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精选14篇)
1.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一
南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场镇规划区到社、其他范围到村”的原则,力争2011年底前,完成全县30万宗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建库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内容
(一)工作任务。在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工作的基础上,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做好宗地界址核实和补充调查、地类核实、农村地籍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宗地图编制工作,履行土地登记申请、审批程序,注册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同时核发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二)具体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部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对已登记的土地,其权属、界址、利用状况和他项权利等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登记;通过调查核实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确权,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野外调查,重编地籍号并落实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本次核查和变更调查后的二调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申请登记的原则。
(二)坚持明晰产权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
(三)坚持依法、依规登记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程序、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办理。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办的具体情况,对权属清楚、无争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优先登记;对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先解决后登记发证。
四、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82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南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南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
五、工作方法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具体实施,逐村进行。鉴于该项工作资料收集繁杂,野外调查复杂,内业工作难度较大,该项工作以招标形式承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作业队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配合作业队伍完成所辖范围的资料整理、野外调查等工作,由作业队伍完成图件编制、面积转换、内业修改完善及内业入库处理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
六、登记程序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属单位,对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并在工作图上逐一勾绘,形成土地权属档案,建立相应的信息图库后,再登记发证给乡镇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集体
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1、申请人
(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申请(若村民小组已撤并则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人申请;
(3)乡镇、街道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街道办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代表人申请。
2、申请资料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申请书》;
(2)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则上以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及变更调查成果《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为基础;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地籍调查
由专门的技术作业人员按下列情形分宗进行地籍调查:
1、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社或村为基本单位、以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为一宗地进行调查。
2、同一所有人的土地被公路、河流等其他所有权人的线状地物分割的,可分别划分宗地;若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分别划宗,但应扣除其面积。
3、对飞入的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等单独划分宗地。
4、以村为单位填写好《宗地情况一览表》、《飞入地情况一览表》、《飞出地情况一览表》。
5、权属审核。地籍调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登记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来源、范围、四至界线、面积、地类等进行全面审核,形成权属审核结果,由权利人法定代表签字确认。
6、公告。符合登记条件的,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现场张贴或在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设立的固定场所(媒体)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7、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再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向集体土地所有者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七、时间安排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筹备阶段(2011年6月5日—2011年6月30日)。完成机构组建、资料准备、业务培训、制作文件、发布通告、招投标等工作。
(二)外业调绘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9月20日)。开展野外调绘,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村社界线的核实。
(三)权属纠纷调处阶段(2011年9月21日—2011年10月10日)。主要对存在争议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进行处理,明晰土地归属。
(四)内业处理阶段(2011年10月11日—2011年11月20日)。主要完成内业转绘、分类统计、完善相关内业资料。
(五)登记发证归档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2月30日)。主要完成登记发证和资料归档。
八、政策规定
(一)权属争议的处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土地权属争议,应首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对有争议的土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乡镇(街道办)与乡镇(街
道办)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土地,不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
(二)权属界线的调整。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之间进行调整或互换。村社权属调整经乡镇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街道办)与乡镇(街道办)之间权属调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调整、互换协议等证明文件进行确权、登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调整、互换,需经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调整、互换,需经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民小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的权属调整、互换,需经相关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各村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同意。
(三)变更、注销登记。经登记的集体土地因依法征收、征用、开发整理等引起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更正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后,发现错登、漏登或因土地分类归并、地籍测量精度要求不同引起总面积或分类面积变化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九、经费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工作经费编制详细支出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从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县政府成立南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解决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监察部门积极协助做好项目承担单位比选工作,县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区域的勘测定界及争议区域界线的认定工作,县农牧、林业部门协助做好农场、林场界线的认定工作,县公安、法院积极配合做好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维护好因权属争议引发的稳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确定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组织发动村社干部、群众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组织土地所有权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源资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同时,妥善处理好辖区内村界、社界的权属争议,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严禁将矛盾激化上交。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县目督办、监察局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等引发社会矛盾且不及时妥善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二
专家认为,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鉴于《意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尤其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触及现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对其出台须持积极审慎的态度。
会上, 专家们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主体、技术手段和标准、范围、程序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问题展开了研讨, 并从法律政策层面和技术方法层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 尽快修改完善《意见》。
部地籍司负责人在会上解释了《意见》形成的思路和原则, 他说鉴于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 十分复杂, 通过一个《意见》解决所有问题不现实, 《意见》定位在“面上推进工作、点上留有余地”。《意见》主要就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明确政策措施, 把一些更具体的局部地区的问题留给地方解决, 允许地方细化政策。同时, 目前解决的主要是研究得比较成熟、看得比较准的问题, 对一时还看不准的, 留待下一步解决。部地籍司负责人解释,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发[2010]1号文件要求, 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 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 (镇) 一级的农民集体。实际中, 属于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比较清楚的。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是对土地权利归属的确认而不是调整。任何“一刀切”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到村或到组的做法, 都是与法律政策不相符的。考虑到历史原因、村民小组机构不健全等现实情况, 《意见》规定以中央1号文件“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则要求, 同时允许对于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 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 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给地方留了空间。
3.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三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413-01
