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2024-09-14

学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共8篇)

1.学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篇一

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荐对象在本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学院党总支。

5、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班级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业务骨干入党。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机关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8、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上级党委。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1年10月

2.学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篇二

关键词:制度建设,制度特点,制度稳定,制度执行力

民办艺术类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 相对于公办院校而言存在许多差异, 其一, 民办艺术类高校由于建校时间短, 学生党建工作一般都处于起步阶段;其二, 民办艺术类高校的机制与公办院校不同, 学校投入的重点一般都集中在教学、校园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 在学生党建方面的投入无法按照公办院校的标准进行考量;其三, 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者一般都是兼职担任的, 可以承担学生发展的入党联系人的党员教师数量较之公办院校相差甚远, 影响了学生党建工作的质量;其四, 艺术类学生因为专业特点的关系, 对入党的热情普遍不如公办院校。所以民办艺术类高校的学生党建工作必须从零开始, 一步一个脚印地打好基础, 健全党建组织和工作机制, 建立好基本的工作制度, 才能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笔者所在的学院于2010年成立了隶属于学院党总支的独立学生支部, 至今已有将近四年时间。在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指导和关心下, 在各位党员教师的鼓励和支持下, 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尤其是在“选苗”、“育苗”和“送苗”这一系列党建工作程序上, 探索出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 并渐渐形成若干制度, 指导和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为了保证各项决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从学院学生党支部成立至今, 已根据《党章》、《党务通》和学校学院党务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 以及民办艺术类高校学生的特点制定学院学生党支部的相关章程和制度, 例如《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工作细则》、《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委员职责》、《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党小组工作职责》、《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学生党员发展流程》、《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之“三会一课”制度》、《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学生党员测评册》, 等等。这些章程和制度的建立让支部开展相关工作有章可循, 推动了学生党建工作往更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

在几年的工作探索中, 笔者发现党建工作的制度建设科学而严谨, 才能为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地基、保驾护航。

一、学生党建工作中建立的制度应当具有的特点

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 只有充分考虑以下特点, 才能保障制度在执行时具有效力。

1. 指导性和约束性

支部的相关制度对支部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性。例如:《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工作细则》、《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学生党员发展流程》、《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之“三会一课”制度》等, 就是具有指导性的制度。

同时, 支部的某些制度应该明确其成员不得做些什么, 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这便是制度的约束性特点。这部分内容一般会体现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考察制度和党员的考核制度中。例如在分团委推优环节, 我院就根据我校党员发展的要求明确规定发展对象在考察期内不能有挂科、不能受到任何行政处分、要求担任一定的职务、学绩点不低于3.0, 等等。

2. 鞭策性和激励性

学生支部的相关制度, 在成文及公布后, 在学生中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 彰显了制度的另一特点———鞭策性和激励性。

例如《设计学院第二党支部学生党员发展流程》明确我院学生的入党程序, 包括从初级党校、中级党校一直到高级党校的环节, 再加上“分团委推优制度”中明确规定的一些指标和要求, 不仅仅对要入党的学生是一种指导, 同时也随时鞭策和激励这些学生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一步一步地向党组织靠拢。

3. 规范性和程序性

支部相关制度对实现党建工作程序的规范化, 岗位责任的法规化, 起着重大作用。同时制度建设也使支部的相关管理方法科学化。我支部各项制度的制定是以《党章》及学校、学院的相关章程和文件为依据, 所以这些制度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具有规范性。

而程序性, 则体现在相关制度必须对相关工作如何开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开展各项工作, 都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尤其是党建工作中的发展工作、会议组织工作等。这些工作都是重大而敏感的工作, 只有强化制度的程序意识, 才能确保制度的落实, 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二、制度稳定对于党建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一个组织或机构的竞争力中, 制度层面的竞争能力占据重要位置。一旦组织初步建立了发展方向和工作理念, 必须经过长期实践, 需要一批又一批人的传承, 才能发扬光大, 最终形成特色, 而实现这一目标依靠的是制度的稳定。关于这一点, 历史已经证明了无数次。

对民办高校而言, 由于机制灵活, 其各方面工作在稳定性方面确实不如公办院校, 但一旦经过多方探索以后确定的方针和路线, 其稳定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凸显出它的重要性这一点, 对学生党建工作来说尤为明显。我院学生党建工作也正是因为学校和学院领导对支部建立的制度的一贯支持, 使这些制度得以不断完善, 学生支部得以不断成熟。当制度由一批又一批支部成员不断完善和实施执行下去的时候, 其运作方向可以依靠理念指导而不受管理者的风格所影响。其时就可以真正地将学生支部交到学生的手中, 让学生党员自行管理和发展。

另外, 制度稳定可以更好地发挥制度的指导、规范和激励作用。比如《设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流程》, 在明确了初级、中级、高级党校三步走的步骤后, 实施了近四年, 对四届学生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激励作用。事实证明, 正是制度的稳定, 使支部党建工作进入良性发展的通道。

