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法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2024-08-14

建设学习型法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精选9篇)

1.建设学习型法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篇一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着力培育‘队兴我荣、队衰我耻’的荣辱观,着力培育‘众志成城、戮力同心’的大局观,着力培育‘崇文尚武、追求卓越’的团队观,着力培育为党和人民利益而战、为法律尊严而战、为警察荣誉而战的战斗精神。

黄关春

加强新时期全省公安队伍建设,须紧紧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工作目标,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按照忠诚、为民、实干、担当、廉洁五个标准,大力推进铸魂育警、素质强警、人才兴警、作风砺警、暖心惠警五大工程建设,为推动湖南公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持和精神动力。概括起来,就是“五标准五工程”,这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主线,“五标准”是衡量一流公安队伍的根本标准,“五工程”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载体。

以思想建设为首要任务,大力实施“铸魂育警”工程

抓牢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着力培育“队兴我荣、队衰我耻”的荣辱观,着力培育“众志成城、戮力同心”的大局观,着力培育“崇文尚武、追求卓越”的团队观,着力培育为党和人民利益而战、为法律尊严而战、为警察荣誉而战的战斗精神。

抓实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解决思想教育工作自说自话多、同频共振少,空洞说教多、主动引导少,填鸭灌输多、滋润渗透少,要求民警多、关爱民警少的“四多四少”问题,努力做到“四个知道、四个跟上”,即知道民警在想什么,把及时有力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跟上去;知道民警在哪里,把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跟上去;知道民警在干什么,把及时有力的工作指导和帮助跟上去;知道民警有什么困难和需求,把及时有力的慰问和帮扶跟上去。建立战时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精准性,实现“战前、战中、战后”和“一线、后方”全覆盖。

抓活警营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文联的牵动作用,发展壮大公安文艺人才队伍,深入挖掘警营文化资源,用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的“红色”励志,用事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蓝色”筑梦,用负面事件和反面典型的“黑色”律己,着力培养民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

抓深宣传工作。坚持主动发声、立体传播,强化“抢头条”意识,占领主流媒体阵地。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潮流,充分运用好微信、微博等手段,做大做强湖南公安“一网双微”矩阵,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营故事、树好警察形象。完善舆情监测处置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控制涉警负面舆情。不断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坚决防止“选典型不准、有典型不用、用典型不长”,用榜样力量激励广大民警干事创业。

以实战能力为核心标准,大力实施“素质强警”工程

全面打造攻坚型班子。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做强攻坚克难的中坚力量。选优配强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统筹发展、综合决策、驾驭全局、科学调度、精确用警的能力。继续固化公安局长进班子的体制,完善干部岗位交流、上下交流、异地交流等常态化交流互派机制,力争把复合型、专家型人才任用到关键岗位。

全面推进实战化练兵。把公安教育训练置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来抓,坚持向教育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认真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巩固省市县三级教育训练体系,坚持按需施训、分类组训,固化“随时、随地、随人、随案”练兵措施。实施以培养警务实战教官为重点的“千人工程”,着力打造领军力量、拳头力量。建立民警“训练制”,用“没有训练就不能提拔重用”的刚性要求,推动全警全员参训。

全面培育现代化战斗力。推进战斗力扁平化管理,纵向上压缩层级,横向上合成作战,最大限度挖潜增效,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打破警务信息资源“壁垒”,加快实现信息流、业务流和管理流“三流”融合,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战斗力。精简优化考评,最大限度为基层减负松绑、释放警力。

全面加强警辅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控制总量、清理存量、保证质量、防止盲目扩大体量”原则,全面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辅队伍管理模式,对警辅人员作协勤人员和文职人员的分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把好人员进口关、教育培训关、法纪排查关、层级晋升关、奖惩管理关。

以改革创新为内驱动力,大力实施“人才兴警”工程

要畅通进口,做大增量。科学制定人才招录培养计划,重点抓好维语、狙击、排爆、防化、潜水等特殊人才的按需培养和定向招录。抓紧落实省级统一招警、分类招警、特殊招录等相关政策,推动出台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办法,从源头上提升队伍的职业素养。

要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探索实行岗位与民警“双向选择”制度,充分盘活警力资源存量。强力推动警力下沉,派出所总警力要实实在在达到县级公安机关的40%、城区公安分局的50%以上,真正构建警力资源布局的“金字塔”结构。建立警力编制在总量内跨地区、跨警种、跨层级动态调整使用机制,以及警力进出无缝衔接的“满编运行”机制,推动警力编制高效服务实战。

要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优化公安人才结构,未来五年,全省力争培养引进5000名各类专业人才。到2016年底,中高端人才达到2000人规模。省厅建立省级公安人才库,吸纳200名高端人才入库,并实行特殊奖补制度,以此激励民警成才。各警种部门每年制定“育才计划”,实施严格的认证制度,加强省市县三级公安人才库建设,加快形成全省高、中、初级人才梯队建设。广泛借助院校、科研所、专家等外部智力资源,打造新型湖南公安智库,积极服务公安决策。

以严格管理为重要手段,大力实施“作风砺警”工程

推进治警责任化。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两个责任”,落实“一案三报告”和“一案双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责,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身净、自身硬,既要做守纪模范,又要做护纪先锋。

推进管理制度化。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真正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自觉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强化养成教育,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和业务监管制度,全面构建“执法巡查、案件评查、责任倒查”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实现执法流程闭环管理,防止权力“任性”。

推进监督常态化。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及时排除小隐患、纠正小毛病,坚决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大力加强对热点岗位、重点警种、关键环节的执法监督,“全方位、全覆盖、零容忍”整治影响群众安全感、影响执法公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纪律审查,严肃查处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清除极少数害群之马。

推进服务效能化。深入推进“一优化三服务”工作,狠抓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的落实,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大力强化“互联网+警务”思维,整合资源搭建户口与出入境证照、交通违法、车驾管业务等查询、预约服务等“湖南警民通”APP平台,让群众享受“指尖上的服务”。大力推行阳光警务,深入推进“六公开一投诉”,进一步提升队伍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以服务民警为责任担当,大力实施“暖心惠警”工程

真诚解警难。解决民警实际困难,就是最有效、最现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团圆计划”,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配偶异地调动难的问题;实施“希望计划”,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子女就学难的问题;实施“安居计划”,千方百计地帮助已婚民警解决购房难的问题;实施“帮扶计划”,千方百计地帮助基层困难所队和民警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从2016年起,省厅拿出500万元帮扶1000个家庭困难民警、500万元帮扶100个困难派出所、200万元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市州配套拿出500万元用于共同帮扶家庭困难民警。同时全力协调各级财政,确保警衔津贴、值班岗位津贴、民警加班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真情排警忧。切实保护民警人身安全,全面配齐单警装备,建立经常性检查、常态化训练制度。扩大警察基金募集范围和救助对象,打通伤病救治“绿色通道”,坚决维护民警的执法声誉和权威,绝不能让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泪。切实关爱民警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全面建立民警健康电子档案。

真心聚警心。牢牢把握入警、立功、授勋、退休等特殊节点,举行职业荣誉仪式,为民警颁授纪念勋章,增强民警的职业认同、激发民警从警热情。建立“警营之星”评选制度,定期推选民警身边、群众心中的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宣传导向。充分运用好表彰奖励手段,坚持“三个倾斜”,即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实战单位倾斜、向普通民警倾斜,积极开展战时表彰奖励深度激发广大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作者为湖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法院狠抓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关键在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激发司法能力建设的精

