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治安承诺书

2024-09-17

流动人口治安承诺书(8篇)

1.流动人口治安承诺书 篇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人口流动性与治安秩序研究

摘 要:流动人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对社会同时产生着正面和负面的作用和影响。人口的盲目无序流动,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何通过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抑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是整个社会面临的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从流动人口现状分析出发,针对流动人口及其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相关理论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符合我国现阶段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对策与方法,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流动人口 治安 问题 原因 对策

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目录

引言.....................................................1

一、相关理论概述.........................................1

(一)流动人口相关概念..........................................1

(二)社会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相关现状..............................2

二、社会流动人口在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

(一)流动性人口在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

(二)流动性人口在治安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6

三、针对流动性人口,完善社会治安对策.....................8

(一)转变管理方式..............................................8

(二)推进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制度建设..............................9

(三)构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体系..............................9

(四)建立流动人口治安预警机制.................................10

(五)完善流动人口治安、户籍管理措施...........................10

(六)坚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依法行政.............................11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I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引言

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6个人中就有1个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带来了极大的问题,城市环境差、人口生活质量差、管理混乱等等,犯罪、冲突。矛盾等治安问题也就日益凸显,这一状况值得我们重视。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流动人口相关概念

1、流动人口含义及分类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国外一般称为人口流动。流动与迁移是两种相似但又有区别的现象,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虽然都进行空间的位移,但迁移是在永久变更居住地意向指导下的一种活动。

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根据流动的方向大致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两种。

2、流动性人口现状

流动人口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了人口流动迁移最为活跃的时期。

据统计,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11亿,平均年龄约为27.3岁,对国家战略规划、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严峻挑战。流动人口中78.7%为农业户口,以青壮年为主,主要在制造、批发零售和社会服务业领域就业,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业。2010年7月11日,来自上海世博园召开的世界人口日“每个人都很重要”主题论坛的消息说,中国目前流动人口规模保持2亿以上,是新增城镇人口的主要来源;新生代流动人口成为主体,人口流动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中国流动人口分布仍向沿海、沿江集中,新兴都市圈、中西部中心城市成为新的人口聚集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3、流动性人口的特征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与其他国家的人口自由迁移现象存在差异,表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

第一,农民工(农村户籍人口中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为中国现阶段人口流动的主体,农民工家庭成员及城市居民的人口流动现象增加,由此促进的城市化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

第二,彰显了传统户籍制度与当今社会发展要求相冲突的矛盾。此矛盾使流动人口处于非常不利地位,一方面,传统户籍制度仍然将中国人划分为城市人与农村人两个群体,户籍身份仍然是一个人享受包括经济权益与政治权益等基本权益的依据;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要求有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以便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人口的流动呈明显的地域性。即一个地区的人口多会流向本地城镇或相邻地区发达的城镇(比如贵州农民工多向广东江浙一带流动),形成一个地区的人口接团向另一个地区的流动现象。

第四,农民工的流动过程中,男性(特别是中青壮年男性)多于女性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出卖的是廉价的体力,致使以体力见长的男性流动人口在外地的生存适应能力强于女性,女性则多是有联姻、升学等方式流入城市,所占比例较小。

第五,具有流动性强,缺乏归属感等特点,绝大多数农民工经常处于居无定所、工作与生活变动快速的状态,工作、收入与生活稳定性差,是一个生活风险很高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或者当地社会,但又不愿轻易放弃,飘零的工作与生活状态使其成为缺乏归属的特殊社会群体。

(二)社会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相关现状

1、治安理论

治安管理的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治安管理部门担任的工作或担负的责任,是由治安管理的职能决定的,是治安管理职能的外化和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规定了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这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基本任务的主要内容就是治安管理任务的内容。

2、社会管理创新理论

创新社会管理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3、社会融合理论

关于社会融合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的定义,但大致有这些机构或者学者对社会融合做了定义: 2003年欧盟在关于社会融合的联合报告中对社会融合做出如下定义:社会融合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它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通过这些资源和机会,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以及享受正常的生活和在他们居住的社会,认为应该享受的正常社会福利。社会融合要确保他们有更大的参与关于他们生活和基本权利的获得方面的决策。因此,社会融合是一个合符社会规范的概念或者说具有价值取向的概念,是取消限制和理解我们想在哪里以及怎样到达那里的一种方式,而且社会融合反映了一个积极的人类社会福利发展的方式,它需要不仅仅消除壁垒或风险,还需要对产生融合的环境的投资和行动。

