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精选11篇)
1.市政工程分包合同 篇一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二、工期:总工期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总工期顺延。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承包方式:
四、承包内容
甲方、监理、设计按实际情况调整认可的工作内容。
五、质量标准:
1、合格。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审计部门审定造价,下浮 %为乙方决算价。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督促检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负责协助协调沿线单位房屋、电力、通讯及地下各种管网的拆迁等工作。
3、乙方需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妥善记录、整理和保管全部工程相关资料,按时限、要求上交各种报表和工程相关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4、乙方需严格按工程设计文件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如需更改设计,必须经甲方、监理、设计三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5、乙方在工程中要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服从指挥,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不得有损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7、乙方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工后,(包括全部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签证, 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8、工程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如有违反,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办理直接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费用。工地上出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损害施工范围内的国防光缆、电信、邮电、市政等设施,均由乙方负责自行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12、乙方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 年。
八、其他条款
1、如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外,另给予经济处罚。
2、甲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3、乙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项目及方式:
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 天
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1、合同语言文字:汉语。
2、适用标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标CJJ1—20xx、CJJ3—90。
3、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
三、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四、争议的解决:
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合同份数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项目及方式:
4、开工日期:20__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__年 月 日
总工期: 天
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1、合同语言文字:汉语。
2、适用标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标CJJ1-20__、CJJ3-90。
3、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四、争议的解决: 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合同份数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作地点:
三、工程内容: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承建方式: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建设工期:20天
六、工程造价:
1、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_12元 /cm_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_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_14元/cm_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_42元/平方米=585102元 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_单价+面层实际面积_单价
七、付款办法: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
九、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质量要求: 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XX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作地点:
三、工程内容: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承建方式: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建设工期:20天
六、工程造价:
1、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XX12元 /cmXX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XX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XX14元/cmXX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XX42元/平方米=585102元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XX单价+面层实际面积XX单价
七、付款办法: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
九、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质量要求: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2.市政工程分包合同 篇二
“十五”期间我国将处于建设的高峰期,不仅建设规模大,而且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都可能存在各种合同风险。在此情况下,许多小的承包商如雨后春笋蓬勃而出,他们的施工经验和资质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往往靠在各大企业下分包一部分工程,既解决了大企业对外拓展而带来资源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小企业的生存问题,这种联姻可满足各方的需求,因此得到迅速发展,在合同履约意识不断加强的要求下,如何才能提高对分包商的合同管理水平,减少总包商的合同履约风险,是我们现在急需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对工程分包风险的合同控制和管理。
1 目前现状及其解决措施
因承包合同实施的主体是总承包商,而不是分包商,业主对分包商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总包方的合同责任,因此工程分包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有许多单位在工程分包合同过程中出现很多现存的问题。
首先,合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经常是工程到手后全部转包给小企业干,然后就不问不管只等着收管理费,运气好万事大吉,运气不好分包工程控制没做好就给总包商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影响总包商的声誉,甚至有取消施工资质的可能,因此对分包工程应精细化管理,绝不能以包代管。
其次,签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确立分包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总包人和分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潜在的隐患及困难。
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仔细阅读卞合同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分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对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卞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风险的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其次还应对分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看有无不良记录。合格的分包人应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它的资质一般低于或等于总承包商。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条件:a.具有年检合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相应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质证书。b.工程所在地建筑行政卞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c.分包商必须有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d.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e.分包商最好无不良信誉记录。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商的确定最好通过议标选择,总包商可以选择3家施工单位对拟分包的工程进行招标,从中选择实力强及报价低的单位进行分包施工。分包单位确定后应立即签约书面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义务、风险、违约责任应与卞合同相对应,将卞合同的风险部分转移给分包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压低分包单价,掌握分包工程的价格水平;二是进行了风险转移。分包单价的定价原则:分包单价定价不能简单照搬定额或将卞合同单价进行费率提留后作为分包单价,应先依据承包内容和实际施工条件,进行单价分析,充分考虑地材、人工和材料价格调整、定额消耗调整、取费调整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对方的报价选择低者作为分包单价。
3)分包合同的条款。a.分包合同应明确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及工作范围。b.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分包合同应尽量细致,将定合同的责任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分包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在分包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c.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里程碑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因此,在分包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d.分包合同中需规定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分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e.明确规定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字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公司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如某工程项目部,其下属部门有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和办公室,由于分包合同没有规定签单生效条件,某分包商找工程管理部某同志签字确认其完成的工程量,某同志在签单上只签了一个名字,分包商就让公司要求按他们填的签证单数量支付,虽然项目部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应由3个部门一起进行签证,但法院认为分包方也是一级法人,项目部管理办法对分包方无约束力,某同志是代表项目部行使职权,签单有效,给项目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f.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时,也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分包方履约能力不足所带来的风险。在支付条款中可以规定扣留一定数额的结算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或要求分包方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保函,在支付条款中还应留一定数额质量、安全、进度风险抵押金,分阶段进行考核。
除上述6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
按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入实施阶段,这时的管理应细致化,这样才能保证分包工程满足总包合同的要求。
对于劳务分包合同,如果不采取一些控制措施,将会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费,使得利润流失,对于此类分包管理,应制订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进度管理办法、安全和环境管理办法、材料管理办法、限额领料制度等,从各环节约束对方的施工行为,做到监控有利、考核到位、奖罚分明。对全费分包合同,总包方要留有足够的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严格签证与支付,绝不可超结。分包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义务、风险、违约责任应与卞合同相对应,将卞合同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分包商;同时根据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制订相应的控制目标,对每一个节点进行考核,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考核及时与经济挂钩,若等到最后就无法控制了。
2 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工程分包项目的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效益的必须手段之一。通过对分包项目监督合同的管理,有效的控制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工程项目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摘要:简要阐述了目前工程分包合同风险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分析了分包合同的注意条款,通过对分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可有效控制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工程分包,合同,风险控制,工程管理,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熊侠茹.工程分包的风险控制[J].水利水电施工,2006(1):43-44.
