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2篇)
1.081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一
甘肃雁鑫百川工贸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流程
目录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3
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4
业务员安全职责......................................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不得使用作废的危险化学品购凭证、准购证。.............9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0
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1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12
业务员安全操作规程..................................14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企业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单位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8、负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9、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负责单位人事任免;
10、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资金投入。
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
1、单位安全员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运输工作,协助经理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
5、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作业的行为,安全员有权制止和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6、负责企业安全总结、评比和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对单位全员全安全工作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理。作为单位评先的依据。
7、应带头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能把相关知识和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业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积极参加本单位举行的各项安全活动,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3、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如实向单位领导汇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安全建议;
5、购买危险化学品时,从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严格实行“一书一签”制,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随
货提供给客户。
6、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并负责签订安全运输协议。
7、及时、如实的向运输单位介绍所运物品的数量、危险特性和注意事项及其它要求;
8、协调发货方、承运方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合法、文明经营。
9、禁止购买、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超出单位经营资质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否则,本人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积极、妥善处理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若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单位坚持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管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本单位内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尤其是本省及周边省市区的货源要做到心中有数。当单位联系到客户后,采购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联系到货源。
3、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既要注重价格,又要追求质量,尤
其是可能影响产品安全,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避开,要严把采购质量关,不合格或过期产品不得采购,否则本单位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从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厂家购进。应和供货放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向厂家索取所购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从事企业危险品的运输,双方应签订安全运输协议。托运前要检查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合格资质。委托运输时本单位人员应向承运方说明货物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和目的地等。
6、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应实行“一书一签”制,即在销售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随货物提供给用户。不得销售无安全使用说明书的危险品,不得销售给应有准购证但无准购证的单位或个人。
7、必须建立严格的经营、销售台帐,严格实行三对照。台账中应明确每批货物来源,采购价格、销售价格、流向等。台帐由专人管理,每天核实对照,并报单位领导核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盐酸、硫酸、硝酸、液氨、双氧水、纯碱、硫磺、片固碱、液碱、硫化碱。同时盐酸硫酸又属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销售人员需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熟识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消防方法、储运须知及泄漏处理。
4、本公司属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需按时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易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准书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6、每次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由采购人员到当地公安机关申领《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
7、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委托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
8、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每天要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0、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借
或者以其他
不得使用作废的危险化学品购凭证、准购证。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搬运、装卸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的危险特性,应急措施、防护措施和灭火方法。
2、了解基本的灭火常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包装应保持完好、不破损,防止危险物品泄漏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导致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危险化学品装车摆放应牢固,严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性质相抵触的禁忌物品,严禁同车运输,防止禁忌物料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7、危险物品应远离热源、明火、避免阳光直射。避免雷雨天气装卸车。
8、不得随意分装、改装和灌装易燃易爆危险品。
9、运输车辆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10、发现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立即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化。在处理、扑救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着火事故时,救护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防止中毒。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双方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中应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项均由运输单位负责。
2、运输车辆必须时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吧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4、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具备上岗资格的押运人员。运输途中,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5、在委托运输时,应向承运单位说明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
6、强雷雨天气,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上路。避免雷击或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运输途中,应尽可能避开繁华、人员集中场所,尤其是不得停靠、滞留在这些场所。
8、危险化学品装车摆放应牢固,严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9、性质相抵触的禁忌物品,严禁同车运输,防止禁忌物料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0、危险物品应远离热源、明火、避免阳光直射。
