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司法所发展现状

2025-03-18

浅谈基层司法所发展现状(15篇)

1.浅谈基层司法所发展现状 篇一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抓住主要矛盾,发挥调处功能,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地位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立得住、站得稳,党委、政府重视是重要方面,关键在于自身工作。我以为,当前的重点是发挥调处功能,通过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地位。

一要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评估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目前,我市初步建立了“大调解”组织网络,探索了制度化、规范化机制的运行,通过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进行整合配套,在减少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案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 “大调解”机制,但是还很不完善。下一步,要发挥“大调解”主力军作用。重点在完善网络、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培训队伍、讲究效果等方面下功夫,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延伸和拓展“大调解”职能上大胆探索,努力形成滁州特色,使“大调解”在提高调解能力、调整利益矛盾上出实效。把“大调解”建成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的运转平台,使之成为基层民主治理、群众自治的实践活动,成为党委、政府得力助手。

二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落实严打整治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立市、区、街镇三级社区矫正组织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八部委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新途径,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和社会化;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司法所组织、制度、业务、队伍建设规范化目标;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业务指导,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积极做好镇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委、政府围绕经济发展和稳定认真做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加强社区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依法治理社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依法治社,关键在于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只有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提高,我们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我们要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认真做好辖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具体要做好“三进”、“六突破”工作。“三进”是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法律咨询进社区成员单位;五突破是法制宣传教育要在理念上、机制上、重点对象上、依法治理上、法律服务上和文化上有所突破。通过这项工作,要做到社区成员单位必须依法办事,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家庭邻里和睦,社区环境优雅,安定祥和,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开展。

第三,强化自身,练内功,守诚信,在提高素质、树立形象上有所为。基层司法行政能否高效运转,关键在人。我们要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加强自身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昂的斗志,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精神,全力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2.浅谈基层司法所发展现状 篇二

一、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基本要求

所谓司法能力就是人民法院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 运用司法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条件和本领。司法能力的核心是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能力。法官的司法能力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有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件, 纠纷和性质的治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也就是法官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以及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 在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法官必须具备高水准的文化素养和知识底蕴, 具备一系列综合的司法能力。

(一) 法官要有较强政治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这是人民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障, 作为基层法官, 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具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 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就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 自觉接受并服从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服务发展大局, 克服就案办案, 坚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 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 而且要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楷模。人民司法工作的历史证明, 人民法院不断取得进展, 不仅要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 还要靠法官群体良好的职业道德影响并感召群众, 基层法官楷模蒋庆、宋鱼水淡泊名利、不慕浮华、执法如山、无私奉献, 为我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我们要以蒋庆“钱不可贪, 官不可讨”的人生格言为座右铭, 要以宋鱼水“辩法析理、胜败皆负”作为自己的工作追求。只有基层法官恪守职业道德确保司法诚信廉洁, 才能为提高司法能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 法官要有正确运用法律的能力

1. 要有良好的职业情操、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司法技巧。

法官作为法律职业人,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这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的前提和保证。同时要熟知法律, 灵活运用审判和执行技巧, 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司法方法和技能都要达到运用自如、练达娴熟的境界。

2. 要有缜密的分析能力。

法官职业特点决定法官必须是一个理性思维者, 并且必须具有在案件事实十分复杂的情况下透过现象看清本质的能力。要能够通过对案件的仔细调查和分析, 做出正确判断, 有理有据地向当事人讲清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3. 要准确适用法律条文的能力。

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是公正裁判的关键。法官判案不但要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而且还必须于法有据, 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条文, 努力使裁判文书成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说理、普法的重要园地。同时法官还应具备较强的庭审驾驭的能力, 寓智慧于庭审, 为确保裁判奠定坚定的基础。此外, 还要在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上下功夫, 法官的语言文字必须规范、标准和精炼, 也必须严肃、准确和简洁。

(三) 法官要有疏导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人民法院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民商事纠纷, 这类纠纷最好多调少判。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 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而且需要较强的社会认知能力。即要理清群众之间不同类型矛盾的法律关系, 又是要细致入微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性格及与周围的关系;即要指出对其行为产生结果应负的责任, 又要循循善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产生的隔阂和对立心里, 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这就要法官不但要有娴熟的法律知识, 而且要及时掌握当时人的心理变化, 灵活运用各种调节技巧, 通过真诚、平实、易懂的思想沟通, 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和公信度, 最终达到定纷止争, 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四) 法官要有服务大局的能力

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是人民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所要求的。任何偏离这个方向的做法都会损坏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进程和发展。所以, 人民法官要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把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全面构建和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五) 法官要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其根本目的就在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机关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 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本领, 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工作中去。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 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坚决依法制裁侵犯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强对人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 法官要有拒腐防变的能力

众所周知法官只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行, 才能代表国家行使好司法权力, 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拒腐防变要求法官:一是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人们把法官比喻成公平正义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 法官的任何不良行为, 都会导致社会和公众对法院公信力乃至社会公正产生怀疑。所以, 法官就应该牺牲自己的部分爱好, 做到淡泊名利、深居简出、甘于寂寞, 维护法官的中立和公正形象。二是要顶得住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法官是各种冲突的承受者。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人性中固有的弱点经常将法院置于一种被误解、受指责的位置。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以其宽大的胸怀和坚韧的毅力承受这些批评, 尽力以其独立的人格、高尚的职业道德、精良的职业能力和公正的裁判回应社会的批评和期望, 而不能怨天尤人, 以自己的好恶和感情用事, 滥用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同时, 也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 具备承受外部干预压力的能力。

二、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意义

(一) 是达到全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通过提高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 依法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实现对国家事务管理的平等参与, 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制裁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惩罚犯罪, 平息各种矛盾纠纷,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从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司法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 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

(二) 是为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前提和有效保证。如果司法能力不强, 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 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纠纷就不能得到及时平息, 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仰, 社会公平和正义就难以实现。当前, 我国80%以上的诉讼纠纷发生处理在基层, 解决基层司法能力相对薄弱的矛盾比较突出问题, 必须通过提高基层法官的司法水平,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三) 是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

司法的权威是国家权威的重要体现。维护司法权威, 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维护人民群众的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客观地说, 这几年我国部分地区的司法公信度仍然不高, 这与一些地方基层法院司法水平不高有很大联系。基层法官首先要公正司法, 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 法官的司法能力增强了, 司法水平提高了, 司法权威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尊崇, 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司法权威。

三、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的对策

(一) 学习培训

我们提倡终身学习, 建立学习型社会, 所以法官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发扬吃苦耐劳精神, 做到学习工作化, 工作学习化, 在学习中不断改造自己的思想、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和政治理论。要学习法律业务知识,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 只有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 只有掌握了包括法学理论、法律条文、法律原则、立法精神、立法原理在内的丰富系统的法律知识, 才能在裁判中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游刃有余。同时, 为了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还应加大高层次法律教育培训的力度, 鼓励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第二学位和研究生学习, 做到高级法官重点培养, 优秀法官加强培养, 年轻法官经常培养, 紧缺人才抓紧培养。要从法律知识培训为重点转为法律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并重。要着眼于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实践性培训。实践性培训定位于审判技能与法学理论的融合提高, 突出解决实践问题, 着力提高法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训方式上采取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评比、研讨会、案例研讨、法律文书研讨等生动活泼的方式, 开拓法官视野, 提高法官认知社会、解决纠纷的能力。

