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政策的实践

2024-10-30

中国财政政策的实践(共8篇)

1.中国财政政策的实践 篇一

应对金融危机的中国财政政策评析

【摘要】在分析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经济基本走势的基础上,就我国政府应对经济下滑实施的一系列财政政策进行政策回顾及实践效应分析。

【关键词】财政政策;政府投资;税收政策

美国金融危机影响下,国际市场疲软、外需不振,中国的经济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作为推动我国经济

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的出口承受巨大压力,加上投资萎缩,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中国经济在经过7年加速上涨后,增长势头在发生逆转。为此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目前这些政策措施效果已开始显现,部分地区和行业经济出现企稳回升迹象。

一、宏观经济走势

1.消费增长速度趋弱化

以1至10月为例,虽然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2%,但是cpi涨幅就达到6.7%,扣除价格因素,消费实际增长并不快。以重庆市为例,1至10月居民食品类消费价格上涨46.1%,需求弹性小的粮油类和肉禽蛋类上涨高达57.3%、6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4.5%,表面上看消费形式喜人,扣除价格因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6%。物价上涨较高直接影响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即期消费和生活质量。作为居民生活首选必需品,食品支出日益增加,多数家庭无奈之下只能缩压其他消费品开支。即便如此,部分地区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仍趋弱化。

2.投资增长存在不确定因素

期间,总体而言既有刺激投资增长的因素,这与地方新一届政府开始工作以及灾后重建等相联系,也有抑制投资增长的因素,主要与房市股市变化和城市建设规模、速度等相联系。此外,资源环境工作以及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对投资也会形成一定的约束。

3.出口增量明显回落

前三个季度,我国出口10741亿美元,增长22.3%,比同期回落4.8%。对美国的出口比同期回落4.6%。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大幅回落,其中服装和玩具前三季度出口分别比同期回落21.2%和6.3%。前8个月,我国家电业累计出口250亿美元,增幅比同期回落10.7%,其他行业的情形也不容乐观。

二、应对危机的财政政策

面对经济下滑,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更为有效,它可以起到直接拉动经济的作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支出,扩大消费;二是通过减税刺激消费,扩大生产。

(一)财政支出与投资政策

1.“三农”支出

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民的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推动农村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用于“三农”支出和民生支出安排分别达到7161.4亿元和7284.63亿元。

2.保障性住房和灾后恢复重建投资

在国务院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位列之首。在末增加安排保障性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资104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9080亿元,增加4875亿元。和两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75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当于过去总投资的5倍。理论上,以定金式或基金式启动的、由中央财政投资带动的项目,能够撬动6至10倍的资金,那么未来三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在该领域的投资总额将可能达到9000亿元。如果再考虑(来源:好范文 http:///)其对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带动,平均每年3000亿元的投资额还可能会翻一番,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措施中提出了“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和铁道部表示将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实现投资总额8.5万亿。比照“十五”期间,交通基建平均每年对gdp的贡献达到了2%。这一轮的交通基建投资的贡献率也应该会与上一轮相当。铁道部估计,仅计划的6000亿元铁路投资,可创造600万个就业岗位,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将达1.5%。

4.地方和民间投资

在中央投资项目的带动下,1到2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上升势头。但地方和民间投资还没出现大规模复苏迹象。1到2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26.5%,相对去年末上升0.4个百分点。考虑投资品价格的大幅下降,实际增速大幅上升至30.3%。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4486亿元,增长35.6%,增速较去年全年加快12.8%,是自5月份以来的最快增长速度;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之外的内资企业,在1到2月份的投资总额为4577亿元,累计同比增长26.2%,增速较去年全年增速放慢6个百分点,该类投资增速已经连续五个月放缓,创出历史新低。民间投资尚未被积极拉动,依然处于低迷状态。但在中央项目投资的带动下,后期地方项目的投资会逐

渐跟上,使得后期总的投资增长形势比较可观。论文网lunwennet.com

(二)税收和减费政策

1.增值税转型

推进税费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扩大企业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我国从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据测算这项措施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减轻企业税负约1233亿元,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增值税转型有利于释放生产力,促进鼓励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率,但其实施效果往往有滞后性。作为制度性改革,其实施效果的显现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出口退税政策

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能鼓励外贸发展,促进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增长。在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我国自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有利于缓解外贸企业资金链紧张,并有望进一步减轻劳动力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压力。此次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税率的调低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企业的出口成本,提高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减轻库存积压。

3.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将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同时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支持服务业发展。中国还将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4.减费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决定自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举将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190亿元,连同自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合计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此次强有力的减费措施,可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

三、财政政策的实践效应

虽然财政政策的运用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由于其更多的是瞄准经济结构中深层次的问题,偏重于结构的调整,因此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中其对经济结构的影响是深远的。

1.有效拉动消费

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所占的比重是比较低的,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国民收入不均造成的,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整体消费更是呈现不足。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可以使国民收入向普通劳动者倾斜,同时配合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社会保障的覆盖,从而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效促进消费水平的提高。

2.有助于中小企业走出困境

上半年,全国有近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倒闭的中小企业大多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随着出口退税率的降低及信贷控制的放宽,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缓解。

3.带动地方经济积极响应

中央财政投入基础建设和民生工程带动了地方经济的积极响应,如北京市政府今后两年将投资1200亿至1500亿,用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路网、保障性住房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可带动社会投资1万亿元;广东省政府以重大项目带动社会投资,5年内计划投资2.3万亿元;江苏省政府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总额2200亿元的政府主导性项目。

4.有利于社会公平

政府财政支出对分配可以起到很大的调节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政府支出的公共保障功能的强化;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补助政策,关注低收入者群体。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5.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

在深度调节产业结构方面,财政政策有着其他政策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其能对产业结构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调节,如利用税收政策来鼓励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扶持“三农”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等。

6.降低对外依存度

受国际经济环境制约,我国政府通过降低关税和降低出口退税税率,并且进一步完善企业税负负担,通过税收政策来引导企业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符合国内消费需求的产行业中,从而减轻了国际收支对国内经济增长、流动性膨胀等的压力。

四、结束语

全球金融背景下,我国政府对未来进行了积极的预期,重拳出击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虽然这些政策的实施效应还未完全显现。但是,无疑这些举措对我国经济颓势的扭转,远期增长方式的转变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此外,我国的财政处于转轨阶段,由原来的投资性财政向公共财政、服务财政转移。所以,财政刺激方案取向也是财政改革的实践取向。相信这种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世界经济下滑带给我国的冲击,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也是我国政府运用政策应对危机能力的一次有益体验。论文网

参考文献

1马洪范.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财政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7)

2王一鸣.当前经济形式的认识和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8)

3薛飞,张建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宏观政策的分析j.金融观察.

