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精选10篇)
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一
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经贸贸易〔 2001 〕 7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很快,对繁荣市场、满足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商业网点建设中,也存在着布局不够合理、结构比例失调、业态功能雷同等现象,导致同业竞争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促进我国商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商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就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要按照 “ 十五 ” 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
商业活动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功能,商业网点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商业网点规划应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网点规划工作要建立在城市分区规划的公共设施建设分区基础上,重点提出网点数量、业态结构、网点规模、业主条件等内容。规划制订要立足于整个城市的发展,进行统筹考虑,将传统商业街、城市中心区、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及市郊新兴商业中心区作为规划重点,结合社区划分进行布局。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商业网点数量多少、规模大小、档次高低,要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消费群体分布和购买力水平相适应,避免贪大求多、过分聚集和重复建设现象,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和市场环境特点、现有商业网点状况、交通设施条件,既要着眼于长远,又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规划。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
商业网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一个地区或一定商圈范围内的同业竞争状况。对于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应适当增加网点,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商业竞争相对充分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同业竞争十分激烈,经营难以维持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进行严格限制,同时采取切实措施,限制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功能的随意转变。
(四)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
在商业网点布局及建设中,应当注重大中型与小型、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相结合。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确定不同业态、类型的商业网点规模和数量。当前,要注意控制大型百货商场、商品批发市场的盲目发展,积极引进新型业态和技术,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连锁超市等新型商业组织形式。
(五)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商业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不具备卫生、环保和交通通畅要求的网点不应允许开业。要通过制订商业网点规划,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规划范围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前重点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大
型百货店、综合及专业仓储式超市、连锁店、综合及专业商品交易市场的网点规划。其他城市是否制定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对其它零售业态是否制定规划,由各地自行决定。
四、具体要求
(一)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应统一认识,各部门加强协作。
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工商、卫生、交通、环保、消防等多个部门。各地经贸部门在进行这项工作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做好规划布局、立项、审核及实施工作。
(二)商业网点规划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各地经贸部门在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时,应当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同业竞争状况分析,充分考虑当地现有商业网点的数量、业种、业态和服务地域范围,深入分析新开店可能对当地交通、环境和就业的影响等因素,提出不同业态的大型商业网点数量和规模配置要求。
(三)对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应按照规划建立项目听证制度。
为了确保商业网点规划能够贯彻落实,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经贸部门牵头建立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审议委员会。凡新建大型商业设施,都要由审议委员会以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政府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和行业组织、消费者代表、社区组织及专家等方面的意见。经审议同意后,再提交授权审批项目建设部门受理。
五、组织实施
各地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后,要维护规划的权威,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通过必要的审议程序使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有条件的地方,对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审程序也可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各地在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情况,请及时通报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
2.《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二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 有效控制雨水径流, 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 国发[2013]36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2013]23号) 印发以来, 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 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 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 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 综合采取 “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将70% 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 城市建成区2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到2030年, 城市建成区8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 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 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 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 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 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PPP) 、特许经营等模式, 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引领
( 三) 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 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 划定城市蓝线时, 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 明确区域排放总量, 不得违规超排。
( 四) 严格实施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 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 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提交备案机关。
( 五) 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 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 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三、统筹有序建设
( 六) 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 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 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 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 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避免大拆大建。
( 七) 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 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 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 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 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 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 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 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 实施雨污分流, 控制初期雨水污染, 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 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 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 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 八) 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 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 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 消纳自身雨水, 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 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 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 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 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 实施生态修复, 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四、完善支持政策
