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4-06-10

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精选15篇)

1.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城市运行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桶装收集、清洁直运,实现生活垃圾不外露、不落地、不遗洒。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各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环保、房产、贸易、工商、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城管执法、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市、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清洁直运、无害化处置等相关知识。

各类学校应当结合教学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置等相关知识的教育。

第二章 治理规划和设施管理

第七条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纳入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确定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的发展方向,统筹生活垃圾处置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置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

第八条 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环卫、建设、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根据设施的工艺和规模,对设施周边地区实施规划控制。

第九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和清洁直运的要求,符合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服务、环境保护等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平面图,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只能用于生活垃圾的接驳转运,不得配备敞开式压缩、分拣等现场处置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垃圾投放点应当按照清洁直运规范要求的比例,具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功能。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配发。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采购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满足生活垃圾清洁直运的要求,标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在既便于垃圾投放,又便于收集、运输作业的场所,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洁、完好。

第十三条 主城区内已有的垃圾转运站应当拆除原有的生活垃圾敞开式压缩、分拣等现场处置设施,改造为符合清洁直运要求的生活垃圾接驳场所。

主城区内已有的垃圾容器间应当按照垃圾清洁直运的要求改造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

第三章 分类与投放

第十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餐厨垃圾,指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中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三)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如家具和家电等,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织物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废弃物。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管理需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定期修订并公布。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投放厨余垃圾应当装入可降解的垃圾袋并封闭袋口。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教育活动。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分类投放不当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指导、教育,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第四章 收集和运输

第十七条 主城区内的生活垃圾采用清洁直运方式收集、运输。清洁直运的作业技术规范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主城区内从事生活垃圾清洁直运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清洁直运单位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文件后方可从事生活垃圾清洁直运。

第十九条 清洁直运单位在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清洁直运作业技术规范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二)除因道路通行条件限制外,不得采用接驳转运方式实施清洁直运;

(三)作业车辆应当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的功能,或者按照分类后不同的生活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四)作业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清洁直运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五)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

(六)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

(七)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洒生活垃圾;

(八)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条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

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应当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确定收集频率、运输线路,并报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电话、收集运输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得占用生活垃圾清洁直运作业场地。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接驳转运场所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清洁直运的需要,划定禁止其他车辆停放的范围;位于居住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清洁直运车辆作业道路通畅。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及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市、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服从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指挥。

第五章 处 置

第二十三条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物化特性,结合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产能状况及安全性、经济性,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二)有害垃圾应当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餐厨垃圾应当采用生化厌氧产沼、堆肥、焚烧、填埋、高温消毒制成饲料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四)其他垃圾应当采用分解后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置,含有有害物质的应当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四条 本市优先发展采用焚烧技术处置生活垃圾。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所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积极推行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技术、综合处理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第二十五条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按照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监测报告。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具体办法按照《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7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成本核定。

第二十八条 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负责生活垃圾的称重计量,并定期校准、维护称重计量设施。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计量监督,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由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月支付给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相关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定垃圾分类投放、清洁直运和处置的技术规范;

(二)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作业水平、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三)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紧急情况下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和调度;

(五)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的投诉;

(六)按年度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的作业水平、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二)在紧急情况下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和调度;

(三)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等活动的投诉。

第三十一条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信息。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市市容环卫、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参数。

第三十二条 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市容环卫、卫生、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三条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未按规定投放、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二)清洁直运,是指利用装备有密闭、压缩设备的作业车辆,将生活垃圾从投放点、收集容器集置场所分类收集后,直接运送或者经密闭接驳运送至相应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方式。

(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房、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垃圾运输车辆停放维保场等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包括果皮箱、废物箱、垃圾箱(桶)等设施。

(四)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是指用于集中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便于大型清洁直运车辆收集作业的场所。

(五)生活垃圾接驳场所,是指用于小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车辆向大型作业车辆进行密闭式转移、集中生活垃圾的场所。

第三十八条 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生活垃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9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并根据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的《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篇二

1.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市场现状。2008年, 杭州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213.89万吨, 市区从事生活垃圾处置的企业有6家, 其中卫生填埋2家: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 、萧山围垦外六工段处理场, 焚烧处置4家: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滨江焚烧厂) , 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乔司焚烧厂) , 余杭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仓前焚烧厂) , 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萧山焚烧厂) 。目前杭州市区填埋量约3 400吨/日, 占整个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的58%, 其中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为国内业界知名的填埋场, 自1991年4月投入使用至今, 已累计处理城市垃圾1 000多万吨, 目前填埋作业规范, 日均处理垃圾约3 129吨, 主要服务杭州五个老城区及余杭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萧山围垦外六工段处理场处理量为275.28吨/日。市区垃圾焚烧处置能力约为2 460吨/日, 占整个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的42%;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随着市政府环卫政策的调整和2009年杭州市垃圾处置价格调整, 四个焚烧厂将采取改造、扩建等方式, 增大垃圾处理量。

2.处置市场远期 (到2011年以后) 趋势预测。按照杭州市环卫发展规划, 到2011年, 杭州市垃圾日处理量预计将达到7 500吨左右, 垃圾焚烧比例要达到50%以上。如果考虑天子岭焚烧场一期处理量 (1 800吨/日) 和滨江焚烧厂二期工程扩建 (600吨/日) , 杭州市整个焚烧市场保守预测可以达到处理规模7 000吨/日 (仓前焚烧厂增加600吨/日, 最终达到1 300吨/日;乔司焚烧厂技改完成后增加900吨/日, 达到1 200吨/日;萧山焚烧厂增加500吨/日, 最终达到1 500吨/日;滨江焚烧厂增加600吨/日, 最终达到1 200吨/日;天子岭焚烧厂1 800吨/日) 。政策的调整和价格的导向, 将会使卫生填埋量迅速缩减到约每日500吨。

二、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市场现状评析

1.生活垃圾处置市场化格局已经形成, 竞争日趋激烈。

2007年, 原杭州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进行了事转企改制为公司并与杭州各城区城管办签署垃圾供应协议, 标志着杭州市实行生活垃圾有偿化处置的开始, 将原来的政府环卫部门的运作转变为市场机制企业化运作, 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杭州成为继上海、北京、重庆之后国内第四个实行固体废弃物处理市场化运作的城市, 也是最早进行改革的省会城市。改革两年来, 杭州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改革投融资体制, 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 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多元化、市场化格局已经形成, 并且处置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今后随着市固废公司介入上游垃圾收运环节的改革, 杭州市垃圾处理产业一体化目标必将实现, 从而推动垃圾处理产业链的形成。

单位:吨/日

2.垃圾焚烧处理发展前景广阔, 但处理技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按照杭州市委、市政府的创建国内最清洁城市要求, 杭州市垃圾处理比例从目前焚烧量占总处理量的31.2%到2011年调整为焚烧占50%以上, 今后发展以垃圾焚烧为主、填埋为辅, 焚烧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是将来杭州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虽然目前杭州市区4个焚烧厂对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灰渣、污水的处理基本满足环保要求, 但要彻底解决, 必须加大投入和提高处理技术。

三、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产业发展建议

(一) 适度扩大焚烧处理规模, 加大对外招商力度

随着焚烧技术的成熟和政府观念的转变, 各地政府都对垃圾焚烧处理日渐重视。应该说, 焚烧发电因其具有占地面积小、无害化及减量化等显著特点, 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较为有效的方法之一。按照杭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内最清洁城市”的要求和行动计划, 杭州市垃圾处理比例将从目前焚烧量占总处理量的31.2%到2011年调整为焚烧占50%以上, 今后发展以垃圾焚烧为主、填埋为辅。

从目前杭州市焚烧现状, 要扩大处理规模, 可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1. 新建杭州市天子岭垃圾焚烧厂。