(二) 实践锻炼

知识来源于实践, 同时又在实践中丰富;能力来源于实践, 同时又在实践中成长。司法能力也只是在司法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 唯只如此, 别无他途。一个善于思考的法官, 会通过不定期一次次的时间, 认知、修正、提高, 然后在实践, 在认知, 在修正, 在提高, 通过不断的总结累积, 是自己的司法能力得到不断的提高。司法实践是一个生活非常丰富、关系非常负复杂、情势比较多变、矛盾比较尖锐、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活动过程。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 调节疏导能力, 适用法律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 协调综合能力等都需要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因此, 面对重大疑难案, 每一位法官都要敢于挑战, 善于工作, 勇于实践。同时, 培养和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还需要一定的锻炼机会。要通过给法官定任务, 压担子, 给其提供一个发展的平台和空间, 是法官在锻炼中发现问题, 找出差距提高自己。法官个人要充分利用好一切机会, 力求使每一起案件、每一件事情都按最高的要求、最好的标准去办。从而通过各种形式的锻炼, 最终在各种能力上有所突破、有所发展、有所提高。

(三) 强化管理

1. 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激活法官提高司法能力的自觉性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的考核体系。

利用科学的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考核体系, 衡量法官司法能力是否达到要求, 可以从所办案件和司法整体活动是否达到了法律的严肃性, 结果的公正性, 程序的严密性, 时效的快速性, 方法的文明性和为民的忠诚性六个方面来检验。具体可以通过案件评查、法律文书评查、定期庭审观摩、业务考试等方式检验法官的司法能力, 并建立司法能力个人档案, 将结果纳入档案中作为法官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要确定目标任务, 激起法官提高司法能力的热情和积极性。

2.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要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必须要建立一个合理, 科学的机制, 否则司法能力再强, 也难以通过工作实践体现出来。比如应该改革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化管理模式, 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人员序列管理、岗位培训、定期细化考核、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落实法官自主裁判权, 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审判模式、通过合理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去激发、培养、挖掘、发挥人员的工作潜能。

3. 建立完善的职业保障。

通过物质待遇、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的保障, 尽快改变目前法官职业大众化和优秀法律人才缺乏的现状, 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法院来, 提高基层法官的整体司法能力。

参考文献

[1]Johnson-Laird, P.N.Mental Models:Towards a Cognitive Science ofLanguage, Inference, and Consciousness[M].Cam-bridge, MA:Harvard

[2]Johnson-Laird, P.N.1980.Mental models in cognitive sci-ence[J].Cognitive Science

[3]徐盛桓.常规推理与“格赖斯循环”的消解[J].外语教学与研究, 2006, (3) .

[4]徐盛桓.论常规关系[J].外国语, 1993, (6) .

3.浅谈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 篇三

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取证技术和鉴定手段,正是为了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打击危害国家经济秩序、政府行政秩序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应运而生并篷勃发展起来的。借助于现代会计学的发展和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司法会计已成为司法鉴定技术领域内的一支生力军,其在司法机关诉讼中准确“认定事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证据”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司法会计的发展,远不如象法医技术、物证技术那样备受关注。探讨司法会计的“历史”与发展,解读制约司法会计发展的因素,以期让更多的司法界同仁们来了解它、关注它,是本文的主题。

一、司法会计的起源与发展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司法会计起步较晚。据现有资料记载,司法会计活动及司法会计学在我国出现还属当代的事情。80年代后期,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开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相关的司法会计活动。个别地方的法院还与银行、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开展司法会计业务的机构。到二十世纪末,一些地方的公安、法院等部门为了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也开始酝酿建立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配备司法会计人员,开展司法会计工作。

司法会计是基于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需要而产生的,并已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发挥了其他技术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争鸣与勃兴

由于受司法会计实践的影响,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现有资料记载,在80年代以前我国没有人专门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只有极少数的会计人员和高校的教学人员对司法会计实践和司法会计教学进行了一些经验总结。从80年代开始,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才真正开始。

1985年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建立后,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者,结合司法会计实践开始了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并逐渐成为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主力军。进入到21世纪,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大连、南宁组织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和理论研讨会。这两次会议,不仅总结了检察机关自开展司法会计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交流了工作经验,对司法会计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两次会议,极大地推动了检察机关乃至全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三、目前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司法会计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人才资源缺乏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司法会计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人才资源缺乏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目前我国公、检、法、司及其他部门至少需要一万名左右的司法会计人员,而现在检察机关内仅有2000余人,其他司法机关更是寥寥无几。

从科研和教学来讲,至二十世纪末,我国尚未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或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仅培养出了极少量的司法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目前,仅有个别高等院校着手司法会计方面的本科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在校生不足百人)。

人才资源的缺乏,不仅制约了司法会计的发展,造成了理论研究、教学工作的被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诉讼中证据收集活动也受到技术方面的限制,更不要说为司法实践提供司法会计方面的科学证据了。

(二)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尚需提高

目前,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有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一些大专院校的会计科研、教学人员。这些人员,主要是从财经院校会计、审计及其他经济专业毕业的,许多人还缺乏开展司法会计工作所必需的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和司法会计学专业理论和实践。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教学、科研人员更是缺乏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专业技术水平的不足,往往导致在司法会计实践中违法检案、技术性错检等一系列问题。

(三)司法会计专业技术的应用缺乏必要的环境和基础

由于大多数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缺乏对司法会计的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对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不送检,或提出不适当的鉴定要求,或不会收集检材至使鉴定无法进行等情形。因此,司法会计专业技术的应用还缺乏必要的环境和基础。

(四)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和规范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由于对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和规范,在司法会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如司法会计的用语混乱,大量引用证人证言作为结论的依据,应当验证的鉴定事项有重要疏漏,结论的论证不严谨,超范围解决法律定性的问题,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五花八门等做法,这些说明由于缺乏统一和规范,使司法会计工作有明显的随意性,造成了一些混乱。

四、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诉讼科学化进程的加快,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客观上为司法会计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使司法会计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处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一)适应形势发展,大力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

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的现状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已明显受到理论研究水平的制约。因此,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已刻不容缓。

司法会计理论研究,首先要加强对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解决目前还没有解决的一些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技术理论的研究和司法会计实践。

(二)建立司法会计教育体系

根据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要求,在我国高等院校,应逐步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学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已有部分财经、政法院校开设了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还有部分政法院校招收少量司法会计方向硕士研究生,这为培养高层次的司法会计人才开了个好头。

(三)标准化:司法会计的最终出路

在诉讼中,诉讼证明标准的提出和证据法的制定被逐渐提到立法日程上来,这对涉及技术性证据的司法鉴定技术提出了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司法鉴定的标准化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最终走向。司法会计也不例外。要解决目前司法会计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司法会计必须走标准化的道路,这既是诉讼科学化的要求,也是司法会计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司法会计标准化研究与操作的需要,首先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司法会计标准化组织,这是进行标准化活动的前提条件。其次,要组织人力、物力,借鉴会计、审计的现有成果,尽快编纂司法会计引用技术标准,以解实际工作之急。

(四)建立全国性司法会计学术组织

目前,我国的司法会计专业,无论是专业人员数量还是专业技术的应用都已初具规模。从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技术推广的角度看,应尽快组建全国性的司法会计学术组织。(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 于朝著《司法会计学》,山西省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2] 何联升著《司法会计鉴定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 谢次昌主编《司法会计学概要》,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4.浅谈基层司法所发展现状 篇四

