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9-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14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重要作用的通知

各科室、班组: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重要作用,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现将有关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曹县人民医院工会是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群众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使工会工作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以抓机制、办实事、转作风、促发展为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建设、维护、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作用,自觉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维护医院整体利益与维护员工的具体利益的关系,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促进医院更好更快发展。

一、强化履行教育职能。

强化履行教育职能,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主要是根据广大职工群众的觉悟水平和不同的兴趣、爱好和要求,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吸引职工广泛参加,寓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各种活动之中。同时,帮助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掌握从事岗位工作的本领。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星级护士”、“优质服务病房”等活动,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整治医院环境秩序,使医院进一步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开展医院理念教育,振奋职工精神,树立“科技强院、人才兴院、质量立院、形象树院,着力打造百姓依赖信赖的品牌医院”理念,让爱院如家、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严谨勤奋成为医院职工思想和行为的主流。

以建设和发展新院区为契机,认真贯彻本院《医学论文、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新开展技术(项目)奖励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办法》,提高医院科技水平,重视引进和培养高素质、高水平、高层次人才,着力培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先进个人、先进科室、“十佳”等评选活动,鼓励女职工参加巾帼建功活动,大胆展示才华,实现自我价值,争当文明标兵。

二、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院职工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在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方面,工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监督、规范和保障职工的各项劳动标准,采取建立平等协商等形式形成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向困难职工伸出援助之手,释疑解难、帮困扶贫,提供法律支持和经济救助,坚持开展“送温暖工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落实,认真解答女职工提出的问题,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女职工学知识、练技能的热情,最大限度地促使女职工在思想上增强政治敏感性,在工作中增强理论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劳模推荐评选,提高劳模评选质量,要在突出劳模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优良品质的同时,把握时代性,真正把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的优秀劳动者评选出来,推进劳模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积极参与医院各项活动。

工会的参与职能,是工会作为广大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而确定的一项社会职能。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用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进行协商或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用适当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广泛动员职工参与医院管理,医院的重大改革措施都要经过职代会通过后才能施行。在医院人事用工改革中,工会加强源头参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妥善调解争议,及时协调化解矛盾,增进医院职工的团结。直接参与职工违章违纪的调查处理,组织职工代表与医院政策的修订,对医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四、认真发挥建设职能。

工会的建设职能,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医院改革

和建设,努力完成发展目标任务。工会将积极配合党政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引导职工主动为经济建设、社会繁荣,为医院改革和促进医院发展献计出力。围绕医院发展目标和医院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以技术创新和跨越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推进医院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等举行篮球、象棋、围棋、乒乓球、羽毛球等各种项目的职工竞赛活动和文艺活动,活跃医院文化氛围,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五、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和监督

为进一步适应工会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根据《工会法》、《会计法》等规定,依照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在银行开设工会账户,工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预算。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参与病人慰问,春节离退休专家慰问,元旦、春节、元宵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及技能竞赛等各项活动,费用均从工会费中列支。工会经费开支由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会主席、财务科长鉴字后方可列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六、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我院拥有干部职工近千人,人多事多。近年受社会不良习俗影响,一些事主向职工大量发放邀请柬和信息,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之风愈演愈烈。把钱花在饭店里,把时间花在操忙中,职工有意见,社会有影响,也损坏了党纪党风和行风院风建设。根据县纪委规定,婚丧嫁娶用车不超过四辆(禁用公车),待客不超过十桌的要求,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如若违犯,将依纪严肃处理。为扭转当前这种盛行的不良风气,经工会研究报院党委、院委会同意,决定整顿改革我院婚丧嫁娶事宜。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大多数职工同意,今后我院职工及家人的红事白事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红事30元,白事20元,由事主通知工会,由工会通知各科室,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将自愿参加者钱款收齐交工会,工会负责交由事主本人,事后事主不在宴请。红白事的范围是,喜事包括本院职工本人及子女结婚,丧事包括本院职工和父母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时医院派代表吊唁,三周年医院将不再参与,如去世时医院没有参加,三周年时可参加(已领葬费的除外)。今后,本院职工红白事不得向职工发放请柬或拨打电话告知,一经发现违犯规定者按县纪委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工会联系电话:。上述规定自2012年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 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关

(一) 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

各省 (区、市) 要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 对新建和改 (扩) 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进行核准, 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 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不得予以核准。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 要于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工作, 届时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 由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二) 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

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 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 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 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质检总局要于2010年10月底前修订完成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 省级质检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 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三) 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 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 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 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 防止其暗自收购, 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检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生产企业。