1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1.1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1.2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1.3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2 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对策
2.1 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土地的资源和资产属性更加显现,人们普遍关注县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从而淡化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忽视了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加之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安置不到位。因此,我们有义务更有责任把农村土地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权利。
2.2 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稳妥推进
在每个乡镇(办事处、开发区)选取1至3个经济基础较好、班子较强的行政村或居委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试点村,总结工作经验,研究相应的土地确权登记政策。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推进工作中诸多难点问题,积极开动脑筋,创造性地研究和实践,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良好的开端和基础。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一确定集体土地产权归属主体。一是全面调查,分类登记。在选点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全面调查摸底、测绘,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做到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不漏村,村不漏户。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尽快确定专业队伍,采取超常规方式开展工作,以最快的速度高质量完成测量任务。三是及时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
2.3 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成果资料
多年来,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尤其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积累了大量丰富详实的地籍管理资料,要充分利用好。对于在以往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登记资料,在甄别其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基础上,可作为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依据。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图件资料,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现场标定和测量依据,对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枧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点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此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2.4 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一是严把土地登记标准关。土地登记发证必须符合“申请主体合法、权属材料齐全、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面积准确”等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五不登记”和“十二不登记”的标准。二是严把土地登记程序关。严格按照“政府通告地籍调查权利人申请初审公告政府审批注册登记发放证书”的总登记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三是严把调查成果质量关。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基础,调查成果质量关乎登记结果的公信度、权威性和准确性。要选好作业队伍,做到资料填写准确、齐全、规范。四是严把土地登记审核关。要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调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实事求是填写审查意见,确保土地登记内容合法有效。
2.5 注重发挥土地登记成果的作用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确权登记为前提,在征地拆迁时,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补偿依据,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农用地流转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PAN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相挂钩。
2.6 加强前期资料收集与政策宣传工作
2.6.1 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前需充分利用1:5000彩色正射影像与2011年变更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套合,经编辑裁切生成1:5000工作底图数据,最后输出以村为单位1:5000工作底图,为后期的权属调查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2.6.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具体细致的工作,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明晰农村产权、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前需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务必使省、市、县、乡(镇)、村、组等级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与落实,并在时间、人员与后勤等方面积极配合技术单位人员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力争将此工作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如期的完成。
参考文献
[1]陈文辉;唐旭;胡石元;张勇辉;刘耀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便捷发证系统研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03期
[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农村财政与财务》2011年07期
[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12年第16号)
[4]《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5]《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湘发证办发[2012]4号]
4.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四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公安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对全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和其它可利用的相关成果资料,在全镇开展覆盖到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在内的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全面查清每一宗集体土地的确权、界址、面积等情况,将农村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每个具有所用权的农民集体。
二、工作步骤
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我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工作(2012年7月1日至8月10日)。
(1)7月10日前召开镇各村支部书记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各种表格及表格样本,准备工作底图等。
(2)8月1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村级动员大会,并将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县土地登记办。
2、外业调查和内业入库及外业资料整理(8月11日至10月20日),并申请县土地登记办验收外业调查成果。外协单位完成地籍测量、内业入库和申请书、审批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完善及有关图件资料的编辑整理工作。
3、验收准备阶段(201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完成各种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测量成果、权属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准备申请省、市县预检和验收。
4、预检、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成果资料,申请省、市、县预检和验收。向国家上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以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外包协作、国土负责的原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镇政府成立了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土地登记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
国土、财政、交通、、林业、水利、水产、等部门组成,国土所全员参与,其它部门各抽调一人,全程参加专班工作。
(一)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负责全镇总体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本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总体要求是在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前,全面完成全镇外业调查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任务;及时召开各行政村民委员会及小三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督办村民委员会及小三场负责人按规定时间现场出席权属界线的指界、权属调查表的签字、盖章工作,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土地登记办负责实施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外业调查及资料整理工作。核实第二次土地调查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调查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土地权属调查表;在外业调查底图和宗地草图上标注界址点、界址线;划分宗地和编制宗地编码;对外协单位的成果进行督办检查;收回200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对不能收回的,督促相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遗失公告;每月十日书面向县登记办上报工作进度;资料整理齐全合格后报县登记办检查验收;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3、镇相关部门派专人员全程参与国土资源所外业调查,负责收集提供本单位国有土地权属资料并对权属界线指界、签章。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本部门抽调人员的管理,抽调人员要听从镇土地登记办的统一安排。
4、各村民委员会和小三场,配合镇土地登记办做好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向镇土地登记办书面提出所有权登记申请;在各村的主要路口和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公安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通告》;按镇土地登记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亲临或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指界,当好向导,如实提供本辖区内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指界错误的承担相应后果;做好与邻村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协调沟通,决不能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拖延工作时间;及时提供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2002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遗失集体土地所有权原件的出具遗失申明;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提供本单位土地使用权权属资料,协助处理相关权属纠纷。
(四)外协单位配合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界址点测量: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进行地籍测量,将所测量界址点的实际点位在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上编号,并在实测界址点上拍摄照片制作界址点点之记。
2、填写、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等相关表格。
3、负责本乡镇外业调查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把关及外业调查成果质量的检查。
4、内业建库的过程中负责制作宗地草图、提取界址点坐标、量算宗地总面积和地类分类面积、打印宗地图。
5、对数据库进行图形、属性检查和逻辑检查,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数据库建设专题报告;按承包合同约定完善其他成果资料。
5.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五
工 作 计 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8月17前完成机构设立、调查准备、人员培训、工程招标和宣传发动工作。
