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共13篇)
1.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篇一
第九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单选题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的行为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B.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
C.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
D.不得收看、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 正确答案:D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的责任。
A.反分裂、反极端 B.处罚 C.反极端
D.反分裂、反渗透 正确答案:D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A.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 B.方案 C.店内规程 D.配料
正确答案:A4、每年()月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A.5 B.3 C.10 D.12 正确答案:A5、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
重后果的该如何处理?()A.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B.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C.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
D.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社会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B.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C.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D.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正确答案:ABCD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旗帜鲜明地批驳()。A.“泛伊斯兰主义” B.“泛突厥主义” C.“民族自决” D.“高度自治”
正确答案:ABCD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A.环境优化 B.经济补助 C.资源倾斜 D.财政补贴
正确答案:ABC9、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包括()。
A.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B.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
C.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D.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正确答案:ABCD10、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A.品牌商标 B.网络载体 C.企业名称 D.广告发布
正确答案:ABCD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A.行业规范 B.村规民约 C.学生守则 D.市民公约
正确答案:ABCD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A.乡(镇、场)B.街道
C.村(居)民委员会 D.社区
正确答案:ABCD10、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规定,()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A.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B.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 C.目标责任考核制 D.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正确答案:AC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A.进团场连队 B.进军(警)营 C.进宗教活动场所 D.进乡镇(街道)正确答案:ABCD1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A.烈士陵园
B.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C.博物馆
D.革命历史纪念馆(址)正确答案:ABCD
判断题
16、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正确答案:对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正确答案:对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至少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正确答案:错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正确答案:对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正确答案:对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正确答案:对
17、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影响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
正确答案:错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正确答案:对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正确答案:对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正确答案:对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正确答案:对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正确答案:对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正确答案:对
2.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篇二
“2015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明确指出要把‘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云南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把‘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今天,《风光》杂志请各位专家学者拨冗参加座谈会,就是表明了媒体人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请专家学者们一道为云南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支招。”《风光》杂志社社长蔡金华言简意赅,直奔主题。
“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基于世情、国情以及云南省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赋予云南的重大政治使命,也是云南实现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示范创建处处长鲁德忠首先发言说:“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立足当前,抓好重点工作。一是握紧发展这把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不断开创跨越式发展的新空间和新路径;二是握紧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一战略任务,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三是打好扶贫攻坚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大力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着力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五是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家学者们对鲁处长从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高度的诠释非常赞同。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张亚平说,党中央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担交给云南,饱含了党中央对云南民族工作的殷切希望。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践行“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把“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作為主线一以贯之,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努力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一定要浓墨重彩加以突出。”云南民族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若青建议,在建设云南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路径上,要精心考虑如下几点:第一,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第二,大力加强“四个认同”教育,进一步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第三,着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第四,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不断夯实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础条件;第五,积极打造云南民族精神高地,不断增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感召力、影响力;第六,着力抓好意识形态管理,打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安全屏障。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载体。”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民族生态学博士尹仑认为:“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农村是重头戏,应采取以下具体办法:拍摄适合边疆民族地区农村群众观看的影视作品,针对有条件的民族地区要专门成立针对农村的电视频道;定期组织专业文艺团队到农村演出,同时,在县一级要组织本民族专业的文艺团队;建立农村的乡土艺术家数据库,定期举办农村文艺汇演,促进乡土艺术之间的交流;在自然村一级以当地村民设立农村文艺员,定期组织村里的文艺活动;针对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外出务工的少数民族青年,在城市中要利用网络和微信等平台,设立民族文艺活动中心,定期免费组织其观看文艺表演、艺术展和电影,丰富其在城市中的文艺生活。”
“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不能忽视。” 省文史研究馆原副馆长、巡视员张勇说,古人云:富不学,富不长;穷不学,穷不尽。重不重视学习,擅不擅长学习,是民族、地方文化发展水平差距的重要因素。党和政府应下功夫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族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提高整体民族素质,是发展的实质和核心,是民族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标志。只有民族素质提高,才能真正缩小差距、加快发展。
“我还想再谈谈民族文化。”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副所长、省民族学会苗学研究会会长古文凤言犹未尽地说:“民族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民族延续的血脉。在‘云南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大背景下来谈民族文化的发展时,要注意民族文化的‘均衡发展’问题。当前,云南民族文化的发展存在着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巨大的不均衡、不平等现象,成为影响云南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潜在因素。尤其是16个跨境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它不仅涉及民族文化平等发展的权利问题,还涉及国际影响和民族文化的戍边能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部署,跨境民族文化的建设及其对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作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
会场气氛热烈、专家学者们畅所欲言,一直持续到晚六时许,专家学者们结合自己的研究专业,提出了一系列中肯、有见地的建议,流露出了对早日建成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期盼。
《风光》杂志社社长蔡金华主持会议,《风光》杂志社编务委员会主任吴安臣、主编熊树文、运营委员会主任字如方和部分采编人员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吴安臣
3.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篇三
通讯员 报道: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会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知识理论水平,8月27日奇台县第五小学组织教师职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以及《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区州县重要会议精神及党委会的工作法方法,由党支部书记 同志主持校长 发言,教职工在活动中认真学习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并交流自己的心得体会。
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五小全体教师职工更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每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的良好氛围。
通过此次学习使教师职工形成了自觉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的良好局面,让学习活动深入人心,人人皆知,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信息员:
报送时间:2016年8月27日
4.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汇报材料 篇四
(一)领导重视,开局良好。
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了5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办公室,协调办公室3间,工作用车1辆,拨付工作经费20万元,配备了桌椅、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各乡镇党委、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兼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经费、车辆、办公场所四到位。
