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2024-11-05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精选4篇)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篇一

正确理解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打牢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执法为民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两项任务,把加强党的领导、提高队伍素质、改革司法体制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大保证。这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

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能否自觉地把执法为民作为本质要求,正确理解本质要求的内在含义,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是我们完成“两项基本任务”,做到“三大保证”的核心和关键。

一、确实弄清为什么把执法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所谓本质要求,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的要求,是质的规定,是这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本质特征。把执法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既揭示了政法工作的根本性质,又反映了政法机关的职业特征,是对政法干警的共同要求。司法行政工作是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重要使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司法行政机关不论是行使执法职能,还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开展执业活动,都是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司法行政工作最根本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行动指南,而司法行政工作是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什么人的利益,为什么人服务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鲜明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决定了我们党在执政之后,只能为公、为民。那么,司法行政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体现党的性质,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不论是执法,还是执业服务,实现和反映司法机关的本质——为民,因此说执法为民是司法行政机关本质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我国国体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任何一级国家机关、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包括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党领导人民按照宪法和法律建立起来的,是用来管理国家事务的工具,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形式,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政府、国家机关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立、存在和行使职能就失去了依据,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是说,我国国体决定了不管是哪级政府,还是任何党政、司法部门都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都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因此,要保证国体在社会生活中充分体现,保证国家不变质,就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本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更要代表人民行使司法行政权力,为人民的利益执法、执业。

(三)执法为民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根本途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这一职能在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中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发挥这些职能作用,要靠我们的执法、执业活动来实现。比如,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要靠我们安置帮教工作来完成;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民商事活动中发挥证明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要靠我们公证工作来完成;对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挽救工作,要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来实现。总之,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执法、执业活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把以执法为民作为本质要求,司法行政工作才有生命力。

(四)坚持执法为民是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为武汉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广大干警坚持以民为本,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司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干警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这是主流。但是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看到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业务工作中,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秩序混乱的现象,服务领域急需拓展,服务市场亟待规范;普通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仍很薄弱,物质保障、工作条件与职能要求不相适应;劳教人员构成日益复杂,教育挽救

难度增大,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队伍建设上,极少数干警宗旨观念淡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以及违法乱纪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律师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与法官拉不正当的关系,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为群众办事时,有冷硬横的现象,甚至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发生种种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归根结底是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没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解决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种种问题,关键环节是要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执业,为谁服务”的问题,这是根本宗旨问题,重大原则问题。

二、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执法为民既然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要求,那么怎样坚持和贯彻这一本质要求?我以为关键是处理好执法与为民的关系、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一)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与为民的关系。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是代表国家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为规则和法令,是党和人民赋于的权力,是我们的工作职能,为民是党的宗旨体现,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忠于法律,严格执法与对党和人民负责是一致的,然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借口,对人民群众态度生硬、蛮横、冷漠,有的甚至于以自己是执法者的特殊身份而产生特权思想,以个人的感情和利益行使职权,不按工作的规章和程序办事,把执法和为民两者的关系对立起来,片面理解自己的执法权力和职能作用。要处理好执法与为民的关系,一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为民这一宗旨上来。为民就是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要通过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要通过我们的执法行为,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我们要依法行政、依法为民,因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宪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司法行政工作为民,不仅要坚持严格执法,杜绝滥用职权,还要大力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这是执法为民体现形式;二是要把执法的效果在为民中体现出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情合理,那么我们必须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原则,作为公正执法的行为指南,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群众利益中找准结合点,这样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二)正确处理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利益多元化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它影响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价值取向。一方面它要求个人合法利益的存在,不否认多劳多得,干得好就多得,另一方面它又要求树立全局观念,维护整体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能否处理好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是检验到底是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己的试金石,我们有的单位和部门,以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困难为由,向下搞摊派、乱收费、瞎罚款,有的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不顾客观条件和群众的承受力,干一些劳民伤财的事,有的以维护群众的利益为名,无视上级的指示决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意扩大部门权力,捞取小团体利益。以上种种表现,看起来确实在为本单位、部门群众捞“好处”,却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是与执法为民这一本质要求格格不入的。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要正确处理好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自觉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把部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中去,克服患得患失的思想,做到“万事民为先”。要善于把上级的决定指示同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既不能照本宣科当“传话筒”,又不能从小团体利益出发,各取所需,断章取义;既要敢想敢干,又要量力而行,力所能及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既要按上级指示办事,又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民群众带来实际的利益。

