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会章程(15篇)
1.1.基金会章程 篇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英文译名:Inner Mongolia WeIfare Fund For The Handicapped)。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助残济世、扶贫解困、热心公益事业,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团结和动员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单位团体及人士,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筹集残疾人福利基金,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本自治区和境地内外各界组织、单位和个人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资产增值。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团登记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草案)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二)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四)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五)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社会公益活动;
(六)奖励残疾人优秀人才和为残疾人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七)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本基金会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顾问、名誉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残疾人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二)为推动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负责人、指定代理人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国内外著名社会活动家和自治区社会知名人士;
(四)业务主管单位选派的专、兼职人员。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成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届中理事辞职须经理事会议批准;
(五)理事的选举、辞职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议题的表决权;
(三)有优先获得本基金会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基金会的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义务是:
(一)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四)宣传残疾人事业,积极筹措社会资金。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听取、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五)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七)决定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增聘理事和名誉理事;
(九)做出理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可以组成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会议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可授权委托副理事长代理行使专项职权;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的工作情况;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落实理事会决议;
(二)根据副理事长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三)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提出拟聘任名誉职务和顾问人选;
(九)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十)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设立名誉职务,由理事会决定聘任。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应由理事会决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
(二)接受捐赠;
(三)公益服务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投资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
(一)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二)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四)社会公开募捐所得将全部用于公益支出,不得作为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公开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各项事业和活动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遵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资助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项目和活动。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须大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应尽量增加公益支出的比例。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须小于当年总支出的10%。本基金会每年用于筹资成本、直接投资的支出总额应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2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事先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业务报告及财务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6年7 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基金会章程 篇二
2008年, 陕西省彬县财政列支担保基金400万元, 撬动贷款4 000多万元。2009年, 该县又列支担保基金5 300万元, 先后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办理贷款担保手续153笔, 累计投放贷款3.98亿元, 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和农民创业难问题。
2010年, 该县在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机制的前提下, 追加财政担保基金1 000万元, 累计达到6 300万元。仅前三季度, 已办理贷款手续1 153笔, 发放贷款3.795亿元, 有力地推动了县域非公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3.1.基金会章程 篇三
指从2007年10月16日最高6124点下跌至今已3年有余,其间上证综指经历了6124—1664-3478—2319—2975点的下跌震荡行情。截至2010年10月22日,上证综指3年来跌幅高达50%。3年以来,大部分偏股基金业绩如同大盘那样,呈现负收益,但也有少数基金业绩突出,大大跑赢大盘,并取得了正回报,即使3年前在高位买人者,也基本解套。几乎所有的投资者都获得了收益。正收益比例低
银河证券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lO月22日,94只标准股票型基金在过去3年的平均业绩为一17.39%。其中9只基金获得正收益,占比极低,兴业全球视野以7.84%的净值增长率排名该类基金第一,而华夏基金和银华基金旗下,各有2只基金名列其中;华夏优势、华夏收入分别以1.76%、1.49%的收益,列第四、第五;银华富裕主题、银华价值分别获得1.39%、008%的净值增长率,排名第七、第九。 在普通型股票基金中,泰达宏利的伞形基金泰达宏利成长和泰达宏利周期获得了29.11%和9,7%的业绩+但泰达宏利稳定的业绩相对较差,录得一18.96%的回报。3只基金针对不同的投资方向,业绩的优劣显示,3年以来,股市虽起伏走低,但仍有结构性机会,高成长性公司受到市场追捧,股价领跑大盘。
