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审批职责

2024-09-09

公司行政审批职责(8篇)

1.公司行政审批职责 篇一

污染减排指标基本完成

一是完成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的现场规范、减排量核算和相关档案整理工作, 通过了国家核查组的核查。二是经积极筹划、多方协调。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个, COD减排项目3个。双桥、双林、咸水沽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三是通过责令工业企业关停、实施限期治理、推动清洁生产以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扩大污染减排成果。四是完成了“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的编制工作。五是完成了盛杰科技、昌大科技等7家企业的清洁生产推动工作。

生态区创建初见成效

一是按照国家生态区建设新的考核指标体系, 组织17家相关单位与区政府签订了《津南区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书》。二是先后两次组织市环科院有关领导、专家及8个镇主管领导在环保局召开了关于生态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三是指导8个镇启动了生态创建工作, 目前7个镇已与环科院进行了接洽并完成了前期资料搜集汇总工作。四是按照区里的发展战略, 环保局会同市局生态处、环科院等部门领导重点对区内的八里台镇文明生态镇建设进行了调研推动。

综合治理力度加大

1.开展津南区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对区内16个工业园区的整体情况及园区内企业, 从报批环评、“三同时”验收、非达标排放、偷排偷放违法行为及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专项检查, 摸清了底数, 为下一步治理奠定了基础。在此期间, 会同小站镇政府对营盘圈村和新开路村铸造加工企业组织了专项整治, 责令所有企业的冲天炉、清砂机全部采取除尘措施。目前, 两村环保设施安装进展较快, 效果明显。

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辖区内437个项目逐一进行核查, 核准了相应的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对未批先建的121个项目依法下达了《限期补办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书》, 督促相关镇、委办局和开发公司及企业及时补办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依法对小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新建储备库实施了行政处罚。

3.开展了涉重金属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区内有涉重金属企业11家, 对两家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企业, 责令限期改正, 并各处罚款。办理了31家企业的危废转移手续。

4.加强对水污染物超标企业进行查处。对49家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新地方标准) 情况进行检查, 对29家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 并下达书面文书。督促4家污水不外排企业做出了相应承诺。加大了对月牙河、大沽排污河等河系巡查力度。摸清了沿岸集中式排放口门情况。对月牙河、大沽排污河水质进行检查。对私自经营的土法电镀生产企业, 及时向当地镇政府通报, 并责令其关闭。对天津市中天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恢复生产, 进行了依法查处。

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环保局坚持源头把关, 关口前移, 有效防污, 在不降低环保要求的基础上, 把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的措施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全面实施“一站式”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接件制、审批首席代表制和项目主管首问负责制, 全面实施“一站式”审批一条龙绿色通道式服务, 从审批到验收实施全程管理服务, 并实施“内部限期办结”制度, 提高了办件效率。共审批新、扩、改建设项目186项, 完成验收项目60项。

二是对重点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凡是列入区的重大工业项目, 环保局借助区重点项目论证会这个平台提前介入, 提出可行的办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对项目是否备案、还是核对与发改委主动沟通, 帮助企业了解程序;与规划部门主动联系告知企业如何取得符合总规的文件等等, 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如为了使西部矿业20万吨阴极铜项目尽早落户。环保局协助区领导多次与国家环保部进行沟通, 对环保部提出的6条意见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指导完成的“整改报告”与修改后的环评报告书, 得到了环保部领导的大力支持, 通过了处务会初审。专家来津南区实地考察, 对相关情况比较满意。

三是实施“内部限期办结”制度。对提供资料齐全的项目, 实行行政许可申请登记和限期办理制度, 记录申请材料包括的要件题目和申请日期, 及时予以办结。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市政府规定为7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登记表当日办结。

群众利益得到维护

一是加大了信访查处力度。上半年共受理群众信访281件, 办理率100%, 群众满意率98%以上。其中依法责令6家企业停产;关闭2家电镀企业;取缔沥青加工点3个;责令8家企业增设完善了环保设施, 保证了环境质量的改善, 维护了群众利益, 也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二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六部委的统一部署, 局里组织开展了以“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全年共组织专项行动4次, 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2家,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42份,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起。有效遏制了污染反弹现象。

行风建设得到提升

1.抓教育。全局加强了“行政权力廉洁性”和“行政行为正当性”的教育, 通过领导授课、集中参观、警示教育、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在环保队伍中大力倡导“干净用权”“正当行政”的理念。使一些有损环保队伍形象、有损法律权威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得到了整改。

