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责任人(共12篇)
1.法治责任人 篇一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2021年,我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一、增强法治素养。
始终坚持从高从严要求自己,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二、健全法治机制。
用好改革关键一招,不断理顺法治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三、压实法治责任。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扛牢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区域发展战略层面。四、浓厚法治氛围。
以“八五”普法为抓手,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扩大了普法覆盖面和精准性。重视宣传活动普法,扎实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利用“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月”等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XXX余场,居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五、拓展法治效能。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探索形成“四三二一”矛盾化解机制,调处矛盾纠纷XXX起,调解成功率超过98%,涉及赔偿金额XXX万元,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存在的不足:一是法治能力运用仍需深化,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推动工作的惯性和敏锐度不足,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待增强。二是法治队伍
建设仍需加强,个别单位法律专业人员不足,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待提高。三是法治监督仍需着力,对关键岗位的廉政高危认识要压紧压实。四是法治宣传工作仍需增强,运用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的针对性还有不足。
下一步,我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坚持群策群力、久久为功,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
2.法治责任人 篇二
( 一) 政府的行政权和财政权不相适应
国家的行政权力属于上级人民政府, 是上级政府的专属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看得出, 上级人民政府对财政权享有绝对的领导权, 同时对收支的划分也同样具有决定的权力。在现实生活与实践中, 上级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集中财权, 同时, 把公共性事务权力下放, 下放到下级人民政府, 由下级人民政府来承受。人口相对主要集中的城区、县城, 地方人民政府的事权也同样只是由城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来承担, 然而财权并没有与之相适应。《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显示, 省、市、县财政供养的人员比例分别是12% 、14% 、74% , 财政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5% 、30% 、45% , 省和市级的财力保障要明显比县级政府的好。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间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配不一, 决策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和省一级人民政府, 执行权和监督权则在市、县、乡人民政府, 行政活动中的管理支出和经费不足, 财政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 二)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执行不够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有规定, 但行政活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上级人民政府把支出责任下放很多给下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财政体制做出了规定, 但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直到2015年开始实施新的《预算法》, 也未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作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 三)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本来由政府管理的行政事务由下级人民政府来承担, 因而基层人民政府的支出压力被大大加重了。例如机关单位的后勤事务、培训管理工作、文艺演出活动、工作绩效评定等非盈利性的事务都能够给中间机构来承担, 这样不但能够减轻基层人民政府的财政支出的压力, 而且还能有效的进行工作, 提高行政活动的效率。
二、完善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
( 一) 分清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关系
分清中央、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的间事权, 根据外部性、 信息划分等原则, 区分开政府各自的事权。
第一, 全国性公共产品如国防事务和边海防事务, 由于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利益, 应当由中央政府协调管理与承担财政支出责任。海洋资源管理事务同样也是全国性公共产品, 有关于对外交往, 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应但也是中央政府来承担和管理, 船舶建造用途是领海的主权维护工作和执行, 同样也会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 因此由中央政府支出和管理更为方便和有效。消防、武警等地方上的武装力量虽然是地方性公共产品, 武警部队的管理体制却是工作人员的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武装装备和物资储备是由中央政府的财政来全部负担的。第二,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起承担的事权基本上多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公共性服务事务, 其中, 教育和卫生事务由中央政府以及省级政府来承担相关的事权和相应的支出责任。第三, 公共服务事项如社会保险, 由中央来进行管理和负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对于实现社会保险的公平与效率具有良好的效果与作用。第四, 至于全国性公共产品, 无论中央进行管理或者中央委托或授权地方政府来进行管理, 应当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全部的财政支出责任; 区域性公共产品, 中央政府、省级政府承担财政的支出责任, 省级以下不需要经费的支出; 地方性公共产品, 第五, 地方性公共产品, 无论省级人民政府自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委托、授权给市级、县级来管理, 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来负担全部的财政支出。最后, 区域性公共产品, 应当由省级、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来承担财政支出, 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数量要结合经济条件、获益大小、支出能力等具体的因素来分析从而确定标准。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 要根据特色地区、民族地区的生活中的实际情况, 对其的经费和财政的支持相应大一些, 也可以根据具体的要求适当的优惠政策, 如财政的减免。
( 二) 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 转变政府职能, 尽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市场在经济调控中起了基础性的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 把政府不该介入的事项还权于市场来调控, 政府不再干涉。充分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有效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让他们充分地参与到市场活动中来。政府管理事项仅仅是在市场存在失灵的情况下, 才被动进行介入和干预。 其次, 进一步完善政府的机构配置和职权与责任, 达到互相制约、互相协同、互相配合、共同作用的效果。中央事项应当由中央来进行管理, 同样地, 地方事项应当由地方来进行管理, 政府管理事项和活动范围仅仅是对于提供公共性服务的事项和领域, 不能界越。做出决策、实施过程和监督实施要做到权责统一, 有权力的地方就要有监督, 做到有权必有责。
( 三) 加强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相关立法
首先, 对《地方政府组织法》完善。明确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和责任分担。其次, 完善《预算法》尽快制定有关预算法的实施条例, 明晰各级人民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并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然后, 制定《财政法》,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间事权事项和支出责任, 防止争权和缺位现象的出现。最后, 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 有效区分各级人民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和财政权的科学合理的配置与相适应, 同时也与政府的职能有密切联系。因此, 中央与地方要协同配合, 完成各自的职责的同时, 相互配合、携手共进。现实中, 政府间事权复杂且难以清楚地完全区分开来, 地方政府有一些事项属于中央政府的事权, 中央政府也同样管理了地方上的一些事项, 造成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困难, 难以协同。因此, 对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行改革, 科学地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能够有效管理同时缓解下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负担, 并有效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供给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划分
参考文献
[1]楼继伟.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J].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5 (1) .