而指数基金中唯一获得正收益24%的中小板指数基金无疑是指数基金中的明星,这从另一面说明了中小板中具有成长性公司多的特征。当然,在整体市场的下跌中,指数基金无疑最受伤害,其中,华泰柏瑞上证红利ETF净值跌幅最大,为47%,其在行业配置中以金融、保险行业为最大权重,而恰恰是该行业在近年的行情中几乎没有起色,这成为红利ETF净值下跌的主要原因。高收益难享受
被动型指数基金的亏损是严格复制指数成份股所致,但主动型基金如果亏损特别大,基金经理的操作水平就值得质疑了。在标准股票基金中,业绩分化不小,业绩落后的宝盈泛沿海增长3年下来净值亏损49%,基金的操作策略较为失败。
在偏股基金中,有13只基金3年来获得正收益。其中明星基金华夏大盘以89%的骄人业绩排名首位,华夏大盘也是所有基金中3年来业绩最好的基金,其自2004年8月成立以来的总回报已高达1281%。由于该基金封闭运作,优异的业绩只有极少数人能享有,最新的基金半年报显示,华夏大盘基金份额为6.3亿份,持有人仅为12294户。
业绩排名第四的华夏红利取得了14%的业绩,虽同属一个公司,但两者业绩差距明显。排名第二的金鹰中小盘获得了31%的业绩,它为中小基金公司培养明星基金树立了标杆。在大规模基金公司中,嘉实、富国的业绩较为占优。在13只基金中,嘉实基金公司占到4只,富国、中银各占2只。分化程度大 在偏股基金中,业绩落后的净值增长率在~40%左右,与名列前茅的基金差距不小。可以想象,投资者如果选错基金,那3年下来所得到的结果也就完全相反。基金投资也如同买股票,选择品种甚为重要。 在灵活配置的混合基金中,业绩最好的是华安宝利,3年的回报率为8.6%。虽然该类基金资产配置手法灵活,但在下跌市场中业绩明显跑不过偏股基金,灵活配置似乎并没有多少优势,只是徒有虚名。 在股债平衡混合基金中,博时平衡配置基金以16%的业绩排名首位,该类基金的平均业绩为一11%。 混合基金中平均业绩最好的是偏债基金。该类基金平均业绩为2.84%-,7只基金中,2负5正的收益,业绩在前的是国投瑞银融华,3年回报为18%。债券基金收益稳健
3年来,在股票基金为获得长期正收益而比拼时,债券基金在股市下跌市中却凸显了跷跷板效应,为投资人带来了稳健收益。这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股市高位时,切莫追涨股票基金,而如果能把股票基金转换成债券基金,那就可以避免股市大跌的风险,并且还能获得稳健收益。 银河证券统计显示,18只一级债基3年的平均总回报率高达22%,4只二级债基3年的总回报率也达到了16%。
显然,受到股市的下跌影响,可少量参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的二级债基的业绩不如一级债基,但没有1只债券基金是负回报的。中信稳定双利的3年总收益率为29%,排名一级债基首位。富国天利以27%的收益率紧随其后,有13只一级债基的收益率超过200t,二级债基中,招商安本以18%的收益率排名首位。
4.班级基金会章程 篇四
为加强班级基金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班级基金,特制订班级基金管理办法。
一、班级基金的收支范围
班级基金会由会员共同出资建立,首期每会员出资100元,以后定期根据班级基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在广泛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后,确定班级基金缴纳金额。
班级基金的使用以会员每一个孩子均能共享为原则,用于组织开展以会员为单位的集体活动或用于购买全体会员能够共享的物资。
二、会员
1、凡是班级同学(家长)按基金会章程履行职责和义务,按时按标准自愿交纳会费,即为班级基金会会员。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否决权、建议权、监督权。
3、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4、会员退会后,不再交纳会费。已交的会费不予退还。
5、会员不按基金会章程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6、会员退会,再次提交入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重新入会。
三、组织机构
1、班级基金会全体会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金委员会为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机构。
2、基金委员会设委员7人。委员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并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3、委员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委员享有建议、调查、核实、汇报、审议及表决的权利和义务。
4、基金委员会的职责及任务:
4.1负责起草基金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并予以公布执行; 4.2负责调查、核实、审议支出事项。4.3根据章程召集全体会员大会。
4.4按程序决定基金的使用和使用方式;
4.5负责征集会费、组织活动并每年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 4.6负责会计、出纳工作
四、班级基金的管理
1、根据班级基金的性质及活动的需要,设立班级基金账户并建立账目。会计负责记账,出纳管理账户资金。
2、会计和出纳由基金委员会委员出任。
3、委员定期或在举办活动后审核、报告基金财务状况
五、班级基金收支程序
1、当班级基金总额不足1000元时,委员发出通知征集会费,会员有义务及时缴纳。会计、出纳同时作好登记工作。
2、支出金额500元以下需全体委员通过投票决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赞同为通过,不足三分之二为否决。会员按程序提出异议,基金委员会另行调查、研究。
3、支出金额500元以上,由基金委员会提交全体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具体方式视情况而定。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赞同为通过,不足三分之二为否决。决议由委员会公布,不另行公示。
六、账务公开
基金使用情况将以报告形式在MSN上或家校论坛上公布,同时提供基金账薄和原始凭证供家长查阅。
七、其他事项
基金委员会可根据组织活动预算的多少,确定活动是否动用班级基金,费用开支较大的活动可采取单独收取专项基金,活动结束单独计算的办法操作。
5.梦想基金会章程 篇五
二、经费来源:从xxx年元月起xx比赛报名费提取10元,滚动累积。老师、教练、机构捐献等
三、基金会成员:凡报名过xx比赛的老师、教练、机构。
四、基金会架构:会长黄政,副会长曹正荣。
五、财务管理:xx棋院,定期在微信群发布报表
五、基金会使用:组织成员聚会,交流,活动等。
六、基金会流程:凡成员可提出活动申请,由会长副会长审批后,xx棋院把经费拨出。
6.家庭发展基金会章程 篇六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家庭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根据大家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为解决家庭成员在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突发性的急、难问题,增加家庭成员对生、老、病、死,伤残以及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抵御困难的能力,支持保障家庭教育事业,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内聚人气,外树形象,推动大家庭又好又快发展,故成立本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是家庭成员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 家庭基金会启动资金为50000元。
第五条 所有自愿参加的家庭成员,每人首次缴纳基金不得低于1000元。
第六条 每人每年缴纳不得低于800元(在校学生成员自愿缴
纳)。多捐不限。今后每年正月初三的家庭年会上受理一次缴款。
第七条 基金的利息收入及稳健投资收益。
第八条 其他自愿捐赠。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 承认和服从本章程的家庭成员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基金会提出申请,享受本会的资金帮助;
2、有权向基金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向基金会反映存在的问题;
4、有完善基金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基金会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向全体家庭发展基金会成员负责。理事会设一名理事长、两名副理事长、一名秘书长和一名理事,由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还增设一名荣誉理事长、顾问和监事,监事负责对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审计基金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对基金会资助活动提供参考意见,由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及家庭年会;
