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精选9篇)
1.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篇一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1、什么是电子承兑汇票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所谓电子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2、什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名称;
(2)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日期;
(4)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
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6、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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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2.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篇二
一、当前国内上市公司根据各自对“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这一业务所适用会计准则的理解, 而采用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 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时除收到现金外, 还可能收到对方开具的银行 (商业) 承兑汇票。企业可将持有未到期的银行 (商业) 承兑票据向银行贴现, 也可以将持有的银行 (商业) 承兑票据背书转让, 以取得所需的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新准则从2007年在上市公司执行以来, 企业会计人员由于对“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这一业务理解的不同, 其会计处理也产生了以下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1. 处理方法一:
认定“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业务属于企业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其票据持有人对转出方可能会发生的债务追索应视为或有负债。
理论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四条 (二) 规定“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 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由此, 可以看出票据贴现及相类似的票据背书转让是属于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 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其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后是否形成负债, 要等到票据到期后, 出票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来进行判断, 同时其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业务) 。该业务在交易日应将贴现或背书转让的票据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资产负债表日在企业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已经贴现或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具体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 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 则借或贷:财务费用)
(2) 票据背书转让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票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 则贷:财务费用)
(3) 如果票据到期, 承兑人无力支付票款, 收到银行退回的票据、拒绝付款证明时, 支付贴现银行 (或供应商) 票据款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4)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余额不包括已贴现及已背书票据金额, 但必须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已经贴现或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按此方法处理“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业务的公司主要有:仪征化纤、新乡化纤等公司。
2. 处理方法二:
认定“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业务由于票据持有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因此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理论依据:按照新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 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属于“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这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 转入方拥有了获取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权利, 转出方可视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来确定是否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 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 购买方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 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 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因此, 企业在办理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的交易日不能终止确认该贴现或背书转让的票据, 也就不能将该票据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直至该票据到期并支付后, 才能予以终止确认。
具体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 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日
A、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 则借或贷:财务费用) B、票据背书转让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 则贷:财务费用)
(2) 票据到期日
企业根据设置票据的备查账及相关企业获知票据已支付后, 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短期借款
(或: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3)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余额包括已贴现及已背书票据金额, 同时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已经贴现或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按此方法处理“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业务的公司主要有:海螺水泥等公司。
