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

2024-07-25

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共10篇)

1.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 篇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方同大厦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荆州投资广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非住宅型;

坐落位置:荆州市江津西路288号;

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19层。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投资广场大厦。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分别同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信、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

第六条: 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

2、保洁费:_____

3、保安费: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要求恢复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年__月_ 时起至___年__月__日__时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9、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必须向乙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2.写字楼出租合同 篇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凭 ******** 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及面积:该房屋位于********号,产权标识**层****号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租凭用途:乙方租凭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凭期限:

3.1本合同租凭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装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这期间电费等费用。租凭期间由甲方负担物业费用,乙方无需向物业交纳物业费。

3.2续租:该房屋租凭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凭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上浮则不超过原租金的**%。

四、租金

4.1该房屋每月的租金为计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租金发票由乙方自行负责。4.2乙方采取按每*个月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在每一期期初**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期租金。每一期的租金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第一期的租金应于****年*月**日前支付。

4.3支付方式:由乙方按以下账户支付租金给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按壹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5.2在双方签订本租凭合同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计****元即人民币: ***元整)。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该履约保证金抵交乙方所支付的第一期房租。

六、房屋装修

6.1乙方则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装修。6.2乙方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确保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否则双倍返还已缴纳租金,如有抵押或债务纠纷应向乙方明示。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国土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出示购房合同原件。7.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7.3甲方委托 **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7.4按本合同之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5租凭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7.7甲方房屋地砖已出现破损,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8.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明确的有关费用。8.2租凭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8.3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8.4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4.1乙方自用部分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8.4.2乙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⑴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⑵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⑶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9.3租凭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房屋供乙方使用,逾期甲方每日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壹个月租金,并追收所欠费用。

10.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4乙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 ****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5租凭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10.6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甲方签定本协议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保证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本合同共3页,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或复印件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三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第二章 承租单元 第三章 租期 第四章 租金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章 押金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第十章 损坏 第十一章 续约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第十五章 交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第十八章 通知 第十九章 仲裁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 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20.1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4.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四

出租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吴井路209号新华商厦(新摩尔商务中心)A幢1303、1304号两套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378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为 办公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两年,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收回,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1、租赁面积为378平方米,全年共计238000元(大写: 贰拾叁万捌仟元整)。

2、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签定合同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支付,次年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支付,不得拖欠,每拖欠一天,甲方有权按当年租金总金额的3%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按拖欠天数累计计算滞纳金,拖欠达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2.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

乙方应按物业管理费包含的服务项目向物业公司缴费,以及垃圾处理费。租赁期内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自实际交房日起计收,按季度先付后用原则,乙方应当于实际交房日预付第一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均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十日支付下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甲方在预收物业管理费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发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工商管理费、电话费、保险费、印花税等乙方经营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约定缴纳。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应缴纳相关费用。但甲方出租房屋而产生的应纳税赋包括房产租赁税等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4.租赁期间电费、水费:

乙方租赁房屋的自用电、自用水按乙方独立电表、水表显示的实际发生度数交费,电费、水费按供电、供水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由物业公司向乙方代收代缴。

公共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用电、用水费用,按乙方租赁建筑面积占应公摊电费、水费总的服务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由乙方缴纳;变线损耗、供水损耗按用电、水量的比例分摊(具体计算方式和金额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押金为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房屋押金。乙方支付押金前,甲方有权暂不交付租赁房屋。

2、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等费用均按国家收费标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

3)有权及时对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隐埋在租赁房屋内部的装置、电线和管道进

行保养和维修。甲方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房屋状况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维修申请后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则由乙方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

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抵扣相应金额。

4)正常情况下保证租赁房屋有水、电供应。

5)保证大厦有良好的管理服务,包括对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保养维修和清洁服务,可靠的公共秩序安全管理服务,租赁房屋外围的清洁服务和客户要求的特约服

务。

6)通讯系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协助保证通讯设备

基础设施的良好与畅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且在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受任何第三人干涉地使用租赁房屋。

2)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4)按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用作它途或进行违法、非法经营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交换租赁房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如需要再次装修所租房间(包括成品、半成品隔断、家具的组装和强、弱电