2.中国财政政策的实践 篇二

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 中国目前已初步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传统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主构成的旧的医疗保障体系被现行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9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5)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3) 为主构成的新的医疗保障体系所替代, 改革成效显著, 为中国城乡各类人群的健康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逐步转型, 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 流动频率逐渐加快, 必然给中国目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带来很大挑战。目前, 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很多险种设计不合理、管理水平较低,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很难, 已经成为阻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壁垒, 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 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 386 075[1]。特别地, 在中国体制转轨, 城市化、工业化加快推进过程中, 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和众多年轻职工的流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一、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论界定

(一) 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内涵

社会保险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说, 社会保险关系是指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 (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 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联系;从广义上讲, 社会保险关系除了上述含义之外, 还包括社会保险同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的关系以及社会保险同商业性人身保险的关系。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进行讨论[2]。

社会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医保”) 从属于社会保险, 因此, 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反映的是社会医疗保险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联系, 包括保险人 (政府部门和经办机构) 、投保人 (企事业单位、政府、劳动者、居民等) 、被保险人 (劳动者、居民) 、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主体在医保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经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以下简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民在不同地域都能被纳入相关医疗保险范畴, 不同保障制度之间可顺利衔接[3]。因此,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可以理解为当原医保关系因投保人、被保险人等主体发生身份转变、就业地点变更、保险需求变化等原因需要停止, 相关制度安排可以使参保人顺利地转移到新医保关系中, 也就是说参保者可以在不同制度之间, 不同地域顺利转移医保关系。

(二) 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外延

1. 从总体上梳理下城乡医保体系。

中国医保体系包括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1) 值得关注的是, 近年来, 中国部分地区为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情况, 专门制定了针对以农民工群体为主的单独的医疗保险制度, 如上海市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成都市所实行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制度”。此外, 还有针对失地农民出台的一些专门的医保政策, 如上海市的“低平台、有弹性、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 (简称‘镇保’) ”。这样一套专门适用于流动性人员和特殊性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障制度, 在制度内涵、管理模式、筹资和基金管理、保障待遇水平方面都与“纯粹”意义上的城市或农村医保制度存在明显不同。因此, 有学者认为, 借用“二元三维”这一词来形容目前的医保制度结构的特点反而十分贴切:所谓“二元”即是指中国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着以城乡户籍身份为划分依据的“二元化”结构;所谓“三维”即是指, 随着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 在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结构上, 事实上又已经形成了传统的城市医疗保障、传统的农村医疗保障以及“过渡性”的, 居于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障这样三套制度“并驾齐驱”的局面[4]。

2.从参保人群的分类以及医保关系变更的情况来讨论。

根据目前中国医保体系的制度设计, 城镇职工医保针对在职人群, 城镇居民医保针对城市非在职人群, 新农合针对农民, 特殊人群医保针对以农民工、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因此, 可以简单地将医保覆盖人群划分为城市在职人群、城市非在职人群、农村以务农为主的农民、特殊人群医保这样四类。另外, 医保关系变更情况可以归纳为同一统筹地区不同保险项目之间的转移, 不同统筹地区同一保险项目的转移, 不同统筹地区不同保险项目的转移三种情况 (见下图) :

二、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践障碍

(一) 现行政策规定以及各地实践探索

现行政策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颁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10.7) 规定各类人群在不同的医保关系中转移接续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 没有给出具体操作办法, 留给各统筹地区很大操作空间。《办法》第4条规定了新农合→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 第5条规定了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新农合, 第6条规定了A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B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第7条规定了个人账户可转移。人社保障部随后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试行) 》 (2010.7) , 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的操作流程做了具体规定。《社会保险法》 (2011.7) 第32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各地实践探索。长三角地区江苏、安徽、浙江三个省份成立了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 并于2009年10月公布《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其中规定, 在转出地已经参加职工医保, 后因跨地区就业, 医保关系需随同转移,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 均可将自己的医保关系“随身带”。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各地予以承认, 合并计算。在三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 视同连续参保, 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三个月未接续医保关系的, 按转入地有关等待期的规定执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之后, 从下个月开始, 就能按照新就业地的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统筹城乡医保实践探索。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战略目标, 各地积极响应, 加快步伐, 形成了一些颇具代表性的做法, 诸如东莞模式、太仓模式、成渝模式、昆山模式、镇江模式、马鞍山模式等。总结各地经验, 可以为今后统筹区域内 (1) 三大基本医保制度的衔接转换提供借鉴, 如很多发达地区选择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合并, 整合管理体制, 率先打破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碎片化”制度安排;采取统一制度框架, 分层次设立不同缴费率, 满足不同群体的医保需求等做法均值得思考和学习。关于统筹城乡医保的理论研究也开展了很多, 王东进 (2008) 、胡晓义 (2008) 、仇雨临 (2008) 、顾昕 (2008) 等学者提出了学界比较认可的“三步走”战略思路, 首先, 完善目前三大基本医保制度, 并为衔接做好准备, 其次, 探索三大制度间的衔接整合机制, 最后, 建立统一城乡的基本医保制度, 分不同缴费档次, 享受不同待遇, 不同身份人员可以在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下, 根据自身需求自由转换。统筹城乡医保为不同医保制度在同一统筹地区横向整合衔接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 实践障碍

理论上, 医保转移接续的情况非常多 (见上图) , 但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 最大的难度体现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和特殊人群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 本文就此讨论。

医保关系作为社会保险关系的一种, 按权利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累积型, 像养老保险;另一种是消费型, 当月缴费当月享用, 对应期满随即用完, 没有可以累积的权利, 医保、工伤、生育保险关系原则上都属于即期消费型权利, 具有即期缴费即期享用的特征[5]。根据国务院44号文件, 很明显,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对于参保者来说不属于纯粹的消费型权利, 因为制度规定,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 退休人员不用缴费 (即单基数征缴政策) 也可以享受待遇, 因此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一样, 是一种累积的权利, 需要在转移中带走[6]。

资料来源: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220.178.191.51/, 2011。

采用“单基数”缴费政策, 对于跨地区同一制度之间和同一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都带来了很大的技术难题。我们以芜湖、南京两地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政策为例, 具体来分析各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难点。

1. 不同地区同一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之间、居民医保之间) 。

由于城镇职工医保带有部分累积性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接续医保关系时, 必然带来两地基金收支平衡矛盾。目前, 南京、芜湖两地并没有明确互认缴费年限, 更没有具体规定两地之间的统筹基金如何转移。从上表可以看出, 两地的保障水平是不同的, 南京略好于芜湖, 如果再考虑到两地之间的职工缴费基数的差别, 那么即便是同等规定最低缴费年限 (男二十五年、女二十年) , 两地之间的累积性缴费义务也是不同的, 如果流入流出人口不均衡, 那么势必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基金支出压力, 同时对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人群也是不公平的。

另外, 以芜湖、南京为例, 城镇居民医保基本上是以户口为条件排除外地人群参加的, 并且同时捆绑养老保险等条件, 因此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转移接续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南京甚至规定户口迁入不满十年, 政府不给予补贴保费。

2. 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 (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特殊人群医保、居民医保、特殊人群医保→职工医保) 。