(二)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
(三)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理事会讨论的重大活动计划;
(五)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的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协助理事长处理基金会各项重大工作。在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会议时,代理理事长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基金会本工作提出总结报告,并对下一的主要工作提出建议;
(二)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转,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向理事会提出基金会重大活动计划建议;
(四)提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经理事会审批;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基金会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七)提出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基金使用范围及方式
第十五条 家庭基金会资金使用范围:
1、资助教育事业。对在继续教育方面有困难的基金会成员提供资金帮助和奖励在学业上有进步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基金会成员;
2、保障疾病治疗。对高额医疗支出的基金会成员提供资金帮助;
3、解决生活困难。对改善生活的基金会成员提供资金帮助;
4、鼓励孝敬父母。对孝敬老人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基金会成员予以表彰奖励;
5、促进家庭团结。对维护家庭和睦、增进相互往来的基金会成员予以奖励;
6、提倡思路创新。对开动脑筋、发挥智慧、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的基金会成员予以奖励;
7、表扬发展进步。对在工作和生活上有较大变化的基金会成员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每年将家庭发展基金会20%左右的资金用于表彰奖励,不得超过一万元;10%左右的资金分担疾病治疗不超过其费用的50%,总额不突破5000元;70%左右的资金用于解决家庭资金困难。
第十七条 除医疗和教育外,家庭发展基金会资金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使用金额、期限和利率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 需要资助的家庭基金会成员,一般应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交理事会,经评估,决定发放。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家庭发展基金。
第二十条 基金会将聘请专职财务人员管理募集的所有资金。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家庭发展基金具有互助互济性质,筹集的资金原则上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若干年后,根据基金规模和运作情况,对相关规定再作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应对所募集的资金进行登记备案,并向基金会成员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资助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资助范围使用资金;对在捐赠协议中已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则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所有资金使用,接受基金会成员的检查监督。第二十六条 基金使用情况要在每年的家庭年会上向基金会全体成员汇报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从即日起生效。
7.1.基金会章程 篇七
这只规模更大的全球投资基金的成立,使乐天创投有更多机会去支持日本和东南亚以外地区创业公司的发展,对全球的互联网服务行业产生积极影响,并以此为这只基金赢得更多回报。同时,这有助于实现乐天创投的长期投资目标——投资于拥有最新技术、能够提供良好用户体验和便捷度的创业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长期投资目标还将涵盖商业生态系统培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回报等内容。
这只新基金将广泛地关注早期阶段科技公司,根据这一策略,它有望获得很好的投资回报。大面撒网将使该基金接触到各种类型的创业企业。同时,该基金在投资过程中还将更加注重对公司价值、优秀团队及企业领导者的投资,这将为乐天创投未来的发展提供重要帮助。
这只基金的负责人赛明·安(Saemin Ahn)说:“越来越多的亚洲创投资金正在扩大投资领域,寻求有长期增长性的投资。自去年以来,乐天创投加入了这个行列,加大了对新创企业的投资力度,使它们有能力更加关注于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8.善行爱心基金会章程 篇八
爱心基金章程 2012年5月
善行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善行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性质:善行爱心基金会是由保利贵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牵头,公司内部员工自发组织、共同创立、自我管理、并接受全体员工监督的一个专门负责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对本公司员工实施精神和物质关爱,且在适当时候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的爱心救助、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汇聚爱心,积累希望,传递关爱,分享幸福。以公司爱心基金为依托,用员工爱心捐款做支持,传承互帮互助、爱传千家的企业互助精神;凝聚企业及全体员工的力量,积极募集、合理利用爱心基金,帮助生活困难、重病难治、天灾人祸等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员工,让受助者感受温暖,让行善者感受快乐,体现保利物业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在公司发展壮大和爱心基金达到一定数额的基础上,参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分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及财务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五条 “善行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善行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本着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原则,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全体员工中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善行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设会长1人、秘书1人、委员5人,任期一年。会长由公司总经理李斌担任;秘书由综合事务部主管潘琴担任,总经理助理李志明、财务部经理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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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芬、安全事务部班长鲜青松、客户服务部吧台班长吴丹、环境部副班长朱大友为委员。管委会全体成员均为兼职无偿服务。
第三章 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善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公平、公开、团结、奉献”为工作宗旨,要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思想和意志发扬主人翁精神,致力于爱心基金会的事务管理。善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2)筹办管理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3)制定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使用;
