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法院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选5篇)
1.范县人民法院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篇一
江统党组﹝2011﹞13号
中共江油市统计局党组
关于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股、室、普查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江油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委发„2011‟12 号)和中共江油市委《关于加强市委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委发„2011‟1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以 1
务实的工作风范,树立全市统计工作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李白故里、特钢新城”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政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依法依纪、有序推进。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党纪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将激励、约束与监督相结合,将党员群众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科学把握党务政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科学规范、突出重点。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公开结果公平公正。
三、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一)公开内容
以全局的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政务公开等方面内容为重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均实行公开。主要包括:
1、常规公开事项。局领导班子分工、工作职责、局内部机构设置、各科室工作职责、局党组、党支部成员及分工情况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2、中心工作方面。党组织工作计划、主题活动安排和阶段工作重点;党建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及检查、落实情况等。
3、领导班子建设方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有关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4、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员教育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5、组织建设方面。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和民主测评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交流挂职,推荐后备干部。党组织选举、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表彰奖励和组织处理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6、作风建设方面。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情况;领导干部述职情况及评议情况等。
7、制度建设情况。党务、政务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等。
8、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
1、制定目录。按照全市公开目录,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吸收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本局的公开目录,分别报市纪委和机关党工委审核批准后进行实施。
2、制定公开方案。局党组对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进行审核。重大、敏感的事项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3、公开环节。局党组将经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公开。
4、反馈环节。实施党务公开期间,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及时分解到相关科室,并将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立案归档。办公室应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存,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方式
按照便于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特点,以简明实用、灵活规范的形式在党内外进行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发放党务公开信、党务公开专项网页等形式进行公开。统一公开时间,在网上设置意见箱、公开邮箱、监督电话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统计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局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党务领导和机关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有序开展。进一步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局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局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3、强化监督,务求实效。领导班子成员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保障党务公开健康有序开展。
中共江油市统计局党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送: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油市统计局办公室2011年7月14日印
(共印15份)
2.范县人民法院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篇二
一、淄博市实现基层党务公开全覆盖的实践
目前淄博市现有基层党组织1.5万余个, 党员30.4万余人。自2011年以来, 淄博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紧密结合淄博实际,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层党务公开全覆盖。
1.坚持把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淄博市委把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工作措施, 促进了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1) 健全工作机制。
淄博市委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办公室, 实行集中办公, 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在各级党组织层层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全面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做到领导力量、工作人员、保障措施、责任落实“四到位”。全市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 强化工作责任。
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保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拿出足够精力抓党务公开工作。市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区县, 带头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 面对面指导工作, 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体作用。
鼓励基层党组织从实际出发, 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方式方法, 全面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 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2.提升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 务求基层党务公开规范有序推进
淄博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 党建工作基础比较扎实,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深入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勤廉工程, 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稳固扎实。立足于这一实际,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要求, 淄博市委各级领导班子自我加压、提升标杆, 确定了“抓住机遇、超前安排, 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 确保党务公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1) 在公开内容上, 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 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重要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努力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在公开形式上, 坚持以党务公开为龙头, 统筹带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 做到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同步推进。
(3) 在公开程序上, 严格依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和“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办理, 做到每一步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些设计规定具体明确, 便于组织实施, 保证了基层党务公开规范有序推进。
3.创新方式方法, 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淄博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 紧密结合淄博实际,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和方式方法。
(1) 做好五个“结合”。
坚持把基层党务公开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与村“两委”换届结合起来, 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 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 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通过基层党务公开这一载体, 更好地集中民智、激发民力,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2012年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 淄博市3 245个村 (居) 按期换届率达到100%, 村书记主任一人兼比例达到83.4%, 符合“三高三强三满意”的村“两委”成员比例达到91.4%。
(2) 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带动。
根据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等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 按照全面推进、各有侧重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工作推进办法。坚持以点带面, 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建立联系点767个、选树典型47个, 召开示范点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89次, 带动了面上工作开展。
(3) 加强督促考核。
