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11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6篇)

1.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一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委发[2010]2号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机关各党工委、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随着城乡统筹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社会管理改革的实施,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自主性、流变性和市场化特征越来越突出,‚两新‛组织在经济社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新形势下,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中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 ‚两新‛ 组织在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实现 ‚两个率先‛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新形势下‚两新‛组织党的建设,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两新‛组织的党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凝聚力覆盖,扎实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11 年底前,全区 6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其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 100%单独建立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 20%以上,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的新社会组织 60%以上建立党组织。

——2012 年底前,通过开展以‚规范党建工作、服务‘两个率先’、推动科学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全区 50%以上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社会反映好‛目标,建立一批工作运行规范、党建示范效应强、对经济社会影响大的党建工作示范典型。

——力争通过5 年左右的努力,全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达到工作制度科学完善、运转规范高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充分发挥,着力构建‚两新‛ 组织党建与其他基层党建工作统筹推进、相融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统筹推进。把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放在‚统筹城乡党建、推进科学发展、服务‘两个率先’‛的高度科学谋划,强化统筹理念,全面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尊重实际、改革创新。把握区域‚两新‛组织实际情况和基本特点,创新工作理念、活动方式、工作方法,在组织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突破,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的新经验,并形成一批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三)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两新‛组织,在统一要求、分层实施、全面推进的同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坚持注重典型、示范引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规模较大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关注党员需求,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和途径,丰富活动形式,提高党的工作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政治引导、吸引凝聚、沟通协调、推动发展的功能。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工作机制,理顺组织隶属关系。着眼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晰、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成立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指导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建立各系统党工委和镇(街道)党(工)委分块负责,统战、工商联、工商、税务、财政、民政、工会、卫生、教育、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运行机制,形成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合力。按照有利于服务 ‚两新‛ 组织健康发展、有利于指导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要求,根据规模大小、影响程度和党员人数,以属地和归口管理为基础,合理确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对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经济社会影响广泛的‚两新‛组织,由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指导;对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两新‛组织,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指导;对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的‚两新‛组织,由各系统党工委和镇(街道)党(工)委联系指导。依托全区各级党员服务窗口,探索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站,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服务力度。

(二)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按照‚积极、主动、稳妥、灵活‛的原则,采取网格化、渐进式,合理设置党组织,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在确保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上,把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新社会组织作为重点领域,总结推广村企联建、园区统建、行业托建、楼宇共建、党群促建等建党模式,以区域为基础,以行业协会(商会)或产业链为纽带,依托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特色街区、专业市场等,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党组织。对党员人数较少或没有党员而不具备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全面摸清‚隐型党员‛,在‚两新‛组织内部培养发展党员、从外部推优输送党员,也可依托组建‚两新‛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展党员,创造建立党组织的基础条件,尽快建立党组织。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力量。以党组织班子、党务工作者、党建指导员和党员队伍为重点,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队伍建设,筑牢党建工作基础。选优配强‚两新‛组织党组织班子,坚持把党性强、作风正派、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较强、在员工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业主作为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条件成熟的,试行公推直选。‚两新‛组织中没有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可从区级机关、镇(街道)等党组织中择优推荐,或由‚两新‛组织招聘,通过规定程序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建立党务人才库,针对‚两新‛组织党组织需要,配备兼职或专职党务工作者,有条件的逐步推行党务工作者专职化。充实党建指导员队伍力量,选派一批有党务工作经验、政策水平强、业务对口的党员干部作为党建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规范党组织运行等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健全‚把生产经营管理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管理能手,把经营管理层中的优秀党员培养为党务工作者‛为主要内容的‚三向培养‛制度,把生产经营技术骨干、优秀青年员工以及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依托远程教育网络视讯系统等平台,整合区域党建资源,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班子、党务工作者、党建指导员和党员培训教育,夯实党建工作力量。