(一)机构设立。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东同志任组长,县监察、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务、公路、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及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局局长徐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查准备。
1、收集资料。全面收集整理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已登记发证的地籍档案资料;土地出让、划拨、处置等用地文件资料;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资料;标准地名资料;城建规划资料、图件等。
2、仪器购买。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需配备台式电脑4台、笔记本电脑2部、多功能打印一体机2台、针式打印机2台。
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11月20日前,完成各行政村的界线、宅基地界线的测量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对界址线确认、签字,形成地籍档案。
作业单位以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具体负责各行政村的界线、宅基地界线的测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埋设拐点界桩,绘制界线走向草图,完成所有权界线测量工作。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各作业组外业调查工作,组织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有关人员,根据作业单位绘制的所有权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对行政村界线进行实地核实。
乡镇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对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审查并负责。
6.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此,省市召开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专题会议后,我县迅速部署,召开了多次会议,报县政府下发了《广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整个工作从2011年12月开始启动,已经完成了大南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试点工作,编制完成了经费预算。目前,正在组织招投标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情况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县去年12月在大南镇开展了试点工作。历时5个月,到目前为止,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全部完成,1:500宅基地调查底图及建设用地调查接近收尾。所有权共调查涉及6个村97个村民小组,调查总面积46.3平方公里,共498宗,其中:李家村11个共91宗,茭塘村17个 1
共98宗,古村村23个共149宗,大南村12个共30宗,塘狮村17个52宗,石桥村17个共78宗。宅基地调查底图月底可以外业测量结束,共测宗数约5000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完成了2463宗,约完成调查任务的50%。整个试点外业工作预计5月份可全部完成。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我县已委托上饶鑫兴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投标,目前,编制完成了项目经费预算,将送县审计局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整个项目经费预算共1350万元。该项目经费预算已于2011年底向县政府报告,暂尚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现拨付到位的试点工作经费共10万元整。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约束与保障并重,应该具有统一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还要采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组织保障。该项工作必须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和配合,如在所有权定界时,各村必须协调每天有村或组长代表到场指界。
2、舆论宣传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思想保
障。前期的宣传工作必须到位,为此我县分别通过电台、报刊、网站、制作宣传册、宣传单等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了“编”(资料汇编)到村,“册”(宣传手册)到组,“单”(宣传单)到户。很好地取得当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整个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选好队伍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质量保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技术人员起早摸黑,合理安排作息白天做外业,晚上搞内业。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农村土地集体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保障。
4、科学调研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技术保障。为确保试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在试点工作实施之前,县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相关人员到基层进行调研,邀请市局地籍科姚骏科长又专门到试点乡镇进行调研,在大南镇召开了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专题座谈会。通过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了试点过程中遇到人员协调难、组织安排不合理、调查路径不科学等一系列问题,大幅提高了试点工作效率。
7.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七
随着户籍改革和城乡一体化政策的落实,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 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情况, 建立一套真实、可靠、现势性强、多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成果;并将全野外数字化地籍成果数据进行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服务于潢川县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投标我院承担并完成了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第六标段工作。2013年潢川县政府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获得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嘉奖。
1 质量控制
1.1 质量控制和超越业主期望是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在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上, 项目经理是我院法人代表在该项目上的全权代表, 所负责的项目拥有与院长相同的责任和权力, 因此项目经理不仅要管好人、财、物, 还要管好测绘项目的协调和进度, 负责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抓好测绘成果的质量控制, 提交超越潢川县国土资源局期望的优秀成果, 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 为我院赢得声誉、赢得市场。项目经理是实现质量预定目标的关键人物;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管理、精心测绘、成果优良”的信心, 把认真抓好测绘成果质量当作首要任务。
1.2 院级质量控制和项目部质量控制
就我院而言, 院级对测绘成果质量的控制和项目部对测绘成果质量的控制密切相关, 是两个不同概念和层次的质量管理。其区别在于管理的主体、对象、内容、手段各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院级质量管理的主体是院里各职能部门, 而项目质量管理的主体是项目部职能人员;院级质量管理的对象是总体测绘任务, 而项目部质量管理是针对具体测绘工作及相应的人和物等生产要素, 重点是测绘程序质量的管理;院级从总体角度出发, 就质量管理的目标、计划、组织、制度、重点测绘项目等进行管理, 而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则渗透到测绘任务实施的全过程, 它在时空上和测绘任务实施交织在一起。因此, 项目部质量管理是测绘成果质量合格的主要因素;院级质量管理则是间接管理和控制, 主要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为手段;所以, 院级质量管理以组织性宏观管理为重心, 而项目部质量管理以控制性微观管理为重心。项目管理克服了传统的院级管理存在的弊端, 使各项测绘工作优化配合。因此, 在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实施中, 对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测绘成果质量的因素进行管理都是项目部质量控制的范畴。
1.3 选择合格的测绘单位
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测绘单位的设备实力、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因此, 必须选择合格的测绘单位。潢川县国土资源局不仅要考虑成本, 而且还要从测绘资质、信誉等级、设备实力和测绘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协调能力、懂法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1.4 质量控制的要求
测绘成果质量控制是项目部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对所控制的对象采取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和纠正, 使其处于可控范围的连续性管理行为;我院对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如下:
1.4.1 测绘质量控制的主体是项目部
为了实施测绘质量控制, 项目部应根据测绘项目具体情况成立质量管理小组、配置专职质量检查员, 负责项目测绘质量的指导、监督、检查。院总工办将专职质量检查员下放到项目部, 正是落实质量管理的要求。
1.4.2 测绘质量控制要有明确的目标
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的质量目标已由项目承包合同书明确规定。为了实现总目标还必须将总目标分解成许多分目标, 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步骤。具体的讲就是将项目分解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三部分进行测绘质量控制。一是严格定量要求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的成果合格率多少, 优良率多少, 才能保证整体测绘成果优良。二是控制活动要求实事求是, 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1.4.3 测绘质量控制要按预定的计划和技术标准实施
控制活动就是检查测绘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预定的计划、技术标准、规程相比较是否存在偏差, 偏差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是否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所以没有计划和标准, 就无法进行控制。实际测绘过程中, 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准备实行优质测绘却没有计划和措施;准备克服某项质量通病却没有预定的标准;甚至有了计划和标准也不执行, 测绘过程中只凭经验和想象, 这样测绘质量的控制就失去了意义。质量控制就是要将人们的质量管理活动纳入到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中来, 变被动为主动。
1.4.4 测绘质量控制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种连续性的、全面性的管理
质量控制不能“单打独斗”、“纸上谈兵”, 必须从分析测绘工作的基本特点着手, 找出影响测绘质量的规律性的东西, 进行全面的、有重点的管理。
1.5 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测绘成果质量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可以依据“TQC”中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管理的理论对测绘全过程进行一般性的分析, 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
1.5.1 测绘质量的控制
有人认为在测绘过程中, 质量控制是项目经理和质检员的事,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项目质量控制中, 人、机、料、法、环这五大要素, 人是决定的因素。管理、实施及测绘人员自身能力的高低对测绘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人员业务能力高低对测绘质量影响的表现形式就是测绘成果质量, 因此, 必须对人员业务能力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职责教育和技术交底是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 只有通过职责教育和技术交底树立起全员的质量意识, 才能在质量控制上形成全员参与的自觉行动, 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同时要实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奖惩机制, 这样才能提高测绘成果质量, 以达到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目的。例如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第六标段, 在权属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中发现个别宗地图存在3方共有的界址点漏设现象, 部分地籍调查表不合格, 就是由于质量意识淡薄造成的。
1.5.2 测绘所用仪器、设备、资料的质量控制
