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行动方案

2024-09-06

法院执行行动方案(共9篇)

1.法院执行行动方案 篇一

**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和省、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要求,我院决定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坚持以(1999)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2005)52号文件为指导,依法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机制,积极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方法步骤

1、摸清底数,对各类积案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阶段。应当说,我院未执行案件的底数还比较多,任务比较重,清理压力比较大。各庭、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根据最高法院确定的五类重点案件(即①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②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③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④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⑤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尽快对各类积案进行梳理排 1

查。在摸清底数和案件分类的情况下,逐案进行登记造表,并于2月10日前将表格报执行三庭。

2、落实措施,抓紧对各类积案的集中清理阶段。本阶段自2月12日起至6月底结束。各庭、队对清理出的未执行案件,要逐案研究执行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措施,限期结案。集中清理活动中,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要坚决强制执行,必要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有干预的案件,要通过报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加以解决,确保达到最高法院提出的“三个目标”(即一是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执行;二是防止新的积案发生;三是通过清理行动,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3、总结检查阶段。各庭、队于6月20日前要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自查,并认真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书面形式报活动办公室汇总,活动办公室写出全院的活动报告报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法院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开展活动的具体要求

1、自觉接受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活动中,要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地向区委、人大汇报清理工作,争取领导与监督,对于重大或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党委、人大及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情况,争取支持和配合,以确保清理活动的实际效果。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院要高度重视集中清理活动,提高对开展积案集中清理的认识。本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任

组长,执行局局长任副组长,政治处、监察室、执行一二三庭、行装科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深入动员,严密部署,要全面了解本院执行工作的实际状况,把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与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明确近期、远期工作目标,制定出科学的工作规划,明确阶段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活动部署和检查调度。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本院活动办公室对各庭队积案的数量、执行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庭队在活动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活动办公室。

4、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实现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活动中要注意把法制意识和大局意识结合起来,把执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5、依法、规范、文明执行。活动中,各庭队务必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法,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讲究工作策略和工作方法,充分考虑执行的时机、地点、对象、条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大力推行财产申报、搜查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6、加强指导与督办。各庭队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与活动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以便于及时解决清理活动中出现的困难,纠正出现的问题,保障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平衡、健康发展。特此通知。

2.法院执行行动方案 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夏县委《关于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开展好我院的“联

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开

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以联村联户

为载体,以为民富民为目的,转作风、炼干部,抓基层、强

基础,办实事、解难题,使广大干警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

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带动。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载

体,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卫生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

(二)广泛参与。全院干警都要参与此项行动,实现与

所联系村、联系户扶贫致富,从而达到转变干警工作作风的目标。

(三)务求实效。因村因户制宜,尽心尽力而为,帮助

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四)长期坚持。立足全县“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户不实现脱贫致富、村不实现全面小康不脱钩。

三、主要任务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重点做好“八个一”工作:

(一)宣传政策,开展一系列宣讲活动。及时深入地向联系村、联系户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中央和省、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特别是要把中央和省、州、县委政府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群众,使群众知道政策、懂得政策、用好政策。

(二)宣讲法律,开展一次普法教育。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面对面向联系村、联系户群众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特别是要以发生在我县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为反面教材,教育群众以理性的态度和合法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

(三)反映民意,解决一批实际问题。认真听取联系村、联系户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及对法院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及时反映群众的各种呼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至少为联系群众在生产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1—2件实际困难与问题。

(四)促进发展,提出一条致富路子。帮助贫困村和特困家庭分析贫困原因,理清致富思路,找准脱贫路子,制定

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因户施策,积极为联系村、联系户群众提供知识、技术、信息与农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增收致富能力。

(五)疏导情绪,排查一批矛盾纠纷。对联系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畅通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六)重视教育,劝返一批失学儿童。联户干警要宣传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动员失学儿童入学,协调解决失学儿童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七)强基固本,提升一个班子能力。指导所联系村加强党建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帮助村“两委”班子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致富带富能力和维护稳定能力。