(三)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着对劳教工作、律师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工作管理的重要职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职能作用的发挥,而职能作用是通过服务体现出来的,强调管理,就应该在服务上下功夫,管理是手段,服务是途径,两者不可偏废,只有把工作职能、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统一起来,执法为民才能落到实处。实践证明,哪个单位管理规范,服务环境好,工作就出色,群众就满意。当前我们要注意防止和纠正“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有些单位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但为民服务的质量还不是很高。如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既要强调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又要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通过创办劳教特色,采取人性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在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上,眼光不能盯着经济效益如何,办了多少证(案)件,打发了多少当事人,而应看我们的服务到位没有,社会影响力如何,群众是否满意,社会弱势群体是不是能得到法律援助。总而言之,管理要凸现服务的特色,要满腔热情、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要不断改进机关作风,变行政命令式管理为指导性服务,大力推行诚信律师事务所建设、落实“十项承诺”等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的便民、利民措施。

三、以三支队伍建设为重点,把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

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民”意识贯穿各项工作之中,结合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实际,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本质落到实处。

(一)以公正执法为重点,大力加强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公正执法是劳教工作的生命线,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要大力推进素质强警战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岗位培训和各种形式的练兵竞赛,促使劳教干警加强对新的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和运用,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把经常性的教育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联系实际,针对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今年,司法部将围绕“公正执法树形象”这一主题,在全国劳教系统开展一次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我们准备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活动开展好,使干警队伍在思想上、作风上、执法上和形象上有新的改进、新的提高,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以诚信服务执业为民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诚信服务是法律服务工作的灵魂,执业为民是法律服务工作的目的。要认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广泛开展“树诚信形象、创诚信品牌”活动,实践诚信服务宣言,在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执业纪律方面,形成浓厚的氛围。要满怀深情,将做好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切入点,努力解决社会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进一步畅通渠道、公开条件、简化手续、方便群众,让更多的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的阳光”。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找准并抓住帮助群众、服务群众的着力点,以“法律服务进社区”、“送法下乡”、“法律护工”、参与政府、人大信访接待等活动为载体,运用法律手段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树立法律服务行业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以勤政高效为重点,大力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全体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持“五好”标准和“四化”方针,以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宗旨教育,切实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纯、素质不高、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等问题。要加强作风建设,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勤政为民,扎扎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力和机关效能。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市以及全市系统有关反腐倡廉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贯彻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以取信于民,使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得到有力的保证。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篇二

关键词:求真务实,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本质要求

全国新闻界正在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教育活动,这无疑是一件有着重要意义的事。在学教活动中,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求真务实”的本质要求,使之与党的“求真务实”的精神有机联系起来,求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之“真”,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文风,极有必要。

1“求真务实”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本质要求

向新闻从业人员讲清楚这一点,可以帮助人们深入透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精髓。胡锦涛同志曾指出:“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1],并强调“要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全面科学地判断形势,抓住机遇,克服困难,把加快发展的立足点放到真抓实干上”[1]。这几段话阐明了求真务实的重要意义,指出我们党贯彻“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的体现,也是我们融会贯通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针。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必须要弄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邓小平同志早已为我们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2]。在新中国的建设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表明党在理论的创新上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作为我们从事新闻工作的指导原则,它所形成依据的理论基础自然是马克思主义本身,“求真务实”正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本质要求。