布线、增设插座等)应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并由乙方所指定的装

修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及施工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二次

装修的消防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迁出时,乙

方需在不影响甲方重新租赁的情况下将乙方租赁区域进行搬迁,搬迁前应向物业

管理公司办理搬迁手续,手续齐全,方可搬迁。

6)维护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或附属设施,乙方因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修缮并承担费用;乙方租赁范围内照明灯具、配电设备的更换、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需要按照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7)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经营,负责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8)乙方须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经营,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9)乙方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设备、用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如乙方保管不妥,发生火灾、被盗、丢失等,乙方有义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当

地公安机关调查。

10)乙方不得擅自自行更换公共区域门窗锁具,自行更换或添加本公司大门门锁,应

及时将一把备用钥匙交物业公司统一封存管理,以备紧急情况下经乙方指定责任

人认可后使用(如火灾、水患、紧急维修、遭遇恶劣天气房间内未关闭窗户等)。

甲方对该钥匙负有管理责任。

11)乙方有义务爱护好大厦的一切设施,不得在墙上涂画、钉钉,如墙面损坏由乙方

承担相关的恢复费用;乙方应承担电器设施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违

背《消防法》规定的任何条款;如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

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a.公共区域的占用;b.因占用公共区域而被消防部门责令拆

除或处罚;c.损坏消防探头、烟感报警装置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供电部门供电过程中因电力调配等原因需进行的倒闸操作,会使所供电网出现瞬

时失压现象,因此乙方需自行配备UPS电源,以便于计算机及其他电器正常工作。

如因乙方未配备UPS电源或配备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房屋可继续出租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

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

要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乙方要求续租的书面文件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权。

14)乙方变更公司名称,须持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办理,并同时对房屋押金名称变更,如乙方提供变更手续不完善,造成房屋押金无法退还,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届满的房屋交接

1.乙方应当于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原有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同意不必拆除的除外)。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送交有关部门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不按约定进行房屋交接的,屋内物品视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房屋内设施、设备,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名称、所有权人发生改变时,甲方应协助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租赁房屋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合同期届满,如乙方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甲方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期间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照常支付)。延长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

1)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连续或累计拖欠或者逾期支付租金达 15 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做重大装修、改建的;

4)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房屋重要设施或房屋主体结构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达30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

2.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按日向乙方支付初始月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乙方应缴费用,应按日向甲方缴纳应缴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逾期达15天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4.签订本合同时,若甲方已知租赁房屋将在租赁期内拆迁而不告知乙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开始后甲方才知晓的除外。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有关约定未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租赁权利的(乙方违约的除外),甲方应退还乙方______个月租金。

6、乙方违约,或违反本合同第五、六、七条的有关约定,或损害公共利益、拖欠甲方租金和其他费用及私自改建、破坏租赁房屋结构的,乙方应全额补足租赁期内的未付租金,并赔偿甲方将房产、设施恢复原状的费用及重新招商所需费用等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如有关部门支付了补偿费用的,因土地、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5.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五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50平方米

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空调三台、日光灯十盏、饮水机三台。

家具如下:办公桌十张、窗帘五套。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XX年。自XX年0月0日起至xx年0月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五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五、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写字楼的使用用途。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前三年的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月(大写:伍仟元整)。三年后,每年租金在年前的基础上递增0%。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租金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五日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七、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物业管理费,租金税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抵押金人民币XX0元(大写:贰万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以后,甲方应于结清费用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八、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保持该房屋符合约定用途。因房屋及所属设施瑕疵或损坏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维修。对其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负有赔偿责任(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4、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5、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6、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为经同意自行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签订的转租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转租、转借改房屋,订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xx年0月0日。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和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5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一、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乙方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甲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十二、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双倍押金,并对超出双倍抵押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双倍押金,并对超出双倍抵押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所缴纳的抵押金贵甲方所有。若抵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缴纳的抵押金贵甲方所有。若抵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5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鄞州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术语:

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房屋权属瑕疵:房屋的权属不明、存在争议。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6.写字楼交换使用合同 篇六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市广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便于在穗深两地联系业务,需要交换使用写字楼作为各自的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现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制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广州市隆兴路168号大楼第x栋一单元房屋一间,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使用面积xx平方米,类型xx,结构等级xx,完损等级xx,主要装修设备xx,于乙方提供住宅,作为乙方驻穗的办事处用房。