[2]王俊霞.施工企业合同风险与防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8(1):97-98.
[3]杨欣达.浅议施工项目进度控制[J].山西建筑,2008,34(7):256-257.
3.市政工程分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工程施工;分包商;合同管理
一、分包合同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1)工程协调。合同中需明确所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以及为承接工程所承担的相关任务,对于各专业的工程界面都应该有明确的划分跟合理的搭接。(2)价格协调。总包合同的报价中包括了分包合同的报价,分包报价水平直接影响到总包合同的造价以及竞争能力。分包合同是在总包合同签订后才进行签订的,因此,分包商应该积极配合总包商进行总包合同的签订工作,确保双方的最大利益。(3)时间协调。分包合同要像总包合同一样,明确有关分包商工作的时间期限以及工程中合作部门间的时间关系,明确工程延误后的所有责任问题。(4)技术协调。分包合同中应该明确指出各分包队伍的具体工作职责及该队伍所涉及的工程技术,确保工种间的技术协调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完成。(5)风险协调。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往往都会有风险的存在,一般总承包商会将自身和容中的风险分摊在分包单位上,所以分包企业应该认真分析分包合同,为工程开展和面临的问题做好相应准备。此外,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工程内容的变更等问题,随之而来的将是合同变更,分包商需要注意相关合同条款。在工程出现问题而需要索赔时,为确保双方利益,分包商需要全力协助承包商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之前,除了认真了解分包合同之外,还要仔细了解工程施工的某些相关部门及单位,比如其他分包商,要了解分包商的大体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以确保工程开展过程中能够良好的配合,确保施工进度,还有材料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一定要降低工程风险,保证工程的整体进度。
二、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需要监督和控制的有施工成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而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围绕着分包合同展开的,是一个全面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因此,施工监督过程便是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管理的过程,需要分包商在项目实施的全部过程中,需要认真分析合同,认真做好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1)业主。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包商会有同业主打交道的时候,在同业主进行交流的过程中,要同业主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为后续合作打好必要基础。(2)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对整个工程方案的和施工效果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工程的变更同设计部门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分包商应该格外重视设计部门,同时还可以通过设计部门对施工进行优化,方便工程的顺利进行。(3)监理。监理,是负责管理整个施工工程的预算、进展速度等问题的部门,分包商同样需要认真对待。(4)其他分包商。搞好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对工程的开展同样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部门间的合作,工作的协调开展,对项目实施同样至关重要。由于分包商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涉及到业主、设计、总承包、监理等多方面人员,又要时刻因对工程中项目变更、内容变更以及设计变更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特点便是动态性。
三、工程施工中的索赔问题
一是工程变更。这是最容易引起纠纷和索赔的问题之一,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出于某种原因对承包方提出修改、减少或增加部分工程量。二是工程延误。在工程项目进行小部分变动时,工程变更的设计图和相关资料业主没有按时交付承包商,造成工程延期;业主或监理人员要求改变原合同施工顺序,造成工程延期。三是工程停工。总承包与分包商之间的工程纠纷引发的索赔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不能按时提供分包商关于工程施工的所需材料、设备及施工费用等。第二,总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像分包商支付工程款。第三,总承包商对分包商提出了有关分包合同内容外的额外要求。如果是工程中出现的不太严重的问题,分包商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继续保证工程进度,双方尽可能的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将损失降到最低。内部索赔问题,真正需要的不是盈利,而是重在解决目前所碰到的问题。
工程分包在提高工程效率,提升工程质量方面做出了突出的的贡献,对于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分包合同的具体实施展开分析,希望能够给今后的工程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小金.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武育秦.工程承包与投资报价[M].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
4.工程分包合同 篇四
甲方:成都市宏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成都市宏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小岛三期弱点安防系统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花园城三期弱点工程
2、建筑面积:
3、工程工期: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弱点工程。
2、具体工作内容:绵阳小岛花园城三期弱电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
1、可视对讲系统;
5.国际工程分包合同 篇五
鉴于总包商已同ems国____大型电气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就在ems国的sss号工程项目的设计,运输和施工签订合同。鉴于分包商原按该合同实施土建和安装工程而报了价,鉴于总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报价,依据分包商___年__月__日,__号文件及其所附的报价表,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作范围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监督人员、训练和非熟练工人、提供运输、测绘工具及设备、挖掘及钻孔机械、吊车,以用于塔架安装和绝缘箍,地线配件,拉力条的安装以及导线挂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装材料、钢筋,并运送到工地。
3为所有熟练和非熟练上人及行政人员提供住宿、膳食、供水、卫生设备、交通费用和社会保险。
4运送由总包商提供的材料:总包商在bkb库房中的塔架、导线、绝缘材料、五金构件、接地材料,包括从总包商在bkb的库房列施工现场的运输,并负责卸车和保管。
5分包商应按总包商提供的纵断面图和测绘图确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总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应测量检验,以保证塔架的位置和线位方向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取得总包商批准后,应对测绘图作相应的更改或修正。
(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熟悉业主技术规范的分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并承担属于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与分包商有关的全部责任。
(三)劳动力
1自始至终提供足够数量的工人,以满足总包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时间、节假日方面,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
3支付工资并服从当地关于对工人报酬的一切规定。
4为其雇员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总包商在ems国主管部门提供他们所带的有关其雇员的一切情况。
6对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或风险,自费为其雇员和工人提供保险费及工人补偿。
(四)法定责任
分包商应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1遵守ems国关于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其雇员中有人对雇主给他们的报酬不付个人所得税,分包商也而对此完全负责。
2根据ems国的法律,为其雇员支付各种国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应服从所有适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ems国的法律、地方法及规定。
