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论文

2024-10-04

融资融券论文(共12篇)

1.融资融券论文 篇一

一、融资融券利息

(1)融资融券手续费用:融资融券的交易手续费和普通交易手续费是一样的标准。

(2)融资利息:按照每年9.1%(截止2011年8月17日)的利率收取利息。融券利息:按照每年11.1%(同上截止)的利率收取利息。注意:此利率为人民银行的半年活期贷款利率分别加三个百分点和五个百分点,按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此为年利率,实际计算时要除以360天的会计结算时间。利息是按照客户实际使用的金额来计算而非融入金额。按天计算,随合约了结。

二、合同或合约即将到期监控是怎样规定的?

(1)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在客户合同或合约到期前5个交易日对信用账户进行预警,并自动短信通知,通知客户到期日前自行了结全部负债,归还所欠公司债务。

(2)合约的时间是180天无法延期;合同是1年,到期客户无异议,顺延一年。顺延也到期后需注销信用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如需继续交易则按开户流程重新申请。

(3)当合同或合约到期日时,客户仍未自行了结负债,公司融资融券部向客户发送平仓通知,告知公司在合约或合同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对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三、客户融资或融券的当天可以用这笔资金或证券直接操作买入卖出吗?

(1)客户融资或融券并不是直接把资金和股票划到客户的账户上,而是通过做融资融券的申报,从我公司的账户上做相应的操作。

(2)客户做融资申报,公司用公司账户里的资金做买券操作,股票划到客户的账户上,客户融资买到的股票当天在账户上不能卖出,但可以卖出账户上的其他股票用得到的资金还资,也可用其他股票直接做融资抵押 ;客户做融券申报,通过公司的账户把证券卖出资金划到客户的账户上,资金当天可用,客户可用这笔资金做买券还券。变相实现T+0交易。

四、信用账户的普通买入可以进行国债回购或买卖基金吗?

只要是普通买入非融资买入,和平时的股票债券等操作完全一样;在未存在未了结合约的情况下,普通卖出股票后的资金可以用于国债回购;超出款项回到客户信用账户的资金余额里。

五、强制平仓条件是什么?

①T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在T+2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以上;

②合同或合同到期,客户未及时自行了结;

③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公司按司法机关的时间要求对客户信用账户执行平仓操作;

④出现继承、财产分割、遗赠和捐赠;

⑤融券期间,若标的证券发生退市、暂停上市、私有化、要约收购情况时,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了结。

六、融资融券需要的条件:

首先是那个证券公司得有这个资格,一般大型的才有!

其次是开户要有18个月,现在是暂定,以后可能会调低的,所以要是你先走券商不可以的话,赶快去别的可以的证券公司开一个

普通账户内资产50w以上,没有设立任何抵押和担保;

在以往交易中无重大违约,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和风险测评。

七、融资融券开户如下:

第一步:首先您的投资经验要在18个月以上,资产达到50万以上,符合实名制账户要求,您的资产没有任何的抵押或者担保,就可来开户。

第二步:申请融资融券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股东卡、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还有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的证明。

第三步:到了现场还要填写相关的业务表格。有融资融券业务的申请表,融资融券业务的心理测试题,融资融券知识测试题,还有客户持有限售股的说明情况。

第四步:证券公司审核申请资料,一般需要11个工作日。

第五步:通过后,可以到现场签署融资融券的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的风险监视书。

八、请问融资融券标的股有哪些?(1)原来融资融券标的股:上证50指数(50只)和深证成份指数(40只)的共90只成分股。

(2)现在(从2011年12月5号起)融资融券标的股:上证180指数全部180只成分股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中除深圳能源和粤电力A的98只股票,总计278只个股。和7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首次被纳为融资融券交易标的,分别是华夏上证50ETF、华安上证180ETF、华泰柏瑞上证红利ETF、交银上证180治理ETF、易方达深100ETF、华夏中小板ETF及南方深成ETF。

(3)现在一共285只

股票明细,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输“SZ180”

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输“SZ100”可以得到

九、融资融券是那几家券商啊?

目前一共有25家,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宏源证券、兴业证券等,马上就转常规了,基本上所有券商可以搞了。

融资基本上每个券商都可以,融券标的的话,像海通、申银万国比较充足,而ETF标的比较少。

2.融资融券论文 篇二

4月24日, 国务院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两项条例, 条例中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以及证券公司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等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于上述条例定于6月1日实施, 市场人士据此推断, 此举表明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制度环境日益成熟, 融资融券业务已经如箭在弦, 有望近期推出。

融资融券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所谓融资融券, 是指交易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 (以抵押的形式) 融得资金或者股票, 对个股进行做空或者做多。实际上, 融资的最大作用, 是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它能够使投资者的资金得到放大。根据规定, 投资者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将其资金放大一倍。融资可以用证券作为抵押, 即使没有新资金入市, 假设现有的流通股完全抵押融资, 可以为股市注入最多5万亿左右的流动性 (此为理论测算, 实际可能性极小) 。而融券, 通常是指投资者在看空个股时, 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出股票, 在未来一段时间后, 再归还给证券公司同样数量的股票, 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市场上股票的总量是固定的, 而资金则有放大效应, 因此, 融资融券实际上是一个偏向利好的制度。同时, 融资融券将能够改变以往的单边市场格局, 投资者在看涨时可以通过融资放大获利, 而在看跌时则可以借券卖出, 同样获得收益。

事实上, 融资融券在国内资本市场也并非什么新生事物。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 部分券商就开展过类似的业务, 但由于当时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婴儿时代”, 推出该项业务的同时, 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导致了一连串问题, 甚至不少券商自身也深陷其中、由辉煌走向了倒闭的边缘。有鉴于此, 证监会在随后一段时间内停止了融资融券业务。

近年来, 随着相关制度、法规的不断完善, 监管层和券商重新筹谋启动融资融券业务。先是2006年7月, 监管层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该项办法的内部控制指引, 国泰君安、中金、中信等证券公司也相继提出了开办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申请。今年2月初, 证监会机构部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机构监管工作要点》和《关于证券公司全面落实基础性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的通知》的函”, 其中明确提出了要适时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4月初, 监管层再次发布《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等六大文件。根据意见稿,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 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对这六项文件的出台, 业内一致认为是“为融资融券铺路”。

将成救市令牌?

