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公司法务工作总结(10篇)
1.日常公司法务工作总结 篇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
时间白驹过隙,匆匆而逝,一晃2021年上半年已然过去,停下来回头想想,纵有百感交集亦有千头万绪。
上半年,主要负责公司合同审查、法律建议及诉讼仲裁执行方面的工作。
合同审查:
在合同审查方面完善及起草传统业务反担保合同,根据公证处及房管局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完善。
除了审查金马公司日常业务合同外,一年来,也审查了日常活动的合同,比如花卉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公司员工入职离职相关手续等。
法律建议:
本公司及在日常运营中,业务人员关于业务办理、合同签订等有诸多法律层面的疑问,我负责随时对他们的疑问给予法律上的建议及指导。
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协助处理涉诉案件、协助律所进行追偿,准备律所所需资料,跟进追偿进度。
参加培训及部门学习
公司组织了早上的学习及培训,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交流,丰富了知识面,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些许感悟
工作上得益于领导的指点,我也更加明白如何把工作做的更到位,如何处理法律与业务之间的冲突,如何坚守自己的立场,这使我有了很多思考,对我的工作起了更大的作用。
对于后期未来工作展望,我希望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平时尽量不影响工作情况下挤出时间参加案件处理与审判,多沟通多交流,透彻了解希望通过合同所想达到的目的,我希望通过自己能为公司切实规避掉风险,努力使自己随时保持精力充沛,快速提升自己。
对于公司的建议和意见方面,有三点:第一在经济有下调痕迹的今天,我觉得风控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应发挥其作用,增加其决定权。第二,加强培训及学习,只有学习型的企业才能走在前列。第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责任落实到人,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能相互推诿,科学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才能保障业务持续、稳健的发展,做到制度约束人而不是人约束人。
新的一年,希望我和公司能够互相成就,希望公司2021年里能如大鹏展翅、蒸蒸日上。
付晶晶
2021年7月2日
2.公司法务工作职责 篇二
一、受聘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一)受聘担任法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
1、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应邀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帮助公司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进行法律培训、教育;
4、优先接受公司指令代理参加具体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等以及代为办理经常性法律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公司经常性法律服务的内容 第一部分:常规的法务工作项目
1、对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增强企业规范管理,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把企业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使
企业规章制度得到正确贯彻;
5、参与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行为;
6、对与公司有合作、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防范潜在风险;
第二部分: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一般性服务
7、根据要求对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包括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风险防范等提供指导性意见;
8、根据要求协助起草、审核设立公司、企业过程中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准备相关材料;
9、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
法组建和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10、列席公司、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1、对公司歇业、终止、清算等活动过程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从事与合同风险防范方面有关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12、完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性措施;
13、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制定书面合同的合同审查或管理制度;
14、统计公司、企业常见合同类型,制定常用类型合同范本; 15、建立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合同统一保管和备案制度;
16、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相关单据、发票等证据的收集、保管管理;
17、建立律师参与合同订立、审查制度;
18、建立合同缺陷定期审查、汇报制度,完善弥补合同缺陷、漏洞;
19、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协助对书面合同书的审定、签章事宜; 20、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评估,对有关谈判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相关项目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部分:公司、企业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21、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2、协助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3、协助有关财会专业机构起草、修订及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杜绝财务管理法律漏洞;
24、协助有关税务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工商管理和税务筹划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5、清理债权、债务管理,筹划、实现相关债权,完善相关程序;
26、参与债权转让、债权投资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7、指导企业资产出售、拍卖、变卖及抵押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8、参与专项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对税务专业机构的意见材料提供书面意见;、参与企业担保、反担保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30、其他与经常性法律服务有关的专项服务项目。
二、代理办理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1、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2、接受公司委托,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相关事宜;
3、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办理商标申请权转让、商标转让以及许可使用等相关合作事宜;
4、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处理商标权有关权属争议,代理有关协商、申诉事宜;
5、依法对相关商标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相关法律事宜;
6、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权法律事项。
三、提供一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1、对涉及民事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对涉及刑事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对涉及行政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对其它非诉讼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对公司的行政人员、职工的一般性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四、代写各种法律文书
1、代写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民事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2、代写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辩护词、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等法律文书;