一般地, 由城镇职工医保转移到居民医保或者特殊人群医保都比较顺利, 因为前者缴费水平本来就高, 还有累积性权利, 后者属于低层次保障水平, 但往往转移关系后, 意味着部分累积性权利的丧失。相反地, 从城镇居民医保或者特殊人群医保转移到城镇职工医保是有相当难度的, 笔者称之为“高不可攀”。基本上, 居民医保或特殊人群医保转移到职工医保都没有明确政策规定, 因为本身居民医保要求本地户籍, 所以直接拒绝外来非本地户籍人口。对于农民工医保转职工医保, 南京市直接规定参保缴费年限不做等同计算, 因此一些在南京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退休后, 能否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是个难题。

3. 同一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

芜湖市规定, 居民医保参保五年折算成职工医保一年, 如果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十五年, 必须在退休后以退休前的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按7.5%的比例一次例补足。虽然给转移接续政策预留了接口, 但是依然难度很大。

根据以上分析, 城镇职工医保“高不可攀”, 其他保险制度很难与其转移接续, 于是很多私营企业、困难企业基于成本的考虑参加居民医保或农民工医保, 而不选择“高攀”。究其原因, 笔者赞同部分学者的看法, 部分地是由于中国职工医保采取“单基数”缴费政策, 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收现付模式, 这样在职人群就必须要多缴纳保费为退休后积累权利, 无形中提高了保费率。统账结合的财务模式使得缴费率过高, 统筹基金的部分又必须与个人账户进行分摊, 事实上, 学术界对个人账户的批评很多, 没有起到当时政策设计者所预想的作用和效果。同时, 单基数征缴也会面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压力, 基金平衡面临挑战。

三、政策选择

(一) 改革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 变单基数征缴为双基数征缴。

这样, 城镇职工医保就可以由部分积累的财务模式转变到纯粹意义上的现收现付模式, 把医保关系由部分积累型的权利彻底转变为即期消费型权利, 跨地区转移不再需要折算缴费年限。同时可以扩大医疗保险缴费人群, 更好地发挥大数法则, 降低缴费率, 提高保障水平,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以德国医疗保险为例, 其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也必须按照《卫生保健法案》的有关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据有关数据, 1993年这部分人员的缴费占疾病基金收入的17%左右[7]。但是, 考虑到退休人口的收入水平以及缴费意愿, 可以暂时对退休人员实行低缴费政策或者财政进行补贴, 减少改革的阻力和成本。事实上, 芜湖的医保政策中明确提出所有参保人员必须达到实际缴费年限15年, 即便是退休人员也要一次性补足差额, 正是对这一单基数缴费政策的很好纠正。

2. 适当调整统账结合财务模式, 特别是个人账户政策。

对比统账结合模式与现收现付模式, 不难发现, 前者费率会较现收现付模式高, 其基本原理在于前者的医疗保险基金被人为地“割裂”为两个部分, 只有部分资金用于住院项目的补偿 (即统筹基金部分) , 而后者的医保基金却可以全部用于住院项目的补偿。因此, 想达到同样的补偿水平, 统账结合模式必须提高保费率, 以弥补资金分割到个人账户上的损失, 事实上提高了医保的进入“门槛”, 使相当数量的困难国企职工、民营企业职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被排除在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外[4]。以齐齐哈尔市为例, 该市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5%, 除去向个人账户匹配后基金余额为3.5%, 这部分资金还需要满足住院统筹、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等项目的开支, 其中门诊特检特治和门诊慢性病等项目的支出相当于缴费率的0.69%, 最后真正用于住院费用补偿的统筹基金只有缴费费率的2.46%[8]。

调整个人账户政策。与新加坡医保个人账户相比, 中国个人账户设计并没有发挥出预想的作用, 存在较大问题: (1) 个人账户纵向积累作用并不如人意; (2) 个人账户控制费用作用有限; (3) 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基金互济性没有得到体现[9]。因此, 有学者提出通过政策过渡的方式, 最终取消个人账户, 可以先行取消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其余人员的个人账户只付不收, 个人账户余额用于为家属购买大病或住院保险, 经一段时期过渡后取消个人账户,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位为保大病[9]。

(二) 提高统筹层次, 解决不同统筹地区同一制度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理论上, 提高统筹层次, 覆盖更多人群, 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法则, 降低保费率。东莞市从2000—2008年, 将城乡在职人群和非在职人群纳入到全市统一的社会基本医保制度, 大大提高了覆盖面, 有效发挥了大数法则, 结果筹资率统一定在3%水平上, 这一筹资标准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目前, 芜湖和南京均实行区 (县) 级统筹, 层次很低, 不利于降低缴费率, 应该尽快适时地提高到市级统筹层次, 并争取以后实现省级统筹[11~12]。

(三) 加快城乡医疗保障统筹步伐

尽快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实行强制参加原则, 提高政府补助比例, 并建立多档次缴费, 遵循公平原则, 实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党的十七大, 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明确目标, 因此, 有必要分步骤整合城乡医保制度, 加强研究, 不断试点, 统筹规划, 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医保是顺利解决同一统筹地区不同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的很好思路。可以认为, 提高统筹层次是纵向解决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加快城乡医疗保障统筹是从横向上针对不同医保制度之间即化异趋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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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http://dgsi.dg.gov.cn/.

[11]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220.178.191.51/, 2011.

3.中国财政政策的实践 篇三

关键词:智慧城市政策;建设实践;政策计量;建设策略

中图分类号: F299.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6109

Abstract This paper extracted 292 programs from 5625 coding discourses in 131 local smart city policy documents in China. Based on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se programs, smart applications,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and key technologies, smart industry, information resources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were acknowledged as the main 5 domains in smart city practice. According to geographical and diachronic analysis, Zhejiang and Jiangsu were thought to be leading provinces in smart city construction, and 2011-2013 were thought to be abrupt time point in smart city evolution. At last, this paper suggested that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balance consistency and homogeneity, diversification and individualization, sigma completeness and local advantages in programs selection in smart city policy design.

Key words smart city policy; practical programs; polimetrics; construction strategy

1 引言

智慧城市是可持續发展理念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产物,是缓解当前“城市病”,加快区域城市化建设的主要建设理念。智慧城市强调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1]。从实践层面看,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经历了萌芽期和推进期两个典型发展阶段:2010年宁波市率先启动了智慧城市建设规划,随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武汉、佛山等城市相继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和行动方案,有些地区甚至把智慧城市建设列入了“十二五”规划,推动了智慧城市的政策实践。截至2016年初,全国已经有597个智慧城市相关试点,累计投入经费达几万亿[2];到2014年底,100%的副省级以上城市、89%的地级城市和47%的县级城市都已启动了智慧城市建设[3],出现了“过热”甚至盲目建设的不良趋势[4];另一方面,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智慧城市的应用领域和应用范围逐渐扩大,智慧城市规划范围与领域也日益丰富,并体现于智慧城市规划政策体系。为进一步厘清智慧城市建设范畴与应用领域,明确智慧城市的建设重点,本文选取了省市县三级智慧城市政策文本131份,并对智慧城市应用领域进行了识别统计与政策计量分析。

