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合同(精选9篇)
1.分期合同 篇一
手机分期买卖合同
第一条 资信证明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如实提交购买手机所需要的相关审核文件和验资资料(见下页)。
第二条 合同签署及手机交付、提取和使用
1、甲方为分期付款提供商。乙方应按时进行还款义务,如遇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此合同签订之后存在纠纷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还款义务。
2、乙方同意甲方并授权在审核其信用记录、后续风险管理、提供综合化服务的过程中,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讯、等个人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3、甲方同意乙方对手机的占有、使用,但在价款、服务费及滞纳金(如有)清偿之前,手机所有权保留在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签约信息约定,按期支付月供,即失去对手机的占有、使用权,应立即把手机归还甲方。
4、乙方应按照产品使用书、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指示并以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式使用手机,因乙方不当使用、随意改变配置、擅自改装或者任意扩大功能而照成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手机的检验
1.在手机交付的后3日内,乙方应对手机进行全面检验,如存在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产品瑕疵及质量问题,乙方可自行联系甲方处理,甲方在此过程过给予配合。2.对于手机交付后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质量问题,乙方可按照产品三包条款处理。
第四条 风险转移
手机交付时间,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手机交付后,手机毁灭性风险
乙方承担。如乙方将手机转交第三方,由此产生的风险与甲方无关。以上风险不影响各自对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主张。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不承担乙方占有、使用手机过程中致使乙方或者第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发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填写必须完整无误,必要时需配合甲方验证所留信息的真实性。
2、在本合同总价值款清偿之前,乙方应妥善保管手机原包装。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对手机(部分东西)的丢失,则乙方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乙方未还款总额的120%)。
3、乙方所留联系方式包括本人联系方式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应通过短信及邮件(804472977@qq.com)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更换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需乙方自行承担。
4、当乙方出现可能导致其产物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以导致无法按时偿还所欠价款、服务费及滞纳金时,乙方应在有关情况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保证乙方所欠
甲方款项仍可全部按期偿还。
5、在还款期内出现手机失窃、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乙方需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后果,同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支付所欠价款、服务费及滞纳金(如有))。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月供,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所有未偿还额总金额的[1%]为日利息进行征收(不到1日按1日算)。
2、如乙方有下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形式,则甲方可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任一形式同时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全部未偿还款必须在本合同解除起【3】日内一次付清,同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3】日内,另向甲方支付未偿还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延迟未支付偿还款和违约金,每延迟一日,甲方有权加收应付款(未偿还款项加违约金之和的【1%】作为滞纳金),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首付、前期月公告、滞纳金等)不在退回。
(1)在悉数还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之前,擅自将手机转让、转售、转
租、质押或为其他有损甲方所有权的处分行为。
(2)累计拖欠甲方款项、服务费及滞纳金(如有)达10日或以上;(3)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1、如乙方有逾期还款行为,在追债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路费、餐费、电话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且全面、不存在虚假、遗漏或重大错误。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将视为合同欺诈。乙方全部未偿还款必须在本合同解除起【3】日内一次付清,同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3】日内,另向甲方支付未偿还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个人信息及其信用信息向征信机关披露,并有权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4、合同变更和解除
除非本合同有另外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或其内容任何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方可作实。
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异议,应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手印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确定,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款项已作出必要说明,乙方鉴定合同即已确定合同中的所有款项并无异议。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定进行补充,如无书面补充协议,可由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
