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大赛答记者问(精选8篇)
1.创业大赛答记者问 篇一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时间:2009年03月31日】【来源:】【字号:大中小】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就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全文如下:
记者: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推出创业板对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有何作用?
答:推出创业板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同时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发挥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创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功能,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记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时间,这其间证监会做了哪些工作?
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我会积极收集、归纳和整理相关意见,还分别召集了专家学者、证券公司等举行座谈会,对《管理办法》进行讨论。根据各方意见,我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还起草和修改完善了创业板发行、上市、交易等一系列配套规则,重点强化了创业板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对于相关规章和规则起草中涉及的问题,我会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协调和沟通。
记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3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办法作出了哪些修改调整?
答:2008年3月21日至31日,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688份反馈意见。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创业板持欢迎态度,认为《管理办法》针对性强、可操作性较高,同时,也对《管理办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各界意见主要集中在发行条件、投资者准入及创业板发行审核体制等方面。对于发行条件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有关持续增长方面的要求太高太严,也有的认为还不够。综合考虑创业板的定位及各方面情况,我会维持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持续增长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结合其他建设性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58条,其中增加了2条,修改了5条,并做了若干文字
调整。
(1)为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借鉴境外成熟市场针对不同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的通行做法,在《管理办法》总则中增加一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2)为明确创业板的股票发行审核及监管体制,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增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的表述。
(3)本着从严要求创业板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原则,分别在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增加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4)为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增加对创业板公司退市约束的原则性规定,在“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中,规定了有关退市风险提示和交易所制定相关退市规则的要求。
记者: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何种类型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若干种情形。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记者:创业板保荐制度和发行审核做出了怎样的安排?与主板有何差异?
答:创业板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市场约束。如强化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作用,要求保荐人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持续督导方面,要求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
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不互相兼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记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后,创业板股票发行监管
还有哪些配套规则?
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围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在发行监管方面将适时颁布以下配套规则,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本着简化有效的原则,建立更负责任的发行申报制度,督促相关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在内容上突出创业企业的特点,强化成长性和自主创新相关内容。
(3)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在现有保荐制度框架下,针对创业板特点强化保荐人在尽职调查等方面的专业责任,实行持续督导制度,建立适合创业板的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相关内容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予以明确。
(4)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在发行审核方面,充分借鉴目前行之有效的发审委制度,根据创业板的特点,修改《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对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委员构成等作出规定。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将颁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业务规则。
记者:证监会何时开始受理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的申请材料?
答:《暂行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适时发布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则,并对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培训,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投资者介绍创业板特点和相关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创业板投资风险。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2.创业大赛答记者问 篇二
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背景和计划?
答: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的作用,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 近年来, 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和实施意见。但在调研中, 不少企业还反映, 对有关政策不知晓、不了解, 没有享受到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 以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国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及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为宣传重点, 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度, 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增强小微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信心。
在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期间, 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梳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做好政策解读, 形成政策明白纸, 通过各成员单位官方网站、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及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予以公布;二是动员引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期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 通过印发政策汇编、举办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广大小微企业知晓、理解、享受政策提供平台和通道;三是鼓励引导各大新闻媒体深入地方, 宣传各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 结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热点, 宣传报道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 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互联网+”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广阔空间
问: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总体情况如何, 面临哪些挑战和机遇?