神动力;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夯实司法能力建设的人才基础;加强和改善队伍管理,健全司法能力建设的制度保证。这对推动法院队伍建设的纵深发展,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指导意义。因此,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为动力,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一一围绕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扎实有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把先进性教育作为党建基础工程来抓,着力抓好学习教育、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四个环节。要把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同开展学习宋鱼水、蒋庆活动和身边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同深化“公正执法树形象”和即将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要注意总结、宣传先进性教育中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让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一一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4月底,中政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加强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件大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向宋鱼水、蒋庆等新时期优秀法官学习活动,努力营造“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公开意识。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办案质量标准公开、执行工作公开,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三是强化制度意识。针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找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有效的整改、监督措施,并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一一围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科学理论,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司法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并创造性地研究和指导解决法院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力求学习领会得更深一些,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更紧一些,推动法院建设更实一些。

一一围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紧密联系法院的实践,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把握和理解。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解决党风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回答和解决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立身做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

一一围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分层次有重点地抓好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抓好中层领导干部的学习,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矛盾,采取举办培训班、读书班等形式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他们吸收知识和改造世界观的能力,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二、以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为核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各级法院要加强理性思考,准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增强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要借助社会资源进行开放式教育,发挥干警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开展群众性自我教育;运用大众传媒和信息网络改进教育手段,拓展教育渠道,坚持把思想政治要求的统一性和教育实践的多样性结合起来,不搞

一刀切、一个模式,形成与时代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格局。

二是坚持抓好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世情、国情、民情、党情、市情的形势政策教育,以及“爱天津、促发展”的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文明执法、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等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是积极开展“争创”和表彰先进典型活动。要本着“典型引路、弘扬正气、鞭策后进”的思路,积极配合最高法院和市委政法委、妇联、共青团、工会等机关表彰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的工作。既要宣传新时期党的干部优秀代表牛玉儒、宋鱼水、蒋庆等全国先进典型,也要宣传身边和我市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把各类典型的先进思想和事迹转化为宝贵的精神财富,进一步营造学典型、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加强司法能力提供精神动力。

要紧扣“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主题,积极组织各级法院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评比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和创建“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把具有时代精神和法院特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是继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力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要认真总结开展司法公正树立形象”教育活动的经验,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的批评和意见,坚持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等行为,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转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下功夫抓好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法官准确适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判决说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抓好基层法院院长、中层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培训,用3年时间把基层法院院长和法官轮训一遍,并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要落实初任法官和法官续职资格等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培养资深法官、优秀法官、职业法官群体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创新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科技含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育,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十五”期间法院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法院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创建学习型法院,弓l导广大干警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干警的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要树立“文化兴院”的理念,积极组织广大干警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文化生活,提升干警的文化修养,增强法院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努力实现审判工作高水平、法院文化高品位、干警队伍高素质,为争创全国先进法院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要充分发挥工、青、妇和法官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力所能及的为干警搞好服务。

四、以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是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把学习《公务员法》与学习《法官法》结合起来,增强广大干警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抓好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抓好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政观、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成熟,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法律政策水平和管理决策水平,不断增强把握大局、正确决策、科学管理、综合协调、破解难题、驾驭工作、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要严格执行双重管理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搞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和选任工作,着力从政治素质、领导思维、领导艺术、业务素质等方面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素质和领导水平。

二是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素质结构。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有计划地制定培养锻炼措施,坚持把优秀年轻干部派到重点工作、重点岗位上挑重担。认真做好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要以领导班子成员特长的互补性和特质的互融性为辅助手段,优化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努力建立一支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适合法院建设需要的领导干部队伍。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队伍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选任的组织、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官录用、选任、晋升、调整、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制度;以实行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聘任制书记员分类管理为切入点,探索研究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员额比例和法官遴选改革工作,认真总结实行法官助理试点法院的经验。建立科学的队伍管理制度,把队伍管理与审判管理结合起来,把管理人与用人结合起来,运用法律制度推动队伍管理工作,提高队伍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水平。要正确处理以人为本、发扬民主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队伍管理能力。

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任职回避制度等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任职资格制度和异地交流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以防止“考察失真”、“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为重点,加强对任命的领导干部及干部要严格考察、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改进和完善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监督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延伸到八小时工作以外,真正建立起“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廉政教育监督机制。要特别重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加强廉政建设的日常教育,把正面激励、严格管理、爱护党员干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以纪念《法官法》实施1O周年为载体,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今年是《法官法》实施1O周年。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纪念活动作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着眼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好领导人才、审判业务人才、审判辅助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职业法官群体、资深法官群体、优秀法官群体,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律骨干和各个岗位上的拔尖人才。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 1”法规性文件的各项内容,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选人、用人全过程都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并置于切实有效的监督之下,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机制和廉政监督机制。要坚持“凡进必考”,严把人员“进口”;要坚持“逢晋必考”,科学区分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严格审核依法任命或提请任命法官。要认真做好清理清退工作,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

三是要有计划地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积极协助市委和区县委做好院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加大对中层领导干部交流和重点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高、中级人民法院将有计划地安排新任法官、选派一些年轻干部到基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在实践中培养和考察干部。各级人民法院要明确干部交流的指导思想和重点,把握交流时机,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改革工作方式,处理好交流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干部队伍交流的良性循环机制。要根据法院机构、编制和审判任务等方面情况,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四是要建立和完善以考核干部实绩为核心的科学评价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的调研和制定工作。确立考核的指导思想,明确考核的重点和目标要求,细化考核内容,重视职位的研究和分类,运用多种方法、多种渠道进行考核,不搞“一刀切”。要加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法官职业特点和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科学设计考评项目,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管理体系。要把考核结果与干警的职务升降、岗位去留、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通过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把本领用在人民司法工作上。

五是要做好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工作。要按照中编办[2004]32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编制使用的指导意见,与市有关部门组织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招考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把全市法院书记员单独序列建立起来。

六是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之后,各级法院要着手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的考核、表彰、奖励和日常联络、管理等项工作制度。“五一”节后,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安排人民陪审员上岗,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六、以公道正派为标准,大力加强政工部门的自身建设

一一积极组织和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引导政工干部积极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教育他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政工干部的良好形象。要把坚持公道正派作为政工部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种人格力量来强化,作为一种精神境界来追求,作为一种政治纪律来坚守,真正扎根在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找准并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要结合先进性教育,广泛开展向中组部表彰的优秀组工干部学习活动,充分挖掘广大党员的先进事迹和闪光点,注意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和激励政工干部争先创优、建功立业。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脚踏实地、埋头做事、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使政工干部真正成为党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一一注重加强政工干部的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要把政工干部能力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作为政工部门自身建设的重点来抓,使自身建设的各方面成效最终都能体现到政工干部能力水平的提高上来,努力培养能力型、复合型政工干部。要认真研究和构建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的能力建设标准和体系,积极开展“学知识、练技能、强素质”活动。政工干部要切实增强提高能力素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用广博的知识充实自己,用丰富的经验提高自己,着力提高政工干部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方向的能力;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能力;注重学习、开拓创新的能力;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拒腐防变、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工部门工作,对政工干部要在思想上和工作上严格要求,政治上和生活上体贴关心。

一一狠抓作风建设。要时刻牢记肩负的使命和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司法为民,恪守公道正派,秉承“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公平”的理念,既要坚持原则,作风严谨,保守秘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事,又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尊重党员、干部和群众,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正确行使组织人事权力。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每一项工作中都体现求真务实的要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业绩。

一一认真搞好调研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出发,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政治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探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干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力争形成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优秀调研成果。

3.强化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篇三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我院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向管理用劲,在规范中提高,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