2 中国智慧城市政策文本

2.1 智慧城市政策文本采集

智慧城市政策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智慧城市专项规划或政策建议,主要包括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一般3-5年)、建设方案、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等;第二,智慧城市建设内涵蕴含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在信息化规划中单辟章节或者以智慧城市建设理念统领信息化规划政策;第三,采用“城市信息化”“数字城市”等关联概念作为政策主题,与智慧城市建设理念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四,聚焦于智慧城市建设的示范项目与示范工程,是智慧城市建设的细分政策或衍生政策。

按照最大努力采集准则,通过省级和重要城市的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不同搜索引擎交叉检索,本文共获得各类智慧城市政策样本272份,其中第一类智慧城市政策样本131个,作为此次研究的政策文本。从行政区划分布结构看,省市政策21份、地市政策70份和县市政策40份;从政策类型分布看,年度规划16份、五年规划53份、总体规划25份和政策建议37份;从发布时间分布看,2010年4份、2011年12份、2012年14份、2013年27份、2014年29份、2015年27份和2016年18份。政策样本在政策类型和政策结构上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2 智慧城市应用领域识别

在政策文本编码中,笔者确立了以段落为主的编码规则,其中若干政策建议可采用语句或词组作为编码对象。依据内容分析编码的操作流程,并进行了开放编码与预编码,提取、合并整理后得到有效代码292个。在第二轮编码中,主要按二级编码或三级编码进行标引,共标引5625个编码片段,主要涉及智慧应用与服务(2884个)、信息基础设施与关键技术(1032个)、智慧产业发展(939个)、信息资源与数据资源建设(564)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182个)五个方面,并有极少政策文本涉及公众信息素养与信息公平、智慧城市法规与制度建设内容,认为已经基本达到一定的理论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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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度控制中,本文采用重复编码进行信度控制。通过对4个政策文本的重复编码,发现抽样组编码数量分布相关性高达0.943(相关系数),而通过MAXQDA内嵌的跨代码一致性测算,两次编码的文件存在一致性均值达到89.3%,频率一致性均值达到87.2%,说明编码具有较好的一致性与可用性。

2.3 中国智慧城市应用领域总体结构

中国智慧城市政策文本经编码和标引共编制政策理念代码5625个频次,131个政策文本平均每个政策文本标引了43个代码频次,而政策代码平均表达强度为20次。在一级代码维度中,智慧应用与服务是智慧城市政策应用实践领域最重要,占比达到51.3%,平均政策强度为10.34;其次是信息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总占比为18.3%,平均政策强度为7.88;智慧产业发展约占16.7%,信息资源与数据资源建设占10.0%,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占3.2%,还有0.4%提及公众信息素养与信息公平。

3 中国智慧城市应用领域分析

3.1 智慧城市应用与服务领域

智慧城市应用与服务的平均政策强度为10.34,

即平均单个政策文本会提及10类左右的典型智慧城市应用。具体而言,131个政策文本共提及智慧城市应用或服务51类,前10类累计占比达到60%,是当前智慧城市政策关注的主要应用领域。131个政策文本中,智慧政务的提及率最高,累计355个政策片段,约占应用总量的12.4%;其次,智慧健康有220个政策片段,智慧交通有198个,智慧城管184个,智慧教育162个,智慧公安132个,这些智慧城市应用主题都是平均政策文本提及率大于1的应用主题(见图1)。

3.2 信息基础设施与关键技术

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关键技术主要涉及信息通信网络、功能性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运营控制中心等)、三网融合和关键智慧技术四类(见图2)。其中,信息通信网络是主要政策关注点,累计567个政策片段提及信息通信网络,约占应用总量的56.6%,且政策表达强度达到4.33;功能性信息基础设施也有208个政策片段,占应用总量的20.8%。在信息通信网络中,高速宽带网络和移动互联网是地方智慧城市政策发展的重点,其中高

速宽带网络中光纤网络、下一代互联网(IPV6)和骨干传输网络是关注重点,移动互联网络中“4G”是政策诉求主体,是“3G”政策提及率的2倍左右,仅有江苏和上海两地提及“5G”概念。特别地,在关键智慧技术中“物联网”的关注比例高达67%,“云计算”关注比例为19%,而“大数据”的关注比例仅6.3%,体现了三者的差异性。

3.3 智慧產业发展

在智慧产业发展中,“两化融合”和“新兴智慧产业”都是智慧城市政策关注的产业类型(比例分别达50.2%和45.5%),累计占比约96%(产业创新占比为4.3%)。在两化融合产业政策中,地市和县市政策比较关注“智慧农业”和“产品智能化”,而省市政策和地市政策更多提及“互联网+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在新兴智慧产业政策中,“现代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更被关注度最高的产业形式。此外,还有28个政策文本提及物联网产业发展,27个政策文本提及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3D打印等),24个政策文本提及智慧产业园区建设。

3.4 信息资源与数据资源建设

在信息资源与数据资源建设领域,基础信息资源与数据库建设的政策表述强度明显高于信息资源开发(71.4%比28.6%);但在政策扩散范围中,信息资源开发政策的传播范围略广于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前者有78个政策文本采纳,后者有73个政策文本采纳。在信息资源开发政策中,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与开发、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是重点,累计占比达到83%,其次是公益信息资源开发,约占14%,而信息资源市场开发的提及率和提及范围都较小;在基础信息资源与数据库建设中,共提及14类基础信息资源开发与建设,其中地理信息资源、人口信息资源、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和宏观经济统计资源提及率最高,而城市建筑物数据、信用数据和法律法规数据的提及率也较高。

3.5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监管是最重要的政策议题,分别占比为40.3%和28.2%(见图3)。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中,网络容灾备灾中心、关键基础设施防护和可信网络的政策提及率较高;在网络安全监管中,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的政策提及率较高;在信息安全保护技术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政策关注度较高。此外,还各有10个政策文本提及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和信息安全责任意识。

4 中国智慧城市应用比较

4.1 智慧城市应用的区域差异

利用政策文本中应用领域政策片段的共现关系,构建省域区域与二级应用代码之间的二模矩阵,则构成25省市与72个智慧城市应用之间的矩阵(见表1)。其中,共现关系通过某一区域政策文本在该应用代码中的平均政策强度来显示。

利用政策应用强度的组间差异测试,发现政策结构之间两两差异并不显著,整体体现出结构的相似性。但通过对政策区域和政策应用领域进行多维尺度的度量(见图4),可以发现区域结构之间呈现一定的群落现象。首先,浙江和江苏是中国智慧城市政策的领先省份:一是智慧城市政策的扩散范围广,浙江、江苏智慧城市政策几乎覆盖所有的地市范围,先后出台相关智慧城市合计55项,占总政策样本的

