 而后兼有贷款这一项金融业务, 那么, 我们在承认小额信贷公司的设立条件应当比一般公司严格的同时, 更应承认, 作为一类特殊公司的小额信贷公司的建立基础是市场, 因此理应受到市场规范与制约, 通过市场规律淘汰或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政府就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经营等活动进行适度监管足矣。

首先, 明确外部监管。凡是权力, 就可能被滥用, 无约束的权力只会越来越来膨胀。因此, 相关法律在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的同时, 也应该对此种监管权进行必要的, 明确的限制, 以便于小额贷款公司合法良好的发展。例如, 应该明确规定监管主体———多头管理不仅容易造成责任推诿, 还可能会增加小额贷款公司不必要的负担;明确监管内容———界定权力触角的范围, 防止权力滥用等。

其次, 加强内部监管。“近水楼台先得月”, 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更能尽早发现风险, 甚至可以从根本上遏制风险的产生, 况且主动监管比被监管显然会更有成效, 所以, 加强内部监管就显的尤为重要。例如, 制定严格的业务流程, 岗位之间要严格控制、互相制约, 减少操作风险;在贷款前, 重点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以及贷款后时刻关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的大小, 减少资金无法回笼的风险等。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功, 但其仍有不小的发展空间。

首先, 增加只贷不存的包含范围。衡量普通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之一是其财务的可持续性,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具有盈利性质的公司, 也应当具有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同时, 也应该享有和其他公司一样的部分权利。因此,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模仿普通公司那样, 通过发行债券, 转投资等方式增加获得流动资金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 通过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加以扶持, 是小额贷款公司更加需要的, 而不是“杞人忧天”, 妨碍其良好的发展势头。

其次, 小额贷款公司最好的发展趋势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发展。商业银行具有正规化的金融操作和管理经验, 充足的资金来源。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更靠近中小企业和农户, 资本应用方式更灵活。两者合作后, 可以取其精华, 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扩大资金来源的途径, 有效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还可借鉴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同时, 通过相互联合, 能够有效减少营业中可能造成的风险。

四、结语

目前,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正处于一个上升发展时期,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 它有效地解决了小户、散户融资困难的问题, 可以更好的维持与促进农户以及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 对经济发展繁荣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风险与利益并存, 加之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在发展探索的阶段, 因此, 进行合理适度的引导与监管就显的非常重要, 不能因噎废食, 也不能好大喜功。通过适度合理的法律监管, 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是最重要的。

摘要:我国自1994年引入小额贷款后, 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也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概述, 探讨相关的监管制度, 进而尝试阐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的方向。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赵意奋.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J].中国商法年刊, 2008.

[2]周晓明.中国农户小额贷款发展措施探讨—从穆罕默德·尤纳斯获诺贝尔和平奖谈起[J].中国金融, 2007, (1) .

[3]郭保民.壮大小倾贷款组织拓展民间融资菜道—山西省平遥县小撅贷软公司运行一年调查与思考[J].中国金融, 2007, (3) .

3.小额贷款客户评级制度 篇三

贷款展期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贷款展期业务,明确展期业务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贷款展期的申请

第一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在贷款本金到期日前一个月向贷款人书面提出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展期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如系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则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文件。

第二条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贷款展期的书面证明。

第二章贷款展期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条有关信贷员收到借款人的展期申请书后,应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理由、借款人财务状况、借款人管理情况、借款人与小贷公司关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项目的行业和市场情况、项目的建设和投产情况、效益现状及预测(固定资产项目)、还款能力、担保情况和抵(质)押的合法性。

第四条有关信贷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形成结论性意见,报审贷委处复审。

第五条审贷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如同意展期,则报主管总经理签字;如不同意展期,则应立即退有关信贷员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展期的申请材料,应报总经理正式批准。

第七条有关信贷员按照总经理的批示,书面通知借款人办理展期手续,并报备信贷管理部。

第三章贷款展期的期限、利率

第八条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展期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十条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一条展期贷款的利率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有关业务人员应在到期日前通知并督促借款人按时偿付。凡未经批准展期的贷款,如到期未还,均应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三条对外出具的借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或租赁担保项目项下发生垫款时,借款人未能在反担保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规定的日期偿还垫款本金,应作为逾期贷款处理,不得办理展期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审贷委制订。