二、社会流动人口在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流动性人口在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存在漏洞,犯罪率居高不下

管理体制的漏洞带来的就是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图为2006年至2010年山东省某县打击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情况统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县五年来,流动人口犯罪占全部犯罪人员的比例均在80%以上,且呈逐年增加态势,五年时间增长了近十个百分点。从该县2006年至2010年五年的刑事发案情况看,侵财型案件占了绝对比例,普通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也就是这一类案件,合法财物的频频失窃极大地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是犯罪的恶性程度加剧。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性案件绝大多数是流动人口作案。过去流动人口多以单个犯罪形式出现,随着人数增多,加上乡土和宗族观念很强,常以亲友、同乡为纽带结成帮伙,逐渐发展成有组织团伙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一些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没有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不履行,克扣、拖欠工资时有发生,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常常纠集老乡、朋友等出面来维护自身权益,使本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或恶性的案事件。

2、管理形式较为单一,对突变性管控乏力

外来人口流动的复杂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壮大,大量人员成份复杂、务工种类复杂、目的需求复杂的外来流动人员涌入,给流入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底数的掌握、检查管理、打击防范等方面都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压力。

流动人口居住的跨地域性。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一般来说缺乏稳定性,它会受雇主、雇佣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本身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而外来人员的居住地呈现动态和跨地域的特性。一方面,其居住地会在一定时间内随着工作地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他的居住地会由“一对一”变为“一对多”,并且变化的周期不稳定。流动人口往往是某地暂住一段时间后又流向其他地区,活动规律难以掌握。一旦落脚点发生变化,则原暂住地掌握、记载的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种情况信息为其他地区提供共享使用的机会很小,结果容易导致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动态情况失控,使一些外来违法犯罪人员有机可乘,逃脱法律的制裁。

流动人口增长的突变性。流动人口增长除了受地方经济的影响外,还会受春节等中国传统重大节日的影响,在短期内往往是暴增暴减,隐性因素较多,而这些时间段又恰恰是治安、刑事案件的高发期,这从另一层面反映出对特定期间人口增长突变性的管控是乏力的。

3、管理理念相对落后,流动人口生存状况差,管理混乱

一是出租私房乱搭滥建现象普遍,破坏了城市景观。据山东省某县公安机关统计,当前该县共登记出租私房29289户,其中乱搭滥建、条件简陋、安全难保障的非法建房20502间,占全部出租私房的70%。这些违章出租私房的大量存在,不仅影响了城市风格、破坏了城市景观,而且由于相当一部分出租房不具备管理能力,难以落实有效管理,有的甚至见利忘义,同流合污,包庇窝藏,致使出租私房内卖淫嫖娟、吸毒贩毒等现象蔓延增长,严重地扰乱了城市的治安秩序。

二是外来人口卫生、环境意识较差,不仅影响了城市整洁,而且严重危及了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外来务工人员大多生活水平低,收入有限,很难租得起条件好,价格贵的出租私房,他们大多聚居在安全系数低,卫生条件、生活设施的简易房或廉价地铺客栈,加上外来人员为节省开支,多人拥挤于一室及不良卫生习惯,使住处及周围环境垃圾遍地、粪便横流、蚊蝇成群、空气污浊,严重危及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激增,加大了交通流量,给城镇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虽然为了解决交通问题,一些城市每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道路建设,但仍难以适应的城市化进程,以致交通拥挤,人流车流大、交通堵塞情况比较严重,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由于外来人口交通意识差,随便横穿主车道,交通事故逐年增加,加重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压力。

