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

2024-10-25

浅析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共11篇)(共11篇)

1.浅析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 篇一

基层工商所执法现状分析

一、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归纳起来,工商所整体执法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重罚轻纠”现象。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在市场监管中推行了“预警警示”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

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

3、手段单一。我们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管罚款,不管纠正。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

1、随意简化程序。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其二,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罚款收据,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等现象。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其二,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少数工商所鉴于当地执法环境,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三是“重证据、轻规范”现象。

1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

1、有的文书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

2、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只按手印;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章认可;

4、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5、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等。

上述三种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工商所的执法工作,虽然基层工商所在执法办案的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大案要案很少,万元以上的案件比率低。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商所缺少综合执法人员。现有的不少执法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执法知识,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二是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三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不足。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二)基层执法体制不尽完善。

1、两个认识不统一。一是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观念认识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出于职责本位考虑,公平交易机构侧重于执法办案,法制股侧重于执法监督和案件质量,办公室或财务股侧重于收支和财务纪律,各业务科室则偏重于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这本十分正常,但涉及执法办案工作时,往往出现各持各的态度,各出各的力,各支各的招,很难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二是机关股室对基层所具体执法办案的指导意见不统一,基层难以执行。由于职责不同,各有侧重,各股室站在不同角度考虑问题,发出指导意见。意见的不统一,甚至相左,让基层无所适从,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和执法效力。

2、二个方面不完善。一是机构设置方面,仍然存在着职责交叉问题,没能很好解决统分结合的矛盾。二是人员培训方面。上级对基层工商所系统培训少,没有很好解决执法指导的问题。基层所精通法律、懂业务、善执法的业务骨干非常少,能办案、有经验的经检人员不成比例,现行的培训工作明显存在不足:培训内容滞后,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出台,上级机关不能及时进行培训,如何运用,只能由基层去摸索;培训方式落后,所举办的执法培训多是从规范角度讲述不能怎样做,禁止怎样做,至于可以怎样做,应对问题可以怎样变通适用,无这方面的培训指导。这就使得执法培训在指导性、实用性上大打折扣。

3、两个矛盾较为突出。一是高标准要求与低素质状况的矛盾。机关股室顺应依法行政和监管方式改革的需要,对于指导、规范基层单位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尽如人意,其实际执行能力与预期要求相距甚远,有了案源全部是办案人员一手包办,制作法律文书。这是一个长期性的根本矛盾。同时,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严重不足也是制约基层工商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是实行刚性标准与谋求弹性空间的矛盾。不管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还是各种办法、规定、制度及考评标准等,均体现了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刚性约束。而基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希望在操作上给予尽可能大的弹性空间。就是说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度难以掌握执行,不能很好地做到因所制宜、因案制宜。基层埋怨机关箍得过死,机关指责基层随心所欲。

三是指导不力与落实不够的矛盾。站在基层工商所的立场上,现实队伍素质状况,使得基层执法办案需要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希望上级局各职能部门能很好地发挥指导、参谋、协助、支援等作用。

(三)基层执法环境亟待改善

一是多头执法的问题突出。如与质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二是孤立执法。具体表现:许可审批部门发放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吊销、撤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不主动通知工商部门,完全靠主体当事人自觉行

为来沟通。反过来,即使工商部门对主体当事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也仅仅只公告而已,各行政许可部门仍然按照本部门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行为。孤立执法,缺乏有效的行政执法链接,必然影响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力。

三是协作困难。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工商部门只能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工商部门手中,公安、法院的办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样的要求或条件,工商部门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高门槛、高成本的执法协作,使工商部门始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四是执法“死角”较多。工商所管辖的区域一般在农村,随着农村购买力的旺盛,在城区监管较严的情况下,违法分子往往认为,广大农村是消费的“金矿”,也是有关管理部门不设防的空档、薄弱处,他们纷纷将大批假冒伪劣产品从城市向农村“进军”,发生在农村的违法案件逐渐增多。而根据目前工商所的职权,许多案件不能处理或处理的力度明显不足。相对于城区来讲,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差,各种违法行为相对较多,对抗检查的心理较强,过激行为也较多,查处难度较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举报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为了那么点吃亏,何必去较真”的思想,既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又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是执法(或处罚)难。现在,在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说情太多、干预太重、执行太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现代通信联络的发达,使得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的攻势下往往会作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不到很好解决。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基层工商所执法更是两头为难。综合分析影响基层执法环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我县经济水平总体发展不平衡,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下岗再就业人员不断增多;同时做生意难,无照经营者也不断增加,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等等,给基层执法带来很大阻力。二是消费者自我维权法律意识不强,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

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消费者缺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

二、几点建议

(一)配强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目前的执法队伍现状,较难适应日益复杂的行政执法重任,应结合机构改革将人员力量合理地向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各类执法业务人员,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可以通过考评考核,尽快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岗位,并通过循环考评淘汰制度,优化执法队伍。

(二)优化环境,为基层创造相对宽松的执法条件。特别是市、县局机关,要重点解决暴力抗法的应对、解决办案手段的不足、解决案件的有效执行、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链接、解决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为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减轻阻力,排除干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谋求执法工作得到理解和支持。工商所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基层工商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加强理解和沟通,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关系,使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我们行政执法的坚强后盾。

延长县城关工商所

2.浅析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 篇二

一、基层国土资源违法呈现新问题

尽管中央相继出台一系列整顿国土资源市场相关文件, 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提高, 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土地违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国土违法案件仍屡禁不止。基层国土资源违法案屡禁不止, 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数量呈现屡屡攀升。

中央惠农政策出台后, 有关国土资源部门的涉农收费 (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复垦费等) 相继取消之后, 农村村民建房只收取少量的工本费、服务费等。许多群众错误的认为, 占用耕地建房收费减少了, 国土资源部门在保护耕地上也放松了。而现行条件下国土资源执法的手段不硬, 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成本普遍不高, 导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屡禁不止。

2、乡 (镇) 政府及领导违法、村干部违法比例不断上升。

一些乡 (镇) 党委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 搞政绩工程, 往往以引进项目为由, 直接从农民手里非法征地;有的以租用代替征用, 搞非法的“以租代征”;有的任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 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 不惜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据统计, 近三年来, 在全县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 除农民建房的违法案件外, 大多数土地违法案件都与乡 (镇) 政府有关。