11、搬运、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撒漏,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12、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应彻底清扫,严防混入杂质。对散落的毒害品、易燃物、可燃物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1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所用的消防器材必须保证可靠、有效。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1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外,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15、驾驶员、押运员应懂得所运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理措施。
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要认真做好防中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险品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经营。
2、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危险化学品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及时采取回收、处理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有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5、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
6、运输、搬运过程中应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7、接触危险化学品,应配备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8、新职工进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9、职业安全卫生应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本单位应对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因给以特别的关心和照顾。并努力创造良好的条件,减轻其受害程度。
10、应保证位职工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为防止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环境货造成其它化学品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本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员工应了解、掌握本单位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物化特性,以便正确处理废弃物品。
2、含有危险物质的废物应实行和其它危险物质同样的安全防护措施,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危险性非常小。这些废物应在适用于危险货物工作场所安全和运输的法则所要求的相同条件下进行处理。
3、极端危险废物特别是粉状物质,应装箱进行储存和运输。所有强反应性废物应按相同的方式处理。
4、废物的储存需要有与任何其他危险物质的储存同样的考虑。应避免大量的暂时的储存。装箱废物应使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条件。桶不应露天存放。所有的废物容器都必须有适当、明显和不可消除的标签。应张贴紧急系统的适当的告示和备有如防护衣、呼吸器和灭火器的急救装置。
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应有正确、切实可行的方法,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废弃物,选择诸如填埋法、焚化法、地下处置法、深井处置等方法。
6、废物处置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1)人的健康不受威胁;
(2)家畜及其他野生动物不受威胁;(3)土壤、植物不受危害;(4)环境不受污染;(5)对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
(6)法律和公共秩序不受浸扰和破坏。
业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业务人员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接到订单后,与有关生产厂家取得联系。
2、联系到供应厂家后,签订供应合同。
3、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双方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项均由运输单位负责,运输车辆经检测、检验合格,并配备合格的押运人员。
4、业务员应向承运单位说明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
5、在购进危险物品时,应向销售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销售时随货物提供给用户。不得购、销无安全使用说明书的危险品。
6、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从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
2.081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二
1.领导重视不够
领导虽然知道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及其隐患, 但并没有把该项工作提到重要日程, 给予必要重视。未按国家安全要求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专容器储备。只是留有隐患地分散, 不符合标准存放, 威胁师生人身安全。
2.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 放置处所随意分散
各系现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 购买实验用危险物品或危险化学品, 并根据自己的现有条件, 封存分散放置危险物品, 没有专用容器和专用库房, 存取手续不合法。
另外, 危险物品种类繁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等六部委, 并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推荐共同出台的《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90) 中, 共有八大类、四万余种。而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在八大类中基本上都有, 约计上百个品种。如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一项“易燃气体”中的氢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 第三项“有毒气体”中的氨、磷化氢、一氧化氮等;第三类“易燃液体”中的乙醇、乙醚等;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一项“易燃固体”中的红磷、三硝基苯酚等。还有具有致癌作用的甲醛溶液, 被大量用于浸渍实验用标本等。
这些易燃、易爆、剧毒、致病、致癌等有害物品的大量存在和放储的不安全性, 严重威胁师生安全和健康。
二、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国家储存和使用标准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具体要求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 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 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 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
2.国家对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和场地的要求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并由专人管理。”第三款:“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模式
(1) 事后型的安全管理模式:
它是一种被动的管理模式, 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的一种管理方式。
(2) 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
这种预期型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事故或灾难发生的对策, 是现代管理和减灾对策的重要方法和模式。
21世纪是安全管理科学化的时代, 是安全管理的作用和效果不断加强的时代。现代安全管理将变传统的纵向单因素安全管理为现代的横向综合安全管理, 变事故管理为现代的事件分析与隐患管理, 变被动的安全管理对象为现代的安全管理动力, 变静态安全管理为现代的安全动态管理, 变过去只顾效益的安全辅助管理为现代的效益、环境、安全与卫生的综合效果的管理, 变外迫型安全指标管理为内激型的安全目标管理。
3.081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三
9月9日下午,省安监局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国务院安办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办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并进行具体部署。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出席会议并宣读了李川副省长的讲话,省安监局副局长裘松樵在会上对专项检查工作作了详细部署。
李川副省长在书面讲话中对搞好专项检查提出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8.26”广西维尼纶股份有限公司爆炸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要求制定中小化工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落实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在全国开展一次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要求:本次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要把监管任务重和发生过事故的县(市、区),合成氨、氯碱、剧毒品等危险性大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和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位于城区、安全距离不足或在百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仍未整改销号的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本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期三个月,从9月10日开始到12月10日。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安监局、经贸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突出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检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以下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抓紧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立即研究制定检查工作具体方案,于9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部署和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班组。
