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风险及金融机构的分类

2024-08-08

浅谈金融风险及金融机构的分类(精选12篇)

1.浅谈金融风险及金融机构的分类 篇一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一、安全性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依照账面价值法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专项央行票据

根据风险分类法,确定“专项央行票据”风险类别为:

1、在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2、在延长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关注类

(二)同业债权

“同业债权”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联社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其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1、“拆放同业”

(1)正常类是指拆借人(或交易对手,下同)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所负债务。

②拆借未到期。

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

④如有担保,担保应合法、有效、足值。

(2)关注类是指尽管拆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拆借本息,但存在影响债务偿还的不利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拆借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②拆借人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③拆借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合作。

④拆借人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

⑤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债务归还。⑥拆借款项逾期不超过90天(含)。⑦欠息不超过90天(含)。(3)次级类是指拆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②拆借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足额收回债权。

③因拆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④拆借款项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⑤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可疑类是指拆借人无法足额偿还拆借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因拆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拆借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仍然逾期或仍然无力归还。

②拆借人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③拆借人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债权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⑤拆借款项逾期180天(不含)以上。⑥欠息180天(不含)以上。

(5)损失类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拆借款项,应认定为损失类:

①拆借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拆借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拆借款项。②拆借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拆借款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拆借款。

③拆借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并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拆借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拆借款。

④拆借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款项,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拆借款。⑤因拆借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拆借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拆借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无法收回债权。

⑥因上述

(一)至

(五)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拆借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⑦由于上述

(一)至

(五)项以外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拆借款项逾期2年(不含)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

2、“存放同业款项”分类标准比照“拆放同业”。

3、“买入返售债券”

(1)正常类是指债券回购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回购方不能按时足额回购所售债券。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回购方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②回购合同未到期。

(2)关注类是指尽管回购方目前有能力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所售债券回购的不利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回购方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回购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回购债券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②回购方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履行回购协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③回购方回购意愿差,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合作。④回购方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正常履行回购协议,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通过出售所购债券保全债权。

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债权保全。⑥回购逾期不超过90天(含)。(3)次级类是指回购方的回购债券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履行回购合同,即使通过出售所购债券来保全债权,也会造成一定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回购方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②回购方正常营业收入和变现回购债券都无法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足额保全债权。

③因回购方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需对该笔回购合同作出较大调整。④回购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可疑类是指回购方无法正常履行回购协议,即使变现回购债券,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因回购方财务状况恶化,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回购协议作出调整后,回购仍然逾期或回购方仍然无法执行回购合同。

②回购方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回购债券无法变现或变现后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③回购方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④已提起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权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⑤回购逾期180天(不含)以上。

(5)损失类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权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损失类:

①回购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回购方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务。

②回购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变现债券后(或债券无变现价值),未能收回的债权。

③回购方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回购方进行清偿和变现债券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④回购方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⑤由于回购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回购方强制执行,回购方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⑥由于上述

(一)至

(五)项原因,回购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权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⑦由于上述

(一)至

(五)项以外原因,回购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款项逾期2年(不含)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

3、违法违规进行的资金拆借,以及无券买空卖空或证券不过户的买入返售证券,应划分为可疑类。

三、待处理抵债资产

“待处理抵债资产”指因借款人或担保人以货币资金不足以及时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债务人达成以资抵债或经司法裁决,以实物资产用于抵偿债务人贷款本息的各种有效资产。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分类应根据可变现净值法考虑资产的状况、处置变现的难易程度、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对比情况等因素,根据抵债资产的种类参照相应的分类方法,逐笔确定预计损失,并进行质量分类。处置前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分类标准为: 关注: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且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项处置税费后不低于其账面价值。持有时间在2年之内。次级:市场变现能力一般,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项处置税费后低于其账面价值,一旦变现将造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预计损失率小于30%。持有时间在2年-3年。

可疑:变现能力差,产权未过户,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严重毁损、贬值,变现后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持有时间在3年-5年。

损失:难以变现且使用价值很低,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严重毁损、贬值,预计资产将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金,预计损失率在90%(含)以上。持有时间已超过5年。待处理抵债资产处置损失未进行核销挂账部分应在损失类中反映。

四、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及投资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其主要应用风险分类法确定其分类标准。

凡表内应收利息在90天以内的,原则上不高于相对应的主债权五级分类情况;2000年以前形成的应收利息全部划为损失类。

五、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垫款、挂账和暂付及应收款项。按照风险分类法中的账龄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为:

风险分类资产对象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待结案诉讼费

关注:账龄为1个月至3个月(含)

次级: 账龄为3个月至1年(含)

可疑:账龄为1年至3年(含)

损失:账龄为3年以上 案件挂账

次级:账龄为1个月至1年(含)

可疑:账龄为1年至3年(含)

损失:账龄为3年以上

其他

正常: 账龄为3个月以内(含)

关注: 账龄为3个月至6个月(含)

次级: 账龄为6个月至1年(含)

可疑: 账龄为1年至2年(含)

损失:账龄为2年以上 具有以下待征的直接定为损失类:

①经济案件经仲裁机构仲裁或经司法机关判决生效、并已完成债权追索尚不能弥补的损失;

②刑事案件在追赃完结或民事案件执行终结后尚不能弥补的损失; ③内部劳动争议纠纷中被仲裁机关裁定承担付款责任而形成的损失; ④无法收回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代垫费用;

⑤因突发事故等造成的、扣除保险赔偿后仍不能弥补的其他应收款损失; ⑥责任人赔偿后仍不能弥补的结算、出纳短款损失等。

六、投资类资产

“投资类资产”指债券投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按照风险分类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分类。

(一)债券投资。

1、对于以长期投资为目的、准备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主要考虑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和债券本息的可收回性,按照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①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投资、政策性金融债券等直接划入正常类。②其他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应根据债券存续期、发行人信用前景和信用等级等,按照风险分析法进行质量分类。分类时可将专业评级机构的债券评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其分类标准如下:

正常:债券处于存续期内;债券评级高于BBB-及Baa3(含);或债券发行人经营正常,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券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债券评级高于BB-及Ba3(含);或债券发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券本息,但存在对偿还债券本息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以及没有债券评级的中央企业债券;或债券本金和分期付息债券欠息均逾期不超过90天(含)。次级:债权处于存续期内,但债券评级低于B+或B1(含),或债券发行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以及没有债券评级的地方企业债券;或债券本金、分期付息债券欠息均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

可疑:债券到期后未能得到足额偿付;或者债券虽然处于存续期内,但已经宣布违约;或债券本金、分期付息债券欠息均逾期180天以上; 损失:债券融资方已经破产或虽未破产但已经关门停业的,且没有债券偿还能力以及融资行为存在严重法律瑕疵的债券投资;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债券投资款项逾期2年(不含)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

2、对于以交易为目的、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根据分类时点证券市场收盘价格计算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率=[(账面价值-市场价值)/账面价值]*100%)进行分类。

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一般可划分为正常类; 若市场价值呈不利变动趋势,可划分为关注类; 损失程度在30%以内的,可划分为次级类; 损失程度在30%-90%之间的,划分为可疑类;

损失程度90%以上的,或对已关闭、破产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的债券,其账面价值扣除确权价值或清偿价值后的部分,按照余额的100%计算,划分为损失类。

(二)股权投资

1、对于可以获得股权公允市场价格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分类。公允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如存在活跃市场的,则其市价即为其公允价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

正常;公允市场价格高于账面投资额,没有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

关注;公允市场价格虽高于账面投资额,但估计存在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次级;公允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投资额,股权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预计损失率在30%以内。可疑;公允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投资额,股权投资存在较大风险,预计损失率在30%-90%以内。

损失;公允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投资额,股权投资肯定损失,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

2、对于无法获得该企业股权市场公允价格的,如果企业财务报表经审计可认为是真实可信的,依据每股净资产计算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率=[(账面投资额-每股净资产×本社持股数)/账面投资额] ×100%)同时,结合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债权产权是否明晰以及影响被投资单位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然社会等因素分析,整体评价其风险状况和预计损失程度,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正常;持股净资产总数高于账面投资额,没有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 关注;持股净资产总数虽高于账面投资额,但估计存在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次级;持股净资产总数低于账面投资额;被投资单位经营出现不畅;或有违规行为;股权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预计损失30%以内。可疑;持股净资产总数低于账面投资额;被投资单位出现经营危机或有重大违规问题,监管当局已对其发出警示或整改通知;股权投资存在较大风险,预计损失30%-90%以内。损失;持股净资产总数低于账面投资额;被投资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接管、撤销,或停止经营、名存实亡,进入清算程序等;股权投资肯定损失,预计损失90%以上。

3、对于无市场公允价格且无法保证企业财务报表可信度的,至少划分为次级类;被投资企业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无法获得有关信息的,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具有以下特征的划分为损失类:

①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②被投资单位或被持股企业亏损严重,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经清算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③通过拍卖、出售、协议转让等形式处置被投资单位后变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④被投资单位为列入人民银行清理范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需由本机构弥补损失的部分。

⑤已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但被投资单位仍无法偿还投资而形成的损失。⑥转让、出售股权后形成的账面实际投资损失。

(三)入股联社资金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四)投资资产科目中核算的“应收债券利息”,分类方法同“应收账款”。

七、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

(一)委托及代理资产应依据操作风险进行质量分类。对于按委托协议约定,由委托单位指定贷款单位(投资项目)、用途、期限、利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若有关法律文件齐全,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已按约定尽到管理职责的,直接划分为正常类;

(二)出现法律文件缺陷,可能导致法律纠纷,但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三)对于经法院判决应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预计损失30%以内的至少要划为次级类;

(四)经法院判决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风险和责任的,预计损失30%-90%以内的划为可疑类。

(五)行社脱钩前代理农行的委托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垫款并确实无法增补贷款基金(资金)的划分为损失类。

(六)实际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假委托实自营、假委托实垫款、行社脱钩前代理农行的委托贷款,按照贷款或投资的五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八、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一)“固定资产”只针对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确定是否存在“价值变动迹象”,采用“可变现净值法”,按账面余额(此处账面余额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预计损失并据以进行质量分类。正常类: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无产权争议;

关注类:房产类固定资产暂无产权证、土地证,其他资产暂无所有权证,但无产权争议或闲置时间在6个月至1年以内,评估价不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 次级类:存在产权争议或闲置时间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预计损失率在30%(含)以内的;

可疑类: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预计损失率在30%-90%(含)以内的的固定资产;

损失类:二年以上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使用、且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已被淘汰或即将淘汰,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严重毁损、有账无实、存在法律瑕疵无法变现的固定资产;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面上反映、但房产实际上已卖给职工的房屋,全部列为“房改”房类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财金[2001]28号)有关意见,对已批准为损失但尚未消化完的房改损失、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售房收入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划为损失类。

九、在建工程

所称“在建工程”指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或虽交付使用但工程未决算的各项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按照专家判定法进行分类。

正常类:法律手续齐全、运行规范、正常建设; 关注类:非正常原因停建3个月(含); 次级类:非正常原因停建3至6个月(含); 可疑类:非正常原因停建6个月至1年(含); 损失类:非正常原因停建1年(含)。

被查出有严重违规问题的在建工程、存在各类法律纠纷的在建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风险类别,但至少应划为次级类。

十、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采取可变现净值法进行分类,按照账面余额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和实际受益期(指资产已使用年限与预计继续正常使用的年限之和)长短预计损失,确定风险类别。

(一)实际受益期不小于规定摊销期的、且预期可收回金额不小于账面价值的,划为正常类。

(二)实际受益期小于规定摊销期的,按预计损失率[公式:(1-实际受益期/规定摊销期)×100%]确定风险类别(预计损失率分类见“固定资产”)。

(三)对未摊销完毕的可能具有价值变动迹象的无形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法”,按照账面余额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预计损失进行分类。

(四)对无形资产中核算的各种软件,在经营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视同正常类资产,原则上不作预计损失;由于各种原因今后不再使用的,应按照账面余额100% 预计损失。

(五)对其他无形资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终了时,检查并预计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由于市价波动、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应当将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预计损失。

(六)以下项目直接划分为损失类:(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2)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带来经济利益。

十一、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指已经对与之经营有关的事项支付了一定费用,但其效果不仅在本期体现,还可有益于以后各期的资产。按照可变现净值法,确定其分类标准为: “递延资产”在正常摊销的基础上认定为正常类;如因网点撤并或其他原因导致摊销期间无法摊销的,参照固定资产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

十二、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按照账面价值法,依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反映的金额,损失直接划为损失类,盈余的最多划为关注类。

十三、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按照账面价值法,参照固定资产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

1、可收回金额等于或超过账面余额,且清理手续齐全,划分为正常类;

2、可收回金额虽等于或超过账面余额,但清理手续上存在瑕疵,则划分为关注类。

3、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余额,则根据是否有市场、市场是否活跃,结合预计损失比率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

4、可收回金额是采用清算假设(假设资产将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和公开市场假设进行确定的。

十四、历年挂账损失的分类

本指引按照账面价值法,历年挂账损失直接划为损失类。

十五、特别规定

(一)未准确核算的项目,或由于分类所需的资料不全,导致风险分类判断困难的项目,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二)存在使用会计科目隐瞒风险的项目,或有严重违规或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至少划为次级类;

(三)由于缺少分类所需的重要资料(如主要法律文书、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司法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以及交易对手信息、财务状况等相关证明文件),导致风险分类判断困难的项目,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四)已经造成损失或已形成风险,直接划为损失类。

2.浅谈金融风险及金融机构的分类 篇二

金融灾难的产生大多数是金融工具不能很好地规避金融风险造成的, 而避免灾难发生的前提就是合理地预见并规避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大致分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 它们是互相关联的。

本文主要介绍金融风险的种类及风险价值的计算方法。

一、金融风险的类型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股票市场的价格和利率等的不稳定性所引起的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计算市场风险的方法主要是计算在险价值 (Value at Risk, 简称Va R) , 它是指在正常的市场波动和给定的置信水平条件下, 持有期一定时, 某一金融资产或是投资组合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V a R的计算方法包括方差一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罗模拟法。

“方差—协方差”法是马科维茨于1952年首次提出的, 它是假定风险因素收益的变化服从正态分布, 通过收益分布的方差、标准差等数字特征, 计算资产组合的标准差σ, 再用 (1) 式计算置信水平α下的Va R:

其中, ω0为持有期初资产组合的价值, △t为持有期。

历史模拟法是Va R计算方法中最简单最直观的方法。它的主要思想是假设资产收益率的历史分布在以后的时间段内不会改变, 于是用历史样本的变化预测未来的收益分布, 由资产组合的经验分布估计Va R。

历史模拟法是假定风险因素收益率随时间独立同分布, 首先用历史数据的α-分位数作为对数收益率的波动估计, 即持有期末投资组合的最低价值w*, 然后用 (2) 式计算置信水平α下的Va R:

其中E (ω) 为投资组合的预期价值。

蒙特卡罗模拟法与历史模拟法的理念十分相似, 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用统计的方法估计历史上市场因子运动的参数, 然后用计算机模拟市场因子未来的变化形势, 而后者则直接根据历史数据模拟市场因子的变动。其具体步骤如下:假定市场因子的变化服从某种分布 (如多元正态分布) , 根据该分布估计相关参数 (如协方差矩阵和相关系数矩阵) ;用蒙特卡罗方法模拟市场因子未来变化的情景, 根据定价公式计算投资组合未来的潜在损益, 得出潜在的损益分布;在给定的置信水平下, 根据潜在的损益分布, 计算Va R值。

蒙特卡罗模拟法是从一个预先设定好的随机过程中随机获取资产组合的收益, 进而确定其分布, 再根据分布计算Va R值。又由于该方法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 应用上没有前面两种方法广泛。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不能通过融资的方法减少负债或者增加资产, 从而使银行存在破产的可能性。其主要由资金的流动性不足和筹资困难等原因造成, 可以通过设定某一股票市场的止损点上限来分散风险, 流动性风险也可以用Va R的计算方法大致估计。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由于交易对手的原因, 如可能不情愿或者无力履行合约责任, 使得授信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由借款人未按时交还银行贷款或者没有偿还债务造成的。可以通过分散贷款的对象或要求受信人用相关资产抵押等方法规避风险。

4、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 由于内部制度的不完善或者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 从而导致运营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的风险。

对运营风险最好的防范方法就是建立多重管理体系, 将具体的责任一一落实到对应的个人, 使得各部门的任务清晰等。

二、总结

鉴于金融风险的种类繁多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 目前还做不到对各种风险进行确切地测量。即使是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Va R模型, 也只能是适用于个别风险的度量。我们在研究金融风险度量方法的同时, 应该具有居安思危的意识, 需采取恰当的方法, 不断加强我国在金融技术标准方面的研究, 以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水平。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金融风险的种类及风险价值的计算方法, 提出规避各种金融风险的可行性方法, 得出我们应通过加强研究金融度量的方法来提升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结论。

关键词:金融灾难,金融风险,风险价值

参考文献

[1]、张慧毅, 徐荣贞, 蒋玉洁.VaR模型及其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价值工程.2006 (.8)

[2]、Jorion, P.Value at Risk:The New Benchmark for Controlling Market Risk[P].1996.