第十五条由审贷委及总经室负责解释。

4.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分析制度 篇四

业务经营分析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客观、准确、全面地掌握公司每个时期的实际经营状况,及时地布置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为决策提供依据,不断地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周工作晨会

每周一上班后15分钟左右,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在会议室召开每周工作晨会。晨会由副总经理主持,各客户经理和部门回报前一周的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纠正的措施,提出本周工作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目标以及做好工作需要各部门协调和共同解决的问题,需要向总经理报告和请示的问题。综合财务部专人负责记录。

二、贷款审核会

视实际贷款业务需求情况而定,由公司业务部提出客户贷款申请,风控部以及总经理室酌情讨论研究并确定业务意向。会后对讨论内容进行深入

二、每月业务经营分析会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业务经营分析例会,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一周星期六的上午,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业务经营分析会由总经理主持,公司全体人员参加。信贷业务部是公司业务经营分析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业务经营分析材料的撰写,会议的准备;综合财务部负责提交财务状况及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材料,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上期业务经营分析会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

行检查督促,并撰写整改情况检查报告。

业务分析会主要内容:

1、本月业务经营情况:客户营销、资金营运、信贷管理、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本月业务经营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突出问题,并进行重点分析和典型剖析。

3、下月业务经营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重点营销的客户,重点完成的财务目标以及做好这些工作的措施。

三、半年业务经营小结

时间定于上半年后第二个星期六;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内容:上半年的业务经营情况的汇报、分析,下半年的工作措施、任务目标。

四、全年业务经营总结

5.小额贷款公司汽车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汽车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车辆由综合财务部管理并具体负责调度安排。

二、安排车辆坚持“统一调度、相对固定”的原则。即在保证总经理用车的前提下,酌情安排其他方面。

三、驾驶员凭调度指令出车,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出车应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位置,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到达目的地后不得随意离车。必须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车窗整洁,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驾驶员因事、因病不能及时上班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定,出车途中无论远近均不得饮酒。

四、因不执行交通法规、擅自用车或随意将车交别人驾驶及不按规定停车(按规定停车含车辆进库)等违规行为而发生事故(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车辆维修、年检等由驾驶员事先报告,所需经费超过300元,由综合财务部报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6.小额贷款客户评级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目的在于建立适应本公司发展需要的,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不含试用员工)。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忠诚度、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 薪酬政策原则

公司在确定薪酬政策时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钢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另外,开放更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 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公司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工资成本的适当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体系

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两个方面,即薪级体系和薪酬结构。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将所有的岗位进行分类,每类岗位内部实行分级,并由此构建与岗级相联系的薪级体系。

同时,公司根据员工劳动价值和公司认为应该对员工予以体现的期待与关切,将员工的薪酬在结构上划分为劳动报酬性质的工资和其他性质的津贴、补贴等不同的部分。第二章 薪级体系

第六条 公司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将所有岗位分为A、B、C、D、E共五类:

A岗,系工作员岗,主要从事操作层面的工作,共分为10级。其中1至4级为初级工作员,5至7级为中级工作员、8至10级为主办工作员。

B岗,系初级管理岗,副主管职级,主要协助部门主管主持或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共分为5级。

C岗,中级管理岗,主管职级,主持本部门或某方面的工作,共分为5级。

D岗,高级管理岗,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级,主要根据总经理安排,分管某部门或从事跨部门的管理,共分为5级。E岗:高级管理岗,职务为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全面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与上述岗级划分相联系,构建公司薪级体系。薪级系数的设定详见附件。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薪酬的支付

第七条 公司对E岗高管(总经理)实行年薪制的薪酬管理,个别D岗高管根据公司需要参照E岗进行薪酬管理。专职信贷业务员工实行提成工资制,其他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制。

第八条 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标准年薪、岗位工资、各类津补贴、目标奖励、福利等元素,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组合。

