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2024-06-30

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精选8篇)

1.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篇一

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使用课件

一、软件说明

1、“安徽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20130412)-说明已更新”已经放在ftp//所得税科-2014年-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夹下和外网淮北市地税局—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使用。

2、打开界面后,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微机编码、法人、经办人按税务机关登记的资料进行填写。请注意,由于地税征收系统做了升级,2014年起填写时,微机编码可以输入任意15位数字,建议按纳税人识别号后15位输入。

3、三、操作注意事项

(一)企业要安装Microsoft Office组件中的EXCEL2000及以上版本才可以使用本程序。建议采用EXCEL2003。

(二)启用宏

1.对于EXCEL2000和EXCEL2003的设置 先打开一个空白的EXCEL程序,在“菜单->工具->宏->安全性”打宏安全性的设置(如 下图九),选择中或低才能正常使用本程序

(图九)当宏安全性选择为“中”打开时会给出(图十)的提示,请选择“启用宏”

(图十)未启用宏的情况是本程序无法启动。2.对于EXCEL2007的设置 见下图

(图十一)不建议使用EXCEL2007来打开本程序。

(三)在打开本程序时,建议关闭其它的EXCEL文件,防止本程序的有关设置会影响到其它的EXCEL文件。

(四)生成的上报文件后程序将自动关闭,上报文件是不可以再进行修改上报的,如需修改数据必须通过原有的文件进行修改,再重新上报。

(五)在进行数据录入时,不可以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填入。

(六)要查看填报说明,必须要将填报说明 的README.HTM文件和本程序放在同一目录下。

(七)当程序运行过程出现下图的出错提示时,请点结束,关闭程序重新打开,不可以继续填报,如果再次出现如图的出错,请联系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图十二)

(八)当程序运行过程中出现下图出错提示时,请重新安装Microsoft Office,并选择默认安装。

如果自定义安装,一定要安装下图的组件: 4

二、软件操作(电子税务局)

(一)电子税务局受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无论是否签订三方协议,都可以开通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开通时选择“普通登陆”,申报后到大厅缴纳税款:申报征税岗-申报征收-征收-清理税款开票-税款征收开票。

1、受理范围

电子税务局受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申报表和关联业务报告表以及建安项目部按0.2%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登陆电子税务-申报缴款-纳税申报-其他申报缴款-企业所得税。

注意:因电子税务局暂不能显示企业所得 税年报附表,不受理有资产损失、亏损弥补、减免税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年报。请纳税人至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受理前提

(1)在大集中纳税人管理中没有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电子税务局不受理企业所得税各类申报表。

(2)在大集中未进行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电子税务局不受理B类申报表,只受理A类申报表。

需要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征收方式,操作步骤:

涉税事项申请受理岗-文书管理-文书受理-纳税人主动申请-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3、年报A表填报注意事项

(1)在电子税务局年报中,支持《安徽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20130412)》(以下简称《电子表》)导入。

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纳税申报-其他申报缴款-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报-所属期、企业类型与《电子表》保持 一致-是否有关联业务往来点“是”-点“浏览”-选中《电子表》打开,确定导入-正式申报。

(2)如果主表第24行有弥补亏损、或附表3第42行第2列有资产损失数据、或附表5有减免数据,电子税务局提示“您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弥补亏损事项,请携带u盘和涉税事项资料或文书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导入后,申报表只显示主表,导入数据不准修改。如需修改,可作废重新导入。登陆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申报税款查询-查询已申报信息-年报A表-作废。

4、年报B表填报注意事项

(1)在电子税务局申报B表,不支持《电子表》导入,采取直填方式。表中灰色区域不可填写,白色区域可填写。

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纳税申报-其他申报缴款-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所属期、企业类型与《电子表》一致-是否有关联业务往来点“是”-填写数据-正式申报。注意:税率不可随意修改,修改会发生错误。(2)就业减免须将减免税额折算成“免税收入”填报。减免税额不予核心征管数据校验。

(3)表中“核定应税所得率”提取登记的行业明细的应税所得率。如行业登记有错,应先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岗-纳税人管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变更机关“其他部门”,变更原因“录入错误修改”,变更项目“行业”和“行业明细”。

(4)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提取所属期为2013年的入库数据,不可修改。如遇入库数据漏迁移,提取的已预缴税款数据错误,请主管税务机关手工录入未迁移成功的入库数据。

信息系统与安全管理员岗-申报征收-数据维护-参数维护-特定业务预缴税款维护-分票录入漏迁移的入库信息,所属期为税票所属期,征收项目企业所得税,输入税票金额,发生地点输入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税票号码录入AHTAX2009的税票号码 或电脑票号。

(5)定期定额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直接填写核定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提取的数据为单月核定税款,纳税人应手工修改为全年应补缴的核定税额,提取开票入库。

(6)正式申报后,如需修改,可修改或作废后重新录入。

登陆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申报税款查询-查询已申报信息-年报B表-修改或作废。

5、预缴A表的填报(1)采取直填方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填写在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减免,折算成税额,填报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4)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外的减免额,以及弥补亏损数据均不校验。

(5)第13行“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为提取数,不可修改,如遇数据错误通知税务机关处理。

6、预缴B表的填报

(1)定期定率纳税人,在线直填申报表。(2)“已预缴所得税额”校验和数据维护,同年报B表。(3)“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提取的数据为单月核定税款,定期定额纳税人按提取数申报。

7、建安项目部0.2%企业所得税申报(1)税务机关进行建安项目税种鉴定

税务登记岗——项目管理-建安项目管理 -建安项目税种鉴定-项目类型“建按项目”-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选项目登记信息(注意项目编码)-增加“税种”企业所得税,“品名”应纳税所得额随征,税率“0.2%-有效期输入”申报第一个月所属月(如:2014年2月1日)-保存。

(2)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取税种鉴定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纳税申报-项目申报-建安项目申报-查询项目-选择项目申报。

注意:未进行项目登记的,其0.2%企业所得税不能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应至办税服务大厅在大集中软件中进行简易申报。

二、大集中软件受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核心征管)

1、受理范围

可以受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申报表和关联业务报告表,以及建安项目部按0.2%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2、受理前提

如果年报A表附表第42行第二列资产损失 数据、或主表第24行弥补亏损和附表4数据、或附表5任一行减免数据,或者主表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与大集中预留的相关数据不符,审核将通不过。请按以下3、4、5、6校验关系,查验相关资料,在大集中软件相关模块中补录数据后申报。

