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的(精选8篇)
1.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的 篇一
商洛市商州区安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商洛市商州区安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2011年5月30号在公司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选举周小强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杜艳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三、选举周小强为公司经理,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11年6月1日
2.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的 篇二
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监事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选举等人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
选举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
委任等人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
股东盖章、签名:
年月日
说明:(正式文件请勿打印以下内容)
1.本范本适用于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本范本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情形;
3.申请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应在任职书中相应增加免去原有任职人员的内容;
4.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具体年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经理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的 篇三
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
—1— 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2—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节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取得董事、监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
—3— 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条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4— 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三节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取得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类似机构的成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5—
(四)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4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五)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四节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第五节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人员行使高管人员职责的,应当取得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6— 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
第十八条具有证券、金融、经济管理、法律、会计、投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
第三章申请与核准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证券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向其住所地派出机构或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四)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7—
(五)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鉴定意见;
(六)最近3年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七)最近3年内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证券公司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经理层人员。
申请人或拟任人不具有证券行业工作经历的,其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申请人或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至少有1名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另1名可以为申请人或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证券类机构的高管人员。
推荐人应当对申请人或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并对其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发表明确的推荐意见。
推荐人每个自然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申请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外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8—
(一)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或股东单位的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四)最近3年内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股东单位推荐的前条所述董事、监事人选,由股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独立董事人选以及作为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应当由证券公司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
(二)拟任人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自律组织规则的情况;
(三)拟任人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表现;
(四)拟任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拟任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应当提供拟任人具有5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或者会计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已经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人员,自离开原任职公司之日起12个月内到其他证券公司担
—9— 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拟任职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原任职公司的离任审计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五)最近3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应当加盖颁发单位或出具单位的公章,或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或律师的认证文件,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交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 —10— 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提交的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或拟任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处理。
第二节审查与核准
第三十条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或拟任人进行考察、谈话。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或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人依法终止的;
(三)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
(五)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
—11—
(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的;
(七)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节任职
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上述人员未在证券公司任职或履行相关职务的,除有正当理由并经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人员的变动情况以及高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公司公告,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提交以下材料:
(一)任职、免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12—
(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四)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五)高管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谈话。证券公司选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证券公司限期更换人员。
第三十六条内资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最多可以达到公司该类人员总数的30%;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最多可以达到公司该类人员总数的50%。
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13—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改任同一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一)证券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在同一公司相互改任;
(二)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在同一公司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有关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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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不得授权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高管人员职责分工发生调整的,证券公司应当在5日内在公司公告,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将上述事项及时告知相关高管人员。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高管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保护因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客户利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禁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
(二)挪用或侵占公司或者客户资产;
(三)违法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
—15—
(四)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
中国证监会对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
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
第四十六条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而不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连续5年未在证券公司任职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而不在证券公司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连续5年未在证券公司任职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建立数据库,记录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信息。证券公司选聘经理层人员,可以从中查询相关信息。
中国证监会将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有 —16— 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第四十八条取得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3年参加1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3年参加1次所在地派出机构认可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十九条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可以按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派出机构报告。
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限期另行决定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并责令原代为履行职务人员停止履行职务。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第五十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证券公司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派出机构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
—17—
(一)证券公司或本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
(二)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三)证券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
(四)证券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公告义务;
(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遵守承诺;
(七)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
(八)自签署推荐意见之日起1年内所推荐的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
(九)所出具的推荐意见存在虚假内容;
(十)对公司及其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
(十一)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二)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18— 被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限制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支付报酬、提供福利,或暂停相关人员职务,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被暂停职务期间,不得离职。
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
(二)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擅离职守;
(四)1年内累计3次被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监管谈话;
(五)累计3次被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六)累计3次对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
(七)累计5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负有领导责任;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自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证券公司不得聘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19—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撤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限期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分支机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自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之日起1年内,被推荐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自作出有关决定之日起2年内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辞职,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且自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相关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十八条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期间,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 —20— 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申请人或拟任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证券监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警告。