(5)起草基金会工作总结并向公司员工大会报告;(6)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2、权利:
(1)听取、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2)审议和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5)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6)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3、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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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2)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使用好基金会资金为员工服务的义务;(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和跟踪服务的义务;(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的义务;
(7)定期向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报告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的义务。
第四章 基金会基金的筹措、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基金会基金的筹措
“善行爱心基金”由善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筹建和管理,基金来源以公司经济支持和职工互助捐款为主要方式。
1、公司拨款2000元,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
2、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个人的爱心捐赠;
3、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
4、基金会其他合法形式的活动募集的资金。
第八条 本基金会属公司内部组织,严禁一切形式的对外的、主动的社会募捐活动。第九条 公司的各类社会关系:如领导和员工的朋友、兄弟单位等因热心于爱心公益事业,捐赠的款项,基金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数额超过500元的,必须书面向捐赠人或单位汇报捐赠款的用途。
第十条 基金会基金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觉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每半年向公司和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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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1、被救(资)助对象条件:被资助对象应是保利贵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发生以下情况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可启用爱心基金。
(1)可享受一次性爱心救助款的情节:
A、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B、子女以特别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员工; C、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
(2)未包含在上述情节内,但符合爱心宗旨,经管委会批准后可享受一次性爱心救助款的员工。
2、资助数额:
爱心资助的数额由管理委员会研究并经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原则上要求每种情形资助金额需相对固定,需适当调高或减少资助金额的需经管理委员会全体通过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资助对象的产生:
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可由员工本人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上报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员工发放爱心资助款。
第十二条 基金会在开展爱心事务时必须让受赠人在收到受赠款物时: 1.在受赠证明或收据上予以签收并留下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2.拍照证实。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爱心捐赠和爱心活动的受助人事由开展详细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建立档案资料予以长期保存,以备公司和捐赠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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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接收捐赠的物资应及时登记物资帐,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物资价值的评估和实际折价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变现收入及时进入基金专户。
第十五条 对资助项目和资助对象实行使用效果追踪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9.爱心基金会章程L 篇九
第一章目的和宗旨: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
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各地贫困儿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
第二章“爱心”口号
传承一份感恩,培育绿色希望。
第三章基金来源
1、本爱心基金主要以公司员工乐捐款项作为主要来源。
2、个人及团队的爱心捐助。
3、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第四章基金用途
1.爱心基金会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或扶助事业。
2.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 基金会组织与职责
基金会由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全体员工组成,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1.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5名。由集团董事长担任理事长、总经理、行政副总担任副理事长,冷江公司经理、砂石场经理、长沙分公司经理、项目组组长、集团出纳担任理事。其职责是:
1)负责基金会基金筹措、金额以及帐务的管理。
2)负责每一笔资助或借款的审批和手续办理。
3)负责建设和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
2.监事会:设监事2名,分别由企管部长和财务部长担任。其职责是:
1)负责对基金资助的对象和确定性进行审核。
2)负责对基金会的帐目与帐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章 基金管理
1.有关基金管理问题由基金会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采取专人负责制,实行帐目与金额分开管理(爱心基金临时指定帐户:中国建设银行 易健青 6227 0030 3116 0256 900)。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决定。
3.每季度向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第七章 基金使用对象
1.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或遇其他紧急事故需资金救急,可向互助委员会进行借支。
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 的员工。
3)员工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
4)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
(备注:1.借支款需按银行10%利息偿还。2.借支款额度不超过2万。3.须经委员会审批。4.救助对象名额由委员会审批)
