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程质量用表(精选8篇)
1.昆明市工程质量用表 篇一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和用表
本章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有:3.0.3、5.0.4、5.0.7、6.0.3、6.0.4、6.0.7,均用黑体字标示。验收表格如下: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记录……………………………………………………………………………5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3
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5
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7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共2页)……………………………………………18
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20
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21
2.昆明市工程质量用表 篇二
分部、分项工程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开工报告编写内容及用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
开工报告编写内容及用表
填写说明:
1、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承包人提出后报驻地办初审,报总监办审查,符合要求后经总监办同意后才能正式施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承包人提出后,经驻地办审查,符合要求后由驻地同意后才能正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表前面要有红头文件的申请报告,驻地办在批准分项工程开工的同时附加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和分管该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名单。
2、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放样检验表、建筑材料报验单、进场设备报验单。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拟使用的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3、施工放样检验表由高级驻地测量工程师签认,测量成果由测量监理员签认。
4、建筑材料报验单须附分部(分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合料配合比使用许可证及施工、监理单位所做的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报告,使用许可证须经高级驻地办和总监办材料工程师签认后方能使用。
5、对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驻地办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做平行试验,总监办可做符合性试验;重要技术指标如:C30以上砼配合比试验、沥青马歇尔试验、面层(基层、底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总监办必须做符合性试验批复。
6、试验报告中应说明对试验结果的意见,需要计算的列出计算式。试验报告和试验记录必须盖有试验室专用章才能生效。
7、试验记录中的使用部位、取样地点等填写要明确,签字齐全。
8、监理抽检资料要真实,杜绝他人代填现象。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附表格如下: 路基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kxxx+xxx段路基土石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1)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 2)施工材料报验单
○1标准试验(标准击实)许可证 ○2含水量试验记录 ○3颗粒分析试验记录表(筛分法)○4土的界限含水量试验记录表(液塑限联合测定)○5粗粒、巨粒土最大干密度试验记录表(振动台法)○6土的击实试验记录表(重型)○7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密度记录)○8土的承载比试验(CBR贯入记录)○9土的承载比试验 1○0膨胀量试验记录表 1○1承载比(CBR)试验成果报表 1○2承载比(CBR)试验成果报表 1○3土工试验成果报审表 1○4土工试验成果表进场设备报验单 路基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kxxx+xxx段路基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施工放样报验单
○1 高程测量成果表(3)○2中线测量成果表施工材料报验单(4)○1水泥使用许可证(5)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2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3片(块)石使用许可证 a、石料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b、石料冻融试验记录表
○4标准试验(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水泥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b、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5钢筋使用许可证 a、钢筋出厂合格证 b、金属拉力试验记录表 c、金属接头试验报告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4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6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6)进场设备报验单
2、小桥、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小桥、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7)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8)施工材料报验单 ○1钢筋使用许可证 a、钢筋出厂合格证 b、金属拉力试验记录表 c、金属接头试验报告 ○2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3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4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5片(块)石使用许可证 a、石料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b、石料冻融试验记录表
○6标准试验(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水泥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b、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7钢铰线、支座的试验需附:出厂合格证、委托试验使用许可证外委试验报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用)(9)进场设备报验单
3、涵洞、通道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Kxxx+xxx涵洞、通道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10)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11)施工材料报验单 ○1钢筋使用许可证 a、钢筋出厂合格证 b、金属拉力试验记录表 c、金属接头试验报告 ○2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3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7(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4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5片(块)石使用许可证 a、石料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b、石料冻融试验记录表
○6标准试验(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或标准试验(水泥砼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水泥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b、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10)进场设备报验单:
4、砌筑防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kxxx+xxx段砌筑防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8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材料报验单
○1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2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3砂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4片(块)石使用许可证 a、石料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b、石料冻融试验记录表
○5标准试验(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或标准试验(水泥砼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水泥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b、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9(3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4)进场设备报验单
5、大型挡土墙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kxxx+xxx段大型挡土墙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3)施工材料报验单
○1钢筋使用许可证 a、钢筋出厂合格证 b、金属拉力试验记录表 c、金属接头试验报告 ○2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3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4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5片(块)石使用许可证 a、石料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b、石料冻融试验记录表
○6标准试验(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或标准试验(水泥砼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水泥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b、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4)进场设备报验单 路面工程
6、路面垫层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kxxx+xxx段路面垫层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2)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3)施工材料报验单
