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2024-07-17

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共8篇)(共8篇)

1.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篇一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8〕107号 【发布日期】2008-11-20 【生效日期】2008-1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8〕10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强化对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将保险功能与资金运用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金用于资金运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投资金及其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产品。

前款所称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是自然人,不得为法人。

二、投资型保险产品分为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预定型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非预定型产品”)。

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固定的或浮动的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时,将投资金及其约定的资金运用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者在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将依照合同约定计算得出的返还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

非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不事先约定投资金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时,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将投资金及其实际的资金运用收益(亏损)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

三、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最近3个会计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

(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单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安全运行规章、信息披露管理等各项制度,以及完善的内控组织架构和实务操作流程等;

(三)公司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公司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相关整改期间;

(五)公司在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高于150%;

(六)公司设有独立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建立了完善的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七)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规模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溢额挂钩,其溢额应大于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4%加上非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1%之和。

财产保险公司上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5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报告保监会。

五、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合理分配公司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统筹协调投资型保险业务与保障型保险业务的发展。

六、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其申报的每一个投资型保险产品分别设定从销售开始到结束的销售期限和销售区域。销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销售区域应仅限在县(不含县)以上分支机构。

七、财产保险公司在投资型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应充分协调产品、精算、资金运用、法律合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力量。申报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条款应符合《保险法》及保监会相关管理规定,并列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赔付的申请与给予等内容。

预定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中,除上款所应列明的内容外,还应列明收益率的约定方式、计算收益的公式和方法,以及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计算返还金额的方法。

非预定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中,除应列明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产品风险警示,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产品认申购费用,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报酬的保险服务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与产品资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保险费率及保险费的计提方法,资金账户的估值方法,产品收益的分配原则、执行方式,个人账户的建立、个人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和个人账户价值的申领手续。

八、财产保险公司应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审慎、合理的设定预定型产品的满期收益率。

预定型产品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同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中国保监会可规定申报产品的最高收益率,保险公司也可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非预定型产品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诺收益或变相承担损失。

九、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安排相关再保险,计提责任准备金。投资型保险产品发生保险赔案时,保险公司应做好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工作,并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

十、投资型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制定和修改,并报送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报送审批时,除提交《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客户手册;

(二)宣传材料;

(三)拟定的销售期间、销售区域和销售规模;

(四)产品成本的情况。

预定型产品的成本说明材料应包括:保险费率、产品的满期给付收益率和银行代理手续费、业务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比例,以及据此计算得出的产品盈亏平衡点。

非预定型产品的成本说明材料应包括:保险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种类、比例以及计提方法。

(五)保险公司最近3年的整体经营情况;

(六)已有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的,已销售产品经营情况的报告;

(七)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预定型产品的客户手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简要介绍和特点;

(二)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三)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包括报案、理赔、保险合同的挂失、变更、解除或终止等;

(四)公司情况简介;

(五)客户服务电话和公司联系方式;

(六)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特别是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动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时,每份保单满期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和示例。

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的客户手册除包括上述第(一)至第(五)项列明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风险警示和投资特点;

(二)投资的对象和范围;

(三)资金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投资金以及个人账户价值的申领;

(五)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应制定详尽的客户手册,随同保险单一并交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客户手册登载保险公司过往业绩的,保险公司应当特别声明,保险公司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保险公司管理的其他非预定型产品并不构成对该投资型保险产品表现的保证。

十二、财产保险公司应遵照保监会有关的财务、资金运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和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健全的、专业化的投资管理部门和投资风险控制部门。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不同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账户设置、账簿记录等应相互独立。

财产保险公司应对投资型保险产品资金实行资产托管制度,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托管办法由保监会另行制定。通过银行销售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其投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总公司专门的账户。

其中,对每个非预定型产品,财产保险公司应为其建立单独的资金账户,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并为每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建立单独的个人账户。

十三、对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每个工作日对资金账户进行估值,计提相关费用并按期结转,计算资金账户的投资净收益和资产净值。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个人账户的资产净值,并及时、准确地向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披露资金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有关投资信息。保险公司应于每个工作日在营业场所、代销机构的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上公布非预定型产品前1工作日的产品净值和累计净值。

财产保险公司应于每个保险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寄送个人账户的报告,说明个人账户价值、资金进出等事项。

十四、当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发生下列情况时,财产保险公司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将以下内容予以公告:

(一)产品投资运用投资策略的改变;

(二)更换产品资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三)确定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四)申购或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五)产品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发生变更。

财产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完成非预定型产品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包括产品概况、主要财务指标和产品净值表现、管理人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和产品份额变动。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财产保险公司每年3月31日编制完成非预定型产品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重要提示及目录、产品简介、主要财务指标和产品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产品管理人报告、产品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产品持有人户数和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产品份额变动、重大事项揭示、备查文件目录等。

非预定型产品临时公告、季度报告和报告应至少登载在一种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

十五、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单证管理制度。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险单应由总公司统一印制,并实行专人管理、专处存放。保险单的登记、领用、核销和归档应及时准确。

十六、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资型保险产品客户资源的综合管理,建立客户信息库,利用好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客户信息资源。保险公司对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客户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将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客户信息转移给第三方。

十七、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与其签订书面代销协议的机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委托银行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应与其签订书面代销协议,约定支付手续费的比例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银行销售的,保险公司应在审核代销机构传递的投保信息、确认款项到账后方可签发保险单。

财产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总公司上一季度签订的代销协议汇总,报保监会备案;各分支机构签订的代销协议汇总应报当地保监局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支付给代销机构的预定型产品手续费率,1年期产品不得超过0.8%,1年期以上产品年化手续费率不得超过0.5%。

十八、财产保险公司直接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应建立专业化的销售人员队伍和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的部门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销售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熟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业务办理流程,无违规和欺诈等不良从业纪录。

通过直接销售的,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投资金后,方可签发保险单。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以外收取的投资金,应采取pos终端、转账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不得直接收取现金。

十九、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服务电话专线,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投保、索赔以及产品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应对投资型保险产品合同大量提前解除或终止情况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处理办法。

在一个工作日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提前解除或终止某一投资型保险产品合同应退还的资金金额与该产品保险公司收入的资金金额之差,超过该产品资金账户余额10%的,属于保险合同大量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保险合同大量提前解除或终止时,保险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

在一个会计内,资金账户累计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比例达到或超过年初资金账户资产30%的,或者发生经营亏损的,保险公司自身难以扭转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保单持有人利益情形的,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

十一、财产保险公司应于每年年底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于次年的4月底前将审计报告报送保监会。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财务、资产组合、投资损益的计算和分配、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以及对产品经营管理情况的评价。必要时,保监会可临时要求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财产保险公司应保证报批材料和相关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出现报批材料和相关报告严重与实际不符,保监会将视情况停止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

十三、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变动经保监会批准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及其销售区域、销售规模。在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将正式发布的客户手册和宣传材料向保监会备案。客户手册和宣传材料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格式、内容,各分支机构不得修改。

十四、投资型保险产品准备金评估办法和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配置要求,由保监会另行制定。

十五、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控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定价风险,密切关注经济与金融环境变化对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影响,建立相关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当货币与资本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保监会将限制或停止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审批和销售。

十六、保监会可以根据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已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经营情况,对其申报的销售期间、销售区域和销售规模做出调整。

十七、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产品手续费的备案工作。加大对该产品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投资型保险产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十八、保险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保监会将依照《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罚。

十九、本通知发布前经保监会批准销售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未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可以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经整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经营管理条件和产品设计要求的,在报经保监会审查同意后,可以继续经营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篇二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门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部, 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大征缴力度, 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

1、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进行稽核。

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核, 稽核内容为企业工资总额、参保人数、申报基数和实际缴纳情况。

2、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定期和不定期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督查, 适时听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情况。同时, 劳动保障局负责定期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对征缴情况优良的单位给予表彰、媒体宣传, 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的企业报有关部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接受社会监督。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市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 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确保应收尽收。

4、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部门要及时提供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名单。

同时, 要将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

二、加大扩面力度, 确保完成工伤保险扩面任务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 是今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0万人, 其中今年新增参保人数3万人。基本上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为完成扩面任务, 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工伤基金征缴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 同时实施以下措施:

1、市劳动保障局切实发挥牵头作

用, 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相结合的制度, 同时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监督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3、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集体合同

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并在集体合同中明确企业保障全体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 监督企业切实履行到位。

三、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包括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环节。通过强化基金管理监督机制, 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 实现全面、动态、适时监控, 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

1、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

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 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2、劳动保障局监督部门应对基金收

入户、支出户及基金专户等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帐户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督促成员单位按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运营的主要情况, 抓好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每季度向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部门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

3、劳动保障局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

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基金情况的监督, 定期、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4、地税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对缴费单位依法进行缴费登记;要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对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进行催报催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提供征缴情况。

5、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的管理, 负责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性的管理,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加强财政专户的管理;要及时做好与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的对帐工作。

6、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征

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7、人民银行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禁止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投资运行。

3.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社保监督委员会;社会成本;资源配置效率;帕累托改进

一、透视:社保基金监督现状堪忧

2010年10月一、28日下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社会保险法终获通过。由该法法条可知,国家以立法形式确保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并通过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方式实施社会监督。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是以行政监督为主,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辅,主要监管架构如图所示:

行政监督构成了社保监督的最主要部分,但是这种监督的效果其实非常有限。一方面,各个部门需要紧密合作,以免出现监督盲区,但对于各司其职的机关部门,要做到这一点有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参与行政监督的各部门有很多直接参与了社保基金的收缴和运营,它们既作为经营主体又作为监督主体,其监督效果可想而知,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的凸显也不难理解。其实,只有社会监督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社保制度才能以更稳健的方式运行下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社保监督委员会的主要组成有(1)用人单位代表,维护参与社保保费缴纳单位利益;(2)个人代表,关注自身社保金的运作;(3)公会代表,强大劳动者一方利益;(4)法律专家,为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5)精算专家,解决保险专业问题。但是,这样的阵容尚不完善。最明显的问题是:如上委员中只有精算专家具备一些保险知识,而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必须相当了解社会保险的运行机制和相关程序,牵涉到保险基本原理,保险会计,社保和保险领域相关法规等专业知识。

二、优势:商保公司专业背景无可挑剔

有效的监督必须具备充分的信息和完备的知识体系,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背景可以很好的解决社保监督的困境,阐释如下:

(一)节约社会成本

商业保险公司聚集了大量相关领域的人才,可以直接为社保监督服务。比如《社保法》中规定社保监督委员会需具备精算人员,但是目前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社保精算人员,真正参与的也是商保方面的精算人员,需要他们具备充分的社保知识,运用精算的基本原理对社保的相关内容进行核算。中国的精算师大量就职于各大保险公司,若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直接加入社保监督委员会,那么就可以由他们为委员会提供精算专家。保险财会人员和保险法律专家也是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团队不可或缺的部分,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便可以为社保监督委员会的各种人才需求提供巨大的便利,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节约社会成本。