3、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集体土地不得进入土地市场, 不能进行转让, 必须要依法办理征地出让手续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而一宗集体办理出让手续, 审批过程相当复杂, 所需办证费用高。为躲避办理出让手续, 违法用地单位往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私下签订转让协议, 不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导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4、违反规划的土地违法案件比例偏高。

从我县的情况来看, 近几年来, 土地违法案件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等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段。其中,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案件占到八成以上。

二、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的难点存在以下几方面

1、在执法环境方面

(1) 虽然群众法律意识较以前有了提高, 知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有群众通过信访、电话举报等方式检举揭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 一些乡 (镇) 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与发展经济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味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 不注重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认为虽然违反了土地法, 但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了, 功大于过。 (3) 执法容易受人际关系和行政干预的影响, 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往往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 在自己熟悉的区域内执法, 熟人朋友很多, 往往一个违法案件刚刚下达处罚告知书, 甚至是在调查取证阶段, 各种“关系”、“招呼”就来了。面对强大的行政干预, 坚持原则只是空谈, 导致行政处罚难以到位。

2、在执法手段方面

(1) 对违法行为制止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制止权, 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 (2) 对违法案件执行难。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一般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起来少则二、三个月, 多则半年一年才能结案。时间一长, 自然给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带来难度, 违法建筑基本上已建成。特别是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 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实际上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案件往往也是久拖不下, 所以强制执行也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 形成“法要违, 房照修”的不利局面。

3、部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

部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疏不一, 严的过于严格, 无法执行, 疏的又难以操作。

三、一点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 提高可操作性。

3.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培训学习体会 篇三

这三个月,我先后跟随林老师参与办理和接触了xx安装有限公司和xx建筑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跟随刘老师参与办理了xx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竟争案;跟随蒋老师和俞老师开展钢材的专项整治系列活动;协助调查xx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独占地位滥收费用案;也跟随其他组的老师和学员们调查了有关虚假宣传方面的案件;耳闻目染了执法局保护知识产权,集中查处xxx多家店铺的商标侵犯案等等。有幸听了高老师讲授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培训会,郭处长讲授的证据和取证的有关知识,汪处长讲授的两虚一逃案件的查处,以及与xx关于公用企业违法行为查处的交流座谈会、xxx商标真假辨别说明会等等。通过培训学习,有以下几点收获和体会:

一是感受到了执法局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办案人员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机智的头脑、灵活的询问技巧、深厚的理论功底、广泛的知识面和认真的工作态度。特别是市局在xx年的几个专案中,组织有力,有计划有策略,法制提前介入,成立专案组,召开案件评审会等等方式,充分发挥群策群力,不畏艰难的成功查办了几个大要案件。使我认识到,要有一支打得硬仗的执法队伍,不仅需要有业务水平过硬的执法办案人员,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也充分体现了执法局是一支管理严谨、有序、规范的组织,有一支能干、会干、肯干的队伍。

二是学会了在执法办案中遇到各方面阻力和困难的时候,要不畏艰难,有智有谋。在与蒋老师和张老师到云阳县协助调查云阳XX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独占地位滥收费用案中深有体会。在遇到当事人不配合、不讲理,社会地位复杂的情况下,如何破解难题,这不仅需要机智的头脑与当事人较量,也需要平时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以及充分利用媒体、舆论的监督力量等等。同时,通过该案也充分体会到了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第一手资料提取的重要性。如果不及时提取到第一时间的第一手资料,将会给案件以后的查处工作带来无法想象的被动和艰辛。

三是深感学无止境,要更深入学习掌握的知识太多了。只有在精通我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会有敏锐发现案源和查办案件的能力。通过这次培训,使自己过去一些比较模糊的概念和知识点变得清晰明了,对相关法律的理解、询问方向和技巧、证据的收集、案件的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掌握、说理性文书的制作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也让我看清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4.浅析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 篇四

--基层工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为深入贯彻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局党组安排,我深入到经检大队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和座谈。了解到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中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也有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既有客观存在难克服的也有主观认识上存在的误区。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解决,对于我们进一步作好基层执法办案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汇报如下:

一、当前基层工商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归纳起来,当前工商在执法办案中仍存在三种现象:

1、“重罚轻纠”现象。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也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2)只打不追。即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3)手段单一。通过对部分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和限期改正两项,对于运用警 1 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却使用很少,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2、“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1)简化程序。这种现象在一些年龄偏大执法人员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对执法规定了解不够深入,个别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或者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注重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而忽略了亮证、告知的必要性。(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个别执法人员迫于执法环境,顶不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说情风和压力,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

3、“重证据、轻规范”现象。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在实践中不够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1)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2)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

二、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上述三种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工商执法工作,虽然近几年来,我局在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大案要案很少,万元以上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传销案件就更是凤毛麟角。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强

一是基层工商缺少综合执法人员。现有的不少执法人员以前从事的是个体或企业专管工作,当时主要工作精力和工作方式停留在收费上,大多没有系统涉猎过执法知识,这就导致他们不熟 2 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二是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或受环境影响,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过于看重罚款任务,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三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不足。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二)执法体制不尽完善

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两个认识”不统一

一是系统上下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观念认识不统一,重视程度不统一,指导力度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出于职责本位考虑,上级机关偏重以案件数量体现执法监管能力,且各业务科室则偏重于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这本十分正常,但涉及执法办案工作时,往往出现各持各的态度,各出各的力,各下各的文,各支各的招,很难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二是上级机关各股室对基层工商具体执法办案的指导意见不统一,基层难以执行。由于职责不同,各有侧重,意见的不统一,甚至相左,让基层很难应对,有的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和执法效力。

2、“四个方面”不完善

一是人员培训方面。上级对基层工商培训滞缓,基层通法律、懂业务、能执法的业务骨干非常少,能办案、有经验的经检人员 3 不成比例,现行的培训工作明显存在不足,而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无论从内容到形式上都不够及时,培训的内容滞后,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出台后如何运用,只能执法人员自行去摸索;二是培训的方式落后,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举办的执法培训多是从规范角度讲述不能怎样做,禁止怎样做,至于可以怎样做,应对问题可以怎样变通适用,却没有这方面的培训指导。这就使得执法培训在指导性、实用性上大打折扣;三是执法机制不合理,首先是机制不活。只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但激励机制明显不足。出现了这样一个畸形局面:执法办案存在过错追究,不执法办案则无任何责任追究,导致“干事的人是非多”的现象发生,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了挫伤。四是装备落后、经费紧张。从我局整体情况看,微型摄相机、现代化的检测设备等很少配备和使用,办案经费难支,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经费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日常监管执法。甚至因为缺少检测费用、办案经费,个别类型案件居然做大案化小处理。