答:今年以来, 我国中小企业总体保持增长态势, 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增速有所回落。当前, 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需求不足, 国内外市场订单继续下降。2015年7月, 在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PMI) 中, 小型企业PMI为46.9%, 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调研中不少小微企业也反映, 国内外市场订单有所萎缩, 生产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是企业盈利能力减弱, 亏损面增加。受用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成本上升, 加之物流、环保等费用增加, 进一步增加了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而工业品出厂价格已连续40个月下降, 两头挤压企业的利润空间, 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亏损面增加。
三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不少小微企业反映, 由于规模小、信用不足、可抵押财产少, 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 即使能够获得贷款, 给予的利率和成本也相对较高, 同时, “续贷难”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抽贷、断贷现象有所增多。此外, 用工贵、招工难与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 税费负担重、转型升级压力大等问题都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针对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 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 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许多新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一方面, 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金融体制、财税体制等领域的改革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 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为中小企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另一方面,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长期趋好,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的迅速兴起, 《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举措的深入实施, 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广阔空间。今年以来, 我国中小企业总体保持发展态势, 创业创新活力不断激发。上半年, 全国新登记企业200.1万户, 增长19.4%, 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超过1万户。据统计, 中小微企业完成了80%的新产品开发、5%的技术创新和65%的发明专利。总体来看,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平稳, 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和目标前进,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 且机遇大于挑战。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问:为了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为营造更加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兴业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 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 加大政策宣传, 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结合经济形势变化, 及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做好政策储备。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鼓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三是推动创业创新。支持各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总结推广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信息化推进工程, 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 加大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动态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活动, 继续实施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另外, 筹备办好第12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链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 积极推动各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以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为重点,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发展。
财政部
财政部积极研究出台涉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断扩大政策支持范围, 并按照中央财政资金改革要求,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以城市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纳入示范的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三年支持9亿元, 普通地级市及直辖市所属区县三年支持6亿元。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认真履行中央银行职能, 扎实推进金融创新, 指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创业各项部署, 不断完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扩大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及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取得积极成效。初步统计, 2015年上半年共减免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399.7亿元。其中, 增值税减免259.2亿元, 营业税减免140.5亿元。税收优惠政策扎实落地, 税收杠杆作用初步显现, 在稳增长、调结构、控风险、惠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 综合发挥商标、广告、市场规范、竞争执法、消费者保护等工商职能服务,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引导小微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 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银监会
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 持续加强差异化监管政策引领,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前提下, 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保税货物监管, 促进加工贸易小微企业发展;深入推进海关通关制度改革, 促进通关便利化;完善海关认证企业管理;引导小微企业向海关备案知识产权, 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积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商务部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加强公共服务, 完善营商环境, 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商务部从2012年开始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整合各类服务力量和政策资源, 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所需服务, 重点解决企业“找不到服务”和“用不起服务”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改善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推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创新品种, 这一债券品种对于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14年至2015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共核准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19只, 募集资金规模115.5亿元。
文化部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精神, 推动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文化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并印发《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 提出2015年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工作的总体思路, 明确了六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并且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 积极推进形成多层推进的工作格局。
农业部
3.“怪难吃”答记者问 篇三
记者: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规模及所获荣誉?
朱总:重庆朱灿·怪难吃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中西式食品技术开发、传统饮食文化与现代饮食科学营养研究、肩负将传统美食文化发扬光大为己任的实业机构。公司设有市场部、企化部、营运部、招商部、财务部、物配中心、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培训部、项目开发部等职能部门。公司凭借自身强大的市场内驱力和运营网络系统,率先导入CIS体系,链接时尚美食,主导美食潮流。完善的项目开发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和单店营运体系,促成了怪难吃在全国连锁加盟店已经有一千多家,并取得了加盟十家成功九家的骄人成绩。
在2006年10月18日至20日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暨第七届中国美食节上“怪难吃”的休闲小吃“一帘幽梦”再获“中国名点”称号,这已经是怪难吃第四次参加中国美食节,并且连续两次获得“中国名菜”“中国名点”“全国餐饮业优秀品牌”等全国性大奖后,第三次再获得全国性大奖。在同期举行的全国餐饮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公司总经理朱灿以特邀嘉宾身份出席,并做了专题演讲,获得国内外专家及同行的高度赞誉,为“怪难吃”品牌的国际化道路打下了更夯实的基础。
记者:公司对加盟商有什么样的后续支持及优惠政策?
朱总:为了满足广大加盟商的要求,增加加盟商的盈利点,总部将全套整体输出模式成功分解,使其多样化的项目更具灵活性,随意性。加盟商根据自己的实际投资能力,不同的地理位置而选择不同的项目进行组合。不一样的组合能满足不同人的需要,更好的拓展其品牌。为了回报广大新老加盟商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总部决定将下列技术回馈广大新老加盟商,在加盟的基础上可以低价格学习。优惠项目有特色油炸休闲小吃、飘香烧烤、QQ水果派糖葫芦、重庆老妈酸辣粉、重庆老码头麻辣烫、重庆原味土灶火锅、风味工夫面(米线、米粉)、透骨香卤味系列、炒饭盖饭及炒荷粉、怪难喝休闲饮料、韩式寿司、韩式泡菜、韩式石锅饭、韩式滋补汤、韩式精品面、火舞纸上烧烤、怪难吃至味新品等。
记者:针对小部分加盟商生意不好。人气不旺的现状,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
朱息: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精密的措施,加以后续督导,综合下来,主要的有以下几点:一是委派专人建立专业档案,及时回访各地加盟者,将他们的经营情况、盈亏情况等记录在案:二是有针对性为部分加盟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指导技术和经营,在餐饮领域,口味始终是评判的关键;三是总部聘请资深技术人员,长年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菜品,并将这些技术以邮件、传真、电话的形式及时传达给各地加盟商。通过以上诸多措施,怪难吃公司一次又一次的将那些小濒临失败边缘的加盟者拉回走向成功的道路之上。
记者:公司的品牌效应及实际投资情况如何?