一是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领导班子注重学习,团结务实,思路清晰,作好表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干警的“五个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政治学习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司法考试,及时解决学习费用。仅去年就先后组织法官68人次培训,自2002年国家开展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以来,全院共8人通过,通过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全院本科学历达到92人,法官在全体人员的比例和职级配备进一步优化。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通报,积极组织“效能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干部监督。

二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去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69件,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人员人均结案近30件,审判质量、效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方针,去年,民商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864件,调解率为61.7%,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适用调解方式结案15件,调解率为97%,执行适用和解方式结案61件,,“四调”能力在司法应用中明显增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开展庭审观摩比赛和优秀司法文书评比活动,年终评选先进活动,干警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和理论研讨能力取得显著增强。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赋予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干警管理协调能力得到提升;

三是司法管理取得新规范。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对单位进行位次管理,对个人实行绩效考评,解决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从抓制度的检查、考核、落实入手,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好习惯。严格考核落实制度,兑现各种承诺,树立制度权威,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四是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去年“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全院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落实司法服务承诺,推行便民诉讼;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去年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13万元。

五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以有为之绩谋工作地位。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和“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民商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认真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注重再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大沟通力度,采取庭外协调,思想疏通办法,尽可能地把“官民”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事关其他全县工作大局的活动,把审判执行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

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第一,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目前全院具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已达92人,但真正高院全日制本科的却只有不到10人,综合法律水平不高。二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欠缺。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

统一。有些案件因未考虑到其他因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四是作风纪律涣散。个别基层法庭在抽查中出现“无人庭”;五是个别干警廉洁意识不强。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吃、拿、卡、要等行为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廉政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六是

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七是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第二,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审判人员对案情掌握不细不严肃,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是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结案周期过长,绩效考核在全市排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需加大。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目前走在全市法院的前面,但还有几个信访难案有待解决。

第三,司法为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一是公仆意识树的不够牢。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和执行中掺杂人情、金钱等权势的因素,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徇情的工具;联系群众不密切,向领导通报多,向群众汇报少;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尤其听取一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少二是调处力度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偏面认为涉诉信访工作只是立案信访的事,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个别同志甚至认为上访的群众是“刁民”,既不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信访路。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信访人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四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为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四,司法管理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机关作风纪律抓得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个别同志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懒惰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推不动,学习消极应付;个别同志只想当官不想干活,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工作纰漏时有发生,整个管理还存在死角。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

第一,以班子建设的核心,全面增强队伍的政治和廉洁意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浓化学习氛围,使人人都学习,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开展十个专题的大讨论,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种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凡队伍出现问题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检讨责任;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领导责任追究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追究存在违法审判、司法瑕疵问题等责任人的党政责任。

第二,以提高业务素质为目标,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全院案件流程监控和业务台帐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三分之二法定审限内结案的效率提速,开展办案竞赛,严格追究违法超审限。继续坚持审判质量“五级把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带长”法官的监管职责,严格裁判文书校核,杜绝低级差错,实行问题案件审查问责、差错案件剖析讲评,确保司法公正。严格庭审规范周检查、月通报制度,严禁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严禁内部说情和过问职务外案件,全程纠防审判瑕疵,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疑虑。按照中院《关于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狠抓案件质量,加强对一审案件审判质量把关,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发挥好再审的屏障作用,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法院内部。

第三,以增强服务群众意识为根本,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案结事了。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人民属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态度上亲民、爱民,方法上便民、利民,结果上维民权、保民安。强化调解,促进社会关系和谐。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类案件的首选手段,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整合内部资源,实行上下联动调解,整合外部资源,促进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纷争。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推行和谐司法,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追求和谐的司法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以落实“十件实事”为载体,进一步取信于民。坚持定期不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虚心征询当事人意见,对损害法院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实行内部公示,并严肃查处,该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该作党政纪处理的坚决追究党政纪责任。坚决落实稳控措施,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想方设法,理顺情绪,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争取上访人息诉罢访;对情绪激烈、有上访苗头的,看死盯牢。出现恶性上访的,坚决追究责任。坚持大接访和院长值班接访制度,建立完善集中治理与源头预防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按照建设规范型法院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制度设计理念,以绩效考评为龙头,修订完善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核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搞好目标责任监控,要深入学习研究《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组决策精神吃透吃准。各监控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大胆管理。建立个人绩效档案,认真做好登记,确保在年终考评时有根有据,奖罚公正透明。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继续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定期评查案卷,审查违法审判线索,考核通报调解率、服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案件质量指标。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严格审限监控,狠抓审判流程环节提速,实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共同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规范法官的行为、语言、礼仪和形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建立健全合议庭工作规范,使问题发现在合议庭,矛盾解决在合议庭,裁判产生在合议庭,责任落实在合议庭,不断提高合议庭的审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强化庭审功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司法文书制作,认真解决庭审笔录、审理报告、合议笔录简单应付,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庭审及意见的形成过程等问题。彻底根除裁判文书文字差错多和说理性不强的问题。全面落实审务公开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公开得公正,以公正换民心。

4.强化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篇四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我院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向管理用劲,在规范中提高,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

一是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

领导班子注重学习,团结务实,思路清晰,作好表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x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干警的“五个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政治学习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司法考试,及时解决学习费用。仅去年就先后组织法官68人次培训,自2002年国家开展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以来,全院共8人通过,通过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全院本科学历达到92人,法官在全体人员的比例和职级配备进一步优化。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通报,积极组织“效能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干部监督。

二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

去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69件,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人员人均结案近30件,审判质量、效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方针,去年,民商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864件,调解率为61.7%,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适用调解方式结案15件,调解率为97%,执行适用和解方式结案61件,,“四调”能力在司法应用中明显增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开展庭审观摩比赛和优秀司法文书评比活动,年终评选先进活动,干警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和理论研讨能力取得显著增强。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赋予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干警管理协调能力得到提升;

三是司法管理取得新规范。

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对单位进行位次管理,对个人实行绩效考评,解决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从抓制度的检查、考核、落实入手,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好习惯。严格考核落实制度,兑现各种承诺,树立制度权威,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四是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

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去年“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全院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落实司法服务承诺,推行便民诉讼;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去年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13万元。

五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以有为之绩谋工作地位。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和“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民商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认真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注重再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大沟通力度,采取庭外协调,思想疏通办法,尽可能地把“官民”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事关其他全县工作大局的活动,把审判执行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

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第一,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一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目前全院具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已达92人,但真正高院全日制本科的却只有不到10人,综合法律水平不高。二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欠缺。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些案件因未考虑到其他因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四是作风纪律涣散。个别基层法庭在抽查中出现“无人庭”;五是个别干警廉洁意识不强。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吃、拿、卡、要等行为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廉政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六是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七是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第二,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审判人员对案情掌握不细不严肃,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是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结案周期过长,绩效考核在全市排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需加大。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目前走在全市法院的前面,但还有几个信访难案有待解决。

第三,司法为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

一是公仆意识树的不够牢。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和执行中掺杂人情、金钱等权势的因素,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徇情的工具;联系群众不密切,向领导通报多,向群众汇报少;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尤其听取一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少二是调处力度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偏面认为涉诉信访工作只是立案信访的事,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个别同志甚至认为上访的群众是“刁民”,既不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信访路。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信访人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四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为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四,司法管理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5.关于盐津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 篇五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配格局明显,各种矛盾纠纷与日俱增,尤其近年来,各类案件大量涌入,每年以20%的幅度递增。面对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诉讼爆炸”,新类型案件的涌现,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交织,人民法院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必将付出艰辛的努力和承受巨大的压力。笔者通过调研,针对所在法院现状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期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一、干部队伍概况