学校:
宿舍:
家庭地址:
手机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手机总价款(含相关税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乙方应依照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项:
(1)预付首付款
元。
(2)总价扣除首付的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分期支付每期
元(月供)。
(3)月供支付期为合同签署日次日起,至
****年**月**日止,每月还一期,合计
期。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所载的月供,于每月
日(“还款日”)之前,通过网银在线或者银行转账支付月供。如还款日恰逢29、30或31日,当月有此日期,则以此日期为准,若无则还款日按当月最后一天。乙方信用担保资料
1.身份证反面原件拍照
2.学生证拍照 3.实拍照片(手持本合同)4.紧急联系信息
联系方式
姓名
与乙方关系:
本人更多联系方式
电话
客户承诺: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已经详细了解所填合同,及责任条款,同意接受业务章程和协议的约束。以上条款确认并知晓。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2.个人分期还款合同 篇二
乙方:
乙方因个人和家庭在甲方借款。截止至20XX年5月7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合计59.2万元。为妥善合理保障借款的.归还,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确认,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59.2万元。
三、乙方从 年 月起每月偿还甲方人民币24667元,于每月25日前归还,迟延归还按逾期额每日1%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以其位于XXXXXXXXXXX(监证字XXXXX号,权字XXXX)141.62平方米的房屋作为本还款协议的担保。乙方不能再以该房行其他抵押、担保,违约承担欠款额20%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三
【案例索引】
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XX)西铁民初字第30号(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XX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XX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
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XX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
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 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评析】
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XX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
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
4.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含保证人)双方就车辆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车辆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
2.付款方式:首付,余款在年内分期付清。
(1)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
(2)余款,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期平均摊
(3)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汇款付与甲方。
(4)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每月日之前截止。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为年月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指定地点,应调试妥当,并先行试车。
3.试车完成后,甲方应将车辆交付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款第(4)项的约定将分期付款的款项支付甲方。
第四条 车辆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车辆交货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车辆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无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须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车辆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车辆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车辆,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车辆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 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车辆作适度的评估,并将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连同已收取的货款,抵消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车辆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1.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企业向外公布的法定售后服务条款负责车辆的改装部分售后服务。
2.底盘售后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底盘供应服务商的相关条款进行售后服务。
3.若车辆底盘出现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其要求底盘供应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但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还款期限与款额。
