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学习体会

2024-11-05

三重一大学习体会(共12篇)(共12篇)

1.三重一大学习体会 篇一

*****集团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直属子公司。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以及涉及公司发展和稳定、关系到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公司发展和稳定的的重大问题决策: 1.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工作、重大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公司经营方针、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财务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以及重大经营策略的制定和变更;

3.企业重大改革、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决策;

4.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决策;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6.重要经济合同审批;

7.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

8.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涉及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励、住房、公务用车、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全局性的、对公司有着重要影响的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子公司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

(二)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

(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二)公司对外投资、转让,重要固定资产添置、出售及变更;

(三)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四)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三)大额资金的一次性申请、使用超过 万元(含 万元);

(四)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的议事原则

第八条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主要原则有:

(一)依法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坚持责任、权力和义务相统一,切实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依权限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集体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避免个人决策。

(四)民主决策的原则。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决策。

(五)科学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要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

第九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司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形式主要有: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四章 “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对需要讨论的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数据和政策依据。

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方面的事项要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工委相关领导及其他参与决策的所有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以便与会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会议人数。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

(四)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相关人员认真全面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名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五)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决策。

(六)决策实施。决策作出后,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明确实 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七)督促检查。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 部门进行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一条 会议情况应以记录或纪要的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存档备查。记录和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是监督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委负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协助党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制度,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二)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三)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及纠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三重一大学习体会 篇二

一、“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中央纪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会公报。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10年6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此后, 中央纪委多次重申并将其列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第一条,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 预防权力滥用,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成为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通报案例看, 腐败现象的发生不少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实践证明,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规范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水平, 防范决策风险, 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要做大做强, 离不开发展, 要健康发展, 就要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为重点, 探索科学的权利分配方法, 可以促使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避免在重大问题上个人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 从而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 降低经营风险,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使用时能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 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坚持贯彻执行集体决策原则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促使其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三)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绝大部分涉及到企业的人、财、物的处理, 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如果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跋扈专断, 必然形成决策中的缝隙与漏洞, 造成腐败的温床。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 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决策原则是指在决策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为准则, 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需把握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2.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决策主体集体研究讨论决定。3.民主决策原则。完善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意见,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4.制衡决策原则。决策依据各自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务实高效, 确保权力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5.制度统一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范围、决策事项等内容与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相一致。

(二) 准确界定“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不同的单位和部门, 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工作内容的属性, 明确哪些工作内容应纳入“三重一大”之中, 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我单位的决策范围确定如下: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公司发展战略、改制、兼并重组、对外投资、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财务与资产、科技与质量、薪酬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 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重大人才遴选推荐评选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年度经营投资计划, 融资、担保项目, 重大、关键性的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重大项目, 自建、房屋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 内部借款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程序是决策主体在做出某种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实践表明, 没有科学严谨和操作性强的程序, “三重一大”的决策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落实。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决策程序按照《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前经过如下程序:1.调查研究, 提出方案。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 有关部门参与, 必要时可成立专门调研小组。2.充分沟通, 征求意见。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论证评估, 科学决策。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 事项申报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论证。4.法律审查, 合法合规。对于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项目, 在提交决策会议前, 应事先进行法律审查。5.会议通知及材料准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提前将决策事项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此外, 为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有效, 对会议决策的几个主要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参加决策会议的人数应当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 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 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2.决策会议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 并归档保管。如会议未能就决策事项作出决定, 也要进行记录, 并载明未能作出决定的主要原因。决策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准确, 并依此形成会议纪要, 纪要按程序签发。3.决策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做重大修改的议案, 应再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复议。复议的时间和方式由会议召集人决定。4.“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与参与决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 参与决策者应当回避, 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决策。

(四) 大力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力度。很多好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执行, 或者是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受到责任追究。要切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就需要在制定时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者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各决策主体每年应当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并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 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公司纪委应当督促指导制度的执行, 并切实加强对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 只是落实中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求的第一步, 接下来, 关键要在执行上下功夫, 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并促进企业得以和谐发展, 这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我们要保证在建立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础上, 与时俱进, 始终紧扣上级的要求, 突出制度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摘要:本文从“三重一大”概念和产生背景入手, 明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力度四个方面深入探讨, 分析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欣元.如何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0 (2) .