二是区、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结束后,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吉木萨尔县民族团结进步年行动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于4月18日召开了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政协、人大、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督查室、民宗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一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1.坚持每季度1次,邀请区、州知名专家和民族团结先进模范人物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题理论培训。2.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教育,全年进行分期、分批专题业务培训不少于12场次。3.编印、发放了“身边的感动——民族团结小故事”口袋书,制作了以“民族团结手拉手·和谐发展心连心”为主题的“水杯子、书皮子、布袋子、纸扇子”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品并发放到各族群众家中。4.在县“两台”开设了民族团结进步年专栏,邀请区、州专家学者和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做客演播厅。在县“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专栏,组织策划了“图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和民族团结理论知识网络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5.广泛开展了“互学语言文字文化”活动。教育系统各族师生每周抽出一节课的时间,学习非本民族语言文字;访惠聚工作组成员学习非本民族语言,提高服务各族群众的能力;各乡镇坚持每周利用一天时间,组织乡镇机关干部进行双语学习。6.开展了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庆“三·八”徒步、民族团结大讲堂、少数民族服饰展演、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各级党组织结合元旦、元宵节、三八妇女节、诺鲁兹节、五四青年节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联谊交流活动。7.全县各学校以“六个一”(即:举办一次书画展、举办一次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演讲比赛、举办一次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活动、观看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影片,举办一次文体活动)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融情实践活动。同时,各族学生结成融情对子,以微信、微博、班级联谊、民汉合班、中华传统经典诗文诵读等活动促进学生之间互帮、互助、互学。8.广泛开展了“互学歌曲舞蹈”活动。全县共组建成立阿肯弹唱团、“金马驹”民族风情自乐班等少数民族文艺团队23个,打造文化大院9个,促使各族群众聚在一起,跳在一起,唱在一起。开展了基层农牧民小品大赛,各族群众发挥聪明才智编排出了小品、快板、新疆曲子等多部优秀文化作品。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织分批分期在北庭园广场举办了“民族团结手拉手·和谐发展心连心”专场文艺晚会。9.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一家亲“网上互动活动。充分利用“吉木萨尔零距离”、QQ群、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开展了“大美北庭随手拍”、“融情·微记录”等网络互动活动,各族干部群众通过传视频、晒照片、点赞、转发、网上投票等形式,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民族团结小故事。10.把每月15日确定为“民族团结公益日”,以北庭园、天地园、体育馆、各乡镇文化广场为阵地,广泛开展了“八个一”(即:举办一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政策知识和全县发展成就以及学生书画展;举办一场民族团结及相关法律法规、惠农政策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开展一次专家义诊和送医送药及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开展一次北庭风味小吃品尝体验及民俗特色产品展示、义卖活动;开展一场就业创业供需见面会;组织一场“民族歌舞大家跳”活动;开展一次民汉干部群众“结对交友”微行动;举办一场民族团结大讲堂)系列活动。截至目前,已有1800余名党员干部、部队官兵与6000余名各族群众参与了活动。
二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 1.启动实施“百场民族团结政策知识”宣讲活动。2.组织千名师生、企业骨干、宗教人士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3.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年设立吉木萨尔县“幸福北庭”社会公益日并如期开展各类公益活动2场次。4.外请专家举办“民族团结大讲堂”宣讲活动3场次。5.举办“民族团结”主题职工演讲比赛和“民族团结”主题班队会活动、双语口语大赛。6.从不同行业、不同民族中挖掘了以李焱、巴哈义·古丽为代表的20名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15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二、亮点及特色
今年我县以“宣传教育点滴工程、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文化引领塑魂工程、平安建设铸盾工程、民生建设惠民工程”五大工程为抓手,抓好36项重点工作,实施20项行动计划,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实施宣传教育点滴工程,通过专家教授讲理论、党政干部讲政策、宗教人士讲正信、现身说法讲变化、教科人员讲科普、企业人员讲奉献、政法人员讲法制、群团骨干讲风尚“八讲”工作机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截至目前,开展巡回宣讲报告会300余场次,“送学”上门7500余户。重点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民族团结知识宣讲37场次,组织基层宣讲员宣讲64场次,组织教师培训17场次,1300多人次,组织干部培训11场次,720多人次。发放汉、维、哈三种语言的学习宣传资料14300余份,“水杯子、书皮子、布袋子、围裙子”等宣传品3万余份。
(二)实施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促进各族群众实现“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一是以二工镇柳树河子村“石榴籽”民族团结小区为模式,综合运用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公租房、廉租房以及牧民定居、安居富民工程等政府公共资源,建成一批民族团结示范小区、团结新村,促进各民族共居;二是以县三小“1234” (“1”即:每周互学一句双语,“2”即:每人学会两项技能,“3”即:每天队会开展三分钟民族团结教育,“4”即:全校学生每天课间操跳自编的`维、哈、回、蒙四个民族的健身操)民族团结融情教育机制为模式,在全县教育系统全面推行“嵌入式”教育学习环境,促进各民族共学;三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社区)”、“进学校”、 “进企业”、“进军(警)营”、 “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团场连队”“八进”活动,促进各民族共事;四是深入开展民汉干部群众“十结对”(①民汉党员干部与群众结对子;②民汉班级结对子;③民汉教师结对子;④民汉学生结对子;⑤民汉青年结对子;⑥民汉妇女结对子;⑦民汉商户、员工结对子;⑧领导干部和宗教人士结对子;⑨“访惠聚”干部和农民居民结对子;⑩民汉邻里结对子)融情交友活动,促进各民族共乐。截至目前全县有5245名党员干部与5335名不同民族的群众、91个单位与182户、19家企业与19个村结成对子,走访“四老人员”、宗教人士、生活困难群众1800余人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275件,投入人力、物力折合人民币50多万元。
(三)实施文化引领塑魂工程,促进各民族努力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县财政投入29万元,在全县9个乡镇打造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大院”9个,鼓励扶持各少数民族聚居村组建了“金马驹”民族风情自乐班、“花儿朵朵”等少数民族文艺团体17个。坚持“六个引领”,发挥党员干部、文化思潮、榜样示范、现代服饰、饮食文化、建筑风格的引领作用,努力将现代化的文明风尚、世俗化的生活方式传播到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促进各民族为建设“三个北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实施民生建设惠民工程,促进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年内投入5000万元,修建贯穿6个乡镇、25个村的南部山区伴山公路;投入10.5亿元,完成棚户区改造1171户、安居富民900户、公租房285套和20%的乡镇和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1.24亿元,完成农贸市场改扩建和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市政建设工程等一批民生建设项目;争取200万元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五、实施平安建设铸盾工程,促进各民族为建设“实力北庭、洁净北庭、幸福北庭”凝心聚力。从今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宗教人士创业贷款贴息,以引导和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同时,打造一批创业就业基地,引导和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问题。目前我县创业就业基地有新疆月花制衣公司和佳轩服装厂。
三、存在的不足
1、我县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需争取更多项目加大民生投入,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活、生产条件。
2、个别干部对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理念、方法创新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
3、对社会闲散人员的教育引导不到位。虽然举办了许多宣传教育讲座、培训,但覆盖面不够,造成受教育的经常教育,不受教育的经常得不到教育。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推进“八进”工作。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为突破口,以机关单位、青少年、流动人口为重点,深入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充分发挥各级党支部和“工青妇”组织的基层堡垒作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47个(其中乡镇1个,村19个,社区1个,单位21个,学校4个,企业1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申报验收工作。
2、继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州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对以来命名的31个(其中村1个,单位18个,学校2个,企业10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开展“三年届满、零基启动”验收工作。
3、继续深入开展“结对子、交朋友”融情教育活动。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向基层延伸,重在平时、重在交心,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活化民族团结的“社会细胞”,不断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向深入。
5.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篇五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6号
《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经2012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障民族团结健康发展。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平等、坚持“三个离不开”原则,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本行政区域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设定每年9月为本市民族团结进步月、9月17日为民族团结进步节。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活动。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部门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基本权利
第九条 各民族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
第十条 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都有学习其它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参加本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和参与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自由。
第十一条 各民族享有平等经济生活的权利,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各民族享有维护、传承、发展本民族文化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各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接受国民教育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各民族之间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歧视或其它因素干涉各民族之间的婚姻自由。
第三章 基本义务
第十五条 各民族都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义务。
第十六条 各民族应当相互尊重语言文字、传统节日、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制造、传播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祖国统一的言论。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同族为由挑起民族矛盾、仇恨,不得打着民族旗号从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扰行政司法的活动。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为经济、文化市场设置民族歧视界限,不得因民族身份损害某一民族平等进入经济和文化市场的权利。
第二十条 禁止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文化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活动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禁止在文化娱乐场所及其它公共场所播放、演奏、朗诵、演唱等含有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内容的节目。
第二十一条 各民族都应当尊重、热爱、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抵御境外分裂势力的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民族身份妨碍、限制某一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得因民族身份损害某一民族平等接受国民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市的宾馆、饭店、车站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不得因民族身份拒绝提供服务。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统筹规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二)编写和发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教育材料;
(三)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设立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关标志;
(五)调解处理民族矛盾纠纷。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打击破坏民族关系的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制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宣传、实施本条例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活动;
(三)组织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决策、部署;
(四)组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及模范个人表彰工作;
(五)组织协调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关系和谐;
(六)会同党委统战部门联系、培养、教育民族代表人士;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
(八)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民族学龄人口平等接受国民教育;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其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获得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各民族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教育,加强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在公务员队伍中的比例。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语言文字等部门,应当为各民族维护、传承、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平等开展文化宣传、文化交流和参与文化市场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各级工商、国税部门,应当为各民族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消除障碍,营造环境,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民宗部门,质监等部门,应当保护各民族的特色饮食文化,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市政市容、民政等部门,应当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各民族平等贯穿于执法工作职责中,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严禁民族歧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工作职责,结合各自的工作优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及时排查化解民族矛盾,努力促进民族关系和谐,争创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区)民族事务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互联网、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电影)上出现损害民族尊严内容的,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活动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内容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地域名称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内容的,由民政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县(区)相关行政部门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族事务行政部门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目标责任制管理的;