四是“三无”盲流乞讨人员的大量流入,影响了城市品位。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是外来人口中的高危人群,他们流动性大,违法犯罪比例高,管理措施,手段难以到位。“三无”人员中有一部分是盲流人员,他们露宿街头,以乞讨为业,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二)流动性人口在治安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理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各级政府组织作为流动人口的管理者,仍有较大提高的空间,深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级基层组织在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相对滞后,概括的说为“五个不到位”:一是认识上不到位。各级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决策、协调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艰巨性、复杂性估计不足,缺乏宏观上的理性思考。一些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改善民生、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措施上不到位。对于一些流动人口密集或聚集的区域,相对应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具体细化的工作制度和必要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部门间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不能形成合力,影响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效能。三是管理上不到位。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的管理办法中,存在着调整对象过窄、处罚种类单

一、处罚幅度偏低、处罚程序繁琐等弊端。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社会管理的政策出台,没有广泛倾听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的要求和呼声,容易滋生问题。四是责任不到位。一些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关部门思想认识模糊不清,缺乏全局观念。五是对本部门职能缺位而导致管理服务职责不到位,对于跨区域流动的人员的部分管理环节还出现空白、脱节或叠加。

2、管理制度有待于完善

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需要公安、工商、计生、劳动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进行。但从目前情况看,各有关职能部门均仅侧重于本部门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对流动人口进行全局性、综合性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相关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当地的乡镇综治办、计生等部门在应对上级综治考核时,往往是到基层派出所打印一张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清单了之,根本谈不上齐抓共管的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3、管理保障不力

流动人口不止要管理,还要给予其必要的生活保障,但是目前,以公安派出所为主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管理,往往是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摸底、登记、验证、查防、函调、建档、统计等日常工作,熟悉流动人口动态情况,及时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这种管理的重点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员及其他违法人员,留下许多管理盲点,也留下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城市流动人口不仅有改善生活的需要,而且有保护自身权益的需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各种法律法规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流动人口的这些权益常常受到侵犯,比较多见的情况发生在受雇过程中,如用人单位及其老板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或暂住证、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超负荷加班加点、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与用品、工作和居住条件恶劣或不安全、职工因工受伤后拒绝支付医疗费和提供伤残补偿金、随意解雇伤残职工等。公安机关在行使管理权时,往往很少考虑流动人口的利益和要求或即使考虑到了也因为职能限制而无法顾及,更多的时候,公安部门的重点是“办证”、“收费”、“查验”、“罚款”等。

4、社会文化二元冲突明显

中国除了城乡经济差距过大的“二元经济结构”之外,还因现有城市扩张能力、社会分配调节能力和基础设施承栽能力有限等客观因素,被迫维持着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而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财政税收体制、教育体制、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与户籍制度息息相通。在此体制下,一方面流动人口占用城市资源,为城市服务。但是地方财政投入社会保障和服务仅指向常住人口,未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因素,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缺乏流动人口的代表比例,使他们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导致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的问题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引发二元冲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三、针对流动性人口,完善社会治安对策

(一)转变管理方式

1、坚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要客观、公正地看待流动人口,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多为他们提供方便与服务,拓宽维权渠道,及时研究解决侵害暂住人口权益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为此,要在充分调研当前流动人口民主政治权益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流动人口劳动权益、政治权利、选举权利等措施与建议,满足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权益保障。劳动部门要像保护本地职工权益一样,努力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流动人口权益的要求。这个政策的一个附带效应,是可以提高流动人口的使用成本,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能够在劳动市场上公平竞争,通过劳动用工成本的提高限制某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符合人权平等的要求。

2、树立引导融合为导向的管理方式

人口流动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人口流动增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特征。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合理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按照经济规律在产业间和地区间流动。我国的基本国情又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流动从无序到有序也将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对于这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在改进管理体制的思路上,划分区域框框,或者仅仅局限个别部门或单位的管理,既不符合现实又违背了客观发展规律。各级政府应紧紧抓住当前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机遇,立足全局,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逐步形成“信息导向,按需流动,凭证管理,全程服务”的流动就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从根本扭转流动人口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在这方面,我们应注意吸取世界先进管理经验,同国际惯例接轨。比如,香港在引进外来劳工管理的成功经验就非常值得我们借鉴。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面临的流动人口管理问题难度更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主要是来自国际化的。香港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在机构上,成立了香港劳工处,专职管理、监督、处理使用外来劳工,对外工输入采取总量严格控制。政府每年都必须根据各个行业实际需要提出每个行业引进外工数量预案,并提交立法局讨论通过,确保了香港社会的高速、平稳发展。