(四) 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

工商部门要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 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 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 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 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 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尽快会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 并在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 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

(一) 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 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 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当地质检部门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 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二) 加强乳制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

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当地质检部门要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各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三) 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和评估

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测手段, 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通报抽检、监测信息, 卫生部要及时汇总分析相关疾病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 一旦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要立即组织风险评估, 科学发布预警;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 尽早消除隐患, 防止演变为系统风险。

(四) 切实提高检验效率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 统一调配检验资源, 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 不得事先告知企业, 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力度。农业、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要不断健全相关标准, 完善检测方法, 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快速检测技术, 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乳品追溯制度

(一) 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质检、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 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 从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 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二) 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 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 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 应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 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 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需要质检、工商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助提供所需信息。发现虚假票证的,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 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 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 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 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四、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一) 加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审核力度

质检部门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 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 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 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

各市、县级政府要指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派员驻厂监督, 监督、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 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确保驻厂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三) 强化流通环节监管

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 明确监管责任人, 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质检部门要将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工商部门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 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五、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一) 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

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各市、县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 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窝点”;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 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 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 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 加大案件侦办力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 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 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 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跨省份的案件, 公安部要挂牌督办。地方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 由政府负责人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工作, 确保部门工作衔接顺畅, 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 加大惩处力度

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规定, 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别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防员、信息员队伍, 构建食品安全投诉网络。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同时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防止不实炒作。

六、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一) 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 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激励惩戒措施, 积极推动乳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所有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 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同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对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予以严格限制。

(二) 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 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 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省级财政要切实做好质监、工商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乳制品企业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定点包厂质量安全负责制,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诚信记录, 确定本地区重点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明确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管。要将定点包厂负责人、“黑窝点”清剿负责人、驻厂监督员等责任人名单和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办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办法等报上级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 严肃追究责任。

(三) 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密切协调配合。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划, 加快基层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要在保证本级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同时, 继续加大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 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填表说明 篇三

1、“工会名称”应与工会公章一致,“地址”应详细填写工会所在区(县)、街(镇)及门牌号码;

2、“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现职工人数”、“会员人数”指本级工会组织涵盖的职工总数和会员总数;

3、“收入情况”栏中“上年结余累计”按照上年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中的期末滚存经费结余数填写;“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指年内会员应缴纳会费总收入;“年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指本工会组织年内工会经费总收入减去上缴经费后的留成;“其他收入”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收入情况”栏中各项数字应与《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工会自有经费”栏中相关项目所填数字一致;

4、“资金情况”栏中“固定资金”应与《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工会自有固定资产”栏中“合计金额”所填数字一致;“流动资金”按申请登记月份的上月末资产负债表所列有关内容填写(要考虑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流动资金必须不能为空,必须填写;

5、“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栏中填写“我会能够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

6、“基层工会意见”填写“我会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特此申请登记”,工会主席签名,加盖工会公章;

7、“上级工会审查意见”由上一级工会填写“经审查,该会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请予登记”,加盖工会公章。

8、“审查登记机关意见”由区总工会填写“经审查,该会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准予登记”,加盖工会公章。《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填表说明

1、“工会组织名称”应与工会公章一致;

2、“工会自有经费”栏中“上年结余累计”按照上年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中的期末滚存经费结余数填写;“企业应拨工会经费留成”指本工会组织年内工会经费总收入减去上缴经费后的留成;“所属企业、事业应上交收入”指所属基层工会年内应上交本级工会的经费总额;“其他收入”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工会自有经费”栏中各项数字应与《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中“收入情况”栏中相关项目所填数字一致;

新建工会应按照申请登记之月的上一月末的有关情况填写;

3、“工会自有固定资产”应按照申请登记之月的上一月末工会固定资产原值填写;

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四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个体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但纳税人数量占全国纳税人总量的比例很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总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作为个体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户数量和工作量大小,适当充实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适应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需要。

二、依法办理登记,纠正不规范管理行为

目前,税务登记管理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和有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主管税务机关对在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内租赁经营且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只核定定额,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并不为每个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区较为严重。依法为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存在上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深入剖析内部原因,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坚决纠正只征税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

三、加强协作,做好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

各地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规定的信息交换内容和信息交换对象,确定适当的信息交换方式和合理的信息交换周期,制定具体的信息交换操作方案,及时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的数据比对,充分利用工商登记信息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同时,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信息要主动向对方提供。此外,主管税务机关要注意加强与市场主办方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协作,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尽快建立起综合利用外部信息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源管理的机制。