测绘所用仪器、设备、资料是形成测绘成果的基础条件, 也是测绘质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证基础条件按质、按量具备和合理利用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对基础条件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 四检验”的制度, 即仪器、设备、资料供应人员把关, 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 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验规格, 检验品种, 检验质量, 检验数量。例如检查项目投入的仪器、设备、资料是否达到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要求。
1.5.3 测绘方法的质量控制
实施方案合理与否, 技术方法先进与否, 均会对测绘成果质量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 项目经理在执行实施方案时一定要结合测区实际, 必须执行测绘规程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
1.5.4 测绘程序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最基本的内容是程序质量的控制, 程序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和分析影响程序质量的制约因素, 并消除制约因素, 使程序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以确保每道程序的质量。程序质量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不稳定性是因人工操作所致, 而不确定性是指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象工业产品的程序那样可以事先确定, 按步进行。本项目工作量大, 同步作业的人员较多, 同时存在交叉作业、穿插作业, 工作程序具有连续的互相衔接的特点, 控制好程序质量, 就要做到对每道程序, 每项工作全面执行监督实施、检查把关、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控制。例如检查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正在施测的界址点精度, 界址点的精度达不到规程要求, 就是界址点测量程序的质量控制不严造成的。
1.5.5 测绘成果安全保护与更新维护的质量控制
测绘周期长和多工种交叉、穿插作业的存在, 决定了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安全保护的重要性。每项测绘成果的完成对整体测绘成果来说仅仅是产品完成过程中的一个工序, 进行已完成每项测绘成果的安全保护与更新维护对整个测绘成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所以要严格按照规程及技术要求安全保护、更新维护好已完成的每项测绘成果。例如当已完成的权属调查成果检查发现问题并加以改正后, 地籍测量获得的地籍图、宗地图就要相应修改, 数据库就要更新维护,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体成果的质量。
2 结束语
总之, 要控制好测绘成果质量, 就要赋予项目经理应有的权利, 明确其相应的职责;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本, 要以提高全员业务能力和质量意识为前提抓测绘质量。在测绘项目实施全过程中, 要严格执行计划目标, 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要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 要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测绘项目的成果质量, 发挥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作用, 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摘要:质量控制就是为了达到预定质量目标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 它是质量管理中的一部分。相对测绘项目而言, 普遍存在项目所在地远离主要质量管理部门、交通不便、执行现场质量检查手段有限、测绘条件差、作业周期长等特点, 很容易造成质量控制的漏洞。本文就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 浅谈几点体会, 跟大家一起探讨。
8.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篇八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中图分类号】D9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64-01
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1 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关系
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中,村与村之间都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为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些地方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平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调查,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取而代之。现在有几种情况值得警醒:一是编技术方案时,用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建库方案代替确权登记发证建库方案;二是直接提取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行政村数据层,打印成图后作为这次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宗地图,不到实地复核。其实两个数据库是有很大区别的。
其一,从时效性讲,农村土地调查的数据是标准时点数据,已报国务院备案,一成不变,是各行各业所需的土地数据重要的基础平台。确权登记发证的数据是动态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且所有权的范围面积年年都有变化,所形成的各项成果,是今后依法管地、科学管地的重要基础。
其二,从内容与工作环节上讲,农村土地调查是以地籍调查为主,而地籍调查只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作环节),而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等,是这次确权登记发证的重中之重,其成果必须纳入数据库中。
1.2 关于一村一证与一宗一证的问题
少数地方还在坚持一村一证。受这种观念的支配,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不是按宗地填写土地登记簿,而是按行政村填写。实际上行政村面积大于等于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由于填写不规范,导致土地所有权面积不准确。还有的不是按“权利人”填写土地归户卡,而是按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填写。诸如此类的问题要予以澄清。
(一)一村一证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少行政村是由多宗地组成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一村一证不能等同或替代一宗一证。
(二)按宗地填写土地登记簿。土地登记簿首页的地号,就是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附件5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
(三)按“权利人”填写土地归户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四)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1.3关于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对应关系问题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定义:地籍区,即在县级行政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一)地籍区+地籍子区——乡(镇)+行政村——街道办事处+街坊(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12位阿拉伯数字)
(二)在二次土地调查中,有些行政村编入201、202图斑,造成城镇土地调查的边界与农村土地调查图斑范围线有部分重复。这次如何处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或保持原状,或将行政村部分划出来再编代码。在编制地籍区的代码时,应首先保证与城区内街道界线的一致,便于城区已有地籍调查资料的转换无损衔接。
(三)201、202图斑的土地不全部是国有土地或建设用地,相当一部分是集体土地或耕地、林地等。
1.4 关于测量坐标与图解精度不一致的处理问题
采用解析法获得的界址点坐标,一般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可以保证±5cm的测量精度,所有权测量采用解析法的主要测量对象是有变化的界址线。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要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二次土地调查的界址点坐标主要获取手段是采用图解法,图解精度取决于正射影像图(DOM)的平面精度。根据实际检测结果来看,我省DOM的精度一般在10米左右,最大的达到37米。两个不同尺度获取的界址点坐标成果,具体到某一宗地,可能只有少量的几个点是采用解析法获取的坐标,其余点采用图解坐标,两者不能很好地匹配。
解析点可根据以下情况加以利用,一是在影像模糊的地区,应尽量选用解析点。二是如果影像清晰,展绘的解析界址点与明显影像之间的矢差以最大值10米作为标准,小于标准的直接利用,大于标准的,可以采用图解坐标计算宗地面积。由于解析法获取的坐标,精度远远高于图解点,但因计算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较大的误差,在整理宗地界址点成果表时必须将该解析点进行整理备案,供日后在精细化地籍管理时使用。
2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对策
2.1 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二是国土资源部纳入重点工作专题推进;三是省政府和省厅专门进行部署;四是政府要把其列为全市重点项目。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不折不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全力打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攻坚战
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三方面难题:一是资金保障问题;二是领导保障问题;三是林、农权属矛盾问题。要采取集中决战、倒排时间、跟踪督办等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全力完成好此项工作。要积极争取,确保经费落实;要规范运作,确保成果质量;要主动协调,按时完成任务。
2.3 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明确县(市)区政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由本行政区政府领导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负总责,发挥主导作用。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具体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请示,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要坚持“7个到位”标准。要以“政府重视是否到位、宣传发动是否到位、部署安排是否到位、政策细化是否到位、经费落实是否到位、质量标准是否到位、督促指导是否到位”的“七个到位”为评判标准,对上做好汇报和争取工作,横向抓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对下理顺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计划有序、稳步、顺利推进。三是要强化工作力量。四是要加强督查考核。
3 结束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扎实工作。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头绪繁杂,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按照时间进度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9.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篇九
工 作 简 报
第一期
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1年11月22日
创 刊 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顺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编印了《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作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上传下达的“主渠道”,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主平台”。《简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关爱和支持。《简报》内容将设立“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省部信息、政策指导”五个栏目,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从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干部和群众踊跃投稿,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提供政策、法律和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余阳春副市长在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政府决定召开今天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实行“无会月”以来特批的第一个全市性会议,足以说明今天会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刚才,新建局长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登记发证率还很低,而且已颁证的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为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查清宗地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 体土地产权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市委王萍书记在市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顺应绿色发展的时代潮流,全力推进资源集约利用”; 胡世忠市长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户宅基地有偿流转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动员,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下了《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两个重点,落实三个到位,做到四个清理”。