( 九) 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 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 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 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 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发挥整体效益。
( 十) 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 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 十一) 完善融资支持。各有关方面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 充分发挥开发性、 政策性金融作用, 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 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 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 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五、抓好组织落实
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三
指导意见
(闽建房[2010]24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三、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
(二)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 1
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原建筑未预留电梯井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规划审批,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并办理批前公示后,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四)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后,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六、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由相关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电梯运行、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七、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
八、各级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九、各市、县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可结合实际,本着确保安全、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细则。
福建省住和城乡建设厅
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四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
1.《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调指出,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是城市的“里子”,目前仍很薄弱,要着力补上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满足不断扩大的民生之需,这是新型城镇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稳增长的有力支撑。张高丽副总理对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提出工作要求。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部署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不仅可以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还可以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工程、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2.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是到2020年,要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三是要立足于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有序推进。要做到规划先行,明确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3.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如何做到规划先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刘佳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首先要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一方面,要在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系统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今年5月,我部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从编制主体、管理控制、编制内容以及成果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各地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各地要在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组织编制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下发关于建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的通知,组织指导各地做好这项工作。
4.按照什么标准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恒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是“百年工程”,要以当代国际水准为标准,综合考虑100年的工程需要。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一是要确保工程质量。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建设时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照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减灾的要求,做到乙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建设。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按照规范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监控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安全运行。三是要把好原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四是要考虑全寿命周期费用最优的要求,减少运营期的维护和维修费用。五是要推广预制装配技术,提高预制装配化率,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5.哪些地区应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与工程院副院长谢映霞:选择合适的地点、合适的类型、合适的时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选择在高密度建设地区。二是选择在道路运输繁忙、交通量大的地区。三是选择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高的地区,例如有轨道交通、高压电缆隧道通过的地区,应考虑一并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四是新区优先建设、老区结合项目改造建设。新区在建设初期,地下综合管廊和道路、开敞空间的建设应同步进行;老城应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6.如何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是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二是政府要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入廊企业缴纳的入廊费和维护费用还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需要地方财政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提供适当支持,主要包括: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三是社会资本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入廊管线单位或入廊管线单位与专业管廊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还可以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负责管廊投资并成立管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择专业的社会资本方负责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四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PPP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7.如何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跃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包括结构、电气、通讯、消防、监控、通风、排水、管线等多方面,技术应用要充分考虑地质、水文、地上地下空间环境条件的影响。推广应用新技术要把握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工程建设技术创新及应用。鼓励各参建单位、科研院所,在结构类型、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材料、施工工法、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及应用。