[2]林治芬, 魏雨晨.中央和地方社会保障支出责任划分中外比较[J].中国行政管理, 2015 (1) .
3.法治责任人 篇三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本刊为您梳理四中全会公报中出现的新鲜提法。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公报摘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解读】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如能够激活宪法监督,某部法律法规违反宪法,可以通过宪法监督或宪法解释,宣布其全部或部分无效,宪法对立法监督乃至对政治的规范性就可以加强,宪法的生命力就焕发出来了。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公报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公报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公报摘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
关键词:扩大地方立法权
【公报摘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设区的市全部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更有利于其行使权利,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积极的意义。立法权往地方扩大,可以大大加大立法速度和数量。
关键词: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公报摘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解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这项制度对反腐败也能发挥作用,比如问题官员落马后,可以进行倒查,这让官员不会再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侥幸心态,选人用人也会更加谨慎。
关键词:独立公正司法
【公报摘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使得任何一个领导干预司法的时候都心有余悸,不能、不敢。
关键词:法治思维
【公报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这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一项制度。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称职,能否晋升,关键是看他有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关键词:跨区划法院检察院
【公报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解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地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关键词: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公报摘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符合这两项条件,还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完善、具有前瞻性。
关键词:深化基层治理
【公报摘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解读】北京社科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袁振龙:公报强调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或组织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是难以实现的。让出一部分空间,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这是我国在未来需要大发展的领域。
(综合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4.种畜场2011法治建设责任书 篇四
为了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安峰建设工作的开展,根据《东海县2011法治东海建设工作责任书》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1、各村、各部门要经常分析法治建设形势,研究部署工作,配强工作人员,加强督促检查。
2、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干部实绩考核。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
3、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由党政领导担任负责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认真落实镇法治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镇下达的法治建设任务。
二、责任目标
1、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增强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发生村干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和因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件。支持和保证政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加强权力监督。
2、有效促进村社会事务的依法管理。村委会等自治组织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四民主、三公开”得到落实,2/3的村达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的标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劳动行政案件用工单位败诉率同比下降;中小学将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确保落实;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 的服务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
3、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水平。真正达到依法生产、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保障质量,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纳税意识普遍提高;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环保违法行为。按照建设诚信东海的要求和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各项活动,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4、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制定并实施第五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民法制宣传网络运作有效。不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加大送法进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工作力度;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
5、完成上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创造性地开展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
三、检查考核
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具体负责检查考核。
中共东海县种畜场委员会 村及有关单位 国营江苏省东海县种畜场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5.法治责任人 篇五
根据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不断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和因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件。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加强权力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深入开展“法治为民执法点题”活动,按国家、省、市、区部署深入开展群众反映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法治建设十件实事”,把法治为民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基层法治建设,有效促进基层社会事务的依法管理。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功能不断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得到落实。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
(四)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加大送法进社区、进校园和送法下进乡下村等活动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公务员学法培训制度。
(五)完成上级领导小组(办)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其他事项,创造性地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圆满顺利接受市级以上检查。
6.法治责任人 篇六
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条例决定部署,深入推进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XX村”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法治环境,根据省、市、区关于实行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1、积极做好各村民小组和企业单位的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以村党支部、村委会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针对治安形势的新特色及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各村民小组要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单位也要把综治、法治工作纳入正常工作,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生命线,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要配备综治、法治、学法联络员,确保综合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新局面。
