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

2024-06-23

抢劫(共11篇)

1.抢劫 篇一

篇一:防抢劫演练方案

********支行防抢劫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整体防范能力,增强员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从而有效消除危害后果。使大家在突发事件面前能按同一而明确的计划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和影响,根据总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支行实际情况,现组织防抢演练活动。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相关政策为指导,夯实基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强化员工安保意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三、组织成员

为加强演练的针对性,提高演练的组织性,保证演练的安全性,让我支行所有员工熟悉暴力抢劫应急处置的方法及步骤,熟知各自岗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协调配合,冷静处置,规范操作。我支行成立演练领导工作小组,组长:梅萍,副组长:李庆,其他员工为成员。

四、演练介绍:

1、演练内容:营业期间,若发生暴力抢劫,各营业人员应根据各自的防抢岗位职责,沉着机智,伺机按响警报或拨打110联网电话,力争外援,歹徒劫款潜逃时,应记住歹徒的身高、着装、相貌、年龄等特征和交通工具颜色、样式、规格型号、车牌号码等,同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公安人员及上级有关单位,有条件的派人跟踪,为抓获歹徒和破案创造条件。

2、案情介绍:某日,营业厅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一名歹徒化装成客户进入我营业厅,歹徒到2号现金柜台,从包里拿出一个疑似爆炸物,朝柜员大声喊到“抢劫!不许报警!我有炸弹。赶快给我拿钱。不然炸死你们!”2号柜员立即与歹徒展开周旋,迅速将报警信息传递给其他员工(其他员工要迅速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2号柜员在与歹徒周旋过程,支行其他人员紧急展开各项应急措施。

五、演练安排:

1、演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15 时00分。

2、演练地点:********支行。

3、演练步骤:

当班所有人员应沉着冷静,按照防抢劫预案分工迅速采取行动:

(1)2号柜员见歹徒持爆炸物抢劫后,立即站起身来,与歹徒展开周旋,并尽量吸引歹徒的注意力。同时,可以通过大声说话、用眼神、用手势等方式,将报警信息悄悄传达给其他临柜员工。谎称没有现金或将小额现金故意分散撒落于地上等方法千方百计拖延时间。

(2)库管岗位人员接收报警信号后要迅速藏于柜台下按下“110”和声光报警按钮,向公安“110”报警。

(3)支行负责人、会计主管趁机用电话或手机向公安“110”中心报警和总行保卫部门报告。(4)3号柜员迅速收好款箱,手持狼牙棒等自卫工具,并与2号柜员一起大声劝阻,视情况与歹徒周旋。

(5)歹徒在听到警笛声后,知道抢劫不能得逞,气急败坏,点燃炸药包引线,逃离现场。(6)在歹徒逃跑后网点负责人要疏散客户及围观群众,防止人员进入爆炸区域,保护现场;同时准备灭火器,以防爆炸后起火。

(7)如果造成人员负伤,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医务人员抢救伤员。歹徒逃跑,不要追赶,要向赶来的公安人员陈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路线、所乘车辆的号码,身着打扮、体貌特征。

六、解除警报,演练结束,总结演练经验 演练结束,我支行负责人及员工总结预案演练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演练不足之处,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并表扬演练中好的方面,共同学习,提高员工的防抢应急能力。**支行

2015年04月29日3号柜员洪禹立即站起身来,与歹徒展开周旋,并尽量吸引歹徒的注意力 库管岗位人员夏清迅速藏于柜台下按下“110”和声光报警按钮,向公安“110”报警。篇二:抢劫演练方案 附件:

抢劫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针对博物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

二、演练依据:文化部颁发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昭通市博物馆抢劫应急预案》。

三、演练主管部门:市文体局

四、演练指导:昭阳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五、演练参与单位:

市文体新闻出版局及下属相关单位

六、演练方式:

现场推演(分有观众和无观众两种情况)。

七、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1、时间:2012年 月 日

2、地点:昭通市博物馆

3、参加人员:市文体局、市直机关单位、博物馆全体人员。

八、组织机构:

1、指挥部组织: 总指挥:丁长芬 副总指挥:秦平

成 员:杨雁舞 李霞 陈英 宋俊生 胡顺江

2、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馆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3)加强与省文化厅、文物局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3、总指挥职责:负责启动《盗窃应急预案》,指挥各组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落实、执行,负责组织员工安全保卫知识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在特殊情况下,当总指挥无法履行其职责时按副总指挥排序代理总指挥权。

4、联络组(1)组织分工 组长:杨雁舞 组员:马永进

(2)职责: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组织请示汇报和通信联络工作。

5、疏散组(1)组织分工 组长:李霞

组员:崔光林 胡晓娟

(2)职责:稳定观众情绪,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观众安置在安全区域,确保人身安全。

6、信息组(1)组织分工 组长:陈英 组员:甘罗

(2)职责: 认真做好现场情况的记录和反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据。对现成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后,将情况上报,并对事件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7、救护组

(1)组织分工组长:宋俊生 组员:赵声平保洁人员

(2)职责:负责及时抢救、转移伤员。

8、警戒组(1)组织分工 组长:胡顺江

组员:朱品 保安人员

(2)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九、市博物馆防盗应急演练内容:

情景模拟:共演练两次,第一次为全馆工作人员在开馆期间(有观众),遇到抢劫事件。第二次为闭馆期间(无观众),发生抢劫事件。第一次演练结束后各自返回各自岗位,10分钟后第二次演练开始。

十、具体实施过程

场景一:开馆期间(有观众)

1、现场模拟:模拟抢劫分子进入博物馆进行抢劫。值班人员遇到抢劫分子,巡逻人员上报安保部,安保部值班人员立即报告馆领导。

2、应急措施(1)总指挥:接到抢劫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现场的监护工作。(2)联络组: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联系相关领导及时请示汇报。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可靠信息和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保持通讯工具通畅,随时联络,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信息和相关情况上传下达。(3)警戒组:立即关闭正、侧门、封锁北门和安保部防盗门,巡逻保安人员退出博物馆进行外围巡逻警戒(外围警戒安排:每面安排两个保安巡逻警戒),等待公安部门的到来。监控室进入紧急状态,进入全程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最新监控情况。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监控室保安和安保部值班人员配合公安人员调取相关监控录像。(4)疏散组:通过广播通知观众并稳定观众情绪,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观众安置在安全地带,确保人身安全。

(5)信息组:认真做好现场情况的记录和反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据。对现场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抓捕抢劫分子后,进入展厅清点文物,核查文物的相关情况。事件处置后,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6)救护组:(保洁人员在正门广场集合)。发生人员受伤,拨打“120”求救,现场组织人员施救。

场景二:闭馆期间(无观众)

1、现场模拟:模拟抢劫分子进入博物馆进行抢劫。值班人员遇到抢劫分子,巡逻人员上报安保部,安保部值班人员立即报告馆领导。

2、应急措施:

(1)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现场的监护工作。(2)联络组: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联系相关领导及时请示汇报。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可靠信息和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保持通讯工具通畅,随时联络,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信息和相关情况上传下达。(3)警戒组:立即关闭正、侧门、封锁北门和安保部防盗门。安保部值班人员一人在外围指挥保安人员巡逻警戒,安保部值班人员一人进入监控室实行全程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最新监控情况,等待公安部门的到来。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监控室配合公安人员调取相关监控录像。

(4)信息组:认真做好现场情况的记录和反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据。对现场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抓捕抢劫分子后,进入展厅清点文物,核查文物的相关情况。事件处置后,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十一、演练评估

1、演练结束后,参与人员从各方面综合评估演练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哪些不足,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和意见。

2、参演人员对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及时落实,制定相应的措整改施,指挥部落实专人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闭环。

昭通市博物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篇三:抢劫预案 文档

长银咸新发(2013)第06号

营业网点抢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警预防

1、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采用不定时的形式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安全员(潘锋)负责现金区及网点内部办公区的巡查;保安员田成负责营业厅、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及网点周边区域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时,及时报告,并密切关注可疑人员的动态。

2、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发生故障或不达标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尽快修复或整改,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具体落实。

3、加强通勤门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现金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加强网点接送款安全管理,运钞车未到达前,严禁将现金款箱提出现金区。

二、预想场景及应急处置

营业网点抢劫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营业网点组长应迅速分析判断有关情况,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指挥全体人员沉着冷静、灵活处置,及时报警、报告。预想场景一:挟持抢劫

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期间,突然冲进2名持枪(械)的歹徒,使劲敲打防弹玻璃或联动门,一名歹徒对现金柜员大声叫嚷:抢劫,把

钱给我扔出来。同时,另一名歹徒取出一把刀,架在网点内一名女客户脖子上,挟持该客户向银行柜员索要钱款。应急处置要点:

? 和歹徒直接面对的现金柜员甲:

1、迅速遮掩大额现金,尽量用言语稳定歹徒的情绪,以缓和的语气劝说歹徒终止犯罪行为。

2、乘机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拉响现场报警器。

3、迅速报告组长或示意他人报告组长。

4、如歹徒威胁伤害人质,危及人质生命安全时,在不激怒歹徒的情况下,尽量减缓准备钱的速度,可采取将钱故意掉在地上、只给小面额现金等方式拖延时间,并劝说歹徒停止伤害人质。

? 组长:

1、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全体人员。

2、伺机避开歹徒视线,立即拨打110电话向警方补充报警。报警内容包括网点详细地址、事件详细情况和联系电话等。

3、迅速报告上级行领导和保卫部门。

4、情况紧急时,应授意他人拨打报警电话和向上级报告,并可决定暂停办理业务。

5、协助现金柜员甲与歹徒进行周旋,尽量稳定歹徒情绪,分散其注意力,拖延时间等待警方到来。

6、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或联动门,意欲进入现金柜台内时实施抢劫时,应组织网点全体人员用防卫器械,利用有利物体掩护,阻止歹徒进入现金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身和资金安全。

7、如歹徒抢劫不成逃跑后,注意保护好现场,妥善保管现场监控录像资料,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8、当警方到达网点后,服从警方指挥,协助警方处置。

9、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影响,尽快恢复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 资金护卫小组长: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或现场目击歹徒行为后,立即通知现金柜员暂停办理所有业务。

2、协助现金柜员迅速将身旁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入柜上锁或转移至相对安全区域。

3、组织现金柜内人员撤离至相对安全区域,拿起防卫器械,加强警戒。

4、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或联动门,意欲进入现金柜台内时,应协助组长用防卫器械,利用有利物体掩护,阻止歹徒进入现金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和资金安全。? 资金护卫小组:

1、根据小组长指令,暂停办理业务,告知客户发生紧急情况,请客户注意安全,迅速离开网点。

2、安装有110紧急报警按钮的柜员要迅速按下报警按钮。

3、迅速将身旁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入柜上锁或转移至相对安全区域。

4、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或联动门,意欲进入现金柜台内时,应拿起防卫器械,利用有利物体掩护,阻止歹徒进入现金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和资金安全。? 疏散救助小组长: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或现场目击歹徒行为后,设法疏散网点内客户,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2、在客户安全离开后,撤至相对安全的区域,协助组长稳定歹徒情绪,安抚被挟持客户,密切关注歹徒动向,尽量防止歹徒伤害人质。

3、如现场有人员受伤,设法实施救助,并拨打急救电话。急救电话内容包括网点详细地址、附近明显建筑物、受伤人员情况、受伤人数、联系电话等。同时,安排人员在附近路口接应。

4、熟记歹徒体貌特征,如歹徒逃跑时,注意歹徒逃跑方向及使用交通工具,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并协助组长保护好抢劫现场。同时,安排人员安抚被挟持客户。? 疏散救助小组: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后,先隐蔽观察,设法疏散客户,维持疏散秩序。

2、如现场有人员受伤,在小组长的安排下进行救助。

3、如情况危急或其他客户安全撤离网点后,应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密切关注歹徒动向。

4、如歹徒逃跑,协助组长保护好现场,及时安抚被挟持客户,等候警方到来处置。? 网点保安员: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或现场目击歹徒行为后,根据现场情况与歹徒周旋,如有机会应果断出击将其制服。

2、熟记歹徒体貌特征,歹徒逃跑时,应注意观察歹徒逃跑方向及使用交通工具,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3、歹徒逃跑后,在网点外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

2.抢劫 篇二

关键词:携带凶器盗窃,犯意转化,抢劫罪预备

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28日夜, 冯某、冯小某、孟某 (两人另案处理) 预谋抢劫, 三人持刀、钢棍先后窜至邳州市运河镇玉水花城小区对面公交车停车点, 运河中学对面巷子, 水产养殖场门口, 桃花岛公园等地蹲守, 追逐路人, 均未遂, 后窜至民主路一报亭处意图哄骗开门实施抢劫, 后发觉报亭无人, 遂入内窃取饮料等商品, 冯某在报亭外望风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二、争论焦点

有观点认为在实施抢劫犯罪预备过程中, 经过对报亭的查看, 以为没有报亭内无人看守, 遂对报亭实施盗窃, 且携带凶器盗窃并不以数额认定, 因此构成盗窃罪。但也有人认为不能割裂开来淡淡看这一情节, 因为从全案来看, 如果报亭盗窃完成, 亦不排除三人继续游蹿伺机抢劫的可能性。因此对报亭的偷窃仍涵盖在嫌疑人的抢劫的主观意志内。

三、关于携带凶器盗窃及犯罪预备的学理辨析

(一) 本案是否是携带凶器盗窃

如果按照普通盗窃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须16周岁以上。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 三人是否是普通盗窃犯罪, 而仅仅身上带了凶器。纵观全案, 冯某伙同冯小某、孟某预谋抢劫, 孟某说手里没钱, 老婆怀孕, 跟冯某、冯小某说去一起去偷, 偷不到就抢, 冯某、冯小某均表示同意, 后冯小某说打劫不能空手, 他有刀, 后讯问冯小某拿刀跟钢管干什么, 冯小某说准备抢钱时用的, 抢人时拿出来吓唬人。三人均有意思表示, 即要是单身女的, 上去踹倒, 再用钢管砸, 别砸死, 拽到树丛里抢。可见三人携带短刀、钢棍并不是为其他犯罪或者实施盗窃备而不用, 也即不是《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中的“携带凶器盗窃”, 按照修正案及司法解释, 携带凶器须有携带意识, 必须是为了实施盗窃或者其他犯罪之目的而携带之, 如果就是为了在盗窃中使用凶器或者在预谋盗窃、抢劫时就有使用凶器的意图, 那么就不是携带凶器盗窃, 而是构成抢劫罪。

关于有的观点认为构成抢劫及盗窃两罪, 笔者认为根据三人供述可知, 在进入偷窃报亭之前, 三人均有这样的意思表示, 即先敲门, 哄骗开门, 进而实施抢劫, 即使后来敲门没有应声, 而三人撬门进入偷窃, 亦不排除报亭内有人而未惊觉, 后嫌疑人发觉惊动人后进而实施抢劫的可能性, 且如果报亭盗窃完成, 亦不排除三人继续游蹿伺机抢劫的可能性。因此此次对报亭的偷窃仍涵盖在嫌疑人的抢劫的主观意志内。系抢劫主观意图下的有机整体行为, 不宜割裂, 也即并非犯意转化, 至少从全案证据分析无法明确的认定其存在犯意转化。

(二) 本罪是否构成抢劫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按照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 为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事犯罪预备。即为实施犯罪, 准备凶器、跟踪踩点、蹲守等待等行为, 且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 也就是三人确实密谋抢劫, 并准备工具, 跟踪, 蹲守, 但因胆怯及条件所限没有完成。如果不是三人在盗窃民主路报亭时, 冯某因在外放风被公安巡夜抓获, 可以预见三人伺机作案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而不存在在预备阶段基于自身意志主动放弃犯罪, 因此应到认定是犯罪预备。

3.明天我要去抢劫 篇三

明天,我要去抢劫!!!

目标是我曾经的老板。深圳宝安区那家电子厂的王老板。

但是王老板并不住在宝安区。这里的老板们几乎都住在深圳关内,他们嫌宝安区不安全。他们制造了不安全因素,却远远地躲在安全的地方挥霍享受。王老板每天晚上都要开车从工厂回到他在关内的家。

蒋毅是我的死党。今天下午,我们作好了周密的计划:明天晚上,在一段王老板必经的行人稀少地段,我扮演成交警,蒋毅扮演路人。看到王老板的车过来,我以交警的身份将其拦下,让其靠边,下车接受检查,蒋毅则冷不防冲上来,几棒将其敲晕,收走其钱财,各自回到家乡。

我实在混不下去了。

深圳,这个曾经的打工天堂,现在更像是地狱。身上还有最后48元钱。我们已经失去工作半个多月了,蒋毅死皮赖脸地找他那同在深圳打工的姐姐借来钱,维持着我们两个人的开支。网吧就是我们的旅馆,一台电脑,两个人轮流上,另一个则可以以朋友的身份得到一张塑料凳子,趴在电脑桌上睡觉。再加上每天两顿盒饭,这样,我们两个人每天至少也要花40多元钱才能在这个城市生存下来。现在,他姐姐那里再也榨不出一分钱了。我们必须考虑这最后的48元用完了又怎么办。

几个月前;曾经有3天时间,我没吃过一口饭,像一条死狗一样躺在公园的椅子上睡觉,最后蒋毅终于从他姐姐那里要到了一点钱,我才算活了下来。我简直不敢再去想象三天不吃饭的感觉。

再找不到生活来源,我们就只有饿死。除非逃离深圳。家乡,那里似乎才是避风的港湾。然而,即使坐最便宜的火车,最精打细算,两个人要回到家乡,至少也需要400元钱。

渐进初冬,天气转冷。我们仍然穿着刚来深圳时的那件短袖衬衣。行李被工厂扣留了,因为我们没有得到辞工的批准。在深圳打了1年多工,我们却连一件衣服都买不起,也没有换洗的衣服。一早一晚,两个人冻得直打哆嗦。实在熬不过了,前几天,我和蒋毅乘黑摸进一片有钱人的住宅区,帮他们“收拾”了一下晾衣竿,回到家里清理“战利品”好大一麻袋衣服,这个冬天我们终于不必冻死街头了。同时,我们意外地发现,居然还有一件交警穿的衣服。这也是我们可以设计这样一个计划的条件。