朱总:品牌是综合实力的证明,怪难吃的品牌实力一方面体现在技术上,由多位烹饪大师和21位专业技师组成的研发队伍研制开发了上千个品种的特色美食;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其独特的发展思路上,公司借鉴国际先进的特许经营连锁推广模式,将各种精品技术有机整合,制定了怪难吃休闲坊、怪难吃涮烫吧、怪难吃美食屋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继怪难吃系列休闲小吃项目火爆大江南北之后,公司又推出了集中华传统特色、重庆地方特色与韩国特色于一身的“妙客”,该项目品种丰富,口味独特,搭配科学、合理,六千多元的加盟费便可圆您一个创业的梦想。
怪难吃从不讳言自己起点低,这反而印证了它是一个真正的奇迹。从一个不起眼的街边小店到在全国拥有1600多家加盟店、被中国美食节授予“全國餐饮业优秀品牌”的知名餐饮企业。这些在许多餐饮从业者看来遥不可及的煊赫业绩,它仅用三年多时间就实现了。
记者:加盟怪难吃后的投资与回报情况?
朱总:怪难吃的各项技术特色鲜明,投资小,见效快,操作简,控制易,任意拿出一项都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投资项目,可以经营一个流动餐车,也可以摆摊或开店,适合不同的投资者。以炸串项目为例,函授2580元,面授4080元,包含上百个品种、十几种口味的炸串技术、加盟证书、机器设备、配方资料、工作服、营销手册、包装袋、POP广告以及数十项免费的新产品后续支持。加盟者接手后租一个几平方米左右的摊位或柜台就能投入运营,一两个月就能收回前期投入。如果想扩大盈利空间,还可以选择怪难吃其他学习内容,其单项价格从580元到1580元不等,利润非常可观。
4.北大学生答日本记者问 篇四
发表于:2005-07-22 19:00
6月19日,日本共同社记者小泽一朗到北大进行突击采访。在南阁(国际合作部)门口,小泽一郎采访了一小个子男生(后证实该男生为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纳海镕)以下是现场原版真实问答记录:问:你支持抵制日货的这种观点或行动吗?
答: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个体,每个个体都是自由的。我无法左右别人的思想,也无权控制别人的行动。问:你如何定位中日关系?
答:客观定位,平等互利关系。
问:从学生的角度看,你认为两国关系中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答:显然,日方在很多方面做出了错误的言论和举动,而这是我们不能接受和容忍的!一句话,改善中日关系需要日方正视历史,拿出善意和诚意。
问:你个人使用日货吗?
答:有,马桶。(在场学生大笑)
问:那你告诉我,为什么日本的马桶要比中国的好?
答:在中国,这种话题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在公共场合提论这种话题是很变态的。(笑声)当然,我不知道是你有这样的嗜好,还是贵国有这种习惯。(笑声)
问:关于历史问题,中日两国是否有途径可以卸下这个沉重的“包袱?”
答:请注意你的用词!我不同意你的这种说法。你的这个问题本身就在诬陷中国。自古至今,中国从不存在什么“沉重包袱”。中华民族是心胸开荡,豁达前瞻的优秀民族,宽厚待人,睦邻周边是中国的美德。因此我们正视历史,但绝不以怨抱怨。我们容忍和解,包括对待日本。请问,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包袱是什么?中国人民做过对不起日本的事吗?问题恰恰是侵略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不正视历史,在中国烧杀掠夺,疯狂地要灭绝中华民族。犯罪的日本不向中国和中国人民认罪赔偿损失,还要叫嚣海外出兵扩疆,分裂中国,霸占中国国土,激怒中国人民。这样的史实太多。请问,这是中国背历史包袱吗?(在场学生鼓掌)
问:我也经常看新闻,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生产事故频发,死亡率想必不会低吧?
答:同你们国家一样,每人死一次。(笑声、掌声)
问:在中国大学校园里,学生自杀频繁发生、屡禁不止,这是为什么?
答:事实上,学生自杀最多的是在你们国家。许多稀奇古怪的自杀方式就是你们国家的自杀一族发明的。在联合国公布的相关资料中,日本的自杀率排名世界第一。我不知道你手上有什么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国的校园自杀事件。毛泽东主席有一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希望你做客观真实的报道。对你刚才提问中使用的词语我有必要纠正,在中国汉语语法中,“频繁发生”和“屡禁不止”是重复累赘,用词错误。而且,你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掌声)
问:在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非法窃取日本的机密情报,你知道吗?