其他同电子税务局的受理前提。

3、年报A表与资产损失校验关系(1)受理资产损失申报事项

当年报A表附表3第42行第2列“资产损失税前金额”大于0,应按规定将资产损失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操作如下:

涉税申请受理岗-文书受理-纳税人主动申请-申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或清单申报。

(2)查询资产损失事项

公共查询岗-申报征收-申报征收查询-所得税查询-企业资产损失扣除管理查询 可根据选项查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清册》。《清册》中有“终审金额”的,可填报 年报A表附表3第42行第2列“财产损失税收金额”,填报金额进入“清册”的“已税前扣除金额”。《清册》最后一列“流程事件”可以跟踪文书受理流程,查阅申报资料。(3)资产损失与年报A表的校验关系 年报A表附表3第42行第2列“资产损失税收金额”小于等于该户该《扣除清册》终审金额数据时,申报审核通过。

为了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分损失类别计入《清册》的“已扣除金额”,有多项资产损失的,申报时弹出小窗口分类录入损失金额。

4、年报A表与弥补亏损的校验关系(1)补录弥补亏损情况

当年报A表主表24行弥补亏损金额大于0的,应补录以前未弥补亏损额。

申报征收管理岗-申报征收-数据维护-数据录入-所得税未弥补完亏损额期初设置(分户)-按年报A表附表4输入2008-2013年盈利亏损数据(亏损数以负数数输入);亏损输入以前以弥补的亏损;弥补情况合计和未弥补完亏损,应分 别等于A表附表4第9列数据和第11列绝对值数据。注意:2008-2013亏损及弥补亏损情况,应与AHTAX2009申报征收中的年报附表4逐户逐年进行数据核对。如亏损有变动,应核实金额和原因。

补录后,以后弥补亏损情况可以根据申报情况自动更新。

(2)计算可弥补亏损

录入“所得税未弥补完亏损额期初设置(分户)”后,在申报前,试计算“所得税可弥补亏损”。,本年盈利额(亏损数以负数输入)-计算-2013T6列的数据为“本可弥补的以前亏损额”,应等于年报A表主表24行弥补亏损金额;各各列数据,应等于年报A表附表4全表数据。

(3)弥补亏损与年报A表的校验关系 当年报A表主表24行弥补亏损金额等于大集中“年所得可弥补亏损计算”的“本可弥补的以前亏损额”时,为 申报审核通过。

(4)查询弥补亏损情况

在大集中已申报的弥补亏损户,可查询弥补亏损情况,不可“计算”。

申报征收管理岗-申报征收-数据维护-数据录入-所得税可弥补亏损计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亏损-查询。

(5)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后应修改亏损数据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涉及企业所得税亏损和弥补亏损数据的,应将企业所得税亏损和以前未弥补完亏损录入“所得税未弥补完亏损额期初设置(分户)”。

各级稽查局应将企业所得税亏损和弥补亏损检查情况,逐户反映给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录入“所得税未弥补完亏损期初设置(分户)”。

5、年报A表与税收优惠的校验关系(1)受理税收优惠事项

当年报A表附表5第1-44行有数据,应按照规定将税收优惠备案或减免审批资 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或行政服务大厅。主管税务机关操作如下:

涉税申请受理岗-文书受理-纳税人主动申请-优惠审批企业所得税-选择相应的底层业务。

注意:税率优惠在“减免额度、幅度、税率”时输入优惠税率,比如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输入15%。

(2)查询税收优惠事项

公共查询岗-申报征收-申报征收查询-所得税查询-税收优惠查询清册-选择税务机关、事项办理、申请税种、税目和其他选项。

可根据选项查询《税收优惠查询清册》。《清册》中有“终审减免额度、幅度、税率”,可填报年报A表附表5第1-44行相应行次数据(详见操作手册中“优惠底层业务对应申报表行次”)。填报金额计入清册的“实际优惠金额”。《清册》最后一列“流程事件”可以跟踪文书受理流程,查阅申报资料。

注意:查询01幅度减免和03税率减免,必须选择申请征前减免方式。(3)税收优惠和年报A表的校验关系 年报A表附表5第1-44行“金额”小于等于该户改年改项目《清册》终审金额。为申报审核通过。

注意:(1)当遇到多个优惠底层业务指向年报A表5某一行数据时,申报将弹出小窗口,可分底层业务手工录入“实际优惠金额”,供《清册》的“实际优惠金额”生成。以上简称“一对多校验关系”。

(2)当遇到多个税收优惠底层业务指向年报A表附表5第16、17、18、19、20、21、22、23、24、26、27、28行合计,或第15+25行合计等数据时,申报将弹出小窗口,可分底层业务手工分申报表行次录入“实际优惠金额”,供《清册》的“实际优惠金额”生成。以上简称“多对多校验关系”。

(3)当遇到一个税收优惠底层业务指向年报A表附表5某一行数据时,程序直接校验,并提取生成《清册》的“实际优惠金额”。以上简称“一对一校验关系”。

(4)01幅度减免的“幅度”换算成“可优惠金额”的公式是:主表第25行*25%*幅 度=可优惠金额

(5)03税率减免的“税率”换算成“可优惠金额”的公式是:主表第25行*(25%-税率)=可优惠金额。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那么可优惠金额为1000元,附表5第35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金额填报等于1000元,可通过校验。

6、年报A表与预缴入库的校验关系(1)补录异地预缴入库和漏迁移入库数据

年报A表主表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与大集中所属期为2013的入库数据存在校验关系,如遇异地预缴入库、AHTAX2009入库数据漏迁移,请根据入库情况核实补录预缴入库税款。

信息系统与安全管理员岗-申报征收-数据维护-参数维护-特定业务预缴税款维护-分票录入异地入库和漏迁移的入库信息,所属期为税票所属期,征收项目企业所得税,输入税票金额,发生地点输入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税票号码录入 AHTAX2009的税票号码或电脑票号。

(2)查询预缴入库数据(不含补录数据):

公共查询岗-申报征收-申报征收查询-征收查询-入库税款查询

查询补录预缴税款入库数据

公共查询岗-申报征收-申报征收查询-所得税查询-特定业务预缴税款查询。

(3)预缴入库税款与年报A表的校验关系

年报A表主表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等于该户该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税目入库数据和特定业务预缴税款之和。

7、年报A表受理注意事项

(1)大集中软件支持《安徽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20130412)》(以下简称《电子表》导入。