2.抓制度。结合全国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了班子周例会、局长月办公 (扩大) 会议、环保办工作例会等各项工作部署、推进和检查制度, 通过总结工作落实情况, 分析商讨存在问题, 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 确保工作按时序节点推进。深入实行执法责任制, 从根本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理顺执法运作程序, 完善执法行为。

3.抓监督。一是深化政务公开,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了社会监督员制度。环保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企业中聘请了20名社会监督员, 在社会各层次人员当中聘请了200名市民监督员。明确了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每年召开两次监督员联席会, 向他们汇报工作, 主动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2.热电公司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探究 篇二

【关键词】行政管理;效能提升;监督

一、前言

行政管理效能主要是指工作人员为了实现行政日标,在实现其行政管理日标的过程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的绩效,是功能、效率、效果、效益四大因素综合的有机统一体。当下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一个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针对于此,企业必须要注重行政管理效能,这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针对热电公司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为研究对象,探讨和分析了当下热电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热电公司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二、当下热电公司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日前来看,我国热电公司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最为集中的体现在于“先天不足——行政管理基础不牢”和“成长的烦恼——不适应公司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的要求”。这种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于公司召开内部行政会议时,与会人员对于会上所阐述的发展观念以及公司相关问题并不关注,参会的日的大多数是被迫参加,无法真正参加到行政管理当中去。外部会议,部门安排的参会人员不当,无法真正的传达会议精神。除此之外,部分部门对上级部门工作汇报不及时,缺乏相应沟通;机关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佳。之所以造成这些问题,最为主要的原因则是热电公司并没有树立行政管理效能理念,无法让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高效率。

三、热电公司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意义

热电公司加强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可以以最小的行政成本,最大限度的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公司效益的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将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行政成本,行政成本来源于公司生产运营创造的经济效益,所以说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热电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产出。除此之外,行政管理效能提升,对于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校日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热电公司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的有效措施

第一,要先树立行政管理效能意识。意识具有能动作用,树立行政管理效能意识,是开展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关键和先决条件。热电公司只有先树立行政管理效能意识,认识到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性,才能真正的将注意力投入到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建设上面。

第二,转变行政管理工作部门的“机关作风”。在热电公司行政部门都流传这样一句话“机关部门都很忙”,但“很忙”的情况下,依旧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佳。通过这句话我们不难看出,机关工作作风不好,这对于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阻碍。因此,转变机关作风,增强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对于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执行力,对于公司、上级交代的任务要尽快执行。除此之外,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将公司决定或有关会议传达的精神传递到“群众”当中,共同促进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第三,提高行政效率。开展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其最终的结果必须体现在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率和综合效果提升上面,这是行政管理效能提升的最终结果,也是行政管理效能提升的核心意义。行政管理部门要提升办事效率,建设快捷、安全、优质的行政服务平台。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实现信息化管理,发挥资源的集约效益。

第四,以制度为保障。完善制度建设,是实现行政管理效能提升的关键,以制度保证行政管理效能提升,这是公司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的必要措施。以制度保障行政管理效能提升,能够让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深化责任意识,促进刑侦管理效能意识的落实。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失职追究制度、否定报备制度,能够更好的明确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

第五,提高行政管理队伍素质。行政管理队伍素质是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关键,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对于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意义重大,所以加强行政管理队伍素质建设,将是实现行政管理效能的重中之重。为此,热电公司要大力营造有利于优秀行政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并开展十部竞聘、公开选拔等行政管理人才的招聘工作。同时大力构建学习型机关,加强行政管理人员交流学习,促进工作能力提升。

五、结束语

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对于我国热电公司未来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切实注重行政管理效能提升,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目前热电公司行政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实现功能、效率、效果、效益的有机结合,为热电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同时,加强公司对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卓越机关效能建设的回顾与展望探索与成效——改革开放30年[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

[2]寇军企业行政效能提升的长效机制探析[J]行政与法,2010,10(10):121 126

3.公司行政分工职责 篇三

2、及时准确的更新员工通讯录;管理公司网络、邮箱;

3、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发放、登记管理,办公室设备管理;

5、员工考勤系统维护、考勤统计及每月工资的核算

6、对员工领用办公用品登记造册,向新入职员工登记发放办公用品,对离职员工收回办公用品;

7、负责公司日常账务处理,审查原始单据,整理会计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8、配合财务经理,完成出纳工作做好各种帐务的处理工作,处理发票的领用、开具发票等相关事宜;