自2007年10月达到历史顶点6124点后, 我国股市经历了自2006年“股改”以来最长期的相对疲弱的状态, 市场连续下跌, 股票总市值缩水超过一半, 投资者信心严重受损。国内众多金融机构和学者纷纷将此次市场的大幅下跌诊断为再融资和限售股解禁之祸, 认为再融资引发了市场的信任危机, 而适逢限售股解禁又抽取了市场上涨所需的资金, 两种病灶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最终动摇了市场信心。

对此, 众多业内专家认为融资融券能够改变这种现状, 因为融资融券能够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 并建立下跌市场中投资者的赢利模式。这两点是彻底改变当前市场的根本动力。甚至有专家认为, 融资融券业务的实施将成为我国股票市场根本性制度的变革, 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性质相当, 很可能成为下一轮良性行情的启动力量。

首先, 融资融券制度能够为限售股重压下的股票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股改”所形成的限售股集中解禁是严重影响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历史遗留顽疾, 解禁过程抽取市场资金, 降低市场流动性, 形成市场上涨心理障碍, 这一问题将在股改完成后三年左右时间内始终存在, 因而必须从制度层面根本上解决。就当前而言, 调整印花税和严格控制再融资虽然是一种市场的外生变量, 对市场而言也是一种冲击, 但冲击所产生的效应通常是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不断降低的, 这两种措施并不能真正长期为市场提供充足流动性。况且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便是融资, 我国股市不可能在未来两年为了市场流动性而过分严格控制再融资行为, 这相当于饮鸩止渴。而融资融券是投资者在预期未来市场下跌条件下提供流动性的交易制度, 大量的融券交易不但能够提供充足流动性而且具有市场止跌的功能。

再者, 融资融券制度能够真正实现双边赢利模式, 提供投资者下跌过程中实现盈利的途径, 从而消除限售股解禁所形成的强大压力。由于当前市场盈利模式仅为“低买高卖”, 而在疲市环境下, 集中解禁股在疲弱的市场环境下“逢高套现”的欲望直接打压市场的走势, 有可能造成机构或者其他投资者无法完成“低买高卖”的盈利周期, 反而为解禁者做“嫁衣”, 对市场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造成对限售股的退避三舍, 从而促使市场循环下跌。而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 一方面, 其卖空制度的存在, 将为投资者提供下跌中获利的可能, 极大地刺激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 提高市场信心和活跃度。另一方面, 卖空交易机制将使多、空双方对股票的期望发生异化, 从而使价格更能真实反映基本面和宏观经济层面的信息, 促进价格发现, 防止市场暴涨暴跌的出现, 这一点与股指期货的卖空功能类似。

其次, 行为金融学理论和我国股市五年熊市的历史经验均表明, 促成我国股票市场形式实质性上涨的原因必然是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心理学和行为金融学均认为, 人的思维具有极大的惯性, 当希望提升投资者丧失的信心时必须形成足够的刺激力度, 能够形成这种刺激的因素通常包括宏观经济的起飞、市场的制度性变革等。同时, 这种刺激因素也意味着市场的绝对利好, 对市场上涨形成了坚定的支持。目前, 虽然CPI偏高, 但总体上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正常, 上市公司基本面在2008年和2009年将保持较为强劲的增长, 目前股票市场上涨缺乏的是信心和刺激股票市场复苏的根本性制度变革。调整印花税、严格控制再融资等都是短期利好, 无法刺激市场形成真实上涨, 而创业板的推出, 从资金分流的角度而言, 在当前甚至可以看作利空。而融资融券不同, 它将实现我国股票市场的卖空和买空交易制度, 直接改变我国股票市场的盈利模式, 其影响深远程度不亚于金融衍生品的推出。这种市场利好的刺激, 再综合考虑融资融券化解当前困境的两种功能, 可以说, 融资融券是破局当前疲弱市场的最佳良方。

此外, 就当前而言, 虽然准备充分的股指期货同样存在卖空和买空两种交易机制, 但股指期货的推出并不能完成融资融券制度的功能。另外, 股指期货推出后短期内的助长助跌功能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也并不适合。正因为如此, 业内专家纷纷认为, 适时推出融资融券业务, 意义可谓重大。

并非绝对利好?

尽管融资融券对我国股市影响重大, 但依然有部分学者认为, 融资融券并非绝对的利好, 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风险问题。

众所周知, 目前中国股市处于一个“券多资少”的市场环境, 股权改革带来的大量限售股解禁问题一直是悬挂在股市上的“利剑”。在无法更改“股改对价”的契约下, 监管层采取的做法是控制大小非减持的幅度和节奏, 但这一做法至多造成大小非减持的交易成本上升, 却不能控制二级市场资金面对“券多”的总体风险。如果大小非可以借券给机构做空, 那么“大宗交易平台”以及“融券交易”在目前的市场结构下只不过增大了将“抛压式出货”变成“技术型出货”的概率, 这只是一种方式上的更改。更为关键的是, 此举将在客观上造成股票供应量的增加, 从而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的波动。

其次, 在一个“券多资少”的环境中, 融资融券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 因为交易主体大多喜欢融券交易, 而不是融资交易。银行的融资行为在“券多资少”的情况下很容易增大实施“平仓行为”的概率, 从而扩大“空头的胜利果实”。从这一角度上, 业内专家认为, 融资融券之间的轻重缓急完全不同, 融资的优先度要高于融券。因此他们建议, 监管层应该先试行融资, 而后开放融券;或者在融资和融券之间, 对后者的监管和控制更为苛刻一些。

3.融资融券 渐行渐近 篇三

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在宣布融资融券试点公司名单后,融资融券可望在10月上线运行。融资融券已剑在弦上,而融资融券究竟是怎么回事?该如何操作?融资融券又将对市场有何影响?

哪些股票可以融资融券

并非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融资融券。8月21日公布的实施细则,限定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根据沪深证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都必须满足上市交易满三个月;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实行特别处理等条件。(具体见表1)

“按照上述标准,设定沪深上市公司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家数控制在600家之内,其中沪市300多家,深市200多家。”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

表1: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两市标准

沪市 深市

上市交易满3个月 同左

非ST 同左

已股改 进入股改程序

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

前三个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

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同左

前三个月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 同左

前三日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同左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持有50000股以下的股东人数少于3000人的情形

谁可以融资融券

谁可以进行融资融券?这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事实上,并非所有券商均有权开展融资融券,而在获批开展融资融券的券商中,也并非对所有放开此项业务。

综合各方面传闻,试点券商极有可能在3~5家之间。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对试点券商要求较为严苛,其条件要点是:(1)经营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类券商;(2)近6月净资本在12亿元以上,在同等条件下,净资本水平居前的券商将会优先批准;(3)内控治理健全,近2年内未有高管受行政和刑事处罚;(4)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5)资金管理上办好三方存管且获证监会许可;等等。

按照以上要求排除,目前取得创新类资格的券商共有17家,其中净资本在12亿元以上的为13家。这其中,业内预计按照内控要求,海通证券料难进入首批试点;而根据“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这一项,由于采用资产净值口径计算净资本率后,招商证券在今年一季度出现了净资本率66.45%,低于70%监管指标的情况,进入首批试点的可能性也不大。

在其余11家公司中,从净资本这根“铁杠杆”角度衡量,中信证券入局板上钉钉;从公司质地考虑,中金公司净资本率长期高于90%,机构客户资源雄厚;而国泰君安在资金管理上的三方存管方式则获得了证监会的推崇。这3家券商成为首批试点的可能性极大。此外,净资本水平居前的光大证券和华泰证券,都是首批试点资格的有力竞争者。

据悉,截止发稿,已有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广发证券等十数家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该业务的资格申请。此外,沪深两所和中证登公司已先后组织16家创新类券商进行了两次全网测试,同时并将继续开放融资融券交易联网测试环境。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尽管该规则并没有将散户排除在外,但由于管理体制层将选择下放给券商。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券商的计划中,对客户的规定远比此要来格,融资融券业务将首先对机构开放,散户的资金起点要求一般为50万元。