第二条乙方则将坐落在深圳市xx路xx号楼房x栋一单元房屋一间,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使用面积xx平方米,类型xx,结构等级xx,完损等级xx,主要装修设备xx(与甲方的房子同一规格),作为甲方驻深办事处用房。

第三条甲方负责驻穗的办事处用房的供水、供电及电话安装,乙方则负责驻深的办事处用房的供水、供电及电话安装,以确保日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终止合同情形

租赁期共五年,甲乙双方从xx年xx月xx日起将房屋交换使用,至xx年xx月xx日收回。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 利用所交换使用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有意续约,则可再行商定。

第五条交换使用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交换使用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x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由乙方负责;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方()承担;

所有权属方()。

第六条双方屋主的变更

1.如房主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出售房屋,亦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3.使用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房主同意,房主应当支持使用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使用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五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xx元。

2.使用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xx%,以天数计算向房主交付违约金。

3.房主向使用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使用方有权拒付。

4.使用方擅自将使用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房主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合同。同时应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以约定租金的xx%计,以天数为单位由使用方向房主支付。

5.本合同期满时,使用方未经房主同意,继续使用房屋,按约定租金的xx%,以天数计算向房主支付违约金后,房主仍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使用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若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分别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联系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联系地址:

电话:

7.写字楼内部装修合同 篇七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项装修工程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面积: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总工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本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工程施工期限,中标单位无任何理由延期工程施工,不论下雨天气、气温低或节假日。

3、如因甲方原因影响,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工期可以顺延或调整施工时间,但双方不补算损失(包括材料、人工等费用在内)。

三、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完全按照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进行施工,各施工工序及评定标准具体按以下说明:

(A)吊顶工程: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材料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顶间距按800mm布置、轻钢主龙骨间距按800mm布置,轻钢副龙骨间距按300mm布置,螺钉按每0.2米安装,螺帽必须涂防锈漆处理,有消防排烟管首和空调风管影响部位需增加双排主龙骨,各种龙骨安装牢固可靠。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

(B)墙地砖工程:表面不得有裂纹、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表面要求平整,接缝平直,胶缝饱满,纵横方向无明显错位,表面洁净无污渍和油渍。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墙地面砖不空鼓,水泥砂浆厚度达到4cm以上。

(C)油漆工程:表面光洁,无起泡、空鼓、裂缝、翘边和斑污。

(D)卫生间: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防水完成后试水48小时无漏水现象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工程完工后无漏水现象。

(E)、制作安装完成后玻璃表面、地面表面、石材、乳胶漆表面清洁干净。

(F)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执行。

四、施工材料采购及使用约定

1、招标单位提供材料均为合格优质产品,采购前需由甲方同意情况认可下方可进场施工,如所购材料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材料,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所有材料下车均由乙方负责下车搬运,下车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只口头通知一次、如乙方不愿下车或不即时下车(一小时内无人下货),甲方可另请他人下车,其下车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工程付款方式

1、施工前支付乙方%总工程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乙方%总工程款。

3、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总工程款。

4、余额%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5、施工图纸、合同条款承包范围和报价清单之外的变更工程,按招标单位的签证据实结算,结算单价参考投标单价报价清单中的报价标准进行结算。

六、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投标单位应严格按《室内装修施工管理规范》执行,不许违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2、各部位电焊、氧割等明火施工必须放置专用灭火设施,并安排专人值守检察各隐患部位。

3、施工电线等用电设备设施严格按《室内施工用电规范》作业,配备施工专用配电箱、电缆和专用照明灯具等。

4、投标单位在合同施工期间内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保修期限及范围

1、乙方对装修工程承担1年的保修责任,从甲方签署验收报告的次日起算。

2、保修范围: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及材料使用问题总成损坏损失的,乙方应免费维修和更换,在保修期内,若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如果保修期内装修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自甲方提出修理要求后三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突发事件应立即到达组织抢修,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其它约定

