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铁路公司本质安全管理制度

2025-02-10

专用铁路公司本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1.专用铁路公司本质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 概述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专用铁路一般都自备动力和运输工具,其内部运输生产组织自成一套系统,对企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京唐公司”) 专用铁路由京唐公司投资和运营,隶属于京唐公司运输部,该专用铁路运输生产的主要任务包括:①确保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顺利到达,并且及时卸货;②确保公司生产的热轧卷、冷轧卷等产品及时发运;③确保公司生产的铁水及时由高炉运送到炼钢厂;④确保运输组织的正常秩序。

京唐公司专用铁路主要承担各种原材料、燃料到达,产品发送,以及铁水等货物的倒运业务,其中到达货物以煤炭为主,辅以部分矿石和炼钢用的合金材料,发送货物以成品的卷为主。 年,京唐公司专用铁路货运量为 2 056.6 万 t,其中,到达量为1 674.16 万 t,发送量为 382.4 万 t;铁水运量为898.15 万 t。目前,该专用铁路建有 3 台翻车机,主要翻卸动力煤、喷吹煤、焦煤等,偶尔会翻卸矿球(承德球);配有机车 15 台 (其中 DF10DD 机车 3 台,GK1E 机车 3 台,GKD0A 机车 9 台)、龙门吊 2 台,铁水包车 39 辆。其中,DF10DD 和 GK1E 机车主要用于原燃料及钢卷运输,GKD0A 无线遥控机车主要用于炼铁与炼钢之间的铁水运输。

京唐公司专用铁路在曹妃甸南站站前正线迁曹铁路 (迁安北―曹妃甸港) K25 + 369 处与国铁接轨,线路全长 84.2 km,沿途设有交接站、原料站、炼铁站 3 个车站。其中,交接站由国铁负责管理,其主要作业是接发列车,即铁路局车站与交接站的取送作业由铁路局机车承担,交接站与原料站间的取送作业由原料站机车承担。原料站由京唐公司负责管理,共有 10 股道,其主要作业包括办理厂外列车的接发、进厂车列的解编、出厂车辆的集结、厂内车流的折返与解编、车辆调配,向原料场、车间取送车辆作业等。炼铁站由京唐公司负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将高炉生产出的铁水运送到炼钢厂,特殊情况下送到铸铁机进行铸铁,高炉下有 16 股道,炼钢厂有 3 股道。

2 京唐公司专用铁路运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京唐公司专用铁路的运输生产难以适应公司发展需求,运输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1)作业效率偏低。受生产能力等因素限制,京唐公司专用铁路运输生产计划常常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国铁路车排空计划和停时按期完成,路车停时与国铁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装车发运产品作业效率低,重复调车作业较多。运输生产受内外部因素 影响较大。内部因素包括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等;外部因素主要有缺少空车装货、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不能兑现、到达空车数量不够、外排车辆数量不够等,受国铁运输情况的影响,京唐公司专用铁路 18 点的承认车计划有时不能得到及时兑现。

(2)组织机构不健全。京唐公司运输组织机构为运输部,其中职能部门包括物流管理处、设备工程处、办公室、安全环境处,生产部门包括铁路分部、汽运公司、港口公司,铁路分部的货运、行车组织部门在人员和设备设施方面配备较好,而机务、车辆、工务、电务部门在人员和设备设施方面配备则较差,这是影响京唐公司专用铁路运输生产效率较低的原因之一。

(3)信息化发展缓慢。为了实现与国铁接轨、互联互通,京唐公司专用铁路在建设初期同步建设有京唐公司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含铁路物流系统、车号识别系统、微机连锁系统、调度行车系统、机车运行监控系统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这套系统可以使调度员清晰地看到出铁情况及机车运行情况,对专用铁路的运输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不仅能够为调度员布置生产计划提供决策支持,还能够有效提高专用铁路的运输效率。但是,相对于近年来国铁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京唐公司专用铁路的信息化发展仍然显得较为缓慢,表现为专用铁路的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倒调作业频繁的工作区域显得非常不适用,已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4)作业人员素质偏低。多数参与调车作业的职工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铁路知识培训,缺乏现场实践操作经验和业务技能,时间观念差,效率意识淡薄,没有严格地按照标准进行作业。个别班组的作业人员在各工种间缺乏沟通协作精神,与其他部门联系协调不够。当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后,部分职工应急处理能力较差,对相关应急处理措施不熟悉。机务、车辆、工务、电务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较低。为了提升企业运输生产效率,对京唐公司专用铁路运输生产作业流程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专用铁路运输组织相关管理办法,以提高专用铁路运输组织管理水平。

3 京唐公司专用铁路运输生产作业流程

京唐公司专用铁路的.运输生产主要有 3 个作业流程:一是重车卸完后返空,二是重车卸完后再装车,三是到达空车装车。京唐公司专用铁路的运输生产过程实际上是车流与物流相结合的过程,包括运转作业和货运作业。京唐公司的原材料和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分为装、卸 2 个状态。

在京唐公司专用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压缩每个流程的货车停留时间是最重要的工作。京唐公司专用铁路的运输组织原则可以概括为:①专用铁路以确保京唐公司生产顺利平稳为主要目的,按照京唐公司运输部规章制度组织运输生产,尽可能降低铁路货车停时;②专用铁路各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京唐公司运输计划,确保完成运输生产任务;③坚持到达列车优先组织卸车,按时完成装车计划,及时组织排空路车;④高效使用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尽可能提高运输生产效益。

京唐公司到达重车包括卸后二次可利用的到达重车和卸后返空的到达重车,而实际上到达重车在列检合格后,基本上都二次利用了;京唐公司铁路装车车辆包括卸后二次可利用的到达重车和到达可用的空车,其中到达可用的空车受地理位置及区域限制可以忽略不计,因而京唐公司铁路装车车辆即为卸后二次可利用的到达重车。企业过轨自备车 (可以在国铁上使用的企业自备车辆) 通常是重出空进 (载有本企业产品的车辆排出后空车返回) 或重进空出,因而京唐公司到达的企业自备车一般不具备装车能力,这类车辆即为卸后返空的到达重车,而到达车辆实际上与京唐公司采购合同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影响专用铁路卸车能力。专用铁路对外运输主要受铁路运输计划及公司采购合同等因素限制。

2.专用铁路公司本质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铁路专用线道口,设备,安全管理

地方铁路专用线的特点就是在主城区的线路多, 岔线多, 平交道口多、密度大, 过往车辆、行人多, 机车取送车作业速度比较慢 (5~30公里/小时) 等特点。长期以来, 国家对道口安全的管理重点在“平交改立交”上起到了很好地效果, 道口事故率大大降低。但是作为地方铁路专用线道口, 如果都这样改所需高额费用, 对于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 因此, 必须从安全管理上入手, 努力降低铁路专用线道口事故的发生。

一、地方铁路专用线道口安全因素分析

影响地方铁路专用线道口安全的因素错综复杂, 但是据我们调研数据表明, 道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和设备, 其中人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对道口安全管理进行分析。