(一)编制情况

笔者所在法院编制78人,现有人员69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实际在岗人员65人,外单位借用4人。缺编9人。均属中央政法编制。5年间,调进2人,调出15人,其中:系统内调动8人,调出外系统7人,外系统调入2人。中央政法编制长期缺编9-15人左右。

现有人员中,法官28人,占40.5%,法律职务为:正副院长5人(其中市中院下派挂职副院长1人),审判委员会委员身份8人(含庭长人员、不含正副院长),正副庭长身份11人(不含审判委员会人员),审判员12人。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的办案法官23人,占法官总数的79.3%。其他工作人员41人,占编制人数的59.4%。

(二)年龄及性别结构情况

69名工作人员中,男性54人,占78.2%;女性15人,占21.8%。50岁以上的14人,占20.2%;40—49岁的21人,占30.4%;30—39岁的23人,占33.3%;30岁以下的11人,占16.1%。

28名法官中,男法官25人,占89.2%;女法官3人,占10.8%。50岁以上的12人,占42.8%;40—49岁的13人,占46.4%;30—39岁的3人,占10.8%;30岁以下为零。

(三)学历情况

69名工作人员中,大学文化55人,占79.8%;大专文化3人,占4.3%;高中(中专)文化11人,占15.9%。

28名法官中:大学文化21人,占75%;大专文化1人,占3.6%;高中中专以下学历6人,占21.4%。

(四)职级情况

69名人员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6人(含主任科员5人),副科级26人(含副主任科员12人),科员17人,试用期人员4人,工勤人员5人。

27名法官(除一名挂职干部外)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5人(含主任科员5人),副科级11人(含副主任科员6人)。

(五)人员增减情况

2005年至2010年,全院共流失15人,占现有中央政法编制人员的21.7%。其中:系统内调动8人,调出外系统7人。

就以上五个方面分析,干部队伍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空编情况长期存在。中央政法编制长期缺编9-15人左右。总体人员情况是“进少出多”。而且法官“断层”问题严重。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部分是异地同志,他们离乡背井,工作、生活诸多不便,导致转正后设法调回家乡或经济条件优越的地方工作。

二是现有人员年龄偏大,年轻人少。69名工作人员中,30岁以下人员仅11人,50岁以上的就有14人,且工作年限均已达30年以上,他们将逐步退出一线工作岗位甚至退休。28名法官中,50岁以上的12人,他们已将逐步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岗位甚至退休。30—39岁的3人,其中2人已近40岁,1人即将调离。30岁以下的为零。如此发展,未来几年审判力量将更加不足。

三是人员文化程度提升较快,但文凭与实际水平仍存在差距,要达到真正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而培训任务仍十分艰巨。较1995年《法官法》实施之初,全院在职在编人员73人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仅1人相比,现有大学本科学历达55人,15年间增长几十倍,而且高学历的法官人数已呈快速增长之势。但是70—80%的学历是通过成人教育等各种形式取得的,文凭与实际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这就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来提高审判业务素质,所以解决人员的培训问题未来几年任务仍十分繁重。

四是职级晋升太慢,待遇难以解决。现有69名人员中,科员等人员26人,占37.6%。其中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就有12人,个别法官工龄达30年,年龄近50岁了且任中层副职多年,副科级近期才落实。(今年8月份才解决了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11人,职级待遇偏低有所缓解。)

五是人员流失严重,法院办案压力加大。五年来,全院增减人数相抵,实际减少了15人,其中法官减少了3人,即使不断进人,进出相抵,也是负数。自2005年以来的5年间,总体人员情况是“进少出多”。另外新录用公务员流失的比例大,例如:自2003年至今招录公务员18人,调走8人,调走人数占总招录人数的44.4%。

综上所述,全院干部队伍人员短缺,法官“断层”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青黄不接的问题将持续存在,如果不尽快加以解决,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必将受到影响,必将制约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

二、人员短缺的原因

法院干部队伍出现断层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官准入标准高

法官“门槛”高,具体来讲,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法官准入制度标准高。目前,法院进人受《法官法》和《公务员法》双重标准的制约,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的不一定具备司法考试资格。二是2005年以来的一批同志由于年龄、工作等无法通过司法考试。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从事司法工作五年以上不具有法官资格的达17人(不含法警和工勤人员及新录公务员)。其中:50岁以上的3人,40—49岁的5人,30—39岁的9人。这部分同志由于工作时间长,熟悉法院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从2005年以来的实际情况看,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法院的公务员,很多难以通过司法考试。据统计,近五年来,全院共有20多名参加了司法考试,通过考试的5人,通过率很低。很多人不能通过司法考试,就只能从事审判执行的辅助性工作,缓解不了法院目前急待解决审判力量不足问题。

(二)进人难度大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决定》下发后,法院招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主要实行的是省级法院审核、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的办法,全省一个标准招录,无山区、平原、大中城市之别。众多考生多报考经济发达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贫困山区县在政策上不倾斜,也影响招人。司法考试按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大专学历可以报名,而全省统一招录公务员时统一规定为本科学历,客观上造成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法院或部分岗位无人问津。如:笔者法院自200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以来,除1年按设置岗位招满外,其余均按设置的一些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人报考。

(三)人员留不住

主要是法院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而待遇偏低,导致人难留,人员流失严重。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法院的社会地位虽然逐步提高,但是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日益加大,长期处于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加之案件多,矛盾纷繁复杂,不得不长期超负荷工作,造成全院干警的身体健康状况堪忧,通过两年的体检,60—70%的同志不同程度的患有身体疾病,2009年12月组织全院干警体检,应检70人,实检56人,有各种疾病的37人,占66%,无异常人员19人,占34%,退休人员体检15人,有各种疾病的14人,占93.3%,无异常情况1人,占6.7%。相当部分干警经常带病坚持工作,如:立案庭一老法官突发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查系癌症病,经过长达9个月的治疗好转后又重返岗位上班。而法官待遇仍然偏低,等同于一般公务员,与其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劳动不相适应。具体表现是:

一是经济待遇偏低。没有独立的工资序列,工资标准完全按照行政级别享受公务员的同等工资;增资调资等也与公务员完全一样,其他津贴和福利待遇也是按公务员标准执行,完全按照行政级别执行,不太符合法院队伍的特点和规律,不太符合法院工作的具体实际,也与《法官法》第34条、第36条规定不统一。统一规范津补贴政策以后,基层法院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县法院,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法官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不足以养家糊口。今后进人难的矛盾可能会不断加剧。

二是职级待遇偏低且晋升太慢。虽然实施《法官法》以来特别是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有关措施出台以来,法官的职级待遇有了较大的改善,主要问题在于核定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太少,基层法院和内设机构级别不明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确定,发展空间窄,人员职务晋升困难,有的工作了近30年才解决副科级待遇。如:一九九八年前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工作的几名同志,到法院工作了十多年仍是科员,法律职务是书记员,调到党政部门工作三、四年时间就是科级干部,有的已提拨到正科级领导岗位。

三是司法考试难度大,由于在职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学习时间不足,自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以来的8年间,参加每年考试的人员20人左右,参考130人次左右,总共通过了7名同志。有的同志连续考了六、七年未通过,失去了信心,于是另谋出路,而有的甚至不再参加司考。

三、解决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法官准入标准不能“一刀切”

为了缓解人员短缺、法官“断层”问题,有人建议降低初任法官条件甚至降格录取新人。我们认为这不可取,因为这样不利于法官制度改革,不利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和精英化。但针对目前的情况,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现状问题,比如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应采取特殊政策,特事特办招录公务员。然后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参加司法考试,解决法官“断层”。还有是对1995年7月1日以来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公务员招录后到法院工作,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经验,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采取实行内部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的办法解决法官短缺问题。但现在急需解决的是扩宽进人渠道,提高法官待遇,充分保障法官的权力,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二)疏通进人渠道