42%;二是智慧城市政策启动时间早,浙江宁波启动于2010年、江苏扬州和南京启动于2011年,均早于政策发布时间中位数2014年;三是应用领域覆盖广,浙江覆盖了67个应用领域,江苏覆盖了62个应用领域,均领先全国。其次,上海、天津和重庆的智慧城市政策具有很强的相似性,政策应用强度高,并集中在以城市发展或产业服务为对象的50个左右应用领域。此外,大部分省市的智慧城市应用领域表现出相似的应用结构与范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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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对应用领域的多维尺度度量中,应用领域可分为左上角的公共应用领域和右下角的个性化应用领域两部分,而23项个性化应用领域的政策应用强度均不超过2;另一方面,平均每省市覆盖36个左右应用领域,而每一个应用领域也渗透到12个左右省市,并没有体现出“数据层面”的学者所广泛批评的“大而全”规划。具体而言,依应用采纳率分布可划分为四类典型应用:核心应用、重要应用、选择性应用、个性化应用(见表2)。

4.2 智慧城市应用的历时差异

智慧城市政策样本的发布时间分布于2010-2016年,同样可构建政策应用的时间分布矩阵(见表3)。在配对T检验中,不同时期之间的政策应用结构仍然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但在政策强度比较中,政策应用领域的年度结构差异相对比较显著,其显著性因子大多居于0.05-0.1之间,体现了智慧城市应用领域随时间的变化。2011-2013年是智慧城市应用领域变化较大的时间区间,体现为与其它年份之间的差异显著性,也说明智慧城市应用内涵在2011-2013年趋于成熟,应为我国智慧城市政策的突变节点与关键节点。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对智慧城市应用的扎根统计,基本描绘了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在实践领域的主要应用轮廓,进一步加深了对智慧城市的理解。在结构分析中主要得到三个基本研究结论:第一,从应用领域看,智慧城市政策在实践环节主要包括智慧应用与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智慧产业发展、信息资源与数据资源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其中智慧应用与服务在统计上最为优先。具体到智慧应用中,智慧政务、智慧健康、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教育和智慧公安等是目前最受关注的应用领域,体现了智慧民生、信息惠民的应用导向。此外,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基础信息资源开发、两化融合、智慧产业也在各自细分领域居于主要地位;第二,智慧城市应用的区域差异并不十分显著,在省市领域中浙江和江苏的智慧城市政策显示度和推进力度都明显领先于其它地区,在应用领域中形成大约50个左右核心应用在全国智慧城市政策中的采纳比例都较高;第三,智慧城市的具体应用领域隨时间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并且政策应用领域的年度结构差异相对比较显著。其中,2011-2013年之间应用领域差异比较显著,体现了该时间段的政策波动与政策学习过程。

进一步比较智慧城市实践体系与建设理念、研究框架的内涵差异,发现未来我国智慧城市政策制定中应考虑到:

第一,智慧城市实践框架的认识一致性与同质化陷阱。回溯到智慧城市国家战略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技术发展、应用服务和政府治理“五位一体”的建设理念,在产业发展、技术发展和应用服务得到了明确地应用领域回应,并拓展了智慧城市建设理念的内涵,在实践应用层面构建起更宽广的建设体系。相比王世福[5]基于智慧城市研究文献所提炼的由战略体系、社会活动体系、经济活动体系、支撑体系、空间体系共同构成的智慧城市研究概念模型,智慧城市政策在应用层面与理论研究的关注点基本一致,同时导致智慧城市规划建设的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6]。因此,一方面智慧城市多样性和层次性的建设内涵给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个性化建设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智慧城市认识一致性也可能导致智慧城市规划的同质化陷阱。

第二,智慧城市实践的模式多样性与区域差异性。王根祥[7]、钱明辉[8]等研究发现,在国家之间通过开展智慧城市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通讯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已经形成各自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鲜明的地区城市特色。具体而言,美国突出技术引领、澳大利亚突出产业推动、欧洲注重体系性与理念引导、新加坡和韩国等亚洲国家注重项目推动;美欧更注重智慧城市在应用改良领域的作用,亚洲国家更注重城市发展等等。结合国内进一步的研究[9-10],中国具有广阔的地域空间,而且区域间发展差异客观存在,应该突出智慧城市建设的地域差异和模式差异;而在实践数据层面,智慧城市应用的区域差异并不显著,说明在智慧城市建设理念和应用层面还需要进一步突出建设实效、突出结合自身特色的发展理念,最终实现城市竞争的“亮点”[11]。

第三,智慧城市实践的规划规模与重点领域。进一步考察应用领域的省市覆盖率和省市应用采纳量分布情况,发现各省市在智慧城市应用领域选取上具有一定差异性,但整体差异性并不显著,体现了各省市在智慧城市应用选择策略上有共识也有分歧,对智慧城市的规划应该在地方财政承载量的基础上,坚持重点领域建设与地方特色项目建设并重的规划结构。智慧城市重点领域是当前认知度较高、实施效果显著的应用领域,具有技术和市场可行性;地方特色项目是突出实际建设成效和地方需求,突出与地方生产力水平和政府治理水平相匹配,突出与已有的城市信息化建设进程相匹配[4]。地方智慧城市规划规模与领域选择虽是一个考虑多重因素的复杂决策结果[12],但应成为未来智慧城市应用规划的选择常态。

总之,智慧城市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机遇,是突出区域发展优势的有利途径,但也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需要,不宜在虚拟空间“大兴土木”。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EB/OL].[2016-08-27].http://www.sdpc.gov.cn/gzdt/201408/W020140829409970397055.pdf.

[2]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国脉互联智慧城市研究中心.第五届(2015)中国智慧城市发展水平评估报告[EB/OL].[2016-10-20].http://mt.sohu.com/20160111/n434109090.shtml.

[3] 萧琉.高度信息化社会将引领我国迈入转型发展新时代——2015年中国信息化十大趋势[J].市场观察,2015(Z1):51-53.

[4] 单志广.开拓健康有序的中国特色智慧城市发展之路[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4(7):16-18.

[5] 王世福.智慧城市研究的模型构建及方法思考[J].规划师,2012,28(4):19-23.

[6] 胡小明.智慧城市的同质化与科学规划新视角[J].上海城市管理,2012(4):7-11.

[7] 王根祥,李宁,王建会.国内外智慧城市发展模式研究[J].软件产业与工程,2012(4):11-14.

[8] 钱明辉,黎炜祎.国内外智慧城市实践模式的政策启示[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9(1):99-106.

[9] 杨瑛.新标准观指引下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J].电子政务,2016(3):27-34.

[10] 李重照,刘淑华.智慧城市:中国城市治理的新趋向[J].电子政务,2011(6):13-18.

[11] 黄璜,袁嘉炜.智慧城市的政策分析:过程、信念与政策设计[J].电子政务,2014(1):23-33.

[12] 徐振强.基于28个关键场景思维助推建设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J].中国名城,2016(4):11-24.