如何进行融资融券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具体细则见表2),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表2:融资融券具体细则

融资融券期限 不超过6个月

投资者能否申请转指定 不能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最高折算率 股票70%,ETF90%,国债95%,其他基金和债券80%

保证金比例 不低于50%

维持担保比例 不低于130%

标的证券范围披露频率 每3个月

风险警示线 单只标的证券融资余额达流通市值的25%;单只证券标的融券量达流通股份的25%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对融券,细则对其价格作出了严格要求。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导致市场更血腥

融资融券实行后,将引导市场走向何方?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待融券渠道通畅后,融券将对基金重仓股产生较大威胁。过去基金之间相互锁仓,控盘之后盘口的抛盘往往很小。有了融券以后,情况可能就会大不一样,短时间内相当于扩容,股价明显偏高以后,融券筹码的冲击就相当大。但融券也有可能产生助涨的作用,当炒家的资金实力足够强,通吃融券筹码,然后逼迫融券者在高位回补,这样就可能产生补涨效应。而在炒家绝对控盘时,融券的难度将相当大。若炒家此时愿意借出筹码,则很有可能是个陷阱,炒家可能已经筹到了资金来准备逼空。所以,当融券能够通畅实行以后,市场可能更血腥,陷阱更多。

但也有人认为,融券业务在短期内开展的空间极为有限,“做空”机制一时也难有施展拳脚的空间。这是由我国采用的融资融券方式决定的。

4.重新审视融资融券 篇四

作者:李勇

财经 期

融资融券的双重市场影响力在其诞生近五年后开始显现,年1月16日,因监管层释放规范融资融券业务(下称“两融”)信号,1月19日,随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市暴跌,上证50几近跌停,两市市值一天蒸发上万亿元。经过在牛市中的突飙,两融规模已经突破万亿,蕴含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经此,市场各方开始重新审视两融业务。

两融业务从3月31日开始试点,由于严格的投资者适当管理和要求实行券商准入,两融发展速度缓慢,规模极小,其带给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微薄,证券业协会在公布证券公司收入时,甚至未将此项业务收入单独列示。

到了下半年,随着A股转牛,两融业务特别是融资业务开始井喷。此时,批评牛市杠杆的舆论开始涌现。证监会为了防范风险,于月15日至28日开始对券商的融资类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1月16日的行政处罚出乎市场意料,市场将此解读为监管层将严管两融业务,降杠杆意图明显,而这种处罚,打破市场脆弱信心的魔棒,杠杆资金和非杠杆资金都迅速选择出逃,市场随即出现大幅下跌。

两融监管导致的股市黑天鹅,除了监管层需要反思监管方法的适当性之外,两融业务的制度层面亦需要重新审视和矫正。

1月16日下午收市后,证监会公布了针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的情况除了通报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四大问题外,证监会还对违规的证券公司给予实质性处罚,包括暂停新开两融业务客户等。

证监会处罚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等两融业务份额居前的券商,释放的信号意义明显。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证监会的处罚出乎他们的意料。两融业务开始以来,这是监管层的第二次现场检查,上次检查是在底,彼时,有多家券商因为业务违规包括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等受到监管层批评整改,但并未给予类似于暂停新业务的实质性处罚

除了处罚程度方面,20底的检查之后,虽然也查出问题,但监管层并未进行窗口指导。而在此次检查后,监管层要求券商不得再为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

由此,市场解读为监管层开始严管两融业务特别是融资类业务。门槛的提高,意味着融资余额的增速势必放缓,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速度也会放缓。在此预期下,1月19日,A股开盘即迅速下跌,至收盘,沪指下跌7.70%,上证50下跌9.15%,当日金融股全线跌停。

据记者了解,当日某家券商有1亿元左右的融资额触及平仓线。市场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整个行业维持担保比例的平均线在200%,市场的大幅下跌尚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但对于维持担保比例在150%的客户,在大跌后,一旦市场进一步下探,则可能会达到130%的强制平仓线。一旦强行平仓可能会进一步造成市场的下跌,进而触及更多客户的平仓线,形成连锁反应,造成“踩踏性”下跌。

事实上,踩踏性下跌正是监管层担忧的所在,在市场持续上涨时,风险尚能掩盖,一旦遇到暴跌,融资盘则会遭遇风险。

去年的牛市开始于6月底,据记者了解,在此期间,由于投资者融资意愿强烈,且融资业务能为券商带来稳定利差收入和交易佣金收入,多家券商对投资者的门槛限制大幅降低,证券资产为5万元的客户即可在某些券商开展融资融券类业务。

沪深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年6月底,两市融资类余额约为4000亿元但随着牛市的来临,截至2014年12月底,两市的融资类余额已经超过1万亿元,短短六个月,市场融资盘增加6000亿元。相反,融券类业务余额仅为数十亿元

券商借出的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证券金融公司资金以及发债所筹资金外,另一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购买的两融收益权。因此,其规模得以迅速膨胀。

为了防止融资盘规模过快增长,并导致市场暴跌时发生系统性风险以及降低入市资金的杠杆,监管层对券商的两融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随后,上述四种违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

据记者了解,对于已经逾期未平仓的客户,监管层给予券商六个月时间进行清理。由于近六个月来A股处于涨势,平仓的投资者损失可控,且给予六个月的整改期限,也有利于清理逾期客户时平仓股票的时间段不会太过于集中。

监管层的刹车效应立竿见影,截至1月21日,两市融资余额相比于1月16日已经减少了157亿元。

证监会此次严厉的行政处罚,确实依据了相关规则条文。但因此造成的市场大跌却让监管层受到了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其监管方法的适当性和政策信号释放的延续性。

在此轮股市火爆之际,媒体连续发文质疑这轮牛市是被杠杆资金撬起,蕴含极大风险,两融业务被认为是主要推手。之后,监管开始对券商融资类业务进行检查。

上述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认为,监管层此时防范风险是正确的。市场风险点在于市场杠杆高,特别是一些激进投资者在开展两融业务时又在场外自行加了杠杆。此时只需要降杠杆就行了,没有必要通过处罚证券公司来释放信号以及重新拾起窗口指导。

目前,决定A股投资者在融资业务中杠杆水平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保证金比例,另外一个是担保证券的折算比例。根据融资融券的实施细则,投资者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担保证券的折算率则不尽相同。

券商人士认为,要降低杠杆,监管层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降低担保证券的折算率。这两种市场调控途径都可以实现降低杠杆的目的,同时也比较平滑,不至于突然公布处罚信息,造成市场的预期恐慌。

不过,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在市场向好时,如果跳出50%保证金的规则,进行窗口指导,也难免会被认为是干预市场,所以便依据了现有规则进行监管。

根据现行的两融业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证券公司不能向开户不足六个月的客户开展两融业务,而且不能展期。