答:我无法核实你的消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这种荒唐说法就跟布什打伊拉克是因为萨达姆偷了布什家的高压锅一样可笑。(现场大笑)
5.创业大赛答记者问 篇五
问题1: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新住房政策,新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还限购限贷吗?
答:
(一)研究出台住房的政策是市委的工作部署,是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的具体实践,是切实解决好市民的住房需求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具体行动。
当前我市房价高企,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现有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已难以满足广大市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新需求,难以满足深圳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新需要,难以满足深圳建设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的新要求,急需出台新的住房供应与保障政策,破解发展中的难题。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系统解决好新时代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不断增加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我们也希望通过建立健全系统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在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市场经济手段,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合理调控好房价,减少高房价对吸引人才和发展产业的影响,不断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和创新力,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努力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新经验。
(二)新政策出台后,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变,要通过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问题2:《意见》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意见》构建了符合深圳市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关于“八大供给主体、六类保障渠道、三类(四种)住房、三类补贴”的我市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其显著特点是全覆盖,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让每一位市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找到其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实现住有所居。这是我市率先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实践。
第二,大力实施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面向未来18年(2018年至2035年)的住房发展目标。同时对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进行调整,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
第三,提出了6类15种住房建设筹集渠道,破解我市土地资源紧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瓶颈制约。
第四,完善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明晰了各类住房的功能定位和覆盖范围。
第五,对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出售的人才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购房人在产权封闭期内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或由政府回购。购房人在深圳服务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提供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租赁信息服务,减少中间收费环节,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将各类社会存量租赁住房房源有序纳入平台交易,逐步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公共服务全纳入、租赁环节全打通。
问题3:《意见》对人才住房制度做了哪些完善?
答:设立人才住房制度是我市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的特点之一,《意见》在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一是加大货币补贴力度,鼓励支持人才租购市场商品住房;二是实行租购并举,探索建立先租后售、以租抵购制度;三是明确规定了户型面积标准和租金、售价标准;四是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五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免租入住一定年限、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在深全职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或者申请获赠住房产权。
问题4:什么是人才?人才住房的适用群体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都属于人才的范畴,都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在通常意义上讲,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另一类是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称作人才,都可以按规定租购人才住房。
《意见》提出,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
问题5:住房发展目标建设筹集170万套是怎么确定的?
答:《意见》确定的住房发展目标是基于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与正在编制中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充分衔接。
截至2017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253万人,预计至2035年,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新增约550万人,预计新增住房需求约180万套。综合考虑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筹集能力,将住房总量目标确定为170万套是必要的、可行的。
问题6:《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作了哪些完善?
答:《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深圳实际,将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基本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及部分中等偏下收入户籍住房困难居民,通过设立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实施精准保障;二是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不限户籍;三是规范租金标准,规定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其中特困家庭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四是明确优先顺序,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群体优先保障;五是根据我市强区放权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区级政府的基本住房保障属地责任,加强全市房源统筹调剂和区际协作;六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
问题7:对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如何安排住房租赁补贴?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作出了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意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提出面向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由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户籍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既可以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问题8:如何处理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答:《意见》中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已取得备案回执及已在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家庭的租购住房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具体办法将通过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予以明确。修订或制定上述办法将按照立法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问题9:《意见》提出的住房发展目标公布后,对房价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的涨落由多方面因素决定。《意见》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全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问题10:如何体现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答:加强住房分配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的生命线。《意见》明确提出:一是要健全诚信申报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二是要建立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加强核查机构工作力量,增加财政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三是设计多种分配方式,如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具体办法将在三个配套文件中作出详细规定;四是严肃查处骗租骗购、转租转售、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人处处受限。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住房分配工作进行监督。
问题11:市民购买了商品房后,还能否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购买了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后,还能否购买商品房?
答: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均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以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以及转让年限等,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群体或户籍居民供应,属于政策性支持住房,主要目的是要解决人才群体或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根据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购买了市场商品住房(包括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住房),或者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内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等,均不可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制度。市民购买了上述两种住房后,在封闭流转期间,如另行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高层次人才的购房优惠政策,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
问题12: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后多长时间才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
答:《意见》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将会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意见》同时提出,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
问题13:为什么要设立收入财产限额标准,该限额标准将如何设定,如何核查?