三、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制定得好与不好, 有没有成效, 除了看制度是否科学外, 还与执行力的高低有密切关系。如果一个制度制定出来后没有执行作为保障, 那制度就是一纸空文。所以推进学生党建工作中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为此, 需要夯实“三大基础”。首先是思想基础。要广泛宣传制度, 组织广大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学习, 使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了解制度、遵守制度, 增强制度意识, 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并自觉行动。其次是信任基础。要通过开展各项活动, 公开透明学生党建工作的各项内容, 杜绝暗箱操作, 对师生重点关注的内容高度关注, 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提高执行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再次是作风基础。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制度的执行, 坚决反对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的好人主义, 坚决纠正把制度停留在纸上、嘴上的形式主义。

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关键在于支部的干部。对支部的党员干部来说, 一方面要强化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把执行制度的成效责任到人, 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 让所有支部成员及广大的普通学生看到学生党建工作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 这样才能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所以, 对于学生党支部的党员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应该在这些方面给予重视。

四、制度需要不断地完善

目前民办艺术类高校的学生党建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 比如如何保持并不断提升学生党员入党以后的先进性;如何开展适合民办艺术类高校学生特点的组织生活等等。而这些只有在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 再将党建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学生党员考核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组织生活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上, 支部的制度建设才能更全面, 更有成效。

党建工作中的制度建设体现了党章在我院学生党建工作方面的具体化, 党建工作的各项章程制度应当成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行动准则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民办艺术类高校的基层党组织, 则更应当按着这个目标, 从实际入手, 把握细节, 在制度建设的道路上拓宽思路, 重视程序, 保证科学性, 使党建工作更有序、更透明、更公平。同时, 利用一些新手段、新工具, 加大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 拓展辐射宽度, 在学生中切实提升党组织的存在感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2012:99-102.

[2]本书编写组.十八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 党建出版社, 2012.

[3]倪愫襄.制度伦理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2.

[4]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

[5]曹培庚.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学生党建工作的探索[J].北京:思想教育研究, 2012, 2.

3.学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篇三

天津机电工艺学院素以办学实力强、人才培养质量高享誉社会,他们培养的毕业生一直供不应求,一到招工季,上门“抢学生”的企业应接不暇。

对来校要人的企业,校方首先表示欢迎,然后执行了“强化人才培养质量自检,不让一名学生带着缺陷走上社会”的新举措。学院要对全部进入生产性实习的学生实施素质测评,只有拿到“签证”的学生,才能让企业来挑选,否则就要留在学院“缺什么,补什么”,直到素质达标为止,企业对校方的举措大加赞赏。

对此,笔者专门采访了该学院宋春林院长,他说:“职业院校的价值和生命力在于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虽然我们的毕业生就业率居高不下,但我们在企业跟踪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毕业生欠缺职业素养,技能不够扎实,本着对社会、企业、学生负责的原则,我们决定从今年起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测评,以期形成良性的促教、促学机制,确保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4.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篇四

目 录

1.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3.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4.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5.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6.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7.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8.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9.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10.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11.新闻稿件审查制度

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学院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党委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委成立由书记为组长、院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其他院领导和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

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五条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学院网站、微信、QQ群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学生社团等。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健全预警研判机制,抓小抓早,超前应对。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控,管好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加强对学院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做到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有效渠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特殊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我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协助校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我院师生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思想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党委每半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七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作出书

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学院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我院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学院宣传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学院组织编写的教材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学院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学院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学院党委要扎实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学期不少于1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系部、各班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学院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必须事先经党委批准,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8.积极同师生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教科研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师生沟通联系的渠道。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体育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5.学院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党委牵头组织实施。院工会、院团委、院学生会等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师生思想动态、宣传阵地、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学院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党委委员每学期应把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项党委会报告1次。3.学院党委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党委每学期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党委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学院党委要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校党委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学院党委负责本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各类媒体的管理,自觉接受校党委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党委和校纪委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学院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本意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学院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学院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学院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师生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四、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

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七、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学院应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学院一般不直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学院领导或向学院领导约稿,应先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学院主动协助校党委宣传部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4.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或直接打电话要求采访的,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5.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学院所有人员不得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稿件审查制度 1.为加强学院新闻稿件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校园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在学院网站刊载的稿件由分管领导审签。送学校网站刊载的稿件或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稿件报道,按照分工必须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含支持工作的副职)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校园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稿件,要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稿件,要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学校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系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系部、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载。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稿件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稿,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5.学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篇五

(1)共青团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共青团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一部分,共青团的各项工作要按照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来展开,切实把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把握、去安排,在为大局服务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共青团在思考问题、设计工作、推进事业时,有要只就团的工作论团的工作、就某件事论某件事、就一项活动论一项活动,是否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符合,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相适应,是否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手拉手”等活动的意义在哪里,就在于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对服务的迫切需要,符合党和政府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共青团要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这一方面表明共青团与我们党有着特殊的政治关系,另一方面表明共青团只有跟随党,才有前途,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才有作为。这样,共青团事业才能进一步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成为党领导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高校共青团工作面对的是团员分布密度最高的具有较高文化知识修养的团员、青年。目前高校的团员占学生总人数的90%以上,是全团各条战线中团员与青年的比例最高的。同时,高校团组织的主要对象是在校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居于较高的文化知识层次。这些青年思想活跃、敏锐,知识面广,对社会问题十分敏感,他们的思想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对全团青年有着引导性影响。团组织如果抓好了高校团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抓住了全团工作的主导性因素,对全团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高校共青团工作既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助手,也是党的助手。高校的目标是育人,通过课堂进行有目的系统的教育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专门人才;而高校共青团工作的目标也是育人,通过课余时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团员成长成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高校团工作与学校工作互相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提高。同时,高校作为培养各类人才的基地,其培养出来的人才素质直接影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为此,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也理应将高校的团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引导青年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专门人才上有所作为。