[2]陈文华.航天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与思考.航天工业管理, 2011 (11) :14~17.

3.三重一大学习体会 篇三

(一)“三重一大”概念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对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针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出现问题,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重大决策事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重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内容 包括关系各单位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1)重大决策。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换,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企业薪酬分配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涉及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二级子公司领导班子的重要奖惩制度,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事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大、关键性的设备、技术引进,重要物资设备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标采购管理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承发包;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较大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较大额度非生产性资金使用;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使用。

二、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决策意识不强 个别领导人员集体决策意识淡漠,违反规定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人员认为重大问题按集体决策程序会影响决策效率,贻误机遇;有的领导人员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愿接受监督;有的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决定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系统性不强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得比较原则,业务管理制度主要是由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管理需要制定的,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不够。有的单位由于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系统、规范、严格,有的事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就开始实施,在相关部门要检查才事后补程序、补手续,使得发挥众人智慧,提高集体决策科学性以防范决策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监督与责任追究不够 不少单位内部同级监督乏力,个别单位的同级监督甚至形同虚设。个别单位(特别是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不顺畅。有的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没有征求广大群众、职工的意见,难以实行民主监督。

(四)企业治理结构不到位 不少企业正处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之中,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尚未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机制。有的企业由于党政决策机构的人员高度重合,决策、监督、执行的体制构架不清楚,导致现代企业制度对集体决策的机制保障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

(一)确定“三重一大”的范围 认真梳理本单位及其系统的各项业务,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属于“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

(二)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属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主要内容进行逐一列示。

(三)确定“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坚持保密原则。对于未通过和限定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項必须经过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三大程序。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五)注重“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 集体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改变的,应重新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负责决策执行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要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加大“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并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要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要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上级单位应不定期的对下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落实已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涉及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还要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领导人员汇报或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七)完善“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参加“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集体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 杜昌)

4.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篇四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篇五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根据区纪委《夷陵区区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办实际,现制定“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规划改革、发展和管理的重要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目标的安排和确定。2.办站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2.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屋更新改造以及装修项目的确定、大宗物品采购。

2.重要会议项目的确定,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行政业务支出金额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2.项目支出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

二、集体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实行主任负责制,通过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并通知纪委、第四纪工委。

(二)集体决策范围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内容时,由办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决策内容,可以邀请相关科室和磷矿监督管理站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决策前,要经过必要的调查论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要求。

1.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先提出初步意见再集体讨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在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3.重大项目安排,事前提出项目相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集体议定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4.大额度资金使用,支出限额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报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超出限额以上的实行集体决策后,支出票据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签字。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应达到规定人数,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有权做最后决定。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科室和责任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 3 —

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并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书面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 4 —

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六

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4月15日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市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局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出席部门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局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局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7.三重一大学习体会 篇七

1 当前落实的情况

(1) 项目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各项目部能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 凡分公司纪委下发的《关于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13项内容中所涉及的关于生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变动、设备租赁, 二次分配等重大事项, 项目部领导班子都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坚决做到不酝酿不决策, 不集体研究不决策, 切实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2)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 对符合“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管理行为, 能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执行。在平时工作中, 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对外分包招 (议) 标申请表》报公司成本部审核, 然后配合公司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招标、谈判、选择分包单位、项目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网上审批流程操作, 不越权和违规签订分包合同。

(3) 针对项目部的实际情况, 有重点、抓关键的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制定分包计量管理办法, 按时办理分包计量, 严格规范分包计量办理手续, 准确反映分包成本。

(2) 制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明确分包结算流程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及时办理分包结算及更新分包结算台账, 做到每个分部分项结束后明确掌握分包实际成本。