(一) 人的因素分析

在研究分析影响道口安全的诸多因素中, 人是引发道口事故的主要因素, 大多数道口肇事都是因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不遵守交通规则, 违章驾驶等原因造成的, 同时也有道口看守员, 火车司机和调车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作业不当所致。本文将这些称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于机动车过往铁路道口的安全, 《铁路法》和六部一委《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道路上的车辆 (包括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 和行人, 在铁路道口, 人行过道及平过道车, 发现或听到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3米以外的处所, 严禁停留或抢越, 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 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 必须减速慢行或停车瞭望, 确定安全后方可通过。另一方面铁路方的过错也是道口事故发生的一大因素。如道口工不认真瞭望或不提前出场, 以及操作失误也会导致事故发生。经调研发现, 还有的道口警铃提前响起长达10分钟左右, 道口工按规定提前出场, 关闭道口栏门, 此时, 道口两侧过住车辆和行人等待时间较长, 调车作业机车迟迟不过道口, 一些有急事的人就极易产生焦虑或厌烦情绪, 经常出现车辆、人员拥挤, 翻越栏门等不安全情况。

(二) 设备因素分析

铁路道口设备包括基础设备, 即道口铺面、道口标线和限界, 道口防护标志和警标, 道口通信设备和信号设备, 以及有人看守道口的防护设备等, 我们将铁路道口设备, 设置不全, 不达标的道口称之为“设备不安全状态”。《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均应设置道口标志, 道口路段标线。司机鸣笛标及护桩, 根据需要设置栅栏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因此对道口设备经常维护养护, 保证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也是防止铁路道口事故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处辖区市内道口, 基本上都在城区与公路平交, 而且密度大, 有的地段1公里范围内竟有4处道口, 这样的状况给我们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安全隐患。另外还经常发生护桩、标志牌被车撞歪或撞倒的人为损坏之事。除此之外, 道口的照明, 灯显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理, 以及道口的路面的质量都会对道口安全有直接影响。

二、道口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措施

现实情况证明, 要想消除道口事故的最好方法就是消灭道口改为立交, 但是这样的造价所需资金巨大, 要想把所有的道口都改成立交, 现实的条件是根本不切合实际的。因此, 提出以下几个改善道口安全措施和建议, 希望能为防止铁路道口交通事故起到作用。

(一) 加强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1) 加强有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有人看守道口覆盖面宽, 岗点分散, 看守难度大, 安全系数低是道口安全管理的特点, 道口设备构成复杂, 涉及部门多是道口安全管理的难点。特别是造成有人看守道口惯性事故的晚出场、晚关门、晚防护、早开门 (简称“三晚一早”) 以及违反作业纪律, 劳动纪律的顽症和少数道口工职业道德素质不高, 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 规范管理优化体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自律意识, 安全互控意识, 最大限度地减少道口事故, 实现安全、有序、可控是搞好道口工作, 加强安全管理是首要任务。2) 要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 “十项程序”坚持瞭望, 接转通知, 疏通道口, 适时落杆, 检查设备, 迎接列车, 观察运行, 送出列车, 确认抬杆, 疏导车辆。坚决做到值班时严格执行“十不准”劳动纪律, 不准饮酒接班, 不准擅离岗位, 不准打盹睡觉, 不准与他人闲谈, 不准闲人在道口及房内逗留, 不准看书看报, 听广播, 干私活, 不准连续值班, 不准擅自关闭电铃电话, 不准把栏杆 (门) 置于半开半关状态, 不准依赖电铃电话, 放松瞭望。以及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3) 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道口看守人员给予经济处罚。4) 当前对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逐渐成为制约铁路安全和交通安全的“瓶颈”。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 国家六部一委及时颁布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其现实意义在于:这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涉及部门较多, 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交通, 公安等部门与铁路部门按照各自在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方面的岗位责任制,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对密度较大不合理的道口, 按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拆除和改建。

(二) 加强宣传教育方法

1) 与交管部门合作对驾驶员培训中进一步加入道口安全教育内容, 发放道口安全宣传材料, 引起人们警示, 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口安全意识。2) 让道口安全知识进入学校、社区、进入村庄, 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3) 加强道口安全教育, 提高道口工的安全素质, 完善道口管理措施, 明确道口看守安全责任, 严格执行道口看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4) 加强火车司机和调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在临近道口时, 认真瞭望, 加强鸣笛, 安全通过。5)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提高铁路作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增强道口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 设备改进, 提高道口安全性

1) 将有人看守道口栏杆改为电动栏门, 并将四周用栅栏封闭, 做到火车驶来, 栏门关闭后, 道口范围内为全封闭状态。2) 整改道口铺面, 可以将石面改为橡胶道口铺面板, 对于钢轨外侧也可以采用柏油路面, 增加道路柔韧度、平整度。3) 在道口钢轨外侧5米处画出停车线或在道口前方30米的道路上安装车辆减速装置。4) 在无人看守道口, 安装自动报警警示音响或将交通流量大的无人看守道口改为有人看守道口。5) 在人车集中, 通行密度大的道口, 可以与道路管理部门沟通加宽公路和道口, 增加道口通行车流量, 以免发生交通拥堵。6) 还可以采用道口视频监控措施, 实时监控道口交通状况, 和看守员工作情况,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将此作为事故分析, 责任判定的有力证据。

三、结语

3.专用铁路公司本质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企业专用铁路;安全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U2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4-40-2

0 引言

在当今现代化企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建设企业专用铁路也实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当前,我国的专用铁路已经超过25000千米,其中森林铁路已超过9000千米,厂矿铁路已超过13000千米,其他专用铁路共计3000千米。铁路的生命线就是管理,而铁路一直以来最注重的内容就是安全问题,专用铁路企业的关键任务之一就是对铁路的安全管理进行强化。

1 存在于企业专用铁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1.1 员工缺乏较高的业务素质

①缺乏专业的铁路技术人员。近年来,许多大型企业,尤其是占据专用铁路企业主导地位的大规模国有企业,由于其对正式用工数量进行了严密地把控,在这样的形势下,专用铁路运营部门只是企业的辅助单位,其在引进人才方面的指标较少,从而导致专用铁路运营部门的技术力量与铁路运输人员严重匮乏。

②员工业务素质普遍偏低。企业对专用铁路的行车工种从业人员的招聘大部分是通过企业自身内部的调配、企业内部的招聘或者社会劳务市场来完成的,因此,所招聘的人员在系统的专业培训方面比较匮乏。此外,他们又与国家铁路之间缺乏足够的技术交流,致使职工在整体素质上缺乏强烈的安全意识与足够的知识技能,他们对伤害、危险的预防与预知能力也比较匮乏[1]。

1.2 基础建设有待改善

厂矿铁路专线的建设大多都是依傍着山岭,其存在较多的小半径曲线,坡大沟深且道床的深浅程度也是各不相同,自然条件与地理环境等多重因素也严重影响着厂矿铁路专线,其与建造现代化铁路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有些老专线中这个问题体现得更为显著,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缺乏较高的技术水平,导致其从设计到施工中一直存在着缺陷,另一方面就是当时专线的设计施工只是为了与当时的营运能力需求相符合,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使科学发展专线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专线的安全运营。