(四)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按照‚企业需要、业主支持、员工拥护、党员欢迎‛和‚小型、业余、分散、务实‛的要求,找准增强党的工作与推进‚两新‛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的结合点,探索创新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以‚一贯彻、三加强、两促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群众维权,促进‚两新‛组织文化建设、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整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实现党建工作与‚两新‛组织发展和谐双赢。党组织开展活动要把党内活动和文化建设、管理活动及党员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经营管理等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与生产经营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党组织开展活动要与党员需求相结合,立足党员主体作用和先锋作用发挥,积极开展党组织为党员安家、党员为党旗增辉‚两为‛活动以及‚举旗帜、亮身份、做表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联系员工‛等活动,增强党员责任意识和归属感、荣誉感。党组织开展活动要与城乡党建互促共建相结合,依托党员‚双重管理‛发挥党员‚八小时‛之外在居住地的作用,积极参与‚三联系‛、‚民企联百村‛‚一对一结对帮扶‛等活动,为村(社区)送温暖、送信息、送技术,发挥好‚两新‛组织党组织在加快实现‚两个率先‛进程中的作用。

(五)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党建工作活力。探索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解决加快‚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内在动力问题,加大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关心支持和帮扶。引导‚两新‛组织实行行政领导班子与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建立党组织列席‚两新‛组织重要会议的制度,发挥其在涉及‚两新‛组织发展方向、用人制度、职工利益分配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深入开展以规范党建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加快‚两个率先‛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对达到‚五好‛标准的优秀‚两新‛组织党组织进行表彰。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或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两新‛组织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在上一级党代表名额的分配中,适当向‚两新‛组织党员业主或党员员工倾斜,增强其政治荣誉感。在推荐‚两新‛组织负责人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条件上,要把是否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党组织作用发挥是否显著等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党委、政府及群团组织对‚两新‛组织进行评比表彰或给予优惠政策,要将其开展党建工作实效作为考核指标,对支持并认真开展党建工作的优先考虑;对忽视党建工作的‚两新‛组织要加强引导和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把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同考虑、同部署、同检查,形成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关心支持‚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经常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两新‛党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确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协作配合。全区与‚两新‛组织具有服务、指导或监管关系的部门和党建、工建、团建、妇建等工作部门要相互协作、合力推进,实行资源共享、组织共建、工作共抓。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开辟‚两新‛组织党建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社会影响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在‚两新‛组织申请咨询、筹备成立、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和年度审验等环节,切实掌握党员和党组织动态情况。

(三)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完善‚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台帐,及时掌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要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服务教育和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组织活动等工作上建立长效制度,用制度保证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切实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薄弱的问题,探索采取党费返还、上级党费或财政支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提供经费支持,从活动经费上保障其顺利开展党内活动。对缺乏活动场所的 ‚两新‛组织党组织,镇(街道)和村(社区)活动中心或党员服务中心(站、点)要实行免费开放,从活动场地上保障其正常开展党内活动。

附: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

2010 年1 月 29 日

2.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 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 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 以稳增长促就业, 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 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 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 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 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 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 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 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 引入竞争机制,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 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 符合相关条件的, 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 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 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 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 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 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 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 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 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 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 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 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 规范审批行为, 明确标准, 缩短流程, 限时办结, 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六) 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 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 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 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 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 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 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 建设创业基地, 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 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 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七)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运用财税政策, 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 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 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 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 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 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 促进大众创业。

(八)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 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 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 结合风险分担情况, 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 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 细化措施, 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 提高代偿效率, 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九)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 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 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 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 经原单位同意, 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 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 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 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 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 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 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 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 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 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 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 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 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 培育创业文化, 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 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 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 按规定予以表彰。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 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 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 在基层特别是街道 (乡镇) 、社区 (村) 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 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实现基金滚动使用,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 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四)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规范认定程序, 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 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 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 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 适度控制岗位规模, 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 建立定期核查机制,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 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 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 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 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 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 特别是对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 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 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 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 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六)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组织实施教育培训,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 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 要确保岗位落实, 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聘用) , 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 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七) 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 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 (不含县级)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 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 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 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 加强信息系统应用, 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 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 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 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九)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 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 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 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 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 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 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 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 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创新培训模式, 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提升培训质量,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 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 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 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在核算家庭收入时, 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十二) 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 免费发放, 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 健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 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 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 密切配合, 尽职履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二十四) 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提高权重, 并层层分解, 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五) 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 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 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 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 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 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 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 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 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 扩大调查范围, 增加调查内容。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 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 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七) 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 加强政策解读,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 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 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3.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7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0〕1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为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重要意义。我省国有企业是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重要力量。思想政治工作是我省国有企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和鲜明特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坚持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弘扬古田会议精神,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明显,在维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省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部门和单位重视不够、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阵地设施不够完善,有的保障机制有待健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