(八)树立样板,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发现总结和推广调整结构致富增收典型、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典型、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典型以及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成效突出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示范引领,形成比学赶超的内生动力和良好氛围。

四、目标要求

(一)转变工作作风。通过“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开展,形成干警深入基层、融入基层的有效机制,使广

大干警自觉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作风上走近群众,在行动上服务群众,切实亲民、为民、爱民。

(二)提升工作能力。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使服务“三农”水平得到锻炼提高,领导干部和干警工作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三)树立良好形象。通过深入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使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密切、感情日益深厚,威信得到提升,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

(四)提高群众满意度。群众的疑惑得到及时解答,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情绪得到及时疏导,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更加了解和满意,对法官的工作更加理解、认同和支持。

五、联系对象和参与方式

(一)联系对象。根据县委安排,我院联系民主乡尹家湾村和井沟乡张家沟村,共81名干警联系112户特困户。

(二)联系方法。副县级干部联系3户特困户,科级干部每人联系2户特困户,一般干部联系1户特困户。

(三)工作方式。按照确定的联系帮扶对象、分期分批进村入户的办法进行,保持全年工作联系不断。结合农村重点工作节点,单位一年进联系村不少于4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联系特困户的干警一年入户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周。

六、组织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院里成立“联村联户、为民富民”

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院“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指导和协调,确保“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要求,联户干警要将走访时间、走访对象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认真详细地记录下来,为联系和服务群众提供依据。在走访调研、农情调查中了解掌握基层和群众的意见、诉求,要积极帮助解决,并及时报院“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联户干警要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法院形象的高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个不准”,即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和土特产,不准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包办代替基层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有违当地风俗习惯的事情,不准干扰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准搞层层陪同和迎送。要防止弄虚作假,坚决克服急功近利的心态,坚决杜绝欺上瞒下的现象,坚决破除消极应付的思想,对村上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对待、尽力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真实地向院“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领导小组反映,进而跟进协调解决,不得拖延隐瞒,确保为村上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广泛深入宣传。要大力宣传“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对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广,为“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个人事迹 篇三

在这个理想的激励下,XXX同志自1996年到执行局工作后,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断赢得了同事们的尊敬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年年被评为执行工作的先进个人。

一、严格执法、刚柔并济。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人的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有相当数的法盲存在,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义务人不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实现。“空调”、“白判”怨声此起彼伏,执行难成为了一个时代热点,引起社会长期关注。

身为执行法官的XXX同志是这样的结合自己所担负的实际工作,用自己的青春和活力,努力谱写攻克“执行难”的篇章。

一执法必严,执行不畏官。

针对执行案件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XXX同志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执行。如在执行市XXXX公司诉成都XX集团经济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负债累累,有多家法院同时来执行,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就更加增大。XXX同志和同事们既不被困难吓倒,又严格依法办事。鉴于被告法人代表正当任人大代表的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大常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由当地人大常委会督促该法人代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最终追回全部欠款103万元,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该案成为异地执行的成功案例,大大鼓舞了执行人员。

二执行不畏难,越难越善战。

在执行市工商银行、市信用合作社及XX装饰公司、XXX煤矿诉市XX大酒店债务纠纷一案中,XXX同志积极配合该案主要执行领导开展工作。以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出发,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请示、做好债权人工作,采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案,根据众多债权人的申请,将负债累累的XX大酒店,通过委托方式,公开拍卖了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获款426万元,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最终使该案成功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创新了执行工作方法。

三执行法官终为民,说是“无情”实有情。

在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涉及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中,教育局局长曾经是XXX同志高中时的老师,此情无论如何不可能对XXX同志不产生压力,再加上其它的一些因素,案件执行难度又倍增。此情此境之下,XXX同志非但没有退缩,而且还积极向市里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又十分耐心地给教育局领导讲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国家对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最终依然使这批案件得到圆满地解决。