(二)推进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制度建设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组织作为保证,有能适应发展需要的完善的机构体系来履行管理职责。对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必须置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和建立的大背景下,放置于全国的大环境中。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应由非常设性机构向专门化、权威性的部门转移,改变政出多门、管理分散格局,避免宏观控制乏力、失调现象,出现管理工作中的盲点和无序状况。可以考虑由各级政府直接领导,做到统一机制、统一管理、统一证件、统一收费、统一使用、统一执法,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的管理网络和立体管理格局,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由部门行为转为政府行为。建立权威性管理机构的目的在于借助行政手段,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制度,协调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形成部门间,地区间的强大合力,科学、合理、高效地实施管理。这首先需要在全国建立一个权威性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应包括根据全国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采取行政性手段控制人口流动量、流源、流向,引导有序流动,及时沟通全国劳动力市场的总体供求信息,对流动人口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之间关系,形成社会化管理大格局。

(三)构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体系

动力的转移问题,而是直接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经济问题,要求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出发,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流动人口科学管理方法,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建立由综治委牵头,公安为主,工商、劳动、计生、建设、民政、卫生等部门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成,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专门机构;县(市)、镇(乡)、街道及居(村)委会设立相应组织,形成上面有人抓,基层有人管,上下一条线的四级管理体制网络。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使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

(四)建立流动人口治安预警机制

北京市公安局近期探索总结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预警工作法,促进了流动人口犯罪防控的长效机制的完善,值得推广。预警工作法是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信息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予以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在逃人员。具体内容包括:(1)以流动人口海量信息采集为基础,将海量信息与在逃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隐藏在流动人口中的在逃人员,有效预防犯罪。(2)将采集的流动人口指纹信息与刑侦部门案件指纹信息予以比对分析,为侦破案件提供服务。派出所对流动人口中的形迹可疑人员进行指纹采集。将采集到的指纹报送分县局刑侦部门完成比对工作。(3)将地域性、亲缘性等特定人群生活轨迹与多发性案件作案手段予以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犯罪。通过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管理,准确掌握辖区内以地域性、亲缘性为纽带形成的聚居区、聚居村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派出所通过对辖区内多发性案件作案手段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共性特点,从中发现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工作,提高防范打击的针对性。(4)将流动人口犯罪规律特点与被侵害对象共性特征予以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管理和防范漏洞,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在特定时间、区域,针对特定人群、案件开展防范、宣传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打防控一体化.有效降低警情.减少发案。

(五)完善流动人口治安、户籍管理措施

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的大问题,要从稳定大局的角度研究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应当考虑到与流动人口管理紧密联系起来。通过调整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提高对流动人口的调控能力,改变外来人口素质结构,逐步建立新的户籍管理模式,协调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民地、经常活动地三者之间的管理活动,逐渐改变现行体制把暂住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口与常住人口管理分害」开来的做法。在输出地,通过加强农村综合开发,发展乡镇企业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健全农村户口管理,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加速乡村户口城市化管理步伐,逐步实现乡村城市化,就地消化和吸纳绝大多数剩余劳动力,变户籍管理为人口管理,避免和减少流动人口的无序流动,这是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控制流动人员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对输入地,首先要实现观念转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调整警力投向,工作重点从管理常住人口为主转向管理流动人口为主,管理方式从静态管理转向动态管理。通过宏观调控,由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控制人口流动向以经济手段控制为主、行政手段控制为辅转变,减少人口的盲目流动。