蒋毅曾经说去偷钱。我不同意,毕竟偷钱不比收点衣服这样简单,抓住了不被打死才怪。抢劫似乎更加安全。

其实,昨晚,我们已经“行动”了一次。

在马路边蹲了两个多小时,才见一个人经过,那身穿着,一看就是打工仔。在深圳宝安区,云集着成千上万的外加工企业,不少打工仔像我们一样,当无法生存时,便被迫走上了抢劫的路。前段时间,来自广西天等县温江村的“砍手党”,看到你打手机,会直接把你的手砍下来,然后捡走手机。现在横行于宝安区的“河南帮”,可以为几十元钱就要了你的命,他们会尾随你到行人较少的公路,客气一点的,几人围上来,不问青红皂白,几耳光把你打蒙,然后教训一句:“做人要诚实”,你就得乖乖把钱交出来,如果发现你“不诚实”,那你就有苦果子吃了。心狠一点的,直接几闷棒把你撂倒在地,收走全部财物,也不管你从此变成一株植物还是一具尸体。因此,宝安的街道,特别是临近工业区的背街小巷,一到晚上,都少有人走。

这大概是一个新来不久的打工仔。“无知者无畏”,因此敢于一个人在这条危机四伏的公路上走着,一会儿,还拿出手机打了起来,这等于是向别人说:“我有手机,快来抢我。”

我和蒋毅不远不近地吊着,伺机下手。只听他在电话里说:“妈妈,我已经找到工作了,430元一个月,还有加班费,你不要担心。你身体好吗?爸爸的病好了没有?”以深圳的物价,430元钱,再被老板以各种理由扣去一部分,生活是相当艰难的。显然,他在安慰自己的家人。我突然不想抢了。向蒋毅一说,这家伙马上附和,看来他早就有了同感。于是我们约定专抢老板。然而,等到第二天凌晨,除了几个同样可怜的打工仔,没有一个老板模样的人出现。

第一次“行动”就这样流产了。

少领了350元

总结“经验教训”,我们一致认为,第一次“行动”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明确的抢劫目标。通过一番筛选,我们将目标锁定为电子厂的王老板。

一想到王老板被我们抢劫时战战兢兢的熊样,我就禁不住热血沸腾,一股豪胆侠气油然而生。

2004年10月,像所有打工仔一样,我揣着路费,来到传说中掘金如土的深圳。

听说有家著名的外资企业在招工,是委托一家职介所招聘,我跑过去一看,天啦,黑压压的一大片全是打工仔。大家都在兴奋地讨论着:这家企业管理规范,工人待遇比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高了一截,发放工资很准时,还有各种福利和保障。然而,每一个兴奋的脸孔挤了进去,就是一个沮丧的脑袋搭拉着出来。后面的人围了上去,打听了半天,才知道职介所要1500元的中介费。后面的人吐了吐舌头,再也不往里面挤了。粗一点的人大骂“吸血鬼”。

我从家里带来的钱只够路费,自然交不起这1500元的中介费,只能像大多数人一样,望厂兴叹了。呆的时间长一点的打工仔告诉我,这里的正规厂家,一般都委托职介所招工,而职介所则根据厂家对工人的福利待遇的好坏不同,收取500~1500元不等的中介费。交不起中介费的打工仔,只有到工业区大门外,看招工启事应聘,而这些厂有不少是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黑工厂。深圳规定关外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580元,但黑工厂根本就不会按《劳动法》执行。全国各地涌来的打工仔,在求职无门的情况下,迫于生计,明知是黑厂,还是不得不进。

生产旺季时,宝安区各大工业区外面,招工的台子在马路边排成一条龙。厂家像商量好了一样,底薪清一色的都是400元,加班费也都不超过2.5元/时。我很纳闷,这些厂的工资都没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怎么竟敢白底黑字地写在启事里,明目张胆地招工。

终于找到一家底薪430元的电子厂,他的老板就是后来被我们列为目标的王老板。交上身份证,进去了。结果发现自己根本就吃不消。每天早上8:30开始上班,一直要干到晚上11、12点,有时甚至通宵加班。每天所有的感觉就是累。有一次加班到凌晨2点钟,我困得睁不开眼睛,不小心把正在生产的遥控器滑落到地上,却被王老板当场撞见。王老板暴跳如雷,冲着我一通大骂,最后还被罚款20元。20元啦!我们的底薪才14元一天!

20多天后,我的体积缩小了1/3。我觉得再继续下去,就会栽倒在地,再也爬不起来。但是,为了钱,我咬牙继续坚持下来。好不容易熬到10号,发工资的日子到了,厂里却没有一点动静,到了14号,仍然没有发。工人们都坐不住了。不满和猜疑的情绪在空气中漫延,但老板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那天下班时间到了,工厂本来排了加班的,我喊了一声“兄弟姐妹们,咱不干了!”马上就有人站了起来,这个人就是后来成为我的铁杆支持者的蒋毅。其他人也纷纷响应。晚饭时间,所有的工人都围在我和蒋毅等10多个骨干分子身边,愤怒声讨

王老板的黑心行为。加班时间到了,大家却集体回宿舍睡觉。

第二天,王老板风风火火地跑来了,把其他人的工资都发了,却把我们10多个“带头闹事”的人叫到办公室开会。先是一阵“义正词严”的训斥,然后宣布,对我们每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否则予以开除。大家心一横,开除就开除,那就结工资吧。王老板见这么多人要走,又怕了,马上又说,老员工们此前被扣押了40天的工资要等到下个月才退还。这招太狠毒了。没有哪个打工仔能够在这里耗上一个月!

权衡再三,一部分老员工屈服了。我和蒋毅坚决要辞工。王老板拿出一张纸,上面立着他的“厂规”:做满三个月才能辞工,否则扣除半个月工资。我们明知不合法,胳膊却拧不过大腿。我一咬牙,扣就扣吧。可怜我累死累活挣的第一份薪水,竟然只拿到300多元。出了工厂的大门,我狠狠回头望了一眼,把这笔账记在心里。

别让我流浪

后来,我们又陆续换了好几家厂。愣没碰到一只稍微白一点的“乌鸦”。工资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发放不准时,发工资时还要扣水电费、工衣费,工厂管理人员沦为老板的走狗,寻找各种借口克扣工人工资……拼死拼活地上班,没日没夜地加班,一个月能拿到手的只有6、7百元钱。我们不敢去逛街,看着别人上网心痒痒的,却舍不得,我们就像一台台只工作,不消费的机器。在深圳,如果像本地人那样潇洒,只需35天,就可以用掉我们全月的收入。

我们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我们这么辛苦地干活,却只能过牛马不如的生活。我想不通,很多次,我都冲动地辞去工作。流浪在深圳街头,看着身边的人们衣着光鲜地从我身边走过,看着一辆辆高级轿车从我身边滑过,奔向一个个充满了粉色诱惑的洗浴中心、夜总会。而自己,21岁了,父母播种在我体内的荷尔蒙常常莫名地冲动,我却连女朋友都不敢交,因为我连为她买枝花的余钱都没有,更不可能像他们,可以用金钱去征服一个又一个漂亮的女人。我苦苦思索,却找不到答案。

那一次,我三天没吃过一口饭,最后躺在一张椅子上,孤独地等待死亡的到来。蒋毅终于找到一点钱,买来一碗盒饭。当我终于有了一丝力气,我只好放弃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再去找工作,因为追寻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能让我吃上饭。

这时一家公司以“底薪800元,加班费4元/时,包吃包住”的条件招工。我想都没想找了过去。对方很热情,几句话就同意了。但需交250元押金,并扣押身份证,理由是工厂生产高科技产品,得防止意外。我只好找蒋毅,蒋毅又找他姐姐蹭了半天,终于替我借到了钱。进到车间,就见5、6个工人正同主管吵架,要求辞工。原来他们上了13个小时的班,却只被记了6个小时。

吃黑钱?!工人们告诉我,厂里的“高薪”就是一个圈套,他们会以各种借口扣掉你的工资。除了交押金,还被扣押了一个月的工资,现在他们已经被深度套牢,想走都走不了。

我马上找到主管退押金,说自己不干了。主管的笑脸马上就拉了下来,不批准,我和他理论起来。主管打了个电话,一群操着河南口音的大汉就冲上来,先搜我的身,然后把我往一间屋子里推。在深圳宝安区,不少这样的黑工厂都养有一帮河南人作保安,这些人与“河南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明说是保安,实际上就是打手。我见势不妙,马上往公路上冲,那帮河南人紧紧地追了上来。幸运的是,恰巧一辆巡逻的警车经过,那帮人只好作罢。

我去报警,请求警方帮我要回押金、行李和身份证。警察简单问了几句,叫我去找劳动局。我到了劳动局,对方又叫我去找公安局。我像一只皮球被两个部门踢来踢去。终于被拖得筋疲力尽,我只好放弃了。

身份证没有了,我再也找不到工作,流落深圳街头。其实,即使有机会,我也不愿进这样的厂了,我不愿看到工人们那一副副麻木呆板的神情,我再也不要过那种没有思想,没有尊严,干着牛的活,吃着猪的食,一天只睡几个小时,就为了月底拿薄薄几张纸的生活!

记者大哥,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像我和蒋毅一样,正在变成流浪者,并即将变成街头的劫匪。现在让深圳人闻之色变的“砍手党”,在其家乡广西天等县温江村,其实个个都是温顺善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但一到深圳,一遇到他们所谓的“外人”,就变得冷酷残暴。现在,一批又一批的打工仔正在逃离深圳,不少工厂已经找不到工人为自己做工,民工荒正在威胁着这座曾经最具活力的城市。

明天,我就要去抢劫了。不知为什么,我有点悲壮的感觉。

今天我还得嫌钱

王成树谭强

这个话题我很不想谈,既然朋友介绍你来,我们就聊聊吧。

比如今天我刚刚接到一个订单。但是价格压得太低了,不把工人卡死点,就赚不到钱。

我曾在一家电子厂打了多年工,并做到了高级主管,渐渐看懂了这行的门道,手里掌握了一些客户资源,积累了一点资金,我便依葫芦画瓢地开了一家同样的厂。

但是,我凭什么战胜老东家呢?价格更低,还是品质更好?