四在严格执法中不忘合理又合情。

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需要,也是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及“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由于我国教育较落后,人口素质较低,民众的法治、道德观念淡漠,致使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案外人,甚至于被纠集起来的群众,公开抗法,严重妨碍执行,既成为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人身风险之源,也是执行工作中的白刃仗。为使这种风险最小化,XXX同志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在张某诉李某人身伤害一案执行中,被告李某不但坚决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还任意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在多次耐心宣传教育无效后,法院将其依法拘留。XXX同志在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正确认识之后,针对所掌握其确无履行能力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其同意之下,将其介绍到某建筑工地打工,采用劳务抵债的方式,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较圆满执行结案,又创新了执行方式。

二、强化执行法官职业道德,不断求索执行工作规律。

一勤政廉洁防腐败。

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XXX同志更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一定要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决不做法官不得做的事,认真遵守中政委的“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八不准”。遵守省法院的“六条办案纪律”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人民法院“一教育三整顿”为契机,加强世界观改造,培养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为基本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理念。严格依照《人民法官守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实践“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以德治国理论,在思想上奠定起拒腐防变的牢固基础,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二勇于学习和探索

XXX同志深知:执行岗位是个人综合素质要求是很高的,这就不仅要掌握法律方面的有关知识,而且还要认真掌握其它综合知识;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才能跟上司法改革、执行创新的步伐;只有把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才能举重若轻,依法解决执行难题,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他抽出十分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地去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情况,学习、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取得了学历,做出了优秀的全省执行员统考试卷,还积极撰写有关执行工作的论文,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履行职务能力,用清晰的头脑、创新的理念去做好严肃的艰苦而又光荣的执行工作。

三、强化团队奋斗意识,光大吃苦耐劳精神。

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让XXX同志明了:面对着艰巨的执行难题,要想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只靠个人的力量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强化团队奋斗意识,加强同事间、庭室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才能把执行工作做出好成绩。于是XXX同志十分尊重领导,坚决执行命令,并且相当珍惜与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在执行中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将从部队上学到的好作风在执行工作中发扬光大,把种种压力都通通努力转化为动力,在执行中攻克下一个又一个“堡垒”。

十年过去了,XXX同志的脚下,依然是这样的情境:司法为民不停步,百尺竿头更竞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个人事迹责任编辑:飞雪

4.法院执行申请书 篇四

申请执行人***,女,2005年、、月、、日生,哈尼族,学生,现在***县一小四年级读书,暂住***县卫生小区。

发定代理人**(系申请执行人之母),女,1、、、年、、月、、生,哈尼族,大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洛席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哈尼族,中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

2、、、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三年的抚养费6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法定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7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2011)红民一初字、、、、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所生的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元,住院费和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给付的费用从2011年8月17日起计算,并于每年8月1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付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欠***、、、、年8月17日至、、、、年8月17日止三年的抚养费、、、、元。未尽应给付抚养费的履行义务。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2011)红、、、、、、、、、、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 ***

5.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篇五

现在,我代表建瓯市人民法院向会汇报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会的依法监督下,在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建瓯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特别是年以来,法院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中心五系统”,形成“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问题,执行工作的方式和理念都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院现有执行干警1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考虑到执行工作的特殊性,20以来先后充实5名年轻干警进入执行队伍,使平均年龄由40岁下降到36岁,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2012年至今,受理民事执行案件4335件,结案3865件,执结率89.15%,执行标的7.11亿元,其中执行和解63件,占1.6%,自动履行1268件,占32.8%,强制措施结案的1058件,占27.4%,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471件,占38%。累计查封、冻结、划拨1321件次,拘留59人次,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6件6人,各项审判指标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加大执行力度,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自觉把执行工作融入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强化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三年来,陆续开展以“执行宣传月、执行规范化”等为主题的执行专项行动6次,多渠道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共执结案件649件,执结标的3271.6万元。二是加强民生案件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始终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理念,依法加大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共执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152件,为事故当事人追回赔偿款696.2万元,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69.2万元。三是稳妥执行涉及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妥善处置近期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执行系列案件,对存在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放水养鱼;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不良企业,依法查封、拍卖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妥善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批转、督办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三年来共办理上级法院、人大、信访局转来的涉执信访案件督办函47件。如,刘华钦申请执行的刑附民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忠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本人长期服刑,使在车祸中造成二级伤残的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我院收到人大信访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林权等财产线索再次进行调查,仍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人实际情况,我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五是强化司法救助。如前所述,不少申请人生活困窘,而执行又陷入僵局,我院从人文主义出发,累计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53.2万元。

