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法必须罚5万吗(精选7篇)
1.新食品法必须罚5万吗 篇一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行政处罚程序、文书和评查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明确的执法程序、文书与云南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不同的,执行相关规定,允许合理缺项。
评查卷标准分为基本要素和一般要求标准。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标准
基本要素是指反映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和要素,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案卷严重不符合基本要素规定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一)处罚主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且2人以上。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被处罚主体名称(姓名)应与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一致。受委托其代理行使接收执法文书材料、陈述申辩、听证等重要权利的人员,应当有当事人进行明确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违法行为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
(二)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如有);
(三)卷内证据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如有)。
三、适用法律正确。处罚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处罚种类、幅度合法适当。
四、程序合法。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一般要求标准
一般要求是指案卷和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的要求。
一、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
(一)案件来源登记。主要法律文书有案件来源登记表,该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对登记表预先设定选择项的栏目作出选择,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其他文书同此要求)。
2.登记表填写应完整,并有基本情况介绍。
3.应有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和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附件。
(二)立案。主要法律文书有立案审批表,该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案由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禁止性说明)+案”,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再使用“涉嫌”二字。
2.立案审批表编号应规范,可参照(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统一编制。
3.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姓名)应与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一致。
4.案情记载。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列举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5.承办人意见。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目等,以及承办人签名和时间。
6.办案机构意见。有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时间。
7.审批意见。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有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时间。
(三)调查取证。主要法律文书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查封扣押文书、鉴定结论、调查终结报告等。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签名,涂改之处应经当事人通过指印、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1.现场检查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应载明:
(1)检查的时间、地点。
(2)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记载其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情况;被检查人是单位的,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在场有关人员的相关情况。
(3)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和检查范围,告知被检查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
(4)检查的完整内容记录,包括现场检查过程描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数据应具体明确,必要时应附图、附表、照片或录像)。
(5)如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应记载采取措施情况。
(6)检查、记录人员签名。
(7)被检查人对检查记录真实性的意见,应由被检查人注明“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8)被检查人拒绝签字,应注明原因,并采取邀请见证人签章、或录音、录像方式记录。
2.调查笔录。每份调查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调查人,应载明:
(1)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
(2)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3)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4)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被调查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
(5)询问内容,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后果等。
(6)被调查人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应在笔录终了处注明“以上笔录与我所述一致”等字样并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确认。
(7)被调查人拒绝签字,应注明原因,并采取邀请见证人签章、或录音、录像方式记录。
(8)执法人员应在笔录终了处右下角签字并注明日期。
3.行政强制、证据保存文书
(1)决定书(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采取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法律依据、理由以及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物品性状描述;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条件(按照规定填写)、期限和地点;行政机关印章及时间。
(2)物品清单填写合法规范准确完整,并与通知书内容一致。
(3)审批文书应填写合法规范准确完整。
(4)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转为其他处理方式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当事人。
4.书证、物证
(1)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证据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提交证据的日期。确有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原件的,调取复印件时,由提交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注明“此件由XXX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2)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协查回复函),结论具体明确,能够证明相关事实。有其他证据足以使回复函认定结论存疑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
5.检验(鉴定、认定)意见
法定机构依法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应载明:抽样记录凭证;明确的结论性意见;检验机构印章、时间及签发人签名。
鉴定、认定结论应与案件涉及的违法事实、涉案物品具有关联性,不得有涂改模糊不清之处,复印件应加盖原出具机构公章或有充分理由认定其真实性。
6.其他证据
其他证据可包括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和电子数据等。
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的签名,如果证人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证人出具证言的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材料。
7.调查终结报告