二、同一业务由于对准则理解不同, 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从前述二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看出, 由于企业会计人员对“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业务适用新准则下哪一条具体的会计准则, 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其会计处理的不同, 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反映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速动比等主要财务指标口径不一致, 使得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难以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判断。笔者将2008年上市公司仪征化纤、新乡化纤、海螺水泥三家公司的年报进行对比分析, 发现按方法二处理与按方法一相比, 资产、负债及资产负债率都有提高, 而流动比、速动比变动也不相同, 如果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 则按方法二处理后的流动比、速动比与按方法一相比要低, 反之亦然。见下表:
注:仪征化纤、新乡化纤2008年报按方法一进行会计处理, 海螺水泥按方法二进行会计处理。
由上表可以看出:如果上市公司资产运营状况良好, 资产负债率较低的情况下, 按方法一、二处理, 对财务报告使用人 (投资者、债权人等) 的决策影响不大, 但如果象新乡化纤这种资产负债率偏高的情况下, 按方法一与按方法二进行会计处理所产生的结果, 将对财务报告使用人有决定性影响。如:银行、信托基金等根据其资产状况对其信用评级时, 就会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率、流动比、速动比指标, 做为企业融资是否存在风险的判断依据。
三、“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这一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年报对“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这一业务采取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不妥的, 必须统一。那么按照哪种方法处理比较合理、科学, 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呢?这就要从票据在我国使用的实际情况, 票据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
1. 企业将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后, 其票据所有权已转移, 报酬已获得, 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企业将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后, 获得相应的报酬 (现金、原材料、设备等) , 票据转入方对票据具有完全支配权。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内企业使用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 而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 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远期汇票。该类票据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 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 其信用度是非常高。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 其最终被票据持有人对其进行债务追索的可能性非常低, 所承担的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商业承兑汇票也有但使用得很少,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一般资产状况良好, 其信用等级很高。其使用领域相对集中, 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煤炭、航空、电子、医药等行业, 以及一些关联企业或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 因此, 其承担的风险也非常小。
2. 企业将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后, 所承担的最终持票人对进行债务追索风险应视为或有负债。
我国《票据法》的规定, 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而按照新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 对于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 由于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 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 购买方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 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 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但笔者认为要认真研究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后所附追索权的性质。首先, 法律赋予票据追索权是要求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的企业承担为最终持票人收回对等现金流量的义务, 而该义务的前提条件是要等到票据到期后, 出票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来进行判断, 是一种潜在义务;其次, 当该义务由潜在义务转为现时义务时, 考虑到票据出票人的信用等级、资产状况, 票据期限短等因素, 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业务, 是由银行无条件支付) 。因此, 笔者认为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后所附追索权的性质更类似与企业对外担保性质, 应视为或有负债。
3. 企业将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后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将导致企业财务数据失真, 误导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票据的流动性很强, 在其到期承兑的期限内由出票人开具后, 由一个企业背书到下一个企业, 其中牵涉的企业很多, 甚至有可能票据最终又回到出票人手中。如果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相关企业都将在票据到期前虚增资产和负债, 资产负债率提高, 投资者在使用该财务报告时, 有可能因其企业资产负债率指标太高, 而放弃投资机会。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背书业务 篇三
作者:武汉智通财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背书业务-武汉智通财务
大家都知道武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贴付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为条件,经过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收款人使用。汇票贴现(银行)一直是武汉智通财务的一项资产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在日常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中如果出现瑕疵,通常会导致银行拒绝承兑。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补救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追索;二是救济。
一、银行承兑汇票追索
武汉银行承兑汇票出售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向其前手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银行承兑汇票救济
4.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篇四
银行承兑汇票 被背书人书写不清 的证明模板
说明****银行****支行:我公司收到一张由贵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内容为:票号:****出票日期:****(大写)出票人全称:****有限公司出票人帐号:****付款行全称:****银行****支行收款人全称:****有限公司收款人帐号:****收款人开户银行:****支行出票金额:****元整汇票到期日:****(大写)因此张承兑汇票在我公司背书转让过程中,被背书人一栏中财务专用章不清楚,现出具说明。恳请贵行予以办理最终托收。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说明!****有限公司2011年**月**日特别注意:你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的印鉴)及公司的公章.三个章缺一不可.