(二)专业知识扎实

1.丰富的保险经营经验。

保险公司面临风险而经营,经营良好的保险公司不仅具有一流的人才储备,更有多年经营保险的经验。虽然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诸多不同之处,但是就保险运行机理而言其具有很多相通和共同之处,如保险的本质在于风险的集合和分散,这并不会因为其实施方式或财务机制等具体运行方式而改变。

2.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渠道,在所有社保监督可选主体之中,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极佳的优势,毕竟其经营的对象就是各种各样的财产和人身风险,在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管理技术方面都比其他主体略高一筹。

(三)监督立场中立

纵观国际上社会保险制度较为完善的西方国家,有两类比较有代表性的社保管理体系:一是德国模式,是以行业为主的自主管理模式,是由政府制定法律和工会实施监督;另一种是美国模式,具有完备的立法和合理的分工,社会保障署负责养老保险, 劳工部负责失业保险,卫生与公共服务部负责社会医疗保险,财政部则直接掌管社保基金的资金收付与投资运作,财政部管“钱”,三大部门管“事”,彼此相互分工、相互隔离, 同时又相互合作、相互制衡。

由美、德两国的社保监督模式可以看出监督主体是否中立是决定监督是否有效的一个关键因素。不同于行政监督的各个主体,商业保险公司于社会保险而言是一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主体。虽然有一小部分保险公司参与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但是可以通过排除这一部分保险公司进入社保监督委员会来保证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监督主体的一部分的中立地位。

(四)互相促进

于社会保险而言,社会监督力量的壮大能够有效规范其运行,使之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切实为解决老龄化问题打好基础,做好准备。于商业保险而言,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实质是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人才储备为关系到每一个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保事业做出一些贡献,既节约了社会资源,也有利于提升商业保险的行业形象。

三、结语:商报监督的必要性及帕累托改进的实现

不论是对社保而言还是对商保而言,由商业保险作为社会监督的一支力量参与到社会保险的监督之中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商保公司的“缺位”很大程度上会威胁到社保监督的有效性,千千万万劳动者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社保监督的便不具有任何实质意义。若其加入,既可以节约社会成本,又能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在并未损害原利益主体的前提下使得社会保险的监督更有效率,更能维护社保相关利益人的权益,也就增进了在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劳动者的福利,无疑是实现帕累托改进的一种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林义.社会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安排 篇四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下称“统账制度”)。这一制度,从产权结构看,是公共退休金和私人退休金的混合;从财务制度看,是随收即付制度和积累制度的混合;从给付的刚性看,它是既定给付制度与既定供款制度的结合。这种制度决定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

基于对统账制度复杂性的认识,本文试图探索建立与此复杂性相适应的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以下简称“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从理论上分析其有效性,以期对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监督制度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含义和要求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指从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到社会退休金发放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运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1.分权式管理制度的含义和要求(1)分权式管理制度的含义。我国现行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社会统筹账户是既定给付制,即制度承诺参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的给付水平,这部分给付是具有刚性的;个人账户则是既定供款制度,退休金给付的多寡取决于供款及投资收益的积累。可以看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较之于单一的公共退休金制度或个人账户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分权式管理制度是根据“统账”制度的特点,在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与经营管理权、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统筹账户资产管理权与个人账户资产管理权以及监督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交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社保部门),统筹账户资产经营权交给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保基金管理局,个人账户资产经营和管理权交给基金管理公司,统筹账户的负债管理权交给财政部门,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的制度安排,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其特点是政事分权、统账分权和资产负债分权。

(2)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机构必须独立于政治压力,监管机构的执行官的任命或选举程序必须是科学的、高度透明的,其直属国务院领导。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有利于降低组建成本和避免制度不统一导致的诸多问题。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雇主和雇员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empirenews.page--] 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统筹账户是公共账户,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通过再分配以求公平是政府的目标和职能;同时,社会统筹账户仍然是既定给付制,即制度承诺参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的给付水平,对社会统筹账户的管理不只是对资产的管理,同时也是对负债的管理,这一性质就决定了统筹基金不宜交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所以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

第三,培育成熟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入市场(基金业)。成熟的投资人市场包括:其一,有足够数量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没有足够数量的基金公司的充分竞争,委托人的利益是很难有保障的。其二,重视基金业的自律。同业组织的行业性自律管理之所以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为:首先,自律组织比政府监管机构更熟悉金融业运作的具体情况;其次,自律组织在执法检查、纪律监控方面比政府监管更具灵活性和预防性;最后,自律组织在监管方面的作用空间更大。因此,应鼓励基金业成立同业协会(或公会),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扶持其发展。其三,强调基金业的内部控制。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的功能是通过外部作用实现的,而内控制度的作用在于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稳健与审慎经营。倘若金融机构不是自我约束,那么再完美的法律都将是一纸空文,再严格的政府监管也难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

第四,加快培养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向各机构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并准确理解有关基金运营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鉴于我国目前市场中介机构很不发达,离独立、客观、公正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应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的立法及监督。

2.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含义及各主体相互制约关系 相互制衡式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是指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交给基金监管委员会,外部监管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同时,在基金监管委员会内部组织方面,通过由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雇主、雇员、专家、基金业代表组成委员会,这一具有利益广泛代表性的组织,可以建立起内部制衡机制。

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

3.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及手段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模式的选择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制度的历史演变、宏观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法律环境和政治文化背景等。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适宜采取严格监管模式。但随着发展,逐步地放松管制,实行审慎性监管。就其监管的内容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几点:[!--empirenews.page--](1)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不仅包括允许操作的制度、法律框架,而且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和适当的检验,其目标是允许最好的申请者进入,限制未来代理风险和制度风险。只有那些符合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有经营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且特许经营权实行审核制,对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实行惩罚和注销资格处罚。

(2)资产分离。为了保护所有者的账户平衡和投票权,限制制度风险和代理风险,资产分离原则要求养老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和其它托管资产严格分离。

(3)投资限制。在许多国家,投资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投资组合分散和最小化代理风险、制度风险,特别是投资风险。投资限制涉及到持有发起人资产的上限、投资工具的种类、风险的种类、所有权的集中程度、资产类别等,其中前四种是没有争议的,基本上多数国家都采用其中几种,而最后[1][2][3][4]下一页 一个目前有较大争议。投资限额的放松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制度改革之初对基金投资的限额应较严格,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逐渐成熟,投资限额应逐步放宽。

(4)建立基金准备金制度。第一,经济的发展并非是一个匀速运动过程,宏观经济会出现危机和萧条,一般而言基金投资绩效易受经济波动的影响。第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因投资策略而有所波动。因此,应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准备金制度,谨防收益波动和现金不足对基金所有人的损害。

(5)建立中央基金保险制度。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规定,养老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必须购买足够的专业弥偿保险,用以弥补计划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核准受托人、其他管理人或相关人士,因失当行为或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专业弥偿保险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以确保计划的资产获得足够弥偿,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商业保险的再保险。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可能存在破产和清偿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央基金保险制度。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须向中央基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费水平依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等级而定。

但是,中央基金保险制度可能产生基金管理公司的道德风险。在没有基金保险制度的前提下,任何于基金管理公司不利的信息(真实的甚至是未经证实的)都可能引起雇员、雇主和监管机构的注意,从而迫使基金管理公司控制风险,改善经营业绩。然而在基金保险制度下,由于雇员的利益得到足额的担保,基金管理公司就无需担心因投资失效而遭受损失,因此,雇员和雇主会缺乏充足的动机去从事市场惩戒,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将进一步激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者的风险偏好。对于克服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现代金融监管理论认为,资本充足性管制是因为其应对道德风险的功能而成为监管当局在安全与效率的监管目标之内寻求平衡的结果,其核心是要求银行企业持有充足的资本比率以应付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那么,对于中央基金保险制度而言,也可以借用现代金融监管的方法来减少和防范道德风险。[!--empirenews.page--] 基金监管的手段则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涉及到许多重要的原则,如资产评估原则、资产评估的频率、机构资本的水平和信息在基金所有人和公众间的分布等。对于整个金融体制来说,信息披露要求是监管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

(2)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代理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通过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进行违规操作的指令,保管人可以强化谨慎监管意识。

(3)外部审计。尽管对外部审计的范围和质量的要求不同,但几乎每个国家都要求对养老基金进行外部审计,并且外部审计的法定职责因国家而各异。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不发达的国家,外部审计对养老基金资产不提供一个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并且外部审计的法律责任也不明确。而在其它国家,外部审计不仅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审计师被要求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并对工作失误承担责任。

(4)费用限制。费用限制在拉美和中欧制度中广泛使用,如智利仅允许特定种类的费用,禁止对退出、所管资产和操作业绩收费。匈牙利对管理公司的收费进行限制,而对基金经理的收费没有特定的限制。以信托方式管理基金的制度对费用没有明显的监管,在美国,费用水平通过一般的谨慎要求和法律进行监管,并且法律认可信托基金可以收取认为是“合理的”费用。但是,对养老基金业的费用是否应监管存在着争议。成本的监管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项目上。由于涉及到众多基金公司,找到一个理想的方法是很难的,并且对于内部代理制度来说,它是一个很弱的约束。

(二)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图及说明

本文是以省级统筹作为前提的。虽然目前仍然是以县市为养老社会保险统筹单位运行的,但因省级统筹在再分配功能、规模成本以及投资规模效率等方面具有优势,又比全国统筹更具可操作性和现实性,所以省级统筹是不久将实行的模式。

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框架说明:

①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养老社会保险费(或税),进账财政专户,并分别将统筹账户基金交给基金管理局,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基金管理公司。

②基金管理局依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

③在给付时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

④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empirenews.page--] ⑤待雇员退休后,根据其意愿,个人可以有两种选择:由基金管理公司继续经营和购买保险年金。

⑥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逐月将养老金划入指定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商业银行以社会化方式向雇员支付养老金。

⑦监管委员会依法批准和注销基金管理公司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特许经营权,并依法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投资活动。

⑧监管委员会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进行全方位监督。⑨社保部门(省级)依法成立基金管理局。

⑩社保部门协助地方税务部门的征收和分账工作,并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养老基金的充足性。

二、分权式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有效性

(一)分权式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养老社会保险财务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衔接

我国养老社会保险财务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筹资模式,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按照法定比例分别存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账”制度的优点是实现了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和激励功能的统一。而分权式管理制度依照“统账”原则,将统筹账户的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局运营,主要考虑到统筹账户是现收现付制,相对退休金需求而言,该账户上不会有太多的积累,对经济总体而言,其资金资源甚小,基金的运用对制度本身以及对资源的市场配置影响不会太大,所以我们并不刻意强求统筹账户基金的市场化运营;同时,投资的收益性与流动性是呈反比的,统筹账户基金具有短期性特点,它要求较高的流动性,基金是在强调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寻找平衡点的,所以,固定收益投资较适合统筹账户基金的特点。因此,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政策,将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有利于满足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将个人账户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一方面在分散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基金的增值,使职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增加社会资本积累,满足经济建设需要。