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把加强督促考核作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 贯穿于推进基层党务公开的每个环节。淄博市、区县两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派出82个指导组、督导组, 沉到基层、深入一线, 推动工作落实。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8 186人, 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完善推进党务公开的思路和措施。初步制定出台了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考核成绩作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切实增强了各级组织抓好基层党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当前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与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 与其他先进市相比, 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从总体上来看, 党务公开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下一步要切实把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还需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 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强。在淄博市各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 少部分党务工作者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关注程度低、精力投入不够, 个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认识存在偏差, 还有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没有看到党务公开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心存各种顾虑, 更没有把它作为党内一项制度性的工作去抓;特别是在对一些敏感问题的公开上, 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 消极应付工作、敷衍了事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 基层党务公开的事项不统一、内容较为单一, 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员群众真正关心的事项公开不全面, 或者是公开内容不具体, 群众看不明白。存在个别基层组织将党务公开工作形式化, 做成了一个只图好看但不切实际的“门面工程”, 公开内容往往只讲成绩不讲失误。随着当前党员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 如何满足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要求, 如何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如何以基层党员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公开, 更好地做到得民心、顺民意, 这是继续深入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亟须解决好的问题。
第三, 基层党务公开信息内容分类还不够明晰, 公开时限存在延误现象, 公开工作还不够及时到位。作为一项新的探索和实践, 基层党务公开应根据党内相关规定和当地现实情况逐步推行。但是在当前的工作过程中, 部分公开信息在内容上、形式上还不能很好地进行分类, 对需要面向党内、党外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明晰;而且在公开时限问题上, 哪些应定期公开、哪些应随时公开, 都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来进一步规范。
第四, 继续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还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和长效的保障机制。由于目前党务公开工作推广时间不长, 相关经验不足, 而且当前基层党务工作有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因而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深入推进, 必然会触及一些深层次的复杂问题, 其工作难度也会越来越大。面对此种情况, 系统、规范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十分必要。但是当前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无章可循”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基层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多头管理, 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 职责分工还不够清晰, 反馈机制不够健全, 还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评估反馈体系。而且目前淄博市基层党务工作运行中的有效协调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比较复杂, 涉及的内容比较宽泛,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又仅局限于宣传、检查、指导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这就造成了信息沟通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够, 使得各单位推进党务公开的整体合力不能得到充分显现,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因此, 构建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党务公开长效机制须提上日程。
三、全面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注重宣传, 营造氛围, 强化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 关键在于党员干部认识的深化和升华。要破除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思想障碍, 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明确党务公开工作对于规范党务工作、树立党的形象的重大意义, 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党务公开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重要举措。只有增强工作主动性, 才能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同时还要全方位、多渠道深入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 把参与党务公开工作既作为一项权利又作为一项责任, 从而更好地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合理设置公开内容, 突出重点, 使基层党务公开内容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相吻合
首先, 基层党员干部应深入到群众当中, 变“群众上门找组织”为“党员入户访群众”, 使党务公开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根据当前形势, 及时公开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情况, 及时公开有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有关情况, 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群众监督。其次, 应做到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内容相结合, 确保通俗性。在日常工作中, 基层党务与基层政务、厂务、村务等密不可分。因而在公开基层党务的同时, 要做好基层政务、厂务、村务的公开, 使之配套衔接, 互为补充, 形成一个完善的公开体系, 让基层党员群众一看就懂、一听便知, 而不是雾里看花、不明所以。
3.将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传媒相结合, 提高基层党务公开的及时性和覆盖面
首先, 应在现有基层党务公开栏和现有传媒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党组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现代信息化手段, 及时全面地公开基层党务工作信息。应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传播媒体的作用, 探索建立面向基层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基层党务公开平台。借助这些现代化的载体形式, 使基层党务公开真正做到动态栏目随时更新, 重要事项及时公开, 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其次, 随着淄博市党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 必须要对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 应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公开内容来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不同的公开载体;区别对待基层的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 力求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同时还应严格遵守党的保密原则, 公开应该公开的、可以公开的内容, 不公开需要保密的内容。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4.继续完善基层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为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务公开制度精神的充分落实, 我们应继续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措施, 包括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决策专家咨询和论证等制度, 力求使各项具体工作走上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根据目前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构建情况,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 建议首先应注重建立党员群众意见收集整改机制。由负责基层党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意见收集登记、管理, 建立台账并录入微机, 定期研究分析;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按程序研究决定下一步基层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并进一步规范、改进基层党务工作。其次, 建议完善基层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机制。注重基层党务公开的双向互动, 重视公开后群众意见的收集反馈, 通过审议、询问、信息发布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回应群众、回应党员、回应社会。第三, 探索建立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形式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 在整合公开资源上下工夫。认真研究和把握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关系, 既注意它们之间的差别, 又重视它们之间的联系, 把各方面事务公开结合起来, 统筹考虑、相互借鉴、协调推进, 做到有机融合、互为促进、相得益彰。第四, 继续完善各项保障监督机制, 以规范的制度来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转。各级党组织、本级党委、纪委应继续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 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 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第五, 继续完善相关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应作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一项具体内容, 在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 还应继续探索建立以党员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考核评价体系, 具体为将党员、群众的满意度, 将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度, 将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等类似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进一步科学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同时还要完善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 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 应该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党务公开工作原则、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甚至侵犯了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都应当对其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总之, 做好地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就是为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就是为了更多地了解民意、汇聚民情。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 就是为了能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党的政策, 参与党内事务, 支持党的工作, 更加密切我们的党群关系。我们应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基层党务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路径, 更好地实现基层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组织部.上海市闵行区推进基层党务公开的探索[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1, (2) .