一、工作现状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开展了春耕大忙期间的专项调解、三案攻坚、专项攻坚、人民调解“五进”等活动,按照“有案必收,收案必调,调案必果”的工作原则,把大量的、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五个十佳”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建立了“首席调解员”制度以及明星调解室、能手调解室,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和市局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116件,调解成功2084件,调解成功率98%,防止群体性上访15件213人,防止因矛盾纠纷引起自杀案件13件15人,防止民转刑案件98件157人,制止群众性械斗128起261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处理涉法信访案件218件。二安臵帮教 工作效果明显。严格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积极与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对城市刑释解教人员协调各企业建立安臵帮教基地,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落实耕地,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县有刑释解教人员460名,安臵437名,有效减少或避免了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三是社区矫正工稳步开展。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2012年我们在全县全面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将管制、保外就医、……等四类人员纳入社区进行教育改造。同时,积极引导各级矫正机构重视教育基地和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强化日常教育监管,完善分类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劳动矫正措施,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广泛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排查、走访和节假日送温暖等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教育基地1个,在敬老院建立公益劳动基地2个,组织开展集中教育100余人次、个别谈话教育80余人次、公益劳动100余人次,开展各类帮困解难20余人次,较好地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应公开的内容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人民调解纠纷调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案件的受理及文书质量情况;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 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者职责、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报到制度、协管制度、汇报制度、走访制度、学习制度、公益劳动制度、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会客制度、申诉制度)

(三)公示不足之处

一是公开形式不丰富。很多公示出来的内容,都是采用展板,和制度上墙等方式,没有采用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公示形式。

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对一些制度一笔带过,没有形成具体的内容;一些工作者的电话有变化,没有进行及时更换;因为很多工作涉及隐私,致使不开公开的没公开,该公开的也没公开。

二、存在问题

(一)机制体制不畅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一是法律规范缺失。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制定出一部统率和调整全部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相互协调和衔接的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由《刑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部门,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无论是基本法律还是其他法律,都没有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虽然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指出“司法行政机关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但这个文件没有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为具体的执法主体,只作为工作主体。突出矛盾表现在工作主体与执法主体之间的不一致,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线工作,却没有法律所赋予的相应司法奖惩权,实现减刑或撤销假释等司法奖惩措施必须经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操作程序复杂、条件高、适用比例较低。由于工作手段少,管理措施弱,导致矫正措施难以到位,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配合教育管理,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专业人才匮乏。矫正与帮教工作的特点体现为工作性质和对象的特殊性,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工作方法。但是,目前一线工作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矫正工作人员,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等。另外,专职工作者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工作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

(二)人员配置少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短缺现象严重。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九项工作任务,也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但受到地方财政和其他单位占用编制等因素影响,在人员配备和编制落实上存在很大困难。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存在身兼数职现象。尽管县司法局已经对司法所实行收编直管,但这仅仅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权的上收,司法所工作人员 还要配合乡镇政府完成其他中心工作,极大地影响自身职能的发挥。导致工作疲于应付,停滞在表面。

(三)业务经费紧张导致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不足。一是在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实践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没有得到落实,距离《意见》要求的县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数额差距甚远,很难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二是特殊人群管理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从理论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社区矫正比监禁矫正节约更多成本,对象融入社会更快、效果更好。司法部对此项经费有具体的标准和保障,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经费是1500元—3000元,但我县社区服刑人员人均不到50元,因此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一方面安臵帮教工作的办工用品、宣传资料、表彰奖惩、调查研究、技能培训、以及对一些特困人员的救助扶持等不可或缺的经费缺乏保障。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做为新增加的工作职能,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的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而目前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交通基本靠走”,仅凭对事业一腔热情是不可能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在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工作中,没有明 确专用警车接送,接送途中交通安全、对象管理没有保障。三是装备问题。矫正人员是特殊人群,有的是疾病缠身,有的是有重新犯罪迹象人员,而矫正工作人员均没有必备的防备设备,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四)沟通不到位导致特殊人群管理衔接难。目前我县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率为99%,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93%,存在着少数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脱漏管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目前主要靠县司法局接收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立档案并逐级统计上报汇总,工作量大、统计时间长、准确率受到影响。由于外省市一些监所未及时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函告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或者所提供资料不全,信息不详实,导致部分人员刑释解教后情况不明。二是审判机关协调配合有空隙。法院审前、审中依靠司法、社区开展调查,判后与承担社区矫正责任的司法、社区联系沟通不够及时规范,导致少数矫正人员交接不严。三是因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分离,造成脱漏管。由于住宅拆迁、亲属断绝来往、夫妻离婚等原因,使服刑前的户籍发生变化,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安臵帮教人员不主动报到,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直接在外打工甚至流浪,有的多年不回,下落不明,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管理难度非常大。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司法行政经费投入。一方面县委、县政府应加大司法行政的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另一方面县财政应加大对基层司法所装备的完善,配齐配强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办公设备。同时尽力帮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把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社区矫正、安臵帮教等经费落到实处。

(二)加大高危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县委、政府应建立一所针对特殊人群违法犯罪的集中管理、教育场所“阳光中途之家”,违法犯罪的特殊人群进行集中教育,集中参加公益劳动,以消除对社会的危害。同时,完善场所的医疗、管理条件,对特殊人群进行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使其受到教育和感化并顺利回归社会。

5.基层司法所信息 篇五

司法所编 2015年X月X日

司法所法律援助外来务工人员

日,外来务工人员蒋X,来到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经了解得知,外来务工人员蒋平一家在XXX养殖家猪,生活困难。在2014年12月13日,陈某收购蒋平的生猪时,陈某未付清猪款还欠蒋X19000元。至今还没有归还,蒋X无奈之下寻求司法所的帮助。在司法所当即约陈某和蒋X进行调解,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劝说下,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6.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 篇六

一、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本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本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行安臵和帮教工作。

七、参与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九、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和检查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管理和检查本辖区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或需要,参与对具体纠纷、疑

难纠纷的调解;

四、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及时予以纠正;

五、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委会或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的方法,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八、参与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

九、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规、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干警工作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司法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领导、组织督促、检查本所的行政业务工作;

二、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组织干警正确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职责;

三、执行当地党委政府的决议、指示和具体工作安排;

四、主持所务会议,制定本所工作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工作;

五、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政策和司法业务知识,抓好本所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六、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七、了解本所干警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关心民警生活;

八、代表本所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反映重大业务问题;

司法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所务会议,所务会议由司法所所长主持召开;

二、听取本所干警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任务情况汇报;

三、分析研究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法律

服务工作,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并附诸实施;

四、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五、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

六、研究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

司法所长例会制度

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司法所所长列会,研究交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

二、基层股在召开列会之前,应充分准备,并将学习内容、工作安排等情况向领导汇报,同时告知司法所所长。

三、列会由县(市)司法局局长主持 ,讨论决定重大业务问题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四、司法所所长在列会上主要汇报本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近期工作计划以及须提交司法局解决的具体业务问题。

五、与会人员在 会议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会议要求及时召开所务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考勤制度

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考勤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司法所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

三、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确有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无领导签批的,视为旷工。

四、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由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

五、考勤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并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严格遵守县市司法局政治业务学习的各项规定,坚持司法所每周 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二、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自觉刻苦的良好学风,按期完成局、所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任务;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四、政治学习主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重要方针政策为学习内容,业务学习倾重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具体的业务知识。

五、学习要有学习笔录本,做好笔记并按学习要求写出个人读书笔记、发言提纲、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由局行政办负责检查;

档案管理制度

一、司法所的业务档案是在办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和销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司法所的业务范围和法律事务的类别,将业务档案分别立卷、归档和保管。

四、档案中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用刚笔或碳索笔书写,打印件和底搞同时立卷。

五、各类档案一律按照挡案装订的标准装订,按规定加封皮、封底、填写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和编写页码,装订一律用线绳并在装订线活结处贴上封签。

六、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和短期,短期为五至十年,长期为十五至二十年,凡超过保管期限或失去查考利用价值的挡案、由办公室审查后予以销毁,档案管理员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案件讨论制度

一、严格按照《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办理案件,所办理案件在暂行规定和若干规定中无明文规定,则提交集体讨论。