要逐年进人,形成年龄结构梯队。在逐年进人时,要注意克服“多年不进人,一年进多人”的现象。把公务员招录形成一项制度,做到良性循环。

(三)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

1、关于法官待遇:建议最高法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落实《法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系列、工资制度,提出适应审判工作特点的法院人员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级比例方案,研究解决各地法院的地方编制问题,实行基层法院法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无差异政策,尽快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落实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以切实解决法官的待遇问题,这是法院留住人才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治本之策。

2、关于其他工作人员待遇:

云南省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全省的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局)机关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行政职务高低实行政法工件津贴。在法院系统内的法官、书记员、执行员以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法警除外)均享受了该待遇。到2007年7月1日,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后,全部取消了省定的政法工作津贴,只有法官才能享受审判津贴,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到目前为止,笔者所在法院有34名不属于法官和法警的工作人员没有享受到类似审判方面的津贴。为此,建议对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落实相关的津贴,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加大培训力度

在目前司法考试难度不降低的情况下,要提高法院在编无法官身份的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只有在加大培训力度上下功夫。除实行物质上的奖励和时间上的支持外,还应重点加强对这些参考人员的重点培训和指导,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帮助他们取得法官资格。

(五)法官退休制度问题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岗位,审判经验是最大的财富。对法官包括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任职年限,不搞年龄“一刀切”,只要身体允许,工作需要,不轻易让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休息”或退居“二线”,否则将是对审判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在这方面,最高法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在执行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统一的退休年龄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对到退休年龄的法官实行反聘制度,以争取对现有的审判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六)保障法官职业监督和职业安全

《法官法》对法官职业权利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职业保障制度,法官的这些职业权利没有完全落实,法官应有的职业尊荣也没有体现出来。因此要切实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独立审判。对刁难和不公正对待法官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责任,以保证法官职业地位和法官身份的稳定性,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荣。通过树立法院的权威,吸引人才,通过树立法官的尊严,让法官安心献身人民审判事业。与此同时,上级领导部门也应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监督力度,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形象。

四、关于近几年干部队伍教育培训 一是抓好思想教育,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

全院坚持把法官队伍革命化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认真开展了“两个务必”教育、司法为民教育、“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先争优活动以及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院党组将定点扶贫村作为教育实践基地,五年来先后组织了干警100人次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和接受“两个务必”教育,引起积极反响。建立和完善了各自的学习制度,开展了“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每月定期集中学习、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交流、学习调研、外出学习成果报告、学习考试、学习考评等一整套制度。每年外请专家学者讲课1—2次,安排本院领导和业务骨干授课3—4次。并广泛开展读书交流活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制度。

二是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五年来,全院普遍加大了法官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将其作为提升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努力克服经费不足的困难,全方位地开展了法官任职培训、续职资格培训、法官晋升培训、岗位业务培训以及预备法官培训等。五年来全市法院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各级党校等各类培训班60期培训200人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干警“专升本”、“本升研”,干警的学历和素质逐步提高。目前,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全院普遍对报名参加司考的干警每年安排集中复习时间不低于2.5个月,并对通过者给予一定奖励,有效提高了司考通过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学习与调研紧密结合,每年都有一大批有份量、有影响的调研文章在全省、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上获奖,论文采用数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确保廉洁司法

6.法院队伍建设要坚持四个原则 篇六

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确保公正执法的重要条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注意坚持四个原则。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政法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保卫国家政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靠的是行使这一职权的政法机关,靠的是履行这一职责的每一个政法干警。履行好这一神圣职责,每个干警都必须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一心为公,一心为民,一心为业。在抓队伍建设中,要重点围绕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主题,采取多样形式,灵活的方法,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断地、不厌其烦地做好工作,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信念和群众观念,变要求做什么为自觉做什么,变不能怎么做为不愿怎么做,变不敢怎么做为不想怎么做。只有树立了坚定的理想和追求,才能为这个理想和追求而无私奉献。

二、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抓好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面对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对象在不断地变化,对政法干警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要求越来越高。要适应新的形势,就要不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在目前人员紧张、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立足现实,贴近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急用先学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抓好初任培训和专业培训、晋升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职后教育培训;培训中,注重培养干警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避免单纯追求高学历、学习与实际相脱节的做法。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保证审判干警人人都有参加培训的机会。

三、要坚持多管齐下原则,抓好政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监督制约,使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时刻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加强监督必须多管齐下。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利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干部管理部门要做到心明眼亮,时刻关注所使用干部的德才表现;纪检监察部门要尽职尽责,抓苗头,抓倾向,及早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新闻单位要从关心爱护政法队伍的角度出发,关注政法队伍建设动向,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报道英雄模范人物,曝光执法不公问题,揭露司法腐败现象。政法干警要端正执法观念,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批评,为外部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多管齐下抓好监督的同时,还要抓好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要建立并坚决实行抓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案件跟踪监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和考核评议制等,完善执法规程,堵塞执法漏洞,遏制执法中的随意性。要加强内部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及时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依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罚代法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现象。要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考核录用、资格考评、选拔任用、任职回避和辞职、辞退等项人事制度,坚决克服和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司法腐败现象,确保政法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要坚持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用优良的工作业绩检验队伍建设的成果

7.建设学习型法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篇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第一次从文化纲领、文化目标、文化政策上阐述文化强国的“中国道路”,这是我国文化发展历程中划时代的历史贡献。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体现在全会确立的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方针中,体现在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中。这是我们党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文化建设实践探索、深刻把握文化发展特点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文化上的高度自觉和政治上的远见卓识。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及背景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体内容。法院文化是体现法院精神风貌、展现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是提升队伍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有力抓手。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不断适应法院干警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推进法院科学发展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历史上看,我国从来没有出现过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法院文化自然无从谈起。现代意义的法院雏形出现在民国时期,由于战争的影响并未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解放后,由于计划经济和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现代意义上的司法体系终未建立,真正意义的法院也只是虚幻的“空中楼阁”。改革开放后,随着民主法治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已然成为时代的主题,尤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院才真正回归其独立审判的职能,并得以迅速发展和完善。作为根植中国特色文化土壤之中的法院文化才逐渐兴起,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以至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把人们对文化的认识和注意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的法院文化也得以迅速发展。

一般认为,法院文化由四个层次构成,即表层的物质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精神文化。表层的物质文化是指由法院的建筑、设施和装备等所构成的器物文化。它主要包括法院办公楼、审判楼、审判法庭、法院的徽志——华表天平、独角兽等。浅层的行为文化是法官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人际交往中产生的活动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是指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这一层次是法院文化中规范人和物的行为方式的部分。深层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管理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它包括司法精神、法官的职业道德、工作目标、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本文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讨论我国的法院文化的建设的。法院文化对法官队伍 发挥着整合、导向、凝聚、规范和激励等作用,先进的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会成为约束法官的非正式规则,从而使法官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而谨慎地约束自己的言行,维护整个队伍的形象,提高队伍的素质。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与内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旗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使法院文化建设成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平台、促进司法工作的动力。

法院文化内涵丰富多样,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紧密相连、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了有机统一的法院文化体系。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报告中。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它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都是社会主 3 义意识形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从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丰富思想文化成果中提炼和概括出来的精华,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进取的旗帜和主心骨。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就会迷失方向,失去根本。只有坚持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才能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保持法院广大干警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打牢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方面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也必然指引着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决定着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

