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管理论文

2025-01-31

政策与管理论文(精选9篇)

1.政策与管理论文 篇一

公共政策分析与管理协会

跨市移民和犯罪之间的关系实证分析

作者: Kristin F.Butcher and Anne Morrison Piehl

来源:中国政策分析和管理。17日,3号(1998年夏季),第457-

493

发布者:约翰·威利父子代表协会公共政策分析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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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移民和犯罪的成本是很高的公众关注,有时交叉本文探讨移民迁移到一个大都市区,该地区的犯罪率之间的关系在20世纪80年代。

2.政策与管理论文 篇二

从宏观经济形势来讲, 美国经济在经历50-60年代的稳定增长后, 美国生产率增长缓慢、竞争力日渐低下的供给问题逐步显现。由于政府干预扰乱了经济内在稳定机制, 到60年代末和整个70年代, 美国经济陷入“滞胀”, 通胀与失业的相互替代关系消失了。而如今中国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类似问题。从国际方面看, 欧债危机和全球增长放缓对我国的实体经济尤其是出口造成一定冲击, 就国内方面而言, 我国本身的增长源泉受到挑战, 我国的劳动成本面临上升的局面, 对我国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有一定的冲击, 此时我国的政策方向也是解决经济增长和抑制通货膨胀问题。

其次, 从中美两国的政策延续性和时效性看, 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 中美两国以需求管理为核心的积极财政政策并没有重视到供给的结构性调整, 从而使供求关系出现结构性失衡。由于供给主体与供给结构调节的滞后使要素供给效率低下, 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需求在很长一段时期不够旺盛的原因。面对这种情况, 强调供给、主张采用供给方面政策的呼声又逐渐强大起来, 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赞同供给学派的减税措施。

最后, 从中美两国同时面临的全球化角度来讲, 经济全球化使实行开放政策的经济体的宏观经济调控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宏观需求管理政策在全球化条件下不仅其政策实施的空间在逐步缩小, 而且政策效应的不确定性也在不断扩大, 它导致需求管理政策的局限性不断提高。因此, 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依赖正的总供给冲击来保证。适应这一变化, 民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心应有所调整。

二、中国政府供给管理政策的差异性

经过了30多年的经济发展, 加之中美两国面临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仍然有着较大的差别, 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 供给管理的宏观经济政策绝不能照搬照抄, 而是要因地制宜, 具体地分析我国当前的宏微观经济形势, 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保持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

一方面, 就货币政策而言。总体来说, 美国80年代所面临的是由于石油危机所引起的负的供给冲击, 给企业生产成本带来了较大压力, 出口减少、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在美国, 里根政府实行了紧缩的货币政策, 长期困扰美国经济的通货膨胀得到缓解。而反观中国, 受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 出口下降, 并进一步引发了实体经济的衰退, 投资和消费的下降导致人们的交易性货币需求下降, 从而大量的多于货币涌入资本市场, 加之国际热钱的流入, 使得中国的通货膨胀显示出流动性过剩, 这也加速激化了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比如2012年10月份的香港恒生指数的暴涨、黄金白银价格大涨、糖高宗和蒜高宗的出现以及房地产价格的新一轮大幅增长。这样就会出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互背离的情形, 实体经济面临的是通货紧缩而虚拟经济则面临通货膨胀。面临此种情形, 单纯如里根政府一样实行货币紧缩政策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第一, 投资通过利率的传导机制在中国国情下显得不是很适用。过去的计划经济年代, 投资处于政府的计划调控范围之内, 是很少考虑利率的。改革开放后, 大型国企的流动性充裕, 进行投资时很少考虑利率因素, 而非国企却不能有效地融资, 对利率虽然敏感, 但是贷不到款也就无从说起了。换句话说, 在中国投资对利率的敏感程度接近于零。第二, 中国的自发型支出乘数可能很小, 部分原因可能在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影响了居民的消费情况。以实际国情来看,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 城乡分割与地区发展失衡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其次, 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 导致家庭保障功能急剧弱化, 对社会保障服务的需求骤然提升。同时, 人口流动速率在加快, 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提出了更为复杂的现实要求。再次, 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与就业形式多样化, 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构成了重大挑战。况且, 我国还将长期处于从农业社会向成熟的工业社会发展的动态进程之中, 差距、流动、分化等将构成这一进程中的特有现象, 这无疑会直接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巨性。

另一方面, 就财政政策而言。由于美国的货币市场化体制比较健全, 货币政策的效应较为明显, 加上美联储有着良好的独立性, 所以美国的货币财政政策组合偏向于货币政策。而中国恰恰相反, 中国的宏观调控以财政政策为侧重点。究其原因大致分为以下三点。首先, 中国的结构性问题突出, 财政政策有利于调整结构, 有较强的针对性;其次, 中国财政政策运用的空间较大。截止2008年底, 我国国债占GDP的比重只有17%, 而美国国债占GDP的比重却高达72.4%。一般来说, 国债占GDP的比重在60%以内属于安全范围, 相比较而言, 中国可以充分利用国债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和民生的改善。最后, 中国是高储蓄率国家, 通过发行国债可以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和消费。、

三、中美政府供给管理政策的比较评析

对比中美政府的供给管理政策, 我们可以发现:在宏观经济形势方面, 美国政府的供给管理政策为美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动力, 我国在产业机构升级的今天, 以供给管理政策促进生产效率的全面提高是可行和必要的;在具体的政策适用性上, 美国政府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作用影响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国情。因此, 我国在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上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做具体的调整, 使得供给管理政策能够适用于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现实。

参考文献

[1]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3.研发支出会计政策与企业盈余管理 篇三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数额巨大,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的财务业绩影响显著。2006年2月财政部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开来,对于研究费用采取费用化的方法,而对开发费用,采用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模式。有条件的资本化模式本身具有的灵活性将导致企业的管理层有机会进行盈余管理。本文分析了资本化、费用化、有条件资本化这三种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式及三种方式下的盈余管理。

从理论上讲,对研发支出的处理有四种方法: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结果判断方法。由于“结果判断法”需要在出现结果后再作判断,其信息不具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用性和及时性,因此国际会计界不选用这种方法。结合各国的会计实践来看,国际上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费用化处理方式和以荷兰为代表的资本化处理方式。

不同会计政策的选用,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下面笔者以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为视角,对以上三种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

(一)资本化会计处理评价

资本化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配比要求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而研究开发费用是为了获取新技术、新知识、创造新产品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相关工艺、产品等而发生的支出,其目的是让企业在未来能更好地发展。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其成果会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收益,即使失败,其教训与经验对今后其他研究开发活动也将大有裨益。因而将研究开发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价值,体现了会计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同时,将形成的相关资产价值在未来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使其与未来收益相配比又符合配比要求。

