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精选9篇)
1.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篇一
当前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
什么叫腐败?
腐败是违法与犯罪的总称,是渎职与谋私的结合,是作为与不作为的双向,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合。严重的腐败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什么是预防职务犯罪?
它是指对可能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其他犯罪进行事前防范的活动。反腐是惩治于既然,倡廉是防患于未然。预防重于打击,打击促进预防。加强廉政建设,重在提高免疫力自控力,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加强勤政建设,重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预防失职渎职犯罪。
尽管如此,我国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一个权威国际组织去年 11 月 17 日发表 2009 年全球“贪污观感指数”,有关指数是根据各地商人与分析师对各地公共部门贪污程度作出评价,以满分 10 分代表最清廉,零分最贪污。在全球 180 个国家和地区中,结果新西兰以 9.4 分的廉洁度排第一位,丹麦以 9.3 分排第 2 位,新加坡以 9.2 分与瑞典并列第 3 位,香港以 8.2 分与卢森堡并列第 12 位,中国内地 3.6 分排第 79 位。最贪污的国家是索马里,以 1.1 分排第 180 位,阿富汗和缅甸则分别以 1.3 分和 1.4 分排倒数第 2 和倒数第 3。可见我国内地贪污腐败程度还是比较严重的。现在是腐败年年反,贪官年年新,就像割韭菜,没有断其根。可见一手硬一手软,也不是最好的反腐办法。只打不防,防不胜防。只防不打,腐败猖狂。又打又防,腐败下降。
我国目前的腐败问题是一个什么状况?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讲过,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国
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009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32439 件 41531 人,件数比上年减少 3.3? 人数增加 0.9?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 18191 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 3175 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2670 人,其中厅局级 204 人、省部级 8 人。立案查处的省部级干部比 2008 年翻了一番。中纪委查办的省部级干部有 17 起,创历史新高。结合办案和预防调查,笔者认为当前腐败现象严重具 有以下原因。
一、权力过于集中,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政治上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在经济上照搬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在文化上破旧立新,批孔子,基本上否定了中华传统文化,从中央到地方高度统一,整齐划一。特别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一把手权力太大、太多,并且又缺少监督和制约,还容不得不同的声音和质疑。这是产生
腐败的根本原因。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公共权力有两个自然属性,一个是它的腐蚀性,一个是它的扩张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为什么美国、英国官员的腐败,远远没有我国现在严重和广泛?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县委书记、市长、省长在任几年,一旦东窗事发查出来,动不动就是贪污受贿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还有过亿元的。这不能不说体制性的障碍的确存在,助长了腐败的产生。
二、制度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来就是一道防火墙。从广义上将都叫制度,是机关单位设置的办事规则,用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能有效地制权、管物
用人,肯定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但是在制度建设中有几个问题没解决好。一是不习惯制度。由于我国几千年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形成人治而非法治的文化传统,老百姓总是寄希望于明君而不是崇尚法治。封建残余始终未能绝迹,认为制度束缚了人的手脚,像孙悟空的紧箍咒一样,管得太死,束缚手脚。作为领导,总是好专制而不好民主,作为群众,总是信访而不信法。二是不相信制度。有的地方、有的单位、有的领导相信人的柔性作用,不相信制度的刚性作用。一说建章立制,认为是搞文字游戏,敷衍上级,应付检查,美其名曰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能叫尿憋死?往往是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迎合上级检查,领导赞扬,让人参观、让人模仿,墙内开花墙外香。在行使职权时,千方百计绕过制度,以特事特办寻找违规理由,以协调关系为由降低标准,以获取自身利益滥用职权。常常是以服从大局、照顾关系、领导干预、自身利益为由越过红线,践踏规章,不按制度办事,为腐败盛行、权力寻租打开方便之门。一些贪欲过大的人借此机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
件频频发生。三是不制定好制度。邓小平讲过,好的制度可以约束坏人,坏的制度无法保证好人做好事,反而使好人变坏。要建立科学严密完善管用的好制度。现在有的人认为设置了好制度是自我设限,减少、架空和放弃了自己的权力,办事无油水,吃喝无开支,出行不方便,没有实权下级不买账。现在机关组织考察学习外地、外单位多,这是好事,可以开阔视野,开阔思路,开阔胸怀。但往往是好的东西学不来,不好的东西学得快。许多人去过深圳,都说深圳接待招待自由随意,不劝酒不逼酒,不拼酒不酗酒,而内地人就是学不回来,喝酒搞得人很不舒服。有的地方纪委只好下文件规范招待饮酒。参观学习津津乐道别人的好经验好做法,最终领导感兴趣的大多是有利于提高自己权利和待遇的条款和做法,对义务和责任学的少,对管下级治群众卡目标的学得快。对员工提高待遇方面的不采纳,对目标责任很感兴趣。某市有一个局近年就规定,副局长每年拨招待费 3 万元、正局长拨 10 万元,实际情况是正常的、正规的招待局里承担了,操作的结果是领导将几万元名正言顺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有的局对这学得很快。现在建章立制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部门权力法制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利益最大化”,利用制度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某市委系统有一个部门,一把手是市委常委兼任,常务掌门人是副职,为了规避市纪委关于一把手不得分管财经的规定,他就钻空子说自己是副职,不是一把手,而将本单位的财政大权揽到自己手中。四是不落实制度。几乎每一起责任事故的发生,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发
生,都与制度不落实有关,制度不执行、不落实,成为发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这不能不说是保障性的困扰。
三、监督疲软缺乏,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监督就是制约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现在对腐败的监督类型很多,有法律监督、纪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领导监督。一般单位都有三条监督线,单位系统直接监督,行业协会专门监督,纪委监察上级监督,少数单位还有检察机关预防监督。这些监督实质的问题是权力监督还是权利监督。而权力监督大于权利监督。为什么党员联名举报、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大多没有结果,引不起重视,虎头蛇尾,大事化小,压而不查,查而无果,就是因为党员群众监督是权利监督,力度不大,不如领导批示查办和纪检部门、反贪部门立案查办。现在监督有个弱区,我说它是弱区就是