2“求真务实”精神与新闻“真实性”的差别

也许有人会问:真实性是新闻最本质的规定性,也是新闻诸多属性中最本质的属性,在新闻实践中为什么还要强调求真务实呢?回答这个问题,仍需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理论特征。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眼光,辩证地看待历史进程中存在的各种现象和矛盾。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出发,去探求真理、服从真理,是我们认识真理的必由之路。那么,我们该怎样看待“真实性”与“求真务实”的区别呢?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真”的含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强调的“真”是真知、真理,而非一般意义的真实。真实是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而真理是对现实中全局性客观存在的高度概括、本质的规律性的科学总结。也就是说,客观事实的“真”也许接近真理,但是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真理。从客观意义的“真”上升到全局意义上的“真”,需要一个质的飞跃过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告诉我们,真实性仅仅是新闻的本质属性而已,绝非新闻的唯一属性,此外,新闻还有它的特殊属性。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新闻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上层建筑的属性,这也正是新闻的特殊属性。从新闻宣传来讲,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新闻宣传要为上层建筑来服务,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党报思想就有许多佐证:(1)党报党刊是党的重要思想武器和政治阵地,是党存在和发展的标志;(2)党报党刊必须遵守和阐述党的纲领和策略,按党的精神进行编辑工作;(3)党报党刊应当真正代表和捍卫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成为他们自己的报纸;(4)党报党刊要成为党内批评的强大武器,敢于开展新闻批评是一个党有力量的表现;(5)党报党刊要处理好与党的领导机关的关系,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6)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报党刊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新闻理论,作为一种科学的新闻观成为世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新闻事业的工作指南。

马克思主义从来不认为真理是静止的,追求真理的过程是不断发现、不断认识的过程。因此,用马克斯主义新闻观鉴别新闻“真”的标准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真实性”的层面上,而是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做到“求真务实”,它要求我们的新闻产品起点要高,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当然,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也强调新闻的“真实性”,离开这一点,新闻就失去了它的生命力。

3 坚持“求真务实”要有大局意识

但是,在新闻具有上层建筑属性这一点上,西方一直与我们争论,这是个原则问题。因为承认不承认新闻有上层建筑的属性,说到底必然会归结到要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来统领新闻宣传这个大问题上来。

站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立场上看,新闻宣传要讲究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是新闻的上层建筑的属性决定的。而西方的一些人反对我们的观点,他们有一个普遍认同的说法,认为“人咬狗才是新闻”,这种猎奇的新闻取向,使新闻宣传陷入商业化炒作的泥潭。此外,西方还泛滥新闻自由化的思潮,并且还打着“民主、人权”的幌子去混淆视听,这更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原则格格不入。现在,仍有人对我们的新闻审查制度不满,认为限制了新闻自由,这显然是受到西方新闻自由化思潮影响的结果。在教学活动中,极有必要澄清人们思想上的模糊认识。默多克新闻集团窃听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暴露了部分西方媒体纯粹为制造效应的恶作心态。再从“阿拉伯之春”看西方的民主和人权手段,先是舆论充当西方政治的急先锋,煽动他国民众反政府情绪,然后对他国进行军事打击和经济制裁,强行推动他国政权更迭,从“阿拉伯之春”的现实情景看,动乱使民众过不上好日子。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可以用事实来验证我们长期坚持的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的实际效果。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我们坚持了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新闻宣传为国家政治稳定、人心稳定、社会安定,为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迅速发展,其成就超过了历史上任何阶段。发展是硬道理,有稳定的社会局面才能促进事业发展,我们要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立场和原则出发,新闻宣传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大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从“理论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铁律,必须在头脑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作为我们新闻事业的政治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做到新闻宣传有利于推动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引导教育群众,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必须坚持“两为一主”的方针,弘扬党的“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

4 总结

客观世界纷繁复杂,新闻实践中要达到“求真务实”的境界决非易事,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尽管有许多的客观事物不被我们所熟悉和认知,但真理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在新闻宣传中要做到“求真务实”,首先要做的是求真,必须努力探求科学理论之真、客观规律之真、实际情况之真和党的宗旨之真。学会了求真,才能更好地务实。所谓务实,就是新闻宣传要尊重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务人民利益之“实”。

在教学活动和新闻实践中,新闻工作者要扎下身去,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开动脑筋,加足马力,把求真务实精神弘扬起来,把求真务实作风发扬起来,为党和人民的新闻宣传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N].光明日报,2014-01-13.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篇三

这轮“国进民退”,

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这轮“国进民退”不是偶然的,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说明白一点,是市场竞争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并不是那个政府、那几个人的主观作为,更不是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大目标,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平竞争创造了政治的前提。在改革开放中,国有企业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放开搞活到破产重组,从占国民经济80%的比重下降到20%多,6 000多万职工下岗分流,国企承担了改革开放的大量成本。在大力压缩国有经济的同时,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快速发展,其比重占到了国民经济的70%左右,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