(五)意外事故或损失的责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应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各种人身伤亡或财产(非工程部分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并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属于分包商和其雇员所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要求诉讼费、指控和其他费用的责任。
(六)保险
1工程保险:总包商应按合同一骰条款的规定,自费对永久和临时性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进行保险,这应包括分包工程在内。
2第三方保险:包括分包商在内的第三方保险,将由总包商承担,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费用。
3工人补偿:分包商应自费负责其工人的保险,包括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
4对以总包商名义的保险单中的索赔补偿的确定,分包商所在3天内备齐各种有效的证单。
(七)总包商材料的交付
总包商应负责交付材料,包括搭架、塔架附件、导线、绝缘装置、绝缘体及导线配件、接地律及接地线等。分包商应在bkb总包商的仓库提取材料,将材料装车,运送到施工现场并卸车,费用自行承担,按双方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分包商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该项工作开始前一周为分包商备好。如果总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总包商应准许分包商一个相应的延长期。
(八)分包工程量
在该分包工程价构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约数,变化范围在+__%和-__%内。则单价不作任何变化。如果变化值超过+__%和-__%,应按总包合同一般条款中第_条规定处理。
(九)许可证和执照
总包商应帮助分包商获得分包商雇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居住证扣劳动证,该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口许可证,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资进口许可证,要获得由业主写给em国有关当局的证明信。办理这些函件所花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份开支均应由分包商承担。
(十)竣工及惩罚
根据双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时得到材料,分包商就应按下列规定日期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
如果由于分包商的错误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该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误一天,就向总包商支付拖延分项工程的分包合同价的_%,作为罚金或违的罚款余,罚金或违约罚款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_%.(十一)支付条款
总包商应按如下规定向分包商付款
1预付款,其金额为分包合同协总额的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银行开具的等值银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内,付给分包商,保函有效期为__个月。
2每月完成的经业主验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_%。
3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凭暂时验收证书。
4分段工程占分包价的_%凭最终验收证书。
按总包合同规定,只有工程经业主在四周内验收后,上述1、2及4条规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发票之日起五周内,才能付给分包商。
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额按下列百分比支付:
ems国的当地货币:_%
美元:_%
用当地货币支付的部分在ems国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过电汇付给分包商在__银行__账号,汇费应由总包商负担。
兑换比率:l美元:__(当地货币)
预付款将用美元支付,预付款中超过_%的美元数额应从前三次的进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十二)验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应符合业主的要求,如相应的规范和在现场协商中作出的决定,总的原则应该是总包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但一旦发生争议,则业主代表的决定应为主导意见。
(十三)履约保函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商应根据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额度相当于分包合同价的_%有效期为__个月,自本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十四)总包商材料的延迟交付
如总包商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因总包商延迟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现场工人和设备窝工,同时也不能将其人员和设备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时总分商应按价格表所规定的日工资(计日工资)标准,付给分包商南工时间费用。延迟交付材料少于三天时,按本条规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赔偿要求。
(十五)如果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天内业主表示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业主没有表示同意,本协议便无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
总包商代表(签字):
6.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篇六
乙方(分包方):水电分包:消防分包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精神,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和为明确双方责任,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食堂接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68号
三、分包工程范围: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四、工程期限:
月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六、技术资料供应:由甲方向乙方施工图各两套。
七、付款方法:
1、乙方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供月报。
2、付款方式参照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八、结算依据:
1、本工程水电安装计价按工程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时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按甲方工程总包合同所定类别等级收取各项费用,乙方办理结算。
4、乙方按分包工程最终审计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含税),甲方向乙方在每次拨进度款的同时扣除其上交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金额80%的材料发票。
5、甲方分别向水电分包方和消防分包方收取配合费贰万元整(0元)。
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一同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结算手续;分包工程具体验收事宜由乙方负责。
3、交工前15天,乙方应将交工竣工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并同甲方一道交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建设单位与甲方办理接交手续之日起计算,水、电安装工程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3、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若由乙方务工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施工工期
严责执行甲方进度计划;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关工种的交叉作业。
1、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交工,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视情节而定。
十二、甲方委派史洪亮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分别委派、同志为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履行合同,并商定未尽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
十七、水电与消防工作界面划分详见附件。(附后)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改建教学楼工程水电与消防工作界面划分