1.3 技术装备水平有待提高

注重生产而忽视经营是企业专用铁路一直以来的发展观念,外加近些年企业的收益每况愈下,致使长久以来建造铁路专用线缺乏足够的资金,大多数的机械与设备都出现严重的老化与破旧的情况却无力更换,维护检修的方式也达不到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虽然近些年专用线逐渐向国有铁路靠拢,明显加大了对企业的投资,增加了对各项技改工程的投入,也更换了某些设施设备,然而却还未能实现普及,其较之国有铁路依旧存在非常大的差距。譬如虽然管理同属一个企业,轨道也同样有50号、43号、60号,甚至还有更多的型号,但是有些专线的质量参差不齐,其维护检修的指标也是各不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铁路专用线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2]。

另外,还有一些差距是存在于企业专用铁路安全管理的人为层面,主要体现在如下两点:①干部员工缺乏稳定的心态。大多数干部员工都是长时间处于在岗工作状态,缺乏足够的休息时间,工作压力过大。另外,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企业生产单位的工资收入水平相比,专线员工的工资收入要低得多,其工资收入只能维持日常生活,这就降低了员工的工作效能感,使员工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也就间接地造成了执行层不愿尽全力进行监督指导,在考核定责方面也是避重就轻,维护检修员工也是抱着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这些都会给安全营运与管理专用线埋下隐患。②创新性的管理模式匮乏。监控处罚与宣传灌输是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虽然也采取了许多办法,然而却没有能够使员工内在积极性得以充分激发的有效方法,分析调研也未能做到深入实际,能够发挥员工的作用与提高员工素养的激励体制与动力也比较匮乏。

2 对企业专用铁路安全管理进行强化的对策

2.1 加强培养员工的整体素养

①加大对安全教育的培训力度。对员工培训的开展与生产岗位人员紧缺之间的矛盾予以合理地处理,通过实践教学、学习理论、技术比拼及岗位操练等各种方式,以使职工的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及防范风险的能力实现提升。尤其必须在上岗之前将教育培训转岗职工与新职工的工作切实做到位,另外,还必须将那些有准入规定岗位人员的取证工作切实做到位,譬如驾驶轨道车、驾驶机车以及特种作业等岗位。

②对专业人才予以合理地吸纳。企业决策层必须提升对专用铁路工作的认知,以实现企业专用铁路发展的可持续性与安全性作为目标,为发展专用铁路提供一定的政策保障。通过对高校毕业生的引入、企业内部职工的转岗以及劳务派遣等方式来使专用铁路部门人员匮乏的问题得以有效地处理。另外,对某些重要专业岗位人才的引入应当主要通过高校来实现,例如信号、铁道工程、运输及机车车辆等专业岗位,这样可以建立基础的技术支持,以确保生产的安全性[3]。

③对安全文化建设予以大力推行。对生产工作中安全文化的意义予以重视,将“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并坚持养成安全行为、渗透安全观念,对安全文化予以全面开展,促进职工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

2.2 转变观念,对专用线的技改与投资进行强化

将传统的忽视经营、注重生产的理念予以彻底转变,建立兼顾经营与生产的现代化企业观念。尽可能地对建设专用线的投资进行增加,必要时可通过股份合作建造的方式来使更新设备与建造技改中缺乏资金的问题得以缓解。理念的转变是对重视度予以加强的基础,在建设现代化企业快速发展与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专用铁路对发展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此,我们应当清楚地明白,专用线的安全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设备与必要的资金投入。2003年9月12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承诺解决王家岭煤矿专用线的资本金的问题。2003年9月15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又承诺对王家岭煤矿注入货币资本金。

2.3 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其实就是管理文化,其本质就是通过规范行为与渗透观念来培养员工的行为习惯。企业管理的实质就是管理企业文化。人既是企业的主导,也是管理的实质。要想对人的行为进行控制,则必须先将人的思想管理好,因此,管理人的思想是管理人的前提。特别是有些老企业,其存在着繁杂的人情关系,普遍存在着人情管理情况,所以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切实执行文化管人、制度管企业的理念对其而言更突显得重要,这也是使企业管理得以更好地进行的基本保障。

2.4 对安全责任予以明确

安全必须依靠管理,而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对责任进行明确。倘若不能将责任落实到位,那么就必定无法确保安全,因此,必须对基于岗位责任制的逐级负责制与专业负责制的长效体系予以构建。

①对专业负责制进行构建。通过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以实现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并重点突显专业负责制。充分利用专业部门对本专业与本系统的安全状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对专业部门在监管检查指挥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作用进行加强,通过针对性地检查现场,以便及时地对明显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排查,尽可能地对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超前性及偏向性的问题予以处理,以使安全防范能力得以有效地提升。

②对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通过对各岗位责任制准则进行量化,以使各部门、各岗位与各级的安全责任得以明了,进而使安全管理干部的权利与责任得以明确。

③对逐级负责制予以制定。对安全管理失职行为追究制度进行更深入地健全,全面地监督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根据岗位责任制来实行专业负责制,同时根据逐级考核制来实行逐级负责制,以使长久以来难以落实的安全管理问题得以有效地解决。

3 结语

专用铁路虽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实现了拓展,然而也相应地加大了企业的风险面。企业应当加强对专用铁路安全工作的了解,对安全主体责任予以自觉地落实,加强对专用铁路的安全管理,以使发展企业实现健康、安全地进行。

参 考 文 献

[1] 樊海军.浅谈如何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12).

[2] 郭申鹏.浅谈铁路施工的安全管理[J].信息化建设,2015.

4.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篇四

一.被评价单位情况:(一)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量、物料性质、运输装置、储存设施等基本情况。二.被评价单位外部资料

(一)所在地自然条件资料

(二)周边道路交通和交通管制示意图

(三)周边的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单位分面情况

(四)被评价单位周边24小时人口居住和活动分布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一)岗位设置及责任制文件

(二)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危险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存放保管、消防、防护的管理和人业制度及岗位的作业程序、货运流程质量控制制度;剧毒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配备文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

(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的文件;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八)事故管理情况

1.3年内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2.对发生事故接受教训情况。四.从业人员资料

(一)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情况及证书;

(二)安全管理人没培训考核情况表及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及证书;

(四)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表及情况表。五.设备、设施资料

(一)生产系统

1.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主要设计和生产的有关单位出具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2.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

3.设备、设施运行记录,设备、设施变更情况; 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5.装卸台距轨面的高差。

(二)辅助系统

1、储存设施

(1)储存设施清单(建筑结构、耐火等级);(2)储存设施运行记录;(3)储存设施变更情况;(4)储存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2.公用工程(水、电、气、风等)(1)公用工程清单;(2)公用工程运行记录;(3)公用工程变更情况;

(4)公用工程维护、保养、检修记录。3.通讯、报警装置、设施(1)通讯、报警装置、设施清单;(2)通讯、报警装置、设施运行记录;(3)通讯、报警装置、设施变更情况;

(4)通讯、报警装置、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三)消防系统

消防设施清单;消防设施配置图;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六.铁路专用线平面布置图;场区平面布置图;场区建筑布置图;(图中应标明铁路中心线至储存区建筑的距离、铁路中心线与装卸中心线的距离)。

七.厂房等建筑工程资料

(一)厂房等建筑工程清单

(二)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的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文件 八.作业场所资料