(二)推进执行信息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执行模式变革的力量源泉。我院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协调,攻坚克难,建成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以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短信互动、集约执行、案件管理五大系统为主体的执行信息化体系。

构建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一体化整体运作。2013年9月,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并与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同时指挥中心通过五大系统将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系统、协助执行单位连接起来,形成内部与外部联动,纵向与横向协同,终端与终端交互的执行工作体系。

健全网络查控系统,做到点对点无缝直通。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法院与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国土、工商等联动单位实现了网络对接,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的查询、预警和控制。一是启动快。设置立案即查功能,新收执行案件一经立案移送执行部门,无须人工发起,系统即自动提起一次网络查询。二是时间短,查控银行存款反应时间在30分钟内,少则1分钟,查控工商股权在30分钟之内。三是费用低,借助人民银行的金融城域网与金融机构实现网络链接,依托政务内网与联动单位实现网络对接,即方便快捷又降低费用。目前,我院已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万余次,涉及被执行人1820人,冻结、划拨银行存款1552.6万元,查询房产788处,土地1629宗,车辆3340辆。去年5月起,我院还与淘宝网合作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累计拍出资产14件,成交金额1679.5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3.9万元。

健全失信惩戒系统,敞开曝光台联动威慑。信用体系建设是执行问题的根本,针对被执行人失信赖账问题,主动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惩戒网络,督促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一是全领域公开,不仅在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和户外媒体等,全领域、全方位、立体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全范围纳入,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对应纳入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一律予以公布,对不纳入的严格审批,确保公开公正。三是全方位惩戒。汇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收到重重限制。截至目前,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12人,198名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履行判决。

健全短信互动系统,依托12368公开透明。针对过去执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构建12368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设置节点自动告知、开放公开查询、层级督促交办、分步预警提示五大功能,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咨询传递合而为一。一是全程留痕,对执行立案到结案各节点信息进行自动收集、记载,形成执行日志,做到有迹可查。二是全程公开,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执行动态信息,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短信查询、咨询案件进展,举报财产线索、进行投诉建议等。三是全程互动。实时将当事人咨询、举报转发给办案法官,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复。目前,已向当事人发送短信1.41万条,接到咨询和财产线索129条,回复沟通率100%。

健全集约执行系统,借助千里眼高效运转。跨区域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也是执行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通过远程视频调度系统和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跨区域协作实现了网络化和即时化。一是实时跟踪。借助执行外勤单兵系统,对执行全过程和现场取证、听证、送达等进行同步录像,实时传回实现远程指挥。二是快速反应。执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启动随身报警按钮,指挥中心指挥就近法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是跨域协作。将全案委托改为事项委托,实现网上办理边控手续和跨域执行审批等。12月,接到远程视频调度系统指令,明溪法院一被执行人邱某在建瓯出现,我院立即出动干警对入住建瓯市某招待所的被执行人邱某实施控制、拘留,并于随后完成与明溪法院交接工作,避免了因异地执行周期长,造成被执行人再次隐匿。

健全案件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指导审判。针对执行案件信息不完备、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对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优化。一是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保证执行结案信息录入的真实性。二是新案、旧案分离,20后的新收案件纳入司法管理系统,加强流程和节点控制,年未执结案件纳入旧案管理系统,由专门人员持续跟踪、滚动查询,确保有财产案件及时结案。三是加强数据分析,发挥大数据在动态研判、决策参考、服务群众、保障权益方面的作用。