其不足之处主要是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项目能否成功以及能否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流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后,可能导致虚增资产,虚增收益,这既不利于企业研发资金的回流,又不利于企业研发资金的成本效益管理和企业研发支出信息在资本市场的披露,从而导致企业承受较大风险,另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操作难度较大。因为在实务中企业若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成功,有的项目失败,对于成功开发项目在资本化时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认其费用并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后又怎样摊销,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操作。

(二)资本化会计处理下的盈余管理

一般来讲,研发支出全额资本化的会计政策会使企业资产和报告利润增加。而当企业会计利润高于投资者要求或者分析师的期望时,企业管理层会选择减少确认的资本化额或调整摊销政策等方式来存储一部分利润以便后用;当任期内某一年的会计利润低于投资者或分析师的要求时,企业管理层便可用以前年度的存储利润来进行调节。即便不存在存储利润,企业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多计前期费用将其资本化,从而适当调增本期利润。

二、研发支出费用化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

(一)费用化会计处理评价

费用化方法的特点是对于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全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由当期损益扣减。其依据就是谨慎性原则。因为研究与开发项目涉及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项目能否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获得收益的时间和货币价值也难以确定。因而将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费用化,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费用化处理方法简单,实务操作简便。

费用化处理的不足之处在于:

1.费用化不符合配比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研究开发支出是为了将来的收益而发生的,可能收益是多个会计期间的,所以仅仅因为其与收益之间的不确定性就将当期费用全部予以注销是不合理的。

2.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全部费用化的结果将导致在开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可能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在开发成功时,又潜在虚增了企业利润,这就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不符合可比性原则。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数计入无形资产,自行研究开发的支出却又费用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上的可比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4.从会计行为上来讲,费用化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因为企业的管理当局收入通常是同企业当期利润直接相关的,如果采用费用化,必然会使企业利润直接下降。因此,企业高层人员便会进行盈余管理,不恰当地削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以保证短期利润,但对企业技术进步与长期发展不利。

(二)费用化会计处理下的盈余管理

在现代两权分离的企业中,管理者的任期并不是永久性的。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有的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提升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较大联系。如果把研发支出作为当期费用转销,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这会造成一个假象:即研发支出越多,企业效益越差。管理者不愿意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的不满,也不想看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结果。因此企业管理层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不恰当地削减企业的研发支出,以使企业的账面收益好,而使长期利益受损。当然,在政治成本和税收因素的影响下,垄断企业和某些非上市企业也可能会在费用化政策下选择加大研发支出,以便减少外界关注度和获得税收优惠。例如我国在2001年后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就曾在税法中规定,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盈利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含10%)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研发支出可以按150%在税前扣除。

三、研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属于部分费用化,即有条件资本化。相对于“费用化”与“资本化”这两种极端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折衷的选择。“有条件的资本化”无论在对成本的补偿还是在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反映上总是界于“费用化”与“资本化”之间。其合理之处主要在于其符合了配比要求,但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部分费用化条件下,资产确认标准带有太多的主观性,从而给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也与可比性原则不符合,因为研究开发往往会跨年度,如本年度研究开发尚未完工,将其发生的支出列入当期费用,而当下年度继续研究开发取得成功时,将该年度发生的支出计入资产,这二者的会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影响了当期支出的纵向可比性;若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如果仅以开发成功年度的开发支出计入资产,则其无形资产价值既不真实也不全面,因为这要求对以前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重新计算,并在会计记录上也要将已费用化的支出对以前年度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影响进行调整,会给会计核算带来麻烦,若不予以资本化,则研究成果就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反映,报表使用者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该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另外也未能体现重要性原则,不便于考核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投资效益。

通过上述比较和分析,笔者认为,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过于稳健,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也不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当然,我们也不赞成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资本化,这样做显得太不稳健,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在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国际会计准则与英国的做法更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在2006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采取一定程度上的资本化方法是一种积极的做法,一方面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步伐;另一方面,有条件的资本化模式也更加适合我国现在的国情。

四、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下的盈余管理

在企业管理层控制会计政策选择权的背景下,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下的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必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热点。

(一)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下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分析

为了适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新准则选择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随着我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不断增加,加上新准则选用的有条件资本化政策在客观上带来了研发支出会计处理选择的自由,企业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下面笔者结合新准则的规定对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方式下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展开具体分析:

1.确认阶段

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和开发分别进行了定义,但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准则将“研究”定义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他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将“开发”定义为“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它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内部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因而这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2.初始计量阶段

新准则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形成无形资产时,其支出至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作为确认无形资产的成本。由此看来,无形资产成本的确认过程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首先,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否形成无形资产本身就是主观判断的过程;其次,支出至预定用途前时间段的确定带有的主观意愿性很强。企业管理层可能会由于某些利益的驱动利用这两点来进行盈余管理。同时,新准则还规定在企业实践中对因故未能研制成功的新产品进行研究开发发生的费用应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也间接表明,企业管理层即便在当初判断能否形成无形资产时存在人为的失误,也是不违背会计准则的,甚至可以在后期通过会计更正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错。这显然又为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此外,新准则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但这五个条件,例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当无形资产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等,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开发支出是可以确认为资产,而不是必须的。显然,企业管理层选择将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也并不违背会计准则。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管理层对开发支出资本化额的确定具有最终决定权。企业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来实现盈余管理。

3.后续计量阶段

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本化后必然形成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又会涉及到资产的后续计量。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包括摊销、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首先要合理地确定其使用寿命;其次,根据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最后在进行减值测试后,确定其应摊销金额。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方式和减值测试没有做出相关的具体要求。

关于无形资产的寿命,新准则没有作统一的要求,只是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需要分析和判断其寿命。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上打破直线摊销的单一方式,只是要求企业选定的摊销方式能够反映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通过合理确定其使用期限、根据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以及通过减值测试来确定其摊销金额,企业管理层可以实现某种特定利益驱使下的盈余管理。对于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虽然其成本不予摊销,但是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每年年度终了的减值测试来间接管理盈余。例如,当企业会计利润为零时,管理层可能将本应该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不计提任何减值准备以便适当提高会计利润。

当企业需要在以前年度的基础上来管理盈余时,管理层可以利用准则中“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与以前估计不同时,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的规定来进行盈余管理。管理层可以借复核之机在需要时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年限及方法进行重新选择。

