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精选15篇)
1.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篇一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长订启的外)均由公司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通讯员直送办公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交办公室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办公室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总经理亲启文件,总经理启封后,也应交办公室办理正常手续。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及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长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总经理室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公司长“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要求和公司长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秘书。
办公室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公司办公室,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各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同意发文,则由办公室分别按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公司()字发文。
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子公司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签发。
第九条:发文的范围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的范围。
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煤公司规章制度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公司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 定,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其他有关全公司的重大事项 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公司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等事宜。
在公司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布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公司长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凡各业务部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部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各业务部室与外单位发生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部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公司名义发文。
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发文程序规定
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办公室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集团公司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公司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办公室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稿部门重新篡写清楚。
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公司长审定批准签发。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搞交办公室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印室打印。
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 上签名。文件打印后,由办公室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办公室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办公室秘书应拒绝盖章分发。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要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办公室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公司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五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⑴凡下列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公司报告、申请的批复。
⑵公司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报表等。
⑶公司长办公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⑷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公司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⑸参加机关领导同志来公司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公司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⑹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公司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⑺公司日志和大事记
⑻公司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业务部室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部室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立卷要求
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页、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上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文件的销毁
第十七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秘书监视销毁.
2.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篇二
电子文件移交是档案部门、办公部门、文件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共同参与的活动, 而各部门权责不清, 因此, 构建良好的组织管理和责任管理机制, 实现电子文件移交的制度化, 将是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电子文件移交的组织管理机制, 需要明确电子文件“向谁移交”、“如何移交”以及“移交后由谁管理”;而电子文件移交的责任管理机制, 则是要进一步明确“移交的主导部门是谁”、“移交之前谁负责”、“移交之时谁负责”、“移交之后谁负责”。电子文件的移交, 是文件管理部门向档案部门的移交。移交之前, 办公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产生及其格式的标准化, 文件管理部门则承担整理、维护和鉴定电子文件的责任。电子文件的移交是在档案部门和文件管理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的。移交的方式以离线移交和在线移交为主, 移交时间多在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5年内。电子文件移交至档案部门后, 档案部门成为管控和维护电子文件的主体, 其他部门有查询和利用电子文件的权利, 但无权更改和删除其中的信息。此外, 文件管理部门仍有责任继续保存电子文件一段时间, 起备份和参考的作用。
3.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篇三
改变以前政府以管理为主的状态,建立服务政府,不仅要从观念上树立服务于人民的理念,在具体的政府文件工作中还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创造良好的民众与政府交流的环境,以更好提供对广大民众的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讲,政府文件工作是一种工具,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通过政府文件制度的创新,可以做到方便政府与民众的平等交流,
在实际工作当中,对于政府文件制度的许多创新方式,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文件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办文制度
服务政府不仅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而且对于投资的软环境也有重要改善作用。随着“窗口式”办文制度的出现和推广,各地还纷纷出现一些其他的办文制度提供便民服务,比如首问责任制、便民服务窗口、办文承诺制、全程办事代理制等等,虽然名称有异,但本质是相同的,那就是以提高行政效率为手段,最终服务于民众,实现了政府文件制度的创新。但是从实施的情况来看,也有一些地方没有能够通过这种政府文件制度创新的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这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执行,流于形式,没有真正体会到服务政府的内涵。“窗口式”办文制度不仅仅是一个说法,而更重要的是一种做法。在各地推行的过程当中,完全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于“窗口式”办文制度进行推广,如政府部门可在街道和乡镇广泛推行“政务超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将原有的服务类别梳理成几大类,集中提供政务服务;在区县推行“一站式服务”、“联合办公”和“套餐式服务”;在市级政府部门推行“统一窗口”服务。政府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树立为公众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树立对公众负责的责任意识,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提供办文办事的便利。