○1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2标准试验(标准击实)许可证 a、粗粒、巨粒土最大干密度试验记录表(振动台法)b、土的击实试验记录表(重型)○3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4)进场设备报验单
7、路面基层、底基层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kxxx+xxx段路面基层、底基层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3)施工材料报验单
○1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2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3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4标准试验(稳定粒料(土)配合比)许可证 a、基层、底基层材料配合比设计报告 b、无机结合料稳定土无侧限抗压记录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4标准试验(标准击实)许可证 a、粗粒、巨粒土最大干密度试验记录表(振动台法)b、土的击实试验记录表(重型)(4)进场设备报验单
8、路面面层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kxxx+xxx段路面面层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3)施工材料报验单
○1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2沥青使用许可证 a、沥青密度与相对密度试验记录表 b、沥青蜡含量试验记录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c、沥青溶解度试验记录表
d、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试验记录表 ○3矿粉使用许可证 a、矿粉试验分析表 b、矿粉筛分试验记录表
c、矿粉密度试验记录表(李式比重瓶法)d、矿粉含水量试验记录表 e、矿粉亲水系数试验记录表
○4标准试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沥青砼配合比设计报告
b、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设计试验记录表 c、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检验试验记录表
d、压实沥青混合料试件的密度试验记录表(蜡封法)e、压实沥青混合料试件的密度试验记录表(表干法)f、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记录表 g、矿料各项技术指标、配比设计汇总表(4)进场设备报验单 桥梁工程
9、基础及下部构造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大(中)桥基础及下部构造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2中线测量成果表 ○3大、中桥控制测量成果表)施工材料报验单
○1钢筋使用许可证 a、钢筋出厂合格证 b、金属拉力试验记录表 c、金属接头试验报告 ○2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3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4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5片(块)石使用许可证 a、石料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3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b、石料冻融试验记录表
○6标准试验(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或标准试验(水泥砼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水泥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b、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4)进场设备报验单、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大(中)桥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施工材料报验单 ○1钢筋使用许可证 a、钢筋出厂合格证 b、金属拉力试验记录表 c、金属接头试验报告 ○2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3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10(17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4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9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5标准试验(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或标准试验(水泥砼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水泥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b、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4)进场设备报验单、上部构造现场浇筑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大(中)桥上部构造现场浇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2)施工放样报验单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11((18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 ○3大、中桥控制测量成果表(3)施工材料报验单
○1钢筋使用许可证 a、钢筋出厂合格证 b、金属拉力试验记录表 c、金属接头试验报告 ○2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3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4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4)进场设备报验单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12、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大(中)桥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 ○3大、中桥控制测量成果表(3)施工材料报验单
○1钢筋使用许可证 a、钢筋出厂合格证 b、金属拉力试验记录表 c、金属接头试验报告 ○2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3碎(砾)石使用许可证 a、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记录表 c、粗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d、粗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记录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e、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网篮法)f、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g、粗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h、粗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4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5标准试验(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或标准试验(水泥砼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水泥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b、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4)进场设备报验单、防护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Kxxx+xxx大(中)桥防护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2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场计划 ○4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5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6质量控制措施 ○7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2)施工放样报验单
○1高程测量成果表 ○2中线测量成果表 ○3大、中桥控制测量成果表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21(13((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
(3)施工材料报验单
○1水泥使用许可证 a、水泥出厂合格证 b、水泥试验分析表 c、水泥细度试验记录表
d、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 e、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记录表
○2砂(砾)石使用许可证 a、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b、细集料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记录表 c、细集料堆积密度试验记录表
d、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e、集料坚固性试验记录表 ○3片(块)石使用许可证 a、石料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b、石料冻融试验记录表
○6标准试验(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或标准试验(水泥砼配合比设计)许可证 a、水泥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b、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4)进场设备报验单
3.频谱分析仪-工程师的射频万用表 篇三
图1
频谱分析仪的特点描述信号的途径是频域表象(就是给出信号幅度随频率变化的关系)。频谱分析仪的选频电路能在所考察的整个频率范围内测量出信号的幅度,因此,频谱分析仪器属于频域表象方式。窄带频域测量较之时域测量具有更高的灵敏度。由于测量带宽几乎可以任意压缩,故频谱分析仪能大大减少测量中的噪声数量。此外,窄带测量还能除去某些频率上的强干扰信号。频谱分析仪能同时显示复合信号的各个频率的量值(但不反映相位测量)。
1、 测量放大器的自激
图2
放大器是各种电子设备不可缺少的部件。它如有激励信号产生,会给电子设备带来很大、甚至无法工作的影响。频谱仪可以快速、直观地检查出放大器的信号。
放大器的输入端不加信号,对地接一个负载,输出端接频谱分析仪,把频谱分析仪的输入灵敏度调高一些,使显示器上有一片噪声。当放大器有自激信号时,噪声上会出现一个信号。根据测量结果分析产生的原因,可以很直观地发现问题,以便解决问题。
2、 利用分辨率带宽分辨等幅信号
如果用一个宽带滤波器对两个频率相近的等幅信号进行分析,只能看见一个信号,所以中频滤波器的`带宽决定了信号的分辨率。测量时,中频滤波器的选择是由分辨率带宽决定的,而分辨率带宽又取决于中频滤波器的3dB带宽,这个3dB带宽就是频谱分析仪所能区分的两个等幅信号的最小频差,如图4。减少分辨率
带宽能更好地区分两个信号,随着分辨率带宽的减少,信号的分辨率提高,扫描时间延长。为了加快测量速度,应尽可能地使用大的分辨率带宽。图4
3、 频谱分析仪在电磁兼容中的应用