通过执行信息化建设,破解执行难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一是提高了办案质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执行人员从来回奔波中解放出来,实现了智能、精细、高效执行。二是节约司法资源,由人力为主变为一键到位,通过网络查控、集约执行等措施,让数据多跑腿、让法官少跑腿。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将被动公开变为自动发送,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随意执行、选择性执行。四是创新社会管理,通过失信被执行人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提升司法公信,涉执信访和进京访的比例逐步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执行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比较突出。二是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群体性执行案件仍然较多,融资对象往往是一般群众的生活积蓄,影响社会稳定。三是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造成被执行人查找难,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四是强制执行立法滞后,法律规定分散不统一,不易操作,强制力度不够,在追究拒执罪方面效果不明显。五是少数群众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强,把经营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反映情况”,对执行人员正常履职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从法院内部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目前法院执行人员占总人数12%,距离省法院要求的15%还有差距,执行一线办案干警仅8人,其中审判人员4人,法警4人,办案力量比较薄弱。近三年,人均每年办案127件,出差36次,最多的干警年办案261件。二是思想负担重,执行工作既要尽快实现债权,又要依法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执行行为风险较大,加之不少当事人随意信访,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三是司法改革顾虑较多。当前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推行法官员额制,不少执行干警担心执行岗位进不了法官序列,思想上有顾虑,队伍中存在不稳定情绪,或多或少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尽管当前执行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但我院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此次会议审议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立足自身挖潜力,努力使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用足、用活扣押、查封、冻结、划拨、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不让逃债得逞。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实行财产申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不断加大执行的威慑力。对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与房产、林业、劳动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年内升级与房产、国土部门的点对点网络查控自动反馈功能,并将林权、社保纳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执行效率和威慑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整合社会各界协助执行的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三是依靠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对于复杂疑难的重点、难点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以取得支持。通过定期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交办案件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6.催促法院执行的公函 篇六

向海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催促函

文号:(20xx)名粤业委公函0527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

我们是广州市名粤广场的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为解决的名粤广场烂尾楼工程和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而自发组织成立。名粤广场业主大会于3月22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双过半投票权赞成解聘了原来在事实管理名粤广场的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但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赖死不肯撤出,为此,南洲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和名粤广场开发商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托管人天伦控股多次开协调会劝导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物业管理,但无效而果。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逐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向海珠区法院行政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贵执行庭也于10月12日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穗海法行非审执字第472号终审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而且,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均被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驳回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强制执行的法律条件已经成熟无障碍。

不能因为旧物管教唆一二个业主去告业委会就中止执行,其事实根据如下:

第一、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决定(三)(四)分别是在20xx年3月和7月做出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做出的(三)(四)决议分别是20xx年作出的,故原告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期限,其中吕颖心在决定四前来投反对票,所以他们是确确实实是知道业委会的任何行为,而且我们每一次开业主大会都进行依法进行通知、公告、投票、公示,到现场实际参加投票的业主每次都超过名粤广场小区投票权专有总建筑面积和总业主人数的过半数,并都是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和海珠区房管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国家《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还有管辖居委会和管辖派出所等四大政府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召集与举行业主投票(查验业主身份证和相关的房产权属文件)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公布,相关资料已经交由政府部门备案,合法有效。从这一点看:吕颖心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撤销我们所做出的决定,也即是讲房管局所作出的决定的基础(我们的决定三、四)是不会被撤销的,所以房管局的执行是无须中止,可以继续下去。

第二、吕颖心告业委会案和房管局执行案是两个不同的案,根本上不存在相关问题,一个是行政执行,另一个是业主告业委会案,(而且他们的证据不足以说明他们的论点),无关联的话就无须中止房管局的行政执行案。

第三、业主吕颖心上诉法院告业主委员会案号()穗海法民三初字第589号,我们业主委员会赢了官司,法院驳回了吕颖心上诉请求,法理上更加支持房管局要求的强制执行。

第四、法院判决已经下来,希望法院赶紧实施强制执行。旧物管老板开此用假合同假业主吞吃名粤广场的物业。目前,联谊公司托管人天伦控股已发现有2个案子。

除了703,1110房假合同案外,今上周旧物管老板叫房管局测绘所来测绘出图,想把商场大堂位置搞个铺位间隔霸占成为私人财产;目前,暂时被业主委员会制止。

结果是旧物管一天不撤出名粤广场,业主委员会组织并实施为全体业主解决和完善15年烂尾楼的工作就无法进行。

为名粤广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着想,为长远维稳和社会和谐

的政府治国理念出发,为彻底杜绝损害老百姓利益的社会毒瘤,现在我们名粤广场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尽即执行广州市房管局对名粤广场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理决定(穗国房法字[2011]6号)。如有任何障碍,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向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的法律程序答复以解广大名粤广场业主的困惑和疑难。

企望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能尽即完成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候覆!