为了推进杭州市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 着力建设“国内最清洁城市”, 根据杭州市环卫设施总体规划, 结合天子岭固废处置静脉产业园区功能, 有必要在园区内新建焚烧厂项目 (设计处理规模3 600吨/日, 其中一期工程1 800吨/日) , 便于和杭州市第二垃圾填埋场 (天子岭二期) 配合运行, 从而形成集固废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环保教育于一体的生态园区。

2. 滨江焚烧厂工程设计总规模1 050吨/日, 占地60亩, 二期工程扩建势在必行。

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600吨/日, 实际处理可达800吨/日。由于该项目选用的处理工艺是炉排炉技术, 从目前该项目技术经济特点来看, 扩大生产规模后可大大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了经济效益。

3. 创新融资模式, 推进市场化运作力度。

随着国内垃圾处置市场日渐放开, 可加强招商力度, 鼓励资本进入垃圾处置行业。在项目建设融资模式上, 虽然采用BOT模式有助于推动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进程, 但考虑到企业投资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的, 不仅要考虑投资回报, 还要考虑公益事业, 从经济角度看, 政府采用BOT方式需要支付更多的成本。因此可建议采用政府投资建设, 招标或委托企业运营的模式, 从而既可以提高了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又可以降低政府财政支付。

当然, 扩大焚烧处置规模并不意味着否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置方式, 垃圾填埋作为最终的处置方式, 在相当多国家占有较大的比重, 杭州市仍将长期使用填埋处置方式。

(二) 提倡节能环保, 推进垃圾焚烧的技术优化

鉴于垃圾焚烧处理具有节能减排效果好、减容效果好等优势, 杭州市应首推机械炉排炉型垃圾焚烧锅炉。

现在国内垃圾焚烧技术工艺主要采用炉排炉与流化床两种工艺技术。根据两项技术的优劣比较, 机械炉排焚烧炉在运行技术、经济、环境影响指标方面有以下优点:

1. 对垃圾的适应性强, 入炉垃圾不需要分拣, 特别能适应中国的生活垃圾高水分, 低热值的特点, 垃圾在炉内燃尽率高;2.不需要依赖其他燃料助燃, 单位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小, 单炉日处理垃圾容量大;3.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方面较低, 机械炉排焚烧炉燃烧充分, 使得排烟的二恶英污染降到最低, 环保性能好;尤其是机械炉排炉焚烧飞灰产生量比循环流化床工艺少69%。

因此, 机械炉排炉的焚烧炉工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是行业的主流设备, 也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循环流化床焚烧炉虽有一定的优点, 但有入炉垃圾要进行分拣, 入炉垃圾的热值要求高, 焚烧稳定性差, 辅助燃料的比重大等缺点, 在燃烧中要添加大量的辅助燃料 (如煤) , 导致生产成本随煤价波动, 且产生较多有毒有害气体和废物。对于该技术应审慎采用。

(三) 加大对垃圾处理行业的政策扶植与投入, 完善政府监管体制

纵观国内诸多投产的垃圾处置企业大都授予特许经营, 且处置企业无论是焚烧厂还是填埋场、堆肥资源利用厂家都能微利经营, 而杭州市几家垃圾处置企业都存在亏损经营的现象。虽然杭州市政府在2008年末对生活垃圾处置价格进行了调整, 但价格仍为低水平价格, 不能满足杭州提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环保要求。同时, 作为一个自主运营的企业, 替代了政府处置生活垃圾的职能, 与政府的关系将从行政隶属关系, 转化为受政府合同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的合同关系, 但缺少特许经营权, 大大阻碍处置企业的发展。因此, 政府应加大在资金补贴、按期结算、贷款融资、上网电价、设施布局、特许经营等方面予以关注和扶持。同样, 从另一角度来看, 随着生活垃圾处置市场的放开, 政府的职能正向处理产业的引导者、扶持者和监督者转变, 所担负的行业监管职责正在加强。尤其是针对焚烧厂排烟、飞灰不当处置等不规范运营对环境所可能造成的危害要加大监管力度, 以提高垃圾处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

摘要:杭州市自2007年实行生活垃圾市场化处置改革以来, 生活垃圾处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顺利。依据杭州市“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产业发展指导原则, 通过对杭州市区从事生活垃处置的6家企业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对杭州市远期垃圾市场形势进行了发展趋势预测。在此基础上针对性提出了扩大焚烧处理的对策、加大政府政策扶植与投入、加强行业监管等产业发展建议。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置,市场化,产业发展,杭州市

参考文献

[1]张益, 赵静.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J].建设科技, 2009, (1) :52-54

[2]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Z].2009-2-4.

[3]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杭州市第二垃圾填埋场填埋规划[Z].2009-3-10.

3.国外民众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浅析 篇三

一、德国

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浪费

德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政体的国家,德国环境、自然保护与核能安全部只负责定制联邦层面的框架性规定,16个联邦州各自的环境部才是真正意义上制定实际的环保以及垃圾回收政策的机构。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各州的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存在差异,比如说,在法兰克福和汉堡,你可能会看到不同颜色的垃圾桶。不过各地垃圾分类一般都分为三种:生物垃圾、塑料垃圾和纸类垃圾。生物垃圾主要是指各类有机物,如水果、蔬菜、肉类及树叶等等,垃圾桶一般多为黑色或褐色;塑料垃圾主要是指各类日常的一次性包装,一般上面会有“绿色”的标志,表示其使用一次即需要回收,垃圾桶多为黄色;纸类垃圾则包括报纸、广告等印刷品,垃圾桶一般多为绿色。除了以上三种基本的分类垃圾桶,还有一些需要集中回收的垃圾:浅色的玻璃瓶或塑料瓶、深色的玻璃瓶或塑料瓶需要分开投入指定回收垃圾箱;电池也有独立的蓝色回收箱。除此之外,一般在社区附近还会有一个大型的废弃物资回收站,这里扔的是不属于以上各个门类的大型垃圾,例如大型纸箱、建筑垃圾、废弃电器、不用的家具和木材,废弃金属等。在这里,会有专门的回收人员指导居民如何把那些不用的物品投入指定的箱子,从而变废为宝。

垃圾分类后,就是垃圾的循环利用。在德国柏林郊区有一个垃圾站,这个垃圾站负责柏林30%的生活垃圾处理。在这个垃圾站,根据材料的不同,垃圾被严格区分处理,可降解的生物垃圾进入加速降解程序,被分解成对环境无害的物质,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被存储下来,用于维持垃圾站的运营;可以重复使用的木材和金属等材料分别经过压缩,经过提炼,制成次级加工品,再转运到相应的加工工厂,进行下一步的工序;较难降解或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则通过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电能和热能最大限度地进行回收利用。

德国官方数据显示每年生物垃圾有1100万吨,对生物垃圾及其它垃圾的循环利用,不仅大大减轻了对环境的压力,也实现了能源的可再生利用。

在如何处置垃圾的问题上,德国人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如何应对垃圾日益增多的现实面前,德国人的理念更是让人敬佩,他们认为必须从垃圾的源头着手,预防不必要的垃圾产生。德国从20多年前就开始了全面的国民预防教育,从小学生开始,向民众积极灌输尽量减少垃圾的观念。德国政府更是从各个垃圾产生的源头着手,无论是建筑垃圾、包装垃圾,还是有害物质等方面,都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如房屋建筑装修年限的提出,就避免了不必要的老房装修。除此之外,汽车共享计划和提高工具耐用性的活动都鼓励人们在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尽量不要购买非必需品,从而在减排的同时,防止不必要的垃圾产生。