如上文所述,企业内部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的确定、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后的摊销在很大程度上均依赖于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因而新准则的这些规定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只需“合理”地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正确”地确认无形资产的成本、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额与处理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企业管理层就能轻松实现某种目的的盈余管理。

(二)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下盈余管理实例分析

为了比较直观地反映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下我国企业盈余管理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笔者以AB企业为例。假设AB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2005年研发经费投入约为40亿元;2005年利润总额(税前利润)约10亿元。根据以前年度的经验并参考同行业的数据,在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下,该企业管理层认定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各占研发支出经费总数的50%,其中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率为50%,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为5年。由于2005年研发支出实行的是费用化的会计政策,我们可以得知AB企业研发支出发生前的税前利润调整为50亿元。在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的背景下,企业盈余管理的具体影响比较分析如下:

1.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假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对研究阶段支出占研发经费的比率进行单位为10%的调整,以便直观地观察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参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AB公司只需通过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进行10个百分点的调整便可以轻易实现1.6亿元的税前利润变化;还可以看出研究阶段支出占研发总支出的比率与对应的税前利润成反比,即研究支出比率越高,税前利润越小。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确认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在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划分确定后,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发阶段的有条件资本化来实现税前利润的调控。现在通过改变开发阶段的资本化率(变动单位为10%)来看资本化额的确认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参见表2:

由表2得知,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额度的确定也会对企业业绩有较大的影响。这说明企业即使在正确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后,也可以通过有条件资本化来实现盈余管理。从表2中数据观察可知: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额度与税前利润成正比。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额度越大,企业税前利润越高。

3.资本化后的摊销选择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开发阶段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后便形成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存在便涉及摊销。由此可以推断,资本化后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的选择同样可以对企业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摊销政策包括摊销年限与摊销方式。但由于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对这两个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样摊销政策的选择也必将成为盈余管理的有力工具。笔者续上例对此展开说明。

为了计算简单,只对摊销年限变化(变化单位为1年)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作描述,摊销方式选择及其他的内容带来的影响本文暂不作说明。具体变化参见表3:

表3表明,开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后的摊销也对企业业绩产生影响:摊销年限与税前利润成正比,摊销年限越长,对应的税前利润就越大。

当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管理层还可以借对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摊销方式行复核之机通过改变摊销方式和使用寿命年限来进行盈余管理。当企业管理层希望增加近期利润时,可以通过缩短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年限等方法来达到目的;当需要后期利润增加时,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摊销方式等方法来完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管理层可以通过调整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的方式来进行盈余管理。在这里就不再进行详细的说明。

4.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9 篇四

内容提要和收费原则

内容提要

1.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

2.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

3.物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

4.物业服务费用的成本构成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一)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服务特点、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使用和维护等有关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包干制和酬金制收费形式。

内容辅导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一)

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

《条例》第四十一条对物业服务收费作出原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一、物业服务收费原则

(一)合理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水平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降低收费水平,进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研究和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面向实际,客观决策。

一方面要深入宣传,增强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另一方面要强调业主应当具备的公共意识。

(二)公开原则

200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应当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三)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

要求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就是要求价质相符,业主花钱买服务必须买得公平合理,符合等价交换原则,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作风必须诚实信用,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货真价实,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收费管理之定价形式

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根据《价格法》和《条例》的基本精神,200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收费形式、费用构成,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管措施等均作出具体规定。

(一)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形式

《价格法》对于包括服务收费在内的价格管理,规定了三种定价形式:

一是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二是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三是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我国开展物业管理以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对高档公寓、别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一般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协商议定,主管部门只作备案登记。对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开始则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一般都采取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方式,其中绝大多数物业项目都是采取政府定价管理方式。

以政府定价方式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在物业管理活动开展初期,对于推行物业管理,稳定物业管理收费秩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物业管理活动的全面展开,以政府定价方式管理物业服务收费,也逐渐暴露各种弊端。

为此,《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再规定政府定价形式,仅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方式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然后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出各个等级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价格浮动幅度,结合本物业项目的服务等级标准和调整因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以上可以看出,采取政府指导价收费的物业服务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再针对具体物业项目审批收费标准,而是针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标准制定价格幅度,以便指导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具体服务情况协商服务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则完全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自由协商价格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政府不予干预。

5.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 篇五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我国目前年产生总量约为1000万吨,危险废物主要以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置为目的,约各占三分之一。我国在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领域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已达到3056.9万吨,历年堆存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含铬废渣、无机氰化物废渣、含氰废渣、蒸馏残渣、含重金属污泥、苯胺焦油及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污染控制已经摆上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成了当务之急。自90年代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管理法规、规范和标准,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1.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和有关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于1996年制定颁布,于2004年重新修订。该法的制定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固体法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方案和责任。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l992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了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进行申报登记。

(2)统一鉴别制度。固体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了“名录”或“清单”的方式来确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范围。对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管理。如美、英、日、德、比利时、瑞典、丹麦、荷兰等国,均在法律中规定或确认了这一制度,1998年我国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出了47个类别的危险废物;而l996年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代处置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承担。

(4)排污收费制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配套制定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

(5)经营许可证制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这一方面的要求。

(6)转移联单制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规定进行申报。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7)预提留制度: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也没有正式实施。(8)管理计划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此外,作为巴塞尔公约签署国,我国需要遵循公约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未征得进口国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如果认为某种废物不能得到环境无害化管理,缔约方应防止此类废物进口,也不得向非缔约方在内的国家出口该类危险废物。同时格局我国法律,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针对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和原则,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共同颁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危险废物管理目标和总的原则,并就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收集和运输、转移、资源化、贮存、焚烧处置和安全填埋处置、特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处置相关技术和设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类特殊的固体废物,2005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适用于国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包括了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提出了无害化处置的原则;提出了产生者应当申报等。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国务院2003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有关管理做出了规定。为落实这一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标准和规范

根据匿体法的要求,目前可适用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标准和规范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鉴别标准和污染防治标准。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根据固体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l998年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分类和鉴别的重要技术文件,列出了危险废物的类别、编号、主要危害和主要产生来源。农药废物被列在该名录的HW04类,产生来源包括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l99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系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鉴别。与标准配套的还制定了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实验方法或分析方法标准。

这些鉴别标准和方法是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和规范

自1999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陆续颁布了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系列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这3个标准分别从不同的控制指标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厂选址原则、焚烧物的要求、焚烧炉的技术条件、废物贮存、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等提出了要求,尤其对多氯联苯(pCBs)的焚毁去除率和二恶英类(pCDDs和pCDFs)的排放限值提出了规定;《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废物的入场条件、选址、填埋场设计与施工、填埋场运行管理、填埋场污染控制、填埋场封场、监测等有技术指标或原则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废物的贮存容器、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等有技术指标或原则要求。