应载明: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以及自由裁量的理由;案件调查人员处理建议;案件承办人签名。
(四)审查决定。主要法律文书有:案件合议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听证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1.案件合议记录。参加人员应有3人(含)以上,合议记录应如实反映合议全过程,合议记录应有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合议应载明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或撤销案件等最终意见。
2.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载明:讨论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性意见及参加人签名。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听证文书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印章及日期。
(2)听证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或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等。
听证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公告应载明: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项;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笔录应载明: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案件调查人、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过程中的陈述、质证等详细内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有关证人签名等。
听证意见书应当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人情况;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意见、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要求;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日期等。
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应载明:案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经集体讨论的重大案件应报主持讨论的负责人审批)。
5.责令改正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情节;责令改正法律依据;责令改正的内容。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或缴纳滞纳金的规定;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
(五)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主要是送达回执,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送达回执应载明:送达文书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行政机关印章;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接收执法文书的,应当查验、留存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执行文书
(1)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应有合法票据。
(2)给予没收物品处罚的应完备相关文书,没收物品凭证填写完整,有审批表、处理清单、并附有销毁记录及照片或视听资料等,•没收物品凭证‣应当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一致;•没收物品处理清单‣应当有2名以上承办人签字,且应一案一单。
(3)处罚延期或分期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经案件承办人员审核,确定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和金额,报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六)结案
结案报告应载明:案由、案情、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和相关证据、承办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结案日期等。
案件移送的应附案件移送文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移送理由、移送内容、移送机关名称、印章及移送时间。
(七)立卷归档
1.卷内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2.使用档案法统一规定的卷皮。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4.卷内材料排列顺序及页码执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食药监发„2012‟24号)规定。
5.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6.纸张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大小规格统一。
7.案卷中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捺手印或签字盖章,并注明涂改的原因及理由。
二、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文书标准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文书标准,只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卷。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有当事人姓名、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
(三)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和证据;
(五)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
(六)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
(七)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八)有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九)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主体的名称和盖章;
(十)有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号码、签名或盖章;
(十一)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十二)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备注。
简易程序处罚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应符合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的要求,案卷中应有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记录。
2.新食品法必须罚5万吗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案件信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协商、确认,保证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准确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二)负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和信息发布、信息维护工作;
(三)监督、指导和考核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难以确定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虽然涉及商业秘密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研判,研判意见可以作为信息公开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案件信息公开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
(二)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主动公开,并应当将公开理由告知权利人。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予公开的,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该隐去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肖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通信方式、出生日期、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
(二)本细则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未成年人的姓名等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信息;