3、代写行政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行政起诉状、代理词、行政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4、代写非诉讼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如起草合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3.拟上市公司法务工作总结 篇三
2012年6月入职进入法务部,主要从事合法合规审核工作,合同、案件、知识产权、投融资事务、法律咨询及培训、劳资纠纷等,随着公司上市进度的加快,目前也在配合证券部做一些IPO方面的工作。现在我已经工作三年有余,对各项工作不可谓不熟悉,起码自己经历过的事务已经有一定的理解,希望自己的总结能为今后的工作安排作个参考。
1、首先是对于合同的管理,刚工作的时候我对于合同管理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合同的评审,只要认真的看完合同,提出修订意见即可。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了解到合同管理不仅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审核,还包括合同审核的流程设计、OA上合同管理方案设计落实、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编号、合同范本库的建立等。合同的评审是日常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但除了个别重大复杂的合同,大多数合同都是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法务的审核主要从严谨角度力求最大力度的保护。而对于合同的宏观管理,则需要耗费更大量的时间,同时也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既要有制度上的约束力,也要尽可能得到业务部门的认可,这样才能执行下去。一份合同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哪些级别的领导进行审核,各部门在合同评审流程中的工作重点等评审流程问题是合同审核前就需要明确的,可以说合同的审核不能只看法务的意见,法务由于专业的局限,对于很多技术性的数据参数等是无法进行实质审核的,合同的评审应当由不同的部门站在各自专业的角度提出各种问题,这样审核下来的合同才能确保真正降低潜在风险。当然,不得不承认,增加合同评审环节确实可以对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非常严谨的把控,但带来的弊端是效率的降低,审核的人员增加了,必定延长合同审核的时间,给具体经办部门带来不小的工作压力。因此,引入现代的OA办公系统,就可以很好的协助解决这样的问题,各审批环节在电脑系统中根据一定的条件判断进入下一节点,系统上的操作免去了纸质审核带来的种种不便,无需各个部门的找人签字。
经验一: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一个人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部门间的共同工作,并善于运用工具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其次为在外聘律师给的模板上进行各种文件的编写:股权转让、新公司的设立、公司工商变更等,看起来绝大多数的工作还是仅限于文字和格式上的整理和修改,具体的内容需要投资部的领导进行确定,但作为法务人员,做此类工作时,还是可以从中进行学习和借鉴。法律文件的严谨决定了此类文件要有一定的形式,不能过于粗糙,要体现出公司制作此类文件时的严谨态度,因此律师给出的文件格式可以为从未接触过此类工作的人指明一个起草文件的方向。同时,像章程或合资协议等,要考虑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我方委派几位董事,对方委派几位董事,经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这方面的内容要去我们对《公司法》有较为熟悉的理解和认识,并能够指导实际的运用。特别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避免信息滞后带来的工作上的误差。
当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时,对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并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就可以,公司的很多决议或决定其实就是股东协商一致并在文件上签字,没有召开会议,程序性的文件也没有准备。但随着公司股改完成并进一步进入上市辅导期,公司的“三会”不仅要在内容上更加严谨,在程序上也要求股东和董事实际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在文件的准备上也更加严谨,有一套更加详细的文件清单,既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也有股东签到册、会议通知等程序性的文件。进入辅导期后,在决议文件的内容上,要严格遵循《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披露,而这些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是没有要求的。
经验二:文字材料的准备要以法律法规的熟悉为前提,公司性质不同,对各项决议的内容和程序也有不同的要求,要及时转换原有思路,以拟上市公司的要求来规范工作。
3、IPO方面的工作,我接触的比较晚一些,但因为一直和证券部同属于一个领导,所以对证券部的工作稍有耳闻目睹。
公司在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仅有一个外资法人股东,是外商独资企业。为满足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2-200的规定,公司进行了股改,变成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变为6个。之后为扩充资本,公司又与鼎晖等投资方进行谈判,并确定入股计划,实施增资,至申报前,公司已有股东9名。新股东进入公司的前提是一系列的尽职调查,公司财务部不得不一次又一次的提供各种资料进行审核。2014年12月,公司终于进入上市辅导期,距上市申报的日期越来越近。律师和券商在辅导期间正式开始紧锣密鼓的编写IPO招股说明书,而他们出具意见的依据全部需要各种证据的支持,因此各子公司开始掀起开具合法合规证明的浪潮,叫苦不迭却又无可奈何,还有各种资质证书、诉讼仲裁、重大合同、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等文件,全部都要在短期内收集完毕。中介机构的吃住行、会议的安排、费用的报销、会议资料的准备,一下子将法务部占据了法务部大部分的工作时间。
4.美乐集团公司法务部工作总结 篇四
美乐集团公司法务部自2014年3日1日成立,在董事长及各位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法务部工作迅速步入正轨,并快速融入了美乐团队。如今,部门各项工作正在逐步有序进行。现将近一年的部门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适应环境、熟悉业务
法务部自成立以来,一直依照董事长“依法治厂”的信念开展工作,在公司领导尤其王董事长的关心、支持与帮助下,部门工作人员逐渐熟悉了公司的文化理念、经营业绩、部门组织、人事组成等相关信息,并很快落实履行了自己的职务职责。在王董事长的协调、沟通、支持和帮助下,法务部的工作得以有序开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法务部门也必将一如既往地在领导的指引下努力创新工作,把公司法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完成情况
在董事长的引领、钟总经理和周经理的实际操作策划下,法务部按照“忠、勤、严、谦”原则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众信小额贷款公司
在董事长的英明决策下、在法院领导特别是王院和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法院朋友的帮助配合下、在王爱萍总经理的关心支持下、法务部与丁律师密切配合,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流血的精神,坚持多请示、多动脑筋。
1.通过诉讼已执行收回的共7笔,朱燕民100万,周国平210万,江南面粉1070万,王惠裕82万、徐步英28.5万、彭元华26万、投资公司320万、丹禄米业130万、沈锁民38万,合计2004.5万。
2.通过法院调解收回
①符向阳212万,由高正平代 ②王红生312万
③格美锁业50万+11万,另外1月20日收回15万,年前再收35万
合计635万。
3.通过发律师函协调收回钱红琴200万、凯华实业200万、陈志军500万、洁欣线束400万、谢和坤5万、台湾余老板500万。合计1805万。
4.通过多次上门催交、发律师函收回利息 ①新瑞利息28万
②彭元华利息4.5万,本金4.5万,合计9万 ③谢长全利息4.2万 ④陈志军利息30万
⑤徐步英1.96万 合计73.16万。
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王董事长的要求,我们会继续兢兢业业、一如既往、总结经验,争取明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回报美乐集团、回报董事长的悉心栽培。
(二)合同起草、评审工作
合同评审与起草是法务部最基础的业务,经过一年不断加强锻炼,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格局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具备了对各部门各类别的合同进行评审的基本功,但是评审质量和效率还需要加强。
这一年来参与订立了①租赁合同(集政府、美亚、凤凰、视悦)②私人借款合同③采购合同(样品已交王敖锁副总)④销售合同(盛副总)⑤广东凯评医疗科技集团借款合同⑥东门厂房租赁合同(已交老板娘)⑦运输合同协议(交朱厂长)⑧老板娘商品房买卖合同⑨加工定做合同、华悦配电合同(王小双)⑩花工合同、电梯等二十几份合同(已交吴经理)⑪物业管理合同12份(已交徐经理)。