挖掘垃圾循环利用的每一分潜力,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浪费,是德国民众处理垃圾的自觉行为,也正是这种自律和自重的意识,让德国成为世界上少有的近年来人均垃圾产量不升反降的国家。

二、美国

垃圾处理讲究实用

在美国,市政部门会与私人垃圾处理公司签订协议,由公司负责处理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费用由居民支付。一般说来,美国居住条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独栋房屋,二是公寓或联排别墅。公寓和联排别墅通常都有管理公司帮忙打理,居民每个月只需交钱,还要在每周的指定时间将垃圾箱推到街边,待垃圾车倒完垃圾再自己推回家。

因为美国的人工费用比较高,所以街头很难看到环卫工人,美国垃圾运输自动化程度很高,只需要司机一人就可以工作。在美国,租房住的人不需要操心垃圾问题,通常房东会打点好,一个月二、三十美元的垃圾处理费一般包含在房租里面。

美国有的地方对扔垃圾有严格的要求,比如,扔汽车轮胎时,必须去掉轮胎上的轮毂;扔家具时,玻璃窗、滑动门、镜子等不能直接丢在外面,如果有破碎和尖锐物品,必须装在不会戳穿的容器里。

在美国,租房的年轻人经常从路边捡拾家具来用,人们习惯将自己不用的家具放在路边或专门的家具丢弃点。在垃圾公司收走之前,有需要的人会来这里“淘宝”,很多扔掉的家具上面都贴着“你可以拿走”的字条。这样,废旧的家具就得到了再次利用。

三、英国

垃圾都是可回收资源

作为工业革命的先驱,英国曾有过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的灰暗历史,使其森林覆盖率和环保水平都位居欧洲末尾。但是今天的英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环保观念深入人心,许多英国居民成为环保主义的积极践行者,在他们的观念中,没有无用的垃圾,只有可回收的资源。

在英国,家庭垃圾如何处理是每个家庭主妇都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许多热衷于环境保护的家庭主妇常常将垃圾处理看作是重要的家庭事务,她们的秘笈就是“减少使用”“循环再用”和“废物利用”。

英国居民上超市购物时,一般会自备布袋子,因为他们了解塑料袋可回收价值不高,不易被天然生物菌降解,对土地污染大。他们很少在超市买牛奶,而是从当地农场订购玻璃瓶子的牛奶,因为玻璃瓶是可回收品。

在伦敦各个区域放置着不同颜色标记的垃圾桶,用以回收不同类型的垃圾:绿色的用来收玻璃瓶、广口瓶;蓝色的用来放报纸和杂志等纸张;灰色的则放置塑料瓶、易拉罐等。在英国的一些区域,政府只提供两个垃圾桶,黑色的用来存放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绿色的用来收集可回收品。居民还会自觉地将报纸等纸张放在另外一个袋子里,以方便回收站工作人员操作。除此之外,家庭配置有机垃圾桶,用来存放厨余垃圾,只要滴入处理液,这些厨余垃圾将转化为肥料,可以用在花园里。

四、法国

民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管理

2012年,法国的生活垃圾总量为3200吨,尽管人均“贡献”的垃圾量在西欧仅次于德国,但法国还是保持着青山依旧、绿水长流的优美环境。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40多年里,法国的垃圾“大革命”历经处理垃圾、利用垃圾、控制减少垃圾三个阶段,普通民众也把分类、回收、处理、再利用的环保理念变成了自己的生活习惯。

早期针对法国生活垃圾管理混乱的现象,法国政府向居民发放免费的垃圾袋,不同颜色对应不同种类的垃圾,并强制规定每家必须统一购置四轮、有盖、可推动的大垃圾桶,生活垃圾中的玻璃瓶和可回收垃圾在指定的时间推到宅前的街道边,每天会有垃圾车来收取。同时,社区一般都会设置几个大的垃圾分类桶供所有居民使用。

在法国,清洁和消除生活垃圾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遏制垃圾的产生,二是让垃圾得到及时收集处理。因此,政府给居民社区和普通家庭下达的任务简单明了——前者负责清扫垃圾、卫生收集、处理公共绿色废物;后者自行妥善处理家庭的笨重废物,其余垃圾则要交给政府统一处理。

自从法国环保部门在1992年开始执行废弃物管理政策以后,法国的废弃物回收利用量开始发生了质的变化。法国人过去搬家或装修时往往把那些过时的、笨重的、部分破损的大宗物品直接丢弃,这样导致一些街道看上去到处都是各种废旧的家具,严重影响了市容。现在则不一样了,一些家具和家用电器会放到指定的地点,供路人捡拾再用;图书、旱冰鞋、皮箱和滑雪板等物品会放在同楼的停车库出口处,让邻居挑选;洗干净的儿童服装会自觉地送到妇幼中心,供来此为儿童注射疫苗的家长选择。

世界上成熟且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烧。1996年以前,法国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填埋和堆肥。但此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垃圾焚烧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国埃克斯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公共服务的私营公司,其下属的环境分公司已将垃圾处理打造成一个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行业。占地12公顷的巴扎尔垃圾焚烧厂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公园,树木成荫、绿草遍地,几栋设计奇异的高楼,周围耸立着巨型的垃圾焚烧站和发电设备。自动监控室里只有3名工作人员,电脑墙正显示着垃圾焚烧各个环节的数据变化,向国家电网输送着大量的电能。燃烧后的炉渣通过技术处理转变为各种质地的材料,用于道路、桥梁的建设。蒸汽设备每年可为5万城市居民提供照明,并为2万多户居民提供供暖,每年可减少3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五、瑞典

垃圾资源化利用从娃娃抓起

每个到过瑞典的人,都会对那里整洁美丽的环境留下深刻的印象,城市整个街道,从幽静的居民区到热闹的公共场所,几乎很少见到人们随手丢弃的垃圾。瑞典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大到各种电子设备,小到公园里的一根树枝,每一件垃圾都有自己合适的去处,从而做到真正的物尽其用。

在瑞典,孩子们从小就有处理生活垃圾的优良习惯。晚上吃过晚饭,清理餐桌上的垃圾是孩子必要的家务劳动,当父母忙着将垃圾分类时,孩子们会将喝完的空饮料瓶积攒起来,专门放在一个垃圾箱里,并小心看管,谁也不让碰。每周末超市购物之行,则成为孩子们最为期待的时候,他们每次都会带上自己收集的空瓶子,因为在瑞典,任何饮料瓶上都会写明这个饮料瓶的押金,一般在1到2克朗之间。在购买饮料的时候,必须连同押金一同支付。比如一瓶可乐的价格是16克朗,那么必须加上押瓶费2克朗,一共支付18克朗。每个超市前都有专门回收饮料瓶的机器,机器操作很简单,将废弃的饮料瓶投进去,机器就会打印出一张回收金额的小票。凭借这张小票就可以在超市退款或者直接抵扣购物款。

孩子们有时也会在休息时间和同学到街上或露天捡拾瓶子。值得一提的是,在瑞典,家长并不会认为孩子捡拾饮料瓶是不光彩的事,他们会鼓励孩子的行为,认为孩子这么做既保护了环境卫生,又挣取了额外的零用钱。所以不仅仅是孩子,很多老人也加入到捡拾饮料瓶的行列。

在瑞典,每到休息日或节假日,就会看到浩浩荡荡的车队停驻在大型垃圾丢弃场外,排队等待丢弃垃圾。这些车子大多带着拖车,拖车上装的垃圾繁多,从电视、洗衣机、沙发到纸张和各类电子产品,甚至还包括从花园里清理的泥土和树枝。瑞典法律规定,填埋有机垃圾是不被允许的,所有的有机垃圾都要通过生物技术处理,变为混合肥料或沼气。花木市场则以100克朗5袋的价格再将肥料出售给需要的市民。

除了这些大型垃圾场,每个居民区也有相应的垃圾房。小区的垃圾房一般配有6个以上不同的垃圾箱,每个箱子上都有清楚的标志,提醒人们丢入符合标识的垃圾。瑞典垃圾的分类相当细致,除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以外,还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比如同样是纸张,书刊报纸和牛奶包装盒的纸张就不属于同一个垃圾箱。而玻璃则要分为有色玻璃和无色玻璃等等。另外,小区还有一个废物间,是专门丢弃冰箱、自行车等大型物件的地方。但这个废物间一般不会太大,所以多数大件垃圾还是要丢弃到垃圾场。这种废物间里有的物件还可以使用,有的只是因为款式旧而被遗弃。如果有人看中了合适的东西,也可以将这件垃圾直接拿走。所以说,这个废物间更像一个废物交易市场,也是一种废物再利用的环保行为。

随着公众对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瑞典的垃圾回收越来越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从自身做起,从娃娃抓起,每个人都要有维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这是瑞典公众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给我们的启示。

参考文献:

[1]张继承.生活垃圾回收市场机制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120.