2、进一步加强组、企业的调解工作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同时,各组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上实行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杜绝上访事件的发生,秉承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3、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和完善“三结合”工作机制,即家庭、社会、学校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活动,深化“关爱工程”,对重要关爱对象、各组和企业要登记造册,开展“一对一”关爱活动,及时上报村综治办。
四、各村民小组、企业要紧紧围绕“平安XX、法治XX”建设要求。加强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制意识的关键,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建设平安法治新XX村而努力奋斗。
组别
组长签字 XX村领导签字
企业领导签字
2015年3月25日
7.提升法治素养建设法治政府 篇七
一、当前基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特权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了追求部门利益、眼前利益,规避法律甚至突破法律的界限。个别领导习惯按个人意志、个人喜好办事,忽视法律规定。
二是行政执法不规范。基层执法主要问题有:执法乱作为,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侵犯老百姓权利,粗暴执法、违法办案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随意性较大;执法无效,对城市管理顽疾执法有效性不强,惯性地将“执法”等同于“执罚”。这些问题导致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行政执法不衔接。基层政府还存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及执法机关之间不能有效协调等问题。事实上大多数执法过程中会涉及各部门之间执法环节的相互衔接,一些部门存在本位主义,就容易发生部门间的相互扯皮推诿,造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真空”地带。
二、浅析基层依法行政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基层政府缺乏法治思维。一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视不够,体现出推进依法行政就是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有唯利是图的倾向。部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欠缺。一些领导“官本位”观念突出,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甚至有的领导不懂法、不知法。
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有的法是“残缺法”。有对违法情形的表述,却没有作出处罚和惩戒的规定。有的法是“滞后法”。一些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却得不到及时修改、完善。还有部分“冲突法”。即,存在部门法交叉冲突问题。很多行政法规是由部门立法,部门职能色彩较浓,因而造成部门间执法中的各自为政、不衔接。
三是监督考核机制缺乏。当前对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还没有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没有制定出具体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因此,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内驱动力不足,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完全转化为自觉自愿的行动。同时,行政监督制度不落实,领导干部违法行政没有及时问责等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加快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
一是提高法治思维,弘扬法治行政文化。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重点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建构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的法治观念,包括:宪法法律至高无上观念;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天职的观念;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等。
二是明晰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政府职能。要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推进大部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法定职责明确下来,让基层的领导干部明确自身的权力和责任。同时,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要科学设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事权,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事项,全部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行政管理方式加以改进。坚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的要求,所有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要遵循五项基本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还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同时,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善于采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提高基层政府和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关键是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机关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法治GDP”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政府权力行使往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此,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五项具体政务公开。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当前基层政府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存在行政决策不透明、行政执法不规范、不衔接等问题。为此,基层政府要强化法治思维,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参考文献
[1]李吉斌.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N].法制日报,2013.
8.法治的理想和法治实践的限度 篇八
罗伯特·麦克洛斯基生于1916年。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他进入威斯康星大学学习。所有的学者(还有法官)折射了他们所生活的时代,麦克洛斯基当然也不例外。在经历了大萧条之后,他基本上是一个新政民主党人,坚决支持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强化联邦政府权力的努力。当然,最高法院,在其1937年的戏剧性转变之前,反对罗斯福的做法。像诸多那个时期的学者和民众一样,麦克洛斯基认为最高法院手伸得太长了,无论是就宪法解释而言,还是就其构造美国政治大潮的实际能力而言。这一点成为麦克洛斯基在哈佛大学讲授最高法院一课的主题,也最终成为本书的主题。很明显,麦克洛斯基是一位对美国政治制度运作感兴趣的政治学家,但同样重要的是,要理解他,还要知道他在威斯康星大学主修的是文学,而且终身都保持着对文学的浓厚兴趣。这大大有助于他的写作风格:浅白易懂,从不咬文嚼字。在哈佛大学,他还讲授美国政治思想的课程,并总是把最高法院的全部历史视为就何为美国最重要的价值与其他美国思想大师所进行的对话。作为一位在哈佛大学做他助教的人,我切身感受到他备课的细致认真,授课的清晰流畅。他当然注意与自己学界同行的交流,但是,他看来更专注于如何有效地向非学术界的受众传递知识。因为这些人在遇到事关如何理解最高法院在宪法解释中作用的那些问题时,可能会求助于他。
我想,要把他的观察角度传递给新的听众,包括你在内的那些远离美国(就地理而言)的读者,上面的提示至关重要。我毫不怀疑,时至今日,麦克洛斯基的观点依然重要,即便由于过去四十年的发展,他不可避免地会修正自己的某些论点,如果他活着的话。我相信,对于任何一位有志于理解我们在现实中所云的“法律主治”(the rule of law)真正含义的人,麦克洛斯基的视角极其重要。在二十一世纪所有体面的国家中,政治精英的确应该将自己置于法律的限制之下,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认识。在当今绝大多数的国家中,“法律”首先包括一部成文宪法,而这些国家中的大多数,尽管不是全部,“法律”还包括一个能够执法的、独立的司法机构。然而,当人们看一下美国的历史(在所有国家中,美国或许是对自己的宪法最毕恭毕敬的国家),很明显,政治领袖,特别是当他们得到民意的支持时,其行事方式,从严格遵循宪法规范而言,大有可商榷的余地。麦克洛斯基的一个主要论点是,在民意要求(假定由民主产生的立法者和总统的决定代表了民意)与宪法规范施加于这类决定的限制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tension)。他的中心看法是,要强制执行那些针对被唤醒的民众或政治领导势力的宪法规范,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做的和能够做的,可谓聊胜于无。他论证说,当它在“边缘”行动,而非投身于与上述那些势力全面交锋时,最高法院的作用最有效。对一些人来说,这实在是令人沮丧的看法;对另一些人来说,却让自己摆脱了以下的担忧:最高法院会走得“太远”,将其注定会有争议的、有关宪法可能性的观点置于“人民”(或者,至少是那些宣称以人民名义统治的领导人)观点的对立面。
