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2024-10-14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选4篇)

1.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篇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教育系统2012年人口和

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目标

沙子镇教育管理中心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教育系统

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有分管领导、有具体人员负责执行上述目标并办理日常工作(分值20分)。

二、各学校要层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并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及时上报(分值15分)。

三、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肃查处计划生育,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及处理情况逐级汇总造册并于当年10月25日上报管理中心,积极配合上级计生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分值15分)。

四、大力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在初中开设《体育与健康》课达100%,两所中学要开展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讲座(分值15分)。

五、做好计生贫困户子女入学的帮扶工作,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子女入学的优先优惠政策(分值15分)。

六、针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户,其子女按照政府要求,不予享受国家对其优惠政策补助。(10分)

七、认真配合计生部门搞好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情况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各样表册,及时上交。对反应意见及时上报。(10分)

沙子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学校及片区负责人

签字:签字:

2012年2月27日

沙子教育管理中心计划生育工作

领 导 机 构

组长:冉启涛

副组长:邹助生

成员:田太权

王刚 文国强冉国龙 周永清沙子教育管理中心2012年2月27日-3-

2.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篇二

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一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河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等方面,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常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了局长支广栋任组长、其他常委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队长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将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本部门工作有效融合。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奖惩。

从局领导到各部门负责人,再到具体民警层层分解责任,依次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分工,严明奖惩,出现问题依次追究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及具体民警的相关责任。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做好人口和计生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涉及计划生育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使用B超等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妊娠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对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人员,教育群众,保障计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二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日常户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户籍管理工作,要以派出所基础信息录入为契机,切实做好育龄妇女的摸底和新生儿落户登记工作。三是把各派出所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局年终综合考评中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严格要求广大民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国策,全体民警和工作人员不能发生一起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情。

四、牵头实施流动人口综合治理,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制定和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措施和奖惩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完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二百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本单位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核查《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管理办法。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将流动人口暂住信息通报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三是建立新生儿户籍通报制度,及时向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情况。四是支持配合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格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向计生部门提供人口数据。

在户口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中,每个派出所均由专人负责,每月及时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本月以来受理的新生婴儿落户情况和办理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情况,并形成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今年以来,我局向计生部门通报办理新生婴儿落户3214人,登记暂住人口1463人。

以上是我局今年以来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做法,今后我们将继续在该项工作中认真严谨,长抓不懈,争取更好地完成该项工作。

3.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篇三

县直局以上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我县计生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现将《县2011县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

县2011人口和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加强对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提高全县计生工作的总体水平,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公安、卫生、民政等13个县计划生育工作职能部门。

二、考核要求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综合治理部门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的方式,并根据省、市考评方案,不定期组织督查,对督查中存在问题的部门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对连续下发三次整改意见通知书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2、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委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备案。

3、根据办发〔2011〕20号文件规定,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扶镇村人口计生工作考评成绩折合30%纳入年终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评;本

方案考评成绩折合70%纳入年终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评。

三、主要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共100分)

(一)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情况(70分)

1、组织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两次以上(4分),每缺一次扣2分。

2、有计生组织机构,明确专人分管,有专兼职计生干部(3分),缺一项扣1分。

3、按时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及培训(2分),每缺一次扣1分。

4、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分)。

5、出台文件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和奖惩措施(3分)。

6、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或股室)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必须含有综合治理内容)(2分),并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2分)。

7、抓好本单位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按月向计生部门通报本单位结婚、怀孕、出生、手术等信息(6分),每缺一月扣0.3分。

8、部门综合考评中有无计划生育项目(1分)。

9、在本部门、本系统制定出台和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优先(45分),兼容政策的落实以文件为准,并将相关兼容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报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备案,该项作为部门评先重点指标之一。

10、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含下岗、分流职工,临时用工三个月以上人员等)无政策外生育,此项为“一票否决”指标。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30分)

公安局:①办理《暂住证》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到100%(2分);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查验原户籍地的计划生育证明(0-49周岁)(4分);③新生儿入户时,查验注册后的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二孩)或处理相关证明及票据(政策外生育)(4分)。以上每项漏查一例扣2分;④按月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新生儿入户信息、户口迁移信息,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0分)。⑤积极主动开展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5分);⑥在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严格户籍信息修改工作的审核程序,确保户籍及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有效,并出台相关措施(3分);⑦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派出所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人社局:①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务输出工作时,查验原户籍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核查率达到100%(6分);②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服务时,查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到100%(7分);③按月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信息,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100%(7分);④指导企业单位做好下岗职工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在就业培训中,安排计生相关知识内容(5分),缺一次扣3分;⑤劳务输出、就业服务工作中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3分);⑥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企事业用工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工商局:①外来人员经商办理《营业执照》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15分);②按月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信息,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3分);③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下属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住建局:①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核查施工队中的流动人口及随带家属经现施工队所在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10分);②按月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信息及新来施工队情况,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100%(10分);③督促建筑公司法人代表与当地计生部门签定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履行相应流动人口管理职责(8分);④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施工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房管局: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建立住户登记制度,并与物业公司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4分);②在房屋出租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到100%,并签订有计划生育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6分);③在房屋出售时,查核原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达到100%(8分);④明确物业公司应履行的计划生育法定责任,做好住宅小区的计生工作,并按月向所在地社区及当地计生部门提供小区住户计划生育相关信息,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0