在起草、审查合同中,完善风险控制、争取最大利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三)劳动人事合同方面 1.毛秋红工伤协议,双方圆满解决
2.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注重细节
3.驳回蒋秋正经济补偿金争议3.5万请求,打击了歪风,维护了美乐公司的声誉
4.协助人事,妥善处理彭曙升经济补偿金争议,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丹劳人仲案字[2015]第103号,公司利益得到维护,而且减少了负面社会影响
三、总结
总之,一年来,部门人员兢兢业业,完成了应该做好的工作,虽然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是在明年的工作中法务部一定会继续紧跟公司的步伐,在董事长的英明领导下争取更大的进步。
5.公司法务讲稿 篇五
标签: 法律 风险 合同 法律事务 分类: 公司法务 2008-12-10 16:01 为加强律师与顾问单位法务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公司企业部孙国旗律师为鲁能集团公司驻济各公司的法务人员进行了现代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现代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概述、内容、法律风险控制以及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等现代企业集团面临的实际问题。与会人员包括鲁能集团、鲁能招投标、鲁能发展、鲁能置业、鲁能矿业、鲁能建设、鲁能物资、鲁能投资、英大科技公司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培训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普遍认为这是法务人员与顾问律师进行交流的有效形式。以下是讲稿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概述 讲课目标:
统一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认识,理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模式,使公司法律事务在和谐的制度平台上顺利推进,达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理想状态,有效控制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概念: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指企业设置法律顾问机构和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门处理企业涉及的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制度。
当今法治社会下,集团公司的运行实质上就是一个法律运行的过程,也就是法律事务管理的过程,如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破产),公司各类业务行为的展开——资产整合与重组、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投资、谈判、签约以及公司决策与发展战略等都属于法律运作和管理的范畴。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概况 对法律事务管理的正确认知: 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风险一样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要么导致企业花费增加,要么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对法律事务管理的错误认知: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业已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中。许多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认识还比较浮浅。他们理解的企业法律事务主要是打官司、讨债、起草合同、协议等等。许多企业和企业家还远远没有意识到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策划、谈判等等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以及预防法律纠纷和刑事犯罪等问题。对法律事务工作的几种错误观点:
“花瓶论”:应付公事,特别是国有企业和讲排场的私营企业老板,把律师当作摆设,为自己撑门面,所有问题全部一言堂,根本不听取律师的任何意见。“降低效率论” :很多人说:有律师介入,发现的问题太多,项目就谈不成,没律师介入,项目反而很顺利。这观点固然不对,但也要求律师和法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推进项目的运作,而不是设置障碍,我们应该发现问题,但更应该寻找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
“唯诉讼论”:把法律顾问视为一把雨伞,下雨天才想到它,天晴了就束之高阁。这样企业的法律顾问如同救火队员,企业发生了纠纷才去灭火,平常只是一种摆设。
法律问题不应仅仅是法律顾问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企业管理团队在相关责任产生之前考虑的一个商业问题。领导人意识到风险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风险预防最为关键的一步。
三、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公司经营决策的法律意见
2、规章建制
3、合同事务
4、公司改制、分立、合并、产权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处理。
5、诉讼、仲裁
6、法律咨询
7、法律培训
8、外聘律师的合作
9、其他
第二部分 企业法律事物管理和法律风险控制
讲课目标: 通过对企业主要法律事务的概括性讲述和几种主要法律风险的探讨,使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认识到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法律风险控制和预防的重要保障。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实质内容就是控制法律风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法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世界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对中国100家大型企业集团的进行了法律风险评估,并进而提出了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三大战略: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非常宽泛,大的分类:
公司设立风险:出资、股权问题,例如出资不到位、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用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出资等等,特别注意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问题。公司法人治理风险:公司决策必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有些公司负责人对自己公司的章程根本没有详细看过,譬如有些合同或者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合同或者是无效的决议。
合同管理风险:合同订立与成立风险、合同效力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违约责任承担等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在权利凭证、权利保护方面的风险。市场营销风险:产品包装与宣传、产品定价与销售等。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解决。跨国经营风险:外商投资企业、国际贸易、信用证、提单等,长期低风险运营环境下的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对法律风险不够重视,根据商务部最近的调查,中国企业海外业务现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应收帐款。所以,跨国经营风险是很大的,必须预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我们有选择的概括性的讲述几个具体法律问题,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合同和担保法律事务管理及风险控制
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合同风险控制简述。(1)合同订立:
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如合同主体法人资格不成立、合同主体对合同标的物存在所有权瑕疵、合同主体不具备签定相应合同的法定资质等。
例如:对合同鉴于条款的理解:如“双方保证,其各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附件: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双方保证对合同标的享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无侵犯第三人权益的情形”。这些条款并非可有可无的无害条款。如果合同相对方属于“蒙上公司的面纱”的无权处分人或标的物存在其他第三人权益,那么,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上述条款,可以认定本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是善意的,对方当事人是存在恶意的,从而维护本企业的财产所有权。(2)合同形式