具体来说: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确定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和归属。对敏感地块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安全与稳定。同类问题应采取同类解决办法,不搞特殊,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兼顾各方利益。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示范引导。各县(市、区)在推进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先易后难、分门别类、稳步推进,选择一个乡(镇)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开。总的要求是,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建立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等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1个乡(镇)的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3年6月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突破关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关键在权属争议调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作用,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干部参加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落实三个到位”,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到位。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体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 权登记发证到位。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三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只调查上图登记造册,暂不发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同时,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做到四个清理”。要以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对农村土地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条件。一是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对没有经过批准,私自强占耕地建房的,要通过确权登记进行清理,严肃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批东建西”、“批少建多”违规建房。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对农民建房面积进行监管,规范建房面积。要大力整治“空心村”,坚决杜绝“开天窗”等违规建房,做到拆旧建新,或建好新房,限期拆除旧房。三是全面清理国、省道沿线违规建房。对没有经过批准,建筑物与公路的间隔距离小于规划要求的,要在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予以强行拆除。四是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擅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对城乡结合 部违规建房,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不得登记发证,要防止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土地合法化。总之,凡是违法违规、未经批准所建的房子,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只登记造册,不予发证。乡(镇)政府和乡(镇)土管所是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在确保此次工作组织、落实到位的同时,还要以此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村、组干部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建立起公开透明、权责统一、相互制约的农村土地管理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健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民政、水利、规划、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和调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要组成工作组,下到乡、村、组参与和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当时当地。
二要周密部署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 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乡、村、组。要加强对乡、村、组、干部、群众的培训,让他们知晓政策、熟悉情况、掌握流程,从而更好地参与、配合此项工作开展。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抓紧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负责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进行;农业部门要负责及时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的有关资料,并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对照核实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级行政勘界资料,积极参与行政界线的土地纠纷调处;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服务;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测绘成果和乡镇规划资料,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提供服务。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分析和通报等制度,督促、调度各地进度,确保工作平衡发展。
四要做好宣传动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一次农村土地管理的全面清理过程,又是一次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有线电视、张帖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开展宣传。通过县、乡层层召开动员会,编印政策学习文件,广泛开展宣传,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作出贡献!
※工作动态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动员会在吉安市召开
2011年11月17日上午,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在吉安宾馆召开,各县(市、区)政府、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财政局局长,法制办主任,试点乡(镇)的乡(镇)长,井开区街道办主任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等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余阳春出席会议并讲 话。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建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作具体布署。
会上,余阳春副市长就我市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是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健推进。
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书。
抄报:胡世忠市长,刘连根常务副市长,余阳春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十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需要使用到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同时融入地理信息系统,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所以在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时候,就需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了,同时依据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来完成土地的报批和审核。在实际的土地报批和审核过程中,将土地归户卡或者土地登记卡输出之后,就可以打出土地所有权的证书。在这个过程中,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还可以将土地的报批以及审核的流程控制在一个完整的流程中,这样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流程了,使工作更加简化,便于管理,最终提升地籍办公的效率[4]。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原则上应该保证数据库的多功能性,除了最简单的数据浏览功能和查询功能之外,还应该建立数据分析统计功能,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就可以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统计了,使数据库可以更好的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服务。
3.2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
全球定位系统简称GPS,是一种通过人造卫星对地面的物体进行定位的技术,由于其定位范围较广,并且精确度较高,因此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对我国的各个控制点进行定位确定,并且非常精确和快速,最高的时候精确度甚至可以达到厘米级别。通过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地形图以及地籍测量的控制点和界址点进行确定,使我国的数据采集和数据监管更加快捷。全球定位系统的使用具有非常高的自动化程度,大大减少了监测工作中需要使用到的人力和时间。如果农村的环境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将遥感影像应用到土地的调查中,不仅可以将图斑的界限直接判读出来,同样可以精准的识别权属的的界址点和线状地物的方位[5]。另外,如果农村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特别是新产生了一些地物的时候,采用遥感影像来读取图斑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困难,这时候就可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了。在外界的调查工作中,在实地指界的时候,如果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的话,不仅可以快速的确定具体的位置,并且还可以保证点位坐标的准确性,这样,外界调查工作的效率就大大提升了,并且还可以保证成果的质量。
3.3遥感技术的应用
遥感技术包括侧视雷达遥感、热红外遥感以及航空遥感,具有准确性高、重复性好等优点,将一定比例缩小的地表景观的综合影像的特征和原理进行完善的记录,由于土地开发工作的不断发展,而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首先要对地表物体的成像规律以及影像的特征进行研究,同时要明确地面相关物质的大小、所在的方位以及性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运用遥感技术可以对外业的`调查工作的底图进行制作,可以利用航摄影像,这是一种分辨率极高的技术,分辨率高达0.4m,在制作正摄影像图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DEM数据,DEM数据具有很高的精度。在这个底图制作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ArcGIS软件,在合理运用ArcGIS软件的前提下,还可以结合最新的现状图数据来代替村权限界限和现状地物,以行政村为一个单位,从而制作出规范符合规定的套合图。工作底图和实际距离的比例应该保持在1:5×103[6]。在得出了影像套合图之后,就可以将其看成为外业权属的调查工作底图,从而进一步完成权属调查工作。
3.4综合技术的运用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全新的3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如果只是单纯的使用土地勘测技术中的一种,是很难全面的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单纯运用的例子也比较少,一般是将三种技术整合起来。在3S技术中,遥感技术获得的影像一般是作为参考,而全球定位系统就是数据采集的主要方法,最后再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描述最终的监测结果,最终完成土地的调查[7]。在这个过程中,将三种不同的技术有效融合在一起进行使用,每种技术都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使整个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高效、系统、规范的完成。
4结束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规模大、程序多的工作,并且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合理选择使用使用土地勘测技术,利用遥感技术来制作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完成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构建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从而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效完成,为农村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参考文献:
[1]王飞飞,郭庆丰,宋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地籍测量中测绘新技术的运用[J].中外企业家,,23(25):66-68.