[3]、晏宁卉.VaR计算方法在基金风险管理应用的比较[J].现代商业.2008 (.11)

3.浅谈金融风险及金融机构的分类 篇三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管理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形势下,我国金融市场与世界金融市场逐渐呈现出一体化发展趋势。为了满足人们对新时期金融产品的不同需求,我国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并呈现出“理财业务创新化、业务领域纵深化、服务对象扩大化”等创新特征。然而,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较多的客观不确定因素,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难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存在,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损失隐患。为了预防金融风险的产生,还需科学落实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一、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问题

(一)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逐渐融合,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金融一体化程度逐渐加深,甚至出现了同质化现象,进而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产生,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资本的充足率較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我国商业银行机构的资本金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不能满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低监管要求,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资本,但仍不能满足其资产规模发展的速度,弱化了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不良资产比重大。从现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在逐渐减小,但整体上不良贷款的比重仍比较大,不良贷款率依然较高。在金融创新条件下,资金的流动性要求变得突出,不良资产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整体运营。最后,盈利水平偏低。盈利水平是决定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因素,然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仍然偏低。金融创新条件下,创新产品更加追求比传统产品高的多的收益,以低收益来创新产品,必然使得创新产品的风险突出。

(二)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加剧了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资产逐渐呈现证券化趋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与产品的标准化,但也导致了一些金融问题的发生。以银行为例,通过证券化方式将不良资产置换的同时,可能遭受着银行信誉受损的风险。此外对于货币当局而言,资产证券化减弱了货币当局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控制能力,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执行效率。同时证券化的较多证券都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货币发行的垄断地位,形成货币竞争的局面,这样都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产生。

二、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对策

(一)加强和优化金融监管

金融行业的创新、运行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而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则离不开国家及政府部门的监管。为此,政府部门应该从监管理念、监管法规和监管方式上加强优化。在监管理念上,要协调金融创新与稳定发展的关系,在正确认识国际金融形势的基础上将维护金融机构合法稳定运行与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作为目标,既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要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对社会的贡献力。在监管法规上,政府部门应该在健全监管法律体系的同时提高其前瞻性。金融监管法规必须是具有包容性、公开性和引导性。政府部门制定的金融监管法规应该兼顾被监管对象的利益,积极引导金融行业产品创新向着经营体制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另外,政府部门还应该修改或废除陈旧的不适应新时期金融行业发展的监管法规,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监管法规。最后,在监管方式上,应该积极科学运用金融工具、金融工程等方式,加强对金融市场信息的披露、注重信用评级等。还应该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措施,强化金融机构的市场信用意识,进而发挥出市场制约的作用。

(二)加强金融机构的自我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的产生不仅有来自于外部市场环境因素的客观原因,更多的还来自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原因。因此,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更多的还得依靠金融机构加强自我风险管理。首先,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认识,对其利弊影响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美国的次贷危机给我们深刻的教训,因此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树立金融风险管理观念,要在依据金融市场的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创新活动。其次,金融机构要在自身实际情况及金融市场发展形势下建立切实可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与风险预测评估指标体系,以更好的对金融风险进行度量、防范与控制。最后,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与原则,充分的调查与分析市场,不能盲目行事。

(三)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行业也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在这样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仅依靠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以不能满足和维护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管理和稳定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必须要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各国签订相关监管与合作协议,并参考国际规则进行国内金融机构的标准制定或业务推广,以此构建国际合作友好关系,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而可能性,促进各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结语

通过以上对金融条件下的金融风险问题及金融风险管理的分析,了解到在金融行业复杂的发展时期,金融机构要想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下求得长远稳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与支持,更需要金融机构自身正确认识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加强国际合作,这样才能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双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支持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2006(13).

[2]程克群.金融监管如何为金融创新服务[J].商业时代,2005(12).

[3]施维书,陈刚.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J].特区经济,2005(3).

4.浅谈金融风险防范的特点 篇四

防范金融风险一般有以下特点:

(一)制度性

金融风险防范首先必须立足于健全的法律和法规,加强监管。我国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而金融财富管理业务也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本身具有大批量、低风险、业务广泛的特点,因而具有更大的风险往往被忽视。因此需要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制度和管理办法。简单来说,在规范的管理下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有效的使理财业务既成为金融理财机构提高运营效率和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也可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例如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层面加强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并通过“监督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三项制度进行具体安排,充分体现了财务规划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特点。

(二)系统性

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必须具有系统性。首先,财富管理业务的风险,应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金融机构体系,形成个人金融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理财中心各有侧重、相互支撑、分工明确的风险管理架构。成立财富管理业务的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系统,使金融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风险控制。其次,加强企业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金融服务监管和岗位合规手册,规范的财富管理服务方式和内容,依法经营,金融机构及客户,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外,建立了科学的产品开发,定价和监督机制。在产品开发上,同时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产品线,研发新产品潜在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必要措施,来实现一个系统来跟踪和定期评估。

(三)金融风险防范与发展创新并存

随着中国金融财富管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规范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但金融风险防范必须与发展、创新并重。在其他国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风险和收益配比原则,但中国的金融机构往往错误地放置在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的另一侧,则不能正确查看和评估风险。我们应当通过发展和创新来加强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的发展,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促进财务策划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5.浅谈金融风险及金融机构的分类 篇五

本文所指的银行指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指担保公司、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融资机构。本文所指的信贷业务是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投向信贷而获取利润的相关业务。

前段时间,私营银行放开申请,全国上下一轰而上,实力私营企业纷纷报名,我依然一如既往的预言和警告:一两年内私营银行将全国遍地开花,三五年后,将纷纷出现不良贷款,六至十年将纷纷倒闭,最后余下的只有极少部分能坚持银行风控制度的私有银行存活下来。那些私有银行申请者看到本文,也许骂我是乌鸦嘴,但这是事实,是中国现有的经济规律,无法改变。就象本人当年对担保公司、贷款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网贷公司预言一样,还被三度踢出研究论坛,但现在他们终于知道,如果早期听我的警示,不会有今天困境和倒闭的下场!

银行信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比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更高,所以,没有一定专业和经验的人才及可控的风险控制机制,形成不良及至倒闭就成为必然。

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主观原因造成,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或没用适应风控的专业人才

经济建设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事在人为,企业的兴衰成败关键是人,不同的人经营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结果。

1、银行用人混乱。国有商业银行2000年后借鉴国外先进银行几百年的管理经验,有着相对可控的风险制度,但由于长期以来公平的用人机制被领导绑架,重用的不是靠送的就是靠关系的,所以用人方面出现前所未有的乱象,这是银行内部不可否认的事实。导致没有用专业水平的人混入了信贷相关部门,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风险,也不知道如何施行已十分建全的银行规章制度,导致制度执行偏差,最终执行结果对于风险当然是不可控的,后果就不难想象了。

2、专业人才缺泛。由于国内银行职员工资收入较高,行业稳定,所以担保公司、贷款公司、资产公司、信托公司、网贷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信贷公司很难招到有专业的实战人才。有专业知识的银行职员者知道,那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虽收入高,但并不能给人安全稳定的工作,工作压力过大,都在以透支青春来换取生活,所以他们根本不愿意跳槽。跳的一般都是业务能力差,在银行无法混下去的人或者对行业风险一知半解的人才会过去。当然也会有一些有远大抱负的人想行走江湖,实现自己理想的人,但极少。在论坛调查中发现,从银行跳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后悔的高达96%,让人始料未及。招不到真正的专业人才,自然制定不出能控制风险的相关制度,而公司员工是按公司制度开展业务,自然办理的业务达不到风险制度的要求,所以风险无法控制,不良贷款自然应运而生。

3、人事管理不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参照银行风险控制制度,但一般都老板说了算,而老板绝大部分没信贷实战经验,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信贷风险制度,在其干扰下制度根本不能执行,一旦脱离了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将无法控制,不良形成就成为必然。

4、非银行金融机构错误的用人制度让风险成为必然。调查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的人员基本都是业务不熟悉的人担任,而把有专业技术的人分流到前台开展业务,他们以为,这样不用管理就能控制风险,但他们并不知道公司的责任,管理部门本为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执行的部门,管理部门人员业务不熟悉,根本不能制定出能控制风险的相关制度,更不用说业务指导和监督。前台部门是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他们水平再高,再专业也只能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果规章制度对风险无法达到控制目的,前台部门办理的业务自然也没有达到风控要求。所以,应当把专业水平高的人员担任管理部门要职,制定出能够控制风险的制度,只要前台部门人员按公司制度办理业务,就能有效地控制业务风险,这样业务风险才可控,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5、其它如人员配备不足、不重视员工培训、不合理的分配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处罚机制等都影响风控制度的执行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不能制定和执行银行或公司的风控制度。在140多家论坛调查中发现,银行基本都有完善的风控制度,只要员工严格按银行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就能达到预期的风控目的。而非银行参照银行规章建立制度的不到20%。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不良且可能形成损失的贷款,银行90%以上都是不严格执行制度引起的。调查发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全纯属乱来,无论是多大的、多有实力的、国有的还是私营的业务办理过程都乱。早期我的风险提示,他们根本不屑一顾。所以目前我们国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用钱去赌明天,这样是非常危险的,应该参照银行风控制度,制定适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制度,让员工严格执行,走规范专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那才是出路,否则你们有一天一定会为自己的乱来买单。