作者简介:裴雷,男,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信息政策分析与信息资源管理;周兆韬,女,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政策语料库分析;孙建军,男,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信息资源管理。

4.中国财政政策回顾 篇四

----从“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到积极财政政策

[摘要]1994年以来的中国财政政策在政策取向上,以下半年为分水岭,前后分别择机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显示中国政府驾驭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日渐成熟。1988年的经济过热与通货膨胀以及随后1989年和1990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使决策部门认识到,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一松就热、一紧就冷”的传统做法,做到既要为经济过热降温,也要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速度,防止经济运行中的大起大落现象再次发生。于是,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中央适时提出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对过热的经济实施恰如其分的宏观调控,实现“高增长、低通胀”的新的经济发展态势。19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财政宏观调控与启动经济增长》的署名文章,提出转变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转向扩大财政举债规模和财政支出,增长投资,刺激消费,扩大出口,以此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中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应对,灵活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调控手段,对经济发展中的波动进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1994年以来的中国财政政策在政策取向上,以1998年下半年为分水岭,前后分别择机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显示中国政府驾驭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日渐成熟。

一、“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实现经济增长“软着陆”

(一)宏观经济背景。

1.从1993年开始中国经济出现过热现象。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时,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的重要思想。以此为契机,我国开始进入新一轮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一举扭转了1989年和1990年经济低速增长的态势,国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1992年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在取得巨大的社会经济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虽然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以下同)的增长速度1992年和1993年分别为14.2%和13.5%,改变了1989年和1990年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不利局面,但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现象,即开始出现经济过热的苗头。突出表现在:从1992年起,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主要因素的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1992年至1993年增速分别为42.6%和58.6%,大大超过以往的增长速度。投资需求带动了消费需求,当时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的双膨胀,加剧了商品供给的短缺状况,造成1993年至1994年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上升了13.2%和21.7%,产生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经济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过热与严重的通货膨胀,成为社会经济稳定的巨大隐患。

2.中央针对经济过热适时提出“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尽管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为12.6%,略低于1993年的增长速度,但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却成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的一年,通货膨胀严重。为此,当时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抑制通货膨胀摆在了该时期经济工作的首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多次出现经济过热现象,为了给经济过热降温,受当时宏观调控经验不足的局限,往往采取“紧缩到底”的政策手段,使经济由过热一下子陷入过冷。这种热与冷的转换,好像是快速行驶中的急刹车,经济过热是消除了,但又面临着如何启动经济的问题。热与冷的骤然交替,造成剧烈的经济波动,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1988年的经济过热与通货膨胀以及随后1989年和1990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使决策部门认识到,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一松就热、一紧就冷”的传统做法,做到既要为经济过热降温,也要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速度,防止经济运行中的大起大落现象再次发生。于是,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中央适时提出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对过热的经济实施恰如其分的宏观调控,实现“高增长、低通胀”的新的经济发展态势。

(二)“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内涵。

1.目标。

(1)遏制通货膨胀是首要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度的物价稳定是社会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要标志。但是,我国1993年和1994年的高通货膨胀率,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顶峰,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这么高的通货膨胀率,对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无论是对国家、企业,还是对城乡居民个人都具有颇大的危害性,这已为世界各国的`实践所验证。在经济体制转轨阶段,通货膨胀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可避免地就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最终导致经济增长的下降或停滞,因此遏制恶性通货膨胀便成了当时的当务之急。

(2)保持国民经济适度增长是另一重要目标。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虽然对遏制通货膨胀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代价常常是随之而来的国民经济在低谷中运行。实践证明,这种经济过热中的“急刹车”做法,同样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1988年,为了抑制严重的通货膨胀,我国在财政政策上采取了严厉的紧缩措施,通货膨胀率虽然是明显降了下来,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国民经济连续两年萎靡不振,致使1989年和199O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仅为4.1%和3.8%。改革开放以来,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一直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核心内容,是实现我国经济腾飞的必要条件,遏制通货膨胀不能以牺牲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为代价。鉴于此,在实现遏制通货膨胀的同时,还必须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这是“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的另一重要目标。

2.政策主要内容。为了抑制经济过热,1993年下半年,中央果断地出台了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等的一揽子宏观调控措施,核心是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并与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在财政政策方面,控制支出规模,压缩财政赤字,把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从1993年和1994年的24.l%与24.8%压缩至1995年的17.8%、的16.3%和的16.3%;对财政信用周转金进行清理整顿,减少财政信用资金对生产企业的投入。此外,1994年还实施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为中央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提供财力保证,把与速度和规模直接相联系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5%作为中央的固定收入,把与经济效益水平直接相关的所得税等作为地方的固定收入,以此限制地方对增长速度的片面追求。

3.政策特点。

(1)着眼点是经济增长的“软着陆”。“适度从紧”意味着在实施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中,要恰如其分地掌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在消除经济剧烈波动的同时,又保持住经济的平稳增长,即实现经济运行中的“软着陆”。“软着陆”是对经济运行状态的形象比喻,从经济意义上讲,它是指国民经济的运行在经过了一段过度扩张后,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下,平稳地回落到适度的增长区间。而“适度的增长区间”,则是指经济增长的实现与社会物力、财力等的承受力相适应,脱离了客观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的过快或过慢增长都不是适度的表现。因此,“适度从紧”是为了防止宏观经济调控中的紧缩力度过大,使经济增长受到损害,不利于

改革的深化。

(2)总量从紧,结构调整。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历次大的经济波动,几乎都是源于投资膨胀而引发的总需求膨胀。由于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初步建立中,短缺经济的影响犹在,由投资膨胀引发的总需求膨胀在短时期内难以明显得到释放,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实施总量适度从紧的宏观财政政策是必要的。值得指出的是,财政政策坚持总量上的从紧,并不意味着财政支出绝对量的减少,而是相对压缩。在这里,相对压缩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相对于上年,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下降,例如1995年至1998年的财政支出增长速度都低于了1993年和1994年的财政支出增长速度;二是指相对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下降,例如从1995年到19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都低于了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吸取了以前经济过热时采取全面紧缩导致经济跌入低谷的教训,在总量从紧的大前提下,进行适时的结构调整,做到“紧中有活”,避免“一刀切”。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比如公路。铁路、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设施、环境保护项目等,对具有市场效益的企业,适当地加大公共资金投入,进行重点扶持;而对“泡沫经济”部分,对低水平重复建设部分,对单纯外延型扩张和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部分则从紧。通过“紧中有活”的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为以后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与“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搭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两者一般都搭配运用。1993年的经济过热,使中央意识到必须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种宏观调控工具,给经济过热降温,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一般来说,在经济过热时,把好货币与信贷两个闸门,对于降低总需求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以投资需求过度膨胀为标志的经济过热,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运用提供了舞台。因此,“适度从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特别是工资性支出和社会集团消费,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把财政支出的增长势头控制住;第二,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向,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严禁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第三,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同时,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是严控新形式项目、加大企业技改力度,投资资金用于保投产、保收尾、保国家重点等等。总的来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运用,成功地使经济过热降温,遏制了高通货膨胀。

(三)实施效果。

1.实现经济增长的“软着陆”。经过1993年后政府实施的“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重的通货膨胀由1995年开始得到了抑制,该年的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上年回落了6.9个百分点,而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仍维持了10.5%的较高增长速度;到“九五”时期的第一年,即19,经过三年的治理整顿,我国基本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软着陆”,是年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回落至6.l%,但仍保持了9.6%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济增长质量显著提高,取得了既遏制通货膨胀又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实现了在低通胀下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双赢”格局。