二是加强监督,做好新技术评定和试验工作。地下结构工程一旦有质量问题,往往处理难度大,成本高;管廊内管线一旦漏气、漏电,关键配套技术故障等均可能造成巨大影响。要进行技术应用前的评定和试验工作,规避风险。三是创造良好环境,建立相应激励机制。要积极为新技术研发立项、示范应用、奖项申报等方面提供支持。四是工程示范,大力宣传推广新技术应用的成功案例。8.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一是加强管线的入廊管理。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在管廊以外的位置上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在改造时,应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二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三是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日本等发达国家地下综合管廊经费收取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入廊管线单位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的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具体收费的指导意见,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水平,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地下综合管廊是百年工程,管廊容量满足长期管线增容和扩建需要,因此,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可能达到所有管线均入廊,从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往往不能弥补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维护费用成本,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确保企业合理稳定回报。9.国家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中央财政将发挥中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年,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了10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投入34亿元,计划三年内投入102亿元以上引导地方建设试点,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约176亿元,地方政府投资70亿元。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为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力度,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从审核程序、审核政策、债券期限、配套政策、增信方式及品种创新等方面,为各类企业发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提供了政策支持。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具体办法正在研究制定。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负责人: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有利于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开发银行积极支持的重要领域。截止目前,开发银行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合作,共同推出贷款支持项目27个,拟建管廊940公里,贷款规模540亿元。同时,开发银行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吉林省签订协议,支持在吉林全省范围内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项目的开发评审中,开发银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情况,综合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评审等模式,协助地方政府设计符合项目情况的建设与运营模式、融资模式和贷款期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造价高、投资规模大。为落实资金投入、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除了以上支持政策,我们商有关部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
10.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城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有效推开。
5.《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五
发布时间:2015-05-1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目标。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四)基本路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并将相关权限下放给试点城市。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五)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各试点城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六)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八)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三、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十一)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十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四、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十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201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
(十五)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五、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十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十七)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在方案出台前,试点城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十八)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六、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十九)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以及本省(区、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国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将区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二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一)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可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2015年,试点城市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七、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二十三)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在试点城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各地要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二十四)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2015年底前,试点城市要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2015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二十六)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2015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七)明确进度安排。试点地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务求突破。建立试点地区的国家、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试点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所辖县及县级市要按照国家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推进改革。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改革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率先实现医改总体目标。
(二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要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当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城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围绕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也要明确任务分工,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价格、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教育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对地方试点的支持和指导,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密切配合,综合推进。
(二十九)加强督导评价。各省(区、市)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试点城市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对试点城市改革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建立试点城市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和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并实行问责,收回有关补助资金。
(三十)及时总结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要加快推广应用。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对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国务院医改办就《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答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