(二)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
(三)不履行职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影响的;
(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和不及时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问题或者接到影响、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6.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研究 篇六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2-0061-03
民族工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示范区的建设是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稳步前进的一剂良药。大理作为我国多民族聚居且是全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民族工作一直以来都很成功,这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吸收借鉴。大理响应中央号召,立足州情,开展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的活动,这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大理民族工作做的如何,不仅关系到本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影响到周边州市乃至全国其他民族地区的团结、发展和长治久安。
一、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历史基础与现实条件
(一)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历史基础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海拔2090米,东临楚雄州,南靠普洱市、临沧市,西与保山市、怒江州相联,北接丽江市,下辖1市11县,面积29459平方公里。大理在历史上就有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全州有彝族、白族、壮族、傣族、苗族、回族、傈僳族、拉祜族、纳西族、藏族、布朗族、阿昌族12个民族,各民族文化上的交融渗透,经济上往来互补,形成了独具大理特色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族际关系比较和谐;历史上就有各民族凝心向内、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动乱分裂的爱国主义传统,这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奠定了文化、政治和民心基础。
改革开放初期,大理州与其他民族地区一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沿海地区。“在国家所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扶持下,我国民族地区在进入21世纪后普遍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迅速,但同东部发达地区的相对差距尚未缩小”[1],因此,各类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有所上升,加上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煽动,危害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的纠纷日益增多,民族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新疆‘7·5事件警示我们,必须切实解决好各族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紧迫的民生问题”[2]。大理在这种情况下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两个共同”主题,这既是立足于大理州情的客观选择,也是在新形势下实现各民族和睦共处、共享发展的正确道路
(二)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现实条件
新世紀以来,大理与其他西部民族地区一样,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一系列帮扶政策的扶持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然而,面对经济社会的剧烈变革,社会利益分化加剧、国内外影响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加,大理也面临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的许多矛盾,承担着与三股势力做斗争,维护民族团结、区域稳定、国家统一的重任。毛泽东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3]大理州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切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特别是2012年以来,大理州委、政府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的指示,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为重要契机,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的意见》,以求抢抓机遇,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把大理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的示范区。
二、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举措
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过程中,大理州继承并发展了历史上各民族融洽共处的优良传统,并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很多更符合时代要求,更具现实针对性、更有区域特色的促进民族团结的举措。
(一)保护发展民族文化
文化是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地区发展程度的衡量指标。大理州为发展文化事业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1)建设活动中心。在9个人口较少民族、周边结合部和县与县结合部建设自然村综合活动中心,包括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基层组织、民族文化场所,以解决农村群众各种切实需求。此外,积极倡导“大气明理、崇尚礼仪。诚信进取、德化和谐”[4]的大理精神,破除陈规陋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以培育出一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风文明、民风淳朴的新社会风气。(2)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为了弘扬各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就必须大力扶持农村业余民族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民族文化的传承人,创作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力的民族文化艺术精品,打响大理民族文化的品牌。这需要建立培养人才的激励机制和政策的扶持,并对有突出贡献的能手进行奖励,让民族文化能人不断涌现,将民族优秀文化发扬光大。(3)发展文化旅游。大理旅游资源丰富,州全境旅游资源密布,不仅有苍山、鸡足山、洱海等丰富的自然资源,还有崇圣寺三塔、大理古城、天龙八部影视城等人文资源。近年来大理州委州政府也在不断加大挖掘、开发、抢救、保护民族文化的力度,充分发挥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生态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势,促进旅游和文化产业的交融共进。这使得来大理观光游览的人数逐年上升,大理旅游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大。(4)活跃民族节庆文化,扩大社会影响。大理传统的民族节庆很多,有“千年赶一街,一街赶千年的”三月街民族节,有位于南诏国发祥地巍宝山的延续千年的巍山彝族祭祖节,有以交易各种农具而闻名的洱源鱼潭会,还有白族本主节等。通过充分挖掘和大力宣传,并丰富其内涵,必将成为大理的文化品牌。
(二)推进生态家园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各族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5]。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設,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月20日考察大理时指出:“云南有很好的生态环境,一定要珍惜,不能在我们手里受到破坏。”[6]他叮嘱当地干部一定要改善好洱海水质。大理州委州政府为推进生态家园建设,主要采取了如下举措:(1)提高生态文明意识。首先要发扬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优良历史传统。同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提高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让保护生态的意识深入人心,让文明环保的行为蔚然成风。(2)发展低碳循环经济。重点推进防护林、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推进洱海保护。积极在农村推广风能、太阳能、沼气池等清洁可再生能能源的使用,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让苍山更绿,洱海更蓝。(3)绿化城镇乡村。城市是一个地方的门户和名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大理提出了要加快“森林大理”的建设,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林木,并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要在街道、集市、庭院等地方种植优良乡土树木花卉,提高城镇乡村绿化水平。并实现城镇森林化,乡村绿荫化、农田林网化。(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项目扶持、技术援助、提供就业、优先聘用等方式,倡导集约化经营,走出一条生态农业之路。加大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并逐渐向重点地区倾斜。
(三)巩固团结和谐的局面
大理州历来就有民族团结的优良历史传统。近年来又涌现出了郑家庄七个民族一家亲等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事迹。而这种民族团结和谐的局面就是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必须不断巩固并发展。为此,大理州在示范区建设中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主要是通过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规和以“讲团结、讲发展、讲和谐、将幸福”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此外,通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社区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来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和睦。(2)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大理的民族团结工作不是临时的应急措施,而是有健全的体制机制作保障。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次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最后,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制定的各项目标举措能够切实完成,落地生根。(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宗教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大理州属于边疆民族地区,也是多宗教并存的地区,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众多教派在这均有传播。由于信教群众的增加,寺院、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也在不断增多,宗教对人民群众的影响不断增大。如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既发挥好宗教的社会功能,又要积极引导,使之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适应,是大理州在新时期要面临的十分复杂的课题。示范区建设意见对此提出,要以党的宗教基本政策为指导,依法加强宗教管理,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快培养出一支爱国爱教、品德好、有造诣、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4)加快民族工作队伍和代表人士培养,主要是在民族工作重点村设立民族好工作信息员,及时有效的了解当地的情况,以解决各种困难。同时充实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此外,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要加大培养力度,切实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以更好的发挥他们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的特殊作用。
三、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经验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大理族际关系的和谐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州整体呈现一种大局稳定,稳中向好的局面。由于示范区的建设具有较为有利的历史基础、现实条件和发展潜力,加上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凝聚了社会各界共识,得到了全州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的拥护支持和积极参与。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探索出的“流域开发、连片开发”和“抓样板、带中间、强帮扶”的工作思路与方式方法,被证明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方面是切实可行的,也是经济的、有效的、可持续的,对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甚大,对其他地区的民族工作也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示范区的建设,顺应了大理州的客观需求,巩固了和谐民族关系,也比较好的促进了经济发展,夯实了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并为维护民族地区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对于把大理打造成各族人民和谐共处的家园,不同文化共融互补的乐土,以及加快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总之,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一方面是因为有较好的历史基础,另一方面是因为能有的放矢,提出很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举措。当前,我国的民族工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理示范区的建设情况,既是本地区民族工作的一种反映,也能为其他地区的民族工作提供参考。相信通过在不同民族地区展开因地制宜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将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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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日碧力戈.民族共生与民族团结——指号学新说[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张剑萍.凝聚起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强大正能量[N].大理日报,2013-07-13.