也可以这样解读麦克洛斯基:在某种意义上,他在向法官提供“建议”:用一句美国俗语来说,他们不应该“口大喉咙小”(bite off more than they can chew)(因为那样会噎着)。但是,人们同样可以指出,即使法官的确想要行使他们的权力,某些制度上的现实也限制了司法权。在实践其宪法观点时,最高法院最终要依赖数量庞大的低级公务员,而他们有着自己的看法;同样重要的是,还有当时的政治场景。首先来看司法制度本身:最高法院所依赖的法官,从美国宪法所称的联邦“低级”法官到数以千计的州法官(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是民选产生的,而非像联邦法官那样,由白宫和参议院里的政治精英提名和确认)。此外,为了遵从最高法院的意见,当然还会有数百万低级官员和公务员必须改变他们的做法。出于这样的实际考虑,要压制来自基层的反对,对最高法院来说,实在是勉为其难。在很多方面,这只是意味着,必须“劝说”而非简单地“命令”这些官员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律智慧,也就是法律只能是最高法院所说的那种含义,其他所有人只能是简单地服从。那种法律的“命令”图景显而易见不能描绘美国的现实,实际上,这样的图景是否真能够描绘任何运行中的宪政制度都是大可怀疑的。
你现在阅读的这个版本最初出版于2000年。此后,最高法院自然又判决了很多的案件。但幸运的是,其中的绝大多数并不会影响到2000年版中提出的众多看法。不过,在这里,我还是要提及最高法院两项特别行动,因为对任何试图理解美国最高法院作用(以及麦克洛斯基对司法权行使问题所持之总体上审慎的看法)的人,它们都至关重要。第一个事件是,2000年12月12日布什诉戈尔案。通过下令佛罗里达州停止重新计票,它大体上结束了副总统艾伯特·戈尔和得克萨斯州州长乔治·W·布什之间争议激烈的选票较量(当时,在数百万张选票中,布什仅领先大概五百余张,大多数观察家相信,不论是否精确,重新计票的结果将会是戈尔的胜出)。最高法院分裂成5比4。五人多数全部是共和党人的保守派,持异议的少数包括两个民主党人和两个共和党的温和派。许多人(包括我自己)被这个判决所激怒,当时有个预计,这一判决将与斯科特案这类“自残” (从前的一位首席大法官语)案件为伍。然而,结果并非如此。公众接受了这一裁决,同样重要的是,副总统戈尔也这样做了。许多民主党人感到愤怒,不过,大体而言,有一个愤怒的民主党人同时就有一个开心的共和党人。民意测验显示,公众对最高法院总体上的支持依旧如故。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最高法院在公众中的威望在2000年之后有所减低。
布什诉戈尔一案是否代表了“法律主治”的凯旋,依然大有可商榷之处。但是,比这一点更为重要的是,它表明,一个人在解读像美国宪法这样含义相当模糊的文件时所采用的方法,在很重要的程度上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政治意识形态。公众对此的认识,致使新联邦法官的任命,特别是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变得更加充满争议。因此,绝大多数分析家都在预言,当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在2005年辞职(这件事几乎是板上钉钉),布什提名继任人并请参议院确认时,必然会有一场热火朝天的政治角逐。
还有一组不同类型的案件也值得提及,它们都是在2004年6月裁决的。这些案件涉及到美国入侵阿富汗和伊拉克时被俘人员的关押和对待。至少在布什政府眼里,这两次入侵是相互关联的,也就是他宜称的“全球反恐战争”。行政当局的律师已经做出了极端肯定的诉求:无需经过认真的司法督察,美国政府能够无限期地羁押那些被它认定为可能是“恐怖分子”或“非法战斗人员”(unlawful combatants)的人,特别是在他们不是美国公民的情形下。最高法院在2004年驳回了一些这类诉求,并称对关押在关塔那摩(位于古巴的美国海军基地)的囚犯至少需要某种形式的“正当法律程序”,更不用说羁押在美国本土的美国公民。不过,最高法院是否将会实施真正有意义的复查标准,还是为符合美国军方的基本利益要求,裁剪这些程序,只是提供一种相对来说“只做表面文章”的法律程序,还有待观察。
9.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篇九
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1、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2013年2月5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3、在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说,“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
4、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5、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热点与教材的链接
1、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4、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确立,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依法有序地参与选举,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重要方式,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重要途径。
6、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重要保障。
7、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生活在法治国家里,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8、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又是一切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勇于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尊严。
9、我国宪法和法律规范并保障公民权利,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实行依法治国,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
10、公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可以督促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以为人民谋利,使政府取信于民,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有国家主人翁意识,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公民行使监督权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以事实为依据,有正确的善恶是非观念、掌握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法。
11、改革是一场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包括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领域的体制改革。本质是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体制上的种种弊端,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经济组织失去了应有的生机和活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
三、典型题例解析
1、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理解正确的是(D)
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我国已经跨越了社会主义阶段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③我国是人口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④全面小康社会,将是一个非常平衡协调发展的社会
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因为(B)
①目前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②反映了经济快速发展后,致富的老百姓更没有安全感了③说明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21世纪中国发展 “三步曲”:第一步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步,构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第三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下符合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是(A)
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②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④人民生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共同理想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4、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下列描述不合理的是(D)A.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B.人民生活将更加幸福美好
C.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将进一步显示D.我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
5、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为此,我们应该(D)
①坚持改革开放②大力发展生产力 ③鼓励人们不消费或少消费 ④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
6、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强调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体现了(A)A.可持续发展战略B.科教兴国战略 C.人才强国战略D.西部大开发战略
7、“解决当前很多现实问题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开放”。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C)
A.改革开放是我国现阶段的中心工作B.改革完善和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给我国社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C.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D.改革开放能使我国迅速赶超发达国家