(六)坚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依法行政

法律是调整约束社会生活的有力保障,是市场经济的最高权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必须要纳入规范化轨道,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加强法制化建设,形成一整套适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逐渐向行政、法律、经济三结合的管理方式转变。法律体系的建立,必须考虑到有利于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便于操作,又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治安,同时要考虑到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仅仅依靠公安部出台的行政规章,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等以及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谋求权威的、高层次的立法。流动人口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国家应加快制定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法的步伐,将整个流动人口作为调整对象,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形成系统化、正规化、法制化管理网络,克服部门立法、地方性立法中存在的法规调整范围狭窄,政出多门,制约措施不到位,执行乏力等漏洞,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规范有关收费、申报登记、发证等操作程序,明确管理经费来源和分配使用方法;明确规定输出地与输入地在协作关系中各省、市、部门应承担的职责;明确对违规行为处理的权属部门及具体处罚措施等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结束语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强调,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当用与时俱进的精神来对待,用求真务实的态度来改进,用科学发展观来解决,这既是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学科和领域,本文仅对如何改变目前的城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模式做了初步探讨,对城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所面临的复杂矛盾还缺乏细致的研究。而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问题本身是一个动态的问题,流动人口本身、流入地政府、流入地城市居民、法律政策等都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模式也势必不断变化,今后仍需随着时代的发展而继续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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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安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二

针对全国目前重大火灾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以及我辖区治安现状,为打造平安柳南,确实做好治安、消防安全环境,积极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产氛围,我单位在注重效益的同时,根据太阳村派出所所提出的要求,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治安责任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条例,主动接受太阳村派出所的监督和检查。

2、依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岗位治安责任,加强员工岗前的法制、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

3、不聘用“三无'人员(即无暂住证、无务工证、无身份证)为雇员,自觉将雇员的有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并报备太阳村派出所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4、加强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秩序维护,落实治安安全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如有发生,立即向太阳村派出所或警务室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处理、调查和侦破工作。

5、通过日常宣传、教育,结合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使全体工作人员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经营。

6、加强对企业内部车辆进出、停放等方面的管理、看护、严防案件发生,确保进出通道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7、组织大型活动前报送活动方案至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加强活动期间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三、消防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措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坚决不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如聚氨酯泡沫等)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生产期间一律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依法进行安装和设置。若单位内部有人员住宿,确保安全出口24小时保持畅通。

4、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

5、单位内部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6、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相关部门。

7、完善预案并定期组织企业内部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在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8、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

9、对管理及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做到消防“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品及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10、需要整改、维修、使用明火时,事先要通知消防安全部门,由消防安全部门到现场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定是否安全,同意后才能进行。擅自动火,一切责任自负。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内容,依照《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员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柳州市贝铮达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

日期:2021年1月1日

3.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篇三

(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和计划生育、工商、劳动、民政、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

接纳暂住人员住宿或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暂住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暂住地的有关规定,服从暂住地的治安管理。

第二章 登记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可根据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登记站(点),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放暂住证和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条 暂住人员拟在城市市区暂住5日以上或在乡镇暂住7日以上的,应在到达城市市区暂住地5日内或在到达乡镇暂住地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申报办理暂住登记: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暂住人员持户主的户口簿申报;

(二)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和暂住人员持房屋租赁合同申报;

(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或工地、工棚、工场、店铺、水上船舶等工作场所的,由单位或雇主登记造册统一申报;

(四)暂住在宗教场所的,由宗教场所登记造册统一申报;

(五)暂住在旅馆的,按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申报登记;

(六)继承、购买或自建房屋居住的,由本人持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登记。

第八条 监狱劳教机关批准外出或保外就医人员应持批准机关的证明,在到达暂住地后24小时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第九条 拟在暂住地居住1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十条 探亲、访友、寄养、寄读、就医、就学等暂住人员,以及全民所有制的建筑、石油、科研调查、地质勘探、测绘等流动单位的正式职工暂住1月以上的,只需申报暂住登记,可不办理暂住证。

第十一条 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变动住址的。应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办理变更手续。

暂住人员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接纳暂住人员住宿或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个人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中应文明管理、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办理暂住登记应随到随办,发放暂住证时,应在查验申报人证件后7日内办理。

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在办理暂住手续时,应查验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

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暂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办理延期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补领、换领。

第十四条 暂住人口中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中,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指导暂住人口登记和颁发暂住证工作,对暂住人口登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二)指导、检查督促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和接纳暂住人员住宿或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三)向暂住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暂住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调解处理治安纠纷、查处涉及暂住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

(五)负责暂住人口统计。

第十六条 暂住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本条例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

(二)公安机关依法查验暂住证时,应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暂住证变更、注销手续;

(四)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第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不得雇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暂住人员。

第十八条 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应与公安机关签定暂住人口管理责任书,确定暂住人口管理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暂住人口管理。