[2]张红宇.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J].农村经营管理,,16(02):08.
[3]李黎.GPS技术在变形监测中的应用及发展趋势[J].勘察科学技术,,23(62):132-133.
[4]刘善彬.COR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52(11):159-160.
[5]王玉柱,郭增长,胡华宗.COR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应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3,36(11):100-103.
[6]杜会石,孙艳楠,陈智文,于国强.“3S”技术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J].江苏农业科学,2014,52(12):25.
11.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十一
【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13〕97号 【发布日期】2013-09-03 【生效日期】2013-09-03 【失效日期】2018-09-02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部研究决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地籍调查,保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重要意义。农村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当前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确保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也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内容。农村地籍调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籍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内的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土地权属调查是调查土地的权属状况和界址,地籍测量是测量宗地的界址边界。各地要严格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按照“统筹谋划,科学组织;需求带动,服务推动;立足基础,节约高效;息纷止争,维权维稳”的总体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本地区农村地籍调查的各项调查工作。
(三)统筹有序安排农村地籍调查各项任务。各地要客观分析现有工作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本地区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在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时,要与现有工作统筹安排,当前尤其要充分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已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调查成果的整理完善工作,尽快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宅基地调查,全力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因地制宜,严格规范,确保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质量
(一)因地制宜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地方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地籍调查方案,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法开展调查。有条件地区要着眼于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事业的长远发展,兼顾需要和可能,尽可能采用高精度的调查标准和调查方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制作大比例尺地籍图;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界址点的测量可采用图解法,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确保相邻关系的准确。
对于已经调查的宗地实地情况发生变化的,开展日常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对已经调查的宗地测量精度不满足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补测;对于已经调查的宗地档案资料缺失及不规范的,应尽快补正完善;对于未开展过地籍调查的地区,按照地籍总调查的模式开展调查。
(二)严格规范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地籍调查规程》,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建立完备的地籍调查数据库。地籍调查工作中,各地要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结合已有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并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最新的遥感影像,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并做好与现有调查资料的充分衔接。
同时,各地可结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形势、新要求,适时开展涵盖各种权利类型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探索形成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法,为即将开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索。
(三)加强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信息化。各地应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信息化。要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平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的上图入库工作,补充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宅基地调查成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更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权属、界址、面积等地籍信息。同时,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四)探索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应用。各地要积极探索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应用,切实为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要充分应用于宅基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要与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执法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印证,相互支撑。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村地籍调查的组织领导,将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作为夯实农村土地管理基础,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内容,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在推进地籍调查工作的过程中,要立足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需求,对重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以需求带动为主,体现急需优先的原则,对其他地区,则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以服务推动为主,体现全面开展的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推动机制。各省要及时将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省级实施方案报部备案,部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地籍调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积极开拓思路,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地籍调查所需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经费。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中列支的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地籍调查的地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将地籍成果更新和系统建设与维护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地籍调查业务培训,逐步建立地籍调查人员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政策和规范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地籍调查工作,建立调查队伍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各地要积极引导建立社会化地籍调查中介机构,提高农村地籍调查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大力宣传农村地籍调查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部将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适时召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1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讲话稿 篇十二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不断推进,各种挑战和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在诸多压力和挑战中农村土地管理薄弱,土地权利不清,主体不明,直接或间接导致农民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各种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在我国每年因土地问题而上访的事件都或多或少的土地问题有关联。权利人手中无证,使农业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障碍,无法推行国外现代农业高效的标准化和组织化的措施。在城市国有土地经济价值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农村土地价值增长缓慢,导致城乡同地不同价,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
距,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缺乏有效的土地权利基础。
基于上述情况,为统筹城乡共同发展,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今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其中就要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现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又提出“要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这不仅为今后的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内容是什么?
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三项工作内容。第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调查目的,是查清各级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并明确权利主体,具体的讲就是查清我市属于组、村、乡(镇)三级所有的集体土地,明确权利归属,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所有权证书颁发给各级农民集体或集体经济组织。此次土地所有权调查的重点,是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因为它是
我国农村三级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也就是1962年“四固定”时提出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队指的是当时的生产队,现在叫村民小组。
所有权调查的范围是全覆盖,但重点是调查建设用地区域外的农用地部分,通俗的讲,要查清属于各农民集体的耕地有多少、果园有多少、林木有多少、农业设施(如养殖场等)有多少等等,对建设用地区域内部所有权的认定,属我国的特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建设用地区域要发两个证,一个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比如,这三十户是属于一组的土地,就要给一组这个集体办法土地所有权证,同时,这三十户还要为合法合规的宅基地用户颁发使用权证,也就是说着三十户土地上存在两个证,一个是所有权证,一个是各户的宅基地证,这是我国现行土地法律体制下,唯一允许“两证并出”的情形。但是,因我国土地改革(指四固定)距今已50年,许多情况发生了变化,很多村组群众宅基地插花混合居住,就如以上例子,如果这三十户中间有五户是二组群众,两组是五组群众,其余二十三户是一组群众,那么,会对所有权认定造成困难,会出现所有权证是一组,宅基地证使用人是二组或五组的情况,这种情形违反了本村(组)居民分配本村(组)宅基地的原则,因此,对建设用地区域内部的土地所有权也可合并到行政村一级进行调查,对建设用地区域外部的土地所有权,则必须细致调查到村民小组。