(三)全面开展自查抽查。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化工企业都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10月1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系统排查整改,自查自改面必须达到100%;中央驻闽单位、省属企业要组织对本系统所属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面要达到100%:各县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经营企业、重点加油站,剧毒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的50%: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县(市、区)监管部门,危险性大、安全管理薄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剧毒品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抽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检查组赴九个设区市开展重点督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这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工作的落实,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监管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情况。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中央驻闽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逐级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中央驻闽和省直有关单位应于9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大检查总结。
4.081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环评审批机构负责对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完善、工艺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进行检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责任机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调查取证,统一移交环境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五、工作安排
各地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贵州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铬盐行业
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2011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0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06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2006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1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2007),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多晶硅行业
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4、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四)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五)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含电子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处理处置规范性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设施)、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等名单;环评审批机构负责对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完善、工艺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进行检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责任机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调查取证,统一移交环境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力度。要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逐一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加大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按《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三力燃料有限公司非法转移云南含铬危险废物事件的通报》(黔环通„2011‟175号)的精神和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管理。一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凡是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三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四是落实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2011年12月31日前,省环保厅将在厅网站上公布全省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名单、地址、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信息。
四、工作安排
5.081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五
定标准解读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 19 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考核。/ 19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岗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由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东临沂“6•5”重大爆炸事故、江西九江“7•2”爆炸事故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引发事故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15种危险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的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 19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
设臵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做法。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臵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同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臵、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有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臵、储存设施也应满足其要求。2009年河南洛染“7•15”爆炸事故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重伤,108名周边居民被爆炸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划伤。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 19 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要求,“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臵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臵装设紧急停车系统”。近年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减少了装臵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操作人员数量,提高了生产装臵的本质安全水平。然而,仍有部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或设臵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但不正常投入使用。2017年12月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生产装臵发生爆炸事故,致使事故装臵所在的四车间和相邻的六车间整体坍塌,共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装臵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作业人员较多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 19 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因事故后果严重,各储罐均应设臵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对与上游生产装臵直接相连的储罐,如果设臵紧急切断可能导致生产装臵超压等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设臵紧急切换的方式避免储罐造成超液位、超压等后果,实现紧急切断功能。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2330.19万元。此次事故升级的重要原因是发生泄漏的原油储罐未设臵紧急切断系统,原油从储罐中不断流出无法紧急切断,导致火灾扩大。2010年1月7日,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316#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由于碳四物料泄漏后在防火堤内汽化弥漫,人员无法靠近关断底阀,且事故储罐未安装紧急切断系统,致使物料大量泄漏。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面升高,将泄漏点臵于水面下,可减少或防止液化烃泄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液化气储罐发生泄漏着火后爆炸,造成12人死亡,主要原因是400m³球罐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失效,堵漏失败后引发着火爆炸。