电磁干扰(EMI)是人们不希望有的信号,严重时破坏设备的正常工作。人们在实践中总结了电磁干扰的原因:(a)产生电磁波的源;(b)传导电磁波的媒介;(c)对电磁波敏感的接收器。无线电及电子产品要严格控制辐射源。而频谱分析仪频率范围宽,灵敏度高,是测量辐射源的理想仪器。现在则推出用EMC预选器加频谱分析仪组成的系统,代替标准接收机,都可以一机多用。为了进一步提高灵敏度,前面可加前置放大器,也可配计算机,组成自动测试系统。传感器(包括各种接收天线、近场探头及电源阻抗稳定网络被测设备进行辐射或传导干扰的测试,测试环境可以是开阔场、屏蔽室、混响、屏蔽暗室等。
4、 频谱分析仪准确测量滤波器
滤波器在实际测试过程中经常采用以对数幅度方式表示的传输响应。最常测量的滤波器特性是插入损耗和带宽。另一个常用的测量参数是带外抑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定滤波器如何理想地让其带宽内的信号通过,而同时抑制处于带宽之外的信号。在进行插入损耗测试时,需要考虑的是校准路径,采用不同的连接匹配方式,将会得到不同的测试结果。在进行阻带抑制测试时,测试系统的动态范围和所采用的分辨率带宽通常决定了评估这一特性的能力。另一类滤波器在禁带和通带内均成良好匹配,因而能在很宽的频率范围提供良好匹配。为了准确地获得测量结果,连接校准方式必须充分考虑。
图5
3 总结:
频谱分析仪是频谱分析仪---工程师的射频万用表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测量的必备手段,是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
4.昆明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办法 篇四
【发布文号】昆政发[1987]71号 【发布日期】1987-04-10 【生效日期】1987-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昆明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办法
(1987年4月10日昆政发〔1987〕71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80)156号“关于转发省水利水电厅、省物价局《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水资源状况,为有利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护管理,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的方针。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批准,适当调整我市水资源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农业用水收费:
1、水稻:按亩收费,每年收费2-6元,同时每年征收水利粮二市斤。
2、小春作物(指小麦、蚕豆、油菜籽等):每亩每年收费0.52-2.00元。
3、经济作物(如甘蔗、烤烟、棉花、药材、蔬菜等):每亩每年收费4-10元。
4、渔业生产用水:按立方收费,每立方收费一分至一点五分。
5、其它用水收费:农林牧渔(种)场站、农副业加工站、农村四坊(粉坊、酒坊、豆腐坊、黄粉皮)每立方收费一分。
6、各县(区)农业用水收费在市规定的标准幅度内由各县(区)具体制定并报市物价局、水利局备案。
7、少数边远贫穷地区,由于各种特殊原因,缴付农业生产用水水费确有困难者,由当地水利部门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
二、二、工作用水收费(含滇池、螳螂川、阳宗海、水库、坝塘、龙潭水)。
1、消耗用水:
(1)水力发电用水每立方收费一厘;
(2)火力发电用水每立方收费二分;
(3)其他工业生产用水每立方收费二分。
2、循环用水:
(1)水力发电用水每立方收费零点四厘;
(2)火力发电用水每立方收费四厘;(3)其他工业生产用水每立方收费四厘。
三、三、机电抽水站(井)供水收费标准,由于情况复杂,供水成本高低不一,可按各工程管理单位的实际成本,结合当地群众的负担能力,按略高于该项工程管理的实际支出数确定收费标准。
四、四、凡使用滇池及螳螂川水的,由昆明市滇池水利管理所征收;使用阳宗海水的由宜良县水电局征收;使用水库、坝塘、龙潭水的由所在地区水利部门征收。水利部门由于水费调整而增加的收入必须用于水资源的开发、水利工程的养护维护,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五、以上收费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昆明市物价局
昆明市水利局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5.昆明市工程质量用表 篇五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法诚信开展工程造价计价和控制活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自律监督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云建价协[2008]4号)以及《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建标[2008]14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页,共6页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是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以下活动中发生的,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的相关信息: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执、从业活动;
(三)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法人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一)良好行为记录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第二条所列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二)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第二条所列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违反执业行为规范或职业道德准则,经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分表详见附件1 昆明市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附件2 第四条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负责本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造价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
第2页,共6页 行为信息数据平台,采集、核实、汇总、发布相关企业和执、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记录,并配合负责相关工作:
(一)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开展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相关工作过程中,应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
(二)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行业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五条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通过以下方式采集诚信行为信息数据:
(一)受理有关机构和个人要求认定本企业或本人良好行为记录的申请,经调查核实,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
(二)受理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举报或投诉,经调查核实,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
(三)汇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转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四)汇总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五)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进行核实,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
第3页,共6页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受理事项和开展检查工作,应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核实良好行为,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分表》或《昆明市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核实不良行为。
第六条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采取措施,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诚信行为信息实行公布制度。
诚信行为信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后,由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在“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统一公布,其中需要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不良行为认定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工程造价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本市公布外,还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在全省公布。
第八条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利用自身条件,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公布诚信行为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第4页,共6页 第九条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修正。
诚信行为信息主体在公布期发生变更的,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正,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第十条 对良好行为的奖励和表彰被原奖励和表彰机构变更或撤消的,应及时变更或删除已发布的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不良行为记录主体对相应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并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二条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不良行为记录主体,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按省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第十三条 对不良行为的行政处罚经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已公布的相应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各地、各专业诚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为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做出贡献。