在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大量的问题。资本为追逐利润最大化,利用中国富余劳动力多的条件,不惜一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根本无视中国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行野蛮管理,尽量压低农民工的薪酬,罚跪、搜身、无休止加班加点又不给加班费的情况经常发生,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出现了一批“血汗工厂”、“黑心煤矿”。连共和国的总理都出面为农民工讨薪。可以说,是中国几代、几亿农民工支撑了非公经济的发展,而他们所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就是每月那千儿八百的血汗钱。国家制订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农民工最低的权益,也受到了资本的大力抵制,全国上亿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的,不到区区800万。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资本所有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扔下几千万农民工一走了之,让农民工们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农民工们只好拖儿带女,凄凉回家。今年初,沿海出现的“民工荒”,就是农民们在用脚投票!

反观国有企业在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经过放权让利、减员增效、抓大放小、结构调整、破产重组、法人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阶段的探索和努力, 在体制改革、机制优化上取得重要进展。近十年来,国有企业利润快速增长,职工收入增加,呈现一派兴旺景象。特别是在南方冰冻、汶川大地震、奥运安保、国庆大阅兵等重大事件上,发挥了共和国“长子”中流砥柱作用。国际金融危机刮得世界各国企业风雨飘摇,我国国有企业沉着应对,不裁员,不停薪,反而在危机中发展壮大。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发文,欢迎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当地的各种企业,一些已经把国企卖光、分光的地方,也希望重组国有企业,以增强地方政府在重大危机时刻的调控能力,煤炭、钢铁等行业的兼并重组,也反映了这种趋势。所以,这一轮的“国进民退”,是形势比人强的结果,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一个里程碑事件,标志着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落后国家发展兴旺的必然选择。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这就是实践!难道不值得欢呼么?

值得辩驳的几个观点

对这一次出现的“国进民退”现象,思想理论界出现了针锋相对的评论和观点,其交锋之激烈,是近十几年来少见的。而且这次交锋,各方都亮出了底牌:一方认为,“国进民退”是一次全面的倒退,国有企业不是要进,要不要搞好的问题,而是要从根本上消灭国有企业。其基本方案是,把国有企业、土地等折成股票,分给全国人民,然后各自去玩;一些人历数了这次“国进民退”十几条罪状,或叫危害,坚决要求国有企业私有化,宣称如不这样,中国就要大倒退,大崩溃。

事情已把人们逼到了墙角:要么同意他们的观点,要么起而驳之,要么装聋作哑,已经没有了模糊的空间。

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民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是不相容的,只有国企全部私有化,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我们说,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其本质特征。在中国,抽掉了“社会主义”讲市场经济,才是真正的倒退。

谁说市场经济就是民有经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不照样有数量不等的国有企业吗?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其国有资本占到总资本的20%左右,在这一次拯救世界金融危机中,西方国家还不是照样采取了国有化的办法,并称之为“用社会主义的办法解决资本主义的危机”,效果还不错。可见,市场经济就是民有经济,是一个没有科学内涵的杜撰概念。市场经济是什么?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并没有多大关系。自资本主义产生几百年以来,市场经济引发的经济危机一茬接一茬,闹得资产阶级国家没有几个是安宁的。资产阶级的专家学者,对其的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的,从“市场万能”到“市场失灵”,再到凯恩斯主义,以后又“政府失灵”,又到撒切尔夫人、卡特总统重新举起新自由主义的旗帜,再一次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终于在2007年引爆全球金融海啸!市场经济的弊端,引起了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全球反思,连美国那些著名的专家学者,说起市场经济,说起新自由主义,也不那么理直气壮,而是心里发虚。倒是中国的某些专家学者,依然乐此不疲,拼命把中国往那个火坑里拉,真不知其意如何?