申报征收岗-申报征收-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2008企业所得税申报A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右下角显示导入窗口-点击“浏览”-选中《电子表》 打开-上传文件-审核-审核通过,点击保存。

(2)《电子表》导入后不要修改主附表任何数据!如审核不通过,受理人员将《年所得税问题清册》,拷贝到WORD文档中打印给纳税人,纳税人修改电子表后重新申报导入。

(3)申报表审核提示中的“确定”按钮为确认错误,“取消”按钮为忽略错误,忽略的错误将不显示在《年所得税问题清册》。

请办税人员不要“取消”审核提示。随意“取消”审核提示,会造成纳税人优惠备案逾期、申报错误、少缴或多缴税款。

(4)《电子表》的所属期,应与受理申报的所属期一致。

(5)《电子表》的弥补亏损、资产损失、税收优惠、预缴入库数据,与大集中数据存在审核校验关系。请应先查询和完善大集中相关数据,再导入申报表。

(6)不要在年中变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要在年初修改。

8、年报B表受理注意事项

(1)大集中软件不支持《电子表》导入,采取直填方式。

申报征收岗-申报征收-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2012企业所得税申报B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申报数据-保存。

(2)就业减免须将减免税额折算成“免税收入”填报。减免税额不予核心征管数据校验。

(3)表中“核定应税所得率”提取登记的行业明细的应税所得率。如行业登记有错,应先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岗-纳税人管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变更机关“其他部门”,变更原因“录入错误修改”,变更项目“行业”和“行业明细”。

(4)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提取所属期为2013年的入库数据,不可修改。如遇入库数据漏迁移,提取的已预缴税款数据错误,请主管税务机关手工录入未迁移成功的 入库数据。

信息系统与安全管理员岗-申报征收-数据维护-参数维护-特定业务预缴税款维护-分票录入漏迁移的入库信息,所属期为税票所属期,征收项目企业所得税,输入税票金额,发生地点输入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税票号码录入AHTAX2009的税票号码或电脑票号。

(5)定期定额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直接填写核定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提取的数据为单月核定税款,纳税人应手工修改为全年应补缴的核定税额,提取开票 入库。

9、申报表修改、作废与更正

(1)无税款或税款未开票,可修改申报表。

申报征收岗-申报征收-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选择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选择已申报信息点“修改”。

(2)无税款或税款未开票,可作废申报表。

申报征收岗-申报征收-申报-申报表管理-作废申报。

(3)税款已开票,可更正申报表。申报征收岗-申报征收-申报表更正-选择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修改。

2.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篇二

一、纳税申报的重要内容

1.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一种法律行为,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由纳税人向其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 以履行纳税义务, 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纳税申报的时候, 申报单位必须准备好申报材料, 然后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以此来完成纳税申报的过程, 并在以后的缴税过程中, 按照纳税申报的内容履行纳税义务。

2. 纳税申报的材料

在纳税申报的时候, 必须出具所需材料, 在一般的纳税申报中, 需要提交多份材料。首先,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是必须进行提交的材料。在提交这些材料的同时, 纳税人必须出示纳税合同、协议书以及相关凭证, 一并提交给纳税部门;其次, 外出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需要提交相应的税收管理证明以及异地完税凭证;第三, 在国外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需要提供由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所开具的证明;第四, 纳税人需要提交纳税申报报告表, 而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以及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同时, 一并提交相关合法凭证、证件、资料等;最后, 由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差异

1. 永久性差异

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额, 形成了一段时间内的永久性差异, 发生于在纳税的本期。但在以后各个时期纳税都不会得到转回的差额, 所以在当期纳税时, 纳税申请表要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在整个纳税活动中, 永久性差异是每期纳税都会发生的差异, 所以在纳税钱, 对这部分差异必须要仔细的核实, 然后在纳税申请表中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才会避免因为纳税申请表中因为永久性差异而造成的损失。永久性差异是纳税申请表的固定内容, 但在每期的申请报中, 数据都会发生调整。

2. 时间性差异

在计算方法一致的情况之下, 却由于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了差异, 被称作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在形成一段时间之后, 可以进行有效的当期调整。该调整过程, 要严格参照税法规定, 满足计税所得计算的要求, 经过在一期或多期内的转回, 最终达到纳税期间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保持一致。

3. 暂时性差异

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主要的两种形式, 由于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不尽相同而形成。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者列示的负债偿还会在年度会计报表上呈现出来, 该差异还会产生应课税金额或扣除金额。

三、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影响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于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 只对暂时性差异进行了界定。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账务的产生和处理、上市公司对暂时性差异及其对权益的影响披露以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裁量性对权益的影响。

1.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务处理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与实际的距离, 可以将企业所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负债更加直观准确的反映出来。在新的发展时期, 企业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在逐渐提高。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能够很好得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由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原来实行的所得税准则在核算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 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行之初, 给各大上市公司企业带来了不小的震动。新的所得税准则改变了以往企业以应交税金金额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式。考虑到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积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的财务信息有了更加清晰的呈现。

2.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权益影响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不能完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 暂时性差异对股东权益也无法产生绝对性的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对于企业未来的纳税核算进行预测分析。当具有足够的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一般会选择将其用来抵扣可抵扣差异。该过程需要进行科学严谨的判断。企业需要建立系统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为会计信息核算和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外, 相关专业会计人才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会计处理核算水平, 同时还提升了企业信息披露的能力。对上市公司来讲, 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上市公司对暂时性差异对其权益的影响进行了有效的披露, 使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对企业的影响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 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确认有了更大的可裁量性, 对于企业股东的权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上市公司对差异可转回的证据披露完整的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束语

企业的正常发展, 会计工作是不可少的, 而纳税义务也是企业发展中要履行的神圣责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 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并且系统的认识会计准则时间差异性和暂时性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这对于纳税申请和企业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王曼.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及其实施效果研究[D].兰州大学, 2011.

[2]辛晓天.所得税会计与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 2007.