•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3.16要求,“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液化烃球形储罐/ 19 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7.4要求,“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设臵应经过正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注水措施的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臵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设臵注水设施的液化烃储罐主要是常温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臵注水措施。此外,设臵的注水措施应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注水要求,充分发挥注水措施的作用。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安全风险高,一旦泄漏容易引发爆炸燃烧、人员中毒等事故。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旋转灵活、密封可靠性高、静电危害小、使用寿命长,安全性能远高于金属软管,且操作使用方便,能有效降低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环节的安全风险。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1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均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装卸要求较高,规范第6.4.2条第六款以强制性条文要求“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第6.4.3条规定“1.液化烃(即甲A类易燃液体)严禁就地排放;2.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臵”。2015年9月18日,河南中鸿煤化公司发生合成氨泄漏事故,造成厂区附近部分村民中毒。事故原因是中鸿煤化公司化工厂区合成氨塔底部金属软管爆裂导致氨气泄漏。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从原来的地处偏远郊区逐渐被新建的居民和商业区所包围,一旦穿过公共区域的毒性气体管道发生泄漏,会对周/ 19 围居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同时,氯气、光气、硫化氢密度均比空气大,腐蚀性强,均能腐蚀设备,易导致设备、管道腐蚀失效,一旦泄漏,很容易引发恶性事故。如2004年发生的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4•16”氯气泄漏爆炸事故,原因是设备长期腐蚀穿孔,发生液氯储槽爆炸,导致氯气外泄,在事故处臵过程中又连续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15万群众紧急疏散。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地区架空电力线电压等级一般为35KV以上,若穿越生产区,一旦发生倒杆、断线或导线打火等意外事故,有可能影响生产并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之,生产厂区内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架空电力线也有威胁。本条款涉及的国家标准是指•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中,•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第4.1.6条要求,“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因此石油化工企业及其他按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均严禁地区架空电力线穿越企业生产、储存区域。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则应按照•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1条规定,“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 19 合表10.2.1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执行。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从源头控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在役化工装臵本质安全水平。一些地区部分早期建成的化工装臵,由于未经正规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规划、布局、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等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安全风险未知或较大。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臵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201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大型建设项/ 19 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在役化工装臵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也应按照相应的要求执行。如2012年,河北赵县“2•28”重大爆炸事故企业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正规设计,装臵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设备管道、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等均存在明显缺陷。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因此,本条款中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是指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等相关文件被淘汰的工艺、设备,各地区也可自行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如山西晋城“5•16”事故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 19 ——间接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该工艺生产过程中易发生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突出。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条款中规定的国家标准是指•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臵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GB3836.16-2006)。其中,•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照上述法规标准要求设臵检测报警装臵,检测报警装臵设臵的内容包括检测报警类别,装臵的数量和位臵,检测报警值的大小、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存储要求,声光报警要求,检测报警装臵的完好性等;•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臵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GB3836.16-2006)对防爆区域的分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防爆区域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2008年8月26日,广西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厂乙炔气泄漏并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多人受伤,事故原因之一是罐区未设臵可燃气体报警仪,物料泄漏没有被及时发现。2017年6月5日,山东临沂金誉石化/ 19 公司一辆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据分析,引发第一次爆炸可能的点火源是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值班室内在用的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落实控制室、机柜间等重要设施防火防爆的安全防护要求,在火灾、爆炸事故中,能有效地保护控制室内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室及机柜间内重要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涉及的国家标准包括•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其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臵一侧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表4.2.12等标准规范条款提出的防火间距要求,且控制室、机柜间的建筑、结构满足•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第4.4.1条等提出的抗爆强度要求;
(二)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臵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19 2007年河北沧州大化“5•11”爆炸事故和2017年山东临沂“6•5”爆炸事故均暴露出控制室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的问题。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从硬件角度出发,通过对化工生产装臵设臵双重电源供电,以及对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臵不间断电源,提高化工装臵重要负荷和控制系统的安全性。涉及的标准主要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和•石油化工装臵电力设计规范‣(SH3038-2000)。如2017年2月21日,内蒙古阿拉善盟立信化工公司对硝基苯胺车间发生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2人遇难,4人受伤。经调查,事故企业在应急电源不完备的情况下擅自复产,由于大雪天气工业园区全面停电,企业应急电源无法使用,致使对硝基苯胺车间反应釜无法冷却降温,发生爆炸。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2016年7月16日,位于山东日照市的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发生液化烃储罐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罐顶安全阀前后手动阀关闭,瓦斯放空线总管在液化烃罐区界区处加盲板隔离,无法通过火炬系统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泄放,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要原因。