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做好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目标,以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为基本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为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面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主要原则。

1.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适应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和传播方式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以时代的眼光审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发展,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实践。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大局,从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创新企业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出发,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3.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赢得群众、赢得人心。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动员广大职工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4.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工作对象、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着力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打牢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紧紧围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全国示范,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为重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职工群众,加强理论的深度引导,着力增强广大职工对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的认同,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抗洪救灾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

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不断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不断强化形势政策教育,凝聚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大力宣传我国各项事业的新进展新成就,宣传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新举措新突破,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省情的新变化,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引导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吃透用好政策,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努力为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多作贡献。针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物价上涨、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敏感问题和社会热点,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讲清楚,把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及时向干部职工阐释企业市场环境的新变化和企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介绍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实施步骤,坚定干部职工战胜各种困难、实现发展目标的信心。

(三)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文化环境。把握思想政治工作与文化建设高度融合的新趋势,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把培育优秀企业文化作为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凝聚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文化的号召力影响力。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生产安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内容为重点,大力开展社会责任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发展目标和追求愿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扎实推进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以廉洁从业为重点的廉洁文化建设,坚持典型示范、典型引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努力培养和大力宣传各种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使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深化文明企业、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文明程度和职工的文明素质。注重企业的人文关怀,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舒缓精神压力,保持身心健康。积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和网络,搭建沟通平台,提供及时有效地心理咨询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海外员工和困难职工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干部职工投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职工群众主体地位,依法保障职工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劳动权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企务公开,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等机制,确保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职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民主和法制意识。积极探索贴近职工、服务职工的新

途径新办法,充分尊重职工个性和创造性,帮助职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为职工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条件。紧密结合企业福利分配、劳动人事、养老保险等改革,在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收入、保障社保待遇、解决住房困难等方面有切实举措,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构建大政工格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采取党委(党组)成员、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专兼结合、一岗双责”等任职方式,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权分明、运转协调、渠道畅通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后勤保障、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工作结合起来,同集团公司、分厂分公司、车间、班组等不同层面工作贯通起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以专兼职政工干部队伍为骨干,以党团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依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职责,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精简、高效、协调、务实的原则,科学设置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构,中小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精干健全的党群综合工作部门,履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落实企业行政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国有企业行政领导要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酝酿、工作计划制定,带动执行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积极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制度,举办经常性的座谈会恳谈会,做好日常面对面沟通和一对一谈心,真正把工作做到职工心坎上。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国有企业工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就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制定征求意见、提出建议,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女职工委员会要引导广大女职工强化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全面提高素质,为企业改革发展增光添彩。

(三)加强阵地平台建设。加强企业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以及图书室、活动室、文化馆、俱乐部、电影院、文化广场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为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搭建更多平台。积极运用网络、手机等现代传播手段,开设新闻、访谈、论坛、博客、微博、学习园地等栏目,构建高效、互动、个性化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加强与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系,用好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组织职工到爱国主

义教育基地、革命老区、红色景区、改革开放的标志地、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联系点等参观考察和学习交流。

