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2024-09-16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共10篇)(共10篇)

1.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一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行为,增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意识,提升政务大厅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根据《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厅管理办)统筹负责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窗口单位协助做好本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

考评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测评,逐步引入社会评价机制。

第三条 考评工作采取日常巡查与季度考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考评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季度考评基础上,结合其他测评因素,形成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通报各进驻单位。

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量化标准

第五条 窗口单位的考评内容分为窗口建设、业务办理、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创新机制等五个方面。

考评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扣分不超过基本分总分。

第六条 窗口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窗口建设工作。存在下列情况的,分别扣分:

(一)未按要求建立人员管理、业务办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纪律、设备管理等制度,并报大厅管理办备案的,扣5分。

(二)未明确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的,扣2分。

(三)不按要求选派或更换工作人员,并报大厅管理办备案的,每人次扣2分。

(四)未提供政务大厅统一样式和格式的办事指南的,扣2分。

(五)窗口单位环境不整洁,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的,每件次扣1分。

第七条 窗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存在下列情况的,分别扣分:

(一)办理项目未公告而在政务大厅受理,或办理项目已公告而不在政务大厅受理,或不在政务大厅出具业务办理结果,或无正当理由超时办结申请事项的,每项次扣5分。

(二)不按规程组织实施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每项次扣5分。

(三)窗口受理业务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项目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补件要求,或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每项次扣3分。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按规定委托代收银行统一收费的,每项次扣3分。

(五)不及时、准确地在政务大厅外网和内网(触摸屏)更新本部门相关政务信息的,每项扣3分。

(六)不及时将受理业务数据信息输入或交换到政务大厅信息管理系统,或不按大厅管理办要求报送数据资料的,每项次扣2分。

第八条 窗口单位应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存在下列情况的,分别扣分:

(一)与申请人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3分;因服务质量等问题受到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分。

(二)办理项目出现差错未及时更正的,每项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次扣5分。

(三)未在政务大厅设立咨询电话的,扣2分;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的,每次扣2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用语及行为不文明的,每人次扣2分。

第九条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存在下列情况的,分别扣分:

(一)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10分。

(二)违反政务大厅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人次扣5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擅自离岗的,每人次扣2分;旷工的,每人次扣3分。

(四)不按要求参加大厅管理办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摆放工作座牌、着装不规范或在受理窗口嬉闹、串岗聊天、大声喧哗、睡觉、吃东西、会客、玩电脑游戏的,每人次扣2分。

第十条 鼓励窗口单位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

(一)窗口单位合理组织和优化、简化业务流程;加强窗口单位之间业务协作;合理调整组织结构,推进审批重心前移;不断充实和完善业务项目;丰富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的,每项次加5分。

(二)积极为政务大厅建设出谋划策,工作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或积极配合政务大厅开展各项工作,成绩优秀的,每项次加3分。

(三)积极撰写文章,报道政务大厅的好人好事,在政务大厅简报上刊发的,每件次加1分;在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的,每件次加3分。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每项次加2分。

上述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考评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扣分不超过基本分总分。

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分考评,采用大厅管理办考评与窗口单位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大厅管理办考评计分占60%,窗口单位考评计分占40%,两者得分相加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考评分。

第十二条 大厅管理办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评,有下列行为或情况的,分别扣分:

(一)在政务大厅组织的业务培训中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

(二)未按规定使用网络、电脑设备,人为造成硬件损坏的,每次扣1分。

(三)存在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扣分情况的,按照其规定扣分。

第十三条 大厅管理办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评,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

(一)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

(二)为改进政务大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三)为申请人热情服务,排忧解难,受到表扬并经核实的,每 次加2分。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每项加3分。上述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 大厅管理办通过日常检查、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窗口单位进行检查和测评,并结合业务量等因素,作出季度测评报告。

窗口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督查和测评,作出季度测评小结,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大厅管理办,由大厅管理办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季度测评结论。

第十五条 大厅窗口单位考评基本程序为:

(一)窗口单位进行总结。

(二)大厅管理办根据窗口单位季度考评报告和窗口单位总结,结合政务大厅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和业务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考评结论,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通报进驻单位。

第十六条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考评基本程序为:

(一)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二)窗口单位负责人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三)大厅管理办根据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季度测评报告和初步考评意见,结合政务大厅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和业务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论予以公布,并通报进驻单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大厅管理办将严格按照考评程序,每季度评定一批窗口工作先进个人,每评定一批先进窗口单位、先进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八条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季度考评结果100分以上的,评定为季度窗口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九条 一次性扣分5分(含5分)以上的,不得评定为先进窗口单位、先进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先进个人。

第二十条

评定为先进窗口单位、先进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先进个人的,由大厅管理办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厅管理办负责解释。

2.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二

为加强镇便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部门进入大厅窗口的常驻人员(不包括临时顶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扣完为止,下同):

思想作风好,热爱本职工作,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搞好便民服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相应分:

1.不服从服务大厅办公室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3分;

2.不诚实守信,隐瞒事实真相,有故意欺骗行为,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3分。

(二)业务技能(20分)

精通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扣相应分:

1.严格执行首接首问制度,对职责内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0.5分;

2.书写批文、证照、单据等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每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退回原单位严肃处理);

3.对印章、票证、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每件次扣0.5分;造成遗失或毁损,每起扣4分,情节严重的,责成原单位进行处理;

4.对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不认真初审,造成受理后难办理的事件,每件次扣2分;

5.不按《项目办理规范与标准》要求,该即办的按承诺办理,每件次扣2分;办理结果出差错的,每件次扣4分。

(三)办事效率(30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按时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得30分。有下列情况之

一、扣相应分:

1.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受理的,每件次扣3分;

2.办件超过承诺时限(含联办会议确定的时限)的,每次超一个工作日扣2分;

3.承诺件未办结,而作为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4.联办件牵头责任窗口及联办单位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每件次扣2分;

