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提交材料的说明函

2024-08-26

撤回提交材料的说明函(精选9篇)

1.撤回提交材料的说明函 篇一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修改方案

(建议稿)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和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要求,对2009年制定实行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修改,将修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原则

(一)坚持依法的原则。继续以企业类型和登记事务分类制定提交材料规范,既坚持改革的要求,又尽量保持登记标准和提交材料标准的一致性,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与企业工商登记制度的推进保持一致的原则。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关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和名称核准、集团登记、信用信息公示等的改革意见,结合规范登记行为,规范提交登记材料。

(三)方便注册、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本次修改的目的是在依法的前提下,降低的登记注册门槛,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减少登 1 记注册材料,使提交材料规范既便于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又方便企业登记注册人员实践操作。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现行提交材料规范共64项,经减并、增补,建议调整为34项。主要是:

(一)根据改革方案对提交材料要求进行必要调整

1、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修改了与公司注册资本有关的登记注册材料规范。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实收资本和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了对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的登记注册,本次修订依法取消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登记注册提交材料规范。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自主约定,记载于章程之中,不再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发生变更提出备案申请的,依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涉及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取消了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除外),对其他相关材料的提交,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2、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地方政府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精神,取消了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提交材料的统一具体规定。

3、按照总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取消企业集团登记,取消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集团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二)根据登记便利化的要求,对材料进行了适当简化

1、考虑到换发执照属证照管理,不提交执照不应属于材料不齐,且收取执照不便于企业正常经营,取消了变更登记时需要收取执照原件的规定。考虑到年检改为年报后营业执照副本已取消年检章,材料规范中提交执照复印件不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

3、为进一步简化提交材料,我们还设想在同时涉及股东会决议和章程时只收取章程,而章程由股东签字的方案。这一方案涉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的修改(具体见公登条例第27条修改方案三),由于注册局初步讨论时27条未作修改,所以此次修改规范也不涉及此方面修改,但是随文附有修改的另一方案。

(三)补充了部分新增登记类型的提交材料规范

参照《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修改了公司因合并分立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增加了因合并分立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和对外投资公司股东变更的提交材料规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增加了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

(四)对原有提交材料要求的表述进行了规范

1、调整了部分不合理的提交材料要求。如考虑到会议记录内容繁杂且涉及商业秘密,且法律仅规定创立大会提交记录,将股份公司登记时提交材料中的“股东大会记录”修改为“股东大会决议或记录”。

2、删除了部分与法规不一致的提交材料要求。如考虑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仅规定了设立分公司需所隶属公司的备案,删除了分公司撤销和名称变更后的

3、删除了部分与现行做法不一致的规定。如考虑到地方商业银行已经不再出具有关证明,删除了中小企业改制时需要提交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的规定。

2.撤回提交材料的说明函 篇二

4、《2009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表明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校内评审意见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校内评审专家/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评审意见,由校内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4.专家推荐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一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同材料第11项)。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部分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的规定执行。

9.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无需提交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但仍应提交外方收取学费明细表或收取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其中应说明收取学费的数额和时间等信息。

10.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生申请人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无需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1.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推选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成绩单。

3.关于办件预审提交的流程说明 篇三

关于办件预审提交的流程说明

各申报材料企业、个人:

根据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申报材料需要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具体流程参照以下要求进行。

1、百度“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输入网址“http://wfzwfw.sd.gov.cn/wf/public/index”。进入页面后,左上角有登录和注册键,已有账号办理业务直接进行登录,没有账号需注册账号后登录看,注册账号时务必填报准确。执业药师应注册“公民用户”,企业、单位、分支机构应注册“法人/其他组织用户”,手机号码应填写经常申报材料人员的手机后。

2、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点击蓝色标题栏“首页”,进入后,如显示城市不是“潍坊”,请切换城市,下一步找到下部“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分厅”,进入后,找到“市食药局”,点击进入,找到需要办理的业务(所办业务必须选对业务名称,切记),点击“在线预审”,进行填报信息。

4.撤回提交材料的说明函 篇四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几个注意点:

1.申请者马海良准备留学一年(至少半年),可以从2014.9-2015.9或者适当延后一年。访问身份:访问学者

5.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篇五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

4.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正本及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5.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良好操作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等)

6.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六类产品)

7.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彩色图纸,标识清楚,比例精确)

8.车间供排水系统图(彩色图纸,标识清楚,比例精确)

9.厂区防鼠网络图(彩色图纸,标识清楚,比例精确)

10.车间人流、物流图(彩色图纸,标识清楚,比例精确)

11.产品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及仪器部位图片资料

12.官方水质检测报告

13.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

14.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15.食品防护计划

16.出口产品的风险分析报告和市场分析报告

17.能对出口产品进行有效控制的检验检测报告

18.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

19.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20.杀菌锅热分布、热穿透测试报告(罐头)

注: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两份

6.需提交的附件材料清单 篇六

个人向岗位所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

须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师资补充申报审批表》《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申报表》或《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分为两类,分别装订。

(一)附件材料1:用于评审,请用A4纸装订成册、列目录并编写页码。主要包括:

1.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2.出国研修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

3.晋升或晋级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1)教学与人才培养业绩:

申报表中所填“任现职近5年以来的教学情况”证明材料。(2)科研业绩:

①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不超过10篇有效论文、著作: 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包括学术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检索证明(SCIE/SSCI/EI/ISTP须提供)、他引情况证明(论文被SCIE/SSCI论文的他引次数,如填写了他引情况则须提供他引证明)、An1-An3类论文分区证明。

SCIE/SSCI论文他引情况,须开具他引情况证明(按最严格他引检索方式,即他引论文的作者不能是被引论文作者中任何一个)。

An1-An3类论文分区情况须提供证明材料。在查询期刊影响 因子JCR分区时,因对于同一期刊可能出现在多个学科,各学科中该期刊有不同分区和影响因子的情况,应以本人所申报学科该期刊的分区情况和影响因子为准。

著作:提供封面、前言、目录、封底即能显示出版社、统一书号、作者、本人撰写章节、字数等有效信息的页面复印件。

②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合同书、结题报告、鉴定报告等。③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情况证明(专利转让合同、应用证明等)。

(3)教学科研获奖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4)其它业绩、成果、贡献等证明材料。

(二)附件材料2:身份证明材料,用于师资补充审核,用A4纸装订。(《师资补充申报审批表》中要求的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已在上述附件材料1中提供的,此处可不再重复提供)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硕、博学历学位复印件;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在原单位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

7.撤回提交材料的说明函 篇七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有效护照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其中《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并留存。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表应由申请人所属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针对每位申请人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或博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若无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需提交由就读导师出具的含以上相应内容的说明材料。

5.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阶段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需在申请表中“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

9.两封同行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推荐信应注明推荐人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等,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10.有效护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篇八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科领表)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在职证明)

5、工伤职工的考勤记录

6、两份以上的现场证人证言

7、交通事故需有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注:发生工伤24小时内报工伤科备案,30日内提交申报材料。

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伤残鉴定申请表(工伤科领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作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4、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

9.变更提交的材料 篇九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

(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执业地点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须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4)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U盘)、变更通知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5)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6)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需核查《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

5、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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