1.问: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主战场。由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诸多方面,既需要公立医院内部综合改革,又需要外部改革配合支持,还要与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基层综合改革等工作紧密衔接,因此这项改革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医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为探索改革的路径,2010年国家在17个城市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试点城市扩大到34个,今年增加到100个,2017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从前期实践来看,各地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便民惠民措施稳步推开,群众的就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比如破除以药补医、管理体制改革、服务价格调整、收入分配以及落实财政投入等方面,都探索了有益做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同时,城市公立医院当前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逐利机制还未完全破除,体制性机制性改革有待深化,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持续努力,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加以解决。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主体作用,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改革的路子。
2.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建立一个新机制、构建一个新格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建立一个新机制,就是要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通过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构建一个新格局,就是要改变目前公立医院资源分布不均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自为战,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庭冷落的局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让群众更好地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改革联动原则。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上下联动,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避免出现改革“孤岛”,形成改革的叠加效应。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目前,全国各地分布着约6800家城市公立医院,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层级类型,所处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相同,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公立医院,精准把脉、精确制导,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的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坚持探索创新原则。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到了爬坡过坎、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的关键时期。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3.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公立医院改革千头万绪,要抓住牛鼻子,才能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这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重点抓好以下任务:一是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二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公立医院、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责权关系,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加强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四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编制和人事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通过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五是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强化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分类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扩大服务资源,满足多层次需求。六是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增强群众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畅通转诊渠道,调控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七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居民健康相关信息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全面实施 “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群众看病就医。4.问: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运行新机制,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的突破口,也是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以药补医机制是计划经济时期药品加成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变异而逐步演变成的一种逐利机制,这种机制使公立医院运行偏离了公益性轨道。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首先必须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同步实行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使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到公益性的轨道上来。一是落实政府四个责任。要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根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宗旨,明确公立医院的职责和改革发展目标,建立科学的治理机制,确保实现政府办医目的。要落实政府的保障责任,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员培训、公共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方面的投入政策,建立可持续的补偿机制。要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完善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人事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围绕公益性目标提高运营效益。要落实政府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引导建立多方监督机制,保证其依法、合规、安全、有效地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经过科学测算,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留出空间,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部分比重,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益。要强调的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仅仅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所造成的损失,而是补偿新机制的运行成本。因此,价格调整要进行详细测算、统筹考虑,并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既要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还要兼顾患者和医保的承受能力,切实防止增加患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负担。
三是改革药品采购机制。这是切断以药补医机制利益链的重要环节。当前药品和耗材费用虚高是加重群众看病负担和医院运行成本的重要因素。国际和国内的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有利于切断以药补医利益链条,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通过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能够有效扩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空间,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奠定基础。因此,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类别的药品,明确了分类采购的办法。特别是对临床用量大、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以量换价;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和谈判结果采购药品,挤出流通环节的水分。
四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将坚持公益性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统一起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就是既要打破“大锅饭”,又要坚决切断医务人员收入和药品、检查、耗材等收入之间的挂钩机制,通过科学的薪酬制度和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形成正确的导向,促进医务人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是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改善医院管理和服务流程,强化财务和质量等各类管理,杜绝浪费,减少冗员,优化组织和人员结构,大幅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补偿机制的可持续性。5.问: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任务落地?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真正取得实效,惠及广大群众需要各地和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攻坚克难,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试点城市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部门职责,责任到人。要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使改革成效成为评价政府绩效和干部业绩的一个“风向标”。