答: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和租购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我市户籍政策变化,人口持续净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里没有设置收入资产线,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合理确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精准化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国家、广东省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均有资产收入线的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也有此规定;三是设置收入财产限额是国内外城市的通行做法。
我市住房保障的收入财产限额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共同研究划定,并动态调整。
6.省工商局领导答记者问 篇六
“八闽红盾出击———食品市场专项执法大行动”新闻发布会上
时间:2011-11-10 10:38:18来源:海峡消费网作者:杨忠消费报讯(记者 杨忠 特约记者 陈孔霖)11月7日,省工商局举行“八闽红盾出击———食品市场专项执法大行动”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局长叶木凯、副局长王应涛到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请问叶局长,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履行食品安全职能的现状与未来做何评估,今后将采取什么保障落实的措施?
省工商局局长叶木凯:对于工商部门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现状,我想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就是有传统有优势,有创新有成效。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服务科学发展和保障民生建设中始终勇当先锋,有着优良的传统。
工商干部队伍触角从城市到乡镇农村,从沿海到山区,可以说有市场交易行为的地方就有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许多方面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领导的肯定,1
并向全国推广。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对福建工商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总体上也是满意的。
对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未来,我想可以用“任重道远,充满信心”这八个字来概括。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关系到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我省工商部门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和广大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和期待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必须以成绩作为新的起点,不断提高监管和执法水平。放眼未来,我们仍然充满信心,我们的信心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证。省委、省政府已经连续11年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足可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二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查处。
三是随着诚信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社会守法诚信经营氛围将更加浓郁,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食品市场管理合力将进一步形成。
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省工商系统将以此次“八闽红盾出击———食品市场专项执法大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大力推进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海峡都市报记者:请问王副局长,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等问题曝光后,老百姓人心惶惶,工商部门将如何从信息发布方面应对类似问题?
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应涛: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十分重要,以往的事件中信息发布应对的经验教训需要认真总结分析,引发老百姓不安的原因有的是科学认知不足,有的是信息应对不及时导致不科学宣传误导。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有严格的法律规范,既要科学、准确又要依法、及时。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需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的信息,依程序报告并由职责部门统一发布,对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将有关进行核实后及时发布。
省广电集团新闻中心记者:请王副局长介绍一下此次“八闽红盾出击———食品市场专项执法大行动”的主要部署与目标要求。
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应涛:“八闽红盾出击———食品市场
专项执法大行动”将围绕以下重点开展:
1.重点对象: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食杂店;
2.重点区域:城市社区、农村、城乡结合部;
3.重点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猪肉及肉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果脯蜜饯、面制品、酒和饮料、休闲食品、速冻食品、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
4.重点行为:一是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二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或查验记录义务行为;三是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和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四是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尤其是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行为;五是其他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7.创业大赛答记者问 篇七
汉字规范化是文化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和地区间交流、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 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研制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1) 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国相继发布了多项重要的汉字规范, 主要有《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这些重要文件体现了新中国汉字改革成果, 但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时代对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这些标准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