3、“三个矛盾”较为突出

一是高标准要求与低素质状况的矛盾。上级部门顺应依法行政和监管方式改革的需要,对于指导、规范基层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尽如意,实际执行能力与预期要求有差距。这是一个长期性的根本矛盾。同时,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年龄结构层次老化的问题是制约基层工商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与全省工商系统管理体制垂直以来一直很少进人有着很大的关系,后续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实行刚性标准与谋求弹性空间的矛盾。不管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还是各 4 种办法、规定、制度及考评标准等,均体现了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刚性约束。而基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希望在操作上给予尽可能大的弹性空间。就是说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度难以掌握执行,不能很好地做到因地制宜、因案制宜。三是指导不力与落实不够的矛盾。站在基层工商的立场上,现实队伍素质状况,使得基层执法办案需要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希望上级能很好地发挥指导、参谋、协助、支援等作用。但由于受多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实际并不一定能够达到指导职能的内在要求,指导、协调作用体现得并不充分。

(三)基层执法环境亟待改善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多头执法的问题突出。如与质监、公安、食药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二是孤立执法。具体表现:许可审批部门发放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吊销、撤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不主动通知工商部门,完全靠主体当事人自觉行为来沟通。反过来,即使工商部门对主体当事人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也仅仅只公告而已,各行政许可部门仍然按照本部门的规定做出行政许可行为。孤立执法,缺乏有效的行政执法链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必然影响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力;三是协作困难。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工商部门只能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工商部门手中,公安、法院的办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样的要求或条件,工商部门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高门 5 槛、高成本的执法协作,使基层工商部门始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四是执法、处罚难。现在,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过程中,说情多、干预重、执行难等问题较为突出,并且大都处于上面。现代通信联络的发达,使得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的攻势下往往会做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不到很好解决,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致使基层工商执法两头为难。如既要加强市场监管,但又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检测检验设备。至于执行难,是说不清道不明,一个案件办结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要过新一轮人情关。何况法院是否将案件执行到位,申请人无法监督。

以上种种因素,使得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顾忌太多,不免缩手缩脚,无形中影响到了工作情绪。于是,部分人员产生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想法,工作积极性大为减弱。

三、解决难题的工作思路

(一)配强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目前的执法队伍现状,较难适应日益复杂的行政执法重任,理应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将人员力量合理地向执法岗位倾斜,配齐各类执法业务人员,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可以通过考评考核,尽快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岗位,并通过循环考评淘汰制度,优化执法队伍。

(二)优化环境,为基层创造相对宽松的执法条件。要重点解决统一行动的协调组织、暴力抗法的应对、解决办案手段的不足、解决案件的有效执行、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链接、解决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为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减轻阻力,排除干 6 扰,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改善装备,解决基层办案交通、通讯、经费支出等困难。必要的执法装备是提高执法效力的有力保证。目前,基层基本没有摄像机、检测设备陈旧、检测试剂补充缓慢,这与建立执法办案快速反应机制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应尽快解决。

(四)把握原则,科学处理好严格执法与规范约束的关系。本部门自上而下有关执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虽然看不见,但实实在在的影响基层执法工作。在基层队伍人员及素质还不能保障前提下,必须注意把握鼓励执法办案与严格执法约束之间的平衡。没有执法办案的规范是空洞无物的依法行政。在执法办案方面,坚持循序渐进、松驰有度的原则,既不能一味强调案件的高质量而箍得过死,也不能一味强调加强案件办理而放松质量要求。在这一问题上,统一观念、统一思路,十分必要。

(五)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灵敏度和主动性。基层工商要善于抓住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社会热点,作为改善执法环境,树立工商形象的突破口,并以此带动其它工作的开展。善于抓住执法机遇,营造执法声势,进而树立工商执法威信,获得群众的好评。

5.浅析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 篇五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和市委市府提出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转变工作穿越小说网 http://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水平。

二、述职述廉的基本原则

(一)以述促廉的原则。开展述职述廉工作,要注重与已有的效能考核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的衔接,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红盾人文精神建设、“强基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工商队伍建设。

(二)实事求是原则。述职述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内外互动原则。认真听取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原则。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主动整改。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要及时向当地党政、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通报;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

三、述职述廉的对象

工商所所长(主持工作的副所长)为述职述廉人,被测评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对象为工商所全体干部、职工。

四、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履职,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推行政务公开、深化“阳光收费”工作情况;

(三)发挥工商职能,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

(五)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守则》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采取由工商所上级主管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以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等方式确定。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村(居)委会和社区代表及工商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农村所还应有农民代表参加。各类代表的参加人数,农村工商所不低于__人,城镇工商所不低于__人,其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__。

监管服务对象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六、述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确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人员名单和述职述廉日期,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评议准备。述职述廉人员按照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撰写前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监管服务对象意见,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

(二)实施阶段。

_、由分局的班子成员按要求主持召开述职述廉会议,所长(主持工作的副所长)代表工商所进行述职述廉。

_、民主测评。向每位参会代表发放《××市基层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和《××市基层工商执法人员民主测评表》,讲明填写方法后,每位参加评议的人员以不记名的方式如实、准确地填写。填好后,由组织者及时收回。

_、民主座谈。述职述廉过程和民主测评中如有需要进一步弄清的问题,组织者可视情况选取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座谈、接受代表问询等形式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评议。

(三)整改阶段。

分局将书面测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督促被评单位和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相关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监管服务对象通报。

七、述职述廉结果的运用

6.浅析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 篇六

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提出,市场经济主体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随之而来的是监管难度逐渐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实现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有效监管,已经成为摆在全体工商人面前的一个课题。接下来,笔者将结合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相对集中执法权破题,就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执法政出多门,工商所疲于应付,影响专项执法实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经济领域中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并呈现出地域性、行业性特征。面对此种情况,专项执法行动仍是一项颇具威力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工作实践中,科室间缺少沟通,对于专项执法各自为战,造成整治行动过频,执法文件过密,各单位专业分工过细,安排行动之间缺乏积极的协调配合,使得基层工商所应接不暇,表面上事事都有人抓,实际上却往往疲于应付,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使得部分专项执法流于形式,集中检查的良机得不到利用,浪费了执法办案资源。