第二是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调查目的,是查清各农户使用的宅基地状况,并明确权利主体。具体的讲,就是查清我市居民点内各农户使用的宅基地,明确土地权利人,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使用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时此次调查的难点。宅基地牵涉面广,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宅基地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此次对宅基地调查我们非常慎重,除对测量工作要求比较高以外,对权属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格外重视,我们准备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争取高效完成各宅基地的签字盖章等核心工作,同时注意稳定工作,避免因为调查引起不稳定因素。
第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调查目的,是查清各乡镇企业或个人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状况,并明确权利主体。具体的讲,就是查清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区域内部除宅基地以为的乡镇工商企业、公益设施等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明确土地权利人,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即1996年)已经形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发证。这里所说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第一次土地调查,调查成果于1992年形成后,1996年进行了变更调查,变更调查成果由国务院对外发布,认可了各类建设用地数据。因此,只要1996年是建设用地,且一直到现在仍为建设用地,在符合两个规
划的前提下,此次可予以确权登记发证,但是我们将严格把关,杜绝借调查之机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3、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工作程序是由作业队准备和绘制工作底图。我们前期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了一批技术实力雄厚的作业队伍,协助我们开展工作,第一步,作业队伍要准备和绘制工作底图,这步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两个村民代表,分别代表三组和五组进行边界认定,双方在实地指认了本组边界,交界处是一条小路中心,指认以后边界标注在哪里?由谁标注?由作业队伍标注在其准备的工作底图上。两个村民,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在实地指认了双方宅基地边界,交界处是一堵围墙外墙皮,指认以后边界标注在哪里?由谁标注?由作业队伍标注在其准备的工作底图上。所以,符合条件的精度和现势性都很高的工作底图是开展调查工作的基础。作业队伍在开展权属调查时,手中应持有两张工作底图,其一是所有权调查工作底图,用以标注所有权边界;其二是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用以标注宅基地边界和集体建设用地边界。所有权调查工作底图我们立足于购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我们立足于实测,目前,作业队伍已进入相关乡镇,开始测绘使用权调查底图。
第二步工作程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土地所有权调查,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公告,由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登办)拟定公告格式,格式应含有调查的时间、范围、期限、提交资料等内容,由作业队伍根据调查进度适时张贴,并报备案。
二是由各村民小组分头开会,推选出指认边界的各组村民代表,选出的村民代表应熟悉本组土地情况,一般选出两人,开会内容应以文字形式留存,并报作业队伍备存。
三是由作业队伍发放指界通知书,明确调查的时间和集合地点,指界通知书的领取人为村民推选的代表,该代表应在指界通知书上签字认可。
四是现场调查、指认边界,在调查约定的时间,行政村各村民组代表持身份证明,按时出席现场调查,指认边界,由作业队伍现场在工作底图上标注边界位置,村民代表现场签字认可。
五是由作业队伍整理资料后上报给我市农登办。六是由农登办组织对相关登记资料进行逐级审核。七是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内张贴公告,若无异议,则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发证。
第三步工作程序是开展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公告,公告内容仍由我市农登办拟定,由作业队伍适时张贴并报备案。
二是由作业队伍根据工作安排,向限定住户发放指界通知书,限定住户的意思是,一次发放10户或20户,根据作业队伍的工作安排和村内的实际情况而定,不可发放过多,导致工作量太大无法完成任务,造成调查方违约现象。指界通知书应发放到家庭主要成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界通知书应发送到法定代表人。
其余现场调查、指认边界、整理资料、逐级审核、公告发证等与所有权调查程序相同。
4、我市群众如何配合、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于公有益、于民有利的重要工作,对保持我市农村稳定、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下面,对于如何配合、参与该项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是要积极配合作业队伍开展各项工作,作业队伍在此次工作中承担着主体任务,是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因为测量工作不可避免的要登门入户,近期市农登办将为作业队伍工作人员制作工作证,目前,承担我市北半部调查任务的作业队伍已开始入场测量使用权工作底图,农村各级党组织及干部群众,要尽量为作业队伍提供方便,使其提高工作效率,早日进入调查发证程序。
二是我市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要在市农登办和各乡、镇、办事处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积极按时参加权属边界的指认工作,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委托书等各种证件,并在需要签字的各种文书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果出现违约缺席的情况,或虽出席了现场指界却不签字盖章(也按照缺席指界处理),将有可能对缺席人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
三是对于存在边界纠纷的地方,各村组及群众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权属争议,这里我引用一个历史典故,相传当年宰相张英邻家造房占张家三尺地基,张家人不服,修书一封到京城求宰相张英主持公道,张相爷看完书信回了一封信,内容:“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收书羞愧并按相爷之意退让三尺,邻家人见相爷家人如此胸怀,亦退让三尺,遂成六尺巷,这段佳话也成为以礼待人的一个写照。当然这里说的三尺有些夸张,但是,只要不是大的矛盾,要互相体谅,一点小矛盾解决了,即于邻相睦、又于己有利。
13.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三
为了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1]35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03]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州市土地登记的通知》(穗府
[2003]17号)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38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在原海北村委会进行土地登记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芳村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陈诗壮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吴智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和市政局、农业水利局主要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工作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登记发证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登记发证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街道调处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处所辖地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二、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1、1:2000正射影像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1:10000两种比例尺);
3、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历史资料;
4、确定土地权属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行政区划、农林水资源调查、公路交通用地资料等。
(二)技术准备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必须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地籍数据库建设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工作,以提高土地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地籍数据库建设。在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基础上,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1:2000正射影像图和1:2000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图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M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空间关联数据库等管理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城市、农村地理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矢量数据和影像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为登记发证打好基础。
2、搭建GIS(地理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平台。搭建GIS网络系统平台是做好产权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环节。尽快对全区实地调查的权属界线、1:500的地籍图、1:2000的正射影像图和相关的地理数据成果通过GIS网络系统进行处理及整合,确保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软件标准进行。GIS网络系统平台搭建分三期进行,共需经费约195万元(已另文向区政府请示)。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的安装,所需经费约40万元;组织土地登记发证人员参加省厅和市局举办的培训班,并根据培训内容召集各村委会参加学习,以及设备购置及宣传活动等,所需经费约15万元;
第二期:完成1:500地籍数据整理入库工作,所需经费约40万元;
第三期:完成全区1:500地籍图修、补测工作(工作量约400幅地籍图),以及相关业务的系统安装,所需经费约100万元。
(三)上岗培训
为使登记工作更好地开展,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土地登记人员参加省国土厅、市国
土局举办的土地登记程序、技术操作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同时,结合本区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干部参加集中培训,重点讲授土地登记的基本政策、技术方法等知识,以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有序、按质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土地登记的范围
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各农民集体依法拥有的集体土地,应连片申请划分宗地;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除居民点和工矿用地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外,农用地、未利用地及无上盖的建设用地也应连片申请登记。同一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国有土地或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分割开的,应分别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则上登记到行政村一级,由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提出登记申请,村内各经济社的土地采用调查、注记方式注明。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权,由转制后接管集体土地的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用地由原使用权人申请。已完成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地区,可由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村以下各经济社提出登记申请。
(三)登记发证的程序
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情况,土地初始登记发证的程序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