在深圳市国土规划局实施的《深圳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式办文暂行办法》,就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并且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这就是“窗口式”办文制度。深圳市国土规划局推出该制度的初衷就是“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实际上也就是受理业务文件时实行窗口办理,群众直接在窗口交办,直接在窗口领取。局内做好文件处理的衔接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窗口式”办文制度从以下几个角度有利于服务政府的建立:
第一,以群众为中心。“窗口式”办文制度实行文件窗口进出,群众不需要进入政府内部进行交涉就能够办事。只要必备文件由“窗口”递进去,其他都由政府负责,内部按照一定规程进行协调办理。免去了群众的很多麻烦,也减少了很多环节,节约了资源。群众不用再“跑断腿”。收文人员也会告诉你必须补齐的资料,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因资料不齐导致退文,而延长了办文时间,提高了收文质量。基本保证了收进来的申请都是能够办理的。对于文件的办理程度还能心中有数,当然对于政府的印象就会有所转变。这样的政府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政府。
第二,提高办文效率。“窗口式”办文制度不仅仅是简单的窗口进出,更主要的是办文程序的创新和改革,利用对于办文时限的控制,文件在政府内部进行有序的运转,整个过程规范有序合理,权责分明,可以随时咨询,既避免了文件的漏办、错办、重复办。也避免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窗口式”办文制度带动了整个政府机关能够活跃起来,可以改变政府机关工作日休息,休息日工作的状态。从一定程度来讲,“窗口式”办文制度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第三,增强了办文透明度。“窗口式”办文制度实行封闭办公,办文人不能够与申办人直接接触,一般通过电话联系避免了“吃、拿、卡、要”的不良作风。当然,如果在办文的过程当中,有比较复杂的问题,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接访。加强与群众联系,提高了办文透明度。此外,还设立了咨询组。它是为民服务的最前沿部分,其正体现了这个说法,需要工作人员要“不惜千言万语、不怕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一些办事单位和办事群众在与政府工作人员面对面的交谈过程中了解了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而我们政府工作人员也在答疑解惑、提供政府法规咨询服务的同时,了解到了群众关注的问题及其呼声。这无疑起到了一个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也有利于决策者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掌握来自于基层的第一手资料。
二、文种制度
建国五十年,文种基本上是“大稳定,小调整”,它既是人民政权稳固性的反映,也是文种本身科学性的反映。而且,新中国法定文种的划分,以简化、确切、便利公务活动为原则,这是新中国政府文件种类由繁到简的根本原因。我国现行的13种法定行政机关政府文件中,除“会议纪要”是建国后总结政府文件实践活动经验的新创造外,其他12种名称都或多或少从前人那里沿用或演变而来的。其中“命令”、“报告”、“批复”、“函”来自古代公文;“议案”、“公告”、“通告”来自辛亥革命诞生的南京临时政府和随后的国民党政府;“决定”、“指示”、“通告”、“通报”来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府。当然,这些文种的服务对象及使用范围和使用频率现在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面对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文种必须创新才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在文种的使用当中“函、意见、会议纪要等体现平等性、民主性的文种的使用呈扩大化趋势;指示、决议、布告、指令等指令性、命令性文种的使用在不断萎缩甚至被淘汰”。针对这种形势,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文种制度必然会进一步创新,而且应该朝着民主、平等、公开的方向发展。原因如下:
第一,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转变。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经常的、广泛的和普遍的、复杂的。国家行政组织与公民之间这种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有机制和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建立服务政府需要政府明确“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这种新的理念,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发生转变。政府不再是强制的管理,而是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尤其在电子政务的实现过程当中,政府与公民通过网络增加了交流的机会。政府与公民的距离拉近了,在处理相关的事务当中会产生文字资料,这些文字资料可能是公民对政府的,也可能是政府对公民的;可能涉及的是公民申办的事项,也可能是政府征求公民的意见。这一类文件并没有统一的文种进行规范,随着服务政府建立的基础日益完善,政府与民众间交流的文种的出现是必然的,体现了服务政府的根本理念,即服务群众。同时,增进政府与民众的交流,也有利于政府的科学决策。
第二,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转变。职能转变对于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其二者之间的行文关系和文种的使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是关键。建国以来。由于我们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较长时间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发展商品经济对立,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对立,忽视了价值规律的作用,逐步形成高度集权的产品经济体制,而与之相适应的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则是按产品对象设置管理部门,按条块隶属管理管理企业,核心问题就是政企职责不分,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80年代以来,政府在转变经济管理职能方面逐渐迈出步伐。十多年来,随着整个社会发展的步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也渐渐深入,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角色转换不到位,政企分开很难实现,这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障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正在加大力度,从企业改制方面着手,进行转变。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渐趋于平等,政府将不再会是企业的指挥者,二是与企业平等的服务者。那么政府与企业之间,伴随着政企分开的深入,体现平等关系的文种的使用频率会逐渐增加。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现,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辅助工具。
第三,政府机构关系的转变。传统的政府机构设置是科层官僚制,传统科层官僚制强调法定的、明确的权力结构,责权一致,不得有随意性。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层层授权,一级管一级,像金字塔一样。科层制强调对职能部门的管理,而不重视与外界环境及其他组织部门的联系。因此,无论是在组织的内部还是对外界环境而言,科层制组织都是孤立运行的,较少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换,形成了严重的封闭性,难于调动人员积极性发挥创造力,从事实际工作的基层人员比高层决策者更了解改进工作过程及其效率的方法,但缺乏相应权力:而高层决策者较少接触实际工作,制定的政策又不利于下层实际操作。不符合政府完善自身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变的进行,电子政府的建立,组织机构逐渐趋向扁平化,政府组织间的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关系,也就意味着政府机构间的行文关系平行关系增多,平行文文种会使用较多。
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文种创新,并不是指各个政府部门自身进行创新,“各行其道”,而是指文种的变化趋势,也就是实际应用当中会产生的变化,从而将会影响到国家对于政府文件文种的进一步创新改革,来适应这种变化。也就是说。不是独立的创新,而是整体的创新。从而有利于文种的规范化。
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各个阶段,政府文件制度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协助了政府机构对国家事务进行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张群.高效廉政的一项制度创新——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深化和完善窗口式办文制度纪实田经济前沿,2001(4).
[2]彭澎.政府角色论[J].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4.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篇四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销毁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公司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的来往信件、合同、协议。
2、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纪要、决定等
3、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
4、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6、公司制定的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重要文件
二、档案保管
1、公司各类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
2、保管人员需根据文件内容及其历史关系,合并整理,分类保存。
3、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后归档。