三、法院文化对于法官队伍建设的意义

文化为人类所创造,同时,文化又使人类受到制约。文化被人类创造出来以后,就形成人类生活的文化环境,影响和制约人们的生活,这一切都是文化的功能使然。文化对于人类生 4 活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积极的文化可以促进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进步。先进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是先进的生产力的反映和体现,是人类文明积累和发展的结晶,同时又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前进提供思想指导、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落后、消极的文化乃至反文化(如“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它的歪理邪说)则会阻碍、破坏人类社会的发展。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示范作用和影响力。法院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社会意识形态——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著名学者贺卫方教授在一次法院文化研讨会中讲到:“我们的法院对法官文化或者司法文化建设的重视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法官是今天社会中的一个独特的行业。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所管辖或处理的事务方面,更体现在人们处理事务或行使权力所运用的方式、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方式、语言的风格、外部行为的风格等诸多方面。概括地说,法官之所以称之为法官,正是他们具有这种不同的文化。在法官中培育这样的文化,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形成一种理解司法职业特殊性、理解司法独立重要性的文化氛围,这样的文化建设工程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可以说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 贺卫方教授的讲话,深刻地提示了法院文化对于法院建设的意义。

(一)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

先进的文化具有独特功能和巨大魅力,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作用。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面临着抵制西方的、封建主义的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法院文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在联系,自觉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局中,进行部署谋划和实践创新。只有这样,才能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团结和引领广大干警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开拓前进,才能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公平正义观念,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律的浓厚氛围,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

法院文化是理念培育、行为引导的重要载体。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法院文化产生、发展于司法实践,又能动地作用于司 6 法实践。当前,社会矛盾形成原因更加复杂,社会矛盾化解难度进一步增大,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作为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新的历史时期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文化影响意识,意识支配行为。要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改进作风,必须不断强化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能动司法、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意识,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和廉洁意识。全省各级法院只有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才能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转化为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才能把三项重点工作与我们法官的每一项职能、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干警密切地联系起来,使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三)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

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当前形势下,法院不是简单的“办案工厂”,法官也 7 不是简单的“办案机器”,法院要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法院队伍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这就要求法官必须要有正确的司法理念,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法院文化是体现法院干警精神风貌、展现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提升队伍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坚强抓手,更是人民法院实现自身发展的有力指引。只有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依靠法院文化的熏陶、教化、激励、凝聚作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才能真正做到将正确的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促使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成为法治理念的实践者、法治传统的秉承者、法治秩序的捍卫者,以其共有的法律精神、崇高的司法品格和卓越的司法能力不断塑造现代司法新形象。

法院文化是由法官这个职业共同体在其职业生涯中基于对法律的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信念、共同的思维模式而产生的结果。文化的形成相对于群体的产生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文化具有其自身的稳定性,会在较长时期内对某一群体产生一种规范、引导和制约的作用。因此,良好的法院文化也会对法官的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形成。

四、法官队伍建设对法院文化的推动作用

人是社会发展的源泉力量,文化与群体紧密相连。具体到法院文化中,法院文化的形成、发展与法官也是紧密相连的,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和最活跃的因子。我们在以往的工作中往往只注意到法院文化对法院工作乃至法官队伍的促进作用,而经常忽视法官队伍对法院文化地形成和发展的推动作用。其实,法院文化的形成与法官队伍建设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过程。只有先进的群体才能产生先进的文化,因此在法院文化的建设中要大力提高法官素质,这也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法官素质是指法官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价值取向、审判经验、情感意志、生活经历和生理状况等内在因素的综合。“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环境对人的影响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因此,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以学习为荣、以学习为乐”,进而纯洁法院风气、优化内部环境,对于提高法院群体素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目前法院状况而言,应当树立“只有学习才能提高素质”的观念,大力倡导和鼓励学习,积极营造“要学习、讲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影响群体成员将学习变成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只有学习成为人的工作、生存需求,并进而深入到人的精神世界,变成一种愉悦需求时,群体成员的学习潜能就会得到极大的发挥、学习价值得以充分体现,整体素质自然就会提高。

同时,法官运用司法权裁判案件并自负其责不是纯粹的照搬法律条文与事实的机械活动,而是富有人性的创造性活动。英国近代著名法官科克认为,法律上各种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科学,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其关注的便是素质问题。根据我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素质。在政治素质上,法官应拥护宪法,并忠实地执行法律,忠于人民;在业务素质上,法官应有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的审判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须通过严格的任职资格和业务培训加以保证。在行使审判权时除了要扮演自然人角色,更重要的是扮演好社会人角色,接受社会主体对自己品德的期待和监督,而不能感情用事,唯有如此,法官才能真正成为法律的使者、公正的化身,才能在法院形成良好气氛,促进良好的法院文化的形成。

8.建设学习型法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篇八

人民法院办公室,是人民法院处理日常事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是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担负着综合协调、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职责。为此,笔者对加强人民法院办公室队伍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法院办公室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中不能始终保持积极主动地工作态度,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有畏难情绪,不能积极主动地从主观方面查找问题,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全年的工作成绩。

2.工作方法不多。工作中不能较好地分析自身工作中的长处,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努力弥补自身的不足。考虑问题有时嫌简单,对一些问题不能过早的预见,致使其它法院在年末采取各种措施时紧追猛赶时,自己还认为工作不错,没有也及时采取措施。

3.工作标准不高。对自身的工作要求标准不够高,有差不多,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思想,不是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努力争当第一,而是认为已经差不多了,可以了。结果导致工作成绩出现差距。

4.自身素质不高。虽然近年来办公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努力学习先进,抓紧赶上一流的思想意识不强,对自己 的业务学习方面也认为可以了,能应付得了,便放松了向先进学习,致使队伍素质与先进单位相比有一定的距离。不能象外单位人员那样,一个人能写和发表很多文章。

5.人员少队伍不稳定。由于各种原因,办公室队伍人员少,队伍不稳定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6.与上级单位沟通少。平时工作中存在只是埋头干活,不顾也不善于和上级单位沟通联系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7督促工作力度不大。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对一些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平时又不能抽出时间到一些后进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帮助,致使一些单位的信息、调研工作上不去,影响全院的工作成绩。

二、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1、对职业性认识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不少办公室人员认为,八小时内坚持上下班就是例行公事,只要完成本职工作、领导交办的任务就行了,至于做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起“耳目”作用是室领导的事,用不到室员去操心、动脑,因而职业意识不强,不思进取。

2、组织指挥工作尚未达到应有的强度。首先是由于主观上的原因,一些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未按要求配足配强,或对他们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级别、法官等级等问题尚未解决,极大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再次是有的领导存 在“重审判,轻政务”的思想,过多注重审判力量的配臵,而对办公室队伍建设却很少过问,由此产生了司法政务管理人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等现象。

3、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很多地方都以“争先创优”为载体,制定了一系列激励约束机制,收到了非同寻常的效果。然而,时间长了,领导也变动了,这些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开始出现了“鞭长莫及”。这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又出来了。