本条款是通过规范具有泄压排放功能的安全阀、爆破片/ 19 等安全附件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部分“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具有泄压排放功能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设计、安装与设臵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同属于压力容器的安全卸压装臵,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重要附件,其合理的设臵、性能的好坏、完好性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发生事故后倒查企业管理原因,多与责任制不健全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关。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落实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风险分布、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关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检查两点:一是企业所有岗位都应建立与之一一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的法定职责;二是应采取适当途径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应常态化,并做到闭环管理,且纳入日常考核。/ 19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各生产岗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一是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二是编制的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三是制定工艺控制指标,如以工艺卡片的形式明确对工艺和设备安全操作的最低要求。四是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应科学合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以上四项要求的任意一项,都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如河北赵县“2•28”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工艺管理混乱,不经安全审查随意变更生产原料、工艺设施,车间管理人员没有专业知识和能力,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将反应温度大幅调高。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19 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占到全部事故的近50%。2016年4月22日,江苏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引发大火。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检修及相关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以及其他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涉及的国家标准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新工艺安全风险未知,若没有安全可靠性论证、逐级放大试验、严密的试生产方案,风险很难辨识,管控措施很难到位,容/ 19 易发生“想不到”的事故。本条款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臵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事故的。
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燃事故就是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在不掌握反应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在已停产的车间开展医药中间体的中试研发,仅依据500ml规模小试结果就盲目将试验规模放大至1万倍以上,由于中间产物不稳定,发生分解引发爆燃事故。/ 19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6.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六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达川区石桥中学
7.浅析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篇七
一、对于危险品的分类以及事故发生的类型
一般来说,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复杂、生产周期长、所需原料多等特点,其在化工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作用。但是由于危险化学品本身具有危险的特性,故在运输以及仓储管理上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易爆品2)压缩气体以及液化气体3)易燃物。其中包括固体易燃物和液体易燃物,能够引发爆炸或火灾。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毒害品6)放射性物质7)腐蚀品。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可知,目前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类别近100万种以上,故对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人员来讲,应该及时确定企业内部的危险源,并按照危险等级分为一级危险监测点、二级危险监测点一级三级危险监测点等。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以及研究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对化学危险品进行控制管理,特别是在流通环节以及仓储环节上面,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化学危险品进行包装标记以防止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划分为: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其它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为:突发性、连续性、扩散性、多发性等等。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人们对于健康的诉求以及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经成为化工行业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危险化学品能够有效地促进相关化学反应的进行,进而有利于化工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科学管理能够为全人类带来更大的效益。正是由于危险化学品本身所具有的危险特性,才使得相关部门以及化工企业应该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流通与管理,进而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随着近几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频发,相关部门已经加大了监管力度,并且推出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因此,从整个社会环境来说,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研究已经成为必然。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模式探究
(一)安全技术措施
基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在化学品生产、流通、仓储过程中,可以在不影响危险化学品效用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作业场所内部的危害,进而能够有效地控制化工生产作业人员受到危险化学品的侵害程度。在化工企业中常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1)替代。即采用危害程度较低的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2)变更工艺;3)隔离。从而在根本上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程度,逐步实现安全生产
(二)组织管理措施
作为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
1)安全教育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并要求化工产业对其内部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要定期举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做起。
2)健康监护
健全的健康监护措施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关键。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
3)采用现代化技术实现安全管理
为了落实并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管理制度,应该有需求的采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以实现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如可以构建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储存室,利用计算机远程监控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实时管理,同时能够通过计算机技术对储存室内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进行控制,以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稳定。
四、总结
综上,如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就比较容易引发相应的安全事故。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该从安全技术和组织管理两方面入手,并结合信息化技术,构建危险品流通、仓储管理的信息化平台,进而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精确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性。
摘要:危险化学品均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对人体伤害较大等特性,如不按照相关的管理方式进行存放随着化工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需求力度的提升,而且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也在频发,对于危险化学品的流通及管理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本文首先从危险品的分类以及事故发生类型入手,并进一步探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必要性,从而简述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管理,化学品
参考文献
[1]陈金合,慕晶霞,李永兴,等.国内危险化学品管理概述[J].安全、健康及环境,2011,11(12):38-40.