马克思主义对市场经济有科学的认识,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活了半生,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闹革命,深知市场经济的厉害,所以发明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多次说:“社会主义”这几个字去不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把社会主义的优势和市场经济的优势结合起来,把计划和市场统一起来,创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奇迹。社会主义的优势是什么呢?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计划与市场相统一的调控手段等。市场经济有什么优势呢?市场经济可以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可以发挥人民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通过竞争促进企业和产业的自主创新,但竞争的盲目性又可导致经济失衡、经济危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既可通过计划的手段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又可通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促使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抵御各种经济风险,实现少折腾,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得起风吹雨打,无论是在政治风波,还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世界金融风暴的大动荡中,中国都一支独秀,没有出现西方国家那种凄风苦雨、民生凋敝的现象,而是经济持续增长,民生继续改善,事实充分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条路是走对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什么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就因为中国还在讲社会主义,还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政府对经济还有很强的调控能力。奇怪的是,中国的一些专家学者,怎么跟西方国家一个腔调?在中国,如果抽掉了社会主义,抽掉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抽掉了政府的调控作用,还剩下什么? 因此,不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国有企业私有化,才是抽掉中国发展的脊梁,开历史的倒车,这真需要全国人民认真讨论一番。

有人说,中国出现了权贵资本主义,而公有制企业就是权贵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公平发展。我们说:权贵资本主义,是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公有制经济的资本属于全体人民,怎么可能成为权贵资本主义的基础呢?

现在学界,无论左派、右派,还是其他派,都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中出了问题:贫富差距拉大、贪腐现象严重、民生问题凸现,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这是大家都共同承认的。但成因何在呢?看法就大相迥异了。一派认为,这是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政府还掌握了庞大的资源,包括庞大的国有资产,而国有企业由于有政府撑腰,政府可通过公权力扶持国有企业发展,形成权贵资本主义,从而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出路就在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尽快把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派认为,中国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没有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走了资本主义道路。事实如何呢?

我们先说权贵资本主义,它至少应包括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一是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就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来看,中国有两种资本:一种是公有资本,也就是国有资本;一种是私人资本,包括国内私人资本和外国私人资本。国家权力和公有资本的结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谈不上权贵资本主义。那只能是权力与私人资本的结合,才可能形成一个权贵资本主义,也可叫官僚资本主义。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的严重贪污腐败问题,大多数是与私人资本有关的。在市场化的风潮中,党和政府中的一批不肖分子,与有的私营企业主、外国资本家相勾结,形成了一个对国有资产的掠夺集团,据统计,外逃的4 000多名贪官,卷逃了500多亿美元,人均一亿多人民币。国内惩治的贪官污吏中,其贪腐的财产也是以成百万、成千万、上亿计,其大部分是官商勾结所得。从揭露的大量案例看,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勾结的比较少。这就说明:权贵资本主义是同私有制经济密切相关的,不能把这顶臭帽子戴到公有制经济头上。

说权贵资本主义,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国有企业成了中国的经济贵族,目前最受诟病的是两条:一是国有企业的垄断;一是国有企业高管的高薪。垄断问题,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必须实行垄断经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是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至于垄断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那是一个管理的问题,与垄断没有必然的联系。说到国企高管的高薪,主要是在市场化和企业改制、与国际接轨,实行年薪制的时期形成的。就我们船舶工业来说,2000年前后,大企业厂长的薪酬每月也不过几千元。2002年的时候,一个大企业的厂长退休,退休工资不到1 000元,我在2004年撰写的《国企改革:一个不能不说透的问题》中作了充分的论述。当时,一批经济学家愤愤不平,认为国企高管贡献大,薪酬少,要与国际接轨,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鼓励管理层收购国企,实行年薪制、期权鼓励等等,推高了国企高管的收入,有的甚至达到了年薪数千万元的天价,就是一个外部独立董事,年车马费也在几十万,几百万元之间,在事实上形成了工人阶级中的贵族,拉大了国企管理人员与普通工人的差距,制造了国企管理层与广大职工的矛盾和对立。这就是所谓权贵资本主义的真象!就这个问题的性质而言,国企高管不是资本家,是有任期、有退休年龄限制的企业管理者,他所得毕竟是工薪所得,也是国家可以控制和调整的问题。然而,不过短短几年间,这批经济学家把脸一翻,又义正词严地声讨起国企高管的高薪来,如此反复无常,不能不让人怀疑他们的动机。

说公有制企业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这是加到公有制经济头上的又一顶大帽子。其根据有两条:其一是公有制经济有国家政权支持,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强势地位;其二是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挤压了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所以,只有把公有制经济私有化,才能形成公平的竞争秩序。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老板”,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它的“老板”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国家;对于非公企业来,国家不是“老板”,而是社会管理者,它的责任是毫不动摇地支持、关心和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无论是那种性质的“老板”,关心、支持、爱护自己的企业,都是天经地义的。公有制经济作为全体人民的财产,国家的支持和爱护更是必要的。同时,市场竞争,强调的是优胜劣汰,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中,谁优秀谁胜出。国家既没有办法保护落后的公有制企业,就像上世纪90年代大批国有企业破产一样,也没有办法保护落后的非公企业。因此,近期出现的“国进民退”,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正是市场竞争规律作用的结果,它压缩的不是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是淘汰落后生产力的必然。