权力机关介入少,很谨慎,受限制,有条件。比如单位的一把手和地方党政一把手(像县、市、省),不是说当地同级的纪委、检察院想查就查,举报必查,而是有层级规定和职级规定。但是还有一句话,监督是弱区但不是盲区,不是说绝对没有人管、没有人查,而是要由上级纪委和上级检察院查,要备案,要审批,要研究,要权衡。因此,在监督方面,就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难以发现;同级监督太软,不敢碰硬;群众监督太难,不知底细的问题。所以,职务越高,级别越高,层次越高,背景越深,查处越难,阻力越大,干扰越多,处理越难。这就是机制性束缚,影响了反腐败的深入和力度。
四、社会环境影响,是产生腐败的客观原因。这个环境有三个层次,一是家庭环境,二是单位环境,三是社会环境。从家庭环境看,贪官背后不是有一个贪老婆,就是有一个贪情人。从单位环
境看,领导和一把手想贪污就拉下属入伙,案件要么不爆发,一查就是一窝子、一大串。或者是集体腐败,班子烂掉,全军覆灭。从社会环境看,现在办什么事都讲究潜规则,给回扣,托人情,找关系。潜规则越来越深,越来越普遍,越来越盛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喝玩乐不管事,溜须拍马会来事,官大心贪干坏事,人被双规要出事,兢兢业业干好事,干干净净才没事。当官的提拔干部明码标价,卖官鬻爵。有审批权的,吃拿卡要,有拍板权的索要回扣,求升办事的行贿送礼,打通关节,买通领导。现在安排进人,考公务员,选调生当干部,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笔试通过了,面试一定要找人,要花钱,否则就要莫名其妙地被淘汰。有人总结了两句话,不找关系肯定不行,找了关系不一定行。其实,我们生活在基层和底下的老百姓,每天散步聊天都听到别人在谈论这些事。社会环境的恶劣影响,的确为腐败盛行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条件,就像我们生活在污染的环境里,谁也不能放弃呼吸一样,否则就要死亡。现在很多人就出现了亚健康状态,检查各项指标,也没有毛病,就是感到不舒服,没有劲。一个人办事要行贿是个人品质问题,一部分人办事要行贿是领导问题,一群人办事要行贿那就是制度有问题。如果我们生活在恶劣的政治环境里,就会感染许多政治腐败的怪病。这就是地域性空间被污染了,要治理好需要花漫长的时间和精力。
五、文化糟粕熏染,是产生腐败的历史原因。著名学者王亚南说过,“二十四史实际上是一部贪污史”。历代封建君王有一种观念,君不畏臣贪,而畏臣不忠,追求富贵合一,贵至富随。清王朝 268 年中,一、二品高官因为贪污被判刑的 157 人,其中死刑 68 人,最
有名的是和珅,贪污受贿一亿几千万两银子。我们说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这没有错,的确如此。但留下的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在管理社会和执政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以及传统的、有效的、成熟的政治文明体系。传统封建文化负面影响,官本位思想和观念根深蒂固,代代相传,几乎每个人从小都被灌输读书——当官——发财的人生三部曲,现在相当多的人获取了文化上的支持和心理上的容忍,是默认和熟视职务犯罪的文化原因,这就是习惯性容忍。现在我们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叫做高唱正气歌,突出主旋律,实行大合唱,兼容多样性。但是在社会中,这只是官方价值观,每个人心中还有大众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党要求我们执政为民,人民群众希望公务员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但不可否认,不是每个公务员都有这么高的境界和觉悟。如果我们要问,你在为谁工作?相当多的人想的是执政为单位,执政为自己,是保饭碗,挣工资,干点事,不出事,旱涝保收,养家糊口,找个单位过一生。抱这种想法的大有人在。这种人要么改变自己,提升层次,要么自甘落伍,走向反面。1848 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共产主义学说,列宁和斯大林建立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只不过 74 年就红旗飘落。东欧骤变、苏联解体,那么多共产党员坚定的信念和信仰到哪里去了?可见历史文化传统对每个人是有着潜在的巨大的文化影响力的。在信息化公开透明的今天,舆论可以倡导但不能压制,否则适得其反。有的群体事件就是例子。
六、人的贪欲放纵,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原因。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人的贪欲在起作用,客观原因是制度缺失和监督不力。从一般意义上分析,带有共性的原因是:人性的弱点、管理的漏洞、监督的缺失、打击的疲软。如果从微观上看,从犯罪学研究,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生成机理。就像一个人得流感,有传染源、传播媒介、传播途径、生命活体及个人免疫力低下等各种原因综合形成。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原因、犯罪目标、犯罪机会这四个要素是形成职务犯罪最基本的因素,缺一不可。犯罪主体是形成职务犯罪的前提(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犯罪动因是形成职务犯罪的心理条件(贪欲),犯罪目标是职务犯罪的选择对象(公共资源),犯罪机会是职务犯罪的外在条件(管理漏洞和没有监督制约)。正是由于这四个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因素的互动和联动,才得以生成职务犯罪。我们都知道,老百姓不会发生职务犯罪,因为他没有职权、资源、机会,一个都没有掌握。机关的档案管理员和办公室写材料的文员,为什么不能发生贪污受贿,因为他没有掌握资源和机会。为什么说财会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因为他有职有权,有机会,有资源,小人物只要有贪欲就能做成大案件。为什么领导干部容易搞腐败呢,因为它具备职务犯罪
61的四个基本要素。在一个集体腐败的班子中,为什么有的人没有形成职务犯罪呢?往往是同一班子成员中既有贪官又有清官。如我们在反贪侦查办案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节,有的副职或者说是胆小的,或者说是廉洁的都可以,有的收到贿赂后立即退还给行贿人,有的打进了纪委的廉政帐户上,有的交到了单位的财务部门或纪检组。说明有的人放纵贪欲,走向犯罪深渊,有的人节制或抑制贪欲,用廉政赢得自己当官的最大安全。这里有一个自律问题,就是对自己严还是不严。当然,人的贪欲克制要靠修养和境界,要靠把握和坚守,要靠敬畏和有德。圣人孔子说过:“食色性也”。好财好色是人的本性和天性。孔子见南子还成为千古之谜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的人贪吃贪喝贪睡,长得胖一身病。有的人贪名贪利
贪功,找关系活得累。有的人贪玩贪混贪赌,不敬业不学习。有的人贪财贪色贪生,专事坑蒙拐骗勾当。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贪财贪色贪权,就会鱼肉百姓,祸国殃民,害人害己,害单位、害家庭、害子女。这就是人的劣根性膨胀的结果。
2.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篇二
部分党干价值取向错位,致使道德防线崩溃
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和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有其自身利益的,而每个党员也都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随着我国市场制度的改革和私有财产的增加,导致人们的利益观普遍增强。同时,部分党员干部放松了学习与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潜滋暗长,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大潮中,经不起考验,价值取向错位,道德防线崩溃,滋生了腐败。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建设中“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也没有解决好,某种意义上放松了在思想政治上的工作。此外,我国几千年以来的传统文化和“官本位”的封建思想亦沉渣泛起,使一部分意志薄弱的党干放弃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滋长出“官本位”的特权思想,甚至把自己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搞“裙带关系”,如此等等。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生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处在社会转型中。无可否认,市场经济是转型期间的核心部分。但这种社会转型并不仅仅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它也包括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变革。对此,邓小平曾明确说道:“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被邓小平称为“第二次革命”的这场具有深刻意义的社会变革,在使中国综合国力迅速强大的同时,腐败也随之产生。
体制的缺陷和空隙的存在
体制的缺陷以及空隙具体表现为:
1、法律制度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的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廉政法规。但是,廉政法制不健全或者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地方和部门无法可依,依然存在着法制不完善。 “权力法授”的问题实质上并未全面解决。权力本应由法律赋予,但因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对所有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授权和法律认可,权力与责任未能完全对等挂钩,“权大于责”的现象十分严重,结果导致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最终形成了“权大于法”的腐败土壤。
2、监督体制不完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地腐败”,公共权力只有得到一定的制约和监督,才不会在实际操作中蜕化变质,产生腐败。换句话说,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因此,权力过于集中,缺少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腐败产生的政治原因。由于我国的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结果经常导致监督不到位,甚至缺位。
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防治对策
落实教育预防机制,使其不愿腐败,不想腐败
反腐败,法律完善和制度健全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些并不是铲除腐败的唯一保证。只有将法制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结合起来,才能在内外多个视角上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的行为“自律”,强化其官德建设。官德状况很大程度上是整个国家和社会道德状况的直接体现,并对全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从官德建设途径来说,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从政道德。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提高个人的修养以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这两方面只有相互结合,统一起来才可以共同推动官德建设,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完善制度约束机制,使其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所谓制度约束,是指通过完善机制并严格执行来防止腐败发生,进而在客观环节制止腐败。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同样,制度完善可使企图腐败之人找不到腐败机会;制度不完善,可使本无腐败意图之人生出腐败意念。制度的完善是做好防治腐败工作的有效保证,具体可分二个层面:第一,推进体制改革。如果单纯改革反腐机制,而不触动原有体制,就很难发挥其应有效力。只有逐步完善制度,找到改革的难点和突破口,构建更加科学的新体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第二,建立科学机制。它不仅仅指一个方面或者一个领域的制度建设,而是一系列制度的相互配合与统一协调。通过建立科学的反腐防腐机制,能够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从而有效开展防治腐败工作。
防治腐败,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系,运用制度来规范权力运行,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建设,把权力的科学配置与有效监督充分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随着反腐战略的推广和实施,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腐败一定可以得到彻底根治,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李磊单位: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保平单位:宜昌金海学校高中部)
3.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篇三
当前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工作对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本文试就庐江县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工作对策作一阐述。
一、当前我县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信访秩序逐步规范,信访形势有所好转,但上访数量仍居高不下,集体上访占比较大,缠访闹访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群众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城镇拆迁和新老项目建设、劳动保障、农林水权属纠纷、涉法涉诉和社会特困群体等方面。究其产生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不够快,改革触动部分群众利益
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经济发展与土地供给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商业、粮食、供销系统走向社会,事业单位改革等,重新调整了所涉人员的利益关系,引发群众信访。据统计,我县由于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引发的信访占总量的确良17%。
(二)少数信访群众认识上有误区
误区一:“法不责众”。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法不责众”,串联集体上访。误区二:政府“管”法院。认为政府权力大,能够改变法院判决,甚至可以代替法院执行,有事就找政府,信“访”不信法。误区三:“大闹大解决”。认为上访人数越多,闹得越厉害,政府就会越重视,就会妥协,因而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给政府施加压力。
(三)部分法律法规滞后
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显了许多新事物、新情况,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滞后,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办公秩序,但是,“越轨”行为时有发生,却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四)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信访资源整合不到位,有时会出现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对同一信访案件的看法不一致,接访口径不一致,使信访对象认为有空可钻。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矛盾排查机制、信息汇总分析机制和联合调处机制虽已建立,但在运行中尚需推进和完善。虽然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和阅批来信等制度,但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却流于形式。三是解决问题不到位,少数单位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存在推、拖、敷衍了事现象,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有的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二、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在制定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政策的公信度。要政情、民意双向互动,把党委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批评,了解群众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要求什么、希望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现实问题。