共青团泸州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分团委工作的基本任务

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从共青团的性质和青年大学生的实际出发,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的中心工作,配合学校,为大学生 的成长成才服务。具体有以下5项: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团章中明确指出:“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由此决定了共青团在青年学生的思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共青团的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共青团工作要贯彻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德育,注重在实践中,用共产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培养团员、青年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2)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走年轻知识分子正确的成长道路。多年的实践表明,由团组织倡导的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大学生走向社会、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主要途径。通过实践活动,使大学生的专业知识日趋丰富,有利于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使大学生社会化的速度日益加快,有利于他们尽快适应社会需求;使大学生政治上日益成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

(3)指导学生会组织、学会社团组织的工作,帮助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学会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对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全面素质有积极意义。但若不加以引导和管理,有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出现问题,因而接受共青团的指导则显得十分必要。其指导工作主要是扶持邓小平理论社团、学术科技类社团的发展,在学生社团的发展中形成导向;加强管理和完善社团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团骨干的培训和教育,使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

(4)帮助学生完成学校教育的任务,创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帮助学生完成学校教育的任务,这与共青团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根本任务是一致的。主要要做好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改善和优化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奋发向上。(5)做好积极维护高校的稳定工作。高校的稳定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高校团组织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高校的稳定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积极疏导学生的思想情绪,及时掌握高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维护高校稳定的工作。特别要做好敏感期的值班工作,及时反馈情况,将一些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大局,为改革的推进创造安定团结的环境。

共青团泸州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分团委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原则。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的规定,加强对同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高校团委受高校党委的直接领导,礻要求共青团所开展的工作都应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开展团的独立工作的有机统一。高校共青团工作作为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遵循这一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党在一个时期、一个阶段所确立的中心任务,按照高校共青团组织的特点,确定工作方针、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服务。

(2)坚持下面教育为主的教育方法。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是高校共青团的重要职能,要求团组织从育人目标和大学生自身利益出发,在服务学生的过程中教育团结他们,关心爱护他们,注意培养他们的积极性;在教育过程中,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注意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疏导。

(3)坚持“团要管团”的原则。“团要管团”是团组织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在工作中要求高校团组织健全团的组织制度和团的组织生活,将工作的中心放在班级团支部,积极开展团的独立活动,建设好团的干部队伍,发挥协和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整体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这个原则,才能发挥团组织自身的优势,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点头力。

(4)坚持先进性和群众性统一的原则。先进性和群众性统一是共青团的基本属性,在高校的共青团工作中,要求团员按照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青年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团的活动既能起到思想和政治的导向作用,加强团员及其他学生的政治素质,又能真正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5)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求高校团组织在遵循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的前提下,从高校各自团组织的具体实际和学生的具体实际出发,将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人选顺利完成。这不仅有利于团组织和学校本身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学生个人的成长成才。

共青团泸州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分团委与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关系 高校共青团与学会生、研究生会的关系是指导帮助和被指导帮助的关系。确定他们之间关系的依据是:共青团帮助和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党组织交给学校共青团的一项任务,也是学校学生会工作的历来传统;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明确规定: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而高校共青团在指导帮助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具体实践中,主要做好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上的指导,做好在组织建设上和重大决策上的指导。在加强指导帮助的同时,一定要明确指导帮助与两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共青团要支持两会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两会在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强化两会的服务功能。

团的“三会二制一课”制

团的“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即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三会二制一课”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共青团组织生活

共青团组织生活是团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一般是指团的支部大会、团小组会以及团的基层组织面向团员开展的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为保证针对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为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基本素质服务,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2)对团员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3)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4)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5)讨论团的工作,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6)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共青团组织生活可以根据团工作的实际和团员的思想现状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与充实,尤其是要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富有成效地开展。

共青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

组织生活的形式要根据青年的特点和组织生活的主题来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形式:(1)团课。

(2)团的民主生活会。(3)学习讨论。(4)主题演讲或报告会。(5)“走出去”参观访问。(6)谈心、结对互帮互教。

5、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基层组织以制度的形式,对组织生活的内容、时间,以及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是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既可以是单项的制度,如团内学习制度、团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也可以是组织生活的综合制度。

建立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要根据推动工作,便于组织,富于实效的原则,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团员思想、学习、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执行中注意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上的灵活性。

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健全落实“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即团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团支委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召开支部团员大会

支部团员大会是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必须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以保证会议的成功。

