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精选10篇)
1.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一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2006年,中组部印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这是着眼于选准用好干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检验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明确了综合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方法构成,要求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严格提名程序,扩大民主推荐。《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指出,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为进一步扩
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在全额定向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差额比例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领导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政治方向、精神面貌,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驾驭全局、务实创新、选人用人、处理利益关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围绕以上测评内容,设置了“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观念,工作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的能力”、“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发展代价”、“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等14个评价要点。
对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设置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根据以上测评内容,设置了“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等12个评价要点。
民意调查主要了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
会评价。《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设置了“群众物质生活改善情况”、“依法办事、政务公开情况”、“公民道德教育情况”、“城乡扶贫济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12个评价要点。
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内容,设置了“开拓创新与敬业精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道德品行”等6个评价要点。
《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实绩分析,主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情况和群众的评价意见,重点分析任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以充分体现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具体包括上级统计部门综合提供的本地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长、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资源消耗与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文化生活、人口与计划生育、耕地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还包括群众的评价。
个别谈话是深入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的重要途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个别谈话的方法,要求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谈话要点,提前发放谈话
预告,提高谈话质量。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还可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同时引入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增强了个别谈话的针对性和深入程度。
综合评价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并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巡视组巡视、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意见,以及其它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分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共分9章47条,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班子成员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届中考核、年度考核,可参照执行。
(据新华社电)
2.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二
法(试行)
2010/8/25 10:56:05 来源:
长沙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与管理,是指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能的,以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考核实施过程和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完善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
第三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遵循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分类分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同时适用于省和市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
第五条 绩效考核分别按区县(市)、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部门五个类别进行。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委厅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绩效考核,委托市人大、市政协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市管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委托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绩效考核对象分三个层次:领导班子;班子正职;班子副职。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 由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方案,制定考核目标,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并提出考核等次、奖惩方案,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八条 市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 综合考核和管理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和奖惩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三个部分。区县(市)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两个部分。具体构成为:区县(市)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80%,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20%;
经济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5%,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20%;
党群政务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0%,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25%;
社会发展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55%,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30%;
执法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50%,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
况评估占35%。
第十条 单位工作目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综合确定,一年一定。经审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由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或单位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工作目标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由单位党委(党组)报市绩效办初审,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每只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单位的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
第十二条 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主要指服务对象、机关干部、同级部门和市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内容的满意度。
第十三条 市绩效办以为单位,综合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的各项得分,计算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按15%、80%、5%的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等, 区县(市)领导班子不评定等次,按区和县(市)两类分别 排名。
第五章 班子正职的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班子正职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况得分两部分组成。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按其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的70%折算。
测评情况得分由市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系统)干部职工对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按百分制评分综合后的30%折算。
第十五条 市绩效办以为单位,综合被考核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况得分,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原则上按15%、80%、4%、1% 的比例,将被考核者分别评定为一、二、三、四等,其中, 一等比例不多于15%,四等比例不少于1%。区县(市)正职由市绩效办根据其考核得分并综合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次。
第六章 班子副职的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班子副职的绩效考核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测评情况两部分组成。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班子考核得分的50%折算,同时按照与班子等次(排名)挂钩的原则,由正职根据班子成员的各自履职情况,对其工作目标考核进行评分,占20%。测评情况由班子成员、机关(系统)干部职工对副职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价,占30%。第十七条 市绩效办以为单位,综合被考核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况得分,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原则上按15%、80%、4%、1% 的比例,将被考核者分别评定为一、二、三、四等,其中, 一等比例不多于15%,四等比例不少于1%。
第七章 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步骤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主要步骤:
(一)年初市绩效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参考各单位上报的工作目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解提出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及考核评分标准,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年中市绩效办对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绩效办在年中和年末各组织一次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年终市绩效办集中组织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组 织全市述职测评大会,对各单位班子进行社会公认情况调 查,市领导对班子正职进行测评。
(五)市绩效办综合考评情况,提出班子及正职的考核等次(排名),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常委会审定;根据班子考核等次(排名),由被考核单位正职对副职进行评分;市绩效办综合提出班子副职考核等次,并会同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别提出评先评优、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
(六)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对绩效考核中列入三等、四等的人员进行考察,提出公务员考核等次和诫勉、调整、免职、责令辞职等方案。
(七)市委常委会审定绩效考核结果等次、公务员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有关干部诫勉、调整、免职、责令辞职等方案。