4、库藏文档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三、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必须先办理借阅手续,登记《档案借阅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
3、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私人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4、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4、归还档案时,由档案保管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档案借阅审批表》上及时注销。
5、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
四、档案销毁
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
五、档案保密
1、档案保管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2、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3、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
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
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3
1目的
规范分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分公司的文件、资料的打印、归类、发放及登记工作,并保存分公司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3.2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3.3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上报分公司文件、对外公开文件的发放审批工作。
3.4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已过保存期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4实施程序
4.1归档保存的文件
4.1.1分公司在管理服务或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外来文件、报告、质量记录及与工作有关的图表、统计资料等。
4.1.2在工作中形成的图纸、操作说明书等技术档案。
4.1.3在专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如:会议纪要、声像档案、工作记录等专项档案。
4.2文件、资料归档的要求。
4.2.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标准。
4.2.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齐全。
4.2.3每类建设工程竣工必须有兼职资料档案管理员参加,对其文件材料(含有关图纸等)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鉴定和验收。
4.2.4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号。
4.2.5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4.3档案资料的保管。
4.3.1所有档案资料均由资料管理员管理。
4.3.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部门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4.3.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时,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情况,并在档案资料盒内的面层上注明修改情况。
4.3.4存入胶片、照片、录像带、软盘、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门的卷盒,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资料柜内。必要时采取复制、拷贝。
4.3.5每年一季度,对上一的各种资料档案进行归档,并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和质量检查工作,做到完好、齐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档案发霉或虫害要及时消杀。
4.3.6档案资料柜需做好防盗等设施。
4.3.7质量记录保存期为二年。
4.4档案资料借阅管理。
4.4.1分公司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借阅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4.4.2分公司员工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4.3在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4.4.3.1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4.4.3.2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丢失;
4.4.3.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不得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4.4.4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资料档案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4.5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4.4.6调离或辞职的人员,必须办理文档移交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5档案鉴定和销毁
4.5.1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分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资料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日常的鉴定工作由行政部资料档案员负责。
4.5.2档案鉴定小组的任务:
4.5.2.1负责制订档案保管期限表;
4.5.2.2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4.5.3确定保管期限原则
4.5.3.1对有长远利用价值(如技术图纸、操作说明书等),并能反映分公司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4.5.3.2凡是在一定时间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4.5.4鉴定工作应该每年进行一次,由资料管理员在每年1月初提出。
4.5.5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修改和补充。
4.5.6销毁档案的程序包括:
4.5.6.1鉴定小组应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销毁报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销毁清单及报告要保存。
4.5.6.2档案销毁时,由行政部经理进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4.5.7销毁档案资料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档案管理制度》
5.2《保密规定》
5.3《文件发放登记表》
5.物业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篇五
(一)意义
(二)文件档案的类别与形式
公司文件档案包括以下各类别的书面文字形式、磁卡和电脑存藏(硬盘存藏、磁盘存藏)形式。
1.公司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企业代码、银行税务登记等
2.公司董事会文件:董事会构成、股本构成、董事会决议、记要等
3.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运营、行政、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文本、流程
4.公司财务资料:各类总、分帐册、报表、单据、凭账、报告等
5.公司人事薪资:人事结构、录用考核文件、薪资结构、薪资表、奖金计划及分配记录、奖惩记录、保险计划及记录《劳动合同》等
6.公司经营策略规划:客户需求分析、市场分析、各种调查分析、营销策略、公关网络、实施计划等
7.公司客户名册:客户名册、服务合同、协议、策略联盟协议、客户拓展、防谈名册及记录等
8.公司业务文件:公司各项对外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流程、文本及有关方法培训资料、报价体系等
9.公司客户服务文件:服务过程中与客户沟通产生的往来传真、往来函、建议书、分析底稿、调查底稿、客户提供之资料等
10.公司客户档案:已结案客户的完整档案,包括客户服务资料及公司各种服务文本、方案、策划、设计成果等
11.公司专业资料:公司搜集的各种业务文本、流程、制度、企划书、顾问服务理论、方法、同业服务成果、各类行业资料、公司由政府主管部门获取及购买的政策法规、公司各类剪报等
12.公司图书、杂志:公司由公开发行系统购买、订购的各种图书、杂志
13.公司日常行政文件:日常通知、备忘、报告、批复、外来文函
6.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篇六
关于交口县移动公司 “三项整治”
规章制度
各部门、各网点、代维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交口县委、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交发【20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交口县移动公司各营业网点环境面貌,提高客服感知度。交口县移动公司决定在全县各营业网点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店面装饰、电杆线路专项整治活动,为使“三项整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吕梁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努力营造有序、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交口县营业环境。
二、主要章程
(一)门前六包、门内达标
各营业网点应严格遵守“门前六包、门内达标”,各网点“门前六包、门内达标”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罚款等处罚,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
1、“门前六包”的内容
(1)包卫生必须做到责任区范围内无杂草、垃圾、纸屑、果皮、痰迹、烟头、污水,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2)包秩序必须做到责任区范围内无乱摆放杂物、搭棚、无违章占道、无车辆乱停乱放;
(3)包绿化必须做到责任区范围内的树木、花卉、绿篱和草坪绿地的整洁优美;
(4)包建设必须做到责任区范围内的道路、排水设施及规划要求的自建设施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村民小组研究通过的规划确定的标准自己建设;