〔5〕马树勋,黄欣,赵长青.云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若干经验探析[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0,(2).
7.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篇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国家民委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亮点工作来抓。学校特别是民族高校作为创建工作的主阵地,在促进和维护民族团结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国家民委自2012年起,先后命名了3批共279个示范单位。其中,有学校48所。在6月2至3日举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高校经验交流活动上,部分民族院校就如何开展创建活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以下是部分发言的摘编——
大连民大:构建嵌入式教育管理格局
大连民族大学突出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通过构建嵌入式教育管理格局,创造各民族师生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环境。
学校按照“混合编班分寝、共同学习成长”的思路,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不分民族成份进行混合编班、混合寝居,形成了各民族学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生动局面。以新疆籍学生和藏族学生为例,学校现有新疆籍学生553人,混合分布在38个专业、274个班级、456个寝室;现有藏族学生139人,混合分布在23个专业、102个班级、132个寝室。
学校通过教工党支部与学生班级“一对一”,处科级干部与贫困生“一对一”,班导师与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一对一”等制度设计,营造出师生朝夕相处、心手相连的育人氛围。学校建立了168个导师工作室,组建了近300个创新团队,成立了575个“一帮一”学习互助小组。在每年的创新创业项目中,仅新疆籍学生参与的就达到50多项;在历年创新竞赛奖励中,少数民族学生获奖超过50%。
学校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手段,探索出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分段考评的教学模式,通过实践教学基地化、课程设置菜单化、创新创业团队化,将因材施教落到实处。学生的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年均申报专利200余项,每年获得国际学科竞赛奖励200多人次,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2600多人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5年超过90%。
中南民大:积极培育和打造特色品牌
中南民族大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高位推动,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把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师生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学科专业等紧密结合,以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实现了融合发展。
学校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培育和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特色品牌:深入开展新生成长训练营、少数民族学生骨干训练营、成长守望计划、“好巴郎”学业发展工作室、阳光工作室等一系列精品工程项目;试点建设边疆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人才实验班;深入开展“辅导员边疆行家访”活动,深化全功能发展型资助模式建设;深入推进“伴飞”志愿服务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活动。
学校先后建立、共建了中国武陵山减贫与发展研究院、民族地区廉政研究中心、湖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科院国家民委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联合实验室等平台,聚焦民族地区现实需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学校积极参与湖北省“616工程”,深入实施“1221”精准扶贫,选派干部赴武陵山片区担任联络员,强化精准帮扶,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为载体,紧紧围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民族魂·中国梦”主题,积极举办“民族风情文化展”“民族文化周”,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民族歌舞比赛、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搭好“同心圆”进寝室帮扶前台。学校还以“民大节”为载体,分别举办了“舌尖上的民族美食文化”“少数民族风情展”“茶马古道民族缘”等活动,积极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
西藏民大:共建民族团结幸福校园
西藏民族大学建校近60年来,各民族师生在这里守望相助、亲如一家,铸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2009年底,学校决定将每年的3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学校高度重视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不断深化“三联三进一交友”活动,丰富内容,拓展模式,找准教育切入点。
“三联”即联系班级、联系学生、联系家庭。将民族团结教育与党建、团建、班风学风建设、学生思想动态和班级管理联系起来;加大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学生交心恳谈,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家长或家访工作,加大沟通联系次数,每学期至少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两次以上,努力形成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
“三进”即进宿舍、进班级、进网络。倡导不同民族学生混合住宿,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舍友关系;倡导不同民族混合编班,做到勤观察、勤发现、勤纠正,使各民族学生共学共进;通过建立理论学习QQ群、组建民大网评员队伍等措施实现民族团结教育进网络,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网络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对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认同感。
“一交友”即各民族师生交朋友,实现汉藏学生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不同民族师生之间的友谊。全校12个学院中,结对子、交朋友活动已经遍地开花。
学校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将思想教育落实到学生行动上,落实到日常生活中,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家乡新变化”主题班会,让学生结合寒假回乡所见所闻,谈家乡的变化、讲家乡的发展,享稳定、晒幸福。
湖北民院:积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
作为湖北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湖北民族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展示党的民族政策优越性和体现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窗口。
学校开展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程进计划、进课堂活动,确保各族学生能系统地接受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自觉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
学校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和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到“青年大讲堂”作民族团结主题的讲座;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团日”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通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化各族青年学生的政治观念,自觉肩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
学校注重深挖民族优秀文化资源,着力打造校园文化精品,以优秀文化感染和影响广大师生。一年一度的民族文化节,均举办民族文化专题讲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报告会、民族知识竞赛、民风民俗展等系列活动,形成了“多彩民族,和谐校园”品牌,曾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
云南民大:全面启动示范校建设
2014年初,云南民族大学制订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学校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示范校建设,力争2017年建成示范学校。
今年3月,学校出台《云南民族大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建设。《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民族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建设各族师生手足相亲的“共有精神家园”等。学校“十三五”规划确定,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步伐。