[2]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知识问答.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7.

[3]唐平,潘新潮,赵由才.城市生活垃圾——前世今生.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12:98.

[4]让-弗朗索瓦·诺布利特(法).垃圾.石家庄: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2012:10.

[5]安吉拉·罗伊斯顿(英).垃圾处理.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10:35.

4.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篇四

【发布文号】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发布日期】2003-06-06 【生效日期】2003-06-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

??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称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城 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拆迁、修缮、养护及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弃土、砖石、余泥、余渣等废弃物。

第三条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渣土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渣土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家庭住宅装饰、装修产生渣土的处置和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公安、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应当依法各司其职,共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第五条 渣土的消纳、中转、综合处理场地及设施的设置,应当列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第六条 产生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工程图纸、预算书、施工许可证或者拆迁(除)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市渣土主管部门申报产生渣土的种类、数量。市渣土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出具渣土处置方案。?

第七条第七条 建筑工地、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受纳渣土回填基坑、洼地的,受纳单 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渣土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由市渣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划和建设需要统一调剂。

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临街建筑工地的管理。

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取遮挡措施,根据需要设置围墙、围板,硬化出入口路面,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二)作业中产生的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

(三)渣土运输车辆离场前应当冲洗车体,不得带泥上路;

(四)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渣土。

第九条第九条 经营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应当拥有专用的运输设备和车辆,并依法取得渣土运输资质。

渣土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单位资质的确认,并制定渣土运输资质的条件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第十条 建设单位运输渣土的,可以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运输单位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组织自行清运的,应当申请市渣土主管部门对其自备车辆的运载条件进行核查;符合运输条件的,市渣土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办理渣土准运证。

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确定渣土运输单位时,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运输单位承接建设项目后,渣土运输不得转包。?

第十一条承运渣土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到市渣土主管部门

办理渣土准运证,并在运输过程中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

渣土准运证上应当载明运输单位、路线、时间、方式和弃置场地。?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运输渣土的车辆应当设有防撒落、飘扬、滴漏的设施,采取密闭 或者加盖

苫布等防范措施;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及其它浑浊废弃物的外运,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运输。

运输渣土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市渣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确定;运输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倾倒于指定的弃置场。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撒漏以及不按规定的地点、场所倾倒渣土。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渣土弃置场由市渣土主管部门统一设置。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入场弃置渣土的运输车辆,渣土弃置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查验其渣土准运证,运输车辆凭渣土准运证入场倾倒。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渣土弃置场应当设有排水系统,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防污染等设施,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入场弃置的渣土应当分类堆放并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渣土处置应当采取回填、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途径,实现渣土的资源化和减量化。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渣土处置方案即行施工并产生渣土的,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可以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借用、涂改、转让、买卖、私制渣土准运证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证承运渣土的,责令其停止运输,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渣土运输单位已取得渣土运输资质证而未办理渣土准运证运输渣土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以按照已清运数量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五)未经市渣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渣土弃置场受纳渣土的,责令其自行撤除,清除渣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渣土运输车辆车体带泥上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未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或者未按规定路线、时间、方式运输渣土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

(八)渣土运输过程中未作密封、加盖或者造成撒漏,责令清除,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九)未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的,责令清除,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十)渣土弃置场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设施或者受纳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市政府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篇五

苏州市生活垃圾特性分析及处理对策

摘要:对苏州市压缩式中转站压缩后的`生活垃圾以及散装垃圾的成分、含水率和热值进行测定,分析热值和物理特性的关系、压缩对垃圾含水率和热值的影响,进一步对苏州市近10 a的生活垃圾特性变化进行分析,提出苏州市垃圾处理的建议.作 者:何晟 朱水元 郁莉强 He Sheng Zhu Shuiyuan Yu Liqiang 作者单位: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江苏,苏州,215007期 刊:环境卫生工程 ISTIC Journal: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年,卷(期):,16(6)分类号:X799.3关键词:生活垃圾 特性 压缩 处理

6.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篇六

一、调研目的提起农村,深刻在我们记忆里的是蓝天碧水和清新的空气,而如今走进部分乡村,印入眼帘的却是深绿或乌黑的河水,臭味扑鼻,不忍直视,小河池渠俨然成了垃圾收容所。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工商业产品涌入农村消费市场,农村垃圾也随之逐年增加,远远超过了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原本被城市人羡慕的农村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由于缺乏专门的垃圾处理设施和队伍,农村垃圾处理难,已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之一。本次调查旨在了解我所在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法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

1月24~26号:

确定选题,思考可采用调查方法和可能的调研对象,拟定调查问卷和采访问题。

1月27~28号:

走访调查自己所在村即王集镇堰头村,了解垃圾处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月2~3号:

前往姚集镇刘集村,进行相应的调查;

2月4、8~9号:

前往岚山镇丁山村和陈集村进行调查(因下雪中断数天);

2月10~11号:

了解王集镇镇上垃圾处理现状,走访镇政府,联系并采访相关负责人 ; 2月10~11号:

总结分析调查得出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及可行的解决方案,与联系到的相关负责人交流并提出建议。

2月13号:

撰写调研报告。

三、调研对象

王集镇堰头村、姚集镇刘集村、岚山镇丁山村与陈集村和王集镇镇上。

四、调查方法

1.采取问卷调查和口头提问的形式,以尽量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其中,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6份,有效148份。口头提问有效记录者共计113人。

2.采取电话采访和面对面采访的形式,通过对相关负责人的采访,以达到对政府政策的进一步了解,从而知晓农村地区垃圾问题的现状和已采取的治理方案

3.实地走访并拍照记录各村与垃圾有关的一切。

五、调查结果

(一)、现状及原因

1.处理简单、随意,环境污染严重。

村民往往按照就近原则处理,将垃圾随意倒在沟边、河边、塘边、路边等致使垃圾成堆,村里也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去处理垃圾。随着垃圾中的不可降解物大量增多,塑料袋、饭盒、可乐瓶、易拉罐、矿泉水瓶、破化肥袋子、烂塑料薄膜、破鞋袜等的丢弃越来越普遍,村民在面对数量大、成分复杂的垃圾时往往采用焚烧、填埋等比较简单易行的处理方法,而不能采用传统的沤肥方法,致使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2.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基础设施缺乏。

虽然村里建有相应的垃圾池,但因规模太小和无人定期清理以无法使用。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我市地处苏北,是经济次发达地区,每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均处于江苏省下游位置,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村民也自身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上级政府的财政投向主要又是城市垃圾处理,乡镇和农村的垃圾处理基本没有资金投向,农村的垃圾根本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村民的整体环保意识差。