3.我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篇三

【摘 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以其绝对的数量优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了一席之地,在提升国家实力、促进人民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影响与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由于存在规模小、融资渠道狭窄、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难以抵御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冲击。2008年初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旧版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相比较,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合理的修改和细化。目前,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最主要研究的就是其所得税纳税筹划这一部分,中小企业本身也为了自身可以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对新版所得税的出台给与了积极的关注。在本文中对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进行了详细的概述,也对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在最后对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所得税;会计核算;避税

一、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概述

1.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含义和原则

(1)纳税筹划的含义

以法律规定作为基础,在允许的范围内凭借其赋予的权利,通过正当的手段对企业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活动进行事前的干涉与规划,在合理范围内做到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或者递延所得税款的一项筹划活动叫做纳税筹划。对其更深层次的含义是指:

①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纳税人涉及的纳税事物存在于各项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业务中,例如在经营业务、投资业务、融资业务、理财业务等各项业务。在同一项业务中,纳税人通过运用税收法律与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合理的减少企业应负担的税款,减轻企业缴税的压力。在纳税筹划中更是清楚的界定了:纳税人中作为税款缴纳的一方是“筹划”的主体。

②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作为被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企业)合理的运用法律法规使得自身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是非常正当的权利。纳税人必须要无偿的对自己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纳税,那么纳税筹划作为一项自身应该拥有的经济权利是被法律所维护的。

③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

活动的综合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为纳税人做财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纳税筹划师,纳税筹划师的目标就是让纳税人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纳税人在进行经营业务、投资业务、融资业务、理财业务等各项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税种不是唯一的,应缴纳的税种中也是相互关联的,所以,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把应缴纳的不同的税种统一规划,使其应缴纳税款总额降到最低。

(2)简述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谋求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

只有多种纳税方案结合在一起进行优化、选择,才能使纳税筹划收获更好的效果,如果只是以负担最低的应缴纳款额作为目标可能会导致企业整体的利益受损。用整体的利益来换取纳税的负担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儿,那么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长期性的决策,就要做到可以使企业长期发展下去,追求企业的从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的。

②维护主体的合法利益

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任何市场经济主体拥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同时承担义务也就有必然拥有权利,纳税人也不例外。企业一方面承担着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有合法权利。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是不能对应该缴纳的税款想办法偷、逃,但是对于不应该缴纳的税款企业是完全有理由拒绝的。所以说纳税筹划师帮助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③风险规避原则

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项活动。在纳税筹划的前期,纳税筹划师会把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的分析,筹划的方案都是以趋利避害为原则。在纳税筹划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市场大环境以及企业内外部的环境变化,纳税筹划师要随时的关注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的采取措施,为企业规避风险的同时确保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2.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和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因其操作都是游走在税法的边缘,就会遭遇来自各方、各种类型的风险。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最终筹划方案的失败,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筹划风险。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规避风险作为最主要的目标,认真的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及时、合理的采取可行的措施,尽量的减少并且预防遭受风险的机率,避免无意识的偷、漏税,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1)现状

①会计核算水平低下。由于税收筹划对于筹划者的综合性与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要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必须要对税法、经济法等相关的知识熟练的掌握并应用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具备高水准的财务预测以及财务分析能力,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大部分都存在会计信息失真、合算不健全、财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低等问题,这些因素直接的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②工作重要性被管理层忽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于偷、漏税的概念认识的很肤浅,对于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不以为然,直接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③缺乏合理的方案。我国的中小企业中的一部分是在做着所谓的税收筹划的工作,但是大都是不具有独立性的,都是一味的模仿其他企业的成功案例,并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特点,也没有结合变动着的外部环境因素,这些被忽略了的因素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企业中会导致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差异性,大大的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2)风险

①变化着的税收政策。伴随着不断的变化着的市场经济,我国的各项经济政策以及结构都在不断的调整着,那么就导致税收政策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在不断的更改着,那么,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的不定期性以及时效性的存在,在没有及时关注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企业纳税筹划遭受很多风险。

②行政执法不规范。纳税筹划与偷、逃税都是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企业负担的税款,但其在本质上的区别在于操作的合法与否。我国税务行政执法部门在确定企业操作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的时候,由于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就会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以失败告终,这也是一种税收筹划可能遭受的来自执法部门的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这个概念引入我国的时间比较短,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健全的会计制度,没有成熟的会计决策方案,对于纳税筹划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中小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决策者思想不够先进,他们的墨守成规导致其对于纳税筹划的概念认识产生了误区,认为只要是通过一定的手段的到当地政府与税务机关的许可,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就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那么由于无知纳税人就等同于放弃了自身本该享有的一项权利,致使企业在未来将会受到极大的经济损失。

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很多管理者常常把纳税筹划、合理避税与偷、逃税的概念混为一谈,对于纳税筹划含义的理解有很大的误区。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都属于合法行为,本质上的区别在于,纳税筹划运用的是税法中各项优惠政策,合理避税是运用税法中存在的各种漏洞,但是偷、逃税是违反法律额行为。以下是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以及偷、逃税的详细比较:

(1)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的比较

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灵活”的运用税法规定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空白达到获利目的的行为叫做合理避税。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的区别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他们的范围不同,合理避税的范围要比纳税筹划广泛,合理避税包括所有的为了减少缴纳税款负担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另一方面是他们的深层的目的不同,纳税筹划更多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肤浅的一味为了减少缴纳税款额,税收筹划的更有利于企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2)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的比较

从字面意思来讲就可以看出,偷、逃都是贬义词。纳税人有意识的情况下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把实际已经发生的一些应税经济业务利得不完全上报税务部门的行为叫做偷税。纳税人在有意识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把实际已经发生的一些应税经济业务利得完全不上报税务部门的行为叫做逃税。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的差异在于:一是本质上差别,偷税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是不违法的;二是发生的时间有差别。偷、逃税都是属于财务人员对其的“事后控制”,在应缴纳税款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纳税筹划是属于财务人员对其的“事前控制”,在应纳税款额没有确定下来之前,通过采取一些列合理的办法,减少应纳税款额的一种行为。

2.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认识不到位

纳税筹划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纳税人只是一味的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利益,减少自身的纳税负担,在纳税过程中普遍的存在忽略纳税风险的现象,要知道,纳税筹划是一种通过计划来提出的一种决策,那么计划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二是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三是纳税人本身对于纳税政策的不理解。中小企业中的相关税务方面的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下,对于很多税收政策的新旧交替研究的深入,无法运用的实际的工作当中,更有甚者对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敏感,无法达到本岗位的要求。所以,往往会把细节、小方面忽略,出现的问题无法弥补导致纳税筹划以失败告终。

3.会计人员片面看重税负,缺乏整体设计

我国的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小,经营的业务也比较单一,业务量也相对较少,财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也参差不齐。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对于纳税筹划的关注只停留在减少应缴纳税额上,减少应缴纳税额虽然是作为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只是一味的减少应缴纳税额而对企业的整体经营置之不顾。要使纳税筹划方案的前期调研、中期出台以及后期实施,必须都是要企业付出一定的成本的,这里的成本主要是包括设计、机会、管理、风险这几项内容。在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后,如果纳税人获得的经济利益比纳税筹划付出的成本高,那么该项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那么,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减少应缴纳税额的程度,还要考虑纳税筹划产生的相关的一些成本。