(3) 严格按照分包合同条款抓好分包计量支付、分包点工控制和分包结算工作, 坚决杜绝无合同付款和超合同付款现象。

(4) 制定零工及零星机械签认办法, 规范签认手续, 坚持量、价分离原则。并且, 经理部通过加强赢利点的分析、文件研究、设计变更、方案编制、抢工期等方面的工作, 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4) 加强监督, 注重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各项目部能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 做到重大决策运行时必须由党支部监督参与。党支部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内容, 让职工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 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公司纪委每年的执规检查中必对各项目落实“三重一大”情况和决策进行考核检查。

2 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存在的问题

(1) 个别领导干部民主意识不够, 独断专行。由于许多项目远离公司大本营, 长期在外缺乏教育、监督和约束, 加上外面的诱惑, 个别干部权力较大、胆子也较大。个别项目部领导有“天高皇帝远”思想, 民主集中制原则意识淡化、滥用手中权力、逃避监督, 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 对“三重一大”的概念认识比较模糊, 部分项目部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项目部还未建立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等, 使党支部参与项目部重大事项决策和行使监督职能的内容及方式没有通过制度形式固化,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一定困难。

(3) 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如有些重大事项决策上, 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不够, 决策程序简单, 草率行事, 个别项目部主要领导存在用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有的领导干部认为,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反正是上会集体讨论做出, 造成决策失误也是集体承担责任, 不愿做过细的前期准备、酝酿、沟通工作, 大大影响了决策的质量。

(4) 责任追究不力。对于决策失误造成的问题和后果, 往往要过一段时间后才能验证, 因此公司纪委虽然有相关处罚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但追究和力度不够。

2.2 产生问题的原因

(1) 对“三重一大”决策认识有偏差, 认识不到位。项目中主要领导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忙于日常工作, 忽视“三重一大”的学习和理解, 易造成对政策和制度准确度把握不够, 在思想上松懈, 对“三重一大”决策重视不够。

(2) 项目副职领导有畏难情绪, 不能大胆发表意见。主要是怕承担责任, 对决策事项会前思考少, 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认为决策是一把手的事, 与自己责任不大, 这样形成的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的效果。

(3) 监督力度不够。项目部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 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体现不充分, 无力度。

(4) 责任追究不够。公司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备或虽有追究制度, 但因碍于情面, 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仅限于表层, 缺乏力度。

3 落实和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

(1) 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和机制, 强化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 从机制入手, 补充和完善现行体制上的某些疏漏和不足。目前公司无论在施工生产、内部管理、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是比较全面的。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时, 一定要强化执行的严肃性, 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习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 推进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层层细化落实到每项工作。

(2)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领导班子, 尤其是党政一把手, 要切实担负起全面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 要做到“一岗双责”, 把反腐倡廉纳入单位总体工作, 与各项工作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形成全员全方位一起抓反腐倡廉的齐抓共管格局。

(3) 加大监督力度。

(1) 强化组织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

(2) 强化制度监督。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宣贯、检查, 努力提高执行力。

(3) 强化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4) 抓好廉政风险的预防预控。要把项目部领导班子的思想道德建设、分包管理、分包计量、工程结算、物资采购、进度款支付作为重点风险点加以防控, 并明确防控的内容;明确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自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建立起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

(5) 切实加强班子建设, 使“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成为习惯。“干好工程, 带好队伍、拓展经营、创造效益、树立品牌”是项目部的五大任务。而要完成上述任务, 领导班子是决定因素。班子成员加强团结, 能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 从而最大限度地增进相互间的了解、理解、团结, 有利于达成共识, 更好地的保证项目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更好地推进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

4 结束语

8.三重一大学习体会 篇八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企业发展

国有企业为了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运行规范科学发展,依照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作为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落到实处,并且收到良好的效果。“三重一大”问题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中铁二局集团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过程中,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放在突出位置,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行流程,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有效提高了决策水平和质量,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健全决策制度,明确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制度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中铁二局集团作为国有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标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与之匹配的法人治理制度及其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

1.在公司治理制度中要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权;明确经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实现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分离;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的决策程序和议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检查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2.要明确党委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主要职能,即对公司改革、发展和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对派往子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层人选提出意见或建议。