第十九条 出租房屋给暂住人员及其他接纳暂住人员住宿的单位或个人,发现暂住人员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告,不得纵容包庇。

第二十条 对侵犯暂住人员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暂住证是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证明,除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收缴或扣押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收缴或扣押。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买卖暂住证。

第四章 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暂住人员不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限期补登补办;拒不补登补办的,可处5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业主不统一申报暂住人员登记或不申领暂住证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个人雇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暂住人员的。第二十四条 伪造、买卖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并给予警告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元以下罚款。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非法收缴或扣押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对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现暂住人员违法犯罪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人员在办理暂住登记和日常管理中,拖延不办、故意刁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处罚所得罚没款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4.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 篇四

5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叫,女性,年满周岁,婚育状况(□未婚,□已婚),现有个子女(男孩个,女孩个),避孕状况(□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类型是(□男扎,□女扎,□上环,□皮埋,□药具),现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5.流动党员承诺书 篇五

根据《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的权利,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正确行使《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无条件地履行党员各项义务。

二、本人将按时交纳党费,并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

三、本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将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四、本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由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党组织生活;

(二)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和工作;

(二)不按规定缴纳党费;

(三)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四)不按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流动党员签名: 联系电话:

6.流动人口治安承诺书 篇六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在此,我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市人民郑重承诺: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

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辱使命,做好人民公仆。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升自己在人口理论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驾驭全面工作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需要。同时,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乡、村、组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政府正确决策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三、加强班子作风建设,打造和谐、团结、奋进的坚强集体。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专权、不武断,重大问题决策事前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使决策力求民主、科学。同时,积极支持班子成员的工作,充分发掘班子成员的智慧,形成团结、求是、奋进、开拓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能力建设。着力围绕打造一支积极向上、勤政廉政、求实创新、懂政策、会管理、能服务、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7.流动人口治安承诺书 篇七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秉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保障公民权益为宗旨,以一流的服务质量,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根据职能要求,将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的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1、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2、实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向社会公示人口计生行政服务内容、办证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人口计生办公室人员等内容,方便群众了解和办理各项事项。

3、提供优质服务,推行文明办公。认真执行办公纪律,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人,禁止文明服务忌语。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事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严格执行纪律规定,杜绝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现象。

5、完善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投诉电话。对群众的投诉认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8.流动人口治安承诺书 篇八

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11年交警大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重点,按照“ 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的要求,不断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综治各项措施,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为载体,严格按照县政府与大队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责任书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加强交管系统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确保城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大队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确保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综治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领导是否重视,措施是否得力,是否真抓实干。为此大队一把手亲自挂帅抓综治,把综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为副组长,各中队、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综治工作计划》、《创安工作计划》、《第九个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交警大队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各项制度。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把综合治理与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量化考核,确保了综治工作的“四落实”(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同时,大队将

综治工作与交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到每个中心环节,形成了整体上全面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根据实际,大队建立和充实了“安全生产”及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中队、办公室、车管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中队、办公室、车管所负责人在分工范围内相应负责的责任体系。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做到每月一检查、一例会,研究和部署综治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大队综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防患未然,确保综治效果明显增加

在综治工作中,大队始终抓住“创安”这个载体,把住各个环节,坚持多管齐下,切实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综合治理教育。大队从每个职工思想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指导和督促各中队、办公室、车管所做好综治工作,大小会议上必讲安全成为惯例,启发大家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各中队、办公室、车管所人员各自的要害岗位,从防火、防盗等方面严格制度,一丝不苟,加强对综合大厅、车管所、现金票证的安全保卫管理,认真做好大队办公楼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人员上“四到位”,真正形成了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的局面。三是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我局结合起来本单位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大队警卫制度和办

公楼、住宅楼防火、防盗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检查督促制度,统一制度管理,共同督促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把综治工作做到了最基层,做到了每一个人身上。

(三)加强综治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创安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标本兼治,加强大队家属院内警卫24小时值班制,并在大队办公楼坚持全年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同时在大队葡萄走廊、办公区和家属区的照明灯经常性更换,消除了安全隐患,并在办公楼道购置了新的灭火设备,确保了办公楼安全防范工作。