2.积累了治理经济过热的丰富经验。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从1993年开始的“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的运用,是根据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相机抉择。通过财政政策以及与货币政策的组合运用,治理了严重的通货膨胀,避免了经济发展中的“急刹车”现象,成功地实现了经济增长中的“软着陆”,国民经济保持了健康发展。这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节的成功范例,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常常运用行政手段控制国民经济的传统做法,跳出了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的框框,有效地解决了过去一直困扰我们的“一管就死”宏观调控的难题,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头一次,是我国宏观调控史上的重要事件,为治理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货膨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5.中国当前的形势与政策 篇五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很多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从总体上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发展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因此必须积极实施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逐渐提高,因此我国在国际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在国际社会拥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前中国的国内与国际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我们应该对我国所面临的形势与所应对的政策有一个充分的认识:

国内的形势与政策:.政治方面: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连续召开四次座谈会,分别就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探讨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对策.经济方面, 我国价格总水平上升较快,具体表现在 商品住房价格持续攀升, 煤炭价格整体水平不低 煤电价格联动,粮食价格上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等等,因此国家加大调控的力度,以确保这些产品价格的稳定,包括宏观调控政策逐步落实住房价格 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认真地进行研究煤炭价格整体水平不低煤电价格联动的原因;必须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把“三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必须在结构优化中促进总量平衡,必须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必须不断强化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文化方面: 在去年西部地区成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东部地区的改革,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台湾问题:,陈水扁再次逆势而动,大肆鼓吹“台独”分裂主张,蛮横限制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蓄意毒化两岸关系气氛,破坏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并且竭力撕裂台湾社会,制造族群对立。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天灾人祸):就业问题:中国目前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正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劳动力供给量的迅猛增长正成为当前就业工作中的最大“心病”.预计今年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将达到2400万人.与迅猛增长的供给量相比,就业岗位的增加却显得“步履沉重”。因此高层对就业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制定了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

国际的形势与政策: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经历复杂、深刻变化。和平、发展、合作是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世界经济总体保持增长,人类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世界并不太平。传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环境污染、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更加突出。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增加,南北差距、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当今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归根到底是两股力量相互角力所造成的后果——一方是中国在各个地区、各个层面上的竞争对手们或单独或联合地对我国进行的包围,而与之对应的另一方则是中国为突破包围所做的努力。

目前,这两股力量的相互较量在中国的周边,即东亚大陆和亚太地区形成了微妙的平衡——对方暂时无法进一步压缩中国现有的战略空间,而中国也一时找不到合适的突破口。造成这种平衡的原因,用孙子的观点可以归结于“慎战”思想。中国周遍存在的挑战与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向:东南、西南和西北。

6.中国财政政策的实践 篇六

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

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但是,随着国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变化,我过的计划生育正常是不断变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鼓励生育,计划生育以及小步调整阶段。

⑴ 1949年至1953年,那时的代表性政策是1952年卫生部制定的《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了鼓励生育的倾向。1954年至1959年间,政策略有反复,尽管在第一次人口普查之后提出节制生育的观点,但随后又颠覆了这种观点。

⑵ 上世纪70、80年代生育政策逐渐收紧。196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十二大报告“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均显示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地位。

⑶ 1991年以来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小步调整。各省市实行了多样化的生育政策,如照顾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地区更为宽松,少数民族也有适当照顾。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中国人口增速曾出现急升和急降

中国人口在上世纪50、60年代高速增长,这期间相比之前的战争和动荡时期人民生活条件逐渐改善,人口死亡率由50年代初的1.7%大幅下降至60年代末期的0.7%,与此同时出生率一直维持在3%以上。这一时期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处在2%以上的历史最高水平,从而使中国的总人口从1949年的5.4亿迅速增加到了1970年的8.3亿。

1970年代,政府出台了计划生育政策和独生子女政策,这一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出生率显著下降,由1970年的3.3%骤降至1980年的1.8%。进入80年代以后,死亡率保持稳定,而出生率则在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双重影响下继续下降,从而导致人口增长率持续下滑。虽然1990年前后曾出现过一轮婴儿潮,人口出生率曾小幅回升到2.3%,但随后人口出生率延续了逐步放缓趋势。到2010年已降至1.2%左右,目前稳定在这一水平。

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动与调整,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首先,人口红利曾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整体来看,我国总抚养比由上世纪70年代初的78%一路下降至2010年的38%,正是由于生产性人口多于消费性人口,储蓄维持高位,这为资本形成提供了充足保证。同时大量年轻劳动力的存在不仅解决了劳动投入问题,也有利于创新能力的提高,从而保证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因此,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人口红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

然而,“十二五”期间人口红利拐点显现。随着生育率的下降、老龄化的加快,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将减速直至停止,这种意义上的人口红利也将逐渐消失。根据联合国的预测数据,我国人口抚养比在2010年停止下降开始回升,此后因老年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显著上升而提高。也就是说,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失去充足的劳动力供给意义上的人口红利。

其次,现行的人口政策使人口老龄化加速。

在现行人口政策下,中国老年人占比将加速增长。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老年人口(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8.87%,相比10年前增加了1.91个百分点,老龄化速度很快。向未来看,如果人口政策不调整,那么在未来的20年,第一波和第二波婴儿潮的人群就将相继进入老年阶段,从而加速中国的老龄化速度。

如果我国的人口政策不调整,可能加快进入老龄化社会。与国际比较,中国目前还属于比较年轻的社会,人口年龄的中值为34岁。2010年日本老年人口占比已经达到了23%,人口年龄中值达到45岁;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也超过了15%。根据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升至24%,人口年龄的中值将达到46岁,相当于现在的日本。

第三,“单独两孩”政策放松后可能拉长人口出生高峰。

目前我国处于第三波婴儿潮的人结婚生子高峰,接下来新出生人口将逐步下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主要经历了三次婴儿潮,分别是1949-1957年、1963-1970年以及1980-1987年。目前随着80后逐渐步入婚龄,中国将迎来第四次新生人口高潮。

放松“两孩”政策不会改变下行趋势,但与当前的出生高峰相叠加,则将拉长这一人口出生高峰的时间。根据测算,如果“两孩”生育率提高20%,人口出生高峰有望持续到2020年,延长5-6年,预计新增新生儿数量合计1000万以上,年均150万人。养育高峰维持时间更长,有望再持续9-10年到2030年。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的眼中,逐步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日前出版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辅导读本中,李斌认为,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长远发展,符合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而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能够促进我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意义重大。”李斌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基本国情,人口结构性问题正在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人口抚养成本比较低、劳动力资源比较充足,在这个时期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有利于改善人口性别比结构和家庭结构,促进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同时,还有利于进一步缩小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差距,促进家庭幸福、代际和谐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生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普遍进入婚育期,城市“421”式简单的家庭数量显著增加。这样的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并因此导致空巢家庭、失独家庭大量存在。

有观点认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可以在政策上终止“421”式的家庭结构,取而代之的是“422”,可明显增加家庭人力资源,提高家庭抗风险和未来照顾老人的能力;同时,有利于家庭自身发展。