第5页,共6页 第十五条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配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在健全诚信奖惩机制的过程中,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新的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昆明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分表
2.昆明市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6.昆明市工程质量用表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企业或组织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激励各行各业整体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根据我国相关质量法律法规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通知》(昆政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任质量奖,是昆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经济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宗旨,鼓励引导企业或组织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鼓励经开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民营企业争创奖项。
第四条
主任质量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或组织创造价值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优中选优”,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 1—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奖项设臵为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第六条
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总数一个,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质量奖评审和管理机构为“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奖办公室),设在经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八条
质量奖办公室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组成主任质量奖专家评审组,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
(一)为主任质量奖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推动、监督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研究解决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指导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审议提出当年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
(四)聘请有权威的质量专家为顾问,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
第十条
质量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管
— 2— 理办法》;
(二)建立评审员专家库,培训、评聘主任质量奖评审人员;
(三)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社会公示、现场评审;
(四)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选情况及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
(五)对获奖企业或组织开展表彰、经验交流、跟踪服务和帮促等活动;
(六)监督获奖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七)向未获奖企业提供材料评审或现场评审结果反馈报告,指导企业或组织持续提升发展质量。
第十一条
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应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及群众意见。
第四章
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
主任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
— 3— 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和方法;
(四)掌握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
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作为评审标准,适时跟踪国家标准的修订和更新,并采用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注重企业或组织发展质量及经营绩效、满足顾客需求和持续改进与创新的能力,以及外部环境变化时企业或组织的应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章
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对象应是在经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已获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国家、省、市有关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含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内无重
— 4— 大的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事故,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排放要求;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设立卓越绩效模式推进机构,有3名以上自评人员。
企业或组织应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前提下,对照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报申请。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主任质量奖:
(一)不符合质量、环保、产业发展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等重大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已获得云南省长质量奖和昆明市长质量奖并在有
— 5— 效期内的;
(七)近三年存在税收违法违纪情形的,包括未按规定取得、使用、保管、开具发票;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形成欠税;采取不正当手段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等情形;
(八)近三年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九)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凡符合主任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对本企业或组织经营质量管理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质量奖办公室。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质量奖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自评报告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材料评审。专家评审组对照评审标准,逐条做出评价并按评分项进行打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根据材料评审结果,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征求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各界意见。
第二十条
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质量奖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审查、综合分析,在
— 6— 企业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完成答辩后,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提出推荐名单。
第二十二条
公示。将推荐名单征求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后,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七天。质量奖办公室汇总意见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名单。
第二十三条 社会公告。拟奖名单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确定当年获奖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四条
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对荣获主任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并在媒体上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学习其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树立质量标杆。
第二十五条
对荣获主任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主任给予每个奖励20万元(其中,经费的60%用于对企业的奖励经费,40%用于获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动我市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的经费)。质量奖办公室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主任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由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
第二十七条
对荣获主任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优先推荐申报省政府质量奖、昆明市政府质量奖。鼓励政府优先采
— 7— 购和使用。获奖的工程类企业在参与我区范围内国有投资项目投标时,给予相应鼓励。
第二十八条
获得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以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使用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标识,并注明获奖年度。
第九章 获奖管理
第二十九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企业或组织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
第三十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履行向社会公开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方法的义。
第三十一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在有效期内,每年向质量奖办公室提交年度自评报告。质量奖办公室对获奖企业或组织进行年度巡查,对其在有效期内的经营管理、综合绩效、稳定性和发展趋势进行确认,引导企业或组织发扬优势、持续改进。