(八)市委市政府召开讲评大会,通报考核情况和奖惩 决定。
第十九条 各类全市性的考核、检查、评比与绩效考核合并进行。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以单独组织的外,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考核、检查、评比不再单独组织。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视其情况, 其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一等(或排名第一),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得评定为一等和二等。
第八章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单位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挂钩。一、二、三等领导班子的单位干部职工的优秀比例由市绩效办会同市人事局逐年提出分配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 常委会审定。
(二)与奖金挂钩。由市绩效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提出奖励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 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与单位和领导班子集体评先评优挂钩。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等的,在公务员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二)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等的,在公务员考核中定为称职等次;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三等的,由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进行考察藏别,提出其公务员考核等次、诫勉建议。
(四)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四等或连续 两年被评定为三等的,经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考察甄别, 提出其公务员考核等次建议,并按有关程序诫勉、调整、免职或责令辞职。被免职或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
第二十三条 委托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的领导班子及其市管班子成员,暂按原有办法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的奖金分配取全市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平均值。
第九章 绩效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四)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市绩效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绩效办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绩效办负责解释。
3.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三
湖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以及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完善干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是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上级部署,认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 县及县级以上党委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级纪委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
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需审计核实的涉嫌经济违纪违法的有关情况;对阻挠、拒绝、妨碍审计实施以及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予以追究查处;对下级机关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计划;向审计机关送达审计委托书,提供需要审计核实的有关情况;研究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运用情况;对下级部门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向领导小组和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委托部门报送审计结果;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送审计查实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审计发现的经济案件线索;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下级机关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各级应当设立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配置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批复的编制,严格按照条件从内部选调或向社会招考录用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审计机关应每年根据委托审计任务量计算审计成本费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报告,报同级政府审批后,由财政专项拨付使用。第二章 审计管辖与权限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政领导干部,省直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实施;
(二)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党政正职的经济责任审计,需报省委组织部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各市、州、县、区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委托所在地审计机关实施;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对其有管理权的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该审计机关也可以根据委托,授权被审计对象所在地的审计机关实施;
(五)各单位(部门)内部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单位(部门)内部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 根据工作实际,省审计厅可以将其受托的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授权被审计对象所在市、州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可以抽调下级审计机关人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其他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审计。
第十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应当安排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一般不委托经济责任审计:
(一)被审计对象任职的单位已经被撤并,有关当事人无法找到;(二)被审计对象失踪、死亡或者已不在国内定居;(三)被审计对象已经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四)被审计对象已经被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被审计对象已经被提拔或者任用到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公正进行的岗位;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于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如果被审计对象的组织管辖与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不一致,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应由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经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也可以直接进行处理处罚。关联法规: 第三章 审计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体现“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每年年底,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下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确定。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委托审计的,一并提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确定。纪检监察及组织人事部门需要临时增加委托审计任务的,可提请领导小组审定,或报经党委、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经济责任审计立项计划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确定后,应明确写入《联席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审计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计机关根据《联席会议纪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党委组织部门承办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定表,向审计机关送达审计委托书,并抄送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
(二)审计机关选调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一般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担任。
(三)审计组对具体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的要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重要审计对象的实施方案应征求委托部门意见。
(四)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五)审计机关有关领导应带领审计组进点并召开进点会。对市、县党政领导和重要部门领导审计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及联络员应出席进点会。进点会的主要内容是,向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提出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审计实施安排。(六)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地区单位在审计进点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七)实行审前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在审计进点时,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单位发布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姓名职务、审计组人员组成、审计内容及期间、联系电话、意见箱设立地点及审计纪律等。(八)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是指:
(一)被审计对象个人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任期主要经济任务和目标、履行经济职责的做法、完成经济指标任务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二)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统计资料、经济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协议)、本级制定的经济政策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受举报掌握被审计对象的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作为审计重点进行查证核实。如果与经济责任审计无关或超出审计执法权限的,应当按有关程序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法定期限内征求被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意见,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代拟审计结果报告。第四章 审计内容与范围
第十七条 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确定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任职期间所管辖地区的财政收支、相关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二)重大经济项目投资的合法性、效益性;
(三)根据需要核查有关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变化情况;(四)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法规情况;(五)重大经济事项活动决策程序和效果;(六)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
党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侧重于审计任职期间的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选择以下单位进行:
(一)政府财政、税务、计划发展、经贸、城建、国土、交通、水利、民政等部门;(二)党委或政府机关财务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三)分管或联系的部门或单位;(四)相关驻外机构;(五)相关重点企业;(六)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党政部门、群团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联事项确定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管理、关联单位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固定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存暂付款、预算外收入、设备购置、工资福利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要投资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效果;(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情况;(五)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