这两项规定是此次证监会检查中券商违规最多的地方。对于不向开户不满6个月的客户开展交易的规定,业内较为认同,认为这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所必须的。但对于不得展期,券商行业则有较大意见。

根据目前的实施细则,客户开展两融业务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意味着6个月到期之日,融资的客户则必须要通过卖掉股票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偿还所融资金。

不能展期的规定,要求投资者在六个月要进行一次换仓。如果投资者持续看好某只股票,进而融资买入,而六个月到期时这只股票还未上涨反而下跌,投资者一旦卖掉股票之后意味着本金因股票下跌而受到损失,进而再次融资时融得资金减少,从而不能够购回相同数量的股票,即使未来这只股票上涨,投资者也无法获益。另一个层面,不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某只股票且增加了交易成本。

据记者了解,在融资规模扩大后,以及随着牛市的来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证券公司能够展期,证券公司从留住客户的角度也愿意如此。有的券商直接与客户签展期协议,有的.券商则按金融行业通行做法,在客户逾期后收取罚息直至还清融资额。

一位券商人士说,业内之所以展期的情况普遍,与政策修改的预期有关系。在年底监管层对两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曾对展期问题做出过整改。此后,各家券商两融业务展期问题得到较大程度规范。

2014年7月,关于两融业务的修订开始征求券商意见,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允许展期两次,即最长续借时间可达一年半。

最终,这一修订稿迟迟未能出台,但券商人员对两融业务的展期预期都化为大胆的展期行动。

不平衡的两融

两融业务从试点开始至今,融资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但融券业务规模却几乎止步不前。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截至1月21日,两市融资余额为1.096万亿元,但两市融券余额仅为69.2亿元,两者不是一个数量级。

两融业务依旧是一个单边做多市,一旦市场下跌,全市场都会遭受损失。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几乎没有融券方,当市场巨幅下跌时,融资盘就会抛出股票进行平仓或止损,加上市场的恐慌效应,此时市场接盘方稀少,进一步加剧了下跌。如果此时市场有足够的融券方,其就会在市场下跌时买入券源还券以获得收益,进而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平抑融资盘抛盘压力。1月19日股市的大幅下跌即和融券规模过小有关。

根据证券业协会的数据,2014年券商两融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7%,主要依靠于融资类收入。

中信证券两融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融资类业务和市场行情有较大关系,市场不可能只涨不跌,在市场下跌时,融资类业务的规模就会减少。最终业务的规模会有一个极限值。两融业务作为未来证券公司发展的方向之一,则必须要求壮大融券类业务,避免在市场下跌时证券公司两融业务陷入增长瓶颈。

相比于作为纯资金中介业务的融资类业务,融券类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市场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更高。证券公司需要对股票的真实价值做出判断,并且准确预判未来券源的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

据记者了解,相比于国外成熟市场,目前A股融券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借券成本过高,二是出借证券来源相对有限。

根据目前的规则,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的成本大概在8%,但客户卖出证券后所得资金只能留在账户用于还券时购买证券,期间的资金只享受0,35%的活期存款利率,客户融券的相对成本较高。

在成熟市场,允许客户将卖券所得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以获得5%左右的收益,证券公司再将资金进行融资业务或其他用处,以此,客户融券的成本大大降低,只有3%左右。

对于券源,目前国内尚不允许指数基金的证券参与借券,同时客户在证券公司信用账户的证券也不允许证券公司出借。业内建议,尽快允许指数基金出借证券以及允许证券公司使用客户的担保证券出借,这可以增加指数基金和客户的额外收益。在风险控制上,严格监管券商的流动性风险即可。

据了解,目前已有券商向监管层提出推动融券业务创新发展的方案。重点内容是,允许客户将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借予券商,以此获得收益。同时,允许证券公司出借客户信用账户里的股票。通过此项方案,既能降低融券成本,又能增加券源,促进融券市场的活跃发展。

中信证券上述两融业务负责人表示,一旦融券业务规模发展起来,将能为机构提供风险对冲工具,防范市场的剧烈波动风险,同时也可促进证券公司的两融业务持续发展,不再只依靠融资类业务。

5.融资融券的利弊= 篇五

【1】融资融券的含义

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

融资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规模,如当你看好某只股票想大举介入而手中钱又不多时就可以向券商借钱买股票,当股票上涨到目标价后,你可以卖出股票清偿借款,从而放大你的收益。融券为你做空赚钱创造了条件,当你看跌某股时,你可以向券商借入该股,然后将其卖掉,等其下跌后你再买入该股票还给券商,从中获取差额。

而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你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向你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2】融资融券的优点 ㈠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融资融券这种双向交易制度,使股市同时存在多方与空方两种力量的较量,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股市暴涨暴跌。在完善的融资融券制度下,信用交易制 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以融券卖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 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另外,欧美等国家的成熟市场发展经验表明,融资融券参与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其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快速反应和对 股价的合理定位都对市场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㈡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

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从境外的融资融券制度看,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证券金融公司和货币市场。尤其在日本、韩国、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担当起证券公司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包括证券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融资。我国证券公司当前有效的融资渠道还比较有限,回购市场融资规模比较小,也不能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而股票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都很难开展起来,使得股权融资仍然是证券公司主要考虑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结构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显得并不合理。融资融券推出以后,特别是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以后,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一种新的合规融资渠道,有利于改善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㈢改善券商生存环境

融资融券业务除了可以为券商带来数量不菲的佣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目前我国券商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当前我国证券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包括经纪业务收入、自营业务收入、证券市场发行收入等。融资融券将活跃市场交 易,带动经纪业务总量的提升,增加券商手续费收入,以及与融资融券业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费收入,同时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 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因此,融资融券拓展了券商的盈利空间,有利于盈利模式的改进。引入融资融券后,一方面会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为证券公司带来更 多的经纪业务收入,另一方面还将给券商带来利息收入,拓宽其业务收入和盈利来源。

㈣完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填补“做空”机制的空白

在海外主要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一项常规和成熟业务。而在我国,股票市场仍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其主要的制 度缺陷是没有做空机制,总是处于高系统性风险的“单边” 行情之中。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缺陷,使投资者不仅能受益于未来股价的上涨,也能在股价下跌中获利。

㈤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由于融资融券将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连接起来,能将货币市场合规的资金引入证券市场,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来源。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 以后,大小非解禁因素对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未来市场所面临的扩容压力将会对市场短期的供求关系造成较大的冲击,推出信用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市场上 的资金压力,对维护市场短期的稳定和活跃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交投的活跃,利用场内存量资金放大效应也是刺激A股市场活跃的一种方式。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吴春龙和陈祥生认为,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加股票市场的流通性。

同时,无论是融资还是融券,至少会进行买入、卖出或卖出、买入两次交易,这将大大提高证券交易的换手率。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引入信用交易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水平会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3】融资融券的弊端

1,融资融券可能助涨助跌,增大市场波动。2014年12月8日,融资融券余额达到了9160亿元,相比年初上升接近两倍,融资融券成交额也占了两市总成交额的17.21%。从11月份的交易情况来看,当月累计融资买入额方面,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位居前五位。