(2) 2000年10月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在宪法的基础上首次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切实保证了国家语言文字的统一, 并为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政策依据。但是“普通话”较为明确, 而“规范汉字”却不明晰, 因此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依法行政。《通用规范汉字表》将“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落到实处, 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有的配套规范。它的公布实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依法管理社会语言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
(3) 社会通用层面字量需要尽快扩充。随着文化、教育、科技的普及, 社会用字量有所扩大, 原来字表的收字量明显不足。以前的社会用字以手写为主, 今天汉字已基本由手写发展为计算机处理, 社会管理也更多依赖计算机。为保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水平, 必须为计算机字库提供更大字量的规范汉字。
(4) 常用字需要重新遴选。过去一些常用字现在不常用了, 一些不常用的字现在常用了。义务教育、扫盲教育的识字标准需要调整, 常用字需要根据社会实际进行优选。
(5) 网络用字亟需规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 自造字、古汉字、日本汉字、港台字形等纷纷涌进网络, 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所发展, 影响了国家通用文字的规范性, 增加了网络安全的保障难度。
(6) 为汉语走向世界提供方便。海外华人社区和国际组织在学习和使用汉字时, 多数采用我国大陆的语言文字规范来学习和使用简化字, 为方便汉语的国际教育和国际应用, 十分需要建立切合时代发展的汉字规范。
22.《通通用用规规范范汉汉字字表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通用规范汉字表》包括主表和附表两部分。
主表共收8105字, 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 收字3500个, 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 也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 常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 主要满足出版印刷、信息处理等方面和社会生活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 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 主要满足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附表有两个:附表1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 呈现了规范字和繁体字、异体字之间的对应关系, 以指导人们正确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 方便古籍阅读和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信息交流。附表2是《<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 供查检使用。
33.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工作始终把握六条原则:
(1) 尊重传统, 注重汉字规范的稳定性。充分考虑与原有汉字规范的衔接, 对一些重大问题审慎处理, 维护现行汉字系统的基本稳定。
(2) 尊重历史, 注重汉字规范的继承性。对已有的汉字规范进行梳理、研究, 凡需调整之处, 都充分考虑全民习惯和社会的可接受程度, 遵照“约定俗成”的原则审慎细致地处理。
(3) 尊重现实, 注重汉字规范的时代性。根据信息化时代汉字应用的实际需求, 对以往的规范进行整合优化, 消除相互间的矛盾, 修正疏漏, 补充发展, 体现汉字规范的时代需求和时代特色。
(4) 尊重民意, 注重汉字规范的社会性和服务性。研制过程中通过发布公告和座谈会等方式, “问计于民、问道于贤”, 广泛听取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汉字应用主要领域、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学校、新闻媒体、文化界和国家语委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还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海外意见。对公开征求意见中反馈的3141件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研究, 做到“件件有回音, 件件有分析”, 在充分吸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 对字表进行了修改完善。
(5) 遵循规律, 注重汉字规范的科学性。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遵循汉字发展和应用的客观规律, 运用语料库技术等现代化手段, 充分论证、科学定量、合理分级, 吸收社会相关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 提高汉字规范的科学性。
(6) 充分考虑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汉字应用的实际情况, 兼顾汉字应用的国际需求, 尽量避免扩大差异。
44.《通通用用规规范范汉汉字字表表》主要有哪些特点?
与已有的汉字规范相比, 《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有四个特点:
(1) 集多个字表于一体, 方便大众使用。通过对以往汉字规范的整合、优化, 满足信息化时代汉字应用实际需求, 调适已有各规范之间相互矛盾之处, 用一个字表覆盖了以往多个字表的功能。
(2) 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 科学定量、收字和分级。遵循汉字发展和应用的客观规律, 运用语料库技术等现代化手段, 对汉字进行科学定量和合理分级, 满足不同领域的用字需求。
(3) 增收专门领域用字, 适应信息化时代各领域用字的新需求。通过向公安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 收录了较为通用的姓氏人名用字、乡镇以上地名用字、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术语用字和中小学教材文言文用字, 尽量满足各类证件制作用字和医药、气象、环境等科学门类专业用字的需要。
(4) 梳理汉字的简繁、正异关系, 以附表形式呈现了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之间的对应关系, 方便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信息交流和海外华人的汉字应用。
55.《通通用用规规范范汉汉字字表表》公开征求意见后, 为什么取消了对对44个汉字字形的调整?
(1) 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 存在一些具体字形处理与所定规则不一致的问题。如“碧、墅”等绝大多数字左上部件末笔的横都已变为提, 而“琴、瑟、琵、琶”等极少数几个字左上部件末笔的横没有变为提。又如“瞥、弊、憋”的第四笔带钩, “鳖、蹩”等几个字的第四笔却不带钩, 等等。这给汉字学习、信息处理及更大范围内汉字的定形造成困难。
(2) 字表研制过程中, 为实现汉字字形标准化, 课题组曾按照“尊重汉字结构、考虑宋体风格、遵循统一规则”原则, 对“琴”等44个汉字的字形作了微调。多数是对个别笔画笔形的微调, 如“琴、瑟”第四笔的横变为提等。
(3) 字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 字形调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社会对字形微调存在不同意见。鉴于字形微调目前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加之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涉及宋体、仿宋体、楷体、黑体等多种常用印刷字体字形的规范, 为此, 《通用规范汉字表》仍沿用原有的字形规范, 暂不调整。
66.《通通用用规规范范汉汉字字表表》对繁体字是如何处理的?