此致

敬礼!

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委员会

7.法院执行行动方案 篇七

在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

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是整改工作的重点,而执行工作是这次整改活动中的重中之重。为扎实开展好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1999)11号文件、省委(1999)2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1999)20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队伍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了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通过适时开展清理执行存案活动,依法执结了大批执行案件,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应该说,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法院执行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实现了明显转变,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执行难、执行乱、乱执行现象还依然存在,执行人员违法执行问题还时有发生,执行队伍建设的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外部执行难、内部执行乱。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办案过程中,向申请执行人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执行,给了好处乱执行”,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和执行人员的形象。二是有的法院违反最高法院诉讼收费规定,以办案经费不足为由,随意抬高收费标准,或让申请执行人派车辆、出经费,或强行收取赞助费,加重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三是有的执行人员违反规定,长期占用查封、扣押的财产,造成被执行人财产严重贬值。四是有的法院和执行人员同中介机构的关系过于密切,违背申请执行人意愿强行确定评估拍卖机构,进而收受中介机构的钱物;有的甚至与中介机构、买受人串通一气,有意压低评估、拍卖价格,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五是有的法院和执行人员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对债权人为外地人的案件,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消极执行;有的甚至受关系、人情的影响,故意拖案、压案,不予执行。有的不执行上级法院判决意见,不接受监督指导。六是有的法院执行工作不规范,工作中随意性较大,错误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问题严重,贻误了案件执行的有利时机。七是有的执行人员不注意业务学习,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不依据法律,随意执行,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执行不作为,对查封扣押财产长期不处理。八是一些执行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滥用强制措施,以致激化矛盾;有的耍特权、逞威风、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单纯执行,孤立执行,不讲大局,不讲稳定,不讲效果,严重损害法院形象。

这些年来,之所以在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与执行工作的现状和工作特点有密切的联系。原创:http:///从客观上讲,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行政干预大,金融、土地、房产等相关部门配合力度不够,执行财产难查,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装备差,执行环境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等因素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一是执行队伍先天不足,人员来源复杂;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二是执行工作直接与钱物打交道,诱惑多。三是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利益,往往成为各种利益集团攻关的重点,风险大。四是执行工作流动性、社会性强,监督很难到位,极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五是执行法律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不完备,执行权力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给一些执行人员违法乱纪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说明,对于执行工作,更需要加强管理、更需要加强对执行权的制约与监督,更需要加强对执行队伍的教育与提高。

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人民法院要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肖扬院长也指出,近年来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有一个大致的规律,就是多发生在民商事案

件的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这是根据多年来法院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和总结出来的,是符合执行工作实际的,为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维护执行秩序,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执行工作的规范建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半年时间,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中率先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并以此作为“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法院特别是领导同志,对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全国、全省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从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社会公信力,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出发,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难度大,社会性强,群众关注程度高,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要通过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切实实现四个转变: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秩序明显转变,队伍形象明显转变,社会认可度明显转变。要坚决防止和避免松懈、畏难情绪,坚决防止和避免图形式、走过场等错误做法,把上级法院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整个活动中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执行行为,改善执行工作秩序,促进执行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把握“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这次“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以查摆执行违法违纪问题为突破口,以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在开展整改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四个环节:一是标准要高。要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有错误必究,有问题必查,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内容要实。要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环节,容易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环节,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务求实效。三是整改要准。要结合全市法院部署的执行工作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各项措施,建立执行权有效监督体系,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队伍要精。通过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工作能力。