三、法院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努力建设进取型队伍。进取心是指不满足于现状,坚持不懈地向新的目标追求的蓬勃向上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做好办公室工作必备的品质。思进取就会充满热情。进取心体现的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可以转化为一种工作热情,成为我们克服困难的力量。具有进取心的人,会渴望有所建树,渴望作出成绩,勇于迎接挑战,追求更高目标,进而争取更大的发展。思进取就会积极主动。拿破仑〃希尔说,进取心是一种极为难得的美德,它能驱使一个人在不被吩咐应该去做什么事之前,就能主动地去做应该做的事。因此,主动性是与进取心相伴生的重要品质,这也是办公室工作最需要的品质之一。思进取就会带来动力。进取之心是动力之源。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不满是向上的车轮”。社会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进步,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就是我们拥有这只“向上的车轮”。从事办 公室工作需要动力支撑,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能够使我们获得不竭的前进动力。思进取就会有所作为。不思进取的队伍是没有战斗力的队伍,也是没有希望的队伍。人不思进取就会精神萎靡、意志消沉,就会因循守旧、工作疲沓,就会甘居人后、无所作为。办公室是一个锻炼思维、增长才干、磨砺意志、培养作风的部门,在这个部门工作如果积极作为,就会出成绩、有收获、得到大的发展,不思进取,混时度日,只会默默无闻、虚度光阴而碌碌无为,我们身边无数事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2、努力建设实干型队伍。人要有目标,更要重实干。干工作如果仅仅停留在想上进、想进步、想成功上,而不付诸行动,就会好高骛远、眼高手低,有再强的进取心也是空谈。《庄子》中有一句话叫做:“烦使之而观其能”。就是说,让你从事繁琐的事务,以观察你的办事能力。办公室工作十分繁杂,正好给大家提供了培养、锻炼自己综合、协调、组织、写作等能力的机会。我们必须要从这诸多的繁杂事务中接受锻炼、实现价值。要勤勉敬业。要树立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这是办公室工作具有凝聚力、创造力的不竭源泉。无私奉献就是要有不图名利、默默无闻、艰苦奋斗的思想境界,比工作不比待遇,比贡献不比享受,安于清贫,耐得寂寞,爱岗敬业,就是要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责任意识,牢记服务宗旨,安心本职工作,坚持事业第一,工作第一。要服务为先。办公室既是一个管理部门,更是一个服务部门,它的核心价值就体 现为服务,为全院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因此,要抛弃职权意识,树立职责意识;抛弃特权思想,强化服务观念,以全院工作需要为第一需要,用及时高效的服务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钻研业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有主动学习、经常学习的精神,把握一切机会学习提高,增长才干。要努力培养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几种常见公文写法和基本的调研工作方法。要全面熟悉法院工作,掌握各方面情况,大量积累素材,多参加会议,多调查研究,多交流学习,多深入庭室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干警思想动向,倾听制度执行过程中各方面的反映。要对信息、宣传工作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及时掌握全国全区法院工作的主旋律,把握法院发展的热点、焦点和难点,捕捉有价值的信息推介法院的特色、亮点工作,宣传先进的人和事,不要让大家的辛勤付出被埋没。要熟悉机要保密、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勇挑重担。办公室要以全院工作为己任,勇于挑重担,勇于担责任。要在参政设谋上挑重担,把当好领导参谋作为办公室的首要职责,经常站在法院全局的高度、站在党组和院长的角度主动思考问题,养成全局的思维和眼光。要多读书看报,多研究上级文件,吃透上级精神,增强把握法院发展方向和政策走向的能力。要在承担全院性工作任务上挑重担,领导交办的工作要无条件服从,不能讲价钱;涉及到部门间的工作要主动协调,确保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

3、努力建设规范型队伍。办公室工作头绪多,任务杂,责任重,不容许出现差错,必须讲求规范,遵循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始终坚持做到“六个不让”,即不让领导布臵的事情在我这里延误,不让传递的信息在我手里中断,不让办理的文件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同事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法院和办公室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为了达到以上要求,必须做到:要规范工作原则。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讲政治原则,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一致,确保工作不出现政治性、方向性错误;要讲工作原则,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大型调研、重要工作报告等工作,都必须坚持原则,为全院把好关,不能出现丝毫差错,不能盖的印章一定不能盖,不能借阅的文件一定不能借,要严格按规范操作,不能讲情面。要规范工作程序。程序是规范的保障,按规范和流程办事是办公室工作的基本要求。不遵守程序就是给违规行为创造机会,就会留下工作失误的隐患。要落实层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在工作部署上井然有序、责任明确、政令畅通。要遵守工作流程,政务值班、档案借阅、印章管理、文件传阅、督查回复等,都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守,杜绝随意性。要强化把关责任,交办案件、网络负面舆情等的回复处臵以及对外的重大宣传报道,分管院领导必须把关,不能放任不管。使用院印必须主管院领导签发,该由院长签发的要由院长签发,不能越权。要规范管理秩序。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也是一个管理部门,不能局限于应付日常琐事,要主动承担管理责任。要规范全院政务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值班备勤、对外接待、车辆、财务、考勤、保密、档案等政务管理工作进行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确保全院政务管理有条不紊。对外接受采访、新闻发布工作必须归口办公室,统一宣传口径,其他部门不能私自接受采访。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组建本院信息、宣传员、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培训、管理和考核,形成整体合力。要规范内部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形成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4、努力建设高效型队伍。办公室工作要讲求效率,拖拉会误事,有时还会坏事,懒散拖拉是办公室工作的大忌。要主动超前。保持工作上的预见性和超前性是提高效率的保证。要做到“领导没想到的要想到,领导想到的要先想到”,时刻注意把问题想在前、工作做在前、事务协调在前。要对全院工作思路超前谋划,重大工作部署预先设计方案,大型宣传报道提前策划构思,以早动保主动。要注重创新。办公室是法院工作的前哨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能总是“依葫芦画瓢”,要不断寻求思路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更新观念,勇于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理念,经常出新点子当好参谋,用新形式扩大宣传效果,总结新经验推动工作,创新 管理模式提高效能。要耐心细致。小事往往牵着大事、系着政治、连着大局,忙而不乱才能事半功倍。办公室无论是文稿起草、信息调研、联络督查,还是文件校核、会务安排、后勤服务等等,哪一个环节运转不灵,都可能影响全局。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谨言慎行,做到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杂而乱为、不因事急而盲为。要自觉把具体工作、日常小事融于大局之中,更加细致地考虑、安排和处理好每一件事。要始终牢记工作责任,对接受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接受一件、落实一件、办成一件,确保工作不出现延误和纰漏。要协调配合。办公室职能如果发挥得好,在全院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有利于全院工作的规范协调运转。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办公室要抛弃部门本位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领导安排和全院统一调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始终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部门内部也要做到分工不分家,服从安排,特别是任务集中的时段,要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不能事不关己,冷眼旁观。

9.建设学习型法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篇九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XX年7月6日最高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9日召开了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学习贯彻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总结98年以来我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三是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重点是第三个问题。现根据会议精神,就通海法院今后如何抓好队伍建设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审判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法官作为国家公权的行使者,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的责任,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等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希望法官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因此,法官要履行好法官的职责,除了具备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法官职业所需要的一些素质。即要拥有系统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等。

但多年来,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在我国一直被忽视,把法院等同于行政和其它部门,尤其是《法官法》实施以前,对法官的选任几乎与其它机关没有任何特殊要求,导致一些根本无法适应法院工作的人员进入到法院工作,虽经长期的培养教育,现仍有一批法院工作人员法学理论水平低下,缺乏现代司法理念的人留在法院队伍中,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就通海法院来说,现有干警43名,正规院校毕业的法律本科生仅有2名,其他41人有的是高中毕业就进入法院,有的是化学、财会、纺织等专业毕业的大专生、中专生,没有经过法学理论的学习就直接进入法院工作,这些人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参加法律业余大学、党校法律专业、函授、自学考试等学习途径,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本科文凭。现还有22人参加法律专科升本科的函授学习。在文凭滥发的今天,文凭与水平相称的人廖廖无几。今年通海法院12名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结果只有一名通过考试,就是例证。我们一方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有文凭但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却有一大批。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召开的队伍建设工作会都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要求