8、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D)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C.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D.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9、在2270名中共十八大代表中,有4名大学生村官和26名农民工代表,他们代表全国2.1亿农民工为党的十八大建言献策。农民工党代表的出现,充分说明在我国(A)A.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B.农民工直接管理国家
C.中共十八大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D.全国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
10、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这样做(C)
①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②可以消除城乡差别③有利于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④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1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②④
11、下列有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①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②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③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④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A.①②③B.①③④B.①②④D.②③④
12、安徽省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召集水利、规划建设等各方面专家多次进行论证,先后收到3 000多条意见和建议。这说明(D)
①当地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②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③公民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④我国公民依法直接参与政府的决策
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
13、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通过网络搜集社情民意,利用电子邮件、博客、微博等渠道加强与民众的互动;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两会的看法,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这(C)
A.表明公民可以直接决定国家大事B.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最重要途径
C.有利于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D.说明网络是公民行使合法权利的最佳平台
14、(1)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怎样理解?
(2)为了当好国家小主人,你准备通过哪些途径或方式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你觉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有利于发挥其国家主人翁精神,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途径:打电话、写信、网上发帖、发送电子邮件、网上在线交流等。注意问题:依法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有序地参政议政等。
15、材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材料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材料一告诉了我们什么?
(2)结合材料
一、材料二,谈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什么要深化改革开放?
(3)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请你谈谈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些什么?(4)请你从改革的角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计献策。
答.(1)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党和政府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我国大力推进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工程等。
(2)①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②才能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民族文化素质。③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④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⑤才能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3)①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③在对外开放中既要敞开国门,又要维护自身安全;既要借鉴、吸收一切先进的东西,又要摒弃一切腐朽的东西。④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4)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②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③深化文化体制等各方面体制的改革,坚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6、某校九年级(2班同学在看了有关十八大报告的新闻后,决定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开展一次实践探究活动。现请你参与其中共同完成以下问题:
(1)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应坚持哪些基本国策和发展战略?
(2)假如你是你所在地区的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地区在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应采取哪些重大举措?(3)为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答、(1)基本国策:对外开放、计划生育、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
(2)尊重人才,大力发展科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
(3)要树立远大志向,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自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2历史使命。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主要“特”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答、(1)首先就特在这是一条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就特在走出了一条既遵循民主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本国国情,以本国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道路,是一条切实可行、有效建设民主的道路。还特在建立和坚持了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这条道路,就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这条道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和保持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9、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学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答、(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力。
(2)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宣传法律;自觉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认真学法、知法、守法,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0、“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为什么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青少年学生行使监督权利的时候,应注意什么?
答、(1)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能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公民行使监督的途径:①向人大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情况。②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提出批评建议或反映情况。③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反映情况。(3)对于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正确行使。①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②投诉或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21、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开辟“直通车”,邀请党的十八大代表与网民面对面的交流,此举有何重要意义? 答、①为广大网民表述诉求、传达民意、建言献策提供一个迅速快捷的平台。②有利于公民更好地参政议政,充分有效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行使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③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科学执政、民主决策。④有利于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公平。
22、在现阶段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重大意义?