(1)要确定支部团员大会的中心议题。其依据是领会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指示精神,了解本支部团员、青年的实际。每次支部团员大会的中心议题为1~2个。(2)要充分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由支委会提前研究确定会议的开法,制订出会议的程序,确定落实会议的工作人员,确定会议的时间与地点,正式向全体团员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

(3)支部团员大会召开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让全体团员畅所欲言。会议的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收议题,认真展开讨论,并通告对各种不同意见的分析,归纳出完整的支部意见。

(4)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其决议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有本支部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团员同意方为有效。支部团员经过讨论一时不能统一意见的可待下次会议再议。

团支部工作制度

(1)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即团支部的一切重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的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的制度。

(4)组织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家的民主生活制度。

(5)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即团支部按期收缴团费并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团费的制度。(6)团员证制度,即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组织工作制度。

(7)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即团组织结合团籍注册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工作制度。

(8)民主选举制度,即支部按照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的制度。

(9)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开工作的制度。(10)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

(11)支部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即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或其他形式,让全体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或考核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形成支部工作的自我监督机制。

(12)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即支部根据工作用任务确立了工作目标,然后对工作逐项落实以完成工作任务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工作科学化、程序化。

(13)支部系列活动制度,即支部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地开展一系列活动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活动正确化,避免随意性。

接转团组织关系?

(1)基层团委转出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当保留存根,以备查考。(2)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组织。转出单位的团组织要通知有关团委,申明遗失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同时另行补发介绍信。对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团员,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

(3)团员档案材料应与团员组织关系同时转出,遇到没有档案材料的,应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备考”栏中说明。

(4)接受团员组织关系时,对只有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档案材料,也没有在“备考”栏内注明的,被介绍单位可先接转其组织关系,然后由本人或团组织向原单位索要材料。如档案材料遗失或原单位已撤消,材料无处可查,可由现在单位的团组织研究决定,补填“团员登记表”。

“党建带团建”的重要意义

“党建带团建”是新时期基层团的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党组织在抓好基层党建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领导,坚持党、团建配套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基层团的建设随着基层党建的展而发展,进一步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

基层“党建带团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党组织通过从思想上带、组织上带和作风上带,改进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党建带团建”的目标要求是实现“五个有”,即有一个好班子尤其是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政党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要创建一大批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使整个基层团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当前,推进“党建带团建”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措施,是党对共青团工作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新形势下团的建设的关键。坚持“党建带团建”,就能够使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更充分的体现,使青年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更好地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不断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

10、“党建带团建”的实施要点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的领导,是“党建带团建”的关键。要通过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带动基层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使青年一代紧密地团结在党、团组织的周围,增强党、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紧密结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并以实际工作成效服务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建带团建”的落脚点。要通过“党建带团建”,不断巩固、调整、发展团的基层组织,使团的基层组织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相适应,与青年群体的社会分布相适应,在服务大局和服务青年的有机结合中不断增强内在活力。在基层,通过“党建带团建”,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活跃基层团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从而实现党赋予共青团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从而实现党赋予共青团的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光荣职责。

6.学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篇六

我院心理健康部为了加强对本部门成员的教育与管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作风正派,言行一致,不滥用职权,在学生中起到楷模作用。

二、本部门成员选聘要求

1、部长原则上要求思想上进、成绩优良、工作能力强,有一年担任副部长、班长、团支书或委员的工作经验。

2、副部长原则上要求思想上进、成绩优良、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年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和班级委员的工作经验。

3、委员原则上要求思想上进,成绩优良,工作能力强,富有激情。

三、工作行为规范要求

1、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会议、大型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者,由上级负责人进行教育,并在部门例会上进行批评。教育达三次(含三次)以上不改者,免去其职务。(例会具体制度见四)

2、工作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无故不及时完成者、随意应付者,由上级负责人进行教育,并在部门例会上进行批评。教育达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改者,免去其职务;如给学院带来负面影响,追究其责任。

3、服从组织安排,能积极与老师、同学讨论或交流。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作出重大决定时应向老师请示,不能擅作主张或事后请示;擅作主张或事后请示者,由上级负责人进行教育,教育达三次(含三次)以上不改者,免去其职务;因此给学院带来负面影响者,追究其责任。

4、集体观念强,能督促所在班级和寝室成员配合学生会工作开展,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本部门成员要积极配合班级工作,积极接受同学监督。

6、周报表上交制度:周报表每周上级一次,在周二由班长签到时带到学生会办公室,迟交扣班级周评分0.5分,未交扣1分。

四、例会制度

 部门例会(由部长负责召开)

时间:每两周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酌情而定,到时候由部长提前通知

地点:物理楼115或者116

内容: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后期任务

奖惩:记分制,总分100分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早退扣1分。期末,以最后得分作为换届选举的一大凭据。

 班级心理健康委员例会(由老师负责召开)

时间:每月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酌情而定,由部长及心理健康部委员通知具体时间 地点:物理楼116