(四)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企业周年庆等重要节庆日,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们的节日”、“志愿者服务”、“道德模范进企业”、“杰出青年进企业”、“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运用宣讲报告、展览展示、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职工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形式,把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统一起来。精心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以“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力、执行力、创造力。大力推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做法,动员广大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团结带领职工干事创业、建功奉献。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益于身心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使职工在参与中丰富业余生活,陶冶道德情操。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各有关地区、行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要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经常性地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了解和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热点难点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推出一批研究成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要总结推广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定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大力倡导和推行党政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省委宣传部要按照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工人才评价和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推动落实相关待遇;会同有关部门每3年组织一次评选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完善我省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联席会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福建企业文化评价体系》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文化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积极开展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联系点、示范点活动;有计划地轮训企业政工干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我省企业的全面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完善相关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级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考评。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因责任未落实而发生破坏企业和谐稳定的不良事件、不良行为及造成一定影响的,根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国有企业要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经费总预算,具体经费额度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年职工总工资的1%。政工经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办公经费、开展教育活动经费、企业宣传文化设施的建设等费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政工干部是企业人才的理念,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思路,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工程。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专职政工干部的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正式职工总数的1%。大力营造有利于优秀政工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从中青年优秀干部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充实到专职政工队伍中来。关心政工干部的工作、生活、培养和使用,确保政工人员享受企业同职级人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和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同级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享受相同政策。建立政工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使政工干部合理流动。强化政工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培训体制,并力争每3年对基层政工干部轮训一遍。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组织队伍编写教育培训教学大纲及相关培训教材。

(五)营造浓厚氛围。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各级纪检、组织、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信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结合自身职能,共同推动国有企业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类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传媒等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创作反映企业生活的文学艺术作品,开设相关栏目,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国有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四

2010-05-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思想、引领方向,解疑释惑、营造氛围,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为矿井在严峻经济形势下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宣传思想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围绕经济建设、发挥政治优势、服务改革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矿宣传思想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煤业公司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经营中心,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呈现出基调鲜明、思路清晰、张弛有度、扎实有力的特点,在矿井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国企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实现集团公司及我矿跨越发展的新任务,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影响,集团公司整体形势不容乐观,我矿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压力、“三下”压煤压力、生产接续压力、成本控制压力,导致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宣传思想工作自身还存在着与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宣传思想工作在观念、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还需要不断改进创新,宣传思想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宣传思想战线切实担负使命,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加大宣传舆论引导力度,在全矿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级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围绕中心、着眼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巩固主流思想舆论,以更深刻的认识、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措施,开创我矿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矿井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经营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唱响科学发展、共创和谐主旋律,大力弘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努力打好促进矿井平稳健康发展主动仗,为推动矿井“四个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着眼全局,服务大局原则。始终把宣传思想工作置于整体工作大棋盘中进行谋篇布局,站在全局高度思考问题。紧紧围绕矿井重大决策及部署开展工作,多做凝心聚力、加油鼓劲的事,多做解疑释惑、理顺情绪的事,多做关注发展、关注民生的事,努力为矿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2.坚持主动引导,及时疏导原则。坚持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思想舆论氛围。主动宣传矿井改革发展工作业绩,主动宣传广大党员干部及职工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主动弘扬正气、引导热点、通达民意,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3.坚持注重特色,讲求实效原则。宣传思想工作涉及面广,必须突出重点,注重特色,讲求实效。既要体现时代精神,又要展示矿井优势;既要彰显内容上丰富多彩,又要呈现形式上生动活泼。必须集中力量抓有影响的活动,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宣传思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突破口。要紧紧贴近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深入实际中体验生活、反映生活,在深入生活中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在深入群众中检验宣传思想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总体要求

立足实际,紧密结合新形势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着力构建“3118”宣传思想工作机制。

“31”:围绕一个中心—经济建设中心,构建一个格局—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宣传科牵头、上下联动的大宣传格局,营造一个氛围—思想统一、精神振奋、和谐稳定、改革创新,为矿井改革发展多做贡献的思想舆论氛围;

“1”:抓好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这一条主线;

“8”:强化理论武装、形势任务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方圆文化建设、六好区队绩效管理、新闻宣传、普法统战八项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筑牢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基础