(二)坚持源头预防,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要健全覆盖各方、延伸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各镇、各部门要确定信访信息员,畅通信息渠道。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基层排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逐级上报排查情况,实行“零报告”,遇到突发性、苗头性信访问题随时上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轻重缓急,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要整合信访资源,在乡镇建立纪检、综治、司法、信访“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联合处理信访问题。
(三)坚持督查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事要解决”。要对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等;要对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调度和督查,帮助扭转被动局面;要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结、答复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确保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对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进就去省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和信访老户案件进行重点督查,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
4.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篇四
适应不良也就是个人与环境不能取得协调一致。教师的适应不良主要表现在:对工作环境的不满;人际关系紧张,情绪波动大等。
2.职业心理问题
职业心理问题主要包括职业观念问题和职业行为问题。教师的职业行为问题分为五类:怨职型;自我型、异常型、暴戾型和不良型。教师的职业观念问题包括:情绪型、无奈型、动摇型和离职型。
3.人际交往问题
教师常见的人际交往心理障碍有:封闭心理、自卑心理、自傲心理、嫉妒心理、孤僻心理、猜疑心理等。
4.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
人格障碍又称病态人格,指明显偏离正常人格并与他人和社会相悖的一种持久和牢固的适应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方式。人格缺陷是介于正常人格与人格障碍之间的一种人格状态,可以说是人格发展的不良倾向。教师的人格问题更多地属于人格缺陷。
5.心身疾病
心身疾病又叫心理生理疾病。它是指与心理、社会因素关系密切的躯体疾病。教师常见的心身疾病有冠心病、原发性高血压、消化性溃疡病、紧张性头痛和偏头痛等。
6.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种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常见病。一般没有任何可以查明的器质性病变,但又确实有心理异常的表现。神经症一般类型有: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虑症、疑病症、恐怖症、抑郁症、癔症等。神经症在社会群体中广泛存在,教师身上的神经症主要表现为强迫症、焦虑症及神经衰弱等。
那么造成教师心理问题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工作繁重,心理压力大
工作繁重,心理压力大,是教师心理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首先,教师扮演的是为人师表的角色,面对教育、教学双重任务,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教师作为普通人的情感和生理需求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由于一些教师的七情六欲、生理节律等无法及时得到疏导,久而久之,使心理不堪重负。其次是班型过大,班级学生偏多。现在,班级学生数一般在60~70名之间,最多的达百人以上。第三是名目繁多的各级各类检查、考评、验收也使教师们穷于应付。第四是知识的不断更新,教师的学习任务也十分繁重。在社会成员中,教师是证件最多的。在新课改背景下,一部分教师表现出几种心理不适现象。①自我否定的痛苦感。②新型师生关系引发的不适感。③自身素质缺失的焦虑感。④相互矛盾的现象带来的茫然感。
二、教育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对教师的挑战
目前,现行教育体制全面改革,职称评聘分开、教师聘任、末位淘汰、按绩取酬等新制度的施行,每位教师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心理承受力较弱的教师容易产生心理危机。新的竞聘制使不少处于弱势的老师不适应。
三、价值体系多元化带来的惶惑
随着各行业收入差距的加大,甚至于同一地区不同学校校际间工资待遇差距的加大,导致教师产生严重的内心冲突。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城市,教师工资拖欠现象十分突出,让教师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标准面前压抑、困惑。相当数量的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没有成就感。社会往往认为教师做什么都是应该的,而谦谦君子是不可以言钱的。这些原因,往往导致教师产生不平衡心理,失落、自卑、缺乏信心等负面情绪困扰着一部分教师。
四、教师交际范围狭窄,生活单调,人际关系紧张
人际交往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良好的关系是心理健康和生活具有幸福感的重要条件之一。教师职业特点是独立性强,工作中必须独当一面。如果角色位置不摆正,容易造成人际沟通不畅。从工作性质来说,工作相对封闭,其职业特点造成人际交往范围狭窄,平时与未成年孩子交往最多,学生的状况各不相同,给教师的人际交往提出了许多挑战。学生教育成了较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那些课堂教育缺少管理经验的教师不知不觉进入了不良循环的怪圈:学生不听话,学习成绩下降,老师生气,产生紧张、焦虑等躯体症状,久而久之,造成教师个体经常出现不良心境,与领导抵触,同事关系紧张,师生关系疏远,造成家长不满。这些教师每天生活很沉重、很累,享受不到职业带来的乐趣。教师满负荷的工作压力,造成教师之间相互嫉妒、攀比,人际关系紧张。
五、教师普遍缺乏心理学知识
5.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篇五
一、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l、部分党员理想信念淡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大多把追求利润和效益的最大化作为第一要务,部分党员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把追求遥远的共产主义理想转变成现实,怎么样才能更多地赚钱,价值趋向更加务实,传统的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
2、少数党员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相对弱化。理想信念的弱化是导致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弱化的根源,平时就体现在正常组织活动不参加,或表现为不积极、不主动;组织费交纳不按时,部分党员对于一年要缴几十元党费甚至产生了当党员吃亏的想法;少数党员干部私欲膨胀,违法违纪、侵占国家财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党组织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党员的光荣形象被打了折扣。3、党员先进性表现不明显,不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要表现为:平常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等同于普通工人,有些老党员感到自己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总觉得从方方面面都该被照顾,稍有不如意,就有牢骚怪话;有些党员学习不积极,技术水平低,起不到模范作用;有些党员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和普通工人一样,不能先考虑企业利益,以大局为重,图有党员的牌子,没有党员的样子。二、党员队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对党员队伍带来了很大冲击。一方面,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职工的传统福利尤其是现实的、让职工能够看得到的利益越改越少,比如福利分房变成市场购房,看病不要钱变成了看病掏不起钱,“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有的党员在企业内部改革过程中失去了岗位等等。