1991年国家环保局专门制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处置方法,适用于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理和处置等。为配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实施,陆续编制颁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为配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费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陆续编制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对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污染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固体法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方案和责任。但是实际操作表明,与之配套的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标准和处理处置技术还很不完善。急性修订和补充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环节。首先,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鉴别程序指导,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分级管理比较混乱,这样增加了危险废物管理成本,效率也比较差;其次,由于没有深入研究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和污染特征,我国制定的危险废物名录仅仅是参照了巴塞尔公约编制的,造成了其既无法真正实施,也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再者,在目前实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缺乏有关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在腐蚀性鉴别标准中缺乏非水溶液腐蚀性、液态物质腐蚀性等标准项目,其中浸出毒性鉴别主要以无机重金属为主,而有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并且鉴别体系缺乏完整的理论基础,与鉴别标准配套的分析方法还不完善,很多都是参考了水质量标准规定的方法和国外标准方法。

随着固体法的修订,这些问题更为突出,亟待解决,在“十五”攻关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进行了研究,完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并对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和制定。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

我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l 000万吨,其中以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为目的约各占1/3。尽管我国颁布了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和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3个标准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并且缺乏以综合利用为目的污染控制标准和其他处置途径的污染控制标准。

首先,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标准的不完善,使得大量的危险废物处于贮存状态,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HW累计贮存量已达到3056.9万吨,但是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和贮存设施技术规范的不统一致使贮存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贮存点分散。这样不仅导致了重复建设,浪费大量资金,也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对于贮存废物的安全性也很难得到保证,由于危险废物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其处于这样一种不稳定状态的临时贮存设施内,仍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其次,尽管从统计数据上分析,综合利用量占危险废物总量的1/3以上,实际上,综合利用水平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基层单位对综合利用的理解也有差别,二次污染较为严重。因此急需制定各种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和综合利用产品的环境保护质量标准。例如在我国,铬渣属于危险废物,但是其进行预处理(或解毒)后可能已失去了危险特性,适合用于制砖或铺路材料等用途,如果仍然不加区分全部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尽合理,会严重挫伤企业进行处理的积极性。

根据统计,每年危险废物处置量约300万吨,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有主要有填埋和焚烧,但是进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焚烧或填埋)进行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到50万吨。即250吨危险废物是各产生行业自行处置或是分散处置。因此,应该根据我国国外制定更为合理的处置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修订与补充制定的建议

鉴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和紧迫形势,综合考虑危险废物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国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1.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除严格申报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明外,还需申报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监测数据,明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和污染特征。同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污染现状的调查,为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依据;

2.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主要体现在危险废物名录、特性鉴别标准和方法,危险废物鉴别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环节;

3.修订和补充危险废物通用污染控制标准,如贮存标准;同时开展除焚烧和填埋外的其他处置方式的开发和研究,如深井灌注、土地耕作等,并制定相关标准。

4.完善制定危险废物专用污染控制标准。对于某种废物,如果经过严格的处理并用于特定的用途,对环境的危害在可接受范围内,可对其进行豁免。因此需要制定以下两个方面的标准:(1)制定以综合利用为目的污染控制标准,无论是危险废物的贮存还是最终安全处置(焚烧或填埋),都不是废物的最理想处置方式,对环境始终存在危害和威胁,因而鼓励企业进行危险废物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处理处置方式尤为重要,但是若不加有效监管,极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故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是其中的关键。(2)根据废物的特性,制定专用的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部分废物经预处理后其中的危害组分降低,可能已经失去危险特性或是对于环境的危害在可接受范围内,如果仍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物产生者难以承担,不利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因此可以考虑这类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允许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或是与生活垃圾共处置,这也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例如德国和英国都制定了危险废物进入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标准。

5.制定专门管理法规或控制标准。由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特性和污染特征差异较大,如果按照统一规范或标准管理难以操作,并且技术和资力上也难以达到,因此应该根据废物在数量和危害特性上的不同制定相关的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包括特别管理废物条例(如医疗废物、废电池等)、小量豁免条款等,这也是发达国家的惯例,如美国环保署规定家庭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单独管理),医疗废物进行特别管理。目前我国颁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政策》、《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这些规范和标准对于特定废物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类似的废物还有很多,如铬渣,石油钻井含油废物等,急需专门的管理规范或污染控制标准。

6.政策与管理论文 篇六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安全工作更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在倡导“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今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那么如何管理好企业的安全工作呢?下面将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论述安全的重要性:

一、领导重视、增强意识

企业的安全工作管理程度如何关键在领导,领导起着主要的作用。所以企业领导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重要的工作来抓。

企业领导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管理安全工作的水平;二是认真传达有关企业的安全事故及其责任事故处理,增强企业领导、教师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领导带头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安全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精神要求,提高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能力。

在领导高度重视并具备一定安全管理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工作意识。企业主要领导一是利用例会或集中学习时间认真的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帮助企业职工提高安全认识;二是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贯彻好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三是通过企业各项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救自护能力。这些都是抓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前提。

二、思路清晰、责任明确

企业要抓好安全工作,光有领导高度重视和提高职工认识还不够,还要动员全体职工的力量来共同抓好安全工作,这就需要企业安全管理必须有一个十分清晰的思路。首先要确定好每的安全管理任务目标,这个任务目标应该在每的“企业安全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任务目标的制定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由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制定。然后企业的一切安全工作都要围绕实现这个任务目标开展工作,它是企业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完成任务实现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企业安全管理要思路清晰,明确各级安全工作的责任人,避免工作推诿的现象。因此,企业必须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这样制定出的有关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等,能树立“一

盘棋”思想,既避免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等方面的“重”与“漏”现象、减少工作交叉,又避免因各项职责、制度等规定不一致或者抵触而引起的工作不便,使安全工作职责制度执行起来能够保持清晰顺畅,这样做不仅便于教师的工作,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管理到位、齐抓共管

制度定得再完善不落实到位也是纸上谈兵。这个落实主要是靠领导的带头作用,一是领导要把安全工作想在前头,做到前头,处处表率作用。领导工作要做到“五个一”,每天对管辖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领导班子每周向单位汇报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班子每周研究一次安全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排查;每月上报一次安全工作报告及表册。二是布置的各种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到位。一把手要将检查情况在职工例会公布,并将检查结果进入安全考核各项之中。三是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作用。企业分配的安全工作要尽量分配均匀,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这样也便于安全工作的考核,单位要经常听取职工对安全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有一幅标语:生命不保,谈何工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要处理好 “安全”和 “工作”的关系。要以“工作”为中心,“安全”为前提,只有企业不出现安全问题,才能更好地做好工作,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抓安全工作也是为企业工作服务的。如果企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单位领导及相关职工就很难稳定下来,就要忙于处理事宜,也会给其他职工带来负面影响,所以从这一点看应该说“安全第一、工作第二”。