我的老东家已经根深叶茂。凭我那点可怜的资金,永远也不可能像它那样购进最先进的大型机械,这就决定了我几乎没有可能在产品品质上超越它。我惟一可以做的,便是打低价牌。

这些年,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成为我最大的任务。

我的厂专为国外商家做电子元件来料加工,技术原料都是外方的,我的投入只有厂房和人工,能赚的就只有一点“人头费”。工厂最大的成本就是工资。要让产品有竞争力,就不得不降低工资成本。欧美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对中国出口加工企业的劳工权益保护盯得很紧,他们订了个什么SA8000标准,要求企业承担什么社会责任,还不定期来检查为他们做加工的企业是否执行这一标准。这些外国人很怪,管得太宽。你开你的公司,只要能采购到最低价格的零部件就行了,你管别人给工人开多少工资吃什么睡多久干嘛?

像我这种小公司很少有机会接到这些大型跨国公司的业务,也不会有人来监管我们的工资标准。当然,即使碰上这样的业务,他们要来查,我们也自有一套应付的办法。不少厂就把对方可能提的问题和答案全部设计好了,叫工人们背下来,不得乱回答,否则扣工资,甚至开除,按要求回答了,则有奖金。

不超过450元的标准,是大家的约定俗成,我要开高了,成本就比别人高,产品就卖不出去。而且破坏了大家的同盟,如果大家为了招工,都拼命比赛着给工人加工资,工人胃口高了,损失的是大家的利益。如果都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像我们这样的小厂,就都得做死。

记者兄弟,你不晓得,现在工厂难做。一个订单,会有几十、上百家工厂争夺,大家都是单兵作战,做的产品又大同小异。竞争什么?只有价格。采购商只要一公开招标采购,甚至都不需要他开口,

国内加工厂自己就杀得一地鸡毛,将价格压到最底限。但是,我开工厂就是为了赚钱,没办法,别人压我,我就只有压工人。

什么?你说有人想抢我?

……

唉。我们也难啦。

现在深圳好多老板都请保镖。得尽快请个保镖了。这社会也真乱。这一代的孩子,不得了,没有上一代的民工老实了。

编者按:

两个孩子在犯罪的悬崖边止住了下跳的脚步,一个尚不知自己危在旦夕的老板得救了。但是我们的心并不能因此轻松起来:2002年2月,深圳宝安一摩配店修理工孟红彬,因不满老板拖欠工资,竟杀死老板一家三口,老板儿子仅4个月;2004年8月,梅州人张双桂为为梁老板做搬运工8个月,只领到第一个月的450元工资,杀死老板的两个未成年儿子和保姆;2005年1月,湖南人谢某在广州花都某蘑菇场打工,因工伤索要治疗期间的工资不成,竟杀死工友,随后又用铁板狂砸老板头部,被制服;2005年5月,宁夏石嘴山人王斌余为向其老板陈继伟讨回欠薪,与直接管理人员吴国新、工地技术员吴华发生冲突,将吴华及吴华的岳父、妻兄、妻子捅死,将吴新国妻子捅成重伤……

老板被杀、老板家人被杀,甚至无辜者被杀,而杀人者也都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或被判死刑,或被判死缓,或判无期。

例子不胜枚举,教训惨痛深刻。

我们仅仅只是挽救了两个打工仔和一个老板,而整个中国,还有多少这样的打工仔、老板和管理干部?谁来挽救他们?

广东省总工会公布了一项调查:珠三角76.3%的进城务工人员月工资水平处于1000元以下,而他们的生活成本却达到每月500元左右;12年来,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而黑工厂,工资甚至比前几年有了大幅度下降。同时,这一时段内,猪肉、大米的价格却上涨了3倍多,公务员的工资上涨了5倍!进城务工人员常常入不敷出,为了挣钱,他们只能靠加班。

当一些工厂主为了订单,为了竞争,为了成本,用尽各种办法,成功地将工人工资压到最低;当企业或企业中的人,不得不为了生存而相互过度挤压、拼命抗压反弹,殊不知他们间摩擦的能量已经悄然形成了一座座活火山。

那么,谁来给这些火山降温呢?

(为避免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便。文中陈晓海,蒋毅,王老板王成树均使用化名)

4.梦见入室抢劫 篇四

梦见被人抢劫,最直接的预示,可能就是你白天看了什么影视节目,有类似的情节的,或是透过其他的一些方式听到的,或是看到了一些关于抢劫类梦境中的信息。因此到了晚上睡眠中就有了此梦境的构成。如果纯粹是这样貌那就不需要担心,仅仅是对白天的情境的一种延续。

心理上解释:梦到抢劫,也表示你正因某些困难会受到一些冲击,梦见刀子,刀子本是冷兵器,代表的是一种伤害。梦见抢劫没什么血光之灾,也是提醒你最好提防一下身边的人,他们的言语可能在无意之中会伤害到你,那里指的是心理伤害,往往是言者无心,听着有心,因此即使听到一些不好的言语,也不好太过于在意,也许言者也没有想到会伤害到你的心。

 

5.抢劫的英语作文 篇五

Li qinzhe said, “Ill go and tell Mr. Zhang.”. We should stop him from saying to Mr. Zhang. Soon Mr. Zhang knew that he went to class 2, grade 6. Soon the man was told, his parents were informed, the headmaster was called, and he was taken to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for a long time. We also went to see a good play. In our hearts, we were very happy and cruel.

Finally, we were told by Mr. Zhang: “you didnt treat Mr. Zhang as a friend. You should treat me as a friend, too! If you have any suggestions, please raise them! You should tell me anything.

6.梦见入室抢劫 篇六

相当愉快的一天!今日的工作学业就像是在玩中度过,不需要花费多少力气就能得到顺利完成,运气还相当不错,有可能因为创意而得到赞赏。可是,侥幸的心理也会所以产生,你可能会对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发生兴趣。实际上,近期投机博彩的运气真的有走高的趋势。

梦见被人入室持枪抢劫意味着:

不要让喜欢的人等待太久。你的感情往往不是隐蔽式的,而是即将浮出水面的那种若隐若现的模样。所以,被你喜欢的人往往已经有所察觉了呢!处在感情变动期间的今日,形势是变好还是变坏,就取决于你的把握了。快快准备一场完美的告白,让自我一出手就大功告成吧!

梦见朋友入室抢劫意味着:

7.抢劫罪相关问题界定 篇七

抢劫罪中的手段包括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 而立法和司法解释对暴力和胁迫的界限规定较为模糊, 对其他手段的界定也不甚清楚, 尤其是对物施暴和对在场其他人施暴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 对暴力和胁迫的界定

1. 对物施暴的归属问题

高铭暄教授认为, 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不仅可以针对人身, 而且可以针对物。例如, 行为人以暴力的方法破门而入将室内的财物进行毁坏后携部分财产而逃, 但自始至终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对被害人发出威胁, 此即属对物施暴的情况。而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暴力的对象只包括人身不包括物, 如果行为人为了排除或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对物实施暴力, 则最多属于胁迫, 而非抢劫罪中规定的暴力。因为对物实施暴力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法迫使财物的直接控制人屈服, 这与直接施加于财物直接控制人人身的暴力是不同的。[1]所以, 行为人针对物所实施的暴力行为确实使被害人因产生某种恐惧而不敢反抗, 但该行为的实质其实是胁迫, 而非暴力。[2]

笔者认为, 对抢劫罪的定罪量刑不以物是否作为暴力的对象而受影响,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分歧, 是因为看待暴力的角度不同。从行为人角度考虑, 只要其实施了对人或对物的侵害就是“暴力”;而持否定论观点的学者则是从财物直接控制人的角度去考虑, 认为只有对自己人身的侵害才可称之为“暴力”, 对其他的侵害都归于“胁迫”。从行为人的角度, 当然是通过“暴力方法”取财, 但从财物直接控制人的角度, 理解为被迫交出或不敢阻止其抢走财物则更为恰当。因此, 问题不在于暴力手段是否包括物, 而在于对“暴力方法”应当从哪一个角度去理解更符合立法本意。[3]笔者认为从被害人的角度去考虑对物施暴问题, 将其界定为胁迫行为的观点更接近于立法本意和有利于司法实践。

2. 对在场其他人施暴的归属问题

此问题的分歧在于暴力的对象是否包括在场的其他人。部分学者持肯定观点, 但部分学者提出了自己不同于前者的看法, 认为对其他在场的人施暴, 实际上是对前者的胁迫, 与对前者直接实施暴力有所不同。[4]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压制财物的直接控制人, 但对在场的不直接控制财物的其他人实施暴力, 并不能起到此效果, 实际上只是一种通过对不控制财物的第三人实施暴力进而对前者进行胁迫的一种变相胁迫手段。