(5)包维护必须进行责任区内道路、排水设施、绿化等共用设施和自用设施、建筑物的维护管理;(6)包建筑物外观整洁必须做到责任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外观整洁、美观,不乱粘乱贴,门牌、店名等设置规范。
2、“门内达标”是指户主和工商户门内院场、通道、阴沟、楼梯、房间、厨房、卫生间等窗明几净无灰尘,清洁卫生,墙壁四周和天花板无蜘蛛网,垃圾收集设施达标,设置得当。
(二)杆路、线路整改
对县城内主要街道沿街通信线路有条件走地下的要全部力争下地,暂不具备条件的对沿街、沿路电杆、通信线路重新整理,彻底消除倾斜电杆和网状线,净化街道空中环境。
各代维公司应严格遵守沿街线路、横平竖直的要求,不到位的予以月度认证考核。
三、整治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活动的需要,因此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三项整治”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域要大力宣传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活动,引导客户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
(三)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县公司要在这次整治活动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狠抓落实,并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现。
交口县移动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工作安排 “三项整治” 实施方案
报送:县委 县政府
抄送:各各分支机构、各代维公司
7.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篇七
中国石油 (集团) 电子文件系统的实施范围包括集团总部机关及附属单位、油气田企业、炼化企业、全资公司、专业公司、控股公司、科研及事业单位、挂靠及其它单位等, 总计76家单位, 预计用户数在10万人左右。因此, 电子文件系统标准化的建设需要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目标是在2年时间内, 在集团公司内全面推行统一的电子公文应用系统, 在推行电子公文系统的同时, 完成员工桌面标准化配置工作。
按照《中国石油 (集团) 公司OA系统试点单位实施推广方案》的部署, 已于2006年在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炼油与化工) 、中国石油运输公司 (专业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 (油气田勘探开发) 三个地区公司进行了系统的推广。
经过对这三个试点单位的电子文件系统推广实施工作, 项目组积累了推广经验,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 项目组提出了电子文件系统部署的建议。
2 试点单位推广工作情况
试点单位推广工作于2006年10月开始, 分别在兰州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运输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三个地区公司进行。实施项目组在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搭建了2台web服务器, 2台数据库服务器, 1台报表服务器, 1台代码测试服务器;在大庆石油管理局搭建了1台web服务器, 1台数据库服务器, 1台代码测试服务器。
经过了项目启动和需求分析、技术培训, 在试点单位的推广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在三个月的时间内, 顺利完成了试点单位机关的推广实施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 (见表1) :
系统上线运行后, 得到了公司本部机关所有员工的大力支持和一致好评, 在试运行期间, 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3 实施技术架构及问题分析
3.1 兰州石化和运输公司集中部署
为节约硬件的投资, 便于系统维护, 在硬件设备和网络允许的情况下,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这两家OA系统试点单位, 在硬件上采用两家集中的方式进行, 即硬件环境搭建在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AD服务和证书服务, 使用千兆交换机与磁盘阵列进行连接。
结构示意图如图1:
3.2 大庆石油管理局单独部署
考虑到兰州石化服务器所能容纳的数据量限制等原因, 大庆石油管理局的采用单独部署的方式, 但仍然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AD服务和证书服务。
结构示意图如图2:
3.3 分散部署存在的问题
项目组在对三个试点地区公司的推广过程中, 发现这种分散部署方式存在许多问题, 有些问题已经暴露了, 有些还是隐含问题。比较其它国内成功的大型OA项目建设经验, 这些隐含的问题都将可能在放任中爆发, 对整个项目将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这些问题主要有:
1) 不符合集团公司的“六统一”精神
由于分散部署方式以各地的业务为中心, 难以做到集团公司对电子文件系统实施的“六统一”原则。
2) 投入大
分散部署可能需要在一个试点单位或者在几个试点单位集中的数据中心架设相应的系统服务器、数据服务器、报表服务器等一系列硬件设备, 因此在服务器及相关硬件设施方面的投入总体上比集中部署大得多。
3) 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
由于电子文件系统是一套基于网络的办公系统, 对网络的依赖性相当大, 而地区公司网络环境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如公司总部, 因此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方面也相对欠缺。
同时由于各地情况有差异, 具体表现在服务器配置不同, 网络状况不同, 人员水平不同等因素, 造成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系统集成的稳定性也有很大差异, 使得总体可靠性降低。
4) 系统升级难度大, 升级及时性降低
电子文件系统毕竟是一套反映单位内部管理思想的系统, 由于各地区公司内部管理的差异性和个性化, 对系统的需求也不一致。而分散实施方式由于没有对某些规范进行界定, 各地区公司就会极力要求系统向单位现存的不规范的管理模式靠拢, 导致系统各地版本可能不一致, 将来系统升级难度大。
再加上系统本身的更新升级工作较复杂, 需要各地相关维护人员各自进行升级, 不能保证升级的及时性。
5) 技术支持力量分散
在技术支持方面, 由于各地区公司的技术力量不一, 对系统的运维支持力量也不同。而对于北京项目组而言, 由于不是所有的服务器都集中在北京, 各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多数可能都需要到现场去, 而无法通过远程解决, 导致技术支持的力量分散, 需要投入的人员、经费都要大得多。
6) 行文标准不统一
由于各地区公司各自按自己的行文习惯走, 集团公司没有明令要求统一行文规范, 将可能造成不同地域间的行文标准不统一。
7) 不利于项目推广
对于项目本身而言, 分散部署的实施推广力度及系统产生的影响力都会削弱许多, 无法造成一种趋势, 全面推广的周期会被拉长, 无法形成批次性和地区范围内的集体推广实施。
4 项目部署建议
4.1 总体部署
由于这种各地分散部署存在大量已经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集团公司仍然采用“集中部署、统一维护、分散管理、分布使用”的方式:
1) 集中部署
集中部署优势在于节约大量成本, 包括:硬件成本、运行维护成本, 便于系统更新升级和系统集成。
2) 统一维护
由专门的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 打破地区公司负责制。
3) 分散管理
系统虽然采取集中部署, 统一维护的方式, 但是系统是为业务的开展服务的, 所以针对业务方面的管理还是采用分散式管理方式, 也就是地区公司自己管理业务的方式。
4) 分布使用
最终用户将不受集中部署的影响, 在各自环境下使用系统。
4.2 实施技术架构 (见图3)
5 总结
中石油集团公司电子文件系统硬件系统采用集中部署方式能够避免分散部署的许多不足, 在提高公文流转效率的同时, 集中部署更加有利于系统的稳定和管理的统一。
摘要:介绍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电子文件系统在三个试点单位实施的概况, 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电子文件系统采用集中部署方式, 能够避免分散部署的许多不足, 在提高公文流转效率的同时, 集中部署更加有利于系统的稳定和管理的统一。
8.新公司法有必要引进一人公司制度 篇八
顾名思义,一人公司是由一名投资者(含法人和自然人)依法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乃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商事主体。一人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而一人股东对公司享有各种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除享有一般股东权之外,还享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经理的权力。
一人公司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1)前者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一人公司及其股东需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分别缴纳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法人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一人公司需要原则满足《公司法》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
以其产生时间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与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指虽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多人,但只有一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有绝对多数(如95%),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很低、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一人公司,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仅有一名的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上述两个划分标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四种:设立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设立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存续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存续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传统公司法理论过分强调公司的社团性和股东的复数性(公司具有两个以上股东),以至于否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原因有二:(1)法理认识。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习惯于将公司纳入社团法人范畴,而非财团法人。法国传统公司法理论更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合同。既然是合同,必有2名以上当事人(契约说)。但现代公司法理论倾向于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组织或机构(组织说)或解释为企业组织的法律技术(折中说)。(2)经济因素。“众人抬柴火焰高”。股份公司制度诞生之初,人们非常看重股份公司聚沙成塔的集资功能。毕竟,股东越多,公司资本越雄厚。但在实践中,公司资本雄厚程度与股东人数多寡并不永远成正比。公司的资信状况取决于公司资本而非股东人数。有些投资者富可敌国,即使上千名股东的投资集合也难望其项背。