第二十条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本届为审计时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三年为审计时限。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任期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适溯其他和延伸其他相关单位。第五章 审计方法
第二十一条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根据党委、政府和委托部门要求,采用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延伸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立项计划时,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事项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审计;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以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结果,已经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除进行必要的补充审计和取证外,一般不重复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考、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国家审计机关人员或者所在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具体审计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为缓解换届选举时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过分集中的矛盾,党委组织部门应适当安排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审计,以减少离任审计时的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审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从所审计的单位、事项的财政财务收支中掌握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二)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实行审前公告、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三)审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转交的有关线索和审计过程中了解的重要情况进行核查。第六章 审计结果及运用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委托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
各市、州审计局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及相关资料,在报送本市、州领导小组及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的同时,还应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组织部。
第二十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依据。包括实施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委托、授权等依据。
(二)审计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对象及其地区(单位)的基本情况;实施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审计过程情况。(三)审计结果。包括审计方案中所列审计内容的查实情况。审计查明的情况与被审计对象任期工作目标及任期前情况的比较。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地区(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四)责任确定。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划分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被审计对象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等应当划分为直接责任。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应当划分为主管责任。
(五)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紧紧围绕被审计对象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其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应当依据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进行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当既反映被审计对象经济工作业绩,又反映执行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避免相互矛盾。应当以写实的方式进行,既要明确、具体,又要客观公正。一般性问题可以不评价。(六)必要的审计建议。
第二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的一项依据。对审计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应该对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应当进行处理、处分,追究相应责任;
(二)作为查办经济案件立案的一项依据,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经济案件线索应当予以受理;
(三)作为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相应规定措施的参考依据;
(四)其他利用形式。
第二十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一)作为领导干部考查任用的参考依据。
(二)作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一项依据。根据审计结果情况,对工作平庸,有一般性问题的,应当给予谈话教育;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处理的,应当予以警示诫勉。
(三)作为领导干部考评、评先表模的一项重要依据。(四)应当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列入干部考核档案。(五)其他利用形式。
第三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应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第三十一条 组织部门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向被审计人所在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到单位中层负责人反馈审计结果情况,提出有关要求。如果以会议形式反馈,必要时可会同纪检监察或审计机关参加。
第三十二条 试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选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有典型意义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相关结论性文书生效后,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联合提出建议,也可以由其中一个部门单独提出建议;
(二)部门提出的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或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审定;(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批准或审定的公告形式,负责组织实施。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并参考本办法实施。
关联法规: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本办法未予详尽的从其原有的相关规定。
4.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县市、州直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三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分八个类别组织实施(具体分类见管理办法)。
第四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平时实绩考核、实绩考核、自身建设考核和外部评价四部分构成,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权重折算计入绩效总分(具体权重见管理办法)。
第五条 考核指标设置依据和程序。
(一)设置依据:
1、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全州党代会工作报告,州委全会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
3、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州财政预决算报告。
4、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
5、县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
6、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设置程序:
1、指标草案制定。各被考核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申报指标建议方案。方案包括本单位实绩指标和根据单位职能需对其他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的绩效指标两方面内容。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任务目标、评分细则、权重、责任人、考核主体的指标体系规范进行填报。由州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绩效办)汇总后,提出指标草案。
2、专家组评审。州绩效办邀请考核主体单位、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指标草案进行评审。
3、分管州领导审核。通过评审的指标草案经被考核单位确认后,由其报分管州领导审核。
4、领导小组审定。分管州领导审核后的指标草案报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公布下发。审定后的考核指标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文件下发,并在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上公布。
第六条平时实绩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重点项目和职能工作进展情况;其它阶段性工作和临时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信息资料报送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主体。主要由州绩效办、绩效工作联合督查组、分管州领导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制定月度计划。被考核单位每月初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在考核系统内对照班子实绩工作和自身建设指标项,逐项填报计划内容。此项工作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季度纪实性小结。被考核单位每个季度要对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并按照考核系统相关报表要求逐项填报。此项工作要在每季度末的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分管州领导讲评。每季度末,分管州领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考核系统对所分管的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讲评内容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二是做得好的工作;三是做得不足的工作;四是改进意见和要求。讲评结果作为分管州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平时实绩考核的评分依据。
4、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州绩效办建立台帐,及时记载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州绩效办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绩效工作进行抽查,原则上全年开展两次综合性督查。具体从考核主体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从项目进度、工作效果、季度纪实真实性等方面,对重点项目、职能工作、临时工作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小结,并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存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档案,年底,作为绩效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平时考核的评分依据。
(四)考核计分。
1、平时实绩计分。领导班子平时实绩得分=分管州领导计分×40%+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计分×60%-平时实绩总扣分。
2、分管州领导计分。半年和年底,分管州领导根据所掌握实际工作情况和各被考核单位的季度小结,以百分制对所分管考核单位的平时实绩进行计分,取两次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分管州领导对被考核单位的平时实绩计分。
3、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计分。州绩效办汇总各被考核单位督查得分,取平均值作为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平时实绩计分。
4、平时实绩总扣分。年底,州绩效办对被考核单位平时实绩指标完成情况和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综合,核算各被考核单位平时实绩总扣分。其中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信息每迟报1次,扣0.5分,每少报1次,扣1分。
第七条 实绩考核。