杠杆交易模式下市场波动加大,调整历时或更短,目前融资余额已超过9000亿,杠杆交易导致市场波动性加大,投资者“热身”特别快,看到苗头迅速投入战斗,而且很多投资者是借钱炒股,也可以通过融资等方式增加了杠杆,这使得市场的波动幅度大大增加。2,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对于券商而言,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者股票,将风险转嫁给券商。另外,券商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分为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且给客户的融资资金一般要被长期占用,这无疑会影响到券商的流动性指标,产负债指标等一系列相关的风险控制监管指标。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的话,融资融券交易放大了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融资做多在放大资金杠杆的同时,如果方向判断错误,亏损也会放大,融券做空对传统以做多为主的普通投资者来说更是一个挑战,一旦趋势判断错误,就会面临风 险。另外,融资融券交易多为短线、中线操作,这虽然促进了证券流动性的提高,但流动性提高随之带来交易成本的提高,是由交易者承担的;而且投资者参与融资 融券交易还要承担利息成本,这无疑也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3,融资融券业务监管有效率低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公司提高追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的条件,造成投资者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单一客户融资规模、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当这些指标到达阈值时,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资融券资质出现问题,而造成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4】结语

融资融券交易是资本市场逐渐发展完善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由于其本身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缓冲市场波动、发现市场合理价格、对冲避险和支持实体经济融资等积极效应,是完善证券市场机制,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融资融券业务自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对市场参与主体起到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还存在有待改善的地方,如:进一步完善转融通机制、扩大融 资和融券的规模;继续扩容融资融券标的,使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更大范围地参与到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中来;健全监管制度和交易所、证券公司等各级风控制度,为投 资者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投资环境。

6.投资者开立融资融券 篇六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1.首先要参加该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

2.投资者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

(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三)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个人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

第二步:

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证券账户卡;

(二)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等;

(三)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任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四)居住证明资料;

(五)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卷;

(六)中国人民银行或交通银行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需要携带身份证)。

第三步:

寄往总部征信审批,约1周回复。

第四步:

总部审批通过,投资者前往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程序:

前往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开立信用资金账户程序:

前往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第五步:

7.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市场应用初探 篇七

一直以来, 中国股票市场只有做多才能盈利, 在市场下跌过程中除了控制仓位减少或者避免损失, 没有任何有效的盈利手段。做空工具的缺失, 非常不利于市场空头力量的宣泄, 这就导致了在很多情况下, 市场都较易存在过度上涨的冲动。制度的缺乏也造成了市场波动性增大、定价效率降低。融资融券中的融券功能可以实现对单个股票的卖空, 虽然相对股指期货而言, 其利息成本较高, 杠杆率较低, 但还是为市场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 活跃市场, 完善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融资融券的推出除了在总体上活跃了证券市场, 增大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规模的同时带来期盼已久的利息收入为券商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外, 对于市场的参与者来说也彻底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操作模式, 极大地拓展了投资者的操作空间。下面我们可以结合近年市场上的一些实际行情案例, 详细解析一下融资融券带来的不同普通A股交易的各种灵活策略。

一、T+0卖空策略

结合消息面背景:在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 温家宝出席并指出, 今年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继续实行零增长, 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2012年3月27日早, 基于温总理明令严格控制“三公”消费高档酒, 短期内高档酒将会受到利空影响下跌, 融资融券投资者可以考虑做空白酒行业, 即我们采取融券卖出高档酒龙头企业贵州茅台的交易策略。下面是实际操盘及当天交易数据。

1. 持仓情况

3月27日, 投资者A先生未持有任何股票。

2. 步骤一:融券卖出

以开盘价210.22元, 融券卖出1000股贵州茅台

融券卖出:贵州茅台210.22×1000=210220

3. 步骤二:买券还券

当日贵州茅台股价一路下跌, 下午将近收盘时A先生希望锁定

当日受益, 因此以202.50元的价格买券还券1000股贵州茅台。

买券还券:贵州茅台202.50×1000=202500

4. 收益情况

A先生在3月27日顺利完成了T+0卖空交易, 获利3.81%, 共7720元。

盈亏:-202500+210220=7720。

二、有底仓T+0策略

结合自身行情判断可针对现有持仓进行灵活操作。例如2012年5月22日地产板块走强, 针对既有满仓融资融券投资者可采取如下策略。

1. 持仓情况

2012年5月22日, 投资者B先生持有万科A 10000股,

成本价9.00元, 处于小幅亏损状态。

2. 步骤一:融资买入

B先生认为万科A下调到位, 该日是补仓的好时机, 即在早盘

以8.70元, 融资买入万科A 10000股。

融资买入:万科A 8.70×10000=87000

3. 步骤二:卖券还款

当日万科A反弹上涨, 下午将近收盘时, B先生将原持有的10000股万科A以价格9.00元卖券还款。

卖券还款:万科A 10000股后投资者持仓明细如下

4. 收益情况

B先生在5月22日顺利完成了有底仓T+0买入, 获利3.45%, 共3000元。

盈亏:-87000+90000=3000。

三、锁定收益策略 (T+0买入、卖出)

1. 持仓情况

2012年4月5日, 投资者C女士未持有股票。

2. 步骤一:融资买入

C女士认为消息面利好券商股, 效益较好的中信证券

回调到位, 已具体投资价值, 早盘以11.60元, 融资买入中信证券5000股。

融资买入:11.60×5000=58000

3. 步骤二:融券卖出

当日中信证券冲高回落, C女士希望锁定当日收益以规避下跌风险, 即以12.30元的价格, 融券卖出中信证券5000股。

融券卖出:12.30×5000=61500

当日利息:

4. 步骤三:次日了结所持有合约

4月6日, C女士在同一时间将融资合约和融券合约中的中信证券以同一价格了解。

5. 收益情况

C女士在4月5日顺利锁定收益, 获利5.70%, 共3500元;另付合约利息共32.53元。

盈亏:-58000+61500=3500

四、对冲策略 (行业对冲)

2012年5月28日判断大盘走势趋于疲弱, 建议增持白酒板块以利于防守, 增持贵州茅台获取超额收益。

1. 持仓情况

5月28日, 投资者D女士未持有股票。

2. 步骤一:强势股融资买入、弱势股融券卖出

(1) D女士早盘发现贵州茅台走势明显强于大盘, 盘中以221.20元, 融资买入1000股。

融资买入:贵州茅台221.20×1000=221200

(2) 同一时间, D女士判断大盘有下行趋势, 为了规避风险, 决定融券卖出与大盘关联度较高的中国石油, 其市值与贵州茅台基本相等。

融券卖出:中国石油9.45元×23000=217350

3. 步骤二:强势股卖券还款、弱势股买券还券

(1) 6月4日, D女士发现贵州茅台有盘中冲高回落迹象, 决定将贵州茅台卖券还款以获利了结。

卖券还款:贵州茅台237.50×1000=237500

(2) 同一时间, D女士将所有中国石油股票买券还券。

买券还券:中国石油9.32×23000=214360

4. 收益情况

D女士在5月28日至6月4日期间顺利完成了一次行业间对冲交易, 获利4.40%, 共计19290元;另外, 该期间需支付相应利息费用。

贵州茅台盈亏:-221200+237500=16300

中国石油盈亏:217350-214360=2990

五、对冲策略 (行业内强势股、弱势股)