担心一人股东滥用公司制度、危害债权人利益也是现代公司法初期不敢承认一人公司制度的原因。似乎一人股东在缺乏其他股东制约的情况下容易作恶、难以慎独,因而在欺诈债权人时更加有恃无恐。此种看法有失片面。其实,股东达到两个以上时,欺诈债权人的智慧可能更多,至少不亚于一人股东的智慧。更何况,一人股东的失信完全可以通过制裁机制预防与救济。
其实,现代社会丰富多彩的一人公司实践早就摧枯拉朽地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限制。自从列支敦士登1925年《关于自然人与公司的法律》第637条公开承认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制度便如同星星之火,逐渐燎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自1981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法》自1994年起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一人公司早已暗渡陈仓,数量不菲。据估计,1980年前德国每4家有限责任公司中就至少有1家公司由实质一人股东组成。法国亦自1985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EURL),并自1994年开始允许股东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欧盟许多成员国已经开始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为推动各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12月21日通过了《关于一人公司的第12号公司法指令》,并要求各成员国在1992年1月1日以前按照该指令的要求,修改本国公司立法。日本1990年修改《商法典》,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股份公司(第165条),删除了股份公司之设立应由7人以上发起人的法律限制。同年,日本修改《有限责任公司法》,删除了该法第8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东人数的要求。我国台湾地区曾常见“人头股东”(名义股东)拥有一股的情形。为符合企业经营实务的需要,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11月修改《公司法》,公开承认一人公司。只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所有民事主体,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包括政府和法人。有学者主张从立法上根本废除公司的社团性,使公司概念同时囊括传统社团法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以符合《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制度。
我国1993年《公司法》从公司社团性出发,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第20条),股份公司股东为5人以上(第75条)。对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原则禁止法人、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破例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因其唯一股东是国家,国有独资公司当然是一人公司,而其设立主体又严格限制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外国投资者也可依《外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实生活中,常有投资者为规避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之规定而寻找名义股东。此即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鉴于公司登记机关无力禁绝之,1993年《公司法》亦未明文禁止。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战略,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与合理配置。我国国有企业目前正在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不少国有企业正在积极组建企业集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乃至于国有独资孙公司。但是,根据现行公司立法,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有权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本身除非依法上升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一律不得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这种一人公司形式。这一立法态度显然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能够充分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开业自由,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一人公司是中小企业可取的一种理想企业组织形态。与私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免于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享有更大限度的开业自由,即使找不到其他的理想投资伙伴,仍然可以举办一人公司。可见,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是国家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拉动市场内需,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强化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压力较大、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尽快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切实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办公司难、开业难的政策法律问题。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发挥其治理结构简单高效、决策灵活的特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股东多元化的公司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同,极易导致股东间的权利之争,或者决而不断,或者相互推诿扯皮,从而妨碍公司效率。一人公司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不存在股东冲突问题。当然,股东决策的灵活性也与股东决策的任意性、风险性紧密相随。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还有利于确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唯一归属者,激发投资者单独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避免多名投资者由于缺乏合作、宽容与尊重精神而互相拆台、明争暗斗的“窝里斗”现象在公司内部重演。我国商业文化中的确存在鼓励单打独斗、阻碍团队合作的基因成分。“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无水喝”即其真实写照。现实生活中,上演着多少兄弟之间、翁婿之间、夫妻之间争夺股权的闹剧!允许一人公司制度,无疑是扬长避短的文化选择。
我国现实生活中,名义上虽有两个以上股东、实质上只有一名股东投资的公司也不少见。这其实就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但由于现行立法禁止设立一人公司,致使真股东(实质股东)与假股东(名义股东)、假股东与公司之间、假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紊乱,纠纷增多,法院也不知引用何种法律依据判案。与其视而不见,不如让其浮出水面,允许存在,加强监管。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无异于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纷争。
顺应一人公司制度的改革浪潮,我国《公司法》只能与时俱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既需要有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也需要一人公司存在。如果一味抓住法人社团性不放,不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则无异于刻舟求剑。当然,要从根本上拓展一人公司的生存空间,新《公司法》既应承认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既应承认形式意义上的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除了承认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外,还应承认普通的股份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
9.房地产投资公司管理制度等文件 篇九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办公用品管理合理化,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又节省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将办公用品分消耗品、管制消耗品和管制品两类,分别如下:
1.1消耗品: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口取纸、钉书钉、印制品。
1.2管制消耗品:铅笔、签字笔、橡皮、资料夹、长尾夹。
1.3管制品:计算器、U盘、钉书机、比例尺。
2、办公用品由综合部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财务部负责核验。