去年以来,学校投入550万元改造了“民族博物馆”的6个展厅,打造以“民族博物馆”“校史馆”“民族团结教育走廊”为主体的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定期免费向师生和社会开放。基地现已成为新生入学教育、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学校积极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宿舍活动;大力支持各民族师生创办民族文化类社团,共建各民族师生团结和谐的“民族大家庭”;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元旦篝火晚会、民族风情文化周、民族歌曲大赛等传统文化活动,利用民族节日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黑龙江民族职院:精心培育民族团结种子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也是国家在东北地区开办的唯一全日制民族高职院校。学院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高校贯穿于育人工作始终,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优秀人才。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龙江最美人物——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秦桂芝,被学生和家长亲切地称为“秦妈妈”。2015年寒假,秦桂芝只身到新疆开展家访,走访了11个家庭,见到了30多位学生,实现了“走进新疆、走进新疆家庭,走进新疆学生内心世界”。
学院成立了“秦桂芝工作室”,搭建起立足学院、面向全省高校的教育管理服务内地民族班学生平台。
2014年5月,来自新疆的维吾尔族学生热依汉古丽·帕尔哈提生病后,因家庭贫困拒绝住院。秦桂芝为她垫付了2000元住院费,民族预科部师生为她捐款1.7万元。古丽出院后,提出将剩余的1.1万元用于帮助其他学生。学院党委研究,以这笔钱为本金,成立了“古丽民族团结基金”。这是黑龙江省高校首个以在校学生名字命名的基金会。基金设立一年来,陆续收到捐款20余万元,25名学生先后获得资助。
8.博湖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纪实 篇八
博湖县位于天山南麓,以境内的大漠平湖-----博斯腾湖而得名,总面积3808.6平方公里,全县辖5乡2镇,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县,有蒙、维、回、汉等18个民族,其中:汉族37800人、蒙古族4125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5.7万多各族人民在湖滨这块风水宝地上繁衍生息,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民族融合文化,培育出鲜艳的民族团结奇葩。
自1982以来,特别是1990年博湖县被自治州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之后,全县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民族工作实际相结合,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开创了博湖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局面,谱写了博湖民族团结奋斗历史的新篇章。各族人民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大大提高,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更加密切,民族团结出现了新的局面;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如:国家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县粮食局、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小那斯儿等,2005年,博湖县又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这种好形势是各族干部、群众不断提高对民族团结和党的民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艰苦努力、勤奋工作得来的。
一、领导重视,常抓不懈
20多年来,博湖县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因而全县各级党组织都很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县上专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主任,由10多人组成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多年来,书记虽换了多任,但这项工作却延续不断。与此同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把民族团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在每年开展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中,他们坚持以月促年做到了“三抓”一是抓规划,订制度、订措施;二是抓落实,检查督促;三抓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他们认为,要搞好全县的民族团结首先是县委要抓,二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民族团结,这是搞好全县民族团结的关键,因此县委“一班人”是从自身做起,坚持两月学习一次马克思主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检查县委班子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1982年以来,他们坚持每年举办一轮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政策和理论培训班,通过县党校这个阵地组织县直机关支部委员和副科以上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带头宣讲,教育各族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民放政策,带头搞好民族团结。重视关心和照顾爱国***人士生活,县委、政府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安排县级领导看望和慰问***人士,全县每年为30名***人士发放生活补助费十多万元。着力支持少数民族团结教育,卫生、文化和经济发展,加大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先后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9个,向上级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78万元,少数民族教育、卫生、文化和经济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各族领导对民族团结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表彰、并能以身作则、带头搞好民族团结。1995年12月,原县委书记张博到查乡敦村慰问“三老人员”了解到该村一位名叫玉素甫的维吾尔族青年,才17岁,由于父母双亡,留下兄弟姐妹5个,小的只有5岁,看着5个无依无靠的孩子,他心里很难受,从此每月从自己的工资里拿出50元钱,定期送到孩子手里,逢年过节还给孩子送去衣物,从不间断,在张书记的影响下,村里很多群众都向玉素甫家伸出了援助的手,帮助及时播种、收割,提高种植技术,使这一家孩子摆脱了困境。现在老大已经结婚,其他4个孩子都在继续上学,提起张博,孩子们总是含着眼泪说:“他就象我们的大大(父亲),对我们太好了”。现任县委书记濮玉东同志上任伊始即在工作中十分尊重民族领导干部,重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性,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了县委“一班人”的团结。县长艾仁恰拉同志,带头学习双语,虚心听取汉族领导干部的意见,遇事共同商量,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县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那永刚同志多年来自觉把民族团结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处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少数民族纪检干部从工作上大力帮助、生活上关怀备至,受到各族干部的好评。在县委“一班人”的带动下,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各民族领导干部之间做到了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为他们巩固和发展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作出了贡献。
二、坚持年年抓五月,五月促全年,把民族团结的集中教育同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多年来,他们结合本县实际,既坚持经常性的民族团结教育,抓好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又突出重点,抓好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年年抓五月,五月促全年。在日常教育中,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经常组织各族干部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民族政策,几年来,他们共举办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班40多期,培训学习骨干2000多人次。二是坚持把各族领导干部,党团员和青少年作为教育重点,教育广大党团员特别是各族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做维护和增强民族团结的模范,在党团组织生活和党课、团课教育中,都把民族团结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同时,注重从幼儿园、小学、中学抓起,使青少年从小就树立起民族团结的思想,为此,近年来,他们先后投入1200万元完成19所民汉合校,占中小学校的70%,新建校舍27800多平方米,新添置课桌凳3000多套,投入255万元购置了实验教学仪器、器材、计算机设备和体音美教学器材,为博湖县民族团结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坚持因人施教,对党团员干部和职工、侧重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政策。从理论上政策上提高思想认识;对文化水平低的农民、街道居民和中小学生,侧重向他们宣传民族团结的好人好事,引导他们从历史经验和切身体会中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对石油工人及从外地来博湖县经商旅游、建筑务工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则首先向他们介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使其入乡知俗,入乡尊俗,四是坚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寓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几年来,他们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大造民族团结的舆论和声势,召开各种动员会,报告会,座谈会12000多次;办板报、墙报、图片展310多期,出动宣传车辆30多次;广播电视宣传1100多篇,举行民族团结文艺演出19次,全县各乡镇共举办各类民族团结运动会,叼羊赛、摔跤赛等160场次,与此同时,还在农村学校,工厂、居委会小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提倡不同民族的农民学生、工人、街道居民之间广结民族团结的“对子”,通过这些活动,大大提高了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重要意义的认识,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思想感情,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县这个荣誉称号打下了坚实的群众思想基础。