四、狠抓落实,认真清理抓好整改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全国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7〕466号)的要求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存在问题的税务机关要及时制订改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为了推动各地的工作,税务总局将在适当时间对部分地区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5.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五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分局:

近年来,我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陆续将城镇成套住宅分摊(小业主)土地登记和军产、保密产土地登记的审核工作下放到分局办理。至此,土地登记的基本业务都由分局承办。这些措施减轻了土地权利人的负担,提高了土地登记的效率,受到了社会上的广泛好评。但是,由于有的分局从事土地登记的机构不健全,人员混岗,办事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土地登记的结果偶有瑕疵甚至错误,有的引起了信访、行政复议和诉讼,严重影响了我局的形象。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加强土地登记队伍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统一、规范、廉洁、高效、常态的管理机制。特此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和岗位职责

(一)市局地籍处负责全市土地登记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管理办法、政策措施及技术规范,对土地登记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市土地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全市土地登记业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土地登记业务培训和具体操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对全市土地登记结果质量监督检查。

(二)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度。土地登记日常受理工作由各分局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各分局要根据登记业务种类、业务量定岗定编,实现岗位设置合理、人员稳定,确保各类岗位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求。土地登记的初审人员、审核人员必须为分局正式在编人员,必须持有“土地登记上岗证书”。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得从事初审和审核工作。分局登记人员的岗位设置和上岗人员要及时在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备案,以便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窗口受理行为

(三)各分局要对土地登记业务窗口外聘人员加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初审人员作为登记业务窗口的责任人负责接待咨询。接待人员为熟悉登记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办事人咨询的问题。

(四)土地登记业务窗口上岗人员应做到着装整齐、举止得体、言语文明,佩带有统一工号的胸牌。登记业务窗口摆放与上岗人员工号一致的对外桌牌。

(五)土地登记业务窗口上岗人员,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以“十一字”服务用语(即:您好、您、请、对不起、谢谢、再见)为基础,倡导文明用语和规范用语。对不属本部门的业务,积极热情引导办事人到相关部门或窗口,并解释清楚,严禁出现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六)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所承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严格依法行政,受理业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分局要将办事流程在外网公开,并在窗口所在的大厅张贴。

(七)要严格考勤制度,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咨询电话必须保证畅通,有人接听答复。

(八)严禁土地登记人员以各种名义收受办事人财物,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在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和分局设立投诉电话,在分局办事大厅设“意见本” 和“投诉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登记业务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简称:年检),逢双数年进行,由市局地籍处负责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规范性检查程序进行。每季度对分局土地登记业务进行抽查(简称:季检),由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十)季检时须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形成报告上报市局。内容包括:1.受理情况,包括检查收件单内容是否齐全,材料清单是否准确,补正材料是否一次性告知。2.登记要件情况,包括土地权属资料是否齐全,身份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授权委托材料是否齐全。3.审核情况,包括是否同一部门审核,按规定是否进行两审,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土地登记表格和证书,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审核意见、签名、上岗证号、日期是否齐全。4.地籍调查情况,包括地籍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地籍调查表填写是否完整,审核意见、签名、日期是否齐全。5.档案立卷情况,包括组卷情况,装订情况等。

(十一)季检时各分局要将每季度土地登记结果列出清册并编号,检查人员比例随机抽取档案进行检查。对于季度内登记不足30件的分局,采取全部检查方式。对于季度内登记大于30件不足200件的分局,抽取20%的比例进行检查。对于季度内登记大于200件的分局,抽取5%-10%的比例进行检查。

(十二)季检时将对土地登记申请人进行回访,以掌握全市登记系统服务情况。作为评判分局土地登记服务质量的依据之一。

五、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

(十三)市局每年对分局登记中心的岗位职责分工、受理接待、勤政廉政等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公务员年终考核。

6.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六

近期, 新闻媒体曝光多起病死动物非法流入市场的事件, 暴露出一些地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 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 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 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 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 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 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宰加工场 (点) 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存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情况, 直接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也对此做了专门部署和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采取有力措施, 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依法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 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 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农医发[2005]25号) 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2006) 等规定和要求, 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 以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 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 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 要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 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近年来, 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 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 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 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 完善监管记录, 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 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

今年以来, 公安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活动, 商务、财政、农业等九部门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形成监管合力, 提高打击力度。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 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 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 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 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 对检查不合格的屠宰厂 (场)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协调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和措施

目前, 一些地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 有的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严重不足,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 积极协调, 争取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 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 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六、进一步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当地政府汇报, 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 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 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 改善防疫条件, 完善防疫制度, 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作用, 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 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7.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七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5]3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日、2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27日0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8日09:00-11:00地籍调查