2.1办公用品采购:综合部须结合实际需求,制定每月(季)的采购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计划采购。
2.2办公用品保管:综合部和使用办公用品的各部门均负有保管义务。
2.3办公用品发放:消耗品由综合部统一保管存放于固定位置,由使用者自行取用,但使用者用后需放回原处,以方便他人使用;管制消耗品与管制品由员工按需要领用,综合部为每位员工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并由领用者签字;管制品再次领用时,需以旧换新。
2.4办公用品核验:办公用品送达后,财务部须根据购买计划进行核对,只对计划内的物品,予以报销,对于计划外的物品综合部须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报销。
3、新增人员,凭录用单由综合部配发相应的办公文具。
4、员工离职时,管制品需由综合部收回,并办理签字手续,如有丢失,需按购入价赔偿,赔偿款从工资内予以扣除。
10.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篇十
市场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部门的规范管理,营造团队和谐氛围,调动每位队员的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市场部规章制度。
一、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川狼人
责任:一位有使命的川狼人,对每个任务都敢于承担责任,全力以赴把委托的任务做到最好。目标:积极开展工作计划,将目标细化到每个执行步骤,对公司的发展和自己的人生负责。行动: [一流的执行力+二流的创意]>[一流的创意+二流的执行力]。
团队:团队不是机械的工作组合,而是一个互助、分享、协作、学习的有机系统。态度:超越自我、力争上游、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二、基本要求
1、部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
2、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做事应力求精益求精。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3、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不得有吵闹、闲聊、搬弄是非等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4、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偷懒,对不积极的员工将作相应处罚,重则开除。
5、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6、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如: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报纸、网页,不准上网闲聊、玩游戏、看电影。
8、对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消极怠工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调岗或辞退。
9、正式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在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同意批准后离职申请单生效。
10、请假需经部门主管签名同意。
三、部门体系
营销部
网络推广: 主要负责内销和外销平台的产品的推广,搜索引擎SEO方面:视频、文库、知道、百科、博客、论坛、SNS客户端等等。
策划专员: 主要宝贝描述编辑、文档资料内容编辑、资料上传与更新、以及其他策划工作;负责平台每一期促销活动策划、美工内容监督、其他营销策划。
设计部
设计专员:负责平台整体视觉设计与产品海报等设计、产品描述中需要用到的产品设计图;负责公司所有产品拍摄,配合平面设计相关工作,视频设计编辑处理工作等。
文档制作:制作各种格式的文档:
WORD、PDF、PPT、EXCEL等,文档编辑排版工作。
四、职位说明
市场经理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抓网络营销日常管理工作。
2、产品推广、重要关键词修改等推广总体规划,编制产品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3、管理及安排人员对产品信息进行整理、关键词挑选、编制关键词详细信息等。
4、做好网络营销人才培养工作、网络营销队伍的管理。分阶段培训员工相关网络知识。
5、维护并拓展网络公共关系和营销渠道,从整体上把握公司的品牌战略并执行实施。
6、市场部人力资源的分配:按照每个人实际工作能力进行优化配置,让员工各尽所能。
7、编制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关的表格、文档等资料,进行量化考核。推广专员
1、负责公司网站管理维护、信息更新、网站优化等工作;
2、负责公司在互联网上的品牌宣传、产品推广及市场营销。
3、掌握公司的产品知识,把握好产品推广的关键词,不断检索与优化关键词。
4、掌握各种网络推广方式,针对最熟练最有把握的推广方式进行长期推广。
5、与销售人员、美工专员、其他同事做好沟通工作,相互配合全力把事情做好。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策划专员
1、负责公司文案、品牌文案、产品广告文案及促销活动推广文案的撰写。
2、负责公司品牌标准简介建立,参与企业文化CIS系统建设,参与VI形象设计。
3、负责对外媒体新闻及软文供稿,建立媒体资源,并协助市场部经理维护媒体关系。
4、负责与摄影视频、文档制作、平面设计保持密切沟通配合,对各种广告提供创意文案。
5、负责网站新闻原创文摘的更新,软文的编写。
6、对公司产品市场进行调查及跟踪,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和行业动态,并进行相关分析。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档制作
1、深入理解公司产品市场定位,对产品的独特卖点能通过文案表面出来。
2、负责制作各种格式的高品质文档:WORD、PDF、PPT、EXCEL等。
3、排版各种格式的文档,并达到其他同事的工作要求,能大方显示公司的企业文化。
4、与策划专员等同事深入沟通,通过资源整合,使公司的文档质量达到国际标准。
5、适当写一些原创文章,并制作排版成文档,提供给网络推广同事进行推广工作。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计专员
1、负责公司广告宣传的设计和制作工作,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表达出公司对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追求,并起到良好的广告宣传效果。
2、负责网站版面设计和美化,包括图片修改和制作、动画、动态广告条等的设计和制作。
3、负责公司宣传资料的平面图设计与制作,能很好的与同事沟通, 把握意见及建议。
4、严格按照网站设计规范制作,勇于创新,精心创意。
5、与网络推广等同事深入沟通,达到公司和同事的要求,不断改进完善整体风格。
6、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编制:审核:批准:
2013年12月市场部 制
川狼服饰零售提成方案
特别说明 因本提成方案是根据目前的人员搭配而制定,当新工种参与提成方案时,本提成方案将中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制定新的提成方案。
目的为更顺利完成公司既定销售目标的进度和效果,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尽快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特制定此激励提成方案。
提成标准
经公司研究决定,零售方面按纯利润的16%作为团队提成,销售总额-生产成本-推广费用=纯利润。根据服装等相关行业的实际情况作为参考如下:
提成发放方式
每周部门核对,每月公司财务核对提成,以工资结算日发放上一个月的提成。
执行时间
本提成方案2014年1月起执行,中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队员。
鸿:15+3(设)+5(策)=23
锋:5(文)+13+5(策)=23
雄:5(文)+13+5(策)=23
11.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司法解散公司;僵局公力救济
我国《公司法》第182条创设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为公司经营难以维系时,股东怎样合法合理地退出以及时止损提出了一条崭新的公力救济途径,法院所拥有的依据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裁量权保护了那些寻求破解公司僵局、摆脱大股东欺压、利益可能受损的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之前公司法于公司僵局救济上的空白,是我国商法学界一个里程碑似的伟大进步。
但是,我们注意到,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出台了司法解散制度适用的具体规定,但其作为一项移植的法律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仍然遇到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吸取别国经验为我所用,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为了弥补列举模式可能有所疏漏的不足,我国公司法在解散公司法定事由的规定上,采用了概括式的立法模式,不免过于模糊抽象,实践中难以操作。我们不禁追问,什么才算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流观点认为就是指公司僵局。而根据美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僵局仅指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两种情形,这显然不能和立法上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相等同。
2008年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先以列举的方式对解散事由作出了规定,虽然其后提出了一条消极的“兜底条款”。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一种立法技术,并非想要赋予法官在判定公司解散法定事由上的自由裁量权。这一来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防止權利被滥用、权利人基于私欲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为了减少司法系统的诉累,充分体现了最高法在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抱持的审慎态度。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公司解散事由仅局限于单一的公司僵局,相比英美等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有些个案中并不能有效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平正义,也违背了公司法第182条的立法原意,这一点亟待完善。