(一)考核内容。根据被考核单位实绩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主体。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相关考核主体考核评分;未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州委、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组考核评分。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培训动员。每年从12月初开始,州绩效办制定绩效考核验收工作方案;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考核组,进行集中培训;召开绩效考核联席会议,明确考核主体单位考核任务;向各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下发绩效考核验收通知。
2、单位自查。接到考核验收通知后,各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对考核指标逐项自查评分,自评结果在考核开始前报送州绩效办。
3、考核验收。各考核主体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实绩指标进行数据采集和考核。州绩效办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与州委、州人民政府其他单项或综合考核项目验收相结合,对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主要方法及程序:①听取情况汇报;②查看相关现场、台帐及其它材料;③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综合计分。州绩效办汇总各被考核单位各项实绩考核指标评分结果,综合核算实绩得分,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实绩最终得分。
第八条 自身建设考核。
(一)考核内容。根据自身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主体。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相关考核主体考核评分;未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州委、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组考核评分。
(三)考核程序。与实绩考核同步进行。
(四)综合计分。根据评分细则,参照实绩考核计分办法施行。
第九条 外部评价。包括服务对象评估、同级部门评估、州级领导评估和机关干部评估四个方面。
(一)评估内容。
1、县市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环境与发展前景、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自身建设与干部作风、领导班子执政能力与水平五个部分。
2、州直单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公正廉洁五个部分。
(二)评估主体与权重。
1、县市评估主体与权重。
(1)服务对象(60分):县市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人);辖区企业负责人(50人);辖区村(居)民(500人)。
(2)同级部门(20分):州直部门和其他县市工作人员(100人)。
(3)州级领导(10分):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州级领导干部。
(4)机关干部(10分):县市直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级组织负责人(100人)。
2、州直单位评估主体与权重。
(1)服务对象(60分):州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人);与被评估单位有业务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全州辖区内村(居)民(500人)。
(2)同级部门(20分):县市和其他州直单位工作人员(100人)。
(3)州级领导(10分):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班子成员及其他州级领导干部。
(4)机关干部(10分):单位工作人员、县市对口单位工作人员、下级机构工作人员(100人)。
(三)评估方法。外部评价主要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网络投票、个别访谈、短信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针对评估主体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估项目,每个评估项目分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分档次,分别对应系数1、0.8、0.6、0.4,由评估主体逐项评估。
(四)组织实施。州级领导评估主体的评估由州绩效办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同级部门和机关干部评估主体的评估由州作风评议办采用问卷调查、网络投票、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实施;服务对象评估主体的评估由州统计局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短信调查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综合计分。评估结果汇总由州绩效办负责,综合计算得分。计分公式为:
1、评价主体评估分=(“好”个数×1+“较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差”个数×0.4)/有效评估项目个数×100。
2、领导班子评估得分=服务对象评估分×60%+“两代表一委员”评估分×20%+州领导评估分×10%+下级组织评估分×10%。
第十条 领导班子绩效得分。由州绩效办牵头汇总被考核单位绩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分公式为:
(一)县市领导班子绩效得分=平时实绩考核得分×20%+实绩考核得分×45%+自身建设得分×20%+外部评价得分×15%。
(二)州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得分=平时实绩考核得分×15%+实绩考核得分×50%+自身建设得分×15%+外部评价得分×20%。
第三章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层次。领导干部分三个层次进行考核。
(一)班子正职。县委书记(凤凰县除外)、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和县市政协主席;州直被考核单位党政正职。
(二)班子成员。县市委常委(党政正职除外)、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县市长、政协副主席;州直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正职除外)。
(三)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除班子正职和班子成员以外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及权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总分100分,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个人德才素质测评情况两部分内容,分别占70分、30分。
第十三条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所在班子绩效。
2、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包括班子绩效和个人分管工作两部分内容,分别占50分、20分。其中班子绩效按所在班子实绩得分进行折算,个人分管工作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年初分工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主体。主要由分管州领导、党政正职和州绩效办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制定月度计划。班子正职、班子成员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月初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考核系统相关报表要求逐项填报计划内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不做硬性要求)。此项工作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季度纪实性小结。班子正职、班子成员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个季度对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并按照考核系统相关报表要求逐项填报(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不做硬性要求)。此项工作每季度末的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领导讲评。每季度末,结合工作实际,分管州领导通过考核系统对所分管的被考核单位班子正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班子正职对班子成员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讲评内容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相关规定。
4、工作督查。州绩效办建立台帐,及时记载被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年底,作为被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扣分依据。
(四)考核计分。
1、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计分公式。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所在班子绩效得分×70%-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
2、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计分公式。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班子绩效得分×50%+分管工作考评分-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
3、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评分方法。
单位正职配备到位的,年底,由班子正职根据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和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分,总分20分。单位党政正职分设的,由党政正职分别对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考核评分,取平均分;正职未配备到位的单位,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对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考核评分。
4、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年底,州绩效办对纳入考核的领导干部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报送情况进行综合,核算各被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其中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每迟报1次,扣0.5分,每少报1次,扣1分。
第十四条 个人德才素质测评。
(一)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分若干主题进行测评。
(二)测评主体。
1、班子正职测评。由州级领导、班子成员、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分别进行测评,分别占10分。
2、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德才素质测评。由班子成员、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测评,分别占10分、20分。
(1)州级领导: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政协正副主席、其他正副州级领导干部。
(2)班子成员:县市委常委、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县市长、政协副主席;州直被考核单位党组成员(正职除外)及其他副职、直属县级单位正职。
(3)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县市为乡镇正职,县市直部门党政正职,50名左右县市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代表。州直单位干部职工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全部参加;50人以上的,班子成员以外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他人员由考核组在单位干部名册中随机抽取,总数不低于50人。
(三)测评方式及程序。
1、制作测评表。领导干部个人德才素质测评表由州绩效办根据测评内容统一设计制作,其测评项目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1、0.8、0.6、0.4,由测评主体逐项进行测评。
2、组织实施。州级领导测评,由州绩效办统一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测评,由州委州政府绩效考核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绩考核时召开测评会议组织实施。
(四)汇总计分。州绩效办汇总测评结果,综合计算得分。计分公式为:
1、各测评主体测评分=(“优秀”个数×1+“良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较差”个数×0.4)/有效测评项目个数×100。
2、正职个人德才素质测评得分=州级领导测评分×10%+班子成员测评分×10%+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测评分×10%。
3、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干部个人德才素质测评得分=班子成员测评分×10%+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测评分×20%。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绩效得分。州绩效办汇总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个人德才素质情况,计算领导干部绩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分公式为:
领导干部绩效得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个人德才素质测评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州绩效办统计被考核对象绩效得分,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四条、三十七条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考核等次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依据,按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实施奖惩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一)提任被考核单位正职的领导干部和9月30日前提任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按新任领导职务考核。10月1日后提任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和试用期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委托单位党组(党委)考核,考核结果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当年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对象借调至州内单位的,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由调入单位提供考核资料,出具考核评分意见,经调出单位领导班子审核,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被考核对象,根据其担负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