1、投标单位将自带全部施工工具,电线、电缆、照明灯具等施工工具投标单位自己管理。

2、招标单位提供施工用电,不计取电费,电源在指定位置投标单位驳接。

3、施工人员须百丽施工证进场,施工现场招标单位不提供民工住宿场地,不允许工地现场住人。

4、施工图所标注的尺寸和位置与现场的尺寸和位置有存在差异的地方(如地面高差、空间高差、构件高差、形体差异),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为准,投票单位必须无条件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并满足招标单位需求,其调整施工方案所发生的一切增减费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结构;因该商场变化可能与施工图有一定变化,超出部分按中标项目单价计算计入结算费用,但调整不同项目不累加计算。

5、装修施工期间材料应整齐堆放在招标单位指定位置,并在招标单位的指导下进行作业,如不听从招标单位指挥,招标单位可随时叫人转运,其费用及损失将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

6、设计图中可能存在遗漏事项,节点有部分不详等原因,但双方结算时不存在增补费用,招标单位只认可包干价。

7、合同生效后投标单位应提前计算和计划招标单位材料,如产生的时间影响投标单位自理。

8、装修期间内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每天彻底清理干净,如投标单位不打招清理,招标单位可另派人清理,费用可直接在投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9、工程质量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为合格,如出现不符合规定标准时,招标单位有权责令投标单位返工,如投标单位不履行返工责任和义务,不听从招标单位通告,招标单位有权将返工工程移交另外施工单位完成,其工程维护开支,如实扣除责任单位工程款。

10、所有木质材料需做防火涂料自理。

九、争议解决

因工程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后自行失效。

十一、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8.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 篇八

编号:租赁字第号

出租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承租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以下简称为 “标的房屋”)坐落于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见附图所示。标的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标的房屋用途: 门市,标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部分,标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标的房屋不涉及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标的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即个月),甲、乙双方确认年月日为标的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日(现状交付)。物业管理费8元/平方米/月,自交付之日起计算,每三个月为一期,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支付,以后每期付款在上期到期前10天支付。

(二)租赁期满或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甲乙双方应对标的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依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6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租金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第一年租金单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第一年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元)。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按前一年租金为基数递增8%。

(二)上述价格为甲方净收价,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开具租赁发票,开具租赁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争取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收益归乙方;如乙方未按规定缴纳税费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归乙方负责并承担。

(三)支付方式:

1.标的房屋租金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租金自起租日开始以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每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10天交付甲方,第一期租金和保证金于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起支付。

2.甲方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指定收款户名:,开户银行:,帐号:。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于乙方应付款日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账户付款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

3.乙方应按上述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承担。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7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应按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保证金不计息;且发生乙方欠租金、租赁相关费用或者应当赔付而拒绝赔付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相应的额度,乙方应在扣除后30日内补足相应的额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甲方确认扣除错误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返还及损失赔偿的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可撤消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对本合同标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保证标的房屋具备出租的合法条件。

(二)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或擅自提高本合同费用。

(三)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正常使用标的房屋和相应设施。

(四)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障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标的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若因甲方怠于履行上述维修、保养责任,使标的房屋发生毁损,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签订生效后,从乙方经消防部门或必要职能部门批准的装修方案之日起,甲方保证在 10 日内使乙方进场装修。若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 元/天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每日租金金额)。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六)甲方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供与复印件查验后由甲方收回、保管),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并根据乙方租赁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件(复印件)。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一)在租赁期间,乙方保证标的房屋的用途为。

(二)如需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在装修前10个工作日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四)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租部分有关的税收、费用。

(五)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将标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或者变相转租给他人,并书面告知甲方备案,本合同效力不因标的房屋转租受影响。

第七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一)装修时需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及有关部门审批、验收手续的,由乙方办理并承担费用。其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予以协助,不得拖延。

(二)甲乙双方系通过自行成交方式成交的,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租赁期限内,如任何一方由于改制、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更,则由变更后的主体承继该方在本合同项下之各项权利义务。

(四)租赁期限内,乙方投资于标的房屋或为使标的房屋具备、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满足商业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附属物之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解除后,能移动并不破坏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的部分由乙方拆除;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不得拆除或者人为破坏。