笔者认为, 对在场的其他人施暴问题的归属, 正如前一问题所述, 在于从哪个角度考虑更符合立法本意。从行为人角度分析, 无可厚非是以实施暴力的方法完成抢劫行为, 但从财物直接控制人的角度考虑, 则是由于被胁迫而不敢反抗或自愿交出财物, 属于一种精神上的压制。笔者认为, 站在被害人的角度考虑更符合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的任务, 也更符合立法本意。

(二) 对“其他方法”的界定

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和胁迫之外与暴力、胁迫产生效果相当、直接针对被害人人身的其他行为。这些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 损害人身权利;第二, 使财物的控制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第三, 行为的实施与非法取得财物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其实施实为排除被害人的反抗, 并且为后续非法取财行为创造有利条件。[5]但是“其他方法”中不应该包括“骗”的手段, 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 “其他方法”多表现为药物麻醉、用酒灌醉、毒昏毒死等表现形式。

在这里, 值得注意的是, 这种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其他方法”, 必须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 然后当场从被害人处取走财物。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借助、利用了被害人的这种状态, 而从被害人处取走财物, 则会成立盗窃罪, 而不是抢劫罪。如甲因喝醉酒倒在路边昏迷不醒, 此时乙取走了甲随身携带的钱包, 此时乙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而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甲的醉酒状态是乙为了取得甲的钱包而故意造成的, 则乙是采用了此处所论述的“其他方法”, 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 构成抢劫罪。

二、抢劫罪对象的界定

(一) 抢劫罪对象不包括不动产

动产作为我国抢劫罪的对象理所当然, 而不动产是否也被包括在抢劫罪的对象内, 学界尚未达成一致。例如, 甲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占有乙的房屋, 甲是否构成抢劫罪?张明楷教授和高铭暄教授对此持肯定态度, 原因有三:第一, 如果只按民事纠纷处理, 可能会轻纵罪犯,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易将不动产一概排除在抢劫罪的对象之外;第二, 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抢劫罪的对象只包括动产, 排除不动产缺乏合理依据;第三, 国外尚不乏将不动产作为抢劫罪对象的立法, 如日本。但是持否定观点的学者则认为, 抢劫罪的成立要求“两个当场”, 而不动产是不可移动、不可携带的财物, 不可能像抢劫一般动产那样当场实现对不动产的完全控制和随意处置, 而被害人却可以较容易地依靠政府有关机关收回自己的房产, 恢复行使自己财产的权利。[6]

笔者认为, 我国目前不易将不动产作为抢劫罪的对象。首先, 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来说, 难以满足两个“当场”的要求;其次, 将不动产列入抢劫罪的对象易造成立法混乱, 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最后, 如果实践中出现如前文所述的强占他人房屋并伴随有伤害、杀害他人的行为, 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故意毁坏财物, 情节严重的, 可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果属于一般违法的, 则不应以犯罪处理, 而应按照行政法规来处理, 更不能以抢劫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7]

(二) 抢劫罪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

所谓财产性利益, 是指除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 除了积极财产即有意义的财产的增长之外, 还包括消极财产即无意义的财产的减少, 不仅包括永久性的利益, 而且暂时性的利益也包括在内。[8]在各种侵犯财产罪的著作中多有涉及财产性利益取得方式的内容, 大致包括三种:第一, 强行使被害人做出免除债务的行为;第二, 强行使被害人做出增加债权的行为;第三, 强行要求被害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笔者认为, 强行要求被害人提供一定劳务, 实质上属于第一种情况, 即强行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债务。如甲乘坐出租车, 负有对司机履行债务的义务但拒不履行, 即是强行使被害人免除自己债务的情形。所以, 财产性利益的取得方式归根结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行为人强行使自己或者第三人取得债权, 强迫对方作出于己不利的意思表示, 二是强行免除行为人或第三人对特定人所负的债务, 使被害人提供劳务也属于这种情形。[9]

抢劫罪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财产性利益可以作为其对象, 但是对“财物”扩大解释为“财产性利益”, 也仅是在原有法条意思之上做出的必要解释, 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此外, 抢劫财物与抢劫财产性利益具有相同的实质内涵, 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也相当, 如因侵害对象不同而得出不同的法律归罪, 显然不属于刑法的平等适用。[10]所以, 将财产性利益归入抢劫罪的对象之列是没有疑义的。但是, 我们不能简单将刑法中抢劫罪所认定的财产性利益完全等同于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 应作一定的限制。笔者认为张明楷教授对于抢劫罪中涉及的财产性利益的界定具有借鉴意义:第一, 其内容属财产权;第二, 应具有管理可能性和移转可能性;第三, 属客观上可以评价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第四, 行为人取得利益同时导致他人遭受损失。[11]

三、抢劫罪主体的界定

本文探讨的抢劫罪的主体, 仅限于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是否能够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关于此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给出了答复: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当场使用暴力,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 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但是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并不赞成如上观点, 其认为以上人员可以成为事后抢劫罪的主体, 并应对事后抢劫承担刑事责任。其理由有三:首先, 事后抢劫作为抢劫罪的特殊类型, 其与普通抢劫具有相同的性质, 并且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本应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 因此基于总则指导分则, 分则以总则为导向的原则, 此类主体自然不能排除在事后抢劫罪的主体之外;其次, 西方多数国家的法律把此类人作为一切犯罪的主体, 在借鉴西方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此类人对事后抢劫负刑事责任也是没有疑义的。相比之下, 我国法律将此类人排除在事后抢劫的主体之外是不合适的;[12]最后,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并不是指此三种罪的既遂形态, 只要有盗、骗、夺的故意和行为, 就有实现转化型抢劫的可能。因此, 即使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不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主体, 但只要其具有盗窃、诈骗、抢夺的故意和行为并且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就不能不认定为转化型抢劫。[13]

笔者认为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有待商榷。首先, 刑法明确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因此如何理解这其中的“罪”关系重大。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以已经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为前提。就刑法而言, 一种犯罪的成立, 必须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而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的成立都要求“数额较大”, 缺乏数额较大的必备要件则不成立犯罪, 也就无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可能。如果将刑法明确表述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理解为不以“数额较大”为标准, 而是只要求行为人有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故意与行为, 就有成立转化型抢劫的可能, 势必降低入罪的门槛, 加大打击犯罪的范围, 且有违刑法的严肃性与正当性。其次, 刑法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后盾具有谦抑性。在此种情况下, 对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完全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由监护人等对其教育, 对情节严重的进行政府收容教养,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 使其改过自新、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 而且也符合刑法作为后盾法谦抑性的要求。最后, 无论从国际还是到国内, 刑法都在走向轻刑化, 最高院的答复正是这一国际趋势的践行, 我们应当把最高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精神付诸实践, 最大限度地减小对未成年人的打击范围。

四、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财物的司法适用

很多以取财为目的的绑架案中都会伴随着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情况。对这一现象如何进行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发布的《两抢意见》中指出:“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 同时触犯了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 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发布后的确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司法审判工作的作用, 但是学术界对此一直有质疑。学者们对触犯了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没有疑义, 但是对于应择一重罪论处罚则不敢苟同, 其中以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为代表。其认为虽然绑架罪和抢劫罪的法定刑都比较重, 但是择一重罪论处并不合适, 原因有三点:其一, 绑架和抢劫属于性质不完全相同的犯罪, 前者侵犯的是与人身有关的自由和安全, 后者不仅侵犯了人身而且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对此种行为仅以一罪评价, 有失偏颇;其二, 对两罪的数罪并罚并没有重复评价, 如同绑架过程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实行并罚并没有重复评价一样;其三, 与抢劫过程中或既遂后实施绑架行为应当并罚相比, 对绑架过程中实施抢劫行为的, 也应当并罚。[14]

笔者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这个观点。首先,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是两个独立的行为, 此时不论行为人有没有当场劫取被害人携带财物的行为, 绑架罪的所有构成要件都已齐备, 已经构成绑架罪, 而发生行为人当场劫取被害人携带财物的行为时, 这明显属于行为人另起犯意, 主观上另起了抢劫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和客观上实施了劫取行为, 此时的行为必然是由于遭受暴力或受到暴力威胁、胁迫等而不能反抗、无法反抗, 被强行劫取了财物, 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 此劫取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 并不是为了实施绑架犯罪这一目的, 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是为了绑架的目的而在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上触犯新罪名———抢劫罪, 所以这必然不成立牵连犯, 不可适用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即“从一重处断”。同时也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的要求, 所以也不能按想象竞合犯的理论以“从一重处断”, 更不属于结合犯, 包容犯等。

综上, 从刑法理论角度无法说通绑架又当场劫取财物的需从一重处断, 所以应把二罪进行并罚。其次, 有的学者认为把二罪并罚会有重复评价的嫌疑, 笔者认为, 这是有的学者没有理解把握到底何谓“重复评价”。禁止重复评价是指在定罪量刑时, 禁止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予以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法律评价, [15]即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多次法律评价。在此情形下, 把二罪并罚不会造成重复评价, 并不违反重复评价原则。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 是紧密结合的两个独立的行为组成的, 两行为之间也不存在附属的关系, 所以对其并罚并不是重复评价, 反而, 如果只评价其中一个行为, 则会漏掉另一个行为没有给予评价, 这不符合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最后, 从被害人角度来看, 绑架行为主要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劫取随身携带财物行为主要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 这是两种不同的法益, 但是都属于刑法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对其并罚才能兼顾两种法益的保护。

摘要:抢劫罪严重损害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 其常见、多发, 历来被各国所重视并予以严厉打击。由于司法实践中一些新的问题层出不穷, 抢劫罪的立法以及司法规定略显滞后, 完善抢劫罪的规定也势在必行。本文在对抢劫罪的手段、对象、主体等问题进行逐一界定的基础上阐述个人观点, 以期对抢劫罪的完善有所帮助。

8.智擒抢劫犯 篇八

到了宁教授家,李推敲了敲门,却没有人应。李推刚打算离开,却发现门是虚掩的,便推门走了进去:“宁教授,您在家吗?有没有空‘杀’两盘啊?”话音未落,李推已经看到宁教授正一本正经地坐在大书桌前,只抬头看了看李推,一句话都没说。

李推不禁觉得很奇怪,便问:“教授,您怎么了?”宁教授面无表情地回答道:“没什么,我正在演算一道数学题。”“什么数学题啊,弄得这么严肃?”李推好奇地问道。宁教授拿起笔在一张草稿纸上写了两下,然后拿给李推看。只见纸上写着一个算式:“(52×22+1)×5=?”