另一方面,市场的趋利性、社会的趋利性、企业的趋利性直接导致了个人价值的趋利性,入党为公的价值取向在不少党员身上逐步转变为“入党为私”。2、党员教育的形式、内容、方法与形势及现实结合不够。主要表现为学习形式较为单一,现在不少基层单位采用的是每周党员活动日和轮训的方式,这种形式几十年一贯制,缺乏新意。学习内容多为读报纸、念文件,我说你听,党员对这种学习兴趣不大。3、党员素质参差不齐。七十年代入党的党员,以吃苦耐劳著称,在知识和技术更新的时代,其先进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八十年代入党的中青年党员,文化程度也不高,初中毕业生居多。现在基层厂矿的联采工比较多,文化和技能水平也不甚高,且在组织发展和管理上还未实现规范化,这一领域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6.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篇六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构成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很多的,但是,就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公共权力没有公共制约所造成的。地方党委和地方党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就是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是很大的,然而,对其制约和监督机制却是非常有限的。
这种有限性是由“内外有别机制”所决定的。所谓“内外有别机制”就是地方党委和地方党委书记的权力可以作用到整个地方的每个角落,可以作用到整个地方的每个单位,可以作用到整个地方的每个干部和群众,这就是外。反过来,党外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是不能干预“集体领导和集体决定”这个党内事务的,这就是内。内和外是不对称的,权力和制约监督机制是不对称的。地方党委和地方党委书记的权力是不能被党外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制约的。权力没有制约就必然产生腐败,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
虽然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能够制约和监督下级地方党委和党委书记,但是,下级地方党委和党委书记的权力不是向上级作用的,而是向其下属地方作用的。这样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不能直接感觉到下级地方党委和党委书记权力的作用,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制约和监督下级地方党委和党委书记。再加上“内外有别机制”,党外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是不能干预“集体领导和集体决定”这个党内事务的,结果形成了地方党委和党委书记的权力没有制约和监督机制,这就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啊?
7.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篇七
朱总理多次强调:“要进一步整顿市场、规范流通和建筑领域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坚决制止各种分割、封锁市场的地方保护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正常的公
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现在,建筑领域的问题相当严重,非大力整顿不可。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坚决制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的做法。今年要在整顿建筑市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都要对建设工程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可以说,朱总理的指示既表明了党中央对整顿建筑市场的决心,又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认为,要全面落实朱总理的讲话精神,建立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有利于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能迎接国际大承包商挑战的机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提高对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的认识
无论是从世界现代文明史的发展演变进程来看,还是从当前我国实施的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来看,抑或是从我国建筑业从业的人数、创造的价值诸方面来分析,都十分清晰地说明,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现代化建设的支柱产业。尤其是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在实施“赶超战略”与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基本建设与建筑业在其中重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国家要“工业化”、“现代化”,建筑业首先必须“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有实在的“现代化”工程,才会出现一流建筑企业,所以,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更加予以倾斜,措施上要更加有针对性,而不能钭其视为一般产业,更不能视其为解决下岗职工、农民进城的“就业行业”和技术含量低下的劳务密集型行业。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
国家基本建设及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国家建筑管理体制、建筑行业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管理体制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均还没有很好地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未形成相互协作的健康运行体系。出于局部利益考虑的条块分割、条条分割、块块分割的现象非常严重地存在。统一的大市场管理体制格局远未形成。而未形成的大市场管理体制是不能适应加入WTO后国际大市场对中国建筑业的要求的。所以,加入WTO,不仅是对中国企业的一个考验,也是对中国管理体制的一个考验,更是对制定市场管理体制的中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一个考验。
规范立法,严格执法
计划经济时代,长期不把建筑业当成支柱产业,以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过程中,当投资规模加大,需要投资拉动国民经济加速发展时,如何通过法律、法规维护基本建设健康进行、推动建筑业发展,就显得十分滞后和苍白乏力。而滞后的立法,便自然存在着相当严重的法规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格的现状。比如,千呼万唤近几年来才相继出台的《建筑法》、《招投标法》尽管在推进我国建筑业在法制建设轨道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至今还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建筑法》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半部建筑法”,其原因就是《建筑法》只对城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主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规范,建筑领域中相当大部分未涉及到,且对项目法人、材料供应商等市场行为主体没有具体的约束机制。《招投标法》对建筑业来说,也是具有深远影响的,但实施以来,暴露出具有肢解工程进行发包的重大法律漏洞,且更有执法不严,落实不够的问题。
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力,执行不严,各地便从各自的利益与需要出发,又制定了一些地方保护性质的政策、条文等地方性法规,直接与国家统一法规相对抗,形成了新的地方割据。这必然阻碍市场体制的建立,必然打击先进,保护落后,代价也必然是中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受到影响。