(一)作业场所清单

(二)作业场所的检测检验报告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清单

(四)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九.安全设施管理资料

(一)安全设施清单(防雷、防静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降温设施等)

(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

(三)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清单

(二)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报告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情况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资料

(一)器材、设备配备清单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5.专用铁路公司本质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及其相关作业,加强沿线施工、机动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凡在本钢厂区内(包括主厂区和矿业公司)的铁路运输及其相关作业和在铁路限界内施工的单位、机动车辆、行人进行可能危害铁路行车安全或可能受铁路行车危害的所有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

3.1路外事故:凡在铁路行车中,发生机车车辆撞轧在岗执行任务的铁路运输单位职工以外的行人或与其他车辆碰撞等,均为路外事故。

3.2行车事故: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在岗执行任务的铁路运输单位职工伤亡、设备损坏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为行车事故。3.3铁路道口:是指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3.4人行过道:是指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人行过道不得通过机动车辆。4.管理职责

4.1安监部是铁路运输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行车安全、道口安全以及设备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负责组织铁路安全专项检查;负责根据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负责本钢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本钢道口办)日常工作。

4.2制造部是铁路运输的组织部门,负责在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4.3发展战略部是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管部门,负责新、改、扩建铁路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4.4设备部负责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时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负责已投产的铁路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的管理工作。

4.5保卫部负责铁路道口的道路交通管理。

4.6安监部、制造部、设备部、保卫部联合成立本钢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钢道口委),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造、移设、拆除铁路道口的审批、验收。道口委下设道口办,本钢道口办设在安监部。

4.7铁路运输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铁路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检修;负责在行车以及组织过程中保证安全;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对机车驾驶员进行考核,并发放上岗证书;负责铁路道口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有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负责根据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成立道口委,在本钢道口委的领导下进行负责铁路道口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8各相关单位负责自行管辖铁路线路、道口、人行过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不影响正常的铁路行车;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员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教育和外部车辆进入本钢的安全告知;负责教育职工遵守铁路相关法规和本钢的安全管理规定。5.管理要求 5.1综合管理

5.1.1铁路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铁路及道口档案;建立应急预案;应根据各站段所技术设备和作业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站细和安细等。

5.1.2铁路运输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对人员的按章操作情况进行检查。机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5.1.3实行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制度。凡新建、改造、移设、拆除永久性铁路道口必须向本钢道口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道口平面图、设备设施清单报道口委备案。道口必须经本钢道口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人行过道和临时性道口由铁路运输单位道口委组织审批、验收。

5.1.4新建、改造、移设道口或人行过道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设在了望条件好的地点,道口视距应符合《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的规定;

b.不应设置在站场、道岔区和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 c.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一般设计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一般不小于45°;

d.道口两侧的道路,从钢轨外侧算起,各应有不小于16m的水平路段;

e.道口应进行铺砌,铺面宽度一般与相交道路的路基同宽。

5.1.5严禁随意增设道口,发现私设道口时,道口委有权责令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5.1.6临时性道口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监护,并负责在使用结束后的拆除工作。5.2设备设施管理 5.2.1铁路运输单位必须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备、设施,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5.2.2各单位建筑物、介质管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应符合铁路限界的规定,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或妨碍行车了望。现有已侵入限界或妨碍行车了望的应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要妥善做好防护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5.2.3厂房、库房内有铁路线路的,其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有铁水罐、鱼雷罐、渣罐等调车作业通过的厂房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货场堆放的货物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500mm;翻渣线的红渣高度应低于铁路线路700mm。

5.2.4各单位装载货物不得超限、超载、端重、偏重,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关好车门、车窗、安全档等,不得刮车埋道,各类施工器械必须在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础上设置,大型物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5.2.5在铁路弯道内侧、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不得种植妨碍行车了望的树木。现有妨碍行车了望的树木,铁路运输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修剪、砍伐。

5.2.6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应根据《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的规定设置灯光、信号、音响、标志等安全设施,并按照规定对有人看守道口进行看护。

5.2.7铁路道口应于列车驶向道口方向的左侧,距道口100m的范围内设置司机鸣笛标志,特殊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机车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

5.2.8铁路桥梁下方有道路交叉和有直流架线的道口,应在两侧设限界架和限高标志,其净高为4.5m。5.3铁路运输管理

5.3.1 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准确掌握速度,认真了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 b.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c.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d.值乘探头了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e.通过道口或行进方向有行人时应鸣笛; f.道口严禁停放机车、车辆; g.在规定的地点执行一度停车。

5.3.2 调车作业时,相关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调车人员及参与调车的相关人员作业时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行车的地点;

b.调车前,应确认货物的装载状态,超限、超载、端重、偏重或大型物件没有固定等情况在没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调运;

c.车下行走时,应随时注意了望确认,不得妨碍邻线机车运行;

d.在运行中,调车员应站稳把牢。在平板车边端等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5.3.3调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

b.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 c.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下车时不得超过10km/h; d.禁止迎面上车或反面上、下车;

e.实习的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停稳后上、下车。5.3.4机车进入厂房,应在厂房门外一度停车,确认厂房内线路无障碍后,按规定速度进入。在厂房内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吊车动态,禁止在吊物下通过。机车车辆出厂房时,调车人员应在厂房外进行监护,机车应鸣笛,按规定速度运行。5.3.5列车运行的限制速度执行下述规定:

a.运输铁水、钢渣不得超过10km/h; b.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超过15km/h;

c.高炉下、翻渣线、出入厂房、仓库不得超过5km/h; d.其他特殊部位铁路运输单位应自行规定限制速度。5.3.6 铁水、钢渣的运输:

a.铁水或钢渣的液面与罐口边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m;

b.在炼钢厂、炼铁厂配车时,调车人员应检查车辆和线路状况,对好罐位,并做好止轮措施;在渣线翻卸前三辆时,运输部对好罐位并做好止轮措施后,应将机车摘钩,躲避到安全区域;调运铁水罐、鱼雷罐、渣罐前,调车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线路有无障碍,并撤除止轮措施;

c.连挂和调运铁水、钢渣罐车时,禁止冲撞和猛力拖动; d.铁水、热钢渣罐车严禁在煤气、氧气等管道下停放。遇有煤气作业时不得从在40米区域内运行或停放;

e.严禁机车穿越渣、铁口,特殊情况由遥控机车代替作业; f.渣、铁口邻线通过车列时,出铁翻板必须打向另一侧。5.3.7危险货物的运输:

a.非防爆型机车不得进入焦化厂等易燃、易爆区域。如需进入时,必须按照规定增加隔离车;

b.连挂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车辆时,起动要平稳,防止冲撞和空转。

5.3.8线路维修和线路占用的安全防护: a.工务、电务部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车站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b.外单位在铁路线路上或临近线路两侧作业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单位的批准,应当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所用设备设施、器具、材料不得妨碍铁路行车安全。在作业点两侧100m范围内,白天应插红色信号旗夜间用红色灯或安排人员防护,特殊情况要在了望条件较好的地点防护。大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还应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通报铁路运输单位备案,铁路运输单位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c.当汽车因与铁路同时进行交叉装卸作业需要占用线路时,执行委托运输单位负责制。需要禁止铁路作业时,委托运输单位应设置禁止铁路运输的标志牌,无标志时允许铁路作业;

d.各单位自管的铁路线路必须由具备铁路资质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证线路完好;有自管机车的单位在进行运输作业前必须经过铁路运输单位同意。5.3.9道口员要执行下列工作制度:

a.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做好道口的安全防护工作; b.列车到来之前,要及时出场疏通道口,拦阻机动车辆和行人;

c.列车通过道口时,要按照规范接车,并注意机动车辆和行人的状态;

d.在道口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清障时,要迅速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迎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

e.一旦发生交通肇事,要立即把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事故;

f.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交接双方共同检查设备设施是否良好齐全,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登记签字。5.4机动车辆、行人管理