综上所述,把公有制经济与权贵资本主义扯到一块,是没有根据的,说公有制经济,也就是国有企业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也是没有道理的。不能说非公经济发展壮大,符合市场经济秩序,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就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秩序本身,并不管你是什么所有制企业,只管你是否有竞争力,这才是事物的本质!

有人说,公有制企业的存在,独占了很多资源,是造成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只有公有制企业私有化,才能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我们说:幸亏中国还存在数量较大、质量较高的公有制经济,中国解决两极分化问题才有强大的基础。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公有制经济,本身就是为了消灭剥削、削灭三大差别、消除贫富不均的问题,实现公平、合理的社会追求。这是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共产党人追求的目标。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只能产生两极分化,产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严重对抗。只有公有制经济,才能实现公平合理。因为公有制经济与国家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所谓公有制经济,就是全体劳动人民的经济。由人民创造、人民自己管理的经济。它对于中国来说,有三重基本的意义:一是社会主义中国立国的经济基础。新中国成立时,是一穷二白,反观世界,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西方国家盛极一时,又对社会主义中国虎视眈眈,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中国如不采取公有制为主体的发展方针,任由私有制经济自由发展,能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吗?二是实现社会公平发展的经济基础。中国社会几千年,都是剥削阶级压迫被剥削阶级的历史,是贫富极度悬殊的历史,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才能把颠倒的历史颠倒过来,实现人民在经济上当家作主,社会公平发展的目标;三是中国共产党实现自己奋斗目标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先锋队,不是独立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之外的政治力量,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人民谋利益为依归,单纯依靠私营经济,而不让人民在经济上做主人,是不可能实现自己目标的。因此,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必然的选择。由于党、国家、人民利益的一致,所以,在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上,必然受到党和国家的保护,依靠国家的资源来发展,这也是天经地义的。

对于两极分化,我们也要有实事求是、科学的认识。从整个社会层面看,我们确实存在贫富悬殊的问题,百分之几的人掌握了百分之七十左右的财富,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这才是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人民“仇富”,实质是“仇腐”的根本原因。在几年、十几年暴富起来的人,从现在揭露的大量情况看,确有一部分是官商勾结,侵吞国家资产暴富起来的,也有一部分是在把国企卖光、送光过程中暴富起来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资产投机暴富起来的,在胡润中国富豪排名榜中,已有数十名富豪受到了司法机构的查处,就证明了这一点。而在工人阶级内部,存在的是分配不公问题,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

在“中国劳动力便宜”这个比较优势,农业发展滞后的作用下,中国亿万农民工进城找工作,找饭吃,活跃了中国的经济,奠定了中国“世界工厂”的基础,也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农民工进城广受歧视,其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几十年来劳动收入远低于城镇职工,又几乎是长期不变。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资本所有者利益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农民工愈来愈穷,两极分化越来越快。

这个简单的分析告诉我们: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绝非是因为国有企业多了、强了,恰恰是因为国企控制力、影响力减弱了。如果我们把国有企业全部私有化,两极分化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进一步扩大,这是完全可以预见的。

有人说,国有企业强大,造成了政府和国企的强势,将破坏宪政的实施。我们说,国有企业的做强做大,正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把国企强大与破坏宪政扯到一起,这是加到国企头上的又一顶大帽子。我不知道这些人要实行什么样的宪政?在我看来,在中国实行宪政,肯定是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宪政,不能是别的什么“宪政”!

