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4-10-11

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共5篇)

1.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篇一

2018年汕头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二、参赛单位:

各区、县可报1支队伍参加。

三、竞赛项目:

1、甲组

男子: 52KG、55KG、60 KG、+60 KG 女子: 47 KG、51KG、57 KG、+57 KG

2、乙组

男子:44KG、48KG、52KG、56KG、+56 KG 女子:40KG、44KG、48 KG、52KG、+52 KG

3、丙组

男子:38KG、42KG、42KG+ 女子:36KG、40KG、40KG+

四、参加办法:

1、参赛年龄: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市体育局注册(确认)合格者方能参赛。

3、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30人(男女不限);

4、运动员须经区(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参赛;

5、各单位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比赛。如比赛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跆拳道规则;

2、男女子比赛均实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且进行二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3、抽签:以电脑抽签进行;

4、运动员必须按规则规定穿着跆拳道服出场比赛;

5、全部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黄带(9级)才能参加报名比赛;

6、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7、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注册证或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否则不能参赛;

8、报名单位不足2个,不进行比赛;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2名者,该项目不举行比赛;

9、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13、11、9、7、6、5、4、3计分;不足8人,全部录取。

2、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三名;如总分相等,按单项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七、报名及报到时间:

1、各队于赛前30天登陆汕头市青少年锦标赛报名系统(http://121.10.223.101:11165/SignUpTypeSelect.aspx)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汕头市体育局竞训科(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号,邮政编码:515031),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寄出邮戳为准);

2、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下午到赛区报到,同时为运动员称体重。

八、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1、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2、裁判员自带裁判服装。

九、经费及其它:

1、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2、比赛器材:护甲、头盔、护臂、护胫由各队自理(必须使用中国跆协指定器材)。

十、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2.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篇二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9月底至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县(区)。

三、竞赛组别与项目

(一)甲组

男子气步枪60发团体、个人;气手枪60发团体、个人。女子气步枪60发团体、个人;气手枪60发团体、个人。10米气手枪男女混合团体;10米气步枪男女混合团体。

(二)乙组

男子气步枪40发团体、个人;气手枪40发团体、个人。女子气步枪20发团体、个人;气手枪20发团体、个人。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甲、乙组男、女气步枪、气手枪运动员各4人。

(二)参赛年龄

1、甲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已完成二代身份证和指纹信息录入的运动员。

(四)资格审查: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出示自治区体

育局印制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并现场进行二代身份证和指纹信息录入审核。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及其补充、修改条款。

(二)各项目的团体赛和个人赛同时进行。团体赛限报3名运动员,参加个人赛的成绩累计相加为团体成绩。

(三)比赛用枪自备,子弹由大会提供。

(四)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报名人数不足4人/队(含)的项目不比赛。

六、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团体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个人颁发证书。报名人数不足8人(含8人/队),减2录取。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参照《2018年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七、报到

(一)运动员报到时,须缴验由自治区体育局印制的《运动员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包括心电图、脑电图等),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参赛安全管理承诺书。

(三)裁判长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赛前2天报到,运动队赛前1天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到时,各单位须交纳运动员参赛保证金,每人100元,赛后退回(凡有违反体育道德或有行为不当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包括团体在内的比赛资格,保证金不退)。

(五)运动员报到后无故弃权,食宿自理(每人每天150元交承办单位),因伤病不能参赛的,须出具参赛地当天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须在正式成绩公告后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50%;如申诉被驳回,不退申诉费。

九、赛风赛纪

(一)运动员资格违反规定者,个人项目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团体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同时,还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取消运动员下一年参赛资格。

(二)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破自治区纪录和前三名的运动员(代表队)须接受兴奋剂抽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篇三

一、比赛日期:6月5日至6日。

二、比赛地点:花都芙蓉樟。

三、参加单位:各区、县级市体育局。

四、竞赛项目(36项):

(一)男子甲组: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二)女子甲组: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

(三)男子乙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200米单人划艇、200米双人划艇、5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四)女子乙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

(五)男子丙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200米单人划艇、200米双人划艇、5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六)女子丙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

(七)男子少儿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200米单人划艇、200米双人划艇。

(八)女子少儿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2010年广州市体育局注册或确认的广州市业余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注册的报名运动员,按照均不超过该代表队总报名运动员人数的20%、该组别报名运动员人数的20%的比例执行。

(三)运动员必须凭2010年《广州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并按广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能连续游泳200米以上,报名后由专项组统一安排测试合格后方可参赛,报到后参赛队员不得穿救生衣比赛(少儿组除外)。

(五)各单位输送市优秀运动队及一级以上的运动员,均可在年龄组别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不占参赛单位名额,由参赛单位报名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派领队1人。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教练3人,男、女子甲组可报运动员各4人,男、女子乙组可报运动员各4人,男、女子丙组可报运动员各4人,男、女子少儿组可报运动员各4名。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不同组别的运动员不可互兼,丙组报满人数之后,剩余 运动员可以报甲组、乙组。

(三)男、女子甲组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子乙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子丙组必须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子少儿组必须是1998年后出生者;