1. 持仓情况

2012年4月27日, 投资者E先生未持有股票。

2. 步骤一:强势股融资买入、弱势股融券卖出

E先生发现电力行业中, 川投能源已进入上升通道, 预期未来将稳步上涨, 而国电电力仍将维持横盘走势, 决定进行行业内对冲交易。因此, E先生在同一时间融资买入川投能源, 融券卖出基本市值相等的国电电力。

融资买入:川投能源11.90×10000=119000

融券卖出:国电电力2.56×46000=117760

3. 步骤二:强势股卖券还款、弱势股买券还券

5月9日, 大盘出现大幅下跌, E先生决定将所有股票平仓, 锁定利润、规避风险。

卖券还款:川投能源12.80×10000=128000

买券还券:国电电力2.62×46000=120520

4. 收益情况

E先生在4月27日至5月9日期间顺利完成了一次行业内强势、弱势股对冲交易, 获利2.64%, 共6240元;另外, 该期间需支付相应利息费用。

川投能源盈亏:-119000+128000=9000

国电电力盈亏:117760-120520=-2760

通过以上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 融资融券为我们的市场参与者带来前所未有的多元化策略选择, 相对于原本的只能单边做多盈利的投资模式, 融资融券为我们的投资组合带来了多种可能性, 极大加强了投资组合的可操作性。我们有理由相信, 随着未来市场的不断发展, 融资融券将会迎来更加辉煌的前景。不管是对于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来说, 融资融券的应用都有着无限广阔的舞台。

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融资融券市场推出以来国内市场上各参与方投资模式发生的变化来探讨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发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影响, 同时具体到单个投资者的应用方式上加以详细举例阐述, 浅谈一下对融资融券具体应用的一点看法。

关键词:融资融券,交易模式,融资融券,海外证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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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谦.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J].中国金融, 2009 (05) .

8.市场平静迎接融资融券 篇八

准确性备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终于在3月31日正式启动。由于尚在试点阶段,交易规模并不大。

据悉,当日6家券商受理客户交易逾百笔,22位投资者分别在15家营业部成功下达信用交易指令。从交易数量和金额看,融资交易远超融券交易。部分成功进行融券卖出交易的投资者更多地是为了“尝新”,体会做空的感觉,而非真正做空股票。

对市场影响有限

数据显示,新业务启动首日,全国有49名投资者成功开设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其中,开户数量最多的券商为中信证券,已开立24个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包括22个个人户和2个机构户。目前中信证券个人客户所获的最高授信额度高于1000万元。

据悉,第二批试点券商名单即将出炉,预计4月份融资融券业务将进入推广期。届时开户数量将明显上升。

A股市场反应平静。沪深股指当日高开低走、双双告跌。大盘股表现不佳,金融、保险、能源等权重板块跌幅居前。这也部分印证了“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机制不会改变市场运行规律”的判断。

短期而言,由于管理层出于谨慎考虑,对投资者参与创新试点业务设置了较高门槛,而且基金、券商、保险等多数主流机构对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持观望态度,因此两项业务推出初期对市场的影响有限。中长期来看,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均无法改变现货市场的运行趋势。

ETF也能受益

众多研究人士表示,融资融券开闸后,受益最大的是作为标的的90只大盘蓝筹股及开展这一业务的券商股。

基金中的某些品种也会受益。根据规定,在融资融券试点初期,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基金将可充抵保证金,其中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折算率为不超过90%,其他上市基金不超过80%。这意味着ETF将成为对冲交易工具,并由此获得市场青睐。

“这对ETF绝对是好消息。”华泰友邦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张娅说。ETF在融资融券中有几个角色,一是抵押品角色,二是业务对象角色。从国外来看,ETF既可以做抵押品,也可以做融资融券的业务对象。当前国内,ETF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尚不能作为直接的业务对象,但仍然可以作为抵押品。

现阶段ETF在所有的抵押品中抵押比例最高,达到90%。也就是说,投资者若以ETF作为抵押融资买人指数,最高可以获取2.8倍的杠杆。这对于ETF而言是利好,因为投资者在较为确定的看好未来市场并想进行放大多头交易的时候将会尽可能的获得ETF并以此作为融资的抵押品,这和期现套利一样,将会为ETF创造出新的一块需求群体,从而扩大ETF的长期均衡的资产规模和增强其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张娅认为,未来如果ETF能够作为融资融券业务对象的话,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借券卖空ETF,那么运作空间将更大。由于ETF的标的指数是多样的,既有代表整体市场的,也有代表不同行业及不同风格的,更有代表不同主题的,那么届时投资者的交易策略将会更加灵活多样。可以利用不同板块之间相对表现的差异,通过多空配对交易策略,获取正的绝对收益。

9.日本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篇九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部市场背景

日本于1951年开始正式采用融资融券制度(即信用交易),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的实现。“二战”后,日本处于战后经济困难时期,为了迅速复兴经济,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主要投向实业,导致证券公司资金短缺,无力承担融资融券交易。为此,日本设立了专业的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券源,以解决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时自有资券不足的问题。

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业务活跃了当时的股票交易,推动了证券市场发展,对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重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日本证券金融公司有着特殊的地位,配合融资融券交易对转融通业务进行管理和运营。在融资融券交易发生异常状况时,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追加担保物、限制或停止贷放、请求偿还已贷放的资金或股票的方式对证券公司或股票进行管制。

金融厅为日本的证券主管机关,是一个全能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监管。日本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厅内设机构,获日本金融厅授权,主要负责对金融公司进行审查、对行政罚款进行调查等。交易所是金融厅监管职责的具体执行机构,金融厅在证券市场上的监管职能基本上都要通过与证券交易所协调进行,包括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管理和运营。证券交易所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性文件,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引导和规范。运行机制与制度安排

日本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交易和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业务两个层次。由于银行不具备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法定资格,客户只能通过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当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后,如果融资融券交割清算时自有资金或股票不足,可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担保物申请转融通,而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获得融资融券交易所需的证券或资金。证券金融公司处于垄断地位,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是被分隔开的,可以说,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了中介的角色,形成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座桥梁。客户不允许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取资金或证券,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这种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的集中授信模式,便于政府对融资融券交易总体规模和风险进行控制。制度方面,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了融资融券交易中符合条件的主体、期限及初始保证金要求。大藏省依照《证券交易法》对初始保证金比例进行规定,东京证券交易所可在大藏省规定比例的基础上,依照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报大藏省核准。1998年日本金融行政革新后,证券金融监管由金融厅执行。金融厅负责监管融资融券交易,在市场风险较大时,金融厅拥有采用各种信用交易监管工具实施管制的权利。

资料显示,日本的证券信用贷款规模一般低于证券市值的2%,但融资融券交易规模占证券交易金额的比重却达16%-20%左右。日本融资融券交易具有相当规模,起到扩大市场规模,活跃市场交易量和增强市场流动性的重要作用。主要特点