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解决需要全民共同参与,需要农民的积极配合。但是实际上村民“自扫门前雪”都难以做到,又如何为“他人瓦上霜”呢?相当部分村民的卫生意识较为落后、整体环保意识较为差、价值观念滞后、生态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足,成为制约农村垃圾处理的主要因素。

4.城镇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但处理方法不当。

居民家里的生活垃圾统一扔进垃圾桶,每天早上由环卫工人收走(收费),或者统一扔到一个垃圾中转点,每天由环卫工人清理。马路上设有扔垃圾的地方,每天早上环卫工人清理。在没有的路上每隔一段距离(路上的绿化带口)便成了大家扔垃圾的地方,每天早上工人处理。但仍有很多垃圾随意扔在路上,由环卫工人清扫。但是,环卫工人清扫的垃圾,运到一个固定集中地点(竟然在马路上),由卡车运往垃圾处理厂,采用填埋处理。

(二)、问题

1.占用土地,破坏土壤、地下水和自然景观。

目前,由于处理水平落后,农村主要采取了填埋、自然堆放和焚烧垃圾的处理方法,这样就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破坏大自然的优美景观,更可能破坏地表植被,严重影响了村民日常的生活和生产。如塑料袋等不可生物降解物质,在土地中的残留率高达20%~30%,这种“白色污染”严重破坏了土壤结构,影响了其透气、透水性,又造成化学污染等,危害着各种生物的生存状态,危及农业生产,影响农民增收。

2.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危害农民健康。

众所周知,垃圾是疾病源的滋生地和主要传染源,由于垃圾成分的复杂化和长期简单堆放,易产生恶臭物质,垃圾堆放场成为多种微生物,病原菌的繁殖场所, 蚊蝇滋生,老鼠猖狂,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疾病,影响人体健康。特别是如果遇上大雨或洪灾,由于洪水的冲刷,可以造成最大限度的病原扩散,导致疾病迅速传播,尤其是消化道传染病。

3.影响村民间的和谐相处,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由于村民都有将垃圾倾倒在沟边、河边、塘边、路边的习惯,而垃圾数量太多已远远超过大自然的自净能力,遍地污浊和漫天熏臭致使住在这些地方的村民产生不满情绪。有时在制止别人时语气太重导致双方互骂,甚至大打出手。

六、结论分析与建议

1.加大投入力度。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到“村容整洁”的基础要件。全市有330多万人口生活在县城以下的乡村,已建的乡镇垃圾中转

站多在县城,在乡镇的很少。建议市、县、乡一方面每年要把乡村环卫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的总盘子,逐年累积逐步完善。另一方面,要多方设法筹措资金,加大农村环卫设施建设投入。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市、乡镇财政投入一部分;二是发动热心人士捐一部分;三是村委会转移支付的一定比例用于垃圾处理保洁经费;四是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向农户收取一定的垃圾代运费。只有经费有了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才能实行长效管理,长期抓落实,切实做到环境洁化、街道亮丽、村庄秀美。

2.以人为本,建立有效垃圾处理网络

农村垃圾面临着范围广、任务重、清运处理困难的难题。科学高效的垃圾处理网络是确保农村垃圾收得拢、运得出、消得毁的根本保证。就目前农村实情分析看,农村垃圾运送关键是深化完善“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区处理”梯次运送网络。“户集”要求每户农民自觉落实垃圾入袋装桶,并定点倾倒存放。这个环节的发展趋向是将食物垃圾与非食物垃圾分离。“村收”要求每个行政村按要求将村域内垃圾清扫收集运到中转站,力争日产日清。这个环节的重点难点是实行垃圾分拣处理。“镇运”要求每个乡镇定期将分类后的垃圾集中运至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这一环节的关键是实现垃圾运输全覆盖。“县(市)区处理”要求将集中垃圾按相关标准进行统一处置。这一环节的发展重点是走垃圾处理产业化道路。各乡村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垃圾处理模式,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人为本,逐步建立健全有效垃圾处理网络。

3.政府推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法规来进行保障,目前农村垃圾处理的现状是管理力度不大,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政府需要发挥推动作用,建议市委、市政府形成《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的领导机制、目标、内容、方式等,规范村民行为规范,并为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体制提供法律保障。

4.强化宣传,营造垃圾综合利用的氛围

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首先就要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广大农民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卫生环境的整治。要在农村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村民的保洁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科学处理农村垃圾,彻底改变农村垃圾随处乱扔的千年陋习,不仅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更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迫切要求。相信,只要我们有良好的环境意识,有配套的政策法规,通过积极地探索实践,随着大胆破解垃圾处理这道难题,必将有力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提高我市农村地区的现代化水平

7.城市垃圾管理对策新模式 篇七

要发展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环卫产业, 首先需要明确城市垃圾综合管理模式究竟意味着什么。很长一段时间内, 人们在垃圾处理上总是围绕着以填埋为主还是以焚烧为主或资源化再生产利用这些问题上进行讨论, 一直是以传统单一模式来寻求解决办法。但这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处理办法上过于单一, 在体制上过于政府化, 在目标上过于单调化等。本文针对这些原因, 总结出现代化管理新理念新方法。

二、城市垃圾管理对策

1.实现一轮观念转化

作为基础性工作, 首先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垃圾管理模式从传统单一模式向现代综合模式的社会观念转化, 使得城市“垃圾革命”的目标模式不仅为业内人员牢牢把握, 同时也被企业人员、社会公众和其他管理阶层所知晓, 为环卫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认同条件。通过强调垃圾管理的目标是环境可持续性与经济可承受性的双赢, 即对残余废弃物采用环境友好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其费用要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所接受而不增加额外负担。

2.创造一种整合机制

由于发展面向垃圾综合管理的环卫产业牵涉到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行业 (例如废旧物资回收目前附属于商委系统管理) , 因此需要由一个高层次的机制来进行体制集成和管理协调。为此需要省市领导、建委、计委、经委等部门形成城市垃圾综合管理和产业化协调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 并在环卫局等市级职能机构设立办公室, 负责具体推进城市垃圾综合管理和相关产业发展协调、指导、管理等日常工作。这样做能较好地体现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本意, 打破长期以来政府管理体制中多头管理, 各自为政的弊病, 使得环卫产业的发展实现整体协调。

3.制定一个战略规划

在规划环卫产业发展时要有全局性, 要为其发展提供长期战略性和近期操作性相结合的指导, 并研究将环卫产业与其他环境产业联手发展成为城市支柱产业的可能性。这样的全局性规划不应该由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关起门来单独进行, 为体现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基本精神, 规划编制的方法要体现两个转变:一是在发挥一个“条块”积极性的同时要进行整体上的整合, 这里既要协调城市内各个“条块”之间的关系, 也要协调市外横向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实行从代企业规划到按政府规划的转变, 应该始终把握政府规划着重于环卫产业发展的总体构架和行业布局, 具体的产业规划应该让企业自己去进行。

4.孵化一批种子企业

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是面向垃圾综合管理的环卫产业得以启动、培育和成长壮大的前提条件。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大家都来参加这方面的竞争, 孵化一批种子企业并在这一过程中做好必不可少的规范、引导和协调工作。本文认为, 需要重点引导这样一些力量向着形成或创建环卫产业进行发展, 其中包括原来属于政府环卫管理系统的环卫作业队伍, 原来属于商业和供销合作系统的物资回收和加工部门, 在产业结构调整的竞争中改变战略方向的企业, 由社区合理地合理地组织起来的待业人员队伍, 以及由外来民工组成的能够按照规范从事垃圾收集、处理和加工活动的企业。与此同时, 也需要支持国外环卫产业介入国内市场开展平等竞争。