5.不严格实行一次告知,而让申请人往返跑的,每件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6.回复网上咨询超过2个工作日的,每件次扣3分;

(四)服务态度(10分)

1.接听电话、接待服务对象态度冷淡、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

2.有关资料未放置在规定位置供服务对象查阅的,每次扣0.1分;

3.因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

4.领导视察或外地考察学习时,不按要求接待的每次扣2分。

(五)遵章守纪(20分)

1.自觉遵守大厅考勤制度、会议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

(1)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1分/次、10—30分钟扣2分/次、30分钟以上扣3分/次;

(2)上班时间有聊天串岗、睡觉或外出用餐的,每次扣1分;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外出1小时以上的,每次扣2分;

(4)旷工的,每半天扣4分;

(5)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含公出),其在窗口承担的工作未委托他人处理的,每次扣1分;

(6)大厅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开会、集体活动等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

(7)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8)上班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听音乐、上不良网站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9)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服务台内的,每次扣0.5分;

(10)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8 分,并通报批评。

2.自觉遵守大厅项目管理规范与标准、收费督促检查规范、项目办理规范与标准和计算机操作规范,得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

(1)不按《项目办理规范与标准》实行六件制管理的,每件扣1.5分;

(2)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3分;

(3)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4分;

(4)未按减免程序办理、擅自减免规费的,每件扣4分;

(5)参加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

(6)在“电脑专用”插座上使用非计算机设备,或下班后未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的,每次扣1分;

(7)不按中心计算机操作规范操作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每次扣3分;造成网络系统瘫痪的,每次扣10分。

(六)工作形象(10分)

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得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

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未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

2.随地吐痰,或随便丢纸屑、烟蒂,或乱倒茶渣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0.5分;

3.办公桌面上不整洁,摆放与办公无关杂乱东西的,每次扣0.2分;

4.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次扣7分,并按镇党委、纪委有关规定处理;

5.上班时间在大厅内嬉闹、高声喧哗、吃零食、举止不雅观等行为的,每次扣0.5分。

三、岗位补贴

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100元,与考核成绩挂钩,每扣1分扣发补贴5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大厅工作考核督查小组负责。

四、综合评议

1.每季度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范围为:镇级领导、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员。

2.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3.“优秀”票数占有效评议票数70%且“不合格”票数低于有效票数10%的工作人员为优秀人选,按30%的比例确定优秀档次;不合格”票数超过有效评议票数的20%,即为“不合格”档次,其他为合格档次。

4.年底汇总各季度评议结果并确定奖惩,四次评议有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获得“优秀”即为“优秀”,直接作为镇年终考核先进个人(不占用进驻单位原名额),并作为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次评议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即列为“不合格”,取消其个人及进驻部门的一切评优资格。

五、本办法由大厅工作考核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由大厅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开始实施。

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三

科室(站所)

主要职能 承担土地审批、土地交易、矿产许可、土地登记、土地出让金收取及各种票据开具等工作,涉及土地开垦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14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等非行政许可事项8项。

服务承诺 手续齐全即时办、资料不齐指导办、急需项目加快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督促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2011年述职述评报告

审批中心国土窗口是2002年首批进驻中心的窗口,涉及我局六个科室的相关业务,主要承担土地审批、土地交易、矿产许可、土地登记、土地出让金收取及各种票据开具等工作,涉及土地开垦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14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等非行政许可事项8项。目前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在窗口工作人员6人,在二楼从事缮证(土地使用证)工作人员9人。近年来,我局窗口紧紧围绕“群众满不满意”这一标准,按照“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与后台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经济服务职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的受理窗口发展到目前集咨询、受理、审批为一体的综合性窗口。

**市国土资源局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立足本职,以“保发展、保红线”为目标,以“强队伍增实力,高效能促发展,勇创新破难题”为抓手,积极服务**经济建设,窗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②、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③、全面推行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2、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国土资源服务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我们窗口能做到主动联系,并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并更新服务理念:即“手续齐全即时办、资料不齐指导办、急需项目加快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督促办”。窗口对于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真正实现了让企业满意为标准。有效地简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3、完成国有、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审核2702宗(件、户),土地面积3391156.85㎡(5086.74亩)。其中完成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发证审核1910宗(件),土地面积2676961.85(4015.44亩)。

4、加强农村宅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切实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利,采取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由“国土所上门受理,承诺办结时限,实行联合审核、送证上门、定期通报、质量抽查”等措施,严把目标确定、审核、质量登记公告关,建立了定人、定时、定目标任务的考核责任制,目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审核283户,面积36224㎡(54.33亩)。同时加强对各国土资源所土地登记的电脑调试、指导工作,全市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全部纳入了计算机管理,运用计算机流程化操作,充分提高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效率。

5、完成国有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遗失补办登记公告23期,134个单位(户),土地面积181013.73㎡(271.52亩)。

6、认真做好窗口办文受理和票据开据管理工作。上半年受理各类办文并办结1719件(其中采矿许可变更1件;采矿许可设立2件;采矿许可延续5件;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核1件;改变土地用途审批1件;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机构资质确定1件;建设用地复核验收1件;建设用地审核1件;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18件;矿山闭坑审批1件;农村住宅用地审核1件;土地初始登记61件;房改房登记发证17件;房改房上市交易201件;商品房发证403件;土地变更登记212件)。收取各项费用18777.208万元(其中出让金18767.87万元、交易费8.77万元)。

7、继续开展和完善土地登记当场办结。当场办结个人1702户,土地面积542053.92㎡,建筑面积305718.11㎡;企业单位土地证书验换证当场办结180件,土地面积2306674.94㎡(3460亩),建筑面积491956.47㎡。

8、完成土地登记结果公开查询1464家(企业、个人),查询面积6554172.86㎡(9501.21亩)。完成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转让137户,土地面积2184.55㎡,建筑面积9228.05㎡,补交出让金48.4229万元。今年窗口(地籍所)共整理、移交局档案室各类土地登记案卷9587卷。