(1) 维护汉字的基本稳定是《通用规范汉字表》制定的重要原则。一些字有简有繁, 自古如此, 从汉字发展的历史看, 简化一直是主要趋势。新中国成立后审慎进行文字改革, 选择已经通行的简化字分批整理公布。简化字推行半个多世纪以来, 方便了几代人的认字写字, 加快了成人扫盲步伐和教育普及, 人们已经习惯了使用简化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了简化字的规范汉字地位。此外, 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海外华人社会也以简化字为正字标准, 国际组织多以简化字为规范。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 简化字的国际声誉也在逐渐提升。根据文字使用的社会性原则, 坚持简化字是完全正确的。
(2) 关于繁体字使用问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明确规定, 繁体字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保留或使用:文物古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等。
(3) 近年来, 汉字简繁问题社会上有所议论, 但此问题十分复杂, 影响到国计民生, 牵涉到诸多领域, 海外华人和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经反复征询多方面专家意见, 并与港澳台地区学者和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学者、教师交换看法, 权衡利弊, 这次在字表中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
77.《通用规范汉字表》效力如何?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原原则则性性意意见见是是什什么么?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 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 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各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领域的实际情况, 制定配套规则, 逐步有序地推行。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1) 基础教育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列出3500个常用汉字, 基础教育领域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 按学段合理安排识字教学。
(2) 信息处理领域。汉字编码标准、汉字库要根据字表补充未收入的字。字表在信息技术产品中的实现, 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
(3) 辞书编纂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现代汉语规范性语文辞书编纂的重要依据。相关语文辞书可以在修订时以自然更新的方式贯彻字表, 根据其服务领域和使用对象不同, 可以部分或全部收录《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也可以适当多收一些备查的字。
(4) 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方面。有关部门应考虑社会交际需要和科学普及需要, 引导使用规范汉字。
88.《通用规范汉字表》与语文辞书 (字典、词典) 是什么么关关系系?
(1) 语文辞书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关系密切。语文辞书收哪些字, 不收哪些字, 怎样处理繁简字、异体字之间的关系, 都要以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为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提供了社会一般应用领域汉字的字量、字级和字形规范, 是一般语文辞书编纂的依据。
(2) 语文辞书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工具。汉字规范的贯彻实施离不开辞书的实践和引导, 语文辞书是实现语言文字规范的主要载体, 语言文字规范需要通过辞书来推行。已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和《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修订时已跟进字表。
(3) 语文辞书的收字量根据其服务领域和使用对象不同, 可以部分或全部收录《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也可以适当多收一些备查的字。
99.《通通用用规规范范汉汉字字表表》对基础教育的作用是什么?
《通用规范汉字表》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汉字教学意义十分重大, 主要体现如下:
(1) 为义务教育阶段汉字教学标准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中一级字表通过语料库和人工干预的方法科学定量和收字, 更好地适应了义务教育用字需要, 为义务教育各阶段的识字写字教学和教科书编写提供了参考。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为依据制定了不同学段的识字写字标准。
(2) 为提高识字写字教学的效率、降低学习和教学的成本创造了条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采用了一级字表, 又根据小学和初中不同阶段的特点, 将3500常用字分成两个部分, 分别安排在语文学习的不同时期, 有利于将识字写字教学和阅读写作教学结合起来。《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的基础上, 选出300个构形简单、重现率高、大多数能成为其他字结构成分的常用汉字, 有利于学生打好识字、写字基础, 发展识字、写字能力, 提高学习效率。
8.省农委任克军主任答记者问 篇八
2010年3月19日,省农委召开了2010年为农民办理31件实事新闻发布会,任克军主任代表省农委在发布会上对31件实事做了详尽解读。
他说:今年,吉林省农委把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决定2010年为农民办理31件实事。
这项工作的基本考虑,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以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为着眼点和立足点,抓好工作落实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是谋划和承接“十二五” 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有效启动农村需求促进经济转型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目标高、任务重,需要落实的工作量也很大。我们考虑,实现年初确定的发展目标,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而农业农村发展的成果也要体现在基层实践上,也要由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基于这个原因,抓工作落实就必须抓到农民这个环节上,反映工作落实的成效也要通过农民受益来体现。这既符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所以,省农委党组决定,把抓工作落实的重点放到基层去,目标定在农民受益上,通过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维护和发展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委系统广大干部作风转变,工作重心下沉,工作措施着实,带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落實。
突出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真正让农民受益 我们确定的为农民办好31件实事,涉及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民生、强化为农服务、维护农民权益四个方面,涵盖了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领域,是农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能够让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实事。通过下大力气解决农民自己想办而办不了的事,把农业农村的发展与农民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让农民真正受益。
突出实实在在的项目支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每一件实事做实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出了一系列强农兴农的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措施,实施了一大批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工程项目,形成了新时期强农新政的框架体系。我们承诺为全省农民办的31件实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农委工作职责,选择的都是有政策资金或项目支撑的实事,目的就是让每一项政策、每一笔资金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政策效应。