第三十二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确定结论性意见十五日内书面报告质量奖办公室:
(一)发生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责任事故;
(二)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有顾客、员工、供应商、股东、社会等相关方重大投诉的。
— 8— 质量奖办公室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给予获奖企业或组织批评、警告或撤消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建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主任质量奖申请。对故意隐瞒不报的,由质量奖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销主任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十章 再次申报
第三十三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在满足本办法第六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自愿提出再次申报。
第三十四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再次申报时,重新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和第七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三十五条
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企业或组织,不得继续使用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称号和标志。
第三十六条
有效期届满后,获奖企业或组织再次申请并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给予资金奖励,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第十一章 评审纪律
第三十七条
质量奖评审本着客观、公正、自愿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媒体、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
— 9— 作,讲求效率,工作认真,保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评审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申报、接受评审的企业或组织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企业或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及接受评审的资格。
第四十条
建立双向监督反馈制度。申报企业或组织对评审人员的工作质量、廉洁自律情况做出书面评价;评审人员要对接受评审企业或组织的守纪情况做出书面评价,并分别反馈给质量奖办公室。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质量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7.昆明市工程质量用表 篇七
不一样。
模拟万用表内部结构中有表头、电阻、电池,其中表头一般采用磁电式直流微安表。只有测量电阻时要用上其内部电池,电池的正极接黑表笔,因而电流从黑表笔流出,红表笔流入。测量直流电流时,通过换档接上并联电阻来分流,因为表头的满偏电流很小,所以采用分流电阻来扩大量程。测量直流电压时,在表头上串联电阻,通过不同的附加电阻来实现不同量程的转换。
8.昆明市工程质量用表 篇八
发布部门: 昆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布文号: 昆政发(1994)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使建设单位进入建筑市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凡由政府部门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小区开发、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都必须按项目隶属关系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工作实行“招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合理性、定标的公证性”的原则。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招标投标,在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前提下,参加投标的单位,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合理报价开展竞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
第四条 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市建管局牵头,会同市计委、经委、银行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日常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由昆明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负责。
昆明市的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实行分级管理。
(一)昆明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审查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办理国家有关部委在昆明市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标等有关事宜;
3、审定标底并监督议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调解和促裁招标投活动中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4、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5、审查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地来昆参加投标的建筑安装、装饰装潢等企业的资格;
6、会同招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
7、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执行情况。总结交通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和表彰先进。
(二)县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昆明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办法;
2、负责辖区内县属及以下的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规模在 2000平方米以内的工程的招标工作,并负责向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3、审查辖区内符合规定项目的招标和投标单位资格,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审定标底,监督议标、开标、评标、定标。会同招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执行情况;
4、调解和促裁招标投标活动中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过程中的纠纷。
5、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对投资的责任者,享有下列权利:
1、按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2、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3、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定,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六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或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但不得对单项工程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实行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有证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2、建设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主要材料、设备已经落实。
3、建设用地已批准,征地、折迁、施工用水、用电、交通等能适应施工需要(三通一平也可列入招标范围。)
4、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筑许可证。
第八条 招标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相应的招的标工作班子,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有关资料,向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
2、确定招标方式,制定评标、定标的原则、方法,编制招标文件,报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室核准,同时落实标底编制单位。
3、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对申请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单位。
4、向确定的投标单位发出邀请书,投标单位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并交纳押金。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收回图纸和资料,退还押金。
5、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答疑纪要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市、县招标投办公室备案。
6、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地点、密封报送投标书,招标单位经检查合格,签字验收,妥善保管,不得启封。
7、向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室报审标底。
8、招标单位组织开标会议,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及标底。
9、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10、中标通知书经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室签证后,由招标单位发出,签订承包合同。
第九条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公告进行招标。
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能力承包的三个以上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进行招标。
3、协商议标:依据建设工程的特殊情况,不宜公开和邀请招标的,经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室批准,可选择两家以上有承担能力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进行分别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具备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对投标单位编报投标书的要求及应注意的问题。