9、办理土地他项权证51宗,面积1017亩,为企业(个人)争取抵押金额4.85亿元。同时,协助法院对39家单位(个人)的土地登记进行查封,面积119.79亩。

12、完成参与村庄地籍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市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工作于2010年开始,按杭州市局的要求,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约80平方公里的地籍调查工作,去年10平方公里由浙江省第二测绘院中标,目前已完成gps一级控制网点布置设计,控制面积约40平方公里,施测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地形测量,7月开始权属调查等工作。**市村庄地形测量及农户宗地图制作(宗地面积部分)测绘产品成果已运用于我市农村地籍管理工作,现已免费为3000户农户住宅免费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13、完成了杭州市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的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各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较好并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14、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举措:①进一步简化程序与环节,对工业企业验换证进行受理当场办结;②对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在窗口予以办理。

15、能积极配合做好中心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参与“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能积极配合和参与做好进驻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协调工作;二是协助参与本部门审批项目的代办服务工作;三是合理安排b角进窗口的代班培训工作。

三、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努力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进入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收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缴费、发证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提升服务水平,创优我县环境,推进赶超发展。

二、考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政府下发的《宜黄县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为依据。

三、考评对象

宜黄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分中心参照执行)。

四、考评内容

主要考核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承办行政服务事项的服务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等,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单位重视(15分)

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窗口工作,为窗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基础分15分。

1、无分管领导负责窗口工作的扣2分;

2、不为窗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扣2分;

3、窗口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扣2分;

4、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送达的扣2分;

5、窗口工作人员及办公设施按要求配齐到位,未到位或未经“中心”同意随意变换人员的扣3分。

(二)服务规范(40分)

窗口部门应按《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宜黄县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的通知》的要求,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充分授权的首席代表,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受理行政服务事项实行“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理制度的得基础分40分。

1、不具备执法资格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扣2分;

2、无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不在窗口正常工作的扣2分;

3、未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办事程序、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中心”大厅内公示的扣2分;

4、不按规定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超越职权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服务事项不予受理的,每次扣5分;

6、不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7、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的;对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服务的事项,未依法说明理由并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的,每项扣2分;

8、不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事项的,每次扣3分;

9、不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窗口办事和收费等资料进行统计并于每月5日之前交中心备案的扣3分;

10、办事出现差错,每件扣5分。

(三)文明服务(45分)

遵守考勤制度,服务热情、佩证上岗、卫生整洁、说话文明、工作无差错、按规定收费、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基础分45分。

1、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旷工一天每人扣5分。

2、串岗、脱岗,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影响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在大厅内通报批评;

3、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工作场所“脏、乱、差”,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工作不热情,说话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引起有效投诉的,扣6分;

5、各窗口必须保证所有办件均登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每发现未登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一次扣除2分。

6、窗口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缺失,每起扣2分;

7、不服从“中心”协调,办事拖拉,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心”交给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8、未按“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操作电脑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

9、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发生投诉的经核实,每次扣10分。

(四)其他

1、窗口的好经验、好做法,被县级新闻媒体采用一篇加2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一篇加4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2、获县级荣誉称号每次加5分,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每次加10分;

3、窗口在改进办事程序上,有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改进审批手段,缩短审批时限措施的每项加2分;

4、被县级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每次扣10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取消评先资格,扣发当月的考勤奖金;

5、被举报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经核实,每次扣10分。

五、考评办法

1、每月一评比,前5名为流动红旗窗口;年终总考评,以月平均分为基数加上奖扣分后,得出考评分数,前5名为先进集体。

2、实行基础分100分制考核,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从单位重视、服务规范、文明服务三个方面的量化项目进行评比打分,扣分扣完大项分数为止;加分可以突破100分。

3、考评以每月考评为依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红旗窗口单位。

4、考评结果纳入窗口单位年终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六、考评执行单位

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宜黄县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考评

一、考评对象

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发改委、财政局(含契税所)、经贸委、林业局(含林权交易中心)、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局、国土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交警队、农业局、气象局、环保局、安监局、交通局、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含交易所)、司法局24个窗口

二、考评项目及分值

(一)单位重视(15分)

(二)办件规范(40分)

(三)文明服务(45分)

(四)奖扣分项

三、扣分项目及评分标准出现下列情况,在相应的项目中实行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一)单位重视(15分):

1、单位无分管领导负责窗口工作的扣2分;

2、单位不为窗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扣2分;

3、单位窗口存在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扣2分;

4、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送达的扣2分;

5、窗口工作人员及办公设施按要求配齐到位,未到位或未经“中心”同意随意变换人员的扣3分。

(二)办件规范(40分):

1、不具备执法资格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扣2分;

2、无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不在窗口正常工作的扣2分;

3、未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办事程序、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中心”大厅内公示的扣2分;

4、不按规定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超越职权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服务事项不予受理的,每次扣5分;

6、不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7、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的;对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服务的事项,未依法说明理由并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的,每项扣2分;

8、不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事项的,每次扣3分;

9、办事出现差错,每件扣5分。

(三)文明服务(45分):

1、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旷工一天每人扣5分。

2、串岗、脱岗,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影响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在大厅内通报批评;

3、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工作场所“脏、乱、差”,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工作不热情,说话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6分;

5、各窗口必须保证所有办件均登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每发现未登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一次扣除2分。

6、窗口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缺失,每起扣2分;

7、办事拖拉,未按时按质量完成“中心”交给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8、未按“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操作电脑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

9、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发生投诉的经核实,每次扣10分。

(四)奖扣分项

1、窗口的好经验、好做法,被县级新闻媒体采用一篇加2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一篇加4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2、获县级荣誉称号每次加5分,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每次加10分;

3、被县级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每次扣10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

4、被举报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经核实,每次扣10分。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每月一评比、年终以月平均分为基数加上奖扣分后,得出考评分数。