4.公司行政员工作职责 篇四

1、负责访客、来宾的登记、接待、引见;

2、负责电话、邮件、信函的收转发工作,做好工作信息的记录、整理和建档

;

3、负责管理前台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清洁保养;

4、维护前台区域内的整洁,进行该区域内的报刊杂志、盆景植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负责会议室的管理、使用登记工作。

6、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行政员工作职责21、负责汇总、统计整理部门重要文档资料,并做好资料的存档、保管等工作,便于查阅调用;

2、负责对接单位其他各部门,传达相关重要信息与通知,确保各项信息有效落实;

3、协助部门商务团队完成各项商务流程工作,协助经营主管落实各类经营指标统计、整理与简单分析;

4、负责组织起草行政综合类会议通知,工作计划、情况说明等文件,确保文稿质量;

5、协助开展各类会议议程,起草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确保会议顺利开展;

6、协助部门领导负责做好公司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

7、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其他工作。

公司行政员工作职责31、负责业务部各类综合行政事务及业务支持工作;

2、部门预算管理、文案处理、营销物料统计、部门日常宣传等工作;

3、负责部门基础行政工作,包括部门会务支持、文档管理、权限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

4、负责部门人力资源及部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包括考勤管理、流程管理、评优管理、岗位管理、员工关怀、员工入离职管理及部门团建文化建设等;

5、协助业务部总经理进行运营管理,包括销售团队日常跑动管理、项目数据分析、市场运营分析、营销渠道拓展等;

6、协助部门日常业务流程相关工作。

7、完成业务部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行政员工作职责41、负责领导客户的引导,2、负责会议室的管理。

3、负责领导的行政事务。

4、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行政员工作职责51、前台电话的接听和转接,做好来电咨询工作;

2、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

3、负责来访客人前台接待,基本咨询和引见;

4、负责邮寄、快递、机票预订管理、会议室管理;

5、部门行政事务支持以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公司行政员工作职责6

1,负责公司的快递收发,接待管理

2,负责公司的环境,绿化,卫生,保洁管理,物业,消防等,3,负责日常用品采购,日常后勤保障,4,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5,人事档案、入职登记,6,考勤统计核算,7,员工活动策划,组织及实施公司相关的企业文化活动,公司行政员工作职责7

1.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作,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创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公司的食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园区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和装修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

3.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和浪费;

4.全面负责公司守卫管理工作,包括守卫值班、公司治安状况、消防安全及公司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的安全;

5.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推行,执行与追踪,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

6.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司机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度、使用、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及人身的安全;

7.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工作顺畅和环境优雅;

8.负责对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公司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9.负责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

10.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秩序和纪律状况,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无违纪现象;

11.负责公司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

5.跨国公司的环保职责 篇五

由于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相互影响出现的问题日益明显, 而国际贸易也更加繁荣及参与国际贸易国家范围的扩大,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环境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内得到了重视, 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关注, 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其中, 跨国公司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中坚力量, 其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跨国公司的环境剥削

国际贸易活动对环境的剥削主要有两种形式——污染转移和资源掠夺。跨国公司大多起源于发达国家, 即总部或决策部门所在母国;而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建设分厂, 发展中国家多为跨国公司生产部门东道国。此处所说的“环境剥削”即为跨国公司的生产对东道国的环境影响。

(一) 污染转移

1、产业转移。

由于发展中国家资金缺乏、技术落后, 且环保限制比较宽松, 跨国公司通常利用其资金技术优势, 将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采取设立生产工厂等方式, 直接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

2、废物转移。

生产废物的处理已经成为贸易项目之一。通过一系列利益交换, 将废料出口到环保标准低的国家, 其中多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废料输出。

(二) 资源掠夺

发展中国家其实不乏资源, 主要是由于资金技术等生产条件的不足, 未充分开发利用其自有的资源进行生产, 因此发展中国家主要从事资源密集型的输出。而发达国家一是由于某些资源几乎没有再开发的空间, 二是由于对本国家资源的重视和保护, 通常凭借其资金、技术优势, 从发展中国家取得资源进行生产。

三、跨国公司环境剥削的原因——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造成了跨国公司向环保限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实施环境剥削, 因此跨国产业公司的母国多为发达国家, 东道国多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一) 资金

发达国家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发展中国家企业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资料的投入, 剩余资金不多, 且难以用于环保方面。而跨国公司的资金除了用于自身生产的环保投入, 还可利用资金优势, 通过污染转移, 将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活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二) 技术与产业结构