(五)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购销价格及客户名称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隐去的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第十三条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确定。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与司法机关协商,决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时间。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设立专栏或者同级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可以同时以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查询的方式公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途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含有以下内容的,应当不予公开:
(一)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调查、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
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含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的,应当隐去相关信息后公开。
第十八条自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更新或者撤除。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期限已届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已公开的信息撤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准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更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更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上级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食品药品综合考评体系中,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按照考核要求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通报地方政府;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地方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重大遗漏的;
(二)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牟取利益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
3.新食品法必须罚5万吗 篇三
第一天:①首先教识新人如何正确整理仪容仪表(包括穿工衣,整理头发,擦口红,擦眼影)
②介绍日常用品的摆放位置和吃早餐、报餐要求
③带领新人与店内人员作自我介绍认识,带领新人熟识店内环境
④讲解我们的正确站立姿势和迎客送客的标准用语
⑤简单讲解面包价格和品名、馅料,了解一些简单的卫生要求
⑥简单认识店内的规章制度
第二天:①复习第一天学的知识,再去学习认识西饼的品种、规格、单价、材料
②教导新人如何去跟进各种搞卫生的细节(包括台面卫生、地面卫生、托盘卫生、玻璃卫生等)
③学习接听电话的技巧
④学习出货流程、包装食品、配扎包牌、抄写盘点表巩固记忆
⑤认识蛋糕盒的磅数、规格、摆放位置、学会打西饼盒和冻饼盒
第三天:①要抽查上两天的学习知识,复习出包的程序及货品摆设
②要知道店内的安全知识、学习电器的使用方法、包饼、饮料的正确加热的安全 ③认识冻饼的规格、单价、味道、材料与贮存方法
④学习打包蛋糕、认识蛋糕的图片、材料、水果等物品
⑤学习店口号及将学习过的内容抄回去加强复习
第四天:①复习考核前三天的业务知识
②学习打豆浆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③学习订蛋糕的基本技巧、送货要求、打折要求、图片整理
④认识本店的各种优惠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⑤要学识送货的要求和安全,可以选择较近的附近去学习送货
⑥认识所有的单据和用法(包括收据、叫货单、内部蛋糕单、生产单)
第五天:①加深学习订蛋糕的知识培训、教识写送货专栏
②加强摆设的知识及学识检查食品的保质期
③能独立去出货和盘点货品
④要认识订嫁女饼的知识(包括价格、品种、打包方法)
4.创业公司必须了解的5条融资准则 篇四
拿我们 的经历为例子:我们当时低调地发布了 Hootsuite,它实际上是标准的最小可行化产品,是一个非常简单基础的 APP,看上去就像是匆忙拼凑而成的一个产品,其目的是为了实现通过一个平台来管理多个社交媒体账户的功能。在发布的第一周,用户注册数量激增,在看到这种状况的时候,我们决定专门任命一个工程师团队来开发新的工具。我们在基于用户的反馈进行调整,利用数据来评估到底哪些功能对于用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也只有这样,我们才知道自己确实把握住了市场上的某个先机,这个时候我们才会去寻找融资。
2、基于市场环境决定该不该进行融资
如果你真的认为自己的产品是一个有潜力的产品,那么你是否该立刻去寻找融资呢?答案是你应该根据当时市场的环境再决定是否应该进行融资。如果你开发的是一个大家都不知道的项目,你身边几乎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再加上你的这个想法并不需要过多的资金就能够完成的话,那就应该尽可能地利用自有的资金进行创业,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同时避免外界的干扰。
另一方面,如果你的公司致力于快速增长,激励的竞争会威胁到你的市场地位甚至会决定你的去留,同时你也需要资金来维持目前的局面的话,这个时候你就应该向外界寻求融资了。这其实也是 Hootsuite 的选择。
我们在发布 Hootsuite 之后,依靠自身的资金维持了整整一年的时间,但当时市场的竞争日益激励,我们的动作也比较缓慢。面对这种状况,我们的当下之急是要尽快扩大市场份额。于是在产品发布一年之后,我们获得了 190 万美元的 A 轮融资。
3、合理开销
钱当然能够改变很多事情,当它却不是万能的。在我们获得首轮融资后,后续的投资陆续跟进,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钱,我们才能聘请到顶尖的工程师为我们打造世界级的产品,才能够收购竞争对手、让执行人才进入董事会、租用足够容纳不断壮大的员工队伍的办公室。也正是因为这些资金,我们才能率先成为市场上首批胜出的赢家。
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没有改变我们在开销上的原则:不会浪费一分钱。所以我们的办公环境也仅仅是足够大,它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豪华。它是位于 Vancouver 的一个仓库,里面全都是二手的家具;我们也没有把钱花在各种庆祝融资成功的庆功会上;我们的销售人员出差也会秉承节省的原则。
由于当时传统的广告费用比较昂贵,我们就不断逼迫自己去寻求其他可以增加产品曝光率的方法。其中最让我得意的一个是在 的 SXSW 大会上,我们买了一辆二手的大巴,然后将它打扮的像是我们的图标:一只猫头鹰!这个费用可比当时在会场办一次产品推介要低得多了。但是在会后,我们的产品在 USA Today 以及其他若干份报纸上大幅度曝光。
4、在后期的融资中不要强调你的权益
在后期的融资中,也许对于创业公司来讲确保产品的优势地位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事了。这个时候你需要重新定义事情的轻重缓急,你也必须需要开始考虑如何回报早期的投资者和创业者,然后创造一个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还是让我举个例子来说吧。
在 ,Hootsuite 打破纪录获得了 1.65 亿美元的融资之后,其中一部分资金用户二级市场交易,也就是用来收购早期员工手里的股票。当时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我们都感到很兴奋。
我们可以享受多年来的辛苦换来的回报:我们能够买到自己理想中的房子,能够让家庭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从更长远的意义上来说,我们能够迅速地从这个成功的创业项目上摆脱出来,有了这笔钱,我们可以实现梦想中更加宏伟状况的梦想,去打造下一个价值几十亿的公司。
5、保证留有足够备用金
当你在考虑到底融资多少合适的时候,特别是后期融资,你应该坚持这个原则:留有足够的备用金。当你的公司越来越大的时候,你也就越需要在手头上留有足够的备用金,以备不时之需。一般来说,它可能是公司全体公司几个月工资加起来的总额。对于一些大公司来讲,这其实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5.新食品法必须罚5万吗 篇五
1.发友好的简讯。每当公司员工有好事发生时,他都会给这位员工发一条友好的私人简讯,祝贺对方。他不会太过殷勤,本身他也不是一个爱溜须拍马的人。一年中总有几次,我们会收到他的祝福。这让我们知道,他还在想着我们,关心着我们的成功。
2.转发并关注公司消息。公司发布消息之后,我们就知道他一定会转发并关注。这些社交行为简单,随意,也没什么花费,但是,很重要!他这么做的时候,我们感觉他还是我们团队的一员。
3.邮寄啤酒。是的,确有其事。有一次,我们在进行一次大型项目,压力都很大,这个时候,他给我们邮寄了6箱啤酒。没错,免费的啤酒非常有助于维系友情
4.介绍新员工。在过去两年的时间里,他给我们介绍了不少好的员工。前任员工熟悉业务,了解公司的优点和缺点,能为原公司促成新的交易,介绍新的理念,带来新的员工。
5.拜访。每年,我们都会见到他几次。来纽约的时候,他会拜访公司,和大家打个招呼,或者请我去喝杯咖啡。这就是我如何得知他正在等一份商学院[微博]的工作,正好,我认识那里的一个董事,所以我就给那个董事打了电话。
6.新食品法必须罚5万吗 篇六