2.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公司驻地附近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儿童等。
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
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4)爱心基金会认为需要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八章 基金使用程序
1.公司内部:
1)员工本人向基金会直接申请,或由部门或其他人员推荐申请(均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2)基金理事会提出基金使用请求与方案;
3)基金监事会对员工申请和资金用途调查取证,提出定性与可否建议;
4)公示有关情况与基金会决定,征集成员意见;
5)理事长审批,确定资助方案与金额;
6)办理有关手续。
2.公司外部:
1)由基金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
2)公示征集意见;
3)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第九章 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领导小组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十章 基金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积极为基金会募捐;
3.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
4.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5.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一章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
第十二章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企管部
10.1.基金会章程 篇十
从交易个股来看,单笔成交金额最多的前三只股票分别为荣信股份(002123)、联化科技(002250)和丹化科技(600844),分别为9404万元、9150万元和9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上周以9600万元的成交金额排名靠前的华丽家族(600503)本周发生的交易金额也高达8000万元。而上周定增股东疯狂出逃的TCL集团(000100)本周继续遭套现,8月10日两笔交易再成交2200万股。
在这些交易中,折价率最高的为17.56%,发生在8月11日成交的星辉车模(300043)上,当日星辉车模共计成交两笔,分别为100万股和175.2万股,其大宗交易价格均为14.41元,而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6.94元。除此之外,折价率超过10%的股票还有10只,其中包括青海华鼎、三泰电子、松芝股份、国腾电子、郑煤机、国星光电等。此外,*ST思达、*ST星美和ST欣龙3只ST股也发生了大宗交易。
在这些交易中,以下交易值得关注:
联化科技控股股东套现8月10日联化科技发生两笔大宗交易,共计成交430万股,合计成交金额为1.31亿元。成交价格30.50元,较当日收盘价折率5.25%。卖出席位均为浙商证券台州环城东路营业部,买入席位则为机构。根据事后公司公告得知,卖出股票者为公司控股股东牟金香。此外,未来6个月内,牟金香还将继续处置其拥有联化科技权益的股份。同时,牟金香承诺连续6个月内累计减持联化科技股份总数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在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时候,机构充当接盘方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此次机构席位买入了1.31亿,其动机值得探讨。今年上半年联化科技取得了靓丽的业绩,实现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49.53%;同时公司还预计1-9月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40-60%。截至6月30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机构云集,共有6只基金,且多数都实施了加仓。据此推测,机构此次接盘很可能是基金,其并非进行短线套利,而是基于公司未来前景做出的加仓行为。兴业证券认为,下半年公司通过产品结构改善和内部挖潜仍足以确保其整体盈利水平稳定增长。长期来看,公司定增项目和山东平原基地将逐步贡献利润,未来增长前景良好,维持“推荐”评级。
游资博弈莱茵置业8月8-9日莱茵置业(000558)发生6笔大宗交易,合计成交1545.95万股,成交金额9987.81万元。事实上,自8月以来莱茵置业已频繁上榜大宗交易,成交金额也达1.35亿元。买方营业席位较为分散,上海、重庆、宁波和杭州均有上榜,游资博弈的气味较浓,其中宁波一家营业部还出现短线反复买卖的行为。二级市场上,莱茵置业自7月5日创下8.68元新高后一路随大盘的走低而下行,而当日创下新高正是在于公司宣布在贵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贵州莱茵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收购贵州黔南华益矿业35%的股权,这意味着莱茵置业成功涉矿。有业内人士认为,正是涉矿题材才引来了游资博弈。
*ST星美停牌前惊现大宗交易8月8日起开始停牌的*ST星美(000892)出现了两笔大宗交易,合计成交550万股,成交金额3261.5万元。成交价格较收盘价折价10.46%,因为公司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这意味着买入方是以两个跌停板的价格在拿货,着实占了大便宜。
8月12日,*ST星美发布公告显示公司重组停摆。公告虽然表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除涉及房地产项目外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透露了控股股东意欲退出,另觅重组方的意图。
11.聚爱慈善基金会章程 篇十一
聚爱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全称为聚爱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对学校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是:凝聚爱心,回馈社会。开展社会援助,关注社会进步,依托青年志愿者协会良好的校园公益形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动员、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以最直接、有效地手段将募集来的资金用来支持助残、济困、环保、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并在校内外弘扬。
第四条本基金会接受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会、心烛青年志愿者协
会的指导和全校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机构设置及相应职责:
1.本基金会设理事会、工作小组;
2.理事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工作小组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
(1)会长:负责全面的工作,是核心人物,有权知道会内的一切事务,有决策权;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基金会,由会长委任;
(3)秘书长: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会计:负责对收集到的善款进行收支记录,保留相关票据。与出纳一起负责制作收支情况表张贴在捐款箱旁,并将收支情况表上交会长;(主要是管账)
(5)出纳: 负责发放资助资金,与会计一起负责制作收支情况表张贴在捐款箱旁,并将收支情况表上交会长;(主要是管钱)
(6)工作小组组长:对小组工作总负责、小组内部监督和小组成员的人事安排,使小组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7)副组长:在组长的委任下负责安排本基金会人员对把资助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和调查情况递交本协会会长审批通过,并负责对资助对象进行后期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基金来源与使用
第六条基金来源:
1.在学校设爱心捐款箱,接受全校师生的爱心捐款;
(1)每个星期五中午开箱,开箱时必有三个人同时在场,锁箱后要贴上封箱条(可自制,封箱条上要有本次开箱的三位工作人员同时签名并署明日期)。如发现在封好封条之后有人恶意撕掉封条,应马上封上新的封条,且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2)在取出善款后,三人点清金额并作好记录后,在捐款箱旁的公示表中按要求填上相关内容。
(3)捐款箱钥匙分两处保管,一条归基金会工作小组保管,一条归心烛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保管。若发生捐款箱钥匙丢失的情况,应立刻向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协会理事会报告并及时更换锁。