李推刚想笑出声来,却听宁教授说道:“这是一道很难弄懂的数学题,我要好好思考一下。你也好回去了,我今天没空跟你下棋,你不要再来打搅我的思路了!”宁教授的表现跟平时判若两人,这让李推很是纳闷。突然,李推想到了什么,于是对教授说道:“嗯,那我不打扰您了,等您攻克了这道难题,我再来。”说罢,李推转身走了。

回到家后,李推立刻抓起电话报警。不一会儿警察便赶了过来,将刚从宁教授家跑出来没多久的入室抢劫犯抓了个正着。

9.抢劫案庭审笔录 篇九

开庭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九时

开庭地点: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审判长:尹德胜

审判员(主审法官):陈丽君 李灵会 书记员:年毅聪(开庭前十分钟)

书记员:现在,查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公诉人卫佳、印媛,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已到庭; 被告人:鲍鹏程,已押解至候审室;

辩护人:贾蕊,安徽安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到庭; 被告人:蔡雪冰,已押解至候审室; 被告人蔡雪冰法定代理人王冰清已到庭

辩护人:张南南,安徽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到庭; 被告人李有琴,已押解至候审室; 证人王佳杰,已传唤至证人休息室。证人宋军伟,已传唤至证人休息室。

书记员: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宣布法庭纪律:

(一)所有到庭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鼓掌、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插话或当庭发言,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提出;

(三)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通讯工具;

(四)法槌敲响后,全体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保持法庭肃静;

(五)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六)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如有请退庭,在庭外等候传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控辩双方有没有申请通知出庭的证人?

公诉人:有。证人王佳杰,宋军伟已到庭 辩护人:没有

书记员:请证人到证人休息室等候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人员起立!(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审判席入座)(待合议庭成员入座后)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至候审室,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全部通知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上庭。(法警将带入法庭在被告席入座,审判长示意法警为被告人解除械具,法警在被告人身后站立值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审判庭今天对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下面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被告:被告人鲍鹏程,男,1995年5月6日生,身份证号***771。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被告:被告人蔡雪冰,女,1997年12月6日生,身份证号***789,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被告:被告人李有琴,女,1996年3月17日生,身份证号***321,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审判员:收到的日期? 被告: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审判员:何时收到? 被告: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审判员:收到的日期? 被告:

审判长: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尹德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程丽君、李灵会三人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李灵会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年毅聪担任法庭记录。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佳、印媛出庭支持公诉。另外,根据被告人鲍鹏程的委托,安徽安定律师事务所指派贾蕊律师担任鲍鹏程的辩护人,根据被告人蔡雪冰法定代理人王冰清的委托,安徽安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南南律师出庭担任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以上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鲍鹏程对法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 被告:听清了。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五)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六)如不服一审判决,有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被告人鲍鹏程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审判长:鲍鹏程的辩护人?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蔡雪冰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法定代理人:听清,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蔡雪冰的辩护人?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在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十日后人民法院即可开庭审理。现在由主审法官李灵会主持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员(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警将被告人蔡雪冰、李有琴带至庭外候审。(法警带至庭外候审室)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你当时打电话联系房主被害人刘某的时候是怎么说的呢? 被告:就是跟她说打算租她的房子,然后跟他约定一下看房的时间地点。

公诉人:约定的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被告:当时是约去出租屋里谈,说的是下午三点。公诉人:下午去看房子为什么去买刀和胶布? 被告:。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问题发问?

辩护人:鲍鹏程,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辩护人:鲍鹏程,当时出租屋里有几个人? 鲍鹏程:三个,只有我,蔡雪冰,还有房主张玉佩。辩护人:当时出租屋里有家用设施吗?

鲍鹏程:只有简单的一张床,和桌椅。辩护人:房主张玉佩在出租屋里居住吗?

鲍鹏程:屋子里只有简单的几样东西,我想是方便出租的,张玉佩不在里面住。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鲍鹏程带至庭外候审,传被告人蔡雪冰到庭。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蔡雪冰你为什么和鲍鹏程一起去出租屋? 被告:老鲍要我陪他一起去的。

公诉人:那你有没有和被告鲍鹏程、李有琴一起去买了刀和胶布及绳子? 被告:是。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有。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h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有,被告人蔡雪冰,问你如下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被告: 辩护人: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蔡雪冰带至庭外候审,传被人李有琴到庭。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到庭 审判员:公诉人有没有问题需要对质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针对指控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出示定罪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

审判员:请法警将证据交被告人、辩护人质证。(法警将案发现场方位示意图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有。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提请法庭传证人王佳杰出庭作证 审判员:传证人王佳杰到庭。(法警将证人引导至证人席)审判员:证人请说明你的自然情况和身份 证人: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证人有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能否保证你当庭所作的证言是真实的? 证人:我保证当庭所作的证言都是完全真实的。审判员: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法警将保证书交由王佳杰签名后送交给审判长)审判员:证人王佳杰陈述你所知道的相关案件事实。审判员: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可以向证人发问 被告: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其他有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辩护人: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李有琴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辩护人:有,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李有琴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被告:有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法庭辩论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后)本庭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鲍鹏程,你有权做自我辩护,是否要进行自我辩护?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代我发言。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是否作自行辩护?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替我辩护。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被告人蔡雪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是否作自行辩护? 被告: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后)通过第一轮辩论,对指控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控辩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有:

1、双方对主犯从犯有争议

2、双方对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有争议

审判长:请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首先由公诉人答辩。公诉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辩护人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首先由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言。

被告:由我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言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替我辩护。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发言?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没有补充的辩论意见? 公诉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通过两轮的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已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时充分考虑。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鲍鹏程。被告: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 被告: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 被告: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通过今天的庭审,本庭查明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的犯罪事实,现依法确认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因被告蔡雪冰不满十八周岁,本院依法通知了蔡雪冰的法定代理人王冰清到庭参加诉讼,下面由法定代理人就蔡雪冰犯罪所应当吸取的教训、处罚意见以及今后如何帮教发表意见 被告法定代理人: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带至庭外候审(敲击法槌一下)。(法警将被告人带至候审室,合议庭退庭进行评议)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三人合议结束后回到审判席入座)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现在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到庭。

(法警带被告进入法庭在被告席入座,并为被告人去除械具,法警在被告人身后站立值庭)书记员:全体人员起立!

审判长: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8日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判决如下:(判决书)书记员:请坐下!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后)今天是口头宣判,本庭将在五日内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3份。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鲍鹏程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10.辩护词(抢劫)未成年人 篇十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 的委托,受的指派,为被告人

涉嫌抢劫一案依法出庭辩护,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人民检察院[2006]第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出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抢劫罪,对此指控辩护人无异议,但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减轻、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在实施偷窃过程中,由于被人发觉而当场抓获,使其犯罪意图未能得逞,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具有如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本次庭审过程中均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应适用坦白从宽的法律政策。

其次,本案被告人由于年少无知,监护人没有尽好监护责任,在学习年龄阶段过早的脱离学校的教育;而且被告人在实施本次盗窃行为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人还是属于那种小偷小摸的作风。对于这样类型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予以处罚,才更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再次,从被告人自身的一贯表现来看,被告人犯罪前从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也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次犯罪,可以给予从轻处罚。

第三,本案被告人触犯的虽然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抢劫罪,但是由于该罪名的成立是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且被告人在害怕被发觉后实施的暴力行为极其轻微,对被害人基本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与一般的抢劫罪的情节和性质有较大的区别。

最后,无论是被告人被录取的泉州市泉港科技学校,还是被告人居住地的村委会都请求让涉世未深的被告人给予缓刑处罚,使其能够在最好的学习阶段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并表示愿意对被告人加强监管,这体现了社会的温暖和爱心,也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民意。辩护人相信被告人在这种环境下接受的教育和改造肯定优越于监狱的教育和改造。

总之,辩护人认为惩罚是一种与犯罪作斗争的手段,目的在于消灭犯罪,在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引导犯罪分子重新做人。由于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不高,属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加以引导、改造和教育,一定能改过自新。因此,希望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

律师

11.通往抢劫之路 篇十一

第二天上午9点,万广道坐出租车到达广兰路地铁站,然后步行近两公里,到达张江路、建中路口的工商银行张江支行。

他戴着口罩、棒球帽。此时上海已有新型禽流感H7N9病毒出现,但并未引起过度防护,因此这身装扮使他在街上显得有些突兀。这也成为后来警方寻找、追踪他的显著标志。

11点01分,万广道冲入银行大厅内相对独立的VIP客户房间,把刀架在两名女顾客之一的脖子上,左手扔给银行柜员一个红色环保袋:“往里装钱,给你30秒时间。”