第十二条车辆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所有瑕疵的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
第十四条 对于车辆,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金钱债务及车辆给付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经受强制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
5.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五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卖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X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X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X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XX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X元
(2)余款X元
(3)月息X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X元予甲方,余款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XXX
地址:XX
买方(乙方):XXX
地址:XX
保证人(丙方):XXX
地址:XXX
X年X月X日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2卖方: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xxx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x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x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x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x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3卖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 x 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 x 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x x 元
(2)余款x x 元
(3)月息x x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 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4卖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___(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__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元
(2)余款__元
(3)月息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年x月x日至____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__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__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__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____年x月x日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5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___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______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元
(2)余款______元
(3)月息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
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6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6.XX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 篇六
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购买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1)
出卖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________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元。
第二条________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________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________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________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________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选厂及矿山开采权分期买卖相关事宜,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1、_________选厂设备 ,土地使用权、道路通行权,电力设施,排水,房屋,选厂大件设备(详见交接清单)
2、矿山开采年限为___年,范围为
以上买卖标的物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乙方依照下列约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前款_________元。(2)余款_________元。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第三条、如果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支付甲方剩余价款,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前款甲方不退还。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买卖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当面交接清楚,登记造册,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同时将前款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甲方给乙方书写收到条。
第五条、选厂在本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无条件全额承担,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经营选厂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无条件全额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取得合同买卖标的物,依法经营相关业务,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第七条、乙方支付甲方剩余价款未到期限前,甲方不得催促乙方提前缴纳,无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60日内,选厂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甲方同意并有扶助变更义务。
选厂正常经营所需相关手续不能变更为乙方的,正副本手续在本合同生效后交付给乙方保管,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选厂所在地地市级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九
条、其
他
约
定
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7.分期合同 篇七
“自由无限”免息分期付款计划?交行免息分期付款手续费高过利息
昨天,交行重庆分行私人金融处处长黄布一告诉记者,交行在全国推出了“自由无限”免息分期付款计划,可极大地方便、优惠持卡人的消费。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到东南亚旅游,一般需要七八千元,如果用交行的双币信用卡支付,分9个月还,每个月仅需支付八九百元,压力将大大减小。这么好的事啊!于是记者马上便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好朋友李悦。然而,10多分钟后,李悦来电说记者骗他。他说,他看了交行网站上的.公告,发现交行收的手续费居然比免掉的利息还要多。
8.各种《肿瘤分期》总结 篇八
TNM 分类及临床分期是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与国际抗癌联盟(UICC)联合制定的,过去国内外通用的是美国抗癌协会(AJCC)与国际抗癌联盟(UICC)建议的TNM临床分期,两个分期法现已统一为一种分期法,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得到国际公认的临床分期方法。对判定癌症预后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际TNM分期,为全球医学界客观评定癌的临床情况提供了统一标准,为指导临床医师恰当地选择乳腺癌治疗方案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提供了可能。
国际TNM分期法并不对肿瘤的病理组织类型作鉴别,只是对肿瘤的严重程度和侵犯范围作出客观判断。TNM临床分类 T--原发肿瘤
TX--原发肿瘤不能被确定
T0--无原发肿瘤斩证据
Tis--原位癌
T1,T2,T3,T4 原发肿瘤的体积和/或范围递增
N--区域淋巴结
NX 无区域淋巴结转移 N1,N2,N3 区域淋巴结侵犯递增
注:肿瘤直接侵犯淋巴结归属淋巴结转移。
不是区域淋巴结,而是任何其它部位淋巴结转移则属远处转移。
M--远处转移
MX 远处转移的存在不能确定。
M0 无远处转移
M1 远处转移
根据下列符号,M1可进一步标明转移部位
肺 PUL(C34)
骨髓 MAR(C42、1)
骨 DSS(C40、41)
胸膜 PLE(C38、4)肝 HEP(22)
腹膜 PER(C48、12)
脑 BRA(C71)
肾上腺 ADR(C74)
淋巴结 LYM(C77)
皮肤 SKI(44)其它 OTH pTNM病理分类 pT--原发肿瘤
pTX 组织学上不能确定原发肿瘤 PT0 无原发肿瘤的组织学证据 pTis 原位癌
pT1,pT2,pT3,pT4组织学上原发肿瘤范围的递增 pN--区域淋巴结
pNX 在组织学上不能确定区域淋巴结转移 pN0 组织学上无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pN2,pN3 组织学上区域淋巴结侵犯的递增 pM--远处转移
pMX 显微下不能确定远处转移的存在pM0 显微下无远处转移 pM1 显微下有远处转移
组织病理学分级 G--组织病理学分级
GX 不能确定肿瘤的分化程度 G1 高分化 G2 中度分化 G3 低分化 G4 未分化
UICC分期(国际抗癌协会:International Union Against Cancer)[1987年] 现已被TNM分期替代,但个别肿瘤还常用。分期大致内容
0 Tis N0 M0 Ⅰ T1 N0 M0 ⅡA T2 N0 M0 T3 N0 M0 ⅡB T1 N1 M0 T2 N1 M0 Ⅲ T3 N1 M0 T4 N M0 Ⅳ T N M1
肿瘤(T)淋巴结(N)转移(M)
注解:Tis:原位癌,T1:癌瘤侵犯黏膜下层,T2:癌瘤侵犯肌层,T3:癌瘤侵透肌层,T4:累及周围脏器。N0:淋巴结无转移,N1:淋巴结转移。M1:远处脏器或淋巴结转移。AJCC分期(美国癌症联合会: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现也已被TNM分期替代,但个别肿瘤还常用。
大体上分为Ⅰ,Ⅱ,Ⅲ,Ⅳ在不同肿瘤具体内容变化很大。JCA分期(日本肿瘤协会: Japanese Cancer Association)在胃癌分期上,在国际上有一席之地。其它分期
在某些肿瘤不常用TNM分期,比如:胃癌分期种类很多,我国也有自己的分期;大肠癌常用Dukes分期;宫颈癌常用FIGO分期;等等。
胃癌的临床病理分期
由于胃癌位于腹腔内,目前的临床检查难于在术前 确定其肿瘤浸润程度及转移情况,因此须结合手术所见及术后病理检查予以分期。为此,国际抗癌联盟(UICC)美国抗癌联合会(AJCC)及日本癌症协会(JCC)联合制定了胃癌的 TNM分期。胃癌TNM分期首先由UICC委员会提出(1966),当时是根据临床检查确定分期。由于胃癌放射学诊断和 内镜技术的进展,1968年UICC采纳了日本胃癌研究会的意见,修改了分期。1969年AJCC成立了胃癌特别工作组。1970年,他们基 于“术后”所见,提出胃癌TNM分期,强调分期应根据手术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AJCC于1978年、1983年曾两次修订。JCC也几次修订其分期方法。为了统一分期,UICC、AJCC和JCC的代表于1975年在夏威夷召开联席会议,但未能如愿。分歧的焦点是JCC的代表坚持临床分期的重要性。以后几经周折,直至1984年12月,再次在夏威夷召开旨在统一胃癌分期的专题讨论会议。根据日本胃癌研究会(JRSGC)登记的15589个病例和美国国立癌症研究(NCT)“监护、流行病学和最终结果(SEER)”调查计划收集的4785个病例资料,经过统计分析,发现决定胃癌病人5年生存率最 重要的因素是原发癌的浸润深度和淋巴结转移的范围。经过讨论和协商,制订了新的统一的胃癌TNM分期。(1)胃癌TNM新分期系统
T:原发肿瘤。决定分期的主要因素是癌穿透胃壁的深度。Tx:确定原发肿瘤的资料不足。To:无原发肿瘤的证据。
Tis:原位癌。肿瘤限于粘膜腺体上皮内,未 侵犯粘膜固有层。T1:肿瘤侵入粘膜层或粘膜下层,不论其范围或部位。
T2:肿瘤侵入肌层或浆膜下层(包括累及 胃 结肠韧带或肝胃韧带或大小网膜),未穿透覆盖这些结构的脏层腹膜者为T2,已穿透者则为T3。T3:肿瘤穿透浆膜(脏层浆膜),但 未侵犯相邻结构。
T4:肿瘤穿透 浆膜,并直接侵犯相邻结构如横结肠或脾脏。癌由胃壁内蔓延至十二指肠或食管者仍按胃壁浸润最深分期。更广泛扩散时,可累及肝、横隔、胰、腹壁、肾上腺、肾、后腹膜及小肠。
N:局部淋巴结。决定分期的主要因素是转移淋巴结距原发肿瘤的距离。Nx:确定局部淋巴结是否受累的资料不足。No:无局部淋巴结转移。
N1:距原发肿瘤3cm以内的胃周淋巴结转移。N2:距原发肿瘤3cm以外的局部淋巴结转移。