三、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纳税筹划的内部环境建设

(1)确立法制导向, 制定纳税筹划法制规范

纳税筹划虽然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内容,但是在进行纳税筹划所得到的结果却是有着深远影响的,这不仅会影响到纳税人的利益,而且会影响到整个国家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制定规范的纳税筹划相关法律,防范因纳税筹划产生的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持税收征收的秩序。在制定纳税筹划法制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纳税筹划的影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参照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纳税筹划行业(或执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或指引)》。

(2)提高征纳双方素质

在纳税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征纳双方的能力、素质。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重要的经济活动,因涉及到切实的资金流入及流出,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拥有良好的业务能力以及充分的实践经验。这主要是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对于纳税人而言,应当具有充分的财务管理经验,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将税收总量看作一个整体,从宏观上把握税收筹划的方法,而非从单个税种的角度出发,要熟悉财会、税务的各种政策, 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能够运用到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中;二是对于税收机关而言,应当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服务意识,对于纳税人提出的异议要依照法律进行解释,要更新观念, 变管理为服务, 尊重纳税人的权利, 改变横冲直撞的做法, 依法治税, 不要依权治税。

(3)加强财务目标对纳税筹划的约束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而影响这一目标的因素之一就是纳税支出。纳税支出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大小,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的同时,能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进行税收方面的筹划是企业追求的一项经济实惠的目标。然而,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并非是将纳税筹划作为公司的唯一目标甚至是主要目标,也就是说,在前期进行经营活动时,企业所做出的经营决策并不是节税的,甚至是冒着加重税负的风险,此时,纳税筹划就会变得比较被动,因此,应当加强财务目标对于纳税筹划的约束,将纳税筹划的因素考虑到企业的财务目标中去,才会使公司受益。

(4)讲求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涉及的内容几乎涵盖所有的经济领域,受到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企业的规模、所处行业、管理方式、领导人的能力等都会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在制定纳税筹划的方式时,应当充分考虑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所投入的成本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如果节税方案复杂,纳税筹划付出的人力物力增加,节税目标压力增大,那么所投入的成本必然增加,但效果会相对理想;反之,节税方案比较简单,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少,成本相应的降低,但是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严重的话会影响到公司整体的利益与风险。因此,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应到考虑的问题,将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不影响纳税筹划目标,又不增加企业投入的成本,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充分考虑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将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对于所得税这一税种来说,最新的政策将会模糊区域观念,而将重点放在行业政策上。具体来讲有以下两点。

(1)对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是税后利润的20%,相对于一般企业的25%有一定的优惠。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该企业从事的国家非限定和禁止的行业;对行业的资产、人数,所得额都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果是工业类企业,总资产不能大于3000万元,总员工不得大于1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企业,总资产不得大于1000万元,总员工不得超过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于工业企业相同。

(2)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部分可以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比如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项目所得;企业从事国家予以政策指出的公共基础设置建设获取的项目所得;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技术转让获取的收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如该企业为在中国设立机构的,按10%计征所得税。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下列研发费用支出以及安置残障人士的指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发生的为研制新产品、工艺、技术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发生费用的50%加计扣除;在安置残障人员等项目上可以按其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尽量选择上述项目进行投入。对于成立很久的企业来说,可以选择进行研制新项目,安置残疾人,选择国家鼓励的安置就业人员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扣除金额,在总纳税不变的情况下,达到减征所得税的目的。

3.利用节税技巧在账务处理中进行纳税筹划

(1)对于所得税允许扣除的费用项目尽量做到足额列支。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宣传发生的广告费指出以及捐赠支出等。比如业务招待费是发生额的60%但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部分,这种情况看就是尽量做到充分抵扣业务招待费;为宣传公司产品及形象的广告费指出不应当超过当年收入的15%;捐赠支出指的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这部分是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20%。因此,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应当充分考虑扣除费用的上限,尽量做到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抵扣,才能使得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减少。

(2)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进行费用增加。某些企业通过待摊费用的调节来增加摊销额,从而减少公司利润。具体来讲,企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将待摊费用类账户的数额不按照具体规定的分摊到各个费用账户中去,使得摊销额加大,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加大,从而降低了公司利润,起到了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方式对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种常见的节税方式,能起到缓解融资困难的作用。

(3)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这种方式是一种增加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有很多,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是当前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每一种计价方法将会对企业的成本产生不同的影响。当前的所得税法中并没有对存货计价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这为企业提供的一定的节税空间,在选择存货计价方式上有了更灵活的考虑,能够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降低所得税税负,从而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提供帮助。

(4)其他方式。除了上述三种纳税筹划方式,还有很多筹划方式可供选择。比如在适当的时机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式;合理选择成本分摊的方式方法,将不同年份的成本费用考虑到其中;提高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适时地增加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确认收入时考虑支出水平和集团整体指标,在完成指标的同时能够做到降低应税收入的目的;加强公司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学习,提高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依法纳税的观念,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考虑纳税筹划的方式。总的来说,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各项运行机制的不断健全,在尊重法律、依照法律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现有的企业状况,通过有效合理的财务分析,得出最佳的纳税筹划方式,而不是照搬照抄其他的成功案例,盲目效仿其他企业的方式方法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会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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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篇四

http://cnnsr.com.cn 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第八章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般分值在15分左右,在某些年份,该章节分值超过30分。出过单选、多选题、简答题,也经常以综合题的形式出现。按照2005考试大纲要求:

1.了解上市公司试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内容;熟悉代理内资企业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一般内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企业减免项目表计算填报方法。

2.了解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熟悉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纳税,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预提所得税代理申报操作要点;掌握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填报方法;熟悉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预提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填报方法。

3.熟悉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承包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代理纳税申报的操作要点;掌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方法。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所得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所得额是企业季度和会计报表中的利润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是在企业会计所得额的基础上,将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相一致的内容进行调整,计算得出计税所得。一般来讲,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以当期实现的利润额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必须将会计所得调整为计税所得,由税务代理机构对企业的应税所得额进行检查,出具《企业所得税查账鉴证报告》。教材186页[例8-1]。

(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准予在汇总纳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实际应缴所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额 教材187页[例8-2]。