2、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内容、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工程特点、技术要求、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及可供施工单位使用的现场条件、供水、供电、道路等情况。
3、工程发包范围、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4、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
5、工程量清单。
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材料价格、差价结算方法及合同主要条款。
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8、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9、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10、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支会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11、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视工程投资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核准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附加条件,招标单位如变更或增加附加条件,应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标 底
第十二条 标底可由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编制或委托工程预算编制部门或具有编制资格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严禁委托私人编制标底。
第十三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1、编制标底应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措施,有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进行编制,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同时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价格变动因素和包括不可预见费、措施费、包干费以及风险费。
2、招标单位要求优良工程的,应按工程总造价的适当比例商定后。计列优质优价费用。
3、编制单位应对标底保密和负责,不得同时接受投标单位的报价编制任务,每项工种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4、标底资料必须报市、县招标办公室审定,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参加审定标底的的人员必须保密,不得泄漏,凡未经审定的标底,不得开标,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5、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商议,报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审查。
第四章 投 标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的权利:
1、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2、根据自己的经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住处,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3、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4、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十五条 参加投标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应按照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省、市和省内其它地区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来昆参加投标的,还须持有云南省建设厅、昆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发的投标许可证或进昆许可证。
2、企业简况,企业性质,成立时间,现在人员,技术状况,装备水平,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等情况。
3、近三年来所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工程质量,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在建工程及拟开工项目,剩余能力)。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遵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综合说明。
2、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投标报价及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组成报价。
3、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开工、竣工日期等。
4、施工组织设施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措施。
5、承担该工种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计划安排投入的主要技术力量和施工的机械设备等。
第十七条 投标书的要求
1、投标书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密封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不得邮寄。在投标书报送截止日期后,不得提出更改投标书的实质内容。
2、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义案,并作出相应标价和投标标书同时密封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八条 开标由招单位邀请有关主管部门,经办的银行,标底编制单位的投标单位等参加,按分级管理权限,在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公证部门当众开标,启封投标书,公布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最后公布标底,投标报价在审定标底价格 ±5%以内的,视为合理报价,如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上下浮动范围时,应复审标底:标底有误的,调整标底;标底无误的,改为议标解决。
第十九条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
1、投标书未密封。
2、标书未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两个报价等。
3、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4、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代表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5、投标书逾期送达。
第二十条 评标、定标由招标单位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资单位、经办银行、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同时确定评标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评标、定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原则进行评议,坚持平等、合理、公证的原则。
2、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一般工程不得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保证质量、安全等措施、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于 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昌起30日内,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将合同附本或复印件报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对未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收回招标文件、图纸资料,退还押金,并付给投标单位投标编制补偿费500元至2000元。
市、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可向招标单位按规定收取招标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市以上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关联法规: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由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等处罚外,对具体责任方给予以下处罚:
1、应实行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工种,不得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强行开工的,除责令停工外,银行停止拨款,并按工程造价的0.5%对建设、施工双方处予罚款。同时停止施工企业三个月的投标权。
2、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单方改变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拒绝鉴定合同的按中标价的1.5%赔偿对方损失。
3、招标单位不按规定招标,实行假招标,明招暗定,私拆投标书等不正当竞争争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罚款。
4、投标单位在投标中互相串通,哄抬或压标价,扰乱招标市场的,其中标无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罚款。
5、招标文件发出后,因招标单位原因使招标活动中止的由招标单位按控制造价0.5%―1%的比例赔偿投标单位的损失。
6、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设备等)的,按批准概算的5%处予罚款。
7、招标单位、代理招标单位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按审定后级的标底价的1%处予罚款。
8、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视情节轻重,停止该单位六个月至一年投标权。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三条 违章处罚,按分级管理权限,由市、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市、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市政府同意印发的昆政复(1989)68号文《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明废止。
关联法规:
问:
技术标废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应怎么处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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