关于必须从源头抓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随着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从苏丹红到吊白块,从甲醛、三聚氰胺到在肉类制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被滥用的添加剂,海南“毒豇豆”事件等诸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发生在种植、养殖和加工环节。人们对食品的恐惧感代替了对食物缺乏的担忧,的确我国食品品质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阻碍了食品行业的正常发展,也间接地影响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刻不容缓。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才能造福和谐民生。不能只将监管重点仅放在销售环节,不仅无法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而且一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善后处理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生产基地源头抓起,不让有毒物质侵蚀原料
1、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
建议必须重视产地环境与食品安全的关系。良好的产地环境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总体讲,我国目前的农业产地环境条件很不理想。要真正实现对食品安全性的全程控制,必须解决产地环境问题,这是源头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进行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条例的立法,现在耕地质量下降,造成一些农户乱施农药或有毒的化肥,再加之生活垃圾的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地之后,造成土地质量变坏。通过立法保护耕地,生产无公害的、有机的农产品供应市场。
2、建议食品安全要从农民、农业、农村生产基地源头抓起,从
省人大代表建议
构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社会道德底线及精神文化家园做起,重点发展符合自然养生食品。
3、建议构建食品企业自律防线,建立遍布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和配套检测制度
建议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通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工作,堵住食品污染的源头,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不能自律的企业要严加惩处,绝不姑息。
二、流通各个环节要“透明”,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建议对食品各项指标检测、生产过程中的品质管理、以及流通环节的把控等方面,做到“透明”。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存在很多不规范问题,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建议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食品的流通环节中,一些大型超市的某些经营者也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为了追求商业利润不惜采取价格欺诈、以次充好。
建议对超市环节、外资大型食品超市,建立由中方从业员工为主体的“食品生产、销售安全卫生监督委员会(小组)”,负责对该超市经营食品进货质量把关、销售卫生检查、存储防污管理和质量全面公示。
三、监管要避免多头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省人大代表建议
建议鼓励市民参与监督。目前监督不到位和不完善的地方,可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对大型食品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市工商局、市消协牵头设计成立《西安市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队伍,协助我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常态化执法监管工作。另外,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如大米、面粉、食油、肉、蛋、奶、食糖、酱油、饮料水等大宗食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市场销售安全检查并在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应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委、商委等部门,避免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弊端。
建议废除多头监管,将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行使监管,下设若干处室,分别对生产、加工、流通、市场等环节实施监管,哪个环节出问题实行负责人问责的新监管机制。
四、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的问题
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目前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7.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篇七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一)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督促其完善“两项制度”和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
(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两项制度”的电子台账。基层工商所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与商场、超市等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食品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健全“两项制度”落实的情况。
(四)鼓励商场、超市等企业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加强对配备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自检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六)鼓励和引导商场、超市等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形式的协议准入,减少中间环节,保障食品质量。
(七)基层工商所要指导本辖区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经营动态信息。
二、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帐,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批发企业履行好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同时,应当监督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货台账。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现与食品批发企业建立的以销售台帐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计算机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及时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十)严格监督批发企业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销货凭证。
三、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十一)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
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场内经营者依法履行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十二)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监督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没有履行对场内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审查,发现场内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报告的,工商所应当监督其改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引导和督促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
(十四)工商所应当指导本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
(十五)加强对配备有必要检测设备的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鼓励其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
四、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十六)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十七)鼓励食品店在巩固进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其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计算机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新食品法必须罚5万吗】推荐阅读:
食品行政处罚09-23
绿,必须永恒11-05
执法必须考虑成本06-23
五个必须坚持07-31
辞职报告必须手写吗07-11
手术前必须检查项目09-05
五个必须学习心得09-24
论道德应当与道德必须06-30
必须掌握的成语150个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