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改活动的近期目标是,用半年左右的时间,使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所缓解,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远期目标是,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把执行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七个坚持,七个反对”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即坚持理想信念,反对宗旨观念淡薄;坚持司法为民,反对漠视群众利益;坚持依法执行,反对违法办案;坚持文明执行,反对野蛮粗暴;坚持高效执行,反对消极拖延;坚持阳光执行,反对暗箱操作;坚持廉洁自律,反对贪赃枉法。针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切实抓好整改。

(一)要切实解决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说,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暂缓执行的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实践中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随意暂缓、无限期暂缓,多次连续暂缓、不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不下发暂缓执行的法律文书、电话通知暂缓执行等同题比较突出。关于中止执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止执行的条件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案件数量过大、随意中止以及中止后难以恢复执行,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损害了执行人员的形象,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要把暂缓执行和中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耍严厉查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暂缓执行和中止执行能够依法进行。关于终结执行问题,近年来,终结执行案件在执行结案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一个主要原因是片面追求结案率,滥发债权凭证,尤其是在年底突击制发债权凭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利用专项整改活动,针对债权凭证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进一步明确债权凭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二)要切实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的问题。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后,超额查封的问题有所减少,但是,实践中仍有一些执行人员无视法律规定,随意甚至故意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严重侵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引起当事人和群众的强烈不满。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要把这一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之一,从规范执行行为入手,彻底解决明显超阶级标的查封问题。

(三)要切实解决查封案外人财产,对案外人异议长期不予审查和答复的问题。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人民法院在查封时只能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因此,执行中难免会出现查封案外人财产的情况.对此,法律赋予了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予以救济。但实践中有的执行人员明知是案外人财产仍然进行查封;有的在案外人提出异以后不管不问,长期不予审查;有的草率行事,随意作出处理;有的在审查后长期不予答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次整改活动中也要作为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要切实解决违法拍卖问题。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后,拍卖活动基本上步入了正轨.但是,由于拍卖活动背后蕴含着很大的经济利益,客观上容易使拍卖成为违法违纪问题的多发环节.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拍卖活动的规范和监督,特别是要把评估和拍卖机构名册的确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以及拍卖的程序等作为规范和监督的重点,切断拍卖过程中不正当的利益联系,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五)要切实解决执行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个别法院在执行款物管理方面相当混乱:许多执行标的物不能及时发放给债权人;大量的执行款滞留在法院帐户上:—些执行人员故意将某一案件的执行款物发放给另一案件的债权人;个别法院甚至还存在违法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执行款物等问题。在去年的“三清理”活动中,全市法院组织了专门力量对执行款物逐一进行了核实、清理,解决了一大部分问题。但也有个别法院对执行款物的清理不够彻底,还没有建立执行款专用帐户,还未设专人对执行款物进行管理、取交执行款的报告、审批、告知制度还不健全。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要进一步抓好执行款物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款物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规范执行。

(六)要切实解决乱收费、强拉赞助问题。现在不少申请执行人反映法院执行收费太高,难以承受,以至于一些当事人打赢了官司也不敢申请执行。据了解,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有的的确是因为案件执行需要较大开支,但也有一些法院存在乱收费问题。目前,仍有个别法院还在给庭室下达收费指标,致使这些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强行索要赞助费。有些案件被执行人就在城区以内,却收取高额的实际支出费用,有的仅仅就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一下产权过户手续,却收取几万元的费用;有的法院在对被执行财产委托拍卖时,不是尽量压低佣金比例,而是同意拍卖机构顶格收费,然后由法院收取回扣,加大申请执行人负担。在这次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要对2004年以来的执行案件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严重超标准收取的执行费用,要退还给申请执行人。要设立实际执行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案件执结后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清算,真正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七)要切实解决严重消极执行的问题。个别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一直是申请执行人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有的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查不找;有的对查明的财产不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致使应执行的财产流失;有的参与地方保护,对委托执行案件长期搁置不动;有的因为申请执行人预交不起费用,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法院也不派人去执行。这次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要抽出一个月的时间,对未结执行案件逐案进行排查,由承办人向局(庭)领导汇报案件不能执结的原因。对具备执行条件,由于执行人员不作为、消极执行,造成案件久拖不执行的,要及时调整承办人,对经查有消极执行行为3起以上的执行人员,责令其离岗培训,问题严重的,除调离执行队伍外,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市中级法院要加大监督力度,要注意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选取典型案件,采取发函限期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办法予以解决,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将这些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要切实解决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去年开展的“三清理”活动中,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执行案卷进行了集中清理,许多长期未归档的案卷得到了清理,抽屉案、人情案、关系案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于受“重执行、轻归档”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执行档案的管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依然是执行队伍出现问题的一大隐患。因此,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仍然要把解决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执行档案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执行案件件件案卷,件件在执结后及时归档,从执行案件的管理上堵塞漏洞。