答、①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②有利于预防和遏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健康有序地进行。③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④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热情,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等。
2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1)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3)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4)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6)有利于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
2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有何重要意义? 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10.筑牢法治意识 提升法治能力 篇十
---东营市教育局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材料
(2011年10月25日)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健全机构与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2006年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在局党组中心组会议上组织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讨论,班子领导和与会人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市教育局“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和思想基础。同时,根据省、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市教育局于2006年制订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营市教育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并每年制订普法工作计划,年中开展各项检查,抓好落实,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明确努力方向。各县区、市直各学校也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了规划和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完善机构,落实责任。市教育局成立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法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普法工作例会,听取“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 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制订各项有效措施,梳理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抓好本项工作的落实。局政策法规科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同时行文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成立相应政策法规管理机构,配备普法联络员和专兼职法制宣传信息员,层层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当前,全市教育系统共建有普法工作机构16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1人,普法联络员及专兼职信息员分别为16人,形成了市、县(区)、学校三级普法依法治理网络和格局。
二、创新形式,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一)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6年以来,由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学校协助配合,围绕中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考试、演讲、法治文艺演出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共举办模拟法庭84场次,宣讲法律837场次,受教育人数40500余人次,法制报刊67期,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宪法宣传为核心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共抽调人员388人次,上街设宣传咨询点119个,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单40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66条,张贴标语700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局机关设有一处法制宣传橱窗,根据教育系统的宣传重点,经常更新内容,每年出版不少于6次。市教育信息网开辟了法律法规政策专栏。市直各学校充分发挥校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作用,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依法治理典型经验,促进了教育法治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抓住重点,努力提高普法教育工作实效性
(一)认真抓好“五五”普法骨干培训和教材征订发放工作。“五五”普法期间,全市三级培训网络采取不同形式,培训中小学校法制课教师3期190人次。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市县校干部学习“五五”普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同时,各学校还结合教育工作需要,认真抓了专业法和部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如实验小学、实验中学等学校近3年来先后举办各类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20期,参加培训师生7445人。为保证普法学习培训效果,满足不同层次普法对象的学习需要,几年来,市教育局购置多种普法教材、资料,制定了《东营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编辑了《东营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资料汇编》、《学校安全工作手册》等。各学校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订发放普法宣传学习资料、教材52648册(份);印发普法宣传材料20348份,发放《中小学安全教育手册》62419册。
(二)严格依法行政。市教育局把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法制工作重点,成立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具体的任务、要求和权责进行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开设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专题辅导系列讲座。局机关各职能科室通过认真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范围、程序、标准等,有效预防了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了“法律进学校”活动。近年来,我们紧紧依托学校这个普法阵地,以校长、教师以及广大青少年为重点成员,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广大教职工及青少年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法律进学校活动成效显著。一是市教育局成立了“法律进学校”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制定《东营市“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对法律进学校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活动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发挥校长、老师榜样作用,使他们成为青少年学法守法的榜样。目前我们已开展了四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三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全市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荣誉称号的学校达到了65所,其中有国家级1所,省级21所,市级43所。2009年10月和市司法局联合,在东营区三中组织召开依法治校现场经验交流会,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三是立足学校,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认真抓好法制教育的方案、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工 作,逐步建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市、县区联动,普法工作深入到了各级各类学校 各县区教育局按照当地普法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与市“五五”普法规划密接结合,普法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效。