5.4.1进入本钢厂区以及通过本钢道口的车辆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技术条件,并经检验合格;运输危化品、气瓶的车辆要危化品运输资质,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有交通部门核发危化品运输上岗资格证;接洽部门和单位应对此把好关,并向其告知本钢的管理制度。

5.4.2禁止在非铁路道口的铁路线路上通过机动车辆,禁止机动车侵入铁路限界,也不得在钢轨外侧2m以内与铁路线路平行行驶。

5.4.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铁路调度室、信号楼、站场等处。5.4.4严禁无关人员在非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严禁钻车、扒车、跳车。

5.4.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a.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b.扰乱铁路运输调度、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c.毁坏铁路线路设备设施、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 ; d.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e.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

5.4.6 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车辆、行人通过有人道口时,要听从道口员的指挥。道口关闭、音响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员示意停车时,车辆、行人要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以外,严禁抢越道口;

b.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

c.车辆、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 必须减速慢行或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时,方准通行; d.超限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经铁路运输单位的同意,采取可靠措施后通过;

e.通过铁路桥梁下方道路和有直流线的铁路道口前,应确认车辆货厢没有升起;

f.在距道口20m以内的道路上,不得超车或停留; g.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期间,应由用车单位派人临时看守。5.4.7由于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事故,属于受害人员自身或所属单位原因。6.事故处理 6.1事故报告

6.1.1发生事故后,按照《本钢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铁路线名或道口名)、相关单位;

b.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机车型号; c.事故简要经过;

d.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道路车辆的大致损坏情况; e.特殊情况的救援请求。

6.1.2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除了按照规定报告之外,还应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和可能危害行车安全的其他车站、道口。6.1.3路外事故应报告溪钢分局。6.2事故救援

6.2.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铁路运输单位可自行组织救援。性质严重,财产损失巨大或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如铁水、钢渣倾覆、危化品泄漏情况严重等,应立即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调救援工作。6.2.2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6.2.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组。因事故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6.2.4救援时,对可能来车的方向,如车站、道口、临近铁路线路、道路进行安全防护;对各个方向电气线路采取接地防护。6.3事故调查、处理

6.3.1造成人员伤亡的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按照《本钢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6.3.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行车事故由相关部门组织铁路运输单位调查、处理。

6.3.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路外事故由溪钢分局组织铁路运输单位调查、处理。

6.3.4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财产损失巨大或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处理。6.3.5由于铁路运输单位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损失的,铁路运输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或损失是由于受害人自身或所属单位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铁路运输单位人员、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7.附则

7.1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7.2其他未尽事宜,铁路运输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管理细则。

8.引用规范性文件

8.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主席令第32号)8.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8.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8.4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号)8.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8.6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8.7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389-1997)

6.专用铁路公司本质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各参建单位:

为规范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公司组织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公司 2017年 6 月13日

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 号)、《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12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等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参建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管理要求,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 公司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管内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 第1页

第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 参建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国家和总公司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参建单位必须接受国家、行业、铁路总公司等安全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公司的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公司鼓励参建单位开展铁路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辖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 第2页

第十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其它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为公司各部门、建设指挥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质部职责

 第3页

1.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归口部门。按照国家、总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牵头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安委办”工作,定期组织“安委办”会议。牵头组织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报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办理监督手续,配合安全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工作,并做好监督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

4.负责参建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批工作。5.统筹安排公司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6.负责公司“问题库”,跟踪问题整改闭合情况。7.组织召开季度评估会,分析评估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并监督落实。

8.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9.负责严重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处罚意见。

10.负责牵头组织安全(预)评估工作。

(二)工程部职责

 第4页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

2.组织审查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牵头组织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4.负责重大施工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重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工作,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落实“三同时”制度;监督指导指挥部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工作。

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物设部职责

1.牵头甲供物资管理,定期对物资进场、检验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定期对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

(三)计划财务部

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

(四)公司综合部

负责综治维稳和舆情、信访、稳定等综合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运输安全部(征拆协调)

 第5页

1.负责四电工程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预)评估工作。

2.负责工程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程线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工作体系,监督落实工程线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定期不定期对工程线运输安全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六)指挥部职责:

1.是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总公司规章标准、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在建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并监督实施。

2.组织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初审,监督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3.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人员配置、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组织审核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专项方案,对重大施工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重大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审。

5.组织月度检查,每月召开安全质量评估会,分析安全管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抓好事故预防工作。

7.管段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 第6页

8.督促参建单位完备应急预案及物资储备,发生突发事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9.参与管段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 咨询单位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审查设计文件中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及工程概算中安全措施费是否充足,对所咨询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二)审核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发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安全隐患的,及时与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沟通,对审查工作质量负责。

(三)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方案、重大安全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配合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的问题。

(二)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作业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措施齐全可靠,切实做到从设计源头上规避安全风险。

 第7页

(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以及营业线施工期间运营安全保证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等高风险工点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七)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上、地下的电力广播通信线、油气水管线、气象水文及可能影响建筑构筑物等有关资料。

(八)应针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九)参与重要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核工作。

(十)负责向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设计方案的交底。

(十一)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建设期及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职责

 第8页

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措施、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监理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监理原则、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等内容,按照监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实施安全监理。

(二)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和合同约定,组建标准化监理项目部,配齐、配足具有相应资格、满足现场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三)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查验相关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参加设计交底和重大方案的安全交底,检查现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理指令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四)检查施工图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工程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等设计完善情况。

(五)开展监理人员安全教育,配置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监理人员安全。按规定办理工伤、人身意外伤害险。

 第9页

(六)组织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日常巡查,每月召集并主持监理例会。

(七)负责进场设备的验收。对施工单位进场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特种设备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资质、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

(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施工、危害安全生产的险情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制止纠正、建议处分的权利。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督促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立即整改,并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九)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二)建立以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责任考核、教育培训、现场

 第10页

控制、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作。

(三)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纳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进行分包,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五)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等。

(六)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和指导其他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生产安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生产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

 第11页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七)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接受国家铁路局、地方政府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铁路总公司、公司、监理等单位组织的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库,按期完成整改销号。

(八)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开工前应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2.营业线施工及新建工程联调联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九)落实风险管理工作。对高风险工程(工序)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 第12页

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隧道工程施工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十)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作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重大、复杂、高风险工点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程序、标准、方法和注意事项。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的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十一)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施工时,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十二)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重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铁路营业线施工区周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安全责任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第13页

(十四)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十五)施工前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交底记录由交底人员和作业人员签字确认,交底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管理。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质疑、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具设备等,严格按照程序、标准作业。