五、考评执行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六、考核结果纳入窗口单位年终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宜黄县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规范管理,树立形象,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连续上班3个月以上的方可参加评选;连续上班1年以上的方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评选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选。

1、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会议,得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2)工作态度热情,微笑服务,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地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得10分。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扣5分。

2、能:(20分)(1)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一定的处理问题、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群众满意,得5分;

(2)严格遵守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得15分;(3)工作时候讲普通话,文明服务,无差错、无投诉,出现一次差错的扣5分。

3、勤:(30分)

(1)发现有玩电脑游戏、干私活、串岗等现象,每次扣2分;(2)旷工1天扣5分,缺勤1次扣1分;(3)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4)佩证上岗,违者一次扣0.5分。

4、绩:(30分)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对象满意的为10分;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

(2)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为10分;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每次扣5分;

(3)办件及时、高效、无差错的为10分;有服务对象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

5、其他

(1)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取消当月评选资格。有3次投诉,经查实的取消全年评选资格;

(2)积极向各报刊杂志投稿,被县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的,每篇加4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向中心提出改进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用每条加5分;(4)凡有群众来信、来电或留言表扬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经查实每件加2分。

四、评选方法

1、每季度评选一次,每次10人。年终总评一次,评15人为先进个人。

2、年终评选以每月的评选结果为依据,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宜黄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树立形象,规范操作,特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考勤指纹打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10分钟以上,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上,分别按迟到、早退处理,10次折旷工半天,没有打卡算旷工。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脱岗、离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按早退一次处理;发现二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在大厅内通报,并按旷工半天处理。

3、工作人员有事要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公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私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窗口负责人签字,督查股批准;请公假一天以上私假二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中心”分管领导批准,报督察股备案;请病假须出示加盖医院公章的医院证明,三天以上经其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心”分管领导批准,送督查股备案。窗口工作人员获准请假的,单位应派人顶岗并办理换岗手续。

窗口工作人员全年请私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的不再享受公休假,同时丧失评先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请假需要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的,必须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中心分管领导批示,报督察股备案。

4、考勤情况由督查股每周通报一次,5、每月的考评结果将由督查股归总,并将作为“先进个人”的评比依据之一。 宜黄县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工作技能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树立宜黄政务新形象,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周一次,时间为1—2小时。

二、学习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新理论;

2、国内外时事政治;

3、国家的法律、法规;

4、上级指示、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

5、各窗口业务知识等。

三、学习方式

一是集中组织学;二是个人自己学;三是请专家辅导学;四是走出去参观学。

四、学习要求

1、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

2、人手一本专用学习笔记本,全年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万字。

3、窗口负责人有义务组织本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传达当月例会精神。

4、每半年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学习情况好的列入红旗窗口,作为先进个人考核、考评依据。

宜黄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月例会制度

窗口负责人月例会是行政服务中心与中心各窗口沟通情况,布置工作的行政例会。会议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或副主任委托督查股股长主持召开。

一、会议时间

窗口负责人月例会原则上每个月上旬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领导意见可临时安排。

二、参会人员

中心督查股工作人员和各窗口负责人;如窗口负责人有事不能参加,由窗口派一位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结束后必须向窗口传达会议精神。

三、会议内容

1、传达与中心工作相关的上级指示、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及中心的工作要求、安排和部署。

2、公布上个月的考勤情况、颁发流动红旗。

3、对上个月各窗口的行政许可和收费事项的办理情况、中心受理、解决服务对象投诉等运行情况进行点评。

4、报告中心有关工作、领导视察、客商参观等重大活动情况。

5、宣布中心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印发的文件、表彰和批评处分事项。

6、沟通各窗口工作情况。 宜黄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回访制度

为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窗口对申请人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和满意程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决定实行服务对象电话回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回访对象: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企业、法人和群众。

二、回访方法:随机确定回访对象,每周5名。

三、回访内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遵守制度方面的情况及意见建议等。

四、总结处理:对电话回访的结果汇总后,在月例会上通报,其电话回访满意程度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的依据。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四防”(防火、防触电、防盗窃、防泄密),确保安全无事故。

2、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股是综合股,负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中心各股股长和各窗口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各股室和各窗口要妥善保管好办公设施和文件资料,下班时锁好抽屉、资料柜,切断电源。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热水器和取暖器。

5、各楼层进出口门锁由中心保安人员在下班后及时关锁。

6、各股室和各窗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综合股汇报,立即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综合股工作职责

1、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2、机关的财务工作;

3、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对行政服务中心制发的文件进行审核和发放前的统一把关;

4、文件的收发、传递、保密、立卷、归档以及文件档案的管理;

5、印鉴的使用与管理;

6、往来接待、报刊发行;

7、机关的各项经费和物质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8、机关车辆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9、机关党、群、工、妇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管理股工作职责

1、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2、管理、协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及各分厅的日常业务工作;

3、组织各项联合审批、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提出联审会议的召开;

4、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统计、归档工作;

5、窗口工作人员有关业务学习;

6、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和各种设备的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督查管理股工作职责

1、督查检查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

3、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月度评比和年终考核工作;

4、负责协调各窗口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对窗口部门及各分厅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公示制和承诺制的监督工作;

6、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投诉;

7、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受综合股领导,做好“中心”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维护“中心”工作秩序,确保大厅安全。

2、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严格交接班手续,并写好值班记录,3、熟悉大楼的配套设施、电器设备,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按时开、关门和大厅的电灯、空调,随时整理摆放大厅的桌椅等公共设施。

4、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制止大门口乱停放车辆,对个别无理取闹者,要耐心解释,严禁发生打骂行为。

5.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五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对市直行政机关(含下属参照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县(区)直行政机关(含下属参照管理单位)、乡镇机关副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管用、简便易行、注重实绩、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和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

局、市督查考核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庆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各县(区)、各考核单位组建各自的考核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承办考核工作业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表现的考察与记录。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政治思想考核主要是看其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在大是大非面前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是否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是否能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道德品质考核主要是看其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是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同一切违法