二要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试点城市国家、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试点区域内所有的公立医院都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并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三要明确进度安排。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
四要加强督导评估。各省(区、市)都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试点城市整体推进改革任务。相关部门要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向省政府通报并落实问责。
6.《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六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01-09 【生效日期】2008-0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
(晋政发[200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是实践党的宗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要与创建宜居城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改造“城中村”相结合,与降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和社区建设相结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从根本上改善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要统筹考虑城市人口密度、基础设施水平、公共设施状况、环境质量及经济条件等因素,调整和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规划;根据改造总任务,制订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既要分步实施,又要加快改造进度。
2.保护与改造相结合。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筑要按照原样维修整治,拆除乱搭滥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历史原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要符合保护规划,建筑的高度、造型、色彩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维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整体风貌和格局。
3.科技引导与节约资源相结合。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先进的住宅建筑技术,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建设雨水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
4.依法拆迁补偿安置与保障住房相结合。要按照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实际和承受能力,制订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给予合理补偿安置。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要与住房制度改革相衔接,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改造时要给予保障。5.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不仅要配套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还要配置一定规模的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为小区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创造物质条件。同时,要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困难家庭劳动力从事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
二、改造范围与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和独立工矿区内,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消防隐患大、环境脏乱差的集中连片平房和简易楼房。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任务,从根本上解决12.37万户、40.21万人的住房问题。
三、组织领导与运作方式
(一)组织领导。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导和协调当地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制订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和改造优惠政策,拟订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区片的详细实施方案,审核改造和安置区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市、县(市、区)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二)运作方式。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城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改造规划和方案,落实优惠政策,筹措建设资金,统一指挥、协调改造。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要建立项目法人制度,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以易地安置为主,腾空的土地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向社会公开出让,其土地收益用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企业内的居民棚户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改造。
四、拆迁补偿安置与住房保障
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为保障被拆迁城市棚户区内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应以产权调换为主。依法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属于私有房屋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租住的公有房屋的,符合房改条件尚未参加房改的棚户区居民,可先进行房改后,按照私有房屋接受补偿安置,也可在回迁安置时,以房改价购买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廉租住房政策给予保障,对军烈属、残疾和孤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优先给予保障。支付不起最小户型全部房价的居民,本人可先购买部分产权;其余部分为公有产权,可交纳租金租用,待具备购买能力后,再自愿购买。
拆除居住3年以上的自建、自住无证房屋,且属居住人唯一住房的,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净值的50%给予补偿。居住人为独立户的,可按同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一套面积为45平方米的住房;一簿多户的,每户可按同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一套面积为45平方米的住房。拆除依附私有房屋、租住公有房屋自行搭建的无证房屋,居住人居住3年以上的,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净值的50%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通过就地或异地建设、收购二手住房等方式,筹集一批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政策储备一批廉租住房,以满足无力购买回迁安置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
五、建设标准与功能质量
(一)建设标准。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既要注重现实性,又要具有前瞻性。户型设计要创新理念,力求在有限的空间内,寻求最佳舒适度。新建住房的套型,既要符合国家现行的住房套型面积规定及比例要求,又要考虑居民的居住实际,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户型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户型不超过90平方米。同时,要保持住宅户型和功能的拓展性,既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又要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
(二)功能质量。新建小区要完善小区配套服务设施,按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按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要达到50%以上。建筑的围护结构要采用性能好的保温隔热材料,供能、用能系统要选用高效建筑供能、用能设备。实现水、电、气、热四表出户,具备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按量收费条件。应用垃圾处理、雨水收集和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再生资源。精心设计小区绿化,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充分利用计算机、通信与网络、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真正把小区建成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住宅小区。
六、资金筹措与优惠政策
(一)资金筹措。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可从以下渠道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专项补贴资金,腾空土地用于商业开发或商品房建设公开出让所得土地收益,银行贷款,环保、文物保护等专项资金,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市、县人民政府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其他。