年薪制薪酬=标准年薪+目标奖励+津补贴+福利 岗位工资制和提成工资制薪酬=岗位工资+津补贴+福利

第九条 年薪制高管的标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又分为季度绩效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年薪=基本年薪+季度绩效年薪+绩效年薪

第十条 基本年薪为年薪制高管人员的固定收入,按照标准年薪60%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为年薪制高管人员的浮动收入,是其经过努力而取得的工资单元,按照标准年薪40%的标准,分别在季度和发 放,且与季度和考核结果挂钩,其中季度绩效年薪占绩效年薪总额的5%,绩效年薪占绩效年薪总额的20%。季度应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5%×季度考核系数 应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20%×考核系数

季度绩效年薪在季度考核,在下一季度每个月发放。

绩效年薪在第二年农历春节前发放。员工中途离职,在当工作时间未超过半年的不予发放;超过半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以所在期间的季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数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目标奖励,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在终了对年薪制高管一次性计发。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工资制员工和提成工资制员工岗位相对价值的工资单元,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性质。主要由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含提成工资)所构成。

第十四条 基础工资是用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品质的工资,同时也是衡量不同岗位价值的基准。

基础工资原则上按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职级工资

职级工资是从岗位价值和员工经验积累方面体现员工的贡献及对企业的忠诚度,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

员工职级工资应与其岗位和职务等级相符,员工兼有多个职位的,依所任最高职位确定职级工资。职级工资=基础工资×职级系数 职级工资的支付为按月发放。第十六条 绩效和提成工资

基于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根据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公司有弹性地按月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按营业收入的1.5%提取。其中1%为按月发放的一般绩效工资,0.5%为不定时发放的绩效提成工资。一般绩效工资以职级为基本依据发放,实行提成工资制的专职信贷营销人员一般绩效工资按其他同职级员工的70%发放,同时根据《信贷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在信贷项目顺利结案后按规定比例专项发放绩效提成工资。即:

岗位工资制员工的绩效工资=上月营业收入×1%×该员工职级系数÷∑全员职级系数

提成工资制员工的绩效工资=上月营业收入×1%×该员工职级系数÷∑全员职级系数×70%+绩效业务提成

季度或者终了,公司根据当季或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可以另外再计发一次性的季度绩效奖励或绩效奖励。第十七条津贴和补贴

1、工龄津贴

为体现员工的贡献积累,设立工龄津贴。工龄津贴依据员工在本公司

工作时间确定,不足一年按一年工龄计算津贴。离职的员工,当年不计发工龄津贴。在职员工的工龄津贴,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放。

2、学历津贴

学历津贴是公司根据员工学历水平,对员工接受较高层次教育所付出的时间和经济投入的补偿,同时也反映公司对不同学历员工的不同期待。

公司对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相应学历的员工,按月发放学历津贴。

3、职称津贴

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其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均达到了一定的水准,是公司发展的骨干力量。公司按月向这类员工发放职称津贴,同时以此方式激励其他员工加强学习和实践,提高专业理论和技术实务水平。

领取职称津贴的员工,其所获职称必须是经济、会计或其他能够与该岗位工作内容紧密联系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交通补贴

公司按月发放交通补贴,用以对员工上班、下班、外出办理公司各项业务(不含出差)等所花交通费用的补偿。已由公司配置专车的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5、通信补贴

通信补贴是公司对员工利用自有通信工具从事与公司有关的各类活动所花费用的补贴。通信补贴按月发放。

6、误餐补助 员工可能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下班,在正常就餐时间不能完成就餐。公司因应上述情况专设误餐补助按月发放,用以提高员工进餐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7、其他津贴和补贴

根据特定岗位对特定技能的要求,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相应的专项津贴、补贴作为岗位工资的补充,其性质和岗位工资一样。第十八条 福利保障

公司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与员工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社保缴费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员工享受公司住房公积金待遇,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应劳保福利。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的整体调整

薪酬的整体调整,是指对公司全员或某类员工所做出的薪酬调整,具有普遍性。

公司主要以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通过对每个员工基础工资的调整,相应地调整与基础工资挂钩的各项薪酬。