乱纪行为作斗争,是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

(二)能是指公务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考核主要是看公务员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等;工作能力考核主要是看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等。

(三)勤是指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考核公务员对本职业务工作是否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精益求精,是否达到规定的出勤率等。

(四)绩是指公务员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考核公务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取得明显成效或在同行业获得一定影响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等。

(五)廉是指公务员廉洁从政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执行廉政法规规章的情况,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等。

第四章

考核量化

第六条

平时考核的月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

指标(德、能、廉)30分,业务指标(绩、勤)70分。采取给两大指标加分、扣分和给业务指标设定难度系数的办法,测算公务员个人月考核得分。

第七条

加分项主要包括工作是否有创新、是否超额、高质量完成任务、是否受到表扬、奖励等因素。每月月底由被考核人提出申请加分的项目和理由,由所在岗位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单位考核小组审定。

第八条

扣分项主要包括有无任务拖欠、工作贻误,出现差错、责任事故、造成影响,投诉查实有过错、作风不过硬、有负面影响、出勤率低、参与平时考核的态度不积极等因素。同时允许单位建立“一票否决”机制,拟定“一票否决”的条件、范围、情节及适用对象。每月月底由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提出扣分的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单位考核小组审定。

第九条

难度系数主要针对业务指标设定,宜定为1-1.5之间,一般由分管领导决定,单位考核小组审定。

第十条

月考核总得分=公共指标得分+业务指标得分×难度系数;平时考核季得分=3个月考核得分总和

/3;平时考核年得分=12个月考核得分总和/12;考核总分=平时考核年得分×60%+考核得分×40%。

第十一条

加分和扣分的项目因素、具体分值和难度系数的设定,原则上不做统一规定,由考核单位根据各自岗位职能特点自主确定。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针对平时考核的内容及特点,采用以下五种考核方法。

(一)间接考核法,就是以《庆阳市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表》(样表见附件1)为考核手段,以内设机构为单位,以分管领导的评价为主要依据,对每个公务员在考核期内的岗位工作和平时表现,采用调阅资料等方式分级进行考核。

(二)月考季评法,就是采取月考核、季点评的办法,全面考察各职能岗位责任人、承办人履职尽责情况。

(三)五项两分法,就是把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内容分为两大考核指标,即:德、能、廉为公共指标,绩、勤为业务指标。

(四)内考外察法,就是对公务员在单位内外、岗前岗后的工作表现,采取面向机关职工、服务对象、媒体网络等公众层面,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定性定量法,就是把定性与定量考核有机结合,坚持定性中有定量、定量中有定性,力求做到客观公正。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月第一周由被考核部门向单位考核小组报送《庆阳市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表》(一式两份),制定当月工作目标任务,并按考核表中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当月考核表上报以后,新发生的业务工作或重大事项,在月底考核前按程序补充进考核表。

第十四条

单位考核小组应在3日内,对各部门报送的当月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全局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认定,经签字认可后,作为当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每月月底前,单位考核小组要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各自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个别谈话、走访服务对象、访问网络媒体等方式逐人逐项进行核实,查找问题,发现亮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鉴定。

第十六条

次月3日前,单位考核小组收回各分管领导已经鉴定的考核表,集中时间进行综合考评,计算确认每个被考核人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被考核人在考核结果栏确认签字。

第十七条

每一季度考核结束后,单位考核小组汇总本季度平时考核情况,召开职工大会通报,点评本季度考核结果。

第七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八条

平时考核结果在考核等次中应充分体现,并作为单位评优选模、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

对平时考核结果欠佳,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末位的,除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相关条款外,视其情节,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一把手”抓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一把手”要树立抓平时考核就是抓公务员日常管理、抓工作任务落实的工作理念。在平时考核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否定”、习惯说“不”,确保平时考核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条

强化平时考核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各自的平时考核办法,细化平时考核方案。建立随时抽查、定期督查制度。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上考核平台,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增强考核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创办平时考核简报,定期交流,树立典型,通报问题,促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肃平时考核工作纪律。为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提高考核结果的满意度,对平时考核中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视其情节汇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追究,并核减该单位考核优秀比例;对在平时考核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领导或个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考

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机关报送考核结果备案时,同时将公务员个人全年平时考核情况(安排考核时再作具体要求)一并上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下属参照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6.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保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计生委《山东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保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职权,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各级计划生育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督导,加大行政执法的人、财、物的投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保证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章执法机关和权限

第五条市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

第六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

第七条青岛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是: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权;对市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特殊情况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免征社会抚养费批准权;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组织审核权;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第八条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是: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权;二孩生育证的审批权;特殊情况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是:一孩生育证卡的审批权;二孩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查验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权;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对属地管理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权。

第三章执法责任

第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负有行政执法的职责。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将法定的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证明、行政收费、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责,按照主管和协管的不同责任,分别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政策法规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生育证的审批管理和特殊情况的生育审核、报批,生育审批正确率达98%以上。

二对出现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调查,拟定处理、处罚意见,处理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对其它处科提出的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核把关,正确率达98%以上。

三对出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的机关和责任人拟订追究意见,处理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防止违法大案发生。

四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保证落实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行政复议的正确率达90%以上。

六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工作。

第十二条信访处科执法责任:

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协调查处重大来信来访案件等,完成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和同级信访部门下达的责任指标,无恶性案件发生。

第十三条规划统计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工作,对人口计划完成情况和统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统计合格率达98%以上。

二负责对计划外生育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中统计瞒报、弄虚作假等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工作,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建档率、婚育证明的出具、查验率达到90%以上。

二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联合执法。

三负责对市市、区直单位人员或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四对辖区内属地管理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处科执法责任:

负责对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的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第十六条宣传教育处科执法职责:

负责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规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媒体和宣传品市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监察处室执法责任:

一负责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二负责计划生育行风建设,防止计划生育违纪案件发生。

第十八条科学技术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和技术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批。

二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和审查,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申请生育二胎审批正确率达98%以上。

三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调查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技术鉴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章执法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得超越管辖范围、法定期限,不得越权办案,不得违法收集、调取证据以及违反其它法定程序,包括:生育证审批核发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领程序、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程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程序等。

第二十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内容、标准、程序,时限、收费、奖惩等向社会公示,实行“七公开”,即法定职责范围公开、生育政策公开、奖励与优惠规定公开、执法程序公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公开、来信来访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公开等。

第二十一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和跟踪督查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二孩生育审批、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使用情况、基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重点案件查处情况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对计划生育侵权案件进行立案和跟踪督查,限期报告处理结果,逾期不报的,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其侵害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计划生育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过错性质和种类与过错责任划分、追究程序及补救措施等,对计划生育行政过错责任人,特别是对出现严重行政过错或者恶性事故、案件负有直接责任或明显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将追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结合执法实践,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并执行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党政分管领导干部培训制度,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半年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生育审批、二胎社会抚养费及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政法处科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凡未报经上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机构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予支持。坚持对规范性文件每年进行一次清理的制度,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纠正,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第五章责任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每年由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部门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进行考核评议。通过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下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对上级执法机关的评议、社会各界特邀监督员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等多种评议形式,全面考核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评议的结果,要纳入公务员和干部考核之中,作为执法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显著的,每年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所在机关给予表彰。凡出现较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以及对下级出现较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取消其评先晋级资格。对出现因严重违法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以往发生的事件、案件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实行“追踪奖惩”,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因计划生育提出的有关申请、申诉、举报和控告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申请强制执行的;

三应当核发生育证、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件而不予核发或者出具的;

四其他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押、强制学习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实施暴力、侮辱行为,侵犯公民健康权和名誉权的;

三破坏公民房屋、庄稼等财产或者违法将公民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的;

四违法实施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五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的;

六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收取押金等乱收费的;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的;

九其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徇私枉法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单位和他人财物的;

二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记录或证据的;

三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

四截留、挪用、私分罚款、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或者其他财物的;

五对违法行为人处罚不当的;

六其他徇私枉法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没收入的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收支分离,不得对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经济利益挂钩,不得将法定执法职责以各种形式转化为有偿服务。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编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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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七

麻府办发〔201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碧波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司开发建设管委会,县投资创业小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麻江县2012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办法》、《麻江县2012年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代理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 年二月三日 麻江县2012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廉洁、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按照《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办理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办理单位的绩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县对所在部门绩效目标综合考评奖惩的重要内容。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三条 成立窗口绩效目标考核小组,负责窗口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各窗口的考核工作。第四条 绩效目标考核小组对窗口的绩效目标考核实行月督查通报和平时考核。第五条 绩效目标考核小组遵照《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方案》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窗口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记入窗口考核档案,作为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每月初,由绩效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将上月各窗口工作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考核档案。年终综合考核,在窗口自查的基础上,绩效目标考核小组根据窗口全年督查考核情况,年终进行汇总评分,评出窗口绩效目标考核成绩。分值经折算后报县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纳入部门全年绩效目标综合考评之中。第六条 窗口的绩效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70分,加分不超过30分。窗口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绩效目标考核成绩直接折算为所在部门专项目标分值。窗口的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实得分低于70分的,所在部门专项目标不得分。第三章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第八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绩效目标考核基础分部分:(70分)

一、窗口规范化建设(24分)

(一)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5分)

(二)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工作牌,对外服务使用文明用语;(3分)

(三)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2分)

(四)不得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2分)

(五)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5分)

(六)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3分)

(七)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4分)

二、窗口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21分)

(一)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即时办结,无双重受理的情况;(5分)

(二)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情况;(5分)

(三)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及时、准确全部录入县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或及时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5分)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现象;(3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微笑服务,言行举止和善、谦恭、庄重、得体。(3分)

三、行政审批监察系统测评(15)

四、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0分)

(一)严格依法审批、规范服务,依照法律法规收取费用的,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和缴存,无“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5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5分)第四章加分办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窗口给予加分(30分):

一、所在部门重视和支持窗口工作,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6分)

(一)遵照《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规定选派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稳定;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2分)

(二)所在部门支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保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按要求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工作;(2分)

(三)所在部门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窗口关心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到窗口关心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2分)

二、围绕政务服务认真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信息,每报送一条信息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政务中心简报》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每采用1条加0.2分,调研专刊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窗口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6分。

(一)受到县委、县政府、州级部门表扬的每件加0.5分,州级以上表扬的每件加1分;

(二)受到副县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0.5分,州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1分;

(三)受到县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0.5分,州级以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1分;

(四)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每件加0.2分,书面表扬意见的,每件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6分。

四、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的(需附对比流程),经核实,每项优化措施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五、积极配合和参与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审批事项“六统一”等审批服务创新工作的,加1-3分。

六、抓好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预审和网上申报,每新增一项网上预审、网上申报项目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七、窗口及所在部门对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表现突出的,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八、窗口自身制度建设完善,文件、事项办理资料归档保管完善的加2分。

九、各月监察系统考核排名前三名的每次加0.2分。第五章减分办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窗口进行减分(20分)

一、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标准和调换规定情况。

(一)未按要求选派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1 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而无故中途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0.2分,中途无故调换首席代表的扣0.5分;事先未征得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而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被省州领导批评、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县级领导批评、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1分,县政务服务中心巡查发现违规的每人次扣0.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变动或请假时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开展的,每次扣0.5分。

二、所在部门重视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

(一)所在部门相关业务处室与窗口配合、衔接不好,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1分;

(二)出现窗口工作人员政治、生活待遇与同级比较,低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

三、执行县政府“不得在本部门受理应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规定的情况。

(一)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属县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原单位办理的,经核实,每一项扣1分;