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含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对于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可以连续滚动);报考两科(免试两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程序

报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____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及证件。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按照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统一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____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____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二)(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6年1月5日-7日;

8.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八

全体会议通过)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最近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工会维权力度,特别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企业工会工作实际,一致认为,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真抓实干,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为此,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推动规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1、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继续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依法纠正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撤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

2、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最大限度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切实提高已建会企业职工入会率,不得以务工时间、用工方式等附加条件限制职工入会。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务求工作落实。按照持证接转会籍关系的要求,加强会员会籍管理,逐步建立全国工会会员信息库。

3、进一步规范建会程序,提高建会质量。切实转变建会方式,着力启发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模企业健全工会组织网络,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尊重会员主体地位,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推行会务公开,不断提高企业工会的凝聚力。

二、选好配强企业工会主席

4、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民主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制定企业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办法,完善选举程序,落实有关工会主席任职条件和回避的规定,确保选出的工会主席能代表职工,能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权益。依法推进所属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配备专职主席。

5、由上级工会聘用的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专职工会工作者,其工资由工会发放。加快上级工会分级负担工会工作者工资试点工作,2011年全国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任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上级工会分级负担。

6、加强对企业工会主席的培训和激励。各级工会特别是县级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发挥优势,采取就地、就近、短期、专题等培训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工会主席的素质。企业工会主席新上岗半年内必须参加培训。落实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定期组织会员对企业工会主席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优秀工会工作者,依据规定评选先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履职尽责。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会主席,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工会会员提议,报上级工会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撤换或罢免企业工会主席程序。

三、全面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7、着眼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所有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制定为突破口,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全面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积极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企业工会要健全协商要约制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等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集体协商应有生产一线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工会可以邀请上级工会或聘请专家帮助开展集体协商,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帮助指导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监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切实履行。

9、推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不断创新集体协商的建制形式。积极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地方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保障。到2012年,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四、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10、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工会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推行厂务公开,推动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1、监督推动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案等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推进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2、畅通民主渠道,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督促企业开展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信息公开、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

五、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

13、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推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4、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企业工会干部要做职工贴心人。坚持把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与解决职工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企业工会主席要与职工有深厚感情,建立工会主席与职工联系制度,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主动倾听职工的意愿和诉求,对职工做到知情、知心,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促进企业改善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选聘好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增强职工劳动安全意识,落实工会劳动保护责任。

15、注重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开展互帮互助和心理咨询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舒缓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六、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和纠纷化解工作

16、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企业。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帮助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17、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关注网络舆情对职工思想的影响,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经济诉求政治化,企业矛盾社会化。

18、对企业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企业工会应在第一时间深入职工群众了解情况,旗帜鲜明地代表职工反映诉求,同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通过集体协商等方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七、加大企业工会经费保障力度

19、企业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单独设立工会经费账户。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行全额征收,保证企业工会经费足额到位。

20、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在所属企业工会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集中管理、分户使用企业工会经费。改制企业所欠的工会经费应列入债务偿还项目。

21、实行上级工会对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经费留成或经费补贴,保障其必要的工作经费,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八、切实提高指导和服务企业工会工作水平

22、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观念,始终把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把企业工会是否具有活力、是否发挥作用,作为检查考核各级工会工作的重要标准。全总在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同时,对企业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工会给予奖励。

23、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进一步推动把企业工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推荐企业工会骨干加入党组织,推荐企业职工党员担任工会负责人。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企业党工共建互促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加强立法参与和政策制定工作,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开展工会工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24、从改进工作作风入手,克服工会机关化、行政化现象,深入企业,贴近职工,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工作经验。正确处理树立典型和整体推进的关系。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企业工会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对一些政策性强、规范要求高、操作难度大的工作,上级工会要搞好典型示范,组织专门培训,加强具体指导。

9.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九

近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要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 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 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 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

工财发〔2014〕69号

衢州市直机关工会网 2014-12-26 11:53 来源:衢州机关工委 字号:T|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幼儿园):

接公安部、省公安厅、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为全面做好校园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校园安全管理“六个一”

1.进一步增强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2.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学生违法犯罪;

3.进一步强化校园安防能力建设;

4.进一步强化涉校风险隐患防范处置;

5.进一步积极配合做好校园欺凌治理工作;

6.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案事件的能力水平。

二、校园安全管理“四个专项行动”

1.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2.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行动;

3.收缴校园内违禁物品专项行动;

