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弄虚作假的保证书

2024-10-20

工作弄虚作假的保证书(共8篇)

1.工作弄虚作假的保证书 篇一

全世界善良的人们:

我是一个罪不可赦的不良公民,曾经犯下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罪行。现在,我知错了,向你们检讨我的错误。

我原来是一名人民教师,被称作人类灵魂工程师。高考本来是个严肃的人才选拔考试,以公平竞争为原则,但是,在校长的默许下,身为教师的我竟敢参加了集体作弊。那是十多年前的旧案了,相信所有善良的人们会既往不咎的,因为现在的作弊手段更加高明先进,已经实现高科技化和全信息化,甚至已经达到市场化、产业化的水平,作弊的成功率和精确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而且经济效益相当可观,还能为社会提供不少就业岗位。当时我作弊只是得益于个别人,现在别人作弊却惠及千家万户。比如说公选考试,有办法有门路考上了,花十万八万块的代价是小事,出人头地飞黄腾达是大事,当了领导就是佼佼者,就可以光宗耀祖,鸡犬升仙。

我后来转行了,当了公务员。本来以为可以不再作弊了,岂料又作起弊来。有时候上级要来检查工作,领导指示要造假材料应付检查,我于是不得不按指示执行。如果没有召开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没有会议记录,就要制作一个会议纪要来弥补,确保检查不出问题。有时候组织要求每个领导都要参加理论学习,提交学习心得体会发言材料文章,领导指示要代写,我就要开动机器,日夜加班,不辞劳苦,写好之后署上领导的名字,就成了领导的了。有时候写的稿子比较投入,写得比较好,会后大家说某某领导今天的讲话很有水平,很新颖,很精彩。代写最多的是领导的会议讲话稿。不管领导文化水平高低,都要拿出最高质量的报告,都要具有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甚至文学性,以显示领导的才华。有时候领导拿错了稿子,开计划生育会,读了生猪屠宰会的稿子,让听会的同志一团雾水。这也是我的错,因为不该给错误的答案给领导,是我害了领导。

以上是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坦白和认识,请全世界人民给予批判,帮助我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我也决心做一个正值、老实、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请你们彻底批评,严格监督。

检讨人:xxx

x月x日

2.工作弄虚作假的保证书 篇二

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第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研2014第488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良好学风的建立,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我院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度完善 领导重视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商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成立了商丘学院学位论文作假检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锡仲

副组长:卢亚东 单伟龙

成 员:王进学 石洪礼 金素云 张玉中 杨世松

李留记 赵利民 潘一展 李伟华 刘俊杰

魏 彬 豁泽春 王国胜 李喜贵 刘福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

《商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

⑴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⑵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⑶学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尤其是重点强调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罚制度: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本次指导薪酬、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

把毕业论文工作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之一。要求各分院先进行自查,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调查表,再由教务处根据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例如:在院教字[2014]61号《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中要求,各分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提出中期检查意见及建议,针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重新学习院文〔2012〕74号《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院文〔2013〕11号《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形成自查报告。实践教学科根据自查报告进行检查。

3.做好工作总结

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完成后,各分院都会写出工作总结,从毕业生人数、设计和论文的比例、格式、难易度、评阅情况、答辩情况、成绩分析、问题与建议共8大模块进行了分析,尤其是针对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自查总结和反思。教务处认真研读总结内容,一一探讨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本质,找到解决的切入点,更好地明确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方向。

三、发现问题 不断反思 1.论文选题中实践性突出不够。

我院培养目标是培养融知识、能力、素质于一体的应用

3.工作弄虚作假的保证书 篇三

管城回族区绩效考核办

杨文秀

10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上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

作为推动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绩效考核,运行近一年时间,已经成为了郑州市各单位、各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一场无声的竞赛,竞赛规则就是考核办法。而在这场竞赛当中,要确保其公平、公正、有公信力,真正起到实现郑州都市区顺利发展的强力推手作用,必须克服绩效考核面对的最大的敌人——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建立绩效考核信用体系。