(五)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标的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标的房屋转让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标的房屋所有权变更受影响。

(六)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本合同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人力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约一方不能免除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应向另一方出具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发生不可抗力,对于事故双方发生的经济上的义务不受影响。

(七)租赁期限内,若因政府建设需要搬迁,本合同自收到政府有权部门发出的搬迁通知之日起终止,甲方扣除实际使用天数的租金后(即年租金/365天*剩余未用实际天数=退还乙方部分),全额退还给乙方。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的,视甲方违约。若在租赁期内房屋征收的,乙方装修或者添附的,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如有)归乙方,其他均归甲方。

(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严重影响乙方对标的房屋使用、收益的;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使标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损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迟延交付标的房屋达 30 日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拖欠租金达30日以上;

3、乙方将标的房屋转让或改变用途,或者变相将标的房屋转让或改变用途至影响到甲方整体业态的,对甲方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改建、添附拒不调整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按违约情形发生当年租金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并按违约情形发生当年租金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应赔偿对守约方相应损失并按解除当年租金的2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保证金。

(三)若一方有违约行为,本合同相关条款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依照该约定执行;违约责任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对方损失的,还应另行支付赔偿。

第十条 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求偿权不应构成放弃该权利或求偿权,且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求偿权不应妨碍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求偿权的行使。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选择向租赁标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备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9.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 篇九

乙方(承租方):福州市鼓楼区精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自身拥有的武夷中心13层(电梯编号15层)西北向C单元房产对外进行租赁。现甲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择优选择乙方作为承租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第13层(电梯编号15层)西北向C单元,房屋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439.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0641487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务办公。如乙方需改变用途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报有关部门批准。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一)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本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二)甲方须提供出租场所平面图一份给乙方,并在图上标明位臵,同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 租赁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

乙方获得本次租赁权,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小写:65,000元)。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在乙方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结算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房屋后5天内,甲方将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二)月租金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该房产第一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伍拾贰元整(小写:31,650元);第二租赁年度起,租金按上年度租金基数提高5%,即20xx年1月1日起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叁拾元整(小写:33,230元);第三租赁年度起,即20xx年1月1日起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玖拾元整(小写:34,890元)。

(三)其他费用

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电梯维护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大厦物业管理处缴纳。上述费用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及其他具体物业服务事宜由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租赁保证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二)租金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一日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

(三)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款,甲方帐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00100012108091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四)甲方每月核实收妥乙方交纳的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相应凭证。

第七条 租赁房屋装修

(一)在出租部分的面积范围内,乙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内部一切装修的设计、消防报批以及施工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方可进场装修,并遵守大厦物业处关于装修管理的规定。

(二) 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乙方若需要对该房屋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的,乙方应事先甲方协商,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一)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涉及房屋结构等方面的大修理由甲方负责,日常的房屋维修养护(中央空调主机和分控、电梯、水电管道线路)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三)乙方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通知甲方,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四)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权利保证

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为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对租赁房屋有权转让,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该转让行为不属违约行为。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租赁房屋的转租

(一)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所租房产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续租

本合同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可申请参加甲方组织的招租竞价公开会,乙方为优先权竞租人,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经协商一致,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该行为不属违约行为:

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换租,以联营、承包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收益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20日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本合同有效期间该房屋出现治安或消防隐患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乙方拖欠租金超过十五天的,或拖欠租金总额超过壹拾壹万元的。

(四)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超过十五天的;

2、提供的租赁房屋的用途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直接以租赁保证金冲抵违约金,如租赁保证金尚有剩余,则由甲方退回乙方。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解除合同的,乙方缴交的租赁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若租赁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三)乙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向乙方返回租赁保证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若支付的

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在承包租赁经营期间,因自身经营等原因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移交该房屋,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每逾一日向甲方交付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人民币。

(六)乙方不得有任何处臵、抵押该房屋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租赁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该房屋出现治安或消防隐患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营业进行整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装修处臵方式