内容: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后期工作;反馈周报表上报情况

奖惩:迟到一次,扣班级周评分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早退扣0.5分

五、学习行为规范要求

1、本部门成员要努力学习,原则上要求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

2、本部门成员不能无故旷课。无故旷课学期累计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由上级负责人进行教育,在部门例会上进行批评;学期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报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学期累计达五次(含五次)以上者,免去其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

六、本部门成员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物理学院心理健康部成员,各班级心理健康委员。

2、考核频率:考核频率为每学期一次。

物理学院心理健康部

7.独立学院产权制度的构建路径 篇七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一般认为, 产权是个复数概念, 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 以排他性的所有权为核心的, 而且是可以分解成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交易权、处分权等一束责、权、利的关系和规则的总和。

独立学院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 国家以市场机制所具有的制度性优势, 为有效地吸引和配置社会资源, 由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资本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高校, 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是独立学院的鲜明特征。因此, 独立学院产权在本质上是独立学院与政府、举办者、社会资本之间的社会关系,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对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内的终极所有权, 以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表现形式的经营管理权, 行使终极所有权或经营权可以而且必须得到回报的收益权。

从市场运行机制来看, 只有明确划分和界定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 才能发挥产权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因此, 产权明晰既是独立学院存在的前提, 也是独立学院有效运作、健康发展的保障。

二、构建独立学院产权制度的路径选择

2008年教育部出台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简称26号令) , 是我国第一个完整意义上规范独立学院的法规性文件, 大胆吸收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理念, 借鉴《公司法》的立法精神, 以“经营权说”为基础, 以独立学院法人为核心, 设计了明晰的制度构建路径。

第一, 办理资产过户, 明晰财产所有权。26号令对各产权主体投入到独立学院的财产所有权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举办高校拥有对投入办学的无形资产的终极所有权, 并依法作价, 独立学院使用举办高校的教育教学资源等相关费用作为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予以核算;对社会组织或个人, 拥有对参与独立学院办学的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形成的所有权;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独立学院接受的捐赠等财产所有权, 则属于独立学院法人。

第二, 建立产权结构, 规范学校经营。举办各方投入到独立学院中的财产与举办者各方的其他财产相分离, 举办者对其所投入资产的所有权与其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独立学院成立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 决策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负责制定独立学院章程, 并依章程进行独立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院长的聘任或解聘、审核预决算等重大活动;由决策机构聘请的独立学院院长组建经营管理机构, 负责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 允许合法收益, 鼓励公平竞争。26号令对合作方自治原则给予了充分的尊重, 出资人在平等、自由基础上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协商, 制定独立学院章程, 在章程中明确举办高校无形资产占办学总投入的比例, 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 允许举办者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过渡期结束, 现有独立学院既可以转为民办高校, 也可以维持现状。因此, 独立学院之间的竞争性也将更强, “自生自灭”的企业生存原理将在高等学历教育领域出现。

“三步走”的独立学院产权制度构建路径一方面能提高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能有效地保护举办者和办学者的行为, 从而较好地减少了现实中许多举办者的徘徊、观望态度和部分办学者的短期行为。

三、独立学院产权制度建设面临的三大障碍

从产权主体的性质归属, 现有322所独立学院 (截至2010年7月12日) 主要有“公有的”和“典型的”独立学院两种类型。所谓“公有的”独立学院是指由举办高校与自办企业或与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合作举办, 其产权主体以公有财产为主, 如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等, 这一类独立学院总体来说办学资金较为充足, 其中也不乏办学质量很高的独立学院。所谓“典型的”独立学院, 是由举办高校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 最符合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界定。目前, 这一类独立学院所占比例最大, 其中大部分的合作方为内资企业, 如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也有个别合作方为外资或港澳台资企业, 如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由于举办主体成分复杂, 办学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往往在这一类独立学院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产权纠纷较多, 办学质量也已出现分野。

由上述分析可知, 现实中独立学院产权主体的性质归属极其复杂, 而由于26号令尚不能突破《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框架, 只能是对独立学院原有政策规定的一种制度补缺, 使得独立学院产权制度建设仍面临诸多障碍。

第一, 公有资产参与办学问题。26号令规定, 2009年4月1日前所有独立学院均应完成“资产过户”, 但现实中还有200余所独立学院没有完成, 仅湖南、河北两省就有20余所因缺少投资方而难以过户的独立学院。对“公有的”独立学院, 没有社会投资方, 是不是非要去找一个形式上的合作者?按照法律规定, 政府与学校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 不能作为产权主体, 那么, 地方政府运用财政收入参与举办独立学院, 是否合法?应否退出办学?如何退出?国企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在资产过户中又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假如这些独立学院2012年仍没有完成过户, 是“终止办学”还是继续维持现状?这些问题仍有待解决。

第二, 公立高校无形资产的作价问题。26号令明确提出了无形资产占办学总投入的比例, 由合作办学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要求予以约定, 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 双方必然就无形资产的作价进行谈判, 但现实中, 对公立高校参与办学的无形资产以及这部分无形资产的增值部分进行作价是比较困难的, 尚没有专门的法律作为依据, 也没有专业的机构从事这项活动。同时, 无形资产的比例再加上独立学院使用公立高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也要列入办学成本, 显然是对原有利益分配的大调整, 由于涉及金额巨大, 极易挫伤合作方的办学积极性, 进而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摩擦, 甚至出现不稳定因素。