当前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确需实行宪政,寻求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确保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

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所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清楚、明确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公有制经济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等内容。从上述规定看,我们现在的宪政确实还有缺点和毛病,国家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和支持还需加大力度,公有制企业内部改革还存在偏离宪法规定方向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推断不出公有制企业阻碍了宪政实施这个结论。从现实的情况看,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迫切需要充分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然而,我们的一些朋友们,一方面提出了国有企业私有化这个主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挑战;另一方面,却又把自己打扮成实施宪政的楷模,真不知他们想实行的是那个宪政?总之,不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就是了。不然,《宪法》规定得明明白白的事情,为什么还要发起这么严重的挑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政,而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要有经济基础作保证。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如果把公有制经济私有化,全国必将更为严重的两极分化,如果实行美国那样的宪政,只能是有钱人的宪政,资产阶级的宪政,就像美国的参议员、众议员、总统、部长,哪个不是腰缠万贯的富翁?因为没有钱,靠什么竞选?美国的宪政,本质上是“金主”的政治。奥巴马一纸限薪令,华尔街根本不当一回事,何也?因为华尔街是美国政府官员的“金主”,美国政府只是听命于“金主”的总经理,真正的决策权在华尔街,而不在华盛顿。中国要走美国这个路子,无非是又回到封建社会,只不过社会的统治阶级由地主阶级变成了现代资产阶级,统治方式由皇帝变成议会制,老百姓还是变成被统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就是人民的宪政,其鲜明的特点,就是人民有参政议政的经济基础。在城镇有公有制经济这个基础,在农村,广大农民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是土地的主人。如果我们把公有制经济全部私有化,工人阶级就将失去当家作主的客观条件。由是观之,只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才可能在中国实行真正的、人民的宪政。

统而言之,民进国退,还是国进民退,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对中国经济本身都是好事。在国际国内市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从总体来说,进的总是比较先进,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产业,这将极大地促进中国经济的升级换代,推动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因此,应给予热情的肯定与支持。由一些人挑起的这场“国进民退”争论,却把中国经济领域内的正常活动,推到了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不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不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宪政这样的高度,那就不能不引起人们广泛的注意。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有必要说清自己的观点。为此,笔者写了上面的话,作为一家之言,供讨论。

(作者系中船重工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篇四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形态,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的实现。实践证明,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和

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而且合理,社会成员就能和谐相处,社会关系就能和谐顺畅;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社会人员必然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各级政府作为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处于支配地位,法律制度能否完善并得到切实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机关的努力。因此,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和谐社会应有合理的利益获取和协调机制

当一个社会在经济上能够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政治上能够满足部分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安全生活,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才具有较为稳固的基础。在这一社会阶层结构体系中,主要的利益群体均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手段,通过正当途径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要维护作为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的公平、公正。要处理好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当前特别是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在开展立法工作,要注重全面而合理地体现和反映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的需求,并将不同利益群体获得需求的手段制度化、合理化、规范化。提出的地方法规草案和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要能够反映客观规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代表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这要求我们:

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和谐社会作为根本目标。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法理研究,把无视与务虚结合起来,务实而不就事论事,务虚而不脱离实际。在立法实践中,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历史实践中,地方立法必须体现和谐社会的思想内涵和实际要求,要确立保障的规则,有利于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确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民主法制的理念、提倡诚信友爱的文化。就我市来讲,立法必须服从于“两个率先”,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是要杜绝重复立法和盲目照抄上位法。地方立法应当是国家立法的补充和细化,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和迭加。要珍惜现有法律资源,凡是已经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施行的领域,只要上位法基本适用的,地方一般不再就此开展立法工作。确需对上位法作出某些具体的细化规定的,一般可以采用简化的体例结构,需要几条规定几条,不必“穿靴戴帽”,贪大求全,追求结构完整。

三是要注重立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地方立法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地方性和特殊性。它所调节和注重的是地方性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也必须是地方性的和具体性的。脱离了地方实际,闭门造车,甚至满足于条文的完整和规范,往往会造成不良影响,注定是要被不断发展进步的实践所抛弃的。近年来,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在结合地方特色方面有了显著进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为推动“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今后的立法工作应当与我市的客观实际结合得更加紧密,力求有效地预防和解决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种冲突和矛盾。

四是要及时调整、修改地方法规。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形势也是不断发生变化的,法律制度也必然要随着客观实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修订、完善。一件法规或规章能否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是否适应现实的需要,设定的行为规范是否恰当,是否需要修改完善,要看其施行的实际效果。如果一部法规或规章不能有效地衡平各种利益关系,不能有效地消除和化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我们就要及时地修订。

二、和谐社会应具有有效的社会控制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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