(二)政策支持。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搬迁居民住宅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按经济适用住房供地程序划拨。为安置城市居民棚户区住户建设的住宅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1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按低限减半收取(见附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被拆迁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普通住房的,其购买住房总价尚未超出房屋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虽已超出但不超过30%的,免征契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网络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上述各相关单位(部门)出资配套建设。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七、管理与监督
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凡涉及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简化贷款手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优先发放贷款。各市人民政府要实施全方位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中非法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各级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挪用、占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资金现象的发生。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将其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项工作要确立专门负责人,建立项目责任审批卡,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工程进度、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严重干扰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等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借助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等内容,使广大城市居民理解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支持拆迁改造,推进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附件: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
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1土地价格评估费(宗地)晋价涉字〔1995〕9号
计价格〔1994〕2017号2规划设计费〔1993〕价费字168号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晋价房字〔2002〕55号
计价格〔2002〕10号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晋价房字〔2003〕57号
计价格〔2002〕1980号5文物考古调查费晋价费字〔1997〕312号
计价费〔1997〕1220号6文物考古勘探费晋价费字〔1997〕312号
计价费〔1997〕1220号7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晋价涉字〔1995〕124号
计价格〔1995〕971号8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晋价房字〔2001〕111号9土地档案使用咨询费晋价涉字〔1992〕390号
晋价涉字〔1992〕60号10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晋价服字〔2004〕285号11工程建设监理费晋价涉字〔1993〕100号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晋价房字〔2002〕202号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晋价房字〔2001〕332号14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晋价房字〔2003〕155号15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晋价房字〔2003〕107号16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晋价房字〔2000〕17号17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晋价服字〔2006〕81号18房产交易手续费晋价房字〔2002〕120号
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七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房[2009]31号
福州、泉州、漳州市房管局,莆田、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市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综合考虑项目性质、被拆迁房屋地块容积率、同地段周边商品住房价格、被拆迁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要充分考虑被拆迁人利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鼓励对住宅等面积部分不补交差价;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参照被拆迁房屋同地段房屋的交易价格,并制定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优惠政策。
二、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按照规定对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等举行听证。
三、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批拆迁许可证时,要重点对货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搬迁补助费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拆迁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计划及补偿安置方案合理、符合政策,同时要做到城市规划区内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基本衔接。
四、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将要实施的拆迁项目进行安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可行性、资金来源、安置房建设进度等影响拆迁实施、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项目所在地政府,供领导决策。
五、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及时公布不同区域房地产交易行情,作为货币补偿协商参考价。
货币补偿协商参考价也可由拆迁许可申请人在提交拆迁许可申请材料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以评估方法确定货币补偿协商参考价的,拆迁当事人代表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参与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5家),分别在拆迁区域选择有代表性房屋(或模拟的标准房屋)进行评估,以去掉最高和最低评估价后的平均价作为货币补偿协商参考价并予以公示。
本意见所称的标准房屋为: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砖混结构三层,层高二点八米,成新率八成新,水、电、卫生设施齐全,有独立阳台,外墙为涂料或条砖贴面,普通门窗,四周为相邻房产,无庭院,采光通风良好。
六、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严禁故意压低或抬高评估对象价格。
七、实行异地安置产权调换的,应考虑原房屋所在区位与安置房区位地段等级差,相应增加安置面积,因地段差增加的面积部分视同原房屋面积。增加安置面积幅度具体办法由所在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
八、实行期房安置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明确安置户型、结构、安置房价格、楼层调节系数。
九、对经协商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估价时点同地段房地产市场交易行情,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
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专家委员会受理后,应本着独立审查、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并重点就该估价报告是否符合估价规范、是否参照估价时点同地段房地产市场交易行情作出估价结果等进行技术鉴定。
十、对被拆迁房屋合法所占用空地应予适当补偿,其补偿额应根据土地取得方式、土地性质、基准地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十一、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在依法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外予以适当奖励。奖励金额可根据签订协议及搬迁时间、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拆迁项目其搬迁奖励标准应该统一。
十二、各地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2002]26号)要求,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搬迁补助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对拆迁区域内的住房困难户应制定最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具体标准可结合当地住房保障水平确定。
十四、城市房屋拆迁应与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对于符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被拆迁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优先配租、配售。
十五、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八
该论文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较全面地概述了该领域国内外研究发展现状,对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进行了较完整地概述。在研究过程中,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采用了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及方法、手段,并获得了较正确的实验结果。该生具有了较强的科研能力及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其论文内容符合课题要求,写作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层次结构分明,逻辑性强,观点突出,分析透彻。论文写作格式规范,语言流畅。建议提交答辩。
该同学在毕业设计期间,态度端正积极,认真勤奋,工作努力,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比较扎实,有较强的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写作规范,语言通顺。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同意提交答辩。
9.《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九