第二,《公司法》182条中,司法解散的适用前提之一的“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究竟是什么含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其他途径”是指使用司法手段以外的方式。毫无疑问,这里实施“其他途径”的主体应是股东而非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指出,“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确是受理解散公司诉讼的前置程序,但目前只宜采取形式审查。笔者认为,由于司法解散具有被动性、终局性、强制性等特点,即使法条所列事由已经发生,法院还是希望公司能够通过其他内部途径自行解决,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尊重公司意思自治,也是为了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另外还可以减少法院系统的负担。但该负责人同时又说明立案审查只作形式审査,不作实质审查,只要提起诉讼的股东有表面证据证明其曾经尝试过司法解散以外的途径而未能解决,法院就应当受理。这一是因为公司法中并未对“其他途径”有明确规定,如果法官立案前就做出是否已经穷尽其它手段的裁量看起来有失公允,放在调解阶段法官在听取双方证据之后再来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明显合理得多。二是因为以中小股东为代表的原告股东,本就处于弱势地位,这时再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拿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其他的救济措施是否可行显然不合情理。
第三,利用司法解散来解除公司僵局是一把双刃剑。司法解散成本高、代价大,不仅会使公司的商业信誉、商标价值等无形资产受到损害,也无法保障职工的权益。我们甚至还注意到,有些公司在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时还处于盈利状态,只是其暂时不能维持正常运行。这时候,让公司继续存续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才能保护职工的利益,才能最大程度防止资源浪费。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一些替代性救济措施可能更加灵活经济,虽然从《公司法解释(二)》我们可以看出,立法者和司法者已经试图寻求诸如调解、股份收购、减资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替代措施,但遗憾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几种措施都稍显薄弱。纵观国外公司法,主要有以下替代性救济措施:
(1)双方当事人自愿委托司法机关以外的中立的第三方为其搭建沟通的平台,以促成调解;或者由法院指定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为临时董事接管公司,当公司走上正轨即功成身退。
(2)强制收购股权。这是各国实践最常用的替代性救济措施,与我国自愿收购股份类似,只是用司法的强制力保障其施行。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相关诉求,那么他就有权要求法院强制该侵权股东或是直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购买其股份,再或是要求法院授权其强制购买侵权股东的股份,从而让其退出公司。
(3)股东除名制度。简单理解,就是将侵权股东强制退出公司。按照最高院的解释,在履行出资义务有瑕疵或者全部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除名”(虽然未直接使用“除名”二字,但事实上包含除名因素),可惜这一制度未扩大到司法解散的措施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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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规章制度浅议 篇十二
公司制度就是公司经济运行中制定的规定、规程、行为规则等。公司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制度可循, 制度应当无处不在, 无处不有, 并且相互有衔接, 构成一个严密的规章制度网。公司制度是公司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 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公司制度有公司章程和一般性公司规章制度之分, 前者为概括性、总体性的, 后者为细化性的活动规则。公司有许多规章制度, 内容涉及行政方面、人事方面、财务方面、生产方面、安全方面、技术方面、市场营销方面等。大的制度下面又有若干具体的制度, 比如财务方面又有会计制度、出纳制度、支票制度、现金制度、印鉴制度、会计档案制度等。
二、公司制度的重要性
古语说: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的说明了一个问题, 就是制度的重要性。公司制度是公司永恒的主题。制度可以带出一支强硬的队伍来、制度可以增加公司效益、制度可以增强公司对外的竞争性。周亚夫, 西汉时期著名将军, 是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 以治军闻名。一次, 文帝去边关慰问军队, 到了周亚夫附近的几处别的将军营地时, 他的随行部队都可以直接驱车而入, 营地将军和他下面的官兵赶忙迎进送出。去周亚夫的军营时, 却见营中将士个个披坚持锐, 刀出鞘, 箭上弦, 弓拉满, 处于战备状态。文帝的先行人马来到军营前, 把门士兵不让进。先行人员说:“天子就要到了!”把门的都尉说:“将军有令, 军中只听将军的命令, 不听天子的诏。”一会儿, 天子到了, 也不得进入。于是天子派人持符节诏告将军, 周亚夫这才传令打开营门。守卫的士兵对天子随从人员说:“将军规定军营中不准车马奔弛。”于是天子的车便控着缰绳, 慢慢走。到了营中, 周亚夫手持兵器向天子拱手说:“身著铠甲的将士不行拜跪礼, 请允许我以军礼参见。”天子深受感动, 改换了姿态, 靠在车前横木上向军队行礼。仪式结束后, 出了营门, 群臣都非常惊讶。文帝赞扬到:“这才是真正的将军呢!以前过霸上和棘门的时候, 那边的军队好象小孩子做游戏。那里的将军遇到袭击就可能被敌人俘获, 至于周亚夫, 敌人能有时机冒犯他吗?”
所以说国家要有法制, 公司要有制度。公司的所有员工, 特别是高管人员如果不遵守公司的制度, 这个公司肯定会被社会所淘汰。公司制度是由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等组成。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置的前提条件之一。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设置的形式要件, 更主要的是公司的“母法”, 是公司的“宪法”。公司的所有人员及活动都必须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如果没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存在及有效运行, 就谈不到公司的存在。
三、公司制度的现状
公司制度的制定情况无非三种:一是没有制定, 二是制定的不健全完整。三是健全完整的制度体系。第一种情况基本没有, 现在大多数公司的情况都属于第二种。制度不健全完整, 势必产生多种不好的结果。有的是在公司层面缺乏统一规划, 部门各自为政。这样的话, 势必在部门规则之间存在制度的盲区。有的因为制度不全, 造成公司上下职责不清、权限不分、分工不明、责任心不强等。有的公司重“人治”, 而轻“规章制度”。制度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 最后造成公司有禁不止、有章不循、内部人情化严重, 面子文化盛行的种种不好结果。究其原因, 是公司没有一套完整健全的规章制度, 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 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四、公司制度的制定、公示
公司制度的制定应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 以“制度管事、制度管人”为原则, 以人为本。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 应明确其适用范围, 比如对哪些人有效, 在哪些场合有效, 适用于哪些事情, 什么时候生效等。首先要做到:1.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要适格。2.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即内容要不违反国家的法规及政策。实践当中, 很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法或违反政策的地方。所有不合法的规章制度都是无效的。
规章制度内容不仅要合法, 而且要健全、完整。比如说用工制度吧, 完善的的用工规章制度, 可以帮助公司实现用工的规范化, 不规范的规章制度会成为公司与员工发生争议的诱因, 甚至成为公司在仲裁或诉讼案件中败诉的关键。比如, 很多用人单位严重缺失与员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这直接导致用工规范中缺失明确的依据, 从而使公司在与员工的纠纷中处于被动的局面。制度也要合情。所谓合情, 就是合乎人之常情。制度不合情, 是不符合国家提倡的和谐的政策的。对员工的错误与过失, 应先以批评教育为主, 后以惩罚为辅。处罚也应当坚持“错罚相当”、“一视同仁”的原则, 克服和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
公司制度在制定时, 不仅要结合过去、现在的公司经营状况, 也要放眼以后的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公司制度不仅即有处罚, 也要有奖赏。只有赏罚分明, 这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只有罚而无奖, 或罚多奖少, 说明这个规章制度是有缺陷的。另外,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后, 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向员工公示, 要让员工充分知情, 这样的规章制度才够完整、合法、有效。
所以说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二是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三是制度必须向员工进行公示。
五、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反馈、修改、完善
公司制度制定不难, 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制度制定以后, 剩下就执行的问题了。如果没有有效执行或干脆不执行, 再科学和健全完整的制度, 如同束之高阁的东西, 就跟没制定一样。海尔集团的张瑞敏用锤子砸冰箱, 看似砸的冰箱, 实际砸的人们的品行。第一次员工不守纪, 给他开个整改单;第二次不守纪, 给他开个罚单。开上几次罚单, 大家自然而然就记住了。有了各种制度规范, 员工就会知道在公司中什么事可以做, 什么事不可以做, 自然就改掉了坏习惯而养成了好习惯。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首先是企业的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制度就是要事事有章可循, 事事有人管, 人人有专责, 办事有程序, 工作有标准, 检查有制度, 问题有解决, 解决有结果。在制度执行上, 要人人平等, 努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切实提高制度的约束性和执行性。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 事前有要求, 事中有控制, 事后有处置的原则。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必须要在执行中得到检验, 在检验中形成回馈, 在回馈中进行修改、调整, 在调整中再执行的一个反复过程。
六、公司制度的创新