二、在办理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如遗嘱、遗赠、抚养、收

养等则由集体讨论,订立讨论方案,依照方案办理。

三、办理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四、对未曾办理过的重大、疑难案件,工作人员认定不准的或相互有异议的,必须经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集体讨论必须有讨论记录,其记录本要交档案员保管,不得丢失,涂改。

案件回访制度

一、案件回访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巩固调处工作成果的重要措施。

二、重大、复杂的民事类纠纷,调处后的继承、遗嘱、遗赠、抚养、收养等民事纠风达成的协议,应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协议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标的额较大,承包期长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如企业承包、土地承包,应半年回访一次,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四、调委会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必须进行回访,在回访中注意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解决。

五、案件回访必须有文字记录,建立回访档案。

请示汇报制度

一、定期向县局报告本辖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情民意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定期通报民间纠纷的发生和调处情况,重大疑难纠纷随时上报及时调处。

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业务举措要随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四、下列民间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1、影响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激化为民转刑的重点纠纷;

3、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纠纷;

5、有可能引起自杀的事件;

五、司法所干警向本所负责人请示汇报,司法所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局长请示汇报。

7.基层法院司法功能滞后问题研究 篇七

1 强抓法院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高效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础,必须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职业化建设为着力点,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1.1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可见,大力强化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仅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基层法院面对新形势的新要求,也是使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为坚强领导集体的必由之路,更是强抓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前提。如何强化和提高呢?笔者以为领导班子需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四个过硬”。一是强化政治意识,确保思想过硬,班子政治引路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强化团结意识,确保作风过硬,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三是强化表率意识,确保执法过硬,自觉修身奉法,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队伍;四是强化廉政意识,确保自身过硬,狠抓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保证队伍思想不乱、作风不散、纪律不松、干劲不减,逐步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有战斗力、有凝聚力、有感召力的集体。

1.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以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

当前要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深刻学习和领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结合“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引向深入,使广大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理解更加深刻,对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的把握更加全面准确,能够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实践。始终保持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1.3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法官是司法的主体,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关键在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必须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关键是要扎实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切实推动此项工作,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法院工作的很多问题。具体地讲,人民法院必须努力培养广大法官的“六个能力”:

(1)增强勤学善研的能力。法官是专业性极强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与法官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这不仅需要储备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还要有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不具备法律职业素质也就失去了法官生存的根基。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各类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适应时代的发展,履行法官的职责,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养成勤于学习、善于研究的本领。必须具有甘于吃苦、坚忍不拔的司法研习能力。法官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做学习型、知识型的法官,才能以严密的司法思维、高超的司法知识、熟练的司法技能、文明的司法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增强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法官的职责就是运用法律惩罚犯罪、维护稳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这要求法官必须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将法律知识融入每个案件之中,理清法律关系,弄清法律事实,找准法律依据,正确做出判决。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有忠于党和人民的坚定思想信念和严谨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这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基础所在。因此,要成为一名适应时代发展的、具有先进司法能力的人民法官,就必须熟悉法律、了解法律、对案件事实能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能够准确运用法律,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3)增强调解疏导,妥善处理纠纷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社会和政治的不安定。这就要求法官具有较强的社会认知力和妥善调和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既要理清当事人之间的复杂法律关系,还要细致入微的了解他们之间的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的关系,需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能够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识,具备更强的综合力和沟通力,以法官自身化干戈为玉帛的能力,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是法官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法官审理裁判纠纷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庭审水平的高低,开庭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审判质量的优劣,司法水平的高低。驾驭庭审能力是每个法官的一项基本功,直接反映出一个法官的业务素质和人格魅力,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直接体现。不断提高庭审水平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司法能力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官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庭审经验,深刻体会驾驭庭审过程中的艺术内涵,掌握高超的驾驭庭审技巧和方法,较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心态,较好地掌握诉辩平衡的技巧和措施,力求使每一个审判活动达到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

(5)增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审判工作的职业特点使得法官的所有裁判活动需要通过有声语言和书面文字来完成。在讲解法律和调处纠纷中,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中,法官用法言法语表明着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传达着法律原则,表达着法律意志,规定着法律判决。因此,法官必须练就过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精湛文字写作能力。这要求法官的语言和文字即法言法语必须规范、标准和精炼,同时又必须严肃、准确和简洁。法官应当加强对语言艺术的研究,提高语言的感染力;加强对文字的运用能力和写作水平的培养,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6)增强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能力。注意在作风建设中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中立意识和平等意识,告诫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既要遵守好社会规范,当好公民;作为一个职业者,又要遵守职业规范。不论是业内行为,还是八小时之外的业外活动,都不能忘记自己是法官,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人民法院,影响着司法形象,使干警自觉树立文明办案、热情服务、中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时时自重、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提高警惕,警钟长鸣,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以实际行动心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2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解决的好与否,相当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是优化诉讼环境,彰显司法权威,展示国家形象的客观要求。

2.1健全基层法院物质保障机制

要克服《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带来的种种困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在“两庭建设”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加快法院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一要实现两级法院计算机联网,达到信息传输数字化;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实现微机化;同时利用局域网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二要为各人民法庭配备办案用车,为法庭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物资保障和支持。

2.2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基层,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法院展示司法文明的窗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一要加强法庭队伍建设,为法庭选好配好庭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二要加强法庭的物质装备保障。三要落实法庭待遇,政治和经济待遇要向法庭倾斜,要使法庭有人去,留得住,能办事。四要改善法庭的司法环境。人民法庭要做到“四个围绕”,一是要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提高法庭的案件质量和效率。二是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不断加强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促社会和谐。三要围绕“一心为民”的方针,不断深化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四要围绕“三化”目标,不断加强法庭的自身建设。

总之,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强抓法院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又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着眼长远和大局,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争一流业绩,以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殷切期望。针对基层法院司法功能的滞后集中反映在“人”和“物”的问题上, 尤其注重从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两方面入手进行改善, 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

关键词:基层法院,司法能力,法官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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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扬.当化司法体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4]刘凤霞.关于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理论观察, 2007, (1) .

8.浅谈基层司法所发展现状 篇八

关键词:基层;控告申诉检察;规范司法行为

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表现形式

控申工作主要包括:来信来访的受理和办理,举报初核、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案件的办理,阻碍行使诉讼权利及本院办案违法控告申诉案件的审查办理。笔者以为,控申环节执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信访接待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要求

主要表现在:日常信访接待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存在着不在指定场所接待信访群众、接待人员脱岗、接待人员着装不规范等情况;接待方式简单粗暴,对群众的诉求办理不及时、答复不到位,释法说理欠缺。更有部分工作人员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淡薄,对待来访群众缺乏感情、缺少热情,“冷、硬、横、推、蛮”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究其原因,一是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少,专职接待人员更少:大部分基层院人数都在5人以下,如笔者所在地区,只有一个基层院控申部门人数达到了6个人,其余的都在4人或者4人以下,最少的只有1、2个人。这么少的工作人员,却要承担着控申部门日益繁多的工作量,很难保证有专职的接待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由于每个控申工作人员的工作繁杂多样,在负责接待工作期间难以做到持之以恒,始终如一,往往是检查一会儿,规范一阵儿。二是控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接待能力欠缺,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控申部门增加了许多新业务,控申部门的人员现有业务水平和工作思维还没有及时适应,没有达到很好的衔接,直接影响了接待的质量和效果。

2.控申工作的程序性规定的执行还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举报线索统一管理流于形式,;举报初核的随意性较大;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受理的入口不畅;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使用不统一、错误频出。究其原因,一是相关业务部门对举报工作规定的学习、执行欠缺,;二是基层控申部门接收的举报线索,尤其是通过走访形式举报的,大多存在有信访隐患,相关业务部门对于移送给他们的这类举报线索,存在有怕麻烦心理而推三阻四,不愿积极接收;三是受考核或利益驱动;四是鉴于信访的形势,对于信访风险较大、息诉困难的疑難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敢及时的将其导入法律渠道,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该受理的不敢受理;五是局限于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具体办案实务的应用,致使在文书制作上拿捏不准,用语不规范,甚至失当、错误。