(4)在开箱时,应对捐款箱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刻上报并对捐款箱进行维修或更换。
2.社会的捐赠,学校的资助,公益活动收益等;
3.接受社会个人、法人及其他合法团体的捐赠,也可根据捐赠人意愿定向资助;
4.心烛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公益活动“爱心托起生命的希望”义卖﹑“‘纸’因有你”回收和其他非常规活动所获得的正当收入。
第七条基金使用范围:
1.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孤儿、重大疾病患者、孤寡老人、劳动模范、优秀学生和市民。
2.开展扶贫、助残、助学、环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新的观念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运作的公益慈善基金。
3.开展志愿者活动及募集基金有关的活动。
4.其它合法、符合基金规章的用途。
第四章基金会管理
第八条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九条 基金管理原则: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会计及出纳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实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报销、付款,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理事会严肃处理。
2.财务支出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3.所有款项的使用情况账目由专人管理,做到账钱分管,账实相符。
4.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同时在付款时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
5.基金管理目标:严格化,专人化,统一化,公开化。
6.理事会每月初对上月基金使用情况作一小结,并对外公布。
7.每学期末理事会必须对该学期所有账务作总体检查,以确保会费使用合理,账实相符。出现不符现象,应确定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8.基金的进出必须在基金专用账簿上做详细的登记,并在每学期期末在全校公布。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核查。
9.各班代表有权核查本基金会账目情况,有义务监督会计及出纳人员工作,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注:所谓各班代表就是由各班级自行选出一个作为代表;选出的代表可以不是
心烛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但必须得不是本基金会理事会人员,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第十条公益基金的申请:
1、资助个人申报条件:道德品质优良,生活遭遇特殊困难者(如:失去父母的孤儿并且自己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本人患严重疾
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等)可申请基金资助
2、本人提出申请,需填写《“公益基金”资助个人申请表》,经本基金会调查评议、审核,签署意见后,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3、接受资助人员有义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用爱心回报社会。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一条对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心烛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章程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
心烛青年志愿者协会
12.爱心基金会章程(小编推荐) 篇十二
【爱心助学基金理念】授人玫瑰,手留余香;以爱育爱,爱爱相生 【爱心助学基金口号】行动照亮梦想,爱心点燃希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音乐与演义学院爱心助学基金是我院学生党支部创设的一个专门从事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 助学基金会宗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道德精神,资助特困同学,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读书,立志成才;在校园内,大力倡导勤学、进取、敬德精神,宏扬“友爱、善良、诚实、互助、进取”之心,努力提高校园文明和校园道德水准;在爱心助学过程中,通过教师引导和活动教育,使学生们相互学习借鉴,最终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师生共同捐款助学,奉献爱心,以实现“以爱育爱,爱爱相生”和“以人育人,共同发展”的教育目的。
第二章 助学基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基金来源:音乐与演艺学院在校师生的个人捐款等。每年春秋两季,全体师生集中捐款两次。每人每月5角钱。
第四条 所筹集到的资金由基金会统一管理,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并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五条 本基金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基金设专门账户,由学校助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第六条 基金的使用:求助对象必须是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党;品行端正,自尊自爱,自信自强,遵规守纪,热爱集体;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同时家庭经济状况属实特困,尤其是那些父母双亡的孤儿或父母自身患重大疾病的我校在籍在校学生。每年两个学期分两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以助学金或物资奖励的方式发放;如有意外情况发生,经基金会研究决定随机发放适当救助金。
第七条 基金的管理: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常务副会长 负责,常务理事 协助工作;基金和账目分开,由 两个人分别管理;基金会设专门帐簿记载基金的收入和发放,上交捐款的有关班级和基金会负责人以及接受救助金的同学必须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每次收发救助金后,基金会会长要对收支帐目进行核查并签字。每年年底,助学基金的收入情况和使用情况要向全体理事和全院教师通报。临时支出,要及时与基金会会长沟通。第八条 每年年底,对助学基金的收入情况和使用情况向全体理事和全院教师通报;临时支出,要及时与全体理事沟通、报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管理者是音乐与演艺学院爱心助学基金委员会。委员会由会长及若干名委员及理事组成。
第十条 基金委员会会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常务理事: ;委员:、各班爱心大使;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要是为帮助贫困同学开展工作,不存在办公费用开支。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二条 基金会的基金收支情况每年年末向全院师生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本章程自 年 月起执行。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四川文理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爱心助学基金委员会。
13.1.基金会章程 篇十三
此前有媒体报道,将时间线拉长进行统计发现,在市场跌宕起伏中,能成为主动管理股票基金的长跑健将实在凤毛麟角。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全市场仅有4只股票型基金在连续十个季度中,每季度都跑赢同类型基金平均收益水平,这4只基金分别是嘉实研究精选、交银成长股票、汇添富民营活力以及信诚深度价值。而截止到2013年四季度末,仅有嘉实研究精选1只股基能11个季度连续跑赢同业平均。
事实上,过去的11个季度中(从2011年4月1日起),自上证综指于2011年4月18日攀上3067点的最高峰之后,股市一直呈现震荡下跌状态,截至2013年末,大盘跌幅高达30.64%。在此期间内,嘉实研究精选基金,却凭借着扎实的投资能力,获得超过19%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实现逆市大幅上涨,并在同期股票型产品中排名前20。