东营区根据教育系统职责权限,建立起了一套“教育部门主管,学校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条块分层”和“点面结合”的运行机制。各学校先后开展了“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校园拒绝邪教”、“远离黄色网站、健康快乐成长”、“五个一”警示教育、“优秀法制板报评选”、“难忘的一堂法制课”、“学法、知法、守法”校广播稿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了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廉洁教育进校园”活动,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使学校真正形成了“内稳外联”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了一个健康、文明、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河口区与派出所、学校所在的社区紧密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校园环境得到了净化。各校坚持每学期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做到了学校各项制度的制订、重大问题、学校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都由全体教职工参与讨论,研究决定,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及民主参与、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学校对教职工关心的干部、教师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教师职称评审、业绩考核、财务工作等,凡是在政务公开允许范围内的事项全部实行公开。
广饶县各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素质教育的高度,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实、抓好,真正做到了“四个落实”•(组织落实、计划落实、时间落实、活动落实)、“四个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教育局制订了《广饶县教育局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方面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各学校制定、完善了学校章程,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垦利县注重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县中小学中一支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已初步形成,并及时调整、充实。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到学校开展送法活动,为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普法、反邪教警示教育、禁毒和禁赌教育等方面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利用每学期开学之机,在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中广泛开展教育法律政策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建立健全了各项教育管理制度、民主监督机制,增强了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意识。利津县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在全县中小学,联合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加强课外教育。五五普法期间,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零。各学校与当地派出所等开展“共建”活动,多方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场所,创造条件建立学校警务室,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防范自护意识。五五普法期间,利津县联合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开展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20余万人次。
11.浅谈培育法治思维与提高法治意识 篇十一
要正确理解法治意识的科学内涵,首先得正确的理解什么是法治。关于法治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解释。亚里士多德曾将法治定义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简而言之,法治是良法和守法的结合。法治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我国许多学者对法治意识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对法治意识进行定义,柯卫在《法治与人的现代化》中说:“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是反映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法律、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信任、依赖程度。”笔者认为法治意识是以法律制度为主要调节手段中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法律的地位、性质、作用的认识和重视,并依靠正当的途径,合法维护自己权利,履行自己义务的意识。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论断,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中国的法治建设步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法治意识的培养直接决定法治目标的实现进度。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利益主体和价值取向呈现高发多元态势,尤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f生事件、大量上访事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提高法治意识,关键是要培育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包含“法治”和“思维”两个语词,属偏正结构。其中,“法治”是对“思维”的限定性描述,而“思维”是“法治”的归属性范畴。故“法治思维”的语义分析必须先从“思维”入手。“思维”是一个心理学上的语词,是指人脑对信息的加工活动。法治思维是全社会对法治本质及其运行规律的理性认识,来源于法治实践,反作用于法治实践。法治思维不是先验的,不是从理念推导出来的,而是遇到问题做什么和应当如何做的思维。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角度来讲,法治思维是法治主体对客观法治现象的能动反映,是法治主体对来自现实的思维素材进行加工、整理从而形成理性认识并据此提出解决法治问题的途径的主观意识活动。比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而不是别的什么而开展工作,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就是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及过程。党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牌,其精髓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尊重和保障人权、认真对待权利,公平正义,理性平和,规范文明,遵循程序,民主公开,宪法和法律至上。
“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就是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想到法律是怎么规定和要求的,在法律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在法律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运用法律原则;如果出现了法律空白或者法律规定有歧义或者法律规定模糊的时候,运用法律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根据以上这些来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及过程就是法治思维。例如:行政比列原则是行政法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其核心在于通过目的与手段间的衡量,兼顾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同时又不妨害第三人的权利,确保基本人权的实现。
12.西方法治与法治国的异同 篇十二
一、法治的概念
(一) 法治概念的界定
1. 近代法治概念的界定
西方社会进入近代以后, 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适应社会需要, 他们继承、改造并发展了古希腊、罗马思想家有关法治的思想和精神。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打出“法治”的旗帜, 推动了法治观念成为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 推动了法治理论的制度化和现实化。这一时期, 英国的洛克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法治的目标, 认为国家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进行统治。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分权学说, 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法国的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 以此来保障和实现法治。
2. 现代法治概念的界定