仅仅13小时后,警方在他住的出租房中将他抓获。负责审讯的警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这是他入行30年来上海第三起抢劫金融机构案,谁也没想到,作案者竟然是一名年仅23岁的名牌大学毕业生。4月22日,万广道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正式批捕。

“能借的我们都借过了”

抢劫案发后,万广道父母赶到上海。

这是他们第三次到上海。

万广道的母亲还记得,她第一次去上海,也是儿子第一次出远门。那是2007年9月,万广道考上了上海财经大学,她陪着儿子从泰安辗转十几个小时火车到上海财经大学报到。晚上,母亲用宿舍里的四张凳子拼成一个铺位,住了两夜。

第二次,已是5年后的2013年春节,万广道大学毕业留在上海已近两年。同学租住的二居室在春节期间空了出来,于是父母一起来上海陪儿子待了6天。

第三次,仅仅相隔一个多月。这一次,心急如焚的万家父母生平第一次坐了高铁,原来需要11个小时的行程缩短至3个小时。但他们没能见到儿子。

坐在山东省泰安市一处城中村的出租房内,两位不善言谈的瘦削老人,似乎笼罩在一种灰蒙蒙的氤氲中。房间只有不到20平方米,月租金200元,屋里仅有的床、桌椅均属于房东,厕所为6户共用,洗澡只能去公共浴室。泰安的冬天气温接近零下10度,屋里却没有暖气,万广道的父亲说,有时候早上起来,暖瓶里的水都冻上了。

万父是80年代初的大专毕业生,后自学拿到大学本科学历,分配到新泰市一家国企肉联厂工作。但工作不到5年后,1987年,他因下腔静脉阻塞综合征(一种慢性心血管疾病)动了一次大手术,此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万父记得,自己一辈子从肉联厂拿到的正式工资,最高是110元,这是他们一家三口的全部收入。1993年,万父停薪留职,此时,他已从厂里借了几千块钱生活费,这笔欠款在当年属天文数字。2009年,肉联厂正式破产,收购方给所有职工补齐了15年社保,但万父要等到60岁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这一天距离现在还有整整9年。

不过万父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老很多。他蜡黄着脸,坐在床边,用很重的口音不停地重复“该账(欠账)”。由于疾病,无论坐卧,都会压迫神经,导致他不停地变换姿势。

1993年,万父停薪留职时,万广道3岁。全家的生活压力随即转移到母亲身上。万的母亲初中毕业,农村户口。1990年代初,在计划经济尚未被打破的山东,她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份正式工作。

这20多年,万母先后打过十几份工,大多和食品有关,做得最长的一份工作,是摆了八年的早点摊,辛苦不说,收入也不高,后来她又尝试过卖菜、冻肉加工等小生意,最后都血本无归,再加上丈夫连绵不绝的医疗费,经济黑洞越来越大。

万家曾有一个肉联厂分的房子,2007年时卖掉了。也是在这一年,万广道考上大学,离开山东,从此万氏夫妇俩只能在新泰的城中村里赁屋居住。

卖房所得一共十几万,是万家几十年来得到的最大一笔资产,但马上就投入到债务黑洞中去。时至今日,他们还有近20万负债。

万母仍穿着1990年代款式的衣服,她已想不起这个家庭开始负资产的准确时间。“这些年一直就是这么过来的,东挪西凑,到处借钱还旧债,一直混到现在。”

两年前,全家从新泰搬到泰安市。万母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能借的我们都借过了。到泰安来,也是因为这里认识我们的人少。”

亲戚里最能挣钱、也是最经常借钱给万家的人,是万广道的舅舅。他今年49岁,仍然在甘肃下井做煤矿工人,每月能有稳定的五六千元收入。很长一段时间,万家的生活费,万广道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都由舅舅靠在井下挖煤接济。 每年寒暑假万广道回山东时,也是住在舅舅家里,因为自己家里实在安排不出容身之地。

三年前,万母开始参与一家保健品公司的销售。该公司的营销模式以消费者发展下线的方式展开,下线延展得越多,上家获利越丰,和传销颇为类似,因此很受争议。但在20年间,这似乎是万家经济上的唯一一次翻身机会,因为它不需要本金,万母辛苦经营,收入虽不稳定,每月可有2000至4000元收入。她对这家公司抱有真诚感激,甚至害怕自家的事情影响公司的声誉,希望记者不要写出它的名字。

除了这家公司,他们的另一个希望,就是万广道。

从优等生到游戏男孩

万广道出生于1990年,随母亲自小是农村户口,在农村和祖辈一直生活到上学的年龄,家里才凑钱把他的户口转入城市。

母亲说,万广道小时很乖,从小家里连电视机都没有,他都是到邻居或者同学家里看电视,但从来不要求什么。十几年里,她只给广道买过一个篮球。这就是万广道十几年来拥有过的唯一的玩具。

熟悉万广道的人都说,他非常聪明。他的中学同学在案发后对媒体评论,万广道当年是“神一样的人物,无法超越”。万家父母说这个评论有些夸张,但万广道的成绩确实一直名列前茅,从没让父母操过心。父母也让他安心读书,不必做家务,也不必操心家里的状况。

仅有一次波澜,发生在高二。万广道和班上一个女孩谈恋爱,成绩从全班第一掉到第八。老师和家长严肃介入,很快,万广道又恢复到全班第一。

山东省的教育以严苛、高强度著称,父母记得,万广道高中三年都是早上6点到校,晚上10点才回家,直接上床睡觉,不要说帮家里做家务,和忙于生计的父母连面也照不上。他在上海财经大学的同学还记得,万广道曾羡慕地说起,上海学生没经历过早自习晚自修,一周上六天半课那种“苦不堪言”的生活。

2007年,万广道以全班第一,全校20多名的成绩考入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也许是对长久压抑的有意报复,万广道大学期间几乎不上课,大都是中午12点起床,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宿舍里打电子游戏。这位同学向《中国新闻周刊》感慨:“他的性格是悠悠然的,考试前也不着急。但他的确聪明,突击一下都能及格。当然成绩是中等偏下。”一位同班女生还记得一起玩桌游,万广道的算路异常精准。

在万家父母与万广道的大学同学眼里,万广道是两种不同的人。父母觉得,万广道随和可亲,对谁都有说有笑,而他的大学同学却都认为万广道很“闷”,话很少,总是连续几个小时趴在电脑前。而万广道对自己的评价是:“我是属于遇到什么困难,或者自己有什么不开心的事,自己想得多一点……更多的想法是有困难自己承担,因为我是从小到大,一直都是一个人相处更多一点,可能也是一种习惯……小时候被年长一些的孩子欺负,我一般都不跟父母说,也不是什么大事情。”

万广道不认为自己内向,“我只是不是那种一见人就高谈阔论的人”。学习成绩好,乖,是他在大学之前的标签,“我最大的违规就是上课时说话。”

但在大学同学眼里,万广道“几乎没有特点”。同宿舍的同学甚至无法回想起任何印象深刻的事儿,也从来没听他提起有什么理想。提到家里情况时,万广道只说父母是“做生意的”。

2011年,万广道大学毕业,3年前开始的金融危机渐有缓解迹象,就业形势并不太差。从专业角度来说,统计学学生大多以进入金融机构为第一选择。

“但上海本地的金融机构一般偏向招上海本地学生,而且往往要靠关系才能进。四大(指世界上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那样的外资机构,对英语要求很高,上海学生往往也更有优势。”万广道的同学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于是,虽然在制度设计中,不因户籍而有歧视,但在结果上,万广道的出路并不宽广。

这位同学还发现,上海的学生因为在父母身边,往往会有一些长期规划,无论是考研还是出国,都早有准备,毕业时就已可见分晓。但万广道的人生是没有规划的。大四时他也曾计划考研,但似乎并没有准备,最后是否上考场也没人知道。大四的实习单位,也是由同学介绍的。毕业后,他去了一家咨询公司。

渐入泥潭

大学和专业的选择,是万广道在舅舅的同学建议下自己决定的。前辈的意见是,财大毕业前途好,将来收入高。万家父母也承认,无论是家里,还是万广道自己,对未来并没有明确规划,也没有特别的兴趣爱好,“只想从事高收入的工作”。

万广道父母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感慨,从来只想读好书就能有好前途好工作,却没有想到这条路已基本不通。如今看来,也许当年学一门技术,做个高级蓝领,路还宽一些。

不过,离家几年来,万广道已逐渐习惯了上海,他要留在上海。除此之外,似乎也别无他法,一无所有的家庭既不能帮他联系对口的工作,甚至连一张床都不能提供。

万广道最终选择了一家B2B咨询公司,他的职责是与国外客户洽谈展会项目,工作中要大量使用英文,“比较锻炼人”。由于有时差,他不得不经常加班到凌晨,周末还要赶报告,收入是3000元底薪加上项目提成。后来面对记者时,万广道承认这份收入基本能让他满意,与同届毕业的同学状况差不多,但“实在是太累了”。以他大学毕业后上海的租房价格而言,每月至少1500元的房租,再加上吃穿用度,也剩不下什么。