(九)切实解决廉政队伍的建设问题。当前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严峻事实是,据最高法院统计,执行人员占法院干警的十分之一,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人数却占法院违法违纪人数的五分之一,出现这一问题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个别法院对违法违纪行为不闻不问,导致某些人胆子越来越大,甚发展到无所顾忌、恣意妄为的地步。个别执行人员、个别执行局的领导干部,抵挡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收受申请执行人钱物,甚至伸手要钱要物,不给好处不执行,甚至给好处少了也不执行;也有个别执行人员、执行局的领导干部,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收取回扣。因此,这次专项活动中,各地法院一定要把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规范与中介机构关系作为整改的首要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和整改。要完善执行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合议制度,避免执行人员一人说了算,严格遵守执行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努力形成“不愿为,不能为,不必为和不敢为”的良好机制。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这次会议结束后,全市法院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使广大执行人员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投入到整改活动中来。为确保专项整改活动的顺利进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成立了“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执行局牵头,政治部、纪检组、研究室、办公室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负责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改办公室,从组织上切实保障专项整改活动的顺利进行。要结合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各基层法院主要领导作为专项整改活动第一责任人指导好活动的深入开展,分管领导和执行局长要具体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要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规范执行工作的难得机遇,周密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务求扎实有效。

(二)规范整改阶段。从今年7月至今年8月,全市法院要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把规范整改作为从源头上遏制执行乱、执行难的重要措施,集中对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进行规范整改,在规范整改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预防与惩治相合。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建立起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执行人员职业行为监督制约长效机制。要在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同时,对极少数严重违法违纪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要注意从执行信访材料中发现问题,注意从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中查找问题,在处理信访材料时不能“一转了之”或“一放了之”;在办理监督案件时不能仅仅限于业务上的监督,一旦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的,必须及时移交纪检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处理结果要公开予以通报。

二要进一步清理、完善各项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全市法院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当前,从建章立制入手,应当着重加强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明确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各个阶段和环节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职责,确保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尽快结案。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催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院内部的监督力度。三是尽快建立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制度,明确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申请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权利,避免外界干扰,减少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原创:http:///四是建立执行财产查明和执行财产申报制度,强化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义务;明确法院调查财产的条件和手段;进一步强化债务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财产的义务,明确不进行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制裁措施。五是严格规范债权凭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债权凭证发放中的随意性。六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款物管理制度,确保执行款物及时发放给债权人。七是规范和完善执行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法律文书质量。

三要加强学习、培训和考核。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始终。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广大执行人员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要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使广大执行人员明确方向,牢记宗旨,爱岗敬业。要狠抓业务培训。要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通过岗位练兵、办培训班、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颁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行人员的司法能力。要做好考试考核工作。考核是专项整改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市中院要组织好全市法院执行员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工作,对两次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调离执行队伍。

(三)监督检查和验收总结阶段。市中级法院将派出督察组对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整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行为是否规范,执行质量和效率是否提高,申请执行人上访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重新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各基层法院的专项整改活动总结,要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法院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

8.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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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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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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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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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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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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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来源:(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http://s.yingle.com/ss/492596.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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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方式 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①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②法定期限。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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