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佛教慈善基金会章程
1.长乐市佛教慈善基金会章程 篇一
慈善基金会章程「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慈善会的名称为“排怪村寻恩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 本慈善会的性质为地方性联合性社会慈善团体。团结和动员村内外各界善心人士,关心和支持社会慈善与教育事业。是一自愿结成、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慈善会的宗旨:
感恩曾经大力支持排怪村经济发展、民族事业发展以及救助排怪村学子的各级领导、单位、个人和团体。让爱的火炬继续传递,前赴后继,献出你我所能,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 捐助的多少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让大家献出爱心, 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获得快乐。
让世界充满爱,让爱留存于每个感恩的心中。
宗旨一:保护民族传统,发展民族特色。位于雷公山和月亮山之间的我村,有纯朴而独特的民风民俗,比如:水牯葬、古瓢舞、木叶笛、民歌、民族盛装等。
宗旨二:创造一个环境,给贫困生一个机会,予优等生一个氛围,改变一种观念,共享一个未来。
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准则。
第四条 本基金会是排怪村所设置机构,接受打鱼乡民政所的业务领导和三都县民宗局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办公场所设在排怪村排怪小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慈善会的业务范围
(一)捐资助学;
〔二〕发展民族事业;
(三)赈灾救急;
第七条 依据国家关于慈善基金会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和动员村内外四众同仁及社会仁人志士,募集、管理和使用慈善资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慈善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慈善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慈善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慈善会的意愿;
(三)具有爱心和助人之心;
(四)热心社会慈善、福利和公益事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阅读组织里各种资料(会员私密信息除外);
(三)参与本会会员常务工作;
(四)有向本会推荐会员和在组织的公益活动中获得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会的帮助和服务。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会所进行的各项慈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