7.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研究 篇七

一、会计政策的应用

( 一) 固定资产政策变更

企业的资产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固定资产上,但固定资产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优秀的固定资产政策对于企业的盈余管理有重要意义,而折旧方法主要通过折旧率达到影响企业盈余的目的,是目前较容易操作且效果较好的一种固定资产政策。但该项政策存在诸多弊端,例如,固定资产预期的不确定性较高,可能影响企业财政预算的分配以及企业资金流,对于上市企业可通过此项方案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

( 二) 坏账的计提方法的变更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方法是灵活的,可以在改变坏帐准备方法、折旧率和折旧年限基础上改变使用花销,如折旧范围,从而达到企业运营者的要求。但对于此事我们仍应一分为二的看,此项政策对于运营良好的优秀企业,可以有效改善企业发展利润方面存在的不可控。但对不良资产较多的企业,该种方式可能导致企业运营对于企业判断,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隐患。

( 三)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需要从根本上调整,不仅需要从当前季度着手,也要根据往年财务状况,注意对前几年财务报表的调整,从而确保企业利润报表的完整性和可信性,通常不会改变存货估价方法。使用库存价值统计变动收益管理的方法不仅可以合理控制公司当前的利润,也可以更合理地进行资产重构,控制库存成本。

( 四) 合理利用联营与合营的界限的盲区

联营与合营始终没有统一的界限,且在联营或合营不能掌控的市场范围中没有价值计量的统一标准,无法达到双方的共识,所以合理应用联营和合营界限的价值盲区有重要意义。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合理应用联营与合营价值盲区,对自身进行合理的结构性调整,对于企业本身的盈余管理有重要意义。公司可以利用调整投资公司的股份进行合理的估计,并调整最终的利润和公司的总资产和结构。上市企业较容易执行,从外面也很难被探测到,投资者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进行合 理的资产 重构 ,提升自身 竞争力 ,促进企业 的良性发展。

二、企业应用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优势

( 一) 更合理的融资

融资作为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优秀的盈余管理可以使企业进行更大、更高质量的融资。而社会对于企业投资通常会考虑企业的营运能力、发展潜力等多方面因素,但由于彼此所掌握消息的不对称,企业更有效的融资会采用某些方式使他们的营业利润表现得更为稳定,显示他们有潜力,有持久力,从而达到促进投资和资本引入的目的。债权人往往比较注重企业的利润额、规避风险能力和还贷能力,企业为了得到这笔钱一定会证明他们在任何时候都有稳定的利润和还贷能力,以保证债权人基金的安全运营。因此,合理的盈余管理对企业的融资有重要意义。

( 二) 更合理的缴纳税务

合理的避税可以更有效地应用企业本身的固有资金流,企业的资金流如同血液,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企业合理的缴纳税务对企业的运营有重要意义。而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在这里扮演这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旦选择失误将为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经营负担。通过上市企业的会计政策的变化,可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前景。合理税务缴纳金将极大程度保证企业的资金流,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

( 三) 合理应对政策调控

出于政治成本动因进行盈余管理,一般在垄断性行业或国企中表现的尤为突出。政府政策调控对于国企来说具有重大的影响,政府在国企中扮演的不仅仅是税收者的角色,还是股东和治理者,因此国企在运营上也更多地要考虑国家的宏观政策,响应政府的号召,完成政府布置的战略任务。

三、合理应用盈余管理的对策

( 一) 规范上市企业的职权划分

由于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正处于转型阶段,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责任归属尚未达到真正的平衡,我国企业需要保证企业并不掌握在一人手中,而是处于在多人监督中寻求发展的平 衡 ,充分发挥 监事会的 职能 ,使盈余管 理真正有效、有用、有益,充分保证企业各位股东及员工的利益。而监事会 在其中责 无旁贷 ,需要充分 发挥监督 财政 ,出谋划策的作用。董事会作为最重要的决策部门,更应杜绝职务功能的交叉、重叠,避免权利的集中,保证董事会的权利公平性、决策的公开性、决断的公正性,使其充分发挥盈余管理的优势。

( 二) 健全财务信息的及时共享机制

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对盈余管理的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有效规避操作中的不规范、不正当的行为。使企业不仅能对董事会本身负责,更能增强债权人对企业的信心,使债权人融入企业中,对企业有更直观准确的判断。在共享信息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不能损坏企业本身的利益,在共享的同时寻求一种平衡,达到企业和债权人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这不仅符合融资本身双赢的原则,更能使企业拥有更好的口碑,这种透明公开的信息模式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性的基础,减少企业本身隐藏的坏账,打破原有月度、季度报表的传统信息共享方式,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优势。而会计政策在其中发挥着节制的作用,使利润报表稳定,合理控制企业发展的走向。

( 三) 建立科学的运营体系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在吸取监事会、董事会合理化建议的同时,也应建立科学的运营体系,在运营过程中避免以偏概全。如W Chan Kim和勒妮。莫博妮在2005年2月出版的《蓝海战略》中指出 :“在企业运营中 ,应为企业制定简洁、有效且富有创造力的目标,重新界定自身企业的营销范围,避免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发展目标的不明确而陷入激烈且利润较低的价格战争,应提前对企业进行前景规划,分析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选择最为合理且对自己最有利的营销范围进行规划。”会计政策也是如此,充分、准确的科学体系可使企业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表现得更为直观,避免由于不全面的财务报表对企业决策者的影响,而且易在债权人面前形成不负责的企业形象,而完善、有效的科学指标控制体系有利于管理者结合企业的发展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选择更优秀的决策,也有助于企业的盈余管理。

( 四) 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必要的外部约束,是非常重要的。尊重会计师在审计方面的独立职能,使会计事务所有独立承担法律风险的能力,也使审计部门不再受内部环境的制约,达到监督、监管的目的。一旦出现问题,严惩不贷,不能因为一再姑息,而使审计部门有其名、无其实,形成会计与审计对立的风气,而是营造规范的企业运营环境,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