分);⑤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下属单位及物业小区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民政局:①办理《结婚证》时,把好年龄关。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执行中确保婚姻信息的准确、有效(3分);②办理《收养证》时,查验收养人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4分),以上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扣4分;③按周将婚姻登记和收养证办理信息通报县人口和计生委及城区计生办,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2分);④对计划生育特困户和手术并发症困难户优先实施奖励扶助制度(3分);⑤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整体建设规划,并支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出台有利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3分);⑥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制度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3分);⑦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下属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卫生局:①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2分);按月将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当地计生部

门,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2分);②在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检查和分娩服务时,应检查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并将怀孕信息和婴儿出生信息按计生系统规定及时录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信息录入、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0分);③医院引产、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时、取环时必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手术介绍信和手术者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6分);④出台文件贯彻落实《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1分),有规范的B超管理制度(1分),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2分),发现一例非法用B超做胎儿性别鉴定的,每例在总得分中扣10分;⑤积极主动开展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4分);⑥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医院及下属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财政局:①会同县人口计生委拟定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分级投入政策(2分);②将涉及农民工、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到位(2分);③做好县本级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工作(2分);④指导乡镇财政所将人口与计划

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增长幅度,并落实到位(2分);⑤及时拨付、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配套经费,会同县人口计生委督促并核查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专款专用(20分);⑥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下属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广播电视台:①本部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纳入经常性和公益性宣传范围(10分);②组织制作播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为题材的专题片、科普片等音像制品,开设人口和计生广播、电视专题栏目(10分);③用广播电视传播报道计生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育龄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和行为(10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①参加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直接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6分);②每年开展4次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调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调查要有记录、缺一次记录扣2分(8分);③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4分);④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

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4分);⑤做好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增加零售药店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点(6分);⑥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2分)。

教育局:①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青春期教育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5分);②对双农独女户家庭在录取县内高中时给予加分奖励兑现情况(10分);③对教职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5分);④督促各校、各单位将合同工和校舍房出租使用人全部纳入学校计划生育管理(8分);⑤每年开展综合治理(下属单位及学校等)督查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先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列项、争取国债资金,重点支持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30分)。

人民法院:①对计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象执行情况(10分);②开展督促、指导和检查基层法院做好计划生育非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7分);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诉讼案件要及时依法

受理(7分);④出台对“两非”案件查处工作的具体措施(6分)。

以上检查考评,各项指标均不记负分。

四、奖惩办法

按照发〔2011〕8号文件规定,在省、市抽样调查考核中,实绩特别差,影响县位次的,列为县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考评倒数第一,实行“一票否决”;考评有政策外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4.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篇四

2012年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任务,以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创新工作为着力点,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发展。

一、夯实基层基础

1、强化孕前管理工作。采取以日常访视为主、集中访视为辅的办法将孕前型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春季普查力度。要在思想上重视春季普查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育龄妇女)B超检测率。二是在春季普查基础上,筛查重点人群,完善重点人群管理档案,严格落实重点人群月访视制度和其他人群季访视制度。三是建立孕情监测例会汇报制度。每月基层要在例会上汇报所辖区域育龄妇女孕情情况,共同探讨和解决疑难问题。

2、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根据培训对象不同采取工作研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层级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业务能力,建立考试制度以强化学习效果,扎实业务功底,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健康家庭促进计划为主线,以健康家庭指导站为阵地,以重要节日、纪念日为载体,加强计生政策、知识宣传力度,精细化落实“家庭生命周期服务链”服务项

目,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率。对街道和村级室外宣传板进行重新更换。

4、完善信息化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继续核对手工报表与微机报表;年内重点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入库率和个案信息核查,解决好工业园区和华城企业集团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建立流动人口报表季报制度。

二、继续深化特色工作

继续深化阳光计生、诚信计生、依法行政创新工作。

1、进一步推行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内容、载体和渠道;

2、继续加强和完善法人单位诚信评估体系,与企业、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满意率。

3、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事项全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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