1、受政府监管较深

日本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监管有较深的政府监管气氛。金融厅负责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管制,必要时可采用各种信用交易监管工具对其进行监管。而证券交易所则根据日本《证券交易法》制定相关具体交易规则来规范融资融券活动。

2、专业化集中授信

10.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篇十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什么叫融资融券概念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投资额的情况下,可以用担保物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而后买入或借证券进行交易的一种形式。

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可以进行这种操作,只有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公司才可以进行这样的操作。

融资融券是一种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其实融资融券是两种状态,融资就是投资者看涨想要买入证券,因经济条件受限所以向证券公司借钱买入,等到期限后连本带息一起偿还给证券公司。融券就是投资者看空,向证券公司借证券经由自己的手卖出去,等借期一到,再按照原本借来的数量连利息一起归还给证券公司。

在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前,要先和证券公司签订相关的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一个投资者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开立一个账户,也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的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有哪些

(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

(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

(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5)不在公司信用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65666239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11.融资融券的5大细节 篇十一

账户开立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要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另行开设信用交易账户,而该账户也只能参与交易所指定范围内的证券品种的买卖。

可用于融资融券的证券品种通常必须具备业绩良好、流通量大、换手率高、价格波动程度较低等条件,以避免助长投机气氛和市场操纵行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股权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也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之一。

交易所会每隔一段时间,重新对标的证券名单进行审核和确定,并向市场公布。而当某支股票的融资融券余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出现交易异常情况时,也可能暂停该股票继续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

资质评估

融资融券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投资者和券商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风险控制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从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证监会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资格也做出了约束。

同理,在融资融券交易账户开设之初,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券商有必要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操作能力、信用记录等资质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判断是否可以向该投资者开放融资融券业务,以及融出的最大额度和利率水平。这一流程和银行的征信评估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以评估客户的信用水平和偿付能力为主要目的。

保证金存入

在确定了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上限、利率等条件之后,该投资者需要把现金或股票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参与信用交易的保证金。其中的股票也必须是交易所认可的、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品种。

所有存入股票的市值,都乘以一定的折算率加总,再加上所有现金,就是投资者可以使用的保证金额度。这里面所说的折算率,是在证监会规定的范围内,由券商自行决定的,可用保证金对抵押证券市值的比率。在确定折算率时,必然要考虑不同证券的风险程度,赋予不同的数值。《细则》中对各证券品种折算率的上限都做出了规定,例如国债的最高折算率为95%,上证180指数成分股、深证100指数成分股最高折算率为70%等等。

假设某券商规定股票S的折算率为70%,50ETF的折算率为90%。某投资者开户后存入1 00万元现金,市值50万元的股票S和市值70万元的50ETF,那么他的初始保证金余额就是:100+50×70%+70×90%=198万元。

融资融券限额

有了存放在保证金账户的自有资产,投资者就可以向券商进行借贷了。投资者可以向券商借人现金买进股票,也可以借入股票卖出。保证金总额除以借贷的金额或者股票市值,就是保证金比率。在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融入越多的资金买股票、或者融入越多的股票卖出,保证金比率也就越低。《细则》中规定融资和融券的保证金比率的下限都为50%,也就是规定了一定数额保证金所能借贷的最大现金或者股票市值。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通常都是被锁定的,即投资者不可以再用这部分资金买入其它股票,只可以用来把原来融券卖出的股票买回还给券商。这就排除了资金被无限放大的可能。同时,为了避免在市场下跌时做空,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细则》还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也就是说融券卖出只能挂卖单,而不能主动卖出。

紧接上例,假设上例中该投资者的经纪券商规定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率均为50%。根据该投资者存入资金和股票计算得出其初始保证金余额为1 98万元,则他最多可以融资买入市值396万元的证券。如果全仓买入,则该投资者的保证金比率就达到:198/596=50%,恰好达到券商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下限。此时投资者就不可以再通过信用交易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了,除非先平掉一部分信用仓位,释放保证金。

担保维持

随着股价的变化,投资者信用账户上的担保品市值、融资买人证券市值,以及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都会发生变化。券商需要随时计算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率:维持担保比率二信用账户资产总值/信用账户负债总额。

根据《细则》,只有维持担保比率高于300%,投资者才可以从信用账户中提取现金或者证券。而当维持担保比率低于130%时,券商必须要求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或者偿还部分负债;如果在几个交易日内维持担保比率仍然低于规定的下限,券商会对投资者账户的证券执行强制平仓。

12.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探讨 篇十二

融资融券业务是经济市场对未来预期投资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在国外的证券市场中已经发展成熟, 并被广泛实施, 促进着证券市场基本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我国要依据自身国情以及经济市场发展状况适当的对融资融券极易进行引进, 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融资融券交易的内涵

(一) 融资融券交易的定义

融资融券交易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是保证金交易, 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进行的金融交易。主要是指投资者可以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物, 进而获得相应的资金或是证券进行投资活动的行为。包括券商针对投资者进行的融资融券活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针对券商进行的融资融券活动。从整个世界金融市场来看,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就是一种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在证券市场中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而发生的证券交易行为被称作融资融券交易, 该项交易使得证券公司同客户之间产生了一种资金与证券的借贷关系, 进而发展成为了一种信用交易。

(二) 融资融券交易的特点

资金疏通性:信用交易机制主要是以证券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媒介, 在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进行联结, 进行融资融券的交易, 使资金得以在两个市场中有序的进行流通。

财务杠杆效应:融资融券在进行交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从而扩大金融交易的筹码, 通过较少资本的投入就可获得较高的利润收益。

现货交易原则:在证券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都要遵循现货交易的原则。尽管在实际的交易操作中融资融券交易是具备特殊的买卖方式的, 即融资交易过程中投资者以自身所持有的资金或是证券向具备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抵押, 然后在获得相应的资金与证券之后, 在进行证券的买入活动, 并在约定时间偿还所借出的资金与利息。融券交易中, 投资者抵押证券或是资金, 向证券公司借出证券进行卖出的活动。此种办法与现货交易方式是基本相同的。都是在交易达成后, 证券的买卖双方要及时清理账款。而处理的形式都是以现货或是现款的方式进行的。

双重信用关系: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 存在着一种双重信用关系即证券买方与卖方之间都要以自身的信用作为担保进行证券交易活动。首先第一重信用关系主要指的是,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在进行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关系。第二重信用关系是指证券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 或是证券公司与金融市场中拥有证券与资金的人群之间的关系。

可调控性: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信用交易关系, 是将投资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交易前提的。投资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一般被分为两种形式, 即初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金融管理局依据市场中货币的实际供应情况, 即或松或紧的状况进行规定与调整形成的;而维持保证金则是由证券交易所与交易商之间合作, 依据市场中得到资金供求情况进行数额的确定与调整[2]。此种形式的信用交易就为相关管理者进行风险控制与实现市场稳定提供了有效的调控工具。