3.统一应用系统的填录及使用不全面、不及时,且准确度不够高

究其原因,一是客观上应用系统对控申工作的设置还不完整,与实际工作有些脱节,如初核案件经常用到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询问通知书等,系统里面至今未予配备;二是控申工作人员处于怕错误的心理,不敢大胆的使用应用系统;三是控申部门的工作特点及人员数量的局限性,对于来信来访等工作量还无法做到全部录入,难以做到同步;四是囿于工作人员对统一应用系统内容配置的理解,如对控告、举报、检举、反映等五花八门的信访,不能准确的划分认定类别,造成录入不准确。

二、进一步规范控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如何规范司法行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配足配强控申部门工作人员

做好新时期控申检察工作,首先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控申检察队伍。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为使控申工作全面健康发展,至少需要5名以上的工作人员。随着执法规范化的不断深入,接待至少两人,办案至少两人且必须具备办案资格。而基层控申部门目前的2、3个人,或者3、4个人,由于所有的控申工作全部压在他们身上,直接造成实际工作中想面面俱到却都似蜻蜓点水,只能哪头忙就往哪头倾斜。因此,各基层院应从本地控申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本院控申工作的特点和本院现有工作人员的实际分布状况,在充分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的基础上科学的配置控申工作人员,可以采取“AB岗”等新形式,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热爱控申检察工作的优秀队伍。

2.加大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力度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的控申工作,控申工作人员要继续加强对《刑法》、《刑诉法》、《人民检察院赔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除了重视日常学习以外,还可对控申干警进行集中性强化培训,通过开展学练赛活动,广泛学习与控申检察工作相关的各类业务知识,着力提升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控申干警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

3.规范信访接待行为,增强释法说理能力

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做到规范、高效、便民,是控申部门永恒的追求。在接待过程中要做到举止文明、言语规范,对群众的诉求认真办理,答复时注重说法释理。这就要求接待人员要对法律理解准确透彻外,还要深谙民众生活,以自己的文学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运用生活化的语言表达深奥的法律原理与条文,充当法律的“翻译者”,从而“把理说清、把法说准、把情说透”。

4.提高检察文书质量,促进执法办案程序规范

控申工作执法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检察文书的使用与制作。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最高检制定的刑事赔偿、刑事申诉、国家司法救助文书及省院制定的举报工作文书的制作样本与要求,准确适用,规范制作。

5.正确地使用业务统一应用系统

目前控申业务未做到应录尽录的原因之一就是工作人员怕出错的心理。由于怕出错就不敢大胆的录入,越不敢录入使用的频率就低,以后还有可能不断犯错。对控告、举报和申诉做到一律上线,规范完整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按照系统设置流程报批流转、受理和审查办理,通过网络运行“硬要求”促进控告检察业务办案工作流程化、规范化,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6.强化控申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关口”作用

9.2011年基层司法所考核细则 篇九

为扎实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稳步发展,形成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常态化,切实落实2011年目标责任,根据目标责任书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人民调解工作(25分)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信息员名单齐全;掌握以奖代补情况;诉调对接情况任务明确;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2分)

(二)建立民间纠纷排查制度,建立重大纠纷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2分)

(三)调解文书格式统一规范,每年调解矛盾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不少于10份;(10分)

(四)《人民调解》期刊征订数每所不少于15份;(5分)

(五)建立调解组织建设概况和业务工作基层台账、档案规范;(3分)

(六)每月28日前及时向基层科上报人民调解月报表,并报送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材料2篇;(3分)

二、安置帮教工作(30分)

(一)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各项制度上墙;(3分)

(二)2007—2011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一人一档,档案齐全,无漏管、脱管现象;(10分)

(三)帮教率达到100℅,年度内无重新犯罪;(5分)

(四)切实做好“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特困人员的“五保”、“低保”、“社保”工作。每年度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8分)

(五)每月按时向基层科上报安置帮教工作报表,报送2篇

安置帮教工作信息。(4分)

三、社区矫正工作(35分)

(一)建立健全乡(镇)、村(居)社区矫正组织;(4分)

(二)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做到接收人员一人一档,内容规范;(5分)

(三)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2小时;(5分)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季度评议工作;(5分)

(五)每周听取社区矫正人员电话汇报,每月一次书面汇报,对其开展教育培训;(4分)

(六)工作衔接流程规范,与派出所建立协调工作制度;(4分)

(七)年度内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6分)

(八)每月报送两篇矫正工作信息;(6分)

四、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10分)

(一)组织法律服务所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有记录(2分)。

(二)监督法律服务所财务工作,定期公布收入、支出、留存基金情况(2分)。

(三)掌握法律服务所工作及法律工作者个人工作、学习、业务开展情况(2分)。

(四)指导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参与综治、人民调解工作(2分)。

(五)法律工作者有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向县局汇报(2分)。

五、普法依法治理(60分)

(一)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内督促、配合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中小学上法制课每人不少于两次。配合县普法讲师团深入乡镇村(居)上法制课,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司法所所有的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留有清样)。

(三)本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典型经验材料按要求如期上报县局宣传科,同时协助本乡镇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的启动工作。

(四)积极开展“法治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协助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综治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综治工作活动。积极开展“12〃4”宣传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六)积极完成县局安排的普法教材、报刊、杂志征订任务。按要求参加普法培训工作。

六、法律援助(60分)

(一)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全面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法律援助工作;(4分)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台账齐全,做到法律援助申请有登记,法律咨询有登记,卷宗归档有登记;(8分)

(三)每人月平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全年不少于24件;(30分)

(四)法律援助综合管理子系统平台全面应用:(10分)

(1)每月咨询录入不少于15条;(4分)

(2)及时正确录入申请,上传材料齐全;(2分)

(3)及时点击接收县中心指派的案件;(2分)

(4)及时正确申请结案;(2分)

(五)每月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1条;(5分)

(六)积极开展和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和调解活动。(3分)

七、所务管理(30分)

(一)严格按照省厅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要求,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制度,应制作规范匾牌并上墙。(2分)

(二)上班期间应持证上岗,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干警形象;(2分)

(三)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2分)

(四)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和个人年度工作小结齐全,及时上报各项材料;(2分)

(五)档案管理应规范、齐全,装订有序,完善和规范公开公示内容;(1分)

(六)实行日常接待登记制度,认真登记已受理的业务,详细记载受理事项及处理结果;(2分)

(七)认真保管好所内配置的装备设施,明确责任,登记造册。严禁无证驾驶警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将本单位警车外借,节假日期间警用车辆统一送县局停放管理。(4分)

(八)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办法,须购置办公用品,应先履行报政工科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购置,凭发票报销。(2分)

(九)加强司法所依法行政暨执法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和机制,健全基层司法所执法基础台账。(5分)

(十)认真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其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2分)

(十一)严格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属地管理。(5分)

八、信息化管理(40分)

(一)各基层司法所每月28日前通过OA系统或新系统向政工科上报《司法行政工作月报表》;完成一条省厅内网首页司法动态信息刊出任务;(12分)

(二)各基层司法所每月通过新系统向上一级对口科室上报信息数不少于6条;(6分)

(三)各司法所每月更新网页信息内容不少于15条,申报和已批准的省级示范所不少于30条信息;且至少有4条动态类信息,每月在市、县司法局内网发布信息不少于4条;(10分)

(四)各司法所全年应至少在中央、省级司法行政网站发表信息不少于2条;在市以上的报纸刊物刊出不少于5篇。(12分)