一、高度重视预防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我市的绩效考核是一套初步经过实践检验的较为完整的行政考核体系,其要义是通过绩效考核,把全市各单位领 导班子和干部凝聚起来,形成干事创业的合力,为建设郑州都市区提供动力之源;通过绩效考核,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建设郑州都市区的任务层层分解,使各单位、各部门有目标、有压力,变压力为动力,以动力促跨越;通过绩效考核,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到实处。围绕中心工作,对照目标任务,抓运作,抓具体,抓细节,抓实效,全力推动我市持续跨越式发展,尽快建成郑州都市区。而在这干事创业的大氛围中,也要通过绩效考核,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凸显出来,给予提拔重用,从而形成公正竞争的良性发展环境。

绩效考核运行至今,全市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显示发展势头强劲,绩效考核收效颇丰。而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之间的竞赛也随着绩效考核的纵深发展日趋白热化起来。同行业、同类别单位、同级别干部之间对彼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的业绩甚至出现的过错的关注度空前提高,尤其是在网络空间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与人之间更不存在任何秘密而言。因此,作为这场竞赛的参赛选手,如果在竞赛当中弄虚作假抄了小路、走了捷径,而裁判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给予纠正或者纵容其得到了绩效考核的认可,必将引来诸多不可预期的后果:弄虚作假者若将检举揭发,则其个人和包庇他的相关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冲击到绩效考核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弄虚作假者若 最终蒙混过关,得到了既得利益,后果更不堪设想,将会混淆考核公正的概念,导致弄虚作假现象滋长,从而使绩效考核这套逻辑严密、规则完整的体系功亏一篑,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对防止和追究弄虚作假行为的认识,它不仅仅关乎个别单位的个别人的道德品质问题,不仅仅关乎个别单位的个别人的奖惩升迁问题,它是关乎整个行政考核体系的公平公正和绩效考核是否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必须千方百计防危杜渐。

二、从制定政策、统一标准、提高素质三个层面防危杜渐,不留可乘之机。

在《郑州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1年)》和《郑州市干部优先选用条件暂行办法(试行)》中,分别对单位上报统计数据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和在优先条件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给予记过错和抵消优先条件的处罚。这两个文件是我市绩效考核的指导性文件总纲,对于一些细节的操作层面的措施没有更具体细致的规定和描述。

笔者窃以为在制定防止弄虚作假规则方面应该具体化、明细化,制定规则体现在三个层面上:一是全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层面上,即整个竞赛的总裁判层面,要制订出具体的绩效考核防止弄虚作假及具体的处理办法,对各参与绩效考核的单位在各个环节给予一个总纲性的指导并制订监督措 施;二是市直各认定单位层面上,这个层面相当于具体裁判层。各相关单位应该就其承担的考核指标及认定流程制订详细具体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并按照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弄虚作假处罚的总体要求提出其对各项指标弄虚作假的处理方法;三是各指标责任承担单位层面,作为参赛者,应该根据上级及行业部门的规定,自律自省,主动预防,提出更为细致并操作性更强的管理办法和处理方法,把好最基层的上报关。

在执行规则当中,要把握好统一标准、公正执规的原则。无论文件、规则制订的再详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文件规定较为模糊的小问题,这种情况不可避免,这就要求所有的裁判机关,裁判员统一公正、把握得好尺度,过得了人情关。我们要通过不断加强绩效考核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和业务能力培养来强化这支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公信力,最终达到公平、公正的目标,不为弄虚作假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三、建立单位法人和领导干部信用体系,跟踪处罚弄虚作假行为。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臵,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 氛围”。

绩效考核工作正是诚信建设当中要求大力推进的“政务诚信”的范畴,中共中央为我们解决绩效考核当中弄虚作假问题指明了方向,即建立所有参与绩效考核的单位法人和领导干部信用体系。

绩效考核信用体系的人员结构框架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绩效考核裁判员,即负责或从事绩效考核人员在绩效考核工作中的信用体系;一部分是参赛者,即承担着各项工作指标落实情况的被考核人员,他们在绩效考核当中的诚信情况、相关的基本信息、平时获得的表彰奖励和批评处分等信息记录。在这个信用体系中,无论是裁判员还是参赛者,只要其出现了不诚信的行为,就将跟踪记录在案,并影响今后对其个人的判断。