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制定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夯实广大干部职工共同思想基础。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坚持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法规、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的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国际关系、社会管理和信息技术等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以及《危机与转机》、《在中国如何当领导》和《岗位精神》“三本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谋划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党支部书记科区长理论学习的意见》,健全“中心发言人”、考勤、档案、述学补学、通报考核等制度,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按照分层次、按专题、系统抓、全面学、重实效的思路,创新实施“互动交流”、“讨论启发”、“今天我来讲”等方式,增强政治理论学习吸引力、实效性;积极采取举办专家报告会、征文、培训班、主题演讲、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全面抓好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理论学习,做到学习活动长流水、不断线、全覆盖。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先学一步,学广一些,学深一些,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推动广大党员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在全矿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要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矿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推动矿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有效发展、和谐发展的精神动力。

(二)不断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凝聚矿井发展强大合力

要充分认清低碳经济和能源经济新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围绕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思想动态,掌握方针政策,精心设计策划,增强舆论引导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按照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煤业公司“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矿党政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改革创新、务实作为,实现矿井跨越式发展”主题教育,重点抓好“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艰苦奋斗、创新管理,履职尽责、安全生产,勤学善思、岗位成才,共建共享、和谐稳定”五个专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信心,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审视自我,对标找差,在困难之中求突破,奋进之中促跨越;深入开展“一季一主题”形势任务教育,分季制定形势任务教育意见,编发宣传材料及配档表,设立政工人员形势任务教育“流动课堂”,把党群部门负责同志分成四个小组,于每季度分别深入到采掘、井下辅助、地面生产、后勤服务四个赛区,利用基层各单位班前会时间,进行形势任务集中宣讲,由宣传科、党办、组干科等部门负责备课,授课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精心组织“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场报告会、开展一次大讨论、组织一场巡回宣讲、在媒体开办一个“专题栏目”、开展一次“二次创业我有责”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高扬“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的旗帜,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在矿井发展中建功立业,为公司做大做强、再铸辉煌做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推进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坚持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群众自我教育的有效形式,深入开展以“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岗点、文明家庭、文明生活小区,争做文明鲍店人”为主要内容的“六创一争”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文明素质和矿井整体文明程度。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创作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特点、反映职工生活的文化产品,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认真做好每届道德“双十佳”评选工作,大力塑造诚实守信、为民务实、廉洁奉公、敬业奉献、热心公益、孝老爱亲六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典型、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唱响爱矿爱岗、敬业奉献、奋发向上、和谐发展的主旋律。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科学知识,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识别和抵制不良思想的能力。坚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重要基础工程、灵魂工程来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广大干部职工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并转化为爱岗敬业、推动矿井又好又快发展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和谐发展浓厚氛围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大政工”格局要求,建立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即:梳理完善全矿“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工作全员责任制、采取“成立基层区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学组”这一有效形式、制定与六好区队绩效管理相一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考评办法、选树一批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范、总结一套思想政治工作操作法、编辑一本《鲍店煤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成果集》,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独特优势,落实好教育培训、动态分析、“六必访、九必谈”、区务公开等制度,扎实做好经常性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舆情汇集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把各类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要重点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荣辱观,严格执行岗位危险源辨识、“三自三创”、“三位一体”等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十件实事”的落实,加强扶贫送温暖工作,继续关心、帮助职工子女自立、自强、自主就业,真正体现发展依靠职工、发展为了职工、发展成果与职工群众共享,切实形成积极向上、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

(五)深化方圆文化建设,培育矿井发展“软实力”

认真落实《深入推进集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以兖矿“责任文化”为统领,站在构建与矿井发展战略相适应、提升矿井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对我矿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进行系统完善、整合提升,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方圆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文化的引领、约束、凝聚、激励作用。坚持集中办班与分散演练相结合,通过专题讲座、文化论坛、课题研讨、会议宣讲、环境物化、典仪训练、典型示范、阐释体验等形式,增强全员认知和参与文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要进一步深化“方圆”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学习宣贯《“方圆”安全文化手册》、《“方圆”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及《区队“方圆”安全文化建设指南》,充分发挥“一长廊、一条街、一园地”等阵地作用,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创建由理念引导、制度约束向情感尊重、人本和谐的更高层次转变,实现安全管理的超前控制、闭环管理;加强“方圆”管理文化建设,围绕“绩优高效”目标和“自觉、自动、自优”核心理念,突出“精心、精细、精确、精准、精益、精美”六要素,锻造干部职工优秀品格,不断追求更加完美的管理目标;完善“方圆”廉洁文化建设,丰富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洁文化体系,以“一核三防五进”廉洁文化模式为总抓手,扎实开展“五进七上”活动,营造人人学廉、思廉、勤廉、崇廉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方圆”美德文化建设,深化“一育六塑三和”美德文化体系,大力开展群众性美德文化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全矿干部职工道德和文化素质,建成在公司及行业内外有影响的美德文化建设模式。