2、处罚裁量尺度不一,弱化了行政执法公正权威。工商行政处罚产生的后果是对行政相对人某些利益的剥夺、某些行为的限制和惩戒,处罚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目的。虽然我们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办案机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来约束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处罚结果。但是,在基层办案实践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案件处理上就案论案、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果,处罚结果不统一、畸轻畸重等。如一类虚假宣传案件,不同的办案单位拟定的处罚结果均不一样,有的甚至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有自由裁量权宽泛的原因,也有办案水平高低、权力干预、人情介入等因素,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有效规范。

3、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由于人员调整,培训教育、奖惩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在当前行政执法中综合能力不强,专业能力不突出的局面,其直接后果是普遍办案能力下降,专业执法能力逐步削弱,特别是在查处影响面大、社会后果严重特大案件上,由于专业化队伍建设滞后,使得工商部门不能树立执法权威。

二、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浅议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旨在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中低效、混乱和不统一的行政管理、专项执法、监管维权和行政处罚行为,以顺应行政机构精简效能化、行政事务管理集约化和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发展趋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是指将系统内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相关内务管理等行政权力集中起来,实行“一揽子”管理,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统筹各项业务管理和监管执法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办案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有效解决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扰民等诸多问题。

(一)围绕案件管辖,推动行政执法集约化。按照专业与综合的理念,建立专案办理与日常监管两个体系。专业执法部门根据各分局不同情况可按地域划分,成立执法小组,每组负责一定区域的执法办案工作,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以专司办案有力度、有深度,能办大要案为标准;日常管理部门突出对工商行政管理日常事务的处理,以违法问题能发现,轻微违法问题能处理,重大违法线索能及时上报为工作标准。实行专业案件办理与日常事务管理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旨在杜绝违法行为难发现、发现问题难处理和处理问题不专业、不及时的问题,同时还有以下三点意义:

1、突出专业化。通过建立一支专司办案的队伍,相对集中执法权,有利于促进工商执法的专业化水平。通过不断处理市场经济中的违法问题,精益求精,使得工商执法更加趋于法制化,更加具有权威性。通过专业化与日常管理的衔接,以专精执法带动全员的知法熟法,从而全面提高工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促进规范化。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首先具备的素质就是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相对集中执法权有利于将执法干部从疲于应付的日常事务中抽出来,使得其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执法当中,严格程序,规范取证,从而达到执法规范化。

3、提高队伍建设水平。机械化的将监管与办案分离,不利于干部法律素养的提升。通过相对集中执法权,明确工作侧重点,做到专门案件专人管,一般案件有人办,从而使整个工商队伍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围绕事权划分,推动执法统一协调。针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优、多头执法,合力不强等弊端,建议把商标、广告、合同等管理职能进行适度剥离,进一步推动经检、执法队系统摆脱事务性工作束缚,将全系统执法业务统一纳入专司部门领导,在专司办案部门设立大队和中队,大队、中队业务上直接接受专司办案部门领导,大队人员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基层人员实行属地和专司办案部门双重管理,双向考核,从而构建相对集中的执法工作体系和统一集中的管理运作机制,促进工商内部行政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合力的有效集聚,形成了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内部运转模式,执法阻力得以化解,执法效能有效激活。

针对日常管理方面,以工商所干部能够处理一般性、显著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突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的作用,在“戒小过”的过程中实现法律素养的提高。这一方面可表现为在小规模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上。

(三)围绕执法重点,建立以抽查为主要模式的威慑机制。针对北京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情况,在人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在日常管理中做到对经营主体的普遍检查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执法重点上,笔者认为应以群众关心的、关于民生的热点、焦点为重点,采取抽查的方式,按比例对相关的经营者进行抽查,一经检查,一查到底,使工商抽查成为悬在违法主体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威慑市场主体,不敢越法律红线一部。而针对日常执法,可以采取“惩大错,戒小过”的方式,宣传法律,预防违法,热心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7.浅析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 篇七

虽然我从部队转业到基层工商工作时间只有两年多,对基层工商工作了解不说十知八九,也有百分之六七十,通过本人耳闻目染,调查发现,近年来工商基层干部建设在取得了许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这样那样一些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各位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目前基层工商干部队伍的现状。

从现在工商基层干部队伍的表面情况看,当前工商干部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但以高标准来衡量、来要求,那就还存在不少与新形势下的工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归纳起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不高。学习作风不过硬。在现在工商基层干部队伍的中,大部分来自工转干、军队干部转业安置、退伍士兵转干,甚至还有农转干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也高低不平。业务能力不过硬。少数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与办事能力较差,但又不愿加强学习,对局里面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各类培训都敷衍应付。学历高,水平低。从目前基层干部的学历来看,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干部较多,甚至连研究生类的高学历干部也有。但实际情况却是实际文化水平远没有达到所拥有学历的文化水平,存在“学历高、水低平”现象。众所周知,在某些培训中心获得的后学历又代表着学到了多少知识、掌握了多少技能,所取得的文凭又有多少分量呢?重娱乐,轻学习。基层干部队伍中忽视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的倾向十分严重,没有把学风问题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来对待。既不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也缺乏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业余时间热衷于各类娱乐活动,即使部分干部在学习,也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学习不注意联系实际,难以虚实相结合,效果不佳。

(二)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严谨。一些干部职工没有上进心,对工作只有畏难情绪,没有创新精神,特别是当前工商职能转型,没有清醒的认识,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表现在精神状态较差。个别工商干部对学习打不起精神,提不起兴趣,不关心时事政治,不关心国家大事,不关心单位建设,对一切都麻木茫然。有的工商人员对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缺乏正确的辨别和判断,不是针锋相对、坚持抵制,而是盲目从众、随波逐流。有些人工作无头绪,无思路,无计划,办事拖拉;有些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安心工作,有事不请假,迟到、早退更是家常便饭;有些人到岗不出力,自由散漫,上班不做事,上班办私事、串岗聊天、上网打游戏、上班时间吃早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动力不够,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欠缺。目前工商工作在转型时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需要广大基层工商干部去思考、去研究、去探讨,在实践中开拓新思路,摸索新办法,制定新举措。但有的工商干部缺乏开拓意识、创新精神,固步自封,不求进取。进取精神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员素质的提高。一些基层工商人员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得过且过,应付了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在日常监管中疏于管理,把关不严,或者禁不住金钱、亲情的诱惑,乱开口子;或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哲保身,不得罪人,从而致使监管执法不到位。