(四)当年考核周期内被立案查处但尚未作出结论,或已作出处理,但未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未被组织免职的干部,按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五)州外单位干部挂职担任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纳入绩效考核,但只计分不排队。
(六)因学习、外派挂职、公派出国、身体健康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干部,按公务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七)州直被考核单位副县级及以上二级机构党政正职按其归口的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州绩效办负责解释。评论,观念,各有不同做好自己那份就好
5.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五
罐子窑镇新民小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汇报材料
我校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现将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普安县北部,距镇政府所在地3公里,普水油路旁边,交通便利。我校是一所村级完全小学,承担着一个自然村10个村民组的普及小学教育任务。有班级6个,在校学生160 人。
在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校积极实施“五化三园”建设,致力于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校园环境,给教师打造一个整洁、宁静、优美、温馨的办公环境,给教师更换办公桌椅,创设良好的办公室文化,张贴“留心于孩子的世界、用心于自己的工作”、“教师给学生一个机会、学生给教师一个奇迹”等标语。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我校的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教育工作情况
(一)教育工作普及程度
1、我校所辖原新民村共有适龄幼儿84人,已入园(班)60人,幼儿毛入园率71.4%,小学阶段适龄儿童249人,已入学249人,适
龄儿童入学率100%,适龄女童128人,已入学128人,适龄女童入学率100%,适龄少年133人,初中阶段正常在校生127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5.49%,高中阶段适龄青年95人,适龄青年已入学67人,适龄青年毛入学率70.5%。
2、上学年初实有在校学生160人,本学年初实有在校学生160人(其中女生86人,少数民族30人。),巩固率100%。学年内无辍学现象,年辍学率为0。
(二)师资队伍
全校共有教师10人,学历结构为:本科5人,大专4人,中师学历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90.0%,学历合格率为100%,专业技术职务为:小学高级教师4人,小学一级教师5人,未评职称2人。中共党员4 人。所有教师均具备教师资格,全部达到任职要求。
(三)办学条件
1、学校现有校舍建筑面积1262平方米,生均7.89平方米,有普通教室10个,其中含实验室、仪器及体育器材保管室、图书室、远程教育教室各1个,学生人人有课桌凳、有卫生、文明、安全的男女厕所。学校各类教学用房符合省规定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
2、全校共有图书1320册,生均8.25册。
3、学校各类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标准,能够满足教学基本需要。
4、有校门、校牌、旗杆及固定的墙报、文化长廊和篮球场。
(四)学校管理
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做到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各项工作管理有序。治理校园环境上,做到了学校周围安静,无噪音干扰,无污染源,校门前和两侧无小滩点,无乱堆乱放现象。加强“五化三园”建设,校园内实现了美化、净化、绿化、文化。注重打造一支“求实、创新、奉献”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乐学、多思、明理”的学生。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责任管理,没有出现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五)教育教学工作
1、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课程计划,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校学生都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近几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8年,我校被镇人民政府授予“两基”、“普实”先进学校;2010镇中心校组织的教育目标责任状考核中获全镇第三名,2012年被镇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3、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罐子窑镇新民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方案》、《罐子窑镇新民小学素质教育实施规划》、《新民小学推进素质教育措施》等相关规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开展国旗下的讲话,开播“红领巾广播站”,结合重大节庆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学生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在2012年由县委宣传部等多家单位联合组织的“庆祝第28个教师节中国移动校迅通杯”演讲比赛中,我校2名学生获奖,学校获组织奖。
(六)、“控辍保学”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学校始终把“控辍保学”工作和关爱留守儿童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制定了《罐子窑镇新民小学“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罐子窑镇新民小学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规定》,规范教师的管理行为,将“控辍保学”、关爱留守儿童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增强了教师“控辍保学”和关爱留守儿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下步工作展望:
面对新的教育发展形势,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现对我校下步工作发展方向作如下打算:
1、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加大办学投入,更新教学设施。分步骤、有计划地解决学校教学设施滞后问题。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教师业务培训,把培训的重点放在课堂教学效率提高和实践新课程的能力上来。
3、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实践精细化教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教学监控的作用,促使教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加强教师备、教、批、辅、改、研等各个环节的落实,夯实教学基础。
以上工作汇报,衷心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提出宝贵意见。
6.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六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03年12月16日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
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即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即那些因领导班子结构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适当放宽《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限制。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拔任用干部。越级提拔属破格提拔。
第三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除遵守《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任人唯贤、不拘一格的原则;
(二)讲学历,不唯学历的原则;
(三)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原则;
(四)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原则;
(五)从实际出发,满足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条件
第六条 破格、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酌情放宽《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培训时间、年龄和党龄的要求。
第七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
(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二)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干部;
(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急需的、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门人才;
(四)有关单位和部门急需的、具有高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
(五)选派到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三年以上,为改变当地落后面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
(六)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七)选送到国外或国内高校(包括党校)重点培养的优秀后备干部。
第三章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程序
第八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领导班子换届,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人选。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个别特殊需要的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对确定为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必须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并形成专项考察报告,说明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充分理由。
经公开选拔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或其它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三)讨论决定。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任职前公示。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均应实行任职前公示。
第九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条 越级提拔的,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十一条 放宽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必须达到《条例》所规定任职资格年限的一半时间以上(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除外)。
第十二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干部,应从严把握,严格控制,总量比例不能过大。同一个人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原则上不能同时放宽三项以上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十三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非选举产生的地厅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对其进行考察,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第十四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切实加强监督。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7.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七
近日,陈希部长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然而,一些地方对干部选得不准、察得不深、考得不实,因而存在一些“漏网之鱼”。要以考核为“笔”,为干部精准“素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才能考出真效实绩。
“察表”“析里”相结合,把准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干部考核要把住选人用人这个“风向标”,把紧把严政治要求这个“硬杠杠”,扎紧织密政治关的“制度笼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政治标准贯穿始终。着重考核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紧贴中心走,围绕大局干,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相互印证,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为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坚实的骨干力量。
“听言”“观行”相结合,注重实绩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考核工作,突出实绩导向,激励干部以更实的作风、更好的状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干部考核不能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而要构建工作调研、平时考察、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机制,用“显微镜”近距离考察干部。要听其言,听述职述廉报告、组织部门意见、广大群众意见;