关于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认定。建议不采用该方式。关于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宣传、沙盘、样板间、规划图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如对方当事人固定证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合同内容予以认定。(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
约定不明时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如质量和数量约定不明确,特别是成套的大型工业设备,对各部件的质量要求和价格没有细化并落实到详细的供货清单上,对附属设备的要求不明确等等。(4)合同履行不规范
即使合同约定的很明确,合同条款也规避了各种风险,但如果具体负责履行合同的业务人员不严格履行合同,也会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重视普法工作,仅仅是领导人或法务人员重视法务工作是不够的。
合同履行必须注重证据的保全,例如,重要的的法律文书必须用特快转递并索要查询单、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的时候向业主出示房屋验收合格文件的证据保全、重视物权交接凭证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还要注意诉讼时效、学会使用抗辩权,包括后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例如:“先出发票,后付款”
在企业的经营中,特别是一些购销合同中,付款往往是滞后的,付款方往往要求先开出发票挂账,然后陆续付款,而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付款的凭证,我收到发票,说明你收到钱了,在诉讼事件中,发现这样的弊端有很多。
律师向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合同履行能力的审查制度,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审查,履行过程中的审查;
2、建立专职部门,由专人负责及时排查合同履行情况,这里不仅包括了对对方的审查,同时应包括对自己履行方面的督查,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避免违约,造成损失。
(5)违约责任的风险控制
出了积极履行合同,防止违约事实发生外,法务人员应在注重完善合同条款,规避违约责任。如在合同中设定构成违约的前提要件,一旦产生违约行为,可以最大限度的免除责任。
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注意的几种禁忌:人情担保、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贿赂担保、无知担保、无效担保。
企业集团应当制定担保管理办法,特别是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制定申请、审查、批准、备案制度,制定担保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担保责任风险防范:对外进行担保特别是为关联单位提供担保是经常发生的业务,多数情况下是不得不做的业务,但集团公司又必须考虑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通过反担保转嫁和规避担保责任。另外,企业应当建立担保制度,用制度去规范,有了制度,工作人员在交涉的时候也有话可说,避免人情关系上的尴尬。
二、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家严重依赖知识产权和研发的公司,其法律风险远远高于没有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公司。
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有许多工作,其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是最通常而又是最重要的。规范而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特别注意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1、关于中外合资公司设立及解散时的风险如不评或少评中方无形资产,合同和章程中对新开发知识产权归属没有约定,对外方知识产权不做检索,为无效知识产权买单,外方知识产权保留等。
2、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我国产品在进行海外注册时,有近15%遇到了被抢注的尴尬局面,大陆许多家喻户晓的知名日化商标已经在香港遭抢注。
3、商标被盗用或随意授权使用。
4、商标到期不续展、自行放弃商标专有权。
4、技术秘密管理措施不严造成的流失。
三、企业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及风险控制。
1、企业并购是现代企业扩张、发展的重要方式。
在全球范围内,并购已经成为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例如某公司要操作某房地产项目,直接购买尚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我国法律的限制,那么通过企业并购取得土地使用权产权单位的实际控制权,就能实现运做该房地产项目的目的。
2、企业股权并购的认识误区。
并购模式并非一种,如境内企业并购,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又会产生许多不同的并购类型。还有外国企业并购内资企业、合营企业并购、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等高端并购业务。
资产收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并购:资产收购并不发生企业控制权的变化。企业并购并非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而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企业并购风险控制(购买方)。
并购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收益与风险是对等的,也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审慎性调查的必要性和内容:
对目标公司的审慎性调查是并购项目的前期首要工作,也是收购方规避风险的重要工作方式,只有了解了目标公司的全部情况,才能设计规避风险的合同条款,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或有债务风险及控制:
股权转让中最大的也是最难以预防的法律风险就是或有债务的风险。控制或有债务的风险,除进行必要的审慎性调查外,合理的设计合同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而采取担保措施或价款提存措施是控制或有债务的最佳方案。交割风险及控制:
交割风险是股权并购中的脆弱环节,往往被忽视,防范该风险需要完善的合同条款,并需要合同执行人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
四、诉讼事务的管理
诉讼业务管理的关键是选择合适法院、合适的代理人。作为原告,应当充分利用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的规定,利用法律技巧将管辖确定在合适的法院,占尽天时地利,同时还要选择合适的代理人,也就是对该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有专业特长的代理人。
诉讼业务的管理最忌讳只做人际关系而忽视对法律本身的研究。
五、其他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企业法律事务非常繁杂,如财务、税务、劳动人事、物业管理等等,需要法务人员协助企业负责人完善制度,规避风险。
第三部分 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构架
讲课目标:
理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模式,探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如何构架,力求建立起能够为集团的发展提供全面、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法律事务管理中心。
一、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1、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定义
所谓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就是指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所确立的关系的形式,它形成了企业集团组织的基本框架,实质上反映了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
2、企业集团组织的基本结构
U型结构:集团公司不设中间管理层,集团总部与下属成员企业直接联系和管理的组织结构模式。突出特征是集团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直接进行指挥和控制,下属企业自主权很少,是一种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模式。