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家税务、地方税务、统计、知识产权、银监、证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现就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是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是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消费需求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设计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工业设计已初步形成产业,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已初具规模;一批制造业企业高度重视和广泛应用工业设计,取得明显成效;专业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发展迅速,设计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一些优秀设计成果已经走向国际市场;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工业设计教育快速发展。但是,我国工业设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工业发展要求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对工业设计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高水平的专门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弱;政策支持、行业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业设计加快发展。
二、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政府积极扶持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工业设计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在工业企业内发展相结合,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为工业设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发展目标。到2015年,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出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企业,形成5-10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和知名设计品牌数量大量增加;专业人才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培养出一批具有综合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强的优秀设计人才。
三、提高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工业设计基础工作。鼓励科研机构、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业设计研究。提高工业设计的信息化水平,支持工业设计相关软件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实用、高效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资源信息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共享。建立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
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促进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鼓励发展体现中华民族传统工艺和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项目和产品。
四、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
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鼓励工业企业将可外包的设计业务发包给工业设计企业,扩大工业设计服务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加强多种形式合作,通过设计创新,促进工业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
引导工业设计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加强研发和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设计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的兼并重组,不断增强企业实力。
推动工业设计集聚发展。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资源比较优势,建立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工业设计企业、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培育和认定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
完善工业设计教育体系。探索建立有利于工业设计人才成长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工业发展需求的工业设计复合型人才。加强高等学校的工业设计学科建设,加大对工业设计专业教学、科研、实验的软硬件支持,提升教师水平,支持聘用有实践经验的工业设计人员任教。
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人才培训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园区、工业设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业设计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选送优秀工业设计师出国培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工业设计经验。鼓励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工业设计培训。
积极引进优秀工业设计人才。鼓励海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回国创业和从事工业设计研究教学工作。鼓励企业招聘海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完善技术入股等激励机制,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和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为海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回国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高工业设计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国内工业设计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著名的工业设计机构来华设立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与境外设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健全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服务贸易,不断提高规模、层次和水平。积极承接国际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业务,推动工业设计服务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外建立设计研发中心。支持国内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提高全社会的工业设计意识。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在全国开展工业设计宣传、展览、交流等活动,普及工业设计理念。鼓励地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业设计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广泛重视和应用工业设计,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鼓励创办高水准的工业设计报刊、杂志和网站。
建立工业设计评价与奖励制度。研究建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建立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制度,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建立优秀工业设计评奖制度,鼓励工业设计创新。
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推动诚信建设,规范工业设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产业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编制区域性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工业设计健康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就工业设计申请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建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鼓励和支持公民及法人以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创办企业。鼓励在产品或包装等相关物品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鼓励权利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健全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国家统计标准,明确工业设计产业统计分类,提高工业设计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工业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工业设计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促进工业设计信息交流,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开拓市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税收扶持。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工业设计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完善政府支持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加大对工业设计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工业设计企业开展业务。
加大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设计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优势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开发适合工业设计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对其合理信贷需求给予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工业设计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设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有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业设计发展情况的调研和分析,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篇十