第三, 独立学院的法人主体资格。独立学院是公益性法人还是营利性法人?这既关系到其法律地位和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实施管理及其规范发展, 又是在实践中事关其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重要问题。现行教育法律制度包括26号令, 都回避了作为产权主体的独立学院是何种性质的法人主体。虽然26号令明确界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公益性事业”, 但却又用“合理回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办学, 实质上仍然是调和公益性和营利性矛盾的一种制度妥协。由于种种制度性限制, 现有“公有的”独立学院不愿意脱去公有资产的外衣, “典型的”独立学院也不具有营利性大学的显著特征, 于是有的地方将独立学院注册为事业单位法人, 有的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但在实际上, 都只是一种“营利的伪装”。从长远看, 必须给独立学院法人主体资格以明确的定义和法律地位。

四、结语

“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 (道格拉斯·诺斯) 。自诞生起, 独立学院就一直受到“剪不断、理还乱”的多元化产权关系困扰, 各种性质的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严重影响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发展前途。因此, 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相关的政策配套, 解决好独立学院产权制度建设面临的障碍, 以落实好26号令的制度安排, 使独立学院尽快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摘要:产权明晰是独立学院存在的前提和健康发展的保障。《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设计了“办理资产过户——建立产权结构——允许合法收益”三步走的独立学院产权制度构建路径, 但在现实操作中亟须解决公有资产参与办学、无形资产作价、独立学院法人主体资格等三大障碍, 以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构建路径, 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

关键词:独立学院,产权制度,路径

参考文献

[1]黄永林.基于产权经济的独立学院产权的特征和管理[J].教育与经济, 2008, (4) .

[2]颜河清, 田开友.高校独立学院产权制度解读[J].理论月刊, 2010, (6) .

[3]刘翠秀.独立学院的产生、发展及原因[J].继续教育研究, 2005, (8) .

[4]朱军文.新制独立学院概念及其本质特征:基于产权的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 2004, (5) .

[5][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 1991.

[6]华芸, 杨德广.对我国高校独立学院的理性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 2008, (1) .

[7]郭丽君.独立学院产权制度的分析[J].高教探索, 2007, (3) .

8.学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篇八

关键词:法国大学技术学院;考试制度;质量保障;高职院校;普通本科学校

如果不采取严格的考试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必然会导致教育质量的下滑。“宽进严出”是法国大学教育的显著特点之一。“严出”主要是通过严格的考试实现的。严格的考试及较高的淘汰率是法国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这既保证了法国高等教育在大众教育和普及教育阶段(the mass and popularization stages of higher education)较高的教育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又使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数量和比例都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大学技术学院(Institut Universitaire De Technologie,IUT)是综合性大学的一部分,是法国高等教育的第一阶段,在招生录取、课程设置以及学制上与法国普通大学有一定的区别。大学技术学院的学生接受两年专业教育后,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大学技术文凭(Diplome Universitaire de Technologie,DUT)。IUT为保证教学质量而采取的有特色的考试制度和成绩评价方法对我国高职院校和新建普通本科院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不无借鉴价值。

一、法国大学课程体系与成绩计算

(一)法国大学课程体系

法国大学各专业都重视“课程群”的设置,每个教学单元(Unité Enseignement,UE)包括10门左右的课程。一个学期有两个教学单元。从课程设置来看,大学对学生的培养不仅体现在对专业课程的重视,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之外,最多的则是对实践的评价和对职业规划的侧重,还有对学生适应学习方法的评价以及对于常规科目(英语、数学、法语)的要求。

重视实践课程是法国大学的一大特点,这些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1]。例如,在法国大学的科技学院里,企业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的时候需要做一个职业规划项目、一个企业案例分析项目,以及两个专业知识研讨项目。在第一年的商业实践项目中,学生需要组成小组,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来完成一个盈利的经营项目,并写出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中必须完整介绍项目内容、广告与宣传策划、经费收入与支出、成员分工等,并附明细账单。一般来说,学生组织的项目形式包括乐队演出、球赛、餐饮服务、彩票购买,以及开办临时旅行社或者开办虚拟公司。法国大学技术学院通过这些实践活动,给学生们提供了体验未来职业的机会,提高了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也让他们将课堂中学到的专业知识(财政、成本预算、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实际运用到这些项目的开展过程中。在第二年的学习中,学生则会继续完成一个专业知识项目,然后参加为期至少10个星期的实习,之后完成实习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多为对某一主题的深入研究)和答辩。这些实践项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非常高,超过这两年总学分的1/4,而第二年的实习则占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总学分的35%。[2]

(二)成绩计算方法——以大学技术学院企业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法国大学采取期末考试的制度,在每一门课结束时进行期末考试。每门课满分为20分,10分以上为及格。每门课程的权重可能不同,并以UE的加权总分计算学生成绩。以大学技术学院企业行政管理专业(Gestion des Entreprises et des Administrations)为例,该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及权重见表1。[3]