(六)科学实施绩效考核,全面提升区队管理水平

按照党委卓越绩效模式机制要求,引入当今先进的绩效考核理念与方法,创新实施六好区队绩效管理,以“班子建设好、思想政治工作好、队伍作风好、管理工作好、安全生产好、经济效益好”为区队绩效考核内容,按照计划、执行、评价、改进与分享五个环节进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组织、办公室牵头实施、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基层单位自主管理,逐步变传统考核为现代科学管理考核、变封闭式考核为开放式考核、变单一考核为全面一体化考核,体现继承性、时代性和创新性,形成独具矿井特色的绩效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党总支、支部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六好区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开展区队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党政工作“零角度”和“四同”工作思路,建立党政共同组织、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对照《六好区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出能够发挥单位优势、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推进措施,努力把区队班组建设成为安全高效型、节支降耗型、技能素质型、现代管理型和文明和谐型“五型”区队班组,不断提升区队管理水平。

(七)强化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矿井知名度和美誉度

认真贯彻党的“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上级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规定,把握方向,把握大局,把握角度,把握时机;要健全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严肃新闻宣传纪律,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改进新闻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要紧紧围绕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抓好形势任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圆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的宣传报道;要坚持把创新意识贯穿于新闻宣传工作的全过程,大胆尝试新的报道方式、表现手法,利用多种新闻体裁和不同的报道形式,着力增强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渗透力;要树立新闻宣传的精品名牌意识,加强新闻策划,围绕全年各项工作重点,分阶段拟定主题,对于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报道,提前制定策划方案,认真采编,深度报道,力争新闻宣传成规模、上档次;要强化对外宣传,主动与上级新闻媒体联系,加强沟通,增进合作,寻求支持。认真把握好对外宣传报道“度”的问题,对重大新闻报道坚持通稿制度,统一外宣口径,特别要完善新闻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超前控制,及时化解风险,不断提升矿井综合形象。

(八)加大普法统战工作力度,为和谐矿井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要围绕矿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进机关、进社区“三进”活动,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作为党员干部培训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推进我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广泛宣传统战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统战意识。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支持科协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针对宗教和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和少数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基督教活动点,防止外来人员到堂点非法传经布道,引导信教人员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活动;各单位要按规定在回民开斋节统一放假,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回民发放节日慰问品。定期举办矿区各界人士联谊会,开展好献计献策活动,激发各界人士为矿井“四个发展”做贡献的热情,为和谐矿井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郭军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宣传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肩负起政治责任,把宣传思想工作抓紧抓实。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宣传思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和群众,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特点和规律,及时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管理方式,使宣传思想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形成工作合力。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整合多方资源,凝聚合力,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宣传科牵头、上下联动的宣传思想工作格局。宣传科要紧紧围绕矿党政中心工作,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自身宣传思想工作。各党总支、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宣传思想工作落实到基层和群众,在全矿形成重视宣传、支持宣传、参与宣传的良好局面。

5.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五

陕政发 〔2008〕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测绘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测绘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当前,我省经济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促进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各项任务对测绘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绘工作。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放利用的关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二、加强基础测绘,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省、市、县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向上一级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基础测绘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切实做好本级基础测绘年度经费的落实和核拨。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推进全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统筹全省行政区域内航天航空遥感资料的获取、管理和使用,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加强重点发展区域数字城镇建设。到2010年,建成集平面、高程于一体的高精度省级综合性基础控制网,完成1∶1万比例尺地形图必要覆盖和重点地区的更新,完成10个地级城市规划区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重点城市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更新完善省、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示范项目建设。