三、过度授信是不良贷款最直接的原因。在对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国有银行客户176户、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269户不良贷款调查发现,银行176户全部存在授信过度的情况,非银行金融机构有252户存在授信过度的情况,整体过度授信率达到96%。所以目前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整天怪经济下行导致不良,其实并不然,超授信更易引起的不良。什么是超授信呢?银行授信是一项客户信用控制的过程,也是风险控制过程,在按照一定科学条件测算后,得出可控制风险的授信额度,也是最适合企业用信的额度。如果超过这个授信额度,风险将加大,不足将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调查发现,银行由于多头授信、被迫授信等情况使得授信过度,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绝大部分根本没有可控的风控制度,风控只看抵押物,只要有抵押就授信,忽略了经营指标,完全脱离风控制度,往往造成授信过度,给不良贷款的形成埋下种子。

为什么说超授信会引起不良呢?调查发现,过度授信后,企业把超出正常经营使用部分资金将用于投资,投向主要有一是国家多年限制的房地产行业。二是投资自己不熟悉的行业,见别人能赚钱就乱投。三是发放高利贷。四是高利借给他人或高利借给风投、高利贷公司。五是购基金股票等。投入这些致命行业,调查的445户不良贷款客户中,大部分都涉足以上投资行业,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所以信贷业务必须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四大国有银行都有严格合理的授信额度测算方法,希望各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都遵循国有银行那套授信方法,严格控制过度授信。对于一些非银行机构所说的中小微企业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无法测算,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该制度的原理制定一些简便的额度授信方法,比如通过平均占用资金原理,可推断出授信额度控制在实际平均占用流动资金75%以下。采用资产原理,可以测算授信额度在净资产减长期应收帐款后一半以内。这样不会出现过度授信,也不会在贷款形成不良后形成损失等。

四、见益思迁,为了赚钱,不顾风险,转以小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名义发放高利贷。这是加速非银行金融机构走向毁灭的道路。如担保公司在成立之初,都能按规定,老老实实从事担保业务,但由于本人在2008年初,在论坛上发布了担保公司的可行性报告中,报告中有相关经营平衡点的测算后,他们觉得,担保公司并不是他们想象的一样,很赚钱,实际风险很大,利润率低,最终可能得不偿失。2008年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呈现波动,银行信贷开始有所限制,高利贷市场兴旺起来,由于高利率,年收益率达到60%以上,个别高的年率100%以上。在高利诱惑下,担保公司纷纷成立小贷公司,把资金投入高利贷,他们根本不知道,高利意味着高风险,在担保业务都无法控制风险的公司是不可能在高利贷那么高风险的业务中控制风险的。历史以来,发放高利贷的人往往比借高利贷的人死得更惨,可想而知,年利润率达到60%以上利润空间的生产或商贸企业基本没有,这意味着,借高利贷的企业将走向毁灭,自然放高利的人也随之灭亡。东南沿海论坛中140多家担保公司不顾本人多次风险提示均成立有小贷公司,都从事高利贷业务,这使他们一步步走向绝路,目前几乎没几家正常了。

五、急功近利,使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突破风控防线。国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企业领导为了业绩不顾风险,不顾业务实际给员工下达任务不符实际的任务,并以扣工资、免职等威协员工办理高风险业务。特别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以开除威协。所以员工不得不超越风险控制防线办理高风险业务,导致风险的产生。

六、领导独断专行,员工没有主人翁和归属感,业务办理身不由己或放任,削夺员工的责任感。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把手权利过于集中,可以说是行内一手遮天,领导为了达到个人升迁或其它目的,往往不顾风险,压迫员工违规办理高风险业务,员工为了生存,不得不按领导指示办理,领导乱了,员工也只能随之乱了,就这样,风险自然就容易产生了。

七、不现实的任务压力是违规办理业务的推动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达的任务往往超越现实的,规范做法根本无法完成任务,但任务不完成员工工资被扣,少则几百,多则千元,非银行金融机构更重,有上万,甚至几万的,弄不好,一大半年都得白打工,所以调查中发现,从国有商业银行辞职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后悔的。在任务压力下,为了生存,为之违规,迟早会死,不为马上死,所以各分支机构只能违规办理高风险业务,使得风险无法控制,最终将形成不良。

八、竞争压力,为了抢占市场,不得不违规办理高风险业务。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都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占领市场,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顾风险,抢占客户,使风险控制制度成了纸空文,只要客户提出的条件都去满足,从而过度授信,没能按风险定价等,给客户挪用埋下伏笔,企业投资风险加大,从而促使信贷业务风险的产生。

以上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风险产生主观方面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诸如贷前调查不细致、贷后检查不到位、员工弄虚作假等次要的原因,但这些都可以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得到控制。

客观原因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审核不严,不符合条件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泛滥成灾。银行由银行监局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当地金融办监管,在银行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接待就是效益,接待好了,什么违规的业务都不算事,在这种不正之风的影响下,内外部监管形同虚设。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的审核由当地金融办负责,金融办为政府部门,调查发现,大部分监管者都没有金融相关专业或没金融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本不知道金融风险的存在,也不知如何审核风险可控的成立条件,更多的只是关注是否给当地政府带来收益。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泛滥成灾,一个城市,成千上万家,竞争激烈,使他们成为脱疆的野马,形成风险不可避免。

二、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受世界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下行影响,导致企业经营亏损倒闭,贷款形成不良。

三、房产泡沫破裂的影响。由于政府被房价绑架,脱离政府物价监管,房价定价混乱,房产泡沫越吹越大,2009年,进入国民房产消费剪刀叉。国民合法正常收入根本无法购置住房,只有些有钱人在炒作房产。2013年房产泡沫开始走向破裂,房产泡沫的破裂将带来经济下行的强烈振痛,这是经济规律,现在金融部门都感觉到,自己的客户纷纷经营困难,甚至部分已走向关门倒闭,不良贷款压力重重。这就是房产泡沫带来的经济表现。这将给我国经济带来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经济困难和恢复期,形势非常严峻,要充分做好应对的准备。

四、“国家政策”误导,银行中枪。国家似乎不相信房产的泡沫存在,仍在不断唱多房价,但大家应该看到国民平均收入一年不吃不喝甚至买不起一平米房产,这还不是泡沫是什么?但金融机构面临目前的不良压力后,也基本意识到了泡沫事实,几乎所有形成不良的贷款都与房地产行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已中枪。我们也知道,国家目前唱多房地产,也是为了保持地价和消化库存,但我们金融机构要擦亮眼睛,不应为泡沫再买单。

以上是本人以前在东南沿海金融研究论坛的一些观点的总结,不到之处望指正。

金融研究员:

Seetoper 余多笔

6.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篇六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而金融会计是金融工作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不牢固,必将会严重危及到金融安全稳健运行。特别是现在在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会计在金融工作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因此,加强金融会计风险的分析研究,对于进一步改进金融会计工作,夯实金融会计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风险是指未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特殊企业和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在营运过程中存在各种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如决策风险、市场风险、资产风险、流动性风险、筹资风险等等,其中金融会计风险便是各类风险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一种风险。事实上,在金融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几乎每一笔业务都需要金融会计的核算与操作,由此导致的风险问题时有发生。现阶段我国金融会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一)会计核算风险

如对资产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其质量状况,对各项准备金的核算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对利润的核算不能真实反映盈亏等;

(二)决算编制风险

如在决算报表的编报中,随意调整有关利润、资产质量等数据,导致决算报表反映失实;

(三)结算编制风险 从会计工作的程序看,结算编制是最后的环节。在银行业中,结算风险最主要的表现是结算数据的不真实,其中尤其是利润反映不真实。当然,这种情况的存在,有技术或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因素。从人为的因素来看,不可忽略的问题是虚假性。如有的金融机构为了本单位或其它某种需要,要求会计部门在结算报表上做数字游戏,或虚增利润,或虚减利润,另外,搞账外账,想以此取得业绩考核名次或达到暗留盈利的目的。结算利润是反映经营者最终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其数据不实,不仅会影响单位,也会对上一级部门(如总行一级法人),乃至对国家隐藏风险。从技术或制度的原因来看,主要是合理性问题,如呆账、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是否合理,应收利息计提的标准是否合理等。

(四)会计监督风险

主要反映为对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五)是会计操作风险。如因操作失误或者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情况,给金融机构带来的资财损失;