公司每年初根据经营和发展的现状,重新审查绩效工资按营业收入提取比例的合理性,重新审查专职信贷营销人员在利息收入中提取提成工资比例的合理性,决定是否予以相应调整。

公司每年初根据本市社会经济状况,重新审查各类津补贴的合理性,决定是否予以相应调整。第二十条 薪酬的个别调整

薪酬的个别调整,是指对个别员工薪酬的调整,具有特定性。方式有两种:

1、根据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考评进行个别调整

公司每年应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员工在该岗位的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原则上每年调升级别的员工不高于全部员工总数的30%(调升比例应与公司发展的阶段相适应),调降级别的员工不高于全部员工总数的10%,调升和调降均应逐级进行。

2、根据个别员工工龄、学历、职称、职务等的变化,及时对其薪酬进行个别调整。

公司应制定员工薪级管理办法,根据员工能力、岗位、职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员工薪级。

员工薪酬的个别调整,应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人事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违规、违纪受到扣薪资处罚或个人过失损害赔偿的,应按规定或确定数额在员工薪资中予以扣除。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附件:1、薪级系数表

7.小额贷款客户评级制度 篇七

一、辖区尚未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暂不需上报相关报表及监测分析报告。

二、辖区新成立上述机构的,应于机构成立后2日内以报告的形式报送有关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股本情况、股份构成等内容)。

三、辖区成立上述机构后,应按以下报送时间上报相关报表及监测分析报告。

(一)《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测表

(一)》、《广西村镇银行监测表

(一)》于机构成立后18日内上报,以后如遇相关情况变更(如成立、退出、股东变更、股本金变更等)时,于变更后18日内上报。

(二)《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测表

(二)》、《广西村镇银行监测表

(二)》、《广西农村资金互助社监测表》、《广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监测报告》于每季后18日内上报。

(三)《人民币贷款利率报告表》按季填报附件中表2、3、4、5,于每季后6日内上报。

联系人:左祖盛联系电话:6682475

8.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八

为加强Ⅹ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小额贷款资金的所有业务过程。

第一条 职责

1、出纳负责票据的保管及收付款项的办理;

2、出纳负责“承兑汇票登记簿的建立及登记;

3、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授权范围内支付款项的审批;

4、公司综合事务部和财务助理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落实与监控执行;

5、财务部门负责制度的审核确认及执行;

6、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第二条 支票领用管理

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放款单》(依据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2、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交公司总经办财务总监审核;

3、出纳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

4、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领取支票;

5、出纳将支票存根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6、内部提现由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日累计提现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专员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支票存根事后集

中报总经理补签,20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提现。

第三条 支票核销管理

1、经办人将付款或提现后的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等单据签字后交出纳;

2、出纳人员核对有关金额是否相符。

第四条 承兑汇票保管管理

1、业务经办人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交于出纳并签收;

2、出纳根据承兑汇票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做帐务处理。

第五条 承兑汇票使用管理

1、未到期使用

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放款单》(依据本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及加盖收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交出纳;

1.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和收票单位收据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1.3收款单位经办人“承兑汇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承兑汇票。

2、未到期贴现

2.1财务专员根据资金计划向总经理提出贴现中请; 2.2总经理批准后出纳办理贴现业务;

2.3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3、到期承兑

3.1出纳填写银行进帐单,办理承兑手续;

3.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第六条 汇款管理

1、经办人将批准后的《放款单》(依据本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2、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汇款手续;

3、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七条 银行汇票管理

1、收取汇票

1.1经办人将汇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1.2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2、开具汇票

2.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放款单》(依据本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2.2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汇票手续; 2.3出纳将银行汇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八条 银行本票管理

1、收取本票

1.1业务经办人将本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1.2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2、开具本票

2.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放款单》(依据本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2.2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本票手续; 2.3出纳将银行本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第九条 有关简化管理的说明

1、采购付款:凡“放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金额在“10万元以内,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另外:凡需由分管副总监控或直接经办的采购业务,“放款单”还需经分管副总签字;

2、行政后勤用款;对于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行政后勤(电话、用餐、水电、办公用品、汽油、维修、邮寄等)用款,凡“放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先批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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