(二)分权式管理制度有效地将经营权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

中国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政事分离。但是在事实上,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上一页[1][2][3][4]下一页 管理权和经营权仍然属于政府机构拥有,这种管理制度必然滋生地方主义思想和利益地方化、部门化现象,而且基金的完整性受到极大的挑战。例如,财政部对1996年养老、失业两项基金审计款项92.9亿元,审计的结果发现有59.7亿元被挪用,其中:(1)地方政府挪用 22.77亿元,占被挪用基金的比例为38.14%;(2)社会保障单位挪用28.4亿元,占47.59%;(3)劳动部门挪用6.8亿元,占11.4%;(4)财政部门挪用1.73亿元,占2.8%。

认识现代政府及其官员的作用对认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政事”分离是有必要的。[!--empirenews.page--]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贯彻公共选择的制度结构——官僚机构(bureaucracy)中,官僚在经济中也与其他任何人一样,企图通过利用现存制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的具体行为目标可能并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至少不是单纯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很有可能是“最大化预算收入。”政事“分离是必要的。

按青木昌彦对政府的理解,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适当作用,在于发展能够促进民间部门协调能力的制度安排(协调程序),因为民间部门在信息和激励方面具有重要的比较优势,所以解决市场失灵应是民间部门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适当角色是协助而不是替代民间部门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只是在民间部门无力单独克服市场失灵问题时,政府的协助才是必不可少的。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政府应该做的是:提供一个合适的制度框架;提供有关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在保障基本生活收入的范围内发挥再分配的作用,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以及监管制度,而不是亲自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因为民间资本在经营社会保险基金方面更具优势。

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来说,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为发生了质的变化。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法治,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即约束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预;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及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这通常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情况下,以经济交易第三方的角色来操作。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是纯粹的经济行为,政府应该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而将基金运营的权利交给具有独立性的事业机构和民间机构。

我们知道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经营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行为,政府权利进入市场的直接后果是出现“寻租”,导致腐败,这有悖于经济交易的目的。因此,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构建应能使政府的经济职能真实化,使政府成为真正的“裁判员”,而非“运动员”。这将有利于促进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最优化运行。否则,就会像现行制度那样出现因政府角色错位而导致的问题。

分权式管理制度根据“统账”制度的特点,从实际上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与经营管理权、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统筹账户资产管理权与个人账户资产管理权以及监督权分离,其主要特点是政事分权、统账分权和资产负债分权,并不仅仅强调政事分权。

(三)分权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保险费(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局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发放养老金的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我们知道每一个机构都有其特定的职能范围,在其职能的边界内,其工作业绩和管理成本实现最优化,如果超越了这个边界,就会产生高昂的管理成本。智利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投资和发放都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的,主要考虑到其是一个小国,只需要十几家基金管理公司就能实现征收、投资和发放工作,但是在实际中,智利基金运营成本非常高,这一点经常受到人们的攻击。分权式管理制度将保险费的征收职能交给税务部门是基于税务部门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考虑和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方面的优势,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险资金的筹资效率,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将养老金的发放职能交给银行或保险公司主要考虑到充分利用其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巨大的网络资源来降低管理费用。[!--empirenews.page--] 其二,分权式管理制度有利于降低基金管理公司营销成本和免除组建专门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分权式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是足够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享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权;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成立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新建的专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智利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是交由专门基金公司运作,这种制度安排固然便于监管,但其最终的结果导致养老基金市场与其他投资基金市场分割,并形成高额营销成本,同时组建专门基金公司也势必产生高昂的创建成本。因此,允许所有现存金融机构参与竞争一方面可以直接减少创建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竞争和利用现存金融机构的各类服务项目更有助于降低营销成本。

三、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有效性

我们知道委托一代理问题的起因是信息不对称,更严格地说是一种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因为这是在委托一代理关系已存在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由于委托人无法掌握有关代理人行动的所有信息,而使得利己的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不考虑委托人的目标函数,甚至可能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也是基于在基金从征缴、投资到发放的每个环节及每个层次都存在着委托一代理问题,因而监管是必要的。但是,监管者作为一个特定的组织也有自身的利益,监管者有可能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径实施监管,而是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行事,甚至可能设立一种“造租(rent)”的制度安排;当监管权利过分集中的时候,通过监管权利保护下的特许权所获得的收益就会大于“租金”的成本,理性人会通过“寻租”的方式谋求这种“超额收益”。因此,不仅要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实行监管,同时也有必要防范监管机构监管者并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径施加监管权利的滥用,因为不受限制的权利所导致的福利损失并不见得小于市场失灵所造成的损失。相互制衡式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将各机构的权利、职能置于监督之下,使任何机构既能独立地行使自身职能,又无绝对的不受约束的权利。从而实现集权与分权的统一,有效的制约各层次代理人的行为,降低代理成本。

例如,给予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特许经营权的直接后果是制造垄断。能够带来高额利润的垄断权利本身可以被视为一种稀缺的排他性的资产,而这一资产所能够带来的垄断利润事实上构成一种“租”,就同任何其他资产(如土地)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的“租”一 样,因此,对垄断权利的追求,特别是对政府管制的追求可以被视为对“租”的需求,从而导致私人企业为获得政府管制保护的种种“寻租”行为‘+.同时垄断的结果是更高的价格、更低的产量和低质服务,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按照互相制衡式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安排,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机构有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其中社保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是主要的监督机构。基金监管委员会虽然具有市场准入的权利,但其权利并不是绝对的。首先,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否决基金监管委员会的市场准人权利,并且有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所有者定期提供基金经营状况报告和投资指南,对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的基金账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按照监管[!--empirenews.page--]上一页[1][2][3][4]下一页 规则行事。其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通过审查账目及报告、实地考察、特别审计、进行调查、组织审计等方式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有渎职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对监管规则的建议与审批权监管基金监管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的履行情况,依法监督监管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有权提议改选不称职成员。最后,中介机构作为外部监督机构对所有相关机构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权利的相互制约固然可以减少权利的滥用,但相互牵制也可能产生各机构相互挚肘,导致制度运行无效率,并且降低监督的权威性。因此,我们在制度的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考核标准的设定应更多地采取量化指标。

参考文献:

5.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篇五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保监发〔2009〕21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的业务状况,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分红保险业务在《精算报告》中的填报要求,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编报规则和相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上一会计精算报告的填报工作。

《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中有关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和相关报表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6.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篇六

第01章---社会保险基金 〖重点〗

01 社会保险,以国家为主体,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力,或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给以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02 社会保险的内容,一般来说,包括五个部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03 养老保险,就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年龄而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1889年德国《养老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04 医疗保险,指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由保险机构或保险组织按规定支付其医疗费和生活费的社会保险制度。1883年德国《疾病社会保险法》

05 生育保险,妇女劳动者因生育而暂时降低或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项目。1887德国

06 失业保险,因非本人自愿原因失业,而丧失收入来源时,由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1905年法国 07 工伤保险,指对因工负伤或因职业病致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的劳动者,给予工资收入补偿、医疗护理、伤残重建及生活照顾等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884年德国《工伤事故保险法》 08 社会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

2)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3)以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4)作为一种社会政策,注重社会公平。5)共济性。

09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保险性质: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属于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是等价交换的买卖行为,具有商业性质。2)保险对象:社会保险对象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社会化程度高;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愿投保的国民。3)实施方式: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商业保险一般采取自愿原则。

4)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社会保险依据法律规定建立保险关系;商业保险完全依赖于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5)保障水平:社会保险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其保障水平一般在贫困线以上,一般水平以下

商业保险是满足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其保障水平多样化,一般比社会保险高。

6)保险费的承担者不同(来源):社会保险费由劳、资、国家三方共同分担,保障基本,体现公平;

商业保险费完全由投保人负担,体现权利对等。

7)经营主体:社会保险经营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8)经营目的: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10 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

1)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阶段。〖19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20年代末〗

最早产生于1883年德国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其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2)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20年代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是第一个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国家。3)社会保险制度的充分发展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末〗

1948年英国成为第一个 “福利国家”。最典型的“福利国家”是瑞典,被誉为西方“福利橱窗”。4)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经过发展,问题很多。进入了改革阶段。

1.提高费率,扩大就业;2.改革制度,紧缩财政开支;3.建立多层次保险体系,减少财政压力,强调个人和企业的责任.11 我国城镇保险制度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1)社会保险制度初创阶段(1951--1957年)。2)社会保险的调整和发展阶段(1958—1965年)。3)社会保险制度遭到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年)。

4)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阶段(1977年至今)。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共经历了三个时期:国务院颁布

1)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历的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1991年6月。

1986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确定统帐、三方负担原则;部分积累筹资模式 2)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历的第二个时期是1991年6月至1995年3月。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3)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历的第三个时期是1995年3月至今。

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个人帐户,劳资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0年《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解决“空帐”,辽宁试点 2005年《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两江试点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三特:扩大参保范围(临、雇);工伤范围;延长认定期限。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1988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4年,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999年,劳动保障部、国家计生委等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14 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

改革前,农村普遍建立的合作医疗制度,被称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其资金来源于村集体每年提取的公益金。20世纪80年代初,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出现了滑坡的局面。90年代,国家对合作医疗进行了恢复与重建。

1994年,国家在全国部分省县进行了“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省市开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15 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1980年,农村养老模式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着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3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农村社会养老工作在全国推广。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劳动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失业、伤残、死亡等原因而中断劳动,或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建立的专项基金。17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理解,应把握以下三点:

1)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据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设立的。

2)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机构,是政府某一部门或国家特别授权成立的专门机构。3)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18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

1)养老保险基金。2)医疗保险基金。3)失业保险基金。4)工伤保险基金。5)生育保险基金。19 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使用、投资、营运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社会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0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遵循如下原则:

1)社会性原则。基金的征集与使用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

2)适应性原则。就是指社会保险基金水平要与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规范性原则。就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的依据、标准及监督管理都要程序化、规范化。4)公平性原则。就是指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经济公平是指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分配使用,建立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平等环境;

社会公平是指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调节社会各阶层的社会收入分配,使之大体均衡、公平、合理。21 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

1)强制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的社会政策,通过立法手段在全社会强制推行。

2)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基金所提供的经济补偿水平只能以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准,既不保证

被保险人原有生活水平不变,更不会满足其全面生活需求。

3)特定对象性: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工薪劳动者,而不是所有社会成员。

4)统筹互济性:社会保险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消费基金,统一调剂使用,使社会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风险。个人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应。

22社会保险基金的功能

1)稳定社会的“减震器”。对遇到劳动风险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补偿,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而有效地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减少社会的动荡。

2)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有了社会保险基金,劳动者在遇到疾病、伤残、失业等风险事故时,可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3)调节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社会保险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征集保险基金,再按公平原则分配给收入较低或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社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

4)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保险通过基金的筹集和发放,调节了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雄厚的社会保险基金,也有力地支撑着经济的发展。