( 五) 发挥市场自身对盈余管理行为的约束力

美国第二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就如何根治政治腐败问题曾表达:政治腐败不可能仅靠不断制定法律来解决,只能通过建立一种制度,使广大民众都了解政府的运转和政治的内涵,让人民监督的办法来解决。在政府调节的同时,使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也能发挥作用,减轻政府调控压力,而市场本身也会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市场经济氛围。加强政府、股民对于市场经济的责任感,而不是单纯地依赖政府,使社会对于企业一起监督,营造良性的企业竞争环境,净化市场竞争氛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也开始在我国出现。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根据盈余管理与会计政策之间的相关性,在对会计政策选择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进行会计政策选择,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出若干建议。

8.政策与管理论文 篇八

在“政府—社会”这样的二元社会结构下,政府直接面对社会,遇到了许多社会问题。所以,政府倡导社会管理创新,尝试通过社会组织的发展,来形成“政府—社会组织—社会”这样的三元协调机制。在这个环节中,社会组织的大量存在成为非常关键的一环,而公益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主要部分。许多地方公益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已经启动调整,但是这些调整还远远达不到促进公益组织发展的程度。在国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之下,只有加大对公益组织相关政策的调整,才能使大量的公益组织成立并发展起来,形成竞争的态势,为政府的转型创造条件。

一、公益组织政策调整状况

公益组织的主要政策有:(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共分7章40条,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以第250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共分6章32条,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以251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3)《基金会管理条例》,共分7章48条,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8日温家宝总理以第400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另外,还有200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

这些条例法规构成了对公益组织管理的主要政策。现在在登记管理上,北京、深圳等地已经放开了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2011年初,北京已经率先规定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四大类公益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广东省也明确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公益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这就闯开了一个突破口,意味着公益组织的成立相对比较容易了。但北京、深圳之外的多数地方,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尚且没有放开,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益组织的开办。除此以外,公益组织的开办还需要很多门槛,比如会员数量的限制、资金的限制、登记注册方式繁杂的约束等,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公益组织的发展,已经到了政策不调整,公益组织无法发展的境地。

二、公益组织登记政策与社会管理创新

对比国外的公益组织成立过程,以美国为例,需要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向所在州递交成立申请。第二步,缴纳年费,并成立公司。需要说明的是成立一个公益组织(国外称为非营利组织)和成立一个营利公司过程很相似,提交需要的材料后,只需要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可以取回相应的登记注册证明,不需要验资,也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

另外,美国有些州还有更加优惠的政策,比如特拉华州:第一,登记费用便宜,小规模的NGO注册费为89美元,年费75美元;第二,允许董事会成员只有1个人,可以注册个人NGO。因此许多公益组织都选择在特拉华州注册。

我们可以发现国外公益组织的创办不仅手续简单,费用低廉,而且几乎没有什么障碍:既不需要50个会员单位,也不需要一笔注册资金,更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任何人只要愿意从事社会福利事业,就可以办公司,一个人可以,多个人也可以。而在中国,不仅注册费用高,手续复杂,而且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就像一堵‘高墙’,导致事实上已经成立的公益组织,要么到工商部门注册为经济组织,要么以‘黑组织’的状态勉强维持”[1]。所以,政策方面的调整已经成为促进公益组织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

参照国外登记注册方式,建议中国在公益组织登记注册时,进行政策调整:

第一,实行缴纳小额注册费用的方式,取消高额的注册资金限制,放宽进口,让致力于公益的人员能够顺利开办公司,凝聚人力。

第二,实行快捷通道的方法,一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核准名称、公章、用房证明,董事会人员名单,提交备案表格,颁发准予证书。

第三,实行低额年费制度,每年缴纳五六百元的年费即可。同时严卡违规者,注册登记后即由税务部门核准是否具有免税资格,如果收入超过一定的额度则必须纳税。公益组织的公益金收入可以提取10%的管理费,但公司高管的收入必须在当地平均工资的水平之内。

这样,放宽进口,扶持鼓励,同时严格控制免税资格的获得,才能促使公益组织健康发展。

三、公益组织服务政策与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来,由于国家的强调和重视,公益组织迅速发展。2009年末,公益组织的总数为43.106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8747万个,基金会1843个,民办非企业19.0479万个。在数量上有所增加,活动上影响力在增大。比如,母亲水窖项目,关爱西部孩子爱心公益活动,雅诗兰黛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永业慈孝基金,美克美家“新通道”设计与社会创新夏令营等,影响都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几年的公益组织发展过程中,许多公益组织都有政府背景。比如,有一些公益组织的领导职务,由政府部门的退休领导担任。例如,在我国行业协会较多的上海市,由政府任命的协会领导就占全市协会领导人数的60%[2]。有一些公益组织,如各地的社工服务社、热线、志愿者协会等,看似学校或者个人兴办的,其实是有政府项目支持的。这些公益组织,虽然没有实现完全独立自治,但他们活跃在各个领域,可以说是在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号召下,培育出来的公益组织。

政府进行管理创新,培育社会组织是一种方式,但不是一种可持续的长期方式,以后对于公益组织的发展还需要公益服务资金的支持。而像上海那样,政府出台购买服务政策,纳入政府预算之中,则是推动公益组织长期发展的最根本的政策支持。公益组织竞买政府出资的社会服务项目,依靠优质的服务生存,也是主要的生存方式,但现在政府招标的社会服务项目不多,公益组织的服务仍旧是基于自身宗旨在各自服务领域开展的。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对失学儿童的救济;中华慈善总会开展对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帮助等。所有这些项目,均来自于募集的资金,而不是政府出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项目,始于2000年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率先向“金色港湾老年公寓”购买价值30万元的养老服务[3]。此后,各地市纷纷开始探索,出台了购买服务项目,比如北京的社区老人服务卡,深圳的NGO孵化等。目前购买的项目已经涉及慈善救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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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财政拨款上亿元,购买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促进就业等十大领域的300多个公益服务项目。2007年开始,上海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提取7000万元资助公益组织发展,仅浦东新区近三年来投入的扶持资金高达1.2亿元。深圳建立公益福彩金购买服务“种子基金”3500万元,目前已资助75个公益项目。深圳市2010年机构改革中,从17个委办局削减出政府工作事项87项,其中69项委托转移给公益组织承接,并规定,今后凡是可由公益组织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就不再设立事业单位。为扩大公益组织参与管理服务的渠道,深圳去年从公益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新增党代表4位、人大代表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达221人,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总数的24%。[4]

政府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促进服务社会化可以说已经启动,但仅仅限于大城市,中小城市都没有发展。针对这个问题,2012年3月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即公布了《中央财政支持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公布:拟资助150 个左右西部地区公益组织改善服务条件;拟资助50 个左右规模较大、职能重要的全国性公益组织和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公益组织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服务;拟资助50 个左右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拟培训1万名左右的公益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1]这样可以以示范的作用,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推向全国各地。