5.创造一种政策环境

在环卫产业的发展中, 政府的主导一方面表现在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上, 另一方面则要表现在“生产”和提供有利于环卫产业发展的政策方面。例如, 将垃圾变成资源尽管在宏观上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 但最初的环卫产业难免会有较高的启动成本和操作成本, 因此政府需要在减免税收或经济补贴等方面给以政策上的扶持。又如, 目前相当部分的环卫产业是由政府投资, 然而政府财政力量毕竟是有限的, 因此需要政府投资转变为企业、社会共同参与, 甚至吸引外资进行投入, 这就需要出台有吸引力的融资投资政策, 将各个方面的民间闲散资金吸收到环卫产业上来, 共同为实施城市垃圾综合管理做出贡献。此外, 国外经验表明, 环境保护往往是一种法规拉动性行业, 制定一个导向法律法规, 就可能形成一个市场, 促发一批企业。因此, 促进城市环卫产业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法规法律, 创造一种政策环境。

6.开发一批科技成果

建立面向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环卫产业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 一方面这些产业需要从来济的收集分类、资源化利用到填埋处置等各种先进技术的综合集成, 其中对我国城市当前重要的技术包括收集分类技术、再生利用技术、堆肥处理技术、焚烧处理技术、卫生填埋技术等;另一方面, 就我国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 由此决定了垃圾产业的发展也必须因地制宜地开发适用的综合处理和利用技术。举个例子, 比方说上海, 目前其环卫产业的有利条件是有许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作为技术资源、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支撑, 为此无论政府和企业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刺激科技工作者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和开发, 并积极地进行绿色环卫技术成果的转化。

三、结束语

城市垃圾综合管理是一个新兴问题, 是一个关于国民生计的重大问题, 本文仅从六个方面浅谈目前城市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可以实现的目标, 并从全局上对其做了一个剖析, 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城市垃圾综合管理是个任重道远的工作, 若是做得好, 我们国家可以减少或避免在城市化进程中日益增加的环境负担, 甚至可以免除类似发达国家在他们城市化过程中所经历的环境恶劣的遭遇。

摘要:确立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理念、加强管理是城市环卫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通过对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现状分析, 从六大方面讨论管理方针与政策。

关键词:城市,垃圾,管理,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陈佳骆, 孙蕴山, 汪文雄.小城镇住宅建设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2]毛志锋.人类文明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4.

[3]王如松, 王祥荣.城市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服务功能研究[M].北京:气象出版社, 2004.

[4]黄有亮等.工程经济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6.

8.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篇八

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中,精细化管理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真正实现从监督、检查为主的角色向服务、指导为主的角色转变,更多关注和满足被服务者的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管理过程精细化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核心要件,因此在精细过程中可以从标准精细化、检查精细化、考核精细化和服务精细化四个方面着手,抓好垃圾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的落实。

(一)标准精细化

随着垃圾处理设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和运行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特别是奥运会圆满成功举办后,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北京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多次做出明确指示。市政府不断加大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力度,增加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越来越为全社会所关注,对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高。因此,修改和完善现行的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对新增的检查领域制定相应的考评体系就显得至关重要。结合北京环境质量的要求和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焚烧等资源化处理的总体形势,本着“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检查考核标准从2002年执行至今已完成了4次细致的修订工作,目前执行的《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增加了新的条款规定,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同时新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检查考评标准》也在起草之中,以适应更多的工作需求。

(二)检查精细化

依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7号)相关要求,检查范围包括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粪便消纳站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共49座设施,内容涵盖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三个大项,近百个分项,以确保设施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工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日常检查中结合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规范作业、制度落实等几方面重点检查、重点指导、重点督促,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平稳运行。2007年底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实时监测各设施大气及污水污染物共7项指标;通过30个视频监控点实时监控处理设施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和安全与应急等运行管理情况,实现了全市50%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目前监控系统功能还在不断完善,最终将实现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管。

通过日常检查与在线监控系统相结合,增加了对设施检查时段的覆盖率,提高了检查工作效率和效果。除日常检查工作外,还通过一系列专项检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多部门联合环境安全大检查;三是开展防白色污染专项检查;四是开展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行专项检查;五是雨季到来前,督促设施制定方案,对全市各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汛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查找设施运行薄弱环节,督促设施及运行主管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有针对性制定预案、进行整改,督促设施要加快建设渗滤液和沼气处理设施,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对于整改后的问题予以“常态化”的防范,具有重要作用。

(三)考核精细化

精细化管理相对于以往粗放管理,具有更高、更细致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具有其显著的特性,因此,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考核为手段,促进垃圾处理工作质量得到提升,做到“三个一”:即,一个原则抓到底,就是将公开、公平、公正这一原则贯穿于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减少人为因素;一把尺子量到底,每月严格按照检查考核标准,召开评价报告会议对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发评价报告和通报;一视同仁严到底,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做到市属设施和区县设施一样考核不搞平衡,一视同仁。从考核的结果上可以看出,垃圾处理设施在不断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不断完善设施运行工艺,逐步细化内部管理,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四)服务精细化

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新思路和新举措,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指导,并建立跟踪机制,对指导后设施执行情况逐一落实。秉承“考核与指导并举,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指导思想,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以发函以及技术指导建议书的形式督促设施进行整改。

针对夏季高温降雨、冬季降雪低温极端天气、防疫等紧急情况和国庆、元旦、春节、两会等特殊时期管理要求及时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采取重点抽查及电话追踪落实等方式指导设施准备人员物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适时启动预案,指导设施目标明确,有条不紊,安全和生产齐抓并举。同时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明确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在设施管理和运行中的作业工艺要求,进一步促进垃圾处理设施间工作经验的交流,促使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结束语

将精细化管理引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环卫管理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精细化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管理要素多,对管理层、执行层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层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因此,从细节入手,精益求精,才能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中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胡宝林.细节决定成败全集[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

[2] 徐延德.浅议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精细化管理[J].城市建设,2010,64(14):21.

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篇九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 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1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全文 篇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的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11.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篇十一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就条例的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经过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于2006年,其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危旧房改善工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玻璃、石材等建筑幕墙的广泛使用,对房屋使用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迫切需要修订条例以规范、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修订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正式项目。2015年6月,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修订草案。会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修订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装修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关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首先应当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承担主体。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并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同时规定“因房屋产权不明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先行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国家直管公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是国家直管公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

(二)关于房屋装修安全管理。房屋装修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条例从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角度规范了房屋装修行为,规定“房屋装修涉及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经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同时明确禁止了违法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负荷的行为。

(三)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为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法定情形,包含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等规定。其中,还特别要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条例第二十二条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五种特定情形,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进行周边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为加强对鉴定行为和房屋安全情况的监管,条例规定“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委托鉴定的情形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将鉴定报告报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二十四小时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险情,随时可能出现房屋倒塌等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四)关于建筑幕墙安全管理。随着我市建筑幕墙数量的增加以及使用年限的增长,建筑幕墙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坠落伤人事件频发,对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进行管理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限制了建筑幕墙的使用范围,规定“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并且规定,建筑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应当明确买受人承担的建筑幕墙安全使用维护义务。由于建筑幕墙的维护成本高,为确保建筑幕墙投入使用后能得到及时的维护维修,条例规定建立建筑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对本条例施行后交付使用的含有建筑幕墙的新建建筑,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设立建筑幕墙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建筑幕墙的检查、检测、维修。