所以,规范立法,严格执法,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也只有规范立法,严格执法,才能规范政府、投资、企业各方行为,从法律制度上彻底打破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壁垒,最终消来建筑腐败。
规范企业行为,促其在提高竞争力上下功夫
8.论当前中国司法腐败的成因与防治 篇八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重大司法腐败案件,如重庆法院执行窝案、最高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涉嫌受贿案、湖南省高院前院长吴汉振受贿案、辽宁省高院前院长田凤岐受贿案、阜阳市中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案等等,我们不得不承认,司法腐败已经成为一种“中国现象”,是中国式的“溃疡”、“病灶”。为什么国外的司法,尤其是作为典型的法治国家的司法腐败却没有成为一种现象?我国的司法腐败现象又具有哪些特殊性?我们该如何去面对,如何去防范?
一、我国司法腐败的内涵界定及表现形式
(一)我国司法腐败的内涵界定
司法腐败虽然已经成为一个大家熟知的词语,但对于其准确含义,目前仍未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取得广泛的共识。所谓腐败是指“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这里,腐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利用公共权力或职权;二是非法或不正当地牟取私利。把这两层含义适用和限定在法院的审判领域和检察院的检察领域就形成司法腐败。即司法腐败是司法人员或司法机构利用司法权谋求私利从而损坏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而所谓的司法又包含了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既包括大部分执法活动,又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司法活动则仅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就目前我国的司法腐败现象来看,多出现在法院和法官审判领域,因此我们这里讨论的司法腐败应界定在狭义的司法活动中。
社会纷争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及公众昭示社会公平与正义准则的过程。公正的司法对社会公平与正义观念的形成及公民对国家法律、国家制度产生坚定的信念起决定性影响。而司法腐败却使这一切遭受重创,它不仅扼杀了公民权利与自由受到侵犯时的最终救济手段,而且使社会丧失对国家、政府、对党的信任感和凝聚力,致使社会动荡。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言:“如果执法人员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群众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任,进而失去对党和国家的信任[2]”。司法腐败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反腐败就是一句空话。司法腐败不仅侵犯了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而且更加影响法院、检察院和法官、检察官的公众形象。可见司法腐败已经妨害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必须予以彻底地清除。
三、我国司法腐败现象的成因
司法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我们认为,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及司法运作中的一些弊端与缺陷导致了司法腐败现象的滋生。
(一)司法腐败的制度原因
首先,司法权呈现的依附性是司法腐败产生的温床。现行的司法体制,财力上受制于同级地方财政,决策上受制于同级地方党委,客观上导致了司法过程中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的产生。如此以来,司法权不仅依附于行政权也依附于地方党委。这种司法权的依附性在客观上为个别腐败分子出于个人私利假借党和政府的名
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无必行之法,是为无法。”法家所说的“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指法律监督问题。可见司法权力最容易导致司法腐败,绝对的司法权力绝对会导致司法腐败,因此必须对司法权的行使进行必要且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了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两个体系。其中,国家法律监督又包括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虽然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往往因无具体操作规范或法定监督原则、措施未落实等致使监督不力,导致司法腐败。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当然可以而且应当对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然而,这种监督以怎样的方式进行乃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人大的监督具有广泛性、权威性,但由其自身的属性所决定,人大监督往往是原则性监督,对具体问题的监督缺乏同步性和一贯性;而且地方人大个案监督的实践如果缺乏了规范性的指引,就往往会使司法独立受阻。
其次,审判监督不力主要体现在两审终审制被架空,再审的提起相当不易,法院内部的监督机构起不到应有的职能。由于上下级法院之间既是监督关系又是业务指导关系,于是“请示、指示”办案之风盛行,以致于演变为上定下审、先定后审,导致审判走过场。尤其是上诉的案件多被维持原判或发回重审,被改判的极为少见,由此可见两审终审制在很多地方不过是走个程序罢了。此外,我国法律对再审的提起规定较严格,而且当事人并没有提起再审的权利,这就为某些法院系统的“官官相护”提供了可乘之机。虽然现在法院中已经有某种
件,媒体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足以造成对法院的巨大压力,于是,报纸或电视又成了审判者。新闻媒体对司法的监督缺乏规范,这也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因素。
(三)司法腐败现象与司法官员自身素质有关
长期以来,由于司法准入机制失当,导致进人渠道复杂。一些政治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的人混入了司法队伍,这些根本就不具备执法能力和条件,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执法理念的人员,极易成为政法队伍的乱源。加之有的单位不注重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下力气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为保住“政绩”,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助长了司法官员特权思想,引发一系列腐败行为。
(四)司法腐败现象与打击不力、惩处不严有关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方与被查处双方均为司法人员,办理起来普遍存在畏难发愁情绪。对于侵权、渎职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往往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为工作而犯,同情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办案人员的这种情绪往往会主张司法官员腐败的风气。
四,司法腐败的预防和治理对策
(一)改革相应的制度,消除司法腐败的体制原因
1.改革现行的司法财政体制、人事制度和领导制度,消除司法权的依附性,确保司法独立。周作斌、史渭华教授在论及司法腐败的防治时认为,应取消地方政府的司法财政控制权,将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
预防腐败的产生。随着科技的发展,“机器人法官”的引入五无疑促进了审判模式的改革。法官接触一个新案件,或新法官刚接触审判工作,可以先看看机器法官的判决建议或者审判思路,作为参考。法院的监督部门可参照机器法官的判决,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某种监督,如果二者的判决结果差别太大,可以审查一下法官的判决理由,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司法腐败。[6]此外,网络宽带技术的发展使“视频法庭”成为可能。如果视频法庭得以推广,那么全国各地的法官只需坐在当地的法官审案视频室即可审理全国各地的案件。全国各地的法庭审理现场也可根据需要,将审理现场实时的传到相关的监督机构,便于实时监督。“机器人法官”、“视频法庭系统”的出现告诉我们,从技术上预防腐败完全是可能而且可行的!