3.要制定党委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规则,明晰执行流程。对需要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建议和意见,然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总经理职责权限的,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坚持“新老”结合,实行“交叉任职”,从组织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公司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充分保证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坚持“新三会”与“老三会”相结合,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选聘配强了董事监事,明确工作职责,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1.充分保证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确保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重要举措。公司改制上市后,明确“四变、四不变”的原则。即领导体制发生了变化,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地位不能变;治理结构发生了变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能变;经营机制发生了变化,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能变;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化,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变。

在坚持集体领导、保证民主决策方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要达成共识,作出五个必须的规定:即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策,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必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决策和职代会通过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所有上会的重要事项事先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一致。“五个必须”的坚持,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企业的全面执行。

2.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公司要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企业组织领导体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照规定进入党委会。目前,公司和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率达到100%。这种组织领导体制为公司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严格决策程序,明确执行流程,从程序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流程,是推进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对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来说,这显得尤为重要。

1.明确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规范性。实现决策的规范性,是有效进行“三重一大”决策的重心和前提。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中,对决策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以及参与人员等都要做具体要求,形成明晰的决策流程,凡涉及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需独立董事在会前和会后发表独立意见。对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时,都要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严格规范的决策流程,既能增强操作性,又能有效杜绝个人独断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范运行。

2.引入专家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在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中,始终要把专家论证作为一项重要决策依据,尤其在遇到各类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时,我们都要坚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为此,公司经理层要设立专家委员会,下设十个专家组,主要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风险评估,以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决策的参考建议和意见。同时公司董事会要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主任委员要由相关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3.坚持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坚持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我们在推进“三重一大”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决策民主、科学。无论是在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上,还是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前,公司都要认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和市场论证,广泛听取所属单位意见,征求上级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坚持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职工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4.推行党政会签制度,保证决策的实施性。注重决策可行是“三重一大”制度的落脚点。我们在推行“三重一大”工作中,要将公司层面重大决策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延伸到基层项目部,在基层项目部普遍推行重大事项党政会签制度,规定凡涉及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成本核算、资金管理、人事调整、验工计价等8个方面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能部门会审、项目班子集体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共同会签后,方可实施,形成共同决策、相互监督的局面,减少和避免工程项目重大决策的失误,确保项目健康运行,企业盈利水平大幅提升。

5.明确了落实决策的基本责任。为确保决策落实的质量和进度,公司要明确决策执行的领导责任和具体执行机构。如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的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公司总经理要承担决策落实的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全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党委(常委)会做出决策后,党委书记要承担决策落实的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常委)成员按职责分工带头贯彻执行,为决策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在决策执行中,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做出的决策。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都必须明确决策落实的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责任人,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加强监督检查,注重考核评价,从机制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保障机制,是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的关键。公司要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1.充分发挥领导人员之间相互监督,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从“新老”三会的结合和相互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中,赋予了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领导人员是否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是否遵守议事规则、是否遵照会议制度进行决策,彼此之间互为监督,从体制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实施。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也是班子每个成员自查汇报的内容之一,并以此接受其他班子成员和指导民主生活会的上级领导的监督。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一是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所属子公司贯彻落实国资委和上级指示要求、公司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执行力。二是要以干部选拔任用为重点,全过程参与领导干部公开招聘,积极参加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加大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力度。三是要以企业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对劳务队伍选用、项目招标、大宗物资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验工计价、废旧物资处理、资金的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规范运作。四是要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为主要形式,对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五是要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

3.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监督和评价职能,保证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各级党委要将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议题,列入领导干部勤廉从业作风建设要求之中,将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职代会要将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奖惩、任免和使用挂钩。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

4.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监事会要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能,每年在开展对所属子公司的检查中,也要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列入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建议书,以此在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的同时,有效地促进各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5.是强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力度,确保“三重一大”的有效实施。我们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对涉及“三重一大”的有关决策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反馈信息,对执行落实的结果按优秀、符合、不符合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给予奖惩。

通过公司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和科学决策,就能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从根本上保证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是靠人的行为来完成的,也就是说靠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来完成。领导干部素质的高底直接影响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好坏。组织上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领导干部自身也要加强自我学习和加强修养,不断提高素质。