[2]柴保身.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发展前景与展望[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12(31):19-23.
8.081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八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我国于1994年10月加入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第170号公约)。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所有化学品按其固有的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危险特性,进行评价分类,确定其危害性。二是参照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REACH)等法规,对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化学品的成分进行鉴定、分类,以便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提高我国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根据《条例》规定,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但是大量未列入目录管理的化学品因缺少对其危害性的了解,相应措施也没有跟上,导致事故多发。如2011年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皖北药业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发生三光气泄漏事故,造成75名职工住院接受治疗和观察,其中使用呼吸机进行治疗的重症病人17人(包括危重病人5人、特危重病人1人),死亡1人。因此,根据《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对新出现和遇到的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危险性鉴定和分类,以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隐患。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起草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3月,又在青岛组织召开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听取部分地方安全监管局、鉴定机构、相关协会、企业意见。根据收集到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并提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予以审议。2013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23条,包括总则、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鉴定与分类的定义、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职责,以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和仲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并对联合鉴定和系列鉴定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特性尚未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以及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安全监管总局将公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列入该目录的化学品由于其危险性已经被人类掌握,故可以免于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另外,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未超过1吨的化学品也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二)鉴定内容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16类物理危险种类进行鉴定所需要测试的参数或指标;二是与物理危险性分类相关的理化特性、化学稳定性及反应性等参数或指标,见下表。
(三)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分类
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是GHS制度(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协调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的基础。因此,对本单位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进行分类是化学品单位的基本责任。
由于GHS分类非常复杂,不同化学品单位对化学品的分类千差万别,为保证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办法》规定,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险性数据资料,编制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登记中心应当对分类报告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化学品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四)鉴定与分类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
借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号)、卫生部《毒性鉴定规范》建立专家库的做法,同时考虑到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在实验方法、实验条件、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特殊性,《办法》规定了三类技术支撑机构:
一是总局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二是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此类机构由总局确定,主要负责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三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記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并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系列鉴定和联合鉴定
鉴于涂料等类化学品品种很多,但用途相似、组分接近和物理危险性无明显差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鉴定,本《办法》规定对于同时满足用途相似、组分接近、物理危险性无显著差异这三个条件的化学品,化学品单位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系列化学品鉴定。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多个化学品单位可以联合起来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同一品种化学品申请物理危险性鉴定。考虑到某些情况下,物质的外观状态,特别是固体物质的外观状态对其危险性会产生影响,联合鉴定的化学品除了成分一致,其外观状态也应一致或者不影响其物理危险性分类。
联合鉴定的多个化学品单位应当指定一家作为牵头申请鉴定单位。
(六)分步实施
鉴于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种类繁多,鉴定和分类工作的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根据化学品的生产量或进口量、危险特性、事故情况等因素,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四、实施《办法》的意义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5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7 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8 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报废处理
10.1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1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的分类 1.1 入公司前教育。1.2 日常教育。1.3 特殊安全教育。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 以分厂、部门、段组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
3.2.2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3.3 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3.3.2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 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3.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3.3.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4 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