双基总目标:认识2500个常用汉字,能写一手好字,能阅读程度适合的书报,能背诵200篇左右的诗文佳作,能写500字左右的文从字顺的短文,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复习内容:
1、以课文为单位,抓住课文重点章节及课后习题,适当练习测验,加深学生的巩固与理解,分单元复习。
2、以汉语拼音、字、词、句、标点、阅读、习作、口语交际、实践活动作为单位,以7个练习为重点,分门别类进行复习,适度练习测验,力争学生融会贯通,熟练掌握并运用解决实际问题。
3、全面检测,查漏补缺,对全册教材的语文知识进行全面检测,用相关模拟测验题进行测验,找出学生仍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指导、讲解,解决疑难问题。
4、学生自行进行复习,教师进行考前指导(仔细审题,认真答题,反复检查,独立完成)。
复习方法:
一、单项复习――分类归纳,单项验收。
例如,词语复习可以归纳梳理如下:
1、形近字组词;
2、多音字组词;
3、一字组多词;
4、换偏旁、添偏旁组词;
5、照样子写词语;
6、根据意思写词语;
7、写近义词、反义词;
8、对对子;
9、按要求写词语,如写出形容数量极少的成语、写出形容坚持不懈的成语、写出带有数字的成语
10、联系上下文理解词语的意思;
11、选词填空;
12、运用词语造句
由于单项复习项目多、形式多、内容多,教者必须精心编排复习题,结合教材,结合班级实际,突出重点与难点,这样才能避免陷入题海战役,才能提高复习效率。对于验收过关项目也必须突击抽查,发现漏洞及时弥补。
二、综合复习
1、阅读复习――强化积累、感悟,提高能力
第一,抓好背诵和默写过关。
第二,阅读教材,归类梳理。
帮助学生弄清写人、叙事、写景、状物等文章的特点。如总分总结构:先总写事物特点,再从几个方面介绍事物,最后总结全文,照应开头。
第三,阅读各种类型的短文,总结规律。
教者有意识地选择写景状物、写人记事、参观游记等类型的文章,让大家阅读,让大家出题,这对活跃学生思维、提高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很有帮助。在对各种类型题目训练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规律。
2、写作复习――抓好片段训练,坚持记日记和读书笔记
第一,抓好片段训练。如描写人物的神情与动作,描写人物的对话,进行恰当地联想、细节描写、开头、结尾等。
第二,坚持记日记。要求学生热爱生活、观察生活、记录生活、感悟生活。明确日记要求,写事,把过程写清楚;写人,要让人活起来;写景、状物,抓住景物特点;写想象的,想象与现实相联系。为了提高质量和培养兴趣,教者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日记交流,让更多学生在优秀日记交流中得到享受。
第三,坚持记读书笔记。教者要善于引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培养阅读兴趣,读书笔记的量可逐步增加,不能一开始就让学生失去兴趣,开始时每天可记两句佳句,写一点感受。
复习建议:
(一)把握标准、指导有准绳。
首先对构建课程目标依据的内含(即三个维度)要有深刻的理解,其次对阶段目标提及的五个领域(识字与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的达成要求要明确到位,以避免复习过程中出现越位或不到位的盲目指导,导致复习事倍功半。
三维度目标是指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对这一三维结构我们应作这样的认识:知识和能力是语文学习的基础,即语文学习智力;过程和方法是语文学习的重点,即语文学习智慧;情感和态度是语文学习的保证,即语文学习动力。知识和能力是可以习得的,过程和方法是可以实践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是可以养成的。因此,在指导复习中,我们仍要坚持:既要考虑到夯实基础、培养能力,也要关注学生复习知识、形成能力的方法与过程,更要关心学生在复习活动中情感投入、态度认真的程度。比如指导复习写字这一内容时,一是要求写得正确、整齐、美观;二是要观察握笔方法、写字姿势是否正确,笔顺是否规范,行笔是否到位;三是要看看学生喜欢不喜欢写字,能不能始终都认真写。
对于《标准》提及的识字与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这五个领域及其每一方面的目标要求,指导复习时我们更要加强学习研究,特别是对第三阶段(56年级)的目标要求,应当结合总目标和前两个阶段目标的内容,逐条加以理解,潜心体会它的内涵,推敲它的用词意图,并将其浓缩成可操作的纲领性要点,化解成复习的具体内容。比如阅读这一方面,应关注下列目标要点:
1、对阅读有浓厚兴趣,能理解主要内容,体会思想感情,领会表达方法。
2、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3、默读要边读边思考,要有一定速度,默读一般读物每分钟不少于300字。
4、背诵优秀诗110篇(《标准》附录规定的)。
5、学习浏览,扩大知识面,能根据需要快速收集有关资料。
6、养成读书看报的习惯,学会积累语言材料。
7、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140万字。
8、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尝试进行探究性阅读。这是解读《标准》后提炼出的小学生阅读的目标要求,指导复习时可将其化解成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内容:
1、词语学习(读写词语、理解词语、运用词语)。
2、句子学习(分辨句子、理解句子、理解句与句的关系)。
3、段的学习(认识自然段、理解段中层次、了解段的意思)。
4、篇的学习(认识自然段间的联系、概括课文内容、体会课文思想感情,重点在于提高整体把握的水平)。
5、朗读训练(正确地朗读、流利地朗读、有感情地朗读)。
6、默读训练(默读的要求、默读的理解、默读的形式、默读的速度)。
7、复述训练(抓住重点复述、运用课文语言复述、组织自己语言复述)。
8、背诵训练(加深理解思想内容、正确熟练地背诵、积累语言、提高表达)。综上这些内容,涉及到了阅读训练的三个大方面,即阅读能力,阅读习惯,阅读方法。指导学生复习时可围绕这三方面展开。
(二)巧用方法、上好复习课。
毕业班的语文复习,容易流于两个极端:一是天天模拟考,逐项过关,教师忙于讲、改、评,学生忙于做、听、抄、背,成天围着老师转,师生均有身心俱累,不堪重负之感;二是认为复习就是将过去学过的知识温习一遍,把所有做的作业重新抄一遍,学生非抄即背,非写即读,这让学生机械枯燥,味同嚼蜡。
我建议不妨尝试一下。例如复习除了对知识的归类复习外,还可以采用师生、生生互动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教师划定复习范围或确定复习项目,让学生依据自己所积累的相关复习资料(课文、笔记、作业等)确定复习重点,列出提纲,自行复习,再根据复习所获尝试拟出模拟试题。此阶段学习支配权应属于学生,教师只是相机做一些提示:想一想还有哪些内容该掌握?你还有哪些地方没复习好?你估计准可能会疏忽什么内容,会搞不透什么问题,你能出个题目考考他吗?第二阶段:学生之间开展竞赛。第三阶段,师生共同总结、归纳本次复习要点,交流、推广先进的学法,帮助确立正确的复习导向。教师针对学生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进行强化训练。这种复习方法因为师生共同活动,打破了以往的课堂教学模式,既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又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通过看、读、背、思、问、听、议、答、辨、写,调动多种感官,手脑并用既巩固了知识,又提高了能力。
做好复习指导工作除要学会巧用复习方法外,上好每一堂语文复习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老师必须确立以体现《标准》精神,培养学生语文综合能力的思想,潜心安排、设计每堂课。如何上好语文复习课呢?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复习内容的整体性。
复习是把平时在每篇课文中学到的零碎知识系统化,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所学内容。因此,要把复习课与新授课区别开来,切忌逐课逐段地把字词句像回放电影镜头似的重复一遍。这就要求教师首先要指导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整册教材。在复习之前先把全册教材中的基础知识按照拼音、字、词、句等不同的内容进行分类,把课本中出现的练习题类型分别列出来,再把阅读思考题的类型、习作训练的不同内容等也分门别类地列出来。这样,使学生从整体上把握了全册内容,复习就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其次,教师要采取恰当的复习形式,有些内容可以整册教材为整体复习,如生字、多音字、诵读课文等部分基础知识及习作训练等;有些内容也可以单元教材为整体复习,如阅读能力的训练等。但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着眼于各类知识的整体性,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复习过程的开放性。
复习课要改变过去那种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把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还给学生,要实施开放式教学,即让学生自主选择复习的内容和形式,自己总结复习的方法。教师的任务在于宏观调控,把握复习的方向和进度,进行适时的引导和点拨等。复习时,教师不再布置学生多读多写,而要把复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如复习生字:你认为哪些字比较难记,难写,应重点复习哪些字;你愿意怎么复习就怎么复习,可以反复练,可以同桌合作听写,也可以出一份自测题。复习阅读部分:自己从课外读物中找一篇文章,想想能提出哪些问题,这些问题该怎样回答,然后在小组内交流。还可以尝试每复习一类知识或一个单元让学生写一份复习心得,总结自己在复习中的新收获和成功的复习方法。复习完整册教材后,让学生每人出一份测试题,在全班内互相检测。这样的开放式复习,学生自身受益,全班其他同学生受益,教师也了解到更多的学情信息,使指导更具针对性,更有实效。
3.知识之间的互融性。
在复习过程中,还应注意基础知识、阅读、习作等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之互相渗透,融为一体。一般情况下,以复习课文段落的阅读为载体,把基础知识和习作的复习融入其中,三者兼顾,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师就一定要深入钻研教材,发掘课文中蕴含的训练因素,使复习牵一发而动全身,以阅读为核心,融双基于一体,这样才能大大提高课堂复习的效率。
总之,要想上好语文复习课,提高复习效率,就应该整体把握教材,采取合适的复习形式,关注学生的自主发展,使学生通过主动参与、合作探究,达到对语文知识的深入把握和语文综合能力的提高。
复习注意点:
一、搞好一项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开展平行班之间的复习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分工编写部分复习资料,实行资源共享。
二、重视两个问题。第一,端正复习态度,激发复习兴趣。适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多鼓励少指责。复习课要避免单调乏味、机械重复现象,要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教学,拓宽学生参与渠道,激发兴趣。第二,资料的使用与编写。对待复习资料,要精心挑选,作深加工,重新编排。另外,教者自身要有自编资料的习惯。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课内与课外、打好基础与巩固提高、自主复习与教师指导的关系。
四、体现四性。
1、目标性:明确语文教学的总目标和双基总目标,吃透教材重点、难点和特点,了解不同层次学生学习差异,这样才能确保复习工作有的放矢。
2、系统性:指导学生自己动手理清知识线索,建立知识系统。对汉语拼音、汉字、词语、句子、标点符号、阅读、写作等方面梳理出各自的知识要点、能力要求以及题目的呈现形式。通过归类练习,帮助学生建立能涵盖教材知识能力结构的网络。
3、序列性:复习不是简单地重复旧知识,而是对知识进行系统化的重新组合,因而必须循序渐进,做到有序地精讲精练,使复习指导具有一定的步骤、过程,从而达到复习的深度。
4、方法性:复习要指导学生分析比较、归纳总结、举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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