1.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审慎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为企业事业发展、为职工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严格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搞特权。要切实增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意识,使我们做出的重大决策都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企业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好在利益上的关系,在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获取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其它不要多想。

3.要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企业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纪律、令行禁止,保证中央和企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0(7)

[2]中央纪委法规室,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相关法规.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7)

[3]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镜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读本》.新华出版社,2010(7)

[4]李本刚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辅导读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6)

[5]傅思明.《“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7)

9.三重一大汇报 篇九

今年以来,xxx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推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这一课题,从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入手,在创新落实保障机制上着力,以检查指导来推进落实,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推进和谐建设提供了坚强保证。

1.注重学习教育,强化民主决策意识。我们坚持把提高领导班子对集体决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作为推进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抓日常学习、抓专题培训、抓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班子成员不断树立集体决策的思维和理念,明确集体决策的制度和要求,强化集体决策的责任意识和民主意识。将铁道部、制定的6个集体决策的系列文件和3篇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文章编印成《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文件汇编》一书,印刷近千册发至两级班子成员和局机关部门负责人,并将其纳入两级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坚持把集体决策的内容纳入局管单位领导干部的脱产培训课程,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参与决策的意识和本领。运用典型案例对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班子成员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到,决策关乎工作全局,关乎事业成败,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不仅是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1-

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

2.注重建章立制,探索创新落实方式。在解决认识问题的同时,我们重点在创新落实机制、探索落实方式上求突破、见实效。在去年制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我们又组织专业人员,潜心学习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围绕集体决策的重要环节,立足实际,在注意把握规定性的同时,突出操作性和实效性,起草印发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议案提出规定》、《调研论证办法》、《复议变更规定》、《大额资金支付联签规定》、《干部任免票决办法》和“三重一大”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六个具体落实的配套文件。之后,47个局管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从而在全局上下初步形成了一套实施集体决策的相互配套、连锁互控的落实机制。

3.注重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决策落实。我们坚持把贯彻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职代会述职、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首先,明确制度规定。坚持把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创建的重要内容,明确将违反“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集体决策率达不到100%,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创建的否决条件之一;把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在每年的职代会述职中向职工代表报告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在每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对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等,这些制度与措施,为切实落实 “三重一大” 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提供了可靠保障。其次,加强动态检查。结合实际,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决策的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的动态检查。

10.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篇十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新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要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

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

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11.三重一大制度 篇十一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推动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如下: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8.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9.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10.学校结构工资方案、提前晋级名单、收入分配、骨干教师评定等; 11.学校国内外校级交流活动、组团出访、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12.学校招生政策及有关学生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13.其他急难特事件;

1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使用任免

l.学校教研组长及以上干部任免; 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

3.学校职务评审小组、职务评审监督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推荐申报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2.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支援项目; 3.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学校经费支出在1万—3万元以内的在行政会上实行通报制;学校经费支出在3万—5万元以内的在校务会上实行通过制;学校经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在校务会上实行讨论制。报废物品2万元以上的在行政会上实行通报制。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依照有关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则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并对学校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校长、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德育主任、工会主席、大队辅导员

校务扩大会议的成员:校长、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层正职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要时可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可重新予以调研,待意见统一后,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三)校务会议决策时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最后决定。凡前次校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提交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报校长,由校长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四)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

(六)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既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落实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应将决策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内容以书面文字形式记录保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被授权实施的职能部门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项目、大件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由总务处主任向校务会议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会议汇报,校务办负责催办,并及时将催办情况向校长汇报。党委、纪委委员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领导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12.三重一大制度修订 篇十二

一、“三重一大"制度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5、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

2、对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重要奖惩;

3、后备干部、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4、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投资计划项目;

2、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3、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4、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5、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6、应当向国电能源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4、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5、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按职责范围先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就相关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具体的情况。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如涉及到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口子的工作,分管领导应与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提前1至2天通知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决议。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当逐项表决。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组织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讨论结果,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要及时形成会议记录。

(三)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能源公司党委反映,但在集体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三、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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