(十七)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说明,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专人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十八)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单位、 第14页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状况,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处置施工安全隐患。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二十)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的动态管理,定期辨识、评价、分析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对危及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置整改。

(二十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足应急救援人员、机具、物资、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二十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一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十三)负责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四)负责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食品卫生等非生产性安全事故。

(二十五)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其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配置驻地消防设施,加强对员工膳食、饮水、宿舍的管理,保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第15页

(二十六)施工便道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组织工程线施工运输和新线开行工程列车时,应比照营业线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行车调度指挥系统,规范运输组织管理,加强运输机车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工程线运输安全。

(二十七)负责现场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二十八)完成建设、监理单位交办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管理、落实措施。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建立本单位的量化指标管理制度,对所有管理和技术人员规定检查量化指标,根据所管理的工程特点,细化和完善标准化检查内容,明确现场检查要点和标准,制定各自单位的月度检查排查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排查。

(三)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纳入问题库管理,由施工、监理单位和公司独立建立,专人管理。问题库按单位工程进行建立,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检查时间、检查部门、检查人、检

 第16页

查发现的问题、问题分类、问题性质、整改要求、整改情况及回复、复查情况和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二)参加现场施工的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不准进场施工。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检查,凡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承当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参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

(二)在施工开始前,公司工程部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骨干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开工后应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

 第17页

术的难点和重点,及时组织专题培训;段落指挥部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监理单位应注重监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执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监理能力。

(四)施工单位应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本着“精而有用,注重实效”和“干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精什么”的原则,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五)施工单位培训教育应做到“四个必须”,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六)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有关台帐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安全生产首次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工程特点、安全控制重点及相关要求。

 第18页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工区(施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要点等。

(三)工区(施工队)安全负责人,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现场操作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本工点的危险源和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环境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

(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五)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工(队)长等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

(六)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呈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抓好落实。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登高架设、地下(水)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第19页

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管理,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其按照要求持证上岗。

(三)段落指挥部对管段内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新开工点和节假日等流动性较大时期的持证上岗情况,应进行专项检查。

(四)监理单位应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为履行安全监理的重点,依照规定对未持证就上岗的人员进行清退。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测制度

(一)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由施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及检测,监理单位应对装拆及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指挥部进行抽查。

(二)监理单位应对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进行监督,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保证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

(三)对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监督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和书面告知制度

 第20页

(一)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

(二)对高度危险的作业和操作危险较大的施工设备,应把危险因素、危险处所、危险程度、避险方法等,以书面的形式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告知作业者。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种的规定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安全监理应对其进行经常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参建单位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二)段落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季度实现全面覆盖。

(三)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线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相关检查结果纳入公司对施工、监理企业的考核评价。

(四)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以发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工整顿。整改结果及时报送指挥部。

 第21页

(五)段落指挥部、监理单位在每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并提出整改时限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危险品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品的保管、运输、领用、现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一)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

(二)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专业人员编制,由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同时设置专人严格施工中的监督控制,并做好监控记录和填写监控台帐,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七条 既有线(及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 第22页

(一)既有线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二)既有线施工应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配合协议,无配合单位监督,不得进行施工。

(三)既有线施工应提报施工计划,按计划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施工,严禁无计划、超范围施工。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应急自救和事故报告等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绘制结构图并张挂明示。

(三)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建立包括“事故类型与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处置程序与措施、联系方式与报告、自救互救与注意事项”等内容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以书面的形式发至相关人员组织学习。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资源配置情况、技术装备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对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超前预测和超前控制,做好应急准备。

 第23页

(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寻求消防队、救援队等救援组织援助和救护。应急处置应统一指挥,统一对外联络,统一调配所需的各项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六)定期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模拟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准备,应急职责落实和信息传递,相关人员的及时到位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报段落指挥部备案。

第六章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人员被困涉险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报告。公司调度及时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管中心、监督总站报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同时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施工单位应做好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 第24页

第三十一条 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是救援工作的组织者。各参建单位应服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组织编制安全事故救援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建设指挥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的危险源状况、风险类型和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跨越或连接铁路营业线的施工,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要求进行,并按昆明铁路局《昆明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铁办„2012‟538号)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跨越公路、航道的施工,按照公路、航运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舟船和行人安全通过。

 第25页

第三十六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遵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篇七

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2020年)》和《2017年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河南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公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秉承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安全客观规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防范、狠抓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强化基础保障,构建科学先进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实现本质安全管理目标,为全面建成区域公司一流企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管理体系、标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星级查评标准》,2017年完成公司各部门本质安全型企业星级试查评工作。

二是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文明素质,达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环境无隐患”的“人机环管”和谐统一的本质安全状态。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补强短板,弥补漏洞,消除设备重大缺

陷、环境设施隐患,全面完成重点工作,管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确保年内实现“零违章、零缺陷、‘四不放过’零突破”安全生产目标。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建立创建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完善奖惩机制,协调解决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负责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责:工作小组挂靠在公司安监部,具体负责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活动;

2.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方案、制度、奖惩规定的起草修编和有关重大措施的建议;

3.负责监督协调解决公司各专业组在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向公司领导小组提出对各部门、人员的奖惩意见。

5.完成上级公司和公司领导小组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下分三个专业组:(1)安全管理专业组 组长:王新居

成员:王绪文

丰信国

李真博

邢峰

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2)生产设备管理专业组 组长:陈志才

成员:黄传亮

生产技术部

运行管理部

各维护分场技术管理人员。

(3)运行管理组 组长:刘志扬

成员:段修伟

宋光辉

邓延坤

运行管理部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指各专业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工作小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活动;

2)负责研究制定本专业组本质安全型企业方案、制度、奖惩规定的起草修编;

3)负责组织本专业组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推动及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负责监督协调解决本专业组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各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5)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点工作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部署和要求,坚持横向到边,实现要素全覆盖、全优化、全提升,坚持纵向到底、刚性执行,推进落实重点举措。

(一)人员方面

1.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全员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对作业安全风险的辨识、控制能力。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力量,明确企业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岗位能力准入条件。培养和储备、稳定安全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人员,配强、优选公司安全生产指挥管理人员。

2.大力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技能提升活动,加大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多措并举实施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组织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再教育和安监人员培训班,脚手架搭设、使用、管理培训班,强化各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开展手抄安规专项活动。以赛促培,做好集团公司安全应急技能大赛参赛人员的选拔工作。

3.编写《典型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总结近年事故经验教训,完善人身伤害反事故措施,防范人身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改事故隐患活动,引导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人人都要管安全”,其次才是“管设备、管技术、管环保、管节能”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4.突出外委队伍管控机制建设,将外委工程和派遣用工纳

入企业同等管理、同等考核,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章人员和单位实施清退措施。

5.开展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按照试点期、展开期、自主管理期三个阶段从基础训练开始,逐步展开,通过危险预知训练使员工的素养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进一步达到“我会安全”。运行管理部在集控专业优先推行作业人员岗位“双述”(手指口述、岗位职责内容和安全事项描述)。各部门落实“站班会”制度,强化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强化安全工作五同时。

