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再婚+离婚+)

2025-02-07

证明(再婚+离婚+)(精选5篇)

1.高岗的离婚与再婚 篇一

高岗,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与结发之妻杨芝芳离异的。

1998年11月12日,杨芝芳老人向笔者倾诉了她当时与高岗离婚的情景:

那时高岗已经是陕甘宁边区的领导,经常出席各种会议。我是家庭妇女,又是小脚,外边又来了很多年轻的革命的女同志,所以,高岗提出要分开。记得是王子宜(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厅长)跟我谈的。他说,高岗活动很多,经常出头露面,你是小脚,与高岗一起出面不太合适,最好与高岗分开。我就同意了。分开后,我们还是革命同志,经常有联系,他作报告我也去听。我与李力群(高岗的第二位妻子)相处得也很好。

高岗与杨芝芳的离异,并非如某些传言所讲,系高岗生活作风糜烂所致,而是与当时的环境、风气、地位有关。当时“陕甘宁边区婚姻法”已经公布,婚姻自由的新风在革命队伍内部迅速传播。为了革命事业与个人幸福,不少领导干部都与早年的包办婚姻脱钩,与奔赴革命圣地延安的年轻知识女性重结良缘。

杨芝芳老人虽然忘记了她与高岗是哪月离婚的,但她记得大致的时间是在毛泽东与江青结婚前后。而毛泽东与江青是1938年11月结婚的。

高岗与杨芝芳离异后并未马上结婚,到了1940年,高岗才与时年19岁的李力群缔结良缘。

李力群与目不识丁的杨芝芳不同,1937年来延安之前,她是徐州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的高才生。

抗日战争爆发后,李力群与几位同学毅然离开家庭,走出校门,辗转来到了西安,并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的安排下,来到了延安。

延安是座革命的大熔炉,热血青年在这里迅速成长。1938年,李力群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然而,这位年轻的共产党员没有想到,她人生中的一个重大考验,在她毫无准备时已经悄然降临身边。

1998年11月12日,笔者在北京李力群的家中第一次采访了这位饱经沧桑的离休老人。年近80岁的老人有些耳背,但思维清晰,也很健谈。虽然坎坷的岁月使老人有着高度的政治敏锐,但随着交谈的深入,老人也慢慢地向笔者谈起了她半个世纪前与高岗结婚时的戏剧性场面:

“我17岁去延安,后进党校学习。有一天,高岗去党校讲党建课。我个子小,听课时始终坐在前面,他可能在讲课时就看上了我。党校学习结束后,陈云就把我留在了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当时我很不情愿,我愿意去敌后,我觉得这里的人太土,但组织上的安排必须服从。不久,高岗就带我出差去了安塞,这次出差大约有三四天。出差回来后,毛主席请我们吃饭,是高岗带我一起去的。毛主席请我们吃腊肉,席间毛主席说了许多高岗的好话,让我向高岗学习,而且说,你将来如果能找到这样的对象如何如何。我当时心里就一惊,因为那时候我见到高岗就害怕,他样子很凶,又是大首长,但毛主席的意思我已有所觉察。又过了几天,王明、王若飞、习仲勋等人又请我和高岗吃饭,还请周围的一些小姑娘吃枣,并说今天就是结婚的日子。一听这话,我撒腿就跑,一直跑到了延河边。但这时王若飞找到我说,党员要听党的话,这也是党的安排。他劝我回去,但我当时还是没回窑洞吃饭。”

“就这样。我们没有任何感情,一天也没恋爱,就结婚了。结婚后,高岗半年内不准我下山,怕我见到同学们。后来,我曾经对陈云等人说,是你们把我强配给他的。不过,结婚后他对我还不错。”

真让现代青年男女们无法想象,为追求民主、自由而来到延安的李力群,却“遭遇”了这样一场“包办”婚姻。不过,这并非是一场封建的包办婚姻,只不过带有浓厚的现代政治色彩。这种政治色彩足足伴随着李力群度过了坎坷的半个多世纪。

2.证明(再婚+离婚+) 篇二

父母离婚后父亲再婚,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离婚的。父母离婚后,各自有婚姻自由,父母有再婚的权利,小孩需要跟随一方共同生活。那么,如果父母离婚后父亲再婚,子女有赡养义务吗?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一、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子女的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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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5、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6、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3.未再婚证明 篇三

未再婚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

1、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离婚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2、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配偶________死亡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证明单位填表人:(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国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未再婚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该公民

1、与_________(女或男,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登记结婚。该同志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离婚(或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后,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或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中国内地居地期间未再登记结婚。

2、与_________(女或男,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登记结婚。其配偶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死亡。该同志自其配偶__________死亡后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或自其配偶___________死亡后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再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证明式样分别适用于离婚未再婚和丧偶未再婚,请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填写。

2、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道出具证明;已离开原单位,且档案已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我单位____申请赴___国。现介绍至你处办理如下公证:

未再婚证明书:

(男/女,年月日出生)与(男/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市(或县)登记结婚。年月日在省市(或县)经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至年月日未再登记结婚。

证明单位:(印章)

书写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未再婚证明

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离婚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2、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配偶________死亡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证明单位填表人:(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

4.婚育证明 再婚一胎 篇四

赵X,系我XXXX公司员工,该员工的婚育情况如下: 赵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人,身份证号:XX 户籍地址:XX

联系电话:XX

赵X于XXXX年XX月XX日与王X结婚,赵X属初婚,婚后未生育领养子女。二人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赵X于XXXX年XX月XX日与宫X结婚,赵X属再婚,未生育领养过子女。

现宫X已怀孕,现要求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单。

特此证明。

怀孕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预产期:XXXX年XX月XX日

胎次:一胎

证明人:XX

单位公章:

5.再婚老年人为何离婚率激增 篇五

最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针对“老年人再婚”这个社会现象进行了专门的调研,发现“老年人再婚”呈现出年龄差距较大,离婚多、和好少、婚龄短等特点。老年人的“再婚离婚”案从2008年的190件增长到2009年的380件,增加了近一倍,而其中一半以上的案件不得不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参与调研的法官发现,诱发老年人“再婚离婚”主要有再婚基础不牢靠,不懂得经营婚姻,以及子女干涉等原因。

经历人生历练的老年人却往往不能谨慎地面对自己的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婚姻。大多数老年人讲究“短平快”,觉得对方还顺眼,就仓促成婚。对于对方的习惯、性格、观念、人品缺少深入了解。还有一些老年人不懂得如何经营好婚后生活。一些再婚老人不由自主拿对方和原配偶作比较,对现任配偶提出种种要求,给婚姻带来了裂痕。

此外一些老年再婚者“再婚目的性太强”,有的老人想找个“保姆”;有的想找株“摇钱树”;有的急于解决住房、子女的户口等问题。这些老年人再婚后发现目的无法达到,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导致离婚。同时有1/4的老年人再婚离婚诉讼涉及到子女干涉。这些成年子女与再婚父母缺乏感情基础,加之思想落后,不愿伺候继父母,甚至不愿意与老年人相处。加之,老年人再婚后还涉及财产的继承与分割问题。有些子女对继父母冷嘲热讽,甚至逼迫再婚老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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