10.基层司法所双创考评内容 篇十

1.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电子屏幕、固定宣传点等形式刊播核心价值观24个字(或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法制教育、“双创”标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通稿和法制宣传内容; 2.办公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禁烟标识,警容严整,用语文明; 3.公开办事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制度; 4.公正执法,及时办结案件;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意见箱、电话、意见本、维权流程(有投诉处理纪录本);

6.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设施,消防安全的制度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7.有文明引导员,倡导文明新风尚;

8.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平台并能查询相关信用信息,在明显位置公开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9.设有热线,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拨打顺畅,服务热情; 10.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和服务承诺制度; 1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11.浅谈基层司法所发展现状 篇十一

【关键词】基层法院;图书资料;现状与发展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候”。然而,让法院是成为真正法律帝国的首都,让法官成为法律帝国的王候,离不开法院文化建设。丰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可或缺,综合的文化素养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应同时具备。图书资料是法律帝国和帝国王侯不断汲取的营养,离开了这些营养,帝国必将毁灭,王侯必将死亡。

汝阳县法院是全国优秀法院,省文明单位,党组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很早就建立了专门的图书馆(包括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为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创建学习型法院,营造浓厚、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干警后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在经费紧张有限的情况下,多方措筹资金,不断完善图书馆设施,充实图书数量,增购图书品种,征订各种杂志期刊。内容丰富多样、环境优雅舒心的图书阅览室给广大干警提供了学习的“第二课堂”。汝阳法院在图书资料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多次得到上法院的表彰和领导的肯定。随着新办公大楼的落成,图书馆建设将有更大规模地创新和发展。

但就全国基层法院而言,图书馆建设与发展极不平衡,与最高法院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现对目前基层法院图书资料建设的现状及瓶颈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对法院文化建设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目前基层法院图书资料管理的现状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建设,并对相关事宜提出了要求。通知指出,图书馆(室)是法院文明的窗口,是法院文化底蕴的标志。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图书资料,保证法官办案和学习用书的需求,逐步扩大和充实藏书数量。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法院新建或改扩建了办公楼和审判法庭,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但在重视办公楼和审判法庭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对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的认为,图书资料是法官个人知识积蓄,购买图书是法官的个人行为,费用应当有法官个人购买。故此,对提高法官理论素养的方法和举措均存在明显欠缺,对法院图书馆建设行动缓慢。加上中国图书资料的价格昂贵,法官经济待遇低,个人出资购买书籍有心无力,最终导致法官无书可读、无资料可查的尴尬局面,这种状况明显不适应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要求,对中国法官文化学习、理论水平的提高极为不利。

“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法院、法官的形象,不是靠大楼、法袍来创造的,要靠法官理论内涵和对法律正义的身体力行来实现的。法律帝国的王候,需要不断从法律、法规中汲取营养,才能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壮大自身的执法能力。

目前,我国法院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得到加强,司法独立初步实现,司法权正渐成为裁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终极性权力,法院正成为实现社会正义公平和传播法律理性的地方。司法考试实现统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进入法院。各地法院的办公条件日益改善,法槌、法官袍庄严肃穆。凡此种种,充满着法律帝国的希望。此时,正是大力发展法院文化特别是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图书馆建设,为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随时补充营养的紧迫时期,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存在,法院图书馆建设及图书资料短缺仍是法院文化的薄弱环节。

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东西部地区,沿海与内地等地区各项差别悬殊大,发展不平衡。除了办公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外,法官素质也参差不齐。都普遍存在对法官理论素养和法律图书馆建设方面的欠缺。大多数基层法院没有图书馆,有的有图书室但图书数量少,种类单一,效能低下,借阅者寥寥。一些法院,由于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每年对图书资料经费的投入很少,除了订一些党报党刊和《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人民司法》等专业报刊外,基本没有购买图书资料。再加上缺乏专人管理,图书借阅制度不完善,图书资料的毁损、流失现象比较普遍,图书馆名不副实,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法院图书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法院图书资料建设与发展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缺少对法院文化建设长远发展意义的认知,缺少图书资料对审判质量和法官素质提升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资金缺乏是制约图书资料建设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图书资料普遍存在虚高不下的状态,由于资金困难,有的法院即使建成了图书馆,也无法及时购买书籍使图书资料得到补充和更新,法律专业图书数量少,图书中法学名著和高质量论著不多,质量略有欠佳,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工具书资料不足,有关外国法的法典、论著和判决例资料,基本处于空白,有关期刊征订不足,法学核心期刊廖若晨星,没有建立法院的判决书例资料库、法官论著资料库,找不到本院历史裁判文化资料等。这种现象导致图书馆头有虚名,光顾着不多。

3.对法院图书资料发展的建议

随着法院系统局域网的建成,法院系统与北大网络图书馆有关法律图书的资源共享,改善了目前法院图书资料匮乏的局面。但作为法院独立的文化建设,图书馆建设及图书资料管理仍需加强。进入21世纪,法院大楼的建设固然很重要,而法院的图书资料作为软件,其建设亦不可或缺。一个法院如缺乏相应的图书资料,犹如缺乏粮草,安能养成深厚的法官理论素养,必然外强中干,法律帝国、法律王候将徒有其名。为了塑造移植专家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必须进一步加强法院图书资料的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硬件建设。进一步转变法院领导观念,提高对图书馆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各级法院每年都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图书资料的购买,特别是加强中央政法资金对该项目资金的专属管理。上级法院加强对基层法院图书馆建设的指导,做出既符合当前实际有符合长远发展的图书馆建设规划。

12.浅谈基层畜牧业发展 篇十二

一、当前基层畜牧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1. 农村养殖户缺乏技术

长期以来, 农村生产模式还是以传统的农业生产为主, 小规模生产、自然经济仍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 在养殖业方面则体现为以散养为主, 处于家庭生产的副业地位, 这种散养模式与科学化、规模化、集体化生产的现代养殖业相比相距甚远。散养户养殖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生产条件相对落后, 尤其在思想意识方面还不能适应现代化养殖业的需要, 大部分散养户、养殖户仍旧把农业养殖当作家庭收入的一个补充形式, 加之这些养殖户文化水平相对较低, 接受现代化的专业养殖技能比较困难, 这也成为在农村大规模发展养殖业的一大障碍。

2. 环境污染严重

畜牧养殖所产生的大量粪尿如果处理不好, 则直接造成对当地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现今小部分规模养殖场还是小区规模的家庭散户养殖, 对畜禽的粪尿处理还缺乏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废物处理系统, 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大量的露天堆放或是直接排入河流, 造成对家畜和环境的污染, 同时这些大量放置的粪尿也造成一些人畜疫病的发生。现有解决方法一般为水冲式和沼气利用, 采用水冲式清粪则需要大量的处理污水, 这些污水如能经过分离后排入农田的话可以达到利用效果, 如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 对地表水的污染也很严重。另外, 畜禽粪便发酵后产生大量的CO2、NH3、CH4等有害气体, 如果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则会危害人类健康, 加剧空气污染, 引起地球温室效应, 但收集利用加工成沼气的话将实现再利用。

3. 饲料资源短缺

长期以来, 基层畜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粮食生产, 虽然我国粮食总产量有一定增长, 但增幅不太大, 加之畜牧养殖用地因各种原因逐年减少, 畜牧业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受到粮食产量的制约, 畜牧业飞速发展导致饲料用粮大幅长升, 目前我国的饲料用粮约占粮食的1/3, 则存在着人畜争粮的问题。这种饲粮短缺的情况严重制约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4. 畜产品药物残留高