6.编制《员工岗位安全行为守则》。根据不同工种和岗位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岗位的危险因素,以内容短小精悍,简单明了,易记易懂易操作,细化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弥补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7.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时机,根据公司应急演练计划,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演练活动,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熟悉、掌握,以部门为单位,开展事故预警、故障处理、应急响应演练等工作,对演练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档,并做好应急预案在能源局的备案工作。

(二)设备(设施)方面

1.抓好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技术保障,认真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规范重大危险源管控。实施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人机闭锁等本质安全措施。运用科技手段对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和警告,提高设备系统本质安全化水平。

2.继续深化“双治理”活动。持续加强环保技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继续开展输(卸)煤系统治理,全面提升输(卸)煤系统安全文明生产水平。推动输(卸)煤系统、炉后设备区域装置性违章治理。

3.推进互联网+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厂区安全保卫工作,有效利用监控系统,推进新建门禁系统、脉冲电子围栏等技防方式,做到随时有人监督,凡事均能追溯。

4.注重科技兴安,采取“头脑风暴”等方法,进行全员发动,激发大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人机(防误)闭锁等本质安全措施。运用技术手段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和警告,提高设备系统本质安全化水平。

(三)环境方面

1.落实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抓好《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2017版)》和《员工安全行为守则》落实深化,分解细化落实到厂(项目)、部门、班组和岗位,将7S中与作业环境有关内容纳入一并管控,保持7S成果。

2.试点、推广现场安全风险提示、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要求、应急公示牌,推进安全目视管理。

3.全面落实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要求,开展隐患整治,强

化“不安全不工作”要求。结合2016年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问题整改,各部门要利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时机,对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治理。

4.对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梳理,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清单,拆除擅自悬挂的防火重点部位标牌,规范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四)管理方面

1.稳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及论证机制,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标准体系,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制定《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新乡公司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规定》,明确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和应急联动,确保事故处置与救援安全高效。

2.规范脚手架(高处作业)搭设及使用管理。统一验收管理程序,细化验收标准,普及安全网、防坠器的使用;二季度安排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开展的脚手架(高处作业)搭设及使用管理专项培训,并组织公司内相关人员对脚手架(高处作业)搭设及使用管理规范集中培训;完善起重、脚手架专业监管。综合推进起重、动火、动土、临时用电、受限空间、设施拆除等高风险作业的专项反事故行动。

3.强化炉内升降平台搭设及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炉内升降平台管理制度,完成升降平台卷扬机和钢丝绳改造,每次使用前

要对炉内升降平台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升降平台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4.建设本质安全型班组。落实班前班后会制度,强化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通过重点培训,持证上岗,提升班组长素质能力,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班组评价标准》,2017年结合集团“五型”班组评比,区域各单位选树2个本质安全型典型班组,以点带面,促进班组安全管理提升;2018年50%的班组达到本质安全型班组标准;2019年100%的班组实现本质安全型班组。

5.继续以重大技改“安全管控十项措施”为重点,狠抓外委工程和派遣用工管理,抓好重点领域事故防范工作。

6.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构建安全文化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发电)企业验收标准逐条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从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安全制度、行为规范、作业环境等方面入手,突出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根本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显化于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开展安全征文、安全竞赛等活动方式将安全理念植入人心,使安全文化建设上一个台阶,力争2018年全部被评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通过以上工作,在以下六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人身伤害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二是安全责任切实得到落实,建立健全可追溯的责任考核体系,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三健立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四是深化环保技改和输卸煤系统“双治理”,加强外包工程和长协队伍安全管理,规范液氨重大危险源、贮灰场安全管理,开展基建工程专项治理,开展脚手架(高处作业)、起重、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五是改善作业环境、提升设备设施规范化水平。六是开展安全标准化、精益管理和安全评价等基础工作,选树一批安全管理先进班组典型,促进基层班组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将班组安全监管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分工和节点计划

(一)工作分工 1.安监部

(1)明确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制定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区域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工作。

(2)对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实施方案》,从机构、人员、制度、执行、检查、评价、绩效改进等方面,全方位查找不足和短板,结合“做实”需要,全面提升安全管控水平。

(3)根据河南公司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本质安全型企业制度规范的学习、运用活动,培养一批懂标准,会查评的人员,及早组织开展试查评,为完善集团公司标准、制度积累经验。

2.公司各部门

(1)坚持问题导向,查补日常安全工作和建设本质安全型企

业的不足和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弥补漏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2)制定本部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晰建设目标、计划、程序、方法等内容,并做好宣贯工作。

(二)节点计划

1.坚持系统治理,将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作为公司“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主线,总体安排为:2017年完成体系建设、培训、试行和推广。

节点计划:2017年12月

2.坚持问题导向,查补日常安全工作和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的不足和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弥补,从而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节点计划:2017年6月

3.制定本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本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晰建设目标、计划、程序、方法等内容,并做好宣贯工作。

节点计划:2017年7月

4.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本质安全型企业制度规范的学习、运用活动,培养一批懂标准,会查评的人员,及早组织开展试查评,为完善集团公司标准、制度积累经验。

节点计划:2017年9月

5.将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与星级企业考评工作接轨,作为星

级企业的前置条件。全面梳理、系统整合,以队伍建设、设备系统、作业环境和安全投入等为重点,从责任、保障、文化、应急、执行、考核等方面强化体制机制,着力夯实安全基础,落实治本之策。

节点计划:2017年12月

6.继续开展输(卸)煤系统综合治理。配合生产技术部继续开展输(卸)煤系统治理,并将输卸煤系统治理作为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中一项重要条件,根除燃料系统装置性违章。

节点计划:2017年12月

7.注重科技兴安,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探索、试行人机(防误)闭锁等本质安全措施,运用技术手段对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和警告,提高设备系统本质安全化水平。

节点计划:2017年12月

8.建设本质安全型班组。把班组作为防范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沿阵地,编制《班组日常安全管理手册》,规范班组“两票三制”、技能培训、反违章、监督检查、班组安全日活动、班前会等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落实班前班后会制度,强化班组工作“五同时”,通过重点培训,持证上岗,提升班组长素质能力,着力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在班组和岗位的细化落实,杜绝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引发事故现象。会同工会开展本质安全型班组

选树活动,选树1-3个典型班组,进行表彰鼓励,以点带面,引领班组整体管理提升,做实基层基础基本功。

节点计划:2017年6月完成本质安全型班组创建条件制定;2017年11月完成典型班组选树。

9.2018年,进行阶段总结。针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创建方法、制度等,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10.2019年,全面深化创建工作。各级认真总结改进创建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评价、整改、体系优化工作,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11.2020年,全面总结固化,提升工作成果,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生产队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事故防控、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本质安全得到全面强化。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保障工作经费,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试点,强化示范带动。各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综合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现场条件,选取一批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班组开展试点实施,抓紧研究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通过试点部门的实施,进行直接跟踪指导,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并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扩大试点成果,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使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入脑入心。推广一批在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班组,为推进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8.专用铁路公司本质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呼铁师〔2010〕279号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铁路

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加强局管内铁路专用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新建铁路专用线接轨行为,现将《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1— 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铁路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局管内铁路专用线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关于加强新建铁路专用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运策新线〔2009〕73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铁路各个专业及综合运输能力,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是一项综合性技术工作,并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和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铁路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加强专用线建设和维护管理的领导。