13.文件审核签发制度 篇十三
2、秘书室收到文稿后,先进行核稿,对发文的必要性、内容、文字格式、文种、发文范围等进行校核修正,打印出清样后,送分管领导审阅。
3、文稿按程序由领导签发后,立即安排印发,无特殊情况,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发到有关单位。
14.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篇十四
1、要求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
2、,护理人员对住院患者实行分级护理,按护理级别执行各项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
3、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4、护理文书应由注册护士书写,书写者需签全名,如实习及试用期护士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注册护士的审阅、修改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并注明修改时间。
5、病历书写时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指定用其他颜色墨水填写者除外),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使用规范汉字。
6、理文书应当文字工整,图表、字迹清晰,语句表达准确、通顺,符号、标点应用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然后更正,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15.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篇十五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并要求一次缴清。各方面一致认为, 这一规定数额过高, 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 也容易造成资金闲置。同时, 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 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作为回应, 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统一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同时, 允许公司在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20%的前提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 其中, 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 我国目前股份有限公司数量较少的根本原因是旧《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过高, 许多投资者对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望而却步。股份公司制度被束之高阁, 甚至变成了少数投资者的奢侈品和专利品。为把股份公司制度重塑为公众投资者都能享用的公共产品, 新《公司法》第81条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 000万降至500万元人民币, 并允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如此一来, 发起人只要在公司设立前缴足100万元注册资本, 公司即可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大幅降低。
二、不同国家对注册资本的不同规定
世界各国法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方式各不相同, 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如日本有限公司、法国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明确规定该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资本总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并须由股东全部缴纳公司方能成立, 此即所谓法定资本制。
第二种如英国和美国公司, 或者法律无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或者即使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但股东对注册资本的认购及股款的缴纳与否不影响公司的设立, 即任一组建公司章程中所设定的资本总额或授权资本无须于公司成立前全额发行、认购并足额缴付, 公司之成立不以公司资本总额完全甚至是部分缴付到位作为其前提条件, 此即所谓授权资本制。
第三种如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国股份有限公司等,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 同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资本总额, 但只要缴足章程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首次应缴的股本公司即可成立, 剩余股份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予以逐渐补足或根据需要由董事会决定发行与否, 此即所谓折衷授权资本制。
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现状
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其公司资本制度的独特性。《公司法》第23条作了具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和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而有关合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则没有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但是, 按照《公司法》第18条规定, 在实务中, 开办合营企业, 其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应按照《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执行。低于该最低限额要求的合营企业, 不予批准设立。对于特定行业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需要高于上述所定最低限额的, 则应另行规定。此外,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相似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从整体上来说, 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属于法定资本制。然而, 《公司法》实施以来的实践, 已经暴露出现行资本制度的缺陷, 各种形式的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现象, 显然对《公司法》立法意图的实现具有阻碍作用。如何认识这些缺陷, 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 借鉴国外公司法的成功经验, 对这些缺陷加以弥补, 是完善我国公司法的重要问题之一。
四、改革思考
1、《公司法》颁布后的这10年, 随着经济的发展, 国民的工资收入水平翻了几番, 综合现时的工资收入水平及有限责任公司可拥有2~50人股东的规定等因素考察, 10~5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已并不是遥不可及。况且, 公司设立之初无力缴纳全额资本的股东, 若在公司设立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 后续的资本更是无力缴纳, 对债权人及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害后果将不堪设想, 社会为此支付的成本将远远高于所获得的收益。
2、事实上, 人们设立公司就是为了规避责任, 限制自己投资的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规定相对宽松, 所有权和经营权混同, 对同时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股东的约束机制欠缺, 容易导致公司形式滥用, 公司易沦为股东用以承担有限责任的工具。因此, 仅靠股东自律达不到充分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目的。如果在公司制度欠发达的情况下公司设立门槛过低, 等于为股东滥用公司形式提供了便利。实行折衷资本制不是杜绝现阶段大量存在的注册资本不实、抽逃注册资本现象的法律对策。
3、我国法律规定的经济组织除公司形式外, 还有合伙、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可供投资者进行选择。法律对合伙、个体工商户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且对经营范围等没有特殊限制, 除投资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为有限外, 就经营事业而言与公司没有多大区别。无力缴纳设立公司所需最低注册资本的人, 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达到经营的目的, 并通过这种经营完成资金和经验的原始积累。因此, 对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目前最好暂不需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而且, 在我国目前信用短缺的时代, 法定资本制对社会信用机制的需求程度相对较低, 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信用机制的健全。因为, 第一, 法定资本制所体现的资本原则, 以及与其有着密切联系的最低资本额原则, 实质上是通过制度本身的设计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一种合法预期, 或者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第二, 在法定资本制下, 由于防范有限责任的风险主要由股东和公司承担, 债权人的利益也已经通过事先预防的方式得到保护;第三, 正是由于法定资本制是通过制度本身的规则设计在股东、公司和债权人之间建立了一种信用机制, 因而它实际上是一种有助于健全社会信用机制的制度。所以, 对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法定资本制在目前阶段更有利于我国市场秩序的保护。
摘要:公司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的必备法律要件, 不仅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义务, 而且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前提;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于存在的前提。
关键词: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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