5)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经济形式,体现了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思想,促进文明发展 23 社会保险基金,按社会保险项目的专门用途及其功能分类: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个人养老保险基金三个层次。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自国家、企业和被保险人三方。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同,因而其基金来源也有差异。失业保险基金应适度征集,避免带来过高的失业保障待遇。失业风险只涉及少数劳动者,其基金规模相对较小 工伤保险基金具有显著的赔偿性质,因而,保险金一般都由企业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国家、企业和个人三种渠道,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分担方式。24 社会保险基金,按筹资模式分类 现收现付模式,按以支定收的原则筹资。

完全积累模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或只有一方)缴纳保险费。部分积累模式,根据分阶段收支平衡的原则筹资。25 社会保险基金,按基金所有权分类:

公共基金,为公共所有。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中属于社会“统筹”的部分。个人基金,归个人所有。如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基金。

机构基金,归集体,或部分归集体。如用人单位的福利基金。26 社会保险基金,按基金劳动管理方式分类:

财政性基金,来源有预算内管理资金和预算外管理资金。如社会保险各类保险基金中的社会统筹基金。市场信托管理基金,来源按契约或章程。如企业年金基金。

公积金基金,来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计征对象和方法,定期向劳动者所在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行为。42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七种形式:

1)企业全部缴纳。2)政府全部资助。3)个人全部缴纳。

4)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5)企业缴纳与国家资助。6)个人缴纳与国家资助。

7)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企业缴纳,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个人、企业、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这三种方式为主。43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包括征税制与征费制两种,工业化国家采用征税方式较为普遍。社会保险税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名称,如社会保障税、工薪税等。对社会保险制度而言,征费与征税均应当是依法进行的。44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比率:

================================ 养老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

企业缴纳 20% 6% 2% 1% 0.5% 个人缴纳 8% 2% 1%------================================

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1)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国家财政资助。4)特别捐税补助。5)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收入。6)滞纳金和罚金收入。

02 个人帐户指从职工参加工作起,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按照基金领取的条件,一次性领取或按月按用途领取。

第02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重点〗

01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开展基金的筹集、待遇支付、基金投资的行为和过程。02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0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目标:

1)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其中保证基金安全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目标。2)防止基金贬值,实现基金保值,争取基金增值; 3)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发生支付危机; 4)保持高效率。

04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遵循的原则:

1)依法管理,规范运行。

2)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

3)实行预算管理,应根据社会保险的目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与中、长期收支预算。4)严格监督,杜绝漏洞。

05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

1)财政集中型基金管理模式:即以建立社会保险预算或直接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方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体现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最后责任。

2)多元分散型基金管理模式:即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委托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信托投资,并规定最低投资收益率的基金管理途径。

3)专门机构的集中基金管理模式:即由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社会保险银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会等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营运。我国采购财政总监督下的部门分管体制

0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特点:基金的安全营运,保值增值,有效监管,围绕社会政策目标这一核心内容 1)社会政策目的性,决定了投资与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实现基本保障的社会政策目标。促进经济是第二位 2)法律监控性,决定了社保基金管理的全过程均需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监控下,体现很强的依法管理。3)综合性,综合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应当同财政、银行、证券、保险、审计等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和协调 07 国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类型:

1)现收现付的财务机制。代表国家有美国、日本、瑞典、瑞士等。2)中央公积金集中管理模式。代表国家有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3)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私营化管理的基金模式。代表国家有智利、阿根廷、匈牙利、波兰等。08 国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新特点: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1)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致力于向市场化方向进行调整与改革。

(2)拉美、东欧国家加快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私营化的步伐,强调严格监控,限制的分散管理模式。(3)东南亚国家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集中管理的公积金模式仍在继续发展。(4)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直接作用在弱化。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问题备受重视。

随着社会保险模式向多层次社会保险模式的转变,以及发生了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危机等客观经济环境变化,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选择哪种具体运作方式和监管手段等成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3)放松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项目的限制。

受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自由化趋势的影响,欧美国家、拉美国家和一些东欧国家,均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项目的限制。

4)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同金融市场的互动发展。

社会保险基金同金融市场的互动发展,受到异常重视。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规模在扩大,并且卷入金融市场的

程度也在逐步深化,而稳健有序的金融市场则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营运和保值增值进行基本约束。5)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向海外延伸。

近年来,一些欧美国家已经开始谋求社会保险基金向海外进行投资发展,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综合性的资产组合,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大基金投资回报的机会。

09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发展概况: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20世纪50年代初制度开始建立〗

1951年,国家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该条例规定,各参保单位均按其工资总额的3%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全国统一调剂使用的管理模式。此制度1969年中断。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恢复。〖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制度进行恢复〗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制度开始全面改革与发展〗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提出了建立“统帐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为止,全国均已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绝大部分省市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2004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总规模首次超过一万亿元。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框架: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为两个层次,即中央经办机构和省级以下(含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是强化规范基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终了前,编制下的基金预算草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年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编制基金财务报告。

4)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两种:即国家债券投资和银行存款。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监督等环节。

1)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首要环节,其内容为: 1)征收范围和对象; 2)征收的比例和基数; 3)征收机构和征收程序 4)征收的监督和处罚。

社会保险基金是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只有将基金按时足额征集起来,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 征收原则:实现征收与支付的财务平衡

2)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管理内容为:1)支付条件;2)支付标准;3)支付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的具体体现。保险金的支付,既要使受保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又必须使支付水平和支付金额与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3)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分开,及时准确地反映基金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有利开展基金的预算决算管理。1)按照规定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2)将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3)明确和规范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基金提取比例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城镇企业职工的赡养率(人数)

2.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替代率(人均工资)

现收现付制:基金提取比例=赡养率*替代率;部分积累制:基金提取比例=赡养率*替代率+积累率 养老金提取比例受以下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财政能力,企业承受力

第03章---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上)〖重点〗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模式演变历程:现收现付模式---> 完全积累模式---> 部分积累模式

01 现收现付模式的筹资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要求先做出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一般不留余额(实际会有一定余额)。

现收现付模式优点:

1)管理成本低,操作相对简单。

2)根据需求变动及时调整征税比例或缴费额度,保证收支平衡。3)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体现社会共济。4)没有过多的资金积累,没有基金保值增值压力。5)可以避免长期积累基金所面临的经济和政治风险。现收现付模式缺点:

1)若一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严重老化或者经济持续衰退,采用此模式则会使在职劳动者不堪重负。2)现在各国普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采用此模式将会使一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面临严重挑战。

03 完全积累模式的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付平衡,其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收入再分配制度。首先,由政府基金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状况等作宏观预测,然后,预测劳动者退休之后所需的保险费用支出,将其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就业期间和投保期间。

完全积累模式优点:

1)退休费用由自己在工作期间积累,未来收益和投保期的缴费高度成正相关,可激励劳动者努力工作。2)基金提取比例相对稳定,充分体现基金的储备功能,透明度较高。

3)费率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相对稳定,不会有很大的起伏波动,具有较强的抗人口老龄化能力。4)形成的储备基金短期内不会支用,可以为经济增长积累资金,促成资本形成。完全积累模式缺点:

1)制度设计过于强调效率,没有再分配和互济功能,不利于缓和贫富差距,背离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2)个人之间的退休待遇差别大,不能体现社会保障的互助性原则。3)储备的基金要抵制通货膨胀的影响,确保保值增值。

4)基金制需要建立个人帐户,要求获得大量的个人信息,管理和运营的成本高。

05 部分积累模式是对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的整合,是一种兼容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平衡原则的筹资模式。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中,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方式,保证当前开支需要,另一部分则采取积累方式,以满足未来支付需求的增长。

优点: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避免了基金制的较大风险,又可缓解现收现付模式缺乏储备和负担不均的问题。缺点: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在各种比率的掌握上,很难做到恰到好处,有可能导致管理成本的大幅度提高。10 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各国都是使用现收现付模式来筹集资金的,人们已认识到其缺陷(虽然满足了当时的基本需要,可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已经面临了巨大的财务挑战,而在实践中,该制度也产生了很多的负面效应,引起很多相关问题),不过目前来说,这种筹资方式在全世界已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仍占主导地位。面对着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以及福利国家的普遍危机,人们不断加深了对积累制的认识。此时,一种新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完全积累模式就应运而生了,而智利和新加坡就采纳了完全积累的模式。但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不仅现收现付模式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而且完全积累模式由于不具有再分配的特征,不能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也不能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发展模式。

一种既有部分现收现付,又有部分完全积累的被称之为部分积累的新模式,拥有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这两种模式的优点,并避免了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这两种模式的主要缺陷,就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而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筹资方式,就是对新模式的实践。3)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分析〖以养老保险筹资为例〗:

我国现行的“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指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帐户,记录相关信息,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可见,我国现行的这种养老保险筹资方式,就是对部分积累新模式的一种实践,就是在维持现收现付模式来保证当前开支需要的基础上,引进个人帐户基金制以满足未来支付需求的增长,这样既保持了社会保障统筹互济功能,又具备个人帐户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来自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二是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三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四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17 我国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 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国家机关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 失业保险费: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机构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委托代为收缴的各级税务部门。截至2003年,我国共有15个省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16个省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逾期仍不缴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24 缴费单位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07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两个基本条件:

1)人们面对越来越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产生了保障自身安全的需求。2)国家物质财富和人们经济收入的增长,为现代社会保障奠定了物质基础。08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直接诱因: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09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由19世纪末德国俾斯麦政府最早建立的。

德国早期的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该项制度的实施已有百年历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的社会保障普遍采取了现收现付的财务制度。02 用国际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分析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的拓展

1)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1)养老保险基金。(2)医疗保险基金。(3)失业保险基金。(4)工伤保险基金。(5)生育保险基金。03 违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规定的处罚 1)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定:

(1)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2)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缴费单位,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缴费单位应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2)违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规定的处罚:

(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者,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者,迟延缴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每日2‰加收滞纳金,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04章---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下)〖重点〗

01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分担情况分为四种模式:

国家统筹模式:国家承担劳动者的全部养老责任,劳动者老年保险所需的全部资金都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如前苏联。投保资助模式:由劳动者个人参保,企业也须缴费,国家提供一定的资助。起源于德国,后为美国和日本效仿 强制储蓄模式: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保险费,实现自我保障。如新加坡。福利国家模式:强调普遍性和人道主义,定额制(北欧和英国);工资收入所得比例制(德国)。

普惠制养老金的基金来源于税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不缴纳或只缴纳少部分保险费。

06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基金筹集模式的变革:

1)企业保险走向社会保险:1986年开始变革,逐步进行退休费用的市、县统筹及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2)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1993年提出并建立了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

3)统帐结合型养老保险制度实施:1995年国家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新模式,基金筹集模式转变为部分积累制。企业和职工均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被分为两部分,分别纳入社会统筹

基金帐户和个人帐户,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个人帐户部分完全积累。

07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

1)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更名为企业年金,完全积累)。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自愿参加)11 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1)工作不稳定。2)收入低。