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电气部分:消防水泵控制箱至水泵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消防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3、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二、室内、外喷淋系统管道安装:
1、电气部分:喷淋水泵控制箱至水泵(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喷淋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室内、外喷淋给水管道系统。
3、泵房消防、喷淋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及水箱的进水管路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三、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主机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到消防控制室)。
四、防排烟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排烟风机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注:上述工作内容由南京消防完成,其余安装内容由苏州二建项目组完成(共同遵循谁施工谁预埋的原则进行施工)。
备注:现浇混凝土面禁止开孔,要求分包单位按施工图纸预埋套管,如有预埋不到位从新开孔,罚款3000元/孔,连续开孔5000元/孔。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
(盖章)分包单位:(盖章)代表人:
7.市政工程分包合同 篇七
近年来,我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建设市场秩序总体是健康的。但是,当前建设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其社会危害有目共睹,如杭州地铁塌陷事故、上海闵行倒楼事故等等。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案件绝大部分与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这些问题直接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引发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商业贿赂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上常见的分包及转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展开论述,提出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工程项目的违法转包和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 分包及转包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一部分非主体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可将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因分包产生的纠纷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但是,在现实中经常会发生分包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形。例如,湖南省衡阳市某桥梁项目的桩基工程最终竟然分包给一个毫无桥梁桩基工程施工资质的农村包工队,其结果是工程竣工后不到三个月就发生了桥梁的整体结构垮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选择分包队伍的过程中,资质不够的这些分包商提出的承包价格往往要比正规企业低得多,出于盈利目的考虑,即便明知其不具备相应资质,总包单位也会心存侥幸心理,将工程分包给这些企业;其次,这些分包队伍的组织性质一般为集体性质的施工企业,经营手段极为灵活,大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风范,而一些总包单位的主管人员,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的主管人员,在各种糖衣炮弹的进攻下,往往会抵挡不住、失去原则。如此分包之后,不产生问题都还好说,一旦产生问题,比如现场发生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在压制、掩饰不住的情况下,双方便互相推诿扯皮,纠纷便在所难免了。
1.2 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分包合同中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备,但在具体施工时,总包单位却只提供汽车吊不提供塔吊,尤其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垂直运输设备对工期的影响十分巨大,如果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工期目标,但汽车吊也属于垂直运输设备,因此,很难认定总包单位违约。
很多诸如此类的纠纷都是因为履约范围不清。目前我国建筑业分包合同订立的质量完全取决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较大,则订出的合同将五花八门,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甚至含有共同危害第三方利益的条款。所有这些都为以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埋下了伏笔。
1.3 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转包是我国工程建设分包领域内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导致分包纠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筑工程转包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包行为违背招标投标制度的初衷,工程实施的主体变成了不是业主在招标阶段希望的单位,同时转包可能导致腐败的产生转包过程中的回扣、贿赂以及因转包而出现的拉关系中标、企业小金库等现象屡有发生,转包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转包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导致了大量越级承包、无资质承包、肢解工程发包等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得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队伍进入建筑市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1.4 因配合与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一项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涉及到很多专业性工作,尤其是在实行总承包制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中,需要总包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相互配合与协调,一旦协调不好,则很可能产生纠纷,而且后果会很严重,很有可能因为分包商某一项工作的延迟导致整个工程工期的延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总包单位与分包商的协调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各分包商之间的协调问题。其实这两种情况通常都是由于总包单位管理与协调能力不强导致的。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因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发生,使得原本不冲突的两项工作发生冲突,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
1.5 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
现实中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也是导致分包纠纷的原因之一。主要包括总包单位管理不严和业主、监理管理不严两方面。有的发包方虽明确了对承包方的管理内容,监督办法,但执行不认真不严格,工地上分包商其实是自行管理,自行施工,以包代管。而有的分包商开始什么都好商量,但只要项目和资金一到手就无视总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我行我素,以包拒管。有些项目由于业主和监理水平不高或素质低下,往往利用不好或错误利用自己对分包商的确认权,有些因担心搞僵关系而放任承包商的分包行为,有些与总包单位一起侵犯分包商利益。有些利用这个权利故意压卡分包商,有些对分包中出现的问题不做任何处理,待问题严重时,又相互指责、逃避责任,而此时工程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 分包及转包纠纷预防措施
在建筑市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实施方法越来越隐蔽,具有欺骗性。如何根治建筑领域的这一顽疾,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一些学者也提出过一些解决思路。本人认为,事先预防比事后制裁更为重要。有效预防和治理建筑市场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顽疾,主要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2.1 强化监督,打击建筑市场的垄断行为
建筑市场的垄断行为是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不正当的幕后交易是垄断行为产生的根源,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为此,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大力打击建筑市场垄断行为,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条件的应尽量采取公开招标,破除地区、行业、信息的封锁,使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都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