注:胃局部淋巴结包括胃小弯和大弯的胃周淋巴结,及沿胃左动脉、肝总动脉、脾动脉及腹腔动脉分布的淋巴结。主动脉旁、胰后、肝十二指肠韧带、肠系膜淋巴结不属于胃局部淋巴结,累及这些淋巴结者列为远处转移(M1)。M:远处转移。
Mx:确定是否存在远处转移的资料不足。M0:无(已知的)远处转移。
M1:有 远处转移,具体说明转移部位。
国际新TNM分期法有临床和病理之别,但两者均遵循同一原则。(2)临床分期
以CTNM表明,是根据临床检查、X线、内镜等所提示的癌症范围。它对手术前估计病情的严重程度,选择治疗方案很有帮助。近年来,放射性核素扫描、超声内镜、CT、磁共振等影像技术也用于胃癌的诊断。超声内镜还能对胃癌各层进行较准确的判别,可于手术前估价肿瘤浸润胃壁的深度和范围。但胃癌必须经细胞学或活检证实。(3)病理分期
以PTNM表明,是根据手术所见及 切除标本的病理检查所提示的癌肿病理解剖学范围。对肉眼 可见的肿瘤组织、局部淋巴结及其他活检材料均需作切片检查,其结果为分期提供最 后的依据。
乳腺癌AJCC最新分期介绍
AJCC分期是美国癌症联合会发布的分期,且与国际抗癌联盟(UICC分期)相一致,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最新的AJCC第六版分期将于2003年开始应用,其中乳腺癌的分期有较大变化,它以循证医学为基础,参考了各种临床研究新结果,反映了临床诊断及治疗的广泛性共识。
此次分期的改变主要是以乳腺癌治疗领域的以下变化而制定的,1.广泛应用乳腺摄片使得早期乳腺癌的发现率大大增加,即使同样是小肿瘤但其治疗结果却往往大相径庭,有些只需手术切除,而有些则是更具恶性特性,应予较为强烈的治疗。2.前哨淋巴结检测技术、免疫组化、分子技术的应用使得10年前根本查不出的小转移灶得以检测。
3、对锁骨下(即腋窝第三水平)、锁骨上及内乳淋巴结的研究已积累了大量经验,证据更加充分。
最新分期与第五版的不同之处在于:
1、显微转移灶与孤立的肿瘤细胞的区别以体积来定。第五版分期中将显微转移灶定义为直径大于2mm,而最新分期中将显微转移灶定义为直径大于0.2mm。显微转移灶可能伴有恶性活性的组织学证据,如增殖或间质反应,但并不绝对必要。直径小于0.2mm则定义为孤立的肿瘤细胞或细胞群,通常不伴有组织学的恶性证据,目前将其归为淋巴结阴性,因为如果对其治疗好处可能被治疗本身的副作用所抵消。
2、认可前哨淋巴结或免疫组化对于分期诊断的价值,例如当免疫组化阳性而HE染色未发现肿瘤时,如果直径大于0.2mm, 则分类为N1(显微灶,组化阳性),如果直径小于0.2mm,则分为N0(组化阳性)。
3、淋巴结状态改为根据常规HE染色(推荐)或免疫组化检测的腋窝淋巴结转移个数来进行归类,1~3个淋巴结转移归为N1, 4~9个淋巴结转移归为N2, 大于10个淋巴结归为N3。
4、锁骨下淋巴结转移归为N3。
5、内乳淋巴结的转移根据其检测手段及腋窝淋巴结的状态来进行重新分类。前哨技术检测或临床检查诊断的内乳淋巴结显微转移定义为N1,影像技术(不包括淋巴结闪烁显影)或临床体检发现内乳淋巴结大块转移,如果不伴有腋窝淋巴结转移则定义为N2,如果伴有腋淋巴结转移则定义为N3。
6、锁骨上淋巴结转移定义为N3而不是M1。
FIGO分期(国际妇产科协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宫颈癌常用临床分期。
FIGO 描述
0期 原位癌,上皮内癌
I期 癌瘤严格局限于宫颈(不考虑宫体是否受侵)
I A期 宫颈临床前期癌、仅指显微镜下检查诊断
I A1期 显微镜下极少间质浸润
I A2期 显微镜下可测量的微小瘤,间质浸润深度自上皮或腺体基底膜向下不超过5mm,水平方向浸润不超过7mm,大于上述病变范围应为I B期
I B期 病变范围超过I A2期,临床可见或看不见病灶,已有的脉管(静脉或淋巴管)侵犯不变更分期,但应特别注明,以便决定是否影响以后的治疗
II期 癌瘤超出宫颈,但浸润未达盆壁,癌瘤已累及阴道,但未达到下三分之一
II A期 无明显宫旁浸润
II B期 有明显的宫旁浸润
III期 癌瘤浸润已达盆壁,直肠检查时与盆壁间无间隙;肿瘤累及阴道下三分之一;有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者均属III期,除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
III A期 癌瘤浸润未达盆壁,但累及阴道下三分之一
III B期 癌瘤浸润已达盆壁,或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
IV期 癌瘤扩散超出真骨盆或临床已侵犯膀胱黏膜或直肠黏膜
IV A期 癌瘤侵犯至临近器官
IV B期 癌瘤播散至远处器官 子宫内膜癌FIGO分期体系--I 期--I 期子宫内膜癌是指癌局限于子宫 IA: 肿瘤局限于内膜
IB: 肿瘤浸润肌层 <1/2肌层 IC: 肿瘤浸润肌层 >1/2肌层--II期--II期子宫内膜癌是指癌累及宫体和宫颈,但是没有子宫外转移.IIA: 仅宫颈管腺体受累 IIB: 宫颈间质受累--III期--III期子宫内膜癌是指癌扩散到宫外,但是仍局限于真骨盆 IIIA: 肿瘤侵犯浆膜面和/或附件和/或腹腔细胞学阳性 IIIB: 阴道转移
IIIC: 转移至盆腔和/或腹主动脉旁淋巴结--IV期--IV 子宫内膜癌是指癌侵犯膀胱或肠粘膜或远处转移 IVA: 肿瘤侵犯膀胱和/或肠粘膜
IVB: 肿瘤已有远处转移,包括腹腔内和/或腹股沟淋巴结转移
Dukes分期
大肠癌常用的分期。
大致内容:
A期癌局限于肠壁内,未穿透肌层; B期癌浸润浆膜或浆膜外及肠周组织; C1期淋巴结转移未到结扎血管平面; C 2期结扎平面已有淋巴转移;
D期局部广泛浸润或淋巴结广泛转移或远处器官转移 恶性胸膜间皮瘤的临床分期
Ⅰ期 肿瘤局限于壁层胸膜,只累及同侧胸膜、肺、心包和纵隔
Ⅱ期 肿瘤侵犯胸壁或累及纵隔结构,即食管、心脏和对侧胸膜。淋巴结受累只在胸部(N2)
Ⅲ期 肿瘤穿过膈肌累及腹膜,侵犯对侧胸膜和双侧胸部,累及胸部外淋巴结
Ⅳ期 远处血源性骨转移
--阴茎癌分期
临床和病理活检结果作临床分期,并根据手术标本病理所见进行复核。O期:局限于粘膜(原位癌)A期:病变至粘膜下层 B层:病变侵入尿道海绵体
C期:直接扩展至尿道海绵体外组织或超过前列腺包膜
D1期:区域性转移包括腹股沟/盆淋巴结(原发瘤可为任何期)D2期:远处转移(原发瘤可为任何期)
--外阴癌临床分期
在临床上可分为四期。
Ⅰ期:全部病变限于外阴,最大直径在2厘米或2厘米以下,腹股沟淋巴结无转移可疑。Ⅱ期:全部病变限于外阴,最大直径超过2厘米,腹股沟淋巴结无转移可疑。Ⅲ期:病变超过外阴部,腹股沟淋巴结无转移或转移可疑。Ⅳ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之;
①腹股沟淋巴结固定或破溃,临床肯定为转移者;
②病变侵犯直肠,膀胱或尿道的粘膜,或癌瘤已与骨骼固定。
③远处转移或触及深盆腔淋巴结。
口腔癌TNM分期
1、原发癌(T)分期 Tis 原位癌。
T1 肿瘤最大直径2cn或以下。
T2 肿瘤最大直径大于2cm,但不超过4cm。T3 肿瘤最大直径大于4cm。
T4 肿瘤侵犯邻近结构,如侵入骨皮质、舌的深部(舌外)肌肉、上颌窦、皮肤。
2、淋巴结转移(N)分期
N0 局部淋巴结无明显转移。
N1 同侧单个淋巴结转移,最大直径小于或等于3cm。
N2 同侧单个淋巴结转移,最大直径大于3cm ,但小于或等于6cm;或同侧多个淋巴结转移,但最大直径无一大于6cm者;或两侧、或对侧淋巴结转移,但最大直径无一大于6cm者。
N2a 同侧多个淋巴结转移,最大直径大于3cm,但小于或等于6cm。N2b 同侧多个淋巴结转移,但最大直径无一大于6cm者。N2c 两侧或对侧淋巴结转移,但最大直径无一大于6cm者。
N3 转移淋巴结最大直径超过6cm。
3、远处转移(M)分期
Mx 有无远处转移无法判断。
M0 无明显远处转移。
M1 有远处转移。
4、TNM临床分期
0期 TisN0M0 Ⅰ期 T1 N0M0 Ⅱ期 T2 N0M0 Ⅲ期 T3NOMO;T1~3N1M0 Ⅳ期 T4N0~1M0;T1~4N2~3M0;T1~4N0~3M1--鼻咽癌TNM分期
(國際聯合抗癌聯盟/美國聯合癌症委員會,UICC/AJCC,l997年版):
1.原發性腫瘤(T):
T1: 腫瘤局限在鼻咽部內。
T2: 腫瘤由鼻咽部向外伸展至口咽部或鼻部。
T2a:無鼻咽旁(parapharyngeal)侵犯。
T2b:有鼻咽旁(parapharyngeal)侵犯。
T3: 腫瘤侵犯到顱底骨骼或鼻竇內。
T4: 腫瘤侵犯到顱內、腦神經,顳下窩(infratemporal fssa),下咽部或眼窩。