2、大队根据县综治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出租房屋情况进行认真的排查清理,确保了局院内的安全。

(四)提高认识,巩固“无毒局”成果

1、开展禁毒斗争,扫除毒品危害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及民族命运,毒品问题不解决,各民族广大干部群众 不能安居乐业,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为此,根据县综治委的要求,大队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调整了大队禁毒领导小组,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禁毒目标责任书,制定了禁毒实施方案,形成了“一负担子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了无毒局成果,同时,我们严抓黄、赌、毒案件发生,截止目前未发生任何此类情况出现。

2、大队结合 “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6.3”虎门硝烟纪念日至“6.26”

国际禁毒日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为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禁毒斗争,大队领导对禁毒活动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为副组长、各中队、办公室、车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毒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禁毒宣传月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首先,组织大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大麻毒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大队为营造更浓厚禁毒宣传氛围,还采取召开座谈会、写心得体会、组织开展禁毒知识测试、出黑板报、悬挂禁毒宣传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局干部职工深深认识到禁毒的危害和必要性。

(五)超前准备,认真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及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突出专项检查、集中专项治理,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集中整治工作上,大队积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对“三股势力”及刑事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准确把握正常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

2、根据上级政府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会议向大队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学习,及时制定了交警大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安排意见和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并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点中“创安”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强化制度措施,加强内部防范。一是在大队家属院和办公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值班室制度,对重点地方进行排查,对外来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对不明情况及时汇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二是节假日大队统一安排治安值班,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时刻警惕防火防盗,真正确保了一方平安,大队未发生一例安全事故;三是对重大节日期间干部的生活行为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大队干部职工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目前大队包括家属子女在内未发生一起邻里纠纷、群众性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以及修练法轮功等事件。

3、在消防安全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焉安办字【2011】04号《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焉镇综治【2011】1号《关于开展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积极做好交警大队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各中队、办公室、车管所进行了全文转发;二是2月份对大队家属院房屋进行了一次用电、防火安全的彻底检查,对发现可能有碍防火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予以了当场指正;三是对大队办公楼3台灭火器进行了更新,对原2台旧灭火器,送消防局进行了检测。

4、为确保我县亚欧博览会期间社会治安稳定,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全力做好亚欧博览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一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局党委的总体安排,制定了《焉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亚欧博览会安保工作实施方案》、《焉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反恐怖预案》,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安全保卫职责,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召开了安全保卫工作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亚欧博览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高度上来。三是精心布置,精心督促落实。成立督查组,分别对各中队、办公室、车管所的安保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要求全体民警及协警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大队全体民警及协警要确保个人通讯设施24小时畅通,听从安排确保安全。四是强化领导,落实措施,确保亚欧博览会期间信访维稳。要求大队领导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领导大接访要求,狠抓落实,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亚欧博览会期间交管部门安全稳定。五是按照局党委要求积极参加县城街道巡逻值勤。

5、进一步加强大队警卫的岗位责任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要求警卫要提高警惕,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昼夜24小时轮流执勤保卫大队家属院各住户的安全,严格做好看家护院工作,决不允许出现空岗、缺岗、擅离职守的情况发生,否则将严肃处理。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今年大队的人口与计生工作在县计生委、镇计生办及街道居委会的大力关心与支持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与焉耆镇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大队与各中队签订了《交警大队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达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中,首先对大队干部职工加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完善了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管理机制。今年兑现了2011年独生子女费,共计3720元;第二季度大队计生协

会组织育龄妇女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妇科检查,加强了妇女常见病的防治。为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划管理、人口计划编制的管理,积极参加县计生办的各项培训,对各类表、卡、单的填写和上报能及时、规范。完善了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造册,跟踪管理。为支持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队还拿出了一定的资金鼓励支持计生协会开展慰问退休妇女干部、帮扶贫困户、妇女体检、联欢、培训等各项活动,共计投入活动资金9300元,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 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不好,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大队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每逢春节、肉孜节、古尔邦节大队领导都带上慰问品,看望大队退休干部、职工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大队领导还经常深入辖区各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引导干部职工有困难、有问题,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切实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一切可能影响团结和稳定的隐患都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了各类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2011,大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焉耆镇综治委、计生办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综治和计生工作精神,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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