五是以五月促全年,坚持抓好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博湖县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运动会年年举办,已连续坚持举办了20年今年已是第二十一届了,每年五月中旬举行,届时由各乡镇党委、县委各党委组队参赛,几千人荟集一地,盛况空前,整个活动融民族体育运动竞技和趣味游戏于一体,突出寓教于乐和联谊交流的主题。要求各单位要有新要求、新内容、新形式、新措施,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并以此带动全年,把全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目前,全县“三个离不开”思想已深入人心;有董仲书、张成功老师相继背残疾儿童上学的故事,回族老汉车万恒无私收养汉族孤儿的佳话、更有那蒙族牧民那木切致富不忘乡亲无偿扶贫、民族团结热心人阿里木数年如一日助人为乐的事迹广为传颂。人人大做民族团结好人好事已蔚然成风、层出不穷; 98年2月22日上午,县二中12岁女学生张思思与几个同学在开都河冰面上玩耍不慎掉入冰窟隆,眼见将被湍急的河水卷入冰层之中,就在这危急时刻,正在对岸放羊的维吾尔族青年艾山江听到呼救声后,冒着薄冰塌陷的危险飞速从冰面跑来,爬在冰沿上,抓住小思思的手,一点点向外移动,终于将张思思从死亡线上拉了上来。99年2月13日,冬雪初霁,查乡敦村八组8岁儿童顾俊在开都河西支玩耍时不慎落水,查乡卫生院维吾尔族医生吐逊大夫路过这里,见河中随流飘浮一个儿童,于是脱下大衣,顶着冰冷剌骨的河水,涉水从河中救出奄奄一息的小顾俊,而后采取人工呼吸使其恢复心脏起博。用大衣小心地裹了他,怀抱着小顾俊回到自己家,精心呵护照顾了两天,直到他完全康复,才按小顾俊口语找到他的家里,正为娃娃失踪四处寻找儿子的小顾俊父母喜出望外,千恩万谢,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写着“舍已救人,亲如兄弟”;从此吐大夫又多了一个干儿子。九九年六月的一天,乌兰乡牧业村村民巴图玛拉雇人去三道河南劳动,本村村民新开也顺路乘船过河回家,当铁壳船行到河中心时,不慎翻船,本着求生的欲望,新开拼命向对岸游去,但当他听到身后的呼救声后,他又奋不顾身地投入急流,救回两个汉族妇女;这时他已是全身无力,正想躺在岸边喘口气时,有人喊了声:“代丽还在水里,她是孕妇”,他向河里望去,代丽已被急流冲出30多米,时而浮现;新开只有一个念头:救人要紧,这可是两条人命,他扎入洪水急流,拼命向代丽游去,并将代丽一把抓住,但不省人事的代丽却抓住新开的手脚死死不放,这使两个人都会有生命危险,这时不容他想的太多,救人要紧,新开又一个猛子扎进深水将代丽托出水面,而代丽的手象一把钳子似的抓住新开的衣服,别无选择的新开,吃力地一点点向岸边游去,代丽同志得救了,新开同志见义勇为、不怕牺牲的英雄形象受到基层党组织和各族群众的高度赞扬。
博斯腾湖水位的上涨,储蓄着18.33亿立方米水源,有力地保障了塔河治理输水,有效的拯救了塔河的生态,同时,也滋润和养育着塔河流域2000多万亩良田和800多万各族人民,为南疆民族团结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博湖人民却付出了很大牺牲,特别是1999年、2001年水位上升,导致环湖洪水肆虐,博湖连年受灾,使博湖本来富裕的农牧民逐步返贫,据不完全统计,98年全县贫困户只有43户176人,到2002年,全县农牧民返贫户已达878户3245人,其中少数民族195户计684人。近几年来,由于连年遭受洪灾的侵袭,导致全县1286户农牧民受灾,沿湖五乡四个渔场部分农牧民耕地、草场、房屋被淹,失去了生活来源。特别是蒙、维、回等少数民族,因民族生活习惯和便于放牧等因素,大多集中聚居在湖滨地带,受灾人口众多,受灾程度严重,为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住房、医疗等困难,博湖县三次从自治区调运帐篷260顶,优先发放给少数民族受灾群众,投资30多万元搭建灾民临时住房76间,主要用于受灾重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基本解决了他们临时住房困难。为彻底解决受灾农牧民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同志的住房困难,博湖县在本布图镇、才坎诺尔乡、乌兰乡建立了灾民安置点4处,帮助124户灾民建房378间。其中少数民族占70%。共发放救灾面粉670吨,发放救灾衣被30万件,发放救灾款584万元,解决医疗救助资金36万元,积极动员各族群众献爱心捐款60万元,基本解决了群众的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2001年2月,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顺利完成了且末153户、普惠135户灾民的异地安置工作。但搬出去的灾民又因种种原因陆续返回,导致灾民搬迁安置工作成为困扰博湖县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针对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立足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优越的地理、自然资源,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为契机,通过项目建设,对贫困户进行搬迁安置。几年来在博湖县本地区共解决了124户受灾农牧民的住房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彻底解决灾民生产、生活问题,在博斯腾湖乡结合5000亩高标准节水灌溉项目安置了73户262名灾民,每户划拨宅基地1.5亩,每人划拨耕地7亩,并组织全县机关干部帮助他们种植红枣、葡萄和防护林带等,为使灾民在入冬之前搬进新居,县委、县人民政府千方百计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根据搬迁灾民的实际情况,每户灾民民政上解决建房补助金36.5万元,已拨付到位,但建房资金仍有缺口,为了妥善解决灾民的住房问题,使灾民早日有房住,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全社会各界人士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献出了自己的一片爱心,踊跃捐款。全县有84个单位、社会各界人士1649人共捐款28.9006万元,巴州七星建工集团双雄公司响应博湖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积极参与灾民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在每户40平米的基础上,慷慨解囊,给每户灾民住户增加20平米,由原砖木结构增设钢筋圈梁和钢筋构造柱的抗震结构,仅此一项,便无偿投入40多万元;并在住房结构、使用功能和布局上更加合理,使73户博湖灾民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新居。多年来,博湖县切实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是实现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通过宣传教育和利益引导的方式,广大的农牧民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了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创造条件,自发组织外出参与工程建设,利用冬闲时间,大量地采割芦苇、毛腊,编织蒲草帘子,增加收入,贴补家用。才乡赛村全部受灾被淹,作为蒙古族民族聚居村,为保持该村民族生活习惯,促进民族的进步繁荣,博湖县对该村48户农牧民实施了整体搬迁,为48户农牧民统一建房每户3间,并解决了供电问题,划拔每户耕地2亩、草场亩,解决了他们的生产、生活、住房等困难。蒙古族牧民党再流着热泪说:“没有党和政府的关怀,就没有我们的今天,我要让儿子和孙子们记住社会主义大家庭好!各民族大团结好!”。与此同时,博湖县也非常关心少数民族困难户和五保户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不断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对持有“老年证”的,在县域内可免费乘坐公交车;积极改善乡村敬老院的生活环境条件,博湖县查乡、塔乡敬老院,维吾尔族、回族五保老人多,为照顾好他们的生活,专门请了少数民族厨师和服务员,使他们吃上了可口的饭菜,同时为他们配备了电视机,使他们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享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针对查乡、塔乡敬老院建院早、年久失修,为使五保老人住上放心房,博湖县筹集资金20万元,对两个乡敬老院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敬老院下铺地板砖、上吊天花板,老人睡得是席梦思床,坐的是沙发,浴池、医疗室、娱乐室一应俱全。维吾尔族老人买合木提激动地泪流满面,抖颤着双手,哆嗦着嘴唇说道:“我老汉这辈子终于享福了,如今换掉了踏踏咪,睡上了席梦思,还是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2001年,乌兰乡乌图阿热勒村村民才茨高娃身患,身患巨大子宫肌瘤,丈夫因车祸身亡,孩子年幼,无钱医治,面临生命危险,县妇联得知情况后,发出倡议,为才茨高娃捐款治病达7000余元,县医院专门派出两名副院长和主治医生接才茨高娃入院,并为她成功做了手术,减免了费用。临出院,县妇联又给予了650元的营养费。本布图镇新布呼村特困户维吾尔族农民肉孜,一家三口,老两口都是残疾,女儿年幼,生活困难,住在两间五十年代建的土坯房内,房顶露天,墙壁倾斜裂缝已成危房,乡政府出资2.5万元为其盖上了新房,圆了肉孜老俩口多年建房的梦想。