每一科目满分为20分,10分为及格。学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每一学科成绩乘以总系数。例如,根据上表所示,第一学期UE1的总系数为15,如果某同学在交流沟通与表达这一科目上取得了14分的成绩,那么就用14分乘以该科目的权重(2/15),得到1.87分。依次类推计算所有科目的“权重分数”,然后求和,即得出学期总分。

每个学期有两个UE,每个UE的满分为20分,最低及格分数为10分,在学期结束时取两个UE的平均分计算学期成绩。学期成绩合格的要求为:两个UE的平均分高于10分,且每个UE的分数都高于8分。学期成绩不合格的情况包括:两个UE的平均分低于10分,或者两个UE的平均分高于10分,但其中一个UE的分数低于8分。学生成绩达10分至12分可以得到“及格”的评价,12分至14分为“良好”,14分至16分为“优秀”,16分以上为“非常优秀”。

法国大学考试制度规定,在相邻的两个学期里,分数可以互补[4]。例如,某生第一学期的总加权平均分为9分,该生第一学期成绩为不合格。该生第一学期成绩不合格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该生总成绩(即所有UE的加权平均分)为9分,未达到10分的及格线;第二,该生的UE2成绩为7分,未达到单个UE必须高于8分的及格标准。这样,两种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仍然可以进入第二学期的学习。但是,学生第二个学期必须考出较高的分数。只要学生相临两个学期的平均加权(平均)分高于10分,且相邻两个学期对应的UE1、UE2的平均分都要高于8分,那么学生两个学期的成绩才都为合格。平均加权和每一项UE的平均分的一项不满足条件,则不能实现两个学期同时合格。

当学生第一学期成绩不合格,第二学期成绩合格,并按照两个学期的分数可以互补的规定互补后平均分仍然未达到10分的标准,这时学生就需要重修第一学期的科目,而不能进入第三学期的学习。也就是说,分数互补只适用于相邻的两个学期。第一学期的分数不能与第三学期互补,而第二学期的分数则可以与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的分数互补,但只能进行一次互补。当出现学期合格但UE不合格的情况时,则只重修不合格UE中的未及格科目,不需要重修整个学期的所有内容。

总的来说,法国大学通过这几项考试评分制度,既体现了其宽容的一面,也透露出严苛的一面。

二、法国大学的考试及教育质量保障

(一)考试与成绩评判

考试是最终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也是大学教学质量控制的重要一环。法国大学生有多次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机会,且各学校之间的成绩是互认的,因此,法国各大学在教育质量保障上的标准都一样。

法国大学有严格的考试制度。每门课在结束后就会组织考试,而不是等到期末再考。在法国大学考试中作弊的话,作弊者该科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学生几乎就只能重修了,并且作弊行为要被记入诚信档案,会对学生的升学、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很少出现学生作弊的情况。法国大学几乎没有补考,只有当学生因故缺席考试时,老师会提供补考机会。但是,考试未通过而补考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原则上说每一门课程都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法国大学学期考试分数的评判过程如下:首先由各科目老师为考试打分,并计算学期或学年总加权平均分,然后将所有考生成绩送往学校成绩研讨处,由几名授课老师组成评审组,根据考生的分数判定学生该学期或学年是否合格,是否可以继续下一学期(学年)的学习[5]。这种评判学生成绩的方法是综合性的,影响成绩总分的除了考试成绩之外,还有对于考勤的评分。一般来说,不管是大课(CM)、小课(TD),还是实验课(TP),老师在上课之前都会点名,无故缺席一次将在学期总分中扣除0.05分,而因故缺勤的学生则需要上交说明单到学校秘书处,然后根据情况消去缺勤记录。最终,学校会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评审结论:“学期成绩合格”“学期成绩不合格,准许重修”“学期成绩不合格,不准许重修”。“学期成绩合格”的学生可以进行下一学期的学习,“学期成绩不合格,准许重修”的学生可以选择留在学校重修或者离开学校,而“学期成绩不合格,不准许重修”的学生则必须离开学校,选择其他途径进行深造。应该指出的是,被判“学期成绩不合格,准许重修”的学生多为学习态度端正,但学习方法有较多问题的学生;被判“学期成绩不合格,不准许重修”的学生则大多数为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学习或者不来学校上课的学生。

(二)淘汰与质量保障

通过严格的考试促使学生努力学习是法国大学质量保障的最重要手段。法国大学并没有规定淘汰率,但是各大学之间的成绩是互认的,因此学校不会降低考试要求,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大学技术学院较高的淘汰率。科技学院通过对学生学习的综合评价,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逐学期淘汰不合格的学生。淘汰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能够进入下一学期学习必须重修的学生;二是连续两学期不合格的学生。因此,被淘汰的学生都是那些没有达到大学学习要求的学生。在成绩评审的过程中,缺勤次数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标准。因此,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积极性是被高度看重的。缺勤次数不仅会在最终的分数上表现出来,而且还会影响评审老师对学生该学期是否通过的决定。因此,考试成绩固然重要,老师也同样看重学生的学习态度。