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农民群众长期受益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最终要落到惠民上。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为农民办实事也需要一以贯之,长期坚持。近几年,省农委每年都承诺为农民办一些实事,都收到了较好成效。今年,我们承诺为农民办理31件实事,一方面,要求全省农业系统在合力完成省里承诺的31件实事基础上,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为农民办些好事和实事;另一方面,我们加大工作落实的考核评价力度,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考核,实行工作调度和工作巡视制度,确保为农民办实事形成制度化。
这31件实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促进农民增收主要包括7个方面21件事。一是通过粮食增产促进农民增收有7件事,包括建设粮油高产示范田、落实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螟、农田灭鼠、种子等离子处理、玉米覆膜五项重大技术推广补贴政策。二是通过发展园艺特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有3件事,包括园艺特产重大技术推广、实施“人参产业二次创业工程”和“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三是通过发展农机化促进农民增收有3件事,包括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机械深松深翻作业补贴。四是通过组织创新带动农民增收有2件事,包括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通过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有3件事,包括扶持发展绿色食品、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加大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六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有2件事,包括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民工蓝色证书培训。七是开展农业保险保障农民增收。
改善农村民生今年突出开展好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的农村民生建设。重点做好4件事,一是对1000个村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对10000个行政村、国有农场等开展环境整治;二是免费培训2000名村干部;三是补助建设3万个户用沼气池;四是在全省三分之一的乡镇(国有农场)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强化为农服务主要有4件事,一是加强科技和人才服务,包括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力度,培育3万名科技示范户;二是大力开展冬春农业科技培训;三是加强信息服务,主要是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信息网络向农村延伸。四是加强会展服务,办好第九届长春农博会,组织1500家企业和80万农民参展,为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维护农民权益主要有2件事,一是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二是搭建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平台。
随后,任克军主任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提出欢迎各家媒体对省农委承诺的31件实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共同营造促进“三农”发展的良好氛围。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31件实事中,促进粮食稳步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分量最重,今年吉林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粮食产量目标是550亿斤,请问如何确保这一目标实现,在发展粮食生产方面有什么安排?
任克军主任:大家知道,我省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抓好粮食生产不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任务,也是带动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经济任务,还是增收促民生、供给保稳定的社会任务。因此,我们应始终把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去年,我省在发生严重伏旱的情况下,粮食生产仍获得了较好收成。今年我省提出了在正常年景下粮食产量实现550亿斤,力争突破历史最好水平的发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很重,保持粮食增产增收的难度很大。正是基于这样考虑,我们借助中央和省里支持粮食生产的有利机遇,按照“稳定面积、增加总产、主攻科技、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提质增效”的思路,集中力量坚定不移地抓好粮食生产。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措施落实:一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二是加快实施增产百亿斤粮食工程。今年十大工程29个项目全面启动建设,计划完成投资80亿元,我们将突出抓好农业部门承担的6大工程和农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强化粮食基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稳定面积,优化结构。全省粮食作物面积要稳定在6850万亩以上,其中高产作物达到5700万亩以上;四是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建设200个万亩高产示范田,辐射带动3000万亩;五是扩大重大增产增效技术推广面积,今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螟、农区灭鼠、种子等离子处理、玉米覆膜等重大技术集成推广应用面积达到6388万亩;六是立足抗灾夺丰收。我们本着立足抢前抓早,立足抗灾夺丰收的思想,通过运用工程、生物技术措施,大力发展避灾农业和适应性农业,确保农业有个好收成。
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31件实事对保增长促增收的工作力度很大,请问今年我省农民增收的目标是什么,在促进农民增收上有哪些着实措施?
任克军主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是我们为农民办实事的根本目的,这也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经过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本着应对挑战,把握机遇,积极可行,奋力而为等原则,我省确定今年农民收入目标是比上年增长8%。因为上年增长基数较高,而且当前国际国内经济走势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确定这样的目标还是比较积极的。
为此,我们将重点落实好以下增收措施:
确保农民政策增收在中央大幅度增加“三农”资金投入的同时,省级财政投入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今年省委1号文件,内容更具体、指向更明确、政策更着实、含金量也更高。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把中央和省里的強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使农民充分享受党的政策的阳光雨露和实惠。
挖掘产业增收潜力在大力推进粮食增产增收的同时,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产业对农民增收的支撑力。全力实施畜牧业发展攻坚战,推进牧业产业园区和扶持1000个牧业小区建设。打造以棚膜经济和参茸、林蛙、食用菌为重点的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实施“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今年新增棚膜蔬菜7万亩,实现增收20亿元,积极推动人参产业二次创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百户龙头企业建设工程,突出抓好“30户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启动建设200个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推进节本减损增收加强耕、种、收、贮等生产环节经营管理,注重在细节上实现节本减损增收。大力发展避灾农业,重点加强保护地、节水灌溉、病虫害防治等设施建设,推进农业设施化,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力发展适应性农业,因地制宜开展科学种植和生产经营。改变投入方式,推动农业由高投入、高消耗向低消耗、高效能方向转变,努力实现节本降耗,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农家肥、秸秆还田、机械精量播种等节本增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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