2.頸部淋巴結(N):
Nx: 淋巴結無法判定。
N0: 無頸部淋巴結轉移。
N1: 單側頸淋巴結轉移,淋巴結最長徑小於6公分,無 鎖骨上窩轉移。N2: 雙側頸淋巴結轉移,淋巴結最長徑小於6公分,無鎖骨上窩轉移。
N3:
N3a: 有任一淋巴結等於或超過6公分。
N3b: 鎖骨上窩有淋巴結轉移。
3.遠端轉移(M):
Mx: 遠端轉移無法判定。
M0: 無遠端轉移。
M1: 有遠端轉移。
4.分期:
第一期
T1 N0 M0
第二A期(IIa)T2a N0 M0
第二B期(IIb)T1 N1 M0 T2a N1 M0 T2b N0, Nl M0
第三期(III)T1 N2 M0
T2a, T2b N2 M0 T3 N0, Nl, N2 M0
第四A期(IVa)T4 N0, Nl, N2 M0
第四B期(IVb)Any T N3 M0
第四C期(IVc)Any T Any N M1
肺癌分期
1989年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分期如下:
(1)原发肿瘤(T)分期
Tx 痰液中找到癌细胞,但X线或支气管镜检查未见病灶;或再治病人,原发灶大小无法测量。
T0 无原发肿瘤证据。
Tis 原位癌。
T1 肿瘤=<3cm,局限于肺或脏层胸膜内,支气管镜检查肿瘤近端未累及叶支气管;或任何大小的浅表肿瘤仅局限在支气管壁蔓延,若延伸超过叶支气管到达总支气管,也分为T1。
T2 肿瘤>=3cm;或肿瘤侵犯叶支气管,但距离隆突2cm以外;或肿瘤浸润脏层胸膜;肺叶的阻塞性肺炎或肺不张,累及肺门但未侵及全肺。
T3 任何大小的肿瘤,直接累及胸壁(包括肺上沟瘤)、膈肌、纵隔胸膜或心包,但未累及心脏、大血管、气管、食管或椎体;或肿瘤在气管内距隆突不到2cm,但未累及隆突;全肺的阻塞性肺炎或肺不张。
T4 任何大小肿瘤累及纵隔或心脏、大血管、气管、椎体、气管隆突或有恶性胸水。
(2)淋巴结转移(N)分期
Nx 未查出局部淋巴结。
N0 无淋巴结转移。
N1 支气管旁或同侧肺门淋巴结转移。
N2 同侧纵隔淋巴结和隆突下淋巴结转移。
N3 对侧纵隔淋巴结、对侧肺门淋巴结转移;同侧或对侧斜角肌或锁骨上淋巴结转移。
(3)远处转移(M)分期
Mx 不能判定有无远处转移。
M0 无或未发现远处转移。
M1 有远处转移,或有颈部淋巴结转移。
(4)临床分期
隐匿癌 TxN0M0
0期 TisN0M0
I期 T1N0M0;T2N0M0
Ⅱ期 T1N1M0;T2N1M0
Ⅲa T3N0-2M0;T1-3N2M0
Ⅲb 任何T,N3M0;任何N,M0
Ⅳ期 任何T或N,M1 前列腺癌TNM分期
(1)原发肿瘤(T)
Tx
偶见癌组织(原位癌)。
T0
未发现原发肿瘤。
T
1瘤体占前列腺1/2以下,腺体大小正常。
T
2瘤体占前列腺1/2或以上,腺体亦不增大。
T
3肿瘤限于腺体内,但腺体增大。
T
4肿瘤到腺体外。(2)局部淋巴结(N)
Nx
无法估计淋巴结情况。
N0
淋巴造影无改变。
N1
局部淋巴结变形。
N2
可摸到腹腔固定淋巴结。
(3)转移(M)
M0
无转移。
M1
有转移。
M1a
只有骨转移。
M1b
其他部位转移,有或无骨转移。
(1)食管癌的TNM国际分期与标准:
原发肿瘤(T)
TX 原发肿瘤不能判定
T0 未证实原发肿瘤
Tis 原位癌
T1 肿瘤侵犯粘膜或粘膜下层
T2 肿瘤侵犯肌层
T3 肿瘤侵犯外膜
T4 肿瘤侵犯邻近结构
区域性淋巴结(N)
NX 区域性淋巴结不能判定
N0 无区域性淋巴结转移
N1 区域性淋巴结转移
远处转移(M)
MX 远处转移不能判定
MO 无远处转移
M1 远处转移(2)我国分期:
0期 Tis N0 M0
Ⅰ期 T1 N0 M0
Ⅱ期 T2 N0 M0
Ⅲ期 T3 N0 M0;T1 N1 M0;T2 N1 M0;T3 N1 M0
Ⅳ期 T4,任何N,M0;任何T,任何N,M1
肺癌1997年版分期:
UICC,1986 I期:TINOMO ~ 12NOM0 Ⅱ期:T1NIM0 T2NIM0 Ⅲ期:
Ⅲa: T3N0M0 T3N1M0 T1,3N2MO Ⅲb:任何TN3 M0,T4任何NM0 Ⅳ期:任何T任何NM1 UICC 1997: I期: Ⅰa. TiN0M0 16:T2N0M0 u期: Ⅱa :T1-2NlM0
Ⅱb:T2NIM0,T3NOM0 Ⅲ期:
Ⅲa :T1-3N2M0,T3N1MO
Ⅲb: T,任何NMo,任问TN3M。Ⅳ期:任何T任何NM1
新的分期系统补充或改进之处主要有:
T分期中,有关肺内 卫星灶的分期改为不论原发灶大小,如同一肺叶内有卫星灶,一 律定为T。
如结节位于同侧肺而非原发肺叶内侧为远处转移,定为M。恶性心包积液与恶性胸腔积液意义相同,均为T4。
肺癌淋巴结分为14组,l-9组为纵隔淋巴结,均包裹在纵隔胸膜 内。10-14组为肺门及肺内淋巴结,均在纵隔胸膜返折以远。
原1期肺癌包括T1N0M0和T2N0M0,因T1N0M0预后优于 T2 N0 M0。故在新分期中将其分为Ⅰa和Ib两亚组:同理,原皿 期患者也分为Ⅱa和Ⅱb两亚组。而原Ⅲa期中的T3N0M0组,因预后与Ⅱb相当,故将其移入Ⅱb组。
其余分期与原分期系统 相同。
------------------小细胞肺癌1998临床分期标准
局限期
病灶限于一侧胸腔,但包括
1.有/无同恻或对侧纵隔或锁骨上淋巴结转移 2.有/无同例胸腔积液
广泛期
病变超越局限期范围
近年来,由于小细胞肺癌综合治疗的进展及其生存率的提 高,不少学者建议也采用肺癌TNM分期系统对小细胞肺癌进行 更为详细的分期以指导临床治疗并判断预后。
以上为中国抗癌协会肺癌专业委员会编:
《新编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原发性支气管肺癌分册》资料
膀胱肿瘤分期
仍习惯采用国际抗癌联盟(UICC)和Jewett及Marshall的两种分期方法。
UICC用T代表临床分期
Tis/Pis为原位癌,表示肿瘤未侵犯固有层; T1/P1期指已浸及固有层,但未达膀胱壁肌肉; T2/P2期,指肿瘤已浸及膀胱浅肌层;
T3/P3期,表示肿瘤浸及深肌层或累及膀胱外周脂肪甚至外层腹膜; T4/P4期,反映肿瘤有远处转移。
Jewett及Marshall分期 0期,即原位癌; A期相当于T1期; B1期相当于T2期; B2和C期同T3期;
D1期和D2期与T4期相同。
肾细胞癌临床分期(TNM,1997)
T1: <7cm,肾内局限肿瘤
T1a: <4cm,肾内局限肿瘤
T1b: 4cm-7cm,肾内局限肿瘤
T2: >7cm,肾内局限肿瘤
T3: 肿瘤发展到下腔静脉,或者侵及肾上腺,或者侵及肾周筋膜
T4: 肿瘤发展到突破肾周筋膜
N1 1个所属淋巴结转移 N2 2个以上所属淋巴结转移 M 远隔转移
国际抗癌联盟(UICC)肝癌的TNM分期(1997年第五版)TNM分期表述如下:
T:原发肿瘤
TX: 原发肿瘤不明
T0: 无原发肿瘤的证据
T1: 孤立的肿瘤,最大直径≤2cm,无血管浸润
T2: 孤立的肿瘤,最大直径≤2cm,伴血管浸润,或孤立的肿瘤,直径>2cm,不伴血管浸润;或局限于一叶(肝脏两叶以胆囊窝与下腔静脉的联线分界)的多发肿瘤,最大瘤结节直径>2cm,无血管浸润。
T3: 孤立的肿瘤,最大瘤结节直径>2cm,伴血管浸润,或局限于一叶的多发性肿瘤,最大瘤结节直径≤2cm,伴血管浸润;或局限于一叶的多发性肿瘤,最大瘤结节直径>2cm,伴或不伴血管浸润
T4: 多发性肿瘤超过一叶;或肿瘤侵犯门静脉或肝静脉的主要分支;或肿瘤侵犯除胆囊外的周围脏器;或穿透腹膜。
注: 以胆囊床与下腔静脉的投影将肝脏分为两叶
N:区域(肝十二指肠韧带)淋巴结
NX: 区域淋巴结不明
N0: 无区域淋巴结转移
N1: 区域淋巴结转移
M:远处转移
MX: 远处转移不明
M0: 无远处转移
M1: 远处转移
以前的UICC分期方案
Ⅰ期:T1、N0、M0 Ⅱ期:T2、N0、M0 Ⅲ期A:T3、N0、M0
Ⅲ期B:T1、N1、M0;T2、N1、M0;T3、N1、MO Ⅳ期A:T4所有N、M0
Ⅳ期B:所有T、所有N、M1
日本肝癌研究会的分期方案
Ⅰ期: T1 N0 M0 Ⅱ期: T2 N0 M0 Ⅲ期A:T3 N0 M0 Ⅲ期B:T1-T3 N1 M0 Ⅳ期A:T4 N0/N1 M0 Ⅳ期B:T1-T4 N0/N1 M1
我国1977年拟定的肝癌分期的标准及国际 TNM分期相对应
Ⅰ期:1或2个、〈5cm、在1叶,无门静脉癌栓(下腔静脉、胆管癌栓),无肝门、腹腔淋巴结肿大,无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 分级A级,对应分期:1977年Ⅰ,TNM Ⅰ、Ⅱ;