观其行,要从小事上看德、难事上看能、大事上看绩、分外事上看勤,既看干成多少事、又看干成的事群众认不认可,用群众的“口碑”来验证工作成效。从实干来看德才、以实绩来用干部,树立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形成真抓实干的奋斗氛围,激励更多干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中善作善成,造福于民。
“激励”“约束”相结合,强化结果运用。“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干部考核是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先手棋”,要据此做好奖惩任免的文章,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帜鲜明地奖优罚劣,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局面,真正让干得好的“立起来”,让干得差的“动起来”。强化正向激励,把“三项机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让新时代好干部不断涌现,激发“有为”的内生动力,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篇二】
10月23日,中组部部长陈希同志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自《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干部考核依然是以看个人事迹材料、听领导同事评价、进行提纲式谈话等“定性”方式为主,在内容和程序上都较为规范,在方式和方法上却依然存在局限,这时,就需要“即兴”考核进行补充。
当然,“即兴”不等于“随性”。与相对集中的“定性”考核相比,“即兴”考核则需要考核组提前做足干部基本情况的功课,制定出考核“大纲”,在“不经意”间完成,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后,最终得出干部最真实、最客观的综合素质考核评价。
走到哪儿看到哪儿,“即兴”考核工作成绩的“优与劣”。“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两横一竖一个干”,因此,路过干部的办公室时,要“即兴”提问职能目标责任书上的核心指标内容,看干部对职能职责的认识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和质量;
看到地方重点工作取得成效时,要“即兴”评估干部工作任务完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时间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走到项目推进的现场时,要“即兴”了解干部工作过程中采用了什么样的好方法、好措施、好手段胜利地完成了任务;
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要“即兴”安排布置任务,了解干部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组织效率、管理效率,让工作成绩成为考核干部履职能力和履职成效的基本指标。
走到哪儿听到哪儿,“即兴”考核群众评价的“暖与寒”。“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因此,走进街头巷尾时,要“即兴”倾听群众对干部为人是否宽容厚道、处事是否公道正派等行为品德方面的评价;
走进民宅小院时,要“即兴”倾听群众对干部在生活中,是否廉洁自律、顾全大局、率先垂范,时刻维护党和集体的形象等生活作风方面的评价;
走到田间地头时,要“即兴”倾听群众对干部在各项政策的落实上,是否踏实肯干、不折不扣、有始有终、不偏不倚等工作作风方面的评价;
要站在门前屋后,“即兴”倾听在干部是否心系百姓,想民之所想、为民之所盼、解民之所虑等思想作风方面的评价,让群众评价成为检验干部行为品德和纪律作风的重要依据。
走到哪儿谈到哪儿,“即兴”考核干部思想的“松与紧”。“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因此,在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时,要“即兴”谈学习以后的心得体会和引发的思考,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学习效果;
在开展廉政谈话的时候,要“即兴”谈论在廉政风险点上采取的防控措施和目的意义,以警促教,以教促改;
在开展交心谈心过程中,要“即兴”谈论在当前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下产生的心理反应,引导其随时保持一个积极、向上、乐观的心态,遇到困难时能迎难而上,遇到危险时能挺身而出,遇到失误时能承担责任,让干部的思想动态成为促进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干净担当的有力保障。
【篇三】
近日,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强调,要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贯彻落实好干部考核条例,对于为干部指明努力方向、激发干事热情、强化问责追责都具有重大意义。广大领导干部们要学习贯彻好条例要求,执好“考核”之笔,精准描摹干部画像,不断激励干部恪守初心、积极作为。
以日常表现为笔,勾勒干部工作作风的轮廓。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看干部的一贯表现而非一时表现,重干部的平常之功而非一事之劳。针对各个干部职责分工和工作特点不同等情况,分类分析研判,记录干部日常工作情况,科学客观地评价干部能力特长和综合素质。多到基层一线去了解考核干部,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看一看干部是否脚下沾满泥土,望一望群众脸上是否满溢深情。同时,也要通过与基层百姓、共事同事、上级领导的沟通交流中,分析研判干部工作作风、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多角度、多渠道的考核干部,从而提高干部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以重点任务为笔,填充干部担当作为的底色。“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关键时刻看党性,紧要时刻显担当。精准考察考核干部,不仅要看干部的日常表现,还要看面对工作上的风险和挑战时,干部能否攻坚克难、化解风险,是否敢啃工作上的“硬骨头”、攻克工作中的“硬堡垒”。充分将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作为考核干部的关键“考场”,持续跟踪跟进,实时掌握干部在应对和处置各类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树立讲政治、重作为的鲜明导向,让考核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以结果导向为笔,突出干部工作实绩的神韵。考核的最终目的在于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要充分将考核结果及时有效运用到干部的培养教育、提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之中。针对考核后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短板和问题,采取交心谈心、通报批评等方式指出干部问题,剖析根源,提出整改建议,促使干部自我反思、自我加压、自我提高。针对一贯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要充分肯定成绩,通过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提升待遇等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形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篇四】
近日,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强调,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干部考核是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的重要方式,科学、规范、有效的考核方式关系到伟大事业的推进。在干部考核中要正确把握“远与近”“静与动”“严与宽”三种关系,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受表扬、有位子、得实惠,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力量。
“远”观“近”察。正确把握考核干部中的“远”与“近”,调好考核“焦距”,做到“远”观“近”察。组织部门要与干部离的“远”一些,离得远才能做到对所有干部一视同仁,避免受到感情、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任人唯亲、任人唯近的情况,真正让考核这把“标尺”立得正、量得真、量得准。离得“远”才能看的更全面,“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远观更能掌握全局,从政治信仰、格局视野、专业能力、群众评价等多个角度考核干部,听其言观其行,画好干部的立体图。需“远”观更需近“察”。考核干部要注重从小事小节着眼,“于细微处见知著,于无声处听惊雷”,从近处看干部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考察其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意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仔细看干部的工作细节,从细节中考察干部狠抓落实、善作善成的能力与水平。正确处理远与近的关系,才能对干部有全面、立体、真实、细致的考核,让选出的好干部经得住考验。
“静”评“动”考。正确把握考核干部中的“静”与“动”,做到“静中有动,动中有静”。考核干部既要通过摆数字、找亮点、看成效,通过已有的静态成绩掌握干部的思维能力和工作水平,又要结合实际情况看干部在急事难事中的担当行动。以成绩论英雄固然重要,但在复杂局面和重要工作面前,敢于迎难而上的魄力和勇气同样不可或缺。也许因为现实问题的复杂性或其他原因,这些干部的工作成效暂时不明显、不突出,组织部门要通过考核干部的担当行动,评价其政治担当和工作能力,让考核在动静结合中“考”无遗漏。“动静结合”也要体现在考核内容中,组织部门要考核干部“静下来”的功力,看他能不能沉下心来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又要考核干部的“行动力”,看他是不是狠抓落实、善于实践,能动静结合的干部,才能成为新时代的好干部。
8.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八
自查报告
2011年是XXX镇全面实施“十二五”的关键年,这一年XXX镇经历了工业园区建设和东南大道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推进“强二攻三转一,着力三打造,推动三突破,实现一个新”战略提供坚强保障,我们按照教育部“巩固、深化、提高、发展”八字方针真抓实干,全面推行“三个优先”,即:制订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考虑教育优先;研究解决部门问题考虑教育优先;财政支付建设拨款教育项目优先。进一步推动教育的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和持续发展。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们严格对照考评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育概况
XXX镇距遵义县县城13公里,与南白、三岔、尚嵇、新民、三合等镇接壤,辖8个行政村,全镇面积78.5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5390人。境内无崇山峻岭,亦无广阔平原。承沙冈山之灵气,得钩江河之孕育,人杰地灵,追源溯流,功在教育。
我镇现有小学9间,教学班级55个,学生1231人,有教师135人;初中2间,教学班20个,学生1090人,教师72人;小学附设幼儿教学班9个。中小学占地面积99504平方米,建筑面积19729平方米,学校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加强各项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
二、目标完成情况
(一)入学率 辍学率
小学阶段适龄儿童总数1670人,入学人数1670人,入学率100%;初中阶段适龄儿童总数1588人,其中三残失能4人,初中阶段在校生人数1815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14.58%,净入学率94.70%;7-15周岁三残儿童总数5人,三残丧失学习能力4人,入学率100%;16-18周岁总人数1544人,三残失能人数2人,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708人,高中阶段入学率45.91%;3-5周岁总人数345人,学前教育入园(班)人数305人,学前三年入学率88.41%,5周岁人口130人,学前班人数305人,学前一年入学率为234.61%。
15周岁总人口541人,三残丧失学习能力1人,小学毕业人数540人,完成率100%;17周岁总人口508人,仍在初中就读人数8人,完成率96.65%。
小学上学年初在校生1496人,年内辍学0人,小学辍学率为0;初中上学年初在校生1151人,年内辍学13人,中学辍学率为1.129%。
为了更好地促进控辍保学工作,政府采取了奖惩制度,从签订责任书之日起,到学期结束,如小学学生流失超过1%,中学流失超过3%,在年度考核时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则扣学校和村(居)总分1分。对辍学率超过小学 1%、中学超过3%的班级,教师和村干部不能评优。
(二)全力合作 控辍保学
1.制定措施 依法控辍
制定了《XXX镇中小学控辍保学措施》、《XXX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学 入学 升学的相关规定》,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宣、劝、助、爱、法”五字控辍策略,落实了“以质控辍、以德控辍、以资控辍”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镇党工作干部、教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控辍保学责任,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
每学期开学 兴趣,使学习困难的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3.以德控辍 以情劝学
切实做好厌学生和有辍学苗头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离校造成辍学。教师与学生结“帮扶”对子,传授知识有耐心,生活情感有爱心,控辍保学有恒心,做好“双困生”思想工作,用真心爱护辍学生,关心辍学生,经常家访,及时掌握“双困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双困生”的各种困难,让他们安心的上学,以真情实感把“双困生”留住。
4.以资控辍 帮困助学
学校加强了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了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通过民政、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多渠道筹措资金,经济扶贫控辍,动员社会力量,援助贫困生。