(七)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基础测绘成果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更新,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关中地区3年,陕北地区4年,陕南地区5年。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基地、开发区、城镇1∶5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的基础测绘成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与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八)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统一省、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向市、县延伸。依托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权威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全省自然资源、经济社会信息的集成和共享提供科学、准确的地理空间框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九)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地理信息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电力、水系、土地利用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市、县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汇交的成果资料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

(十一)拓宽测绘应用服务领域。基于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成果构建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建设,组建市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立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面向社会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分发服务。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程,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十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扶持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支持西安卫星导航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先进技术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利用。

三、加大测绘科技创新力度,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全省高等院校、测绘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四)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协作,整合集成测绘行业科技优势,实现测绘领域关键技术的突破,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学术和技术交流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科技资源集成共享机制和联合协作机制的形成。鼓励测绘单位参加国际测绘科技合作项目和服务外包,巩固我省测绘科技水平的国际领先地位。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五)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陕西省测绘条例》要求,健全本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县级政府要明确测绘统一监管的归口部门、管理职责和负责人,把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十六)进一步完善地方测绘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地方测绘法规,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加快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七)加强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任何部门及单位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应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十八)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加大测量标志保护财政资金的投入,开展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健全测量标志管护网络,制订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测量标志埋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域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的保护和建设,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进重要地理信息标志的建立。严格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十九)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加大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和制作地图产品活动的监管。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图编制、出版、销售、展示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网络地图保密审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

(二十)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测绘成果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

五、加强领导,建设一流测绘队伍

(二十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依法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把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二十二)建立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行政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二十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省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着力培养测绘学科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加强测绘文化建设,宣传和弘扬以国测一大队为代表的“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测绘队伍。

陕西省人民政府

6.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 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P�“国家販逌统一�所�有, 政府分级监管, 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h产褥“闥归Y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要坚持以下原则:

(1)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资产数据, 制订资产配置标准, 为编制部门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提供科学依据, 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2)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明晰各类资产账目, 严格各项资产的财务核算, 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 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做到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4) 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相结合。通过加强资产管理, 为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依据, 节约财政资金, 降低行政成本。

二、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形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1)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加强资产配置和处置审批管理, 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 推动资产共用、共享;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按照“非税收入”的规定,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监督管理。

(2) 各级主管部门担负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 并组织实施;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做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经济实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制度, 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使用保管、修理维护以及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明晰国有资产归属,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的专项管理, 建立台账, 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日常监督管理, 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省政府的委托负责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资产处置、经营收益上缴及其他资产管理事项, 并向省财政厅报告相关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1) 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资产入口关。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和《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配置资产。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 盘活存量资产, 优化资源配置。二是严把资产使用关。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重点,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 定期清查资产, 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现状。三是严把资产出口关。资产处置按规定程序报批, 未经报批不得自行处置。单位占有、使用房屋、土地的处置和货币性资金 (省级单位50万元以上) 的核销, 必须上报同级政府批准。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 采用拍卖、电子竞价、招投标等方式集中处置, 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

(2) 规范收益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和担保所取得的收入,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职能运转和相关事业发展需要给予安排。

(3) 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行政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担保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 必须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省级行政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前, 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 必须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 交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脱钩前, 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对外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清理完毕, 交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招租,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和清理办法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 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事业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前, 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投资的, 在半年内进行清理报备。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办的公益性项目, 不得对外出租, 其必要的运转、管理、维护费用必须在建设的同时一并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担保的风险控制, 严格审批约束制度, 并实行专项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 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资产信息, 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 以信息化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转28页) (接33页) 管理委员会, 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主任,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策、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下设“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分别设在省财政厅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 相互支持, 密切配合,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充实相应人员, 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 建立同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审计部门将国有资产管理列入年度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 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审计报告抄送同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并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定期进行资产财务审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考核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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