现代法治思想在不同程度上都继承和发展了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法治理论, 都主张国家应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中体现法治原则。富勒在论证法的内在道德时, 对法律提出了八项要求, 称为法律的“合法性”原则或法治原则。哈耶克是当代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他的法治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 法律应是保护个人的自由的;第二, 法律必须是正义和平等的;第三, 民主的政府应该是受限制的政府, 即应严格限制在合法的范围内。哈耶克认为, 要保障个人自由, 必须把政府置于法律的束缚之下。
3. 法治概念的权威界定
当今权威的法律辞典中, 对法治的定义如下:《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法治” (Rule of law) 的定义:对立法权的限制;制止行政权滥用的措施;获得法律咨询、帮助和保护的充分与平等的机会;个人和集体权利和自由的适当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看出, 它强调的侧重点不在于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及秩序, 而是说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制度, 不能不顾法律或重新制定适应本身利益的法律。
二、法治国的概念
(一) 法治国概念的界定
1. 自由法治国时期的法治国概念界定
19世纪初这一概念刚产生的时候是所谓的“自由法治国”时代, 在此时期, 自由法治国是民众要求限制国家行为, 借以维护法律对公民的保护。德国的法治国观念在早期受康德自由主义的影响, 强调确保人人享有平等自由的形式权力。
2. 形式法治国时期的法治国概念界定
从19世纪中期, 直至20世纪中期, 这段时期是“形式法治国”时代, 此时的法治国被认为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 只是行政司法方面的实践。它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和人民必须服从由最高立法者制定的法律, 依法办事。这种实证主义的“法治国”思想, 直到二战结束前, 一直统治着大陆法传统, 它排斥了宪政主义, 为纳粹和其他独裁统治者以法治国之名、行使独裁专制之实打开方便之门。这种“法治国”其实奉行的是一种“形式法治”, 它维护的是统治者的权力, 在当时, 这种思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3. 实质法治国时期法治国概念的界定 (真正的法治国概念)
战后伊始, 德国法学界及司法界讨论最为热切的话题即是法治国概念的重建。这其中就以拉德布鲁赫的著名论文《论法律的不法和超法律的法》影响最为巨大, 也由此拉开了法治国概念重建的序幕。他指出法必须包含三项内容:即法的安定性、合目的性及正义。可见, 新的法治国概念是一个包容传统形式法治国的实质法治国概念, 是对法治国的正确的理性的认识。
(二) 法治国概念的权威界定
在德国著名的《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中法治国的要素被认定为:公布一部法律, 特别是通过三权分立制度来明文限制国家权力的成文宪法;通过基本权利来保证个人的不受侵犯的、不受国家干预的活动范围;法院为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公民的公权和私权而提供法律保护;法院的独立性;保证法定审判官制和禁止刑法的追溯力;最后是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原则。
三、法治与法治国的异同比较
现代西方法治和法治国思想的历史都源远流长, 无论是在思想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 二者都是与时俱进且具有深远影响的。它们有共同之处, 但在诸多层面上又是有差异的。
(一) 共同之处
1. 法治国源于法治
“法治国” (Rechtsstaat) 一词是德语特有的一个词汇, 但塑造法治国的那些理念却仍是植根于整个欧洲的法律文化, 同法治概念密不可分。法治理论经过历史发展已经日渐成熟, 法治思想已经得到实践, 由法治观念转为了现实制度。在法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德国学者通过对法治问题的思考, 在与本国的历史和客观条件结合的基础上, 提出了与英语“法治”一词的德国表述———“法治国”。
2. 法治国是法治的实现方式
法治国源于法治, 因此法治国理念所包含的基本内涵与法治基本相同, 只不过是把法治理念与国家这一实体结合起来。法治与法治国的共同含义包括法律至上、国家权力规范化、人民自由不受国家干涉等等。二者的核心都在于强调政府的权力应受法律的制约, 政府的全部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总的来说, 法治国就是法治思想的具体化、实践化形式。
3. 法治国是法治在德国的实践形式
“法治国”这一思想曾是主导近代德国宪政运动的国家学说, 德国对法治的实践即是建立了法治国。战后, 在国家权力的可控性上, 一方面强化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另一方面, 正式设立联邦宪法法院, 依据宪法行使唯其所有的宪法审判权。除此之外, 新的法治国概念也重申并加强了诸如行政合法、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等内容。可见, 德国法治国的实践与法治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的价值理想方面是一致的, 法治国是法治在德国实践的具体形式。
(二) 不同之处
1. 法治主要是一种思想原则体系, 法治国是一种现实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治主要是一种思想原则体系, 其实现主要靠司法的解释和引导。这些原则有法律至上原则、正义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人类向往的理想价值观念。在英美法治国家, 主要依靠普通法院的解释和引导将这些现实的法治原则运用到具体的判例之中。
法治国主要是一种规则体系, 以控制行政权力为核心的行政法体系。法治国的目标首先是针对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而提出的, 特别是对国家行政权力的构造提出的, 法治国家中各种实在规范的目的就是控制国家行政权力, 通过国家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法治的实现。
2. 行政法的发达是法治国实现的标志
德国现代行政法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法治国背景下完成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 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拓﹒迈耶在法实证论的背景下进一步确立了法治国的概念。此时的法治国就是指处于法律、行政及个人之秩序关系, 偏重于从依法行政的意义来阐明。行政既不能违反法律, 也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干涉个人自由。奥托·迈耶提出“依法律行政”, 并以此为依据建构起德国现代行政法。
法治国主要在于限制国家权力, 通过行政法院、行政机关, 把行政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以此来保障人民自由。而限制国家权力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国家行政法来规范国家行政行为, 以达到规范国家权力的目的, 所以行政法的发达标志着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达到一定程度。
3. 法治国是对警察国的否定
警察国其特点表现为, 一方面国家生活受到法律的调整, 另一方面则出现了国家权力占据绝对的优势, 后者显然是大有弊病的。因专制国家的行政权限非常广泛, 几乎涉及所有的生活领域, 其中包括私生活领域, 而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其安排, 行政学遂称其为“警察国” (1) 。
警察国与法治国的不同, 在于个人自由的界限:法治国家仅限于保护人民不受不义侵犯, 但是尊重个人自由;但是警察国则以人民福祉为由, 不怕侵犯个人自由, 警察国的政府认为自己是无知人民的监护人, 为了保护人民, 他们有义务纠正人民的错误, 指导人民应该如何去做, 以维持正当的社会秩序, 即使这些作为违反了人民的意愿。法治国继承了警察国家的权力统治, 注入了“法乃是将此权力理性地予以限制”的新观念。
4. 权力的规范化是法治国的关键
法治国走的是一种权力规范化的道路, 而法治走的是权力司法化的道路。可见, 法治国家是理性国家, 且限制国家权力在国家中的影响是法治国的关键任务, 目的在于控制国家权力, 保障人民自由。因此, 要实现法治, 建立法治国家, 关键是实现对权力的控制, 实现权力的规范化行使。
实现权力的规范化, 避免使国家权力过分强大, 在法治国家就必须使国家权力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控制权力的最好方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即国家权力应以功能和性质为标准分配到相应的机构中去, 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互相监督、协调发展。历史一再证明不受规范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四、结论
从法治到法治国意味着从法治的思想原则到法律规范、从应然到实然、从理想到现实、从司法到立法。我国法治要从思想原则走向规范体系, 从价值走向实在规范, 从治国方略走向规则的治理, 从司法模式走向立法或行政法模式。西方法治道路, 为中国的“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必要的参考和借鉴。相比而言, 尽管英美法治模式有诸多优点, 但德国法治国的模式也许更契合于中国的特殊国情。
摘要:在西方, 源于古希腊时期的“法治”思想, 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 到19世纪末期, 最终发展成以判例原则为核心的英美法治模式以及以规则体系为核心的德国法治国模式。从法治到法治国意味着从法治的应然或理想状态到法治的实然或现实状态, 从法治的实质状态到法治的形式状态。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及所处的特殊阶段, 笔者认为, 中国应主要借鉴德国形式法治体系的经验, 但同时也不应忽视对英美实质法治体系的参考。
关键词:法治,法治国,形式,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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