(三)分得股息、利润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由接受投资或联营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纳税服务网

http://cnnsr.com.cn 税。对于投资方或参营方分得的股息、利润,因其已是已税利润,一般不再纳税。但是,由于涉及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其已缴纳的税额需要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4)应补缴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再补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税法有关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熟悉)根据税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应替纳税义务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申报表及月份或者季度财务报表,履行月份或者季度纳税申报手续。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及附报资料。

(一)纳税企业。

核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税金、损失、营业外收支的帐户和相关原始凭证,计算当期会计所得,再按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调整利润,计算当期应税所得额。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如有分得的联营利润或境外投资收益,境内外分支机构应税所得,还要核查计算其应补缴税额并汇总申报。

(二)减免税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和统税收政策,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主要有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企业、劳服就业企业、校办企业和福利生产企业等。具体操作流程:

1、核查企业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和审批文件,确定减税免税的具体经营项目,适用的减免幅度和期限。

2、核查企业不符合减免条件经营项目,或者减免税期满应恢复征税的所得。

3、在明确征免项目之后,按照企业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所得税额,计算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三、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掌握)

见教材192页《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时应注意:

1、本表43行以前根据会计报表分析填列,但不完全对应会计科目,比如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本表是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2、本表第7行的投资收益要还原成税前来填列。

3、财务费用中的利息的收支会计中是合并计算的,而在本表中应分开来填列,利息收入填在相关的投资收益中,而利息支出填在相关的支出项目中。

4、债务重组和受赠资产在会计上计入资本积,而在本表中应计入第13行其他收纳税服务网

http://cnnsr.com.cn 入。

掌握教材206页《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总机构不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负有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率(3%)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同时从境内、境外取得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但其境外所得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不包括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者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按分国不分项的方法计算。教材211页[例8-5]。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几种特殊情况的计算方法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凡是可以按实际收入申报征税,或已掌握其签订合同以及佣金率等情况的,都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分别采用按实申报或核定征收的方法计算征税。

(2)对某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等业务收入,不能提供准确证明文件的,或者不能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为简化征收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可按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

应税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33%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等工程项目和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扣除代为采购或在中国境外制造为本工程所需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实际垫付的价款以及分包给其他公司的工程价款后计算所得额。但是发包方不得为承包工程作业的外国企业包税,否则,应将发包企业承付的工程税款并入承包方的承包收入中纳税。

对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按照不低于20% 的水准核定利润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纳税服务网

http://cnnsr.com.cn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从2000年1月1 日起按10%的税率或者按双边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计算,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支付单位每次支付的应税所得额×税率 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因解散、合并、终止进行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1)按实际发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应税所得额的: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33%)(2)按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税所得额的: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税率(3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清算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清算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3%)

(3)清算所得=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清算费用+实缴资本)

(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计算方法

1.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即退税率为100%。

计算再投资退税额的公式是: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教材212页[例8-6]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预缴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办理,终了后5个月内履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手续,除要报送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要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报送附表或其他计税资料。如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以规范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计算。(一)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纳税申报操作的难点与重点环节,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核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所在地和生产经营范围属于生产性或非生产性行业,确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2、核查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其会计利润的计算和纳税调整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现行税法的规定。

3、核查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境内、境外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对于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要具体核查其投资经营地区和项目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按总分机构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汇总申报纳税。

4、核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筹办费等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法的有纳税服务网

http://cnnsr.com.cn 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核查企业有关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情况,确定企业当期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税额。

注册税务师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帐面利润和纳税调整的主要环节进行检查后,通过工作底稿的编制,具体反映调整的内容和对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二)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1.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的外国企业

(1)核查来华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经营期限,确定代理纳税申报期间,即在某项工程或劳务完工结算时办理申报,或是按纳税分期预缴,完工结算后汇算清缴。

(2)核查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确定计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正确计算计税依据。

(3)核查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有关成本、费用及相关凭证,据实计算应税所得额,如果外国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应按核定利润率的方法计算应税所得额。2.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应税收益时,除另有规定外,按10% 的税率扣缴税款,并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同时将税款缴入国库。

(1)核查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义务人签订的投资、贷款、租赁、转让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财产转让收益等合同内容,确定扣缴项目,并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2)核查合同中有关税法规定可予以税前扣除或减免的内容,确定扣缴项目预提所得税的征免界限和计税依据。如利润、股息,凡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股权、股份以及其他非债权关系分离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的免征预提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再转让收入,如属于未设营业机构的,或者与所设机构无

实际联系的,准予从转让收入总额中减除原受让价款后的余额征收预提所得税。(3)核查合同有关收益结算的方法和支付时间,按支付当日的外币汇率折算人民币计算填报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三、代理填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掌握)新设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类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税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服务网

http://cnnsr.com.cn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它是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800元(或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教材238页[例8-7]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教材239页[例8-8]。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教材239页[例8-9]。

4.境外所得的已纳税款的扣除。教材239页[例8-10]。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自2001 年1月1 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凡实行查帐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则例外: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 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 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纳税服务网

http://cnnsr.com.cn 以下的,不超过销

(营业)收入净额的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采取核定帐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义务人的应税所得。由于个人收入结算与支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给代理申报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风险。为确保办税质量,注册税务师应在界定纳税义务人性质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计税方法,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掌握)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教材主要介绍我国境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中方和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理申报的操作规范。

1.核查有关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结算账户,审核支付单位工薪支付明细表,奖金和补贴性收入发放明细表,劳务报酬支付明细表,福利性现金或实物支出,集资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支出,确定应税项目和计税收入。

2.根据税法和地方税务机关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确定免于征税的所得,计算应税所得。

3.核查外籍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公司支付的收入,来源于中国境外由境内、境外公司支付的所得,根据有无住所或实际居住时间,以及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的实际情况,确认纳税义务。

4.核查税款负担方式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于每月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所得税申报手续。(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熟悉)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薪所得,根据在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支付方式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是否征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根据税收协定有关独立劳务和非独立劳务的判定来确定具体的计税方法。由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情况各异,征免界定均有具体规定。因此,代理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其计税资料的取得与核实是比较复杂的。纳税服务网

http://cnnsr.com.cn 1.核查外籍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出入境的实际日期,确定与其派遣公司或雇主的关系,通过出入境签证、职业证件、劳务合同等来判定其所得适用的税目和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2.核查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分别由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薪 所得明细表,根据税款负担方式和雇主为其负担税款情况,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3.核查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支出明细,除税法规定免于征税的项目外,将其并入工薪所得计算纳税。