第六十一条申请人或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公司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二条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证券公司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
(二)对中国证监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作出的监管要求,公司未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1—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证券公司下属其他非法人机构的经理及实际履行经理职务的人员。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金融工作是指除证券以外的其他金融工作。
在上市公司从事证券相关工作的,视为从事证券工作。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字〔1998〕46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号)同时废止。
4.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的 篇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的 篇五
一、会议时间:XXX×年×月×日
二、会议地点:××××××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注:通常为原执行董事)
四、会议参加人员:股东××、××、××、××、××
五、会议内容:
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XXX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并免去其职务,重新选举XX为公司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如有董事会,可表述为:“同意XXX、XXX辞去公司董事并免去其职务,增选XXX、XXX为公司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XXX、XXX、XXX、XXX、XXX组成”,同时,另提交一份任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决议;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需3—13人。)
2、同意XXX辞去公司监事并免去其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监事(注:若有监事会,则再加一句: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由XXX、XXX、XXX组成;若监事会主席变更,需另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成员需大于3人,其中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需提交一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同意XXX辞去公司经理并免去其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同意XXX辞去公司经理并免去其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注:①如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则经理后加“(即法定代表人)”;②如公司设董事会,则由董事会任免经理,在董事会决议中阐述经理任免情况,股东会决议中不赘述,本条可忽略)。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注:也可提交新章程,表述为:同意修改并通过公司新章程,共X章X条。)(如不涉及章程修改,本条可忽略)
(注:若同时有多个项目变更/备案,可在一份股东会决议上逐条载明。)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6.法人、监事任职书 篇六
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任职书
时间:2013 年4月1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股东
会议内容:任命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任监事
一、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决定,任命张忠联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姓名:张忠联
身份证号码:430************
住所:广东省*************************
二、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决定,委任陈小兰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姓名:陈小兰
身份证号码:432***************
住所:湖南省***************
股东签字:
深圳市首信财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的 篇七
在公司工会第2009年 月日
各位领导、代表:
江阴有限公司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经过与会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我代表公司,向新当选的公司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各位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广大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正冲击各行各业,行业正处在调整、组合的重要历史时期,如何战胜金融危机,创造机遇,发展公司,是我们全体公司同仁的共同目标。公司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与时俱进、顽强拼搏,建设新型现代企业,进一步推进企业民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依靠方针,实现公司计划目标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是公司一贯坚持的方针。要把公司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这一方针,带头实践“发展为了职工,发展依靠职工,发展惠及职工”的指导原则,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创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要教育引导职工深刻领会公司发展规划的重要战略意义,提高认识境界,增强责任意识,把实现规划转化为自觉行动,为企业
1实现目标、尽快建成优强企业建功立业。要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作为工作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开展具有时代特征的创业创新创优竞赛,特别是“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动企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安全型企业创建,推动精神文明及和谐企业建设,把职工集结在创业的大旗下,把力量聚合在发展的目标下,真正形成全体员工齐心协力谋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深化争创活动,打造最具竞争力的品牌职工队伍
企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的素质高低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要以“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执行能力强”为目标,大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最具竞争力的品牌职工队伍。公司工会要开展好各项创建活动,明确工作目标,建立保障措施,健全考评体系,落实创建责任,建成一到两个品牌示范班组,通过不懈努力,带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跃升。要开展“争创创新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在全公司掀起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热潮,激励广大职工成为现代新型劳动者。要推行规范管理,深入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安全型企业创建。
三、健全职代会制度,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凡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以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要以劳动关系和谐为重点,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协商、履约和监督机制。调
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权益,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同时要深入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要扩大帮扶范围,建立健全公司困难职工救助机制,推进困难职工救济、帮扶的动态化、规范化。开展互助互济、特困优助和送温暖活动,实施动态跟踪帮扶,提高扶贫帮困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肩负神圣而艰巨的使命。希望公司工会新一届委员会和全体会员代表,更加努力工作,更加务实创新,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奋发进取,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谱写公司发展史上新的篇章!
最后,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8.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的 篇八
注意:加“ ”及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未变更事项条款不必打印。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X年X月X日做 出如下决定:
1、任命(依章程规定)XXX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免去XXX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或者(针对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XXX为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XXX、XXX原董事职务,免去XXX、XXX原监事职务。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意:免职根据实际情况,未变动的人员职务不必免)。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条款不变不需要)
股东签字(盖章):
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X年X月X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设执行董事,变更经理)
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
因XXXXXXX原因,决定免去XXX公司经理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设董事会,变更董事长、经理)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本次会议已于X年X月X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X人,实际到会董事X人。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重新选举XXX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重新选举XXX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3、聘任XXX为经理。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免去XXX原董事长职务,免去XXX原副董事长职务。解聘XXX 经理职务、XXX副经理职务。(注意:职务未能变动的不必免)
参会董事签字:
X年X月X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设监事会,变更监事会主席)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监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本次会议已于X年X月X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X人,实际到会监事X人。参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XXX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2、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免去XXX原监事会主席职务。
参会监事签字:
X年X月X日
二人及以上股东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示例文本
注意:加“ ”及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未变更事项条款不必打印。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室 召集人:XXX(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持人:XXX(执行董事或董事长)
本次会议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股东X方,实到股东X方。参会股东代表X%表决权。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因XXXXXXXXX原因,选举(依章程规定)XXX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选举(依章程规定)XXX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免去XXX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或者(针对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因XXXXXXXXX原因,选举(依章程规定)XXX、XXX、XXX为董事,任期三年;选举(依章程规定)XXX、XXX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XXX、XXX原董事职务,免去XXX、XXX原监事职务。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意:免职根据实际情况,未变动的人员职务不必免)。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条款不变不需要)会议表决情况:
对本次股东会决议内容表决: 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不同意; 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弃权。参会股东签字(盖章):
(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X年X月X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设执行董事,变更经理)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
因XXXXXXX原因,决定免去XXX公司经理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设董事会,变更董事长、经理)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本次会议已于X年X月X日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X人,实际到会董事X人。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免去XXX原董事长职务,免去XXX原副董事长职务。解聘XXX 经理职务、XXX副经理职务。(注意:职务未能变动的不必免)
2、重新选举XXX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3、重新选举XXX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4、聘任XXX为经理,任期三年。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参会董事签字:
X年X月X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设监事会,变更监事会主席)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监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本次会议已于X年X月X日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X人,实际到会监事X人。参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免去XXX原监事会主席职务。
2、选举XXX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3、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参会监事签字:
X年X月X日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示例文本
注意: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 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时间:XX年X月X日 地点 XXXXXXXXXX 召集人: XXX
主持人: XXX
会议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X 人,实际到会董事
X 人(其中董事 XXX 委托
XXX 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必须委托董事出席])。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免去
董事长职务,重新选举
为董事长。
2、免去
副董事长职务,重新选举
为副董事长。
3、解聘
经理职务,重新聘任
为经理。
出席会议董事签名:
XX年X月X日
注意: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
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
时间:XX年X月X日 地点 XXXXXXXXXX 召集人: XXX
主持人: XXX
会议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X 人,实际到会监事 X 人(其中,监事
XXX 委托 XXX 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免去
XXX监事会主席职务,重新选举 XXX 为监事会主席。
出席会议监事签名:
XX年 X月X日
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此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室
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XXX、XXX、XXX、XXX、……..会议内容:
1、经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XXX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1、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免去XXX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参会职工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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