从信用体系的内容上讲,窃以为应当按照单位体系和干部个人体系分开,单位体系中的具体内容即为其单位在绩效考核当中所承担的目标、创造的业绩和发生的过错进行分类,而单位绩效考核诚信体系的责任人,还要与各单位法人和各项工作的具体承担的领导干部呈金字塔结构层层对应,责权明晰,便于划分责任。而干部个人的诚信体系内容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将其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出生年月、民族、学历等基本情况和其负责的工作、获得的集体或个人荣誉等等。对于个人申报提供资料与信用体系内容不一致的,可判 定为其为弄虚作假行为,除记录在信用体系外,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不弄虚作假学习心得 篇四

以下不弄虚作假学习心得是由聘才网的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的,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参考,欢迎阅读与借鉴。

为严防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弄虚作假,坚决打击、彻底纠正虚假经营行为,切实巩固良好的发展态势,保证规模效益和战略转型“两个猛上台阶”顺利实现。按照省联社开展为期一年的业务经营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活动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我社及时进行了宣传动员,召开了全社职工大会。通过学习省联社领导有关依法合规经营的讲话精神,以及省联社出台的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业务经营禁止性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等,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社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弄虑作假的危害性,使我更加认析到当前内控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作为一名基层信合员工,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才能确保我社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下面是我在学习相关制度、文件、管理办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防范弄虚作假是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驾护航的根本

在我国新中国历史上,曾因弄虚作假而形成了一种“大跃进”的风气,超成了国家的危害;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成为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的一家具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当时海南发展银行被迫关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违法违规经营,如违规发放贷款。因此,加强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既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也是我们信用社发展的需求。在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经营的意识。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防范弄虚作假的途径

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弄虚作假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信合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操作流程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防范弄虚作假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只有加强合化教育,才能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推进我社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

三、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是防范弄虚作假的前提

加强个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基层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弄虚作假的发生。

四、加强内控管理,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彻底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工作弄虚作假的保证书 篇五

其实,高考加分带来的问题,并不止于有人为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它还加重了学生负担、强化了应试教育,并且制造了城乡教育不公、拉大了城乡教育鸿沟。当素质教育的目标只是为了获得高考加分,它就异化为另一种应试教育。比如奥数,本应是少数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但当它与高考加分相挂钩,就变成了一门难学的功课,比应试教育还应试教育,“对学生摧残之烈远甚于黄、赌、毒”(著名教育学者杨东平语)。

另外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获得高考加分的考生大多来自城里的重点中学,农村考生获得加分的少之又少。这不奇怪,因为城里学生有条件接受各种素质教育、学习各种特长,而农村办学条件简陋,学生们没条件、没机会学习各种特长,他们具有的特长(比如会种地、会养猪)又不能获得高考加分。这样,农村学生自然难以获得高考加分,在高考录取中拼不过城里学生,结果是城乡教育鸿沟越拉越大,“读书无用论”在一些农村地区抬头。

6.工作弄虚作假的保证书 篇六

弄虚作假行为问题初探

【摘要】:对考核的组织来说,绩效考核考核执政水平,如何避免不把李鬼考核成李逵,不把李逵考核成李鬼是个大课题。随着我市绩效考核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清醒、客观地认识绩效考核中的弄虚作假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弄虚作假行为,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所要探讨的“绩效考核中的弄虚作假问题”,仅指被考核人以取得考核成绩为目的,采取一种或多种造假手段故意欺骗考核者的行为。本文意在从学习研究的角度,对此类弄虚作假现象进行浅显分析,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对其它可能存在的、性质及后果更为严重的弄虚作假情形,如考核者自身明知有假而不加分辨或支持放纵甚至直接参与作假的情况,本文暂不论及。

一、弄虚作假行为的动机分析

从历史上看,凡是有考试(考核)的地方,就会有舞弊现象,当前正在开展的绩效考核也不可能例外。究其原因,无非是因为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他们的利益。既然事关重大,自然人人重视。在应对考核的过程中,有的认真准备、积极接受考核,还有的会心生“歪点子”,各种意在蒙蔽上级、1