3)没有正式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高:由市、县、行业统筹向省级统筹提高。

省级统筹能够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抗风险能力,并可以减轻负担过重地区的企业负担,实现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是未来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扩大:不仅要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而且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选择灵活就业的人员会越来越多,而且下岗职工和被征地者有相当一部分会进入灵活就业的行列。可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关键。14 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1)国家卫生服务模式。代表国家: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3)商业医疗保险模式。代表国家:美国。4)储蓄性医疗保险模式。代表国家:新加坡。15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组成:

1)公费医疗制度。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免费治疗和预防疾病的一种福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对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职工及其家属规定的伤病免费医疗及预防疾病医疗的保险。3)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自愿参加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合作医疗”、“保健站”、“赤脚医生”,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三大支柱。16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三个阶段:

1)自发性改革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1988年,一些企业与地方对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进行了自发改革。2)政府主导改革阶段。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指明了医改方向和原则,确定了建立“统帐结合”的改革目标。3)农村医疗保险的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的合作医疗的恢复和重建被称为“二次合作医疗时期”。17 统帐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特点: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18 统帐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

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19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次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主要解决三个问题:1)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金。2)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制度,发挥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3)将原公费和劳保医疗实行统一管理,在全国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2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时间表。从2003年起,各省市先行试点,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新特点。(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2)以支定收,保障适度。(3)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推广。3)新模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国际上工伤保险存在雇主责任制和社会保险制两种方式,其筹集方式也不相同。

1)雇主责任制下的基金筹集。

(1)企业自保。

(2)企业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3)政府征收工伤赔偿准备基金。2)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下的基金筹集。

(1)工伤社会保险统筹。

(2)政府规定标准,企业自行支付。23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

01 统一费率制指根据某一地区或行业内预测的工伤保险费用额和该地区或行业内职工工资总额相比较,就可以确定该地区或行业的费率水平,所有企业按照统一的费率缴纳保险费。

02 差别费率制指按照各行业和企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损失水平,对某一行业或单个企业确定不同的费率水平,各行业和企业分别按照各自的费率标准缴纳保险费。

03 浮动费率制指在差别费率制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费率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各行业和企业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标准缴纳保险费 24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依据: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25 失业保险的制度模式:

1)强制性失业保险。代表国家:美国、加拿大、中国。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代表国家:丹麦、冰岛。

3)失业救济。代表国家:澳大利亚、阿根廷、新西兰。

4)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相结合。代表国家:法国、英国、德国。5)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相结合。代表国家:瑞典、芬兰。26 失业保险基金的三个来源:雇主、雇员及政府。

按照失业保险金的承担者分类,各国失业保险基本存在以下六种费用承担方式: 1)国家承担。代表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匈牙利。2)国家和企业分担。

3)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分担。代表国家:德国、英国、丹麦、加拿大。4)企业和个人分担。代表国家:法国、荷兰、以色列。

5)个人全部负担。代表国家:南斯拉夫。6)全部由企业负担。代表国家:加纳。27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主要指对不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征收的滞纳金等。28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缴纳特点:

1)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2)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9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来源:

1)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2)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

3)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01 用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分析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问题

1)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可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选择灵活就业的人员会越来越多,而且下岗职工和被征地者有相当一部分会进入灵活就业的行列。将灵活就业者纳入保障范围,可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2)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为其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具有不同于正式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其工作不稳定、收入低、没有正式劳动关系的特点来制定关于灵活就业者的统一政策,合理确定他们的缴费比例,并为其提供方便的管理和服务。

(1)灵活就业人员组织结构松散,流动性强,经常换岗位。针对这种不稳定的特点,为其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时,应考虑到:当动地点变更后,可随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固定,薪酬畸高畸低,总体水平较低。针对这种收入低特点,为其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时,应考虑到: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自愿选择缴费方式,降低缴费率适应收入水平。

(3)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组织松散、劳动关系不固定、基本不签劳动合同。针对这种没有正式劳动关系的特点,为其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时,应考虑到: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业务代办机构,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代缴保费。02 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三种筹集模式的优缺点来解释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

1)社会保险基金有三种筹集模式: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这三种筹集模式,各有自己的优缺点。但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现收现付模式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完全积累模式也无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发展模式。

2)部分积累模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能够适应社会前进的步伐,因而是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

2)我国实践表明,现行的“统帐结合”模式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方向。

(1)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前,旧有的企业职工退休制度,属于企业保险,是现收现付模式。其优点:1)管理成本低,操作相对简单;2)强调再分配功能,体现社会共济;3)没有过多的资金积累,没有保值增值压力。这些优点,保证了当时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受到人们的好评。

其缺点:1)若一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严重老化,采用此模式则会使在职劳动者不堪重负。2)当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时,采用此模式将会使一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面临严重挑战。

(2)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变革时,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保险走向社会保险,没有选择完全积累模式。

虽然面对着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以及福利国家的普遍危机,一些国家采纳了完全积累的模式,但是对于人口多、底子薄的中国来说,完全积累模式的不具有再分配的特征、不能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等缺点远远大于其具有的提取比例相对稳定、充分体现基金储备功能等优点。因此,既有部分现收现付,又有部分完全积累的被称之为部分积累的模式,就成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选择的必然

(3)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统帐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部分积累的模式。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就是在维持现收现付模式来保证当前开支需要的基础上,引进个人帐户基金制以满足未来支付需求的增长,这样既保持了社会保障统筹互济功能,又具备个人帐户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可见,现行的“统帐结合”模式,具备部分积累模式的优点,可以避免基金制的较大风险,可以缓解现收现付模式缺乏储备和负担不均的问题。

03 用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和覆盖面问题来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 1)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可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共济性。

实现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由市、县、行业统筹向省级统筹提高,能够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抗风险能力,并可以减轻负担过重地区的企业负担。

2)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可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选择灵活就业的人员会越来越多,而且下岗职工和被征地者有相当一部分会进入灵活就业的行列。将灵活就业者纳入保障范围,可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04 用工伤保险的筹资原则来解释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是符合国际通行的工伤保险基金筹集原则的。1)雇主缴费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由雇主缴费,雇员不需缴费。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按风险程度征收保险费的原则。---通常将各行业的风险程度分为不同的级别,实行差别费率。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3)以支定收,留有储备的原则。---在保证支出的前提下,往往留用一定的储备。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支付,并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支付。

第05章---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 〖重点〗

01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内涵:

1)支付的条件。2)支付的方式。3)支付的标准。4)支付的记录。5)支付的效果。6)支付的监督。02 国际上的社会保险支出范围,通常集中在五个方面:

1)养老、残障、死亡。2)疾病、生育、医疗护理。3)失业。4)家庭津贴。5)工伤及其他。03 社会保险支出与财政支出的关系:

1)财政支出一般划分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而转移支出以社会保险支出为主。

2)从经济影响看:社险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有着重要地位,全面影响着国民收入的分配,并间接影响着资源的配置。3)从数额上看:社会保险支出在国家预算支出中已超过其他支出项目而占据首位。4)从结构上看:社会保险支出在国家财政开支中的比重也是呈上升趋势。

04 福利国家危机:1)财政陷入困境。2)失业严重。3)行政低效率,结构不合理。4)社会危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和高温等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5 “新人”:建立新制度后参加工作的城镇从业人员。

0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16 “中人”:建立新制度前已经工作但不到退休年龄的城镇从业人员。

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17 “老人”:建立新制度以前退休的城镇从业人员。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有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的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大多是根据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按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计发,也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19 国际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1)按项目付费方式。弊端:无法降低医疗费用。---属于后付制类型

2)按服务单元付费方式。弊端:过量服务费用增多。---属于预付制和后付制结合类型 3)按人头付费方式。利处:减少医疗费用开支。---属于预付制类型 4)按病种付费方式。利处:费用制约力度较强。---属于预付制类型 5)总额预算付费方式。利处:医疗保险成本下降。20 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方式:

1)定额自付。被保险人每发生一次门诊或住院费用,都自付一定数量的医疗费用。

2)扣除保险。保险人在就医时先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其余费用全部或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3)共付保险。要求参保人在第三方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本人也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4)限额保险。保险机构设立最高支付限额,超出这一限额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己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后,首先自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过此额度标准的医疗费用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这个自付额度标准就是“起付线”。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23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支付医疗费用达到一个规定额度,就不再支付了,这个规定的最高额度就是“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24 门诊、急诊等这些小额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住院治疗等这些大额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5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6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按月发放,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28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且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9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0 工伤保险支付项目: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3)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需要的,可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某些待遇。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某些待遇。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某些待遇。8)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的补助金。31 女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1)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2)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32 生育保险的支付项目和标准:

1)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2)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02 社会保险水平指标一般把社会保险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险水平的主要指标,这个指标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程度。而具体进行衡量时,还应考虑人均的社

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会保险覆盖面与社会保险自身的制度结构等多项指标。

01 社会保险水平就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一般把社会保险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险水平的主要指标。社会保险水平的适度标准

1)社会保险水平适度是指社会保险支出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既保障公民基本经济生活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能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自身的良性运行。2)适度的社会保险水平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既保障公民的基本经济生活水平,又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2)既保证社会稳定,又促进经济发展。(3)既有利于社会公平,又有利于提高效率。(4)既提高公民素质,又促进社会进步。

(5)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周期平衡,避免出现财务危机,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转。

08 社会保险水平“不适度”有两种情况:

1)社会保险水平过低。反映社会保险程度不足,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会保险应有的功能。2)社会保险水平超度。反映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超过了国民经济能承受的水平。02 高比例的社会保险金支出带来的问题

1)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人口老龄化的总体趋势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往往导致社会保险的财务危机,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生存和发展。

2)社会保险支付危机必然带来政府的财政赤字和债务增加,影响政府的信誉,并最终转嫁给下一代人承担。3)社会保险水平超度引起雇主缴纳社会保险税费增加,这些增加的人工成本在不能完全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的情况下,必然引起生产成本上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4)社会保险水平超度不利于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过高的社会保险福利水平,会造成部分人自愿失业或提前退休,坐享社会保险待遇,这既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也损害了社会公平。

03 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险制度密切相关。公平是社会保险的本质和核心。效率是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下降,会造成或加重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困难。

2)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社会保险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过高的社会保险支付水平,使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过高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险赤字,导致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

3)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

4)合理确定支付水平,能使社会保险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养老金待遇给付的类型: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各自的优缺点 待遇确定型(DB):指根据预先设定的养老金领取水平决定缴费率,即“以支定收”。

优点:职工退休时,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会保持与原有工资的一定比例(替代率)。

缺点:参保者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相当的条件;因未来支付数额不确定,养老金的支付方也存在一定风险。13 缴费确定型(DC):

参保人按一定缴费率来缴纳保险费,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

优点: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职工不必担心其缴费得不到回报;个人账户随工作转移,有利于劳动力流动。

缺点:职工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数额是不确定的。33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我国社会保险支出水平总体偏低。

与发达国家的支出水平有较大差距。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

社会保障体系只覆盖了城镇居民,不仅农民未被纳入社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在城镇的覆盖范围也相当有限。3)社会保险水平结构性不合理。

我国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社会保险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4)资金匮乏。