如果从一个更长的时间点来审视基金的投资,嘉实旗下基金依然名列前茅。将统计时间拉长到10年发现,成立于2003年之前的基金数量只有18只,但这些基金业绩均可圈可点,表现最差的基金期间收益率为150%,而业绩表现最好的嘉实增长,期间总回报为566%,荣膺十年期基金业绩冠军。除此之外,wind数据显示,嘉实旗下成立于1999年的基金泰和,截止去年末更是收获了高达938.78%的总回报,不仅成为同期成立基金中的佼佼者,还问鼎了封闭式股票基金业绩排行的第1名。
分析人士则认为,基金公司单只产品业绩优异不排除存在运气成分,业绩可延续性不高。但真正具备较强投资实力的基金公司,整体能力往往非常出色,并且经历过市场震荡的多次考验。如上述嘉实基金,作为投资时间最长的老十家基金之一,该公司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强大的研究实力为旗下基金的长期稳定业绩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因此在基金投资,特别是权益类基金运作上具备稳定的水平,投资者可以对该公司旗下产品进行重点关注。
14.中国黄河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 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黄河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英文译名为Cultur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 China Yellow River
第二条 本会属于面向公众募捐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第三條 本会的宗旨:筹措资金推动黄河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新,扶植文化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港币10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助。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业务主管单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化局。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海内外文化发展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修缮和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二)资助公益性文化事业,组织开展有利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文化活动;
(三)支持优秀文化艺术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四)办理政府委托事宜;
(五)奖励文化艺术精品的生产和出口;
(六)定期组织专家对黄河文化的相关人员及社会各界热心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人士进行专业培训,培
养、发展更多文化人才;
(七)有关文化典籍的编辑出版;
(八)开展救助特困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活动;
(九)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委托,代行管理、使用其各种用以发展中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基金或捐赠;
(十)加强和内地、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及国际文化艺术机构的友好往来与合作,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文化产业谘询。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九条 本会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屆滿,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二)热爱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不谋私利,有奉献精神;
(三)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对本会发展壮大有帮助与贡献者;
(四)在中国黄河文化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无违法记录者。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与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损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及活动,阅读基金会的有关文件,接受有关基金会工作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与基金会工作的决策、实施、指导和监督,随时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纪,坚决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本会章程,积极执行本会决议;
(六)推荐本会理事与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决定理事的增补选名额;
(三)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审批预决算;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领导和管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名誉理事长、顾问、名誉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名誉理事长、顾问、名誉理事的聘请由理事长提出,理事会通过。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理事长可委托副理事长代为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章程规定的重大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募捐、设奖、基金投存、管理和使用,以及其它重大投资活动;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改;
(五)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
(六)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九条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人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人员,可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末逾5年的。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
应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或违反集体决策,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议和理事会议;
(三)检查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会议授与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报告业务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本会个下属办公室之间的工作;
(六)组织实施基金会公益活动计划,报理事会审批;
(七)签发秘书处的文件,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可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选派;
(二)监事的变更与其产生程序同。
第三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在本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本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会获取报酬。
第三十二条本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本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四章基金来源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海内外组织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性的捐赠(包括现金、实物、专利转让、有价证券等);
(二)基金运用之孳息及投资收益;