1.1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1.2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群众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1.3 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1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2.2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2.3 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2.4 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2.5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2.6 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2.7 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2.8 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
2.9 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2.10 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2.11 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3 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1 安全检查的方法:
3.1.1 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1.2 周末检查,每周分厂及公司分别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3.1.3 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全厂各生产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3.1.4 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检查。3.1.5 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深入各生产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3.2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
3.2.1 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3.2.2 车间,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3.2.3 各分厂部门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至少两次全检,每月至少一次综合性检查。3.2.4 各种活动可交叉进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检修组织与管理
1.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2 检修安全通则
2.1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2.2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4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5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2.6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7 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3 检修完工后处理
3.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2清理现场。
3.3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 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3 发放原则
3.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 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剧毒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管理规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2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原料类剧毒品,确保实行剧毒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2.1.2 负责购买剧毒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手续。
2.1.3 剧毒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品数量并签字认可,由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3 剧毒品的发放、领用 在剧毒品发放、领料过程中所涉及的领料单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发放部门的领导签字批准。化工物资公司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原料类剧毒品时,应通知专门人员到发货现场实施两人持有的双钥匙共同开锁程序。使用人员使用剧毒品后必须记录使用数量,如有剩余应于当天及时返回原仓库,生产和操作现场不允许有剩余剧毒品存放。4 剧毒品废弃包装物的处置
包装(铁桶)迅速由使用单位将铁桶,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5 注意事项 凡从事购买、运输、储存、保存和使用剧毒品的人员,必须了解该物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并经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进入剧毒品仓库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专用的劳保用品。负责原料类剧毒品领料和使用的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经理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业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安全检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安全学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
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并按照预案协助经理组织实施救援。
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时,购买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
3、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现跑、冒、滴、漏。
10.10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十
一、目的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危险化学用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及处置的安全管理。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危化品的采购
供应部门采购的危化品必须是产自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从经营单位采购危化品,除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外,还须有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二)危化品的仓储
1储存危化品的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避免高温、高湿。
2危化品入库前必须由库管员进行入库验收、登记,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标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验收应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对那些没有护套、防碰垫的易燃、易爆的气瓶应拒绝收货。
3危化品的仓储必须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分门别类,单独存放,并应根据其储存的要求,4仓储的物品堆垛必须牢固、整齐、无破损,不得乱堆、乱放。
5物品出入库时,要做到轻搬轻放,严禁摔、碰、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6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单独建帐,严格控制,确保安全使用。7仓库必须严禁烟火,并应根据危化品的性质配备灭火器,仓库的保管人员要做到会熟练使用。
8保管人员应在每天下班前,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9对用量少,无专用库房的危化品,要确定专人、专橱管理,用后要及时上锁。
(三)危化品的使用
1在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做到轻搬轻放,并使用专用的工具运输;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11.暗访青岛危险化学品仓库 篇十一
我是到了青岛之后才发现这个现象的。2015年8月,报社派三路记者前往宁波、上海、青岛,调查危险品仓库与周边设施的距离问题。我负责的是青岛。