(二)仍在本部门受理已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或继续受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0.5分;

(三)擅自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外向办事者发放审批结果的,经查属实每件次扣0.5分;

(四)拒绝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其审批办件情况进行检查的,每次扣0.5分。

四、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告知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以及实行承诺服务的情况。

(一)未按要求制作《办事指南》或未将《办事指南》等告知材料放在窗口规定位置的,每次(项)扣0.5分;告知内容不充分、不准确的,每次扣0.2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推诿、敷衍的,经查属实每次扣0.5分;对本部门受理事项未实行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每次扣0.5分;

(三)无故超过办件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0.5分;

(四)未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每件次扣1分;

(五)未按要求实行和参加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并联审批的,每件次扣0.5分;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转交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0.1 分;

(七)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按要求全部录入县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的,扣0.5分;当月所有数据未录入的,扣1分;录入失误而不及时报告和更正的,每次扣0.5分。

五、执行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一)上班时间窗口无故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0.5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被群众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0.5分;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三)未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非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内的,每人次扣0.1分;

(四)未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非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操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每人次扣0.2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因严重违纪、违规或累积扣分20分以上被退回所在部门的,每人次扣2分;

(六)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2分。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麻江县2012年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代理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保证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廉洁、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按照《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委托代理单位(当年派驻代理窗口单位按窗口单位考核),对绩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县对委托代理单位绩效目标综合考评奖惩的重要内容。第二章 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三条 成立委托代理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小组,负责委托代理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领导各委托代理单位的考核工作。第四条 绩效目标考核小组对委托代理单位的绩效目标考核结果由月度督查通报和平时考核两种方式构成。第五条 绩效目标考核小组遵照《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委托代理单位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记入委托代理单位平时考核档案;每月初,由绩效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将上月各委托代理单位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委托代理单位月度考核档案。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小组汇总评分,评出委托代理单位绩效目标考核成绩。分值经折算后报县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纳入部门全年绩效目标综合考评之中。第六条 窗口的绩效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90分,加分不超过10分。窗口的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代理单位绩效目标考核成绩直接折算为所在部门专项目标分值。委托代理单位的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实得分低于80分的,所在部门专项目标不得分。第三章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八条 绩效目标考核小组对委托代理单位的绩效目标考核基础分部分:(90分)

一、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违反1次扣1分,此项5分。

二、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实行委托代理窗口集中受理、单位及时取件办结,无双重受理的情况,违反1件扣1分,此项10分。

三、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属县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未经批准仍在原单位受理的,查出1件扣1分,此项10分。

四、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因委托代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单位领导责任,造成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此项5分。

五、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联络员未及时、准确配合窗口代理人员全部录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系统的,每件扣1分,此项5分。

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出现超时办理现象,每件扣1分,此项5分。

七、联络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取件,或未在承诺时限内提前1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返回政务服务中心代理窗口人员,每件扣1分,此项10分。

八、严格依法审批、规范服务,依照法律法规收取费用,出现“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的,经举报查实1件扣2分,此项6分。

九、遵照《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不支持不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委托代理窗口工作,未安排联络工作人员,导致代理窗口工作人员无法对接的,1项扣2分,此项4分。

十、未按要求制作《办事指南》或未将《办事指南》等告知材料放在委托代理窗口规定位置的,每项扣1分,此项2分。

十一、擅自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代理窗口以外向办事者发放办理结果的,每件扣0.5分,此项2分。

十二、拒绝或不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其审批办件情况进行检查的,1次扣2分,此项6分。

十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月绩效考核(年终按积分折算)20分。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10分)

一、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的(需附对比流程),经核实,每项优化措施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

二、积极配合和参与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审批事项“六统一”等审批服务创新工作的加2.5分。

三、单位对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表现突出的,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8.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八

一年时间很快的过去了,这一年里,在中心领导和局领导的双重领导下,以及各位同事的关心帮助下,我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本的工作任务,在思想觉悟等方面也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今年工作重点做了国庆期间的婚登工作和新软件的使用,本的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认真贯彻“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尽心尽责,扎实有效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这一年中,我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使我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

三、加强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我们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强化专业法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婚姻登记管理的程序和方法,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婚姻管理相关的学科,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实行3人审查制度,互相监督制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核对相关证件,依法进行办理。

四、提高服务意识。作为婚姻登记处,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人民群众的优患冷暖记在心头,扎实做好每一件工作,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在服务上下功夫,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服从中心统一安排,树立窗口形象,做到廉洁高效办实事,既于群众拉近感情,缩短了距离,又使自己摆正了位置,坚定了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使广大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五、严格分开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项目。大力推行结婚颁证仪式。颁证仪式是新时期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要求,是执政为民的新举措。我们在无偿为当事人举行颁发结婚证书仪式的同时,积极通过市场主体提供结婚仪式拍照、摄象等各种便民利民的有偿服务,但是,不得以婚姻服务中心等名义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在办理婚姻登记程序中开展各项非自愿收费项目,杜绝搭车收费现象。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做到了三分开:场地分开、人员分开、票据分开,真正做到当事人自愿选择、规范服务。

3月份,婚姻登记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共享,有效避免异地重复登记、重婚等现象。为了弥补婚姻登记这一漏洞,浙江省民政厅开发了婚姻登记系统软件,建立以省厅为中心的婚姻登记信息网络平台,制定了《婚姻登记系统数据规范和标准》,全面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网络共享。

千年等一回,2008年8月8日,三个8,加上奥运,在中国人看来,无比吉祥,因此许多新人选择了这样一个吉利巧合而富有意义的日子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处统计,截至当天下午17:30,我区共有212对新人登记结婚。由于预案在先,准备充分,管理得当,婚登处在平安、顺利、高效地完成了2008年8月8日的登记任务。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行政管理工作,又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它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我始终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在一起,始终把婚姻管理工作与执政为民联系在一起,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要求放在首位,始终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到目前为止,我窗口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338对,补领结婚证书336对,未婚证明书1542人,离婚登记651对, 我们坚持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稳定社会、家庭幸福作出了努力