4.核查纳税义务人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明细表,通过审核外籍个人来华提供劳务服务与派遣公司的关系,判定其属于非独立劳务或独立劳务,前者应按工薪所得计税,后者则适用劳务报酬的计税方法。

5.核查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资料,根据其投资的具体内容来判定征免。

6.核查担任境内企业或外企商社高级职务的外籍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薪所得和实际履行职务的期间,据以计算应税所得。

7.在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全部计税资料进行核查后,分类计算应税所得,按一定的税款负担方式计算出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三、代理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掌握)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主要设置了七类九种,其中较常用的为七种:

1、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报告表;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5、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6、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7、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申报表。

5.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篇五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于终了后30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二、纳税人基础信息

1、“国籍或地区”:据实填列如:中国、中国台湾、香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等。

2、“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编码、其他。

3、“职业”:按劳动和保障部门国标。

A、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2、事业单位负责人、3、企业负责人

B、专业技术人员。

1、科学研究人员、2、工程技术人员、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经济业务人员、5、金融业务人员、6、法律专业人员、7、教学人员、8、文学艺术工作人员、9、体育工作人员、10、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 C、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D、商业服务人员。

1、购销人员、2、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E、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F、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G、军人 H、其他

4、“所得来源国”:填列中国、中国台湾、香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其他。

5、“所得项目”:填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6、“抵华日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7、“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

8、“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9、“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三、表内逻辑关系

1、(5)≥0

2、(9)=按国别(7)的合计

3、系统自动小计(8)按国别计算 “境外已纳税额(含税收饶让)”

4、当(9)≥(8)时,(10)=(8);当(9)<(8)时,(10)=(9)

5、按国别计算如果(9)-(10)-(11)≥0,(14)=这些国别∑(9)-∑(10)-∑(11)-(12)-(13),按国别计算如果(9)-(10)-(11)<0,(14)项=0。

6、按国别计算如果(8)>(9)时

按国别(15)=(8)-(10)+(11)

按国别计算如果(8)≤(9)(1)(9)-(10)-(11)<0时

按国别(15)=(11)-(9)+(10)(2)(9)-(10)-(11)>0时 按国别(15)=0

四、其他需要说明:

6.关联培训 所得税申报须知 篇六

口径和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局2011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口径和帮助企业正确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现就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口径及要求统一如下:

一、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对象: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必须填报2011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附表十二(1-9张表))。

1、有跨国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内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有向境外投资的企业;

4、有向境外支付费用的企业;

5、上市公司。

二、对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要求如下:

1、主附表相关项目的填报顺序无误、表内栏目和表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同时对企业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必须全部在关联申报表中反映。

2、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网上申报前务必将关联申报表送至管理员处进行审核,经管理岗审核无误后,企业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3、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顺序:表1-> 表3-7-> 表2->表8-> 表9。

4、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内资企业有这张表,如有一项选择是,则必须进行关联申报。(1)关联交易关系表:

企业关联交易类型必须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关联关系标准进行多种选择;其中国家(地区)栏只能从下来菜单选择,请勿自行填写,否则会提示“读入CTAIS2.0异常”。

(2)关联交易汇总表: 表头一、二选择必须相反;

1、本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 否□

2.本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3.本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如第1项选择是√,则第2项不能选打√)

国税发【2009】第002号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3)购销表:与关联交易汇总表相关内容,关联交易购销表中不仅填写了关联方销售数,非关联方销售数也要填写。

(4)劳务表:应参考对外支付款项表相关内容;(5)无形资产表:

如发生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要与表九中的第四行“特许权使用费”第五行“财产转让支出”对应;

(6)固定资产表:

如发生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此情况较少)和所有权,要与表九中的第三行“租金”第五行“财产转让支出”对应;

(7)融通资金表:应参考关联交易汇总表相关内容;融资表中融出资金方与担保方应不同

(8)对外投资情况表 凡所属申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的居民公司都需填报。(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本表填报本向境外支付款项以及扣缴所得税等情况,要按照明细项目填写,同时对“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与“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逻辑关系必须一致。如对香港支付股息、红利,已按5%享受协定优惠,在是否享受协定优惠栏选的是“是”

本未实际支付但已列入本成本费用的项目也需填报。(权责发生制)

今年附表九新增加了一张附表,也需填写。

雨花法规科

7.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篇七

1.1纳税筹划的内涵界定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筹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2纳税筹划的特征

1.2.1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点,也是区别于避税、偷逃税行为的基本标志。所谓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在不违反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顺应国家的立法意图,在已制定的备选纳税方案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方案,从而降低纳税,达到企业的财务目标。

1.2.2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

超前性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对纳税义务的策划与安排。企业应尽的纳税义务对于每项经营活动来说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提供了事先做出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经确定而去“谋求”少缴税款,则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

1.2.3纳税筹划具有目的性

目的性是指纳税人为了取得税务筹划的税收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时间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

1.2.4纳税筹划具有动态性

动态性是指税收政策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会经常发生变化,因此,纳税筹划也就具有动态性。纳税人应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变动,进行纳税筹划的应变调整。

2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2.1纳税筹划工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我国的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起步较晚,人们缺乏对它的全面了解,因而存在一些误区。一是认为纳税筹划工作只是企业内部的事,与税务部门无关,没有及时了解税务部门推出的优惠政策;二是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避税,觉得二者都是减少纳税,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不会触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认为纳税筹划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

2.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税收筹划活动很难进行。一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章程序来执行。 对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决策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也没有通过财务人员的必要预算,更没有进行税收筹划,一般直接由领导自己决定。二是权力和责任不明确,导致企业纳税筹划业务管理不当。会计工作人员觉得自己的责任就是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工作,交的税多或少,由税务机关决定;至于税收成本多少和相关决策是老板自己的事情,与会计人员无关,而老板认为涉税事务应该由会计部门来管。因此,造成了企业的纳税筹划没人管没人做的境况。三是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中小企业的内部会计政策没有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规章程序执行,存在账目错误较多、账实不符、私设小金库、没有原始凭证等现象,不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工作无法进行。

2.3企业在生产经营时往往忽略纳税筹划的作用

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在生产经营时,纳税人通常只看重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财务分析核算、利润指标的实现,没有把纳税筹划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企业实际经营与纳税筹划分离。