三、融资融券交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

(一) 有利于稳定市场, 均衡价格

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之后, 相应的价格发现机制得到了完善, 进而实现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与价格的均衡。传统的金融理论通常在进行证券市场与资产定价之间的讨论中, 将证券交易中的制度当作外生变量, 从而忽视了证券交易制度在其中产生的巨大作用。而在金融市场的微观理论结构中, 则将技术、规范以及信息等元素视为市场微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交易制度中信用交易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对其价格与价格变动方式都有着巨大的直接的影响。

(二) 有利于形成有效的证券机制, 完善证券价格

融资融券交易是证券交易制度中的重要构成部分, 对于证券机制的建立以及证券价格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3]。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中一直缺少一种做空机制, 因此是投资者不得不通过做多的形式进行盈利, 从而中国的股票市场一直处在一个高系统性的风险之中。而自从融资融券交易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成功引入以来, 这一明显缺陷被弥补, 证券市场中已经逐渐建立起卖空机制, 并在不断向着完善的方向发展。该机制主要促进了证券市场中的资金、证券供给与需求的量增大, 极大的提升了股票定价机制的有效性。同时卖空机制还能够对及时的反映投资者的预期, 进而促进价格反映信息的充分性。除此之外, 卖空机制的建立, 会使空头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去发现股票价格被高估的股票, 进而对其加大监督力度。此种情况使卖空机制产生了价格发现的功能, 使市场价格得以完善。

三、融资融券交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 加剧证券行业竞争与分化

证券市场中引入融资融券交易, 会使经纪业务的集中度更高, 从而带来一定程度的垄断与低效, 不断加剧证券行业的之间的竞争与分化矛盾。目前,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监管体系是以净资本为主要核心目标的, 所以融资融券业务要想获得合法的推进资格, 必须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批与方案审批才可实行。而此种制度下只有资金实力强大的创新类券商才能够优先获得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的资格, 进而造成利润空间缩小, 形成证券交易垄断局面。同时也使得未来的创新业务所获得的利润, 向着资金实力强、融资渠道广以及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优质券商集中, 使得证券行业的分化将更加严重[4]。甚至会出现未获得资格的小证券公司, 以操纵市场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使资本市场的稳定性被严重破坏。

(二)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着巨大风险

证券市场对融资融券交易的引入, 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其自身存在的金融风险, 也是造成证券市场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首先, 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是存在着信用违约的风险的。在日常的融资证券交易中, 证券公司通常将自有资金或是通过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出借给客户使用, 而证券市场又不稳定极易出现证券价格变动的情况, 导致有的客户受证券价格降低影响而到期无力偿还证券公司资金的情况, 造成证券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风险。除此之外, 在融券交易的过程中, 还会存在投资者对金融市场行情预判不足的情况, 一旦出现证券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 也会带来投资者违约的风险。其次, 在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 还存在助长助跌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双重属性, 一方面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投资市场会获得一定程度的健全与完善, 进而使投资环境较为平稳[5]。而另一方面又会由于其自身存在的风险性, 造成证券金融市场中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融资融券交易下产生的信用交易机制与卖空机制都具备较强的助长助跌性, 使操纵者获得了操纵股价的机会, 造成股市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进而为中小投资者带来毁灭性的经济损失。同时, 融资融券产生的财务杠杆效应, 尽管很大程度上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但是伴随而至的是巨大的金融风险。在实际的证券信用交易过程中, 会产生出一种虚拟的证券供求关系, 此种供求关系还会向银行进行信贷融资, 进而促进银行信用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银行在信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虚拟资本增长速度变快, 引起了较其他形式产生的信用扩张更为复杂的情况。使得总体的宏观调控难度加大。导致在宏观经济或是政治出现变化波动时, 极易因为融资融券交易而诱发金融危机的产生。再次, 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强制平仓的风险。在进行融资融券信用交易过程中,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除了形成一种具体的委托买卖关系, 还形成一种较为复杂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并且还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之下衍生出的信托担保关系。为了保障自身的债权利益, 证券公司会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以及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的跟踪与监控, 在特定条件下还会对投资者的担保财产实行强制平仓。如果在平仓处理之后, 投资者依然无力进行资金或是证券的归还, 此时证券公司便可以依据法律程序继续索要, 但此种方法无论是对于证券公司还是投资者来讲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最后, 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 通常存在着巨大的内幕交易风险。目前在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中, 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活动的大都是较为优质的大盘蓝筹股, 并且此种证券本身具备良好的流通性, 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易被人为操作的。但是这些股票多数都是大小非压力极大的大盘权重股, 只对资金实力雄厚, 企业规模大的机构操作有力。因此一旦证券商与融资融券着联手, 势必会将普通的投资者排挤出去, 进而造成巨大的投机氛围。此种监管漏洞中, 极易出现内幕交易的行为, 进而为引入融资融券的证券市场带来风险。

四、促进融资融券交易发展的建议

(一)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与试点

我国证券市场在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时, 要依据自身发展状况推出相应的融券业务, 而不是将海外等发达国家证券交易中的卖空交易机制全盘引入。境外证券市场中的卖空机制的基础是市商制度, 主要是指投资者在对未来某种证券价格进行降价的预估之后, 可以在没有此种证券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卖出的交易, 而买进此种证券的人就被称之为做市商[6]。在整个交易过程中, 由于只有做市商与投资者两方进行交易, 所以卖空者的对手方只有一个。在我国的融券业务交易中则要求投资者手中必须有此种证券, 才可以在预估之后进行相应的卖出活动。因此, 投资者要先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 在进行卖出活动, 整个过程是由三方交易完成的, 较之做市商机制存在一定不足。所以建议我国引入具备创造券商新的盈利模式, 以及抑制股价操纵和解决流动性不足等优势的做市商制度。

(二) 完善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

在金融市场的交易中, 不完善不匹配的信息是造成金融资产价格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同时, 为提升证券市场的交易有效性, 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要及时解决证券价格在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传输、发布以及解读和反馈问题, 这些环节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上市公司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7]。在此基础上进行观察发现, 建立有效资本市场的基础就是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进而促进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不断提升。当前在我国的上市企业中, 还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以及不完整等现象。针对此种问题, 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在我国特定的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 在结合证券交易规模以及信息系统建立成本等因素, 对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构建。与此同时, 我国的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进行完善。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 由于会因为借贷资金、证券而产生极为复杂的债务关系与担保关系, 进而导致相应的法律关系也变得较为复杂, 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尽管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与管理办法, 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针对此种情况, 建议我国要尽快建立相应的融资融券法律制度。

五、结语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的时间并不长, 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 会存在各种问题。因此我国要依据自身国情以及经济市场发展状况适当的对融资融券极易进行引进, 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发展。

摘要: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新型的交易制度, 并且随着交易业务的不断开展对我国的证券市场造成了巨大影响。本文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进行探讨, 并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 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不良影响进行有效规避。

关键词:融资融券,证券市场,交易

参考文献

[1]戴秦, 严广乐, 施泉生.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引入与股价波动相关性分析[J].改革与战略, 2008, 06:73-75.

[2]王旻, 廖士光, 吴淑琨.融资融券交易的市场冲击效应研究——基于中国台湾证券市场的经验与启示[J].财经研究, 2008, 10:9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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