H型结构和M型结构:着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集团公司下设若干行业集团公司或事业部作为整个集团的中间管理层,行业集团公司或事业部作为核心企业,统率一大类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基层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3、企业集团的基本结构对于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意义。针对不同的组织结构类型,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做不同的设置。可以说,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任何企业的管理体制、企业文化、领导层素质都是不同的,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实际上,法律事务被提升到管理层面的时间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社会上并没有形成对法律事务管理的理性认识,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缺乏理论上的支持,只能根据现有的一些实际情况和经验做些探讨。
二、两种法律事务解决方案及评价
1、集团公司法务总经理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双重领导下的多级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所有下属单位都设置法务部门或岗位,由下属单位直接管理,同时,上级法务部门可以知道下级法务部门的工作。该体系的评价:
集团公司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之一,法务部门与法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业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法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得到充分的体现。集团公司的社会资源优势得以集中,任何公司的法律事务都可以在整个集团公司的资源平台上得到解决。李 但是,因为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关系太多太复杂,会出现相互推委甚至转嫁责任的情况。一旦各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疏通不畅通,就会出现各自为政,不出现问题就各行其事,出现问题就推倒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所属公司的法务工作无法实际控制,集团制定的管理制度难以贯彻执行,法务工作名存实亡,限入瘫痪。解决该体系弊端的途径之一:较短期的解决方式就是成立一个由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虚拟团队。企业内部的虚拟团队也可以得到外聘专家的支持。这一方案最大化利用了现存的有限资源,同时也为所有子公司面临的普遍问题提供了统一的解决方案。但同样,由于这些虚拟团队在总部人员的领导和指示下建立了联系更为紧密的跨公司的团队,因此该方法另一个间接的好处就是增强了总部的管理控制力度。
2、法务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一级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法务总经理领导下的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对集团负责;下设若干法务人员,分成若干部门如诉讼业务部、合同审查业务部、项目投资业务部、秘书科等。该体系的社会评价 集团公司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之一,由于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对整个集团的财务绩效负责,在未来的数年里管理职权的集中化将成为中国公司的一个主要发展趋势,该模式将得到更为广泛的推广。
该模式能够对所有法律事务有效控制,制定的规章制度得以有效实施,能够形成强大的人才优势,可以对重大法律问题作出研究决策,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和人才的培养,法律人员集中,可以形成业务上的竞争,利于提供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但不利于基层公司与法务人员直接沟通,特别是法务人员难以对比较小的业务全程跟踪。
三、法律事务部门设置的其他问题。
1、法律事务的不同层次,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机构与职务安排,应当与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责、层次、人员素质相适应,这样才有利于搞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根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难度和重要程度,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可大致分为四个层次,各个不同的层次,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
一是一般法律事务性工作,包括解答法律咨询,查阅法律资料,起草法律事务文书,整理、搜集诉讼证据,办理诉讼过程中的签收、送达等法律事务,这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法律事务工作,只要一般的法律专业人员就应能做到。
二是代表企业具体处理法律事务,如代理协商、谈判,代理调解纠纷,代理追讨债务,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起草或审查企业经济合同和法律文件,这是企业最主要的法律事务,要由一般律师或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阅历的法律专业人员负责;
三是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时发现和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或者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应对和处理企业突发事件,为企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这是企业更高层次的法律事务工作,只有具有一定的企业和法律双重阅历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才能胜任该项工作;
四是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策划及运作,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为企业决策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等等。这是企业最高层次和境界的法律事务,只有那些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法律工作经验,以及具有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才能够胜任。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机构和职务安排不合理,会导致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留不住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有的企业不明白其法律事务的机构和职务安排适合什么样的法律专业人才,招聘时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所以常年招聘甚至几年也招不到满足要求的法律人才;有的企业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责和层次认识不清,结果给一些人滥竽充数,最终无法履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责。
2、企业法务人员的定位:
企业法务是在市场经济新形式下发展起来的职业,与执业律师不同,可以说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或者法务经理、主管与法务工作者,并不是单纯的法律工作者,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法律工作者的复合型人才。
3、法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分配。
法律事务往往被认为请来写合同和打官司的,法务成了一个独立部门与企业的运作分割开来,法务与企业内部各机构缺乏必要的联系,没有勾通就没有信任,法务的工作往往变成马后炮,而没有成为车前卒。
企业法律事务在企业中又处于生产、经营、管理的配合地位,具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4、法务部门与外聘律师的关系。
6.公司员工日常工作管理 篇六
第一条时间规定
1.业务员和技术员上班和下班都必须签到,凡是不签到或代人签到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迟到半个小时以上罚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内不算迟到,一个星期内累积3次按照一次迟到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却没有及时报告相关主管的员工,发现每一次扣罚50元,一个月出现5次以上,予以辞退。迟到一小时以上的按照半天计算工资。
2.业务员和技术员如果出差或者有事,必须向经理汇报备案,不汇报者以旷工处理。一个月连续三次者,予以辞退。
第二条财物管理规定
业务员和技术员领用物品及设备(主要是资料和设备),必须与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打招呼,如果归还必须放到指定位置和处所,不按规定领用将视为购买行为。
第三条业务员升级和奖励制度
业务员招聘和培养2个以上合格的业务员,将提升为主管业务员,享受特殊提成,将在下级业务员提成的数额的基础上按5%计算培训提成。如果哪位业务员培养出2个主管业务员,将升级为金牌业务员,享受特殊提成,为下级业务员提成数额的基础上按10%计算。
第四条技术员升级和奖励制度
技术员招聘和培养2个以内合格的技术员组成技术团队,将提升为网站编辑,享受特殊提成,将在业务员提成的数额的基础上按10%计算技术和培训提成。如有特殊提成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开发新客户和开拓新市场奖励