跨国公司往往比中小型企业拥有更先进的生产制造技术, 其中当然包括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同时, 发达国家拥有更多的高技术产业, 环境污染较小, 产业结构更为合理, 通过从其他国家进口或在别国设厂的方式, 利用资源进行大规模生产。

(三) 政策法规

发达国家环保法规更完善, 执法更彻底。发展中国家为了经济更快的发展, 环境限制比发达国家更为宽松, 法规力度也较弱。

(四) 产品的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为发达国家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提供理论依据, 因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的确是国内已淘汰、高耗能材料、高污染的产业, 然后把清洁的产品出口到母国。所以, 如果考虑环境因素, 发展中国家贸易利得处于明显劣势。对于污染产生于生产过程的商品, 发达国家将这些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而发展中国家出口资源密集型初级产品和污染滞留型产品。对于污染产生于消费过程的产品, 发达国家为了减少污染处置费用, 把污染废弃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处理, 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财政和生活问题, 以低价或降低关税进口消费这些污染产品。

(五) 成本-收益

发达国家由于环境限制, 取得一定收益要投入更多的成本用于环境保护;而跨国公司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 除了资源、人力的相对廉价, 生产活动的环境标准要求也更低, 取得相同的收益所需投入的成本会更低, 能够获取更多的利润。

从国际经验看, 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污染密集性产业, 或污染产品的使用, 其治理污染的外部社会成本有日益增加的趋势。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期间, 其污染控制费用的比重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已非常可观, 纺织、皮革、家具、食品、陶瓷与玻璃、化工工业分别占到4%、7%、7%、9%、13%、14%, 在石油加工、造纸、金属冶炼等部门产业中, 污染控制费用甚至几乎增加到了企业全部成本的1/4-1/3。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和规范越来越严格。日本已将60%以上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和拉美国家, 美国也转移了39%以上。为了减少总成本的梯度值, 缩短利润最大化路径, 增加利润最大增长率, 发达国家的企业要么降低私人成本, 要么转移污染产业, 或者将污染产品与废弃物质以贸易方式输出, 转移到国外, 以减少污染产生的源头和污染物质使用与处理的外部成本, 但是通过贸易的方式向国外转移污染废弃物质会受到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 难度将越来越大, 而向落后国家或地区转移污染密集性产业或输出污染产品是一条捷径。

四、跨国公司的环保职责

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最重要的参与者, 其作为对环境的影响不应忽视。跨国公司应该成为保护环境的积极力量。

批评者一般认为, 作为环境的主要污染者, 跨国公司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制造了许多环境悲剧。据研究表明, 跨国公司是使臭氧减少的含氯氟烃 (CFCs) 的主要生产者和消费者, 并且还排放50%的温室性污染物。它们广泛参与了许多污染严重行业的活动。仅此一项, 就足以要求跨国公司有更多的环境投入。

并且, 理论上, 跨国公司具有解决环境问题的独特优势。因此, 分析跨国公司解决环境问题的优势就能更好的看出跨国公司的环保工作从哪些方面实施。

(一) 跨国公司解决环境问题的优势

首先, 环境问题具有跨国性, 即使一些原来是局部性、国别性的问题, 如森林的过度砍伐, 由于影响到世界气候, 也已变成跨国性问题。各国政府受国家主权的限制, 往往无法在具有跨国特点的环境领域里施展身手, 而跨国公司所具有的跨国生产经营的特性使其得以在环境领域长袖善舞。

其次, 跨国公司拥有从事环境外交的财力和技术优势。联合国体系一直是全球环境外交的组织者和协调者, 但资金的严重不足使它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如环发大会设立的全球环境贷款设施 (GEF) 所筹资金仅有20亿美元。跨国公司则富可敌国, 并掌握着最先进的环保技术。

再次, 随着跨国公司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它已拥有和主权国家相似的组织系统和决策机制, 实际扮演了国际关系行为体的角色。而一些内部结构脆弱的国家往往没有能力执行环保政策。非洲和南美一些国家的事例证明, 当国家内部政治构造十分陈旧和虚弱时, 国家的政权是很难执行国际协定的。

最后, 贸易、投资、技术的自由化进程近年来明显加快, 自由化浪潮给跨国公司带来空前的自由和机会。许多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 加快经济发展, 对跨国公司实行了宽松的投资法。跨国公司理应以高度的公共责任感对环保事业做更大的投入, 尤其是投入到那些处于不利国际分工地位、经济脆弱的发展中国家。