3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

3.1正确认识纳税筹划

就广大中小企业来说,要想正确了解纳税筹划,就要对纳税筹划的定义、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详尽的认识。国家之所以推出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其目的是想得到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来积极回应。只有企业能够很好地回应,才能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政府相关单位降低税务稽查频率,提高行政效率,从而降低征税成本。对于纳税筹划和避税来说,二者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纳税筹划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主动性安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得出的最佳方案,从而降低纳税成本。而避税是利用税收法规漏洞进行的不正常安排,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违背了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近期来看,会使税收收入减少,但从长远看,纳税筹划会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精细,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 从全局看,它会使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3.2规范会计核算和完善企业会计制度

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做到依法纳税,依法纳税的前提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

完善企业会计制度。一是规范会计核算流程,建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凭证、报表并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流与资金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二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监督制约机制,例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三是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例如:在财务收支中弄虚作假,如做假账、隐瞒收入、转移公司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使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全面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这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3.3生产经营时基本的纳税筹划方法

3.3.1利用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在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为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中国政府在着力落实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大力实施普遍性降费。财政部、国税局最新公布,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例:某从事餐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餐馆每月经营收入大约为2.5万元,按调整前2万元起征点计算,每月需缴纳营业税= (2.5-2)*25%=0.125万元。起征点调整为3万元后,就不用再交了,一年可以节省0.125*12=1.5万元。

3.3.2利用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 进一步采取减税降费措施。在之前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3.3降低税率的纳税筹划

税率式纳税筹划是利用税率的高低差异,通过制定纳税筹划来减少纳税的节税的方法。

3.3.3.1选择低税率行业投资和纳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中小企业纳税人在不同行业的税收负担差别较大,作为纳税人顺应和利用政府的税收政策,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税收负担。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比正常少缴10%,以及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乡村的推广站、林业站、福利生产企业等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和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投资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2年,减半征收3年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3.3.2选择低税率地区投资和纳税

国家运用最广泛的是仅针对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中小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节税意义。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务院对西部12个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用的机会。

3.3.4减少税基的纳税筹划

税基是计税的基础,税基的减少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收入总额的弹性比较小,故纳税筹划降低税基,是在会计处理遵守会计各项制度和准则的前提下,增大成本支出和费用。

3.3.4.1筹资方式选择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也日益发达,企业的筹资渠道也越来越多。

例:光明企业利用10年时间积累100万元,用这100万元购买设备,进行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盈利20万元,适用税率为25%,该厂盈利后每年平均纳税:20*25%=5万元,10年为50万元。如果企业向银行贷款,可提前10年进行投资。假如每年平均盈利仍为20万元,企业利息年支付5万元,扣除利润, 每年纳税:15*25%=3.75万元,10年为37.5万元,贷款节约了5037.5=12.5万元,因而贷款使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减轻了。

3.3.4.1存货计价纳税筹划

中小企业的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一些有关存货计价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存货计价自主选择、相对稳定的原则,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会计年度的初期根据经济运行的状况作出判断,制定对节税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3.3.4.2折旧计价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实际上是将固定资产的价值以特定费用的形式通过产品的价值或其他形式收回的一种手段。正确地使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和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折旧金额的大小还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所缴税金。

摘要: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是为了降低纳税成本。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纳税筹划技术在企业中逐渐得到实际运用。从本质上说,纳税筹划是符合税法精神的,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及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相关理论,分析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8.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篇八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实行20%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实行了15%的优惠税率。随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又在原有基础上,对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方面进行了扶持。意见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额,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可依法申请3个月内延期缴纳。

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该抓住机遇,特别是利用2010年税收优惠年,进行税收筹划。

一、认识“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新的名词,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虽然定义并不统一,但内涵基本一致,即纳税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优惠税收利益。它和逃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正确解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条件进行纳税筹划

(1)通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核定范围进行纳税筹划。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 ②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③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合理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也可以减轻税负。企业规模较大时,首先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以降低适用税率。

例1:A公司为一大型企业,设一分公司,该分公司第一年实现利润20万元,第二年实现利润25万元,第三年实现利润30万元。假设甲公司三年全部盈利,该分公司三年实际上缴了所得税18.75万元[(20+25+30)×25%]。若甲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前进行纳税筹划,预测该分公司在前三年可能盈利,而且盈利额不会很大,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对此,设立一个子公司。而子公司和分公司虽然在组织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假设该子公司三年盈利水平与分公司相同,这样一来,该子公司三年实际上缴的所得税是15万元[(20+25+30)万元×20%],节约税款3.75万元。

(2)通过投资方向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以下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

因此,对于新创立的中小企业来说,尽可能地选择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比如,农、林、牧、渔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等。而对于已经成立很久的中小企业来说,可以在产品研发、从业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筹划,比如尽可能地聘用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可以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2.正确运用亏损弥补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里的亏损弥补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一年不足弥补的,可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这一规定为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例2:某企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04年开业,当年发生亏损30万元,2005年利润为3万元,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2007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2008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2009年因对外投资新项目只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该企业2004年亏损3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用200~2009年实现的利润进行弥补。该企业2004~2008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总额25万元,即(3+4+5+8+5)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不需要纳税。从纳税筹划角度来看,该企业2009年暂不宜进行新的项目投资,因为至2009年止企业还有5万元亏损未弥补,若进行新的项目投资,必然会影响当年的收益,因此企业应将投资推迟到2010年,使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尽量达到10万元,从而减少纳税。

3.合理运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企业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其折旧总额是相同的,但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相应地对应前期应纳所得税就相对而言小一点,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一般在建立之初资金相对不足,而加速折旧方法可以让中小企业解决临时资金短缺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4.适时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纳税筹划

最近几年,5.12大地震,抗冰救灾,抗旱救灾,出现了很多企业捐赠的现象。捐赠是一种支出,是不是所有的捐赠都是可以在现行税法下予以税前扣除呢?并不是如此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自行直接发生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捐赠,一可以达到宣传企业的目的,二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例3:某中小企业2008年和2009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30万元和3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0%,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5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第三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2.5万元,2009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2.5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

方案1:该企业2008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万元(即30万×20%)

方案2:该企业2008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5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3.6万元(即30万×12%),超过3.6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28万元[即(30万元-30万元×12%)×20%]。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8年和2009年的会计利润均为3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2.5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3.6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08年和2009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5.28万元[即(30万元-3.6万元)×20%]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第三种方案最好。

5.运用企业资本结构决策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渠道有很多,例如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直接向银行借款。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特别在税法中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20%,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9.6%[即12%×(1-20%)],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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