目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近中期不会影响老年人口总量,但会微弱地降低老龄化水平。据测算,单独两孩政策与现行生育政策相比,2030年老龄化水平将从24.1%降到23.8%;2050年从34.1%降到32.8%。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易为社会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全会《决定》公布后说,辽宁、吉林、天津等7省市农村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具有实践基础。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必须须长期坚持。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在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之前,即原国家计生委与原卫生部合并之前,李斌曾任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在其任期的4年内,全国人口只增加2902万,“超额”减少1711万人口的出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斌在其署名文章中表示,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长远发展,符合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

“研究表明,目前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存在着很大风险。”王培安也认为,一是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波动,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二是给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两孩政策的效果与影响,还有待实践的考证。我们必须用实践来检验政策的正确与否。

7.中国财政政策的实践 篇七

(一)中国现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

1. 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

2007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对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等六省的五种农作物给予保费补贴,试点险种的保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各负担25%后,其余50%由农户承担,或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和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

2. 针对农村贫困群体发展的贷款贴息。

为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村贫困地区,中央财政自1998年起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并不断改革和完善扶贫贷款贴息制度,扩大承贷主体,丰富资金来源。另外,为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率,2008年,国务院扶贫办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该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将扶贫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下放到省,其中到户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扶贫贷款由自愿参与的任意机构承贷;到户贷款按年息5%、项目贷款按年息3%给予贴息。

3. 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费用补贴。

自2008年起,财政部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减轻财务压力。2009年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1号)规定,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0年,又将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纳入补贴范围。

4. 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资本金补贴。

这主要是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资产多等问题,定向给予的财政扶持政策和措施。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统计,目前,这种政策共实施了三次。一是支持农业银行改革。2008年,在农业银行股改过程中,财政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向农业银行注资1 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提高农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对1994—1997年因开办保值储蓄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补贴,累计拨付88.5亿元。三是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强化政策性支农功能。

(二)中国现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

1. 营业税优惠政策。

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对上述通知中第3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2. 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实施税前扣除。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规定上述通知中规定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三)其他财政政策

1. 财政奖励。

200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规定,在黑龙江、山东等六个试点省(区)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2010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

2. 财政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金融财务制度方面,财政部放宽了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可酌情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方面,将涉农贷款等指标作为加分因素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使支农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薪酬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激励金融机构主动支农。

二、中国现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评价

(一)现行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系列财税政策的频频出台以及政策协调性的不断增强,使得近年来,对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力度逐年加大。目前,这种正向的激励引导作用已初步显现效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了农村,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截至2010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11.7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1%,比2007年末增长92.4%。其中农村贷款余额98 017.4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83.3%;农村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为26 043.3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12 644.8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22.13%(见图1)。

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

(二)现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存在的不足

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中国虽在多项规划、政策等方面涉及对农村金融发展的财税优惠,但目前,中国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仍然是不够的,农村金融的供给依然是严重不足的。

首先,从结构上看,由于目前很多政策处在试点阶段,所以,政策实施的地区差异明显,受益范围也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就覆盖面来看,2009年,全国还有2 549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大量的农户或者农村产业集团贷款需求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同时,涉农贷款不良率达7.4%,明显高于工业贷款的2.29%,大企业贷款1.15%,中小企业4.5%的不良率。(1)

其次,从作用时效来看,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政策机制(见表1)。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整理获得。

最后,从作用对象来看,财政对农户小额信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足,亟待加强。具体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政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不够。

农户小额信贷是以农户为特定服务对象,以农户的信誉作为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其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农户发放贷款额度小、风险大、受益少,大部分金融机构对此兴趣不是很大。因此,作为农村金融市场重要构成的农户小额信贷亟须国家的扶持,尤其是国家财政政策的支持。但是,目前财政政策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例如,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和额度太小的特征使得其管理成本和固定成本相对于其他类型贷款业务要高得多。高成本、高风险决定了它的利率应该比较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就是或允许对农户提高贷款利率,但这可能影响农户对贷款的使用,或通过财政补贴来维持较低的小额信贷贷款利率。但中央政府和全国大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即使有些地方政府在财政上有所扶持但扶持的力度不够,这就必然导致农户小额信贷发放机构积极性不高。

2. 财政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

尽管近些年来,中国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上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减轻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其积极性。但对于某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言,目前的政策,优惠力度不足,效果一般。(1)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设立,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为种植业、养殖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个人等提供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目前企业的整体税负仍然较高。按照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属一般工商企业,需缴纳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七个税种,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税负较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回报率较低,远不及投资实业的投资回报;其自然人股东税后收益率仅为5.4%。(1)(2)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在财政支持、税收管理等方面,村镇银行执行着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的标准,而村镇银行的发展有其自身独特之处,在目前的政策体系中,针对村镇银行自身发展特点的政策较少,故现行政策对村镇银行发展的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村镇银行成立的初始阶段恰恰是其发展最艰难的阶段,但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它开办的前两年基本得不到任何补贴。

摘要:农村经济自身特点、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与财政政策有关,因为农村经济特点是客观存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财政分配来缓解;而国家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是以全局需要为出发点,其对农村金融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往往也需要通过财政政策的运用来缓解,因此认真分析研究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度因素,梳理、评价现行的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村金融,财政政策,评价

参考文献

[1]许宁.刍议中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完善[J].农村金融研究,2009,(7).

[2]王家传.尽快完善涉农贷款类政策扶持体系[J].中国农村金融,2010,(3).

8.中国财政政策的实践 篇八

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中央在全面分析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有效应对严峻形势、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保障,谢旭人指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重要关系:

扩张总量与调整结构的关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要把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的关系要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积极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政府公共投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要把扩大居民消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形成主要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同时,积极促进出口,实现内需为主和积极利用外需的共同拉动。

减税增支与增收节支的关系要按照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综合运用减免税费,增加支出、财政贴息等多种手段,增强企业活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同时,要注意统筹兼顾,处理好减税与保持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关系,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坚持依法理财。切实强化收入征管,自觉维护税政的统一与规范,禁止随意减免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要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敞开口子花钱。

财政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辅相成,财政政策是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市场需求不足、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意愿减弱的情况下,要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并加强与货币政策等的协调配合,提高财政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抓住时机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并大力支持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消除制约扩大社会需求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通过发挥好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来扩大内需。

谢旭人强调,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把握好五个着力点:

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大力促进消费需求增加国债规模,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并与刺激消费、统筹发展,深化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重点安排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恢复重建,带动和引导消费需求,迅速拉动经济增长。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拉动经济增长作用直接有效的优势,通过家电下乡补贴,增加物资储备、农机购置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消费增长。

推进税费改革,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税收是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结合改革和优化税制,实行结构性减税,采取减免税、提高出口退税等方式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合理实施减税政策,从短期看会带来财政减收,但能缓解企业困难,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从长远看将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促进消费,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作用,重点增加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其消费能力。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可以稳定和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促进即期消费,拉动消费需求。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加大“三农”、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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