(四)工作能力不强。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一些基层干部感到力不从心,难以适应工商转型的需要;有的基层干部虽然长期在基层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但工作就是打不开局面;有的基层干部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守摊子、过日子;基层工商所年龄普遍偏大,再加上工作很多监管任务重,少有时间主动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从事监管执法的能力不是很强。基层干部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基层工商所建设的瓶颈问题。

(五)创新意识不浓。一些基层干部仍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法,思想有些保守,行动有些迟缓。部分干部精神不振,缺乏争上游、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事业心、责任感不太强。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一些基层工商所的干部职工,在困难面前怨天尤人,工作被动应付多,主动创新少,缺乏主动干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更谈不上创造性的干好工作了。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机制不完善,干部管理缺乏科学性。满足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处理,不能由点到面,防治结合,往往是“亡羊补牢”。一些制度、方案制定多、落实少,严重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管理手段滞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仅仅依赖于考核的扣分扣款,而忽视了日常管理的重要性;另外,职责划分科学性不强,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导致在责任追究中存在着工作干得越多、责任追究得越多,工作干得越少、责任追究得越少的现象,极大地压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致使部分干部干工作满足于应付,怕担责任、逃避责任,边缘工作无人过问,需要协调共同解决的问题相互推诿。

(二)重业务轻思想,思想政治教育滞后,教育培训手段落后。60%以上的干部在观念上存在着重业务、轻思想的意识,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务虚的工作,可有可无。教育形式上有走过场现象,工作方法简单,形式单一,不能情理交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激发不起干部职工对政治理论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队伍缺乏活力和竞争力,更不能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多以业务知识为主,忽视了综合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往往是学历与能力很难划上等号,教育培训的效果不理想。干部综合素质没有明显提高,符合新形势要求的讲政治、懂经济、会查账、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

(三)工作压力大,设施不完善,基层干部工作不安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任何事情都要基层工商所完成。基层工作的每一名同志都肩负多项工作和任务,工作压力很大。现在大部分基层工商所的办公条件都比较差,更谈不上解决干部的住宿问题。现在大部分基层工商所的干部家都在城区,到基层去工作没有吃住的地方。每月租房都要几百元,还有交通费,本来我们工商部门,与地方职能部门相比,经济收入只能算在中偏下,根本不能和税务、电信等部门相比,所以在同等的工作环境里,不一样的收入,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基层工商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重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政治思想建设处在干部建设的首位,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和灵魂。干部的政治思想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认识问题,包括对上级组织的认识,对群众的认识,对自身工作和责任的认识。只有端正了认识,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各种思想问题的土壤。为此,除了要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民主意识外,还应通过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与自我教育活动,努力发现并深层挖掘各种思想问题的根源,以达到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基层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理想观、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线。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抗得起风浪、站得住脚跟、经得住考验。

(二)加大干部交流,激发工作活力。科学合理地进行干部交流。有交流才有竞争,有竞争才有创新,有创新才有发展。干部交流既是培养干部的一种方式,又是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之一。加大干部交流,激发工作活力。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干部的长期“静止”,产生了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和精神不振,通过建立干部交流特别是一般干部的交流制度,使一般干部3至5年异地交流一次,并形成制度,既分化“小团体”,又消除了排外思想,激发工作活力,形成奋发向上,克难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创新机制,激励干部发挥应有的潜力。工商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手段达到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的最佳配合状态,以此最大限度地释放人体内的潜在能力,从而产生最大化效益。在工商行政管理中,通过各种措施和保障机制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掘人的潜力。首先要建立健全激励奖励机制。每一个干部都有一种潜在的能力,作为领导,要注意激发和唤起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在运用榜样力量引导激励的基础上,给后进一个争当先进的机会,要对由后进成为先进的干部予以奖励,并将政治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使全体干部的潜能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其次是建立循环有序的干部交流机制。通过缩短城乡差别,提高基层待遇,建立岗位限时轮换的循环交流机制,增强干部管理的灵活机动性。三是改革分配机制,实行干部素质评估。将公务员素质提升与干部考评融为一体,通过采取自我测评、理论测试、同事评价、社会评议和组织评定等多种形式,把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有机的结合起来,细化、量化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工作作风等综合素质的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估每位同志的德、能、勤、绩,将评估结果作为干部奖励、提拔等的重要依据。同时,改变现行的收入分配方式,建立机动的能级差别新型分配机制,鼓起干部的求知欲和上进心。

(四)大量引进人才,加强人才工作。大量引进人才,招录公务员。我觉得:目前正是政通人和的最佳时机,增编招录和缺额补员本身也不复杂,均可以在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人员。市局应原则上规定几个便于操作的条件,统一审核招录。加强人才工作,大胆培养和使用“德才兼备”的年轻优秀干部。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社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认真地做好人才工作,营造“善于发掘人才、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大胆使用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让每位干部都想争当人才、成为人才。

8.谈如何规范工商所执法 篇八

随着工商体制和监管模式的改革,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职责越来越多,执法权限越来越大,其监管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笔者在工商所工作四年,累计查办各类案件200余件,回顾所办案件发现了很多问题:

一、立案审批不及时。除工商所办案权限内的案件可直接由所长批准外,其他案件必须由县局分管领导批准,而工商所距县城60公里,所内人员基本是周一上班,周末回城,发现案件找领导批准立案不方便。而很多案件的调查取证又具有时效性,及时查处有利于整个案件,这样就造成了先查案,后立案,在程序上违法。

二、案件核审、处罚审批人为滞后。案件调查取证后,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此时应进入案件核审、行政处罚审批阶段。而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办案机构往往在此时就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应受到的相应处罚,随后便直接收缴罚款。在此过程中,以工商所名义进行处罚的案件可及时进行案件核审及行政处罚审批(由所长和所内法制员负责完成);而以工商局名义进行处罚的案件,因未及时进行审批,只好在结案后补批。

