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精选6篇)
1.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篇一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及研究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学获得至少一次一等、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班学生评选学获得一次一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良好及以上或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优秀。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5、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学在学习成绩素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三)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在校期间获得过地市级(或校级)及以上奖励(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四)先进班集体
1、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核心作用强,班干部认真负责,模范作用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能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3、全班同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警告以上违纪现象发生。
4、班级同学的CET-4考试合格率(426分以上)在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3。
5、每学期班级课程的重修门次不超过总门次的5%。
6、评选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全校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2、坚持“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由各学院组织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代表等人参加的评优会议民主评议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要在评选学学生素质测评和奖学金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的评优会议民主评议产生;申请先进班集体,必须写出书面材料,由各院系组织的评优会议民主评议产生。
4、各学院要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将候选人名单公示,做好评选的解释教育工作。
5、学生工作处代表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名单,报学校批准。
6、优秀毕业生在每年六月份进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每年十到十一月份进行评选。
7、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二○○九年七月
2.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篇二
在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储运研究分会成立60周年,《物流工程与管理》创刊38周年以来,广大会员单位和读者、作者,特别是商储物流企业的干部员工,关心学会,关爱会刊,他们通过这个平台,发表了一些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深受读者、作者欢迎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的文章,为我国仓储物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使会刊初似一颗新芽,现犹如一面大旗,在中国期刊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为表彰曾在《物流工程与管理》上发表论述仓储物流管理和企业经验交流的论文,以及在仓储物流业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上发表演讲的论文(评选对象:商储物流企业,高等院校不在评选之列),经大会筹备小组商议,多位业内专家评审,选出陈祥龙论文《政府协会企业三方共同努力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等8篇优秀论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特此决定。向获奖论文及其作者表示祝贺!
附件:优秀论文名单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优秀论文名单
陈祥龙 政府协会企业三方共同努力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
高艺林 建设大型物流枢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李耀民 坚持经营创新加快企业发展
路中宽 企业亘古不变的主题———发展与创新
王利军 创新“汉新欧”物流解决方案推进武汉内陆自贸区建设
刘鹰 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发展有效途径探析
张凤华 我国现代物流服务业中财务管理问题及其对策
叶松 浅谈在刚性的企业制度中凸显企业文化软实力
3.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篇三
促进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学生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展示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的教学成果,有效推动高校学前(幼儿)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以及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
二、主办单位
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教育委员会
《幼儿教育》编辑部
三、协办单位
全国各高校学前(幼儿)教育学院(系)
四、活动时间
征稿截止时间:2016年6月10日
评选揭晓时间:2016年7月30日前
五、活动组织
1.评选范围:全国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独立或合作撰写的毕业论文。
2.论文分组:分设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三个组。
3.论文推荐:大专、本科生参评毕业论文由所在院校(系)集体推荐。推荐数量:大专生控制在本院校(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本科生控制在20%以内。每篇参评论文均应附上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或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评语。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由导师推荐并写出评语。所有参评论文均一式一份并附上作者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于2016年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杭州市文三路求智巷3号《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编辑室(邮编310012)。参评者同时将参评论文的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youerjiaoyulunwen@126.com。
4.电子邮件格式要求:邮件主题请写:学校+姓名+论文题目。附件文档名请写:姓名+论文题目。附件文档全文宋体、小四号、两端对齐、1.5倍行距。在发送电子文档前,请删除论文中的学校名称和导师姓名,以及页眉、页脚及致谢页中有可能涉及学校、导师、作者本人的相关信息。
六、评选和奖励
1.特邀全国各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论文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组评选,按一定比例评出各组优秀论文。
2.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结果将在2016年9月《幼儿教育·教育科学》杂志及其官方网站“幼儿教育网http://www.chinayejy.com”上公布,部分优秀论文将选登在《幼儿教育·教育科学》上。
4.获奖作者编入“中国幼教招聘网http://www.yjzp.cn高级人才库”向全国各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七、重要说明