(二) 跨国公司如何履行环保责任

环保责任分担不仅仅适用于国家间, 也适用于企业间。占世界人口15%的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仍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 富国带来的污染远远超过了其他国家, 他们对消除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 跨国公司不仅应从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方面要承担起经济活动的环保责任, 更要充分利用其优势, 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领域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从跨国公司环保优势可以得知, 跨国公司以其全球化的生产经营战略, 高技术的生产制作工艺、雄厚的资金投入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在经济活动中的环境保护能够起着较大的作用。

在环境问题上采用责任分担制旨在较为合理的进行环境保护, 按生产活动所属主体及其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 实行环保任务的责任分但。

因此, 就国际贸易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须承担更多的责任, 而其中, 跨国公司应该履行其环保职责。

五、综述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国际贸易中的环保问题有不同观点。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造成对不同国家贸易和环境的不对称影响。在国际贸易中, 发展中国家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如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环保限制宽松, 因此可以成为“污染避难所”, 并且在发展中国家能得到更低的生产成本, 获得更多利润;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经济发展条件和目的不一样, 采用统一标准在当前并不容易。因此, 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各自的立场和视角出发, 从而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结论。

跨国公司多以发达国家为母国、发展中国家为东道国, 即管理决策在发达国家总部、生产加工部门设在发展中国家, 这是由于资源需求、投入-产出收益、产品周期、政策环境等因素——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比较优势所共同决定的, 而跨国公司的环境剥削的原因也主要在此。

参考文献

[1]、傅京燕.贸易与环境问题的研究动态和述评[J].国际贸易问题, 2005 , (10) .

[2]、朱素梅.全球环保领域中的跨国公司及其环境外交[J].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0.

6.公司行政审批职责 篇六

关键字:行政垄断;强制交易;法律规则

一、行政垄断行为概述

所谓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及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由此可见,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与当前学界的理论基本一致。

我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垄断行为,归结起来主要包括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实施危害竞争的垄断行为、强制交易、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

具体来看后两种行政垄断行为。“强制交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命令”则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从法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这两种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是不一样的,行政机关既可以是“强制交易”的主体,也可以是“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命令”的主体,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只能是“強制交易”的主体。

去年备受关注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案涉及后两种行政垄断行为,而该两种行政垄断行为也是在经济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因此,有必要分析这两种行政垄断行为出现次数多的原因,并探讨如何规制这两种行政垄断行为。

二、案例解读

(一)案例简介

2014年3月11日,广东省教育厅发文成立了“201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广东省选拔赛组织委员会,明确将涉案“工程造价基本技能”纳入赛项。2014年4月1日,广东选拔赛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组委会发文明确了本次大赛是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承办,广联达公司协办,并且明确要求在省赛中独家使用第三人即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此外,经报送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于2014年4月8日发布的《技术规范》以及《竞赛规程》也明确要求在省赛中对涉案赛项独家使用第三人广联达公司的软件。

原告认为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违反了《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公平竞争权利,为此,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滥用行政权力,指定或变相指定使用广联达公司独家软件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关于省教育厅在涉案赛项中指定独家使用第三人软件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广州中院一审认为,因省教育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涉案赛项中指定独家使用第三人的相关软件经过正当程序,所以被诉行政行为符合《反垄断法》关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据此,一审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在涉案赛项中独家使用第三人广联达公司相关软件的行为违法。广东省教育厅、广联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省教育构成行政垄断行为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争议焦点——独家“指定”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广联达软件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行为。原告斯维尔认为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广联达软件为赛事的唯一软件,排除了其在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可能;被告广东省教育厅认为,其指定行为是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文件作出的,根本没有“垄断”一说;第三人广联达则认为他们是通过公平、正当的程序使得赛事组委会选用其公司的软件,他们根据组委会的规定提交合作意向书,通过答辩被选为赛事的指定软件,因此,广东省教育厅作出在赛事当中使用其公司的软件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不存在行政垄断行为。

