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精选8篇)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篇一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提出申请
本人向发证机关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
由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或经乡镇审核过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一张。
处于妊娠期的育龄妇女应出示<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情况。
对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应与发证机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发证机关及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各持一份。
2、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之后,对于证件齐全、有效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
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跨乡镇以上行政区域,拟外出(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篇二
办事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
户口在本地,年龄在18-49周岁,外出经商,打工的人员。
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02、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居委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已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4、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社会抚养费限收决定书及票据。
5、每半年在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参加一次孕(环)情检查。
流动人口“一单制”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对象:凡在我街道辖区居住满一个月的流动人口,需要实施上环、取环、引产、流动等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手术,均可在现居住享受“一单制”免费服务。
办理程序:服务对象凭身份证向现居住地区申请,社区受理后,应及时查验相关信息并提交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需上环、取环、人流、引产可在本区免费计划生育计划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医院。根据手术对象的选择,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合肥市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通知章)(附件1,下称(通知单)并在通知单正本上粘贴手术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实施手术:服务对象凭(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疗机构,即可实施指定的手术项目,手术完成后,服务对象在(通知单)的手术实施情况反馈栏上签字即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独生子女光荣证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1、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申领表)
2、经夫妻双方所在社居委或工作单位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报县(区)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政部门批准,发给独子女父母光荣证。
生育证的办理
1、申请人带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
2、申领人若是有一方再婚须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孕检证明|(区级以上医院);
3、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区级以上计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鉴定);
4、申领人带上述资料及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生育证审批表》;
5、在收到齐全的证明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计生局。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区计生局在20日内审批、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镇,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避孕药具的发放
发放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夫妻:
1、夫妻任意一方凭结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社居委登记并领取避孕药具免费供应证。
2、凭证可在全市所有供应点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3、流动人口可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居委登记领取。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申请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配偶户口为我辖区居民;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仅存活的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
5、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子女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申请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免冠近期照片3张;
4、申请人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5、社居委会议意见丁材料
6、街道意见
扶助对象确认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病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需要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需办理那些手续: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
2、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3、真写《要求再生育申请表》
4、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证明
5、女方所在社居委召开5人座谈会证明
6、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原始及近期病历、疾病诊断书
8、到女方户籍地区计生委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
9、近期母子合影照2张,照片上盖章
10、经市病残儿专家鉴定组鉴定,符合条件张榜公布后方可怀孕生育
生殖保健服务证
办事程序
1、初次生育的夫妻,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至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办理妊娠登记。
2、根据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婚育状况,据实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领表》。
3、村(居)专干进行核实后填写,报街道(乡镇)计生办备案,核发《生殖保健服务证》。
以上证件也可通过网上办理,“城市生活e站”网址:http://
办事时限:工作日全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政策外怀孕、出生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举报电话:***9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 篇三
一、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 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 者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一)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序号为按表格内 容顺序排列)(第一页)
1、证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证明序号的编排方法,并在号码前加省份。
2、照片:贴申请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压盖发证机关公 盖。
3、发证机关: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机关。
4、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废止日期。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第二页)
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 18 位,是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 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
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第三页)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 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 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 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25、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每次查验填写一栏,内容应简明扼要;在“验
证机关”处盖章,“经办人”处填写查验人姓名(如多人查验,填写一人姓 名即可),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废止日期。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第二页)
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第三页)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25、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每次查验填写一栏,内容应简明扼要;在“验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篇四
村公所婚育证明:
证明你没有生育、没有领养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个证明一定要“两级”盖章,一级是你【所在的村委会】,另一级是【所在地的计生部门】 需要证件:结婚证,户口薄(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原件还是复印件?
社区工作站:
笋岗街道 笋西
25984818
桃园路桃花园2栋101 笋岗街道 田贝 25632763 文锦北路田贝新村78号2楼
笋岗街道 北站 82482789 和平路3001号艺丰广场一楼
笋岗街道 湖景 25665169 文锦北路洪湖一街翠盈嘉园附三楼
笋岗
田心
25920205 宝岗路金岗楼2楼
25840226 岗路田心村79号1楼
去工作站前需备好的材料(一)结婚证
(二)全家户口本;(户口本是集体户的,首页不能带出来的话,可以用复印件再加盖红章代替)(三)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即B超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四)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五)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备注:记得带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证件复印件要求:
户籍卡:正反两页都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下分布;B超单:直接复印;
结婚证:复印有盖章的一页及有个人信息的那页纸,也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呈上下分布状态。
在计生街道办还需要填写好几份材料,【计划生育的合同】,【信息登记表】,还有一堆证件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证明一式两份都带走,一张是医院建卡用的,会给产检的医院收走,一张是生孩子时候用的,会给接生医院收走,要保留好)当天就可以办到。
有的朋友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然后【计生证明】是在现居住地的计生机构办理,所以最好咨询好,可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的过程会有所区别!
流程: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篇五
1、在校大学生婚育管理:在校读书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
结婚、离婚、生育等)时,在一个月内须持《结婚证》、《离婚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院、系登记变更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者,毕业时学校不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在校期间如需出具计生证明的,先由本人所在院、系出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到学校计生办签署意见。
2、应届毕业生婚育管理: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前
学校计生办给每一位毕业生出具一份计生证明,(此证明先由各院、系出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到学校计生办签署意见)。已就业的毕业生,将此证明交工作单位管理;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将此证明交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本人妥善保管。
3、暂缓就业毕业婚育管理: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保卫处未迁出者,在此期间的婚育管理和服务归属学校居委会管理,户口在原籍的归原户籍地计生部门管理(在此期间如需出具计生证明,可携带毕业时学校出具的计生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如毕业时计生证明已交本人户口所在居委会的,可直接到居委会办理)。
4、暂缓就业后的毕业生婚育管理:在暂缓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
(如:结婚、离婚、生育等)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向户籍地居委报告变更情况。如不按规定报告变更情况者,居委可不予
出具相关婚育状况证明。
5、2009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婚育管理:因2009年以前办理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婚育证明还需回本院系出具,请各位辅导员在人事处计生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广东商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签署意见。
关于办理2010年应届毕业生婚育证明要求:
各单位辅导员按本院系毕业生总人数下载《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婚育状况证明》,此证明可在人事处计生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编写序号,发给学生本人填写,统一收齐后由各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到计生办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4月26、27、28三天)。
6.婚育情况证明(三级证明) 篇六
兹有××省××县××镇××村民(或居民),×××,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登记结婚,双方系初婚,至今未生育、未收养、未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县(区/市)计生办(盖章)
7.职工婚育证明 篇七
申请人:吴X,女,38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王X,男,13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王X,女,10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关系人:王X,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香港九龙 街 号楼,于 年月日 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王X的妻子,王X是王X的儿子,王X是王X的女儿,王X生前负担吴X、王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浙 婚证字 第 号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 月 日 男人加油站¥关注男性生殖健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透露,我国传统的红、绿两色婚姻登记证书将在颜色和格式上有变化,以符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并适应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范文] 篇八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要求
一、办证条件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二、办证资料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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