Ⅱa期:1或2个、5-10cm、在1叶或<5cm、在2叶,无门静脉癌栓(下腔静脉、胆管癌栓),无肝门、腹腔淋巴结肿大,无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 分级A或B级;
Ⅱb期:1或2个、>10cm,或3个、<10cm、在1叶,或1或2个、5-10cm、在2叶,无或分支有门静脉癌栓(下腔静脉、胆管癌栓),无肝门、腹腔淋巴结肿大,无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 分级A或B级,对应分期:1977年Ⅱ,TNM ⅢA;
Ⅲ期:癌结节〉3个,或>10cm,或在2叶,1或2个、>10cm、在2叶,门静脉主干有癌栓,肝门、腹腔淋巴结肿大,有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 分级C级,对应分期:1977年Ⅲ,TNM ⅢB、ⅣA、ⅣB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分期
目前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简称慢淋)临床上常用的分期方法有两种。一是1975年Rai等人提出的临床分期标准,另一个是1981年国际慢淋工作会议提出的分类标准,两者均根据慢淋的临床和实验室特征来分期,略有不同,Rai„s分期标准
0期:淋巴细胞绝对值增多,>15x109/升(1.5万/微升); I期:0期十淋巴结肿大;
II期:0期或I期+肝或脾脏肿大;
III期:0期、I期或II期+贫血(血红蛋白<110克/升)有或无淋巴结、肝、脾肿大; IV期:0、I、II、III期+血小板减少[<100x109/升(10万/微升)]。
国际慢淋工作会议分期标准
A期:血液中淋巴细胞≥15xl09/升(1.5万/微升),骨髓中淋巴细胞≥40%,无贫血或血小板减少。淋巴结肿大少于3个区域(颈、腋下、腹股沟淋巴结不论一侧或两侧,肝、脾各为一个区域)。
B期:血液和骨髓象同上。淋巴结肿大累及3个或更多区域。C期:血液和骨髓象同上。但有贫血(男性血红蛋白<110克/升;女性血红蛋白<100克/升)或血小板减少[<100xl09/升(10万/微升)],淋巴结累及范围不计。
关于肝癌的诊断与分期标准讨论
杨秉辉 任正刚 汤钊猷
原发性肝癌(下称肝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肝癌的诊断,尤其是早期诊断,多依赖各种辅助检查。为了规范诊断程序和便于非专科医师掌握,有必要制订一个诊断标准。
肝癌是一个进行性发展的疾病,不同的病期所采取的治疗方案不同,预后亦不相同,所以亦应有一个关于分期的标准。1977年由笔者等提出的一个肝癌诊断及分型分期标准在全国肝癌防治研究协作会议上通过,被国内广大医务工作者采用。1990年编著《全国恶性肿瘤诊治规范》及1997年编著《新编恶性肿瘤诊治规范》时虽有少数文字上的改动,但基本内容延用至今已二十余年。20年来肝癌的诊断和治疗方面有了长足进步,诊断标准应予修改,治疗方面手术指征的扩大,非手术治疗的发展使肝癌分期的标准亦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近年来,在一些会议或杂志上专家们发表的对诊断标准的主要意见是由于影像诊断的发展,不应再有单纯依赖AFP诊断肝癌的标准,对于AFP阴性的肝癌病例应作其它肝癌标志物检查等。而对于肝癌分期标准的意见则主要是以往的标准中Ⅱ期的跨度过大。描述过简,不利于分别具体情况及应考虑与国际抗癌联盟所颁布的TNM标准接轨等。在1977年的肝癌诊断标准中确曾有一个单纯依靠AFP诊断肝癌的标准,其表述为“AFP>400μg/L,持续4周,并能排除妊娠、活动性肝病、生殖腺胚胎源性肿瘤及转移性肝癌者,即可诊断为原发性肝癌”。这个标准是为了适应当时在大规模的肝癌普查中检出AFP高浓度的病例所设。确实,真正符合上述标准的病例绝大多数为原发性肝癌,不过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因为活动性肝病就不易排除。而且,肝癌的诊断应包括定性诊断与定位诊断两个部分,即使按上述标准诊断了肝癌,但肝癌不能定位则无法进行手术切除、放射治疗、局部酒精注射等疗法。诊断的目的是治疗,若不能适应治疗的需要,诊断就不能视为完善。
所以在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经过大家热烈讨论原则通过了一个新的肝癌诊断标准(见《中华肝脏病杂志》第8卷3期第135页对策研究栏)。此标准第一条是在AFP阳性的基础上加上了影像学检查有肝癌特征性占位性病变。这就符合定性、定位两个方面的要求。当然AFP阳性还需排除假阳性、有占位性病变还需具有肝癌的特征,应该是准确的。第二条阐述了AFP未能达到上述大家公认的标准,不论其增高还是正常,皆应有两种影像诊断或两种肝癌标志物阳性加上一种影像诊断的证据。近年在临床工作中发现AFP阴性的病例不断增多,这一条的设置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未能有AFP阳性这样一个有力的诊断依据,所以在影像诊断方面应寻求更多的证据。或再增加其它肝癌标志物的诊断依据,不过其它肝癌标志物诊断的特异性不及AFP,所以要求至少有两种较为可靠的标志物阳性,其目的自然是为了增加诊断的可靠性。第三条为晚期病例所设,肝癌的症状体征已经明确,加上转移病灶,又不是转移性肝癌应不致有误了。肝癌分期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选择治疗方案和估计预后。
考诸历史,早在1971年乌干达堪培拉的一次国际肝癌专题会上就曾提出了一个以肝功能与解剖位置为准的分期标准。其后日本的奥田邦雄则根据日本肝癌病人的特点另提出了一分期方法。
我国1977年提出的分期方法则是根据70年代初大规模的肝癌普查检出了许多临床前期肝癌的事实而提出的,即无症状与体征的肝癌为Ⅰ期肝癌,有黄疸、腹水、恶液质或远处转移之一者为Ⅲ期,介于两者之间的为Ⅱ期。简明扼要且适用。当然,Ⅱ期的跨度过大、又未能表述与门静脉癌栓,肝门及腹腔淋巴结转移等分期要素,与国际抗癌联盟所发布的TNM分期相去过远,故确应予以修订。TNM分期中的T是指肿瘤、N指肝门淋巴结、M指远处转移。T又依肿瘤是否大于2cm、有无血管浸润及是否在一叶等细分为T1~T4,然后再将不同的T、N、M组合成Ⅰ、Ⅱ、ⅢA、ⅢB、ⅣA、ⅣB六期。TNM分期十分细腻,尤其T的分期中T1~T3的分期取决于是否有癌周小血管的浸润,故实际上是一个建筑在病理检查基础上的分期。由于肝癌能作手术切除的病例不多,取得病理检查的机会少,故TNM分期在实际应用上颇多困难。尤其TNM分期中未考虑到合并肝硬化的情况,而肝硬化的肝功能情况更是制约治疗方案选择与估计预后的重要因素,故在第四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我们汇总了一些专家意见提出了一个分期标准。
新的分期标准应能大致与我国以往的标准及TNM标准相通,以便能利用以往的资料及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对于这个标准目前尚有不同意见,主要有:
(1)与国际接轨直接采用TNM分期、不必另拟分期标准。(2)Ⅰ期中应将直径<2cm的肿瘤列为Ⅰa、Ⅲ期中应将远处转移及肝功能Child C级列为Ⅲb。(3)肝癌的分期标准中不必列入肝功能分级,可将肝功能分级情况另列。我们认为将肝癌进行分期的实用性在于帮助选择治疗方案,而严格的TNM分期在手术后方能建立,其实用性较差。TNM分期中只将肿瘤大小定为<2cm与>2cm,事实上一个直径3cm的肝癌与一个直径>10cm的肝癌预后绝不相同,这已为我国大量的临床实践所证实。
所以对我国的肝癌进行临床分期似乎应以符合我国国情而又大致能与国际标准相合为好。将直径<2cm的肝癌单列为Ⅰa期的意见可取,因为其预后、特别是手术切除后的后果更好于2~5cm直径的肝癌,而且单列为Ⅰa期亦正与TNM分期之Ⅰ期相吻合。同理,将远处转移单列为Ⅲb期亦与TNM分期之ⅣB期相吻合。是否应将肝功能分级另列?此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有的肿瘤很小,无血管侵犯亦无转移,而肝功能不良应如何划分的难点。主张另列者认为尽管此类病人肝功能不良但其肝癌仍应属于早期。不主张另列者则认为合并肝硬化是肝癌有别于其它肿瘤的特点。肝功能的情况制约了治疗方案的选择,与预后关系甚大。发生在肝功能严重不良的基础上,即使是很小的肝癌,治疗乏策、预后不良,仍应属晚期之列。究竟应如何处理,中国抗癌协会肝癌专业委员希望各地专家提出意见,共同制定一个合乎国情而又能大致与国际接轨,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皆强的我国肝癌分期标准。