半年后,在母亲的建议下,他加入了母亲参加的那家保健品公司。一位大学同学说,万广道似乎一直没有从大学的“散养”状态中走出来,面对毕业之后的生计压力,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他好像从来没有适应。这家公司不必坐班,倒是符合他的需求,所以能感觉到他宅在家里的时间越来越多,尤其是周末在网络游戏上总能看到他在线。

万母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因为欠了这么多钱,我的人脉已经断光了,只能在街上一家门店一家门店闯进去推销。”以此方式,万母能获得每月三四千元的销售收入,这使她相信这家公司的前景,并把儿子带进这个圈子。

万广道的同学曾听他提起过,曾去医院、诊所跑业务,业绩不详。但同学们可以感觉到,加入这家公司后,万广道的收入状况明显不如在咨询公司时,最后不得不向家里开口。母亲证实,曾给他寄过1000多块钱,不过到2012年下半年,万广道似乎“逐渐上路,开始有收入了”。

父母不知道,万广道此时已开始重复父母的老路——举债。万曾向一位家境较好的同学借了5万元,目标是开一家那个保健公司的门店。不过,这次创业计划没有实现,钱也被花光了。此后,他又向另两位同学分别借了5000元和2000元。案发时,他还有约1.58万元的信用卡欠款未还。此外,万广道在大学时申请了助学贷款,4年共计2.4万元,按规定,应在毕业后开始偿还。

同学们都说,万广道好面子,聚会时常常主动问别人近况如何,但绝口不提自己,向同学们借钱,他的理由多是“有投资需要”,因此,大家并不知道他的具体生活状况如何。

2012年11月,万父旧疾发作,因为心血管原因,双腿肿胀至原来的一倍粗,送入当地医院,医生直接安排住院,但万的父母一口拒绝:“哪里住得起?!”最终,打了七八瓶点滴后,回家调养。

事后,母亲和万广道通了一个很长的电话,道出了家里经济的真实状况。“以前都是瞒着他的,怕给他压力。”母亲对《中国新闻周刊》说,“那天我挺激动的,说了很多,希望广道能帮家里还债了。”她至今对这个电话无比后悔。

万母说,万广道在电话中并没有激烈的反应,只是和母亲约定,春节后就去找工作,把保健品销售作为副业,花上两三年的时间,努力把家里的债务消化掉。万广道没有告诉母亲,他自己此时也已是赤字高悬。

万广道此时的生活还面临着另一个危机。高中时的女友大学毕业后为他来到上海,但断断续续维持了8年的感情,终于走到尽头。

后来在看守所里,万广道告诉提审警官,两人分手并没什么大冲突,只是一些生活琐事,如万广道沉溺于游戏不做家务,引起口角。女友的工作和住地都在浦西,两人每周只有周末能见面,但这一天的期盼,逐渐被琐碎的争执充斥,最终渐行渐远。女孩主动提出分手,并离开了上海。

分手后,万广道在胳膊上文了两处文身:一是罗马数字14,是女友的生日;另一处是英文“爱、信念和勇气”,万广道说,这是自己生活中最缺乏的东西。

母亲一直在担忧两个年轻人的事,春节到上海时还问儿子:家里境遇如此,女方是否知道?又能否接受?儿子回答:已经分了。为什么呢?广道冷冷道:不要问了。

这个春节是一家三口最后一次相聚。父母都记得,万广道很闷,话不多,一家三口只是坐地铁逛了逛南京路,看了看外滩,“什么都没敢买,也不敢在外面下馆子,饭都是自己在家做的”。

4月9日,万广道一笔5000元的同学债务到期,这一天也是信用卡上1.58万元欠款到期日。同学并没有催账的意思,还发了短信告诉他:手头紧的话不着急。万广道却回了个电话:明天下午给你现金,因为网银一次只能转账2000元。

此后,万广道便再无消息。这位同学再看到他,是在电视里。

抢劫

万广道一直说,他自己都不明白自己怎么突然就有了抢银行的念头。那是4月9日中午突然迸发出的想法,之后,他便一直开着电视坐在出租屋中,直至深夜。

他并没有仔细谋划,只在地图上看了一下路线,甚至没有到现场踩点。半年前,他曾在这家银行门口的 ATM机上取过钱,但从未踏入银行大厅,选择这里,是因为“这一片比较熟”。他甚至没有计划抢多少,抢到之后怎么用,准备过程粗略而仓促,就和他大学时代参加考试一样。

4月10日上午9点,万广道坐出租车到达广兰路地铁站,然后步行近两公里,到达张江路、建中路口的工商银行张江支行。他戴着口罩和棒球帽,此时上海虽已有新型禽流感H7N9病毒出现,但戴口罩的人并不多。

不过没有人注意到他。进入银行之前,万广道先走进了门口的ATM机处,锁上门,在里面待了将近20分钟。事后他告诉警方,他心里还是害怕,期待通过独处平稳情绪。事实上,从到达银行门口,到跨进银行正门,万广道花了近一个小时,进入银行后,又在大堂里等待了40分钟,才正式实施抢劫。

11点01分,万广道冲入大厅一侧VIP客户专用的小房间。当时里面有两名女顾客。万广道把一把总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架在其中一人的脖子上,左手扔给银行柜员一个红色环保袋,口中喊:“往里装钱,给你30秒时间。”

他一边等待,一边数数,因为紧张,数到9后,他直接跳到了12。

警方后来问他,如果柜员不给你钱怎么办?万广道回答,按他看电影、小说的感觉,威胁一名顾客的情况下,柜员是会给的。所以,他没想过如果遭拒绝,该采取怎样的行动。

的确,柜员按他要求,一摞一摞往里装了一些, 就把口袋递了出来,万广道于是放开了女顾客,抓起袋子退出VIP间。考虑到VIP顾客的私密性,银行对VIP做了很好的隔音,大厅对里面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不过,柜员在装钱的过程中,也拨动了安装在桌子下面的与警方联通的警报。万广道放走顾客后,更是警报大作,一位男柜员和保安高声叫喊着追了出来。

听到警报声,万广道发足狂奔,却摔了一跤,银行工作人员与围观群众逐渐赶上,一位见义勇为者用自己的皮带打掉了万广道手中的刀,大约跑了500米后,万广道和追兵都有些体力不支,双方僵持在张江实验中学学校门口。

这时,迎面开来一辆轿车,万广道一把将钱袋扔进轿车的副驾位置,这个动作吸引了追兵,以为他有策应,大家奔着轿车而去。万广道得以逃脱,上了一辆出租车。直到此时,他都不知道袋子里有多少钱。

在出租车上,万广道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目的地,只是让司机往前开,到路口就随意指一个方向。他已近崩溃,开始呕吐。司机极为厌烦,让他下车去吐。他在浦电路世纪联华超市旁下车,走到路边的小树林里,继续呕吐。

抓捕

审讯万广道的警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这是他入行30年来上海第三起抢劫金融机构的案例。浦东警方先后动用上百警力排查。在侦破中,最重要的手段是沿路的监控摄像。

世博会后上海的监控系统在硬件上已属世界领先水平,密度大——仅在万广道逃跑的前500米中,就有明显可见的摄像头5个;且各区指挥部都有图像甄别专业人员,仅浦东一区就有近百人。

万广道的行踪因此很快浮现。15分钟后,万广道走到树林外,丢掉了接呕吐物的棒球帽,上了第二辆出租车。再次出现在摄像头中时,万广道已脱去了外套和口罩,换上一顶鸭舌帽,原来背在外套里的双肩背包露了出来,同时露出的还有一件带两条白杠的蓝色运动服。万广道的母亲看到录像后说,这件衣服还是万广道上高中时买的。

但他的牛仔裤和运动鞋没有换,也保持着之前的走路姿态——两手插在牛仔裤兜里,双臂夹紧,这最终让警方将其锁定。再次上出租车后,万广道径直回家。这个普通的浦东小区,多被群租出去,租客年龄大多和万广道年龄不相上下。万广道所在的这一套间,被隔成三个单间,各有独立的卫生间,以及防盗门。

万广道不知道,直到他所在的单元门口,他的行踪被一个接一个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当然,这一系列排查、甄别和追踪耗费了巨大的人力。最终锁定万广道及其住处,是在4月10日傍晚。安排布控,通过物业录像确定万广道未再离开后,警方开始了上门排查。

4月11日凌晨0:30分,距离案发13小时,万广道在出租屋中被捕。整整一天没吃饭,经历了体力大消耗,以及强烈的精神刺激,回家后,他采取了自己一贯的排解压力方式——睡觉。

上警车以后,万广道还想吐,说话支支吾吾。警察问他:“你觉得自己傻吗?”

“傻。”

警察:“后悔吗?”

“后悔。”

“后悔什么事?”

“抢银行。”

说到这里,警车正好路过案发的银行,万广道当即指认了现场,很快全盘招供。他说,他预想不会有人追踪,能很快逃出银行,消失在人群中,但追赶和长距离逃跑打乱了计划。

他当时已感到会被抓住,因此想第二天去自首,未料警察当夜就找到了他。

面对最初提审的警官,万广道曾说,抢银行是因为恨,但后来,他推翻了这个说法,“可能还到不了恨的程度,就是比较郁闷,比较压抑,有种心里有话说不出来的感觉……”

负责此案的浦东新区检察院潘国兴检察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万广道的抢劫属既遂,根据刑法263条,抢劫金融机构,或抢劫数额巨大者,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数额巨大”是指2万元以上。万广道抢劫共10万元,虽然没顾上看一眼,但上述两条都已完全符合,故十年有期徒刑恐怕是此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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