通过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虽然取得一点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深刻领会《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精神,我们在服务态度上,无论是对于结婚的还是离婚的,对于年轻的还是年长的,我们都是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们都会耐心解释,并为其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

二、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制度和规定,狠抓婚姻登记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城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9.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总结 篇九

2007年工作简要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

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建设(规划)管理局派出,承担县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四大类共计52项行政审批、8项材料备案、15项规费收缴及政策咨询服务的职能办事机构。目前共有6名工作人员。

一、2007年工作情况

2007年,在局党委和大厅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严格管理和监督指导下,窗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标准服务为宗旨,立足本职打基础,创新服务谋发展。在认真贯彻“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努力打造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业务的绿色通道,构建和谐的窗口工作运行环境的具体工作中,我们克服了办公地点离家远,上下班交通不方便;指纹考勤细,制度管理严;及偶遇恶劣天气影响或家庭事务难以顾及等困难,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年共受理四类行政审批22项,办结业务970件,收缴各项规费4636万元。窗口月月被评为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文明服务窗口”。

2007年,我们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积极服从服务于领导和中心工作,坚定信心,加强学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集中行政审批制度;二是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密切协调、强化管理,确保了规划建设和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的程序化运作;三是认真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有效地维护了建设(规划)局窗口“济南市文明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2007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大厅管理制度的强制性及窗口发证、收费业务的单纯性影响,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少,对中心工作的服务到位率低;二是受职能限制,给局属各部门工作交流少,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给局领导的参谋作用发挥不好;三是受环境、服务意识、服务能力的影响,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2008年工作要点

(一)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1、确保一个目标:市级文明服务窗口。

2、力争两个满意:领导满意、客户满意。

3、处理好三个关系:中心工作“第一”的关系、部门工作“一盘棋”的关系、个人工作“一心敬业”的关系。

4、实现四个明显:精神面貌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二)2008年主要工作措施:

1、及时汇报工作、争取各级领导的更大支持。

2、经常性交流工作,取得部门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工作上的“一盘棋”,行动上的快节奏。

3、不断总结窗口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便民服务的能力。

4、强化窗口业务密切配合协调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动员窗口每个工作人员,以优良的人格魅力,影响、团结和激发窗口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倾情服务,创新业务,努力工作。

10.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廉洁、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意见,作为区政府对所在部门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奖惩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各窗口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遵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窗口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记入窗口考核档案,作为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每月初,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考核档案。

年终综合考核,在窗口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窗口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量化评分,评出窗口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分值经折算后报区考评办,纳入部门全年目标绩效综合考评之中。

第七条 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70分,加分不超过30分。窗口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八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成绩直接折算为所在部门专项目标分值。窗口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实得分低于50分的,所在部门专项目标不得分。

第三章 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九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基础分部分:(70分)

一、窗口规范化建设(35分)

(一)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5分)

(二)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工作牌,对外服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5分)

(三)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5分)

(四)不得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5分)

(五)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5分)

(六)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5分)

(七)服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5分)

二、窗口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25分)

(一)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即时办结,无双重受理的情况;(5分)

(二)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情况;(5分)

(三)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及时、准确全部录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或及时上报区政务服务中心;(5分)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现象;(5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微笑服务,言行举止和善、谦恭、庄重、得体。(5分)

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0分)

(一)严格依法审批、规范服务,依照法律法规收取费用的,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银行代收费窗口统一缴纳,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无“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5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5分)

第四章 加分办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窗口给予加分(30分):

一、所在部门重视和支持窗口工作,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7分)

(一)遵照《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方案》、按规定选派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稳定;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2分)

(二)所在部门支持、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保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按要求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工作;(2分)

(三)所在部门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窗口关心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到窗口关心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3分)

二、围绕政务服务认真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信息,每报送一条信息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政务中心简报》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每采用1条加0.2分,新城政讯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窗口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一)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扬的每件加0.5分,省委、省政府、国家级部门表扬的每件加1分;

(二)受到副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0.5分,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1分,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1.5分;

(三)受到区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0.5分,省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1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1.5分;

(四)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每件加0.2分,书面表扬意见的,每件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的(需附对比流程),经核实,每项优化措施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五、积极配合和参与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审批服务创新工作的,加1-3分。

六、抓好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预审和网上申报,每新增一项网上预审、网上申报项目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七、窗口及所在部门对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表现突出的,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八、窗口自身制度建设完善,有创新,文件、事项办理资料归档保管完善的加2分。

第五章 减分办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窗口进行减分(20分)

一、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标准和调换规定情况。

(一)未按要求选派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1 分;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而无故中途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0.2分,中途无故调换首席代表的扣0.5分;事先未征得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意而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被省、区级部门批评、被媒体曝光或被区政务服务中心巡查发现违规的,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变动或请假时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开展的,每次扣0.5分。

二、所在部门重视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

(一)所在部门相关业务处室与窗口配合、衔接不好,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1分;

(二)出现窗口工作人员政治、生活待遇与同级比较,低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每次扣0.5分。

三、执行区政府“不得在本部门受理应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规定的情况。

(一)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属区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局内和处内办理的,经核实,每一项扣1分;

(二)仍在本部门受理已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或继续受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0.5分;

(三)擅自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外向办事者发放审批结果的,每件次扣0.5分;

(四)拒绝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其审批办件情况进行检查的,每次扣0.5分。

四、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告知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以及实行承诺服务的情况。

(一)未按要求制作《办事指南》或未将《办事指南》等告知材料放在窗口规定位置的,每次(项)扣0.5分;告知内容不充分、不准确的,每次扣0.2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推诿、敷衍的,每次扣0.5分;对本部门受理事项未实行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每次扣0.5分;

(三)无故超过办件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0.5分;

(四)未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件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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