4.校园门口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抓实抓细“四个专项行动”,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查找窟窿,消除安全隐患;严肃纪律,强化追责问责。

三、校园安全管理“三个推进”

1.对标对表推进完成校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达标任务;

2.强力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区直有关部门反馈排查问题;

3.全力推进校园周边重点人员(严防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满释放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排查整治工作。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安排布置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细致而发生涉校案事件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区教育局安全信访股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一、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是国务院推动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促进空气质量好转、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回收拆解是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关键环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 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行业管理等有关工作, 为推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 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 做好经常性检查, 形成常态化机制, 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 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 及时拆解报废车辆, 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 对有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违法行为的, 一律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要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完善回收服务网络, 通过各种渠道公布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服务网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 杜绝变相压低报废汽车收购价格和拒收报废车辆等行为发生。要鼓励企业拓展服务功能, 优化回收拆解流程, 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确保收购淘汰报废车辆后按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并向车主出具回收和注销证明。

四、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14年第6号公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抓紧部署, 统筹协调, 加强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管理, 确保2014年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正常运行, 做到应补尽补。要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 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安全。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望消安发„201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当前,春防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春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春防工作深入开展,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农村消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要按照“一长”负责制工作要求,逐级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县领导将“包保”到乡(镇),乡(镇)领导要“包保”到村(屯),村(屯)干部要“包保”到农户,逐级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坚决不允许出现工作推诿、中间断档。5月底前,各乡(镇)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消防安全工管理作机制,全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进一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各乡(镇)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集中开展治理,合理规划乡村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村(屯)建筑耐火等级,增强农村整体抵御火灾能力。保证每个村(屯)都至少有2处消防加水点,并统一落实柴草堆放划定区,坚决杜绝柴草垛进村、违规堆放等现象。

三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要按照乡(镇)专职消防队严格执行“五个一、一个五”(1台消防车、1套灭火器材装备、1部报警电话、1个暖库、1间宿舍、5名执勤人员)建设标准,村(屯)消防队严格执行“六有”(有放置车辆器材的固定场所、有多台四轮运水车和机动消防泵、有20名固定消防队员、有健全的执勤训练和日常管理制度、有统一的通信联络方式、队员有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医疗伤亡保险)建设标准的工作要求,保证各支队伍无论人员配备,还是车辆器材配置都全部落实到位,并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工作制度,确保随时做好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准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消防工作

农村

通知

望奎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存档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意见 篇十四

关于加强社属各单位工会工作的意见

社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市供销社系统工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市供销社系统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结合市供销社系统实际,就加强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完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社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社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要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党委(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社属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工作新局面。市社党委在考核社属各单位工作时,将把工会工作列入 1

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配备好工会干部。工会主席的人选,由市社党委同上级工会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届中变动工会主席需经各单位工会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委和工会的同意。

要加强各单位基层工会干部的选拔和培养。要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管理能力强,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敢于为群众说话办事,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同志担任工会干部,要把工会干部纳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之中。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工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列为主要培训内容。

要重视发挥工会的参与作用,支持工会参与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协调工会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吸收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工会负责人也应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准确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并做好信息沟通和群众中的宣传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工会拨缴经费,并根据工会各项活动的需要提供场地、设施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各单位工会要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会活动方案和上级工会指示精神向同级党政请示、汇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行政的支持。工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维护行政领导行使正确的决策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动员、组织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工会工作新机制,全面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各单位工会要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努力创新工作机制。要了解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会工作新的载体、途径和方法。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单位工会要做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市供销社系统整体利益相统一,及时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经济、劳动和健康权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工会要主动协助党政做好协调工作,引导职工自觉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努力为职工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引导职工支持并共同促进市供销社各项事业的发展。工会要围绕市供销社中心工作,协助党政抓好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职工在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的同时,开展创建“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活动。工会要把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作为重要职责。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现、价值观,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各单位工会坚持为职工办实事,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使“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要适时开展各类健康文体活动,增强职工身体素质。要支持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

益,并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开展工作,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是社属各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社属各单位要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各单位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承办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其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讨论处理重大问题和检查督促作用。充分保证职工对各单位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议权和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监督权,认真落实职代会代表提案。凡企业重大改革、改制、经营决策,不经职代会审议不能实施;凡企业收入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能执行。

要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党政班子要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上认识厂务公开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工会在厂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主动地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工会要找准位臵,发挥特色,自始至终参与厂务公开的全过程,积极配合党政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各单位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要加强学习党的工会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全局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工会干部队伍。

各单位工会要认真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工会经费的使用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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