[2]张慧, 张恺.基层党务公开若干问题探讨[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0, (7) .
3.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为切实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商南县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现就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我县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基本原则:
㈠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㈡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以保证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和经常性。
㈢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促进统战工作、转变作风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㈣区别情况,分类公开。针对不同类型党务公开内容,确定相应的公开载体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责任主体:统战部党支部是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机关党务公开工作。
公开范围:原则上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分为领导班子、全体党员、本单位干部、统战对象以及社会各届人士等层面。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㈠党务公开的内容
⒈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⒉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⒊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作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⒋党组织建设情况。委员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考核评价等情况。
⒌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⒍制度建设情况。本党组织建立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⒏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㈡党务公开的程序
⒈制定目录。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⒉实施公开。党务公开要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之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⒊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⒋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㈢公开方式
根据内容和范围确定。主要采取以下五种形式,同时鼓励创新其他公开形式。
⒈建立党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⒉建立党务公开公示栏、提示版进行公开。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⒋通过有关会议、简报、文件等形式公开。⒌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电话公开。
四、公开时限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内容的特点,公开的时间要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按照“及时公开、即时公开、随时公开”的要求规范公开的时限。
㈠长期公开:主要指组织设置、委员分工、党组织目标任务、党员民主评议等稳定性较强的内容。
㈡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
㈢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民主生活会、党员参加党内主题活动、“三会一课”等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跨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㈣即时公开:主要指党员发展、干部考察报告、干部任前公示、党代表选举及党组织的重大决策等,对时间不能确定的内容进行即时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⒈例行公开制度。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及时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⒉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机关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在一周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⒊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主要通报机关党组织的党内事务、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⒋信息反馈制度。畅通信息收集、反馈渠道,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⒌定期自查制度。重点自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妥当、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聘请党员董文华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⒍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范围,作为评先选优的条件之一。适时组织党员对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⒈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干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统战部支部书记金风英任组长,统战部支部委员董文华、杜艳瑞任副组长,其他党员为成员,柯曾峰具体办公,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⒉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部门实际,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方式方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认真听取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扩大群众对党务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党务公开的落实。⒊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务公开作为经常性工作,实行长效管理,强化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注意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中共商南县委统战部
4.范县人民法院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篇四
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上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现就全区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目标,以《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其它法规为依据,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建工作透明度,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行党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纪、客观真实原则。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真实、及时地向党员或群众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二)先党内后党外原则。正确处理和把握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既积极推行、大胆实践,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三、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决策、主要工作、重大活动等;
(二)涉及党员权利义务以及党组织经常性、日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决议等党员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
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形式进行。
(一)固定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组成和联系方式情况;
2、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监督电话;
3、党建工作计划和上一目标完成情况;
4、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包括参加的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及评议处置结果等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决议和措施;
2、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3、组织党员开展集中性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4、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职评议情况;
5、党员开展结对帮扶情况;
6、困难党员补助情况;
7、党员受奖惩情况;
8、捐款捐物使用情况;
9、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10、上级拨付党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11、党组织特色活动和工作经验等。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发展党员情况:及时对拟确定发展对象、拟被吸收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拟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实行事前公示;
2、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3、干部调动和任免基本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性别、简历、职务、推荐、酝酿、考察、公示、决定等基本情况;
4、后备干部、党代表等的推荐(选)的情况;
5、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6、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7、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公开的方法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党组织在单位定期报告工作;
3、在中心地带或醒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它公开形式。
(二)公开的程序
1、审核环节。每项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经党(支)委会
集体审核,重大事项,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预公开环节。党(支)委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公开环节。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4、反馈环节。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三)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凡做出的决定或决议一周内必须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不可少于7天。要坚持做到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工作相结合。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热点问题、重点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监督机构
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区直机关及所属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为3—5人,由本单位党员推选产生。镇(街道)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为5—7人,由镇(街道)纪委委员、党员代表、人大代表以及群众代表组成,村(社区)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为3—5人,从本村(社区)