博湖县是一个各民族杂居的地方,18个民族和睦相处,学互帮,各民族融合发展,共息共荣,农忙季节邻里乡亲不分民族,团结协作,走小集体大合作之路,你的西红柿红了,大家一起帮忙采摘,他的麦子熟了,你也要帮忙收割。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彼此都淡化了民族成份,建立起水乳交融的感情。各民族相互通婚联姻的例子也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县已有23对男女不同民族喜结连理。查乡敦村原党支部书记那斯尔·托乎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的妻子是汉族,在一大队教书,膝下有三个可爱的儿女,自己有小汽车和成群的牛羊,资产在四十万以上,家庭更加幸福,可算是一个民族团结的小家庭,但他富了小家不忘大家,带领全村557户农牧民闯上了脱贫路,用自己的汗水浇灌了遍地民族团结之花。敦村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居住地。“黑土地、土块房、吾码斯、玉米糊、包谷馕,四季不见农田忙,日头晒得懒洋洋,下完‘卡德’上寺堂(清真寺)”,这是敦都布村多年前村民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个不算偏远的民族村,背靠县城,97年全村的人均收入不足1500元。他任村党支部书记以后,一头扎到群众当中引导农民以红色产业为“龙头”,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工业蕃茄种植,面对重重阻力,他从自家拿出3200元统一购种子、化肥、地膜,在三五组进行工业蕃茄模式栽培示范,他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团员50余人,起早贪黑,精心管理。当年敦都布呼村三五组推广工业蕃茄1500余亩。到了年底群众做梦也没有想到,西红柿真圆了群众脱贫梦,三组、五组户均增收1.5万元,村民人均增收540多元,全组有34户盖上了新砖房,17户农民购买了四轮拖拉机。村民真正尝到了科学种田的甜头,第二年,全村工业蕃茄发展到6000余亩,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600多元增加到2216元。“红玛瑙”给敦都布呼村打开了致富之门,同时也开启了一扇智慧之窗。他带领全村村民种大棚、种西瓜、搞牛羊育肥,在全县率先引进了产羔率较高的小尾寒羊,发展了火鸡养殖、搞起了农产品深加工,使村里的致富路子越走越宽。到目前全村牛羊育肥户100余户,大棚60余户,奶牛养殖户42户,火鸡养殖户100余户,全村人均副业收入达到400多元。2001年4月份,特大暴风加寒流袭来,地膜被扯得乱七八糟,村里100多亩拱棚被毁,2000余亩西红柿受灾严重。为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灾自救,致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他带领村党支部一班人组织村民争分夺秒地补种,一棵苗一棵苗的落实,一株一株的浇水,直到全部补种完毕,这一年,平均亩产达7.5吨,群众激动地说:“还是人比“胡达”老道,这多亏了那书记,跟他走没错”。他把一个人均收入不到1500元的村带上了人均收入2600元的致富路。
三、认真贯彻党的统战、民族和***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9.新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方法的探究 篇九
【关键词】民族团结;教育方法
新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方法的探究,从字面概念上来理解应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特定性,应该把新疆在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突出特点作为研究重点;二是基于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所总结出的普遍规律。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这本书可以看出:对于教育方法的对象,而不仅仅局限于高校学生,他们所唤醒和教育的对象是工人,是无产阶级,是一切有利于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人民群众。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对抗性。“团结并不排斥相互间的批评。没有这种批评就不可能达到团结”[1]马克思恩克斯积极指导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只有在互相批评中,认识彼此的不足和缺陷。批评这种教育方法也是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正如马恩所期望的,批评不是一种责骂,而是一种民主,不是一种强制手段,而是为了成员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虚心接受他人正确的观点,达到组织上的和谐与团结。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关于高校政治教育方法的定义有这样的描述:“所谓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学说或理论。具体地说,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创造了各种方法,不仅每一种方法有各自的特点、作用和功能,而且各种方法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得益彰,共同起作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2]这种定义偏向于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它的研究对象是全人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这本书中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定义,还是比较简短,通俗,更加容易理解,“方法就是联系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是理论与实践相互转换的中介”[3]总体来讲,这三本书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定义的侧重点各有不同,研究对象也各有差异。就针对新疆民族团结教育这一概念,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强调了它不仅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所有的性质和作用,而且它的内容则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主,目的比较明确,就是通过高校老师的言传身教和社会实践活动,传播正确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思想,树立科学的民族观,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共同繁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有这样的定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由列宁、斯大林和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集体等继承和发展,是促进民族发展、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的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4]同时,金炳镐、青觉在《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民族理论研究之四》中提出:“我国现阶段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三个离不开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这说明民族团结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力量。
新时期,新疆高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方法,根据不同的标准,不同的研究对象,所产生的方法观也不同。按照对受教育者采取的方式划分可分为注入式教育观、启发式教育观和灌启式教育观;按照教育者传递媒介可划分为: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育方法、以图象传递为主的教育方法、 以情感传递为主的教育方法和以实际操作为主的教育方法等等。本文所探讨的教育方法是按照教育的形式来划分的,具体来讲,可分为课堂教育、实践教育以及新媒体利用的教育方法。这样的分类了综合了研究对象和传播媒介的共同特点,更具全面性和整体性。
课堂教育是高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主战场”,其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以及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和成败。目前新疆高校开设的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是必修课,要求每一位高校学生必须学习,开设的课程主要书目包括《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以及《新疆兵团史》等;所学习的政治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这些书籍和理论内容丰富,结构鲜明,难度不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比较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有助于推动新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向系统性、常规性的政治理论课教学方向前进。
“社会实践活动是促进理论与实际、学生与工农相结合,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高校和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精心策划社会实践中对各民族大学生开展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教育的实践方案,增强针对性与目的性。”[5]就具体形式而言,高校可以组织高年级学生利于实习或寒暑假到各个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和参观考察、到偏远地区尤其南疆从事志愿活动;组织相关专业的老师与学生进行支教支医活动,为当地的老百姓带去真正的实惠。逐渐培养学生们开拓进取、平等竞争、 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增强他们对其他民族人民血融于水的感情和对国家的责任感。
一直以来,新疆高校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宣传的主要媒介是广播、报纸或者横幅等传统工具,他们能够让高校师生便捷地获取信息,快速的了解时政新闻,但是传统媒介无法对信息进行深度处理,而且传播速度也相对较慢,投入的人力财力较大,相比现代新媒体,其劣势越来越明显。随着近些年来,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的产生和传播,其影响力和吸引力越来越大,成为传播信息的主流媒介,这也使的高校将新媒体视为成民族团结教育不容忽视的媒介和方式。
综上所述,新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所采用的一系列的方法和活动,旨在促进大学生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致使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在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愈演愈烈,直接严重影响了社会实践的有效性。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即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形式主义的思潮继续蔓延。各高校必须充分利用好社会实践的阵地,不断深化和拓展大学生社会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社会栋梁,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徐柏才.建立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思考[M].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2] 陈文阁.中国共产党培育民族精神的基本经验与启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3).