(二)完善对司法的监督体制
1.关于人大监督的完善。人大的监督应采取原则性的监督为主、灵活性的个案监督为辅的监督机制。人大的个案监督是必需的,它是原则性监督的必要补充。针对人大司法监督不力的原因,落实原则性监督、规范个案监督应是强化人大监督的必由之路。
2.关于审判监督机制的完善。强调并突出上下级法院间的监督关系,弱化业务指导关系,明确规定上级法院及本院领导的意见在不违反法官独立的原则下,只具有参考价值,切实落实两审终审制;依法赋予案件当事人以再审起诉权,充分发挥再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功能。3.关于检察监督的完善。应当在检察院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司法监督工作,不仅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还要负责监督检察院
案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四)完善立法,加大惩处力度
完善立法,不仅要完善制约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更要完善对司法腐败官员的惩处的法律,使司法官员无可乘之机。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对于遏制司法人员的腐败,保证国家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对构成犯罪的要严惩不贷,而且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也要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形成查处合力,从行动上震慑司法腐败者,消除其侥幸心理。五 结语
司法反腐的成效不在于抓出多少贪官,而在于社会中还有多少腐败;司法反腐的重点不是昨天的腐败,而是今天和明天的腐败。因此严惩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虽然我国已经针对司法腐败现象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腐败现象仍旧十分严重。我们也应该看到司法反腐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但是只要党和人民同心同德,定会将腐败现象驱逐出法律的圣坛,定会将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法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参见贺卫方:《司法:走向清廉之路》 法学家,1998,(1).[2]江泽民:《大力发扬坚苦奋斗的精神》 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 [3]郭道晖:《实行司法独立与遏制司法腐败》法律科学,1999(1).[4]张卫平:《司法腐败:我们如何面对?》《法学家茶座》2009年6月 [5]何家弘:《司法腐败:我们如何防范?》《法学家茶座》2009年6月 [6]付子堂:《法理学初阶》2009年6月第3版
[7]周作斌、史渭华:《司法腐败的成因及防治对策》社会学论文典藏库
9.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篇九
__县国税局
惩腐兴廉,整肃史治,是国家兴亡之所系,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解决了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消极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其遏制的力度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反腐败形势仍很严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职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把惩治腐败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来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对新形势下产生腐败的成因进行再透析,并进一步探究反腐败对策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权力腐败所谓权力腐败,即公共权力的错位,就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领导者和其他执法人员违背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原则,使公共权力私有化,错用、滥用权力,造成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现象。
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腐败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人员把公共权力据为己有,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轻者吃拿卡要,重者贪污受贿,有的甚至丧失人格公开索贿,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二是有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好高骛远,突出表现为失职渎职行为和严重官僚主义。三是个别领导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奉行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等家长制作风,个人说了算。四是少数人在改革开放以来抵制不住奢靡之风的侵蚀,生活糜烂。五是有的地区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严重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凡此种种,虽发生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或少数人身上,但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妨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影响了党和群众的关系,使党的执政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二、权力腐败的原因
各种各样的权力腐败现象是政治系统的痼疾,它的形成与蔓延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和主观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体制交替,分配不合理,是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旧体制的某些做法还在起作用的情况下,经济活动很容易受到权力的左右,给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低。一些公务员对收入低和不同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不满意,造成一些人心理失衡并动摇一部分党员的信念,致使这些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变化,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自觉或不自觉地走进“金钱至上”的误区。
(二)设权失当。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不分,职责不清,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以政代党,或以党代政,有些是党政交叉任职,削弱了党对权力的监督作用。二是因人设职,权力设置过多过滥,用人失当也就造成了设权失当。三是权力分配过于集中,对于关系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往往少数人说了算或个人说了算。
(三)权力制约机制还不很健全,监督乏力是造成权力腐败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太远。“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二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太难。表现为无法监督,不敢监督。三是同级对同级的监督太软。好人主义盛行,你好我好大家好,保持一团和气,所以这种监督软弱无力。四是法纪监督太晚。现在执纪执法多是一种事后监督。“你不告,我不动;告了也不一定管用”。且不说有的案子很难查清楚,就算查了个,作了严肃处理,这种处理也只能起到警示作用。
(四)行政行为不规范,是造成权力腐败的温床。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程序过繁,环节过多,自由栽量权过大,政策透明度低,为一些权力部门和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从目前看,掌管人、财、物和证照发放、项目审批等部门容易滋生权力腐败现象。如工程建筑、金融证券、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具有特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干部人事工作部门等。
三、遏制权力腐败的对策
党的十六大审时度势,在以往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要求,并且提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一)权力监督法制化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制约机制。目前,在立法制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监督本身具有强制性和命令性特征,它要求无论什么时候,监督的实施往往受到干扰阻挠,权力主体这种对权力监督的破坏,其