(一)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甲方明确不需要原装修的,甲方不承担装修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由乙方自行处臵有关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造成出租方设施设备的损坏;甲方明确要求需要利用原装修的,按照该装修残值并经评估后以对折处理由甲方向乙方进行补偿,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补偿金额。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乙方提出装修改造补偿的,甲方仅就装修残值经评估后的价值向乙方进行补偿,但装修改造补偿总金额最高不得超出剩余租金的一倍。

(三)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于甲方的房屋被拆迁,从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既无法继续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又无法得到应得到的拆迁补偿,甲方应当对装修残值评估后的价值向乙方进行赔偿,但以甲方从拆迁人处得到的补偿中所涉及租赁房屋占有的`份额为限。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方,乙方作为承租方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必须用书面形式,以EMS寄送或当面送交方式传递。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福州市五四路89号臵地广场33层

乙方:福州市五四路89号臵地广场2层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1或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福州市或所在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其他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税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租赁房屋楼层平面图;

2、产权证复印件(经核对原件无异);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10.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立此租约,并就乙方租用甲方的 大楼房屋的事宜达成下列各项协议:

一.租赁单位

1.租用单位 楼 层 房间

2.租用面积平方米。

二.租凭期

1.租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租的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租金

1.每月每平方米为 元,总计 元(不包括内装修、办公用水、电、冷暖气、通讯、清洁等费用)。租赁期内第 年起租金每年递增百分之 。

2.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预付当月租金。逾期未付,则按日缴纳租金的千分之 ,作为滞纳金。

四.押金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付清三个月租金额的押金 元。

2.在乙方全部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应在两个月之内,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合同期间,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到租金,因而蒙受损失或发生费用开支,甲方可以扣留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其蒙受的实际损失或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开支,并向乙方出示其蒙受损失的合理证据以及实际费用开支的发票。

4.发生上述第3款情况后,押金不足以抵付损失或有关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五.水、电和空调费

1.水、电和空调费由甲方负责将大楼每月水、电和空调支出的总数(或另加百分之 手续费),按各租户的租用面积计算分摊。乙方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单后,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一次付清上述各款,逾期将按日加收水、电和空调费支出总额的百分之 的滞纳金。

六.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管理体制费以每月租金的百分之 随租金及水、电、空调费同时缴纳。

2.乙方如需室内清洁或其他特殊服务,可委托大楼管理处办理,费用标准另定。

七.付款办法

1.乙方向甲方所付租金、押金、水、电和空调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可以用

币缴付(用人民币时,均按当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总局规定的美元售出牌价计算。)

2.甲方银行账号:

美元账号:

人民币账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大楼的设备正常运行,并对房屋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2.甲方应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乙方所租房屋进行必要的安装、维修设备等工作。

3.做好大楼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4.保持大楼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由于不可抗力(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或非甲方过失而致使大楼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空调的正常供应中断时,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同时,本合同的规定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亦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但是这种暂时中断一次不能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4天。否则甲乙双方将举行友好协商,决定是继续履行本合同,还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星期一至星期 (0.00~00:00),提供冷暖气服务,星期 与国家法定假日不提供。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付租金、押金、水、电和空调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内各种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设或拆除。

4.乙方应爱护所租房屋及设备,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则,若违反规则,除非在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予以自行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纠正,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还应从纠正期14天后起交付罚款,每天 元。

6.乙方如对所租房屋内的装修认为不合适而需要改造或拆除时,要委托甲方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持所租房屋完整无缺(除正常自然损耗外),恢复承租房屋原样,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方。

8.乙如需提前终止合同、期满延续合同或按期终止合同,均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必要的手续。

9.租约期间,乙方如需扩大租用面积(包括调换房屋),租金应按甲方当时执行的租金标准计算。

10乙方如违反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除非在甲方提出后 天内予以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收回出租房屋的要求,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蒙受的实际损失。

11.乙方所租房屋只限作商业性质使用。

十.退租

1.乙方签约后,未使用即撤约,则扣除全部押金。

2.乙方如在租期内提前退租,又找不到甲方满意的,至少能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新租客,致使甲方蒙受房租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并保留追索赔偿之权利。

3.租约未满,乙方要求缩小承租面积,缩小部分按本条第2款处理。

十一.其他

1.甲方委托 大楼管理处负责处理本合同,收缴租金和大楼管理等工作。

2.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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