5.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 篇五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由于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自愿将自己合法取得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该银票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1)2)3)4)
甲方所持票面共计_____张,金额合计____________元,票面主要信息如下表:
甲方对于上表所列的转让给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如下义务:
甲方确保所转让给乙方的银票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合法取得拥有;
甲方确保所转让给乙方的银票没有挂失、止付、冻结或者其他任何票据纠纷; 甲方确保所转让给乙方的银票不是假票,且无错票情形; 甲方确保所转让给乙方的银票到期能及时承兑;
第三条 甲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甲方违约,违约责任按照本协议的第四条处理:
1)甲方所转让的银票为甲方非法取得拥有;
2)甲方所转让的银票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或者有其它重大瑕疵; 3)甲方所转让的银票在其转让之前存在挂失、止付、冻结等票据纠纷; 4)甲方所转让的银票到期不能及时承兑;
第四条 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甲方全部承担违约所带来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2)甲方当事人在接到乙方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本次转让
银票所得交易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当事人包括公司法人、签订本协议的代理人、或甲方财务部人员;
3)甲方逾期不能归还交易款,则按照本次转让银票所得交易款的1%一天的利息赔
偿乙方损失;
4)甲方需承担乙方处理甲方违约事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提供各项费用的凭
证);
第五条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将转让银票的款项______________转到如下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执行如有纠纷,甲方愿意接受乙方所指定地的法院管辖。第七条
甲方(公章):乙方:
年月日
备注:
1.背面附甲方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机、甲方指定地址(或实际联系地址)、联系方法
6.承兑汇票背书出错证明 篇六
明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出具的一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具体内容如下:1、2、3、4、5、6、7、8、9、出票日期:贰零壹肆年壹拾贰月壹拾贰日 出票号码:30000000/20000002 出票人全称:XX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8XXXXXXXXXXXXXXXXX 付款行全称: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收款人全称:YY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9XXXXXXXXXXXXXXXXX 收款人全称:农信
出票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0、汇票到期日:贰零壹伍年零陆月壹拾贰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时(骑缝印章加盖不清晰、公司名称出错……),望贵行给予兑付,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财务章)
(法人章)
ZZ有限公司
7.承兑汇票背书不清楚证明 篇七
xx支行:
我单位收到贵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壹份,票面要素如下: 出票日期:xx(大写)票据号码:xx 出 票人:xx公司 收 款人: xx公司
票面金额:xx(大写)元整(¥
元)到 期 日:xx(大写)
证明事由:由于公司财务疏忽,导致背书印鉴不清晰。特此证明,请贵行谅解,并请予到期承兑。
我单位郑重承诺,如由此所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贵行办理有关手续为感!特此证明
公章
财务印章
法人私章
xx公司(章子不清晰的公司)
8.证明(汇票章背书不清)2 篇八
金坛建行:
现有贵行签发承兑汇票壹张,信息如下: 票号为:***6
出票人全称:xxx服饰厂
付款行全称:金坛建行
收款人全称:***针织厂
收款人开户行:建行
出票金额:壹拾万圆整
出票日期:贰零壹叁年壹拾贰月壹拾叁日,汇票到期日:贰零壹肆年零陆月壹拾叁日
由于我司财务人员疏忽,造成背书印鉴不清晰,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全部承担,望贵行到期解付为盼
***针织厂
2014年01月06日
9.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篇九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XXXXX,金额为XXXXX元,该票据流转情况如下:XXX---XXX---XXX---我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背书写错字,误将X字错为X字,特此说明,请贵行到期付款,由此造成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预留银行全印鉴
XXX公司(公章)
年月日
最好联系出票行因为写错字每个银行要求出的证明不一样
XXXX行(票面上付款行写的是什么名称就写什么名称):
兹有贵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XXXXXXXXX;票面金
额:XXXX万元整(¥XXXX00.00元);出票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出票人:XXXXXXXXX;付款行全称:XXXXXXX;收款人:XXXXXXXX。
我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XXXXXXXXXX时,由于财务人员疏忽,被背书人栏书写时误将“X”字写成“X”字,特此证明,并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到期解付为盼。
(空白处加盖背书所使用的预留印鉴,如:财务专用章,法人或经办人名章等)
您公司名称(上压公章)
XXXX年XX月XXX日
有张承兑快到期时,到银行办理,不小心把背书人写错,本应填写第个1背书人的位置,不小心写了第2个被书人,我刮了后,重新填写的,但是到期的时候,付款行将票给退了回来!该怎么办啊?是不是找我写错那两家背书人给予证明啊?如果他们拒绝给证明怎么办啊??
答:
首先问承兑银行是不是写错名称的单位的前一家出证明.证明按以下格式(证明)
XX银行XX支行:
由我单位,XX公司背书转让给XX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右上角号码)
出票日期:贰零零陆年零贰月贰拾肆日
出票人全称:XX公司收款人全称:XX公司
出票人账号:XX收款人账号:XX
付款行全称:XX银行XX支行收款人开户银行:X行
出票金额:XXX元(大小写)
汇票到期日:贰零零陆年零伍月贰拾肆日(要记载票面上所有的信息)
在填写粘单的被背书人“XX公司”时,字体书写不规范(或将XX单位误写成XX单位),现本单位对由此
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负全部责任.特此证明!
XX公司(要该单位公章及全部的财务印鉴章)
2006年6月6日
如果单位离你们不远的话自己去找吧,这样速度快一些,单位地址及电话一般都能在网上查到,去之前
先打个电话,把事情跟财务人员说清楚,请他们帮忙,一般都会帮助的,我找了三家单位,都很快出了证
明,证明最好你写好了,直接让他们盖章.A公司欠我款,从A公司拿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背书了一次了,后面已盖某某公司的财务和法人章。
1、就是这样个情况,我直接拿的话是不是A公司还必须背书一次?
2、如果A公司要背书的话,需要贴粘单吗?粘单骑缝章该盖A公司的章还是上一家背书公司的章?
3、可事实是我把这章票就直接拿走了,也没让A公司盖任何章,该怎么弄?退回A公司去背书吗?
希望告诉一一作答
1、就是这样个情况,我直接拿的话是不是A公司还必须背书一次?——是的。需要A公司背书转让。
2、如果A公司要背书的话,需要贴粘单吗?粘单骑缝章该盖A公司的章还是上一家背书公司的章?——需要贴粘单。粘单骑缝章该盖A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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