尽管没有规定淘汰率,但是大学对学生的要求都很严格。考试试题的难度由大学任课教师决定。因此,有的科目的试题难度往往较大,一个班中往往只有少数学生能够达到及格线,但是这些并不会影响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因为法国大学没有学生评教的做法,给予了教师很大的自主权。正是由于大学对教育质量的高度重视,才使得教师敢于严格要求学生,并在考试出题上坚持高标准。

IUT从一年级升入二年级的淘汰率一般为30%至40%,能在两年内顺利毕业的学生比例约为68% ,能在三年内毕业的学生(加上一年复读或者其他原因耽误的时间)比例约为76%(见表2)[6]。 这种高淘汰率无疑与法国大学严格的考试制度有直接关系。法国大学正是用这种“严出”的手段,保证毕业生的质量。

大学技术学院坚持用严格的考试保障教育质量,因此其毕业生的质量较高。毕业生的质量具体体现为就业率,顺利毕业于IUT的学生,在毕业之后18个月和30个月的就业率均超过80%(数据为2012年采集)(见表3)。[7]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在近年来法国经济环境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接受了2年高等教育的大学技术学院毕业生仍然具有较高的就业率。

三、启示

(一)“宽进严出”比“严进宽出”更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

与法国大学相比,我国大学教育的特点之一是“严进宽出”。这一特点始于“精英教育”时代,形成于高校招生“大扩招”之后。“严进”体现在我国有竞争性、选拔性很强的高考,“宽出”则体现在“大扩招”之后高等学校师资、硬件等的不足及基本上不“淘汰”或很少“淘汰”学生的现实。一方面,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高校的招生数、毕业生数直接与学校获得的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相关。淘汰一个学生则少一份办学收入,这客观上助长了“宽出”之风。另一方面,“大扩招”之后高校在师资、硬件、经费等方面的不足,使得高校客观上不能很好地保障教育质量,也就造成了“宽出”之实。“宽出”的结果是教育质量的下降。不难看出,法国大学“宽进严出”的制度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和普及化阶段,既能够保证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又能够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不下降的策略,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在质量保障上应该学习的经验。

(二)“宽”“严”有度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法宝

法国高校考试制度的出发点并不是要“淘汰”学生,而是要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促进、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法国大学也并非不给学生机会。例如,UE分数的计算与认定、成绩评审员对学生成绩的最后认定都是综合评定,比仅凭考试分数决定学生成绩是否合格要更科学。而且,每个科目除了最后的考试成绩之外,老师会根据学生的课上完成小组作业的情况,或者完成课余报告的水平来打分,在最终成绩里占30% 至 40% 的比例。另外,以二年级的学生为例,除了必修科目之外,必须完成一篇小组论文、一篇模拟建立公司的财政报告和一篇实习报告[8]。因此,总的来说,总成绩的评分非常多元化,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死”成绩,也对学生实践能力这一“活”成绩给予更大的重视。法国大学考试制度的“宽”还体现在学期总成绩是以两个教学单元(UE)的平均分计算的,而我国则以单门课程的考试分数为单位。显然,以两个教学单元(UE)的平均分作为学期总成绩比以单门课程的考试分数作为是否合格的依据更合理。并且,通常由一位教师决定学生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的做法不够科学[9]。这显然不能激励学生学习,反而会导致学生学习观、考试观、价值观的错位。

参考文献:

[1]杭勇敏. 法国高校课程体系借鉴[J]. 教育与职业,2014(31):100-101.

[2]Les Diplmes Universitaires de Technologie (DUT)[EB/OL]. http://www.onisep.fr.Janvier 2013., 2016-01-21.

[3]Diplme Universitaire de Technologie Gestion des Entreprises et des Administration Programme Pédagogique National?[EB/OL].http://www.iut-sceaux.u-psud.fr/_resources/PPN_GEA_2013.pdf?download=true, 2016-03-08.

[4]Qu'est-ce qu'un DUT[EB/OL].http://www.iut-rodez.fr/dut/le-departement-info-com/quest-ce-quun-dut.html, 2016-01-21.

[5]Règlement D'examen du Diplme Universitaire de Technologie [EB/OL].http://iut.univ-amu.fr/sites/iut.univ-amu.fr/files/re_dut_2016_2017.pdf, 2016-03-08.

[6]Laure Cailloc:DUT: La Fac en Mode Pro[EB/OL].http://www.lemonde.fr/education/article/2011/02/14/dut-la-fac-en-mode-pro_1477900_1473685.html, 2016-02-17.

[7]Enquête Insertion Professionnelle des Diplmés de DUT 2012[EB/OL].http://www.enseignementsup-recherche.gouv.fr/pid24624/insertion-professionnelle-des-diplomes-2012-de-l-universite.html, 2016-02-17.

[8]L'évaluation des Connaissance IUT Nancy-Charlemagne-Page Officielle[EB/OL].https://fr-fr.facebook.com/iutcharlemagne, 2016-03-18.

[9]洪信良.副教授索贿,起底的是教育软暴力[N].钱江晚报,2015,01(08):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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