随着抗生素、化学合成药物和饲料添加剂等在畜牧业中的广泛应用, 在实现降低动物死亡率、缩短动物饲养周期、促进动物产品产量的增长的同时, 操作和使用不当以及少数养殖户在利益驱使下违规违法使用, 造成畜产品中的兽药及一些重金属、抗生素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兽药残留增加, 使畜产品的安全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

二、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对策

1. 提高对养殖业的认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各地大量散养户养殖户占相当大比重的前提下, 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非常重要, 一定要脚踏实地学好, 用好养殖技术知识。养殖实用技术的普及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方面是政府主管部门要重视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工作, 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有计划地组织各种不同层面的养殖实用技术传授, 举办各种培训和学习班, 对规模场实行资金扶持。另一方面是转变养殖户的观念, 只有转变养殖户传统的养殖观念, 学习专业的养殖知识和技能, 才能实施整个畜牧养殖业的科学化, 规模化集约化的产业结构转变。

2. 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

根据畜牧业发展现状, 建设规范化的养殖小区或养殖场, 政府部门制定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并认真执行,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支持规模和生态养殖式发展。建立规范化的养殖小区, 这样才能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的管理, 利用加快优势畜产品的区域布局, 着重利用有利的畜种资源, 发展有竞争力的畜产品品牌, 力争实现产品规模化、安全化, 效益化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 标准化生产

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 就需要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推广各类标准化示范养殖区和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产品加工、检测等各个环节入手, 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这也是实现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 无论农产品还是畜产品, 只要有质量、有品牌, 就会提高市场竞争力。

4. 科学管理

大规模的养殖企业需科学规范的质理, 基层部分畜牧养殖企业普通有着管理环节薄弱的弊病。畜牧养殖生产需要科学严谨规范的方法和态度, 现代化的养殖企业首先要树立科学管理、标准化生产经营和疫病防控管理体系, 是推进现代畜牧业规模健康养殖的关键所在, 通过实现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实现现代化的畜禽养殖。

随着经济的发展, 畜牧业承农启工的作用更加突出, 产业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畜牧业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和支柱产业, 农民增收的速效产业, 承农启工的中轴产业, 食品供应的基础产业, 加快发展畜牧业是繁荣农村经济, 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壮大基层经济,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罗宗勇.畜牧兽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南方农业第5卷第7期, 2011-7

[2]卢宏年.农村畜牧卫生防疫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中国牛业科学, 2012.

13.基层司法所建设规范化之路探索 篇十三

一、基层司法所的机构性质和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1、基层司法所按照国家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法通[1996]081号)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1998]017号)明确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系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的延伸,司法所干部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干部队伍的现状

当前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我县为例十个中心所都有自己的独立办公用房,两到三人。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工作正日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基层司法所的发展是曲折的。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是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尚无法可依,导致全国各地司法所建设发展很不平衡,其性质、地位和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一是有的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担负着乡镇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但仍然存在着“双重身份”下的双重管理模式;有的实行由县(区)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往往使司法所处于两难的境地,其日常工作受制于当地政府的安排,不能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2、保障措施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我县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10个派驻司法所尚在起步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司法所目前大都没有配备车辆也没有交通费用补贴,联系基层、上门调解主要依靠班车和步行。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相比,在办公设施、职务晋升、福利待遇及办公经费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购买办公用品、用具,正常业务开展所需的材料费、燃油费、水电费、各类制度、网络图板、宣传图板等开支,一般均由基层司法所干部垫付,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效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如果以法律服务弥补司法所经费的不足,也不足取。因为这样必然涉及司法所人员兼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这样容易影响法律服务业务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司法所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监督、阻碍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且我县各个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不均衡,有的乡镇甚至于没有法律服务经费收入,用法律服务经费填补司法所办公经费只是权宜之计,不是长久之策。就我县而言,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基本上是两块牌子,表面上看,司法所干警开展法律服务业务可以弥补司法所办公经费无法落实的问题,又可以为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实际上这种做法有弊端,不利于司法所对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也不利于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业务的深入开展.司法所干警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或司法所长兼职法律服务所主任,往往使司法所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监督流于形式,因为自己对自己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一般难以实现.带有长期性、持久性工作性质的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司法行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如果司法所专注于法律服务业务,全面深入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也容易造成自己对自己指导、管理、监督放任,从而酿成不良的法律后果.

三、对策与建议

1、依法确定司法所的建制和职能.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市(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只依据司法部的规范性文件来确定基层司法所的建制和职能是远远不够的,应通过国家立法来依法赋予乡镇司法所的地位、性质及职责权限,才有利于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也才更有利于规范其依法行政行为,促进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干警的基本素质,逐步建立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制度 干好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从司法所的队伍建设的实践来看,搞好队伍建设,关键是把素质能力建设贯穿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支有理想、有政治素质、有法律素养和文化底蕴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将基层司法所干警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终身学习型队伍.

笔者认为对我县司法所干警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应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宁精芜杂的原则,鼓励自觉学习和上级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为迎接未来司法行政工作的挑战,我县对司法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可以采取短期培训长期培训相结合、书面知识培训和系统知识培训相结合、司法机关内部培训和院校培训相结合、全员短训和长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体制.根据培训目标和要求,培训费用采取自理、县司法局报销、乡镇分担等形式筹集,要绐终贯彻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基层司法所干警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国民法律本科教育.应将学习培训与岗位职责和考核罚等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训实效。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基层司法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业务公开公示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同时逐年招考一定数额的法律专业公务员充实司法所,加强基层司法所人员提拔交流工作,建立司法所长岗位交流机制。参照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做法,尽快解决社区矫正队伍着装问题。.3、从基层司法工作的客观实际出发,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和解决司法所行政管理体制不顺的现状,增加编制、添列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应当履行九大职能.这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常抓不懈,因此必须根据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广大司法所和司法所干警能够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

从发展方向看,司法所应当向科学的分工协作方式发展,才能进一步提高工作交通和效率,这也是时代的要求。笔者认为,司法所内部管理应当采用任务分解、包片包干。司法所所长亲自全面“齐抓”,压力大,难免力不从心,同时也会忽视一些更重要的高层次决策作用,影响司法所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因而,必须配备一名分管副所长,把正所长从劳力型活动解放出来,走向智力型活动,承担更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并根据本乡镇区域特点,实行分片包干.从现实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出发,要进一步关心支持乡镇司法所和司法所干警队伍建设,特别要注意充实和加强一线和基层的力量,加强司法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干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大所应当将单列行政编制增加至5名为宜,小所应增加至3名为宜,促进司法所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才能规范地独立地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内部考核.突破基层司法工作的“瓶颈”求发展,实现司法所的“高质量运行”.司法所的办公经费如何解决哪?笔者认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中央6号文件关于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付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真实、全面地反映本部门的情况,将各项必须经费全部列入预算,全额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司法所的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切实保障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安置帮教等项工作所需经费,目前,只有上级司法机关与县政府协调,每年从县财政争取给每所两万元的办公经费,司法所与乡镇协调,每年从乡镇争行一万元的办公经费,以弥补避开法所无办公经费,司法所与乡镇协调,每年从乡镇争得一万元的办公经费,经弥补司法所无办公经费的尴尬.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通过协调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争取政策,努力提高司法所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不断改善乡镇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切实稳定和发展司法所干警队伍,解除其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广大的司法所干警在协调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新飞跃,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应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自觉维护安定团结.4、加强业务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基层司法所建设,业务工作是根本,只有认真抓好业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才能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基层司法所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努力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把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赢得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的信赖。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宣教效果,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护法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民主法治村”等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量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