党员、村(居)民代表中推选组成。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原则上要有各级党代表或党员代表参加。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开党务;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问题向本级单位党组织反映,并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由上级党组织处理,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列席直接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有关会议。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情况;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逐次登记,归档备查。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各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政工科长)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二)加强督促指导。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党(工)委负责对本单位下属党(总)
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形成向本单位党代表汇报工作制度,并将党务公开情况每半年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汇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5.范县人民法院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篇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2009〕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2004年以来,本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确立,公开意识不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向同级人大报告财政预算的覆盖面,逐步实现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细化报送同级人大的本级预算草案,逐年扩大预算草案列示的款级科目。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探索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及时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依托“金财工程”,加快构建完整的财政信息库,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系统,为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明确公开要求,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先行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包括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主动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定期发布机制,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四)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透明。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定期公开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以及收支情况,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经办管理重要事项和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等。研究加强各类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定期公告制度。公开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使用情况。公开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等。依托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公开的程序和方式,方便缴存职工和单位查询与自身相关的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健全房屋维修基金定期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本市房屋维修基金归集金额、划转金额。健全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统计、公告制度,方便业主随时掌握、准确了解个人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公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市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探索福利彩票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标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九)增强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公告、邀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推动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各区县政府)
(十一)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对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的物资,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二)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按照“依法、渐进、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审计公开机制和程序,不断扩大审计公开领域,丰富审计公开内容,拓宽审计公开渠道,优化审计公开形式。公开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逐步公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逐步公开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逐步公开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力度,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
(十三)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本市“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和资金测算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四)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全市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五)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评估报告。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根据《统计法》,加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机制。
(十六)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各级政府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积极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适时制定公众参与行政重大决策的相关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七)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八)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渠道,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
(十九)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
(二十)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法人信息库建设,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逐步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水务、城管等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建立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制度,定期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二)加大世博会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世博会场馆建设运营、招展布展以及与世博会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上海世博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不断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
(二十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为核心,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完善各级政府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健全网上政府信箱、网上调查、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在保护来信人隐私的基础上,将来信的收件反馈、处理状态、结果告知等及时在网上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四)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即时发布、议题设置发布机制。结合数字电视推广建设,探索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数字频道或栏目,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普及性和便民性。完善“政务服务热线114”功能,使之逐步成为社会公众与政府联系的“电话门户”。探索开展“市民参观日”、“政府信息公开日”等活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市民信箱、短信平台、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影视局、市政务公开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五)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每年命名和建设一批“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现有资源和设施,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行政村为农服务信息智能终端机(“农民一点通”)部署应用。在基层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志愿者服务,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收集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十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服务窗口。各区县政府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市级部门原则上至少配备1-2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七)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施,分级部署”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统一规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加以规范和标准化。市级机关要制定本领域信息公开细则,协调和统一各相关部门之间和市、区县两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和要求。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进一步把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管理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八)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规范,建立健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及政府信息归档等制度。围绕依法平稳有序目标,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和释疑,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加大社会评议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市保密局、上海图书馆、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支撑体系。组建市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依托本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基地,为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提供专业支撑和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教委)
(三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全面增强本市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务员局、上海行政学院、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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