(五)关于危险房屋应急抢险。危险房屋解除危险可以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配合政府成片改造等方式进行。条例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危险房屋的解危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对危险房屋进行解危处理,并明确了不同情形下,解危费用的承担方式。此外,条例规定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房屋存在重大险情的,或者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房产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告区、县(市)人民政府。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12.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与相关因素分析 篇十二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农村在经济发展、区域性文化、自然条件及管理策略等客观因素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方式,而是要根据其特有的客观因素,提出适合的、经济的、合理的、符合地域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针对经济发展情况、地理位置、政策措施及村民环保意识等客观因素,笔者选取我国东部山东省昌邑市、中部四川省雅安市和北部吉林省白山市等典型区域,分析其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可改进的措施。以此为例,探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与其客观因素的相关性。

2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存在问题与简要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文件的发布,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大部分省市地区已逐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并初见成效。近五年,开展垃圾收集的行政村比例年增长近10%,开展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年增长15%,农村垃圾处理的财政投入年均增加20%,其中东部地区最大达到60%,且东部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比例达82%,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68%。但是,我国农村环境仍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我国部分行政村尚无生活垃圾收集点,仍存在生活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随意堆放的现象。

(2)农村生活垃圾大部分未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简易填埋、倾倒河体等处理手段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匮乏,导致收运设施设备缺乏或简陋、人员经费不能保证、收运不及时等现实问题。

导致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通常经济基础较发达的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要优于其他地区。

(2)所处地理位置。一般是平原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难度要小于丘陵地区,丘陵地区要小于山区。

(3)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直接影响财政资金到位程度。

(4)村民环保意识的提升是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最佳途径。

3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案例分析

3.1 江苏省扬中市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

扬中位于镇江市东部江心,下辖4个镇、2个街道、扬中经济开发区和扬中高新区,总人口34万,在镇江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2015年人均GDP达139285.71元,居江苏省首位。2015年4月出炉的全国县域经济创新力排行榜中扬中高居榜首。

扬中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全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即由市城管局环卫处直接负责收集,转运至市环卫处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将生活垃圾压缩后转运至市生活垃圾转运中心,再由市生活垃圾转运中心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各个行政村(社区)根据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指标,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建设了专职环卫保洁队伍,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收运、保洁和管理(见图1、图2)。

扬中市财政对辖区内各行政村每村每年补贴12~14万元,各镇(街、区)、行政村(社区)按市、镇(街、区)、行政村(社区)1: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按同等进度将资金拨付、落实、筹措到位。扬中市制定了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奖惩机制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建立起相对较为完善的长效机制。

扬中市处于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其农村现状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不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具有与城市趋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这类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模式可借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思路来管理农村生活垃圾。

3.2 山东省昌邑市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市场化”管理模式

昌邑市是山东省潍坊市下辖的县级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渤海莱州湾南岸,属环渤海经济圈,为国务院确定的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市域总面积1627.5平方公里,辖6个镇、3个街道、1个经济发展区、691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8万,2012年,昌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7.95亿元。

昌邑市采用了“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改变了传统的“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模式,改善了传统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将城市环卫工作模式延伸到镇街、村(社区),建立起“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行市场化运作,把镇街区和村(社区)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委托给专业的环卫保洁公司运作,在各镇街区配备了环卫专业人员及专业机械、车辆,全面负责所辖镇街区驻地及托管村(社区)的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由环卫局进行考核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昌邑市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资金保障制度,以“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为原则,开展了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市财政统筹,市级承担40%、镇级承担20%,村级通过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承担40%。

昌邑市地处平原地区,经济发展良好,具备有利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客观因素,昌邑市采用城乡一体化和引入市场化的生活垃圾治理方式,其要求地方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有较高的重视程度及较好的经济发展基础,此方式在我国东部地区已广泛采用,是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一种有效模式和途径,可为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借鉴。

3.3 四川省雅安市“户/村收集、乡/镇收运、县/市处理”传统模式

四川省雅安市位于四川盆地西部边缘,地形以山地为主。雅安市天全县辖15个乡镇,总面积2400平方公里,2012年天全县总人口15万人,全县生产总值41.97亿元。芦山县辖5镇4乡46个村(社区),面积1166平方公里,2014年末常住人口11.95万,生产总值29.44亿元。

笔者2015年对雅安市天全县和芦山县的8个村庄进行走访调研,各村庄在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河流、沟渠等区域基本无陈年积存垃圾、临时性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有机垃圾分类处理,且基本没有直接焚烧垃圾和简易填埋的现象,农村环境整治已达到了预期成效(见图3)。其主要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如下:

(1)户/村收集:模式1:村里无垃圾池、垃圾房等较大垃圾收集设施,每户村民门口放置垃圾小桶,并以十余户为单位设置容量约20L左右大桶,进行全村垃圾收集。模式2:每户村民在家门口放置垃圾小桶,在村口设置一处或两处垃圾收集点,由保洁员将垃圾运到收集点。

(2)乡/镇收运:乡/镇配置生活垃圾清运车,定期对村庄进行收运,运到垃圾压缩转运站和垃圾处理终端处理设施。

(3)垃圾终端处理:村里的生活垃圾由乡镇负责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4)垃圾分类与物资回收体系:村民可自觉分类,将生活垃圾分为高值废品、可降解垃圾及其他垃圾,可降解垃圾在村内自行处理。村内设有物资回收站,村民把高值废品卖给回收人员,或者直接交给保洁人员。

(5)宣传与管理:村里在告示栏内张贴村规民约及门前三包责任书,村民相互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增强了村民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基本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来源于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一部分来源县、乡财政直接拨付,一部分由村民缴纳,每人每年15元左右,且缴费比率较高。

四川省是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显著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首个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省份。大部分地区均处于山地,中等的经济发展水平,其客观因素不利于本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但是,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设立了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并有效拓展社会融资渠道,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先决条件。其次,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各种方式方法提高村民环保意识,村民自发进行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外运量。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为其相似特征的地域提供借鉴。

3.4 吉林省白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吉林省白山市位于长白山西侧,是东北东部重要的节点城市和吉林省东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主城区人口总和超过62万,占白山全市人口45.6%,城镇化率为68%,远高于吉林全省城镇化水平。2013年,白山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73.6亿元。

2014年前,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主要由“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最美乡村”申报等一系列公益活动推动,这期间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由于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根本问题还未能解决。2012年前,该镇及村里的垃圾由市环卫处统一清运及处理,从2012年起,镇里的垃圾处理由环卫处转移到了爱卫会,且爱卫会只负责镇中2个街道的垃圾清运工作,不再负责农村垃圾清运。目前,各村根据各自情况每年付给爱卫会一定的清运费,爱卫会根据具体情况每个星期进行2~3次农村垃圾清运工作,清运垃圾送到市填埋场统一处理。对收运不能覆盖的偏远地区,则由村民自行掩埋和焚烧处理。

据调研情况,六道江镇村集体收入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占地补偿、土地流转、租赁、资产盘活和企业赞助等方式,根村集体收入扣除村委会成员工资后,如有结余基本用于日常支出、纯公益事业和村办公经费,已所剩无几。至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靠村集体经济已力不从心。

白山市浑江区农村垃圾治理基本上采取“村收运+市处理”的处理模式。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着费用不足、设施不健全、管理体系缺失等问题,随着当地经济转型,财政收入暂时有所下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更加凸显。白山市地处东北平原,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还需进一步提升,应加大省市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补贴力度,提升村民环保意识,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垃圾量的产生。

4 结语

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和管理背景条件均与城市有显著差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可趋同,而农村生活垃圾受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当地人们生活方式及政策措施等因素影响差异显著,因此,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差异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

本文从经济发展情况、地理位置、政策措施及村民环保意识等多方面因素分析了山东、四川和吉林等三个不同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与成效,对比不同区域在各相关因素的具有情况,可以看出,经济发展良好及地理位置优越有利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但不是必要条件,当地政府的政策措施及采用适合本区域的治理模式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先决条件。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地方政府各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应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制定治理专项规划、逐步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应拓宽资金渠道,在经济水平逐年提高的基础上,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拨付总额,适度开展垃圾处理收费,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13.城市生活垃圾资源生态化管理研究 篇十三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生态化管理研究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日益突出,通过对当前国内生活垃圾几种处理方法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垃圾资源生态化处理技术,使垃圾得到进一步合理处理和利用.