“统账结合”社保体系因统筹账户入不敷出,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巨大。虽然近来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收缴率不断提高,但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仍然很大

5)我国社会保险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的临时性政策。

在改革阶段,政府为了应对社会现实的巨变,经常出台临时性政策(物价补贴、退休费上调、工资水平提高等),使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迅猛,大幅度突破预算。6)支付环节的行为缺乏规范。

社会保险支付环节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隐性就业、冒领养老金)加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

第06章---社会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 〖难点〗

01 投资,就是指单位或个人用其所持有的资金购买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或取得这些资产的权利,以在一定时期内预期获得与风险成比例的适当收益和本金增值,或只是为了保持原有资金价值的一种资金运营行为。

02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就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

06 我国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07 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

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各类贷款、投资基金、不动产、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国外投资。08 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工具比较:

1)银行存款。(1)银行存款特点:操作简单;几乎没有风险;流动性好。

(2)银行存款缺点:收益率低,难以抵制通货膨胀。2)政府债券。(1)政府债券特点:流动性高;风险小。

(2)政府债券缺点:收益率低,难以抵制通货膨胀。3)企业债券。(1)企业债券特点:较低风险;较高收益。

4)金融债券。(1)金融债券特点:风险及收益介于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之间。

5)公司股票。(1)公司股票特点:高收益;在一级市场中申购和配售新股,收益大。

(2)公司股票缺点:风险较高。

6)可转换债券(1)可转换债券特点:收益较高;安全性较高。7)基金证券。(1)基金证券特点:交易风险与收益均呈中性。8)房地产投资(1)房地产投资特点:抗通货膨胀能力强。

(2)房地产投资缺点:变现难,流动性差;回收期长,资金占用量大。9)抵押贷款。(1)抵押贷款特点:风险小;收益稳定。

(2)抵押贷款缺点:无二级市场,流动性差,风险高。

09 多元化投资组合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一个趋势,赢得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成功。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主要是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11 资本市场在两个方面对经济增长起着促进作用:

1)为扩大再生产投资提供资金来源。2)提高现有储蓄和投资的配置效率。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与资本市场的互动作用: 1)资本市场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作用。

(1)资本市场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前提和基础。(运营场所,提供安全有效的投资环境)

(2)发达的资本市场降低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提高投资运营的效率。资本市场竞争带来更低管理费用,更佳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促进经济增长。

2)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对资本市场的作用。

(1)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2)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会加大资本市场的风险。刺激大公司短期行为,损害小公司利益 03 为什么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1)作为长期的储蓄计划,能够有效地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总供给,促进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2)可以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催生大量机构投资者 3)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创新。创造新型金融工具和替代性投资选择

4)社会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能够降低对国外投资的依赖。避免过度所有权国际化。

5)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特定的投资者,影响到资本市场中其他投资者的资产组合及分布,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

有利于各种证券资产比例,动态调整趋于合理。全球养老基金资产总额,美国居世界第一,日本第二,英国第三。全球主要国家的养老基金,都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投资者之一。16 我国资本市场自1991年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国进入法制时代,与投资活动相关的各种立法纷纷出台并实施,如《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01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01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可能性:

1)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决定了其投资运营的可能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付在时间上的差异性,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提供了时间上的可能性。2)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决定了其投资运营的可能性。

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模式,经过一段时期的积累后,社险基金有了一定的规模,为投资运营奠定了资金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

1)从基金筹集模式看,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是必要的。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是积累式基金筹集(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模式)的客观要求,保证基金保值增值。2)从人口老龄化看,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是必要的。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赡养人数增加,享受保障待遇的期限延长,都将导致基金的支出增加,而缓解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压力的主要途径就是大力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尽快增值。3)从通货膨胀看,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是必要的。

通货膨胀既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本身的贬值,也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增加,可能引发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财务危机。为不增加基金来源方的负担,就必须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使其保值增值。4)从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增长看,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是必要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呈迅速上升态势。为不增加基金来源方的负担,就必须使积存的社会保险基金不断创造出新价值。

5)从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原则看,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是必要的。

社会保险待遇遵循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与物价挂钩这两个基本原则而调整,导致基金支出增加。为不增加基金来源方的负担,更好的方法就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使其保值增值。

02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意义

1)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通过投资运营可获得收益,收益又被充实到社会保险基金中去,当投资收益率超过通货膨胀时,便可实现 2)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可以减轻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当社险面临财政危机时,政府可能采取增加社险支出或提高劳资的缴费率来补充资金不足。这样就增加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负担。有效的投资运营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受益人的利益。3)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如果将社会保险基金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并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由此就可以带来社会总生产的增长,从而起到加速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07章---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次重点〗

01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指社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分配、支付及其财务进行管理的总称。02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内容: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2)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3)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决算制度。03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04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前提:

1)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服务的空间范围,是一个与其他主体相对独立的会计单位,界定了会计工作的范围。2)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面临清算、破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持续进行下去。3)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对会计活动的时间范围界定。

4)货币计量。是指会计工作中使用统一的货币单位作为计量尺度。人民币

05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07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核算预算,基金筹集,基金划转,基金支出,基金决算)1)按社会保险基金构成项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包括五个方面:

(1)养老保险基金核算。(2)医疗保险基金核算。3)失业保险基金核算。

(4)工伤保险基金核算。(5)生育保险基金核算。

2)按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包括六个过程: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社会保险基金筹集。(3)社会保险基金划转。(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社会保险基金运营。(6)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09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素:

1)在某一时点上,表示为资产、负债、基金余额。资产=负债+基金余额

(1)资产。是基金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归基金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资源,会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社会保险基金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务形成的现时的义务,会导致利润流出主体。社会保险基金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3)基金余额。剩余利益归提供者(单位,劳动者,政府三方)所有

社会保险基金余额由历年基金的累积余额和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后的余额两部分组成。2)在一段时期内,表现为收入和支出。社会保险基金余额变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利息、财政补贴、转移收入、上级补助、下级上解、其他收入。(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11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实务(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项目核算。从其管理方式看: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核算。从其内容构成看: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和由于保险关系的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两大部分,具体是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核算。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以前滚存结余+当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当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就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实施社会保险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对预算期内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所做出的,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得到法律认可的财务计划。1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原则:

1)政策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完整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要求: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内容。收支的预算编制说明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说明。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

(1)编制程序。先对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再对社会保险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和预测。

(2)编制要求。依据本预算执行情况和下收支预测,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15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批:1)社保经办机构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2)劳动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3)同级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就是指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存储社会保险基金的计息专户,是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专用账户。17 财政专户的设立要遵循的原则:

1)财政专户是计息专户,按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2)财政专户应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协商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3)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应在统一银行系统开设,有利于提高缴拨效率。

4)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有一个银行帐户,以加强基金的监督和管理。18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1)财务情况说明书。对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收支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是了解和考核基金运行情况的重要资料。

2)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有关付表,其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可以据以考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

3)财务报告审批程序。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便为决算,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包括参保对象稽核和内部监督等内容,主要是对基金管理情况和基金资产质量进行监督,也就是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基金收支、基金管理的全部过程,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基金管理者,即对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和管理人员运营基金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完成各个险种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各类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各类、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21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是把经过加工整理后形成的会计信息提供给报表使用者,是重要环节。22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的目的:

1)使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者清楚各项基金的运营状况。2)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23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的原则:

1)公开性原则。指要通过各种渠道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向社会公开,以满足各方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2)客观性原则。指披露的基金财务信息必须是可靠的,必须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状况和成果的客观反映。3)充分性原则。指应全面、完整地披露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财务信息,不能遗漏或隐瞒某一方面的会计信息。4)成本效益原则。指要在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和提供会计信息所产生的效益之间进行权衡,使成本低于效益。5)重要性原则。指要在繁杂的会计信息中进行选择,在披露时,将对基金整体运营情况影响甚微的信息省略。24 社会保险基金统计指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社会保险活动统计资料的活动,是关于认识社会保险统计活动中客观现象总体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的工作。25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要素:

1)指标的概念。2)指标数值。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分类:

1)按照总体现象的内容不同,社会保险统计指标可分为社会保险数量指标和社会保险质量指标。2)按照所反映社会保险现象的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统计指标可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社会保险基金统计报表,是通过整理社会保险统计实践得到的统计资料而形成的报表形式的资料,其将有联系的社会保险基金统计数据等资料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在一份报表上,可以比较清楚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情况。27 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分析的方法:

1)对比分析法。---关键词:指标数量对比。2)分组分析法。---关键词:按标志分组。3)平均分析法。---关键词:利用平均数。4)比率分析法。---关键词:指标比率关联。28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法律制度建设回顾: 1)从建国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

(1)1951年发布,195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内容进行系统规定。

(2)1978年,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2)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

(1)1984年,在一些省市进行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财务体制试点工作。(2)1993年,进一步明确了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3)1994年,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等实施监督。

(4)1996年,颁发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

(5)199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计发办法等。

(6)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基金的筹集、支付等诸多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08章---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次重点〗

01 2000年,我国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属国务院领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03 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特征:

1)替代率风险。指养老金的最终积累额在假定寿命条件下达不到预定替代率,而影响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风险

2)投资风险。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及客观原因造成的投资收益率不确定的风险。3)通货膨胀风险。指由于通货膨胀,社会保障基金经过长期积累后其实际购买力下降,造成贬值。

4)偿付能力风险。指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陷入财务危机而不能偿付委托人的债权的风险。04 造成替代率风险的原因:

1)个人可能由于失业、收入水平降低等原因导致缴费不足。

2)由于通货膨胀率高于名义利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低于设定水平。

3)若其他假设不变,当实际利率从原来的高水平趋低接近于实际工资增长率时,替代率会下降。05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主要原则:

1)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安全和可靠。

2)流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要保持足够的变现能力。

3)盈利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至少要超过当前的通货膨胀率。4)公益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用于对经济和社会有益的项目。06 在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存在着两种模式及各自的优缺点:

1)集中垄断运营模式。(美国、新加坡)

就是指由政府系统或政府授权的公营机构集中运营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 特点,就是社会保障基金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优点,就是政府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且公开透明。缺点,就是可能衍生新的官僚系统并影响效率。

2)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智利、香港特区)

通常由政府根据法律规范确定多家符合条件的私营机构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允许各机构开展竞争。特点,就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分散且具有竞争性。优点,就是效率至上。

缺点,政府与参保人均无法控制风险,并因私营机构对利润的追逐与运行的隐蔽性而埋下隐患。08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监控体系:

1)资产分离。---关键词:各方资产分离,便于监管。2)信息披露。---关键词:进行双重监督,防止违规。3)外部审计。---关键词:过程独立客观,监管手段。4)投资限制。---关键词:规定工具比例,趋利避害。5)风险评级。---关键词:评估风险等级,衡量工具。6)收益担保。---关键词:担保投资收益,动态调节。

09 国际养老金管理运作的成功经验:对风险较小的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模式,对风险较大的投资采取委托投资模式 1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银行存款和一级市场国债承销直接运作,对股票、企业债、金融债等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1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政策和风险控制;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作不能冒大的风险,适宜进行长期投资,以取得较高的收益率。