三、罚款的收缴方式不严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同时该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几年来笔者经办案件,几乎全是直接收缴罚款,这是极不规范的。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所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案件质量,避免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败诉的发生,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知法、用法水平。要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学习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特别是和我们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熟记法规条款及其适用范围,达到熟练准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执法,严格执法。

二、充实工商所执法人员,壮大执法队伍。要把业务精通、法制观念强的执法人员充实到工商所,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基层执法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执法需要。随时发现案件,及时查处案件。做到执法队伍拉得出,案子查得准。

三、增加法制审核人员,提高案件核审效率。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把法律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可采取法制人员定期下乡到基层所实地审核案件的方法,方便工商所案件核审,及时查找案件中的不足和错误,做到及时纠正,防止错案的发生,从而提高工商所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四、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审批。开发研制一整套网上办案软件,在基层所发现案源后,首先由所长批准,然后再按照审批权限从网上找分管领导批准立案,找法制机构进行案件核审,找分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罚审批。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工商所办案审批不便问题,提高办案效率,方便基层执法。

9.对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思考 篇九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和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交易行为的多样化和市场经营行为的复杂化,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风险也越来越大。尤其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后,“确保队伍执法安全”已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当前影响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重大责任风险

(一)以渎职、侵权为特征的职务犯罪。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渎职侵权为特征的职务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这类职务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这类中多是触犯者主观恶意不深,有的是出于过失,在自己还不知道的情况下,已触犯了刑律,是较大责任风险,易发生,难控制。

(二)以不廉洁、腐败为特征的职务犯罪。根据《刑法》,以不廉洁、腐败为特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这类职务犯罪多是触犯者主观恶意较深,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也较易发生。

(三)以过错执法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中,不依法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吊销等手续;在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程序不当、法律依据运用不适;在行政强制措施中不履行法定程序、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均易引起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既影响工商队伍的“执法安全”,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风险。

二、引发影响工商队伍“执法安全”责任风险的原因

(一)队伍主观责任意识不强。队伍中大部分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多是延用多年来的工作习惯和经验执法,意识不到职务犯罪可能就在自己执法中发生,过多注重完成工作,忽视了执法结果。

(二)队伍业务工作素质不高。工作中因为自身素质不高造成工作质量差,执法不严谨,容易导致执法过错,在工作疏忽中引发职务犯罪或行政赔偿。

(三)收费工作影响队伍执法。基层队伍注重收费工作,在执法中认为程序烦琐,过多的以收费到位、罚款到位为主,忽视了执法程序到位,或回避法定程序,有的出现了“以罚代管”的问题。

(四)基层队伍岗位交流滞后。基层队伍有的在一个岗位几年或十几年,易出现“人情照”、“人情案”,形成执法不到位或过错执法,也易形成不廉洁执法。

(五)基层执法条件差力量弱。基层执法辖区大,环境差,监管对象多,技术设备跟不上等易造成执法工作粗疏,出现执法过错。还有执法人员少,力量弱,影响了执法效果和质量。

(六)地方行政干预影响执法。地方政府为谋求地方经济利益,往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放宽条件,降低门槛,或出台保护政策,限制检查等,使得执法不能到位。

三、如何预防抵御责任风险,确保工商队伍“执法安全”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知法,懂法,依法行政,业务熟练,工作、执法的质量和效率较高;加强文化知识培训,提高个人文化素养,提高文明执法、自觉遵守纪律、敬业爱岗的自觉性。

(二)敲响责任风险警钟,增强责任风险意识。加大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沟通,就做好预防职务犯罪、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等进行探讨与交流,就易发生责任风险的情形、环节等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注意事项,敲响警钟,增强责任风险意识,提高预防犯罪的自觉性。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就注册登记、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市场巡查、行政强制措施等的相关环节、文书、卷宗、档案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互查、评查,把规范执法行为确实落到实处。

10.工商局工商执法办案经验交流材料 篇十

实现执法办案新突破

2005年,我们积极适应形势,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转变思想观念,拓展监管领域,全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334件,其中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了722件,罚没款132.8万元,罚没收入比去年增长174%,实现了执法办案新突破。

一、认清形势,转变执法观念

局级财政是县局工商事业长足发展的根本保障,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实现工商管理现代化的关键,在目前自己日子自己过的财政体制下,为了保障工商事业长足发展和履行监管职能到位,就必须依法依规全力组织收入,别无他路。目前工商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两费”。但面对税务对小型个体户的免税政策以及个体工商户对管理费的抵触情绪情况,对两费的上调已不太可能。还有,随着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支持就业再就业等政策的落实,行政性收费的减收因素不断增大。特别是面临新公司法的颁布和经济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体收费大户将转为私营公司等各类企业性质,工商个体管理费收入这块蛋糕越来越小。面对“发展”和“保障”这一极不相适应、相互矛盾的严峻形势,怎么办?我们认为出路只有一个,就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从市场监管中找答案、要效益(即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从履行法定职责中求发展。如何加大、由哪入手?带着这一问题,我局组织局班子成员和股所长29人到张家口蔚县工商局参观考察执法办案情况,通过听、查、看、问,大家感到蔚县工商局在执法理念的转变与调整上具有超前性,受到很大启发。根据当前形势与管理费收取难度不断加大的实际,蔚县工商局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了两个转变:由重收费轻管理向重管理轻收费转变;对企业由扶持管理向执法管理转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也体现了两个转变,从2001年到2004年,个体、市场两项管理费由450万元降到360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而罚没收入由40万元增至308万元。由于思想观念和工作指导思路的转变,既加大了执法力度,树立了工商社会地位和执法权威,又增加了工商收入,而且减少了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矛盾。工作中,他们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办案队伍建设,呈现了局系统全员办案、人人会办案的局面。在强化监管上,不断加大巡查力度,不仅监管企业外在的经营行为,而且不断对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依法进行监管,不断深化监管层次。另外,他们在监管上,突出人性化。即在巡查中发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年检之前要求企业写出整改自查报告,与巡查记录核对,已改正的不作处理,不改正的处罚后再通过年检。这样既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又保证了执法到位。