骗取成绩的造假手段开始粉墨登场。从应考者的思想动机角度分析,弄虚作假行为的心理活动大致有两大类:一类是明知自己平时工作漏洞多、差距大,如果据实应考,肯定会落于人后,动动歪脑筋把成绩提高上去才有希望。另一类是本来工作比较扎实,考核竞争力较强,但他们仍担心“不保险”,害怕别人通过非正常竞争攫取成绩,为确保“万无一失”,他们不得不“想别的办法”。以上两类心理,都会导致主动造假和被动造假行为的出现。当然还有别的更为复杂的动因存在,但无一例外,如果可以借助“利益”这个词汇,即他们的弄虚作假,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个人(此“个人”当然也包括单位)利益的最大化。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在一些针对单位的考核中,个别单位负责人往往有意无意地强化“自己造假是为了单位、为了大家”的理由,以降低自身对弄虚作假风险的惧怕和道德上的负担,为“全体造假”制造一个堂皇的借口,导致单位内对弄虚作假习以为常、见怪不怪。

二、弄虚作假行为的危害

与抄袭剽窃、学术造假、制售假冒商品等其它造假行为一样,绩效考核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对考核本身都是一种破坏,始终是各类考核的大敌。对考核者来说,弄虚作假行为蒙蔽和歪曲了真实情况,是实现考核意图的大敌;对被考核者来说,弄虚作假者投机取巧、破坏规则,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大敌。如果弄虚作假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弄虚作假者就达到了他们的造假目的,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考核结果失真,考核本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下降,不付出或付出较少努力而获得较大成绩者暗自高兴,老老实实应考者心中不平,不仅破坏了考风,而且对单位风气会产生消极影响。久而久之,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人员积极性的作用就会被严重消弱,使得考核本身偏离了正常方向,失去了原本意义。总支,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弄虚作假可能会鲜活一时,因为毕竟有人可以从中得利,但虚假的东西虽然美丽,最终生命力不会长久。假优秀,人人心中有数;假“不称职”,自然会有人反抗与批评,隐藏的问题逐渐亦会暴露,弄虚作假最终会因为“虚假”而要了考核的命。

三、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策

我们已经认识到,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本和直接原因是利益驱动,在利益的驱使下,应考者必然会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因此,要达到标本兼治的实效,应当多措并举,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思想预防。始终倡导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老实老实的考核风气,严肃批驳投机钻营、弄虚作假行为,使人人认识到根本危害,让弄虚作假者知耻知羞,坚决铲除弄虚作假思想滋生的土壤。二是要加强制度预防。一方面要从考核制度设计上多下功夫、下真功夫,加强制度创新,努力建立一套日趋科学公正、导向正确的考核办法。比如,在考核方式上,在坚持平时考核与一次性考核相结合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暗访式”考核的量次,让被考核单位无法“精心准备”,没有机会搞小动作。市公安局在不久前的市内派出所绩效考核中,就采取了这样的方法,收到了预期效果。在考核内容上,可适当增加一些被考核单位不能充分掌控的考核内容的比例,如增加“群众公论”的成绩权重,而且随机抽样,被考核单位难以把“工作”做到一些不确定对象的身上。在考核程序上,应在坚持所有考核程序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使用好“公示”这道关口,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弄虚作假行为暴露的机会。另一方面,要严肃考核纪律,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让违纪者付出高昂代价,让有侥幸心理的人不敢轻易尝试。《市公安局市内派出所绩效考核方案》中明确规定:凡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证,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这种做法,实际上起到了很好的事先警告作用。三是要加强考核队伍建设。考核队伍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常设的绩效考核办公室人员,二是临时抽调的考核组成员。对这部分人员,首先要严把入口关,在强调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注重考察他们原则性、纪律性,特别要看能不能守得住秘密、受得了诱惑。同时,要加强教育培训,明确考核责任和纪律,对徇私舞弊行为坚决实行“问责制”,确保不从考核队伍内部发生问题。

7.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篇七

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共十六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职责以及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曾被网友称为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

出现以下五种情形,将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 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例如,《办法》规定:“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核减其招生计划”。

8.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篇八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统字〔〕84号)精神,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将《通知》精神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下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3〕62号)文件,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的统计职业道德操守,坚决查处和纠正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推进情况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认真贯彻遵市统〔2013〕62号文件精神,按照“三阶段”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月28日之前上报自查报告。

(二)根据整治重点,及各地自查情况,我局安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个别抽查,未发现整治范围内指向的案例,整体情况较好,对个别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责令整改并下发“一次性告知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我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随着统计执法检查所涉及的生业越来越广,所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执法工作对于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此,市局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努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方法,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

四是预防和打击相结合。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专业人员到企业指导业务知识,起到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厉和查处打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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