(六)是人员管理风险。如因金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品行不端,而发生的会计差错事故或经济案件等。

二、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谨慎性是金融会计核算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但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会计核算制度中,对谨慎性会计原则体现的不够充分。如对信贷资产质量的核算,长期沿用“一逾两呆”的划分标准,不能反映信贷资产真实的风险状况;贷款呆账准备金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与银行发生的不良债权比例相比明显过低,不足以弥补资产损失;加之,贷款核销条件过于严格,即使是有限的呆账准备金也用不出去,高估了资产总量;对应收利息的核算,核算期限长,将不确定收入,提前计入损益,导致了利润反映严重失实。1997年以前,我国金融企业应收未收核算期限为3年,1997年调整为2年,1998年-1999年调整为1年,2000年起调整为半年,但仍高于国际上通行的应收未收利息三个月的核算期限。以上核算制度规定上的不完善是形成我国金融企业会计核算风险的政策性原因。此外,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金融创新步伐加快,金融新业务层出不穷,但与之配套的统一规范的会计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也是形成会计核算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体制因素

目前,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工作普遍实行的是受同级领导体制。这种体制下,会计工作独立性差,会计人员常常出现“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会计人员除少数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行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对行长几乎是惟命是从,或是逆来顺应,结果造成利润不实,不良资产大量出现,个别机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管理因素

目前,对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人民银行的监管、社会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和金融企业内部审计。但上述监督管理的特点:一是事后监督多;二是检查模式化,往往是年初制定检查计划,年中为落实计划而组织检查;三是检查内容往往雷同,重复检查多;四是检查手段落后,不适应金融会计电子化要求、效率低。由于会计监督检查的上述特点,致使对事前、事中的会计风险检查防范远远不够,事后监督检查内容针对性不强,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此外,目前对金融会计的监管中,普遍存在着重检查,轻处罚现象,致使会计监督约束力不强,难以对金融会计违规行为起到必要的惩戒作用。

(四)技术因素

现代金融的发展,要求现代会计手段相配套。近年来,我国金融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但随之带来的会计风险防范任务日益繁重。从近年来金融部门发案情况看,利用电子计算机作案明显增加。分析其原因:一是目前金融会计软件开发不够完善,跟不上实际需要;二是电子防范工作仍较薄弱。

(五)人员因素

一是部分金融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甚至未经过系统的上岗前培训,日常操作中,防范风险意识差,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会计风险;二是个别会计人员丧失职业道德,品行不端,肆意侵害银行利益,从而发生经济案件;三是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相互制约及牵制。目前,有些金融网点业务量达不到相当数量,人员配备不足,这样会计岗位的设置就无法达到合理科学,混岗、兼岗、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时有发生,潜伏着较大操作风险隐患。

三、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是金融风险会计防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在整个会计防范系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防范措施是不要的。

(一)进一步改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谨慎会计标准,改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仅是我国金融业适应国际标准的需要,也是有效防范金融会计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需要。从目前情况看,改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真实核算资产质量。对贷款质量的分类,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进行;对其它资产的核算,按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同时,按照各类资产的实际风险,提高提取呆、坏账准备比率,适当放宽呆、坏账核销条件,以体现金融企业的高风险性;二是合理确定收入期限。缩短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目前的六个月缩短到三个月。同时,考虑过去金融机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长,形成大量表内应收未收利息的实际,对历史应收利息实际逐年税前冲减政策;三是改进固定资产拆旧办法。在目前实际分类折旧的基础上,特别对电子机具等技术更新快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拆旧法;四是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税负水平。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降低金融企业营业税作出规定,即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营业税率从8%降至5%。但与国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行业的营业税3%相比,同第三产业营业税负担相比,金融业仍是最高的。在金融机构存在大量应收未收利息的情况下,税负重,形成了金融机构垫付税金,财务信息失真。因此,需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税负水平;五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充分考虑金融创新、金融新业务加速发展趋势,制定规范金融新业务相关会计标准及规定,使金融会计制度建设具有超前性,防范金融新业务会计风险。

(二)改革现行金融会计管理体制

实践证明,会计工作受同级领导的体制,不利于会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目前,较为可行的改革措施是实行金融会计委派制。金融会计委派制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行对各分行和直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分行对所辖分支机构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会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派出行,工作关系由派出行财会部和派入行双重管理;二是建立委派会计经理资格制度。委派会计经理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报行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三是赋予会计委派经理与履行职责相当的权力。主要包括: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权力;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重要业务审核权;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的专业审批权等;四是明确委派会计经理的义务和职责。委派会计经理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单位负责人合法依章经营,尊重班子的意见,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实际,补充制定会计工作单项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各项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加强会计内控建设;及时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会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五是建立对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制度。坚持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考核为称职的继续留任,对考核为不称职的及时调整;六是建立委派会计经理定期轮换制度。凡在同一单位担任会计经理3-5年的,必须进行轮换,这样有利于防范会计经理在一个单位呆的时间较长,而引发道德风险,有利于会计委派制度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金融会计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金融会计各监管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发挥合力作用。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及社会监督审计部门应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这样既有利于各监督管理部门充分掌握金融会计工作情况,又能够有效防止各部门检查内容雷同,避免重复劳动;有利于各监督主体根据各自监督管理需要,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检查效果;二是坚持对金融会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原则。从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看,加强事前监督,关键是要强化“接柜制”职能。即:单独设置接柜岗位,对客户提交的一切凭证,必须经过接柜员审查,验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后,分类传递给各个业务柜组进行下一步处理。对有重大疑点的票据凭证及时向会计主管汇报,以便作出准确判断,予以正确处理。比如对票据诈骗风险的防范,这一环节的工作是相当重要的。加强事中监管,关键是要强化核对监督职能。即:计账员对接柜员提交的记账凭证审核监督,复核员对记账员处理业务进行再监督,会计主管负担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管理,综合员对当日全部业务进行监督,这样形成层层监督,相互牵制机制,可有效防止错误和舞弊现象的发生;加强事后监督,关键是要突出重点,增强增对性。特别是对一些会计风险多发机构和易引发会计风险的项目,要集中力量,解剖麻雀,真正把产生风险的原因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以便完善会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外部监管看,加强对金融会计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金融会计特点和适应金融会计发展要求的一整套会计内控评价制度,检查手段和金融会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预警系统。比如:建立对金融机构会计内控制度的定期评价制度,对评价不合理的机构下达会计内控整改意见书,督促其纠改存在问题,就可以达到事前防范会计风险的目的。改进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会计检查手段,有利于进一步适应金融会计工作电子化要求,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建立金融会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预警系统,有利于实现对金融会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三是要加大对金融会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金融会计数据造假行为和形成案件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单位进行处罚,而且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

电子技术在金融会计中的普及推广,对金融会计操作规范、核算程序、风险防范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金融会计工作适应这种变化。当前,应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金融会计特点、客观需要和安全性要求,进一步统一规范金融机构会计软件开发管理,实行金融会计软件标准化,促进金融会计电子化进一步发展;二是按照金融会计电子化要求,健全完善会计基本制度和操作流程。在健全会计基本制度方面,重点要明确有关会计电子化的管理模式、岗位设置、电子凭证、支付依据、磁介质档案等规定;在完善操作流程方面,应以业务实现和会计核算的要求为依据,结合计算机系统的特点,设计相应的劳动组合形式、信息传递方式和分级授权模式;三是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加强计算机安全防范。重点要抓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操作规范的落实,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及密码管理、操作人员级别管理、授权授信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定期总结推行会计电子化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是一个多层次的任务。首先,金融行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重视会计工作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在岗位设置上、人员配备上对会计工作适度倾斜。特别要改变那种会计工作只是简单劳动的错误认识,要真正把那些热爱会计工作岗位、德才兼备的干部配备到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数量要符合内控要求,坚决杜绝混岗、兼岗等现象;其次,重视对会计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教育、培训的重点要突出基本会计制度、基本操作程序、电子计算机知识等应知应会内容。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爱岗敬业教育,政策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切实加强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异常行为,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会计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要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同时,会计人员也要积极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操守行业规范,提高遵守会计制度的自觉性,弘扬“三铁”精神,不做假账,在金融行业构筑起防范会计风险的牢固防线。

(六)建立有效风险预警机制

当我们强调要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控制时,风险预警机制就是必不可必的。另外在会计工作中,要设置一系列有效的指标体系,通过日常核算,反映出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银行决策部门能够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

(七)发展现代会计运作手段

现代会计手段既表现在形式上,也表现在内容上。内容上指强调会计核算监督制度的完善,形式上则是指会计电算化方法。银行业应大力推广业务处理电算化,这样对改善服务、增强竞争力有很大帮助,更重要的是它的推广运用可以规范会计操作程序,减少人工处理业务的随意性和灵活性,减少差错和违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有了会计电算化不等于万无一失,因为电脑处理系统本身有一个是否完善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操作管理问题。如果对此掉以轻心,仍会潜伏较大的风险。