1.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根据建议所创造的总效益的5%奖给建议者,记大功或小功一次.2.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公司每拓展一个地区,效益明显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7.日常公司法务工作总结 篇七
一、员工行为规范:
1.1统一工装、左胸前佩戴工牌,保持仪表整洁,干净利落;男士不留长发、怪发;女土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不佩戴夸张首饰,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1.2严禁随地吐痰、扔垃圾,破坏公共卫生; 1.3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热情周到、礼貌用语; 1.4不得损坏公物,禁止乱贴、乱画; 1.5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闲聊; 1.6禁止撕毁、丢弃公文、命令文件;1.7禁止使用暴力、禁止打击报复和恶意攻击,损害公司利益和他人名誉;1.8禁止拉帮结派、聚众结伙、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妨碍生活或工作秩序; 1.9禁止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1.10严禁盗窃公司和他人财物;1.11禁止盗用公司或他人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2禁止罢工、怠工和煽动他人怠工、罢工;1.13廉洁奉公,不得违反财经纪律;1.1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营运机密、客户资料和厂家技术资料等; 2.安全管理规定: 2.1非紧急状态不得动用消防栓、灭火器、报警系统及其它消防设施; 2.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故意损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或安全标志; 2.3禁止在办公区及维修车间内吸烟、点明火,乱扔烟头; 2.4禁止非电工人员私自拆装公司电力设备; 2.5不得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带入公司; 2.6维修车间设备,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操作、搬运、存放规定。3.工作纪律: 3.1上下班实行打卡,自觉遵守秩序(无打卡机前,各部门经理点名签到)3.2不得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伪造出勤、加班记录; 3.3休班,请假等须提前一天请示,交接后工作后放可离岗; 3.4外出公务用车办理用车手续,严禁处理私务; 3.5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其它岗位办公电脑,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3.6各岗位工作必须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执行;3.7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3.8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0分钟,不允许使用办公电话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9上班时间禁止打瞌睡、串岗、喧哗、嬉戏、吵闹、吃零食、玩手机.3.10员工不得进客户休息区休息、看电视、上网等 3.11用于接待客户的饮料、糖果员工不得私自饮用。3.12内部员工饮水自备水杯,不得使用供客户用的纸杯.3.13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懈怠工作; 3.1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枉私情; 3.15服从安排,尊重上级;3.16厉行节约,不得浪费资源;4.培训及会议纪律: 4.1必须准时出席会议及参加培训; 4.2严格会议及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离场;4.3不得高声喧哗、手机保持静音;5.办公区管理规定 5.1在办公区环境整洁,办公室桌上文具及文件应严格按5S要求摆放整齐,不得乱扔,违者每次罚款20元。5.2办公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聊,更不允许大声喧哗、聚堆聊天。5.3不准在办公区内下棋、玩纸牌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20元。5.4上班时间不准网购、玩电脑游戏、看电影、QQ聊天等与工作无关内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再有违犯按倍数加罚。5.5办公用纸的使用提倡“利旧用废”的原则,严禁浪费和不按规定使用,对能够两面书写的纸张,应尽量两面使用后再废弃,对于无辜浪费者,处20元以上的罚款。5.6使用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机、灯光、电脑及其他电器用品应按正常操作使用,下班前应检查灯具、空调电源、门窗等是否关闭后方可离岗,违者罚款20元。5.7.中午休息时间不得横卧在椅子上或桌子上,上下班离开座位时应将椅子推入桌下。5.8.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应及时关闭灯具及空调电源,违者处罚使用人20元.6、其它管理规定:另行完善添加
二)、奖惩规定: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奖励50元): 1.吃苦、勤奋耐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者。2.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具体事实。3.责任心强,勇挑重担,忠实履行岗位职责者。4.刻苦钻研,提出具有建设性合理化建议者。5.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者。6.积极投入,对公司大型活动项目有较突出贡献者。有下列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100元): 1.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指挥得当者。2.敢于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3.积极为公司节约资金和、促进增收节支者。4.关心公司发展,并对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并被采纳。5.积极向上,管理工作上持续不断进步并努力完成年经营计划目标。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150元): 1.对于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权益事件,能预先揭发和防止而使公司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2.对于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方法,而使公司效率大增的。3.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当,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使公司增加效益者。4.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方法作有重大改革,建议或提案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5.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务管理、人力运用等方面有较大改进,使成本降低或增加公司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6.在公司整体建设上积极推动作用的。有以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200元)1.对公司业务有较大贡献的。2.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二次的。3.对本身主管业务或本职工作发挥出较强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优异,且有具体事迹者。4.工作上有特殊功绩。
5.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罚款20元): 1.在工作时间未佩戴工牌及不按要求着装者。
2、外出用加油卡、车辆,登记不明确者
3、用完加油卡、车辆,不按规定归还者(视情节严重程度)。
4、使用办公电话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在工作时间高声喧哗、嬉戏、吃零食.6、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QQ聊天,网购、玩游戏,看电影、玩手机等
7、员工进客户休息区休息、看电视、上网等
8、未经允许饮用接待客户专用饮料、糖果等。
9、上班时间内饮酒及醉酒上班者.10.在工作区内乱扔烟蒂果皮、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11.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点、值班点逗留,影响他人工作者。12.办公电话无人接听或不及时接听,离电话最近的人无动于衷者。
13、利用外出办公事而办私事的.14.以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罚款30元):
1、不服从考核部门的合理检查,并推诿、阻挠各拒绝接受督查的。2.工厂内目睹偷窃行为不制止或不检举等行为。3.未经许可离岗接待亲友。