2.2 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分包队伍的选择与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成本分包管理方面控制的成败,还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总体运行的成败,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在选择及管理分包单位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机构。(2)健全工程分包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分包工程范围。(3)严格审核分包方资质,优选分包单位。(4)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分包方档案。
2.3 贯彻和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
对于建设市场活动中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中,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同时,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提出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并且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2年内的有关信用档案。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在评标打分时,应扣除一定的荣誉分或者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的资格。这样就能降低曾发生过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施工企业再次中标的可能性。
2.4 加大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利用职权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政府主管人员、项目业主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无论是否获利,监察部门都将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及对分包工程放弃管理,在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工期、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建议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施工资质,记入“黑名单”。对出现以上问题的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记入“违规人员黑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建设市场。对在转包、违法分包中涉及商业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只有动真格,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3 总结
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所带来的合同纠纷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只有通过法律措施规范中标人的行为,规范施工分包合同,才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较为严重的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所产生的纠纷现象展开论述,分析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并对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所产生的常见纠纷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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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分包工程管理 篇八
一、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内涵
1.概念。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对建筑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管理就是针对工程分包进行有效监督的行为。
2.类型。可分为三类:一是劳务型分包;二是技术型分包;三是特殊型分包。
3.具体法律定位。根据 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实施。
二、建筑工程分包发展态势分析
1.现状分析
(1)国内工程建设市场采用分包方式的项目逐年增多。特别是那些规模大、投资大、施工难、技术要求高的建设工程,大多都采用了分包方式。
(2)分包管理水平跟不上发展形势。目前在国内建筑分包市场存在着违法分包、非法挂靠、主管部分或行政部门强行指令分包行为,牺牲了工程质量,破坏了施工安全,侵害了社会利益。
2.趋势分析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
(2)组织更灵活。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3)管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三、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不足
1.现有涉及工程分包的相关法律文件,因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或法律效力太低而难以施行
如《建筑法》、《招标法》中禁止再分包的规定否定了多元化发包模式,并严重制约了工程分包的发展,而且与我国加入WTO以后的市场需求相悖。此外,多年来惩治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往往以罚代管,收效甚微。
2.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分包主体培育不足
首先,二级市场定位的分包有形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其次,政府工程和公有制投资项目中的工程分包招标,缺乏有效监管,造成许多漏洞;再次,由于分包主体的社会地位低下,导致某些总包商凭借其“上游”有利地位,对分包商任意宰割;最后,分包主体良莠不齐、素质偏低、人才匮乏和专业不精等问题普遍存在。在建筑市场上:一方面名为分包实则转包、挂靠的现象盛行;另一方面规范的专业分包极不普遍,而违法分包、肢解工程又随处可见。
3.总承包未成主流,分包难成“气候”
(1)长期以来,工程总承包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内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导致依附于工程总承包而兴起的工程分包,呈现“大河没水、小河干”的状态。
(2)部门封锁、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以及专业化协作水平等原因共同掣肘了工程总承包及其专业分包的发展。由于分包主体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分包活动大多游离于市场监管之外,客观导致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层出不穷,使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形同虚设。
4.政策不明朗,限制积极性
现行的某些政策忽略了工程分包客观存在的价值,给挂靠以可乘之机。由于缺乏财务帐目等方面的鉴别标准,致使千变万化的分包、挂靠真伪难辩;设立分包企业的注册资本明显偏高,令人望而却步;重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加重了分包企业税赋负担。
5.权力失控,导致腐败
由于我国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旧体制的积弊尚未完全根除,新体制处在磨合成熟中,监督制约机制和权力运行还缺乏严密、有效的制衡,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留下了空隙;官商一体的体制性缺陷,使“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身,客观上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立法,规范执法。(1)制定我国集系统性、完备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分包法律制度;(2)将各地探索、制定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提升到法律层面,以弥补制度上存在产生腐败的缺陷;(3)对违法分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对执法单位的越权或“不作为”行为,应加强责任追究制。
2.强化市场机制,规范分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并促其进入二级市场“阳光交易”。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分类指导。研究分包招标的报价方法并启动分包招标简易程序,以降低交易成本,发挥协会作用,推动专业分包,借助“菲迪克条款”制定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合同范本。