2)基金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国债、(企业债和金融债投资比例小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比例小于40%)3)未来5年的投资收益目标为超过同期通货膨胀率,风险控制目标为5年内平均年收益不出现亏损。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部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先评估)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后决策)。12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个人帐户基金被挪用,出现“空帐”问题。2)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投资收益水平低。

3)法制不健全,缺乏规范和完善的监管和监督体系。

4)资本市场处于发育阶段,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问题突出。13 各种投资工具的特点及选择:

1)银行储蓄(1)工具特点: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小,但收益低。

(2)选择要点: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不宜过高。养老金的主要投资工具。2)国家债券。(1)工具特点:安全性强,流动性较强,可获较高收益。(2)选择要点:较为理想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工具。

3)委托金融机构的短期贷款。(1)工具特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安全性高,贷款利率较高。(2)选择要点:一种较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4)企业债券。(1)工具特点:利息率较高,流动性强,风险较大。

(2)选择要点:当前社会保险基金不宜涉足。5)股票(1)工具特点:高收益,高风险。

(2)选择要点:养老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6)证券投资基金(1)工具特点:回避非系统风险程度较高,流动性很好。

(2)选择要点:可以成为养老金的投资工具。特别是开放式基金,更加适合养老金投资。7)建立社会保险银行直接对外投资。(1)工具特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盈利纳入保险基金。

(2)选择要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扩展渠道。

8)直接投资生产或流通领域(1)工具特点:增值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存在投资风险。

(2)选择要点:养老金投资可选择流通好、变现快或者效益好、稳定安全的项目。9)不动产投资。(1)工具特点:抗通货膨胀能力强,流动性差,资金占用量大。

(2)选择要点:可以作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一种渠道。15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体制的思路: 1)制定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法规。

2)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体制。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定量研究和投资预测的分析。4)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独立核算制度。5)建立安全、可靠的监督体系。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体制中,应建立安全、可靠的监督体系:

1)建立一个独立的、强有力的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社保基金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2)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运营的透明度。3)建立社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4)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运营机构的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中介机构监督机制。企业年金(补充养老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参加,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是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建立企业年金的必要性(意义):

1)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扩大。

2)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手段。3)企业年金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效率。

4)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年金运行模式主要有:1)待遇确定型(DB)。2)缴费确定型(DC)。3)混合型养老金模式。20 企业年金的理论基础:

1)父爱主义理论。个人并不是充分理性的,而通常是短视的,预见不到自己未来的境况,或即便是预见到了,也不愿意以牺牲当前的消费为代价而为以后做出事先的准备或适当的安排。

2)人力折旧理论。将雇员的人力资本价值看作同厂房或机器的成本一样,长期雇员也会因为长期从事劳动而变得年老体迈,劳动能力丧失,需要雇主给予相当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一定的养老金。

3)延期支付理论。雇员在增加当前的货币工资和养老金之间具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增加养老金以满足年老时的生活,那么养老金就可以视为雇主支付给雇员的一种延期工资。21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回顾及其制度建设:

1)1991年,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到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2000年,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3)2003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

4)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发布。

5)2004年5月1日这两个《试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基本建立。22 美国是最早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国家。1875年美国运通公司为其雇员建立的养老金计划

当今美国企业年金计划主要分为两大类:待遇确定型年金计划和缴费确定型年金计划。23 英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欧洲最为完善,也是最有争议的。

通常由雇主具体组织,除公共部分外,绝大部分的企业年金计划要求雇员缴纳一定数额的分摊款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民营企业普遍实行了“一次性退休金”制度。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以后,“一次性退休金”制度就演变为企业年金制度了。日本企业年金计划有三类:待遇确定型、缴费确定型和混合模式。25 企业年金的投资原则:

1)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最基本原则。

2)流动性。企业年金基金要保持适度的流动性,以规避风险和满足临时支付需求。3)收益性。企业年金基金的目的是保值增值,因而需要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在企业年金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一般通过信托法则和“审慎人”原则来确保年金基金投资分散化和年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但在发展中国家,就需要针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活动制定严格而详尽的投资限制,而这些限制条件也应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而有计划的放松。27 世界各国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主要有两种模式:

审慎性监管模式。就是根据审慎性原则对基金进行监管。

适用于经济发展成熟,金融体制完善,法制健全国家(英,美,加拿大)发达国家。

严格的限量监管模式。基金既达到审慎性监管的最低要求,又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方面进行限制性规定。适用于独立性强,权力大,智利,秘鲁等拉美国家。02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组合的设计

1)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养老基金投资组合模式(1)坚持分散化、多元化投资原则。(2)股票在其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

(3)既有国内市场投资工具,也有国际市场投资工具。

2)在宏观方向上,应根据社保基金特征和资本市场环境,确定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模式。

(1)应当具有固定收益的投资品种,如国债、银行存款等。

(2)应当具有浮动收益的投资品种,如股票、金融债券等。(3)应当具有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的一些投资品种。

3)在具体层面上,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保基金特点来设计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1)例如,将个人帐户基金进行投资操作时,应构建的投资组合为稳健型组合:

对安全性要求较高,基金绝大部分应投资有固定收益的国债、银行等,剩余部分投资于有浮动收益的股票、金融债券。(2)例如,将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操作时,应构建的投资组合为增长型组合:

对收益性要求较高,基金多半部分应投资于有高浮动收益的股票,其余少半部分分散于有固定收益的国债、银行等投资品种和具有浮动收益的金融债券、不动产等投资品种。

(3)例如,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操作时,应构建的投资组合为平衡型组合:

对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都比较高,少半部分应投资于具有高浮动收益的股票这个投资品种,其余多半部分则分散投资于具有固定收益的国债、银行存款等投资品种和具有浮动收益的金融债券、不动产等品种。

第09章---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重点〗

01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指由国家授权专门机构(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管部门)为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管理的各分项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安全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等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评审、认证和鉴定,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02 劳动保障部是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具体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03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1)法制性监管和政府行政性监管并立原则。2)公正性原则。3)独立性原则。

4)坚持安全第一、风险防范、注重保值增值的基金运营原则。

5)科学性原则。

04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2)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需要。4)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05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理论依据:

1)公共经济学理论。

2)金融体系内在风险性理论。3)委托代理理论。4)边际经济理论。

06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任务目标:

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系。3)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4)实现基金保值增值。5)维护社会稳定。

6)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反欺诈机制。07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风险的监管:

1)基金征缴监管。(1)对参保单位的监管。如,是否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如,是否及时审核参保单位上报的缴费基数。

(3)对征缴机构的监管。如,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2)基金支付监管。如,受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行为。

3)结余基金监管。如,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动用基金的行为。

4)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监管。如,对基金预算、收缴、存储、运营、支付等环节进行监督。08 社会保险基金运营风险的监管:

1)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资格审定。(准入制)

对从事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机构所需要资格条件进行审定,是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2)基金运营风险的动态监管。(日常过程)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大量风险,事实上是在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积累和引发的,因而非常有必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风险实行过程动态监管。3)规范的退出程序。(退出机制)

当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违规而无法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收益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将依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让违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处理善后事宜,有序地退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

09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1)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2)财政监督。3)审计监督。4)税务监督。5)银行监督。6)内部控制。7)社会监督。监管人员的权利:

(1)要求被监单位提供或报送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社险基金预算或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及其他)(2)查阅被监管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资料(3)就监管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监督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4)对被监管单位转移、隐若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5)对被监管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

8、监管人员的义务:

⑴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立。⑵保守在监管工作中获悉的缴费单位商业秘密。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监管人员的培训: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管人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要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综述 篇七

1顶层设计和部署

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先从部分地区试点起步,取得初步成效和经验后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路径,为全面推开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出的专项重要部署,体现了积极稳妥的推进步骤。

2012年12月28日,被称为顶层设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98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意见”对开展社会监督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监督的对象及内容、监督的主体、途径和形式、监督意见的反映和处理、试点的组织和要求等作了全面部署。确定在吉林、福建、河南、广东、贵州、新疆等6个省份各选择2-3个市县作为部级试点地区。 实际上,前5个省份均按最高要求各确定了3个市县,新疆确定了2个市县,第一批部级试点地区共有17个市县。“意见”同时提出,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根据这一要求,全国共有23个省份自行确定86个市县开展试点。

一年多后的2014年5月24日,标志着扩大试点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7号)下发, 确定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等7个省份的19个市县为部级第二批试点地区。至此, 部级试点地区扩大到12个省份的36个市县,加上各省自行试点,全国试点地区达到30个省份122个市县。

2探索的重点和成效

试点地区深入探索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方式和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

2.1注重“四支队伍”建设,打造社会监督的组织载体

社保基金社会监督有一条基本原则,即社会各方面均可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渠道,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守法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依法享有社会监督权利,履行社会监督义务,承担社会监督责任。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面”,包括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专家学者。“社会各方面”均可积极参与的原则是非常必要和正确的,但仅有原则而没有具体的组织形式, 往往会变为一般号召和要求,难以使社会各方面都参与监督。为此, 试点地区以创新思维为驱动力,探索出依靠“四支队伍”的做法,即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员队伍、专家人才库和相关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

2.1.1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本次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 实际上,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许多地区已经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不少地区的监委会一直高效运行,但有些监委会也存在着组织化程度偏松、监督活动偏少、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此番试点,旨在健全其组织,规范其运行,强化其作用,全面提升其职能。到目前,12个部级试点省份及36个试点市县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均得到加强。多数由分管社会保险的副省长、副市长任主任,监委会成员多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代表,办公室均设在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彰显试点地区对社保基金安全的高度重视。同时,普遍建立了监委会章程,对监委会机构设置、职责、委员产生及退出机制、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从组织建设到监督行为,注重规范化管理。据介绍,试点地区的监委会均有新作为。2014年3月, 贵州省毕节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在组织部分委员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巡查中,发现某县财政欠拨补助资金795万多元,监委会主任亲自带队督促整改,该县政府于当天将所欠资金全部划拨社保经办机构账户。吉林省监委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坚持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大检查,成效卓然。2008-2009年,监委会组织开展了全省社保基金专项集中治理,共清理纠正违规基金1.32亿元,当期整改率达95%。 2009-2013年,共下发整改督办函36件,整改违规基金近亿元,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像这样的事例在试点地区各级监委会中不胜枚举,凸显其权威性、敢于担当的勇气和办事效率。

2.1.2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是本次试点的一个着力点。各地区的普遍做法是:首先制定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以此为依据,通过推荐、资格认定、公示、颁发证书等程序产生,制定了签订协议、 组织培训、定期汇报、考核奖励等管理流程。看得出,对监督员的管理凸显规范化、制度化,注重发挥作用。据介绍,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的第一年即2013年,贵州毕节市人社局收到举报案件35件,全部查实,共追回社保基金37.7万元、处罚款22.5万元。吉林省四平市社会监督员在对两定机构的监督评议中,提出意见建议200多条,已被采纳30多条,同时还发现并查处违规案件20余件,处罚金额6万余元。这些实例说明,社会监督员队伍的建立,不仅弥补了行政监督力量的不足,更彰显社会监督的群众性和有效性。