4、工作时间聚堆聊天。4.自作聪明,不按工作流程规定操作(视事件性质予以加重处罚)。5.因工作疏忽失职(视事件性质予以加重处罚)。6.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换岗。7.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张贴文告等。8.以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小过一次处分(罚款50元): 1.包庇并违犯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岗位操作之人员
2、值班岗位人员,擅离值守。3.在工作期间私自离岗、干私活、懒惰、或打瞌睡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安排,消极应付,工作懈怠、出言顶撞者。5.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拉帮结派(视事件性质予以加重处罚)。6.未经领导允许,私自将本部门办公设备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7.不遵守规定,投机取巧及隐瞒蒙骗,弄虚作假者。8.以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罚款100元): 1.与同事、客户沟通,出言不逊,谩骂侮辱。2.私自涂改、伪造、复印、外携公司文件及其他资料者。3.非蓄意破坏公共设施,毁损公司财物或伤及他人者。4.携带违禁品、危险物品进入公司未造成伤害者。5.未经允许,自私用车(包括商品车),未造成严重后果。6.在禁烟区内抽烟未造成后果者。7.泄漏公司机密或技术资料、文件等,但未造成公司损失。8.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听劝告者。9.未经核验将公司物料丢入废料处及浪费公司财产者。10.对同事恶意攻击、暴力威胁或恐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11.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后果者,其离岗的时间以旷工处理,并留厂察看一个月后予以重新决定任用;且行政处分视岗位的性质予以加重处罚。12.在职员工在配合公司调查时而故意隐瞒蒙骗,知情不报,经查证属实者(并视情况严重性质加重处罚)。13.擅自带外来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及工作岗位者。14.以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蓄意破坏或损坏公司之财产、器具、原料等后果严重的。
2.伪造帐单、账目欺骗公司,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财经纪律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3.在公司聚众赌博、吵闹、打架,造成恶劣影响,使公司形象、声誉受损的。4.消极怠工,拖延、推诿、阻挠、拒绝、完不成了工作任务或至使其它岗位无法开展工作的。5.谩骂、侮辱、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6.伪造证明、证件等欺骗公司者。7.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后果者。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经济受损失。9.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贪污、挪用、盗窃及侵占公司财产(含各类文件资料)的。
8.公司法务助理实习周记(共) 篇八
公司法务助理实习周记篇1第1周作为法律事务专业的大学生,我很荣幸能够进入法律事务专业相关的岗位实习。相信每个人都有第一天上班的经历,也会对第一天上班有着深刻的感受及体会。尤其是从未有过工作经历的职场大学们。
头几天实习,心情自然是激动而又紧张的,激动是觉得自己终于有机会进入职场工作,紧张是因为要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职场环境。刚开始,岗位实习不用做太多的工作,基本都是在熟悉新工作的环境,单位内部文化,以及工作中日常所需要知道的一些事物等。对于这个职位的一切还很陌生,但是学会快速适应陌生的环境,是一种锻炼自我的过程,是我第一件要学的技能。这次实习为以后步入职场打下基础。第一周领导让我和办公室的其他职员相互认识了一下,并给我分配了一个师父,我以后在这里的实习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都可以找他帮忙。
一周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原以为实习的日子会比较枯燥的,不过老实说第一周的实习还是比较轻松愉快的,嘿嘿,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我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了,在接下去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努力的。生活并不简单,我们要勇往直前!再苦再累,我也要坚持下去,只要坚持着,总会有微笑的一天。虽然第一周的实习没什么事情,比较轻松,但我并不放松,依然会本着积极乐观的态度,努力进取,以最大的热情融入实习生活中。
虽然第一周的实习没什么事情,比较轻松,但我并不放松,依然会本着积极乐观的态度,努力进取,以最大的热情融入实习生活中。
第2周过一周的实习,对自己岗位的运作流程也有了一些了解,虽然我是读是法律事务专业,但和实习岗位实践有些脱节,这周一直是在给我们培训那些业务的理论知识,感觉又回到了学校上课的时候。虽然我对业务还没有那么熟悉,也会有很多的不懂,但是我慢慢学会了如何去处理一些事情。在工作地过程中明白了主动的重要性,在你可以选择的时候,就要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有时候遇到工作过程中的棘手问题,心里会特别的憋屈,但是过会也就好了,我想只要积极学习积极办事,做好自己份内事,不懂就问,多做少说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只有自己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第二周实习快结束了,来这里有一段时间了,虽然同事们都很好,工作也轻松,对工作的环境有一定的了解,但真正在这里生活了,还是会觉得有些不适应。与当初想象中的职场状态似乎有些差距,我相信我会适应职场生活。
第3周不知不觉进入了实习的第三周,生活还在慢慢的适应,每天按部就班的工作。除了学习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我还加强大学法律事务专业相关知识与自己岗位相结合,努力让法律事务专业相关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实习不想在学校,很多工作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只能自己钻研,不过好在有很多资料可以查,大学里学习的法律事务专业相关知识能够帮上忙,也不枉大学的学习。不懂时就查查资料,也培养了自学能力,同时了解许多相关的知识,一举多得。
经过2个多星期的正式实习工作,我已经慢慢适应这样的作息和工作方式了。以前在学校的时候,有时候偷懒或者身体不适,就会请假或者逃课,老师也会很理解很包容我们这群他眼里的“没长大的孩子”。但是现在开始上班,同事中没有人再会把我们当成孩子,也不会像老师那样宠溺和包容我们。不管是谁,迟到都是会受到领导的批评。所以每天早上都不敢偷懒,准时起床去上班,有时候为了不迟到,不吃早饭都是常态。为了给大家留下好的.印象,我都要提早去办公室,把办公室清扫一下,再给大家打上热水。虽然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但是也算是给这个办公室做出的一些贡献。
第三周实习快结束了,我相信下个星期我能做得更好,每天进步一点点。
第4周这周头一天星期一,我终于接到实习以来的第一个真正的工作任务。虽然在这儿实习了快一个月了,但是工作的内容无非是协助同事,帮帮忙,打打杂。大部分的时间都是闲着的,我的师父今天终于分配给我第一个工作任务,我充分利用了大学里面学习的法律事务专业相关知识,把第一个任务圆满完成。师父说,通过他的观察,说我态度积极,并且耐的住性子,已经初步通过了他的考验,所以分配给我一个工作任务,对我进行进一步的考验。这个看似简单的工作任务就是耐心和细心,一个小小错误就会导致所有的错误。我想说,师父,我准备好了,我会认真完美的完成这个任务的,一定不会让您失望。
接下来几天,开始正式接手相关工作,因为是新人,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的缺陷与不足,还好有师傅的指导,我顺利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几天的实习加班学习使我深刻感觉到,以前自己对课本的知识掌握的不够透彻,也不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感觉有很多东西要学习,所以总是感觉时间不够用。因此,我给自己制定了一些计划和目标,首先了解现行的一些规范、看法律事务专业相关书籍、学会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掌握工作方面的细节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修养。
第5周转眼之间,实习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经过几天的忙碌,终于完成了实习以来的比较大工作任务,而且是比规定的时间提前了一天。为了确保这个工作任务完成的更加完美,我对任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不下十遍的检查,确保不出现一个错误。
星期三的早上,因为紧张又因为兴奋,很早的就跑去上班,将做好之后的数据放在师父的桌子上,等待师父的检查。在等待师父到来的这段时间里,时间好像变得特别慢,每一分钟都好像在跟我作对,就是过不去的感觉。后来师父终于来到了办公室,我假装镇定的跟师父说,任务已经做好了,放在你桌子上了。师父只是微微的点了点头,说,知道了。这多少有点让我失望和担心,师父完全没有说什么时候会去检查,也没有布置给我下一个工作任务。之后我又再次陷入了无所事事的工作状态。
在空闲时间,结合法律事务专业,我努力学习与岗位相关的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要多想多思考多问、多问why;对知识要学精学透,不能广而不精。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自信,相信自己。给自己准确定位,并朝着这个方向不懈努力。记得一定要言出必行,说到做到!