针对原告的主张,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条其实就是对于“强制交易”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行政垄断的要素条件,的确属于行政垄断行为。首先,在主体上,广东省教育厅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次,在行为上,其“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对于“滥用行政权力”,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省教育厅对自己“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由此可以推出,教育厅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最后,在结果上,广东省教育厅的独家指定行为,将原告生产的软件排除在省赛之外,限制了其公平竞争的机会。广州中院也是基于该条的规定,认定广东省教育厅的独家指定使用本案第三人广联达公司生产的软件的行为属于行政垄断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三、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也在逐步成熟。但是,由于原有体制中的行政化、官本位权力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并不完善,行政权力往往依托不健全的市场机制,干预经济生活。在我国,行政垄断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权在起作用,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没有低于国家权力的市民社会基础,所以诸如地方垄断、行业垄断等垄断行为不可避免地不断加剧。

行政垄断现象是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危害主要体现在降低了经济效率,阻碍了经济进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十分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学者甚至将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毒瘤”。除此之外,行政垄断还会造成政企不分,政府效率低下等问题,甚至会成为孳生腐败的温床。这些年来,在我国行政垄断现象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出现的一系列腐败的事例,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面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我认为有两点是急需解决的。

(一)增加行政垄断的民事责任

规制行政垄断行为亟待解决的就是要增加行政垄断的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四种行政垄断行为,对于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这三种经济垄断行为,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的主体,只规定了行政责任,没有规定民事赔偿责任。企业要为自己实施垄断行为负责,政府实施的垄断行为却不需要负

7.公司行政审批职责 篇七

承包型出租车经营模式是当前我国最主要的出租车经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 一种为出租车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均为出租车公司所有;另一种为车辆的所有权为出租车司机所有, 车辆的经营权为出租车公司所有, 出租车司机通过向出租车公司缴纳“份子钱”来进行运营活动。承包型出租车公司在管理过程中, 首先由出租车公司来购买运营所需要的车辆, 再取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后, 出租车公司再与该公司的司机签订劳动合同, 将出租车辆承包给司机;在签订合同之前, 司机必须首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一笔“风险保证金”, 然后才能与公司签订营运合同, 同时合同上会规定出租车司机要按时上缴一定数额的承包金。

二、出租车司机在营运活动中面临恶劣的行政执法环境

首先, 执法队伍中存在一部分综合素质不高的执法人员, 这类执法人员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报酬权。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规范的最终实施者, 因此, 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的高低与否, 将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但是, 当前在交通执法队伍中却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的执法人员, 而且严重缺乏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背景的执法人员。这就导致了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得不到保障, 整体素质较低的现状;同时, 一部分交通执法人员的特权思想仍然十分严重, 进行执法工作的时候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在执法工作中随心所欲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执法人员录用制度上存在严重的缺陷。从现状来看, 由于一线执法工作压力较大, 很多交通执法机关往往通过聘用临时工进行执法, 通过“走后门”的途径进入执法队伍的现象并不是少数;更有个别交通执法部门将社会闲散人员吸收到执法队伍当中, 于是就导致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得不到保障的后果。其次, 对执法人员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当前的考核仅仅是以执法数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成果作为考核标准, 而像对法律掌握的熟练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参加培训状况这些重要的指标, 则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样。

其次,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监督手段的无力化是我国现阶段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中存在的最大的, 也是最明显的问题。例如, 在受理行政复议的时候, 行政复议机关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之间往往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和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关系。实践证明, 没有相对独立和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 是很难做出相对公正的复议裁决的。“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处行政管理活动的第一线, 加之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专门监督机关包括人大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 其监督往往滞后, 不能把握监督最佳时机, 监督手段也跟不上, 无法及时有效地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 因此导致监督权威实际上的弱化 (1) 。”另一方面, 各个监督部门之间往往在监督过程中不能有效的进行配合, 无法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就导致了很多出租车司机劳动报酬权在受到侵犯时无法有效的对这些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再次, 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核心。行政执法人员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主体, 应该为全社会做出依法办事的表率, 但是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现象相当严重, 尤其是在遵守法定程序这一点上, 效果相当不理想。在执法过程中, 很多执法人员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来对出租车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 在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的时候, 执法人员在处罚之前没有告知出租车司机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出租车司机享有的权利;不向出租车司机出示证件等。程序原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因此, 上述行为和现象无法根本保证行政决定的合法性, 出租车司机也会对处罚决定产生不服从感、不认同感。