3.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包工程完工后,只有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均通过了验收、工程保修书内容符合要求,总包单位才能与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4.加强分包管理的隐性风险控制。主要对以包代管的风险进行控制。在分包管理中,往往总包单位特别是其下属二级单位的少数领导,误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故有的派一两个人去且由其发工资;有的干脆不派人,放任自流,在发生重大问题后,才匆忙组织力量前往“救火”。在此情况下,总包单位难以摆脱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
5.严禁肢解工程的现象
(1)分项肢解,内容包括土石方、桩基、内外墙面装饰、 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各种材料的门窗工程、给排水、电气安装、幕墙、消防、暖通安装、项目的附属配套工程等。
(2)在一个项目里,有某一个分项工程被肢解的,有同时某几个分项工程一同被肢解的,甚至有除主体工程外几乎全被肢解。
(3)工程肢解往往是因为对专业承包资质过于细分,招标文件事先圈定,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等而被合法化。
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肢解分包破坏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性,直接影响到项目目标的全面实现。
(2)工程肢解分包直接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是市场秩序建设的一种障碍。
(3)工程肢解分包开垦了社会腐败的新土壤。工程肢解分包最直接的原因是个体利益的驱动,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集体的行为,都是在法律背后的“灵活”操作。
6.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理。在总包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监理应本着对项目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督促总包单位履行其管理职责;对于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度选派专业监理人员进场,若本单位确实缺少某一类专业人才的,可在行业中开展技术合作;对合同规定的不允许分包的部分,坚决不允许分包;对允许分包的部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杜绝不合格的分包队伍进场;必须牢牢抓住总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要规范业主行为,业主可以指定分包单位,应按指定分包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除此以外不应随意指定分包单位 。
7.解决好工程施工中的指定分包问题。可参照《FIDIC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的内容进行管理。但需注意:
(1)选择分包商的权利。对于一般分包商的选定,业主只要同意工程进行分包,则完全由总承包商自行选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分包商的工作内容。指定分包商所承担的工作大多是总承包商无力或不擅长完成的工作,一般也不在总承包合同完成范围之内,分包商承担的工作属于承包商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9.工程分包合同 篇九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四、 合同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五、 工程质量标准:
六、 工程造价:金额(大写):
七、 工程款由甲方从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统一领取,乙方不得私自从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开具发票。
八、 乙方因工程施工所发的生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
十一、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和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措施,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十二、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责令乙方停顿,并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因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甲方被工程建设单位(包括总承包方或工程监理)通报时,则甲方按工程造价的0.5%扣罚乙方。第二次被通告时,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扣罚乙方。第三次被通报时,本合同应解除,乙方应无条件的退出施工现场,对剩余的工程量进行核定,并由甲方负责施工及结算工程总价款。
十三、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甲方只作为总包单位提取乙方费用,施工中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月计划、月报表、签证、质检资料、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等,如有延误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确保工期。
十五、 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将抗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十六、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存在不安全规范施工等情形,甲方工程师有权当场责令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应立即进行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七、 乙方未按竣工日期确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则乙方应按甲方和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实际损失费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实际损失费。
十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九、 乙方因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因发生伤亡事故造成损失。
二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10.工程分包合同 篇十
劳务分包人:xx劳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xx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C5114061270051
发证机关:xx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资质专业: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xx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xx土门十字
分包范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泵房及水箱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泵房系统、水箱、防排烟控制系统。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xx年8月14日,结束工作日期:xx年xx月xx日
4、质量规范、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符合下类规范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规范、规则、规定、质量标准等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
6、总(分)包合同
6.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6.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5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壹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壹套。
8、项目经理
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xx职务:经理。
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xx,职务:项目经理,现场技术带班负责人,安全施工、材料保管负责人。
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9.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9.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10、劳务分包人义务
10.1、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0.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9、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10.10、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11、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10.12、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