(三)政府资助文化的资金;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经费,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本会成立后所得捐赠为原则。经主管机关登记之财产总额之管理使用,受主管机关监督。其管理使用方式如下:
(一)存放金融机构;
(二)购置本会自用不动产;
(三)其他法律允许之管理使用方式。第三十五条本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自愿量力原则和有关法规精神,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七条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本会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八条本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备案。本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滩派。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募集工作;
(二)本会日常运作的行政费用;
(三)各项捐赠资金、实务及增值收益管理、监督和使用;
(四)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的资助与奖励;
(五)文化事业发展。
第四十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本会的会计,每年月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由于分立、合并、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机关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停止一切会务。第四十六条本会注销后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二)由业务主管单位处理;
(三)捐赠给省内急需资金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单位。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2011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15.同学基金会章程(草案) 篇十五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容山中学10届18班 同学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为容山中学10届18班同学们加深友谊、增进校友友谊,扶助确系较困难的校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基金会性质:本会是由容山中学10届18班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
第四条:基金来源:容山中学10届18班同学基金会会员会费、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二章基金会理事机构
第五条:设立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为负责管理基金会,并且同时负责定期举行的同学聚会等活动。理事会由同学基金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一人)
副会长:(一人为出纳,一人为会计),组织委员:(四人)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职责:
1、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同学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同学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了解和掌握同学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会长职责: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工作事务,协调各种工作生活关系和矛盾。
3、会计职责:负责同学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每次开支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同学聚会上进行公布。
4、出纳职责:负责收缴、查收、入账每位同学会员缴纳的会费、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负责好同学基金会财务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
5、组织委员职责:参与组织与计划召开同学会会议;及时了解相关各位同学的实际工作、经商、生活情况,收集整理联络方式、照片等;向协会及时汇报情况。
第三章加入的同学基金会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凡属于容山中学10届18班的同学,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热心于同学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匀可参加成为该会会员。
第九条:同学基金会会员的会费为每年***元,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的会计定期通知同学基金会会员向同学基金会账号上及时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后请以短信息或电话的形式告知同学基金会账号持卡者。同学基金会账号为XXXXX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5、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成员;
6、对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基金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每年如期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基金会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基金会理事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7、基金会和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同学基金会基金管理及使用
第十二条:上缴的同学会员会费、及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由会计和出纳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同学基金会理事会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讨论通过调整会费的缴纳额。
第十三条: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财务支出时应由会长签字,出纳支付,会计做账。
第十四条:同学基金会会费情况由会计和出纳及时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同学基金会基金就实际情况存入银行或投资,每年提取部分款项,用作:
一、按时举行的同学聚会的花费费用,二、同学家中红(喜)白事、家中确有特殊困难及受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困难家庭的看望慰问或资助款,三、同学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及其他机构成员的费用补助等有关开支。
四、老师节日慰问,由各个课代表负责。(其中二三四点中的具体费用额度将另行讨论确定)
第七章基金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十六条:容山中学10届18班将每年召开一次同学聚会,具体定于每年。
第十七条:同学聚会时汇报一年来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
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情及下年的预算。
第十八条: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
第十九条:要求所有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聚会和活动,因出差、生病或确有工作在身必须向组织委员或会长请假。
第八章其 他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建立相应网站,发布照片和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校友友谊,扶助确系较困难的校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九章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