蔚县工商局的经验做法,对我们触动很大,不仅开阔了办案视野,而且更加坚定了加大执法办案的信心和决心。针对我局情况,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拓宽办案领域,从企业经营的外在行为和内部的管理行为找案源,转变苦于无案可办的困惑。二是加大培训苦练内功,以熟练的法律业务知识去指导办案、开避案源、依法办案。三是整合执法力量,强化办案队伍。在加强公平交易、经检大队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股和维管办执法的人力资源,授给他们全面执法办案权、全面监管权。并量化办案监管指标,实行责任制。对各所确定执法办案单独考核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激励政策。为保障办案,凡是办案机构都配备了办案车辆,给足办案经费,给予一定奖励政策,弥补办案经费不足。

二、突出执法办案,明确工作重心

我们将执法办案做为全局全年的工作重心,要求机关所有股室、工作人员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一重心,为执法办案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首先,开展全局大讨论,解决好执法办案是业务股室的事,与综合股室无关的错误思想,要求人人学法、用法,人人研究案件,逐步实现人人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全面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为岗位交流打好坚实基础。其次,对机关综合股室明确具体要求,充分利用各自职能服务于执法办案,真正实现全局办案一盘棋。人教股在制定学习计划和在业务学习的重心上,以对法律法规的实际掌握和应用为目标,建立个人学习考核档案,认真落实“一周一法一学一月一考”制度,并通过知识竞赛和模拟办案等形式加以运用,使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对各类违法行为能发现、会处理。财务股发挥懂财务的特长,协同各业务股室深入企业查帐,为查处虚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注册资本与实际投资不符等提供处罚依据。注册登记室严把准入关,发现违反登记的违法行为,及时提供给办案机构,办案机构不结案不予办理登记事宜。法制股进一步转变被动审核为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办案,做到快速结案。办公室以督办形式,督促重点案件快速查处,并对倾向问题及办案经验及时在全局沟通,互相取长补短。消协不仅作好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对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源及时提供给办案机构依法查处。监察室对执法办案中内部人员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诋毁办案的行为,加强调查处理,尽力消除制约办案的杂音,真正做到合力办案。第三,加强协调机制,克服掣肘现象。为防止争案源、重复执法和互相掣肘现象发生,局党组明确协调办案机制。在案件管辖上,一是坚持先立为主的原则,几个执法部门发现同一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由先发现立案者管辖,其它部门就不再重复查处。二是机关执法股室有权查处各所辖区范围内所有违法案件,辖区所全力配合,不得掣肘。机关执法部门在立案时,要及时与所沟通,防止出现重复办案。三是充分利用各个专项整治活动,整合办案机构力量,充分发扬工商执法团队精神,显示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

三、讲究办案技巧,注重办案实效

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我们针对那种案子查了,处罚决定下了,等诉期,交钱,不交钱推给法院执行的低效、被动、保身、消极无力的行政执法方式,提出“讲究办案技巧、注重办案实效”,全面把握办案全过程主动权的要求,争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办案技巧上通常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是知情。所谓知情就是对于你要办的案子的全面情况要全面了解,做到知已知彼。知已,即知道自身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研究对策,能啃下这块“骨头”;知彼,即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承受能力及当事人的关系网,灵活掌握自由裁量权,对被查处人先说情,再论理,然后再讲法,以情理感人,以法服人,使当事人知情服法。二是动作要快。对案件从调查取证到实施处罚,从速从快,环环紧扣,集中时间、力量和精力,抓住办案第一最佳时机,不给当事人留有串通活动的空间和时间,快速侦结,不等说情人踏至,案子已有了结论。三是善待说情人。即面带微笑热情接待,宣传法律法规,讲违法事实和危害,说明处理意见。讲情给面,说明照顾意见,要请说情人做好当事人服从处理决定工作,变说情人为处罚到位的工作人。通过说情进一步来缓解与当事人的对立矛盾问题,尽力做到和谐结案。在注重办案实效上,要求大家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原则上做到零诉讼、零执行。把工作做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尽量避免打诉讼官司。二是在做通工作的同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我们查扣财物的职权。收款后开据扣留财物清单,待处罚决定生效后,开据罚款票据,然后收回扣留单,既做到程序合法,又收到办案实效。三是原则上与处罚当事人未达成交款协议前,不下发处罚决定书。处罚告知下发后,采取综合措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积极做工作,达成原则协议后,下发处罚决定书。利用处罚决定书的严肃性,来威慑教育当事人,确保执法到位。四是对于个别情况复杂、疑难棘手的案件,要慎办。

11.浅析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 篇十一

防范对策建议

2010年11月10日来源:武汉市工商局

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在市场监管执法第一线,工作繁重,任务艰巨,每天都和市场主体面对面,每事都和当事人零距离,时时处处事事都处在监管执法风险的风头浪尖。为此,基层工商部门非常有必要对一线执法办案人员执法责任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并对症下药寻找防范风险的相应对策,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办案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减少一线工商执法干部的工作压力,促进其更高效地履行职责。

一、执法办案风险分析

(一)执法素质和能力欠缺造成的风险

1、案件事实不清风险: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

2、程序不当风险:⑴执法少于2人,不出示执法证,不告知当事人合法权利的;⑵当事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不回避的;⑶一般程序案件未经立案擅自调查的;⑷证据材料不全或未经当事人确认的;⑸相关文书未按法定程序送达的;⑹未经审批擅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⑺应适用一般程序案件而采取简易处罚的;⑻超出管辖权进行行政处罚的;⑼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未告知的;⑽超出法定期限进行行政处罚的;⑾处罚文书应告知当事人权利而未告知的;⑿重大案件或重大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擅自决定的;⒀案件核审阶 段,核审机构不详细记录审理意见,并登记造册,案件核审人员失误造成不当核审意见的。

3、办案失误风险:暂扣及罚没物品不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的型号数量等登记不祥,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

4、行政乱作为风险:超出职责监管范围乱监管,无法定依据乱处罚,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

5、玩忽职守不作为风险:对巡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不上报,不登记,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不及时,以致造成重大的损失或影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

6、野蛮执法的风险:粗暴管理、野蛮执法、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等执法扰民行为。

(二)主观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的风险

1、不遵守办案纪律风险:在查办案件前,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不核查,有案不立;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遵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在行政处罚中为谋取私利,贪赃枉法,甘当“保护伞”等情形。