(三)履行职责 创造良好校园周边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XXX镇党委、政府一直以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为己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大力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1.牢固树立“安全 2.统一了以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学校安全的关键在防范的认识。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利用每周一上午的政治学习时间,召集各学校校长到中心学校由分管领导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并安排该周的安全综治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做到我镇各校青少年无违法犯罪发生,也杜绝了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学校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规定,每月对学校校舍、围墙及各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认真仔细的排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所带管制刀具进行收缴,并将有暴力倾向的学生纳入安全工作排查范围,随时进行教育和监管,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心学校每月对各校的常规工作和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要求各校必须及时对排查出得问题进行整改。
4.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做细做扎实,把问题处理在底层。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信访工作预案,认真摸底排查,找准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处理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化解矛盾,坚持不稳定因素月排查制度,发现苗头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使信访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四)加大投入 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浓郁的文化氛围、优美的育人环境,体现一个学校的文化积淀和 底蕴,它不仅对师生的学习、生活、心理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而且对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XXX镇党委、政府一直重视学校育人环境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XXX镇在2011年共投入21.5万元,完善了中心幼儿园的征地工作;利用各村级小学闲置教室改建“爱心食堂”,解决了全体师生中午吃饭难的问题;修建了回龙小学教学楼后的挡土墙,排除了安全隐患。
(五)营造氛围 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XXX镇党委、政府一直都关心和重视教育,一直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每年教师节都拨付专项资金开展庆祝活动,并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教师个人,2011年教师节,政府拨付1万的活动经费开展了歌咏活动,表彰了32名教师和四个先进学校。在党委政府的倡议下,全社会都十分关心和支持教育的发展。
1.富诚聚助学基金会
XXX仅是一个拥有2万多人的小镇,民间却成立了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富城聚助学基金会。富城聚基金会由王克诚、吴光富老人发起。王克诚、吴光富系XXX镇人,2006年,两位老人萌发了为发展家乡教育事业做点贡献的念头,组织召开了“春晖行动”。两位老人会同XXX镇几位在外知名人士四处奔走,共同创办了基金会,募集资金100余万元。
该基金会建立长效运行的助学机制,对家乡学子扶优助贫,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成才,建设祖国,报效桑梓。自2006年以来,奖励品 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的学生560多人次。共发放资金72.3万元。
2.一代军人情系家长 一如既往关注桑梓
XXX老人系XXX镇钩江居人,少年外出从军,现任成都军区陆军学院上校军衔,从军半个多世纪;几十年来他老人家一直心系家乡建设,关心家长发展,特别关注XXX的教育。从1996年至今,每年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1200元资助XXX小学,多年累计共计捐资15600元,学校按照他老人家的意愿,用于贫困学生的支助和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在13年中资助贫困学生70人,奖励学生65人,被支助和奖励的学生中已有5人参加了工作,其中有4位学生从事教育事业;13人考入大专院校,其中刘太祥考入中国科技大学,徐媛媛考入四川大学,还有一些同学正在高中就读。
3.政府情系教育 社会齐汇爱心 师生共得实惠
为吃中午饭,每天来回数公里奔走在学校和家庭之间,这是之前XXX镇内很多学生生活的真实情况,这不仅影响学校教育,更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极为不利,学校开办食堂迫在眉睫。红山村著名企业家张冲进红山村人,主要从事铝土矿的开采,一直以来都十分关心学校,经常到学校看望师生,得知学校要修建食堂,出资4万多元利用回龙小学闲置教室改建为“爱心食堂”。
2011年六一期间,XXX镇党委、政府组织镇内各企业业主和其他爱心人士召开座谈会,在镇内发起“爱心食堂”建设捐款倡议。各企业业主和其他爱心人士积极响应,纷纷慷慨解囊,其中民营企业家王 克诚向XXX小学、双合小学、樟门坎小学分别捐助1.5万元,个体户张兴凯、周庆分别向XXX小学、同心学校捐赠8000元,XXX连发有限公司向同心学校捐赠了1万元„„就六一期间,共筹集11余万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难题,彰显了各爱心人士尊师重教、关注民生的高尚情怀。“其实我们做生意钱也不多,但为了家乡孩子们吃饭,我们花点钱,值得。今后生意好了,还要为家乡学校做更多的事。”个体户周庆在闲谈时压抑着内心的激动说。
二、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党委办 政府办
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了全镇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对全镇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进行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召开教育工作会议5次,研究教育工作。
镇中心学校
代表镇人民政府对学校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定期对各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参与了全镇教育政策、教育发展战略、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落实。
组织开展了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检查、评定工作,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的建议。
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加大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校点布局调整工作,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这一年里,建设了XXX中学、XXX小学班班通,增添了600套课桌凳,完善了各学校“爱心食堂”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大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一年来,召开全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XXX镇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XXX镇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制度》、《XXX镇教师素质提升方案》、《XXX镇教师培训制度》等制度,采用一月定期检查制度,对全镇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了学校的常规管理。
镇财政所
汇集党委政府预算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不挤占和挪用。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在制定、审批镇建设总体规划及城镇改造计划时,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规划范围,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用地布局规划。
认真执行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与中心学校一起指导教育工程建设工作,特别是幼儿园建设工程,做好质量监管和质量验收工作。
一年来,完善了各中小学校土地使用证及中心幼儿园前期建设。
镇城管办 司法所 工商所 综治办 派出所
指导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把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开展“远离网吧 健康成长”系列宣传活动,让学生知道网吧对我们身心健康的危害性。同时要求学生和家长对发现的网吧进行及时的举报。2011年,对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镇内街上和乡村的共两家网吧进行了查处,没收了所有的游戏机和相关设备。
建设了中小学校警务室和门卫室,完善了各中小学校的保安和门卫制度,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的财产安全。
成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派出业务骨干担任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教育,2011年一共开展了6次法制教育讲座,教育学生要知法、守法,这对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着重要意义。
镇科技教育宣传信息服务中心
汇同司法所、工商所、综治办、派出所加强了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清理学校周边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和网吧。加强了教育宣传报道工作,推广我镇教育工作经验,挖掘教育典型事迹。文化娱乐营业性文化活动的管理,杜绝黄色淫秽刊物流入市场,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汇同中心学校指导学校做好文艺体育工作,开展阳光体育活动。2011年,各中小学开展了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了中小学每天锻炼一小时,完善了中小学大型运动会的相关制度。
镇农业服务站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居)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相关培训工作,开展农民技术文化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11年里共培训2897人次,涉及种植、养殖、安全用电等多种农村实用技术。
镇社会事务办
镇妇联
镇团委
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帮扶特困学生,做好学生入学动员工作,关爱留守儿童,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2011年共资助68人次,涉及资金10000元。
积极构建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子女教育平台,组织家长、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活动。2011年成立了XXX中学、XXX小学、同心学校三所家长学校,共同参与学校管理。
镇卫生卫生院
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近视眼、龋齿等防治和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与中心学校一同做好学校卫生服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011年共到学校检查6次,对各中小学“爱心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共召开4次会议,培训查验补种等相关知识。
各村(居)
各村(居)均把教育优先发展列入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将教育工作纳入村(居)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教育工作会议,村(居)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的 育工作列入镇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切实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三个到位。
1.认识到位
政府同干部职工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每年与各职能部门签订《XXX镇教育目标责任书》,中心学校同各校签订《XXX镇教育目标责任书》、《XXX镇“两基”工作责任书》。在全镇教育工作会议上,镇党委、政府明确提出“科技要进步,经济要振兴,教育必先行”的指导思想。并明确指出:学校教育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指出必须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起来,把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农技培训结合起来,把发展教育与振兴地方经济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单一追求升学率,轻实用技术传授的传统教育模式。
2.宣传到位
我镇党委政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教师认真学习涉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工作政策、文件。利用出专刊、墙报、出动宣传车,利用赶集天向群众宣传涉及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心学校向全镇印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宣传教育改革的前沿思想,努力转变广大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质量观。
3.措施到位
印发了《XXX镇各部门教育工作职责》,与各职能部门签订了教育目标责任书,对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化。
严格落实责任制,继续实行齐抓共管,承包责任制的控辍保学措施。一是制定控辍保学责任制,领导干部、校长、教师都一一对在校生进行包保,对自己包保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动向,若发现学生未到校,要及时了解原因,并报告政府,政府将下发复学通知书,并敦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到校;二是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做好调查研究,建立完善贫困生长期救助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对全镇“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信息有全面的掌握,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关怀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关怀。四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采取措施努力解决学生厌学的问题,使每一个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敦促教师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随意增减课时;二是努力提高教师素质,主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2011年,共派出教师外出培训172多人次,用于教师培训资金占生均公用经费的11.7%。同时要求每位教师读六种书和一种技术,即①读专门为中小学生写的书和中小学生写的书、②读教育专著和教育期刊、③读人文书籍、④读法律法规、⑤读课程标准、⑥读教育理论,掌握现代信息技术。2011年,每一位教师共写读书笔记近1多万字,教育理论得到提升,教育实践能力得到提高。三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针对学生的兴趣爱好,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如XXX小学成立舞蹈组、美诗文朗诵组、美术组等。