第三条

专用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铁路技术政策,符合路网和站区发展规划要求,必须与铁路网及其他交通运输系统相协调,并应无条件服从国家铁路改扩建的需要。原则上只能为本企业生产运输服务,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用线近期到发运量一般不低于30万吨/年。年运量不足30万吨,但情况特殊必须修建的专用线(如涉及国防、科研以及危险、超限、鲜活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专用线等),专用线— 2— 业主须充分说明建设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批复文件向铁路局申报,由铁路局报请铁道部同意。

(二)专用线技术标准、运输设备应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业设计规范和铁路运输安全需要。

(三)符合铁路技术政策和路网规划、站区规划。

(四)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备等运输条件能够满足专用线的运输需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铁路局(以下简称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含合资、地方铁路)新建、改建、扩建专用线(含在既有专用线上接轨新建或改造、扩建的专用线)。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办理程序

第五条

铁路局成立全局专用线接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总工程师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任组员。专用线接轨和建设方案需报专用线接轨领导小组审定。

局管内专用线接轨日常管理工作,在常务副组长的领导下,由局总工室按照职能划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六条

专用线接轨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结合局管内路网规划和站场能力,优化运力资源,做好管内专用线布局规划。

(二)组织对专用线工程预可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

—3— 件进行审查鉴定。

(三)加强与新建铁路建设管理单位和专用线业主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新建铁路专用线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已取得铁道部行政许可专用线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建设进度。

(五)组织有关单位对专用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六)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开展专用线开通运营工作。第七条

专用线建设办理程序

(一)专用线业主就新建专用线拟接轨站的选择或改、扩建专用线的改造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并征求铁路局总工室意见。

(二)预可行性研究文件编制完成后,由业主向铁路局提出对预可行性研究文件审查的申请报告,经铁路局批准后,由总工室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并组织铁路局相关专业人员对预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对是否同意接轨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对预可行性研究方案的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推荐是否继续承担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预可研审查意见同意接轨后,专用线业主需征求铁路局总工室意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10504—2007),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应包括运量、运输径— 4— 路、运输组织方式、点线能力适应情况、接轨方案(含推荐方案和比较方案)、接轨站配套工程及安全配套设施等内容。

(四)可行性研究文件编制完成后,根据铁路局的安排,铁路局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业人员对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用线接轨站选址、运输组织方式、点线能力配合情况,视运量情况对新建专用线的外部运输通道能力进行论证。并出具专用线接轨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

(五)专用线业主依据路局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文件,办理地方政府部门(环保、安监、消防等)批文、占用国铁用地的批文。并就审查意见、代建代管、配套工程投资等事宜向铁路局复函,承诺相关要求。

(六)专用线业主应以正式文件向铁道部申请行政许可,文件中应包括专用线的用途、修建、接轨站及线路名称、货物品类、年运量及运输径路等。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由铁道部提供的格式文本。并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复印件。

3.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本),并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

4.铁路局出具的专用线接轨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5.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批(核)准文件(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其中包括规划、环保、土地、—5— 消防、安监等部门的批复文件。涉及运输危险品的专用线,需提供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研究报告。

6.向铁道部出具的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投资、建设、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的承诺函。

7.需占用国铁土地时,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占用(使用)国铁土地的批复。

8.在其它专用线接轨时,须附产权单位同意接轨(改造)的协议。

(七)专用线业主收到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文件必须贯彻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意见和铁路局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并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10504—2007)。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充分征求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避免接轨站配套工程及安全配套设施出现技术缺陷和漏项,充分发挥技术装备设施在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八)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专用线业主应及时向铁路局申请审查,根据铁路局的安排,铁路局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铁路建设前期管理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相关业务处室和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须经处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总工室汇总。初步设计审查意— 6— 见以路局正式文件下达。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接轨方案和主要技术条件必须报铁路局批准。

(九)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单位)报请铁路局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十)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审查批复意见与铁路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向铁路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根据铁路局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十一)专用线建成后,由铁路局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专用线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铁路局下发开通电报。

(十二)专用线开通后,由车站逐级向铁路局、铁道部申请开通办理货运业务。铁道部公告开办运输业务后,铁路局通知专用线所有权人,正式开办运输业务。

第三章

行政许可

第八条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包括合资铁路)接轨必须经铁道部批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政策法规司)负责受理铁路专用线与国铁(包括合资铁路)接轨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运输局负责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方案的审查。

第九条

铁道部准予专用线接轨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满尚未开工的专用线,如需继续建设,应重新办理接轨行政许可手续;有效期满前开工未建成的专用线,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铁道部提出延长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的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7—

第四章

施工组织管理

第十条

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由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实施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按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建设管理。

第五章

竣工验收和开通

第十二条

专用线及配套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向铁路局提出验收申请。铁路局总工室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组织相关处室、站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报告需报铁道部备案)。

专用线安全计量及检测设备、装卸设备、铁路专用线安全监控及交接管理系统等专用线货装设施设备应同步设计、施工、建成和验收,并符合《关于规范铁路专用线管理的通知》(呼铁企法电〔2008〕299号)、《关于新建改扩建专用线货运相关工作的通知》(呼铁货电〔2009〕35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专用线产权单位应及时与铁路有关单位签订专用线设备代维修协议及运输代管协议。完成上述手续后,铁路局以电报形式批准开通。

第十四条

专用线产权单位依据铁路局开通电报与铁路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按规定逐级申报开办专用线货运业务相关手续。

— 8—

第六章

产权划分

第十五条

铁路专用线及其配套设施(包括专用线接轨站增加的线路及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其固定资产原则上归属专用线所有权人所有。为了便于运输调度指挥和设备维修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专用线接轨道岔及涉及国铁行车安全的有关设施应无偿移交铁路管理部门,并办理固资移交手续。移交范围由专用线所有权人与铁路局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拆除专用线时,须报经铁路局批准。铁路局按规定报铁道部备案,经铁道部公告后停办运输业务。拆除设备由产权单位负责完成,无偿移交国铁的设备不得拆除。

第十七条

铁路专用线产权变更须报经铁路局批准,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七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为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运营安全,专用线由产权单位委托铁路局管理部门代维代管。

第十九条

铁路专用线建成后必须将竣工文件以及其产权单位的联系方式交铁路管理部门存档,以便发生事故时及时联系和抢修,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十条

为确保行车安全,铁路局有关站段代办养护维修的各项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和铁路局规定的设备养护维修规则,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设备大修,确保各项设备质量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9— 第二十一条

专用线运量和品类超出原批复意见时,应提前向路局申报批准,并报铁道部备案。否则,铁路局有权采取限运、停运等强制措施。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军事专用线建设依据铁道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等,并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铁路局管辖范围内接轨修建的地方铁路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专用线的管理和审批,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送十套相关资料时,应向铁路局提供相应资料的完整电子文本。

第二十五条

专用线建设过程中铁路局可依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铁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专用线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计统、运输、客运、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设、信息技术、土地房产处,总工室、安监室,调度所,合资办,驻局军代处。

呼铁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印发

上一篇:结对认亲小结下一篇:秋二年级道德与法治学科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