公司法务助理实习周记篇27月14日
经过一番努力,我终于来到了xx公司法务部实习,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我,深知能找到专管人事的政工科进行社会实践,是一次很难得的锻炼机会,所以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多向前辈学习管理知识、管理经验!谁知道科长刚把我领到c室,原来已在c室工作的华姐就对我说:“我有事要出去办,你就在这里帮我接一下电话吧。”谁知道政工科的电话如此受欢迎,铃铃地响个不停,我一会儿就做了六七个电话记录。谁知道华姐回来后不是手把手地教我,向我传授管理知识,而是叫我打字、复印、往不同的科室送文件……初来乍到,一切从“谁知道”开始,同时也让我意识到:管理,一切从低、从小开始。
7月21日
经过一个星期的实习,我开始熟悉政工科的工作了;而参加了检察院的季度总结大会后,我的眼界进一步开阔了。会上,检察长对院里公诉科、批捕科、侦察监督科、反贪局等部门的工作做了承前的总结和启下的部署,表扬了上季度先进的科局、人员,指出了存在问题,还转发了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所有这些都使我对公共事业部门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流程加深了了解。会后,检察长还问了我的名字和所读的学校,经过一番谈话,我发现台上威严的检察长,台下也有他平易近人的一面。渐渐地,我发现自己已融入了检察院这个大家庭。
8月4日
在法务部实习的第三周我过得异常的充实。一方面我参加了院里组织的到法院旁听审判的活动。这是一宗涉案金额高达1亿人民币的特大贪污案,经过三天的旁听,我结合已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加深了对法院审判程序的了解及对我国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承担的侦查、起诉、审判三大工作环节的认识。同时,公诉人及律师的辩论过程也蕴含着丰富的逻辑和法律知识,这都使我受益匪浅。另一方面,我参加了检察院员工竞争上岗的演讲答辩大会。这里竞争科长、主诉检察官都必须经过笔试、演讲答辩和民意测评三个环节,竞争的公平化意味着自身实力基础性作用的增强。看着参加竞争的员工在台上表现、推销自己,我深感竞争是如此的贴近,如此的激烈,这也坚定了我在大学阶段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决心。
8月11日
这是我在xx公司法务部实习的最后一周了,我一如既往地认真完成法务部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其他科的员工见到政工科的苏科长都会打趣地说:“你们科来了个好帮手啊!”在最后一天,当我把一份写得密密麻麻的社会实践总结交给苏科长签意见的时候,她也给了我很好的评价。当法务部的员工和其他科的朋友为我搞送别活动的时候,我感动,我珍惜。古语说:“刀在石上磨,人在人中磨”,的确如此,回首在法务部整整一个月的实习活动,我感到自己在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待人接物方面,都收获了一笔丰厚的财富。这个假期实习活动,使我满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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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xx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 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 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 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 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 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 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 争议解决方式
H 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第四十五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 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七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 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六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三)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四)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并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纠纷/仲裁/诉讼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
(一)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工作联络单、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二)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 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章 合同归档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 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 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公司日常工作制度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未经允许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
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
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
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
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上网、游戏、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
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
司名誉的行为。
12、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
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4、员工上班时,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可着与工作场所相适应的轻便服装,但短裤(男)、超短裙、无后跟(拖)鞋不在此列。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15、上班时间职员应佩戴名牌。公司将根据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统一制作名牌及名片。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作息时间:
上午: 8:50——12:00下午:14:00——18:00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公司考勤在每月5日之前交予总经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外派人员)应根据“出差备案表”在部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二)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一月内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上以旷工一天论处。
(三)如在上班途中出现紧急情况或其它情况(如生病等),不能及时赶到公司时,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前4小时电话通知其上级或人事部,事后持相关证明到人事部办理考勤记录。
(四)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三日薪资及奖金,依次类推。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
(七)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三章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一)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一天(星期日)。
(二)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除夕、初
一、初二),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五月一日),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三)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四)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五)探亲假:
1、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2、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1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8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天;
(4)路途另计路程假。
(六)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给予10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七)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2、路途时间另计。
(八)产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第六条请假规定:
(一)除每周公休假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人事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二)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人事部备案。
(三)请假单由人事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四)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五)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六)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七)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部门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请假批准权限:
(一)事假:1天到3天(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到7天(含)以内,员工级职工须经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门经理批准;7天到10天(含)以内由人事主管批准;10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15天以内。
(二)病假:请假一周(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一周以上两周(含)以内,员工级职工须经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周以上三周(含)以内,由人事主管批准;三周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一年。工伤除外。
(三)探亲假由其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休假期间待遇
第八条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工资、福利照发。如遇节假日(三天或七天)休息时,法定节假日与星期日为带薪休假,星期六为无薪休假。
第九条病假期间待遇:
(一)病假期间,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职工,享受60%的岗位工资,工龄一年半以上不满三年的职工享受50%的岗位工资。工龄一年以上不满一年半的职工,享受20%的岗位工资。
(二)请病假30天(含)以上不发工资。
第十条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予计发。
第十一条探亲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年终奖金扣发10%。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公司按硬座席票价给予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婚、丧、产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婚、丧假年终奖金照发,产假扣发30%的年终奖金。如发生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休职。以下情况之一须办理休职:请事假连续15天以上;其它公司认可的情况。休职前必须提交休职申请报告,经所属部门经理、系统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职。休职期满如需继续休职的,必须提前三天提交休职延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续。休职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休职期满须提前三天申请复职,经批准后方可复职。因公司原因休职者,公司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因个人原因休职者,公司不支付工资。休职期满不能复职或不按规定申请复职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出
差,不经审核批准者视为旷工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出差前到人事部主管处填写出差备案表,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须到考勤员签到,注明回公司时间。本制度从公司营业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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