三、为出租车司机维护其劳动报酬权提供良好的行政环境

第一, 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提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效率。首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人大可以通过行使质询和询问的权力, 对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 从而使出租车司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第二, 在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必须拥有具有丰富的出租车运营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 只有这样, 才能使得管理出租车问题方面上的整体工作效力得到有效的提高。其次, 加强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 社会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式。第一, 要加强普通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在我国, 几乎每一个普通公民都渴望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因此, 由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申诉、建议等方式, 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向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由主管部门对相应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第二, 健全和完善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社会舆论能够以强有力的方式代表公共需求和意见, 具有强大的无形压力。近年来, 随着网络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 社会舆论在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等方面已经起到了强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 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 也是维护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最后, 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培养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现代化的执法意识, 国家应该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本部门执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熟知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权限。同时, 对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管理, 聘用人员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 这样就可以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做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二, 对于出租车司机采取的集体罢运行为, 各级政府应该以理性的方式进行应对。在处理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这类群体性时间的时候,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充分认清此类事件的本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遵循“三个慎用”和“三可三不可” (3) 的事件处理原则、认真、仔细、客观的分析导致出租车司机此类行为的具体原因, 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 及时有效的平息事态。因此, 政府在面对出租车司机罢运的时候, 首先应该转变原有的“别有用心的人挑拨鼓动、煽动闹事”陈旧观念、正视现实、积极应对, 而不是过于敏感和回避。实践证明, 采取对抗性的处理方式去应对此类行为, 不仅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 解决问题, 反而会使各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因此, 在出租车为维护其劳动报酬权而采取罢运、赌政府大门等非理性行为的时候, 政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尽量对出租车司机采取引导、安抚的方式来缓解矛盾。对出租车司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耐心听取, 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对不合理要求, 政府应该对出租车司机做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在事态平息之后, 对于出租车司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迅速落实, 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 也要耐心的做好进一步的解释工作。

第三, 在交通管理部门中设立专门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来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管理。当前“一件事情两家争管”的出租车管理模式已经严重跟不上现代化的出租车市场的发展现状, 因此, 应在交通管理部门中设立“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等专门的出租车管理机构, 并规定其相应的职责, 不断完善城市出租车管理模式。首先, 通过“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组织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等利益相关方就出租车司机需要缴纳的“份子钱进行协商”。由于高额的“份子钱”严重侵犯了承包性出租车公司司机的劳动报酬权, 因此, 对“份子钱”的数额制定进行合理性、必要性的讨论就显得十分重要。第二, 由“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出租车行业需要缴纳的税费工作定期进行更新公示。实践证明, 仅仅依靠不定期的专门整治无法使得乱收费等严重侵害出租车司机劳动报酬权的现象得到根本的铲除。对于侵犯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和治理固然有利于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但是, 对出租车行业需要缴纳的税费工作定期进行更新公示, 由“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强制出租车公司按照规定在公司的醒目位置公示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地点、税费课目、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信息, 并对出租车公司对于规定的执行力度和效果进行监督, 更有利于出租车司机劳动报酬权的维护。第三, 由“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来对各地的出租车总量进行控制。当前, 我国存在着就业压力过大这一事实, 而出租车运营工作则相对来说是一项技术含量较低, 适合大多数人从事的行业, 这就可能导致很多人加入该行业。如此一来, 就有可能会带来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严重、出租车管理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必须将各个城市的出租车总理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所以, 应当由“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组织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共同参与本地出租车牌照总量的决定, 避免可能会出现的“公地悲剧”。

摘要:近年来, 出租车司机为了维护自身的劳动报酬权而导致的集体罢运行为频频发生, 而在重庆、汕头、温州等地连续出现的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事件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也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是最直接的原因是出租车司机对自身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感到不满, 只有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报酬权以及其他基本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承包型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劳动报酬权,基本权利,行政执法

参考文献

[1]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2]蔡定剑.宪法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3]吴宁.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8.

[4]王德志.宪法概念在中国的起源[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5.

[5]周伟.反歧视法研究:立法、理论与案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6]周伟.宪法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11.

[7]徐继敏.行政法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9.

[8]张千帆.宪在, 生活中的宪法踪迹[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1.