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0.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安全施工
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1.4、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购买。
11.5、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材料、设备供应及保管使用
13.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材料设备清单,与现场核对并经双方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货到现场需要劳务分包人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3.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施工不合规范,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予以报销或者直接打款给供货商。
13.4、在材料设备安装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必须记录不同楼层实际使用材料设备量,做好完工材料设备核对工作。如有管材、线材损耗超出材料设备最总核算5%,超出部分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3.5、劳务分包人在施工工程中,需要补充增加的材料,必须报工程部,说明用途,不可以自行提材料,自行提材料产生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发现假报材料,作为它用处20倍罚款。
14、劳务报酬
14.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不同工种劳务计件单价计算,劳务报酬暂定为¥3795460元,清单附后。
14.2、本工程实际结算以现场施工量为准。
14.3、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80%支付,安装调试完成后付合同价款的15%,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不组织验收者视同验收,工程余款在消防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15、施工变更
15.1、施工中如因总承包方原因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的,由劳务分包人首先通知工程承包人,确定工程量并与发包方办理变更签证后再行施工,劳务报酬按最终工程变更量结算。
15.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5.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6、施工验收
16.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6.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保修一年,一年以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由劳务分包人负责维修,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7、违约责任
17.1、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
17.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17.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金额贰倍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7.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争议
18.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0、不可抗力
20.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0.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1、合同解除
2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
24、补充条款
__________
2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8月14日
合同订立地点: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xx劳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11.论建设工程的违法分包 篇十一
1 施工分包法律制度概述
1.1施工分包的法律概念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分包是与工程总承包包对应的概念,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取得的工程分包,根据我国现行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了三个序列:施工总包(以下简称施工总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1.2施工分包法律特征
通过对施工分包法律概念的总结归纳,可以得出施工分包的法律特征如下:
(1)主体特定
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分包的主体一方是施工总包企业,另一方则是具有对应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2)客体的特定性
施工分包的客体是施工分包的主体(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分包的客体必须是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建筑工程中允许分包的部分,主要为两大部分:专业工程部分和劳务作业部分。
(3)程序上的强制性
程序上的强制性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主要是指专业工程的分包,因为专业工程的分包必须经业主、建设单位认可、同意,除非总包合同中有约定,就这点而言,劳务作业的分包无此要求。
(4)责任的连带性
建设分包的主体是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两者需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连带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此处的连带责任具体而言,在总承包合同条件下,总包单位依照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根据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同时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面对建设单位时承担连带责任。
1.3施工分包这种施工组织形式存在的合理性
总分包这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社会分工的发展,有利于总包企业发展成为管理型、组织型企业,这种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可以弥补企业自身设备、资金、资质等条件的不足,也是总分包企业合理划分、分担法律风险的需要。
2 违法分包产生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分包行为作了列举式的界定,第78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分包表现为四种行为,通过对违法分包行为的总结归纳,可以给违法分包下如下定义:工程承包方未获得发包方的同意或者虽获得发包方的同意,但没有按规定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安装单位造成的行为。
2.1违法分包特征
由于工程违法分包容易使工程成本增加,最终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并且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又容易发生责任主体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违法分包特征如下:
1.主体要件缺陷。
虽分包人不具备工程承包资格,但进行分包活动。此处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资质的要求,一些分包企业不具备资质承揽工程或者具备低等级而承揽需要高等级资质的工程。
2.意思表示要件缺陷。
建设单位不同意专业施工分包:表现为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建设单位也未对专业分包表示同意。
3.客体要件缺陷。
(1)分包主体工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的,如果分包主体工程,违反强制规定,必然违法。
(2)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层层分包,分包不适格的工程也可以认为是客体要件缺陷。虽客体要件缺陷可能在他国属于正常的法律行为,但是依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其属于违法行为。
2.2我国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着缺陷
资质作为一种资格,对建筑企业而言,资质管理就是一种入门管理,建筑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等多方指标之和。根据我国的资质管理的规定,建设业绩是以往的成绩,其他的指标比如人员素质、资金数量等都是变量,不具备稳定性。资质的取得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过去的水平并不一定代表其今后能够达到或者保持这种能力水平。在我国企业一旦获得资质,如何实现动态的监管,确保企业能在获得资质后也能保持过去的业绩是一个难题,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世界各国政府都对建筑承包商都实行了必要管理;审查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承包商的资金情况、人力资源情况、诚信纪录,尤其是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核是审查中的重点。政府对经济的介入程度与经济市场化程度成反比。