7.浅谈金融风险及金融机构的分类 篇七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金融资产分类、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本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9的相关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把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贷款及应收款项,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三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类金融资产的划分原则具体如下:第一,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是指为了短期获利而以公允价值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例如, 企业以赚取价差为目的从二级市场中买入的流通性票、流通性债券和基金等, 就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都应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的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的方式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第二,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的情况下, 一般的非金融企业持有的银行存款、提供商品或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债权以及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等, 都没有活跃的市场报价, 且回收金额确定, 因此可以被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第三, 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指到期日固定,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且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 这类金融资产一般应为债权投资, 因为权益性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 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等均可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第四,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指企业购入的, 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 且没有被划分为以上三类的金融资产。该类资产可以包括在市场交易买卖的股票、债券等;如果原已被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因管理当局持有意图发生改变, 或企业没有足够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 可以将这类金融资产重新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现状分析

从上面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出, 目前我国对金融资产的分类采取四类划分法, 即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从定义和政策的明确性看, 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这两类金融资产的定义明确、划分标准清楚, 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持有意图进行划分的空间, 因此也就不存在会计政策选择的问题。因此本文持有现状部分均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暂不考虑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为此, 我们选取了沪深A股2007~2011年的数据为对象, 对上市公司金融资产持有情况和会计政策选择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

(一) 持有两类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数量变化情况。

从2007年新会计准则发布至今, 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从2007年的1, 658家上升到2011年的2, 363家, 增长了705家, 增幅42.5%, 资本市场发展非常迅速。与此同时,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数量也逐年增加, 从2007年的669家上升到2011年的736家, 增长了67家, 增幅10%。由于持有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数量增长比整体上市公司数量增长低, 因此持有两类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即从2007年40.3%下降到2011年的31.1%, 降幅超过9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近年来上市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均属于新型的创业型企业, 资金规模相对于存量的上市公司来说较弱, 因此新增的上市公司对持有金融资产的情况相对较少, 所以占比下降。

从持有两类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变化趋势看,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数量从2007年的380家上升到2011年的478家, 增长了98家, 增幅25.78%, 增长较高。但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重看, 该比重从22.92%下降为20.23%, 说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数量增长速度比整体上市公司数量缓慢。另外, 从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数量看, 总体持有数量变动不大, 2007年数量为468家, 2011年数量仍然为268家, 但中间几年有少量的波动, 如2008~2009年分别下降3家和9家, 2010年又增长27家, 2011年下降15家, 但总体较为稳定。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则从179家上升为210家, 增长31家, 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总体看, 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总体稳定, 新增的公司主要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主。

(二) 上市公司持有两类金融资产规模变化情况。

从2007~2011年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金额规模来看, 整体持有规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07年全部上市公司持有两类金融资产价值3.63万亿元, 到2011年该规模增长达5.93万亿元, 4年期间增加了2.3万亿元, 增幅63%, 持有规模增长非常迅速, 尤其是2010年增长规模最高, 比2009年增加了1.2万亿元。从两类金融资产持有结构情况看,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规模较小, 增长也较缓慢, 其中2007年为0.4万亿元, 2011年达到0.66万亿元, 整个期间增长了0.26万亿元, 但中间出现波动较大, 呈抛物线的趋势。如2008~2009年期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连续两年下降, 最低为2009年的0.29万亿元, 2010年以后又呈现增长趋势。受此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占两类总资产的比重也从2007年的11%下降到2009年的6.6%, 随后又回升到2011年的11.2%。呈现抛物线的波动趋势与我国资本市场情况有一定的关系, 2008年以后我国资本市场金融熊市阶段, 受此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呈现减持的情况, 2010年以后又有所回升。

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规模的变动趋势看, 2007年全部上市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3.23万亿元, 截至2011年, 该规模已经达到5.26万亿元, 增长非常迅速, 其中2009年和2010年期间增长最快, 2009年增长了0.72亿元, 2010年增加了1万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两类金融资产规模的比重连续5年均超过88%, 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增长较高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波动较大影响, 该比重呈现抛物线的变化趋势, 从2007年的88.97%增长至2009年的93.42%的最高值, 随后受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增长影响, 占比又下降至2011年的88.84%。

从上市公司平均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看, 5年间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为9.8亿元, 远低于平均每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1亿元。平均每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规模呈现较大的波动, 2007年持有规模较高, 随后两年连续下降, 2010年以后又逐步回升。而上市公司平均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规模则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2007年平均每家持有规模为69万亿元, 2011年达到112万亿元。

8.浅谈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 篇八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产品结构

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确实具有转移风险、价格发现等重要功能。但是,作为一种金融产品,衍生金融工具本身也存在着各种风险,而且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虚拟性等特性,它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工具而言更加集中、更加巨大。目前,各国学者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是,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发展,也给我们对其认识与把握上产生了一定的困难。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

(一)产品结构复杂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设计是以复杂的数学模型为基础的,把基础商品、期限、汇率、利率、合约规格等进行各种组合、分解或复制。

(二)杠杆性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高投资性和高风险性

(三)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期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金融工具价格不确定性仅仅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性的一个方面,衍生金融工具往往还伴随着多种风险。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种类

(一)信用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只要一方违约,合约便无法继续进行,银行或交易公司仅充当交易中介,能否如期履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资信,因此信用风险非常容易发生。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场内交易的合约,交易者可以随时视市场行情变化而决定头寸的抛补,因此流动风险较小;而在场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缺乏可流通的二级市场,所以流动性风险大。

(三)经营风险

操作风险的管理必须依赖健全的制度程序及控制,才能确保上述其他各类风险的有效管理,包括交易的适当记录,风险的衡量,交易对方遵循规定的政策、程序及限额。

(四)法律风险

金融工具法律风险的形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不及衍生金融工具的速度;二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无法可依;三是由于交易对手因破产等原因不具清偿能力,对破产方的未清偿合约不能依法进行对冲平仓,从而加大了风险暴露,最终导致损失。

三、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一)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首先,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是由其基础产品价格决定的,因此对价格变动更敏感,风险更大。其次,衍生金融工具的高杠杆性。最后不确定因素影响大,很难准确判断基础工具价格走势。内部控制薄弱,从业人员水平低下,且管理层认识不足。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1)外部监管不力。从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过程看,各个监管部门如果从各自利益出发,就可能导致过度监管或监管不足,相对加大风险。从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将跨境交易的主体局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少数国有企业。

(2)经济一体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得到迅猛的发展。但是,它的副作用已对会计机构乃至整个会计体系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加大了金融监管难度;大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传统的管理手段逐渐失效。

(3)会计业务的表外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规模日趋扩大,不但使整个市场的潜在风险增大了,而且使传统的财务报表变得不准确,许多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业务没有得到真实的反映,经营透明度下降。

四、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对策

(一)宏观层面的建议

(1)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和监管制度,减少制度风险。首先,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授权批准制度,不能越权交易和违规操作;同时也应执行不同岗位的分权制度,还应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其次,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预警风险。企业应该强化风险的防御功能,强调事前的防御和风险预警,还要加强风险检查,建立风险反应机制、报告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机制。再次,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最后,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2)提高风险监测能力,防范外部性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者应该建立相对敏捷和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制定新的合理指标,当指标出现异常时,及时预警。尤其对一些影响市场秩序的投机行为、严重扭曲市场价格的违规操作行为加强监测,提高市场价格信息的有用性。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外部效应的发生。

(3)培养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人才,降低营运风险。一方面可以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培训教材和主要课程,建立多层次的培训学习体系,加强理论学习。另一方面也可以设立相关的可操作的实践性课程,积累实战交易经验。

(二)微观层面上的建议

(1)信用风险管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用风险,为防止交易对方不履约不交割,应在交易发生前,企业应该充分调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信用条件,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减少与其交易行为或不与其进行交易。

(2)流动性风险管理。市场流动风险源于企业无法迅速以合理的市价处理金融商品以满足企业一时之需所带来的风险,企业针对这种风险可以定期编制流动性计划,对进出替代市场的能力进行规划,按投资种类对金融商品的持有部位设立限额。

(3)经营风险管理。发生未经授权交易的风险时,应当进行恰当的权责区分,使交易员无法凭借未经授权的交易获得不当收益。

9.金融机构分类 篇九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五、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六、保险业金融机构:

1、财产保险公司;

2、人身保险公司;

3、再保险公司;

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保险经纪公司;

6、保险代理公司;

7、保险公估公司;

8、企业年金。

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1、交易所;

2、登记结算类机构。

八、金融控股公司:

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

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兴金融企业:

1、小额贷款公司;

2、第三方理财公司;

10.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及我国的对策 篇十

世界经济发展迅速,各国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金融危机不再是单个国家的事。我国面临金融业的全面开放,政府需要制定相应措施维持经济稳定,抵御金融风险,并在爆发金融危机时,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化。因此,本文就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与我国的对策进行探讨,希望可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添砖添瓦。

1国际金融风险传递渠道分析

金融传递渠道。通过影响其他国家资本流动或者网际净资产,使危机在具有经济联系的国家之间传递,这称为金融渠道传递。它是开放经济条件下风险传递的重要内容。金融渠道传递根据划分依据的不同分为不同类别。根据危机发生国与输入国是否具有直接金融联系,分为间接金融渠道传递和直接金融渠道传递;根据资本流动与实体经济基础是否相关,分为非生产性资本流动传递和生产性资木流动传递。

贸易传递渠道。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影响到与其有贸易联系的国家的进出口企业,使其交易量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这些国家经济,这就是贸易传递渠道。贸易传递渠道包括所有会影响贸易量变化的因素。

预期传递渠道。国际金融风险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有很多途径,包括国际投资、国际借贷以及国际投资资本等。研究市场参与者对经济预期的变化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是预期传递渠道的主要内容。

预期传递渠道的作用机理是当一国发生金融危机,投资者会对这个国家的一些基本经济特征进行总结,同时主观判断强化具有类似特征的国家发生危机的可能性,最终导致危机人为地蔓延到具有类似特征的国家。投资者作出预期的依据是市场上的经济现象。拟定将不利于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的叫“虚假信息”,有助于投资者正确作出投资决策的叫“真实信息”。

例如,某国发生金融危机,投资者受“真实信息”的影响,对发生金融危机国家的特质进行总结,比如经常账广赤字严重;政府财政不平衡;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国内存在大量国际游资,入不敷出;都向国外银行举借大量短期外债等。将这些特质归结为金融危机的原因,并对具有类似特质的国家提前收回投资甚至拒绝投资,造成金融危机人为传递。

由于缺乏透明、完全、对称的信息市场,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只好依据掌握的“真实信息”判断分析,进而放弃投资,这有碍市场的健康发展。

2我国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的对策

金融危机会对一个国家造成严重冲击,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十分重要,我国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来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建立国际金融危机晴雨表。金融危机的爆发需要一段时间的酝酿,也就是说,金融危机是可以提前预测的。一些经济指标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会发生明显异常。通过关注其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或阻止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帮助。

用来作为国际金融危机晴雨表的指标丰要有:

银行等金融业中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达到50%随时都可能爆发金融危机,该指标数值与说明该国经济泡沫严重程度正相关;外援融资/总融资。该比值反映了该国的金融风险。5%以下较合适;外债占经常账广的比重。该指标小于l则安全;名义汇率和名义利率。该指标偏低,会发生投资过热,严重时会引发泡沫经济,若该指标的数值偏高,大量外资进入本围市场,如果本国经济稍有恶化,可能引起大量外资撤离,对本国经济造成严重的冲击。该指标上下波动20%是安全的。

以上只是指标的一小部分,为了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金融危机,最大程度降低其对经济的破坏程度,我们应该对更多的指标进行发掘。

加强金融机构的内外部监管,完善金融改革和创新。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和审计检查工作,对外汇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严厉打击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现象,对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操作过程中绝不姑息纵容,严格依法办理。完善金融机构的要建立起内外部监管体系促进其健康良性发展。

完善法人,自负盈亏,依法经营,改革金融企业,减少政府干预,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控制贷款制度。市场集中度是指银行等金融企业的大部分贷款集中在少数企业中,如果企业经营困难金融危机很可能发生。因此,降低市场集中度,严格控制贷款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完善金融市场。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鼓励金融企业公平竞争,政府不干预金融企业的经营决策,主要发挥外部监管作用。

国家应该鼓励金融创新,从而给金融行业注入新活力,推动金融企业应对市场竞争、不断向前发展。金融创新时不能盲目追求金融衍生产品的数量,而不顾质量,要把握好稳步推进的原则。

确保银行资产安全。银行资产的安全,影响到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当发生金融危机时,该国的金融系统首当其冲。银行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性,以抵御金融危机的国际传递。

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目前国内金融体系对银行业的依赖,减少庞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实现国内汇率和利率的市场化。

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理:

对银行的各种服务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支持和鼓励上市银行吸收国内和外资股的数量,以充实银行资本;由公安机关协助配合,收回不良贷款,最大程度的减少银行资金损失;适当的税收减免,加强金融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优惠。

严格控制信贷规模,防止产生泡沫经济。中国的经济运行存在很多挑战和闲难,比如企业效益低下、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与此同时,进入我国的国际投机资本,集中流向证券和房地产市场,银行的信贷资金也通过多种方式进入其中,从而造成我国股市和房市过热。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正在形成泡沫,有以下表现:

公司的投资管理纪律过于松散;目标价缺乏盈利预期不加修正的调升;人们对未来流动性的信心是否坚定难以估量;公司的大规模融资;行业轮流上涨缺乏基术面的支持。

央行自2007年以来不断准备金率提高存款,对经济过热现象进行抑制。然而,目前我国利率偏低,企业投资欲望强烈,商业银行小幅提高贷款利率无法制止企业的投资欲望,房地产等企业通过调高房价来吸收增加的贷款成本,通货膨胀的压力还是很大,经济过热也没有得到抑制。因此,国家要加强对信贷规模的控制,降温房地产市场,向其它经济偏冷领域投放信贷,以此推动各行业平衡健康发展。

世界经济金融联系日益密切,一旦爆发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不可预计。国际金融风险传递渠道包括金融传递渠道贸易传递渠道和预期传递渠道。由于完全、透明、对称的信息市场的缺失,市场参与者很难得到清晰明确的市场信息,只好依据自身掌握的“真实信息”做出投资选择,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如建立国际金融危机晴雨表、加强金融机构的内外部监管、处理不良贷款以及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等。

11.浅谈金融风险的特征与防范的对策 篇十一

一、金融风险的含义及种类

1. 金融风险含义

金融风险是指在货币经营和信用经营活动中, 各种因素的随机变化导致的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相背离的不确定性及其资产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会威胁到企业或机构本身的生存发展, 甚至会造成整个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2. 金融风险的种类

从经营者以及经营过程来看, 金融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类。

(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 是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 导致信用活动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 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 指因物价水平的不确定变动而导致人们的购买力下降、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通货膨胀是主要成因。

(3) 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不确定性变动, 而金融机构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利率没有应市场利率的变化作出合理的调整, 导致其净利息下降或利息支出增加, 进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4) 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 它是指因外汇市场变动率的波动使得行为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 流动性风险。它是指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不确定而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它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 一旦发生还可能引发风险扩散的严重后果。

(6) 证券价格风险。证券价格风险, 指由于证券价格的不确定变化而使行为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风险的特性与表现特征

1. 金融风险的特性

第一, 突发性与可控性并存。金融风险往往是带有突发性的, 缺乏预警信号甚至没有预警期。但就某一金融机构来说, 风险并不是不能抵御的, 可通过调整风险性资产等手段来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二, 扩张性。现代各金融机构常常是紧密相连、互相依存的。一家银行发生问题, 就很容易扩散、蔓延到周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会使整个金融体系周转不灵, 诱发信用危机。

第三, 社会性。金融机构的大部分资金是来自于存款和借入, 这就决定了社会公众与金融机构是一种依附性的债权债务的关系。金融机构若经营不善, 就会损害公众利益, 危害经济纪律以及货币政策的执行。

第四, 时间限制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需要迅速平定, 时间拖得越久, 其他的金融机构受到的连累就越大, 甚至会被搞垮掉。

2. 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的特征

目前,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 新旧体制处于双轨并存的状态。一方面旧体制还在很多领域运转, 另一方面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探索阶段, 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现阶段金融风险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 金融风险的市场隐蔽性和积聚性。我国目前仍实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 利率汇率并不是由市场机制形成, 而且资本项目尚未开放, 这导致我国的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 市场表现不明显。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隐蔽性金融风险没有得到完全的消散, 却是堆积沉淀一直到了现在。

其次, 金融风险的体制内生性。我国的金融风险产生有深层次的体制方面的原因。国有产权的多层次代理导致的产权责任不明、权利与义务不对称, 使得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边界难以界定, 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形成“内部人控制”;政府的过度行政干预, 不愿放弃对企业和银行的影响力, 导致市场信号失真, 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 加大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规制风险;银行对企业的不良贷款, 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风险因素, 部分企业通过做假账、转移利润, 破产、合资、重组等方式滞留贷款和转移资产, 以逃避银行债务, 加大了银行的风险等。