区内各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芳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理。申请者应当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向区国土房管局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有关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经土地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宗地图;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主要是依照法律程序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再通过地籍测绘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从而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市局的要求,将土地权属人、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利用分类等调查结果,以宗地图(表)的形式告知土地权属调查对象(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并以公示方式送达,送达时应告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查。土地权属调查对象对调查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签字加盖公章履行确认手续,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区国土房管局接到复查申请后,应实地进行复查,逾期不签字确认,又不申请复查的,按调查结果进行登记发证。
3、权属审核
(1)权属审核的标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权属审核的内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审核、土地权属性质审核、土地使用期限审核)。
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实行初审和审核两级制。芳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登记申请的初审。初审主要对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和土地界址有无争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对办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宗地内土地产权是否明晰进行审查。
4、公告和注册登记
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的权属性质、界线、签界手续和地类、面积进行全面审核后,由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在土地登记申请人住所地发布为期15天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公告期内,土地登记申请人或者其他土地权益相关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区国土房管局应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区国土房管局协同区房地产登记所按土地登记的规定,办理土地注册登记手续。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后,区国土房管局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土地证书上加盖广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同时,将登记结果加入到城乡地籍数据库中,以地籍图、农村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以及土地统计表等形式显示和输出有关信息,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后可接受公开查询。
5、颁发土地证书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向集体土地所有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证书的程序是:通知??验证??发证。领取土地权属证书应按规定履行领证手续。
四、土地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自2003年12月开始,区国土房管局应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成片的未经征用的集体土地给予先行登记;对已经被征用且较为零散的土地可暂缓进行登记。全区17条行政村,除海北村民委员已办结土地登记外,其余16条行政村的土地登记工作力争在2004年6月基本办理完结。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3年12月,完成海龙街属下的龙溪村、增?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2、2004年1月,完成中南街属下的海中村、海南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3、2004年2月,完成石围塘街属下的五眼桥村、山村及东?街属下的西?村、东?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4、2004年3月,完成东沙街属下的东?村、沙洛村、南?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5、2004年4月,完成冲口街属下坑口村及茶?街属下的葵蓬村、茶?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
6、2004年5月,完成鹤洞街属下的鹤洞村及花地街属下的花地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7、2004年6月,区国土房管局就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召开总结大会,邀请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领导参加,挑选有代表性的村民委员会分别进行现场总结,有关总结材料汇编成册,上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五、土地登记代理
依据国家《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土地登记发证前需进行自我举证的要求,开展代理工作。
1、土地权利人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农村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等工作;
2、土地登记代理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证照。机构内的从业者,必须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区国土房管局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选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备案后,开展本区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六、具体工作的衔接办法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区国土房管局、各街道、经济联社要采取多种形式(如举行咨询会、贴标语、派宣传单张等),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制定相关的便民措施,争取社会各方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二)区国土房管局要主动与农业、林业、水利、市政、公路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行政管理的关系,涉及农业结构调整、林权、水利和交通设施产
权等的确认,有关部门应大力协助,积极配合,提供土地登记所需的文件资料。
(三)区国土房管局要积极争取市国土房管局的支持,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土地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四)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中发现重大的土地权属纠纷情况,由街道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并按国家有关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从2003年7月1日起,农地开发整理项目、异地开发项目、农地转用项目和征用集体土地项目,必须首先进行土地确权,提供土地权属证书作为项目审查、征地补偿的依据,否则不予立项审批。为此,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将我区建设成为“西部商贸中心”服务。
14.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篇十四
工作部署会议精神
(2012年3月 日)
2011年12月2日,在xx影剧院召开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县领导孔祥梦、朱刚、简明星出席了大会,会议传达了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并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了动员部署;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罗锋、县财政局副局长陈剑锋、县农业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梁雪卿等相关部门领导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镇长、分管领导及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农办、水委会、林业站、司法所负责人和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下面,我将会议的主要精神简要向大家作传达。
一、孔祥梦常委讲话精神
孔祥梦常委在会上提了两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孔常委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孔常委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克服困难,按时、按质完成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孔常委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机制,保障投入,攻坚克难,努力确保按时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也要相应成立本镇(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业务指导组合督查组,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建立按月通报、调度和检查制度,及时向县政府通报各镇(乡)工作进展情况。二要落实责任考核。对不主动、不能按职责要求完成本镇(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导致我县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造成上级暂停我县用地审批,影响经济发展用地供应的镇(乡),县政府将追究有关镇(乡)政府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连带责任。三要密切协调联动。一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资料为依据,做好各项土地登记基础工作;二是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三是农业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备独立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情况清单;四是县林业局、民政局、水务局、监察局、法制局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介入,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五是各镇(乡)政府要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属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做好登记申请受理和界限核定等工作。四要落实工作队伍。一是县国土资源局要依靠自身和基础国土所的力量,抓紧组建一支既懂土地政策、又懂地籍调查技术的工作队伍,承担具体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镇(乡)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贴近前沿和熟悉情况的优势,抽调村民代表和基础干部参与土地确权工作,充实力量,壮大队伍,加强培训;三是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局要按规定的程序和形式选择好有资质、技术力量强的专业队伍。五要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宣传,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家喻户晓。
二、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领导讲话精神
(一)县国土资源局罗锋局长讲话精神。县国土资源局罗锋局长就我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作了说明。他介绍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相关背景。
罗局长在讲话中还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原则、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原则;二是申请原则;三是审查原则;四是服务原则;五是高效原则。步骤安排:一是准备阶段,时间为2011年8月至11月;二是实施阶段,时间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三是总结检查阶段,时间为2012年10月至12月。工作要求:一要全面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二要全面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三要依法妥善处理权属纠纷;四要杜绝土地登记违法行为。
(二)县财政局陈剑锋副局长讲话精神。县财政局陈剑锋副局长在会上发言表示,财政部门将积极、尽力落实有关工作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统筹规划形成合力,确保资金安排合规有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积极推进全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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