5、立足社会实际,改革基层法律服务所。我县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县各乡镇法律服务的业务工作开展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从服务我县大局出发,应改革法律服务所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法律服务业务。一是创新法律服务所体制,由于法律服务所的性质是“不定编制、不定级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单位。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法律服务所主任应由县司法局聘任或从基层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中考核任用,执业人员由法律服务所面向社会择优聘用。进一步对法律服务所进行整改,条件成熟后进行脱钩改制为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事业法人管理模式。为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和效率,防止司法所对法律服务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应杜绝司法所长兼职法律服务所主任,逐步克服司法所干警兼职法律工作者的现象。在法律服务所的布局上,原则上实行一个乡镇设立一个所,但对业务开展不好的所,年终考核无法注册时,可以考虑人员的重组或裁撤,兼并到其他乡镇的法律服务所。同时对法律工作也就实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确保司法所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监督发挥实效,全面提高法律工作的素质,努力树立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形象。

综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兴衰成败需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司法所干警队伍。但影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管理体制不顺、没有办公经费、等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基层司法所干警势必很难依法深入履行工作职责,更难以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当前,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跨越是发展关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不仅要克服制约司法所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要全面提高司法所干警、人民调解员和普法宣传员的整体素质。始终确保司法所干警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走在工作前,走在时代前。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司法行政职能将不断拓展,承担着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作为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乡镇司法所,通过广大司法所干警的不懈努力,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⑵、吴爱英部长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的讲话

⑶、吴爱英同志在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5年5月14日 ⑷、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手册]

⑸、司法部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座谈会以及要》的通知,司法通[2001]069号

14.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万能工作计划 篇十四

2010年,我所在县司法局领导,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以“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为主题,按照目标任务,结合我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继续加快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进程,力争使2010年人民调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阶,现将一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XX司法干警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市、县司法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转变政府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勤政尽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充分发挥我所干警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作用,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 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是最基层的一线组织和工作人员,制度建设和成员的整体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其调解工作质量的效率的高低,因此,加强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水平的及搞好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非常重要。为此,我所2010年计划利用开展党员培训、政府大小会议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政策、法律等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刑法》、《婚姻法》、《土管法》以及《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规范统一,从而提高了他们的整体素质,使他们能够较好地完成村屯内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并依法进行调解,着重提高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对涉及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的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我乡年内没有因民间纠纷而上访和由民转刑的案件发生,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15.浅谈基层司法所发展现状 篇十五

一、控申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基层检察机关的控申工作虽然在不断地规范, 但个别地方其司法行为中的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不同存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少数检察人员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淡薄, 对待来访群众缺乏感情、缺少热情, “冷、硬、 横、推、蛮”等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 二) 信访接待不够规范。日常信访接待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存在着不在指定场所接待信访群众、接待人员脱岗、接待人员着装不规范等情况。

( 三) 案件质量效率不高。对待信访案件则是能拖则拖, 不到办案最后期限不办结, 让信访群众反复地跑, 导致案件质效不高。对司法救助案件, 存在着选择性办案, 一定程度上会诱发“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

( 四) 监督制约开展不力。对移送检察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 未能跟踪及时督办、催办, 内部监督制约功能发挥不够, 对信访接待中发现内部不规范司法行为, 怕影响团结, 不能当面明确指出。

( 五) 程序履行不够到位。对信访案件的答复, 不愿意沉下身子, 到群众中去做工作, 而是用电话告知等形式, 代替登门见面, 释法说理不够。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未能与申诉人做到“三见面”, 没有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

( 六) 工作缺乏统筹兼顾。围绕考核指标抓办案, 虽然能够对有考核指标的工作动脑筋、想办法, 但对考核指标以外的工作考虑较少, 因此对控申工作缺乏全局性观念。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除了司法体制等客观因素制约以外, 主要有以下主客观方面的原因。

( 一) 学习教育流于形式。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增强本领的自觉性, 对待学习思想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控申检察业务知识不能做到及时学习, 有“临时抱佛脚”的现象, 需要用时, 急拿来“补一补”。

( 二) 宗旨意识未得到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 没有与时俱进地强化群众观念和群众意识, 没有把来访群众当作亲人, 没有把群众来信当作家书, 没有把群众的家事当作家业, 没有在内心深处真正把群众放在最高位置, 没有从思想深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三) 司法理念未得到更新。司法理念陈旧, 秉持严惩犯罪、痛恨犯罪者的报复性刑法理念, 存在着“重权力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 这样的司法理念与当前我国刑法、刑诉法倡导的保障人权、挽救罪犯、修复关系、化解矛盾的司法理念相冲突, 势必导致检察人员缺乏规范司法行为的理念。

( 四) 司法素养未得到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法律科班出身人员较少, 且司法水平又良莠不齐, 少数检察人员平时不注重学习, 司法素养不能得到及时提升, 没有树立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意志, 没有养成崇尚法律的价值取向和思维习惯。

( 五) 司法作风未得到加强。少数检察人员工作主动性、开拓性和创新性不够, 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不思进取。有的甚至工作讲条件、要待遇、要职位, 相互攀比, 满足自我, 工作中拈轻怕重, 生活上贪图安逸, 奉献意识不强。

( 六) 机制制度上未得到落实。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机制制度, 但是制度的落实还不够到位, 没有相配套的操作性强的监督管理措施来保证。

三、控申部门规范司法行为的对策

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如何规范司法行为,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对基层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的新要求。

( 一) 强化宗旨意识,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 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 在司法观念上牢记为民宗旨, 在司法过程中落实便民措施, 在司法效果上实现利民目标,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对基层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的新要求,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推进规范司法行为。

( 二) 转变司法理念, 树立规范司法意识。理念指导行为, 规范司法行为必须从意识形态的转变做起。要树立平和、理性、规范、文明司法的理念, 唯有平和司法, 才能以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信访群众, 耐心解决信访群众的诉求, 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唯有理性司法, 才能保证从案件事实出发, 客观看待案情, 不受感性思维的诱导, 严格遵循法律, 杜绝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等违法行为; 唯有文明司法, 才能真正贯彻落实新刑法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 唯有规范司法, 才能树立程序正义意识, 杜绝程序瑕疵行为。

( 三) 加强学习培训, 提升控申业务能力。采取部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形式及开展学练赛活动, 广泛学习与控申检察工作相关的各类业务知识, 着力提升专业技能, 以过硬业务提升规范司法行为能力。同时, 通过持续开展整治“四风”活动及学习教育, 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以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促进规范司法行为能力。

( 四) 注重办案细节, 提升规范司法行为。从每一个办案细节、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次接访做起, 全程、全面去 “随意性”, 重点把关好每一次信访接待、每一份笔录、每一次送达、每一份诉讼材料、每一份文书、每一笔款物、每一册卷宗, 树立程序意识, 以程序公正提升案件质量,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信访接待, 要做到举止文明、言语规范,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对群众的诉求认真分析理会、扎实办理、耐心答复、定期回访, 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 五) 深化检务公开,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坚守“以公开促公正, 以透明促规范”的理念, 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一是打造检务公开大厅。把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成为集公开、服务、监督、便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方便来访群众反映情况。二是推动案件信息公开。按照“依法、便民、及时、规范“的要求, 及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更新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保障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与人民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 畅通群众举报和诉讼渠道, 并将每周接访领导的姓名及每日接访人员在检务公开大厅进行公示, 拓宽接受监督渠道。

( 六) 完善机制制度, 规范司法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受理、审查、分流、初核、答复等各环节规章制度, 落实首办责任制, 健全信访接待、信访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各项办案工作流程图, 健全程序性规定, 明确操作规范, 使控申检察工作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从源头上解决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

四、结语

总之, 掌握接访技巧, 把好涉检信访的第一道关口就显得特别重要。但控申接访工作由于政策性强, 同时面临的情况复杂而且多变, 因此, 应逐渐提升对基层检察干警的综合素养, 改善司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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