8.公司行政审批职责 篇八

舞弊通常定义为对利益相关者 (如投资者、债权人、客户或政府机构) 的蓄意欺骗或盗窃行为 (Weirich & Reinstein, 2000) 。舞弊性财务报告通常是指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 通过操纵财务报告的编制而故意错报或隐瞒财务信息, 以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朱锦余、高善生 (2007) 以证券监督委员会在 2002—2006年发布的处罚公告为研究样本, 将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分成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和虚假披露类舞弊。虚假利润表和虚假资产负债表又合称为表内舞弊, 虚假披露又称为表外舞弊。本文主要研究表内舞弊, 也即上市公司企业管理当局采用编造、变造、伪造等手法编制财务报表, 掩盖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情况的行为。主要应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2007—2010年在其网站公布的处罚公告, 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表内舞弊的主要类型、方法等, 并结合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对策。

二、上市公司财报表内舞弊主要类型及其手段

在选择研究上市公司财报表内舞弊的样本时, 笔者选择舞弊行为已经曝露的, 也即在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公告中被处罚的涉及舞弊性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不仅因为这些案例在全国产生的影响较大, 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而且其舞弊行为经过证监会的调查核实, 证明其是管理舞弊而非错误。

(一) 研究的样本

本文主要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2007—2010年在其网站公布的处罚公告为主要样本信息来源。从样本数据的最新度和研究数据可获取性角度考虑, 本文选取2007至2010年涉及违规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 经过筛选, 再剔除处罚决定中对证券公司、期交所和个人的处罚决定以外, 共获得49个财务报告舞弊样本。

(二)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表内主要舞弊手段分析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2007年至2010年公布的涉及财务报告舞弊的总共49例处罚公告, 笔者遵循“一例处罚公告重复出现同样舞弊手段, 计为一次。一例处罚公告可使用多种粉饰报表舞弊手段”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表内舞弊的最终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们将其分成虚增利润和虚增净资产两大类。

上市公司通过虚增利润, 可以获得股票发行及上市资格、提高股票发行价格和配股价、避免退市或摘牌等目的。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主要手段及其比例如表1。统计结果显示, 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惯用的手段主要为:

1.虚构营业收入舞弊。虚构营业收入主要分为通过关联交易与未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虚假经济业务的记录, 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目前上市公司虚构收入的主要手段包括伪造购销合同、虚开销售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转账通知收据, 伪造银行进账单等方式, 导致公司的销售收入、应收款项、投资、利润等虚增。

2.虚增投资收益和提前确认收益舞弊。虚增投资收益主要手段为股权转让交易尚未实质完成时, 提前确认收益或虚构合作投资款确认收益, 而提前确认收益主要为股权转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确认投资收益。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财报舞弊手段时可发现这两种舞弊手段“一唱一和”、“形影不离”地出现, 是上市公司惯用的调增利润的手段, 不得不防。

上市公司通过虚增净资产, 给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传达公司资产良好的迹象, 以此获得相应的投资或者合作。上市公司虚增净资产的主要舞弊手段如表2, 统计结果显示, 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虚增净资产的目的, 惯用的手段主要为:

1.货币资金舞弊。近年来在监管机构清查关联方占用资金风声日紧时, 一些上市公司铤而走险, 伪造金融票据, 虚构银行存款余额, 隐瞒银行存款受限现实, 虚减银行存款以减少负债, 货币资金舞弊已泛滥成灾, 成了上市公司的一大公害。从表2可看出货币资金舞弊占到18.37%。

2.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舞弊。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舞弊的上市公司惯用在实际的控制权未取得提前确认为公司的资产和本身就是虚假的资产的手段, 以达到给报表使用者优良资产的假象。

三、上市公司财报舞弊的审计策略

1.审查销售业务是否真实。

严格审核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凭证和入库凭证, 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充足。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 检查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 证实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如果该项销售业务与关联方有关, 则更应当审慎的审查关联方交易的实质, 以确定销售的实质。

2.关注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

上市公司利用投资收益舞弊时主要手段为提前确认收益,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检查投资业务时主要关注投资证券的购入与销售是否经过授权或批准, 核对投资支出与收回的金额的正确性, 审阅结账日前后一周的投资业务记录, 确定截止日是否适当。

3.审查货币资金项目。

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 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向所有的开户银行函证年末余额, 审查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

4.审查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项目。

检查年末余额的构成内容, 实地观察、了解在建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 查看未安装设备的实际存在, 确定固定资产的确实存在及其产权所属, 审查购进土地、房屋等的契约、估算单等, 以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参考文献

[1].程琳, 胡玉可.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舞弊的形式及其审计[J].会计之友, 2008 (6) 30-31

[2].韦琳, 徐立文, 刘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J].审计研究, 2011 (2) 98-106

[3].孙华君.谈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综合治理策略[J].中国证券期货, 2011 (1) 55-56

[4].陈关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因素的实证分析[J].审计研究, 2007 (5) 91-96

上一篇:高级人才评估的五大误区下一篇:小学生大队长竞选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