(四)参赛队报到时需提交全体运动员区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水上中心最新审定的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单项比赛设9条航道。赛前抽签,不足9条艇(含9条艇)参加的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不足2条艇取消比赛。超过9条艇采用淘汰赛制。

(三)比赛用的器材(包括艇、桨等)全部自备或向大会租借器材。

(四)参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上衣前面印有单位名称。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一)甲组录取前六名,前三名按照13、11、10计分,四至六名不计分;乙组、丙组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少儿组录取前十二名,按13、11、10、9、8、7、6、5、4、3、2、1计分。报名艇数不足8条艇(含8条艇)参赛的 项目减一录取,给予奖励。

(二)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的比赛分数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并排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此类推)。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分别寄予广州市航海俱乐部和承办单位。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hhjlb2002@163.com。报名表必须按报名要求填报,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仲裁委员、裁判员: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水上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经费与其它:各参赛单位交通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保险: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三、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4.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篇四

地点:南京市理工大学二号体育馆。伟龙跆拳道馆长姚伟受邀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长工作,出席本次的比赛的领导有:国家示范团副团长

江苏省理工大学教授

江苏省中小学生体育协会领导

江苏省教育厅体艺卫处领导等。海门市跆拳道协会伟龙跆拳馆接到通知后共组织20名队员参加了此次比赛,比赛分竞技 品势 跆拳道舞

5.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篇五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海南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举重比赛于2011年5月16日至19日在江苏张家港举行。女子举重比赛于2011年5月23日至26日在海南举行。

四、参加单位

(一)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车头体育协会、通信体育协会、电力体育协会等。

(二)各体育院校,沈阳、大连、哈尔滨、武汉、广州、南宁、海口、大庆等市。

(三)利比亚举重队。

五、竞赛项目和级别:

女子进行48、53、58、63、69、75、和7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男子进行56、62、69、77、85、94、105和10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必须是按规定注册的运动员。

(二)报名人数:

1、女子每单位最多只能报7名运动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2、男子每单位最多只能报8名运动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三)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人,自定2个重点级别可报各3人。

(四)每单位可报男女各2名候补运动员,按参赛级别替补。

(五)国家队的重点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不占原单位名额,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下拨,国家队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包干经费由承办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原单位负担。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1、试举重量增加必须为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2、运动员要求更改试举重量必须在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在规定的每次试举时间一分钟或连续试举时间两分钟内也是如此。

3、为了消除操控的可能性,举重比赛的主办者不能在准备活

动区为参赛队提供单独的休息室(译者注:休息室必须是公开的,不能有间隔)。

(二)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

(三)运动员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

(四)男子比赛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女子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15公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注册证,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兴奋剂检测:

(一)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赛期进行药物检查。

(二)各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测工作。前10名与创超纪录运动员必须自觉等候兴奋剂检测,比赛结束后不能离开比赛场地,待该级别抽查名单确定后,未被抽查的运动员可离开。

九、医疗与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如脱臼等),教练员要配合队医或医生,按照正常RICE原则(即:停训、冰敷、抬高患肢制动)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如运动员出现重大伤病(如骨折、肌腱断裂或颈椎损伤等)或传染病(如SARS等),各队官员和教练员不要让运动员随意搬动,并立刻向组委会汇报,及时配合医生进行诊断治疗。

(三)、各参赛单位要按时为运动员办理保险。

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惩办法:

(一)个人:各级别总成绩录取前15名,抓举、挺举、总成绩前8名给予奖励。

(二)团体:前6名给予奖励。计分办法为:以各级别总成绩名次分和创、超纪录分之和计名次。各级别总成绩取前15名,按16、14、13、12、11、10、9、8、7、6、5、4、3、2、1分计;创、超纪录加分为:创全国总成绩纪录加10分,超亚洲总成绩纪录加20分,平世界总成绩纪录加30分,超世界总成绩纪录加45分。如同时创全国、超亚洲、世界纪录,只加最高分。国家举重队重点运动员必须代表原单位参加团体计分,但每单位最多只能女子七个级别10人、男子八个级别11人中参加计分,超出计分无效。

(三)获得团体第1名的队,颁发奖杯一座。团体2-6名,颁发锦旗。

(四)国家队参加世锦赛、世界杯、亚锦赛与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相距前后各1个月内时,参加国际赛的成绩并列带入全国赛。

(五)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组委会评选最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

十一、经费:

(一)参赛的编内运动员的包干经费由总局负担,编内教练员、领队、医生等缴纳包干经费每人500元,伙食费、医疗费、旅费等自理。

(二)为加强管理,参赛任何人必须食宿大会指定饭店,否则不予参赛。

(三)候补、测验运动员及编外教练、领队、医生等人员缴纳包干经费850

元。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按规定填写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体育局。报名后,替补队员可按报名级别递补。

(二)代表队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必须提前向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开始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须于赛后第一天离会。

(四)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十三、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人员和职责范围,按《举重竞赛技术代表工作办法》执行。

十四、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五、裁判员选派办法:

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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