《1997年第5版肿瘤TNM分期的变化点》
第5版肿瘤TNM分期是对UICCl992年第4版标准的第2次修订。
1997年UICC和美国癌症协会AJCC共同对上述版本再次进行了修订,成为1997年第5版的UICC肿瘤TNM分期标准,继续与AJCC和国际妇产科协会(FIGO)的分期保持完全一致。与1992年第4版第2次修订本比较,多数肿瘤的TNM分类、分期没有变化或改变很少。主要有以下几项修改、补充和删除:
1.根据亚洲鼻咽癌高发区的经验及放射学家的建议,对鼻咽癌TNM分类标准作了一些修改,使与治疗结果更相关。
2.为筛窦恶性肿瘤建立了新的分期标准。
3.对下咽癌和涎腺肿瘤的分期及对肺癌的T4、M1及分期作了修改。(Ml包括另一肺叶的肿瘤结节,把原属于Ⅲ期的T3NoMo归人Ⅱb期)。4.在消化系统方面
①扩大了食管癌M的分类内容,下胸段食管癌的腹腔淋巴结转移及上胸段食管癌的颈淋巴结转移均属M1a。
②胃癌的分期内容增加了受累淋巴结的数目(pN1:1-6个受累淋巴结;pN2:7-15个受累淋巴结;pN3:受累淋巴结超过15个)能更好地反映预后。
③取消了大肠癌的N3。
④对胰腺癌的T及肝癌的T4作了修改。胰腺癌的T1b的标准改为T2,T2的标准改属T3,T3的标准改属T4。肝癌的T4增加以下内容:肿瘤直接侵犯胆囊以外的邻近器官或穿过脏层胸膜。
5.把软组织肉瘤分为浅部和深部。例如浅部肿瘤为了T1a或T2a,深部肿瘤为T1b或T2b。6.乳腺癌增加了T1mic(microinvasion,侵袭性微小癌灶≤1mm)。
7.把与预后有关的血清肿瘤标志物(AFP,HCG)加入睾丸肿瘤和恶性滋养,细胞肿瘤的分期。
8.对前列腺、肾、膀胱、睾丸肿瘤的TNM分期标准作了修改。9.增加了前列腺、尿道移行细胞癌和输卵管癌的TNM分类。
10.采用了FIGO修订的外阴癌、子宫颈癌及子宫体癌的分期标准,以继续与FIGO保持一致。
11.取消了脑瘤的分类标准。因已证明:按脑肿瘤大小、范围的原分类标准对预后无特殊意义。肿瘤的大小不如肿瘤的组织学类型和肿瘤所处的部位重要。另外,患者的年龄、功能及神经状态以及手术切除的范围对预后也较重要。
9.分期付款方案 篇九
一、校园分期付款目的。
1、由于oppo手机定位为中高端机,oppo手机也刚刚进入校园市场,对于经济相对比较薄弱的学生消费群而言,购
买力还不是很强的情况下,我们公司建议采用校园分期付款形式可以缓解学生购机压力。
2、为帮助校园经销商提高oppo手机的销量。
3、开拓新的模式和一切为学生着想,来深入影响到学生消费群体。
4、为提高oppo手机在校园的影响力和在大学校园的品牌形象。
二、操作思路。
由于经销商资金周转周期和学生消费者还款能力的不同,我们的经销商可以灵活采用2~6期分期付款的形式来促成实销。
三、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信誉问题
1、经销商给消费者开正规的收据,保证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
2、消费者给经销商抵押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消费者要找一个经销商信任的人做担保人。
4、还款期内,如遇产品降价,恕不另行通知。月还款金额按照购机协议签订时的还款金额执行。
5、还款期间如遇长假(暑假、寒假等),消费者应在放假前,将放假期间需还款额提前支付。
四、经销商回收货款
1、直接联系消费者按时付款。
2、可以提前联系学校担保人提醒消费者付款。
五、答谢购机同学
1、凡在本店购买oppo手机的同学可以加入本校的oppo精英团队,享受团队的快乐和喜悦。
2、凡在本店购买oppo手机和数码的同学,可以介绍同学前来购买,凡产生了实销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提成。具体由经
销商自己和同学协商。
3、购机同学可参加公司不定期在校园或周边商圈举办的老用户回馈活动,免费进行升级、贴膜、维护保养等服务。
4、分期付款购机的同学,有机会获得oppo公司提供的实习机会。篇二:分期付款方案-学生
分期付款方案
一、校园分期付款目的。
1、由于oppo手机定位为中高端机,oppo手机也刚刚进入校园市场,对于经济相对比较薄弱的学生消费群而言,购
买力还不是很强的情况下,我们公司建议采用校园分期付款形式可以缓解学生购机压力。
2、为帮助校园经销商提高oppo手机的销量。
3、开拓新的模式和一切为学生着想,来深入影响到学生消费群体。
4、为提高oppo手机在校园的影响力和在大学校园的品牌形象。
二、操作思路。
由于经销商资金周转周期和学生消费者还款能力的不同,我们的经销商可以灵活采用2~6期分期付款的形式来促成实销。
三、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信誉问题
1、经销商给消费者开正规的收据,保证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
2、消费者给经销商抵押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消费者要找一个经销商信任的人做担保人。
4、还款期内,如遇产品降价,恕不另行通知。月还款金额按照购机协议签订时的还款金额执行。
5、还款期间如遇长假(暑假、寒假等),消费者应在放假前,将放假期间需还款额提前支付。
四、经销商回收货款
1、直接联系消费者按时付款。
2、可以提前联系学校担保人提醒消费者付款。
五、答谢购机同学
1、凡在本店购买oppo手机的同学可以加入本校的oppo精英团队,享受团队的快乐和喜悦。
2、购机同学可参加公司不定期在校园或周边商圈举办的老用户回馈活动,免费进行升级、贴膜、维护保养等服务。
3、分期付款购机的同学,有机会获得oppo公司提供的实习机会。篇三:项目分期首付方案
黔江国际山水名城项目分期首付方案
1、首付分期主要目的
1)随着房贷金融政策的收紧,房贷首付比例金额的提高对于借款人来说压力
有所增加,推出此种方式主要是为了缓解购房者首付款的支付压力,为借款人在筹措资金方面提供了宝贵的时间。面对的是刚需购房者,这部分客户往往有比较迫切的置业需求,但是可能因为缺钱买不了房,拉长首付款的支付周期,给了他们更长的周期去筹措钱。2)凭借开发商实力减轻购房者暂时的资金压力,以树立开发商形象;是为了
加快销售速度,快速占领目标市场。
3)加快项目销售资金回笼速度,缓解开发商资金周转压力。
4)适应市场动态变化,进行政策的更新,使优惠措施更合理、更顺应当前市
场。
5)以较有吸引力的优惠,刺激消费群购买意识,缓解持币观望情绪。
2、首付分期操作手段
1)购房户先付首付款的一定比率,然后制定分期付款计划,包括首付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将首付实行分期付款(如首付为30%,购房户可“首付”15%,另15%由开发商暂时垫付,剩余70%的房款供按揭)。
2)可在合同中约定,第一笔首付款即总房款的15%到账开始算起,半年内付清
开发商前期垫付余下的15%首付款,(我们可在附加协议中约定客户半年内付清首付余款,即剩余的15%房款)。
3)基于本项目产品和总房款特点,目前本项目剩余116平米—200平米三居产
品较多,总价大约在55-94万左右,全款的15%即 8万左右,两居总价33
3、操作流程
1)身份认证,购房者出示身份证件、银行贷款记录,确认是首次置业还是二
次甚至多次置业。
2)审核,开发商核查购房者出示的证明,仔细查对银行账目;审核购房者所
购物业的建筑面积。
3)双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购房者认购物业的基本情况及总价,首
付15%或固定5万或8万的金额,剩余首期款结清时间问题,违约事项等。
4、操作风险
1)开发商的风险,首先加大了开发商的资金风险和交易成本,同时还面临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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