[3] 徐柏才.民族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39.
[4] 徐柏才,刘启春,等.中国共产党民族思想政治教育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6).
[5] 韦国善.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着力点[J].思想政治教育导刊,2010,(8).
注:
[1]恩格斯:《路易.勃朗在第戎宴会上的演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23页
[2]韩玉芳,林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页
[4]金炳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2页
10.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篇十
第十六条 各民族应当相互尊重历史文化、语言文字、传统节日、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造、传播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祖国统一的言论、信息和行为。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商标、广告等文化载体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播放、收听、观看、演奏、朗诵、演唱含有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十八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挑起宗教冲突和教派纠纷。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扰司法和行政工作等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禁止传播邪教和非法传教活动。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带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企业名称和称谓。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内的宾馆、饭店、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向各民族群众提供同等服务。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州、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按州、县、乡、社区、村委会不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顺利推进。
自治州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向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公益性捐赠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给予税前列支。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州、县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乡(镇)每3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达标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逾期不改正的,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已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
(一)不按规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
(二)不按规定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目标责任制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系统、本单位内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矛盾和纠纷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视情节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村委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11.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篇十一
三年规划(2013—2015年)
为认真贯彻伊宁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伊宁县教育局《伊宁县教育系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伊县教党字【2013】167号文件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学习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全校师生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促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创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学校的工作有机结合;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组织学校师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伊宁县实现和推进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各族师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过程,作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学校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在2014年创建成为伊宁县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单位,并鼓励广大师生争创伊宁县、伊犁州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创建时间
从2013年11月到2015年6月。
四、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伊宁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萨地克于孜乡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吉玲 校长 副组长:王生东 党支部书记
马 勇 副校长 成 员:顾晓鹏 党支部副书记
马风才 工会主席
张大为 行政办主任 古玉梅 教务处主任 普晓明 德育处主任 马天林 总务处主任 闵祥丽 教科研主任 刘 飞 团支部书记 许雯雯 少先大队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办公室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办公室主任:普晓明
工作人员:崔岩、刘飞、许雯雯、王文娟
档案管理:马风才
五、实施步骤和主要内容
详见《萨地克于孜乡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六、创建活动
(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等活动,树立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创建评比标准,规范创建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每年学校结合实际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待遇,推动表彰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主题班队会等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展示各族师生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的美好前景,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有声有色。
(四)促进民族文化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的交流和团结。
(五)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师生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将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五观”、“六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等,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伊宁县惠教政策结合起来,与扶贫帮困、解决具体困难问题结合起来,与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4年年底,确保学校创建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将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细则开展创建工作,迎接考核验收和命名。
(二)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标准提出的要求,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保证人员、经费、措施的落实。
2、学校将制定创建活动阶段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经常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并指导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3、根据学校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在全面总结以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工作安排,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以师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4、学校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反馈活动信息,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学校将把创建活动作为今后的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常态化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不断巩固和提升。
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中学
12.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篇十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将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宗教工作做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半年来,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民族宗教政策,紧紧围绕“团结、进步、发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始终坚持“支持合法、反对非法,制止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推动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牧场有伊斯兰教、佛教、共开放宗教活动场所3处,教职人员10名。其中:伊斯兰教9处,教职人员9名,信教群众3959人;藏传佛教1处,教职人员1名,信教群众1660人。全镇共有信教群众5619人,占全镇总人口的83.8%,目前仍呈上升趋势。
二、领导重视,各级管理组织健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镇各村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宗教事务的管理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帮助解决创建活动和宗教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协调矛盾,办好实事。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在6个村成立了领导小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初步形成了县、镇、村、社四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了对创建活动和宗教事务的管理,在组织建设上为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根本措施来抓,常抓常议,坚持不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的重点内容,提出了目标要求,购买了《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临夏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知识问答》、《宗教事务条例》等学习材料,人手一套。主要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临夏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知识问答》、《宗教事务条例》、十七大精神及省、州、县有关会议精神和方针政策等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教育学习,使广大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了解《条例》、懂得《条例》、遵守《条例》,也使各级党政干部提高了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镇没有出现任何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
四、强化扶贫开发力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根据州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团结、进步、发展”这一主题,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提出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目标。
1、深入开展了“五个一”活动
全镇10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共帮助特因户20户,救助失辍学儿童20名,建公益林10处,悬挂横幅10条,书写墙头标语25条,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容105场(次)。
2、认真开展了结对帮扶工作
按照县上提出的“321”结对帮扶工程,镇党委、政府把帮扶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来抓,多次召开会议将传统的“输血式”扶贫变为“造血式”扶贫,积极联系州县帮扶单位,组织抽调的干部职工深入农村第一线,与群众同吃同住,制定帮扶措施,提供致富信息,理清发展思路。截止目前,州委政法委、州电大分校、县委办、人大办、宣传部、电力公司、镇直各单位等18个单位捐赠物资共计折合人民币 93950元,组织输转劳动力2300多人(次),提供致富信息850余条,帮助修建暖棚90座。
五、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镇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上半年各项工作。
一、旱作农业。已全面完成13050亩的旱作农业种植面积。
二、春季造林。已栽植山杏4.86万株,柳桩 1500株,钉植红柳44.5万株,对行道树进行了修剪、刷白。
三、宣传工作。镇上筹资 5 万元修建了永乐村焦庄社至王台村麻莲滩社长达5公里的文化宣传长廊。共制作大型宣传版面3处、制作图文并貌宣传喷绘40面、宣传标语20条、刷新修砌国策碑、墙27块,内容涉及党建、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30多项工作。
四、惠民政策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已落实的惠民政策有:危旧房改造100户基本完成;已发放第二季度五保、低保金269154元、粮食直补资金409680.66元、退耕还林款1552000元。
五、“四位一体”循环农业建设。共投资60多万元在永乐村宋城社集中建设一处集沼气池、暖圈、卫生厕所、青贮氨化池相配套的循环农业示范点,配套修建约300平方米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1处,拓宽硬化巷道
1.5公里,同时配置绿化带,对30户群众的危房全部按砖木结构进行改造,对每个农户的大门、围墙进行统一改造,并接通自来水。
13.2022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总结 篇十三
一是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氛围。该市在民族乡(村)、民族社区和人流量较大的街道、公园、广场和车站等地方悬挂张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条幅标语,并通过电视、广播、公益电子屏、短信、微信等现代媒介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要求各县(市、区)在宣传月期间至少举办一场室外民族政策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民族团结,讲解民族政策法规,发放民族团结宣传资料,举办民族团结书画展,播放民族团结电影等形式,深入宣传民族团结,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联合当地宣传、教育部门,在全市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开展好“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学习民族知识,培育广大中小学生各民族大团结意识。
四是积极开展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工作。该市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意愿,积极组织发动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协调民委成员单位,推动与帮扶村对接工作,合力帮助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困难。
五是组织开展“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该市将在市回民中学组织开展“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演出活动,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也要开展好此项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丰富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营造民族团结手牵手、和谐发展心连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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