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一)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矗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意识:一是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要有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已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要有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有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要有效率意识,迅速、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来的正义就是不正义”的思想,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何保护。六是要有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已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自觉提升职业的神圣事业感和使命感。七是要有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尊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要有廉洁意识,做到清廉如水,一身正气,执法如山。

在法官的职业意识中,公正意识是核心,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矗失去公正法官将一无所有,失去公正法院作出的裁判就无公信力可言。

(二)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通过审判工作“定纷止争”来实现社会正义。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经验,同时还必须具有熟练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审判领城的理论与实务,因此,必须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着力培养法官在不同岗位所需的业务特长,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审理案件,解决纠纷。

(三)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条件。按理,法官办理案件,只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排除自身能力因素影响外,就不应当有司法不公的问题出现。但我们现在为保证司法公正,法院内部有不计其数的规章制度要求法官遵守。这还不算,法官还需要遵守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规定,还有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廉政措施也要求法官遵守,目前要求法官遵守的有关廉政、审判纪律方面的规定可以汇编成一本书,但不公正的问题仍然不能杜绝,这说明了仅靠制度管人是不行的,制度总有漏洞,制度的监督落实也使我们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保证司法公正的根本措施不是制度,而是法官自身公正理念的确立。我们要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以确立公正意识为核心内容,教育法

官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和品格,融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让“公正”成为扎根于每一位法官内心深处的坚强信念,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谁也拿不走、抹不去。做了不公正的事,会自责和不安,会有出卖自已良心和人格的感受,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四)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第二,要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的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第三,要保障法官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通过厚其待遇,达到隆其地位的目的,以此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三、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的标志和必然结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关键。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和省法院赵仕杰院长在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均明确指出: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整个系统工程中,要通过确定法官的员额、法官的遴癣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等改革,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法官的素质;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公正。主要从七个方面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

(一)改革法官的遴选工作制度。第一,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第二,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制的前提下,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法院工作,使上级法院的法官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二)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选配法院领导干部。法院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法官,必须具备比普通法官更高的业务素质条件,同时他还是法官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领导才干、管理能力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三)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在中国,人们习惯地认为,只要在法院工作的人都是法官,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现在全国30多万名法院干警,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15万左右,占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左右,有许多法院还达不到这个比例。就通海法院来说,现有干警43名,有法官资格的仅有23名,除掉院领导4人和从事后勤工作的2人,在审判岗位上的只有17人,仅占干警总数的四分之一多一点。绝大部份人是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辅助性工作。因此,在现有编制内,确定法官员额,减少法官数量,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把现有法官中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担当行使审判权的重任。在实行法官员额制的同时,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现在法官所承担的与审判有关的一切辅助性工作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承担。法官的唯一工作就是专心研究案件、审理好案件,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成为专家型的法官。

(三)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法院现有的一部份法官将列为法官助理使用。法官助理不是法官,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设立法官助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它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实行书记员单独系列管理。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配套制度。长期以来,书记员一般是成为法官的必经阶梯。随着形势的发展,法院增编补员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从法律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有的是硕士生。他们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如果再按先做书记员、后当法官的落后选任方式,许多优秀的法官人才从事几年的简单、繁重的书记员工作,其法学理论知识得不到充分利用,潜在的业务能力得不到发挥,浪费了有限的人力资源。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是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的身份,建设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要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到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性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法官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理论的实际应用,着眼于提高法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改革法官惩戒制度。要全面落实有关法官法惩戒的规定,建立、健全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辩权利的程序。

四、通海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总体思路。

法官职业化建设就是要将法院干部队伍的构成,化分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几类人员。按照其担负的职责,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分类管理。其中,法官是核心,是直接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其它人员都是为法官的审判工作服务辅助人员。对法官的选拔、任用、管理应有别于其它人员,标准高、要求严。法官

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实现这一目标,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是前提,每一个法院都必须由一定数量的高素质法官来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才能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要造就一只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推行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实行书记员、法警系列单列管理等制度是必要的制度保证。在这一系列制度中,法官员额制是关键。只有推行法官员额制,才能把法官的数量大幅度削减,以保证每一个法院的法官队伍都由本院最优秀的人组成。法官队伍的精英化、职业化通过员额制确定之后,推行法官“相对高薪制”就势在必行。只有“厚其待遇,隆其地位”才能维~官的尊荣,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使大批优秀法律人才积极参与法官职业的竞争,只有激烈的竞争,才能选拔出优秀的法官。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法官职业收入低,法院花费大量财力和精力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有一部份已离开法院去从事律师或商务工作。法院需要吸纳的优秀法律人才又不愿进入法院工作。近几年,最高法院和其它一些地方各级法院,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也曾在社会上公开招聘高素质的人员做法官,但报名者廖廖无几。有的法院甚至无人报名。究其原因,就是对法官的素质要求高,法官的工作苦、承担的责任大、对法官的管束严,但法官的收入却很少,法官职业对高素质的人没有吸引力。如不尽快提高法官的生活待遇,法官队伍将限入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法官职业化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将是一句空话。

(二)通海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根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精神,通海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推行法官员额制为核心内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道德高尚、廉洁文明、视公正为生命的职业法官队伍。具体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根据我院近几年的案件受理数量和递增幅度,结合现有法官人数及素质状况,以确保公正高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标准,在全院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出7-8名素质相对较高的主审法官,负责审理全院的诉讼案件,其他未入选的法官和一部份现职书记员列为法官助理。用机构改革中县编委确定给法院的事业编制,向社会招收一批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作为专职书记员。司法警察除本院现有法警外,全部向社会聘用临时法警。

第二,主审法官的选拔任用。主审法官必须是本院综合素质最好的法官,必须选好、用好。计划用4-5个月时间组织五场考试,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认。五场考试为:

1、业务素质考试。按照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将主审法官区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并以此确定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主审法官主要考《行政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的考题,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意见。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

3、法庭审理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可邀请外地法院法官、本县人大代表、律师、到法院打过官司的当事人、一般群众作为考评人员,法庭审理结束,由他们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

4、公文写作能力考试。主审法官必须具备基本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内容确定为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等,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当场完成来进行考核。

5、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判决书是审判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优秀的判决书能有效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审判活动的公正性、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不可争议性都可以通过判决书充分得到体现。熟练制作判决书是主审法官必备素质。可用一天时间对应试者考查三个判决书的制作能力:

1)选一个案情复杂,且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2)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3)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依据。

通过上述五场考试,基本能反映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优胜者将被确定为本院的主审法官。

(三)主审法官的职责

主审法官被任命后,本院每年受理的一千多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都有由主审法官负责审理,他们的职责只负责主持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送达、通知当事人、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记录、提押人犯、执庭等与审判有关的辅助性工作全部交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来完成,以保证主审法官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审好、判好每一个案件。

(四)主审法官的待遇

既然主审法官是本院最优秀的法官,他们所担负的责任重大、素质要求高、受管束严,必须实行“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政策才能推行这一制度。计划实行主审法官“相对高薪制”保证实施。具体方案是,被任命为主审法官的人员,实行年薪总额3万元,除国家正试发放的各项工资外,不足3万部分用法院交财政的诉讼费返还部分补足。同时对我院已实施的《案件质量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进行修订,对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质量每月评查,进行奖惩。把相对高薪与案件质量挂钩、与

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挂钩、与法官的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挂钩。

(五)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考一任,能上能下。届满重考落选的,降为法官助理。其他担任书记员取得法官资格和上一次未考上主审法官的法官,届满重考,成绩优胜者将被任命为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以此彻底打破队伍建设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及上不易、下更难”的常规,使法院队伍建设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保证通海法院的法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法官职业化建设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后继有人。

五、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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