建议各地市同样能够出台相应的购买服务政策,通过购买服务让公益组织发展,成为社会服务的主要力量,尤其是面向社区的大量公益服务项目,建立长期连续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才能使已经成长起来的公益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成长起来。

四、公益组织管理政策与社会管理创新

公益组织成立后,由三个管理部门来管理,一个是当地民政部的社团管理局,负责公益组织的年检,信息汇总和检查;一个是税务局,负责公益组织的纳税;一个是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业务指导。三个部门各有各的事情。以某心理咨询室为例,既有社团管理局的登记任务,又有逐月缴纳的税费八九项,还有业务主管单位派下来的公益活动,所有管理部门的重点都在“管”上,而不在服务上。

从国外的管理来看,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部门是财政部国税局(IRS)和联邦选举委员会。国税局的管理分两个方面,一个是负责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或免税。凡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组织都要做税表,国税局会公开这些税表,一般人也可以在国税局网站上查到;年收入超过5000美元而不足2.5万美元的组织,则需要提交免税申请,国税局印出免税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年收入少于5000美元以下的教会、寺庙和慈善组织不需要填写免税申请。另一个是调查非营利组织高管的“过高薪酬”。调查过程中,会与其他类似组织领导者的薪水比较,排除有人利用NGO作弊或利用慈善机构的名义逃税。联邦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政治活动,如果慈善机构直接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帮助,则为非法。

由美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可见是否符合免税资格是管理的重点,符合就需要纳税,不符合则给予免税待遇,促进其成长,同时严格控制利用非营利组织营利的行为。如果一个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活动,而这个活动与其宗旨无直接联系,那么商业活动中的获利就要纳税。假如一个非营利组织获得超过2.5万美元的营利收入,那么它就失去了免税资格。国外的公益组织在这种既严格又周到的管理之下,只有更好地吸纳捐款,以自己组织的宗旨为旗帜,开展慈善活动才能生存下去。

中国的社团管理机构很多,表面上看,公益组织管理体制很严密,实际上存在着空当。首先,管理者的高薪不在任何部门管理范围之内,这样就有一些公益组织打着非营利的旗号,做着营利的事情。“郭美美事件”中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就是这样一个机构,还有一些行业协会,以征收会费发财,公益组织乱象迭出。其次,小微型公益组织没有免税的优惠,难以得到扶持而衰亡。第三,缺乏服务性管理。管理部门仅仅在收费或者派活,很少给予帮助,这是十分不利于公益组织发展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学习国外管理经验,税务部门既管纳税也管免税;社团管理局能够配合税务部门工作,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逐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这样才能够保障公益组织正常活动,并得到社会力量的扶持。

五、公益组织评估政策与社会管理创新

国际上很多国家建立了官方或民间的中介性或学术性评估机构,对公益组织进行评估,并形成了对公益组织公示的机制,为政府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信息。

评估的组织者可以是被评估的公益组织自身,或是相关公益组织联盟,也可以是政府管理部门,还可以是与被评估组织无关的独立的公益组织,或者是营利的公司。评估的组织者不一定是评估的具体实施者,例如政府委托给第三方进行评估,公益组织自身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评估实施过程中,一般都会组成评估小组,小组人员包括了公益组织管理者、政府官员、财务或法律专业人士等多方代表。评估程序一般包括公益组织材料申报和自我评估、评估小组现场评估、评估小组综合评估结果、反馈结果和讨论、对外公布结果等。评估内容根据评估目的不同,关注点会有所侧重,但通常会对财务信息比较关注。评估结果或者应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时对公益组织的工作绩效的了解,或者应用于捐赠者选择公益组织时的信息参考。其结果是评估良好的组织能够得到奖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评估差的组织得到惩罚。通过评估引导公益组织发展,或者是给稍差一些的公益组织提供学习的参考,从整体上促进公益组织的发展是其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出现了公益组织的自我评估,也就是公益组织的自我监督。例如,慈善导航员网?(www.charitynavigator.org)就是专门对公益组织进行评估的网站,被很多人使用。如果想捐赠给慈善组织,但不知道慈善组织经营得怎么样,效果怎么样,就可以用慈善导航员来查。网站会给每个慈善组织做一个评估。每个慈善机构,都想得到这个网站四星级的评估,这表示慈善机构的成本很低,做项目的效率很高,管理很周全,而且领导者的薪水报酬也不高。如果只有一星级的评估,表示这个组织可能在财政方面有些问题,领导者的薪水有点高,捐款要小心谨慎。这是一个新现象,也是成本很低的公益组织评估方式,因为这样的网站也是NGO,是一个专门监督其他NGO的NGO。

建议政府将公益组织的评估放到民间去,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单位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做,将政府从繁琐的阶段性检查、年度检查、行政处罚中解脱出来,致力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既要把好“进口关”,积极改进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登记审批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又要保持“出口”畅通,抓紧完善退出机制,及时淘汰徒有虚名、不起作用的公益组织,依法查处公益组织违法活动和非法公益组织活动。这样公益组织才能健康成长。

9.政策与管理论文 篇九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测试试卷

(一)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B)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A.物业管理人员B.物业服务企业C.物业管理分包单位D.物业管理师

2.业界普遍认为,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D)。

A.法国B.日本C.美国D.英国

3.1994年,建设部颁布了(C),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A.《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B.《全国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

C.《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D.《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4.(A)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石,对我国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

A.《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B.《物业管理条例》

C.《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D.《全国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

5.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客观上只能由(D)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来实施。

A.业主B.政府主管部门C.业主大会D.建设单位

6.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建立在两个合同基础之上的:一个是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一个是(A)。

A.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B.政府主管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C.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D.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7.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C),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A.特殊性B.永久性C.广泛性和差异性D.广泛性和一致性

8.200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布(D)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A.《物业管理服务标准》B.《物业管理条例》

C.《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9.当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业主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缴纳的约定时,(B)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A.物业使用人B.业主C.业主委员会D.物业公司

10.《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

A.在半年内终止B.终止C.继续同时生效D.作废

11.《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C)。

A.建设单位B.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C.业主委员会D.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12.关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的使用,应当优先用于补充(D)。

A.房屋维修资金B.设备维修资金C.物业服务费的不足D.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A.有利于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B.有利于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

C.有利于保证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平衡

D.有利于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14.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A)业主大会。

A.一个B.两个C.两个以上D.三个以下

15.物业管理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不少于(C)学时。

A.20B.30C.40D.60

16.《条例》将业主委员会明确定位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D)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项。