根源在于我们的立法体制对监督的主体和客体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监督的主体在行使监督权时没有受到具体明确的法律保护,监督的对象不接受监督而应承担的后果,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加以约束。而且监督的程序和实现的方式都缺乏规范,显然这种无法可依的监督必然是苍白无力的监督。因此,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监督机关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扩展监督
机关的权限,明确无论什么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无条件的接受监督。
(二)完善适度分解权力的制衡机制
任何人都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监督的客体,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又接受别人的监督,这才是合理的监督机制。但事实上,在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由于主要领导掌握了决策权,可以通过制定内部监督程序和内容等方法,使监督沿着个人意志方向实施,掌权者掌握了决策权也就掌握了内部监督权,掌权者不仅可以让监督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而且还使得监督者慑于自己的权威不敢进行监督,实际上脱离了监督的控制。权力的过分集中极易导致对权力的滥用,是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对权力进行分割和制约是遏制权力腐败的重要举措。一是在不影响主要领导正确行使其领导权的前提下,根据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将主要领导拥有的过分集中的权力适当分散,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由分工领导组织实施。二是根据权力制约原则,调整部门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平行交互监督制约的机制。三是公开行政程序,对行政审批事项、工程招标、人事调配、收入分配等行政事项在实施前公布预定的目标和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平评估和选择,并且将实施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合理分权,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率,防止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加大对权力腐败的惩处力度
纪检监察制度是权力监督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邓小平同志强调:“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就是说,专门机构的监督制约是克服权力腐败现象的组织保障。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隶属于当地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实际上是以地方领导为主,这无异于形成被监察者领导监察者进行监察的局面,使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大打折扣。例如,有的领导本身就是违法乱纪者,他们不仅不让纪检监察机关插手,而且设置重重障碍。光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监察,有些问题,或一些具体性实质问题很难抓住,因为这种远距离的监督,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间隔层次较多,彼此很少接触,导致监督者耳目闭塞,信息不灵。根据现行体制的弊端,应改变管理体制的双轨制,纪检监察机关宜实行垂直领导,这样有利于避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干扰,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使之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思想作风过硬,懂政策法律和技术的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气慨,坚持不懈地同权力腐败作斗争。
(四)强化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各方面通过大众传播渠道,表达具有普遍意义的意见。以舆论的方式对政府公务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和督促,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邓小平同志认为“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时党和政府听不到的,报纸能听到,它能摸到社会的脉搏。”从报纸批评的效果看出,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这种无形的力量有时比有形的监督更具有威慑力。自下而上,随时曝光,无须受命,不畏权势,是揭露和打击腐败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也是权力监督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它的作用在于:一是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广泛的监督。因为腐败行为世人深恶痛绝,只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公众的广泛监督,对腐败的制约才能形成巨大的威力。二是导致腐败者下台。腐败者的职位再高,权力再大,一旦丑行公诸于世,就很难再冠冕堂皇地出入于官场,即使有后台,有人保,其官运也在劫难逃。三地督促各类官员洁身自好,媒体曝光,会使官员威信扫地、臭名远扬,绝大多数官员对此会不寒而粟。而且新闻媒体的触角异常敏锐、广泛,许多难为执法部门所知的丑闻,却大多逃不过新闻记者的眼睛,而且,他们不留情面,一般不会发生有关部门的官官相护现象。为此,应尽快出台等保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给新闻工作者更多的舆论监督的权利。只有从法律上保障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批评权等,才会使舆论监督避免过多的人治色彩影响,避免那些变了质的、有权势的领导给舆论进行不必要的干涉,才能使舆论监督真正发挥朱总理在视察中央电视台时所说的“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功能,才能有效地补充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不足,才能使舆论监督更有效,更广泛地开展。
(五)强化对用人权的监督
权力是通过具体的人来实施的,权力的腐败是运用权力的人的腐败。要制止权力的滥用,必须解决好权力掌握在什么人手里的问题。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公众服务的,以往我们的组织人事制度存在着神秘、封闭、保守化的倾向。公众对权力产生的过程不知情、不了解,导致一些动机不纯的人钻空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谋取权力,使一些优秀人才不能脱颖而出。要改变这种现象,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民主直选、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形式,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阳光操作”,以此减少任命制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另一方面,要全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向社会公开干部的推荐标准。同时要建立举荐干部错误追究制,约束和纠正主要领导在用人上的滥用权力行为。因为把具体的权力具体授予什么人行使,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力。而由于授权者的这项权力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就无法想象,所以说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此,对于任用失误,授权错位的人,一定要实行失察追究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权力腐败是古今中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有它长期存在的必然性。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短时期内无法消除而等闲视之,否则祸国殃民。历史上有因权力腐败而亡国丢权的教训,这同样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努力遏制权力腐败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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