2.1.3建立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专家库,是试点地区的普遍做法。设立专家库,主要目的之一是满足当地监委会组织开展监督巡查活动的人才之需。福州市为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中的专业化监管力度,选择300名医疗专家建起医疗保险医疗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在市医保中心的组织下,为制定医保政策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咨询,协助经办机构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调研和论证;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制订的参保患者诊疗方案及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提出技术评判意见;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收费等方面的争议提出专业技术性意见。此举不仅提升了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还有效促进了医保与医患之间的和谐。

2.1.4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是本次试点的创新性举措。浙江省嵊州市人社局针对定点药店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难点,于2012年指导成立 “嵊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与协会签订 《自律约定》,承诺自觉遵守《自律约定》规定的事项。对协会查出存在违规行为的会员单位,要求其公开陈述违规原因,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 根据《自律约定》的规定,督促其整改或取消其会员资格。行业协会成立当年,个人账户基金支出首次实现负增长,下降19.14%,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个人账户基金支出1391万元。为此,嵊州市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医保定点药店阳光监管示范点”,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

“四支队伍”建设是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重大成果,成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四大支柱。

2.2注重建章立制,提升社会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2.1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鼓励群众监督。建立包括举报渠道、举报奖励、违规查处在内的监督举报机制,是试点地区的普遍做法。2013年,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并重申此前出台的《医保基金违规举报奖励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在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举报箱, 为公众举报提供便利渠道。当年, 收到群众举报27件,责令25家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暂停16家定点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取消4家定点机构医保服务资格,挽回医保基金损失773万元。据了解,试点地区均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使社会监督实现有章可循,规范化运行。

2.2.2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各地区落实人社部政务公开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主动公开社保政策、法规、标准、流程和基金收支结存情况。有的地区制定了信息披露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提升社保信息披露的强度和质量。通过多种措施,试点地区广大群众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有了更多知情权。

2.2.3建立社会监督意见处理机制,支持社会监督。试点地区把社会监督意见的处理和信息反馈作为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的关键环节和实际行动来抓,普遍做到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主办。毕节市人社局确定基金监督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 记录社会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受理举报查处、转送和情况反馈。2014年4月,一位委员提出,在受理职业病工伤认定申请时,让职工提交岗位职业环境监测报告的要求不切合实际。市人社局及时采纳委员的建议,废除了这一规定的执行。实施社会监督一年来,市人社局和经办机构共收到监委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20多条,收到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14条,受理社会举报案件35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有反馈。

3完善的建议

两年多的社会监督试点揭示一个道理:社会监督是社保基金安全的可靠保证。5月19日,在昆明召开的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和安全评估试点工作座谈会提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经验和成果值得认真总结、 提炼,为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3.1规范“四支队伍”建设,做强社会监督的组织支撑

要按照制 度化 、 规范化的 要求,对监委会的组成人员、运行机制、进退机制、办事机构的实体化建设等作出统一规定;对社会监督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奖励、退出等进行规范;对专家库的设置和管理提出要求,形成真正的活库和智库;对行业自律组织加大推广力度,并规范、完善其运作机制。

3.2建立健全规范、稳定的社会监督投入机制

目前,举报奖励的资金来源, 监委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对监督员培训的经费等,均取决于政府的重视程度,地区间出现了有无之别。亟待通过顶层设计,形成稳定的制度性安排。

3.3增强社保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敢于担当的使命感

8.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篇八

一、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广西总人口5100多万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合计为3101.06万人,当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09.28亿元,总支出341.97亿元,基金历年滚存结余654.26亿元。

二、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监督的体制机制不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科)、部分县(市、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出和投资运营全过程;自治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二层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出和投资运营的经办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对基金进行稽核(也是一种监督行为);自治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是专职监督的,但人手少、缺乏监督的专业技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主要服务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支出,专业性很强,但其本身就是基金监督机构的监督对象。劳动监察机构平常的业务很少触及基金监督,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却有处罚权。基金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以来都能合作开展监督活动,但劳动监察机构和二者的合作监督则很少。三者共同应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没能形成合力,体制机制不顺,监督缺乏力度。

(二)监督力量严重不足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社保基金监督机构专职人员仅有50多人,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有4500多人(负责基金稽核的仅有500多人)。以社保基金的征缴为例,2011年社保经办机构征缴300多亿元,广西地税系统收税500多亿元,而地税的工作人员却多达2万余人,是社保经办人员的4倍。而4500多名社保经办人员不仅负责基金的征缴,还要负责3000多万人、300多亿元的待遇发放(即社保基金的支出),任务十分艰巨。那么,要以550多基金监督人员去监督700多亿元社保基金的流水量和600多亿元历年滚存结余的社保基金,力量非常单薄。

(三)监督的技术手段落后

社会保险事业城乡全覆盖速度之快超出人们的想象。1998年,广西全区5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为8亿多元,支出16亿多元; 2011年6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达到400多亿元,支出300多亿元,累计结余600多亿元。13年间,基金的流水规模扩大了29倍。对这些社保基金要监督到位,光靠人力已远远不够。而且当前养老保险关系全国可接续转移、医疗保险可实行部分地区异地结算,这些都为基金监督在技术上带来极大的挑战。这种趋势会越来越明显,而目前广西在监督技术手段上准备还非常不足,技术落后,漏洞不少。且不说各项社保数据无法实现大集中、规范管理,甚至有些县还是手工收费、记账,情况堪忧。

(四)基金的损失不断增大

广西社保基金每年因物价上涨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损失几百万元。银行少计社保基金存款优惠利率的现象也有不少,损失难以统计。社保基金被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无法追回的每年都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而且很多基金损失了是因为各种客观因素造成而无法发现。

三、做好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几点探索和意见

(一)创新机制,有力运转,建立一个社保基金监督的大平台

社会保险基金量大、涉及人多、点多面广、地域跨度大、专业性强,监督难度非常大,要监督好社会保险基金光依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不够,还必须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过去十年来,自治区和各市都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这个机构完全以政府为主导,成员包括了人社、财政、审计等7个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相关工作。但是这个机构没有建立工作章程和运转制度,成立后基本没发挥过作用。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省一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广西结合实际,创新监督机制,于2011年5月将原有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更名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原有行政部门代表的基础上,既增加了5个政府职能部门,又增加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代表等到委员会成员中来,集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于一体,从而扩大了监督主体,增强了监督力量,提高了监督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还建立健全了监委会议事协调工作机制,通过了工作章程,明确职责和任务,明确议事协调的程序和内容,促使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决定社会保险监督工作重大事项,确保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能持续有效地履行职责。2012年2月,自治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形成决议,要在本年度清理回收历年被挤占挪用的2.35亿元的社保基金。经过监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2012年11月底,已收回1.8亿多元。而这2.35亿元的社保基金,从1998年开始,由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努力清理回收,历经十几年,困难重重,都无法奏效。现在终于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创新机制,建立并运转好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这个大平台,是监督好社会保险基金的一个好办法、好途径。

(二)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强大的社保基金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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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基金监督体制不顺的问题,于2008年组建了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稽查总队(临时性、内部性),从本厅各相关处室、二层机构及各市人社部门选调一些工作在一线,熟悉社会保险政策,具有财会、医疗、审计、法律或金融等知识,工作踏实、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总队队员,平时队员在各自岗位工作,有检查任务时就抽调过来进行统一检查。这个做法在整合资源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在长效性、专业性、震慑力方面明显不足。近五年来,查出不少基金违法的案件,但处理的力度稍弱,打击社保基金犯罪的作用不尽如人意。相比之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遏制医疗保险基金损失严重的现象,于2001年专门成立了一个二层机构——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共40多人,全部由熟悉法律、医疗、财会等业务的人员组成,负责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检查、处罚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并和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等部门密切合作,近五年来每年查处案件几百起,每年挽回基金损失都在5000万元以上。与这种模式相似的还有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稽查大队等。也只有这种模式,才能真正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基金监督的强大合力,有效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建议广西尽快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这种模式,尽快减少基金损失。

(三)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监控基金征缴、管理、支出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的技术手段

必须尽快加大投入,确保广西各地(特别是乡村)社会保险经办的每个节点都能用电脑输入、记录,特别是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环节都必须做到随时监控。同时要开发先进的软件,将监督系统和经办管理系统统一起来,打造一双“天眼”,随时可以将可疑的数据和问题分辨、筛选出来。如上海和天津都已开发出了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进软件,可以直接监控到医生开处方、做检查项目,防止开大处方、非医保处方,过度检查,而导致医保基金的损失。目前,广西正在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工作,收到了初步的效果。但是监督系统和经办管理系统的磨合与统一尚需较长的时间。因此,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社保基金的监督,已是迫在眉睫和大势所趋的事,广西各地要拿出规划、人力、物力保障推进此事,才是长远之计、安全之策。

(四)推行“阳光社保”,动员全社会来关心、监督社保基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2011年10月,广西创新社保基金的监管模式,推行“阳光社保”试点工作,即通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透明,扩大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目标。主要做法:

1.打造三个平台,突出阳光服务,确保社会保险办理政策依据公开透明。一是打造政策公开平台。在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通过宣传栏、电子触摸屏、LED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所有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图。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保经办的办事指南。二是打造形式多样的宣传平台。在电视、报纸、广播开设“阳光社保”专栏,深入基层举办社会保险宣传文艺晚会,通过社区村屯墙报、印发宣传资料、发放《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卡》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保政策,使社保政策辐射到每一个角落,做到家喻户晓。三是打造社保信息披露平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手机短信、声讯查询系统等形式,定期告知参保人缴费情况、账户结余、待遇调整等个人参保信息。还定期向社会公布和披露社会保险基金数据,基金使用和支出信息,公布缴费信息、待遇标准、领取条件等老百姓密切关心的社保问题。同时还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保基金的运行情况,使各相关部门随时掌握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

2.构建三个载体,突出阳光监督,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高效。一是聘请“阳光社保”监督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聘请纪委、审计、人大、政协、工会、医院、企业、社区、新闻机构等社会各界人员担任“阳光社保”监督员,参与“阳光社保”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在网络、经办大厅、宣传资料、重要的公共场所等公开“阳光社保”的监督投诉电话,引导群众积极监督。二是引入风险防控机制。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方面着手,重新梳理、优化流程,明确执行标准,重点抓经办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制度防御风险的能力。三是群策群力开展反社保欺诈行动。针对部分参保人员死亡后不及时报告或恶意不报告,其家属骗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在参保人居住地及时公示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名单,调动群众积极监督,有效防范基金损失。

目前,“阳光社保”已成为广西人社系统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一个品牌,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这条路子是对的,必须继续深化和完善。

总之,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基金的风险点越来越多,维护基金安全、保值增值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各界应该一起努力,不断开拓创新,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好社会保险基金。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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