作 者:蔡玉斌 作者单位:龙海市环境保护局,363100刊 名:中国科技信息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年,卷(期):“”(9)分类号:X7关键词:城市垃圾 资源生态化 研究

14.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篇十四

(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关闭经准予使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拆除或者关闭的,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等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十一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服务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二)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的;

(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 台帐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报送处置报表的;

(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

15.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篇十五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行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研究以及对北京阿苏卫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实地调研, 本文将该行业存在问题按垃圾处理流程分为:垃圾收运、综合加工处理和资源化产品销售三个环节。

垃圾收运过程是垃圾处理的第一阶段, 其运作效率高低直接影响以后综合处理效果, 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垃圾分类标准不完善, 垃圾分类收集效率低, 尤其是多数收集作业将能进行各种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 致使收集作业的上下游无法协作, 进而导致分类投放无法进行。其次, 运输网络作业效率较低, 运输线路缺乏统筹规划, 导致运输成本较高, 并且较长的运输路线同样会在运输过程中增加对环境二次污染的可能。另外, 基层作业环境和设备参差不齐。垃圾桶种类不一致, 运输设备参差不齐, 集中表现为这方面的相应资金投入不够, 设备配置的不同环节及其运作过程的协同性不好。再次, 垃圾综合处理作业环节的信息化程度低, 不利于对垃圾收运车辆的统筹安排, 不利于掌握垃圾源头的产量, 以及难以及时合理安排垃圾综合处理的生产计划。最后, 垃圾收集点、中转站缺少统一规划, 有些中转站的规模不足, 且位置的设计也不尽完善。

垃圾综合处理是垃圾处理全过程的关键环节, 包括对垃圾的分拣和加工处理。目前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堆肥、填埋和焚烧, 各具优点却又各有局限。卫生填埋的优点是技术要求较低、处理简单、成本低且处理量大, 但是需要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堆肥法资源化程度高, 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但因肥料质量不好造成市场需求不足, 影响了堆肥的规模化生产, 最后不得不以填埋替代。焚烧法虽然减量化效果很好并且能产生热能供发电或供暖, 但对技术要求高, 且焚烧导致二英排量超标, 这也是目前多数居民强烈反对在生活区周边建厂和不能推广使用的主要原因。因此,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处理在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主导存在。尽管如此, 垃圾综合处理受以上所述原因限制, 其效率不高, 而垃圾填埋仍然是综合处理的主要手段, 也是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北京而言, 填埋占垃圾总无害化处理量的91.2%。

填埋量大的问题首先出在分拣。不难看到, 分拣过程的难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垃圾的分类收集效果, 而分拣的精细直接决定了后续垃圾综合处理的最终效果。目前多数垃圾处理厂的分拣采用外包, 分拣商的成本不够, 有利就回收, 导致分拣不细致、不彻底, 最终造成填埋量大, 其后续资源化回收效率很低。

垃圾资源产品主要是燃料棒、热电和堆肥, 其中堆肥销售在资源化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就目前的技术而言, 通过垃圾处理生产的堆肥由于重金属等有害物资含量高, 还不适于用作农产品作物的肥料, 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食物链。因此, 堆肥的主要市场为园林绿化用肥, 而由于垃圾处理企业对市场开拓和下游配送网络构建不完善, 使得堆肥产品销路不畅, 导致了垃圾处理行业目前的主要非政府补贴收入通道阻滞, 影响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当然, 垃圾处理也仍然存在着相关法律、政策、政府补贴机制方面的问题, 但这些问题的解决更多要依靠行政手段。

通过以上分析, 垃圾综合处理的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垃圾处理过程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上下游的协同和联动, 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表现出严重的信息梗塞和各自为政现象, 往往为了降低成本而使最终处理效果大打折扣。其次, 垃圾的综合处理是复杂的有机统一过程, 一个环节的处理效果往往对其进一步处理产生很大影响, 这就要求垃圾综合处理要运用系统工程思想进行全局规划。最后, 垃圾资源化产品市场有待开拓, 配送网络需要进行规划和构建。

可行性分析

供应链包含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近期的一些研究还加入了知识流。但总的来说, 物流作为供应链流程的一部分, 是供应链管理的实体承载者, 对垃圾物流特性的研究是决定该行业是否适合引入供应链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物流, 虽然不是指含特定行业的废弃物, 如电子行业或者汽车行业, 但是它仍然包含了一部分这些特定行业垃圾。具体而言, 它指的是生活垃圾的收集、运送、处理以及处理品处置或销售 (如堆肥、热能发电的销售) 等全部过程, 已有研究表明:不少学者将垃圾处理管理归为逆向物流管理。

垃圾处理物流是一种特殊的复杂物流形式。从其源头看, 它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废弃物, 多数是一些废纸、厨余、塑料等杂乱的垃圾;虽然特定行业的废弃物一般鼓励生产企业回收再制造, 但生活垃圾也包含少量特定行业的废弃物, 如旧家用电器等。对于杂乱的废弃物, 经收集、转运后进入垃圾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 用于生产堆肥、热电或填埋。而对于那些特定行业的废弃物, 经分拣后, 一般要有特定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可以把这部分物流看作逆向物流。因此, 垃圾处理物流既包含其独特的正向物流, 也包含部分典型的逆向物流。但这两种物流都可以纳入供应链物流管理中来, 利用供应链复杂物流网络思想, 便能很好的解决垃圾处理的统一管理问题。

鉴于垃圾处理物流及其运作管理的复杂性, 借助供应链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基于上下游全流程的运作管理是垃圾综合处理和减量化的唯一手段, 在垃圾处理行业实施供应链运作管理是具有可行性的。

首先, 逐渐推广开来的综合处理方法已经催生了垃圾处理行业中的核心企业产生, 为实现垃圾处理上下游的供应链管理提供基础条件。综合处理就是卫生填埋、生物处理、焚烧等多种垃圾处理系统的有机结合, 它不仅集中了填埋、堆肥、焚烧的优点, 同时也解决了单一处理的缺点;因地制宜, 充分发挥各种垃圾处理系统的优势, 扬长避短, 从而真正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运用这类技术方法来综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企业自然成为了垃圾处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 且现实中它已经存在并承当着整体协调的重任, 诸如北京市阿苏卫综合垃圾处理厂正是这样一个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主导, 通过其横向、纵向的业务联系和拓展延伸, 一条垃圾综合处理的供应链自然就存在了, 为在垃圾处理行业实施供应链管理提供了现实条件。

其次, 供应链管理解决的主要问题库存, 而降低其库存总成本的手段便是协同运作, 垃圾综合处理完全可通过上下游协同运作以实现减量化排放。垃圾处理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是填埋量大且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非常类似于商品供应链中的库存, 其特点表现为具有分散特点的垃圾源头产生的大量垃圾经过综合处理后回收率太低, 问题就在于垃圾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运作不畅。借鉴普通供应链管理思路, 加强垃圾处理各个环节的沟通和协作, 基于技术层面的革新和政策层面的支持, 挖掘垃圾资源市场需求从而将垃圾处理上下游的通道打开, 进一步对其运作管理进行统一规划与协调, 必然会大于片面地强调某个环节而产生的效果, 进而从总体上能够减少垃圾的填埋量。

上一篇:公司团建个人心得下一篇:乡村生活作文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