我国现行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的主要标准如企业的注册资金、专业人员、机械设备、工程业绩,这种标准是粗线条的,且这些硬指标都强调规模,是静态指标,忽略了动态监管,忽略了真正体现企业竞争力的要素如管理水平、诚信度等。这些不合理的指标引导建筑企业追求规模,忽略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分包企业一般而言规模较小,需要滚动发展、动态监管,应该是采取有利的制度将分包企业引进门,然后用合适恰当的制度去动态约束管理,在管理中给予分包企业发展的空间力度,但是目前这种资质管理方式不利于小型化、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此外,我国目前的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过细,基本是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划分的,和上述的条块管理结合,形成了行业壁垒。
2.3分包主体发展缓慢,法律法规对分包主体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
靠作业群体自身的发展,难以形成专业化的队伍。以包工头带领农民工作业的方式缺乏资金、人才,缺少企业必备的基础管理,人群流动性大,随意性大。靠作业群体自身发展,难以形成专业化的队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分包主体要求过于繁琐严格,出发点是好的,为了控制工程安全质量风险,但是在配套的扶持规定却显得落后。一方面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这种缺陷的要求造成了目前建筑市场上的分包企业,尤其是符合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非常稀缺,靠自身发展转化为正规的分包企业困难,一方面是大量的“实际分包主体”通过各种手段,在实施违法分包的事实。
总之,分包主体本身发展就缓慢,法律法规扶持的力度就小,再加上资质立法的缺陷,形成了笔者认为的现阶段违法分包的主要原因。如果按照惯性思维认为违法分包是总分包主体法律意识不强,追求利益最大化等等原因造成的,加大管控力度,笔者认为对总分包这种模式的发展不能起到很好的规范促进作用,相反可能总分包企业会变得无所适从。对违法分包现象一定要思考深入的本质问题,了解现实中总分包企业的需要,才有可能更好的解决违法分包这个问题,才有可能将违法分包的危害降到最低。
3 违法分包的应对
违法分包虽有企业、个人法律意识不强、逐利的原因,但是笔者在总包企业的实践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与法律法规对分包资质管理的滞后、“分包”这种管理模式的认识偏差造成的。为此,笔者提出如下想法,供参考、探讨。
3.1重新审视资质制度,适当降低门槛
目前资质管理适用全部建筑企业,资质监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监管现在还实行的是静态管理,忽略了资质的动态监管。如前所述资质证书是一种静态的对过去施工能力的公权力认定,并不代表该企业以后的施工能力,也不意味着有资质的企业才有施工能力。从这点看将资质证书看成是对企业过去的肯定更合适。据此应当通过修改立法降低准入门槛,鼓励通过自由竞争承揽工程业务。资质仅作为一种静态的对过去施工能力的认可,由企业自由申报,不做强制要求,资质只是能力、荣誉的展示,而不是能够承揽何种等级工程的标准,也不是合同效力的依据。
就违法分包应对而言,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应统筹规划,对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现有资质的不足,是不是为了可以让总分包主体“合法分包”,还需要增加资质类型或者是重新审视资质制度。
3.2适时选择承揽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补充
承揽合同是指依照定作方的要求,承揽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承揽方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方,定作方给付承揽方约定报酬,定作方、承揽方间订立的合同,承揽合同属于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
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承揽合同可以说是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建筑企业的一种选择。因为对建筑企业而言,首先要要保证因分包行为而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次要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要尽最大可能要求合同条款、责任最企业最有利。从上述角度考虑,承揽合同可能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承揽合同具有如下优势,归纳为三点:
(1)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工作成果,专业分包也可以看做是完成工作成果,两者有相似之处,劳务分包虽然是提供劳务,但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阶段,有包容的关系。
(2)风险承担的方式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人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人只对总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负责,总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不直接对发包人承担责任。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揽人承担。
(3)专业分包工程总包人不对工程分包人内部的事务进行管理,分包人要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同时接受总包人的协调,还要缴纳管理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属于工程内容的一部分,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劳动,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进行直接管理,但是不收取管理费。承揽合同各方主体之间不存在服从、支配关系。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签订承揽合同更有利于降低承包人的风险,并且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承揽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领域,同时因为资质管理的限制,在没有资质的领域,必须要有一种合同去固定双方的经济行为。可将施工工作中没有资质对应的工作总结归纳为对应的工序,将工序中的分包工作交由施工单位外的相关单位完成,与其签订一种名为“工序分包”的承揽合同,工序分包,就是改变原来的双包、大清包等分包管理方法,走小清包的管理模式。即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总承包方将项目中部分工序(如钢筋绑扎、模板支护、混凝土浇注等)的施工任务直接发包给本企业外的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各工序由相应的班组来完成。此外,总承包方通过增加自己的管理力量,在各工序班组各司其职的施工中,由项目部现场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对各班组直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各工序合理衔接,按进度有条不紊的进行。在部分关键工序上,如结构构件定位放线和标高控制等由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亲自把关、严格控制。由施工方对承揽人的工作提出要求进行监督、指导、检查,承揽人对其承揽工作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负责。因为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除法律强制规定外,当事人有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此,笔者认为此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承揽合同属于法律强制规定范围之外的民事合同,因为此处没有对应的资质这一特殊主体要件的限制,因此当事人选择承揽合同有效合法。
工序分包在个别单位推行可能会提高单位效率,灵活管理,又回避了资质不对应的违法问题。但是,如果大规模施行工序分包可能会对现行的总分包体系存在冲击,假如工序分包被推广,工序分包中关于工序的划分暂时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行业统一的规范,划分权还在总包单位手中,一个工程有多少个工序,什么是非主体工序等等全部由总包单位决定,工序分包并不是总分包体系中的分包,其实质是承揽合同,打破了总分包管理体系,有可能会冲击总分包体系,毕竟总分包体系有法律法规约束,适用起来没有工序分包这种主要靠双方合意的方式“自由”、“效率高”、“干扰小”。如果工序分包大规模推广,在没有规制的情况下,总包单位可以较为“自由”、“方便”的划分工序,可能存在肢解工程的风险。
工序分包的推广不利于分包企业的发展,工序分包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资质要求,这点分析,工序分包企业就比分包企业就显得有竞争力,毕竟分包企业还要考虑资质因素。工序分包的推广可能会弱化企业对资质的需求,工程领域的下游企业都愿意运用工序分包这种模式,不愿意申报资质,维护资质,升级资质,从而不利于分包企业数量的发展及资质升级。
工序分包的推广可能会成为总包企业规避责任,加重下游企业责任的一种方式。目前看,承揽合同中上游企业的责任小于总包企业的责任,工序分包可能会成为总包企业逃避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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