A.居民委员会B.业主C.筹委会D.业主大会

17.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遇有特殊情况,经(B)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的,也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A.1/2B.1/3C.2/3D.4/5

18.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只可以承接(B)和5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A.25万㎡以下住宅项目B.20万㎡以下住宅项目

C.30万㎡以下住宅项目D.40万㎡以下住宅项目

19.《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D)元以下的罚款。

A.5万B.6万C.8万D.10万

20.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D)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A.长于B.等于C.高于D.低于

21.用户验收房屋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C)承担维修责任。

A.物业服务企业B.房地产开发企业C.用户D.业主委员会

2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D)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1B.5C.10D.15

23.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保修承诺,不得低于(D)所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A.《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C.《住宅使用说明书》D.《住宅质量保证书》

24.取得(B)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A.《物业管理师合格证书》

B.《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C.《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D.《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25.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B)年。

A.2B.3C.4D.5

26.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A)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A.业主B.物业服务企业C.大业主D.业主代表

27.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管单位在房屋灭失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返还(D)。

A.物业服务企业B.业主委员会C.当地政府主管部门D.业主

28.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C)交纳。

A.物业买受人B.物业服务企业C.建设单位D.业主委员会

29.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B)工作。

A.社会治安B.安全防范C.财产保管D.车辆保管

30.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B)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A.物业服务企业B.责任人C.建设单位D.业主委员会

31.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D)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

A.小于B.不小于C.等于D.大于

3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C)予以撤销。

A.派出所B.物业服务企业C.人民法院D.居民委员会

3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C)。

A.10%B.15%C.20%D.30%

34.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B)承担。

A.申请人B.所有人C.使用人D.房屋管理部门

35.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除危险措施,房屋应当由(D)承担民事责任。

A.鉴定机构B.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共同

C.房屋使用人D.房屋所有人

36.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A)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A.住宅所有人B.住宅使用人C.房屋管理部门D.物业服务企业

37.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D)。

A.抵押人或抵押权人B.债务人C.抵押人D.抵押权人

38.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由(D)针对房地产权利人的申请,对申请权利进行审查、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件的行为。

A.房屋管理部门B.城市规划部门

C.房地产中介部门D.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9.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须有规定数量的(D)。

A.物业管理师B.房地产策划师C.房地产建造师D.房地产估价师

40.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B)。

A.月还款计划B.预购房屋合同C.土地使用证明D.项目详细规划

41.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被称为(C)。

A.在建工程抵押B.现售商品房抵押C.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D.待建工程抵押

42.业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对物业进行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业主自己进行管理B.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不同的专业公司

C.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D.业主和专业公司之间是利益关系

43.单个业主对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B)作出决定。

A.有权B.无权C.自主D.有时候可以自主

44.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C)。

A.业主大会执行委员会B.业主大会秘书处C.业主委员会D.业主代表大会

45.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的情况是该经(B)以上业主提议。

A.10%B.20%C.30%D.50%

46.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A)。

A.5%至8% B.2%

C.5% D.8%

47.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的政策是(D)。

A.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B.逐步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实行向居民售房的试点

C.全面开展公有住房向居民和职工出售工作

D.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48.《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D)的权利

A.共有B.独自占有C.共同管理D.共有和共同管理

49.物业管理属于(C)。

A.第一产业B.第二产业C.第三产业D.复合型产业

5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业主对持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B.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C.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D.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

51.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原则必须是(B)。

A.满足全体业主利益的原则B.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C.多数服从少数的原则D.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

52.业主大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A)。

A.业主大会会议B.业主委员会C.管理规约D.业主委员会决议

53.对于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服务支出的性质是(C)。

A.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性收入B.物业服务企业营业外收入

C.代管性质的业主所有资金D.物业服务成本

54.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B),是业主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

A.装修合同B.管理规约

C.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D.物业管理操作规程

55.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管理形式是(D)。

A.政府定价B.政府指导价

C.市场定价D.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56.在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的第一责任人是(A)。

A.所有人B.使用人C.承租人D.非业主使用人

57.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的(B)。

A.标准B.基本原则C.定价依据D.收费时间

58.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现实情况,于2004年印发了(C)。

A.《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B.《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C.《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D.《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5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统一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A)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A.物业服务企业B.业主大会C.业主委员会D.主管部门

60.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现实情况,于2004年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制定了(A)个等级的服务标准。

A.3B.2C.4D.

5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物业管理的特征主要是指下列的:()。

A.行政化B.专业化C.市场化D.社会化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构成。

A.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B.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C.业主对建筑区划分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D.业主对建筑划分区外的共同管理权

3.《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

A.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

B.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C.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

D.强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4.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A.合法性原则B.相关性原则C.对应性原则D.合理性原则E.公平性原则

5.物业管理服务有哪些特点?()

A.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

B.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

C.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

D.物业管理服务的单一性和一致性

6.下列哪些属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A.全方位的家庭保姆式服务

B.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C.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

D.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哪些特征?()

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单务合同

B.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D.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

8.《条例》第四十一条对物业服务收费作出原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原则。”

A.合理原则

B.物业费用与收入水平相适应原则

C.全体业主满意原则

D.公开原则

9.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

A.告知义务B.制止义务C.强制其执行的义务D.报告义务

10.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义务。

A.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二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B.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C.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大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D.业主委员会应随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及违纪违法行为,并直接向主管行业部门报告

11.下列哪些属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A.及时审查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凭证并向全体业主报告

B.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D.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2.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13.关于管理规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B.管理规约规定了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

C.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建设单位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

D.管理规约以书面形式订立

14.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B.非住宅物业不强调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C.对于规模较小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有权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D.投标人少于5个的,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5.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B.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房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C.业主大会在保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D.代收代管单位可以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和公司债券

16.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有:()。

A.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B.可以并处挪用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C.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7.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A.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C.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D.维护业主投资权益,及时组织各种维权活动

E.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8.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A.住宅小区物业B.非住宅物业

C.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

D.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

19.房地产开发一般可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阶段、()几个阶段。

A.房地产开发中期工作阶段

B.投资机会选择与决策分析阶段

C.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

D.房地产租售经营阶段

20.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B.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C.工程竣工验收许可证

D.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D3、C4、A5、D6、A7、C8、D9、B10、B11、C12、D13、C14、A15、C16、D17、B18、B19、D20、D21、C22、D23、D24、B25、B26、A27、D28、C29、B30、B31、D32、C33、C34、B35、D36、A37、D38、D39、D40、B41、C42、D43、B44、C45、B46、A47、D48、D49、C50、D51、B52、A53、C54、B55、D56、A57、B58、C59、A60、A

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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