为鼓励全国各院校(系)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应届毕业生踊跃参与本活动,本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活动免收参评费,希各周知。
4.大学优秀毕业生个人评选事迹 篇四
【事迹介绍】
一、专业成绩优异
该生认真学习、潜心求知,学分加权平均分为90.33分,专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为2/44,六级成绩633分,以客观题成绩214分,主观题成绩136分的成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学校财经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下,该生在本专业外继续学习会计学课程,已获管理学学士的双学位资格。
二、学科竞赛经历丰富
为了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和锻炼自己的科研能力,该生积极参加多类型的学术科研和竞赛活动。在学术科研方面,该生在武腾老师的指导下,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并推荐至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该生参加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主持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均获北京市级立项和结项;参加第二十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竞赛,获得校级三等奖。在学科竞赛方面,该生参加了第十八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两次作为上场队员进行法庭辩论。在创业训练项目中,该生作为主持人带领团队分别获得“互联网+”和“三创赛”三等奖。
三、实践经历多彩
为了尝试更多、打造属于自己的经验知识结构,在专业实习方面,该生积极锻炼灵活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曾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学生工作方面,该生积极承担学院、班级和党支部的工作,曾任法学院团委青协副部长和校法律援助协会学术部副部长;在志愿服务方面,该生热心公益志愿,努力成为“有温度的法律人”,志愿参与国庆七十周年群众游行,志愿工时近250小时,曾获评北京市西城区“优秀志愿者”。
【成长体验】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回首过去,我倍感幸运和感恩。感谢中财大陪我度过充实的四年时光,感恩学院各位老师的指导、关心和帮助,带领着我学习法学知识的同时,以自身为榜样教会我应该成为一个怎么样的人。对于未来,我一直相信“功不唐捐,玉汝于成”,在新的征程上,我将保持谦逊,常怀感恩,勇敢选择,笃定前行。
【师长推荐语】
推荐人:武腾,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5.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篇五
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3〕491号《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要求,接校学工部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在学院开展评选特优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6、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择业与就业心态,能主动面向基层择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部、省级奖励。
8、(1)特优毕业生(省级):英语须过国家六级,计算机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普通话过二乙以上,学习成绩班级前20%且综合测评班级前20%。(2)优秀毕业生(校级):英语须过国家四级,计算机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普通话过二乙以上,学习成绩班级前30%且综合测评班级前30%。(3)学习成绩:本科期间个人所有必修科目总分/科目数;
(4)综合测评:本科期间国家级各种奖励加20分,省级各种奖励加15分,校级各种奖励加10分;同一学年内同种奖励只取最高者(以证书复印件为凭)(5)综合排名:学习成绩*80%+综合测评*20%
9、所有有学校下文处分及挂科记录的不能参评。
10、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
特优毕业生推荐名额为学院毕业生总数的2%(我院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荐名额为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包含特优2个名额)。特优毕业生(湖南省优秀毕业生)各班各评一个。
优秀毕业生(吉首大学优秀毕业生)数师班(7个)信计班(3个)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委讨论审核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
3、学院推荐。学院全面审核各班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毕业生群公示3天后上报学校。
五、奖励
1、经学校审核并公示通过的特优毕业生,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 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经学校审核并公示通过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吉首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2、特优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六、评选要求
1、各班要积极推优奖优,并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3、要坚持评选条件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宁缺勿滥,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4、材料上报时间:
各班于2014年3月15日之前将(附件1)《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以及评选程序上报学工办。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6.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篇六
为了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做好毕业生择优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
2、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3、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优秀学生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并且获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1次;
4、个人诚信情况良好。
(二)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经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以系为单位,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6%。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毕业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同等条件下按个人平均绩点排名),确定名单,经审核后在所在系公示三天,接受本系师生的监督,院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学工部(学生处)汇总全院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后公示一周,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如发现在取得荣誉称号后,不能如期毕业或因违纪受处分的,经学工部(学生处)审定后报学院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应在每年三月上旬完成。
四、奖励办法:
1、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院级优秀毕业生有资格参加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各级优秀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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