再次, 风险分布不均衡。第一, 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较大的金融风险, 而新兴股份制银行担的风险则比较小。而且国有银行常被要求满足国企的贷款需要, 成为国企亏损的转嫁对象。此外, 按照政府的要求, 国有银行还要发放稳定社会的贷款, 金融风险较大。第二,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积聚较快。我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比较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导致风险的主要原因。第三, 地方性银行风险较为突出。地方性银行一般规模比较小、基础较弱、管理水平较低, 违法违规经营严重, 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风险日益暴露。

最后, 货币政策风险和金融改革次序决策风险。在货币政策宽松时期, 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往往会突破社会的实际需求, 使得金融风险呈扩大态势。而在货币紧缩时期, 则很难完成信贷资金的回流, 且收缩的货币政策常使一些企业运转不灵, 银行的呆账、坏账也会增加, 加大了金融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以及决策者的有限水平等原因, 往往政府决策者所选的决策变量不是最优的, 甚至可能是比较差的, 这就会导致在决策中存在着风险。

三、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1. 加强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制化建设

首先要完善金融制度, 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减少金融风险隐患。金融是经济的核心, 一个国家金融体制的选择对经济的增长有着重大的作用。我国要依据国情的需要, 构建既能推动经济增长、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减缓经济波动和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又能使居民享受到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的金融体系, 要在发挥银行主导作用的同时发展资本市场, 使二者能够互补, 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其次, 要加快完善金融业内的法律体系, 健全金融立法。根据金融业的发展规律、发展特点以及发展动态, 制定完善的、专业的、严谨的金融法律、法规, 切实树立法律的权威, 还要强化金融执法及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 保证健康的金融秩序。再次, 国家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及低通货膨胀率, 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 以增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风险冲击的能力。

2. 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 建立一套严密、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对防范金融危机至关重要。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贷款档案, 真实并详细地记录贷款的发放、管理、回收情况, 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分析机制, 密切地关注风险早期的预警信号, 来把握风险。其次, 要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逐步放松金融管制, 强化监管, 提高金融管理当局的管理能力, 减少其有限理性, 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银行内部要不断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鉴证、评价作用;国际上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 处理好保持自身特色和国际协调合作发展的关系, 提高影响力。监管内容要包涵所有从业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从机构的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过程的经营活动;要改变监管方式, 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及法律手段有效结合。

3. 重视金融创新, 加快金融市场建设和发展

只有金融创新, 金融市场才会有活力。金融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一方面, 要丰富金融产品的品种, 大胆发展市场需求强、技术成熟的产品及交易方式, 如股指期权、融资融券等, 要积极培育能促进科技创新、产业提升的投资机构, 像风险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另一方面, 在创新发展的产品和市场下, 必须注重管理制度和监管手段的创新。随着金融信息化的推进, 银行监管要改变手工加人脑的传统管理模式, 以科技创新来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精度, 从而有效识别风险, 防范金融危机。

参考文献

[1]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1.

[2]毛腊梅.中国金融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J].北方经贸, 2001. (1) .

12.浅谈金融风险及金融机构的分类 篇十二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2013年以来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在冲击着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潜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分析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现状 风险 防范措施 发展趋势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电子支付,包括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平台主体的电子银行支付体系,以及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体系。电子银行支付体系是开展支付活动的主要渠道,自1997年中国出现第一家网上银行以来,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迅猛发展,2013年全国电子支付业务已达1075万亿。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微付通(微付天下)、快钱等,它们以网络为依托,在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间作为第三方提供资金保管、支付清算和信用担保服务。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兴起于1999年首信易支付的运营,2004年以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入快速增长期,截止2013年12月,我国拥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的互联网金融共有250家,2013年全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已达17.9万亿,且其同比增长速度达43%,增长势头强劲。

二是网络信贷平台。包括直接向资金使用者的网络贷款公司以及起中介作用的网络贷款中介。在P2P网络借贷领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在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方面,截至2013年12月31日,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

三是众筹融资。众筹融资是利用网络的传播功能,向网络投资人募集资金的金融模式。在众筹融资领域,我国目前还在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如点名时间、追梦网、淘梦网,海色网、人人投等。具体的融资模式是:当一些小企业或者个人一些有创意的想法但是缺乏资金时,可以在众筹融资网站上发起项目,针对项目设立目标金额、项目周期、回报率,吸引爱好者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四是互联网金融理财。如阿里金融推出的类存款理财产品“余额宝”,其商业模式成功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壁垒,实现了两种业态的真正交融与合作,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自2013年6月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以来,其规模迅速增长至2500亿,天弘基金也由此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对于其争议一直不断,但是其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上的创新功勋卓著。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它是传统金融、互联网、信息技术等领域的融合体,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法律并不能满足这一领域的监管要求,导致了对于这一领域的立法存在空白,虽然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中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上了人大会的议程,但是鉴于互联网金融的涵盖领域的多元性,使得立法必然难以在短期内健全。一方面,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给互联网金融企业未来发展带来了中不可控的因素,如2014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使与阿里、腾讯合作推出网络信用卡的中信银行股价大跌。另一方面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纠纷,金融参与者将缺乏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的开展是基于信用建立的,所有的业务开展基本都是以数字的形式在网络上呈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其客户间存在着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一旦发生信用危机,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透明,同时缺少第三方的监管机构的测评和评估,势必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自2013年以来,超过六十家P2P网贷平台出现的倒闭现象警醒着我们,信用危机已“走进”互联网金融。

(三)运营风险

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互联网的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电脑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网络金融诈骗等极易引起的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资金的损失,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如果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那么,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作就会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并没有建立保护个人隐私的完整机制,这极大地增加了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参与主体是无法现场确认各方合法身份的,所有的交易信息均通过网络进行传输,无法进行传统的交易以及信息确认模式,此时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有可能被非法盗取或篡改。个人资料频繁泄露、钓鱼网站的频繁出现、网购支付不安全事件的屡发,正是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又一个风险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务

一是要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的保护、信用体系、电子签名、审查机制和准入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来确保互联网金融企业。二是需要及时地立法跟进,来保障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的开展,这也只有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和行业监管,才能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此外,尽快针对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等)建立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

(二)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在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之前,首先要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约束。正由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因此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再加上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审查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很多没有资质和实力的公司进入该行业,使得整体行业环境鱼龙混杂,迫切需要行业自律,创建公平良性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数据安全以及网络安全管理

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最大的优势是它拥有数据信息和平台,但是相对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说,它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由此,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在得到用户授权的情况下,统一的数据平台可以对数据进行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评分机制,信用审核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数据来监测自身风险能力以便形成自身安全的营运环境,用户也可通过数据平台进行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状况以及营运状况的查询,实现数据的市场价值,由此来建立统一的、标准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信用体系。与此同时,要采取加大互联网金融安全投入、建立行业安全标准等来应对网络数据丢失以及恶意的互联网攻击,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

(一)加强商业合作,共享金融数据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掌握客户平时的生活数据,未来这些数据将在客户进行互联网贷款、购买保险、理财等发挥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这些数据可以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有据可查的信用数据,为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保障。然而金融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目前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弱势,利用传统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数据分析挖掘能力,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与金融业共享数据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互联网金融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

(二)移动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新的发展领域,移动支付是互联网金融未来一个重要的基础支付方式,目前互联网金融运用最广泛的是客户群为出生在80年以后的年轻人,在未来几十年中对市场影响最大的也是这个庞大的客户群体,比较传统的支付方式,他们更偏好于第三方支付或网银。虽然移动支付在国内才刚刚兴起,也需要对其安全性进行完善,鉴于国内移动市场的不断,手机网民的不断增加,以及对未来移动支付市场的看好,阿里和腾讯正是看到了未来移动支付市场的庞大,推出“嘀嘀打车”、“快的打车”来提前抢占移动支付市场。未来的移动支付必将部分的挤占现有传统银行卡的业务,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新的发展领域。

(三)中小企业是网络信贷发展的立足点

中小企业贷款难是目前我国的一个突出的现状,由于以往的商业银行一般偏好贷款给风险相对较低的大型企业,但是,近些年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的加剧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大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纷纷把目光转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业务竞争开始加剧。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云计算进行信息处理,建立可靠实用的信用审核体系,再有网络信贷比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具有成本上的绝对优势,使中小企业业务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真正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中网络信贷有竞争力的核心业务。

(四)金融脱媒是互联网金融的又一发展机遇

“金融脱媒”是指资金供给绕开传统的商业银行,直接输送给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的体外循环。随着金融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商业银行主要金融中介的重要地位在相对降低,储蓄资产在社会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将会持续下降,社会融资方式必然由传统的间接融资转为主向直、间接融资并重转换的过程,在这一机遇中必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产生许多积极地影响,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众筹融资等新型的融资方式将在我们身边普遍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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