青岛最先被自媒体公众号举报的是一家叫做福瑞森的物流公司。它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下高铁之后坐了快两个小时的公交车才到达。它的位置并不好找,现在回想起来,要穿过好几个巷子和工地,才能看到这个大门比较破旧的公司处所。
由于到达时间已是傍晚,我一边开着地图软件,一边围绕着公司绕圈走着,试图把地图中的那些建材公司、精密机械公司等多家工矿企业,以及医院、宾馆、幼儿园、超市等公共建筑都找到。我还走到了地图标示的附近的几个村庄。
根据地图的测距功能,我发现这些村庄离这家公司的距离都在一千米以内。自媒体公号的举报属实。
第二天白天再来的时候,我发现公司似乎已经停产了,厂区里一片寂静。在我到达的几天前,公司大门已经贴上了一份停业通知,写着:“根据黄岛区安监局检查要求,我司进行停业整顿,停业期间停止一切业务往来及现场作业,由此带来的诸多不便请谅解。”
然而,走访发现,周围的员工、村民,或者对公司里储存着危险品并不了解,或者知道存着危险品但不知道有一千米的说法,又或者都清楚这些但觉得无所谓。
我以想存储危险品的名义联系了这家公司,但有的业务员说最近忙不过来,有的则说现在全青岛都不能接单了。事实并非如此,我联系了青岛市黄岛区安监局危化品科,工作人员说,公司是经青岛市安监局决定之后,才被暂扣许可证的。
在此之前,这是一家有些实力的企业,比如,它有资质进行危险品拆装箱作业,黄岛区仅3家公司有此资质。但同时,它也曾被环保部门发现没有经过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实地走访还发现,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中对应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存在。
白天采访的同时,晚上,我们三路记者还通过微信交流,发现各地被举报的现象基本类似。经过讨论,我们三路都没有把精力放在原有的一家公司身上,在检索当地大型危化品仓储公司后,我们发现,不在一千米安全距离之外的现象并非个例。
我用类似的办法在接下来的时间继续走访了太阳工贸公司、青岛港。
为了了解一手素材,我有时候说自己打算去公司工作,询问周边村民以及在此公司工作的员工具体情况;有时候穿上工人的衣服、戴上头盔,进入港口里面看危险品仓库的详细构造;有时候继续以存储危险品的名义联系仓库,问如今的存储情况、要求等等具体如何。
在这过程中,一家公司在回函里说,仓库基本当做普通货物仓库在用,“从我司实际经营的危化品种类看,所有的危害不出公司院子全部可以解决,没有爆炸、火灾的风险。”所以,在他们看来,一千米的距离并不是问题。
负责宁波、上海的同事,也在当地安评专家的口中了解了实践中并不注重一千米这个红线的问题,原因包括当初设置一千米的初衷、土地规划实际问题等等。
法律有滞后性,任何标准都是如此,这个标准的完善问题再次激发我们思考。回到北京之后,我们联系了更多的标准的制定者、其他业内人士等,对于这个问题做了更多的分析。
2015年10月13日,经过一个多月的采访、打磨,《你身边“潜伏”的化学危险源》一组报道刊发了,并配上了H5专题。
报道刊发后,更多的整改已经开始。在我们采访的时候,上海、青岛等地已经在整改当地的危险品仓库问题,上海还开始了部分危险品仓库的迁移工作。这让我们意识到,我们的工作是有意义的。
不过,有意思的是,报道刊发之后,在这些地方如火如荼的整改进行的时候,有一家公司负责公关的人员却打来电话。和所有令人哭笑不得的说情电话一样,他问了接下来是否还有跟进报道之后,“宽容”而“友好”地说:哦,我就问问,我和你的哪位朋友很熟呢,报道没太大问题,就是几个数据有些不准确,没事儿。
12.中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跟踪研究 篇十二
现有的化学品, 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以及作为废物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 因为误用、滥用、化学事故或处置不当, 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威胁。因此, 加大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力度, 完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 对于保障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介绍
1987年2月17日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后经2002年和2011年两次修订。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于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修改完善了化学品登记制度,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建立许可制度, 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明确提出“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概念, 将其做为危险化学品的判断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 并适时调整。
3 相关配套文件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 以支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17日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后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 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0号”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 从申请条件、颁证程序、延期和变更手续、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并且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3.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该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令第35号) 同时废止。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整体负责。
此次修订的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1) 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2) 细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
(3) 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
(4) 规范了登记企业的应急咨询服务;
(5) 增加了监督管理要求。
3.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7月17日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 该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主要在适用范围、许可权限、发证条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衔接、经营许可证的变更、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该办法的制订与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监管漏洞,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3.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明确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并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安全条件提出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 该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 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的实际特点, 明确了适用范围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准入门槛, 从申请条件、颁证程序、延期和变更手续、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并且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4 总结
从整体来看, 我国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健全, 有关化学品的管理也逐渐规范, 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配套标准等相继颁布, 详见表1。然而, 我国在化学品管理立法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目前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较为复杂, 缺乏一部化学品管理的综合性法规, 并且各法规具体规定如何处理与其他立法适用关系的内容不足, 法规之间的衔接性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摘要: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我国于2011年2月16日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并相继颁布一系列的配套实施文件。本文针对我国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法规体系做了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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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海宁, 姚立丹.欧、美、日、中化学品管理法规现状及发展趋势[J].石油商技, 2009, 2 (74)
【081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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