2、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风险:根据领导或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致使案件的处罚出现的畸轻畸重现象。

3、截留私分罚没物品风险:将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截留私分,变相私分。

4、办假案风险:为了某种利益,利用捏造证据的手段办假案,人为将大案分拆成若干小案。

5、不移送风险:收受当事人的好处,对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不予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内部说情风干扰的风险: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导致案件无法独立处理,其中容易出现收受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等问题。

(三)外部环境影响造成的风险

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执法办案的风险:地方政府为保证地方经济的发展,政府的“指令”往往导致案件“缩水”,如果按其指令执法,会造成廉政方面和法律方面的风险,不按其指令执法有可能造成“政治风险”。

2、执法办案与依法执收执罚的风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仍无法保障,客观上必然导致有些工商部门的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出现执法争利、执法损民、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执法办案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行为等问题发生。

3、职责不清的风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地、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有的工作要求工商部门唱好主角,有的工作需要工商部门当好配角。但现实监管中,我们常常会感觉到,应该由政府或者其他部门组织牵头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却把工商部门推到了执法办案的最前沿,工商部门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其中蕴涵了巨大的执法办案风险。

4、外部说情风干扰的风险: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其 中的执法风险却要执法办案人员承担。

(四)意外风险

1、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风险:当某种违法行为在一地形成了习惯,再去就该行为进行执法,就得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了。

2、暴力抗拒执法,危及工商干部人身安全风险:如采取威胁、谩骂、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或者冲击办公场所等方式干扰、阻碍行政执法,这种暴力抗拒执法,直接危及工商执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被诬告、陷害的风险:违法当事人对工商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不满,当面不说,事后乱说,捏造事实,采取向有关部门或媒体、网络等举报、申诉、投诉、目击或者自述经历等形式,诬告、陷害执法办案人员。

二、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执法办案工作,风险无处不在,但只要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正确的方式方法,有严格的办案程序,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明的办案纪律,有领导的爱护和支持,有防范意外风险的预案,工商执法干部在执法办案中,只要能克服侥幸心理和执法恐慌症,从自己做起,警钟常鸣,尽职尽责,认认真真做人,老老实实办事,就一定能把执法责任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采取措施,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1、认清形势,提高执法办案人员思想认识。首先,认清形势,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是提高办案水平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我们不重视办案质量,不注重基础工程,就会冒行政败诉的风险。其次,认清形势,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是 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迫切需要。其三,认清形势,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是解决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2、强化培训,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执法办案人员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最终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办案的水平与质量。因此,必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法律素质。一要加强教育。使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促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程序执法、规范执法、为民执法。二是强化培训。培训应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效果明显。使其熟悉法律知识,提高其业务技能。三是要严格用人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执法。四是实行激励措施。对于那些素质低下、违纪违规的执法者坚决清除,对素质高、业务精的执法者给予奖励或晋升机会。

3、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建立执法办案全程网上监控制度。利用全市案件网络平台,实现案件市局、县局、工商所三级网上流程监管。所有一般案件必须从案源申报、立案、调查终结到核审、审批、下达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全程网上操作,实现网上全程监控。二是建立办案、核审、督查分离制度。实行案件主办人制,案件主办人只办案不决定案件处罚额度;处罚额度由办案单位相关人员集体决定,重大案件必须报县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法规科负责对案件进行核审,对新领域案件和重大案件必须报局领导集体核审;监察科负责定期对办案单位及人员廉洁办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在系统内定期通报。(二)加强廉政教育,提高防腐能力

1、常抓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一是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紧紧围绕“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要求,突出抓好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切实树立起团结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二是开展工商文化建设教育活动。开展以道德文化和法制文化为重要内容的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巩固工商所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加大投入,利用各种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工商工作的宣传教育总体框架内,培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价值观的工商廉政文化。三是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提高干部职工自觉廉洁从政的意识。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案件的监督。一是健全执法责任公示制度。在县局红盾信息网站和单位公示栏上公示本局执法人员照片、姓名、执法证号;工作职责、管辖范围;行政处罚权限、处罚依据、处罚程序;举报电话;公示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纪律。二是建立案件回访、评议制度。回访和评议结果在本局公示,对反映有违规问题的案件进行复查,该追究的追究,该纠正的纠正。同时,通过信访举报、行风评议、行政投诉、群众反映、人大、政协及纠风办等渠道广泛收集廉政风险信息,查找可能涉及廉政风险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风险人员,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建立重点案件通报制度。对政府交办和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在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或通过辖区媒体向群众通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建立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办理的案件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办案的相关人员要对案件的质量承担责任,对案件质量有问题,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人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定期调研,积极预防。定期深入基层,调研廉政风险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做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行为的风险点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

(三)加强沟通,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要凸现服务发展这个主旋律,赢得政府支持,积极把握好时机,为工商创造优越的生存环境。地方政府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程度决定了我们工作环境的好坏,决定了我们工作的最终成效。工商部门要在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商标品牌,促进新农村建设,提升地方经济竞争能力上做好、做足文章。要立足服务,要了解群众想我们做什么,不想我们做什么,凡群众不想我们做的事,我们要克制自己,千万不去作为,群众想我们做的事,我们就要有所作为,我们要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我们工商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使人民群众从内心感到这个社会没有工商部门不行,少了也不行。

2、重视同内外环境的沟通和协调。沟通和协调是一门高超的艺术,从某种程度上说,沟通和协调工作做好了,能使我们的工作事半功倍。一是做好工商部门的大宣传工作。通过我们的宣传能让社会知晓工商部门的工作,从而减少基层执法办案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关爱。凡重大、重要案件的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 持。如果自身职能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发生冲突,要做好解释,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三是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当我们的执法活动和其他部门严重交叉重叠时,必要时应提请政府决断,减少我们的执法风险。在市场监管执法中,我们既要做到到位不缺位,有位必有为;又要加强协作,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到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努力形成整治合力,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功能,共同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支持。五是正确对待和处理说情风。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智慧,既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又要做好沟通、协调、说服工作。

(四)认真分析研判,搞好全程应对

1、做好预防意外事件的预案。一是做好预防群体事件发生的预案。二是做好暴力抗拒执法的预案。三是充分做好执法前的准备工作。四是要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讲究策略,不要激化矛盾。五是多请求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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