四、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发展方向
尽管我们竭尽全力,努力谋求我镇教育又快又好的发展,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整体素质不高,仍然严重制约着我镇教育的发展,相当一部分老师年龄偏大,面对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教学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不能适应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学需求。
2.农村学校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差距较大。
3.部分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还没有彻底完善,还不能满足现代教育的需要。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想法设法尽快解决我镇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迅速完善办学条件。同时,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使我镇教育真正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9.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九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镇机关二级机构(办公室、站所、中心)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及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任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拟任职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和组织决策能力。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群众基础好。
(四)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条 初始动议。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或基层请示报告,按照职数和班子配备要求,由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研究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方案。
事先需报区委组织部或区相关领导通气、审查的,在民主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属于区直部门管理的镇站所负责人事先需报区直相关部门通气、审查的,在民主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 民主推荐。选任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为镇机关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换届时按照换届工作要求执行;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可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由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参加或者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推荐会时,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书记和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当在获得推荐票数位于前列的人员中确定,且其获得的推荐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个别特殊需要的干部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第七条 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考察方案,征求意见。
(三)发布考察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基本情况,拟任职务。考察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等。考察预告可以以张贴的形式发布,也可以在干部大会上口头发布。
(四)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汇报。
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考察、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是: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镇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村、社区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人员较多的为党(总)支部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人员较少的为党支部全体党员。
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考察组由有组织人事干部、纪检干部参加的两名以上成员组 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八条 酝酿。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上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酝酿范围一般为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
根据需要,还要征求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意见。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需听取纪检监察、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需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的,要在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履行相关手续。
第九条 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负责组织工作的党委成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以无记名填写干部任用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 党委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票的方能通过。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 任职。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干部任职分为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非选任制的干部一般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章 竞争上岗
第十一条 实行公开岗位、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开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程序包括:
(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
第五章 交流、回避 第十四条 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通过交流、轮岗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在一个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十五条 采用调任、轮岗等形式,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尤其要加强年轻干部的交流、轮岗。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正副职合并计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七条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十八条 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六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二十一条 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 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轮岗决定的,按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六条 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10.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篇十
党政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考核办法
为贯彻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完善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实现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量化考核、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分级管理,述学、评学、考学相结合,考用结合,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和校区、系(部、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待理论学习的态度。包括参加中心组学习、组织安排的各种培训及自学等三个方面。
掌握理论的水平。通过学习逐步达到基本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较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了解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现实问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学院、校区、系(部、二级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理论学习考核还包括时事政治、领导科学、管理科学、法律知识 1
以及教育理论知识等。
中心组主要领导每年要结合中心工作和理论热点问题给党员群众讲2次党课。
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自己工作撰写一篇不少于4000字的学习体会、论文或调研报告。
第四条 组织考学,对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一)在职自学情况。按照确定的必读书目、选读书目及学习进度的要求,每年通过抽查自学笔记及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一次检查。
(二)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中心组学习和学习笔记,通报普查、抽查结果。
(三)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及干校脱产进修的情况。凡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及干部脱产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应有结业证书,将考核情况填入考评档案。
第五条 本人述学,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报。主要内容:参加中心组学习、脱产学习、在职自学的情况;阅读理论书籍,结合学习和调研,撰写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及讲党课的情况,尤其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在理论学习方面还存在的不足等。
第六条 群众评学,结合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评议和届中考察、换届考察、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
反馈。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考察材料中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内容之一予以反映。建立学习档案,记录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结果,作为了解、评价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按照要求,对理论学习考核情况较差或任内参加党校、行政院校或在其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累计达不到3个月的,不能任用。
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考核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由组织(人事)、宣传和有关部门协调进行。每年初由宣传部制定学习计划,院党委对党政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第九条 每年学习情况按要求上报工委。
第十条 本办法在2005年3月版基础上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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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9号)07-01
点评游戏规则的变化: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08-28
1998-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09-1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暂行办法08-21
宁波鄞州区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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